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8 04:56: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非正规金融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借助非正规金融途径缓解融资困境的现象。非正规金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
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指的是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属于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包括那些分散、无组织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非正规金融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违约率比正规金融部门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二、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在许多国家,非正规金融被视为中小企业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也已存在很长时间,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非正规金融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成本低、获得迅速快
融资交易成本可以从资金的财务成本和资金的可获得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非正规金融经营成本低、交易手续简便、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常常选择民间借贷。
(2)社会风险低
不同于国有银行或者信用社会产生连锁反应,民间借贷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即使发生风波,承担的基本都是个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民间信贷即使有违约风险,都是个人来化解风险,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对称性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发生借贷前,资金提供者就对借款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发生借贷后,资金提供者也可以通过非常亲密的渠道,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的对称性是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拥有的。虽然民间金融机构也和商业银行一样,与融资对象很少存在私人关系,但是与之相比更有动力和能力获得信息,所以,非正规金融可以比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利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央行要求,民间资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内波动,这使非正规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据风险收益相对应原则来定价,这种资金价格是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接受的。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由于存在着私人关系,它们的资金价格相对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会过高,因为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着多方面的竞争:①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市场,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过高的利率会导致资金需求者退出民间金融市场,转向正规金融市场。②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些机构资金实力有限,不能垄断民间金融市场,所以不能提出过高利率。
(5)对资金需求者的预算硬约束性
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虽然一般是信用贷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关系,借款者如果选择欺诈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将损害私人关系和招致舆论的谴责,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潜在的还贷义务,即存在一种隐性担保,这促使资金需求者更加谨慎地运用资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这些资金供应方会更加积极地追讨负债,甚至出现违法讨债行为,从而导致资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约束。另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与同样具有地域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更容易建立长期关系,促使它们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和积极还贷,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
(6)抵押担保方面的优势
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获得融资的最大障碍。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可以作为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关联契约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在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7)具有示范效应
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偿还贷款倾向的借款人望而却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进入信贷市场。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能够抑制双方的道德风险,而且还会使违规者因受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越高,从而借款者就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其相对于高度组织化的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这些独特优势是民间金融这一古老的融资渠道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三、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在肯定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
(1)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资本的关系型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非正规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进行;其次,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有限且不稳定,抗衡外部冲击的能力脆弱;再次,从总体上看,非正规金融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市场竞争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贷产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
保护,容易产生敲诈、违约行为。
(2)非正规金融的负面效应
非正规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包括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包括袭扰正规信贷市场,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因此,应该对非正规金融加强规范和引导,发挥其正面作用。
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是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其所独具的与中小企业天然的亲和力,决定了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因此,对于非正规融不应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而应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使其在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行为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运作很不规范,一般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可靠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而且所融通资金的投向具有较大的盲目性,风险较大。如果对那些负债率高、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融资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形成相当规模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监控体系。
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银行,他们之所以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就是它们被纳入政府监管的体系之中。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在国家必要的监控下才能健康发展。政府有责任在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正当保护的同时,对其违法、不正当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惩罚,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3)引导成熟民间金融组织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化。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因此,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2】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7)
关键词:黑龙江 非正规金融 现状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184-02
一、非正规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作为一种满足资本需求的体制,它也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在资金需求上既不能实现自融资金,也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得到满足,而非正规金融作为市场化需求的产物,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需求的过程中直接促进了经济的增长。目前,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其资金的获得还是通过自筹的方式,而在自筹资金当中又有相当大的比重是通过非正规金融获得。
二、黑龙江省非正规金融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的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形式可谓多种多样,其中以农村大量闲置资本发展产生的农村民间借贷作为主体,同时还有个人信贷公司和合伙投资理财等多种组织方式并行发展。
2013年第三季度开始,我国银行业出现了贷款回收困难,使银行业造成了钱荒现象,进而提高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放贷的标准。这就造成了民营中小企业通过正规融资渠道借贷困难重重,不得已转向民间借贷筹集资金。因此,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起步较晚,在机构建设、法规制度等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方面。黑龙江省内的非正规金融相较国内发达地区,在发展规模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方面的差距依然很大,非正规金融机构通常是完成注册后立即开展业务,不重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另外,由于工商部门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有漏洞,造成近年来的非正规金融纠纷逐年递增。另外,非正规金融往往因为无抵押品或抵押品资不抵债造成机构的资金回笼困难。相比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过高的融资成本经常使中小企业在规定的还贷日期一拖再拖,这样的行为破坏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因此,黑龙江省内的非正规金融发展现状可谓喜忧参半。
三、完善黑龙江省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培育多层次的民间直接融资市场
根据黑龙江省地区中小企业分布广、所属行业差距大的情况,可以考虑建立涉及债权、理财、基金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灵活、便捷、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以为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为了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非正规金融投资渠道窄的问题,可以借鉴西方市场经济体系较为完善的成功经验,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建立非正规金融与网络技术的结合也是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赋予非正规金融合法的竞争地位
给予非正规金融提供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并允许非正规金融资本参与到融资市场竞争中来,这样既可以减少因其躲避管制而发生的成本,也可以减少不法分子利用其形式破坏社会法制和道德环境所带来的危害。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民营经济不仅仅包括农业、工商业等实体性产业,也应该包含银行、保险等金融产业。而且,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包括金融要素市场在内的商品市场必将进一步细化,那么仅依靠正规金融机构和跨国外资金融机构并不能满足各种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因此,在客观上需要不同性质和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所以,省内应该针对非正规金融的特征,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引导和规范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
金融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承认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性、鼓励非正规金融金融市场不等于无限制地任何非正规资本都能进入金融市场。首先,应该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之下,实现非正规金融的整合,提升整个非正规金融行业的质量。如果能够给非正规金融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提高其合法地位,规范行业的发展,就可以让非正规金融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使其在规范的道路上逐渐壮大。另外,对非正规金融业要有^别的对待,对合理合法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对合理但不合法的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和引导,而对既不合理、不合法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就要严厉打击。加强非正规金融的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帮助非正规金融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而帮助中小企业减轻借贷压力。
从黑龙江省目前情况来看,可以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量和增量两方面上着手改善其生存现状。存量方面的具体措施,可以给予非正规金融机构更多的合法地位,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鼓励这些机构之间的并购、重组,促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优化。同时鼓励地方性商业银行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兼并和收购。增量方面,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审核力度,制定严格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准入制度,对申请人的注册资金、产权结构、股东人数等进行筛选。同时,对退出机制也要进行控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另一方面,允许非正规金融参与地方性或区域性的商业金融机构的投资或参股,这样就可以通过个人理财投资或产业投资的方式将民间过剩资本,或非正规金融机构资本转化为直接投资。
(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融资关系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而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度低、倒闭率高已成为普遍现象,信用低会增加贷款活动的风险,一方面导致金融机构借贷给中小企业的意愿越来越低,不愿意将资本投入到高风险市场;另一方面也加剧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加强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信用建设,建立制度的同时培养信用意识,改善非正规金融的生存土壤,为非正规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信用的建设需要从理念和制度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提高借贷双方的诚信理念,节约市场资源,促进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这是非正规金融进入正规融资体系和使金融机构降低风险的重要保障。
(四)完善民间金融监管机制
