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8 04:59: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开发区办公室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总的工作目标:
1、稳抓环卫,提高道路保洁质量,确保开发区环境卫生在全市领先。
2、发展绿化,确保完成开发区下达的绿化养护及绿化保洁任务。
3、积极拓展其他工程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4、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意识,尤其是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及道路保洁工人人身安全。
5、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
6、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
7、力争完成全年营业收入520万元,创利税20万元。
8、积极拓展物业管理新业务,拟承接高铁国际商务区一体化物业管理。
二、具体措施:
1、加强政治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全体干部员工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意识。将开发区的新形势、新发展、新变化传达给个职工,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
2、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尤其是物业管理人员,分管理人员、维修人员、秩序维护员(保安)、保洁员等不同部门、不同工种要定期进行物业管理知识、专业技能训练,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继续在各部门推行承包责任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部的所有事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经理负责。
1)公司拟正式成立监管科,隶属于公司办公室,向办公室及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监管科于2011年初成立试运行以来,对公司的各项工作都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大,离公司领导对监管科的期许,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公司拟于下半年正式成立监管科,加强对各部门的检查考核,量化考核指标,每天考核两次,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怕得罪人,如实填写日考核表,月底总结考核情况报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2)对环境卫队酝酿进行重大改革。推行承包责任制,环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签定承包责任合同,全面负责环卫工作。同时计划分路段进行承包,由监管科对各路段进行考核定奖惩;垃圾中转站(车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签订承包责任合同,职责范围包括垃圾中转站、车队、安全保卫、渣土办;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明确驾驶员的责、权、利,进一步明确发生安全事故后公司和驾驶员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对原垃圾站进行改造,新上压缩机组一台;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力度,拟增加封闭式保洁车、吸粪车及洒水车各一辆;拟接管经七路垃圾中转站。
2)办公室加强内部管理,对公司各部门劳动纪律及业绩的监督考核;负责仓库、汽车等事项的综合管理;组织经理办公会及班组长会议,每月进行工作总结并制定下月工作计划;安排监管科每天考核各部门工作;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仓库管理、用油管理,材料进出必须有领导签字;油票由办公室统一开具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油,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随同;汽车维修及购买配件由专人负责,办公室统一安排。 1
3)绿化队实行承包责任制,分管经理签订承包责任合同,负责绿化队内部所有事务。在确保完成开发区下达的绿化带养护及保洁任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其他绿化工程业务。
4)继续加大物业管理力度。做好安全培训及管理,定期对安保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消防培训,定期举行技能竞赛和消防演习;继续加强科技创业园服务区的管理,对服务区食堂卫生及饭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宿舍楼住户财产及人身安全,确保园区环境美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园区车棚建设;继续做好怡园市民广场窗口单位物业管理,拟申报广场绿化工程为徐州市精品园林工程;承接清洁技术产业园绿化
4、开源节流,节约各项经费开支,加强财务审计力度,尤其是工程审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5、加大物业管理房租、水电费收费力度,确保费用及时回收。
6、改革公司工资分配体制。进一步提高临聘人员工资待遇以及改革驾驶员工资制度,宗旨是使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不劳者不得,尽可能使工资分配趋于合理化。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包括保安职责教育、消防知识培训、车辆行驶安全教育等,特别是行车安全管理,通过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思想教育,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2011年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各区县应急委,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国资委、市国防科工办、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药监局、市旅游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座谈会精神,建立健全本市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5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逐级传达,认真贯彻落实,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按时上报预案编制情况。同时,依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属地、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应急委要在今年8月份第一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开展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在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调查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预案编制的进展情况。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阶段性进度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情况以及工作总结,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计汇总。
请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年月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年月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年月日前,市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验收。市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为认真总结今年以来清水工程建设情况,扎实推进全县清水工程五年计划顺利实施,从根本上改善水质水环境,根据《县清水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清水工程建设总结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水工程建设总结工作:
