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6 07:26: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依法治教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是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法治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突出重点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一)突出重点内容。深化“宪法宣讲xx行”,实施“宪法入户”工程,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推动“全民学宪法”活动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精神,组建民法总则宣讲团,编写制作宣传资料(片),组织开展学习讲座、知识竞赛等,广泛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学法等载体,发挥各类廉政、法纪等教育基地作用,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二)突出重点领域。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务二十条》,围绕我省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枢纽、“最多跑一次”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浙商回归、“大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突出重点对象。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制度,实现学法用法全覆盖。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加强机关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推进机关法治文化活动。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统筹做好法治课程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规范学校法治教育课程课时设置,优化课堂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的法治宣传作用,加强新当选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法治培训。
二、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一)加强媒体公益普法。贯彻落实《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在新闻网站、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加强普法公益广告创作,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巩固完善全省新媒体普法矩阵,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公共视听载体等开展“全屏法治宣传”。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微信塔群“之江法云”建设,畅通信息传递渠道,提供政策和法治咨询快递服务。
(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发挥“互联网+”法治文创联盟作用,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文艺汇演。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法治文化示范基地评比。加强车站、医院、银行等公共场所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治宣传覆盖率。
(三)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落实《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各级以案释法平台和典型案例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开展法律解读。结合“法律六进”工作,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法治报告会等,开展以案释法宣讲。做好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编辑工作,组织开展典型案例会、优秀案例征集评选等活动。
三、结合法治实践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区域社会治理制度化、法治化。规范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依法治理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提升工程,健全创建标准,完善创建机制,培育精品示范村(社区)。
四、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认真督查,逐项把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
1、完善机制抓规范。教育局党组针对教育系统工作的特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严格实行集体决策,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一是扎实做好招生工作。多次组织党组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完善招生制度建设,严格按招生方案实施,确保招生阳光透明。二是完善压力传导机制。涉及教师调配、新教师招聘、外县教师选调等人事方面的工作,由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党组书记把握大局负总责,压实分管副局长的廉政责任。三是积极推进“党内监督”与“权力制衡”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开展“党内监督”、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教育活动,促使领导、教职工增强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2、精心部署抓落实。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长非常注重抓部署重督查。一是抓调研常督查。经常听取分管领导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汇报,并通过经常性下访、接访了解基层情况,掌握本系统教育工作实情,认真分析研究问题,及时提出指导解决问题的意见,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抓保维稳。局领导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严谨细致,做到重要件亲自阅批,重点件亲自督办。三是抓执法促规范。局领导定期带头对我区民办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巡查、执法工作。
3、务实重行抓保障。在区委区政府、检察院及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全区小学已实现“一校一法治副校长”的目标,配备率达到100%。建成2个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聘请武德吉律师事务所武宏升律师为法律顾问,教育局法规科专人负责联系。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修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开设法制讨论,解答法律咨询,诉讼等工作;积极清理审批审核事项,压减手续,特别是关于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审批手续,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教育公共服务领域延伸。
二、学法用法,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工作
教育局认真落实学法制度。从领导到教师、到学生全面推进学法用法工作。一是多措并举,学法用法常态化。一年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开展会前学法制度,确保至少每月一次的会前学法。教育局法规科定期通过法律讲座、观看警示教育录像、学文件等形式不断提升机关、学校及幼儿园职工的法制意识。二是部门联合,普法宣传多样化。结合宪法日在全区各小学开展学《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一实验、谦宁2名学生参加省市级“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分获一二等奖。区教育局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联合市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多个部门开展预防诈骗、校园欺凌、反恐防恐、禁毒等普法教育讲座十余次。
三、强化督导,依法助推学校发展
全区各小学(幼儿园)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教育局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2020年开展了校园安全隐患大检查7次、校车安全专项检查和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8次,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3次,共发放检查整改意见书70多份,落实整改意见235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分层分类强化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切实增强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意识与能力。
2011年,县教育局根据县“六五”普法工作的统一安排,以青少年学生、教师、机关干部为重点普法对象,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师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教育法制化建设进程,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凡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各学校也都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构建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良好机制。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教育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并在年初教育工作会议上对普法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把普法工作纳入学校目标责任书实行综合考核。全县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长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阶段有重点,年底有考核。
二、强化措施,创新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一)积极构建普法教育平台。教育局和各学校都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普法专项经费,征订《西部法制报》、《陕西政法天地》等报刊杂志拓展干部教师学习渠道。各学校还通过购买vcd(dvd)光碟,征订法制报刊、杂志和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供师生借阅。今年年初,根据县上统一安排,县教育局在城区樱花大道组建“法制长廊”9面,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教育局通过《西乡教育网》开办普法专栏,及时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为干部教师及广大学生提供丰富的法制教育资源。
(三)大力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各学校与公安局(派出所)建立了联系制度,定期召开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工作形势分析会,及时帮助学校解决问题;在县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下,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开展普法征文活动,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平安西乡建设,共收集征文3000余篇;教育局与县司法局、县老科协、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开展“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配合司法局开展“法制百场报告会”活动,共举办法制专题讲座100余场次。提高了师生的法律素质。
(四)多渠道开展法制教育宣传。一是各学校按规定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教案、考核”六落实。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并在相关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二是把每年3月份确定为全县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月,每年12月份的第二周为全县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周”。各中小学通过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进行法制宣传,采用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校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三是突出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积极构建“法治教育”环境
(二)扎实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治理。自3月份以来,针对校园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校园安全专题会议精神,迅速行动,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安全“三防”建设。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部署下,教育局认真协调综治、公安、工商、卫生、文体、司法、城建等部门和各乡镇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系列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清查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游戏厅、台球室等经营性场所,校园周边的饮食摊点,整治交通秩序,依法打击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排查了校外可能伤及师生的“武疯子”等有暴力倾向和对社会不满的人员,落实了掌控责任。通过集中整治,学校周边不良社会现象得到根治,学校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师生安全感普遍得到提升。