除了诚信系统的建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更多的是依赖一套完整的金融监管制度,来保障非正规金融在市场上的进入和退出。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且为了保证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必须强制执行,根据金融机构不同的经营状况确定不同的存款赔付率;其次,为解决中小企业起步晚、规模小、融资难,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问题,同时也为了避免中小企业带来的坏账风险,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贷款担保制度;再次,为了保障非正规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已经发生的借贷关系,有必要建立一套破产清算制度为了便于政府监管部门对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约束,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建立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政府监管部门负责对其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分线监督机制的有效性;第二,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信息,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减少风险的发生;第三,建立非正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设计一套合理、可行的风险预报指标,这样就能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风险系数并做到有效化解;最后,建立非正规金融分线处置机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并购、收购、撤销营业执照、依法破产清算等途径对风险较大或已经存在诸多问题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强制其退出金融市场。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项目(14B071)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 董正铎.基于民间金融视角下的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2] 王芬.温州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导刊, 2010(01)
[3] 彭志洪.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研究[D].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4] 陈铭聪.台湾地区民间金融问题与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研究,2012(12)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创新;改革
【论文摘要】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已形成巨大的力量,但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市场化程度低等缺陷,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是一种必然,它将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对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问题,国内理论界大致形成两大思路,一种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运用现有农村金融的组织体系、存量规模,对之进行必要整合与功能创新,使之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农村经济结构,充分发挥其在金融体系与农村经济体系当中双重主力作用;另一种观点是要注重发挥“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规金融与农业、农村、农民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为农户所乐意接受,这种金融活动更容易嵌入农村经济的各个层面与过程当中,从而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由农村金融活动的主体——农民来决定最终选择什么样的金融上层建筑。
整体上看,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占据主流地位。从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金融改革过程来看,实际上也体现的是第一种观点的思路。通过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选择第一种思路具有客观必然性,这不仅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发挥金融功能,促使小农经济走向开放,与社会化大生产相互交融的要求。诚然,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东南沿海一代的民间经济能够在全国率先走过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昔日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是做出了贡献的。然而,相对于存量巨大、覆盖面广泛的正规金融而言,非正规金融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视非正规金融在创新当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规金融取代正规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发挥政府主导之下农村金融创新的效率,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就成为问题的一个关键。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市场化程度很低,而且资本高度稀缺,若采取类似于城市经济当中“国有股减持”方式将政府对农村金融产权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场调节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导框架之内,通过制度供给的方式激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创新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当中,政府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要不断弱化千百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当中业已形成的“超稳态”的小农经济结构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这也是政府主导之下农村金融创新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而难点在于,如何保证政府主导创新过程的充分理性,如何克服政府主导创新决策成本过大的问题。在我国二重结构(1996)的社会制度之下,社会的运行过程直接体现为“官”与“民”的对立。这种社会结构的优势在于政府的意图能够迅速地传递到社会下层。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运作特征体现为,一旦某个问题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该问题就会立刻进入“解决”的程序当中。然而,这种社会结构的效率要依托于一个全能型的政府以及政府必须事事过问,一旦对某件事情“关注”不够,就会导致制度安排严重滞后,同理,政府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信息不够全面,其决策也会造成制度供给的扭曲。目前,我国正在实施过程当中的有关农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就正在面临这一问题困扰。
相比之下,欧洲的社会经济结构呈现“三重化”的特征,即在政府与贫民之间,有一个商业中产阶层,这个中产阶层并不是政府的幕僚或者人,而是具有独立经济地位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地位的社会阶层。这个中间层存在的意义在于,他们既与下层贫民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关系,同时也与政府存在着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关系。这样一来,政府就有可能退出全能型政府而转向功能型政府,这也是西方社会提倡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一。而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当中,正是由于缺少这样一个连接宏观与微观的“缓冲带”,结果必然导致最高当局事必躬亲。以正在进行的信用社改革为例,改革过程当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都离不开中央银行、银监会这样的高层决策部门过问。在这样的社会框架当中,即便是决策当局有时间、有精力面面俱到地关注改革的每一个侧面,也会极大地限制甚至是泯灭微观主体创新的主动性。
通过以上的分析,是否可以提出这样一种思路,在今后农村金融体系重构过程当中,应当通过明晰产权、完善治理结构的方式,将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甚至包括一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体系塑造成为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当中的中间阶层,使之充当联结宏观制度创新与微观产品、服务创新的桥梁。如果这一思路是可行的话,那么无疑将会揭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新的一页。实际上,这样一种中间阶层在我国的某些地区、某些领域已经初现端倪。例如前面提到的“温州商团”,他们即不是社会上层幕僚,也不属于社会下层民众,而是形成了一股可以影响宏观经济的不可小视的力量。尽管从目前来看,这股社会力量行为模式还有一定的非理性特征,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演进,其理性化的成份正在不断加深,这样一个阶层成长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匿名经济与市场规则内生的过程。信用活动的匿名化,社会信任的边界突破血缘、宗族、邻里关系的限制,这些都是未来农村金融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如果外部制度供给有利于这一深化过程,则解除金融压抑,实现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逻辑上是成立的。
论文摘要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决定了我国农村存在着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导致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我国的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失衡。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特点,提出推行金融深化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金融地位的显著提升,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命脉。由于我国特殊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式,在城市金融深化改革程度日益提高和金融改革逐渐显现功效的同时,农村金融却问题颇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农村金融发展满足不了农户的基本需求,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不规范问题等亟待解决。因此,深入研究我国农村金融存在问题,对认识和解决农村金融抑制,推进金融深化改革有重要意义。
1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存在两大格局,即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前者为主导,多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正规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批准成立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如我国的中央银行、政策银行、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典当业等。非正规金融机构是指非法定的金融组织,即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组织,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和自发的乡村组织等。
2农村金融抑制
2.1融出资金抑制
融出资金是指经济主体从金融机构和其他渠道借入资金,农户实现资金融出,只有增加资金供给才能让农户真正受益,而事实却非如此。
2.1.1农村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从农村资金供给的主体来看,有乡政府、村集体、乡镇企业和农户,而乡镇企业由于管理落后、效益低下,资金积累十分有限。因此,对于农村每一主体,他们的储蓄能力都十分有限,且急需外部资金供给。受长期以来的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农村资金一直是游离农村,进入城市,而且农村资金离农倾向愈加严重。
2.1.2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村的资金在以各种途径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农村还在向城市输血,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储蓄网点每年吸收的农村资金为5 000~6 000亿元,这笔巨款资金由此内部系统注入城市。2003年12月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7 679亿元,全部转存中央银行,其中65%来于县及县以下乡镇及所辖农村,占34%;1978~2000年间通过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造成的净流出资金高达6 157.9亿元,仅2000年1年农村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就流出4 639亿元。可见农村资金流出态势还在加剧。
2.2融入资金抑制(资金需求受堵)
融入资金是指经济活动主体从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借入资金。融入资金抑制的问题就是资金需求的问题。
2.2.1农村融入资金主体细化。虽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供给服务的机构多种多样,但这些需求服务对象只有3种,农户、农村企业和政府部门。三大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层次再细分类又是一个资金需求的方向,是资金需求渠道的细分系统。
2.2.2农户融入资金受堵原因。农户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也是农业生产的投资主体,农户的投资行为直接决定着农产品和市场的有效供给,决定着农户的经营收入。农户贷款是农业信贷的基本形式,农户对借贷资金的需求与农村金融部门借贷支持存在较大差距。
(1)主体因素。农户、乡镇企业和基层政府部门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三者之中农户占有绝对大的比例。农业生产周期长、收益小、季节性强等特点,直接影响农业的资金周转和回收。
(2)客体因素。由于正规金融服务的缺位和不完善直接造成非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壮大,农村正规金融服务急剧萎缩。农村信用社一直被当成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经历了20多年不断改革和发展,农业资金投入短缺,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贷款难问题仍然突出。
3推行金融深化战略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存在着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导致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我国的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失衡。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分别对经济发展起着抑制与促进的作用,推行金融深化战略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金融深化理论是指政府放弃对金融体系的过分干预并在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之后,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刺激社会储蓄总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于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融资效益。
3.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农村合作金融
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支农服务和自身发展的双重目标需要依赖于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规范股金管理,改善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转换经营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强化社会监督和制约,逐步培育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坚持商业化支农方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论采取何种产权形式,都需要自己能在农村建立起稳定增长的信贷资金供应机制,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若被迫牺牲商业利益去实现社会责任,则不可能持续发展。三是坚持区域发展。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又不一样,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应充分调动各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同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东部地区要按商业化取向,中西部地区要向市场化、商业化方向发展,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3.2推进农村民间金融合作化,重构农村合作金融
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就必须让已存在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合法化、公开化、规范化、重构在农村居民自愿基础上的新合作金融组织,推动农村民间金融合法化,为农村合作金融提供有益补充。通过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等法规体系,给予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使其充分发挥对农村融资的补充作用。对民间金融进行规范化公开化管理就需要,一方面,规范民间借贷协议,明确民间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建立必要的资金借贷登记,使金融监管当局能准确地掌握民间借贷活动,介于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市场化原则,结合区域小额贷款机构的实践经验,建立及时有效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式金融。此外,建立灵活的民间金融监管体制、完善的破产保护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机制,保护和补偿中小规模贷款人的利益,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3.3强化农村信贷管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关键词:金融结构;新型城镇化;金融相关率;非农产业比重;异质性需求
