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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调查报告

时间:2022-07-29 19:38: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内部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内部调查报告

第1篇

近三年,市人民检察院把内部监督摆到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要求监督自己,突出重点抓内部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是明确监督责任。2010年开始,每年召开的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都通知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参加,并在会上由市院检察长与各基层院检察长、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市县两级院党组每年都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将内部监督的责任落实到两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身上。近两年,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院领导先后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主讲了“坚持三个至上”、“关于机关作风建设”、“关于党的领导”、“改造主观世界”等党课。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两级检察院2012年度有38名院领导在干警大会上主讲了党课或党风廉政教育课。二是抓好廉政考核。每年底,两级院都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考核。去年,市院结合基层院班子建设考核,对基层院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巡视考核,共发放民主测评表526份、收回526份、找291人谈话(其中班子成员85人,中层干部122人,一般干警74人),收集意见、建议150余条。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反映的7名基层院班子成员给予了提醒谈话。今年市院纪检组又开展了跟踪回访。三是落实责任追究。为加强和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市院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定了《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办法(试行)》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近三年,有4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向市院党组写出书面说明。

二、突出抓好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手段,是检察权行使的集中体现。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必须强化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一、实行自侦案件“一案三卡”制度。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必须在十天内填写告知卡并与立案决定书一并送院纪检监察组织接受事前监督。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填写廉洁卡报送院纪检监察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可随时随地对侦查活动进行事中监督。案件侦查结束后,纪检监察组织还要对被侦查对象的单位或亲属进行回访,并填写回访卡,对侦查人员进行事后监督。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所有自侦案件都实行了“一案三卡”制度,通过“一案三卡”制度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执法办案情形27件(处)。二是组织对自侦案件中的不诉、撤案案件进行专项监督。今年第二季度,全市检察院机关通过基层院自查、市院重点抽查、个案会审、党组集体审议四个层次的把关,对全市检察机关2012年度决定不的自侦案件25件27人、决定撤销的自侦案件5件5人进行了专项监督。口头纠正各类不规范情形17件(处),发出督察意见书3份,并将监督情况进行了全市内部通报。三是组织对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委会对执法办案作出的决定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最高体现,检委会对执法办案决定的执行是否及时、到位,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权威。为此,2012年组织对市院检委会执法办案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此次监督共涉及案件52件,其中市院检委会2006年11月至2010年12月31日研究决定的案件19件。52件案件中,有43件在督察前已经执行和回复,占84.6%;有9件在监督过程中得到了执行和回复。其中有2件为1年以上原来未执行或回复的案件,通过此次监督得到了执行和回复,责令1个基层院向市院作出说明。四是对办案安全进行专项监督。办案是执法的重要手段,办案安全又是执法的生命。2010年5月市院纪检监察组织组织两个监督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办案安全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通过听汇报、看案卷、查资料和现场察看等方式,共查阅职务犯罪案卷20件、法律文书34份、实地察看办案工作区10个,当场指正和纠正各类不安全潜在因素8个,发出检务督察通报1个、督察建议4份。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五是开展对2009年至2012年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情况专项监督。2012年5月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2009年至2012年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情况专项监督。整个专项监督活动分宣传发动、摸底调查、自查自纠、规范提高四个阶段进行。全市共涉及自侦案件491件,其中市院30件;涉案款物4560万元,已上缴财政3823万元、返还涉案单位和个人634万元。对待处理的99万余元涉案款物,都已要求依法作出妥善处理。六是个案监督,调查处理涉案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举报是纪检监察组织对执法办案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之一。三年来,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室收到涉检人员举报26件(次),其中百分之八十与执法办案有关。对这些举报件,市院纪检组监察室逐件了解、函询和调查,做到了件件有结论。通过对举报件的调查处理,督促2件纳入了国家赔偿程序,返还当事人涉案款物13万余元。七是规范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程序。为了规范纪检组监察室开展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市院制定了《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监督办法(试行)》,明确了监督内容、权限、手段等。市院还重点关注和指导丰城市院成立了检务规范督察中心,按照“五室合一、四岗联动”的模式运作,基本整合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监督。

三、突出抓好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的监督

市院在2010年底成立了检务督察委员会和检务督察办公室。先后组织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街面巡察、座谈、现场察看等方式,就警车管理、临时工管理、对外接待窗口、评比达标表彰、中午禁酒、机关效能和机关作风等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开展督察。今年上半年,市院纪检组监察室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领导机关、工作联系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表)87份、收到反映各类问题31个。通过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6件控告申诉案件实行了首问责任制,责令两个内设机构加快落实首问责任制案件的办理,清理撤并评比达标表彰项目8个,向公安交警部门发出协助查扣冒牌检用警车4辆,已查处1辆,发出督察通报4个、督察建议3份。今年3月20日和4月24、25日市院检务督察办公室就机关效能、作风建设进行了两次不打招呼的督察,并将搬入新办公楼后机关考勤、车辆管理、大楼管理、食堂运营、水电节约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全院通报。市效能办对通报加编者按给予了全文转发。

第2篇

质量事故就是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那么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要怎么写呢?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范文1:PO# 发生数量 C154344 60 产品代号 缺陷描述 46118-03 桶头 榫槽加工反 事故发生工序 事故定级 柜桶线 一级

立即纠正措施: 将右中闸板导轨垫板 B 拆掉,改装在由侧旁上(参照首检样板)

事故发生原因: 10 月 22 日 46118-03 的桶头主板在柜桶线打法式燕尾榫槽时榫槽加工反。原因为 1、因榫槽不是左右对称,车间员工未能区分主板的木皮纹理方向所要求对应的榫槽,导致加工反。 2、2、首检责任人武稿生也未看清图纸,导致错误未能发现。 3、PE 巡检漏验。

事 故 处 理 结 果

直接责任人: 处理办法: 请责任单位酌情考核。

管理责任人:

间接责任人:

预防措施: 落实首检跟踪责任制,降低看图失误率。 提高巡检的频率,杜绝漏检现象

品管 QA:

主管确认:

品管经理: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公司 调 查 报 告

事故

发生部门: 发生时间: 事故级别: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类别 发生时间 涉及产品 涉及人员

质量

安全

生产

时 分)

事故级别 发生地点 涉及设备

一般

严重

重大

年 月 日(

1-2-14 原则:1 指 1 个工作日完成 D1-D2 内容;2 是指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D3;14 是指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 D4-D5 内容。 事故/问题描述:

D1 情况说明

负责人: 组长(负责人):

日期:

D2 调查小组

小组成员: 主 管:

部门:

日期: 措施内容:

D3 临时措施

实施日期: 发生过程描述:

负责人:

过程描述

负责人:

日期:

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

D4 调查结果

(根本原因)

负责人: 责任认定/原因分析:

日期:

责任认定

(原因分析)

责任人签字: 方案内容:

日期:

处理方案 或建议

负责人: 纠正措施内容: 日期:

D5 纠正措施

实施日期: 验证过程描述: 负责人: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D6 纠正措施 验证

负责人: 预防措施内容: 验证结果:通过 未通过 日期:

D7 预防措施

负责人: 结论: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问题调查及时,处理彻底,纠正、预防措施有效,可以关闭。

