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 12:51: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跨国并购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近年来,在“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跨国并购活动。跨国并购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一条捷径,是企业实现规模扩张、获取资源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规避不平等贸易壁垒的方法之一。从国际趋势看,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急于脱离非核心业务而进行战略收缩,这给我国急需技术和市场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并购机会。基于这些动因和趋势,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2002年,中国企业以并购方式对外投资的额度只有2亿美元,到2005年,已达65亿美元,2006年依然有47.4亿美元。在几年时间内,中国企业以并购方式对外投资的数量增长20-30倍。
二、并购战略在并购中的作用
跨国并购是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的一种手段。无论以何种原因实行跨国并购,企业的最终目的都是希望跨国并购的战略决策能够实现,借助并购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自己的长期优势。因此,我国企业对外并购是基于战略的并购,是在战略规划指引下的一个动态变化过程。并购战略是并购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对未来的并购整合及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一)明确的并购战略是并购成功的前提。对跨国经营的企业来说,并购并不是停留在业务环节的合并层面上,而是在其战略统领下,依靠并购达到更高的目标。如我国万象集团收购美国(UAI)是基于其良好品牌和市场份额,我国京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业务,主要是为获得世界先进的核心技术。
对并购目的进行合理而科学的定位,从而指导企业选择符合自身发展战略的目标公司,不仅影响并购的效果,更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产生重要影响。并购目标模糊会使企业失去发展方向。从并购失败的案例看,往往是企业在急于扩张的冲动下,在没有弄清并购目的情况下盲目做出并购决策,因而给并购的失败埋下致命的诱因。创建于20世纪80年代的加拿大善美集团于90年代初为获得广泛的销售网络和知名品牌效应收购了有100多年缝纫机生产制造历史的上海胜家集团,在并购的效应还未发挥出来之前,又分别在同年和次年收购了日本山水电子公司、香港东茗国际公司和德国百福公司。激进而不明确的扩张策略使善美公司债台高筑,管理混乱,发展至1999年,善美公司申请破产。
(二)有明确的并购战略,才能正确地对并购目标企业作出是否有利于自己企业整合的评估和判断。企业跨国并购整合不是两个企业的生产要素或销售渠道的简单加总,而是通过有效的重组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它涉及两个企业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营销、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因此,整合是并购中最复杂和困难的环节,也是决定并购是否成功的关键一环。通过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目标企业,掌握与并购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才能降低整合的风险。通过微观层面即企业内部运营情况的考察,并购方可判断与目标企业的财务、营销等经营管理方面整合的难易程度;借助于对宏观环境的分析,并购方才能掌握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政府行为、工会势力、法律法规和文化背景。通过收集这些相关信息评判目标企业是否符合企业的并购战略,最后决定是否并购目标企业。如,台湾明基公司并购德国西门子后,由于工会力量的强大和当地法律的规定,原来的裁员和转移工厂措施都未能实现。为此要支付昂贵的人力资本成本。另外,对“西门子”复杂的外包业务了解不充分,外包业务的切割程序直到“明基”申请破产时还未完毕,严重影响了整合的进程,也使这笔曾被视为非常划算的买卖归于失败。同为轰动一时的并购,我国“联想”集团并购美国IBM公司已初见成效,这源于“联想”有详细的并购战略。在进行充分的分析后,“联想”作出并购战略设计。第一阶段是稳定。用IBM原来的人担任CEO;第二阶段是变革。2005年底更换CEO,进行两次大规模结构重组。同时,“联想”和IBM一起派2500名人员到各大用户处做安抚工作,使市场基本稳定。并购后,“联想”从亏损到盈利的转变说明“联想”整合的成功,更显示拥有正确并购战略并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的重要性。
(三)明确的并购战略可为并购企业指明并购后的发展方向。并购战略的系统性和长远性,有助于并购企业理清发展思路,找到自身的弱项,借助并购整合,成功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长期竞争优势,便于企业确定以后的发展方向。“联想”在2004年初确立了新三年战略,其中收购IBMPC业务是“联想”新三年战略的一部分。购并后,“联想”不仅获得了自己缺少的品牌效应和多元化的客户基础和领先的技术,而且一跃成为全球第三大个人电脑(Pc)生产厂商。同时在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方面取得了主动权,使“联想”的核心优势得以发挥,大大提高了竞争能力,确立了在PC上的竞争优势。
跨国并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大多数企业缺乏长远的并购战略,对自身优劣势的分析不够充分,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趋势、技术发展水平等缺乏正确的分析,只注重并购的短期利益,不仅使企业的并购战略无法实现,更影响了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模糊了长远的发展方向。以我国TCL集团为例,2004年分别并购了法国汤姆逊彩电业务、阿尔卡特手机业务。由于对并购行业发展潮流研究不充分,TCL购并汤姆逊之后业绩方面遇到极大的风险:TCL收购汤姆逊电视的本意是要获得电视机方面的最新技术,但实际获得的仅仅是即将被淘汰的CRT电视屏幕显示技术,而未来几年的发展方向是液晶电视和平板电视,TCL还要另外付费给汤姆逊购买多项专利;手机业务方面,国际大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加速扩张还使TCL手机业务陷入危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并购后公司的业绩,更使TCL国际化道路充满了艰险。
三、制定跨国并购战略应注意的问题
(一)确定跨国并购目的,慎重选择目标企业。并购目的作为并购战略的出发点,指引着企业对目标公司的筛选。从企业国际化的总体战略目标出发,明确企业跨国并购究竟是为市场、技术还是为品牌和资源。以此遴选出与企业并购目的相符合的目标企业,切忌重量不重质的并购行为。并购行为不但要考虑自身的资本实力和并购成本,还应考虑经济成本和预期收益。不是为扩张而盲目收购“便宜”的企业,而是通过反复的评估和论证来判断并购行为能否实现预期的战略目标,能否通过并购提升企业的潜在价值,以利于实现购买的价值。具体说,应认真考察目标公司所在国环境,选择政策法律环境较好的国家和自己的竞争优势可移植的产业进行跨国并购;选择能与自己企业实现互补的目标企业以实现联合经济或产业链条的延伸;选择并购成本低但经过整合能产生很好效益的跨国企业进行并购。另外,目标企业一般是跨国公司为集中优势发展核心业务而急于剥离的非核心业务,我国企业应抓住这一产业分工调整的机遇,在策划并购战略和进行并购谈判中审时度势,灵活应对,以减少并购的风险,提高并购的成功率。
(二)实施跨国并购前,并购企业必须对自己和并购目标企业有一个正确的评估。一项成功的跨国并购项目从酝酿到完成,有60%-70%的时间应用在战略规划的准备上,其中调研和评估是其中最费时间和精力的一个环节,但也是最关键的一环。如“摩托罗拉”在中国投资之前,调研费用就是1.2亿美元。所以,并购战略是在这些调研和审查工作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一方面,拟实施跨国并购的企业对自身的实力和规模,能否承担并购活动中的风险能力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规模、物力和人力资源、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及整合这些资源的能力。还需考查企业的市场规模,一般需要有强大而稳固的国内市场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为支撑,才有能力进行海外并购。另一方面,需要对并购的目标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和资源状况有充分的了解。最后,对企业并购双方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因素和并购双方所在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外部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对比,以了解双方整合的难易程度。
由于调研和评估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借助于中介的力量可缩短时间,提高调研的质量和信息的准确度,保证并购的高效性。目前我国中介市场尚不成熟,有并购意向的企业应积极接洽熟悉中国企业且声誉很好的国际中介机构,请专业人员参与审查评估等过程。如我国京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韩国TFT-LCD时聘请美国花旗银行做国际财务顾问为其做融资方案的策划;“联想”并购IBM时聘请美国高盛投资银行和麦肯锡做并购顾问,聘请美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做财务和人力资源方面的调查,为制定并购战略提供信息支持。
(三)制定跨国并购战略要突出核心竞争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是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企业基于战略的并购行为旨在通过并购来完成或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并购战略的制定要突出核心竞争能力的培养。通过并购中的优势互补实现核心技术从优势企业向劣势企业的转移或相互渗透。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能消化吸收并购来的技术和资源,从而提高自身的整体技术和研发水平;注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用好并购获得的品牌,以此带动自有品牌的塑造;培养跨国经营管理人才;营造多元化的企业文化环境,为企业的整合提供良好的土壤。
(一)采取先合作后排挤的方式。跨国公司先与我国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合资建厂,跨国公司提供管理,技术以及资金方面的支持,而中方往往出让自己的优良资产。建立合资企业以后,跨国公司利用各种手段阻挠合资企业的发展,致使合资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的状态。跨国公司相比于国内企业的一大优势就是其资本的国际化带来的资金充足。中方资金来源单一,在跨国公司的这种策略下往往被拖垮,最终不得不退出合资企业。跨国公司通过增资控股等方式控制整个合资企业之后,利用其强大的资本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使整个企业在短期内扭亏为盈。相反,中方企业在退出合资企业丧失企业的控制权的同时还丢掉了本方企业以往有竞争力的产品的市场。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西北轴承厂。在与德国公司合资时,拿出了铁路轴承这一自己的优质资产,结果以后几年逐渐被德方拖垮丢掉了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德方控制合资企业的经营权后迅速实现盈利,不但控制了整个合资企业还抢占了铁路轴承的市场占有率。
(二)利用一些地方政府将招商引资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急于吸引外资的心态廉价并购当地的一些企业或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抢占市场占有率的条件,挤压当地企业的生存空间。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对外资不区分善意还是恶意,甚至不惜代价地吸引外资,为恶意并购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这种盲目吸引外资导致的结果是地方企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地限制,一些国企趁机被外资以廉价收购,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而一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外资的拼命打压下难逃破产倒闭的命运。杭州齿轮厂在与外资整体合资时双方由于控股权的争夺使得谈判一度陷入僵局,此时,外资威胁称“如果不控股,就不来杭州投资”,最终,在地方政府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压力下,外资如愿以偿,成功控股。合资后,杭州齿轮厂的商标被外资禁止使用,其优势产品和研发力量以及大量技术成果也尽归外资所有。
(三)跨国公司利用其技术优势与中方合资后排斥合资企业的自主创新,大举扼杀中国品牌,使中国企业变成单一的加工厂,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链上的一环,既没有知识产权又没有核心技术。大多数中方企业与跨国公司合资的初衷是利用跨国公司资金优势的同时,学习和消化他们的管理与技术。然而,跨国公司却并不会向中方转移核心技术,其转移的仅仅是操作技术。当中方试图自主创新改造民族品牌时也会遭到外资的阻碍。我国的汽车工业在这方面就是相当典型的例子。上海汽车曾试图利用大众公司的技术改造民族品牌,但遭到了大众公司的断然拒绝,并且严格规定不允许将大众技术用于任何中国品牌上。
(四)少数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对同行业的国内中上游企业进行掠夺式的收购,从而取得整个行业的话语权,继而抢先制定行业标准,给其它弱势企业制造障碍,防止其它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在实行长期的外资单向开放后,目前在一些行业内已出现了外资企业限制竞争的现象。柯达公司1998年对中国感光行业进行了大规模并购,并购了除乐凯公司以外的几乎所有同行企业,一举奠定了其中国感光行业的垄断地位,其对中国感光行业的控制不仅限制了其它国内企业的竞争而且还使得其它跨国公司难以涉足中国市场。