1、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牵头部门要按照全县清水工程五年实施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对照年度清水工程计划任务,紧紧围绕“清水”这个核心,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今年以来清水工程建设情况的总结考核。既要总结已取得的成效,又要找出存在问题;既要总结工作经验,又要提出明年建设目标和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清水工程五年计划的实施。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开展清水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总结。对各自负责承担的治理工作和重点任务作出总体评价,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说明理由,对存在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并抓紧制定落实明年清水工程建设计划和重点任务。
二、清水工程建设考核工作:
1、根据《县清水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要求,今年清水工程建设的考核,按县政府牵头部门、镇街(开发区)两个层面进行。
2、对各镇街(开发区)的考核,按“项目完成实绩”(70分)和“水质改善情况”(30分)两类进行,总分100分。
其中,“项目完成实绩”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考核。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今年以来开展清水工程建设的实绩,由各相关牵头部门分线考核评分后,报县清水办;
“水质改善情况”的考核,由县环保局负责实施。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并向县清水办报送考评结果。
3、对各牵头部门的考核,分为“基础工作”(30分)和“实施成效”(70分)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其中,“基础工作”的考核,在各部门总结自评基础上,报县清水办审核;
“实施成效”的考核,以各镇街(开发区)“项目完成实绩”部分考核总分的平均值作为得分依据,实行上下联动,一并考核。
4、对印染产业集聚发展、河道清淤治理、地表水质改善三个加分项目的考核,分别由县经贸局、水电局、环保局在全面考核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和推荐名单,报县清水办。
5、县清水办对各镇街(开发区)和牵头部门的考核情况汇总审核后,提出考核意见和综合得分,报经县清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确定考评结果。
三、清水工程建设考核奖惩
1、按照《县清水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规定,各镇街(开发区)和牵头部门清水工程的考核实绩一并列入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
2、镇街(开发区)经综合考评,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得岗位责任制基本分4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每一单项扣减岗位责任制基本分0.5分,扣完为止。
其中,对在印染业集聚发展、地表水质改善、河道清淤治理方面获年度考核前三名的镇(街道)、开发区,分别增加岗位责任制附加分1.5分、1分、0.5分。
3、对清水工程建设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镇街(开发区),县政府将以“大禹杯”奖的形式,给予表彰奖励。
四、几点要求:
1、开展清水工程总结考核是衡量清水工程建设成效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的有效手段。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要通过总结考核,进一步理清治水思路,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促进清水工程建设深入扎实地开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的组织机构
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效能办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三)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执行。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工作以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社会评议、现场检查、座谈会、执法案卷抽查等方式进行。
(二)被考核单位要对照《*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作好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并提供本单位依法行政的工作档案文件材料。
(三)被考核单位于*年3月20日前将考核的自查自评材料及相应文件一式十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
(四)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检查考核,评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核挂钩。
(五)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考核满分为90分,占评议考核总分90%;评议满分为10分,占评议考核总分的1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六)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市政府按从优原则评选出10—15个单位作为“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七)具体评选工作由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的工作要求
为更好的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中医“三名工程”和“三进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二级以上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已被评为国家、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或省级优势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单位的科室不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专科2个以上病种的诊疗上在本市区域内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二)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运行机制合理,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三)申报科室具有较好的医、教、研基础设施条件;人才梯队合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学科带头人具备高年资中级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科室内中医执业医师不少于5人;
(四)申报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其工作人员近两年来未发生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
(五)科室门诊量占全院门诊总量7%以上,住院床位数不低于20张,业务收入占全院业务总收入7%以上。
三、报批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填写《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各市区卫生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中医药管理办公室(市直单位直接上报)。申报日期截至2011年2月28日。
(二)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到申报科室所在医院实地考察,并听取院长和科室主任答辩,择优确定建设单位。
(三)今年为初次申报,三级中医院限报3个、二级中医院限报2个、综合医院限报1个。
四、建设标准与周期
(一)建设标准:详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与评分细则》。
(二)建设周期:从市卫生局确定为建设单位开始,一般为5年。
五、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周期内,每年10月30日前将当年的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办公室。同时,建设工作中实施的重大举措及出现的重大问题,也应及时报告。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定期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市卫生局每年组织年度目标考核检查。