D8 关闭说明

小组成员: 组长签字: 关闭日期: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报告编号:20140421

搭载部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H1340-40A 问题

一、调查背景以及事故描述 2014 年 4 月 21 日 品 保 部 质 量 员 在 内 检 过 程 中 发 现 分 段

H1340-411-421(40A)两处外板缝存在人为的开孔, 且其中一处已经伤 及母材,已造成较大的质量隐患,并对施工队进行通报批评。 二、调查详细情况及描述 经内部调查,此问题过程如下: 奉董施工队在申请 RT 报验的过程中,正碰上连续的阴雨天,由 于 PSV 分段狭小舱室较多,舱内造成较多积水,影响拍片。为了快速 进行除水,施工队主管人员临时安排人员进行除水,而采用的方式是 直接在外板上进行开孔,同时操作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操作不当, 在一处开孔时割伤母材。 三、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

奉董施工队为了赶报验进度,达到快速除水而直接在外板上开孔 放水,且操作人员技能不足,操作过程中伤及母材。

2、具体原因分析:

1.以牺牲质量达到生产和报验进度反映出施工队管理人员和

施工人员对质量重视程度不高;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20140421

2.舱室除水的方法错误,在外板板缝上直接开孔是结构检验

所不允许的,而且伤及母材,造成较大的质量隐患; 3.质量 4M1E 分析图如下:

OK OK 施工方法错误

质量意识不高 人员技能不足 OK

四、事故总结及问题思索 针对此事故,我们做出以下反思: 1、2、3、4、施工队为什么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随意开孔, 而且是主焊缝上? 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明确质量规范? 作业区内部是否有此类问题的处理记录? 此问题为什么要拖到品保内检时反馈出来?

五、处理措施 1、即时处理措施: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20140421

1) 根据设计规范和船东,船检的要求,劳务队及时进行补救措施, 并报品保 UT 确认。 2) 作业区内部针对此问题进行全员宣贯和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和 会议纪要。 3) 在此过程中施工队认错态度良好,积极进行修正,保证报验。给叁予奉董施工队通报批评,扣除月度质量考核分 2 分,如有再犯, 加大处罚。

长期预防措施:

1) 统一思想,提升质量意识。在劳务队内部和作业区内部加强质量 观念的提高,严禁野蛮施工,严禁劳务队将其他地方随意动刀的 坏毛病带到厂里。 2) 针对此次问题,部门所有的施工队和现场管理人员引以为戒,严 禁今后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如果是班组下达焊缝上开孔指令, 就处理班组;如果是现场管理人员下达指令,就处罚现场管理人 员,处罚金额 500—1000 元/次。 3) 此事故报

第3篇

贷前调查是贷款发放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信贷管理的一个重要程序和环节,贷前调查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如何有效开展企业贷前调查,规范撰写贷前调查报告? 按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农村信用社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1、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2、申贷金额、用途、期限、种类、利率、还款方式及限制性条款;3、客户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和市场分析;4、担保情况和信贷风险评价;5、本次信贷业务的综合效益分析;6、贷款调查意见。围绕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企业贷前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撰写重点是: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性质(国有、集体、股份、私营等)、法定地址、注册资金总额、股份的主要构成、生产经营范围、经济核算形式、成立时间、所属行业、职工人数、演变过程、老企业名称、收购(拍买、转让)总价格(其中出资现金金额)、债务转让金额等,属关联企业的还要说明关联企业的有关情况。

(二)经营情况:企业规模、主营项目、年产值、上年利税、总资产和总负债、主导产品的产销情况、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等。

(三)行业情况:行业成本结构、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赢利性、国家政策等。

(四)管理情况: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合法有效性;企业组织形式、管理体制、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情况、财务制度以及关联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之间的运作是否通畅;管理人员、员工对企业领导的评价,对企业发展计划的了解程度;安保、环保、员工保险工作是否正常等。

二、企业借款原因

企业申请贷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市场前景如何?预计效益如何?自有资金多少,尚缺资金多少,多长时能收回成本,什么时间能还清贷款等。

三、企业还款能力

这是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分析申请贷款的企业是否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无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无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或货款的历史、恪守信用等情况。二是借款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三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产品销售情况、产品价格变化(与原材料变动幅度比)、主要销售单位、货款结算方式、货款回笼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产、供、销情况分析

对借款单位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与供销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借款单位材料采购落实情况,分析判断原材料是否有来源,调查原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主要供货单位、购货与销售的方式。

(二)财务和信用分析

据调查了解,目前,某些企业的报表一般至少有三套报表,交给银行、财税部门和内部股东的报表都不一样。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企业的固定资本、存货、资本金、银行存贷款和其他短期负债等几个大项来考察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性。主要考核以下三个综合指标:

1、偿债能力

①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100%

一般认为,该比率不得超过70%,比率越低越好,说明企业偿债有保证。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一般认为2:1的流动比率较好。若该比率过低,说明企业偿还能力较差,若该比率过高,说明企业的部分资金闲置。

③速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流动负债总额 ×100%

一般认为,该比率为1:1较好。

④现金比率=(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流动负债

该指标比率越大越好,表明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2、营业状况

存货周转率= 销货成本/平均存货

其中: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一般而言,存货周转率越高,利润额也就越大,运用资本中闲置在存货上的数额也就越小,存货周转率为9(次)较合适,但行业间的差别也较为明显,应具体分析。

3、获利水平

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

一般来说,企业资本金利润率越高越好,如果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则适度负债对投资者来说是有利的,反之,如果资本金利润率低于同期银行利率,则过高的负债率会损害投资者的利润。

另外,借款企业必须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以便我们了解企业开户以来的日均存款、货款回笼情况和其他业务及未来一段时间情况的预测。当应收应付帐款的比重大于总资产或总负债的15%(或一定比例)时,应注意分析帐龄分布情况。

(三)还贷来源及还款时间分析

分析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预计利润水平、现金流量,调查分析借款单位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确定借款期限等。

四、借款担保方式

属于抵押担保的贷款,写清抵押物的名称、所在具体地点、权属情况、租赁情况、数量和质量状况、评估价值、价值是否稳定、变现能力等 ;属于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写清保证担保人基本情况(同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评估担保资格、保证人的代偿能力、担保人的资金来源等。

通过借款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情况的分析,结合抵押担保情况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价。

五、提出调查结论

调查人要在进行贷款综合效益分析基础上,总体评价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偿还、管理状况”,结合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计划、借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明确以下事项:

1、贷与不贷;2、贷款方式;3、贷款金额;4、贷款期限; 5、贷款利率;6、还款方式等。

第4篇

关于北京***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第5篇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信诚大厦1-2011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年度和20**年度年检。20**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第6篇

