时间:2022-12-19 20:50: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自我承担责任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本人是XX
系XX
班学生
,按学院“关于学生在校外住宿的有关规定”
申请在校外住宿,特慎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在校外住宿的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学生校外住宿应签订安全承诺书。
2.
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3.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承诺书《学生校外住宿应签订安全承诺书》。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4、如果我的居住地点发生变化,我将立即向学校报告居住房屋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经本人、家长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承诺书未尽事宜,遵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居住地址:XXXX
电
话:XXXX
优选学生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5篇【二】
为确保学生安全健康,防止意外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全县学校安全会议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除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外,特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作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孩子在家还是在学校,家长都必须履行其监护责任,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家长要全权对孩子的安全责任。
二、学生家长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防火、防盗、防中毒、防触电、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三、家长应督促孩子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在校一日常规》。
学生中午、下午放学离校及节假日期间若因下河洗澡、渡河、逛街、游玩、爬树、爬车、打架等所出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四、家长应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和养成教育,教育子女按时到校,按时回家,不在途中追逐打跳,应制止学生买、玩危险玩具,管制刀具、烟花爆竹、气弹枪、弹弓等危险品;
严禁学生吸烟酗酒、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敲诈钱物;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和坐三轮车上学;教育子女不吃零食,杜绝生日吃、请等不良行为,防止疾病和中毒事件发生;凡属学生不听老师管教,不遵守校纪校规等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五、严禁学生进入“三厅”(歌舞厅、录像听、游戏厅)和各种网吧或打台球。
六、建立畅通的学校、家庭联系网络,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孩子的安全纪律法制教育,最大限度的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七、学生家长要积极支持参加集体防疫体检和团体人身平安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
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优选学生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5篇【三】
本人是
系
班学生
,按学院“关于学生在学校外住宿的有关规定”
申请在学校外住宿,特慎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在学校外住宿的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2、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3、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4、如果我的居住地点发生变化,我将立即向学校报告居住房屋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经本人、家长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承诺书未尽事宜,遵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优选学生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5篇【四】
本人是
系
班学生
,按学院“关于学生在学校外住宿的有关规定”
申请在学校外住宿,特慎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在学校外住宿的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2。
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3.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4、如果我的居住地点发生变化,我将立即向学校报告居住房屋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经本人、家长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承诺书未尽事宜,遵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居住地址:
电
话:
优选学生离校安全责任承诺书5篇【五】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假期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生假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严禁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注重保持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二)注意防火安全。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蜡烛及各种灶具,并不得在宿舍附近及宿舍内焚烧物品,不在教室、宿舍及公共场所吸烟。
(三)注意防盗: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现金存入银行并加密,密码不得泄漏给他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不在宿舍留宿他人,()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钥匙妥善保管。如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消除,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凡学生入住由学校提供的学生宿舍,必须遵守学院对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返回宿舍。熄灯后按时就寝,不得高声喧哗,扰乱别人的休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宿舍者,应向管理人员请假。
(五)严禁在宿舍内及任何场所酗酒滋事、打牌、赌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凡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征得学校
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凡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者一切后果自负。
(七)学生离校外出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人身伤害,在外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自己承担。
(八)学生中途离校或者返校必须例行请、销假手续,确保假期安全。
对违反校规、校纪者,予以处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分别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九)在遵守本责任状责任要求的同时,共同执行《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全部内容。
【一】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与教师无关。(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 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课间、午休除外。),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1、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不准学生买其它食品食用,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学生中餐由学校统一免费提供,学校供餐食品学生必须一次用完,不能带出学校或自由留取,若因违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方自己负责。
22、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3、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20**年元月20日终止(由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或盖章: 学生家长: 班主任: 学生姓名:
20XX年3月1日
【二】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纪,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3、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5、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6、搞好卫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7、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刀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0、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素赔。(指已参保学生)
11、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会救助,如“110”、“119”、“120”、“122”等号码的功能。
12、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准在途中玩耍。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长必须向班主任老师履行请假手续,学生上学或放学要求家长接送,确保孩子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上学时间:12:00;放学时间4:10。)
13、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4、家长监管时间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周末以及节假日由家长全天监管。
大学生离校安全责任书(一)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假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学生回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离校登记等相关手续,方视为学生在假期间正式回家。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离开学校。学生假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应严格遵守《XXX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外出离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自负;
八、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九、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暑假放假时间为:2019年XXX月XXX日
十一、收假时间为:XX月XX日XX日,XX月XX日晚XX准时在教室上晚自习,开班会;
十二、补考时间为:XX月XX日XX日;
十三、正式上课时间为:XX月XX日;
十五、成绩查询时间:XX月XX日XX月XX日
十六、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班级:
学生签字:
大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二)
本人由于_____原因,申请离校到_____单位_____,离校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并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学院离校审批程序,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离校;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实习,如需调换实习单位,需及时通知本人辅导员或校内毕业指导教师;
3.到岗两天内报告本人辅导员和毕业指导教师,并留下本人可及时联系的通讯方式,保证每周至少一次通过电话、QQ、短信等方式与本人辅导员或毕业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5.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因违章操作造成本人及单位人员发生人身事故或给用人单位的造成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和单位协商解决;
6.校外实习或途中,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若出现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7.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如有其它原因不能返校的,需及时通知本人辅导员或校内毕业指导教师说明情况,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延期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学生本人擅自延期返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8.学生实习期间,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事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学生实习期间,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人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_____学院(部)