一、 引言
本文从金融结构理论、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出发,探讨金融发展与农村城镇化、产业结构优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并指出金融体系支持城镇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障碍。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国家与农村两个层面上对金融深化的相关作用进行实证检验,并重点检验了农村金融结构与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最后,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特殊性与农村融资需求的异质性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 金融发展与城镇化相关理论分析
1. 新型城镇化的内涵。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根据城市资源禀赋,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这表明,新型城镇化将聚焦于农村人口生产、生活模式的转变,聚焦于相关产业结构的调整。
单纯的将城镇化理解为农民生活、生产空间意义上的转移,易导致盲目、不可持续的城市空间扩张,也极易忽视农民群体的权利诉求与福利共享。就要素禀赋提升而论,农村城镇化应表现为农业内部的产业转型和结构升级,表现为劳动力就业结构从以第一产业为主向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的转变,并由此带动人口、资源的空间结构从分散到集中的过渡。
2. 金融发展与城镇化的相互作用。在宏观层面上,国家的金融深化支持国民经济增长与产业升级,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为金融进一步深化提供相应的养料。农村产业结构及农民就业随之转变,城镇容量得到扩充,为城镇化的推进提供物理与产业上的空间;同时,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成化、高效化得到资金、产业技术与人才的支撑,使大量农业人口的转移成为可能。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在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应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根据“门槛效应”理论,农村金融体系运行需要一定的进入费用和交易成本,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农村的居民收入与社会财富都不足以支付这一成本,故对金融服务缺乏需求,金融机构也缺乏进入农村的动机。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金融需求逐渐提升,而金融机构的收益也逐渐超越门槛成本,逐渐形成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相互促进的局面。
3. 异质性融资需求与系统性负投资。考察金融结构的适配性,不能忽视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大量的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新设企业、合伙型企业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动力,他们亟需资金扶持,但因为在品牌、技术、资金、规模等方面的限制,难以得到大型商业金融机构的认可,同时又不符合以传统农户的生产、消费为扶助对象的政策农贷要求。从正规金融的视角来看,上述企业的融资需求存在着“异质性”,因而受到排斥;企业因为无法得到金融系统的输血而缺乏发展动力,陷入恶性循环。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相对而言,农村投资项目往往存在着分散、信息不对称、可预期收益不高等问题,故难以得到正规金融的青睐,由此引起系统性的负投资,即从该地区(或该领域)获得储蓄,却未以相应比例向该地区(或该领域)发放贷款,致使农民群体及相关企业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产业升级举步维艰,农民在社会财富积累、分配过程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
三、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从上述分析出发,在国家层面上分析整体金融深化的作用,在农村层面上从金融深化、金融效率和金融体系内部结构三个方面考察农村金融结构的适配性,其中对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内部结构使用定性方法进行分析。
1. 实证检验模型。采用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其基本理念是:如需分析序列X是否会对序列Y产生因果影响,需估计X的滞后期是否会影响Y的现在值,如已经控制了Y的过去值,X的过去值仍能对Y有显著的解释能力,则认为X与Y具有格兰杰因果关系。
使用Goldsmith(1969)提出的“金融相关率”概念衡量全国与农村的金融深化水平,该指标通常使用一国(或地区)金融资产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来表示,其中金融资产包括广义货币存量、各类贷款及有价证券等,考虑到农村地区人均持有的有价证券量较小且数据难以统计,为统一口径,在计算金融资产时仅考虑广义货币存量M2与各类贷款。国内金融相关率(FIRd)使用全国广义货币、各类贷款余额之和除以GDP计算;在计算农村地区金融相关率(FIRr)时,认为农村广义货币存量包括农户手持现金、农村存款,其中农户手持现金按照流通中现金(M0)的80%计,农村地区生产总值使用第一产业增加值与乡镇企业增加值之和估计。使用农村存贷比指标(LD,农村贷款/农村存款)衡量农村金融体系效率,考察农村系统性负投资状况。
从人口与产业结构两方面衡量城镇化推进效果:前者使用人口城镇化率(PR,城镇人口/总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于城市、集镇且主要从事非农生产性产业的人口,是以居住地和所从事产业进行区分;考虑到农村从农业转化为非农业的产值难以准确计算,后者使用非农产业比例(RI,第一、二产业产值之和/GDP)衡量整体产业结构的调整水平。
相关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因为自2010年起相关贷款的统计指标全面调整,其后数据缺乏可比性,故样本期从改革开放起(1978年)截至2009年。
图1为国内金融相关率、农村金融相关率与农村存贷比的变化过程:全国的金融规模保持了较高的增速,相对而言,农村地区金融规模的增长明显滞后,且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及2004年以后都出现过明显下滑。农村存贷比则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持续下滑。图2对比了金融深化与城镇化过程:城镇化率与非农产业比重总体均呈上升趋势,后者的增长速度要小于前者;两者的增速都要明显滞后于全国金融深化速度,而与农村金融深化速度大致持平。
2. 检验结果。图1、图2显示,除农村存贷比(LD)外,各序列都具有较明显的趋势性,对各序列取自然对数后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均不能通过平稳性检验,但各序列的一阶差分序列在1%水平上均可拒绝原假设,认为不存在单位根。故对原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后形成dFIRd、dFIRr、dLD、dRP及dRI序列,使用Eviews6.0软件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对各组关系分别检验滞后1期~3期,滞后3期在10%的水平上均不能拒绝原假设,即认为序列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表1~表3列出了滞后1期、2期的检验结果。
结果显示,在5%的水平上,dFIRd到dRI序列的检验拒绝原假设,可认为dFIRd到dRI序列存在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而其他各组均不能在5%的水平上拒绝原假设,不能认为该各组序列之间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3. 实证结果分析。首先,分析整体金融深化的相关影响(表1),国内金融规模的增长对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单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这与相关研究的结论具有一致性;但金融发展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尚缺乏互动关系(单向作用),观察图2可以推测,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水平可能尚未达到对金融发展形成明显带动的程度。整体金融深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人口城镇化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不仅意味着大量农民居住、生产空间的转移,更重要的是其生产、生活模式的变化,涉及农村、小城镇地区涉农产业的转型以及户籍、教育、医疗等各方面问题。农民群体在财富、教育水平、工作技能、社会关系、户籍身份等方面的禀赋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社会财富积累的过程中总是难以分享到相应的福利与果实,所以,农民向城镇市民转化的速度大大滞后于全国金融发展的速度,现阶段金融的整体深化对于农民城镇化的拉动作用相对有限。
然后,考察农村金融深化的相关作用。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农民城镇化、产业结构优化之间均无格兰杰因果关系,我们从农村金融系统效率与内部结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效率方面看:1978年,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额分别为174.86亿元和181.81亿元,总额不高但水平相当;2009年,存、贷款额分别为63 845.61亿元和30 652亿元,存款总额增长了三百六十多倍,但存贷比却从100%以上缩减为不足50%。这表明农村地区的系统性负投资已相当严重,据测算,1994年~2005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负投资额增长了近10倍,如果将财政渠道的负投资额计算在内,从1992年到2005年的13年间,农村地区的负投资规模扩大了116倍。
从农村金融的内部结构考察,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二元特征较为明显。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撤离农村,农村信用社逐渐占据农村金融市场最大份额,2004年以后,除东部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农信社的市场份额都有不同程度提升,市场集中程度更甚从前。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小微企业,既难以得到大型商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又不符合传统的农贷制度要求,对正规金融只能望而却步,转而求助于典当、民间信贷等非正规金融手段,据相关调查统计,我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机构的4倍,而某些地区高利息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85%。
不论从农村金融机构效率,还是从组成结构考察,均缺乏对于农村城镇化的适配性,导致农村金融虽然规模有所增长,对于城镇化的带动作用却比较有限。
四、 结论及相关建议
综上,理论及实证分析表明,我国的金融深化过程对产业结构优化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但对于人口城镇化的作用有限;农村金融结构对于农村城镇化的适配度不高。农村金融的二元结构及城镇化过程中融资需求的异质性,使系统性负投资加剧,城镇化推进、产业升级亟待金融支持。
针对提高农村金融结构的适配度,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进一步明确金融支持城镇化的重点所在,优先投入有限资源。研究显示,推动城镇化最重要的几个因素依次是:农业部门生产效率的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与工业发展等,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对于农业的投入与扶持相关产业升级,可直接惠及农民群体,有利于其生产模式的转变、财富的积累。有理由相信,乡镇企业、农民创业企业、新型农业企业等涉农企业应为现阶段资金、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
(2)针对农村金融结构适配度的不足进行优化。首先是进一步强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功能互补、分工合理的农村政策性融资机制,增加政策性信贷业务种类,完善自然人联合贷款制度,将发展高效农业、农村产业升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同时,建立以政策性的小额信贷担保服务公司为主,基层乡镇政府、村委会支持的小额信贷担保体系;其次是针对农村基层项目融资金额小、信息极端不对称的特点,引导设立区域小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弥补大型金融机构不适配而非正规金融又缺乏监管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正视非正规金融的作用,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的监管体系。
(3)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与制度。在顶层法律、政策设计的框架下进一步盘活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关权利,使农民能够享受土地权利流转带来的福利,并可使用相关用益物权作为担保;加强对农民及相关企业的金融培训,将相关工作列为基层政府及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责范畴,引导农民群体逐步增强使用各种金融资源的意识与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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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项目号:13T60206)。
关键词:重庆;农村小额信贷;对策
一、引言
农村小额信贷是在小额信贷的基础上把服务对象界定为城乡低收入阶层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它也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早在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就创建了小额贷款的模式,以后,世界各国就把小额贷款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我国的小额信贷模式是由杜晓山首次将孟加拉银行模式引入,并在河北易县实验取得成功的。
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主要有由正规金融机构推行的与有非正规金融机构推行的这两种方式。正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是由民间或半官方运作的。
农村小额信贷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好途径,是解决资金需要,帮助农民增收的优良途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在扶贫、解决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其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重庆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分析
有着大城市,大农村之称的重庆,由于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使得农业的投入产出严重不足,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重大挑战。总体来看,重庆农村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农村资金需求旺盛,但资金总量不足,配置效率低下
重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突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农业人口逐渐向非农业人口转移,外出打工的打工,自主经营的自主经营,这些生产经营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再者,由于农户自身以及家庭消费的增长,也会使农村资金需求旺盛。但是,我市在农村资金配置结构与配置体制的运行绩效上的表现不佳,使得本应用于农村的资金大量流出,新农村建设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
2.农村小额信贷利率的设定欠合理
利息率简称为利率,在金融市场上指的是资金的使用价格。重庆的农村小额信贷利率处于政府管制之下,在正规金融机构受国家支持的条件下,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盈利的机会不大,参与度不高,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意做农村小额信贷,造成农村资金的供应不足。有研究指出,重庆现行小额信贷利率较低,且普遍能被农户所接受,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价格取决于市场上的供给与需求,利率的制定理应交给市场,而在利率政策上,却违背这一基本的经济学理论,贷款利率的设定有待合理化。
三、几点对策与建议
1.充分运用自身优势与国家政策,弥补资金缺口
重庆自直辖以来,国家在统筹城乡方面给予了许多政策,政府应该规范行为,切实保障农村资金的安全运行。加强在政府引导下的农村资金配置效率,防止农村资金大量外流;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现象,放低市场的准入标准,建立具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地方性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合法积极的进入市场,优化市场配置;切实保障国家支农和农业贷款资金的到位,资金运用于实处,提高农村资金的整体运行效率。
2.进一步引入市场化因素,促进贷款利率的合理化
农村小额信贷在我国被当成扶贫手段,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是为了实现政策性目标,盈利因素所占比例很小,政府对贷款机构控制严重,机构经营效率低。引入市场因素,将贷款机构的发展交给市场,淡化“扶贫”这一概念,结合重庆本地实际,建立合适的信贷机构;实践表明,合理的利率是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重庆小额信贷利率偏低,对金融机构的激励不大,既然机构要发展,就必须使用较高利率,农民自主决定要不要贷款,如何使用贷款,与此同时通过市场的竞争优化来降低利率过高的问题。
3.加强农户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高农村小额信贷经营管理水平
在加强农村金融建设的各项立法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宣传,增强农户信用观念,营造农村良好的信用环境。在现有的评定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完善,通过对农户信誉状况、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做参考来评定等级,提高信用评定的质量。农村小额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培养高素质的管理者、经营者与专业人员,设计相应的人员激励机制,结合外部环境因素,优化组织内部结构,降低运行成本,实行管理创新。同时对于农户的贷款期限的管理也要科学化,既要符合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也要最大限度满足农户需要。
参考文献:
[1]徐 鹏:重庆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42-47.