关键词:反洗钱;案件调查;数据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71-04

一、天津市反洗钱调查工作现状

反洗钱调查工作是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洗钱犯罪类型研究的重要载体,是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近年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反洗钱调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天津市反洗钱调查工作成效初显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天津市反洗钱调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注重收集各地的典型上游犯罪案例。深入剖析总行通报的重大洗钱案件,精心总结各种类型犯罪在金额、交易方式、地域分布等方面的规律和特征,努力提高自身对可疑交易线索的分析判定能力和水平。二是通过专题培训、实地走访、一对一辅导等方式指导金融机构优化可疑交易报告的流程,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分析水平和重点可疑交易的报告质量,增强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熟练度和规范性。三是通过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与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合作机制,发挥天津市反洗钱联席会议框架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基础作用。四是加强工作力度,提高可疑资金交易线索报案的数量和质量。近五年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起反洗钱调查137起,通过反洗钱调查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洗钱案件36件。其中,在2008年“天网行动”和“雷霆行动”两项反洗钱专项行动中,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洗钱及上游犯罪案件15起,抓捕犯罪嫌疑人37人,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在最近的2011年,协助公安机关破获“10.26”传播木马和跨境洗钱案,为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作出重要贡献。

(二)探索符合天津市特点的反洗钱调查工作方式

天津市作为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在行政管理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地域特点。作为天津市反洗钱工作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不断探索符合天津市地方特色的反洗钱调查方式和可疑交易案件判定技巧和规律。一是探索最佳的反洗钱调查工作方式。与其他省份不同,天津市地域范围小,实施反洗钱调查的人员少,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快,金融业务创新多,金融交易量成倍增加,有限的人力使得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不宜过多采用占用大量人力的现场调查,只有代之以非现场调查方式。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充分利用非现场调查法定文书少、程序较简易的优势。以人民银行为中心辐射全市金融机构,采取多个调查线程并行的流转方式。不断优化调查项目的流程和衔接,努力提高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深入研究天津市可疑交易的类型特点和判别技巧。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天津市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态势较好,且金融环境较为宽松,在当前货币政策收紧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带有地下金融、涉众集资性质的典型案件,给民众造成了潜在的资金损失,也对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不利影响。对于天津市此种典型的可疑资金交易,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深入研究该类交易在资金规模、交易类型、涉众数量、地域分布、流转方向等方面的特点和判别要点,积极开展调查分析。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案件线索,为天津市金融体系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金融机构在配合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结果反馈时效性不足

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时效性较强。只有迅速调取可疑资金账户的交易资料。才能尽快着手汇总资金交易的模式特征和判别资金交易的涉嫌犯罪类型,才能及时将可疑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不法分子实施控制。相反,调查周期过长则可能贻误战机,增加犯罪分子逃匿和可疑资金转移的概率和风险。当前,在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整个流程中,金融机构配合调取可疑账户交易明细的环节耗时较长,成为影响反洗钱调查时效性的突出环节。在接到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反洗钱调查通知书后,部分金融机构可以在通知书规定时限的末期反馈调查结果,有的金融机构则超出时限甚至拖延较长时间后才能反馈,使得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等待和催促金融机构反馈调查结果的过程中耗费了过多时间,给整个反洗钱调查工作流程造成了被动。

(二)可疑交易明细数据完整性和规范性缺乏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调查中将调取的交易明细数据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部门据此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可疑交易的资金流转特点,判别可疑交易涉嫌犯罪的类型。当前,金融机构反馈的电子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存在一定欠缺,给后续的调查步骤造成了困难。一是交易对手等信息要素不完整。在交易数据中。交易对手开户行、交易对手户名和交易对手账号等内容对于可疑交易线索的追查具有重要的信息价值,而金融机构反馈的调查数据却或多或少、甚至是大范围地缺失此项信息。二是交易方式或交易渠道字段填写混乱。不同金融机构对资金交易方式的分类和命名规则不同,致使不能凭借该字段信息区分每笔交易的现转性质,影响了可疑线索的进一步分析。三是电子交易数据格式不规范。金融机构反馈的资金交易数据在格式上欠缺规范性,增加了可疑交易整理和汇总的困难度。比如,有的把资金交易日期写成“YYYYMMDD”而不是“YYYY-MM-DD”,有的把借贷标志写成“收支”或“0102”而不是“借贷”,有的把交易金额的格式设置为“文本”而不是“数值”。另外,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电子交易数据都无法准确体现资金来源用途和人等信息。

(三)可疑交易报告撰写质量有待提高

按照反洗钱调查的程序和要求,金融机构要依据账户交易数据和格式模板撰写反洗钱调查报告并作为调查结果和电子交易数据一同反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金融机构撰写的反洗钱调查报告可以纳入电子交易数据以外的非交易信息,对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快速掌握可疑交易的特征和类型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金融机构反馈的反洗钱调查报告的质量仍有待提高。一是未充分纳入可获取的非交易数据信息。可疑主体在营业机构办理业务时的样貌服饰特征、态度表情异相、业务需求状况等不可量化的非交易数据信息是判别可疑交易涉嫌犯罪类型的重要线索来源,通常金融机构不能充分了解这些信息并将之纳入反洗钱调查报告。二是未按要求格式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比如,未注明相关账户的类型和状态,只对部分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未说明资金交易的渠道和来源去向,只汇总总体的交易笔数和金额未分别汇总转入与转出的笔数和金额。三是未对可疑交易的上游犯罪类型进行初步判断。对于反

洗钱调查报告而言,判别上游犯罪类型越准确证据越充足(或者有充足的证据排除可疑),报告的质量就越高,就越有利于可疑交易线索的报案和侦破。由于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水平的欠缺或可疑交易类型的可识别性较差等主客观原因,金融机构反馈的调查报告一般无法对可疑交易的上游犯罪类型做出初步判断。

三、天津市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配合意愿较差

金融机构对反洗钱调查工作的配合意愿属于一种主观因素或状态。当前,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调查工作配合中具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和抵触心理,对反洗钱调查的时效性和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是金融机构承受较大的盈利压力和竞争压力,反洗钱调查会给其增加额外的但非盈利性的工作量,使金融机构产生某种抵触心理。二是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程度的顾虑,担心反洗钱调查工作降低客户的体验度,造成客户资源和储蓄资金的流失。三是金融机构内部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认同度不均匀,反洗钱牵头部门以外的各个部室参与的热情不高,增加了反洗钱牵头部门协调各业务条线调取可疑交易信息和数据的难度。四是金融机构尚未把洗钱风险纳入其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对反洗钱相关工作的激励机制也未成熟,使得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调查配合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消极性和被动性。

(二)配合基础薄弱

配合基础指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调取可疑账户资金交易数据时的客观技术条件或便利性。金融机构处理日常资金交易时依托各种电子业务系统和清算渠道,形成天量的资金交易数据。反洗钱调查需要从其中某一时期的历史数据中按照账户调取资金交易明细,金融机构的业务数据系统对交易调取的支持度越高,就越有利于提高反洗钱调查的效率和质量,反之若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不便于对历史交易数据的批量调取,就只能依靠逐笔查询或翻阅纸质凭证,从而延缓反洗钱调查的周期,降低调查数据的质量。当前,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技术条件和配合基础存在一定的薄弱性。一是部分金融机构系统整合度和数据集中度较差,增加了资金交易数据调取的难度。一方面,金融机构若不能对各种清算渠道的报文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和管理,就不能对交易对手等反洗钱调查所需的数据进行批量提取。另_方面,金融机构的核心系统以会计账务处理功能为中心,在其分户账的数据结构中一般没有交易对手信息的字段,只能通过交易流水号逐笔进行查询,甚至只能通过翻阅原始会计凭证查找,大大增加了资金交易数据调取的难度和耗费的时间。二是各种清算渠道的若干特殊性造成了某些交易数据尤其是对手信息数据的缺失。第一,同城票据清算中提回的转账支票不包括收款人的账号信息,加之各金融机构没有强制在业务系统中录入提入和提出票据的对手信息,使得票据业务的交易数据要素大量缺失。第二,借助超级网银(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进行跨行转账汇款时通过总对总的方式划转,使得交易数据中“开户行”信息不能精确到具体的交易网点。第三,POS商户的开户行若不同时是该商户的收单行。则该商户账户只能记录每天的汇总交易信息,而不能逐笔显示每天在此POS机具上所有的刷卡交易数据。第四,在ATM通道的交易中,受理ATM机具的金融机构无法获取使用该ATM交易的他行卡的账户名称。三是金融机构某些特殊的账务处理方式对交易对手信息造成了屏蔽。比如,某金融机构在进行转账操作时大量使用过渡账户,人为阻断了资金的传输链条,给交易对手的查询造成了障碍。