学号:_____
班级:_____
学生签字:__________ 家长签字:__________院部签字(盖章):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一)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和杜绝事故和违章现象的发生,现与各在职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
2、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安全生产中涌现的优秀车间或优秀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者,公司予以特别嘉奖。
9、对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进行劝退。
10、对在生产中因个人过失或违章行为而造成险情或造成小的事故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处分、开除并处罚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服从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自觉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火种进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入厂。
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6、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经济惩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7、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恶意破坏公司设备、财产的个人,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8、在公司上班期间因个人私事外出者,安全责任自行承担。需离厂二小时以上时必须填写离厂登记表。
三、已签订《责任书》并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上岗作业,凡未签订《责任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委托现场负责人与在职员工签约并督促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各生产人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自身情况,特制订了本责任书。
一、安全控制目标:
1、无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无爆炸、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事故、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年度无新发职业病病例;年度轻伤率低于5。
2、认真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体系运行无严重不符合项。
3、无甲方、监理业主及上级各部门进行的处罚和相关方投诉事件。
4、按时参加公司、项目部、班组长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
5、无违法违章违纪行为。认真执行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文明、环保隐患整改率100%;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7、按要求完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8、生产活动无违反相关法律及项目部各项安全规定。
二、责任要求:
1、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员工必须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真实有效资料(身份证、户口簿、信息卡、暂住证、操作证、驾驶证等),如证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有权拒绝用工,员工向项目部提供的证明资料确保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所有后果自负;
3、各员工本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和学习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公司、项目部、班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上岗前配合各班组长组织的安全讲评活动,并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亲笔签字;
5、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十二大纪律、操作规程、用工规范
6、员工上班必须戴好安全帽,必须将下颚帽带扣好;员工穿着必须得体,整洁、统一。上班时间不准无故脱岗、串岗、打盹、睡觉、闲谈、看书报等,禁止酒后上岗,禁止现场抽烟,禁止在钢支撑及无防护的砼支撑上行走,禁止在危险区域动火,禁止玩弄灭火器;
7、非专业岗位工作人员,禁止触动机电设备的开关、仪表、仪器与各种闸阀,未经许可,禁止调整任何技术差数等;
8、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烟区域危险品仓库;
9、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安全相关文件,牢记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三宝,杜绝三违现象,做到四不伤害;
10、配合并支持安全检查,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安全信息,提供事故的真实情况;
11、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提前到项目部办理动火申请,审批同意措施到位后方可动火,并确保灭火器材到位、监护人员到位等;
1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登高原则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带,使用的操作架、平台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操作前必须测验机械性能,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无防护罩、机械有缺陷等禁止使用,操作时穿戴要合理,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14、监控、监护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上岗中要穿戴明显标志,岗位中要尽职尽责并做好过程记录;
15、电气设备使用人员;严格按照JGJ46-2019规范用电,用电人员必须具备三懂四会基本条件,使用电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测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非标、电缆过长、内置构件不符合要求的电箱,禁止使用破损、接头过多、非标的电线电缆,禁止使用二芯线及二芯线的电工工具,禁止电线在金属上缠绕,禁止非电工专业人员维修及接线作业等;
16、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作业中必须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7、宿舍内禁止乱接电线、违章用电,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擅拆乱接,禁止存放危险品,禁止随地大小便,禁止赌博、打架、偷盗等不良行为。食堂就餐要文明,要依次排队,禁止插队,禁止大声喧哗,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18、施工中如发现以下问题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及向项目部汇报:紧急抢险时,发现隐患时、好的建议、发现违章时
19、如出现违章操作、违反规章制度、野蛮施工等项目部严格按照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罚款;
20、如因违章操作、违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三、名词解释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
四不伤害,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注明: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项目部存档,一份由责任人自己保管。
安全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三)为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提倡安全文明生产,保证生产过程中监理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同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个人,故公司与员工特签订此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签订内容
1、员工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司场所,在公司内部发现不安全隐患时,须及时进行控制,并迅速上报本部门(含生产单位)负责人。
3、员工不得持有管制刀具/器械,不得打架斗殴、偷窃他人财物及公司物品,不得破坏公司和他人财产,不得有其他威胁公司和他人人身财务安全行为。
4、员工在下班时,须认真检查工作区域的照明、门窗、办公设备、车辆等其他设备,以确保用电设备断电关好,办公室的门窗关好锁好。如员工违反上述要求或其他个人原因,引起火灾、偷窃或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或损失,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责任。
5、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不正确操作设备用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公司将追究员工相应责任。
6、员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岗位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时间外出)须注意人身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公共场所行为准则或其他社会全体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乘座具备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
7、员工须认真遵守公司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司提供的宿舍或其他场所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或其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不得擅领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宿舍或住宿。一经发现,公司将取消员工的住宿资格,并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有权将员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员工不得在公司场所内(宿舍、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动火,不得有其他用水、用电、用气的不安全行为,如引起电击、火灾等人身伤亡事故,除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员工须承担全部责任。
9、员工须认真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严禁擅自动用食堂物资、设施设备及液化气瓶。
10、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物品,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于办公场所、宿舍内。如违反以上规定,发生财物丢失的,由员工自行承担责任。
11、熟知应知应会并掌握四不伤害具体内容,积极参与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单位员工还须遵守如下要求
12、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章操作。
13、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
14、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安全教育登记表和安全技术交底书上亲笔签名。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
15、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活动,保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6、加强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跟踪检查,发现隐患随时处理,并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班后安全讲评活动。
17、必须接受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正确领导,对于公司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期整改完成,报公司复查。
18、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生产设施、测量器具等,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保养。
19、有权拒绝执行公司的违章指挥和错误指令。
20、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员工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违规行为处理
工作时间必须及时到岗,不得脱岗办私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开工前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和警告牌,监理工作日志、资料的整理要及时、完整,发生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若发现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注:正反面打印,同类用工性质多人可同签一份)
2019年度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及畜禽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有效地控制牲畜重大疾病的产生,促进我镇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和畜禽产品出口,保障人畜健康,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完成2019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一)各村区域内不发生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猪链球菌等动物重大疫病;或零星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能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扑灭疫点,控制疾病,做到疫病不扩散。