经济发展的最适金融结构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CCER)教授 林毅夫等
CCER中文讨论稿“经济发展中的最适金融结构理论初探”
2006年6月19日
关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大多主要从金融体系单方面考察,忽视了金融发展水平与金融结构之间的内在联系。
判断某国的金融结构是否合理、金融体系是否有效的主要标准,不是其与发达国家的金融结构有什么样的差距,而是与本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相应的实体经济结构是否相适应。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由于其要素秉赋结构和比较优势存在差异,其实体经济中最具有竞争力和资本回报率最高的产业部门的风险特征和企业规模的特性不同,加上不同的金融安排在资金动员、配置和克服不同类型的风险方面各有长短,因此,一个经济体系的最优金融结构内生决定于实体经济的特性。
一个劳动力相对丰富的发展中经济的金融体系,应该以能够为产品、技术相对成熟,且资金需求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为核心。另外,各种非正规金融单位也可以通过某些人缘、地缘关系获得当地中小企业及企业家的信息,因此发展中国家也应当允许非正规金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当然,发展中国家也会存在一定数量的大企业,因此,大银行和以股票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方式也会存在。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要素秉赋结构提升,实体经济中企业的规模和产品、技术的风险程度提高,金融体系中能够为大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服务,并分散风险的大银行和股票市场的比重也应该随之提高。
宏观
中国储蓄和投资将温和下降
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 高路易
世界银行工作论文“中国的储蓄-投资差额将如何演化”
2006年6月
与OECD(经合组织)国家相比,中国的家庭储蓄率相对较高。但是,中国整体经济中的高储蓄率,以及使中国与其他国家相区别的那些特征,则主要是来自企业和政府的高储蓄率。跨国分析表明,即便考虑到经济结构的差异,中国经济的储蓄和投资也比预想的要高。这说明,中国的高储蓄率是来自于中国所执行的特殊政策。
计量经济结果显示,未来20年,中国的储蓄和投资都只会有一个较为温和的下降。这种情况对经常账户的影响暂不清楚。但是,如果中国致力于进行使需求和增长达到平衡的政策调整,例如减少资本转移、扩大卫生和教育支出,那么,尽管经常账户盈余不会很快变成赤字,储蓄和经常账户盈余都将会以相对较快的速度减少。
社会
打破医疗服务的供给垄断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朱玲
“构建竞争性县乡医疗服务供给机制”
《管理世界》 2006年第6期
县乡层次医疗市场的垄断性,是造成经济改革以来农村居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现象的原因之一。在政府相对于医疗机构处于绝对强势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内在激励机制和外在竞争环境能否转变,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江苏农村卫生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逐渐形成了社会办医疗的格局。这打破了医疗服务的供给垄断,也使政府可以将节约的财力投资于公共卫生服务,改变了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的原有关系。案例表明,乡镇卫生院改制使得医疗机构投资渠道增加,催生了一批富于竞争意识的医院管理人才,较好地解决了工作人员的激励问题,也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多选择。改革案例还表明,民营医院与公办保险制度是相容的,这破除了卫生部门办医院是推行合作医疗保险前提的“制度迷信”。
国际
中印经济发展的挑战
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 华民
“中国与印度经济发展面对的挑战”
《国际经济评论》 2006年第5-6期
对于中国和印度而言,未来的挑战,在于能否维持一种更加有利于财富创造、增加投资和就业的增长方式。中印摆在第一位的任务都是彻底消除贫困,而不是收入的再分配。政府应当在激励人们创造财富的同时,尽可能地增加社会保障的投入,而不是大规模地推行转移支付政策,其基本的政策取向应当是保护产权和消除贫困。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农村金融发展经验的比较,着重阐述了金融发展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并提出了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明确政府金融职能,引入民营金融竞争,以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性与可行性。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和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其中农民收入增长的快慢又是关系农民利益的核心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如何从体制上、机制上、市场运作及政策法规扶持上给予农民有效、长期的保障,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此,本文从国内外农村金融的发展经验出发,着重探讨金融发展对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及引入民营金融的迫切性与可行性。
一、国内外农村金融现状比较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外农村金融现状
国外农业发展的经验,除政策补贴,技术扶持外,农村信贷市场的发展与农业信贷计划安排对农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资本需要量的加大,以及农业经济不稳定的特性,使农民对金融体系和外部资金来源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以美国为例,农场主用于农业生产的费用占去全年收入越来越大的部分,有些年份甚至超过当年总收入(如图1)[1](223-225)。20世纪九十年代初的美国,年销售额在10万美元以下的小农场大部分亏损,而大农场为实现高度现代化也需要巨额资金,农场主为维持生产,只有依赖于向金融机构举债[1](P245-246)。在美国农业信贷市场,放款者由商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其他私人信贷机构、农业信贷体系、农场主家庭管理局、农产品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构成,其中占主要地位的是私人信贷机构,其次是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体系,政府信贷机构占的份额最少。这样一个以私营金融机构为主体,政府机构作扶持与引导,以市场调节为主,保障农业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金融支持体系对美国农业快速发展、实现现代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由于农村经济尚不发达,信用缺失严重,国有商业银行的县以下分支机构被大量撤并,惜贷现象较严重,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借贷“造血”功能难以发挥作用。
2.农村信用社与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形成的农村资金净流出,使农村本已十分紧张的经济发展资金“失血”严重,据统计,1979年至2000年,这类资金净流出量高达10334亿元,致使农村的资金供求矛盾愈发突出。
3.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发放权力过于集中,制约了基层银行贷款发放的灵活性、时效性,难以适应农村信贷(包括县以下中小企业)需要急、时间短、频率高、数额小、风险大的特点,加之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严重制约了信贷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4.由于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资金周转困难,支农资金严重不足,目前根本无法单独承担支农业务。此外,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也加剧了农民和乡镇企业的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
5.国家财政长期对农业与农村的投资严重不足,其总量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很低。如我国用于农业的投资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1978年、1995年、2000年分别为13·5%、8·4%、7·8%。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农林牧渔项目的比例分别为1978年的3·6%,1995年的1%,2000年的2·9%。而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一直对农业采取财政补贴政策。美国国民收入中来自农业仅占4%,给予的补贴达9%;德国农业税收占财政收入的1·7%,对农业的投资高达7%;瑞士的政策性资金投入占农业生产信贷的90%。
6.农业资金投入的紧缺已严重制约我国农业的正常发展。目前,我国农民每户拥有的农用机械等农业资本存量水平以及在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水平均很低,2003年我国农户户均年末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6543·543元,户均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占家庭全年总支出的比重在全国、东部、中部、西部水平分别为3·21%、3·06%、3·12%、3·59%,农户的2003年的借入款中,从银行、信用社的贷款余额仅占年末借入款余额的19·265%。总体看,我国现存的金融体系安排已难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二、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路径
有效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应符合我国特殊的国情与农业发展的自身特点需要,为农户购置生产资料、进行科技推广、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为稳定农民收入提供保证。
(一)政府金融引导与支持
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还比较脆弱,农民的生产经营条件还比较落后,这个时期国家更需支持农业,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1.将国家的直接投入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农业科技以及流通、信息服务等公共产品方面,帮助农民减少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既符合国际惯例支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同时也可使国家的有限财力支持与农民经营主体的自身努力结合起来,发挥更大作用。
2.在农村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需求的解决上,国家财政资金需予以保证;针对农业生产风险大的问题,国家需通过专门机构提供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弥补商业性保险在这方面的缺位,保证农民遇到大灾时生活的稳定。
3.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推广、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投资上,应实施政策导向性的信贷计划体系,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或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贷款,促进农业技术进步与有序发展。
(二)积极培育农村民营金融机构
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之外积极引入和培育中小型集体或民营金融机构促进竞争、优化服务、降低民间市场借贷利率水平,满足中小农户及乡镇企业的资金需求。
1.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的可行性[2]。从表1中可以看出农户户均借贷金额约在千元左右,私人借款比重约占70%,就农村借贷行为的事实而言,民间借贷就占三分之二,从东部、中部、西部的比较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所占比重越大。我们可以得知培育民营金融机构的可行性[3]
2.从贵州毕节地区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培养民营金融机构的必要性。现在资金状况紧张的农户占56·8%,认为非常紧张的占16·8%;认为在当地信用社贷款不方便的占69·60%,在借过高利贷的农户中,57·81%是因为无法在当地信用社贷到款;认为自己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是高利贷的农户比例高达23·2%。而且民间借贷的月息普遍在3分到8分上下浮动,超过当地信用社6厘左右的利率4倍以上。
3.从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农村建立民营金融机构的紧迫性。在中西部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因自身及体制的因素制约,已难以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而单一的地下金融市场,因经营手段强硬,引发问题较多,政府态度多以打击为主,这就更加剧了资金供需的矛盾和冲突。但是对这类市场活动的日常监管仅靠政府之力已很难完成,因此这类市场的发展长期处于无序、混乱的状态,甚至出现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入地下金融市场,成为当地高利贷的本金,导致当地金融秩序几近崩溃。而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地下金融市场所具有的创新能力和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良好业绩,使当地政府对这些非正规金融活动多持“默许”态度,甚至还提出“正规金融”反抢食“非正规金融”的市场蛋糕,呼吁“招安”地下金融市场。
4.以浙江省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农村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4]。在市场化的发展进程中,民营资本占到制造业和传统流通业的95%以上,民企信用水平大幅提高,而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与非正规金融的竞争中,其总体经营状况得到长足的进步,在各省区中居于领先的地位。
综上所述,根据经济学的研究与实践的结果,在实现市场化、充分竞争的条件下,最终会使市场价格趋于行业最低成本水平,同理,以法律的形式将现存的、法律不允许的地下借贷行为合法化,拓宽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主体,加大竞争力度,将会促使农村民间借贷利率下降至合理的水平。这样的安排不仅对节约财政资金,繁荣农村信贷市场,刺激竞争,解除农村金融抑制,还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更生.美国农业政策[M].北京:中国人大出版社,1991.
[2]林毅夫.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上海改革,2003(10).