(三)配合能力有待加强

配合能力指在配合意愿和配合基础等主客观条件下,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经过近几年的反洗钱调查工作实践,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的经验不断丰富,实施调查的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就反洗钱调查的目标要求而言,其配合调查的能力仍有待提升和改进。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分为两种,一般可疑交易报告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一般可疑交易报告的数据通过后台系统提取,除少数交易外一般包含交易对手信息,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由人工进行汇总整理和深入分析,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与金融机构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类似,但部分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反馈的调查数据的对手要素信息有不同程度的缺失。一般可疑交易报告与包括反洗钱调查在内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在交易数据要素完整程度上的这种差距反映了金融机构配合调查能力的高低,人工调取的交易数据质量与自动抽取的交易数据质量的差距越大,说明金融机构的配合能力越差。具体来讲,金融机构的配合能力问题集中在工作流程和调查报告分析撰写等方面。在工作流程方面,部分金融机构过于依赖营业网点通过逐笔查询或翻阅原始会计凭证调取交易对手户名、账号、开户行等调查所需数据要素,而不能有效地通过科技后台对交易数据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实现更有效率的批量自动查询,致使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受到影响。在反洗钱调查报告分析撰写方面,金融机构对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的资金流转特征的了解程度仍有待提升,不能有效利用成本利益分析法和反侦察推断法等分析甄别方法对可疑交易数据信息进行剖析识别,加之报告的撰写技术有所欠缺,致使反洗钱调查的效果和调查报告的质量降低。

四、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配合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政策建议的简化动态模型框架

根据上文的分析,建立以下简化模型作为提出政策建议的框架基础。

Lt=f(Wt,Bt,Ct)

式中。Lt指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水平,Wt、Bt、Ct分别指对金融机构配合意愿、配合基础和配合能力的测度。Lt为Wt、Bt、Ct的增函数。金融机构的配合意愿越强,配合能力越高,客观的基础技术设施越完善,其配合反洗钱调查的水平就越高。在Wt、Bt、Ct三个要素中,按照活跃度或主观能动性排序,配合意愿Wt居首,配合能力Ct其次,配合基础位末。活跃度最高的配合意愿因素,对其他两个因素的效力具有放大性的影响,因此上述简化模型可以变形为Lt=f(Wt,Bt,Ct)=Wt*f1(Bt,Ct)。与活跃度对应,从动态的时间属性来看。活跃度越强,对其改进完善所需的时间就越短,成效也越迅速。因此,依据主观活跃度和动态时效性的特征,应该从配合意愿、配合能力、配合基础三个方面着手,有步骤、有阶段性重点地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水平进行提升和改进。

(二)政策建议

1.提升金融机构配合意愿,增强配合积极性。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反洗钱调查工作考核可以对金融机构施加强有力的外部激励,弥补其内部反洗钱激励机制的缺位。增强其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意愿和积极性。激发其配合调查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对配合反洗钱调查时效性强和质量高的金融机构要给以考核加分和奖励表彰,对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时效低、质量差的金融机构要给予考核减分甚至批评惩戒。同时,适时加强

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增强其对反洗钱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认同感。二是设定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的合理反馈时限。设定一个合理的反馈时限可以对金融机构产生正向的约束和激励。若反馈时限过长,会助长金融机构调查流程中的惰性,反馈时间过短,则会打乱金融机构的调查步骤,影响调查结果的质量。只有预设一个相对合理的反馈时限,才能产生适度合理的约束和激励,激发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积极性。当然,合理反馈时限的设定要充分考虑到各金融机构的不同情况,选择一个能产生最大效力的中位数,并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提升金融机构配合能力。增强调查报告质量。一是优化金融机构内部实施反洗钱调查的流程。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流程进行优化的基本原则是将调查链向上集中,减少中下游的调查环节。当前部分金融机构过于依赖营业网点通过逐笔查询或翻阅原始凭证调取可疑交易数据,应逐步将现行相对分散的调查流程向集中的流程模式过渡。总部金融机构应由科技等后台部门集中统筹交易数据的管理和调取,分支金融机构应向总部申请完整的数据管理权限,或者申请由总部统一设置数据调取渠道,从而减少中下游的人工环节,提高数据调取的时效性和质量。二是提高金融机构调查报告的分析撰写能力和水平。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一对一”辅导等灵活有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对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可疑资金流转方式和特征的认识,提高其对可疑资金交易模式的预警和识别能力,强化其反洗钱调查报告撰写技巧,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报告的分析撰写水平和质量。

3.优化基础技术设施,增强交易数据的完整性。一是优化和完善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系统。当前部分金融机构的交易数据保存较为分散,同一账户下不同渠道的交易数据需要到信用卡部、电子银行部等不同业务条线去调取,对反洗钱调查数据调取的时效性和完整性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金融机构要把数据系统的优化升级纳入战略规划,适时地开展“数据仓库”的建设,对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和各结算渠道的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将所有交易数据集中在一个统一的数据库下,增强交易数据调取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二是适时对支付清算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对于不符合反洗钱调查数据调取需求、不能保证交易链条完整性的支付清算系统的某些特性,要逐步进行反洗钱适应性的调整和优化。比如,要逐步增加票据业务电子化的范围以增加交易对手信息的完整性,在相关票据电子化之前。金融机构要将实物票中的交易信息尽可能多地录入业务系统。再如,POS、ATM等银联渠道的交易要在报文结构中增加户名、账号等交易信息要素,并增强相关参与机构的交易数据易得性。

第7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定岗定责、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审慎经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工作尽职是指在整个信贷业务流程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是信贷人员履行职责和失职问责的依据,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受理岗职责: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和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进行初审。

第五条 调查岗职责。调查岗包括信贷调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一)调查人员职责:负责调查评价工作,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调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调查报告,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辖内大额信贷业务的调查评价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调查报告,对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同时应组织或直接参与辖内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信贷调查评价工作。

第六条 审查岗职责。审查岗包括信贷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信贷审查专员。

(一)信贷审查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二)审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审查报告,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审查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对大额信贷业务的审查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审查报告,对审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

(四)信贷审查专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第七条 信贷审批岗职责。信贷审批岗包括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有权作出信贷决策的其他人员。