(二)禽流感、口蹄疫、鸡新城疫二联苗、狂犬病、小反刍兽疫疫苗常年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猪牛羊禽免疫证明持证率达到100%;猪牛羊兔免疫耳标佩戴率分别达到100%,普查畜禽疫病春秋各一次,普查面积达到100%,农村畜禽圈舍消毒春秋各一次,每次消毒面积100%。
(三)畜禽疫病死亡控制在:猪3%一下,牛羊1%以下,家禽6%以下。
(四)完成政府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任务。
(五)确保辖区人民吃上放心肉和农民增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重大疫情应急条例》的宣传工作。
(六)人口密集区、历史疫区、各村养犬的散养户狂犬病免疫密度达100%,同时建好免疫档案。
(七)正确引导百姓购买经过检疫的畜禽产品,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不能上市。
二、防疫员责任措施
1.明确职责,实行分片负责制。防疫员负责责任区域内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免疫、疫情监测报告、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自觉接受镇政府、镇兽医站的管理和各级动物防疫监督、监测机构的指导。村级动物防疫员要积极配合兽医站各项防疫工作。把防治动物重大疫病工作和畜禽产品安全工作纳入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完成本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疫情上报程序和保密制度。
2.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按县、乡(镇)畜牧兽医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发放免疫证明,填写、报送免疫档案;
3.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履行协检员的职责,对辖区内的所有畜禽存栏造册登记,作为档案妥善保管,对进出本区域的畜禽配合兽医站检疫人员进行产地检疫。
4.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动物疫情,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监管和普查等工作;
5.具体实施消毒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以及水网地带等实施消毒;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6.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7.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掌握责任区内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本责任区内的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并对责任区内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情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和报送;
8.禽流感免疫做到:对规模养禽严格按照免疫程序,督促业主如期免疫,确保免疫质量,并做好免疫登记;对散养家禽实行常年免疫,对补栏的散养禽,实行“报免制度”,做到及时免疫。并且实施养殖场用药登记制度。
9.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严格遵守疫(菌)苗管理制度,要统一领购、保管和使用,不准使用变质无效苗,不准私自购疫苗,违者依法处理。
10.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11.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加强自我保护,注意人身安全,对因病、交通等一切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损伤的,膏田镇人民政府、膏田镇畜牧兽医站一概不承担责任。
三、考核和奖惩
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范文(一)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做到每个孩子高高兴兴到园,安安全全回家,是教师、孩子、家长共同的责任。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和我园的实际情况,特与幼儿、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责任
1、幼儿园要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加强对园舍、幼儿活动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幼儿园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卫生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并要求各班主任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采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3、各班主任、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幼儿学习幼儿园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讨论注意安全事项,经常了解、发现、查找不安全因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要求幼儿遵守幼儿园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条款,培养幼儿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力求保证幼儿在园的人身安全。
二、幼儿责任
1、幼儿应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幼儿园、班主任提出的有关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要求,增强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救自护的能力,坚决不做任何伤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事情。
2、幼儿有特殊要求提前离园的,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作请假,否则幼儿不能私自离园。
3、幼儿应该按时到园,参加幼儿园进行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活动,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卫生,不玩火,注意安全用电,不乱动教室内的取暖设备,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幼儿在园内要时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不做危险的事情,上课期间除教师组织活动外,幼儿不准离开桌凳,不准在教室内乱串乱跳,未经老师允许不能随便离位喝水、上厕所、扔垃圾等,下课时一定按老师要求排队上厕所,不在厕所内打闹、嬉戏,并按老师要求排队回教室。
5、户外活动时,幼儿要严格按活动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活动。
6、幼儿本人或幼儿家长(监护人)有义务将幼儿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等情况明确告诉幼儿园,以便幼儿园针对个别幼儿的特殊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7、坐车幼儿必须遵守值班教师的安排,不能在路上打闹、嬉戏,在老师的护送下安全上下车。
三、家长(监护人)责任
1、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不让幼儿携带危险物品到园(如剪刀、小刀、塑料玩具、火柴等)。
2、家长应了解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必须将幼儿亲自送到教室,然后从教师手中接走幼儿,不能让幼儿自己到园。
3、坐车幼儿家长要强调幼儿下车后立即到园,不能让幼儿在路边、或到其它地方玩耍,放学家长必须要到指定地点接幼儿,以免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4、家长要做好幼儿不在园的安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四、其它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监护人)保存。
2、此安全责任书由班主任、幼儿和幼儿家长签定,并在签定之日起生效。
3、本责任书的内容签字各方面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与幼儿家长(监护人)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幼儿安全工作做好。
4、幼儿或家长违反以上条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幼儿园签字(章)
幼儿签字:xx
家长签字(章)
年月日
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xx家长:
幼儿园是祖国的未来,家长的希望,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健康发展成长的基础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您将幼儿送到我园就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我园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了《幼儿安全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幼儿卫生健康制度》等规章制度,为了使幼儿能在我园安全、健康、快乐的生活与学习。我园特与家长签订协议如下:
1、家长接送幼儿入园离园要文明有序,不得大声喧哗,要把孩子亲自交到老师手中。请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幼儿入园离园(入园7:35-9:30夏季离园5:30秋季5:00)。请家长接送幼儿时,必须严格遵守接送制度。
2、有特殊情况需中途早接的,家长须事先和老师联系,由老师将幼儿送到园门口,交到家长手中。
3、家长应在幼儿入园后及时与老师沟通幼儿的各种习惯、忌口及身体状况,以便老师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幼儿在园如需喝药,请家长给老师交代清幼儿喝药时间及剂量。
4家长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与教育,禁止幼儿带小刀、铁钉、火柴、烟花炮竹、打火机、玻璃等危险物品入园,禁止给幼儿戴项链、饰品、手镯等,如自行丢失、受伤由家长自行负责。
5、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带零食入园,不吃冷饮,不能在外面小商店给幼儿买零食吃,如果幼儿自带零食在我园吃时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有家长自负。
6、家长应给幼儿勤剪指甲、勤洗头、洗澡、勤换衣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接送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老师。幼儿的安全是幼儿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和谐教育教学环境要靠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营造,希望家长朋友们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重视幼儿的安全,自觉遵守协议所列条款。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幼儿姓名:
幼儿家长:
电话:
幼儿班级:
班级老师: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幼儿园家长安全责任书范文(三)
为了确保幼儿的在园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的处理办法》和市、区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园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具体要求,构建安全,健康,和谐校园,特制定《家园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安全责任
1、幼儿园成立安全小组,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使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化,安全教育经常化,安全管理规范化。
2、幼儿园要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教学,生活及活动场所,并保证园内教学和生活等设施符合国家的标准和安全要求。
3、严格执行IC卡接送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每节课之前幼儿清查制度,避免幼儿发生意外。
4、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
5、幼儿园要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使幼儿掌握一定的自救自护和逃生知识。
6、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偏爱,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7、接送车辆要符合安全要求,按期办理审验手续做到三证齐全,严禁酒后驾车,不开快车,不抢道,定期检查车辆。
8、严格门卫制度,建立外来客人预约制,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幼儿园,幼儿入园后立即关好大门,无特殊情况谢绝探视。
二、家长安全要求
1、家长应在孩子入园后将孩子的一切相关信息与老师进行沟通,不得隐瞒任何关于孩子健康问题的情况,如孩子有癫痫、高热惊厥、心脏病,过敏史等特殊病情必须如实告知带班教师。
2、家长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幼儿安全意识的教育,如:在园幼儿之间友好相处,不打人、骂人、不做危险游戏等。
3、禁止幼儿携带刀具、铁钉、火柴、烟花爆竹、玻璃等危险物品入园,家长应经常检查幼儿身上的不安全物品,幼儿在园不得佩戴玉器、金器等饰品,如家长坚持戴,必须写一份书面协议交给幼儿园,如以此引起的后果家长自负。
4、无特殊原因,幼儿一律应在本园规定的时间入园、离园,幼儿在入园、离园时,家长应与当班教师当面交接,家长不得随意委托他人接送幼儿,不得委托未成年人接送幼儿,更不能让幼儿独自入园、离园,严格执行幼儿园接送卡制度,否则,后果自负。
5、为了便于幼儿园管理,家长中途不得来园探视及接走幼儿,如有特殊情况,家长必须事先和老师联系,并在门卫保安处填写接走登记卡。
6、家长接完幼儿离班后,在园游玩时应负起保护幼儿安全的责任。
7、家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如有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教师。