一、突出重点内容,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组织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推动“六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围绕全面深化法治九丝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传播法治新风,弘扬社会正气,努力营造全面深化法治九丝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3、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完善法治宣传服务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交通安全、社会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推进全民普法,致力培育公民法治精神
4、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加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党政机关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防范职务犯罪,营造法治氛围。
5、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研究制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措施,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学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见乐的法治教育活动。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师资培训,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教育引领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校园法治文化载体,加大青少年绿色学校等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力度,丰富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在心中”青少年普法教育主题活动。
6、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在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7、抓好其他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不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农村干部、党员骨干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以民工学校、企业普法平台等为载体,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大力宣传与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维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普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
三、深化法治创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8、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
9、深化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要积极探索村(社区)实现依法自治的有效途径,做好我镇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调研,认真总结“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动态管理办法、测评体系,科学规划创建目标。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0、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部门联合、资源整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联动,并动员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法治文化阵地,重点推进法治文化广场街区、路建设。
11、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以“12·4”全国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系列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
五、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提升法治宣传工作实效
12、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工作职能;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与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等各项措施。
13、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考核等制度,完善对普法讲师团成员的激励机制,注重对普法联络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普法志愿者服务基地建设。完善普法志愿者组织网络,培育和发展各类普法社会组织。
14、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宣传普法工作,宣传法律知识,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普法教育社会氛围。
六、完成“六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七五”普法规划制订的调研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校;师德建设;制度化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新世纪,“依法治教”理所当然。“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教师是最基本、最直接的教育执行者,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其在教育现代化中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教师的教学理念和管理方略。每一位教师必须将依法治校方针落实到自己的教学实践过程中,时刻以教育法律法规调整或约束自身行为,把教育教学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实现师德建设制度化,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增强教书育人实效。
一、依法治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教必然要求学校依法治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教育部于2013年1月16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任务以及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提出了系统要求。对教师与学生参加学校管理、行使监督以及实现自我发展等权利从制度方面给予保障,同时强调要积极落实师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理当实施素质教育,全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因此,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与管理活动,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学校领导与教师的法律素养,强化学校依法处理各种事项的能力,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在坚持学校自主办学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治化,依法保障教育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且依法接受国家与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师德建设
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与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是教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它调整教师、学生、学校领导、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教师在工作过程中用何种思想、感情、态度与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干好工作,为社会履职尽责从道义上作了规定。加强师德建设,有利于处理好教师与其他教育主体的关系,化解各种人事争议,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教师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能够推动教师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自觉承担法律责任。控制教师行为,不仅需要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管理制度的外部约束,更需要通过师德规范进行内部约束。当师德变成教师的习惯性思维与实践,融入教师思想中时,良好的师德对广大学生就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将强有力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实施,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
三、师德建设制度化
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是教师对学生最好的教育。良好的师德修养是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必要条件,提升师德修养就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就要有一套相应的制度来保障,以实现师德建设制度化。
1.师德规范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明确要求,制订科学、有效、可行的师德规范制度,如师德建设工作条例、师德建设实施细则、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明确教师的岗位职责及具体要求。师德规范制度化的根本任务是要将学校教师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纳入制度建设的框架,把道德要求提升为制度要求,把主要依靠自我人格和良心的力量来维系的行为自律转化为主要依靠制度的强制力来保证的社会约束。同时,建立一套师德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标准量化,通过学校、教师、学生不同权重打分,给予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聘任、晋升、晋级、培养、流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使师德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
2.师德培养制度化
加强师德教育的学习和培训,是提高师德水平的基础和前提。新进教师与青年教师由于欠缺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学生管理经验缺乏,非常需要加强经常性的师德建设学习与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通过经常性的学习与培训,他们可明确哪些行为教师可为,哪些行为教师不可为,主动运用师德规范和行为标准约束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从而不断提高师德建设水平,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的本领,切实增强教书育人的实效。
3.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化
督促教师努力提升师德素质、切实履行教师职责的根本方法是实行师德考核制度化。考核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充分听取教师本人与学生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校有必要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和严格的师德考核体系。依据师德规范要求与师德评价标准,制订详细的师德考核办法,采用教师自我评价、教师相互评价、督导参与评价、学生参与评价、组织最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师德实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对教师无故漏课、迟到早退、教学效果、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与考核,同时也要把广大学生的意见作为重要指标来考虑,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积极导向作用,实现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化。
4.师德奖惩制度化
把师德水平的高低与教师的个人发展和利益紧密挂钩,把落实师德建设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以及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以至奖金、津贴的分配,年终考核的等次等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因而建立师德奖惩制度非常必要。对于师德高尚、育人事迹与教学贡献突出、被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学校应当大力表彰,甚至给予重奖,树立榜样。同时,学校应当大力宣扬这些优秀教师及他们的先进事迹,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效应,引领广大教师投入师德建设中去,着力提升教师师德修养,让“学师德、树师德、重师德”的理念深入人心,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目的,形成个个有师德、人人重师德的良好社会风尚。总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今时代,学校在实施依法治校的同时,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实施师德建设制度化,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以提升教书育人的实效,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作者:黄明友 单位: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骆德军.浅析师德建设与依法治校之关系[J].教学与管理,2004,(3).
[2]王维.浅谈法律不是万能的[J].科技与法制,2011,(19).