(五)一些跨国公司在并购图企的同时,利用国企改革之际成功绕过我国现有法规,打入部分限制外资进入的重要行业。2002年4月,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颁布,电信,燃气,热力,给排水等行业被允许外资进入,同年8月,《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正式实施,民用航空业也被允许外资进入。现今,外资已经进入到中国绝大多数行业和领域。而在此之前,个别原先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已有被外资渗透的现象时有发生。
(六)随着A股市场全流通改革的逐步完成,跨国公司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恶意收购的比例将会逐渐增加。由于目前没有外资公司在中国A股上市,跨国公司往往以受让股权或战略投资人绝对控股的方式与中国企业合作,从而间接进入中国股市。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以及一批关于外资进入资本市场的相关法规和办法的实施也将为跨国公司收购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甚至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提供了机遇。
二、跨国公司在华恶意并购的特点
(一)跨国公司大举并购我国重点和关键产业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往往在全行业中起着技术支撑和产业转型,的引导作用,容易受到行业内其它企业的追随。近年来,发生在工程机械业,装备制造业,电器业等重点和关键领域的并购案层出不穷:凯雷-徐工并购案,西北轴承厂外资并购案,杭州齿轮厂外资并购案,大连电机厂外资并购案,无锡威孚外资并购案,锦西化机外资并购案等。这一系列并购案的最终结果是中方一再痛失品牌,市场和产业平台。工程机械业和重大装备制造业是整个工业的基础,它涉及国家长远的发展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作为这些领域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如果被外资掌握控制权,势必造成整个行业的过度集中和垄断,国内企业也因此失去自主创新能力,甚至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二)随着国企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成为跨国公司觊觎的目标。国有大中型企业往往基础好,市场知名度及信誉高,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并购后可取得短期投资,长期见效及改造一步到位的最佳经济效益。并购方还可以以三资企业的身份享有国家的各种相关优惠政策。国有企业改制和地方推进国有产权改革都为跨国公司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了机遇。另外,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在外资并购中具有明显的吸引力。未来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结束后上市公司股权的全流通对我国资本市场带来巨大好处的同时也给恶意并购开启了机会之窗,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恶意并购威胁更加现实化。
(三)在并购过程中,由于我国资产评估制度不合理,评估方法不科学,产权交易不规范,同时由于中介机构不成熟,我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时,有部分企业对国有资产评估不实甚至未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评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价格往往偏低,而且对企业所用有的商标,专利,品牌,信誉等一些无形资产未给予充分的重视,没有计入企业总资产价值中,从而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并购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市场行为,技巧性和操作性很强。在并购过程中,并购双方的信息对称,价格协商,法律保证等都应该由中介机构承担。然而由于并购刚刚在中国起步,中介机构尚处在发育阶段,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有限,导致企业并购过程在非客观公平的条件下进行,致使我国企业在并购中处于劣势,并购成本过高,资源难以优化,资产难以有效重组。
(四)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政府,而非市场的选择。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轨期,传统体制的惯性使政府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缺乏规范性。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突出业绩,盲目追求GDP,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强制性地对企业并购决策进行干预,对外资由利用变成了仰仗。为了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不惜以市场换技术,以地皮换资金,以国企的资金换资金,以环境的污染换资金。其后果是妨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抑制了产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
(五)中国企业自身的落后为跨国公司的并购在产业层面上产生垄断提供了可能,而恶意的跨国并购又会锁定中国企业的落后。我国企业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企业普遍规模偏小,竞争力弱,有的企业在整合多家企业迅速壮大自己的规模的同时也因为整合的企业良莠不齐而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这为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埋下了伏笔。其次,我国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弱,即使一些大企业的研发投入都还不到2%,而跨国公司一般的研发投入一般都在5%-15%之间。这正是我们企业普遍落后跨国公司的主要原因之一。再次,一些企业目光短浅,崇洋,把与跨国公司合作看作是一种时尚和光荣,殊不知与跨国公司合作容易,但要达到双赢最终还是要靠自身实力,而不是寄希望于讨好跨国公司。
(六)少数一些跨国公司恶意并购中国企业仅仅是出于投机的目的。在企业并购中,并购双方的股票往往都会上涨,收购方可以在目标企业的股票上涨之后将其拥有的股份溢价转让获取溢价收益。也有一些专门从事收购投机的企业长期致力于研究各个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股权结构,寻找那些股权分散或有潜在价值的企业,通过发行垃圾债券或者抵押贷款取得融资来收购这些企业,然后经过短期的包装重组后出售,从中牟取暴利。
三、防止跨国公司恶意并购的对策研究
恶意并购的危害在于会形成垄断,抑制自由竞争。古典经济学认为,自由竞争的经济是最有效的经济,垄断会破坏良好的经济秩序,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防止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对我国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那些试图垄断中国市场的恶意并购要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上同时采取措施制止和防范。
从宏观层面上来说,政府在跨国公司并购问题上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和行规法规,通过制定外资并购的交易规则,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具体有:
(一)政府应进一步明确战略性产业,对于战略性产业外资进入的方式和深度要有明确的界定。对于涉及到战略性产业的外资并购应当加大审查力度,防范潜在风险。市场准入要管的同时更要加大准入后的监管。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规范外资并购活动。随着我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跨国并购活动将会越来越频繁,而我国的相关法规却不尽完善,一些法规制定之后没有根据形势及时做出修改,导致法规与市场不配套,对国家经济的安全运行产生威胁。与之相对应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成熟市场和一些发达国家的法规相对完善。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法规建设,包括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近日刚出台的《反垄断法》,规范和强化证券市场的监管,建立规范化的资产评估机制,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结构等。
(三)完善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绩的考核。跨国公司并购的步伐在加快,一些掌有企业控股权的地方政府出于引进世界500强的政绩考虑,对外资收购行为往往不去认真分析其背后真正的意图,盲目地将国有企业与跨国公司合资,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绩的考核不能单单停留在数量上,而应更看重其质量。
(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企业是国家确保产业安全最有力的措施。国家可以通过有效整合产权及其资源,对一些关系国家战略利益和产业安全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加大政策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全力支持有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要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保持市场竞争的秩序和法规环境的公正透明。
从微观层面上来说,企业是并购的主体,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回避并购。我国企业要想不被跨国公司恶意并购,必须从自身发展角度寻求突破。具体有:
(一)我国企业应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最大的差距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足,而自主创新的实质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企业应当抓住现今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历史契机,通过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身企业价值,增强应对外资并购的能力和实力。
(二)我国企业特别是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要借鉴国外公司应对恶意并购的经验,构建完善的反恶意并购机制。反恶意并购机制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确定和维护并购秩序,提高并购效率;有利于国家对战略性行业的控制,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具体做法有:确保公司的股权不过于分散;修改公司章程,树立反恶意并购的意识和紧迫感,及早制定防范恶意并购的方案和条款;密切关注本公司的股价走势,防止突如其来的恶意并购等。
(三)我国企业在与外资并购或合资中必须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的意识,摒弃崇洋的思想。在建立合资企业时必须坚持控股权,企业一旦失去控股权,自主创新只能听命于人,生存发展也要受制于人。在企业并购时要理性选择适于企业实际的合作伙伴和合作形式,避免盲目的资本化运作,努力实现与跨国公司的双赢即让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盈利的同时我国企业也能从跨国公司身上吸收并消化他从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提高自身实力。
【关键词】 跨国并购; 并购动机与绩效; 并购风险; 研究现状
同风起云涌的并购浪潮一样,国内外学术界也出现了对跨国并购相关问题的一个研究热潮。对跨国并购理论研究和一般的国内并购研究一样,主要关注两个方面的论题:一个是跨国并购动机的理论研究;一个是跨国并购绩效(即跨国并购是否创造价值)的理论研究。Shimizu,Hitt,Vaidyanath,and Pisano(2004)对30篇跨国并购的文献作了回顾,他们把对跨国并购的研究归纳为三个方面的研究:(1)把跨国并购作为市场进入战略手段;(2)跨国并购是一个动态的学习过程;(3)跨国并购是一种创造价值的战略。其中(1)和(2)仍是并购动机的理论研究范畴。此外,有关跨国并购风险的相关研究通常都结合在并购绩效和跨国经营风险的相关研究当中,很少有专门针对跨国并购风险的相关文献。
一、跨国并购动机的研究现状
跨国并购动机的研究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和重点,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很多。跨国并购是企业国内并购跨国界发展的产物,其并购动机的理论基础不能脱离传统国内并购动机理论。例如效率理论、协同效应理论、问题和管理主义理论、管理者自大假说、市场势力理论、自由现金流量假说、市场缺陷理论等。实际上动机理论的研究也综合在并购收益来源的研究之中。
较早对并购价值来源进行解释的研究是多德和鲁巴克(1977),在他们的文章中也阐述并购产生的动机。他们认为,在收购事件发生之前,目标公司的资产没有得到管理者的充分利用,收购事件的发生,说明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资产使用效率有了重新的衡量和判断,如果并购后更换了管理层,则目标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得以提高。即使不更换管理层,甚至并购失败,都使得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意识到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问题,从而改善管理,提升资产的利用效率,增加股东财富,并购的收益来源即在于此。这就是内部效率假说(Internal Efficiency Hypothesis),也是并购事件得以发生的一个原因,是符合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的主流观点。
