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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管论文

时间:2022-12-30 14:58: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审计监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审计监管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投资审计,建设领域,商业贿赂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发区、“重灾区”,这是由于工程建设发展速度快、涉及范围广,而且往往涉及到大规模的资金流动,因而用于商业贿赂的金钱数额往往也很大。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本身的复杂性所造成的监督困难,以及监督体系的滞后,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领域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行贿者往往把行贿付出的成本计入到工程成本中,降低了工程的质量,对工程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毕业论文,投资审计。由此可见,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已迫在眉睫。

政府投资审计作为预防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贯穿于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控制、施工管理、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全过程,而在这一系列过程中,项目立项决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理、竣工决算等几个方面产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最大。而目前政府投资审计主要是针对竣工决算开展,对于项目立项决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等环节商业贿赂的控制力要弱一些。从审计角度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项目决策立项监督不力,在工程的计划立项上缺乏必要的程序和监督。部分领导在项目决策立项方面全部搞家长制、一言堂,不经过党委集体研究,不经过专家评审,或者是领导已经拍板确定项目,后续的可研、初设、专家评审等仅仅是走个过场,对于工程项目的立项、投资的增加有极大的随意性,从而给国家资金的使用带来极大的危害,为腐败埋下了隐患。这就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决策立项应作为首要关卡,对于项目的概算、预算认真审核,确定限额,严禁“三超”现象,控制项目资金的随意增加,同时要从项目合理性、可行性、效益性多方面分析,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从源头上扼制腐败的产生。

第二点,是项目招标投标缺乏监督,业主人为因素过大。现在许多建设项目招投标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即先由相关单位计算出一个标底,然后对投标人从商务和技术两方面打分,参照标底按权重综合得分高者中标。这个招评标机制的缺陷就是人为因素大。投标单位通过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行贿,一些行政领导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甚至非法介入操纵招投标活动。同时,投标人相互串通围标、投标人向评委专家或招标行贿等等,种种手段也是履见不显。可见,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是监管重要的一环,也是审计工程中的重点之一,绝对的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腐败,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就是要加强对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计监督,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约束对于政府投资权力的滥用,从而有利于防止经济犯罪、反腐倡廉。毕业论文,投资审计。

第三点,是合同签订管理过程要加强审计。建设单位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以及部分人为因素等原因,对合同签订把关不严,导致合同定价过高、合同内容相互矛盾等问题,而施工单位会依据签订的合同索赔,这就给审计工作带来被动和难度,容易使财政资金受到较大损失。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的事前审核,将上述项目职责真正纳入审计的范畴,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关口前移,这样不仅为日后工程结算及审计扫清了障碍,同时也规范了建设领域合同管理。

第四点,是对于施工过程的监管也是审计工作的新的重点。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许多项目的工程变更缺乏经济性、效益性控制,变更频繁,导致造价攀升、概算超标等问题,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同时也给某些施工企业有可乘之机,施工单位通过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行贿,任意增加签证工程量,甚至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资金谋取非法利益。由于审计大部分是事后监督,审计部门只能在已变更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收效甚微,特别对于一些隐蔽工程,现场已无法看到,审计的难度较大。

解决这类问题可以考虑一方面可要求各建设单位对规定额度以上的变更,事先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审核。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工程变更的盲目性,增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性、合理性,工程造价会得到及时控制。另一方面对于质量监理过程加大审计力度,控制工程签证随意增加费用。毕业论文,投资审计。毕业论文,投资审计。对于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立审计员派驻制度,实施现场跟踪审计,实现对于重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

最后,是结算阶段商业贿赂现象严重。此时工程已经结束,施工单位为了在最终的结算中获取更多的利润,会不断地向业主寻求支持,通过签证、索赔等各种方式,要求增加造价,这其中就极易产生腐败。同时,施工单位在最终的结算时,还可能通过向监理、中介审计等人员行贿,以便虚报工程量,达到多计工程价款的目的。这就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采取项目资料审计与工程现场取证的审计方法,采取就地审计、阶段性分类审查和详细审计相结合的方法,逐个阶段进行审核。对工程量、材料价格、工程取费标准、定额套价等进行全方面覆盖,确保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信。重点对工程量变更签证方面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反复推敲,从中发现疑点,从中挖掘案件线索。

总之,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治理要重视标本兼治。治“标”的重点在于及时、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强调刑罚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威慑作用,加大刑罚的力度。毕业论文,投资审计。治“本”的重点在于完善市场经济规则,完善相关市场制度,真正去除商业贿赂得以繁衍的土壤。毕业论文,投资审计。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不断向决策、设计、施工管理、质量审计方向延伸,只有将审计延伸到项目决策、论证、实施、评估、验收的全过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公共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的职能,真正起到预防商业贿赂的作用。

第2篇

审计论文范文一:现代企业会计审计问题及应对策略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快进步,企业成为了社会经济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当代审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更是企业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活动之一。如今,会计审计工作是一个企业在市场中立足、持续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进一步分析会计审计工作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能够迅速推动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益。

一、国内企业会计审计现状及其意义

(一)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基本状况

伴随着国内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经营管控的专业性、综合性不断增强,会计审计对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现在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未能实现合理管控,导致企业处于分离状态,内部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各方权益,设立了会计审计体系。这一机制的建立的根本目的在于监督企业本身的经济行为、监管财务平时的工作状况,进而推动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尽管企业的经营规模继续扩大,同时企业对于会计审计工作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然而,目前各个企业的会计审计体制尚未成熟,和预期的会计审计目标相去甚远,再加上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所以现代企业的会计审计工作依旧出现了不少问题。

(二)强化会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水平和力度,除了能够帮助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外,也可以推动企业内部管理能力的提升、经济效益的增加。强化会计审计,令相关人员依据有关制度行事,能够保障企业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经由会计审计工作的强化,提早发现企业中有关机制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不断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现阶段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审计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要想更好地推动企业进步,保障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力度,就必须要设立会计审计体制。会计审计机制的确立,有利于保障经营管理者及董事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达到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目的。对此,企业需要设立严谨的内部审计体系,但是绝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和职业管控双管并立,导致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模糊。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监督工具之一,承载着监控企业决策合法、不损害社会和集体利益的职责,而审计体制同管理机制的失衡,导致内部审计机构缺失了应有的监管职能,双向性的服务体系令内部审计失去了有效性和独立性。

(二)会计审计独立性的缺失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独立性,不同于其他审计。现在,国内大部分企业内部会计审计工作由决策者进行管控,而审计部门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受领导束缚,致使审计机构独立性丧失,也无法合理地审计企业的经济行为,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在此种经营模式下,企业的审计工作难以正常运行,缺少一定的独立性。

(三)会计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

目前,国内企业的会计审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不少财务人员缺少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一些法律常识等,难以独立完成综合性较强的审计工作。因会计审计工作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每名员工密切相关,它的职能范围也很广,通常要求会计审计人员兼备多种知识储备。而现今的大部分会计审计人员还暂不具备这些能力。

(四)审计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国内不少企业存在着会计审计方法过于陈旧、单一的问题,由于会计审计形式的转变和创新,其由常规的财务审计逐渐向责任审计等方面扩展,然而不少会计审计人员依旧停留在以往的作业模式当中,无法熟练运用相关经验,缺少风险意识等。