(一)贷审会委员职责:负责审议信贷业务,并对信贷业务进行表决。

(二)贷审会主任委员职责:负责贷审会工作,按规定审议信贷业务。

(三)联社理事长职责:负责行使一票否决权。

信用社信贷审批小组组长及成员职责比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放款操作岗职责。放款操作岗包括放款操作人员、法律审查人员、会计人员和放款部门负责人。

(一)放款操作人员职责:负责按照要求落实贷前条件和用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登记录入人行征信系统,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户档案资料。

(二)法律事务岗职责:负责在放款前对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及相关凭证等资料,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查。

(三)会计岗职责:负责依据信贷审批表和放款通知书,审核信贷人员办理的信贷业务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按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四)放款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放款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贷后检查岗职责。贷后检查岗包括贷后检查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贷后检查岗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频率和内容对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贷后检查,对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告部门负责人;按时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

(二)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贷后检查工作,对贷后检查人员报告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贷后检查工作。

第十条 风险管理岗职责。风险管理岗包括风险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风险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对贷后检查部门发现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并提出化解风险建议。

(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对风险管理人员提出的化解建议及时进行处理或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第十一条 资产保全岗职责。资产保全岗包括资产保全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资产保全人员职责:负责对不良信贷客户的管理,对问题类客户的法律诉讼;负责接收、管理和处置抵债资产。

(二)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资产保全工作,重大资产保全事项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岗 职责:档案管理岗包括档案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接收、登记信贷业务资料和整理、装订、保管、交接信贷档案,对信贷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二)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信贷档案。

第十三条 尽职调查岗职责。尽职调查岗包括尽职调查人员和尽职调查部门负责人。

(一)尽职调查人员职责:负责对信贷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工作中是否尽职进行调查,并提出责任认定建议。

(二)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尽职调查。

第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职责,如果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履行多个部门或多个岗位的职责,则由其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尽职调查

第十五条 当信贷业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尽职调查。

(一)当贷款劣变时(进入不良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外),应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二)当对贷款进行以资抵债处理时,应对贷后管理、风险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三)当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风险管理、抵债资产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调查、审查、评级授信、放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尽职调查;

(四)当核销贷款时,应对损失贷款的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五)在信贷业务合规性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必须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六条 通过调查,对存在未尽职行为的,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 责任类型及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 责任类型

(一)完全责任: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由于其个体行为致使其他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无法预见或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的;

(二)主要责任:在信贷业务操作中严重失职或非故意违规,对存在的风险未能识别的;

(三)次要责任: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能识别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第十八条 责任认定

(一)调查、审查与审批

1.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完整收集借款人资料的;对收集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未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调查人员未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必要性、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调查人员未对保证人进行实地核保,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资信情况了解、分析不彻底,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未调查核实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合法性,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4.调查评价报告中未反映和充分揭示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5.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完整、分析方法不正确、调查结论不准确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6.调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调查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7.调查报告未按规定反映客户的主要风险点和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调查人员与客户弄虚作假而形成调查报告误导审查和审批决策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调查报告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9.调查环节的相关人员在调查报告上签注的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0.审查人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的,审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11.审查报告未按规定全面反映审查内容的,或审查报告的分析方法不正确、审查结论不准确的,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3.审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4.审查人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的审查报告,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5.信贷审查专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的,承担主要责任。

16.信贷审查专员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或不符合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承担完全责任。

17.信贷审查专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或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的,承担完全责任。

18.审查环节各相关人员对所审查信贷业务的审查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信贷人员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9.超权限、超比例审批信贷业务的,或通过对关联方提供授信的方式化整为零超权限、超比例提供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包括联社贷审会和信用社贷审小组投同意票人员,下同)承担完全责任。

20.对不符合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1.在借款人还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2.在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或担保实力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以及不按抵(质)押折扣率确定贷款额度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3.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4.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5.违规决策发放跨区域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6.违反信贷审批程序或减少审批程序、逆程序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7.指示、授意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信贷业务,或以个别谈话等方式影响有关信贷人员或贷审会委员独立发表意见的,指示、授意人承担完全责任。

28.联社理事长未按规定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承担完全责任。

29.未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风险提示意见办理信贷业务的,由有权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二)放款程序

1.在不满足“审批结论”设定的放款条件下办理了放款手续的,放款人员与放款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2.办理担保贷款手续不合规、不合法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部份无效的,放款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对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关凭证审查不严,致使存在的法律瑕疵危及农村信用社债权行使的,法律审查岗承担主要责任,放款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4.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抵(质)押权利凭证的入库保管手续,或违反有关规定办理释放抵(质)押品手续的,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

5.放款人员按照领导授意, 不按规定落实贷前和用信条件而办理信贷业务手续的,放款人员、部门负责人与授意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三)贷后检查

1.未按规定的内容和频率进行贷后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贷后检查报告未反映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变化情况,未分析其变化情况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影响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对于发生影响客户风险级别及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发生变化,抵押物出现转移、毁损、变质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进行书面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5.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利凭证,或未按规定保管质押物,致使有关权利凭证或质押物毁损、遗失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未及时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导致诉讼时效丧失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掩盖资产质量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大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贷后检查人员故意隐瞒借款人、担保人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的,或编造虚假贷后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

9.按领导授意不真实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的,贷后检查人员和授意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明知属领导授意而未阻止的,承担主要责任。

10.贷后检查部门未及时将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信贷业务报告风险管理部门的,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11.未对贷后检查部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风险识别并及时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处理,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的,风险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未按风险管理部门意见及时进行处置的,贷后管理人员或资产保全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四)资产保全

1.以资抵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债权债务合同或协议、抵债资产权属凭证等)不真实、不完整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接收抵债资产的,资产保全人员、审查人员和审批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3.接收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与借款人、担保人串通,使抵债资产价值高估、难以变现或变现损失巨大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完全责任。

5.未按规定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导致抵债资产权属出现争议或其他影响抵债资产处置的,根据当时未办理手续的具体原因,分别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属内部原因造成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取得抵债资产后未及时建立台账,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发生缺损的,经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对抵债资产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导致帐实不符,抵债资产出现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8.处置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9.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抵债资产而损失农村信用社利益的,经办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10.对经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导致丧失执行时效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五)资产损失核销

1.在借款人或担保人仍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偿,导致债权核销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对未认定责任或未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相关的核销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采用编造、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对不具备核销条件的资产申请核销的,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审查与审批人员未能对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甄别,导致核销申请通过的,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为逃避责任追究,对资产损失隐瞒不报、长期挂帐的,相关信贷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决策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5.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未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导致未及时发现债务人资产线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索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6.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因未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导致追索权丧失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对已核销资产的台账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更新的,管户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六)档案管理

1.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移交信贷资料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对信贷资料进行归档、登记、装订、移交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未督促移交和按规定进行监交的,承担主要责任。

3.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信贷档案资料遗失或有档案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等问题的,档案管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失职行为的处罚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等。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批评教育主要包括口头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主要包括调离原岗位、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授信资格、停止信贷审批权、停职离岗收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十条 处罚标准

(一)对承担次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以每笔计算,下同)的经济处罚,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二)对承担主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和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