六、建设经费资助
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制。年度目标考核合格的建设单位,每个专科每年给予20万元的奖补。市直属单位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各市区所属单位的奖补资金由各市区财政负责。对连续两年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将取消建设单位资格,追回奖补资金。
为全面摸清全市森林资源家底,掌握资源现状,科学考核全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效,根据赣府厅字[2009]4号和赣林资字[2009]138号文件要求,决定从今年5月起,在全市开展第七次县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为确保顺利圆满完成本次调查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与任务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划设计、森林分类经营和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等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和公益性工作。搞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对准确掌握全市森林资源状况,建立林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快捷进行信息交流和科学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具有重大意义。
调查的目的是掌握全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森林覆盖率指标现状,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为调整我市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定林业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指导森林经营提供依据。
调查的任务是查清区域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及其消长变化,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分析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意见,并逐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科学考核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提供依据。以本次二类资源数据为基础,组织完成全市“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加快推动各类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
二、调查范围
全面完成南昌、新建、进贤、安义四县以及东湖、西湖、青云谱、湾里、青山湖、昌北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红谷滩新区、英雄开发区和桑海开发区(驻县(区)中央、省、市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任务,总面积约740236公顷。各县(区)区划面积为:东湖区1723公顷、西湖区1897公顷、青云谱区1204公顷、湾里区23703公顷、青山湖区17920公顷、昌北开发区13003公顷、高新开发区23100公顷、红谷滩新区4921公顷、英雄开发区4460公顷、桑海开发区4023公顷、南昌县161925公顷、新建县221552公顷、进贤县195186公顷、安义县65619公顷。
三、技术方法
调查方法采取地面调查为主、地面调查与遥感判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地面调查采用小班调查和固定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固定样地调查(复查),估算总体蓄积、计算间隔期内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并控制和平差小班蓄积;通过小班区划调查,把森林资源落实到山头地块。遥感判读作为补充调查,利用卫星遥感影像资料,辅助判读森林地类、林种和树种等重要因子,提高小班调查精度。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本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编制“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切实抓好调查、编限工作,市林业局成立樊三宝局长为组长,徐建平副局长、罗美英副调研员为副组长,罗晓平、曾德庆、李昌阳、欧小青、谢保成、胡友军、黄@为成员的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管理处,曾德庆兼任办公室主任,谢保成为副主任,工作人员有杨家林、杨安、万青、刘颖、黄义松、万颖民。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县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审查调查工作方案,安排筹措调查经费并监督使用,接待上级来人检查,组织专家鉴定调查成果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制定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外业调查操作细则以及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全市调查队伍技术培训,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完成全市质量检查和调查成果材料验收;接待上级来人检查;完成全市调查成果材料的编制汇总、印刷、存档和上报等工作。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编制“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工作。
(二)组建调查队伍
本次二类调查由市统一组织管理,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调查。各县(区)应成立外业调查工组和质量检查工组,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并参加过森林资源调查、有实践经验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或林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这次调查。每个外业工组,配备2~3名专业技术人员,挑选参加过2006年一类调查或参加过2003年二类调查的骨干任工组长;每个质量检查工组,由调查经验丰富的2~3人组成,组长必须具备林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组织实施调查
本次二类调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区)组织实施,提交全面、准确的调查成果。驻县(区)中央、省、市属单位的森林资源调查,由所在县(区)统一领导,单位可自行组织调查,也可以委托当地林业部门组织力量调查,调查经费由驻县(区)单位解决,调查数据按属地原则,归口当地县(区)统计上报。
五、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一)调查工作量
全市国土总面积740236公顷,按平均10公顷区划一个小班、平均每工组日调查70公顷(含小班区划调查和标准地调查)计算,全市共需区划小班74023个,小班调查工作量为10596个工组日;采取系统抽样调查,1×1平方公里布设一个固定样地,全市共需布设7443个样地,按平均每工组日调查2个样地计算,样地调查工作量为3225个工组日;根据省厅质量检查规定,需质检小班2991个,调查工作量为826个工组日;需质检样地986个,调查工作量为610个工组日。全市外业调查工作量总计为15257个工组日。
按实际开展调查工作167天(5个半月)计算,全市需组建73个外业调查工组,技术人员219名;组建外业质检工组22个,技术人员66人;组建后勤保障工组15个,后勤人员83人;全市共计需组建110个工组,抽调368名人员参加本次二类调查(全市二类调查工作量、工组、人员统计表详见表一)。
(二)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2009年5月中旬)
包括全市二类调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各调查单位工作方案的制定、审查;地形图以及有关仪器设备、软件的购置等。
2、技术培训(2009年5月下旬)
组织参加全省二类调查工作启动会、技术培训班;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调查任务、时间及有关要求;并举办技术培训班,邀请省厅的专家对各调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3、区划调查(2009年6月-10月)