关键词: 高校 学生处分权 问题 原因 维护
学生处分是指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所采取的一种处罚性措施。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等学校依法享有对学生的管理权,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违纪学生做出处分。当学生违反了以上有关规定,学校可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就学校而言,处分不是目的,而是管理的一种手段,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向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实现育人目标的必要措施之一。目前,依法治校正逐渐成为治校方略,但是我国教育行政法学的发展相对滞后,学生对处分决定寻求救济的法律规范严重缺失,致使高校学生管理权过度膨胀,学生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学生自身对自己的合法权利不甚了解,维权意识不足,导致自身合法权利在高校不当处分行为中受到侵害。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必须使高校学生处分制度纳入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将维护学生权利作为学校工作重点之一。
一、高校行使学生处分权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学生处分权是高校根据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针对在校学生违纪行为施予的否定性的制裁和惩戒,是一种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同时国家赋予高校的管理自越来越大,高校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性。基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管理与服从的不对等的特殊法律关系,处分权作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力,来源于政府与学校之间的行政权力的再分配,必须根据公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来行使,性质上与民事权利的私权性有根本不同。一个公共权力机关不能做想做的任何事情,它只能合理地、最大善意地行事,只能为了公共利益的合法目的行事。这一公共属性,关系到高校怎样来行使这一权力,这一权力应受到什么样的监督与控制,以及发生纠纷和争议后的解决途径。如果高校超越法律来行使权力,或者违背法律的规定,或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那么它的自由裁量性就要大打折扣,应受到政府干预或导致司法审查的介入,这样行政自由裁量和依法行政之间才能达到平衡。明确了高校的处分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后,该行为就像行政处罚行为一样可以适用行政法上的原则和制度,但我国目前关于高校处分学生的制度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学生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和救济。[1]我国的教育立法在学生处分制度方面的有限性或者不完备,导致学校一定程度的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加上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意识还比较薄弱,易造成学校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增大,出现学校侵权和违法行为,使学生在此种法律关系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
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处理环节是诸项管理制度中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在有关学生处分处理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无“法”可依。我国的法律和相关教育法规对学生处分的规定有限,而且有些内容模糊、陈旧,出现新情况就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和意见来弥补。(2)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规范性文件必须得以严格遵守,否则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如果对某一校规的适用不具有普遍性,对同一种违纪行为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势必造成不公平,引起学生的不满。(3)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主要表现为制度规定、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缺乏公开性。“法布于众”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学生根本不知道校方有这么一个规定存在,校方就据此做出决定,显然是不合常理的。(4)缺乏严格的程序性。很多学校在处分学生时不遵守程序,这往往留下草率的印象,即使校方做出的决定是慎重的。[2]
二、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规范的滞后和缺失。
我国高等教育立法从整体上看,内容相对陈旧,立法观念落后。《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范于上世纪90年代初实施,是公权力为本位的背景下立法的产物,偏重于管理,忽视公民个人合法权利的保障,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其次,教育法律法规宣言性和原则性条款较多,操作性差,程序性规范少,可诉性弱。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缺失导致学生权利得不到法律救济,其实体权利难以保障。此外,高校管理学生的规范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系,高校处分的法律文件很多属于规章,是立法法规定的最低级别的法的渊源,某些教育规章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导致实践中行为主体没有统一明确的实体规范而引起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高校的校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高校行使处分权所自行制定的一些自治规则,是内部管理规定,不属于法的范畴,可视为法律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不同高校各自情况不一样,各高校为其声誉、生存及发展着想,高校管理者从严格要求、严肃学风的角度出发,制定比法律规范更严格的校纪校规,且这些制度明显偏重于管理和约束,学生的权利体现太少,形成了对法律法规的越位,导致了实体的不公正。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这是立法理论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学校无权对学生做出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更重的处分规定。学校提高对学生的要求,是对学生的一种不利规定,一经制定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造成对学生合法权利的侵害,违背法治社会的原则和精神。
3.实施处分的行政行为在法律程序上有待完善。
就大多数高校而言,对学生操行方面的违纪由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考试方面的违纪或作弊由教务处提出处分意见,并由主管领导批准,即形成处分决定,中间既没有告诉学生处分的理由与依据,也没有允许学生就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程序,甚至连处分决定的送达都没有。诚然,一个处分决定的出台往往经过了层层审批,然而这只是一种行政审批性质的手续或一种权力的等级表达,并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程序。真正意义上的程序意味着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申辩权和事后的救济权的落实。通过正当程序可控制管理过程,使权力运行符合法治的规范。
4.学生的权利救济措施不到位。
作为与高校学生处分权相对应的权利救济制度不完善,只有《教育法》第42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这一规定将学生处分的救济方式限定在申诉范围内,也就是将学生处分制定性为高校内部管理制度,排除了权利救济的司法手段,此规定显然违背了法治原则。该条款“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的规定,进一步昭示了除学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关系外,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事前的救济不到位,事后的救济也没有保障,这其实已构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三、高校在处分中需要对学生哪些权利给予维护
高校在处分行为中需要维护的学生权利,包括处分对象的自身权利及处分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
对处分对象的自身权利的保护是对学校权力的一个重要限制,学生权利一般指公法权利和私权。学校应注意保护的公法权利主要包括宪法权利(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受教育权。宪法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自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几类。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又不可缺少的权利。私权即民法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财产权是指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总和。人格权是指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以上任何一种权利除法律特殊规定外都是不容侵犯的。学校的规范制度未经法律允许不得强制性地排除学生的上述权利,对学生的处分也必须在法定限度内以尊重学生权利为前提进行。
从处分程序上讲,学生的程序性权利主要有:一是知情权。高校应当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学生有权了解或被告知自己所受处分有关的所有情况,包括处分的理由、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二是陈述申辩权。高校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应该给学生一个就重要事实表达意见和辩护的机会。学校应当认真听取当事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并充分考虑其合理的要求和意见。这样做能尽量避免错误的发生,也能增加处分决定的可接受性,确保公正性。三是救济权。“无救济即无处罚”,高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的同时,应当为学生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途径,允许学生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和诉讼。[3]
四、高校如何在处分行为中维护学生权利
在法治观念渐入人心的当今社会,高校行使对学生的处分权时,只有通过保证处分程序正当、畅通学生救济渠道、完善高校内部的听证制度和申诉制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贯彻依法治教的理念等措施,才能保证该项权力的正确行使,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
1.保证处分程序正当,畅通学生救济渠道。