三、完善会计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内部审计体制

为了更好地体现审计工作的力量,企业应当继续健全内部审计体制。为此,首先必须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加强对其的重视程度,同时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监管;其次,可以借助网络科技来搭建企业内部信息平台,令各项资金的配置情况更加明晰,便于企业的资金使用及管理;另外,国家必须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管力度,增强企业审计部和财务部的联系,保障监督机制的安全有效。

(二)提高会计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这一点是保障内部审计的重要举措。会计审计是监管企业经济行为的关键对策,更是企业内部制度的构成部分。所以说,审计部门必须具备独立性,才可更好地保障会计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丰富审计形式

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所在。所以,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会计审计队伍,是保障企业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基本因素。除了强化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外,还应当加强会计审计人员的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审计的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审计方式是必不可少的。

四、结束语

综上,当前企业要想增加效益,就必须更加注重会计审计工作,继续深化内部审计制度的改革,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综合实力的增强提供有力保障。

审计论文范文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及其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对内部审计具备充分认识和正确的运用,有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和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全。无论是微观还是宏观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前文已述,内部审计是我国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构成,还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和效率有着积极影响。而且,内部审计具有广泛性、独立性、综合性的特点,其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预防能力。具体而言,内部审计对企业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处:第一,能够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方向;第二,能够制约企业的不合理之处。首先,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内部管理及经营中的漏洞和问题,积极寻求改革方式方法,有助于企业的综合治理。比如,内部审计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资源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资源使用方法,有助于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内部控制措施方面,内部审计也能针对制度漏洞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补救措施,提高控制效果。其次,内部审计能够制约企业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指企业能够借助内部审计及时发现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的漏洞,从而提出改善建议;能够对企业的不合理之处起到一定的揭示和制约作用,将企业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此外,有效的内部审计能够确保企业管理者决策所用信息的可靠性,有效避免了因信息不实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三、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与业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内部审计实际是近年来才被企业所重视,尚不完善。不仅如此,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业务能力都较为薄弱,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通常,在企业中,内部审计岗位往往变动不大,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环境、经营模式等各个方面都较为熟悉。这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有利于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但是与此同时,却也容易导致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之中感情用事,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尤其是难以保证内部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再者,内部审计不同于企业的其他岗位工作,对专业和技能的要求较强。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财务、审计、税法等专业知识,了解宏观经济政策,还要熟知企业销售、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与步骤。可以说,内部审计人员是高素质高专业性人才。然而现实中,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个人素质均不高,难以满足企业审计工作的要求。甚至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非专科出身,而是调任委派,并不具备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审计技巧和能力。审计效果难以保证。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较差,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

除了目前我国企业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之外,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也较差,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审计机构不独立。纵观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当前现状不难发现,在很多企业中,内部审计机构只是企业的一个内部管理部门,在关系上从属于企业。不仅如此,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利益甚至要依赖于所审计的经济事项。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结果也有失客观与公正。第二,审计人员与审计行为不独立。从制度上来讲,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要严格依据客观事实,合法合规,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影响,独立的做出合理公允的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应具有充分的独立权利和独立地位。然而现实中,由于审计部门从属于企业,部门与个人利益与所审计的经济业务紧密相关,导致审计人员与审计行为也难以真正独立。在审计过程中,审计行为难免不会受到管理者的影响。

(三)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合规性较差

除上述问题之外,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够规范,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虽然近年来内部审计逐渐受到我国企业的重视,但是内部审计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佳。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引入”,似乎更是一种“跟风行为”。在很多企业中,管理者等相关人员都并未从根本上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有些管理者在概念上对内部审计有所误解,将内部审计简单等同于一种财务管理工作,无视内部审计的要求与程序。“有章不循”、“守制不严”现象较为普遍和严重。

四、现阶段我国企业应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侧重点应有所转移,“经营审计”是未来趋势

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之下,现代企业产权机制愈发完善。在此背景下,我国企业应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要积极采取现代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内部审计作为我国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构成部门,其作用和功能也应逐渐转变和加强。内部审计的重点应向“经营审计”转移。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重点主要是财务审计,实际很少涉及内部管理和具体经济业务的各个环节。审计范围也过于狭窄。以上种种已难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当前,在一个企业的发展中,经济、效率是重中之重。内部审计也应将其作为侧重点,并以此为依托针对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及时挖掘企业内部管理和经营中的漏洞,探寻有效的改善措施,为企业的日后发展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二)我国企业应积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前文已述,目前,无论是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还是具体的审计工作,独立性都较差,导致审计职能难以发挥实效。对此,笔者建议,我国企业应从内部审计程序、审计制度、审计模式等角度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可从三方面着手:第一,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形式”的独立性。实际上,内部审计可以看成企业的一种“自我审计”。作为企业的一个内部从属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与企业是一种长期的雇佣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鉴于此,企业管理者应对审计机构赋予不同于其他部门的“权力”,审计机构直接对企业管理者负责。第二,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精神”上的独立性。“精神”上的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正直的道德品德、独立的精神状态。既能够独立进行审计工作,具备必须的职业操守和判断力;又能保证审计结果不受他人意志所影响。第三,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法制”上的独立性。法制,既是保障也是约束。法制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我国企业应严格依据我国审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大力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加强员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三)我国企业应借助电子信息系统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

目前,在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之下,电子信息技术逐渐被我国企业所运用。很多企业不仅利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财务工作,很多企业还引入了ERP等数据库管理模式。鉴于此,笔者建议我国企业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也应重视对现代化科学技术的运用。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量身定制”审计软件,可以将“自查”作为审计软件的主要功能。相较于人工,审计软件能快、更全面、也更彻底,其能通过“穿行测试”等手段,第一时间发现潜在问题并予以纠正,以达到完善企业内部管控的目的。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现有财务、ERP等软件,及时搜集和过滤审计数据,并利用Excel软件对数据进行加工。通过对电子信息系统的运用,确保审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四)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注重工作中的沟通技巧

独立性一直都是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所强调的重点。既要求审计部门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还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程序、确定审计范围时不受客观干扰,对企业能够提供指导。笔者认为,这种独立性的要求与内部审计人员工作中的沟通技巧紧密相关。唯有内部审计人员与各部门、各人员保持良好关系,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细节问题,方能方能使自己的工作被他人认可和支持,最优化的实现内部审计的效果。同时,也才能保证最后所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没有受到干扰与影响。五、结束语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内部审计的效果直接影响着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无论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还是其发展、经营、决策等各个方面,内部审计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国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转移其侧重点,向“经营审计”转移;积极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借助电子信息系统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内部审计人员应注重工作中的沟通技巧。唯有如此,方能确保内部审计结果的公允性和独立性,切实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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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论文摘要: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确立以来,协议明确了商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的方向。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审计要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要求,不断改进标准、完善制度、提高人员素质,从而为商业银行金融行为提供更好的风险管理意见和方法服务。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协议的确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1999年6月,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协议在广泛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次修改,最后于2004年6月公布正式稿,委员会规定从2006年底开始在成员国开始推行。新协议由三大主题组成,分别从资金管理人和风险管理人角度、监管人角度以及投资人角度对银行风险的内涵、计量方法以及风险防范方式等,作出了建议和规范方法的要求。

2、协议中的三大主题含义:

第一主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资金管理者和风险管理者角度)。新协议将银行风险的进行了划分,确定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方面,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多种备选方案。

第二主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者角度)。这部分内容是第一次纳人协议框架。新协议认为,为了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适应,监管当局应该考虑银行的风险化解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所面对市场的性质、收益的稳定性与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断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应对市场风险的要求,在商业银行的资本水平较低时,监管当局要及时对银行进行必要的干预。