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家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到幼儿离园终止。
中华小区幼儿园(盖章)
幼儿姓名:
电话:xxxxxxx
家长签字:
教师:
在现实社会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教师安全责任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教师安全责任协议书1幼儿人身安全是幼儿园的生命线,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每一名幼儿教师的重要职责,为使孩子们能够快乐、健康的在幼儿园中生活、成长,幼儿园特制定教师安全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检查教师按幼儿园规定时间到岗后要对幼儿活动区域内的玩具、器械做出安全排查,幼儿来园时,教师必须认真对幼儿的衣物、口袋全面检查,如发现有下述物品:零食(糖果、果冻等);
零用钱;危险物品(如刀具、火柴、细小颗粒物、有毒及危险性玩具用具等);饰物(项链、手链、耳环等)要及时教育并暂时由本教师保管,幼儿离园时交与家长并给予提醒。若由于教师排查不细、处理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由教师承担责任。
2、迎送要求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按时到幼儿园规定地点迎、送幼儿,迎送过程完全凭接送卡。
当幼儿接送人发生更换时,教师要及时与其父母取得联系,认可后方可履行交接手续。如有幼儿在规定时间内没到园,教师应联系家长询问原因,掌握幼儿安全状况。
3、反馈诉求
在交接过程中家长对于幼儿身体状况、生活需求的.陈述要认真听并做好记录,当完成家长的诉求时,应及时给以答复。
4、保育要求教师与家长完成幼儿交接后,教师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设计活动,并根据本园实际对幼儿在园活动实行无缝隙监护,教师不得谩骂、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幼儿,幼儿入园至离园时间段的安全完全由所在班级教师负责。
5、离园要求对于没有按时接走的幼儿,教师应陪同幼儿耐心等候、与家长沟通联系,在家长未到园这段时间幼儿的安全仍由教师负责;
教师还应负责协助门卫劝说本班未带孩子离园的家长尽快离开园所。
6、监督接送
教师对于本班幼儿的接送人、接送方式必须掌握并做好监督工作,当不符合接送要求时,教师要予以警告。
7、联系沟通
教师在接手班级时,要掌握幼儿详细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并将自己的电话告知家长,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及时通知,确保家园联系畅通。
8、未尽事宜
教师除遵守以上协议外,对于其它未尽事宜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幼儿园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幼儿的安全牵系千家万户,教师的责任意识与之息息相关,希望幼儿教师引起高度重视,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于幼儿教师不遵守以上协议及其它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承担责任,并取消全年评优评模,考核末位,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幼儿园名称:
教师姓名:
20__年__月__日
教师安全责任协议书2一、在校住宿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办事。
二、学校住宿教师不准私自配备大门钥匙,如有私配者,学校财产丢失,将追究责任。
三、学校住宿教师晚上外出办事返回的时间不得超多十点,如有特殊情况外出,请事先告知值班人员并按时返校。
四、住宿教师有客来访到门卫处登记,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外来人员十点前必须离校,否则财产丢失将追究责任。
五、学校大门任何人不得翻越,如有翻越、经发现罚款一百元。
六、住宿教师要注意安全用电、用火、以免发生煤气中毒及火灾。
学校签字(盖章) 住校教师签字(盖章)
三屯乡中心小学
教师安全责任协议书3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细节,我校特制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1、任课教师上课期间为班级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严格遵守教学时间,课前做到候课制,课中做到守岗制,课尾做到守时制。
2、每节上课时任课教师要了解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特别是在教室外上课的,教师每节课都要认真清点人数,对无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及时查找,若有异常,应与班主任及时取得联系,以便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在上课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课堂,要全程监护学生学习、作业(特别是体育课、课外活动课、实验课存在较多的不安全因素,更应该集中精力认真负责)。
教师有权拒绝来访者,教师不能处理与课堂无关的事。要按时到岗维护好课堂秩序,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
4、任课教师要严格按教务处的课务分工安全上好每一节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调课的(以教务处的记载为准),视受课者为直接责任人。
未经教务处同意,任课教师私下互相调课的,学校仍视当班者为直接责任人,实际当班者为间接责任人。
5、户外课教学,不允许教师、学生离开学生群体,在一切活动之前必须明确具体地提出安全要求,并在教师指导、监控下进行活动。
6、对学生的批评教育方式要得体,在任何情况下,任课教师都不得有讽刺、挖苦、辱骂、殴打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人格、把学生赶出班级等行为。
对表现异常或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善于疏导和安抚。课上发生的事故,应由任课教师自行处理,不得推给班主任处理(可以请班主任帮助协调处理)。
7、教师不得让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或体质虚弱的学生参加剧烈体育、劳动技能活动,在体育、劳动技能活动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
8、体育教师及其他课外活动课教师,上下课前要认真清点人数,分组要确立各组责任人。
严格检查体育锻炼场地、器械等设施安全情况。学生要在体育教师的指导监督下使用体育器械。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外借。
9、科学实验教师在教授实验课时,涉及到电、毒、腐蚀、可能爆炸等教学内容方面,教师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指导与防范。
10、课余时间,教师不得让学生为自己办私事,谋私利。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参观,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私自组织学生郊游等各种活动。
11、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违规或做不安全的游戏、活动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发现有人教唆、肋迫、引透未成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12、教师要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
有发现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要留心盘问,并动员其离开校园。要认真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
13、教师上班期间不得上网聊天、游戏、登录非法网站等。
14、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15、教师要注意观察校园内相关教学、生活场所内的各种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后要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汇报。
16、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报告教务处。
17、发现学生受到社会不法侵害时,要及时采取报警等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18、学生在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救治措施,不得推迟、拖延。
19、保持全天候手机、电话通讯畅通;
遇到特殊情况或接到紧急通知,应第一时间赶到指定地点待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参与事情的灵活处理。
20、任课教师对其使用的教学设备、器材、用具等做到经常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1、在各种公益劳动中,不参与有毒、有害、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22、教学用电任课教师要严格控制,指导学生安全使用。
信息技术课任课教师要严格管理,不定期检查线路安全、电脑安全等,防止发生意外。
23、科任教师离开教室时做好窗户关闭工作。
24、课任教师因违反工作规程要求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将受到学校的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进行经济赔偿;
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由法律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与教师各执一份,自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本学期。
教师(签 字):
学校(盖 章):
__小学
20__年8月14日
教师安全责任协议书4甲方:贝比堡天勤幼儿园
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宿教职工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增强幼儿园住宿教职工自防、自卫、自治、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对住宿教职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简单家具、热水器、饮水机、客厅电扇等由甲方负责提供,要求大家爱护宿舍内的各种设备和家具。
二、保持寝室环境不卫生整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周安排值日人员负责打扫寝室。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任意张贴字画或在墙上涂写。
三、要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吸烟。
四、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其他同事休息的活动。
五、各成员要主动关心宿舍工作,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文明礼貌。
六、宿舍精神面貌好,充满健康、积极向上的气氛。
七、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等各项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要爱护公物, 离寝室时要关好门。门窗、玻璃、煤气、电器设备等不得随意搬动、折毁,如有损坏,维修费自理。
九、宿舍所用水、电、煤气等费用,均有住宿舍员工分摊。
十、不得留外人在宿舍过夜,住宿舍成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各自负责。
十一、按时作息,就寝时间为22:30,就寝后不能讲话、吵闹,并同时熄灯上锁。外出人员要在22:30以前回宿舍。
甲方签名并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师安全责任协议书5尊敬的各位教工:
您好!为了保证您外出的愉快和安全,请您配合签订以下协议:
1、外出一切听从导游和领队的活动安排。
2、乘坐火车、汽车以及住宿、参观、游览注意自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3、本人确定身体状况能适应此次外出活动。
外出途中身体如有不适请提前告之领队和导游;自备好常用药。
4、晚上外出需3人以上,并告之领队。
5、离队人员需提前告知导游及领队并签署离队协议。
6、出现其他任何问题及时找领队协商、解决。
7、由于自身原因出现的人身安全、贵重物品丢失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一、中学生责任意识现状
由于社会负面环境的影响,传统道德文化的削弱,家庭教育的偏颇和学校教育的缺陷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学生责任意识的欠缺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个人责任意识不强。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社会低俗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大多数学生价值观发生了偏离,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负责,公德意识差,言行举止粗俗,缺乏文明礼貌,随意污染环境,损害公共财产,弄虚作假等。
2.家庭责任意识缺失。当前学生中,独生子女占了绝大多数,生活条件的优越,父母的溺爱,生活磨练的缺乏,父母过多的承担了孩子的责任,使孩子依赖性严重,习惯于接受和索取,不懂得付出和回报,讲排场、穿名牌、用名牌。还有部分家庭教育简单粗暴,或者是单亲家庭和重组家庭,这些都会成为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使孩子缺乏感恩意识和家庭观念。
3.集体责任意识弱化。在社会的发展中,不少学生滋生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不关注他人和集体。他人遇到困难时不能出手帮助,冷漠旁观。对集体活动漠不关心,集体协作观念、服务奉献精神不足。
4.目标责任意识模糊。由于社会极少数腐败现象的影响,大部分学生只是注重个人的需要、利益的满足和物质追求,而忽略精神品位的追求,很少考虑社会需求和公共利益,忽视自身在社会中的价值,没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5.生命责任意识淡薄。在所有责任意识欠缺或者在无责任意识的情况下,就会有打架斗殴、故意伤害、自伤、自残、自杀等诸多伤害生命和生命被伤害的事情发生。
二、培养中学生责任意识的措施
1.以身作则,正确引导。教师不光要有正确的教育方法,还应有高尚的品德,良好的行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负责任的态度感染学生。将责任教育贯穿于校本培训、课堂教学、主题班会等教育阵地,积极引导学生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
2.正反并举,奖罚结合。用先进事迹和榜样人物鼓励学生,用反面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并让学生不仅认识到生活中健康、快乐、成就、幸福等正面的意义与价值,也必须让学生认识到成长中不可缺少的痛苦、挫折、灾难、疾病等负面的意义和价值。在教育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不同形式的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不同程度的惩处。