高校在处分学生过程中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实施处分权的程序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规定了听取陈述和申辩程序,并规定了处理决定程序以实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高校实施处分的程序是:(1)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人的陈述和申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没有对听证进行具体规定,但听证确实是一个很值得借鉴的程序,不少高校在实践中都采用了这一程序。(2)依据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高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决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问题。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3)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学校对学生出具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4]
校处分权行使的任何不当都会损害学生的权利,若学生就自己权利被侵害而无法获得救济,则学生的权利不过是虚有其名罢了。畅通学生救济的渠道,是保障学生权利充分实现的重要手段。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于受处分的学生规定了两条救济途径:(1)校内救济。做这一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是为了监督学校在处分或处理学生过程中依法办事。实践证明,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保障了学生的民利和合法权利,加强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沟通,推进了学校依法民主管理的进程。(2)行政救济。学生如果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2.完善高校听证制度,保障学生申诉权利。
高校在处分违纪学生的时候,多是凭自己单方面掌握的事实和理由,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就直接作出决定,而没有听取当事学生的申辩意见。这样的处分程序没有学生的参与,本身体现不了学生的意愿,无论从程序上和结果上都很难保证公正和合理。为使高校管理趋于民主化、公正化,应将听证制度规定为处分行为的正当程序,听证的含义即听取双方意见。借鉴《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制度,学生应在学校告知后提出听证申请,学校审查决定听证后,应当事先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及说明其他有关事项,调查人员提出证据及当事人具体的违纪事实、进行处分的建议,当事人就针对指控事实有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主办调查人员与学生进行辩论,主持人宣布结束之前,当事学生有做出最后陈述的权利;同时对听证会中出示的证据材料、学生的陈述、主办调查情况及辩论等全部过程制作笔录,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听证制度在学生处分过程中的重用作用,有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保证了处分程序和处分决定的合理性。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据《教育法》通过专章明确了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突出了大学生对所受处分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因此,在学生处分过程中进行听证,能够听取当事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可以更加有效、更大范围地利用这种手段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听证过程是一个思想碰撞、内心交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能充分陈述自己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看法。对于学生提出的意见,合理的,可以吸收到最终的处分决定当中,不合理的,管理者也能根据法律及规章制度予以解释。因此,听证过程能使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觉地加以改正。相反,单方面的、生硬的一纸处分决定只能压制学生的行为,并不能从思想上教育和疏导学生。听证过程也同时使旁听的学生受到了生动的教育,通过学校和学生双方的辩论,对违纪行为、规章制度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了解,这种身临其境的教育过程所产生的效果是单纯地阅读规章制度所不能比拟的。[5]
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1、62条规定,各高校已基本上成立了申诉委员会,建立了申诉制度。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申诉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方式,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在此所讲的申诉主要是针对高校学生处分的救济而言,是一种非诉讼上的申诉。从操作层面来看,将申诉作为高校学生处分的救济方式,既有利于有效地化解纠纷,又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因为申诉方式主要是在教育系统内部解决问题,便于调解纠纷和维护学校的稳定;既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又能体现“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因为申诉方式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又依法维护学生的权利。与诉讼方式相比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申诉是一种更合理、更有效的高校学生权利救济方式。[6]
3.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贯彻依法治教理念。
目前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不断加强高校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特别是教育法制教育,提高高校管理教师法律素质,也是大势所趋。管理教师法律素质培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需要教师自觉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学校要加强组织培训工作。而培训内容既包括国家法律体系构成的基本知识和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知识,还包括教师职业法规知识和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今后教师培训工作中法律观念、法律知识、依法管理能力应成为教师培训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内容。另外培训要结合实际,要把实际管理当中有关常见的、易犯的错误行为和做法融入培训内容当中,这样既有针对性,又能增加培训的生动性和有效性,增强教师的权利意识及对学生维权行为的指导性。
参考文献:
[1]朱孝鸿.高校处分学生的法律问题探讨[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S1).
[2]吴克禄,詹晖.论高校学生处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J].江苏高教,2004,(4).
[3]姜丽丽,王亚鹏.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法治价值分析[J].理论界,2007,(1).
[4]曾伟,周克军.高等学校对学生施行纪律处分的法律分析[J].理论界,2006,(11).
同志们:
今年,是全区“深化法治教育,构建法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区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推进全区法治化管理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举办这次全区执法人员法制讲座,机会难得,我们要充分认识这次讲座的重要性,请大家遵守会场纪律,至始至终参加好讲座。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冶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反映了新时期政府机关运作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势在必行,务必做好。
二、依法行政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经济建设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中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成份和经济主体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这些变动引起社会利益格局的重大变动。政府要处理好错综复杂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仅凭热情、凭干劲、凭经验难以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比起以往政府工作更加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市场经济需要法制,市场经济运行需要法律来保障,市场经济管理也要依法进行,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管理市场,朝令夕改、随意发号施令或搞行业垄断、地方保护,那么正常的市场就无法培育和发展起来,市场经济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依法行政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三、依法行政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为了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从严治政,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依法行政。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应当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否则人民的公仆就可能变成人民的“主人”,人民的权力就可能转化成个人的权力,由此就会产生、命令主义甚至站到群众头上作威作福,就会产生腐败。法律制度是、保持清正廉洁的根本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只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必须依法行政。
同志们:行政执法机关在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方面担负着繁重的任务,行政权的运用最广泛、最经常、最密切地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行政执法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必须由长期习惯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领导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法律程序进行管理的转变,我们每个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适应从“人治”到“法治”的思想转换,更新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最后,希望参加这次讲座的同志们,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崇高的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依法行政的科学理念及相关知识,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执法水平,为建设法治作出积极贡献;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预祝这次讲座圆满成功,达到预期效果。
谢谢大家!