第三主题:市场约束(投资者角度)。它是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研究重大进展的体现,其作用在于进一步强化资本监管和促进银行体系运作中的安全与稳固。新协议明确了市场有迫使银行合理地分配资金及控制风险的作用,市场中的盈亏机制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工作。

二、风险管理审计的概念及现实意义

1,概念

风险管理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估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管理和处理能力等内容的内部审核活。风险管理审计作用是,通过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控制及监督过程进行评价,进而提高经营过程的效率。

2、实施风险管理审计在银行中的现实意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风险管理审计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帮助风险监管者防范风险。风险监管部门的任务是根据实际要求,制定防范风险发生的制度和监管执行这些制度。银行内部审计实施的风险管理审计,是要求审计从第三方的角度,对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进行重新审核,客观地评价风险防范系统的正确性,使风险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这弥补了风险监管者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不足。

(2)风险管理审计可以增强防范制度的执行力度。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制和监管、稽核制度执行彻底,是形成经营风险的一个因素。风险管理审计可以评价和检查风险应对方法的执行情况,通过审计风险防范实施的过程,确定制度、措施是否被执行,执行的力度如何等,从而起到加强防范风险措施执行的目的。

(3)风险管理审计通过“干预性”方式减少银行内部的操作风险,体现“增值”功能。内部审计是风险管理的独立防线,它并不直接参与风险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执行,而是对已有风险管理实施再监督,它完全可以促进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另外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协调、管理,提出控制风险的有效建议,是风险管理增值的另一体现。

三、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风险管理审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更好的为银行服务

1、以协议为基础,根据自身的情况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审计部门和制度。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要正确认识风险管理审计,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审计部门。针对新巴塞尔协议中提出的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和范围,制定适应自身的风险管理审计方向。经营中,每个商业银行的业务重点不同,其经营中面对的风险也就不同,所以各个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也不尽相同,内部审计部门要能够从自身出发制定符合自己银行的风险管理审计办法和制度。

2、完善风险管理审计的具体实施标准、方法。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可以利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作为基础,参考借鉴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中教训,研究调整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审计标准。建立风险管理审计方法要本着“衔接”、“配套”、“务实”的原则,既要注意与风险管理相结合,也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3、工作中做好风险管理审计的新方法研究和探索。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更新审计技术和方法,是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商业银行,应鼓励内部审计人员以新协议中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为基础,结合自己银行的情况,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并加以实施。另外,在完善风险管理审计方法时,特别要注重探索完善审计抽样、内控测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实施等方面的方法和技术产。增强审计人员与风险管理人员的沟通,以增强审计方法的实用性、指导性和前瞻性。

四、总结

第4篇

论文摘要: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对于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消除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本文详细的讲述了行政事业单位现行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最后提出了几点具体的完善对策。 

 

一、行政事业单位现行会计监管的问题与不足 

 

1.现行的政府监管主体协调力度不够,制度和职能上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授权审计、财政、监察等多个部门都可以对会计资料实施检查,各种监督检查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加之分散管理,多头监管,各监管部门缺乏横向信息沟通,信息无法互相利用,没有良好的监管信息网络,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财政部门为改进会计监管措施,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以后,由财政统一直接管理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更加直接,权力有所加强,但由于会计委派涉及到纪检、财政、人事、组织、编制、业务主管等多个部门,财政部门与人事部门、组织部门、编制部门等在相关制度和职能上还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不配套的地方,不能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 

2.管理形式较为片面和单一,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难以调动起来。财政部门强化会计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试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改变会计人员对所在单位的依附关系,对会计人员大胆行使监督职权,独立执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有很大作用。但会计人员除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还担负着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的任务。被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而言,是一个定期轮换的工作环境,很难深入了解该单位的基本情况,委派会计与单位领导的关系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容易被孤立,被排挤、架空的现象难以避免,有些会计人员在原单位有升迁的可能性,在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机构对委派会计的提拔数量相对较小,不利于会计人员发挥管理的积极性。 

3.政府审计的管理体制尚存诸多问题与不足,审计的独立性难以得到保证。政府审计部门隶属同级政府,是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形成事实上的各级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内部审计部门的状况,导致审计的独立性不足。这种不足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在地方审计活动中表现得犹为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行为目的和行为动机有可能发生矛盾,当这种矛盾发生时,审计工作往往会丧失独立性。因为在现行体制下,地方审计机关的利益与本级人民政府的政绩联系在一起。审计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向本级政府负责,所以在遇到重大的审计问题时,必须向当地政府汇报,客观上形成了对地方政府的直接依赖关系。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切实对策 

 

1.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重新界定,分清各自职能,为强化监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目前委派会计、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及其他政府行政监督在具体监管内容上相互交叉,甚至使用不同的监管标准,造成监管的权威性受到损害。当务之急应该成立一个专门领导小组,总结分析委派会计、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和其他政府行政监督的各自职能,清理重叠职能和内容,在分清职能、避免重叠、有机协调、相互补充的指导原则下,将上述各种监管职能重新理顺,以解决管理分散和重复监管的问题。 

2.在财政部门内部清楚界定各相关部门的会计监管职能,各个部门密切合作,提高监管水平。目前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机构主要是各预算职能部门、会计管理职能部门、财政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和财政法制管理职能部门。现在看来,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的监管工作也有交叉,甚至也存在不通信息,封闭监管的问题。为此,应在财政部门内部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工作、职能分工的清晰和监管工作的信息交流,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矛盾。 

3.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进一步增进彼此之间的信息共享。彼此间应建立信息通报和检查结论处理处罚决定抄报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督和监督矛盾。 

4.会计集中核算是当前大力推行的一种管理模式,提高了核算的集约化程度,降低了相关的运营成本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建立和推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是适应目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选择,也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在实行综合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国库单一账户核算体系,所有财政资金收入(包括预算内、预算外)以及各种专项资金收入直达国库收入账户,预算内、外建立相互配合的拨款计划,所有财政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全部通过国库支出账户实行集中支付。它包括对预算单位大宗商品或劳力支出的集中性支付、对公务员工资和补贴的工资性支付和对预算单位零星日常费用的零星支付。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库支付结算体带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能够实现对政府资金的集中化管理和使用,增强国家财力,加强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和实施力度;能够减少支付环节,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政府资金流失,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能够细化、硬化财政支出资金的分类监督管理,掌握各预算单位的每一笔资金的用途、用款时间、付款对象等,有效减少财政资金使用方面的损失浪费和抑制腐败;扭转财政资金“部门、单位”所有制倾向,建立新型的理财、用财观念。 

   5.对当前的审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高审计独立性。我国政府审计的实践证明,现行审计管理体制名义上是双重管理,实质上是属地化管理。这种管理模式,难以保证政府审计部门摆脱行政干扰,独立、严格、客观、公正地执法,影响了审计执法的力度,不能保证审计的合法性和效益性。只有改革这种管理体制,才能把审计部门从地方管理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真正独立、公正地行使审计职权,查处问题、净化环境、清除腐败温床,向有关部门提供经济案件的线索,维护经济秩序,成为真正的具有权威性的经济监督部门,才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保障各项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6.强化内部会计监管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会计工作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并没有认真执行,造成内部管理失控,单位负责人应对此负主要责任。由于行政事业支出属于消费性支出,所以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一定要提高对监管的认识,要将内部监管工作做在前头,要认识到会计部门依法行使监管权力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履行;要结合会计业务工作中现存的实际问题,认识到会计监管是会计工作的重要补充;会计监管要突破传统思维方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下,体现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特点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 