3.提供平台,角色体验。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各项活动,设计各种专题课程、游戏、参观、走访等形式贯彻责任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各种承担责任履行职责的活动,给学生体验责任的机会,让他们在活动中学会负责,学会履行职责,逐步培养学生的勇气和能力。使其充分体验到履行职责后的成就感和愉悦感,并让学生明白人不光是为自己活着。
4.家校联手,城乡互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要默契配合,联手教育,老师要主动和家长沟通,积累家庭教育成功做法,再利用家长会、家访等形式指导家长的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努力创造条件,让城里学生走进农村,感受农村生活的辛劳;让农村学生到城里来,体会城市生活的美好。这样,不同的生活体验,会让学生更加懂得珍惜生活,珍惜生命,奋斗目标会更加明确。
5.养成习惯,促进行为。人的责任心是通过生活、学习、社会实践逐渐养成、稳定下来的。我们在教育中注重养成教育,重视把学生的责任意识内化为情感,把情感表现在行动上,从学生学习、生活中的点滴小事抓起,对小事的责任心是对大事责任心的基础,抓紧小事不放松,日积月累,把责任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习惯,这样就会使学生自觉履行责任。
三、建立健全责任教育考核评价机制
关键词:地方院校;餐饮企业;薪酬分配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深入,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向着更加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向转变,高校餐饮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型逐步向企业化管理转制。地方院校餐饮部门现行薪酬分配制度所具有的局限性、不合理性和不适应性日益显现,成为制约地方高校后勤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因此,如何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建立符合高校特点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制度,成为地方院校餐饮改革的紧迫课题。
一、地方院校餐饮企业薪酬分配现状分析
(一)薪酬总体水平低
高校餐饮企业脱胎于高校,又服务于高校,同时具有市场和教育的双重属性。它要像其他社会企业一样追求经济利益,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作为高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又要服从于教育规律,遵循“服务为教育”原则,不能以赢利为目的。自2006年下半年,食用油、禽肉、燃料等办伙物资持续涨价,地方院校餐饮企业受资金、规模、地理位置等条件限制,餐饮成本大幅增加,与此同时要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不增、量不减、质不降”,相当数量地方院校餐饮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极大地制约了员工福利待遇的提高。随着社会发展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地方院校餐饮企业服务最大化与效益最大化之间矛盾更加突出,大部分地方院校餐饮企业员工每天都要工作十几个小时,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员工产出与投入比远低于社会同行业水平。
(二)对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贡献重视不够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然而,大多数地方院校餐饮企业还没有完全按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分配。薪酬与个人绩效联系不紧密,个人收入仍是职务、职称、工龄的函数,而不是与生产要素贡献成正比例关系;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与一般岗位收入差距不明显,薪酬分配中平均主义、论资排辈现象突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人收入分配原则相违背,致使企业薪酬分配对人才激励不足,企业缺乏活力,技术、管理等人才大量流失。
(三)缺乏科学的分类管理体系
高校餐饮企业经营服务部门多,工作岗位特点各异,各工种量化比较困难,且在经费来源和管理上存在着差异。目前,多数地方院校餐饮企业管理人员套用高校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工勤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缺少针对各岗位、各工种不同特点的薪酬分配办法。许多餐饮部门员工工种与实际所在岗位脱节,所评专业技术资格与所聘技术岗位不相适应,不在此岗、不干此类技术活却能享受此技术等级工资,无法有效调动各类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生产率提高。
(四)同工不同酬
高校后勤餐饮企业由原事业单位转型而来,在利益分配上普遍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政策,对员工的考核、作用、信息、机会等方面重事业编制员工,轻外聘员工。特别是受外聘员工关注的分配制度很不完善,外聘员工同事业编制员工相比,在劳务薪酬、福利待遇方面相差悬殊,带有明显的半事业半企业管理特点。据了解,全国尚未有地方院校餐饮企业已建立外聘员工与事业编制员工利益平等的薪酬分配体系,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严重挫伤了外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终将阻碍地方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餐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地方院校餐饮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一)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分配制度
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按各类人员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贡献不同,分层次确定不同员工薪酬分配形式和薪酬标准。加大对核心层分配倾斜力度,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普通层员工收入水平,保证各类人员薪酬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一致,形成“凝聚核心、稳定骨干、激励全体”,适用与不同类型员工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为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体系。
(二)以岗定薪
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通过岗位权值区分不同岗位的区别,岗位权值相对固定,岗位人员可变。重实绩、重贡献,打破身份、职级界限,收益与贡献、业绩和效益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突出岗酬结合特点,从制度上杜绝论资排辈现象,充分体现“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原则。
(三)坚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按照“十六大”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化分配格局,实现利益重新分配。
坚持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在收益中充分体现各生产要素投入对产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要充分体现按知识、技术、管理要素进行分配精神。现代企业竞争,实际是员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知识含量的竞争。实践证明,知识、技术、管理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研究探索薪酬分配的具体形式,应充分体现出知识、技术、管理在生产中的价值。
(四)正确处理经济规律与教育规律关系
在餐饮体制改革过程中,地方院校餐饮企业要高度重视和把握好市场性与教育性关系,既要遵循经济规律,追求经济利益,同时也要服从于教育规律,坚持“三服务、两育人”工作原则。把维护和发展师生利益作为薪酬分配改革根本,坚持高校餐饮姓“教”特性,尊重和服从高校后勤管理主体的决策和管理,坚持优质高效服务,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服务育人责任。
三、建立与地方院校餐饮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分配体系
(一)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推广,高校餐饮负责人将逐渐完成向职业经理人角色转变。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可以突出经营者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年薪制是以企业一个生产经营周期(一般以年为单位)为考核周期,根据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绩、难度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确定企业经营者基本报酬,并视其经营成果浮动发放风险收入的报酬制度,一般由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是指根据企业经营者承担责任大小确定的基本生活收入,按照本企业员工上年平均工资2-3倍计算,按月支付。风险年薪是依据企业经营者完成的经营业绩通过年终考核来确定,风险年薪为基本年薪的4-5倍,分年终年薪和远期年薪二部分分期兑现与支付。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之和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员工年平均工资14倍。
实行年薪制的经营者,原档案工资封存,不再从企业领取任何形式工资性收入,并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对餐厅经理实行效益奖励薪酬制
餐厅经理是企业战略计划的落实和执行者,是战术计划的制定者,在企业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不仅要求其带领下属员工为实现经营目标奋斗,同时还要求其为企业经营者分担经营管理任务。效益奖励薪酬制是依据餐厅经理年度初签定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中所约定的年度销售额、毛利率标准、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考核指标,按责任、贡献、风险、利益相统一原则,根据餐厅经理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由企业考核发放薪酬的一种薪酬分配制度。为加强餐厅经理与企业利益联系,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实现,餐厅经理在签定经营目标责任书时须缴纳一定的责任书履约保证金。餐厅经理薪酬标准由企业经营者确定,每月由企业按一定比例预发生活费,待年度结束经考核完成各项责任指标的,一次性发给效益奖励工资;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则按实际情况扣减其效益奖励工资,效益奖励工资不足扣减的剩余额度,从责任书履约保证金中冲减,直至全部扣完失去经营资格。
实行效益奖励薪酬制,让餐厅经理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发展相挂钩,可以充分调动餐厅经理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工作激情。
(三)对采购人员实行双薪制
采购人员在餐饮企业中具有特殊地位,是企业控制经营成本、提高伙食质量、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采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效益的高低。因此,必须对采购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采购人员可实行双薪制,即一部分薪金为底薪,按月发放;另一部分薪金为效益薪金,与采购成本降低额、同类物品质价比、食材品种数等指标挂钩。效益薪金年终核算后一次性先行兑付80%左右,剩余效益薪金记账,由企业保存,以承担下年度未完成采购相关指标责任,并视其情况按一定比例扣减,以此逐年类推,待其不再担任企业采购员或到期解任后,剩余部分一次返还;若采购人员中途无故离开企业,则企业将无偿收回这部分薪金。
(四)对其他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
岗位工资制包括岗位工资、基础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是企业的基本工资制。它以岗位评价为基础,强调岗位绩效考核,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岗位工资制的主体部分,是按照员工所处岗位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进行工资分配,体现岗位劳动差异的工资单元。采用工作分解法,对企业设置的全部岗位的工作性质及内容进行调查摸底和分析,将工作性质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岗位归并为同一岗类。然后依据定量化的岗位评价标准,根据各个员工在企业经营管理与服务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结合岗位工作对象、责任风险、技术含量及劳动强度的评价确定每个岗类的岗级。每一档级对应相应的岗薪标准。
2、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是体现工资保障职能和员工累积贡献的工资单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最低保障工资,按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在岗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年功工资,按员工连续工龄计算。
3、效益工资。效益工资发放同企业当月实现营业额和利润指标挂钩。具体为:将企业年度营业额和利润目标分解到月,根据边际效益理论制定按不同比例分段核增(核减)月效益工资发放基数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向生产一线艰苦、技术含量高、责任重、贡献大岗位倾斜及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原则,依据不同岗位效益工资分配系数,按月考核发放。
四、结束语
唯有发展才是硬道理。地方院校餐饮企业的分配制度也不例外,它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市场经济变化等因素不断地自我完善、自我创新,以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分配体系。通过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各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在更高层次上形成新的生产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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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美德.对企业现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考[J].冶金信息导刊,2002(2).