随着这一问题研究的兴起,又出现了“市场垄断假说”、“信息效应假说”、“节税效应假说”、“建立帝国假说”、“剥削假说”等各种对并购收益的假说。按谢内夫等人的观点,这样一些理论假说都可以归类为“财富转移假说”。这一假说认为,收购或兼并只不过是财富在不同利益者之间的转移而已,本身并没有新的财富产生。因此,公司并购事件的发生动机就在于一部分利益主体企图获取另一部分利益主体的利益。实际上,这样一些假说也并没有得到有力的实证数据的支持,阿斯奎斯、金(1982)在《财务学刊》中发表的“兼并要价对当事公司证券持有人的影响”一文中对50家涉及兼并事件的公司展开分析后认为,没有哪一项检验能提供证据说卷入兼并的股东和债券持有人之间存在财富转移的现象。针对各种假设的实证研究仍在进行之中。
与“财富转移假说”相对立的观点是“协同效应假说”。“协同效应假说”认为,通过并购可以使得公司由于规模经济而节约成本,或由于生产和流通中的人员和资产的高度合作互补而节省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使得公司价值得以提升(威廉姆森,1971; J.F.Nielson、R.W.Melicher,1973; Klein、Robert G.Crawford、lchian,1978)。詹森也一直力主这一观点。博凯维奇和纳拉亚南(1993)在“收购的动机:一项实证调查”一文中实证了这一观点,因此他们认为,“协同效应是绝大多数收购的原因”。SSP(2000)的研究也支持这一观点。
显然,这些理论观点对跨国并购的动机都有一定的解释力,但跨国并购的动机应该不是一两个理论观点就可以概括的,不同的公司可能基于不同的动机或多种动机来从事这一项经济活动,正如博凯维奇和纳拉亚南所指出的,“除了协同效应,公司收购必有其他的收购动机”。另外,跨国并购作为一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也可以部分解释跨国并购动机。例如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区位因素理论、国际生产折中理论等。鉴于跨国并购涉及两国或多国的经营环境,比国内并购涉及的变量要多得多,并购动因也更复杂,上述已有的理论成果也难以解释在不断变化境况下的一些跨国并购实践,因此,西方学者又从一些不同的角度来解释跨国并购动机。比如价值低估理论(Hannah、Kay,1977;Vasconcellos、Kish,1998)、交易成本理论(Williamson,1985;Hennartt、Park,1993;巴克利和卡森, 1998)、产业组织理论(Yip,1982;Baldwin &Caves,1985;克鲁格曼和奥泊斯法尔德,1998)、资源基础理论(Baum & Oliver,1991; Eisenhardt&Schoonhoven,1996; Hennart, 1991;
Madhok,1997)和组织学习理论(Barkema & Vermeulen, 1998;Vermeulen & Barkema,2001)、分散化理论(Seth,1990;Markides & Ittner,1994;Denis & Yost,2002)等。
此外,国外有关跨国并购动机的理论研究成果很多,如“情景理论”、“网络理论”等,西方学者一直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来揭示跨国并购的真正动机。跨国并购的动机往往是多因素影响的结果,即跨国并购实践也许是上述动机的两个或多个动机交织综合的结果。即使如此,仍然有大量的并购实践难以从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找到有力的解释。因此有关跨国并购动机的理论仍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
当然,我国学者对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机研究也很多(史建三,1999;秦斌,1999;王林生,2000;罗仲伟,2001;张唯、齐安甜,2002;李蕊,2003;李梅,2006;廖运凤,2006;苏国强,2006;郭旭东,2007;王金洲,2008等),学者们以我国的并购实践为研究对象,提出我国国企海外并购的“国家战略理论”,认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海外并购是基于国家战略的需要。此外相关研究都是以国外已有的动机理论来解释我国的海外并购实践,原创性的理论还很鲜见。
二、跨国并购绩效的研究现状
从历年研究的文献来看,并购方股东获得的收益还没有确定性的结论(Campa、Hernando,2004)。布鲁纳(2002)在他的一个文献回顾中指出,在他考察的44项研究中,24项研究认为跨国并购为并购方股东创造了正收益,20项研究认为是负收益。因此,这一论题的研究还处于论争之中。
(一)跨国并购的正效应
虽然跨国并购的研究要滞后于纯国内并购的研究,但Shimizu等人(2004)的研究证据表明,跨国并购的效果要好于国内并购。此前,Markides and Ittner在1994年的研究中也提出这一观点。这一观点认为,跨国并购提供了内部化、协同效应、风险分散化的综合收益,因此为并购公司的股东创造了财富(Markides,1994)。近年来的一些相关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Benou、Gleason和Madura在2007年对高科技公司跨国并购的研究中认为,有特色的跨国并购业务在充分做好宣传、获得市场投资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良好的并购效果。此外,还有大量的研究表明,跨国并购可以为收购方股东创造正的累积异常收益,在并购事件宣告的前后10天的时间窗内,存在0.29%-1.96%之间的累积异常收益。比如莫克、杨(1992),马基迪斯、伊德纳(1994),Manzon、Sharp和Travlos(1994),Doukas(1995),Cakici、Hessel和Tandon(1996),马基迪斯、奥荣(1998),Black、Carnes、Jandik(2001),Kiymaz、Mukherjee(2001);Gleason、Gregory、Wiggins(2002),Kiymaz(2003),Block(2005)等人的研究均证实了这一观点。
(二)跨国并购的负效应
同样,也有很多证据表明,并购并没有导致公司价值的增加,也没有获得很好的财务业绩。Lubatkin在1983年的研究中认为,并购公司的价值并没有在并购中获得增长。Danbolt(1995)使用指数模型和市场模型研究了英国公司对其他国家公司的并购,认为在事件前8个月到后5个月的时间窗内并购方产生了显著为负的累积异常收益。Eun,et al(1996)采用回归收益模型检验了并购美国公司的并购方的收益,发现在事件前后5天的时间窗内,并购方的累积异常收益显著为-1.20%。Aw和Chatterjee(2004)提出英国跨国并购的公司在并购后的6个月和12个月的异常收益分别为-4.46%和-8.07%。
(三)并购效应研究评述
似乎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并购是失败的,但实际上这一结论依赖于人们对失败的定义。Hopkins(2008)指出,如果失败是指公司被迫清算出卖,那失败的比率相当低;如果失败与否是指到达预期的财务目标,失败的比率就相当高;如果失败与否是指达到管理层的总目标,那么失败的比率也相当低(H. Donald Hopkins,2008)。Brouthers、van Hastenburg和van den Ven(1998)发现大多数并购公司的管理层都对他们的并购业务很满意。
此外,并购成败的研究结论依赖于研究中并购评估的时间范围(H. Donald Hopkins,2008)。基于并购事件宣告前后短期股价反应的研究表明,目标公司的股价在宣告日后会上升,而并购公司的股价则变化不大或下降。虽然这种研究方法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短期的股价走势能否衡量基于战略视角发生的并购效应,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些基于长期基础考察并购效应的研究就认为跨国并购的并购方能获得良好的并购效果。
三、跨国并购风险的研究现状
跨国并购的风险问题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有很多研究表明跨地域经营可以通过分散化经营降低公司破产的风险,但由于东道国和母公司所在国的制度环境差异和文化差异的现实存在,要求从事跨国并购公司不仅在管理理念、经营战略上应具备一定的柔性和多样化,还要求并购者在跨国经营中要有很好的宏观经济研判能力和多种制度的解析能力,使得公司的经营面临很多纯国内经营公司所没有的不确定性。复杂环境中的经营风险无疑会大大增加。
有关跨国公司管理东道国制度风险的研究获得了很快的发展(Blank & La Palombara,1980;Anderson & Gatignon, 1986;Gatignon & Anderson,1988;Delios &Beamish,1999; Henisz& Delios,2001;Kobrin, Basek, Markusen,2001;Uhlenbruck, Rodriguez,Doh& Eden,2006),研究的主流范式是以交易成本经济学为基础,集中关注这些东道国制度风险如何影响跨国公司进入国外市场的进入战略,得到了两个一致的结论:第一,制度风险减少了通过权益投资进入的可能性(Delios &Henisz,2003;Henisz & Delios,2001;Uhlenbruck et al.,2006);第二,如果通过权益投资进入国外市场,制度风险的大小和跨国公司持有权益的百分比是负相关的(Gatignon & Anderson,1988;Delios & Henisz,2000;Uhlenbruck et al.,2006)。
总的研究结论是,如果不考虑其他的因素,政治风险应该使得跨国公司尽量避免其拥有的国外权益暴露在这些风险之下,至少是使得这样的涉险权益最小化。然而,跨国公司跨国并购日益增长的形势表明,很多跨国公司选择积极面对这些风险。因此,对跨国公司如何处理对外经营的东道国制度风险的研究成为了一个研究的热点。Teece(1977),Williamson(1979),Rugman(1981),Anderson & Gatignon(1986),Dunning(1988),Henisz(2000),Zhao、Luo & Suh(2004)等人的研究从公司治理机制的角度探讨了在处理公司面临交易风险时对权益结构的整合问题。而Susan E. Feinberg、Anil K. Gupta(2009)的研究指出,很多跨国公司单从权益整合管理政治风险的角度看不仅没有改善风险,反而恶化了面临的风险。同时他们的研究指出跨国公司的经营整合和组织活动整合可以很好地改善公司面临的风险,并提供了相应的实证检验。
四、研究现状的简要评述
从上述的研究现状回顾中可以看出,跨国并购动机的研究已比较成熟,虽然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单个理论在新形势下对某些跨国并购实践的解释力仍存在不足,但如果综合多种并购理论基本上能对绝大多数的并购实例进行理论解释,并为并购实践提供有力的指导。跨国并购理论的绩效研究问题,针对并购后的正负效应问题的争议仍会继续,但正如H.Donald Hopkins所指出的,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研究考察的时间范围。如果从长远的时间维度来看,跨国并购的绩效通常会获得一个积极的正效应,当然,这也取决于并购业务的初始动机。而跨国并购的风险研究仍处在研究的热点之中,这是由于并购实践和研究结论相悖的事实决定。正是由于跨国并购实践中大量跨国经营的企业选择积极面对风险的客观事实存在,使得很多学者积极关注这些跨国经营企业的风险管理措施,但对于跨国并购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以及企业的财务风险对跨国并购实践的影响等问题的研究仍是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韩世坤.20世纪90年代全球企业并购研究[D].武汉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3.
[2] 李蕊.跨国并购的技术寻求动因解析[J].世界经济,2003年(2).
[3] 李增泉.掏空、支持与并购重组――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05(1).
[4] 李东红.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与防范[J]].国际经济合作,2005(11).
[5] 李梅.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J].经济管理,2006(3).
[6] 罗仲伟.全球企业跨国并购:趋势、原因与对策[J].经济管理,2001(22).
[7] 廖运凤.中国企业海外并购[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8] 史建三.跨国并购论[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9] 沈艺峰,沈洪涛.公司财务理论主流[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10] 叶建木.跨国并购的理论与方法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3.
[11] 张寒.跨国并购的理论、运作及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问题研究[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5.
[12] Agyenim Boateng, Wang Qian, Yang Tianle. Cross-Border M&As by Chinese Firms: An Analysis of Strategic Motives and Performance[J]. Thunderbird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view Vol. 50, No. 4 July/August 2008.
[13] Anju Seth,Kean P. Song and R. Richardson Pettit,Value Creation And Destruction In Cross-border Acquisition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Foreign Acquisitions Of U.S. Firms[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2,23.
[14] Dunning, J. H. Toward an eclectic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roduction: some empirical tests[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1980,11.
[15] Geraldo M. Vasconcellos, Richard J. Kish. Factors affecting cross-borde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The Canada-U.S. experience[J]. Global Finance Journal,1996,2.
[16] H. Donald Hopkins. Cross-Borde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Do Strategy or Post-Merger Integration Matter?[J].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Review, Vol.4 No.1, 2008.
[17] Jensen, M.. Takeovers: their causes and consequences[J]. Journal of Economics Perspectives,1988,2.