调查单位组建的调查工作组,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和规定的要求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市、县(区)同步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
4、内业计算汇总(2009年11月-2010年1月)
小班属性逻辑检查,面积计算及平差,样地、小班调查数据及代码表输机,数据处理、统计汇总与分析,成果编制等。
5、成果审定(2010年2月1-15日)
完成各调查单位二类调查成果的审定及补充完善。
6、上报成果(2010年2月16-28日)
完成各种成果编制、印刷及上报。
7、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3月-11月)
完成小班图形矢量化和属性数据挂库,基本完成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8、总结表彰
全市二类调查结束后,市局将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本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完成质量好的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六、经费筹措
全市二类调查统计单位为14个,参照上期工作情况,预计调查总工作量为15258个工组日,调查总经费预算为444.3万元。其中:准备阶段经费37.0万元;外业调查经费300.3万元;内业成果汇编经费39.7万元;总结阶段经费67.3万元。各调查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二类调查经费预算,积极争取本地财政资金支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经费预算详见表二)
七、质量管理
1、检查验收工作和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2、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质量管理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审”三环节管理。
3、实行技术质量责任制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在检查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限期改正或返工;对弄虚作假、不按技术规定执行的,要坚决惩处并责令全部返工。工作中的违法乱纪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内业数据录入要坚持背靠背方法,进行数据对比,防止出现录入错误。
5、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专项检查验收制度和质量检查办法并严格执行。
八、成果提交
提交成果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调查成果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林业主管部门行文上报。
1、数据库:以县(调查单位)为单位建立的样地、小班调查因子数据库,乡(镇、场)代码库、村(分场)代码库,小班图形和属性数据库;
2、统计表: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要求编制森林资源统计表(附表1-附表33);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各区(县)(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市属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与各区(县)、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各区(县)、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考核结果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除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区(县)负责本行政辖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二)因机构改革撤销部门或职能调整部门,原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其职能接管的部门接管;合并部门原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新组建的部门接管;更名的部门继续管理其更名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见《**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另发)。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行政正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人工作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由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两部分组成。各区(县)、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形式确认。
(一)安全生产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我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与各项经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正职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会议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防范措施要认真组织落实。
4.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保证其有效开展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力度;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安排配套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情况要做出书面记录。
7.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村、安全学校建设。特种作业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8.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发生的各类事故、职业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搞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10.各区(县)、各部门每半年对各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控制目标范围内,各区(县)、各部门的具体指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基准分值为60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基准分值为40分。管理考核、控制指标考核得分之和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级: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中按考核得分排名,前3位的区(县)、前4位的部门。
(二)安全生产合格单位: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区(县)、部门。
(三)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考核分值低于85分的区(县)、部门。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按照《**市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另发)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给予适当加分(加分办法在考核细则中规定)。
第十一条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数据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各区(县)、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数据按照《**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界定办法》(另发)确定。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在控制指标基准分的基础上按照事故性质、后果轻重、责任大小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率予以量化计分:
(一)直接管理范围内每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扣减20分。
(二)监督管理范围内重大伤亡事故每超出一起,扣减10分。
(三)直接管理范围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每发生一起,扣减10分。
(四)监督管理范围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每超出一起,扣减5分。
(五)事故死亡人数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减2分。
(六)事故死亡人数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加0.1分。
第十二条职责范围内当年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不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以下规定奖罚:
(一)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区(县)奖励人民币10000元、部门奖励人民币8000元;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的,区(县)奖励人民币5000元、部门奖励人民币4000元;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的,区(县)处10000元、部门处8000元的经济处罚,奖罚情况通报全市。
(二)受奖励的单位,奖金中的20%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80%由《责任书》签订人奖励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受经济处罚的单位,经济处罚中的2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80%由《责任书》签订人确定比例由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资金列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对不合格单位的罚款上缴财政。各区(县)、各部门对下属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所需奖励资金,由各区(县)、各部门自行解决。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0%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确保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全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农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全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全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村居摸底、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排查措施。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村居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摸底工作,建立单位场所“户籍化”台账,为街道排查工作奠定基础。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成立以片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安监所、派出所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检查组,每个街道至少成立4个检查组,并明确每个组排查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按照村居摸底上报单位逐村逐单位排查,真正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全警动员,全力开展地毯式排查。公安分局要充分挖掘内部警力,将消防、警务督察、治安、经保、公安派出所等各警种力量混编成9个核查组,每组负责一个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对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进行核查指导。对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特别是对街道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单位,要逐一核查,同时加强与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沟通、协调,确保单位不漏查、人力不浪费,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三)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派出所、消防大队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且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派出所、消防大队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练兵,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继续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及分管消防工作的主任、村两委负责人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大队要建设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协助清剿单位火患。要加强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单位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执业能力。消防大队要发动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到“清剿火患”战役中来,对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帮助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社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村居摸底阶段(年10月13日至年10月31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组织辖区内的村、居在10月31日前将村、居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摸底,并分类建立“户籍”台账,并将台账报街办(管委会)。
(三)清剿火患阶段(年11月1日至年2月20日)。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检查组按照村居台账,逐村排查。公安分局各核查组要对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排查出的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逐一核查,确保火灾隐患彻底消除,核查组每周将检查情况通报各街办(管委会)。
(四)总结阶段(年2月21日至2月29日)。各检查组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区政府将对全区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
(二)选好节点,灵活检查。各单位要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白天、晚上错时查,组织不同辖区的消防监督人员异地互查,同一行业的单位组团互查等方式,灵活检查措施,避免出现“视觉盲区”、“灯下黑”等现象。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实施分片包干,实行区包街道,街道包村居,加强工作督导。“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辖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一年来,在开发区管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回顾全年的劳动保障服务工作,自我感觉有了新的起色,也迈出了新的步伐。为了更好更出色的完成下一年下一阶段的工作并查找自身不足,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工作