我局成立了“__区教育局法治政府推进办”挂靠在局办公室,由丁左发副局长亲自牵头,统筹协调全局法治政府工作。局各科室按照职能范围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整体工作推进,局基教科牵头我局普法教育工作,局社管科、学前办、成教科等科室负责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督导室负责全区依法治校督导评估工作,局党办、团委负责组织党、团员及志愿者活动,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__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馆)充分利用其法制教育平台,发挥对青少年普法教育作用。
全局上下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支持与配合“推进办”的工作。各街道教育办、各学校也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我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校、普法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此外,我局还按照《__市__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配强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和发挥法制工作职能作用的通知》的要求,聘请资深法律顾问、配备法制员为全局法务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等决定均需法制审核方能作出。
在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我局坚持以上级法规政策为准绳,以实际工作为依据,多方征求基层意见,文件决策过程中遵循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制度。
我局本年度共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一项,即《__区教育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报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两项,即《__区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18年__区民办学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我局严格按照《__区教育局领导班子会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在制定每一项规范性文件时,均提交领导班子会讨论决策,同时在“__政府在线”网上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并向各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在制定《__区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时,考虑到该规范性文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局还广泛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提出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按照进度安排,我局还将对《2016-2018年__区民办学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进行专家评审,并邀请我局资深法律顾问和法制员对上述两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程序、内容合法。
1、理顺内部职能,突破机制壁垒
为增进申请人高效便捷的办事体验,提高服务满意度,按照《__区2015年加快行政审批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工作方案》,我局经反复研究与试运行,不断推进流程优化和机制创新,并从各相关科室选调业务精干,独立设置运行审批服务科,将原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的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审批服务科。审批服务科的职权范围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校外午托机构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服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等工作。
2、畅通对外渠道,“一个窗口对外”
2015年10月15日,我局审批服务科暨我局28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正式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在全区率先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其中,全流程业务25项,即来即办业务11项,联合办理业务13项,市民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可在区行政服务大厅享受“一站式服务”,咨询求助、递交材料、领取结果均由大厅窗口受理,在便利市民、减轻市民负担的同时也提升了我局行政执行力和政务服务效能。
3、调整修订权责清单
自我局《行政权责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以来,严格界定行政权力边界,明确行政权力范围,明晰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继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且因我局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原各业务科室的审批服务职能已由我局审批服务科统一行使,并结合权责清单运行以来的遇到实际情况,根据《__区行政权责清单管理规定(试行)》,拟对我局《行政权责清单》作出调整优化,我局经研究,提出了“拟删除原行政确认类第15项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延长有效期”等八项修改建议,切实保证权责清单这一成果的公信力和可行性、科学性。目前,修改建议正在征求区法制办、政务办意见并按照《__区行政权责清单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程序报区编办核准备案。
2015年5月21日,区府办正式印发了《__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办法》,2015年11月3日,市法制办了《__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我局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我局现有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了梳理优化,制作了我局《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事项和专家咨询论证事项目录》,已报区法制办备案,切实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如在编制《__区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时,考虑到该
事项系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重大措施,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多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局法律顾问意见,同时按照《__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办法》的要求,制作了公开征集意见文书,并在“__政府在线”网站,通过适当途径进行了反馈,加强了决策的民主性;并邀请专家建言献策,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由专家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在决策作出前,我局也将组织法制员和聘请的资深法律顾问也对该计划进行了全面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该决策符合法律原则,不与各上位法相抵触,保障决策的合法性。1、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根据《__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管理暂行规定》(__府办〔2015〕11号)文件要求,我局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征求区政府法制机构、区监察部门意见,同时在__政府在线“民意征集栏目”公开征求意见10个工作日,经修改完善形成《__市__区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送审稿)》。于2015年7月14日将《__市__区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审定,经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正式对外并实施。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我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权限、流程、处罚额度等,进一步促进我局执法公开透明,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2、制定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为推动行政执法制度化进程,围绕《__区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我局还制定了《__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__区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__区教育局案卷评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基本形成了我局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贯彻实施。
3.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处罚:我局本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等运行情况良好,未进行行政处罚,未产生行政执法案卷,前期已经将情况书面向区法制办进行说明。
1、制定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我局实际工作情况,我局制定《__区教育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明确了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和学法方式。