[18] Jensen, M., and Ruback, R. S.,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The scientific evidence[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3,11.
[19] Ki Hyun Ryu, Jae Eun Lee. The determinant of performance of cross-border M&As in China: A comparative study between overseas Sino and Anglo firms[J]. Chinese Business Review, 2009, 8.
[20] Pedro Gonzalez, Geraldo M. Vasconcellos, Richard J. Kish and Jonathan K. Kramer. Cross-borde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ximizing the value of the firm[J]. Applied Financial Economics, 1997, 7.
[21] Sungho Choi,Bill B.Francis,Iftekhar Hasan. Cross-
Border Bank M&As and Risk: Evidence from the Bond Market[J]. Journal ofMoney,CreditandBanking,
2010, 4.
[22] Seth, A., Song, K.P. & Pettit, R.R.. Value creation and destruction in cross-border acquisition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foreign acquisitions of U.S. firms[J].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2.
[23] Shleifer, A & Vishny, R. W.. Asset liquidity and debt capacity[J]. Journal of Finance,1992,47.
[24] Shimizu, K., Hitt, M., Vaidyanath, D., & Pisano, V..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of cross-borde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 review of current research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future[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2004,10.
1.1.1 课题来源
在现代全球化的世界上跨国公司对现代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有一个重要的影响。在国际贸易关系发展的过程中的主要力量是跨国公司。它们是世界公司业务中的最强大的部分。
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在世界经济,美国经济已处于领先的地位。在美国经济最主要的部分是:冶金,机械制造和仪器制造,电子,电器,石油,化工,汽车和航空的行业。
随着技术的迅速变革以及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跨国公司为了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抢占国际竞争的制高点,纷纷采用跨国并购方式对自身的体制、结构、功能、规模等进行重新组合和战略调整。而跨国企业进行并购就需要很多时间和资金去进行市场并购行为,这期间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跨国并购中产生文化差异、缺乏对并购国家公司有效评估等等,而不解决这些问题,将会对并购后的企业产生不好的影响。虽然关于跨国并购的理论研究较多,但是还是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体系来建立一个研究模型,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
经过近三个月的时间准备和考察,决定把课题研究题目定为“美国跨国公司并购分析”,把研究课题限定在美国这个国家是因为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是世界上跨国公司最多的国家,具有代表性,而且加之我在美国企业实习过,这样的题目联系工作实践,加之实习工作中积累的切身体会,感能够更好掌控题目的研究方向和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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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中国经过改革开方以后,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经济发展带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中国关于企业并购方面的研究也逐渐多起来,由于国外企业发展比较早,在企业管理方面比较有经验,中国企业通过海外并购来学习国外的先进的管理经验。比如中国的联想收购 IBM 后,不仅获取了先进的生产技术,还获得了先进的管理经验。联想为了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在纽约设立了全球业务总部,任命阿梅里奥为 CEO,在他的领导下,提高了联想集团的竞争力。关于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观点:
邢少文:“随着跨国公司并购程序以及当事国家的法律意识的提高,跨国公司利益相关方已经不能够在以牺牲中小投资者利益去换取跨国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了,这是因为现在的企业制度逐渐完善,利益相关方的话语权逐渐减弱,受制于企业中董事会和资本方。这是跨国公司发展至今的一个成熟标志,任何个人和小团体都不能够牺牲集体利益去换取小团体的利益 。
黄荣斌:“美国跨国企业的世界扩展,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尤其是东盟五国的经济走势发展尤为突出,该文提出美国经济发展中的跨国公司FDI 模式促进东盟五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使得东盟五国的产业升级,与美国 FDI模式关联性非常强,以至于东盟五国的经济结构中创新元素也来自于美国跨国公司的相关理念,深刻影响着东盟五国的经济,美国跨国公司还通过资本注入方式对东盟五国的企业进行阶段性并购,东盟五国的产业升级离不开美国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
吕向敏,杨建立,张惠兰说:“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中的决策者决定着企业发展的走向和并购的目标确定。如果决策者出现投资失误,没有注重投资目标国家的影响因素,就会加大投资并购风险,不确定因素在增多,该文主要就是决策者在考虑目标国家的因素时候发展为国际投资收益情况。提高跨国公司的决策者的国际投资风险意识是目前跨国公司都英爱做到的事情。
李盛竹:“该文主要介绍了谷歌并购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失败案例和不和谐并购行为,找出了美国跨国公司并购过程中的一些不足,分析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并购的时间比较晚,处于并购的初级阶段,在海外并购方面缺乏经验,并购失败比例较高。近年来,中国在企业文化领域出现了大量的专家,每个人几乎都有自成体系的理论系统,各自对企业文化的理解不尽相同,大多停留在借鉴西方国家跨文化管理的理论上,缺少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管理体系,并且这些理论系统缺乏实践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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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跨国公司的类型和特点
2.1 引言
跨国公司——这是足够的复杂性和不断发展的现象。现在提高成本和竞争力是许多公司的关心。在这一过程中提倡跨国公司是一个主要驱的动力。
现在最大的跨国公司大部分位于在:美国,欧洲,中国和日本。这些四个地区是我们现代世界上的最大的和最重要的经济中心。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在世界经济,美国经济已处于领先的地位。在美国经济最主要的部分是:冶金,机械制造和仪器制造,电子,电器,石油,化工,汽车和航空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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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跨国公司概述
2.2.1 跨国公司特点 跨国公司两个重要的特征:
(1)多民族,多国家的关系;
(2)政策的连贯性。
由于跨国公司生性国际公司,跨国公司的潜力估计如下;
(1)密集和广泛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和关系存在的网络;
(2)跨国公司的东道国经济中的存在。在别国的基础设施和对外贸易;
(3)分配跨国公司其控制对的媒体,通信,连接。拥有一个强大的形成当地公众舆论的武器。
(4)创建一个动力取决于各国当地的政治和公众代表的脸。
跨国公司的鲜明特点:
(1)主要的目标 -
市场的的最大化; (2)于用相同的全局跨国公司全球市场的部分;
(3)附属公司新信息技术的基础上的协调;
(4)每个生产单元的灵活的组织,公司结构的自适应,会计和审计的统一组织;
(5)分支机构,工厂,合资企业的联盟到一个单一管理的网络;
(6)参与高新技术产业,高盈利的确保。
通用的合并 -企业公司生产联合相关的产品。例如, 一个制造摄像机的公司于产生影片或对摄影产生化学品的公司。收购可以定义为一家公司录取到另一个控制,操作与收购它的绝对或部分所有权。此次收购是经常进行收购的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的股份,意味着收购该的公司。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与资本市场的动力学联系很密切。为了执行这些业务上次要确定公司虚拟资本的状态—胖肿的,压缩的或者有效的。这些业务非常重要的因为金融市场的行情对一个公司的活动有一个重要的影响。如果一个公司的真的资产比公司的虚拟资本有大,那这样的跨国公司能当别公司收购的对象。在相反的情况(一个公司的虚拟资本比公司的真的资产有大)那这样公司的股票就当投机买卖的对象,因为那些公司股票的易损性提高。并购的目标和途径(控股股份的贩卖,控股股份的回购)都不一样。有这些并购的途径:友好的方法 - 正式的收购建议吸收的支持公司的领导(strategic buyout)。两个或多跨国公司研究它们的合并对它们的公司有什么样的好处的影响。
........................
第 3 章 美国跨国公司并购的优势 ..........16
3.1 引言 ...... 16
3.2 苹果跨国公司优势分析.......... 16
第 4 章美国跨国公司并购存在的问题 ...................31
4.1 引言 .......... 31
4.2 苹果公司并购中竞争优势在减弱.............31
第 5 章 美国跨国公司并购的改进对策 .....................36
5.1 引言 ........ 36
5.2 政府层面 .............. 36
第 5 章 美国跨国公司并购的改进对策
5.1 政府层面
5.1.1 加大美国政府资金的支持力度
跨国企业国际并购行为对于母体国家的优势非常大,尤其是美国跨国企业本身自身技术、营销优势比较大,如果政府还能够在资金政策上在多加扶持那么就有可能在国际并购中占得更多先机和优势。美国政府在针对本国跨国企业发展中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专门设立一个金融管理部门,对接跨国企业财务部,如果美国跨国企业选择大型七企业进行并购,起始资金较高的,有资金管理部门与各个资本投行、资本银行进行中间协调,政府担保先行拿出启动资金进行并购投资。其次美国政府在税收主导上要加大跨国企业税收减免力度,让跨国公司摆脱税收压力,支持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并购中的政策倾斜,在产业布局和技术更新中要给予支持。
跨国并购在表面是一种企业发展的市场行为,深层次还会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机密和安全,所以美国跨国企业在并购中或多或少会遇到目标国的政府干预,导致并购失败,这时候美国政府要先行做好舆论引导,在国际大环境中倡导公平原则,政府部门要多于目标国家的外贸部进行行政访问。
数据证明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能够让美国跨国公司的技术优势一直保持领先,在现今国际市场的竞争激烈的环境下,美国跨国企业更着手建立一个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这个团队要保持技术领先,在产品创意和功能构造方面要有自己特色。美国跨国公司创新意识比较强,但是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也在逐渐重视技术研发对本国企业的重要性,对自身生产技术、设计技术等核心技术进行创新发展,在面对同质化竞争过程中才能够更加立于不败之地,加大美国跨国公司技术更新发展步伐,才是解决危机的良策。技术创新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发展起来的,这过程需要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要加大引导技术变革,调整产业发展结构。
......................>
结论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美国跨国公司也逐渐融入全球经济社会中,为了更好的理解跨国公司的本质以及在世界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就要对美国跨国公司并购优势发展进行研究,提高跨国公司并购中的国际竞争力,针对跨国公司并购的背景下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进行研究。研究了中用者比较分析,针对进行跨国公司并购对世界上的经济发展的正面和负面影响的比较,提出适当的结论。使用了静态数据的方法,以获得具体的想法关于并购公司的数量,那些并购对跨国公司有没有好处和其他指标。这种方法用了为评估何种经济损失和利润跨国公司获取。并在实证分析基础上进行规范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根据美国跨国公司的并购中动机、优势、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跨国公司并购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美国跨国公司的并购动机为拓展海外市场,确保资源获取。美国跨国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可以获取目标企业的机器设备、矿产资源等有形资源,也可以获取目标企业的商标、信誉、知识产权、专利权、人才、客户关系等无形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企业要想快速的发展,就得客服自身的缺点。美国跨国企业并购另外一个企业的主要目的是弥补本企业自身的不足之处,提高本企业的整体实力。