【论文摘要】近几年,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各类投资增长较快,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从资金供给情况看,农村经济直接或间接融资都存在障碍。资金供给增长不快,资金供需缺口较大,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农业经济资金供需状况的实证研究,对农户“贷款难”及农村金融约束进行相关分析,进而提出加快金融立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建议,以期破解当前农村金融现状之困局。
近几年来,国家十分重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及政策措施特别是随着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对 “三农”问题的关注与政策研究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显著加快,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各类投资增长较快,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从资金供给情况看’农村经济直接融资依旧不畅,间接融资也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而出现金融主体缺位、存款外逃、信贷紧缩等问题,导致农村经济资金供给增长不快,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供需缺13日益增大。笔者通过对当前农业经济资金供需双方情况的考量,提出一些想法,以期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有一些参考作用。
一、 当前农业发展资金需求变化趋势及特点
我国农业经济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前以农作物种植业和禽畜养殖业为主,后期进入小规模农业发展时期。“九五”以来,主要发展特色种养和农产品加工的订单农业,逐步向产业化农业阶段发展。
1.农业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供需变化
在传统的农作物种植业和禽畜养殖业阶段基本上是自给自足式发展,小规模农业发展时期也是以货币缓慢积累和滚动发展为特征,伴有少量的民间信贷,基本上没有银行信贷。进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部分农户开始贷款发展经济作物种植和特种动物养殖项目,后期进入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的订单农业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户和私营加工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信贷资金成为农业发展中的一种主要融资方式。近几年在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资金的需求量逐渐扩大,农业内生性积累根本无法满足发展需要,只能依赖银行和民间资金来发展。据对某地 100户农业企业和l000户农户问卷调查,1987年前基本上没有银行贷款,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民间信贷来发展生产,1996--2005年银行新增贷款平均增幅24.45%,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由27.19%上升到61.83%。
2."-3前农业经济资金需求特点 一是农户的资金需求单笔数额小,户数多而分散,资金使用周期较短。多数是一些从事农副产品粗浅加工的个体加工户,经济作物种植户和畜牧养殖户,以及一些小型个体运输户和经商户,资金需求一般在5一lO万元,资金使用周期多在一年左右。二是农业大户的资金需求单笔数额较大,户数较多,资金使用周期相对较长。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私营加工企业、特种作物和动物种养大户、订单农业的季节性收购企业等,其资金需求一般在2O一100万元,资金使用的季节性较强,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三是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数额大,户数小,资金使用周期长,主要是一些与大户和农户签定契约,依靠他们供给原料进行生产的龙头企业,以及一些自身投资建设基地提供生产原料的龙头企业,资金需求一般在500--1000万元,资金使用周期多为两年以上。
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现状分析
从相关调查结果看,60.6%的农户有资金融入需求,32.7%的农户获得了信用社等正规渠道贷款,信用社对有金融需求农户的贷款满足率达到48.4%,实际获得信用社贷款的农户占申请过贷款农户的比重为74.2%。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正规金融对农户信贷需求满足还远远不够,一是有现实的信贷需求却不能获得正规贷款;二是虽然获得了正规贷款,但正规贷款的规模小于实际资金需求规模。根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2001--2004年有现实借贷需求即发生过借贷行为的农户中,没有获得正规贷款的农户占42%,有借贷需求且最想从正规金融借款的农户中,没有能够获得正规贷款的农户占到了40.4%,在获得了正规贷款的农户中,35,6%的农户认为正规贷款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当前农户贷款难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贷需求缺口大
农户期望的借款规模往往明显高于实际的借款规模,很多农户受到信贷规模的约束,大额的信贷需求不容易获得满足。
2.贷款成本高
农业生产的效益普遍低于其他产业,农业借贷的收益率相对较低,过高的利率必然给农户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据调查,34.6%的农户所能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甚至低于人民银行的存款基准利率2,25%;64.9%的农户所能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5.58%。这反映了很大一部分农户的金融需求不具有市场有效性,难以通过市场性金融满足。调查表明,信用社贷款的平均利率为6.42%,不仅高于其他银行利率,甚至还高于一些民间贷款的利率。而农户可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平均值仅为5%,很多地区信用社的贷款利率超过了农户所能承受的范围。
3.贷款期限不合理
农户资金需求表现出较强的季节性,对资金需求的频率高、时间紧,大多数农户希望的贷款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而且考虑农业经营的风险性比较强,农户更希望期限上适当放宽。信用社的贷款期限是按年度计算的,一般是年初发放,要求年底还款,但通常当年收获的农产品在年底还不能够完全卖出,农户很难有资金还款。
4缋款手续繁琐
目前,信用社的贷款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有些贷款审批下来已经贻误农时,使农户融人该笔贷款失去意义。
5.难以满足抵押和担保条件
目前,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最主要抵押物是房产,但住房作为农户基本生活保障又很难被剥夺,因此,农户住房用于抵押的意义很有限。银行存单也可用作农户贷款的抵押资产,但一般需要贷款的农户往往又缺乏自有储蓄,故大部分信用社存单抵押都是借用他人的存单。同时,目前大部分信用社都是需要担保的,通常只有关系比较好的人才会答应做担保人,一般都是亲戚朋友,而且担保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此,有不少农户认为,与其找经济比较宽余的亲朋好友做担保人,还不如直接向他们借钱来得方便。而信用社所开展的联保贷款业务也面临成立联保小组困难的问题,目前使用小组联保的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很小一部分。
6.农户对获得正规贷款缺乏信心
目前,大量农户因为对正规贷款不抱乐观预期,因而没有尝试过申请贷款。据有关调查,在1053户从未申请过贷款的农户中,179户农户因为觉得自己没有关系而没有进行贷款申请,占l7%;117户农户因为不懂正规贷款程序而没有申请,占11.1%;62户农户因为觉得自己不能满足信用社的抵押和担保要求而没有申请,占5.9%。
三、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约束原因分析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但我国农村经济获得贷款的比重与其在GDP中的份额极不相称,同时,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已严重影响了农村投资和资本积累,加剧了农村“贷款难”,这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障碍。不可否认,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确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政府持有的大量外汇储备及各家商业银行巨额的储蓄存款余额足以证明我国不再是一个资金短缺的国家,故当前农村金融流动性紧张,显然不能以金融供给短缺为借,可见,我国农村金融约束一定有着其他方面的原因:
1.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路径相悖
1979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两次重要变革一的推广和乡镇企业的兴起,都采取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方式。变革后的我国农村经济形成以个体为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格局,对资金需求具有小额、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但由于农业经济比较利益低下,故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了优先发展工业的重大经济战略部署,我国也是如此,所以,历次农村金融制度变革都选择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方式,其实质是以政府供给为主导的强制性变迁方式,而并非农村经济个体的自主选择,更多地体现了政府意愿。
2.金融机构定位不明
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农村机构网点,上收贷款权限后,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家金融机构中只有农村信用社是真正扎根于农村,但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由于存在对农村资金投放不足、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不良贷款率较高、股权过分分散、风险共担机制未形成等方面的缺陷,其服务“三农”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成立的初衷是“自愿、互助、民主和低盈利性”,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合作金融方面的法规,《商业银行法》的很多内容并不适合农村信用社,再加上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使得该机构从诞生开始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干预贷款现象屡有发生,在资金的运营上更多地体现了政府的价值取向,而在一定程度上漠视农户的经济需求。
3.民间金融排斥在体制之外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农村快速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经济结构对资金产生了多样化的需求,虽然民营经济已经覆盖了大多数经济领域,但涉足金融行业却面临着极高的门槛,国家仍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金融管制的结果是农村金融市场被国有银行及信用社垄断,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只能由单一的国有部门满足,尽管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缺乏还款约束机制、信用范围狭小、借贷利息高、抗风险能力弱等种种弊端,但它却能有效地解决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抵押物估价、非生产性借贷等难题。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虽不被政府认可,却在政府的屡次禁令中或隐于地下,或改头换面,并逐步侵蚀着银行贷款在农村金融中的份额。据有关调查显示,从农户现实的融资行为上看,其融资优先次序依次为亲友借款、正规借款和市场性非正规借款,农户所有借款中非正规借款占到了62.13%,亲友借款是农村最重要、最普遍的一种融资方式,农户所有借款中亲友借款占到了58.1%,68.1%的农户有亲友借款;企业所有借款中亲友借款占到了38.8%,24%的农村企业有亲友借款。
4.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
传统农业作为高风险的产业,不可能依靠纯粹的市场机制获得其需要的资金配置,必须依靠市场1;01,的力量获得金融支持。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加快,竞争性的商业银行制度已见雏形。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以及特殊的小农经济模式,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滞后于城市金融改革进程,导致了市场为主导的城市金融和政府为主导的农村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由于小农经济对资金需求的细小化以及小农经济本身所蕴含的风险性与现代金融机构经营目标所追求的资金运营规模化和安全性之间存在着巨大落差,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农村中金融网点的收缩和农村金融的萎缩。可见,农村金融体制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
5.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低
我国农村许多地方还停留在“自然经济”和“物物交换”的原始落后状态,商业化程度低,导致货币化程度不高,也正因为如此,商业信贷活动在农村的开展面临着相当的困难。如,农村金融中存在一个很突出的抵押物问题,银行不愿意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抵押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双方在估价上差距甚大,即使银行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抵押品拍卖市场去处理。可见,农村金融约束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市场问题,还牵涉到农村的经济模式。
四、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政策思路
1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
西方国家基本都有《合作金融法》之类的合作金融专门法律制度,而我国发展合作金融五十多年却没有《合作金融法》,不能不说这是我国合作金融发展上的重大制度缺陷。要依法引导和管理合作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合作金融立法上至少应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以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有法可依;二是立法思想应体现“解放思想,突破创新”的要求,打破陈腐观念的束缚;三是放宽农村合作金融标准,发展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多种合作金融形式;四是要突出“增量渐进式”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思想,对增量要积极扶持,鼓励创新;五是“支农”应体现“资金支农”一元化判断标准,即只以资金支农效果的好坏作为判断合作金融发展成败的依据。