7.加强法制建设,将会计监管置于法制环境之中。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监管主体都应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财政部门要综合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大处理的力度。要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彻底改变过去对违法违规问题对事不对人,违法单位交点钱了事,责任人安然无恙,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真正树立《会计法》的权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是财政部门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生命线,也是会计监督职能真正落实的关键。对发生的违法行为,各级财政部门都必须铁面无私,依法处理。各级审计机关也应严格按照《审计法》正确行使强制行政监督权和处理处罚权,对违法违规的会计行为做出处理处罚或按照程序移交其他部门或机关处理。通过严格执法,反馈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公共事务活动和事业发展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将会计监管置于法制的环境之中,可以提高监管的整体效能。 

 

三、小 结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工作对于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减少国家财产和社会资源的流失能发挥重要监督和管理作用。只有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水平,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制度化、法制化,从而有效杜绝不法会计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探析[j],管理观察,2009,(26) 

第5篇

【 论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控制目标;控制要素

【论文摘要】美国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展 至今,已经达到较完善的程度。本文通过对我国和美国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的比较,找出我国 企业 目前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的一些建议。

1中美内部控制制度比较

我国内部控制理论起步较晚,大约起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加大企业内部控制的推进力度。1996年财政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提出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内容,规定cpa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1997年

3.2建立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我国现阶段的内部控制建设应由内部 会计 控制逐渐转向内部会计控制、管理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评估等多个要素结合的体系。既要充分体现它的针对性、适应性和现实性,也要考虑其前瞻性、系统性。从而形成前后统一的完整的系统。

3.3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关系是内部监管控制与制度环境的关系内部控制外延的拓宽正是由公司治理机制的变化所致,因此今后的研究应将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联系起来,将完善公司治理作为加强 企业 内部控制的基础和条件,同时将内部控制相关规范的制定作为完善公司治理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

3.4重视企业的控制环境建设首先,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立董事会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核心地位;其次,要提高企业管理者与一般员工的素质、道德,特别要加大对企业领导进行内部控制的宣传力度,创造积极向上的控制环境;再次,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的 法律 法规,来推动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

3.5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评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重在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可以采用内部审计评价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价两种方式。前者可由内部审计人员等评价主体定期进行;后者应该学习美国的做法,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单位负责人在财务报告中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作出自我评价并要求对其所做披露负责,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执行相关程序对该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具体评价报告。按照萨班斯法案的要求逐渐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框架体系,做到真正向美国学习,与国际接轨。

参考 文献

1樊文艳.中美内部控制之差异比较[j].财会月刊(综合),2007,4

2王松辉.中美内部控制概念比较与现状分析[j].福建商业高等专 科学 校学报,2005,10

第6篇

[论文摘 要]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虚假的会计信息使企业法人无法真正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生存危机;会计信息的失真,还会造成企业管理上的混乱,为经济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内部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防止企业信息失真。

内部监管是公司治理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可以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保证管理层的经营决策及行为合法且符合股东利益,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

一、内部监管的构成

国际上存在两种内部监管机制:单层董事会制和双层董事会制。单层董事会制下的内部监管,只在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同时在董事会下设置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多由非执行外部董事组成,共同行使监管职权。审计委员会设在董事会下,对内部监管起主要作用。审计委员会是隶属于董事会下的为控制监督服务的组织,是代表董事会对外与注册会计师沟通的机构,也是隶属于管理层下的为经营管理服务的组织。为了确保审计委员会的职能能够充分履行,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财务专家,有一名是法律专家。

双层董事会制下的内部监管,是在股东会下同时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监事会行使监管职权。双层董事会制内部监管还分为垂直式和平行式。垂直式指监事会与董事会成垂直“领导”关系,董事会会在计划某项交易的初期就让监事会参与,监事会有权否决某些交易。平行式指监事会与董事会是独立平行的,监事会只履行监管责任,对董事会的行为只能评价,而没有否决权。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董事的任职资格基本相同,在内部监管上起主要作用。

二、公司会计的内部监管体系所涉及的内容

1.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现阶段,许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大部分的企业也都建立了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的失真仍然控制得不到位。第一,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将企业的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立,分担不同的职能,分属不同的领导。财务管理部门由总经理领导,负责日常的财务相关工作。会计部门由董事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主要会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命,这样可以使会计人员真正成为财务信息供给的主体,为会计人员的独立工作创造条件,使其有能力拒绝管理人员的不合理要求,从而有效地避免管理人员舞弊。第二,加强内部审计。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督,由监事会领导,对监事会负责。健全董事会、监事会机构,使其认真履行其职责。职位分离,解决好大权掌握在董事长兼总经理一人手中的现象,防止其独断行事,为自己谋私利。第三,明确财务人员信息供给主体的地位,强化披露财务信息的内部监督,建立监督人员在企业中行使其职权,保持高度独立性的保障机制。

2.健全公司的内部约束机制

公司会计内部监管体系的建设要重视内部约束的力量。要求企业以《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约束机制,完善基础管理制度,控制舞弊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第一,改革现行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建立对其的管理约束机制。财务会计人员通过上级财务会计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职权,保持财务会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从源头上阻断财务会计弄虚作假,充分发挥广大财务会计人员依法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作用,使企事业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第二,要明确企业单位责任主体在财务会计监督中的责任。现阶段,很多公司中,大多数的单位负责人权责过大,对其限制不够。有时候,这些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工作认识不够,任意指挥;还有的单位负责人不顾公司的利益,利用财务工作为自己谋私利。这就严重阻碍了企业财务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我国企业应进一步落实《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懂财会法律、经济法规。同时,还要让其明确违反财务制度和法律的严重后果,使其切实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认真履行相应法律赋予的财务会计责任。

3.完善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监督体系

一个完整的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应包括对企业会计法规遵守情况的监督、对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监督、对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运行各程序的监督。公司各个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等法规的要求,健全单位负责人负责的,由会计人员自我检查、审计部门全程审核、会计部门内部稽核相结合的,以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力争把不合格的虚假的会计信息消灭在企业内部,从源头上加以控制,以保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单位的信誉。企业管理者要借鉴国家颁布的评价体系构建内部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结语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会计工作的质量。2007年1月1日后新的会计准则实施,也给会计人员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公司一定要重视内部监管中会计人员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其力量,加强对他们的培训,进行诚信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诚信的会计氛围,只有这样,才能为公司内部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蒋晓凤:论会计信息的内部监管[J].现代商业,2009,(26).