(2)美国跨国公司存在一些并购问题。在全球范围内的兼并和收购领域跨国公司的活动,突出企业巨头公司的活动,在并购过程中存在竞争优势在之间减弱、缺乏对并购国家文化差异认识、缺乏对目标国的有效评估。研究苹
果研究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公司,这些大型跨国公司并购之后的结果,并购后的整合,相互交织组织的结构。得出共同存在技术优势、人才战略优势、稳健的财务战略优势。 (3)从美国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得出美国跨国公司的改进策略。首先加大美国政府资金的支持力度、美国政府加强对跨国并购的宣传引导。其次美国跨国企业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继续实行持续稳健的跨国公司财务战略、跨国企业加强人力资本投资,还要主义目标国的文化差异,一定要对目标企业有深刻的了解,当然还要理解目标企业所在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风俗习惯、等等,美国企业海外并购后,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深入的分析本企业与对方企业的各自的文化特点以及并购双方的公司组织形式、国家政策、经营理念、管理风格、公司制度等等来选择合适的企业解决方案。
关键词:海外并购;失败;原因及对策
根据麦肯锡的一项研究数据表明,过去的20年里,中国有67%的海外收购不成功。因此,总结和研究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案例的经验教训,将会对未来中国企业更好、更快进行海外并购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存在的问题
1.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战略规划的误区
(1)不太注重长期观察和研究。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最大的软肋就是缺乏长远的思维,即没有科学地进行海外并购的长期研究和调查。大部分的海外并购都是在获知某企业希望出售资产的时候而进行的突击性并购。因此,并购从一开始就缺乏考量,失败往往也是注定的。
(2)忽视企业核心竞争力。许多中国企业都是希望通过并购获得一些关键技术,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并购思维在海外并购中难以得到充分的表现,并购后才发现,这些技术在这个行业中都过时了。最终,不但没有能够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反而落后于行业标准。
(3)对整体风险的评价不足。海外并购毫无疑问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正确衡量和评价风险,在海外并购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而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这方面经验是非常欠缺的。当前在理论上较多强调海外并购的优势、时机和必要性,而较少涉及海外并购中风险的大小和后果,这就导致了许多刚参加海外并购的企业倾向于单方面思考如何成功,而忽略了海外并购会为自身带来的风险。
2.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执行过程中的失误
(1)忽视相关者的利益归属。海外并购在本质上是对与目标企业相关者利益的重新调整。包括管理层、员工、客户、政府、工会等。所以,能不能合理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将会是海外并购能否完成的关键因素。在上海汽车收购韩国双龙汽车案中,正是由于没有积极面对工会的要求,没有能够妥善的解决其利益问题,造成了上海汽车公司在这次海外并购上的巨额亏损。
(2)支付手段和并购方式单一。中国企业偏爱以“现金为王”的思路进行海外并购,而海外并购在支付手段上是可以多种多样的,而采取何种并购方式也是可以有所变化的。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并购多采取换股的方式进行,或者是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支付。较少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因为现金支付,特别是金额巨大的,非常容易造成企业在收购后现金流周转不畅通,从而导致并购后期生产和管理的混乱。另外,在海外并购方式上有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财务性并购,战略性并购。不同的并购方式对应了不同的并购目的,一个企业能否合理有效的采取不同的并购方式不断的壮大自己的规模和实力,是一个企业能否跻身世界级企业的标准之一。纵观国内的企业,大部分都是采取横向或者纵向并购,即大部分都是为了完善自身产业链,而在其他的并购方式上少有尝试。
(3)无法有效利用国际并购规则。海外并购是一项过程复杂的工程,重要问题之一是对国际上并购规则的充分了解和运用。如何合理有效的利用国际上认可的并购规则和约定俗成的条约,从而在并购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是中国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在2009年的中铝收购力拓案中,由于中铝在并购条约中将违约金定的太低,同时,将回复时期给予的过长,导致了力拓公司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去和其他的竞争对手讨价还价,也能以较低的成本规避掉违约的风险,最终使中国铝业集团的并购计划付诸东流,这是非常重要的教训,在国际的并购战上,给目标企业太多的空间,意味着压缩了自己的主动权。另外,能否熟悉目标企业本国关于并购的政策和法律,也是并购方占据有利地位的重要方式。
(4)缺少自己的专业并购队伍。一个专业的并购团队是并购能否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从国内的现状来看,中国非常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和能够负责跨国并购的专业公司。几乎所有与海外并购相关的咨询业务和中介业务都是交由国外的中介机构完成的。
3.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后整合中出现的问题
(1)缺乏清晰持续的整合计划和有效的沟通交流。在任何一起并购案的后期整合将是决定并购效果的核心因素。现阶段值得收购的企业大部分处在西方文化的国家,而中国是一个传统的东方文化国家,不论是在管理理念上还是在社会文化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何整合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人员、业务和市场?这些都是中国企业在成功收购目标企业之后的棘手问题。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过程看,整合工作及其能力都是薄弱环节,常常缺乏清晰和能够持续进行的整合方案。早期的TCL海外并购之路,屡屡因为无法处理好被收购企业的内部人员管理问题,导致预期的并购目标无法达到,反而使TCL集团陷入了危机。而沟通交流能力是整合实力的重要标准之一。能否恰当有效的与不同文化和不同管理模式的企业进行交流,实际上就是能否有效对并购的目标企业展开整合。
(2)难以进行准确的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是整合效果的评价标准,一般国际上使用账面价值作为评价的标准,这些标准要求市场发达,会计准则一 致。中国现在的市场仍然不够完善,会计准则与国际上也存在差异,所以,仅仅依靠账面价值来评估海外并购是不合理的。另外,不同的并购目的,是不应该采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也正是这些原因,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或者评价体系,适用于所有的海外并购。这不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是瓶颈。因此,中国企业需要制定出一套相对合理有效的评价标准,为中国企业每一次的海外并购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指导,这样才能使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之路走的长远和坚实。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
海外并购是一种战略互动活动,不是一种单纯的交易行为,它是一个多阶段的复杂价值分配和创造的过程,它不仅关乎企业也关乎国家发展。针对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上出现的问题和失误,笔者在此提出一些如下建议:
1.战略性原则
战略性并购已成为当下海外并购的主流方式,相信也是将来很长一段时间的海外并购思路。因此,为了和国际接轨,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中一定要具备长远的战略性思维,一般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并购目标的筛选和调查,建立相关档案,并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和对其资产、债务及管理进行风险评估。
(2)了解当地政策、法律的相关并购规定,为后期的并购流程和方式的选择提供依据。
2.低调务实性原则
该原则对于央企的海外并购尤为重要。由于企业的特殊背景,大型的央企进行海外并购,往往会遭遇到带“政治色彩的阻挠”。央企作为国民经济支柱,要成为优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是必然之路。对于央企来说最好减少在并购中的“抛头露脸”,尝试寻求合作伙伴或者“中间人”。笔者认为央企可以通过控股某些私有投资公司,间接进行海外并购,也可以通过联合其他有海外并购意图的私有企业,为其提供服务、技术或者资金,帮助其完成海外并购,最终达到联合收购的效果。
3.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能够经常在海外并购的竞争中取得胜利的企业,背后无一不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美国、欧洲等这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促进本国企业积极参与海外并购,都制定了详细有效的法律。中国在这方面的摸索才刚刚起步,“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政府以及各产业行业政策明确规定要将企业的并购重组作为发展壮大国内企业的重要手段。但是,这些还不能够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提供充足的帮助和支持,重要的是应根据国际企业发展的态势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4.提高交流沟通的能力
在海外并购中,进行有效的交流是非常有必要的。
(1)了解和尊重各方的利益关系,保证并购的顺利。交流的出发点都是利益问题,所以,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将是一次有效对话的出发点。在吉利并购案中,吉利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难题,他们重视与工会的沟通,每次访问哥德堡都与工会负责人见面,解答他们的疑问,成功地把工会变成了公司建设的合作伙伴,而不是敌对势力。
(2)尝试与目标企业进行交流,试探对方意图,考察被收购方的意愿。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很多国内企业在准备工作上往往缺失了这一环节。
5.积极培养核心人才
中国企业往往是雇佣国际上的中介或者咨询机构来担任并购案中在主要规划和执行人的,这样的做法往往受制于人了。缺乏自己的核心人才,没有自己的专业并购团队是中国企业无法顺利参与海外并购的关键原因。
通用电气公司(GE),在海外并购上创造众多的记录,根源就是GE 拥有一支专业的并购团队。除有200多人专门从事寻找收购机会的工作以外,集团的每个领导每天早上上班时主要的工作就是思考有哪些潜在的交易机会。也正是因此,GE才能够在过去十年里成功完成总共400多项收购。因此,为将来我国企业能够在海外并购战中走的更加稳健,也为了能够不断的提高中国企业并购的战略规划能力,政府和企业都应及时加大海外并购专业人才和机构的培养工作。
6.制定完善的整合计划
所谓并购整合其实是并购双方对各自的生产管理要素进行交换或者重新分配,以求达到一个可以被双方企业都接受的新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整体的规模、效益和成长能力进一步增长。显而易见并购整合的工作量大、内容多,没有计划是很难成功的。
从中国企业的并购过程来看,提前制定详细整合计划的企业较少。但是,在通用电器公司的并购,都是提前制订详细的整合计划,这不仅有利于并购整合的顺利推进,还可以有助于商谈,关键的是可以将后期整合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方案。所以,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中,可以将后期才开始的整合计划提前在并购过程中就开始制定,提高后期整合的成功率。
7.重在高新制造,兼顾均衡发展
现阶段,中国企业进行的海外并购集中在资源和能源行业。但是,从发展的趋势看这种并购的行业取向无法长久下去,在这个信息化和工业化高度结合的时代,高新制造业才是工业化深度发展的强大动力。而通过海外并购是获得最新的技术或者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为中国的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持。综合来看,中国企业如果要在未来获得更大的海外并购成功,同时,也为了海外并购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经济,必须逐步从以能源资源行业为主的并购取向,转移到以高新制造业为主,均衡发展的并购之路上。
参考文献:
[1] ]姚文敏: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企业海外并购战略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3):107-108.
[2]王谦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行为研究综述 [J].现代商业. 2009,(11):151-152.
[3]张 颖:基于跨国公司经验的中央企业海外并购战略的研究.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完成时间:2009.6.1.
[4]魏 瑞: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因分析 [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9,(6):96-97.
[5]盖方明: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完成时间:2009.5.1.
[6]李 琳: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策略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完成时间:2010.5.
[7]李 峰 刘尚亮: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浅析 [J].企业管理.2009,(6):78-80.
[8]张 欣: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模式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完成时间:2011.5.