(三)对承担完全责任的,给予责任人1000-20xx元的经济处罚和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下未尽职行为,给予责任人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行组织处理。

(一)受理岗无正当理由拒绝客户申请的;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未进行初审的;对收集的客户资料未按规定加盖相关印章的;

(二)受理、调查、审查等各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安排人员或直接从事相应工作,造成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擅自出具或不出具信贷业务退件通知的;

(四)未按规定移交信贷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具体处罚由稽核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试行)》、《***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8篇

【关 键 词】基础教育;学校管理;现状

一、引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南部,与越南接壤,区位优势突出,下辖13个县市,总人口43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56.2%,包含9种少数民族。其民族性、地域性、多样性,决定了学校管理的复杂性,因此,对红河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学校管理制度的探讨尤为重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加快红河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在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下,红河州对学校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意见。这些意见孕育着新的教育思想。在新的教育理念下,传统的学校管理体制已经不符合我们的改革与发展,这就需要探讨一种新的学校管理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红河州基础教育改革中的学校管理体制。

本调查报告从红河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学校管理的现状调查入手,发现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下,红河州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探索学校管理的先进理念、先进方法奠定基础和提供依据。

二、方法

1. 量表设计。调查报告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来收集原始资料。该问卷由3部分内容构成,分别是问卷的介绍、个人信息的填写、学校管理相关的题目。题目主要包含8个方面的内容:学校管理理念和目标、学校领导体制、学校管理过程、学校管理方法、教师管理、素质管理、文化氛围管理、对学校管理满意度等方面。

该问卷主要以Leithwood, Aitken & Jantzi(2001)的问卷作为基础,再根据红河州基础教育学校管理的实际进行修改而编制,从而对各样本学校的教师进行调查。Leithwood, Aitken & Jantzi的问卷在120所学校里进行调查,得到了较高的内在可靠性,克朗巴哈系数为0.917。

2. 方法。此次调查主要针对红河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学校管理的现状,因此,样本来源于红河州部分地区的基础教育的学校,分别有金平、河口、建水、红河等地区的中学和小学,共6所学校,再对所抽取的学校里的教师就本学校的管理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20份,收回问卷100份,其中无效问卷为20份,问卷有效率为83.33%。然后,利用SPSS统计软件对测试结果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总结和归纳出红河州学校管理体制在基础教育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三、结果分析

1. 对被试对象的分析

2. 7个量表的分析。该调查报告对学校的理念和目标、学校领导体制、学校管理过程、学校管理方法、教师管理、素质教育管理、学校的文化氛围管理7个量表中的各观测点进行平均值和标准差的分析。根据问卷的选项设置:1=非常不同意,2=不同意,3=同意,4=非常同意,在平均值中,若分析结果大于或等于3,说明该观测点执行较好,若小于3,则说明该观测点执行较差,还需进一步完善;此外,通常克朗巴哈系数的值在0和1之间。如果X系数不超过0.6,一般认为内部一致信度不足;达到0.7~0.8时表示量表具有相当的信度,达到0.8~0.9时说明量表信度非常好。

(1)学校的理念和目标。在表3中,学校管理的理念和目标的各观测点的平均值和标准差被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学校管理的理念和目标的总平均值为2.90,还没有达到3(3=满意),克朗巴哈系数信度高。其中,教职工都在为学校的任务和目标而努力这一观测点执行较好,但是在学校制定明确且清晰的管理理念、制定反映当今社会需求的任务和目标方面、制定有利于目标实现的管理措施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2)学校领导体制。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学校领导体制的平均值为2.91(小于3),没有达到满意,克朗巴哈系数信度高。其中,观测点4的平均值达到3.01,说明学校内部党政关系能够互相协调;而其它观测点的平均值都没有达到3,说明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的划分、学校集体决策、领导阶层的鼓励革新与创新、学校内部教代会的存在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3)学校的管理过程。根据表5显示,学校管理过程的平均值为2.92(小于3),没有达到满意,克朗巴哈系数信度高。其中,学校的监督工作达到满意,为3.03,然而学校管理过程的其它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比如学校计划的制定、调整、执行;对教师工作的综合评价;对管理过程中突发因素的有效处理等方面。

(4)学校的管理方法。调查结果显示,学校的管理方法的平均值为2.95(小于3),未达到满意,克朗巴哈系数信度高。其中,观测点4的平均值达到3,说明学校的管理工作中,不但强调了分工,而且也强调了合作。此外,其余观测点的平均值都未到达满意,学校在突出管理目标导向、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还应提高和完善。

(5)教师管理。根据上表显示,教师管理的总平均值为2.93(小于3),没有达到满意,克朗巴哈系数信度高。在该量表的6个观测点中,观测点3教师们能够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方面的平均值达到满意;观测点6的平均值小于3,说明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为了个人所得;其余方面的平均值都未达到满意,说明还需进一步完善,比如教师聘用制度、学校内部教师队伍的结构、教师的培训和发展等方面。

(6)素质教育管理。该表调查显示,素质教育管理的总平均值为3.07(大于3),达到满意,克朗巴哈系数信度高。其中,除了观测点2学校的课程设置中要包括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方面的平均值未达到3,还需进一步改进外,其余观测点的平均值都达到了3,说明学校注重德、智、体、美、劳方面的教育管理、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每个学期,学生家长与学校至少沟通一次等方面执行较好。

(7)学校文化氛围管理。表9显示,学校文化氛围管理的总平均值为3.07(大于3),达到满意,克朗巴哈系数信度高。在学校文化氛围的管理中,各观测点的平均值在3以上,达到了满意,说明学校在鼓励教职工之间的合作,分享与教学相关的价值观、信念和态度、进行合作性和协作性的工作,积极主动去学习新的东西等方面执行较好。

四、讨论

1. 结论。该调查报告主要从红河州部分地区的基础教育学校的理念和目标、领导体制、管理过程、管理方法、教师管理、素质教育管理、文化氛围管理等方面,来分析红河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学校管理的现状,结果显示:

(1)在学校的管理中,素质教育管理和文化氛围的管理执行良好,基本达到满意的状态。

(2)在素质教育管理方面,课程设置中的活动课程的开设和实施有待于进一步落实。

(3)学校应注重制定明确且清晰的管理理念,反映当今社会需求的任务和目标,有利于目标实现的管理措施。

(4)在学校领导体制方面,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的划分、学校集体决策、领导阶层鼓励革新与创新、学校内部教代会的存在等方面还不尽如人意。

(5)在管理的过程中,学校对计划的制定、调整、执行有待于加强,教师工作的评价方式单一;缺乏管理过程中突发因素处理和应变能力。

(6)在学校管理方法方面,没有突出管理目标导向、管理方法单一。

(7)教师管理方面,教师聘用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教师队伍的结构不够合理,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没有得到重视。

2. 建议。学校管理就是学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是教育管理的一个方面。学校管理是随着近代学校的产生和发展而日益分化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职能。每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学校管理都要受到该国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的制约。因此,我们在建立完善学校的管理时,一定要紧随教育发展的步伐,不断的加强学校的管理体制。

根据该调查报告的结果显示,学校管理在制定理念和目标方面、素质教育管理方面、学校领导体制方面、教师管理方面、管理过程和管理方法上都存在着一定问题。这就要求在进行学校管理时,应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管理理念和目标、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完善学校管理过程、优化学校管理方法、加强教师管理、提高素质教育管理、增强文化氛围管理。在此后的研究中,将围绕以上方面展开论述其具体的建议和措施,从而促进学校管理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李宏伟.新形势下学校管理模式改革构想[J].校长论坛,2007(7):15-17.