第7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评价指标

一、引言

目前,内部控制理论已发展到全面风险管理整合框架阶段。然而,雷曼等自认为是“有效内部控制”的大公司在金融危机中纷纷受到很大冲击,这给内部控制理论造成巨大的挑战。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即是评价主体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整体评价,并形成评价意见,识别内控缺陷的过程。2010年,我国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缺陷认定等理论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于笼统,无法为内部控制评价的实践提供具体的指导。因此,目前迫切需要建立起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以指导内部控制评价的实践。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涵与目标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COSO报告都认为,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因此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在一定的期间之内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如果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达到或超出了一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则该内部控制就是有效的;反之则是无效的。对企业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价,主要目的有三个:

(1)科学、合理地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为政府以及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状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依据。

(2)对上市公司形成声誉制约,激励企业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权益。

(3)使企业了解内部控制状况,找出内控薄弱环节,提高经营质量,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依据。

三、目前内部控制评价存在问题

近年来,内控报告较之前年度在格式的统一性和内容的可读性上均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1)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不清

如何确定内控的评价范围,是SOX法案中认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还是COSO框架认定的“公司内部控制”?具体到内控评价又是如何?这一系列问题是内部控制评价中的难点,严重影响着内部控制的评价制度的顺利实施。

(2)形式化现象严重

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化现象严重。披露的各项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不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为投资者提供企业内部控制更多的信息。

(3)没有体现风险导向的思想

部分公司机械的对内控要素、建设过程和成果进行详细描述,冲淡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有用性,使企业内控水平不高,没有强调风险导向,也没有全员参与。因此,现行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亟待改进。

(4)多数公司未披露认定内控缺陷的具体标准

在披露信息的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中发现,定性标准主要是通过迹象来认定内控缺陷的,而定量标准类似于财务报告审计中的重要性水平。因此缺陷分类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

(5)缺陷披露不充分

一般披露内控报告的上市公司均认为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显然,大多数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对内部控制缺陷充分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可靠性值得怀疑。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改进对策

根据以上所提出的问题以及我国的制度环境等各项因素的考虑,如存在特殊的制度环境如股权结构较特殊、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平衡、公司治理机制有缺陷等,使得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视角首先应当是规制或监管;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经营活动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中国内部控制评价视角除了基于监管之外,还要基于企业管理。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的《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相关规定,结合我国提出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目标,即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以监管部门为主导、各单位具体实施为基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咨询服务为支撑、政府监管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实施体系。因此,“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注册会计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政府监管部门(或非盈利性机构)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是较适合我国制度环境的内部控制评价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模式

图1中,将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划分为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注册会计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监管部门或非营利性机构内部控制综合评价三部分。其中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和注册会计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两个平行且相互独立的业务流程,依据各自独立的审核测试程序,分别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鉴定报告,政府监管部门或非营利性机构根据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和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披露,结合企业财务报告信息、外部监管信息以及通过访谈、问卷等形式获得的企业内部控制补充信息对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分为两个独立的业务流程可以明确划分各自的责任,有利于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对比分析和相互印证,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在企业内部控制披露以及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披露的基础上,由政府监管机构或外部非营利性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状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有利于对比分析企业内部控制状况的变化情况,更直观地反映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指导政府、投资者、银行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相关决策。在这种评价模式下,内部控制外部评价主体主要是政府监管部门或外部非营利性组织,考虑到我国对大多数非上市公司没有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状况,也没有对内部控制审计做出强制性规定,现阶段内部控制评价的客体是所有中国上市公司。

参考文献:

[1]陈汉文,张宜霞.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评价方法[J].审计研究,2008(3):48-54.

[2]王惠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困境破解及框架构建[J].审计研究,2011,2.

[3]华娟.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设计[D].南京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8:20-23.

作者简介:

第8篇

论文关键词:健全,机制,全程,监管,提升

 

莒县财政局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财政监管手段和方法,构筑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体系,切实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了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了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实施制度创新,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机制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如何管好用好资金,确保真正发挥效益,是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2008年以来,我们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效益”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莒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莒县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莒县财政惠民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莒县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解决了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解决了部门协调问题。针对过去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越权申报、多头申报、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通过制度的制订完善,明确规范在项目申报、建设、监管过程中部门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解决了资金拨付程序问题。通过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资金拨付方式,保证了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快捷到位,民生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更加顺畅;三是解决了会计核算问题。通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了专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一步促进了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提高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四是解决了财政监管问题。通过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办法,丰富了专项资金监管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保证了依法理财。

二、构筑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注重资金监管与项目建设的有机结合,财政监管始终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一)完善财政项目立项决策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科学合理。一是逐步完善财政项目库。为提高财政专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发展规划,先后建立了包括经济发展项目、民生项目、教育危房改造项目、畜牧规模养殖场、支农合作组织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等财政专项项目库。截止目前,全县各类财政专项项目入库985个。二是健全项目论证制度。在组织项目申报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意愿、单位资质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论证。如,在选择村村通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地时,对各地供水需求、地质条件、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能力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了11处建设地。由于前期论证有力,施工条件得到充分保证,群众非常支持,项目建设取得了成功,我县采取的山丘区集中供水建设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

(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监管,确保资金监管全方位、无缝隙。一是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方式。注重资金与项目结合,严格按程序、按进度及时核拨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提款,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建设单位。二是规范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实施“五制”管理,即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制、公示制和审计制。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一些总投资规模较大,单项工程额较小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合并招标,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对投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采取全国范围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省内专家进行评标,如沭河拦河坝、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对项目建设实施工程监理,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动态监管。实行项目法人制,完善质量问责机制。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核实项目支出内容,剔除不合理费用,节约财政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协调有关业务部门、乡镇政府及银行系统,完善补贴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调,从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到数据库建立、导入发放系统、资金发放、发放信息反馈等步骤进行细化,每个环节都明确职责、时间进度等要求。目前,我县已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补贴等各项惠民补贴全部通过“涉农一卡通”系统发放,2009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各类民生补贴9871.46万元,涉及30余万农户。

(三)实施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结合,丰富财政监管手段。采取财政专项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和财政内部监督控制相互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督全过程的参与,丰富了财政监管手段,加大财政监管力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施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保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公正性。在重点工程实施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编制审查、项目建设审核、工程决算审核,根据审计意见拨付资金,实行边建设、边拨款、边审计、边监督;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拨付的规范性。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局内部监督范围,重点监督拨款程序是否合规,拨款手续是否完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项目档案是否齐全。使财政内部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预警、监控职能。

第9篇

[论文摘要]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由此必须准确、全面地分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并研究解决对策,才能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建设。

探讨注册会计师的法津责任,历来是各国审计研究的重点,它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合法性,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一、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责任。

1、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主要是指被审单位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和经营失败,审计人员未查出,给他人造成损失,可能遭到有关方面的控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一错误与舞弊》对错误与舞弊的概念进行了专门定义。所谓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即被审计单位由于疏忽、误解等原因,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产生了错报或漏报。所谓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即被审计单位故意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造成错报或漏报。所谓违法行为,是指贿赂、不合法政治捐助和违反特定法律及政府规定等行为。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被审计单位理应负直接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只能负审计责任。经营风险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而可能出现的经营失败,比如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行之问意想不到的竞争等,而无力归还借款或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审计失败则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没有遵守一般公认审计准则而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出现经营失败时,审计失败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2、审计机构和人员方面的原因

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者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因违约、过失和欺诈等行为惹来官司。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审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审计人员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审计人员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的要求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道德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欺诈又称审计人员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I的,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界定,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程度。

3、社会因索

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高信任度和高期望值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社会因素。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队伍与业务范围的扩展壮大和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关注日益提高,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甚至提出了许多不尽合理的要求。各方面使用者和利益集团希望注册会计师能发现被审计单位报表中的所有错弊,不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委托单位的会计记录差错、管理舞弊、经营破产可能性、违反法律行为都应承担检查和报告责任,混淆了会计责<壬户和审计责任、会计报告的合法性审计目标和专门审计的合规性目标、一般目的审计和特殊目的审计的区另。一旦审计结论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不符,投资者或债权人蒙受了损失,总是希望从其它方面来弥补,而不管错在哪方。事实上,由于审计时时限、审计方法和审计抽样技术的制约,要求注册会计师发现所有的舞弊是不现实的。