[9]梁榕灵:当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特点、趋势及问题 [J].经管空间.2011.(2):34-35.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并购浪潮正在席卷全球。许多优秀的中国企业纷纷投身于并购浪潮之中,然而,由于异地民族文化差异,由文化差异带来的文化冲突,严重影响并购整合过程。因而,跨国并购后实现有效的跨文化整合已成为中国企业的当务之急,企业跨文化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命题被提上议程。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跨国企业纷纷运用跨国并购来实现全球资源配置,掀起跨国并购狂潮。从奔驰与克莱斯勒的合并,惠普与康柏的组合,到埃克森和美孚石油的强强联合,跨国公司搭上并购顺风车,整合各自优势,提高其国际竞争力。近年来,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全球并购,TCL收购了法国汤姆逊公司的彩电业务,随后又收购了阿尔卡特的手机部门;联想以1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美国IBM公司的PC分部;上汽集团购买了韩国双龙汽车50.91%的股份等等。虽然这些并购案金额巨大,涉及世界顶级商业巨头,曾为业内人士看好,但是我们发现几乎所有企业都出现跨国并购的通病——忽视跨文化整合,而就是文化整合决定了并购企业的成败。
跨国并购的出发点是实现并购双方的经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完成并购方的预期商业价值。然而,从全球并购结果来看,部分跨国兼并没有实现1+1>2的协同效应,反而在并购后因双方企业管理,经营理念及企业文化的差异导致并购以失败告终,背离预期结果。“据实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显示,1/3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存在亏损,即使在全球范围内也有65%的跨国合作是以失败而告终,其中有85%的CEO承认管理风格和公司文化差异是造成购并失败的主要原因。”“世界著名商业论坛机构ConferenceBoard对财富500强企业中147位CEO和负责并购的副总进行调查,90%的调查者认为:实现企业并购后的成功,文化因素至少和财务因素一样重要。”可见,客观存在与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之间的文化差异是影响并购后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及发展趋势的重要因素,如不妥善处理,将导致文化冲突的产生,最终导致并购失败。而并购要想成功,关键是进行文化整合。
中国企业要想在并购浪潮中做大做强,一个现实问题就是要理解文化差异,懂得如何应对文化冲突,实现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之间的文化整合,激发双方优势互补。本文对明基与西门子之间的“闪婚”背后文化差异与冲突进行分析,以跨文化视角阐述明基西门子跨国并购在文化整合方面存在的三大弊病,并由此提出跨文化整合的建议,对积极投身于跨国并购的中国企业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明基西门子“闪婚”之跨文化剖析
2005年6月7日,明基正式宣布收购西门子公司的手机业务,西门子填补5亿欧元债务,并向明基提供2.5亿欧元的现金与服务,以5000万欧元购入明基股份,同时明基保证2006年底使公司扭转亏损局面实现赢利,并购使明基迅速成为国际第四大手机生产商。然而,并购以来明基移动连续亏损,自2005年10月以来,明基已向其公司注入了8.4亿欧元资金,并形成了6亿欧元账面亏损,最终明基宣布停止向德国子公司注资,申请破产保护。西门子与明基之间的差异,在并购刚刚宣布时被视为“优势互补”,为何中西合璧最终以“闪婚”宣告结束?“闪婚”的背后是否与文化差异有直接的关系?本文以跨文化视角进行剖析,将“闪婚”症结归结为三种原因,以便深入理解跨国并购与跨文化能力之间的紧密关系。
(一)前收购期准备不充分
根据庄恩平的分析,“合并或合资分为两个阶段,即前期阶段和后期阶段。前期阶段犹如恋爱阶段,后期阶段犹如婚后阶段。在前期阶段,双方选择合作伙伴一般都有一定的要求,有权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也可以共同考虑产品开发、产品定位、技术引进与开发、股份比例、管理机构设置和人事安排等事宜。”明基之所以并购西门子手机部门,首先看中的是其品牌,希望借西门子百年品牌打造高端手机品牌,提升明基的国际知名度,开拓更大的市场,实现产业价值。然而真实情况是,西门子手机在收购前已经沦为欧洲低价手机的代名词,不断出现质量问题,以致声誉受损,这与明基的期望恰好相反,显示出明基并购前期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这就导致并购之后双方出现矛盾,由于这一矛盾在并购之后无法调和,也就成为并购失败的另一导火线。此外,在明基与西门子签订收购协议时,双方对联合品牌明基—西门子(BenQ-Siemens)的使用权限也没有进行详细说明,只是笼统地规定明基可在5年内使用明基—西门子(BenQ-Siemens)这个双品牌,这也就导致了双方“闪婚”后在双品牌使用问题上的纠纷:明基坚决声称,明基停止投资后,与西门子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因此仍将使用“明基—西门子”品牌,而西门子方面则表示将对明基是否有权继续使用西门子品牌进行评估,该品牌只会允许长期合作伙伴使用。明基与西门子争执的根源在于合并前期阶段谈判中所达成的条件。外方是以合同内容与条款作为与中方合作的准则,在谈判中,中方往往忽略细节,在合同中仅确定几条原则,而未注明详细的条款,或仅在口头上达成共识,所有这些都是日后产生冲突的源头。明基在并购前的产品定位上就走错了一步,偏离其既定高端目标,之后又在并购合同问题上忽视了细节,这一切都为并购后整合期的矛盾留下隐患,可谓一着不慎,全盘皆输。
(二)忽视中德文化差异
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文化特征,这一文化特征决定了人们不同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及解决问题的方式。通过分析文化差异,我们可以窥见并预测不同文化国家的认识如何沟通、如何思维、如何解决问题的。中国属于感性的东方文化,德国属于理性的西方文化,二者截然不同的民族文化差异反映在西门子的企业文化中就是其独特的管理制度,经营制度及强势的工会文化。
首先,德国企业管理制度上强调依法治理,注重制度、规范。根据庄恩平“对民族文化、企业文化的分析,只有通过分析该企业的民族文化才能真正理解是该国的民族文化决定了该企业的企业文化。”德企的管理制度是有其固执、坚守而又理性的民族文化决定的。因而,“德企注重法治,按照国家法律依法经营,雇主和员工都极其重视法律和契约。”明基无法理解当中国的研发人员为抢市场为一个产品研发加班加点的时候,德国的工程技术人员却在享受圣诞温馨。因为按照中国的管理制度,一切工作强调人伦化,按照上级指示,这是由中国中庸、注重人际关系的民族文化决定的。因而,明基要求工人加班时,员工不打折扣地服从安排。
其次,德企在经营理念上注重质量,认为质量是成功的核心。明基CEO曾表示,“德国的系统倾向于做出来就是做完美,但花很长时间准备。可手机业容不得我们这样去等。想得很清楚才做,商机就丧失了。”显然,明基对“德国速度”表示不满。在中国企业看来,灵活适应市场才是企业经营理理念。然而,对于具有稳重扎实、谨慎周密德国文化底蕴的西门子而言,其企业文化已深深打上民族文化的烙印。典型的经营理念“以新取胜,以质取胜”规定其必须慢工出精品。明基作为收购方并没有事先对被收购企业文化进行调查了解,足以见得尊重与学习异国文化的重要性。再次,德国的强势工会举世闻名。“德国前总理施密特中肯地评价工会:没有工会富有责任感的、以全体人民福利为目标的态度,我们国家今天就不可能这么好地屹立在世界上;没有工会富有批评的、向前看的合作,我们大家就不可能生活在社会经济、特别是政治方面普遍稳定的德国之中。德国战后经济上的繁荣和成就,其中就凝聚着德国工人阶级及其组织~一工会的巨大努力和卓越贡献。”显然,德国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与中国工会是截然不同的。德国模式是通过工会参与经济决策,实施经济民主,为工人谋福利,提高其经济地位。德国模式同样存在于西门子手机部门。完成并购后,明基随即意识到西门子有3000名员工在德国工作,劳动力成本有3亿欧元之巨;研发人员冗员过多导致成本开销过大,便想到将工厂转移向工资较低的非德国地区,想到裁员减薪来降低成本,这一切却遭到德国当地工会的强烈抵制,使其领略到德国强势工会享有的发言权,“明基当初的调查了解显然不够充分。”结果,整合过程受到了当地文化和法律的影响,而文化与体制冲突风险加大了整合成本。
(三)忽视文化认同程度差异已错过文化整合最佳期
Olie和Bastin&Ven指出,大多数公司在合并初期就出现了合并后综合症,由此可见,文化整合是跨国并购完成后的首要任务,而此时即为文化整合的最佳时期。根据刘宗明和石文慧的观点,“并购之前需要对并购双方进行文化差异调查,分析包括双方的国家文化和企业文化、战略和其他商务等方面的差异,以及文化方面能否相互融合。”明基在并购西门子手机部门时,并没有进行文化差异调查,忽视与西门子在文化认同程度上的差异,明基是全球第五大及台湾最大的手机生产商,西门子是世界最大的电气和电子公司之一,有着158年的历史。明基作为国内业界的佼佼者,在过去十几年经营中取得显著成绩,形成相对稳定的企业文化,其高管通常将自己定位于民族文化的精英,这种定位决定了他们对民族文化非常执着,从而不愿在文化整合中做出任何有损民族文化的决策,同时容易倾向于将过去在国内经营成功所采取的管理模式运用到被并购企业。而对于西门子这样的成熟型企业,对于自己的企业文化、经营管理模式具有极高的认同感,具有极强的民族优越感,而对于中国的明基新生代认同程度低。
德员工欢度圣诞拒绝加班,与明基“公司成功才有个人成就”不相容;明基追求速度,也与西门子“以质取胜”的百年理念背离。东方的感性文化遇上了西方的理性文化,双方互不妥协,文化差异导致的文化冲突难以避免。正是由于并购前期准备工作没有做好,后期文化整合陷入僵局,双方错过文化整合最佳期。可见,在并购后的文化整合过程中,中国企业应该主动出击,吸收目标企业文化中先进的成分,同时适当放弃原有企业文化中无法为目标企业认同的文化因素,从而推进文化整合过程。
(四)反思
明基与西门子的“联姻”最终以“闪婚”宣告结束,明基宣告停止向德国子公司注资并申请破产保护,而西门子CEO克莱恩菲尔德也表示,“我们会研究对明基采取法律行动”。一场被众人看好的婚姻不欢而散。谈及失败元原因,明基董事长施振荣总结到,“首先是没有考虑到跨国文化的冲击”。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分析文化差异,提高管理者的跨文化意识和能力,通过有效沟通消除文化障碍,实现文化整合是当务之急。
三、跨文化整合建议
梁燕君、张会刚认为,“跨文化整合就是在两个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两个企业之间找到‘公约数’,实现统一的人事安排、酬薪设计、行为规范、企业理念及文化设计。”庄恩平提出“以跨文化交际理论与观点解决跨国公司管理中的文化冲突,文化整合是第三文化理念的具体体现,而共同价值观念则是文化整合的核心与内涵,并以此进行跨文化管理,这样才能创造1+1>2的管理效应。”跨文化整合具体要做到:
(一)新公司CEO的跨文化能力是并购后文化整合成功的决定因素
并购时应建立文化整合领导小组,CEO必须是负责人,展开双方文化整合工作。成功的方法是并购运作之时就应启动文化整合领导小组工作,这样在并购之时就可以将文化整合建立企业文化之中。
(二)建立第三文化理念,确立核心价值观,作为员工的行为规范
在新公司组建之时应同时建立以共同价值观为双方共事和合作原则的第三文化管理理念,它可以确定人的行为模式、交往准则,以及何以判别是非、好坏的规范。同时它还能发挥两种文化的优势,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这样我们就能消除民族优越感,就能尊重和理解对方的文化,以平等的态度进行合作与共事。
一、五个案例
(一)吉利与锰铜公司合作经营
2006年12月20日,吉利与锰铜公司签订协议,成为吉利海外之路的偿试。合作4年之后,其合作品牌伦敦出租车在中国的的销售却不尽如人意,在上海每月仅生产400台,一半以上出口英国,上海每月销售40到50辆。根据锰铜控股2009年财报,该公司全年亏损730万英镑,而2008年财年亏损1420万英镑。
(二)上汽并购韩国双龙
2004年10月28日,上汽集团收购韩国又龙汽车48.9%的股权,总收购金额为5亿美元。根据上汽原有计划,上汽可以借双龙技术和研发优势加强自主品牌的研发,双龙汽车可以借上汽在中国的资金、渠道优势进入中国,双方实现共盈。但以后的经营并没有按照初衷进行。并购双龙汽车后,一些深层次的因素,诸如人员整合、与双龙工会的关系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加上上汽在整合国际资源等方面人才、经验的短缺,一度陷入危机,后聘有国际运作经验人士化解了危机,在2006年、2007年一度实现赢利。2008年后,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上韩国国内市场受政府政策影响等原因萎缩,欧美市场也受到严重冲击,韩国双龙现金流陷入严重危机,至2010年双龙进入破产程序,上汽并购双龙案以失败而告终。
(三)北汽收购萨博核心技术
北汽以2亿美元价格购买了萨博3个整车平台、2款发动机技术和2款变速箱技术等核心技术,可用于中高级轿车和SUV等车型。北汽的自主研发体系的建立时间将因此而大大缩短,整体研发技术管理体系也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四)吉利收购沃尔沃轿车
2010年3月28日,吉利与福特签订协议,以18亿美元价格收购沃尔沃,成为中国目前最大的海外汽车并购案。吉利完成收购,总资金需要在180亿元左右,如此庞大的资金,对吉利是个巨大的挑战。目前吉利的年营业收入是140亿元,赢利为12亿元,积累如此大的资金,需要15年的时间。如此之大的资金流出,一旦吉利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后果将无法估量。横亘在吉利面前的,还有4大挑战:人才关、技术关、经营关和品牌关。
(五)腾中收购悍马案
2009年10月9日,通用汽车与中国民企四川腾中重工宣布,双方就通用旗下悍马车业务的出售签署最终协议。腾中重工将收购通用悍马,腾中重工将为此次收购付出10亿美元,其中收购悍马品牌付出5.5亿美元,其余4.5亿美元用于在成都龙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悍马生产线。 2010年2月24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底特律宣布腾中重工无法完成对其旗下悍马品牌汽车的收购,此项交易失败。
二、案例分析
(一)出发点都是为了加强自主品牌开发,通过并购来提高自身技术、品牌优势。
(二)对国外品牌都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热衷,有的相当程度上达到了迷信的程度。
悍马是个高能耗产品,不符合中国目前发展战略,而国内企业却还热衷于收购,说明国内企业对海外品牌盲目追求。
(三)国内企业在进行海外汽车并购时,对社会环境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或者说是对当前困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一并就灵的思想。
吉利参股经营伦敦出租车,由于对市场缺乏有效分析,在理想化的状态完成了参股经营,致使未取得预想成果。双龙并购后,一度经营良好,由于和工会的冲突和金融危机等因素而失败。
论文关键词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投资目标国 跨国并购 CFIUS 对策
一、引言
二、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概述