深入学习并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并以此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机关和和谐社会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不间断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也不断的提高自己的觉悟意识。工作中遵纪守法、不怕苦、不嫌累,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完成本职的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业务工作
1:积极做好就业办公室开展的就业岗位信息进村入户工作。由于此项工作中全部要求网上操作,按要求我们每天都要上网信息和下载保存就业岗位信息。在10年的此项工作中我们积极努力多想多干,共动态信息和经验做法80多篇,下载就业岗位信息300多份,共积3000分,在街道排行榜中位列市第二,市第一。为市也为我们管委争得了荣誉。在下载完就业岗位信息后我们分别张贴在了娇格庄、湾子口、许家等大队的宣传栏上,切实为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再就业提供快捷准确的岗位信息服务。
2:全面做好城镇居民医疗的参保入保和缴费工作。从9月份开始我们召开了辖区内所有村的会计会议,并通知了辖区的三个小区(新世界、蓬达花园、蔚蓝彼岸相关负责人,经过多方宣传和主动电话联系,在我们的认真审核中至此共为177人分四批办理了入保手续。其中包括老年居民75人,少年儿童42人,成年居民60人。在这里面还包括10个残疾和低保享受优惠补助的人员。在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中我们一切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出发点做工作,耐心的讲解参保的条件、就医办法和各项医疗细则并及时有效率的收费、缴费。在拿到医疗证的第一时间里又及时发放到参保人手里。实实在在的为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
3:做好辖区企业用工信息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采集工作。在工作中及时的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相关用工需求,通过劳动99网上进行委托招聘,在用工的过程中首先与各村委主任和联络员联系,根据企业用工需要,优先安排我辖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做好就业指导工作,积极为辖区企业搞好劳力人员的推荐工作。
在10年的工作中有些工作还是没有做到位的,尤其是与企业和村委的联系相对较少。这要求我们在的工作中多主动的联系企业做好招聘、与村委多沟通做好辖区富余劳动力的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做好的城镇居民第五批第六批等人员的入保参保和前四批的续费工作。继续做好烟台就业信息网上动态信息的和就业岗位信息的下载工作。
总之我们要在的工作中还要更主动积极,努力使我们的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更上一层台阶。以上是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有不当之处,恳求领导批评指正。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积极参加局统一组织的周二、周五进村入户。
按时参加周二、周四进村入户活动,重点对低保、新增五保户等情况进村入户进行调查了解,尽可能地把基层真实的情况带回局里来,收集社情民意。
2、认真履行挂蹲镇区联系人职责。
利用周二、周四到乡镇基层工作的机会,就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向东沟镇分管领导汇报、与民政助理交流,平时也保持与东沟镇民政助理的沟通和联系,询问工作进展,了解面临的困难和解决的办法,督促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做好区划调整方面工作。
协同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到开发区调查研究拟新设立“东方”居委会(社区)情况,并向县分管领导作书面汇报,待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4、积极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首先是做好地名命名工作,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高层建筑和住宅区等地名标准化管理的通知》精神,截止6月12日共下发同意命名的批复11份;其次是策应县“5.18”活动,对县城范围内由我局管理的所有道路地名标志进行了维护和清洗。
5、不断完善地名普查工作。
充实地名信息库地名实体信息,与江苏省速度信息公司签订协议,通过购买服务标绘电子矢量地图,目前正在准备报省厅验收地名普查成果。
6、做好《政区大典》江苏分卷__篇编撰工作。
乡级词条的编撰工作已经布置各镇区民政办,县级词条的编撰也正紧锣密鼓的进行,争取按时完成全部编撰任务。
在做好工作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地名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区大典》江苏分卷__篇编撰工作启动较晚等。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1、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镇区的建议,及时稳妥地做好镇区、村居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
根据《绍兴市爱卫办关于印发绍兴市2013年爱国卫生工作总结和绍兴市2014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绍市爱卫办〔2014〕5号)要求,今年我区灭蚊、灭蝇工作将接受绍兴市爱卫会的复查验收。为确保“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宗旨,围绕复查达标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发动、全民动员、认真组织、科学指导、标本兼治,使城区的蚊蝇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允许标准之内,确保“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工作顺利达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府办分管主任和区卫生局、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下设四个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复查达标的宣传、指导、督查、保障等具体工作事宜。各重点部门和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灭蚊、灭蝇工作。各社区、行政村等单位也要建立由3——5人组成的灭蚊、灭蝇专业队伍,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灭蚊、灭蝇工作的摸底调查、药物统计、登记造册、检查考核等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行除“四害”市场化消杀模式,城区除“四害”消杀实行市场化招标,对城区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外环境、“五小行业”、沿街店铺、重点工地及重点单位开展消杀服务,区爱卫办采取不定期抽查、集中督查等措施,了解灭蚊、灭蝇效果,提高消杀服务质量。
三、区域范围与重点场所
1.区域范围:城区东至区计生指导站,南至城南中学(南复线),西至春晖立交桥(329国道),北至三环线,总面积约16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社区、行政村、个体工商户以及公园、河道、下水道、垃圾站(箱、房)等环境,均属灭蚊、灭蝇实施对象。城区规划扩大部分为灭蚊、灭蝇防护区。
2.重点场所:灭蚊重点场所是指积(存)水处、下水道、建筑工地、废品存放处等需要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的特殊场所。灭蝇重点场所为城区宾馆、酒家、饭店等饮食行业和食品、粮食、酿造、水产、肉食加工、农贸区场、个体工商户等服务行业及垃圾箱(房)、垃圾中转站、厕所、下水道、园林绿化带、河道等。
四、实施标准
通过全方位、大面积的多次灭杀,要求大幅度降低城区蚊、蝇分布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一)灭蚊具体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二)灭蝇具体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五、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主要任务
1.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彻底消除蚊、蝇孳生地,保持城区卫生清洁度。
2.规范生活垃圾袋装化及收集、运行环节。
3.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个体饮食摊点、单位食堂等特殊行业,设置完善的防蝇设备,落实灭蝇措施。
4.以化学喷杀为主,同时采用拍、粘、诱等物理方法,在全社会全面开展蚊蝇消杀工作。
(二)职责分工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1.区爱卫办:统筹协调,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牵头协调、督促检查、资料汇总、迎检考核。