4、经济因素

随着近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的加剧,一些事务所为了提高业务量、争夺客户,追求经济效益,在选择被审计单位时丧失了应有的慎重,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评价它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落入他们的圈套。更有甚者,少数注册会计师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不顾职业道德,迎合委托方的无理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报表中的虚假错弊听之任之,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造假。

5、技术因素

制度基础审计的内在局限是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技术因索。我国的审计方法体系是建立在内部控制评价之上的,独立审计准则强调的也是制度基础审计模式,着眼点在内部控制的研究评价,并不将降低和控制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但事实上,我们现时的审计环境比国外复杂得多,隐藏着很大的职业风险。而目前,国际会计公司普遍已采用了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它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使审计人员关注审计风险的每个环节而主动控制风险。

6、环境因素

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运行的不规范性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环境因素。从公司内部环境来看,目前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国有法人股缺位,股权过度集中,董事会、监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十分严重,从而给公司管理当作盈利管理,粉饰报表、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造成公司内部控制的松散和低效,高级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特别是对会计政策随意选择和变更,公司由一人或少数几人把持或垄断财务决策,内部审计人员缺少独立性和专业训练,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只具象征意义,会计记录的质量较低等等诸多问题。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当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严重失衡。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默许上市公司造假,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行为必然受到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影响。没有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很难独善其身。这些都加大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7、法律因素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是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变,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这方面的规定恰恰是最不完善、也是最为缺乏的。I前,我国的许重要经济法律法规,如《刑法》、《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中,都有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但其中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内容较多,涉及民事责任的规定比较缺乏。民事责任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一个薄弱环节。

8、监管因素

从监管方面来说,不论是对上市公司还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都不得力。中国证监会在监管理念方面,重审批、轻监管。2000年年报中,有175家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证监会仅对卸分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惩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力度也不够,体系与手段都不到位。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不成熟,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忽视对注册会计师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应有的保护,也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二、解决对策

1、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财务信息的披露标准现在无论是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还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均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公信力危机。从表面上看这场危机是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引起的,而实际上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薄弱。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财务信息的披露标准是规范证券市场的根本所在,也是限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根本所在。如果不从根本处着手改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薄弱环节,而一味地加大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让注册会计师承担与其职业或与其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不相称的风险,会大大挫伤整个行业的信心。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将参加职业责任保险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义务

职业责任保险又称为专家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是专家对其当事人或相关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目前已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开设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随着责任保险在全国的推广,参保应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继设立职业风险基金后又一种规避风险的举措。

3、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

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在西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件时,主要还是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的,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去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仅仅因为审计结论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就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不是一种担保,现有的专业标准只不过是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并非绝对保证。对于那些内外勾结、精心伪造的舞弊,注册会计师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注册会计师法津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

第10篇

【论文摘要】本文初步分析了民用机场建设投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监管现状,并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应如何与之相适应,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

【论文关键词】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

一、投资监管概述

(一)投资监管的内容

投资监督管理是指有关监督机关和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政府的投资活动和政府管理投资的工作进行的监督管理,其实质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使政府的投资行为和管理投资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

(二)投资监管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同时,投资体制中还存在企业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不够规范、投资宏观调控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投资制衡体系,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二、我国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现状

(一)监管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众多,监管不全面、不完整。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主体众多,大到中央部委,小到地方政府。这种监管机构分散,监管效率不高。目前,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一个民用机场建设投资项目要接受多个监管部门的重复监督检查,既浪费监管资源,又影响监管效率。

虽然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部门和机构众多,但没有一个部门或机构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实行真正的、全面的和完整的监管。这种分头监管的局面使得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差,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而降低了投资监管的作用。

2.监督的法律依据比较多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中,各监管部门监管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和规章制度比较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民用机场建设各个阶段的,都是比较零散的,没有一个法律法规涉及到监管的全过程。

(二)民用机场建设中技术与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民用机场建设时间跨度长

由于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大、审批环节多,因此历时较长。特别是筹建期,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等多部门的审批,如此繁琐的审批环节为民用机场建设单位带来沉重的人力和财力负担,也为以后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物价上涨导致工程成本上升等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2.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前期工作考虑不全面

民用机场建设项目都进行了立项、可行性研究,也履行了报告批复程序,但有些项目仅仅是履行了建设审批程序,没有深入地从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角度进行预测,对项目的投资价值及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不够客观、科学。

3.民用机场设计分别存在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由于对民用机场业务量预测不够准确,对民用机场规模涉及不够准确,导致设计目标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出现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4.预算、概算与实际投资差异较大

在民用机场建设的实践中,无论是新建或者是改扩建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中普遍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不良现象,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家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宏观控制,而且给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投产运营后带来了较大的财务负担。

5.机场建设工程结算不规范

在机场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一些不规范之处。比如结算资料保存不完整、费用项目重复计算、变更合同没有补充协议等。结算过程中出现的这些不规范之处至少会产生两方面不良的后果,一方面可能会助长现象的滋生;另一方面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决算的正常和按时进行。

三、完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措施

(一)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使政府投资监管沿着法治的轨道发展

全面落实民用机场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除了要健全监管模式,明确监管主体及职责、理顺监管流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尚未对政府投资监管特别是决策责任的追究做出专门的明确界定。因此,要以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来推进政府投资的监管,用法管权、法管人、法管事,尽快构筑起政府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建立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1)理顺管理部门职权。投资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使投资管理的权力配置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进一步强化程序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行政的层级监督制约。

(2)加强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拨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进度款和尾留款,及时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地方审计部门可选择一定规模的项目,依法对项目实施、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概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民航局会同地方管理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和稽查,发现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突破设计概算、不按规定招标发包、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建设资金损失、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等、、营私舞弊的行为,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建立完善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体系

建立一套涵盖宏观调控管理、建设决策管理、计划控制管理、资金拨付管理、建设过程管理、后续审计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需要全面认识“工程”和“资金”之间的关系,正确判断它们之间作用力的大小,以这两条链为准绳,挖掘控制点,采用恰当的监管方式方法,并将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贯穿始终,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监管效果(见图1)。

1.工程链监管

工程链监管是指对于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流程从工程建设角度监管各阶段的合法、合理、合规性。

(1)投资决策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选址、项目建议合理性的审查。审查可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项目申报及筛选;项目立项审查;签订责任书。

(2)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合理性的审查。建设单位提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民航局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事业发展情况、对外贸易发展水平、铁路、水运、高速公路等运输方式的发展水平、邻近区域民用机场情况、本地区人口统计状况等因素研究并确定民用机场建设标准。

(3)项目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初步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图设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特别注意的是,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对造价的影响较大,应确保建设单位在综合考虑安全、功能、标准及经济等各方面要素的基础上,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到刀刃上。

(4)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招投标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如果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不够严密、明确,在今后结算时,容易引起扯皮而影响工期及造价失控的现象。该阶段审查主要可通过审查民用机场招投标制度及管理程序作为基本考核点。

(5)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是否合理。对此进行审查主要是检查建设部门是否有相应的制度与有效控制措施。比如变更立项制度,凡是与原合同量、价有变化的,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立项等。

(6)竣工决算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民用机场建设的质量是否合格,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计等。

2.资金链监管

资金链监管是指对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过程中资金拨付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率性进行监督管理。

(1)投资决策、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应尽可能掌握包含土地成本、前期规划费、资金成本及管理费用(含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等可能发生的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费用,为后期做好项目经济评价提供数据。