一、倒逼成本法的含义
传统的价格计算方法是:成本+利润=价格,按照这个理论,产品的定价由成本做起点,成本高,则价格相对就高,成本低,则价格相对就低。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价方法是:工程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建设项目价格,即工程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工程直接费。工程直接费和间接费越高,工程造价就越高。倒逼成本法是以投标的中标价格来控制施工项目的施工目标成本,中标价决定成本价,税金一般是必不可少,不容易变动得的,那么工程造价-税金-利润=施工目标成本,再将施工目标成本具体量化分解落实到项目经理部的各个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施工项目的利润也就是应上交的利润,按行业平均利润率或本企业内定利润率确定。倒逼成本法强调中标价格是施工管理的客观尺度,应根据中标的市场价格价格来选择、确定施工目标成本,施工目标成本不应超过中标价格。通过公式可以看出,工程造价不变的情况下,要使利润最大,只有施工目标成本最低。
二、倒逼成本法核算的步骤
工程中标后,根据工程规模,结合工程实际,依据“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经理部,积极主动的作好施工准备工作。将工程施工目标成本进行分解,落实到个个部门、单位、全体员工以及各施工环节。具体步骤是:
首先:扣除项目部管理费,按“施工目标成本-间接费=工程直接费”计算出直接费;
其次:进一步细分,把直接费按照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分解量化,将直接费分项目落实到各施工队, 作为直接费支出的目标,并鉴定责任书。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内部施工定额,施工图预算为标准确定。人工费按照“直接费-领用材料-机械使用费=工资”的方法来计算确定,依据完成的工程的数量、质量、材料消耗来计量应得到的人工工资。
最后:将间接费中项目部管理费用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作业部门的每一个员工身上,使每一个员工都清楚自己承担的责任,与享有的工资,使管理费用控制在目标成本之内。
三、倒逼成本法应用中的经验
倒逼成本法强调一个“倒”字,一个“逼”字,“倒”是指核算方法与传统核算方法相反,将市场压力引向企业内部,“逼”字是“逼”管理,“逼”质量,“逼”经营即强化施工项目经营管理,降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序不合理,质量不过关,材料浪费严重,机具管理不善,周转材料使用不当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我们的经验是:将成本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将成本管理必须落实到全体员工。
(一)成本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施工项目管理是一次,管理对象只有一个工程项目,其成本管理只能在这种不重复的过程中进行。施工准备阶段必须为项目成本管理做事先的、能动的准备,认真详细的研读标书,施工预算图,根据全员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施工目标成本,为层层分解目标成本作准备。竣工阶段过程已经收尾,成本盈亏已成定局,即使发生偏差,也无法纠正。施工阶段的成本占整个项目成本的90%以上,是重点阶段,其控制的重点主要是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人工费。
(1)材料费。材料消耗一般占整个施工目标成本的60%~70%,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材料消耗是整个成本控制的基础。采购过程中,在坚持材料规格、质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价比三家,以价格最低,运费最少,道路最畅通的厂家、产地作为材料采购地,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材料验收采取“双验收”制度,材料员和质量检察员双重把关,把不合格的材料杜绝在库外。防止因倒逼成本而降低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材料用工程中,出现停工、返工、返修等质量事故,增加事故成本。周转材料分类摆放,及时回收,提高材料周转率,杜绝周转材料使用过程中的丢失,浪费现象。在施工中还有针对性的使用新材料、新技术、达到全过程,全方位降低消耗的目的。
(2)机械使用费。选好、用好、管理维修好机械设备是机械使用费的控制关键。我们采取了以下做法:根据工程施工的计划安排及施工项目先后顺序,有秩序安排设备进场,减少设备的闲置,减少设备调迁。能租赁的设备不去购买,租赁有共性的设备费用低,易管理,“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能减少项目的管理费、设备的维修费、折旧费,经济实惠。挑选熟练操作人员上岗,防止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防止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效率低下。如:挖掘机开挖不到位造成二次开挖,混凝土搅拌不成熟等。在施工准备阶段维修保养好设备,施工中坚持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最大限度发挥机械的效能。
(3)人工费。人工工资与完成的工程数量,质量,材料消耗挂钩,数量多、质量高、消耗少那么工资就高。施工队每一个员工接受任务的同时要算好自己所完成的消耗账,这样就彻底改变了过去存在的不问企业盈亏、材料随便浪费的问题。有的施工单位采用雇用临时工,少用正式工的办法,他们认为正式工的工资+施工补助+夜班补助+星期天加班费等的综合远远高于临时工工资,我们则相反,打破以前的工资制度,多用对企业有感情,易管理的老职工,招聘有知识、有学历的大学生,新老结合搞承包,做到成本控制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每个班组、岗位都对施工成本,工程质量进行自我监督,激起了员工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了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控制的良性循环。现在我单位项目的效益提高了,职工的收入也提高了,很少出现职工在家待岗现象。
(二)将成本管理落实到全体员工。成本控制的观念必须深入到每一个员工心中,为此我们向职工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成本教育,使职工认识到成本控制人人有责。将施工目标成本层层分解,编制出详细具体的成本计划、承包责任书,形成看得见,摸得着,能操作的文件,专门成立核算小组,负责核算,狠抓落实。通过倒逼成本法的管理,提高项目的管理能力,是造成缺陷,浪费,损失的施工者或责任人承担责任,变被动控制为主动自我控制,施工目标成本变为全员的责任。
四、倒逼成本法的缺点
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
2004 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上升幅度较大。2003年贺州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93件,2004年受理174件,上升了87.1%.而其中2004年5月至12月受理了139件,与2003年同期受理的62件相比上升了 124%.