同时,根据《__区教育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局还拟定了本年度学法计划,多种渠道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过日常学习、举报讲座、案例展示、局领导上法治课等方式贯彻落实学法制度,还规定了考核机制,决定采取日常评价、年度考试的方式对学法情况进行评价。
2、举办培训讲座
根据市、区部署,结合我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局于2015年11月2日开展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专题培训,邀请了资深教授为我局全体公务员进行法治讲座,并进行了开卷考试,全面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公务员法治思维,努力造就一支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公务员队伍。
1、加大法律进校园宣传力度,创建法制教育环境
一是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通过校报、板报、橱窗、广播、校园电视台等形式,开辟法制教育园地,制广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二是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课堂教育中,认真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积极开设法制教育校本课程。联合区司法局编印《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2014年12月我局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拍摄的法制教育影片《莫让花季染尘埃》,在全区中小学生中组织观看。三是全面建立“一校一警一法官”制度。聘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法官,邀请律师、深大法制宣讲团,定期到学校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四是积极举办各类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其中,利用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和“12.4”法制宣传日,认真组织全区中小学校,举办各种形式多样的禁毒教育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五是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全市率先建立一批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同时,与区法院建立的少年庭旁听庭审基地,与公安分局建立的看守所教育基地、与司法局建立的区中小学法制教育馆,与区禁毒大队建立的戒毒所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立时间、数量和种类均走在全市前列。
2、开展章程建设,推行依法治校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主要抓手,是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关键因素,是深化教育改革、增强教育活力的重要途径。
2015年3月,按照省市有关学校章程建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了《__区加强学校章程建设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区教育局局长和教育督导室主任为组长的__区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同时设立五个工作小组,分别由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学校章程制定、核准、实施、保障、督查等工作。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交通局指导下,紧紧围绕我区交通系统工作实际,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以“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为载体,以争创法治交通为目标,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为重点,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的开展了“七五”普法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有序开展。
为切实加强“七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动组织安排,适时进行了调整。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长青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愉乐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全面负责普法的日常工作。为使“七五”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定期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明确工作目标,全面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制定下发了“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将普法工作纳入班子成员责任目标、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同检查、同考核、同兑现,总结经验,推荐典型。
二、健全制度、强化学习。
学习教育制度化在普法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坚持与学习党的“十”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等党规党纪和交通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是建立党组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重点学习“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做到领导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权威,坚决反对一切以言代法、以权玉法、向私柱法的行为。二是落实重大决策审核制度。各单位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都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职责权限,是否与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相抵触,决策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三是实行多元化的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写心得体会与集中讨论、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学习
三、经费到位、保障有力
为了确保“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正常开展,确保普法宣传资料征订、网站正常运行、宣传用车、普法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对培训经费实行据实报销,为普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一是落实专项资金,购买《七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书籍,做到人手一册,组织职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二是落实经费,搞好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建设,即统一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场所:三是筹集专项资金,结合依法治区,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举办“法律进工地”、“法律进单位”、“法律进车站、码头”等活动。四是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横幅展牌,发放宣传单,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月、法制宣传日活动。
四、专项活动、确保成效。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程序,通过开展专项活动,依法提高管理水平,形成群众养成依法办事习惯。-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优化办理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公路、运管行政审批统一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办理,方便人民群众;二是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四制。2016年以来实施行政受理行政许可36件,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做到零投诉;三是依法处理、严格规范市场秩序。长期坚持开展了“打黑”行动,联合交警、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的“黑面的”和过境非法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四是实行“阳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认真接待群众来访,真正做到来访有纪录、来信有登记、件件有回复、处理有反馈。每月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依法依规进行解决,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总之,“七五”普法期间,积极开展了相关法制工作,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普法学习宣传力度,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教育,转变工作作风,让每名干部职工牢记服务宗旨,自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真正把交通系统的工作全面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中学教育 法治教育 中学生