(2)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资料,对每个设计方案作出经济估算及评价,审核概算,控制造价,确定民用机场概算总投资和具体建设内容,同时确定民航基金拨付的最佳比例。

(3)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施工阶段。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偏多、工程验收不到位、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等情况。因此,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变化,充分深入施工现场,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既要保证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有足够的资金,又要做到尽可能不占用过多的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资金筹措的难度。

(4)竣工决算阶段。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检查工程监督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要核实建设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审定建设项目的资金结余;检查各类竣工验收时工程与概算内容的一致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要关注工程技术资料对执行项目概算、财务决算结果的影响程度。

(5)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在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要做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在竣工决算审核的基础上,将项目的有关资料及分析结果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为后续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提供参考。

3.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

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需借助社会专业审计力量,将事后审计环节提前并始终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以充分发挥国家审计、行业部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合力。既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又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节约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投资。

(1)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决策工作十分重要,它从根本上影响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的成本和投资效益,因此应对其进行审计。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投资决策、项目可行性研究、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概算、预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标底、投标报价审查;建设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审计。施工阶段的审计是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重点,是堵塞漏洞、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审计内容包括对收入、成本、费用、资金拨付金额进行核实,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中途定性评价。

(3)建设项目结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对项目部门实际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进行审定,对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规定情况进行审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计机构要紧紧抓住资金流程这一主线,重点关注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紧紧抓住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审核这一关键控制点,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纠正并完善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质量管理、造价控制、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履行职责情况等重点环节重点加强审计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

[1]谢昭晓.关于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监管的思考.科技信息,2007,(20).

[2]王志清,宋昕.美国民用机场投资管理体制的借鉴意义.中国民用航空,2005.(Vol.52).

第11篇

论文摘要摘要:在我国经济转轨的同时,虽然初步建立了会计监管体制,但并未实现对会计的有效监管。文章针对现行会计监管体制的局限性进行了一些创新性的探索,希望对完善我国会计监管体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所裨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监管体制出现了很多缺陷,如监管不力,效率不高等诸多新问题。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应通过制度创新,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会计监管体制。要实现会计监管体制创新应通过对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标准和监管责任的创新来实现。

一、会计监管主体的创新

(一)我国会计监管主体的目前状况分析

从我国目前状况看,会计监管主体总体上坚持“政府监管-行业监管”的二元监管模式。就目前的监管模式而言,一方面表现出监管主体较多而造成监管的效率降低,甚至形成“监管真空”。各级政府的财政、审计、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诸多执法监管部门从自己的职能出发,自成监管体系。这样不但未强化会计监管职能,形成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反而使会计监管本身应有的权威性有所削弱,降低了监管效率。另一方面政府角色无处不在,行政干涉尤为严重。

(二)会计监管主体的创新,重在创建监管主体

1、创建三位一体化的会计监管模式。会计监管主体是会计监管活动的执行者,作为会计监管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摘要: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没有什么依附关系和利益关系;具有法定的权威和强制力,可以对违法的被监管者实行强制制裁。从这两个条件可看出,政府作为会计监管主体,虽然具有和任何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但由于存在着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政府对会计监管也无法发挥出理想的效果。同时我国的行业自律组织规则不健全,也不可能像美国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行业监管。因此要解决好官僚性和制度性的矛盾新问题,可寻找能弥补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缺陷的市场组织,这种组织可由财政部和行业联合授权成立,并不存在垂直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来充当,创建“政府监管-独立监管-行业监管”的三位一体化的会计监管模式。

2、创建基于三位一体模式下的独立“第三方”。这种独立“第三方”和政府、行业自律组织有着很大的区别摘要:组织行为的效力主要依靠公众信用和国家最高财政机关赋予的权力来支撑和维持;这种组织不是像市场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由于该组织的资金主要依靠自己筹集或国家财政拨款等,在资金的来源上,切断了独立监管机构和资金提供者的直接联系,可以避免资金的提供者干预独立监管机构的正常运行。因此由权威独立性、目标公允性和经济独立性三者之间权衡成立的独立“第三方”,可以逐渐形成以独立监管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的监管模式。在形成“政府监管-独立监管-行业监管”的三位一体化监管模式后,以财政部为代表的政府组织应适当放权,制定好职业技术规则,同时政府利用强制性和权威性优势对独立“第三方”和行业监管组织实行“再监管”;独立“第三方”可利用其权威性直接对注册会计师和企事业单位会计的执业进行监管和审查,促使他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主的行业监管组织,制定具体的职业规则以弥补官方规定的不足并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认定,监管独立监管以外的活动。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三种监管力量并非相互独立,以独立监管为主也不是独霸监管,而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监管的。比如摘要:政府可以对于独立监管“第三方”的监管结果进行再监管和再审查和接受独立“第三方”无法完成的非凡监管任务,从而提高行业的监管效率。

二、会计监管内容的创新

(一)我国现行会计监管内容的分析

会计监管内容是指在会计监管活动中,监管主体对监管客体实施监管活动的范围。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管内容不仅包括监管单位会计的会计行为,还包括监管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即从会计凭证、账薄等会计资料的生成到会计报表的形成这一过程,也包括在这个过程中处理会计资料的会计方法和会计政策等都纳入监管范围之内。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我们应充分地看到,过分强调对会计活动过程的监管会使得监管的成本过高,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会计监管内容的着力点分散,监管不到重点,形成“高成本-低效率”的模式。

(二)会计监管内容的创新,重在监管关键环节

对企事业单位会计的监管范围应该把着力点放在以财务会计报表为载体的会计信息上,重点监管非凡经济业务的处理和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对轻易造假的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对国有企业及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要影响的单位直接监管。比如摘要:在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资产所有者的监管,明确界定各部门的检查权限,确定各部门的检点,落实好对会计事务所的再监督和再管理,以高效率和低成本为原则,实现监管工作的高效率。同时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终产品,审计意见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其正确和否决定着审计报告的质量。所以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以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为目的,着重监管审计报告。同时在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方面,会计监管主体也应着重监管资格认定、考试准入、后续教育等关系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的关键环节。

三、会计监管标准的创新

(一)我国现行会计监管标准的分析

会计监管体制的标准就是实现会计监管的“尺子”以及实现监管的手段,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管标准主要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法》等。从总体上看,通过这些会计监管标准的监管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新问题摘要:有的会计法律法规对会计监管的规定较为笼统,对经济业务活动只有定性的要求,缺乏定量要求,缺乏可操性。我国至今未出台一部有关会计方面的民事责任赔偿法,迄今为止,监管部门很少把会计信息的制造者、管理者和监督者纳入刑事责任的范畴之内,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

(二)会计监管标准的创新,重在健全监管法规

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管法律突出表现为偏重对违法违规者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忽视对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成本很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因此立法机关要创建一个有效监管的法治环境,以形成一套多层次、多方位的会计监管标准体系。会计监管标准创新有摘要:

1、立法方面尽快明确地把会计信息的制造者,管理者,监督者都纳入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支持受害投资者向相关责任人提出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域性差异较大,各级地方人大和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具有适应自己特色的《会计法》实施细则和相应的会计行政规范。

2、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法院无疑将成为有关会计案件的裁判机构,所以积极推进司法介入,建立财税专业法庭。并且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同法医鉴定等司法鉴定报告一样,成为法庭的有力证据,同专业法庭一起裁决有关会计案件,这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四、会计监管责任创新