美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由初审、调查、和总统决定程序构成。CFIUS的初审时间为30日,若初审结果认为需要进行调差的,则继续进入调查程序,调查期间为45日,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及建议提交到总统后,总统才有权命令暂停或者禁止兼并收购或者合并,总统需在15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2007年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审查法律机制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该法案扩展了对于“国家安全”的界定,在国家安全的范畴中加入了“重要基础设施”、“国土安全”和“关键资产”以及可能影响到美国本土就业的领域和威胁到美国领先地位的关键技术领域。该法案同时扩展了国会对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参与,要求CFIUS向国会就审查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具体案件审理完结后还应向国会报告。新法案相关规则的变化,显示出不仅仅是美国更是西方发达国家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变革的明显趋势,即“国家安全”概念的逐渐扩大和国家政治因素的不断介入。
三、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影响
所谓国家安全审查,简言之即是以国家安全名义来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本国。豐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提供了有效的支持。然而一直以“投资自由化”为核心价值的西方跨国投资市场却悄然发生了变化。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之路的“拦路虎”。
(一)我国企业可并购领域有所缩小
以美国为例,自2007年将中国公司在美国的并购作为主要目标的《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生效以来,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的“国家安全”这一相对模糊的概念在新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下其含义不断扩大。从传统意义上的狭义“国家安全”逐步扩展以至于目前已经涵盖了国防军工及其辅助行业和服务、关键基础设施、能源、关键技术等领域。这一变化势必使得中国企业赴美并购可成功的领域相对缩小。
(二)我国企业跨国并购将继续面临“政治考量”
相对模糊的“国家安全”界定导致了在国家安全审查中不可避免地夹杂政治因素的考量。豑这不仅可以从美国2007年新法案的通过可以看出,而且在美国近几年多次对我国企业赴美跨国并购交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行为中也都能够嗅到美国对我国的政治考量和针对性。一直以来,“中国”让西方诸国如鲠在喉,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国力不断增强,中国在全球经济危机中的出色表现,使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大国地位更加巩固,这些都使得美国及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在面对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时,将对中国进行“遏制”的政治考虑加入到审查之中。使得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屡屡遭受到国家安全审查适度的制约。
不仅如此,对于中国并购投资提出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家均为发达国家,对于防范外资并购对于国家安全和产业安全造成的影响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审查程序,并且有专门的审查机构。这些都使得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时尤其是在对目标投资国法律制度和程序考察不清的时候,面对目标投资国提出的国家安全审查,往往处于“被动挨打”措手不及的情况。这对我国企业实践“走出去”战屡、进一步发展我国经济是极大不利的。
四、应对目标投资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对策
(一)转变思路,积极应对国家安全审查
纵观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诸多案例,少数成功的,也多是对于外国企业是有利可图的;反观失败的案例,导致失败的原因除了各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对于中国企业并购交易的特殊政治考量,往往还有中国企业对于投资目标国审查制度的认识不足。当今世界,不仅是发达国家,包扩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内,都将国家安全和保持国际竞争力作为维护国家利益的重中之重,而经济发展作为国家国力发展的基础,更是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我国的投资目标国已由发展中国家逐渐扩展到发达国家,然而发达国家普遍建立的相对完善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却是我国很多企业认知不够的,是以导致在面对投资目标国提起国家安全审查之时,处在被动地位。
因此,在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企业应转变应对思路,积极应对投资目标国的国家审查制度。在确定投资方案之前,除了针对投资交易本身要做出充分调查,还应事先了解投资目标国的法律制度和审查程序,积极准备好应对措施和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不仅如此,还应单加强实地调研,了解被收购方的公司背景和文化,甚至是周边地理环境及是否存在国防设施和军事基地。进行并购交易时,严格按照投资目标国的程序进行跨国并购交易,确保程序完整,防止因程序上的疏漏而功亏一篑。在面临国家安全审查调查时,积极应对,并寻求一切可以加以利用的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程序完整合法。
(二)建立健全我国政府对跨国并购企业的保护制度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很多时候表现为一种国别上的歧视,就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而言,除了企业自身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风险防范,政府也应当在宏观层面上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投资政策框架》中指出,政府的作用是关心其国民的整体利益,对政府和企业各自的人符合责任进行明细的区分就可以降低各种负责任的商业行为的期望的不确定性,鼓励钩子,以及在加强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繁荣发展上,加强私企和公共部门发挥相互支持的作用。豒在企业跨国并购对于国家安全审查风险的防范上,政府应当积极建立健全对于跨国并购企业的保护制度,充分利用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国际论坛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积极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为本国谋取利益最大化。
我国目前对于境外投资实行的是多元审批管理体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资产管理局等分为对中国境外投资享有相应的管理权。管理部门众多,往往不利于境外投资的有效监管和指导。在立法方便,我国也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境外投资法律而是有不同的主管部门制定各自的单行法规加以规范。这也不利于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引导和保护。因此,在宏观上,政府可以确定专门的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并制定与国际潮流一致的境外投资法律规则体系,一起正确引导和监管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提高跨国并购交易的成功几率。
关键词 跨国并购 反垄断法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跨国并购迅速进人东道国市场、迅速实现控制权的特点使其成为一种国际影响更广泛的高层次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但跨国并购有可能导致并购方对东道国市场的垄断,当这种垄断所导致的限制竞争的结果影响了东道国市场的有序竞争时,跨国并购无疑会影响东道国社会竞争的健康发展,并损害其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的跨国并购便受到东道国反垄断法的规制。
1基本问题
1.1跨国并购基本理论
跨国并购是在并购概念外延上的拓展,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经济体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投资行为。在跨国并购中,并购方被称为“母国企业”或“并购企业”;被并购方被称为“东道国企业”或“目标企业”。
跨国兼并①与跨国收购②都属于跨国并购的范畴,跨国兼并与跨国收购的本质上都是为了获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③。跨国并购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及混合并购三类,内外因共同驱动的产物,跨国并购从产生开始共掀起了六次并购浪潮。
1.2跨国并购中审查的因素
1.2.1相关市场
跨国并购实质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审查并购交易的实施是否会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环境。任何企业均是在特定区域内以其产品与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其他经营者展开竞争,由他们实施的并购交易可能造成的反竞争影响也必然发生在这些特定的相关产品和相关区域所构成的范围之内。因此,界定相关市场成为分析一桩并购交易是否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也应遵循界定市场的一般理论。
1.2.2市场集中度
相关市场的集中度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市场或行业中,生产集中在少数几家大型企业手中的程度④,随之相应的生成市场集中率这一概念⑤。西方古典经济学认为,当一个市场上存在众多的中小企业且市场集中度较低时,则不存在市场支配地位;当市场集中度较高时就可能产生市场支配地位。在一个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市场中,企业并购反竞争的效果就大。因此,市场集中度的高低,是决定企业并购是否限制或禁止的一个基本指针。西方国家测算市场集中度的标准主要是欧盟及德国的市场份额标准⑥,对绝大多数企业并购监管机构来说,市场份额是进行企业并购实质审查的起点,是衡量市场集中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1.2.3其他因素
跨国并购中关于垄断的实质审查标准不是绝对的,这是由经济现象的复杂多变性决定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应当是多元的。除上述两个因素外,还应当考虑当前和未来因市场的变化可以合理预见的后果。例如市场进入壁垒⑦,并购活动从其本质上来说会带来市场垄断可能性的提高,但是如果新的企业得以进入市场进而组织并购当事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那么企业并购将不会产生持续的、反竞争的影响效果。又如经济效率⑧,对于企业来说,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其根本宗旨,而合并是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企业并购控制法的专家们一般认为,对于实质性减少竞争的并购交易,如果其对大众的好处大大超过对竞争的直接损失,就可以被容许。此外,技术进步与创新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技术进步和创新是重要的竞争战略。通过技术进步与创新,企业可以赢得一种以高于平均水平为特征的“竞争发展过程中的暂时的效率垄断地位”⑨。我国的反垄断法需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并采纳国外立法的有关规定,对并购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除了市场集中度外,还应考虑市场壁垒、经济效率、技术进步等多种因素。
1.3反垄断法制
1.3.1实体规范
作为跨国并购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垄断法律无疑是由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组成的。其中,实体规范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垄断判断标准问题。在理论上,垄断判断标准的理论主要有结构主义理论和行为主义理论。立法一般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反垄断法立法也不例外。
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反垄断立法以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理论为基础⑩。结构主义理论主张的反垄断立法必然是结构主义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关注的不应是市场行为,而是市场结构。具体到企业并购的案件中,就是要求在审查市场的集中度和参与企业合并的市场份额以后,决定是否对合并进行干预。 结构主义理论强调,为了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不仅对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而且对不利于开展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予以调整。
20世纪60年代开始,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的行为主义理论对结构理论提出了质疑,认为高市场集中度可能是高效率的结果,是竞争者之间效率水平的不同所造成的,而并非垄断力量造成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三者的关系是互动的而不是单项决定的观点,并更加关注市场绩效。行为主义理论注重市场结构应是自然进化的结果,其反垄断政策也就必然是确立市场行为标准。换言之,它主张行为主义的垄断规制,强调单纯的市场集中以致垄断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法律只规范这类企业的不当行为。