造成此类案件剧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认可并鼓励了“私了”的做法,当事人选择不经过交管部门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增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法院即可受理,交警部门的调解已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2、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启动调解程序受到限制,调解功能弱化。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警部门才对纠纷进行调解,且当事人申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应在交通事故责任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申请提出,交警部门不再主动组织双方调解,这样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调解,交警部门即不再组织调解,导致一些有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在十日内未及时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案件未经交警部门调解即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新条例规定交警部门一次调解不成即可终结调解程序,而非过去的必须经过两次调解,经交警部门的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据贺州市事故处理中队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5至12月经该事故处理中队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仅为35件,而2003年同期调解成功的为116件,下降了231%,这些调解不成的案件亦流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一些人身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作了较大的调整,如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由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按10年计算提高到目前的按20年计算、当事人可以同时请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金额大大增加,因此一些在2004年5月 1日前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当事人故意选择在新法规施行后才向法院起诉,以得到更多的赔偿。
(二)诉讼标的较大。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及重伤的较多,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又提高了赔偿标准,因此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数额较大。大部分案件标的少则几万元以上,多则几十万。2003年受理的此类案件诉讼标的总额为212.2032万元,平均每件标的数额为2.28万元,2004年受理的此类案件的诉讼标的总额为 604.1605万元,平均标的额3.47万元,比2003年上升了52.19%.
(三)诉讼主体众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目前人们在进行机动车交易时未严格遵循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管理亦不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目前一些案件中保险公司亦直接作为共同被告或者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今后还可能会出现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为诉讼主体的案件。诉讼主体较为复杂。
(四)以判决结案居多,调解结案率低。
2003 年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案件83件,其中以判决结案64件,调解13件,调解率15.66%;2004年审结171件,判决116件,调解31件,调解率 18.13%.导致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当事人对于责任的认定划分认识不足、适用的赔偿标准错误或者不考虑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在起诉时往往提出巨额的赔偿请求,对诉讼的期望值过高,而部分肇事者又因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或故意逃避拒绝到庭参加诉讼,诉讼双方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合意。加上交通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损失,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也在相当程度上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判决率高。
(五)财产保全大量增加。
根据新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目的、期间受到严格限制,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长时间扣留事故车辆。为了保证案件日后的顺利执行,原告方往往在起诉时或起诉前即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防止被告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执行困难。
二、当前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所面临的问题。
(一)责任主体认定困难。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只有分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实际支配人之间存在的各种不同关系,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才能据以确定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作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车方,往往还存在着车辆挂靠、承包、租赁、借用、雇佣等关系以及多重买卖、转包行为,常常出现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的情况,或者存在多个车主责任承担等,涉及的主体众多,责任划分困难。
(二)对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应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原来“责任认定书”的表述修改为“事故认定书”,把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性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不得提起复议,最终由法院来审查确认。但在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一定困难。首先对于事故认定是否采纳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由于个体认知的差异对事故的成因和责任分担可能会存在偏差。另外法院经审查认为事故认定确有不妥之处时应如何处理?如提请交警部门进行重新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如由法院直接改变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由于法官不是专业的事故处理人员,仅凭案卷书面材料很难推翻原责任认定。同时因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法院最终判决的责任分担可能与责任认定书的并不一致,这样往往会造成当事人的不满或误解。
(三)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难以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对于受害人能否据此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诉讼主体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从法理而言,受害人直接请求保险人承担责任在理论上也难以自圆其说。如受害人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或者向法院申请对肇事方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先予执行的,保险公司如何参加到诉讼中来,是作为共同被告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实践中难以把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 2004年5月1日前发生的事故依然按照老标准理赔,而法院在计算赔偿数额时采用的是新标准,两者之间亦存在较大差距。
(四)对机动车全责赔偿条款的理解分歧较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也就是引发社会广泛争议的“机动车负全责”条款。该规定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观点认为从该条款的字面理解机动车一方必须是完全没有任何过错且对方有违章行为才能减轻责任,如果行人有重大过错造成事故,但机动车驾驶人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还是要负全责。但持相反观点的则认为这样对于机动车一方过于苛刻,主张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来处理。
(五)适用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没有统一依据。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依照赔偿权利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并按相应的标准分别计算。两种不同的赔偿标准数额悬殊较大。但认定农村、城市居民时是以户籍登记为依据还是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没有明确规定。当今社会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人口流动频繁,有的农民外出到城市打工超过一年或在城镇定居多年,收入亦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标准,如仅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
(六)申请诉讼保全不及时。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交警部门扣车的依据是鉴定、检验,而不是为了保证赔偿责任的实现,并且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要发还当事人。车辆本身价值较大,是日后裁判文书得以执行的重要保障。由于交警部门在作出事故认定后即要将车辆交由肇事方领回,有的当事人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未能向法院及时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等到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车辆已经放行,法院再采取保全措施将非常困难,有时甚至要远赴外省查封、扣押车辆,工作很被动。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关于赔偿主体的认定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2、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替代责任。3、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实践中难以认定的主要是第一种情况。对此要注意把握几点:首先要区分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车辆所有人指在车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实际支配人包括几种情况:车辆买卖中的未办理登记过户的买受人(连环购车未过户的,为最后一次买卖关系的买受人)、挂靠人、承包经营人、租用人、借用人、实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承买人等。其次当车辆的所有人与实际支配人不一致时,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以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作为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基准。具体到各个案件中应在遵循一般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侵权责任的划分和不同的案件事实来进行认定。对于当事人只起诉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中部分主体的,应向其释明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当事人坚持只起诉部分主体的,一般情况下予以准许,对不起诉部分,视为放弃权利。
(二)关于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问题。
对这一问题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为侵权之诉、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属合同之诉,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故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不宜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因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追加其参加诉讼。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 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有直接请求权,故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共同被告,并按照法院确定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当事人申请对保险金先予执行的应予准许。受害人仅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将被保险人(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或驾驶员)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后,对于未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根据受害方的请求,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应负事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或驾驶员承担;或由后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保险赔偿问题。目前大部分法院是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亦出现了较多这方面的判例。
(三)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归责原则。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不同的归责原则。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机动车驾驶员只有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过失时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如机动车双方均有过错的,则按照过错大小在造成交通事故全部损失中的作用,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损失包括机动车双方各自的全部损失。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或称严格责任原则,即机动车一方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完全免除责任。这一原则法理依据来源于受益者承担风险的报偿理论、高度危险致人损害的严格责任理论、优者危险负担理论等观点,强调作为高度危险作业一方的机动车驾驶员的谨慎注意义务,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动车一方要减轻事故责任必须符合两个法定要件,一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目前法学界对何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理解角度并不一致,而审判实践中倾向于看机动车一方在事故发生当时是否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如果机动车一方完全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如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即在确定赔偿责任比例时,仍然考虑了过错程度的大小,以体现对守法者的公平保护。但只要损害后果不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于自杀或者非法谋取保险赔偿等目的故意造成的,即使非机动车一方负有全部事故责任,亦不得全部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四)赔偿项目和标准。
1、关于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赔偿标准问题。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入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不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