2.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明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支农方向。在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国家以实拨资金兑付央行票据等形式来消化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包袱,目的在于让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针对当前部分农村信用社的 “弃农进城”战略,政府应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突出其支农方向,可对其提出投放农户贷款和农业企业贷款的比例要求,利用其机构多、人员足的优势做好小额贷款的零售业务,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所需。
(2)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重要功能。非粮食种植重点地区的农业发展银行应该让其承担部分支农政策性贷款业务,从而弥补市场方面的缺陷,体现国家支持农业经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图,在带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农村经济信贷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
(3)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其他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可以尝试通过利率适度放开机制,吸引其他银行对优质农业项目进行资金投放,拓宽农业与金融合作的空间。
(4)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目前,在农村的正规金融渠道受到诸多约束的条件下,可适当鼓励和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重点引导发展小额借贷业务,使其逐步成为正规金融小额信贷的有益补充。
3.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农村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在有效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风险最小化和可持续经营。一是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调整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投入;二是根据农户借款的用途设置不同的金融产品,根据不同的需求特点为不同贷款设置不同的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三是创新担保方式。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是一种有益的金融创新方式,在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同时,社区内信用监督以及“联保”的约束机制提高了贷款的回收率。同时,政府应该主动为农村设计并提供金融衍生工具及投资组合和风险管理策略,从而更加有力地支持农村金融创新。
参考文献 :
[1]张杰.“农户、国家与中国农贷制度:一个长期视角”,[U].金融研究,2005,(2)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金融市场上呈现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及因金融供给不足引起的金融需求不足状态,这些非均衡状态的出现,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成熟的信贷市场来说,信息不对称是信贷市场上非均衡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为了有效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问题,本文从微观的“农村信贷合约”问题出发,探讨非均衡市场下农村金融的发展问题。
关键词:非均衡市场 农村金融信贷 农村信贷合约 关系型借贷
非均衡市场条件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
非均衡理论以不出清的市场为研究对象;强调数量调整而非价格调整;行为人拥有不完全信息和将来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问题是最重要的,直接影响着其对货币的作用以及交易者的行为等问题的分析和结论。
农村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着“惜贷”和“贷款难”的现象。农村金融缺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主要矛盾如下:农村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单一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的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农村经济越发展,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体系提供融资与服务的需求越强烈,同时,在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的增长拉动下,农村金融机构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存在着大量的闲置资金和潜在的金融供给能力,因此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之间形成有效的对接是解决农村金融缺位的关键。农村金融领域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之间存在对接矛盾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从需求方来说,农村经济主体大多管理水平低下、财务制度不健全、经济实力弱、资产规模较小,再加上农村产权市场不健全,很难提供符合正规金融融资的抵质押物。同时农村经济体对贷款的需求往往又具有贷款时间短、贷款金额小、贷款频率高的特征,因此常遇到“抵押难”、“贷款慢”的问题。对供给方来说,农村金融业务具有客户零散、金额小、后期监管成本较高的特点,出于盈利和规避风险的考虑,农村金融市场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则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金融领域普遍出现了需求和供应不能对接的金融抑制现象。
非均衡市场条件下农村信贷合约设计
(一)企业规模与信息的非对称程度以及融资方式的关系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金融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农村金融的需求方(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有可能有意隐瞒真实的信息,农村金融的供给方无法得知需求方的个人信息等真实信息。因此,在信贷合约签订前,不对称信息将导致信用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在信贷合约签订后,容易导致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行为。因此,在信息非对称情况下,商业银行为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金融市场上一般采用金融配给。在信贷配给中,被排除的主要是资产规模小于或等于银行所要求的临界抵押品价值量的中小企业,因为这类企业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低,信息的非对称性高。
(二)农村信贷合约设计
博格乌德尔等人将贷款技术归纳为四大类:财务报表型贷款、抵押担保型贷款、信用评分技术以及关系型贷款。财务报表型贷款适用于财务系统健全、信息透明度高的大型企业,一般情况下,中小微企业无法使用。抵押担保型贷款可以降低授信主体的资金风险,对借款人道德风险的发生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但是农村产权市场不完善,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抵押品,并且抵押担保贷款一般成本较高、办理时间较长,和农村金融的“短、小、频、急”不相适应。信用评分技术依赖于客户的信息系统以及客户信用信息的积累,其应用范围是农村金融将来的发展方向,目前使用并不现实。关系型贷款是银行依据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做出的贷款决策,这些信息不但包含了借款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还包含了大量有关借款人的行为、品德、信誉等非量化信息,是一种能够评定的“软信息”,具有强烈的人格化特征。通过获取这些“软信息”,可弥补中小经济体因无力提供合格财务信息和抵押品所产生的信贷缺口,改善其不利的信贷条件。
关系型贷款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分析
(一)关系型贷款对农村金融的积极影响
1.贷款审批结构扁平化。农村金融需求方的显著特点在于其经营信息往往都是些难以量化、难以传递的软信息。如果按照对大企业的审贷模式,设立层级分明的审贷会,容易导致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信息流失和失真。由直接接触农村经济主体的客户经理来决定贷款的审批与否,就可以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保证贷款由银行里最了解企业的人来决定。权利和责任对等,能大大调动其进行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的积极性。另外,农村金融需求方多用作流动资金,需求急迫。如果用传统的审贷会制度,难以适应农村金融需求方的需求。给予一线客户经理一定的贷款审批额度。使关系型贷款具有高效率的决策优势。
2.用人格担保代替抵押品。农村经济体的企业规模小,生产设备依靠租赁,自有固定资产少,流动资本占比较大,很难找到符合一般贷款要求的抵押品。如果严格贷款抵押条件,会将一大批有潜力的小企业拒之门外。而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既解决了抵押品不足的难题,又将借款人的亲朋好友等社会关系捆绑到这笔贷款上,一方面从道义上增加了其还款的压力,另一方面又扩大了监督贷款的视角。让担保人和银行一起来监督贷款风险。
3.贷款审批时注重企业主的品德。农村经济体的经营环境变动较大,盈利前景较难预测,而且贷款普遍具有金额较小的特点。此时,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已经超越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成为决定贷款质量的首要因素。即使企业经营确实出现困难,只要借款人还款意愿强,总会想办法还贷。相反,如果借款人人品差,即使企业经营正常,其也会脱逃贷款。因此,银行贷款时注重考察借款人在社会上的口碑,通过从其所在的行业及行业协会、邻居、亲朋好友等社会关系中了解其人品和信誉,实行人品一票否决制。
(二)关系型贷款对农村金融的负面影响
关系型贷款也给农村金融供给方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合规风险问题。农村金融供给方的合规风险问题一直远高于其他商业银行,这既有历史原因和现实基础的影响,也有关系型贷款与合规管理的内在冲突。一是由于关系型贷款的特点,也就决定了农村金融供给方的管理存在较强的人为意识和行动。二是关系型贷款使用的大多是“非量化信息”,在管理中过多使用“非量化指标”。管理效果的公正性和可检验性较差,因此,以“非量化信息”为主的农村金融供给方就很容易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有所忽视,造成制度建设滞后。三是关系型贷款突出了“人情”在业务发展中的作用,从而使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四是合规意识模糊,在某种程度上就会淡化农村金融供给方的合规意识和理念,并进而影响合规文化的建立。
关系型贷款解决农村融资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增加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的供给
农村经济主体运用关系型贷款取得融资首先要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目前,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解决方法可以是增加非正规金融,使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互利合作,实现多方共赢。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实践证明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模式可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贷款金额较小,可以避免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另外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还可以吸取民间资本。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政府介入即由政府注资或给予一定的补贴建立农村金融机构,解决小企业、小商户短期资金的需求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另外,可以通过担保与抵押物的创新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
(二)金融机构在农村各地建立地方贷款服务中心
在农村各地建立地方贷款服务中心可以在各乡镇选取村长、或有影响力的组长作为区域人,因为区域人与农村经济体长期接触,可以减少信息搜索成本,同时让区域人来监督借款人的贷后行为,大大减少贷款后的道德风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创新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工具
银行要根据资金的风险偏好及经营特点选择客户,主要注意以下方面:在当前农业结构调整时期,重点支持行业内具有优质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产业。谨慎介入出口依赖性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建议对客户的销售增长率及盈利能力予以重点关注,相关指标以总行公布的国资委标准作参考;在考察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时,要求重点关注借款人的经营性现金流,特别是经营性现金流出时,要了解其产生流出的影响因素,对连续出现经营性现金流出及无法改善的状况时,要加快授信的退出。
具体的融资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根据农村经济特点,通过供应链融资,可以扩展很多分行业和企业;购买原材料融资,农村中小企业购买材料设备等,可以用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担保方式可以用仓单质押、未来货权质押等;原材料融资,原材料提供商出售商品时,可以到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融资、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预付款下的融资。农村中小企业收到购买人的预付款后,凭合同等到银行融资,用应收账款作质押;办理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卡业务。让一些资信较好的中小企业主通过个人信用来获取资金,满足中小企业主的资金需求,提高金融系统的运作效率。
(四)建立关系型贷款的授后预警机制
1.介入。客户经理或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放款后填写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联系单,由客户开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介入授后预警工作。客户开户机构负责人收到联系单后应专夹保管,并及时在部门、网点内通告,明确维护和监控的具体柜面人员,在日常客户维护过程中对预警信息重点关注。