(一)我国现行会计监管责任的分析

会计监管责任主要包括对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责任约束。从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上看,对于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缺乏有效的责任约束,而是更多的强调对监管客体的责任约束,甚至有些经济法规对监管客体的约束也相对模糊,如摘要:《会计法》第四条规定摘要:“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指直接负责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单位负责人。在实际操作中,一旦会计信息失真,首先追究的往往是会计人员的责任,这种定位对会计人员来说,显然是不公正的,是会计职责不对称的表现。并且国家给予政府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权,却没有明确政府制定低效或者无效法规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显然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

(二)会计监管责任创新,做到权责对称

从理论上、法律上重新界定有关会计责任,从法律上明确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负责人是对本单位工作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者,这样从法律上防止了“角色易位”。会计责任必须坚持权责一致和权责对等原则,做到会计资料谁认定谁负责,实行会计责任逐级转移的办法。即会计报表一旦被上级部门或有关负责人认可或审批,认可的部门或个人就必须要对该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下级部门和个人可不承担负责。同时建立必要的会计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划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具体界限,以保证监管权责对称。在现实中,高层管理人员权限过大,和会计人员责任不对称,甚至有关负责人对自己的责任熟悉不够深刻,认为会计信息质量只是会计人员的新问题,而又出于种种目的,指使会计造假。所以建立必要的会计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划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具体界限,以保证监管权责对称。

参考文献摘要:

1、陈汉文.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准则探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2、马骏.体制不协调和监管瓶颈摘要:我国会计监管体制的演变及路径选择[J.会计探究,2005(10).

3、张建儒,王玉梅.完善我国有效的会计监管机制新问题探究[J.改革探究,2004(6).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对策

 

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一直是备受经济学者关心的焦点问题。正确地把握盈余管理,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能使投资者更深刻地理解其披露的盈余信息的内涵,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我国企业融资的渠道被极大地拓宽。但是由于受上市制度的限制,上市公司资格在我国一直是一种稀缺资源,争取和保护这一资源对我国企业而言十分重要,于是在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盈余管理便成为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一条捷径,盈余管理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不容忽视的、具有普遍性的现象,成为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笔者立足我国国情,深入研究盈余管理在我国的存在状况,并由此提出识别对策与治理建议。

1、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

1.1 运用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操纵盈余管理。

会计准则给了企业管理当局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企业可在一定范围选择会计政策,但会计准则同时也给了企业变更(再选择)会计政策的限制条件对策,即会计政策一经选定即不得随意变更。我国目前的情况就是如此,会计准则和有关法规并未给企业会计政策的再选择设置太高的“门槛”,证券市场也没有加大会计政策变更的转换成本。相反,会计政策的再选择可令企业获得额外的收益。这种高收益、低成本的机制,驱使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盈余管理。

1.2 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关联方交易与会计盈余管理本不存在必然联系,如果关联方交易以公允价格定价,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但事实上许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完全取决于上市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母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转移。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其实质是通过合法不合理的方式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将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向上市公司转移,而亏损则转出上市公司。

1.3 通过资产重组调整盈余

作为资本经营的重要方式,资产重组对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和资本结构、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盈余能力、提高企业利润水平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证券市场上,有些上市公司在改组上市以及上市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关部门意识到扶持上市公司的重要性,愿意帮助上市公司度过难关,因而对其进行资产重组,置换出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也就是说,资产重组也是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往往借助资产重组,以及其会计处理的特殊规定,利用某些非市场化的环境,制定不完全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重组条款和交易价格,借以进行盈余管理。上述资产重组行为,关键有两点:这种重组的发生是真正基于企业资本经营的需要,还是为了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事实上,若能确保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为盈余管理的目的而进行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借助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和等额债务剥离给其母公司,既可避免不良资产经营可能带来的亏损,又可降低企业的财务费用;由非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或不良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将盈余能力较强的资产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因此资产重组具有使上市公司短时期扭亏为盈的神奇作用。

2、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产生的动因与社会经济环境有着天然的联系对策,离不开证券市场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我国证券市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证券市场基石的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都是在国有企业基础上改制过来的,这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独立性不强,难以对经理层进行监督;“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其次,我国股票的发行与上市一直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表现在额度与规模的控制上,导致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资格成为一项紧缺的资源,上市后保持上市资格和获得配股资格及股价飘升等对于上市公司极为重要,但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能满足证监会有关的监管政策的要求,为此,许多上市公司不惜以会计造假的方式来提高盈余水平,以获得配股资格或者避免退市的惩罚,不完善的监管政策便可能诱发盈余管理现象的发生;

最后,在现阶段,注册会计师处在一个买方市场的外部环境下,注册会计师为了防止失去客户便有可能妥协于被审计单位而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误导会计使用者。

3、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

3.1 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形成抑制盈余管理的内部约束

首先解决委托人缺位问题。国有股减持,改变股权结构过于集中的局面,形成国有股权适当分散持有、国有股权人之间有效竞争、相互制衡的国有股持股结构,并放宽对私人持股的限制,使其因拥有企业盈余而去监督和约束经理人。同时,为避免股权高度分散造成的小股东势单力薄,在国有股减持的过程中应注重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包括国内社会保障基金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其次完善报酬契约。将经理人超出生活必需的一部分奖励收益留存于上市公司,在其经营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返还。这样就避免了经理人的短期化盈余管理行为,同时这部分留存于上市公司的奖励收益还构成了经理人行为不当的风险抵押基金。

最后引入独立董事会制度,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督。授权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师选聘工作也可保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发挥出外部审计师在揭发企业经理人不当盈余管理方面的效力。

3.2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压缩盈余管理空间

会计准则作为规范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和会计核算的标准,为了适应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对策,往往允许企业进行一些选择,以使企业能更恰当地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但是,这个良好的愿望却被一些怀有投机目的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扭曲,利用会计准则提供的选择机会来进行盈余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会计准则本身给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所以目前各国对盈余管理治理的研究都追根至会计准则本身。

3.3 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形成对盈余管理的外部制约

首先,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约束。加重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处罚力度,建立相关的民事赔偿机制,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同时,还要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实监管队伍,并赋予相应的处罚权,建立调查委员会、技术鉴定委员会,提高行业自律监管的权威性。

其次,加强证券市场建设,解决公司为了股票发行而进行的盈余管理问题,需要对现有的股票发行制度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放弃原有的连续3年盈利的要求,改为累计3年盈利,将改制运行一年的要求过渡为国际通行做法,既要求股份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修改现行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逐步过渡到由市场确定价格的定价模式。

最后,改进证监部门监管。第一,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监管政策。一方面,监管政策中的具体财务指标需要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因为在经济景气的年份,公司盈余水平从整体上说,一般要好于经济萧条的年份,若不区别对待,固守标准,不利于监管政策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改革趋势及时调整监管政策,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改革的需要。第二对策,监管机构应端正自己的监管角色。我国证监会一方面审批的权力太大,把在其他国家需用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投资银行的信誉才能承担的风险全部集中起来;另一方面,监督的权力太小,香港证监会可以发传票,可以进银行查账,而在内地却不可以。因此,证监会要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有效制约不当盈余管理行为,就应该缩小审批权力,扩大监督权力。盈余管理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而且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指望仅通过某一方面的改进来达到治理的目的,需要社会各相关部门联合起来进行系统的研究治理,以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4、结论

在我国,目前控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根本措施是健全上市公司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监管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同时,还要不断提高会计准则质量、压缩盈余管理空间;加大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审计力度,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只要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通力合作,相信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会得到有效控制,从而确保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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