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尺度问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主要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由裁量,但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应当尽量保持同一地区同类案件判决标准的相对一致,同时两审法官的裁量度不应有太大差异,以保持司法的统一性。对于因侵权人与受害人的混和过错造成的损害,一方请求精神抚慰金的,依照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一要考虑该精神损害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二要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认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况:侵权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侵权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但负次要责任的,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可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减轻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受害人有过错并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因受害人的过错行为与侵权人相当或作用更大,可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五)关于事故认定书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年3月26日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就指出:“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正确对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交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的事故认定,应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重要证据,但不能作为法院分配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依据。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时应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鉴定、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做出的调查笔录等材料对事故认定书予以全面审查认定。如人民法院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不符合事实或不准确的,在决定不予采信之前,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
四、建议。
(一)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采取诉讼保全。
法院平时应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动联系合作,以公示当事人须知等形式告知事故受害人如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特别是对于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或者虽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机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在收到调解终结书或在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应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事故车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扣留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车辆。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应立即审查,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如钟山县法院在这方面就做了创新尝试,开通“庭长热线”,将法院各人民法庭和民一、民二庭的办公电话以及庭长手机号码留给事故处理中队,方便当事人在事故处理阶段即可得到法律帮助,与交警部门共同提醒受害人在提起诉讼前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或在起诉后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2004年度该院共审结此类案件27件,其中及时采取诉前或诉讼保全措施的13件,有力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正确行使法官释明权。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主体多、诉讼标的大,赔偿项目和证据材料繁多,而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多数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在诉讼中常常出现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反复举证质证的情况,执行也比较困难。法院对此应加大释明力度,指导当事人明确赔偿主体、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举证要求及举证期限,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合法权益实现。
(三)加强法院调解工作。
人民法院应积极探索,不断改进新形势下法院做好赔偿案件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一方,要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平息安抚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对肇事一方要向其解释法律规定,指明其责任过错,努力为调解创造条件。尽量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缓解案件日后的执行压力。
(四)针对交通事故案件大量增加的特点,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议庭。
配备精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法律、业务精良、善于调解的资深法官,提前介入进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变卖车辆先予执行等措施,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立、快审、快结,简化诉讼环节,提高办案效率。
(五)扩大司法救助力度。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标的较大,而受害人大多家庭较为困难,为避免当事人因不能及时缴清诉讼费用而无法行使诉权,对于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受害人,应依法落实缓、免、减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措施,保证其及时行使诉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完善立法工作,统一执法尺度。
建议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配套规定,对当前在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遇到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一方减轻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及赔偿限额、受害人救助基金和保险公司责任追偿等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保证执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七)加强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我国物流企业管理现状
我国物流市场规模巨大,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各类物流企业快速成长,传统的运输、仓储、联运、货代等企业也加快了业务重组和资源整合的步伐;新兴物流企业在努力扩大规模和提升水平;民营和外资物流企业纷纷兴起和加入,加速拓展市场。目前,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模式、不同规模层次的物流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从目前中国物流业发展现状看,具有现代物流特征的物流企业一部分是在运输企业或仓储企业的基础上,通过物流服务的延伸和运作方式的变革转变为物流公司;还有一部分是为满足物流市场的需求,以物流事业为经营内容的新型物流企业,其中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以提供物流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四方物流企业等。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物流成本占 GDP的比重仍然过高,社会物流整体效益差。由于管理体制改革的落后,我国企业物流的发展仍然处于“小、多、散、弱”的状态,普遍存在经营分散、功能单一、自动化程度低,物流布局不合理,物流技术含量不高,物流企业横向联合薄弱,物流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难以满足社会化物流的需要。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相当多企业仍然保留着“大而全”、“小而全”,“产、供、销一体化”,“仓储、运输一条龙”的经营组织方式,物流活动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组织的自我服务完成,使采购、仓储和配送职能未能进行充分整合,无法实行一体化的内部供应链管理,不利于社会化专业分工。这种分散的、低水平的管理活动也存在许多安全管理弊端,抑制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
2保证现代物 流企业安全运营的创新管理策略
2.1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企业安全工作落实与否,关键在于领导。真正做到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抓,负具体责任;其他工作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保安全的局面。具体说:一是企业经理重视安全,言传身教带动各基层部门负责人都来重视安全工作。经理要亲自参加企业每个月的安全工作例会,听取部门安全工作汇报,掌握各种动态,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亲自过问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亲自参加重大的或专项的安全检查,使职工感受到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分管领导真抓实干,做好细致的安排与责任落实工作;三是其他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支持和服从安全工作的要求,避免产生矛盾和抵触,形成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的局面。
2.2树立安全经营观念,促使安全与经营的协调统一。安全和经营是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成本是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人们的思想中,安全投入是一种不能直接获得收益的投入。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企业经营者在企业运作中,把利润和安全投入放在一起来衡量的时候,往往会把利润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来考虑。但是我们要从思想上明确,省去了安全投入,是否就是省了成本,增加了利润呢。当安全工作与经营有矛盾时,要通过我们的工作将其化解,达到安全与经营的统一。要避免把安全与经营割裂开的倾向,处理好“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辩证关系。当生产与安全有冲突时,应首先考虑安全。这就给安全管理人员吃了定心丸,使他们消除了顾虑,挺起腰杆敢抓敢管。在措施上,以是否确保安全为其他工作取舍的前提,使安全管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有效地维护了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同时强调不能因为怕承担责任不敢开拓经营。随着经营的搞活,必然产生许多新的安全问题,如公司把一部分仓库、店面租给客户自行保管,会出现一些客户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或因片面强调设施利用率忽视安全有关规定的现象。
2.3建立合理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企业的安全工作必须有据可依、依法管理,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国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出台,为企业安全工作提供了依法管理的依据和保障。作为物流企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整体架构的基础上,结合经营情况和服务方式的变化对企业的安全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企业安全制度。随着仓库外租形式的出现,需要跟上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自查、责任自负、隐患自除、接受监督”的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外租仓库安全责任书制度等。每年初,在制定经济工
作计划的同时应做出全年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分解
表》,与“管钱管物”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外租户等签订专项责任书,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修、换药和特殊储备保养,对特殊工种的培训等均做出时间安排,使各项安全目标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班组、岗位。这样,什么时间该干什么,由谁指定,一目了然,确保各项安全基础工作有序进行。 2.4加强监督,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严格整改措施相结合。安全工作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和规范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二是抓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安全工作的重头戏,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没有捷径可走,只能脚踏实地,做好细致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巡回检查、再检查,整改、再整改来促进企业安全制度的落实。 物流企业要坚持每月一检查,库区每周一检查,仓库“一日二查”制度,采取二级查与专业查相结合;集中查和抽查相结合;领导查和夜查相结合;季节查和节日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多次大检查,借助于社会大气候,推动安全工作不断改进。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严格整改措施相结合,对许多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达到了超前预防,及时清理隐患的目的。认真做好各级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填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实行整改反馈,落实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工作。随着企业情况的变化,安全工作往往会出现新的难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因此,在抓表面上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 同时,还要安排研究、探索和解决一些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力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新的突破和提高。
坚持把自管库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标准。当然,严格对自管库的管理是一
个艰苦细致的工作过程,自管库往往为了省钱,或为了赶任务,或图一时方便,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在禁烟区内抽烟、明火作业、乱拉乱搭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堵塞消防通道等。有时今天检查发现的问题纠正了,明天类似的问题又会发生,因此生产现场管理关键在于持之以恒、一丝不苟地抓落实;二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而对常遇到的自管库对安全检查不配合,隐患整改落实难的问题和甚至出现租赁双方关系紧张的现象,使我们意识到搞好自管库的安全工作离不开承租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安全管理也要提供优质服务,工作方法切忌简单、生硬,要经常与租户交流、沟通,尽可能为租户提供方便,帮助他们解决经营、生活上的困难,增进了解、培养感情、化解矛盾,以取得工作上的相互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