2.预警信息采集。关注客户内外部信息,通过客户经理(包括开发、维护、销售支持)人员、客户开户机构相关人员、放款审核人员等进行日常预警,收集预警信息并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必要时需要到现场检查。客户经理在现场检查时应关注预警信息,并在每次现场检查后上报现场检查预警信息报告。对于特别严重的风险事项,客户经理可先行口头、电话通知预警人员,以加快对风险事件的响应速度,后续处理按以上要求进行。在内控管理、软回收、情景分析、财务预警信息监控等过程中发现的预警信息应向预警人员发送预警信息报告。对于特别严重的风险事项,内控管理人员可先行口头、电话通知预警人员,以提高风险事件的响应速度,后续处理要求不变。
3.预警信息登记、汇总。预警人员负责每周将从各渠道搜集的预警信息进行汇总登记,填写“预警信息汇总表”。
4.预警信息检验。预警人员对预警信息汇总表内客户进行识别,判断是否触发预警流程。不需触发预警流程的,不作为预警客户管理;判断触发预警流程的客户,填写预警客户汇总清单,结合销售人员反馈信息判断是否对客户进行核查。对判定不需要核查的客户,预警人员做好预警初步分类和上报工作。判定需要核查的客户,预警人员决定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客户由预警人员、客户经理或共同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对触发预警流程客户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的判断,进行初审分类:分为一般预警客户、待定预警客户和严重预警客户。
5.对预警客户进行处理。最后对预警客户进行分类处理,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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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内生性 融资 担保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stiglitz(1981)认为,由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所以银行的贷款供给不一定是贷款利率的单调增函数,在竞争均衡下也可能出现信贷配给(s—w 模型)。这样,即使银行可贷资金有剩余,也不愿意按高利率放贷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即在配给中得不到贷款的企业,即使愿意出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
whette(1983)修改了“s—w模型”关于借款人为风险厌恶者这一假设条件,并认为,在借款人风险中性的条件下,银行的抵押品要求同利率一样可以成为信贷配给的内生机制,从而减少银行的期望收益。
bester(1985,1987)的论文进一步讨论了抵押品在信贷配给中的作用。bester认为,抵押品可以和利率同时充当银行分离贷款项目风险类型的甄别机制,即银行可以通过企业对抵押品数量变动的反应敏感程度来分离高风险和低风险的贷款项目。
(二)国内研究
王霄、张捷(2003)在上述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引入了抵押机制和企业规模因素,建立了新的理论模型,从而使均衡信贷配给理论更加贴近不同规模的企业在贷款可得性上存在明显差异这一客观现实。通过考虑贷款抵押品的信号甄别机制和银行审查成本对贷款额的影响,将借款企业(项目)的风险类型、资产规模与能够(愿意)提供的抵押品价值量相联系,从而使抵押品和企业规模成为了均衡信贷配给中的内生决策变量。
张杰(2000)从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是民营经济的情况出发,认为民营经济一时无法在国家控制的金融体制中寻求到金融支持。解除民营经济金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营造内生性金融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只有内生性金融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才不致于损害民营经济可贵的内源融资基础。同时,他还认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在确保其内源融资机制的前提下,可发育内生性的横向信用联系。因此,鼓励民营经济自身出资组建金融中介机构势在必行。
林毅夫、孙希芳(2005)从中小企业在融资中依赖“软信息”的客观现实出发,得出结论:只有便于获取并处理“软信息”的金融交易主体才能克服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他们认为,非正规金融部门通过各种人缘、地缘关系较易获得临近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因此,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具有信息优势,而正规金融的信息获取方式和信贷决策机制使得正规金融部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处于信息劣势。
二、我国传统担保模式简述
目前,我国担保机构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主要面向符合政府产业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二是行业协会性质的互助担保机构,主要服务于协会内部的企业;三是私人建立的商业性担保,服务的企业类型广泛。前两种担保机构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具有产业导向性强、进入的门槛较高、企业获得担保的门槛也较高等特点;第三种担保形式虽然不具有上述特点,但其担保很难得到银行的信用。
从传统的担保来看,担保机构自身经营也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由于银行的优先权,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其可直接采取信用、抵押、质押等措施向企业放贷,而真正寻求担保的,往往是那些经营状况不尽理想、资信程度低的企业,这就决定了担保机构承担着比银行更大的风险。二是担保筛选机制和担保模式存在严重缺陷。理想的担保机构应该是由大批专业人士组成,可以实现信息完全对称,而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不管是政府性质的担保机构还是商业性担保机构,都不是纯粹的信用担保,而必须设立严格的反担保措施。但担保机构对风险的调查能力有限,并且不具有银行所具有的天然优势。所以,他们为了控制自身的风险,只有通过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抵押品等措施来补偿担保的风险,且抵押标的一般是厂房
、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而这些恰好是大量中小企业的软肋。因此,这种经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担保机构存在的本来价值。
三、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研究
(一)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概述
中小企业之间内生性的互助联保融资模式,是由需要向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自己寻找合作伙伴并结成联盟,集体向银行贷款的一种行为。在模式中,任何一家企业都由联盟内其他企业共同为其担保,如到期无法归还贷款,则需他们共同为其还款。相关主体关系如图1所示(虚线箭头表示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实线箭头表示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二)内生性互助联保模式运作机制
如前所述,大量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抵押品或者规模较小等原因,被排除在了传统的担保贷款范围之外。但是,这些企业往往掌握有核心技术,或者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等等。因此,在内生性互助模式下,这些小企业会互相寻找合作伙伴,争取互助联保融资。在多重博弈后,会形成大量优质中小企业的“强强联合”。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风险巨大的劣质中小企业“弱弱联合”,企图集体取得银行贷款然后联合违约的情况。这就需要进一步筛选,也就是银行的甄别。
经过前期企业之间的初步筛选,已经形成了“强强联合”或者“弱弱联合”。因此,银行的筛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各企业是否满足基本的互助联保融资门槛,如企业前期经营状况、是否有重大违约记录等;二是组合的各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均是独立经营法人,彼此之间是否存在互相参股等情况;三是企业的偿债能力考察。由于前期企业的自由组合,经过彼此之间的相互博弈,组合的企业大多经营实力、风险大小相近,这就是互助企业彼此组合博弈的信息发现功能,为银行的审查带来了规模效应,节约了部分审查成本。通过银行的审查,“弱弱联合”组合被剔除。
组合一旦通过银行审查,顺利得到贷款融资,组合内部的企业之间就会进行互相之间的监督,甚至在必要的时候,会对经营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以减少其经营失败违约的可能。这样,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不仅共同联合争取到了贷款,更是将这种联合带到了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助于彼此的发展壮大。
(三)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中交易成本分析
对内生性互助联保融资模式交易成本,从企业和银行两方面来分析。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筛选和监督合作伙伴的成本,由于都是中小企业的合作,如前所述,他们彼此的筛选比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更具有针对性,更容易以较低的成本真实地了解对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前景等重要信息;二是申请银行贷款审查的时间成本,企业之间前期的彼此筛选,节约了银行审查的工作量,由于没有经过第三方担保,缩短了业务链条,有助于审查时间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三是银行的贷款利息,由于没有通过第三方担保,企业不必缴纳额外的担保费用,这直接节约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即使银行会对这样的贷款方式作一定的利率上浮,只要还在企业的预期融资成本范围内,这样的融资方式也为企业打开融资渠道带来了便利。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行的贷款审查成本,相对于通过第三方担保贷款而言,在企业互助联保贷款模式下,银行的审查任务相对增加,但是收益也会随着所承担风险的增加而增长;二是贷款后的监督成本,由于企业之间利益的联动促使他们在贷款后有足够的动力互相监督和扶持,并且他们相互之间密切的业务往来也使他们有最佳优势做好彼此的监督工作。
四、互助联保模式实证检验
在我国,中小企业互助联保模式有初步的尝试。其中最成功的案例要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和阿里巴巴公司合作推出的网络互助联保。只要满足:工商注册时间满18个月或企业主本人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上年经营无亏损;3家或3家以上的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并承诺互相为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担保,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从3万元到200万元不等,如果一家企业到期无法归还贷款,则需要另外两家共同替第一家还款付息。
此业务
一推出,得到了大批急需贷款融资而又苦于无法获得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的热烈响应。不到一年,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通过阿里巴巴已经为两百多家中小企业发放了5.7亿元的无抵押、无第三方担保贷款。
同时,他们设置了严密的违约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一旦企业出现违约,无法归还贷款,阿里巴巴会在网上封杀该企业;二是一种和搜索引擎相联系的惩罚方式。一旦某家企业违约,公众只要搜索和该企业有关的关键词,搜索结果页面的最下方会有个温馨提醒,披露企业的违约信息。
通过这样的机制设计,使贷款企业违约的成本远远高于贷款本身。这对于正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视自身信誉为生命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很好地防范了道德风险。
上述只是违约后的惩罚机制,但是建设银行和阿里巴巴共同关注的是在贷前、贷中、贷后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体系,将风险最大可能地降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为此,阿里巴巴根据客户在网上的记录设计了一套筛选流程。同时,还在研究一套测伪系统,通过与工商税务、水电、专业互联网等平台对接,经模型测算,对客户信息的真伪作出初步判断。
【参考文献】
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结构性失业问题日益凸显,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力的流动障碍。由于技能、地理位置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的劳动力供给偏差是阻碍劳动力流动的现实原因,劳动力在行业间或区域间的“有效供给”是缓解当前结构性失业的关键,该结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应该大力加强教育和培训措施,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促进劳动力的“有效供给”。
关键词:结构性失业;劳动力供给;偏差分析
随着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的变动,我国出现了结构性失业。当前我国结构性失业问题日趋严重,甚至超过了总量性失业,成为我国失业问题之首。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完善就业结构,把就业问题提高到了一个战略高度,促进就业成为了我国当前和以后相当长时间内重大而艰巨的任务。针对结构性失业,笔者尝试从劳动力供给角度进行研究,并借此寻求改善劳动力供给结构的理论依据,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结构性失业的成因
结构性失业产生的理论原因,在于劳动者在不同的劳动力市场间的流动障碍。首先假定存在一个由A、B两市场组成的经济体系,两个市场的劳动力供给恒定,且初始状态都是充分就业,均衡工资是W0,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A、B两市场劳动力供求处于一个稳定的均衡状态,用图1表示如下(其中,SI指I市场的劳动力供给曲线,DI指I市场的劳动力需求曲线,I=A、B)。
经济的发展带动经济结构发生变动,导致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从而不同市场的劳动力供求稳定状态受到了外界各种因素的冲击,A、B两市场的劳动力需求势必也会发生改变。改变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需求共同增加,二是需求共同收缩,三是两个市场劳动力需求异动[1]。在劳动力供给恒定的情况下,劳动力需求的共同增加或共同减少导致的都是极端结果,或者是整体工资水平的上升,或者是永久性失业的存在(也许会在政府强制力作用下导致整体工资水平下降),因此,这两种情况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是很少见的。在一个经济体系中,尤其是在转型期,经常是劳动力需求的扩张和收缩在不同情况下共存。因此,根据我国国情,重点分析第三种情况。