一、中学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我国已确立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前途。从相关资料来看,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当前犯罪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一些青少年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法治意识薄弱有重要关系。我国目前绝大多数青少年都要经过中学教育,而这一时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而,此阶段的法治教育对于法治意识的培养具有决定性意义。有关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和团中央于200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中学阶段的法治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由于中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学校的法治教育仍是目前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因而,强化中学的法治教育无论是对建设法治国家还是对学生个人的未来发展都有极为重要意义。
二、当前中学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治教育内容滞后
我国传统社会强调义务,轻视权利,实践已证明这不利于建设国家与公民的正常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确立人们的权利主体地位,这要求我们从中学阶段开始就要重视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而当前中学生法治教育仍存在较严重的重义务、轻权利倾向,无法培养出具有现代权利意识的公民,这不但不利于学生未来的人身发展,也不利于法治国家的长远建设。同时,在既有的法治教育中重视对具体法律内容的传授,片面强调教育青少年守法和预防犯罪,忽视对学生进行公正、平等、自由、人权等法治理念的培养,使法律课成为死记硬背的学习,挫伤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无法培养学生真正的法治意识。
2.法治教育在现有课程设置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现行的教程中,只有初中二年级有一门法律基础课,中学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虽然我们也强调在其它课程学习融合进行法治教育,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在当前升学压力下,各学校普遍无暇顾及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3.法治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在中学阶段,学生自学能力相对有限。由于升学的压力,法治教育的时间也有限,因而。高素质老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绝大多数中学的法治老师都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这些老师一般都缺乏正统系统的法律教育,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主要通过课本自学一些理论知识,缺乏运用能力,对学生提出的实际问题往往解答不了,教学质量不高。一些学校虽然聘请了兼职法律老师,但因教学时间安排或兼职老师自身原因,往往有名无实。2001年团中央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曾对全国10个城市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结果显示,370名被调查老师中,仅有4人知道《刑法》中有少年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占全部被调查人数的1.1%;知道《儿童权利公约》的占0.5%;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只有82.4%。教师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的不足严重制约着培养具有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自由精神的现代公民任务的实现。
4.法治教育途径单一
在传统认识上。一谈中学法治教育就想到课堂法治教育,对环境教育重视不足。课堂法治教育是中学法治教育的核心环节,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课堂的传授,但中学生同时生活在社会中。学校和社会环境对其能否持久秉持课堂上接受的法治意识有重要影响,如果周围环境中发生的事情总是与课堂讲授的相左。就很难指望学生能形成对法治意识的真诚认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们的环境确实难以达到“以环境教育人”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对学生合理解释课堂讲授的内容为何与外面的情况格格不入,他们的个人生活经验就可能消蚀掉课堂教育中辛苦培养了那点法治萌芽。
三、完善中学法治教育的对策
1.以培养法治意识作为中学生法治教育的目标
以传授知识为载体。以预防犯罪为目标的传统法治教育具有明显的工具性,难以使学生产生对法洽产生的真诚认同。“法治的真正实现不在于用法律条文来取代现有的文化传统,而是要把人们对法律、法治的信念融入到人们的血液中去。知法并不必然守法。”因而,中学生法治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包括权利义务意识、宪法意识在内的法治意识,而不是在于系统地习得多少法律知识,更不是单纯的预防犯罪。法治意识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每个公民自身文明素质提出的基本要求。这一点美国的经验可以借鉴。“培养美国公民”一直是美国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宗旨。美国的很多学校都设有公民教育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公民事务,使其能够意识到法律如何影响自己,而自己又可以如何去影响法律,从而使学生能够通过法治教育的熏陶,理解自己所处的公民社会,成为一个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实现法律社会化的目标。因而,应切实认识到中学法治教育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未来,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只有如此,才能正确设定中学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能才界定中学法治教育的地位。
2.整合课程设置,合理编排教材
强化法治教育仅靠其它学科附带性的教育是不够的,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缓慢的过程,教育主管部门应考虑根据青少年年龄特点编写相对系统完备的法律课程教材,使中学生在各年级都有相应的法治课程。在教材编写上,可考虑以法治连环画、动漫视频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为主,在内容上应注意案例教学,使学生在相对轻松的氛围中掌握法律知识。完成法治意识的培养。
3.提升法律师资队伍素质
法律师资的培养可采取两种途径:一是招录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老师队伍。他们经过较系统的法律训练,能更好地理解、诠释法律。也更有能力将以案说法,有助于改变当前法律教育空洞的局面。二是对现有师资力量进行培养。与其它学科比较,法律更新较快,需要相关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和观念,定期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可考虑聘请热心公益的退休司法人员作为兼职老师。这些人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法治有较深刻的体会,可有效弥补现有老师知识方面的不足。
为了确保法制建设工作落实到位,我局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法制建设纳入局总体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班子、有制度,职责分明,管理到位。目前,我局已经形成了以局长室、党支部为核心,各科室为框架,全局职工为主体,家庭、社会、局三结合的法制建设管理网络。聘请孙剑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修订和完美了依法决策制度、程序、责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人事提拨录用制度等,有效进规范了我局依法行政。同时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局内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健全监督机制,依法管理好体育局资产。
二、加强法制教育,做到学法用法
针对体育局的特点,采取了下列策略开展普法工作,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完善,形式多样。
(一)科技引领,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法制教育。我局在2006年建成体育在线网站,并于2009年进行了改版和扩容,几年来不断完善网络内容,将法治建设工作归入政(党)务公开栏。充分发挥网络的资源优势,以因特网为平台,以局网为依托,让职工和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我局与法制教育相关的新闻、图片、视频等,真正让人们做到“法制常识早知道”。
(二)活动支撑,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深化普法工作。针对体育工作特点,结合赛事及法制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利用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网站等手段,让普法工作贯穿日常工作生活中。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列入局日常工作中,保证做到计划、时间、内容、人员“四落实”,定期邀请法律顾问为职工进行法律咨询,根据我局特色,把法治教育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
三、推进民主建设,强化民主监督
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参与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职工对体育局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局将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职工权益等事项,能及时征求意见并向职工公布;能将各种收费项目、标准和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事项,向社会公开。
四、严格职工管理,维护职工权益
局领导十分重视以良好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指导局管理和活动。注重对法治教育工作人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及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法制队伍的整体水平。局领导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了决策办事的能力;切实做了到知法、懂法、依法行政。
五、完善安全机制,优化育人环境