[2]王永平.新课改中学校管理模式的思考[J].治校有方,2004(10):11-12.

[3]李跃辉.新时期学校管理模式探究[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22):71-72.

第9篇

—、财务审慎调查的概念及其与审计的区别

(一)什么是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博调查,是委托方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由其自身的专业部门,对某一拟进行并购或其它交易事项的对象的财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分析。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常见的财务审慎调查有以下几种:

1、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前景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2、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这种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收购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谍查经常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2)法律事务调查。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并购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3)财务方面的调查即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3、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二)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对受托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虽然可能担负着并购对象的常年会计报表审计任务,或者可能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对并购对象实施审计,但是这种审计很难满足委托人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对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需要,审计与财务审慎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标不同。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而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调查的结果是出具一个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财务审慎调查进行当中,如果委托人认为已经达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对交易的应否进行提出建议。

2、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企业之所以进行审计,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强制。而之所以进行财务审慎调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以减少变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审计因其具有鉴证作用,故审计报告一发出,注册会计师便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件、合法性负责,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并且,只对委托人指定的事项的调查、分析结果负责,如果由于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则要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但是,由于财务审慎调查并不对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应否进行提出明确的建议,故只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所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引起法律纠纷。

4、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审计报告呈送给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给投资者、债权入、税务机关等,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还要公之与社会公众,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则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认为应该了解调查结果的人士阅读。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目前,在我国大陆的并购实践中,收购方很少在实施并购前对收购对象进行财务审慎调查。失败的并购案例中很多是因为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本文以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即委托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一)选择有实力的中介结构,并购方往往并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去调有所需了解的财务事项。即使有,也很难保证独立、客观而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属第三方,独立于交易双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公正,提供不带有倾向性的调查、分析结果。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其专业胜任能力,财务审慎调查必竟不同于审计,它需要有专业经验的、高素质的人员,若受托人不能及时地完成,则有可能使交易贻误有利时机,而如果调查、分析结果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则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明确进行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所委托的调查、分析事项,应是委托人尚不明确、但有可能对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时,并购方可向其财务顾问或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拟调查的范围。不明确调查范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工作;调查范围过小,则可能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而调查范围过大,则必然意味着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会导致交易决策不能及时进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委托人事先未考虑到的事项,根据其反馈意见随时调整财务审慎调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正确作出交易决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确运用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并购方必须将对并购对象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与商业调查、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不做调查或仅仅从其中某项调查的结果就作出决定难免有轻率之嫌,难以对股东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财务审馆调查

就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委托的条款。在开始工作前,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方就双方的职责范围达成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调查范围及委托目的、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的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收费、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

应该说明的是,受托方如一开始就确知己方并无足够的人力或专业能力、或者无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应冒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与审计相比,财务审慎调查是一项高收入的业务,这

是因为其报告与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有关。该交易可能导致收购或兼并的对象的所有权或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给收购或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惯例,从事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决不能胜任调查、分析任务的,所以应注意选择熟悉交易对象的行业特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应确定至少有一位事务所的高层领导负责该项业务,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项。财务审慎调查一般分为计划、调查与分析,报告阶段。

1、计划阶段。在计划阶段,财务审慎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与调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的交谈、查阅有关介绍性的资料来制订书面的工作计划,并获得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一般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选派。项目风险越高,则越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通过项目风险的评估,还可能会建议委托人扩大或修订财务审慎调查的内容,从而涉及到委托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的变更。

2、调查、分析阶段。此阶段实际上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事实调查。是指运用观察、查询等取证方法,来搜集充分、适当的资料。应尽量避免搜集的资料过多或者不完整、不准确,避免遗漏重要的资料。

第二、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搜集了足够、相关的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将其整理成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为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者往往并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看会计师所搜集的所有资料。分析的重点应是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以突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财务数据的分析,应让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第三、解释。如果说分析的目的是将所搜集的大量资料以分析的方法整理成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解释则更多的带有会计师的专业意见,以给委托人提供有意义的指引。其目的在于,使委托人对并购对象的业务性质、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思路、金融和市场背景、并购中可能会遇到的重大问题等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为此,需对拟并购的对象的总体情况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从正、反两方面发表意见(但不应比较正、反两方面说明交易应否进行,这应该由委托人管理层来决定),对交易双方在谈判期间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发表意见。解释工作一般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

第10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首先感谢大家的信任和支持,给了我这个参加竞聘演讲的机会。

我竞聘的职位是办公室主任。

我的汇报分三个部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

二、竞聘办公室主任职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我之所以竞聘办公室主任职位,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

第一,具备比较丰富的办公室工作经验。我参加工作16年,从教8年,在党政机关工作8年,其中就有7年时间从事办公室工作,先后从事或分管过调研、综合、信息、督查、办文等具体工作,对办公室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比较全面细致的了解,对办公室行政管理业务知识有比较系统的接触和研究,同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我的办公室工作经验,从而能比较圆满地完成办公室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第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办公室是单位的参谋、服务中心,是联系上下的纽带,是沟通内外的桥梁。培养综合协调能力和做好协调工作,是办公室做好一切工作的一项基础条件。在*县委办工作期间,特别是在主持县委政研室工作期间,我在协调处理好内部工作的同时,广泛地与县直机关各单位、办事处、乡镇各单位加强协作,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今年在*国资委办公室工作以来,我更注意加强并做好协调工作,首先是内部协调,在日常工作中,遵循把方便留给业务科室的原则,促使其和谐顺畅;其次是注意强化外部协调,通过工作上的联系加之有意识的强化这方面的工作,同市委办、市政府办等有关单位的科室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的很多工作都得到了这些部门的帮助与支持。

第三,具有较强的做好政务工作的基础和文字综合能力。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参与政务,为领导决策当高参,设大谋。在*县委办工作期间,我每年都要围绕县委工作重点以及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一系列调查研究,形成一批较有份量的调查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到国资委办公室工作以后,我更注意强化政务工作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加强公文办理程序和公文结构规范性管理,不断提高公文办理质量;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委领导意见,准确及时拟办各类公文,使公文处理基本达到了办理及时,分类合理,意见明确。同时,多年来办公室工作的锤炼,使我具有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能较好地完成调查报告、经验材料、领导讲话、理论文章以及各种公文的写作任务。

第11篇

本报告以2013年度品牌危机公关事件为研究对象,在关键点传媒公共传播研究所研究小组的共同努力下,基于对2013年品牌危机公关事件的梳理和分析,精选20个品牌危机公关案例,然后参考媒体报道程度、公众关注度、危机冲击力、危机破坏力、危机持续性等维度,分别进行评分,最后评选出2013年度十大品牌危机公关案例,极具代表性和典型性。