假定A市场劳动力需求扩张,DA曲线移至DA’,工资由W0上升到WA,A市场的就业量保持不变;B市场劳动力需求收缩,DB曲线移至DB’,理论上工资下降至WB,但是由于工资率是缺乏弹性的,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上升而不能下降,因此工资继续保持W0水平,这种情况下将会产生(S0-S1)人失业。
如果两个市场的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则B市场中将会有一部分富余人员流向A市场,使得A市场的劳动力供给增加,供给曲线向右移动至SA’。不考虑劳动力的流动成本,这种流动将会缓解B市场的劳动力供给过剩和A市场工资上涨的压力,最终使得两市场劳动力供求重新达到一个新的均衡,均衡工资水平为W1。如果两个市场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则结果是:(1)A市场将会因劳动力短缺而使工资率远高于均衡水平;(2)B市场由于劳动力需求降低和工资刚性的作用导致劳动者失业。事先假定劳动力供给是恒定的,因此这种失业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是典型的结构性失业。将上述A、B两市场扩展到多个市场,分析过程类似。
从上面的分析中得出结论:劳动力在不同市场间的流动障碍是结构性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外在表现为不同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的差异,结构性失业越严重,工资水平差异越大。
二、劳动力供给结构偏差分析
,A、B两市场也可看成是一个经济运行体中的两个不同的区域、产业部门或行业等,以同样的分析方法也可得出相同的结论。同时,探求结构性失业产生的现实原因,在于不同地区、产业部门或行业间劳动力流动的障碍。造成劳动力不能迅速从一个部门向另一部门转移的因素有:(1)求职者所拥有的技能与可能得到的工作所需的技能不匹配;(2)求职者与工作空缺地点存在地理位置上的不匹配;[2](3)国家在行业之间设定了进出壁垒;(4)不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能有效传递劳动力供求信息。
上述四种情况在我国都曾经存在或者依然存在着。如农民工、下岗职工的低技能素质难以满足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交通运输的落后和信息机制的不健全使得劳动力流动存在极大的盲目性,户籍制度形成了城乡行业间的进出壁垒。但是我国现阶段,随着市场化改革、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交通运输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地理位置、行业进出障碍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将会逐步削弱,技能素质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成为了当前劳动者难以在不同劳动力市场中转移的主要原因。
技能素质的极大差异性导致了不同的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典型的是双元结构劳动力市场。在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经济学家彼得•多林格尔和迈克尔•皮奥雷提出了双元结构劳动力市场模型,即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一级市场中的劳动者供给由高技能和高素质的劳动者构成,该市场中工资高、工作条件优越、工作稳定、员工有接受培训和晋升的机会。二级市场中的劳动者由大量的非熟练工人、低技能、低素质的劳动者构成,该市场中劳动力供给基本上是充分甚至是饱和的,工资较低,几乎没有培训和晋升的机会。若一级市场存在职位空缺,二级市场上存在劳动力供给过剩,由于劳动者自身素质的限制,两市场不能进行相互补充,劳动力的供给在不同市场间出现了结构性的错位。大量的被二级市场排挤下来的劳动者面对一级市场中的岗位需求,只能是“望而兴叹”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表明,工资最高的行业都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俗称IT业。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到来,IT业成为了人才就业的热门行业。再看IT业的工资水平、工作条件、晋升和培训机会,无一不表明IT业属于典型的一级劳动力市场,对应于图1中的A市场,是劳动力需求扩张型行业。根据世界工程师大会报告,中国软件人才缺口较大。美国占全球软件产业份额39.8%,日本占10.6%,中国占3.55%。美国拥有软件人才240万,日本140万,而我国通过科研院所培养的人才仅30万,尚缺25万[3]。连续多年属于工资最低的行业——农、林、牧、渔业,依据工资、工作环境以及员工素质来考察,其属于典型的二级劳动力市场,对应于图1中的B市场,是劳动力需求收缩产业。从农、林、牧、渔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大部分都是重体力、轻脑力的蓝领工人,无法满足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对员工技能素质方面的要求。“技能人才荒”成为了当前劳动力供给结构性偏差的具体体现。据统计,中、高级技工的比例远低于我国产业调整和升级的要求。同时,技能人才的匮乏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就业结构的转换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转换。农业是典型的劳动力需求收缩产业,其劳动者基本上无须具备专业技能,在产出比重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劳动力比重却居高不下,合理的解释只能是这部分剩余劳动力技能水平低下,无法顺利的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劳动者技能水平的差异决定着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力市场的层次,甚至会影响劳动者受雇佣的产业部门。低技能的劳动者一般从事于二级市场,如临时工、季节性工人等,它的基本特征是工资低、待遇差、晋升机会少、易于进入、经常面临失业危险。在二级劳动力市场,劳动者进入正规部门的可能性很小,在较低的工资水平和非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劳动者对自己未来的预期收入只能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导致了较低的人力资本投资。也就是说,在二级市场上,某些劳动者从事着工资较低的工作,预期人力资本投资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从而减少投资,形成较低的人力资本积累。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如图2。这种“怪圈”导致大量过剩的低技能劳动者失业和需要高素质员工的岗位空缺并存,结构性失业进一步加剧,甚至会进一步拉大不同行业部门间的工资水平,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三、我国结构性失业问题日趋凸显
判定一个经济体系中是否出现了结构性失业,以及结构性失业程度,可以有多种方法。第一,考察不同地区,若一个地区的职位空缺集中,另一个地区失业集中则为结构性失业。第二,看失业持续时间的统计情况,经历长时间失业人数的比例上升意味着结构性失业越来越严重[4]。第三,根据第一部分的分析,通过工资率水平差异来判定结构性失业,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越大,结构性失业越严重。
首先,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城市,岗位供给率相对较高,经济的发展促使这些城市形成了对高技能素质人才的需求。但是劳动力过剩的市场又无法形成供给,导致了区域间结构性失业严重。其次,结构性失业一般表现为失业时间较长,也可以根据失业时间来判定结构性失业程度。根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在一些发达城市,长期失业者所占比例较高。这表明结构性失业在我国已十分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逐年上升,但是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也在增大,行业工资差距扩大的速度远远大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速度。另外,细看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所处的具体行业,最低工资所处行业无一例外都是农、林、牧、渔业,最高工资所处行业都是一些高专业化、高技术性行业。有资料表明,在发达国家,这些行业就业容量是很大的,而我国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就业人数,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而可以推断,这些行业就业量小可能是由于劳动力供给短缺造成的。
众所周知,农、林、牧、渔业在中国是典型的劳动力供给过剩产业,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水平要求不高,而一些高专业化、高技术性行业恰恰是一些劳动力需求扩张性产业,迫切需要受过良好教育和训练的技能型工人。不同产业间劳动力供求错位,大量低素质的非技术工人被抛入结构性失业大军中,同时也拉大了行业间收入差距。
从以上三种判定角度得出,我国存在较严重的结构性失业问题,且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将逐渐占主导地位,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结构性失业将日益凸显和加剧。
四、解决劳动力供给结构性偏差的对策建议
劳动力供给不对称,与需求相错位,形成了劳动者在区域间、行业间流动的障碍是结构性失业产生的根源。因此,提高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实现劳动力供给和就业岗位需求相对接,是解决结构性失业中劳动力供给偏差的关键点。
(一)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增加人力资本积累
技能素质低下成为制约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间流动的最大障碍,教育是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的主要途径。关注教育,首先应增加教育投入,延长劳动者受教育时间,增长人力资本积累,从整体上提升劳动者教育水平和技能水平。这对于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有着双重意义,一是直接减少了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人口数量;二是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缓解因经济结构的转变所带来的结构性失业的压力[5]。其次,学校教育应与市场之间保持必要的联系。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应考虑到市场的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使学生毕业后学有所用,用有所长。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培训体系建设
职业技能培训也是提升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可就业能力的重要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首先应实行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培训目的开展培训工作。从目前社会职业竞争压力来看,职业培训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针对一些欠发达地区,或低技能素质人员如农民工、下岗职工等,主要解决他们的就业上岗资格问题,称为“生计型”培训;第二类是帮助已就业人员解决知识更新,从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称为“发展型”培训;第三类是针对高级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其提供更高的人力资本积累,称为“资本型”培训。随着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三类培训都应该得到长足的发展。面对我国庞大的低技能素质劳动力大军,“生计型”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其次,应加强职业培训的立法工作。目前职业培训市场中,存在大量的非法培训机构、非法资格认证等情况,关键在于培训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以及低廉的违法成本和巨大的潜在利润。因此,要完善我国的职业培训工作,需要一部统一且权威的中央政府立法,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培训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鼓励非正规就业,搭建就业转移平台
双元结构的劳动力市场模型,将就业划分为两个方面: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对应于二级市场,是吸收低技能劳动力、经济结构转型中产生的结构性失业者的重要渠道。但是现实中,非正规就业总是和低报酬、低保障联系在一起。非正规就业和正规就业在工资报酬、劳动条件上都存在有巨大差异。这一方面减少了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接受培训的机会,另一方面降低了他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预期。因此,政府应积极认识到非正规就业的重要性,通过立法缩小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差距,尤其是消除社会对非正规就业者的歧视,为劳动者从无技能到有技能、从低素质向高素质的转变提供一个平台,使非正规就业成为人们提高自己人力资本积累,向正规就业转移的一个“桥梁”。
(四)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区域间流动
不同行业间或区域间的流动障碍还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地理位置的限制和制度上的因素。尽管这些因素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会逐步削弱,但就目前的影响来看,仍不容忽视。因此,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区域间流动仍是一个关注点。
信息网络建设一方面基于电子信息的发展,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劳动者信息资源库,从整体上把握劳动力的流动和供求情况。可借鉴的是江西省德安县的做法,该县建立了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同时每个乡镇建立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库和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库,实现了劳动力供给、需求和培训的全接轨。另一方面可以借助职业介绍所等中介的力量,建立完善的职业介绍体系,充分发挥他们在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中的信息传递作用。加强劳动力在不同区域间的流动,首先应逐步消除制度性因素造成的区域间流动障碍,如导致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等。在制度保证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尤其是不发达城市、边远地区的交通业,为劳动者的流动提供交通上的便利。同时,为了鼓励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和流动,政府还应在政策和财政上给予鼓励和支持。
参考文献:
[1]董志强.结构性失业理论及其对中国失业现状的解释[J].重庆工商学院学报,2001,15(1).
[2](美)坎贝尔•R•麦克南.当代劳动经济学(第六版)[M].刘文,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3]包叟.中国IT业软件人才缺口巨大专业人才尚缺25万[EB/OL].[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