我局在各项对外活动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维护人身权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各项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健全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认真开展各项预案演练活动。
论文摘要:文章阐述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学生权利不同程度受侵害的现象,并从依法治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系列维权对策,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公寓环境。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其管理工作事关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随着我国高校扩招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学生公寓管理迈出了可喜的一,但尚遇到许多新问题,存在诸多不同程度的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强势话语,新一代重视自我权利,张扬个性的今天,如何有效地对学生进行依法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巫待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研究的新课题。本文拟阐述目前公寓管理存在的系列侵权现象并从法制管理的思路提出若干对策,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存在侵害学生合法权利的现象
权利或称权益,这里专指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体现国家意志上的法律法规所承认和保护的一般性的行为规则。其含义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和资格。
大学生在公寓生活、学习,与之相关的权利主要有:在公寓学习权、休息权;交费住宿(即与学校订立住宿合同)的自由权,住宿交费的知情权、监督权;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学校保护的权利;因违纪或违法受行政处罚后的申诉权、申请复议权,等等。
由于我国教育制度改革滞后以及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忽视和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后勤服务工作没有完全到位,损害了学生的权益。过去,各地高校学生免费住宿,而现在学生都必须向学校交纳一笔不菲的住宿费,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校与学生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学校是房东”、“管理就是服务”的后勤社会化管理理念,要求学校转变角色,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对待顾客—学生。但因体制因素制约,学校弱化了对学生服务的意识和工作质量,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切实利益,使学生对学校产生误解、怨言、不满和矛盾,无法赢得学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阻碍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水电故障维修服务态度差,学生无权参与制定水电费的补助标准;抄表、计价不公开,缺乏透明度;交费一样却要住宿不同年代建造和配套的生活设施不同的公寓,所住楼层、距离澡堂远近以及所处的周围环境等也大不一样。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尽管如此,学校还往往用行政手段迫使学生在校内公寓住宿,以保持高住宿率,确保学校的收人,实质上是剥夺学生订立合同、选择服务的自由权。
(二)思想政治教育乏力,成效低。扩招后生源质量、生均资源占有率明显下降和独生子女的个性特征,使宿舍管理工作产生了新问题。有的学生在公寓通宵达旦地沉溺于麻将、扑克牌或电脑游戏;有的肆意酗酒、猜码、吵闹;有的违章用电,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从楼上乱扔东西、倒水,室内烟味、酒味、汗臭味弥漫其间等等。公寓内脏、乱、差成为老大难问题。本来实行学分制改革以后,各班级已经没有固定的教室,二十四小时都有人在学生公寓中学习、生活,学生公寓因而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但部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公寓的工作名存实亡。部分管理者工作缺乏耐心,对违反规章制度又不主动认错的学生,动辄“株连”,集体处罚,严重地伤害了无辜者的情感,从而把他们推向学校及其管理者的对立面。而那些违反学校纪律,视情节和事后态度被学校给予行政处分的学生,只能处于被动挨罚的地位。正是校方管理不善,客观上侵害了大部分在学校住宿公寓的同学的休息权、学习权和人身安全权利。
(三)规章制度和住宿收费欠公平和透明度。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学校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就是学校的“法律规范”。但是,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学校管理学生的行政权力是学生通过契约让渡的、赋予的。学生之所以要服从学校管理,即让出或者失去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自由成为公共权力,是要获得在学校对他们的人身自由和生命财产的保护,实现平等的权利。学生服从学校管理,学校也要遵从绝大多数学生的共同意志。
由于社会不可能提供也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这么多民房供学生自己住宿,在学校住宿成为学生的必然选择。学生集中住宿实际上就是大集团消费,学生完全有权选举和组织代表与权利相对人(学校)就住宿的条件和价格等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因此,学校在将自己的收费申请报送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前,充分征求和吸收学生的意见,以做到公平、合理、合法但学校长期以来形成单方面行政行为,并不主动听取民意,学生的合理性建议和正当性理由常被忽视。
(四)人身、财产权利受侵害。学校对学生的浸权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公寓管理水平、生活条件和后勤服务质量是目前各高校招生宣传介绍的硬性指标和必选内容。学校向考生宣传,目的是希望考生报考本校,是希望与学生订立就读合同的要约。但是许多新生报到(承诺)之后常常后悔,有被欺骗的感觉,因为学校提供的住宿条件与招生宣传资料货不对版,学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事实上构成了对新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其二,在利润的驱使下,不少学校借口统一要求的名义为新生购置军训服装、校服、宿舍生活用品,普遍存在质量瑕疵、价格欺诈。其三,线路改造不及时和扩招后用危房继续作宿舍使用,常常潜伏着安全隐患,随时会给学生的生命财产带来灭顶之灾。其四,学校为节约开支,保安力量有限,宿舍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财物失窃案。其五,近年不少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其六,学校或后勤服务集团无一例外地将围墙或学生宿舍楼底层作商业出租,繁荣的商业和闲杂流动人员进人学校造成宿舍周边安全环境恶化,侵占了学生的活动空间,严重干扰了毫无商业利益的学生一方正常的学习、生活,损害了学生的行动自由权利和带来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五)校园成了游离于社会之外的“法外桃源”。对于学生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学校总是本着“家丑不外扬”的思想,担心影响学生前途、学校声誉和综合治理考核评估成绩,不问行为性质是否已构成违法,习惯于将案件扣在校内处理,不恰当地代之以行政手段来解决,使学校真正成为“法外桃源”。如个别学生连续作案二十余起,总价值达万余元,最后公安机关主动介人,启动司法程序,学校不得不开除其学籍以自保声誉。因而笔者认为,似这类案件应根据情节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防微杜渐,绝不能扣压瞒报,养痈成患。
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对策
(一)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学生权利。从民事法律的规定看,该项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是合同的当事人,两者地位是平等。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学生作为租赁消费的主体,有权根据后勤服务的态度、质量和规格,对之提出批评意见,甚至选择拒绝接受服务,搬到校外住宿。即便如此,学校也无权强行要求学生接受。另外,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租赁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维修。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承租人可以减少或不付租金,甚至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等。这表明法律对出租方—学校在服务质量、人财安全保障等规定了种种义务,学校应明确自己作为房东的义务和责任并切实履行,让学生住得称心满意,从而保住住宿市场(高住宿率),稳定收益。
(二)建立和健全学生参与制订规章制度的机制。要学会正视学生在公寓中的权利,凡是涉及学生收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有学生自己的声音。建立反馈机制,虚心听取和采纳学生的意见,这是为政者执政为民,顺应民意,体贴民情,尊重民权的反映;建立学生民调机构,涉及学生利益的敏感问题先调查后施政,民所不欲,勿施于民,做好稳定工作;设立主管学生校长和后勤处、学工处学生处处长助理,出台宿舍管理措施前先听取学生的意见;建立宿舍管理事务法律顾问,涉及学生权益主动征求意见;成立学生自治组织—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让学生参与管理,行使与校方对等的谈判权,以及住宿问题、收费工作、后勤服务和履行合同义务的监督管理权力,赋予他们与学校各级部门进行沟通的权利,促使校方做到服务与收费公平,切实了解和解决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合理性要求。
(三)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竞争。经营学生公寓,有稳定的生源作为常客,有国家政策合法收费作保障,有可观的利润诱惑,可以使许多社会资金投资学生公寓建设和物业管理,学校就可以腾出资金集中力量投资教学科研工作。学校或可以站在学生的立场与物业公司谈判,或可以发包给学生住宿和物业公司管理,监督物业公司,充当维护学生权益的角色和利益代言人,又可以警示部分未发包的学校公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学生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