该报告由关键点传媒公共传播研究所研究小组撰写,以危机生命周期为线索,以媒体报道和舆论走势为观察点,以关键点传媒董事长游昌乔首创的“危机公关5S原则”为分析框架,采取“案例主角+案例回放+案例点评”的体例进行总结,对各危机事件的处理方式进行深度点评,集专业性、权威性于一体,是既有影响力,又有指导性的危机公关年度研究报告。

多美滋行贿门

案例主角:

多美滋

案例回放:

2013年9月16日,央视报道称,为抢占市场,包括多美滋在内的不少奶粉企业贿赂医生和护士,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自家品牌的奶粉,让孩子产生对某种奶粉的依赖,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多美滋“贿赂”医生护士的方式有多种:奶粉厂家每个月会向一些妇产科医生及向产妇成功推荐奶粉的护士打款;邀请专家讲课,医生、护士听课,厂家以“赞助费”、“车马费”形式给医生护士送钱;给新开医院提供装修等。报道还公布了多美滋给医护人员的打款明细。报道称,天津的一家医院妇产科,奶粉是医院准备的,产妇家属并不知道是什么品牌。记者提出想自备奶粉时,护士明确表示:“我们这儿一般不让。”

9月17日下午5点左右,多美滋发声明表示:“对中央电视台关于多美滋在天津一些医院推广奶粉的报道,多美滋中国表示非常震惊和重视。我们将立即就此事件展开调查。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严格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并为此设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如有违法,我们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9月22日,央视《东方时空》报道称,知情人士再度向央视记者提供了多美滋公司各区销售人员之间的邮件往来。据粗略统计,该公司仅今年4月就向北京、辽宁、吉林、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等北区的7省区医务人员打款50万元,而包括北区在内,多美滋公司在我国一共有6个大区。此外,在多美滋公司2013年前5个月的销售情况表中,单独有一栏“纯医务增长”(在医院由医生完成的销量),以今年2月为例,该增长率在各省份均超过10%,个别更是接近60%。

9月23日晚,针对被曝行贿7省区医务人员细节,深陷“贿赂门”的知名奶粉企业多美滋公司发表声明,称多美滋非常重视央视的报道,已于数日前启动了事件调查。现在调查尚在进行中,结果或将于10月1日前公布。

10月17日,多美滋的调查报告称:央视报道的内容与多美滋赞助的一个妇幼健康教育项目有关。该项目是多美滋与专业医学组织共同举办,目的在于提高妇幼健康保健水平。“多美滋公司的内部政策一向强调支持母乳喂养,并要求所有行为必须符合中国政府的规定,”多美滋称,“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调查发现,尽管该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是在项目的具体执行中,由于管理不力,出现了一些有悖项目初衷、违反公司政策的行为。对此,多美滋公司深表歉意。”多美滋表示,公司有着严格的规定,绝不姑息任何不合规的行为。因此公司立即采取了行动,彻底纠正上述错误。

对于具体措施,多美滋表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立即全面中止该妇幼健康教育项目在所有地区的执行。其次,多美滋中国公司领导层对此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任命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另外,多美滋表示,已决定对全国范围内所有员工开展合规培训,以确保所有行为完全符合公司和相应的政策规定。“这一专项培训将在三个月内完成。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同时,天津方面也公布了调查结果,2011年以来,全市85家医疗卫生机构的116人受多美滋公司委托,以向新生儿和婴幼儿家长授课、发放宣传材料、推介免费使用多美滋奶粉、提供相关信息等方式,违规接受多美滋数额不等的钱款。随后,对116人违规接受的钱款全部予以收缴,对13名问题比较严重的违纪违规人员予以处理。

案例点评

根据著名危机公关专家、关键点传媒董事长、华中科技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游昌乔先生危机公关5S原则,对案例做如下点评:

承担责任原则(SHOULDER THE MATTER)

一则“第一口奶”的电视新闻,将多美滋拉进了舆论风暴。多美滋被指通过贿赂医院工作人员事件瞬间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事件发生后,多美滋对此事件非常重视,立即就此事件进行调查。并称如有违法,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然而,其公开道歉并承担责任的举动却在一个月之后才姗姗来迟,这让其勇于承担责任的企业形象大打折扣。

项目分数:40分 评分:20分

真诚沟通原则(SINCERITY)

事件曝光后,多美滋方面首先声明成将对事件展开调查,一个月之后调查报告,承认问题,表达歉意。但在此期间没有站在消费者立场,进行沟通,也没有主动与媒体进行正式沟通,只是单方面发表声明和内部的调查报告。不符合真诚沟通原则。

项目分数:20分 评分:5分

速度第一原则(SPEED)

多美滋虽然在第一时间对此事件进行了回应,但在在9月23日发表的声明中称:调查结果将在10月1日前公布。但实际公布时间却推迟到17日,且这段时间并未对调查结果进展进行说明。此时危机已经愈演愈烈,违背速度第一原则。

项目分数:20分 评分:5分

系统运行原则(SYSTEM)

该事件调查结束后,多美滋首先立即中止妇幼健康教育项目在所有地区的执行,并对该事件所有负责人进行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另外,多美滋决定对全国范围内所有员工开展合规培训,以确保所有行为完全符合公司和相应的政策规定;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等等一系列危机处理的系统运行。

项目分数:10分 评分:10分

权威认证原则(STANDARD)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并没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而是多美滋内部自己声明。不符合权威证实原则。

第12篇

一、同行都是谁?

用户体验行业从业者年龄普遍偏小,从业时间较短,年轻化趋势明显;学历偏高,本科以上从业者占比大,行业专业要求在不断提高。此外,大部分从业者在民营或者外企工作,市场对于体验行业的需求旺盛。

当前用户体验行业的主要工作岗位包括,管理、视觉设计、交互设计、用户研究、产品等,不同工作岗位的从业者有着鲜明的特点。

二、同行的薪资水平是多少?

用户体验行业超过三成从业者税前薪资收入在5~15w,工作类别不同,薪资水平有一定区别。团队和项目管理薪资分布范围较广,高于其他岗位。

影响从业者薪资水平的主要因素是工作岗位、从业年限、公司规模;影响薪资涨幅的主要因素是公司规模和行业所属领域,企业规模越大,薪资涨幅相对较高。

三、哪些人想跳槽?

从业者跳槽的调查分析显示,有六成以上的从业者有过跳槽经历,未来一年有五成从业者考虑换工作。从业者跳槽的主要因素是“产品项目状况”、 “公司团队状况”、“薪酬和福利待遇”以及“培训学习机会”。

不难发现,用户体验行业的流动性在逐渐增加,从业者们的选择机会也越来越多,从业者的职业规划也更加多元化,这对用户体验团队、工作环境、培训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同行对工作都满意吗?

XX年用户体验行业从业者工作满意度为比XX有一定提升,行业信心指数比XX年略有下降。影响满意度的主要因素是“薪酬”、“工作内容”、“是否有话语权”,各类别从业者工作满意度存在差异。

五、行业发展趋势如何?

报告显示,本次调查的65.5%从业者都在互联网公司工作,其中三成从业者在1000人以上的大公司工作。一般仅千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公司和专门设计类的公司才设有用户体验部门,不过用户体验团队的规模在逐年扩大,行业趋于互联网化的同时,用户体验团队建设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六、哪些能力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