2.区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人人动手、消灭蚊蝇。
3.区财政局:负责灭蚊、灭蝇经费的保障落实。
4.区经信局:负责城区各中小企业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5.区教体局:负责城区学校、幼儿园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抓好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环境的整治和保洁,落实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定期清洗垃圾桶、垃圾房。在做好日常消杀工作的基础上,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城区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下水道、公厕、公园及公共绿地等的灭蚊、灭蝇工作(经济开发区下水道、公园、公共绿地等灭蚊、灭蝇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汽车站、客运车辆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8.区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及两岸的环境整治及灭蚊、灭蝇工作。
9.区文广局:负责文化市场、娱乐行业和各影剧院的灭蚊、灭蝇、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工作;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的灭蚊、灭蝇工作。
10.区卫生局:负责灭蚊、灭蝇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技术指导,蚊蝇密度监测、评价、抗药性试验等;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及粮食加工场所、大中型餐饮单位、医药商店、农贸市场、商店、超市及其他监管对象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小餐饮店等“五小行业”及沿街店铺的灭蚊、灭蝇工作。
12.区城管执法局: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乱搭乱建地段及公共环境地段的灭蚊、灭蝇、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工作。
13.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中心、市民中心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4.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大中型商场、美容美发店、旅馆招待所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5.区建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6.区粮食局:负责粮库、粮油店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工作。
17.区旅游局:负责星级酒店的灭蚊、灭蝇工作。
18.区供销总社:负责所属农批市场、水果批发市场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9.区国土局: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尚未落实单位的待开发地段的灭蚊、灭蝇等工作。
20.铁路上虞站:负责火车站的灭蚊、灭蝇工作及环境整治、垃圾袋装、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21.广电总台、上虞日报社:开辟专题、专栏,进行灭蚊、灭蝇工作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22.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做好各社区、行政村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灭蚊、灭蝇组织管理工作;对各社区、行政村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灭蚊、灭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城郊结合部的旱厕、露天粪坑进行整治,开展居民小区及防护区内卫生整治;配合环卫部门实施垃圾袋装化管理,清除蚊、蝇孳生地。
各部门单位要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运垃圾,清除蚊蝇孳生地,食堂要配置灭蚊、灭蝇、防蝇等设施设备。各星级宾馆、饭店、酒家及车站候车室要做到绝对无蝇及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地。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5月)
1.建立健全各级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专兼职除“四害”工作队伍。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制订灭蚊、灭蝇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3.广泛发动,全民动员,开展宣传教育,逐级签订灭蚊、灭蝇达标责任状。
4.选择药械,进行药效试验,落实灭蚊、灭蝇工作经费等。
5.编发灭蚊、灭蝇宣传资料,开展灭蚊、灭蝇技术骨干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4年6月至8月)
1.加强垃圾袋装化管理。
2.各部门单位、社区、村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清除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
3.灭蚊、灭蝇达标区和防护区的所有单位、场所统一时间,统一药物,实行五次大面积喷杀。第一次喷杀在6月10日左右,以后每隔20天定期喷杀一次。
4.在大面积统一喷杀的基础上,各单位、家庭要坚持日常喷杀工作,原则上隔天进行一次。
5.开展达标自查,制订巩固方案;做好资料、数据的汇总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4年9月)
1.9月上旬,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下属单位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合格后将达标考核验收情况报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9月中旬,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灭蚊、灭蝇工作进行达标复查验收。未达标的单位要及时整改,直到达标。
3.9月中下旬,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灭蚊、灭蝇资料,汇集成册,报请绍兴市爱卫会考核验收。
七、管理考核
灭蚊、灭蝇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与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街道、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等签订工作责任书。在复查达标验收中,凡发现蚊、蝇密度超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达标,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复查达标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上虞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上虞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 静
副组长:钱宏伟 区卫生局
夏万土 百官街道办事处
杜永刚 曹娥街道办事处
杜秀丽 区府办
成 员:区委宣传部、经信局、教体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卫生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局、建管局、粮食局、旅游局、供销总社、上虞日报社、国土局、铁路上虞站、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下设四个专业组:
宣传组:组长:王胜坚 宣传部
成员:章亚芳 疾控中心
赵忠夫 百官街道办事处
夏湘浓 曹娥街道办事处
技术组:组长:方海平 疾控中心
成员:余晓峰 疾控中心
李 军 疾控中心
谢凯蕾 疾控中心
督查组:组长:陈亦明 卫生局
成员:糜大雄 百官街道办事处
章来兴 曹娥街道办事处
过 政 建设局
余 权 市场监管局
陈建夫 交通运输局
孙卫国 教体局
徐建栋 卫生局
杨国权 卫生监督所
后勤组:组长:糜大雄 百官街道办事处
成员:吴丽萍 曹娥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