两种理论的分野决定了反垄断立法有两种模式――“结构主义立法”模式和“行为主义立法”模式,二者各有优劣。实体规范中,除了理论分野的讨论外,准入和审查的标准也是应该在实体规范中明确的。目前,我国学界关于判断垄断行为是以结构主义为标准还是以行为主义为标准,尚无定论。实践中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并无现成的答案,只能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从实际出发综合地加以判断。
1.3.2程序规范
反垄断法制的程序规范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1)跨国并购反垄断的监管和审查机构。从各国的情况来看,一般都依据相应的法律设立专门的企业并购审查机构,这是由企业并购审查事务的特殊专业性决定的,因为企业并购控制虽然主要属于法律范畴,但是经济因素始终贯穿其中,是典型的法律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反垄断法的监管和审查机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它不仅具有一定的行政权,而且具有一定的准司法权,这不是一般行政机关所能够胜任的。设置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在具体体制上却没有固定的模式。当今世界各国反垄断的监管和审查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按职责分为主管机构和顾问机构,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德国“联邦卡特尔管理局”、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等;按内部领导机制可分为委员会制和首长制,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实行委员会会议制,同样采用委员会制的还有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各自的监管机构。德国“联邦卡特尔管理局”采用行政首长制,类似的还有英国“公平贸易管理局”。
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机构无论是主管机构还是顾问机构、都享有很高的地位,并且体现出层次高、机构权力大、官员专业性强的特点,我国在构建、运行专门的监管机构时应充分借鉴。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从机构地位上看,它充分借鉴了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设立了具有高度独立地位的反垄断的监管和审查机构。在机构的性质上,该机构也除被赋予了检查权、审批核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裁决权,并应拥有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直接进行处理的权力外,也被赋予了一定的准司法权,它有权制定、反垄断指南。但从实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的设置仍存在着不足,如商务部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关系界定不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角色有待明确。
(2)跨国并购申报的模式。企业并购申报有事前申报和事后申报两种模式。如美国、日本的反垄断法采用的是大企业并购的事先申报模式,德国除采用事先申报模式外,还辅之以事后的报告制度。此外,反垄断法制的程序规范还涉及准入阶段和审批阶段期限的明确化及是否承认域外效力。
2 我国反垄断法制构建的原因
2.1 存在问题
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推动市场竞争,就必须反对限制竞争和谋求垄断,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有限制市场机制、压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阻碍技术进步的作用。跨国并购以其国际关联为纽带,更可能从事各种反竞争的行为,给社会带来许多消极的影响。在垄断问题上,跨国并购对于东道国的影响远远大于东道国国内企业间的并购行为。一方面跨国并购的规模之大、所涉行业与领域之广是国内企业的并购行为无法匹敌的;另一方面,参与到跨国并购活动中的众多跨国公司,以全球市场作为其角逐目标,只要有利于其获得最大利润,很少考虑东道国的利益。因此跨国并购行为往往与东道国本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存在差距。跨国并购在东道国可能形成的垄断,涉及范围广,垄断程度高,对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影响恶劣,有时甚至可能威胁东道国的经济命脉。因此,东道国在打开国门接受外资并购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到其对本国经济的潜在威胁,通过完善的法律来规制跨国并购产生的垄断。
跨国并购对我国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如跨国并购后的外资大型企业易造成市场垄断;大规模的跨国并购易引发我国国内的社会问题;大规模跨国并购的实现会对我国的经济自提出挑战。
2.2规范作用
跨国并购产生的问题对东道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反垄断法制构建将会从法律的高度将这些负面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或在权衡利弊的情形下趋利避害。我国的反垄断法制对在跨国并购中起到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预防和禁止垄断局面的出现;保护有序的国内市场竞争与安全;保障技术;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等。
3如何构建我国反垄断法制
自我国2009年颁布《反垄断法》以来对《反垄断法》在外资并购审核中的应用就一直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下文主要是根据上文所提出的不足提出完善的措施。
3.1完善立法体系
我国缺乏科学的立法体系,当前并没有针对外资并购制定一部专门的立法,对于外资并购行为审核的规定大部分还是在程序上进行规定,对于外资并购的实质性审核明显不足。虽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禁止和限制外商并购进入的领域和行业,但是这只是最低限度地维护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对于允许外资并购的一些领域法律并没有做出防止垄断的限制性规定。伴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来为外资并购切实可行的准入审核制度的要求显得更为迫切。为外资并购设立切实可行的准入审核制度,更加明确准入审核的机构、标准、期限、救济机构及途径。更加明确审批阶段的审查机构,做好专业分工,明细审批标准。虽然我国的外资并购立法尚不完善,但这也是由于我国当前的实践不足所决定的。2009年3月8日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被商务部禁止收购的案例成为我国第一例在《反垄断法》颁布后被禁止收购的案例,这也说明我国开始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实质性审查,在随后日益频繁的世界经济交往中,要进一步加强实质性审查。
3.2加强法律联系
我国外资并购法规之间联系不足,当前对于外资并购的立法大部分还是属于行政规章,在效力方面仍未上升到法律的层次,且这些行政规章之间的联系明显不足,大部分属于政府针对现实的情况与需求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使得现行外资并购的法律规范较为杂乱。特别是在《反垄断法》颁布以后,相应的外资并购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如何在审核时适用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使得《反垄断法》与我国现行的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规范割裂起来。
3.3借鉴国际经验,强化法律执行力度
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借鉴国际经验设立域外适用制度和豁免制度。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地不断加强,我国企业和政府常常遭到他国适用本国的反垄断法对与我国有关的垄断行为进行审查,这就会使得我国常常在应诉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的状态,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并且纵览各国的立法实践,效果原则已被各国所接受,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反垄断法上都不在一味地坚持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原则,而是积极地与他国进行合作。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他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对本国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可以适应“效果原则”立法趋势。因此,我国设立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将是一个明智的和必然的选择。同时,豁免制度有助于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改善环境,结合实际借鉴国际经验是我国反垄断法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
注释
① 兼并(Merge)指公司的吸收合并,即一公司将其他一个或数个公司并入本公司,使其失去法人资格的行为。是企业变更、终止的方式之一,也是企业竞争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
② 跨国收购是指一国企业基于某种目的,通过取得另一国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股份,对另一国企业的产权及其经营管理实施一定的或完全的实际控制的行为。
③ 此处的控制权包括资产控制权和营运控制权。
④ [英]劳杰.克拉克.工业经济学[M].原毅军译.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0:93.
⑤ 集中率是指行业中数个最大的企业的产量在行业产出总量中占的比重。通常考虑在相关市场中处于前三位、前四位或前五位的企业的合计市场份额,以此来分析相关市场的结构和集中度情况。
⑥ 市场份额是指一个企业的销售额在同一市场全部销售额中所占的比重。这些比重分别代表了过去一段时间内,各家企业在同一市场中的盈利状况。
⑦ 市场进入壁垒是指市场内已有企业与准备进入和刚刚加入该市场的企业相比所占据的优势。市场进入壁垒决定一个市场的开放程度。
⑧ 企业并购“效率”指的是经济学所定义的对稀缺资源的有效利用。经济学发现企业并购能够产生的效率主要有生产效率、动态效率、交易效率和管理效率等。
⑨ 专家认为,大企业由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的垄断不是真正的垄断,创业利润中包含的垄断盈利,是颁给成功者的奖金。
⑩ 哈佛学派认为结构、行为、绩效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行的经济绩效,这是一种单向决定关系。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不合理的市场结构。
[11] 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有斯蒂格勒、德姆塞茨、波斯纳、博克等人。芝加哥学派指出,产业结构能够被其绩效影响,尤其是集中的行业可能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其中相对较少的更有效率的企业会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因此行业变得集中。
[12] Smiley(1995):“Merger axtivity and Antitrust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Mergers, Markets and PublicPolicy.edited by Mussai,(Kiuwer Academic Publishers),l995.
[13]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国反垄断法的效力超越其本国领土范围,而适用于对其国内产生影响的一切限制性竞争行为。
参考文献
[1] 张守文.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 Howard Adler/David F Laing, Application of US Antitrust Laws to Merger and Joint Ventures in a Global Economy(1),European Business Law Review, March 1997.
[3] 简新华.产业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论文关键词 跨国公司 法律规制 法律环境
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最活跃的主体。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跨国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带来了大量的资本与技术,促进了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但是跨国公司由于经济实力雄厚,且拥有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其跨国属性也决定了它们能够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实现市场策略,因而跨国公司极有可能会实施侵害东道国利益的行为,这就需要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规制,使其经营行为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本文主要从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这一角度就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以及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对策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一)跨国公司可能侵害东道国利益
跨国公司作为民商事主体,同样有着追求经济利益的强烈渴求,或者说,资本在国际间流动,本身就是以逐利为最终目的的,而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正是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的。跨国公司可能会利用发展中国家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以损害东道国利益的方式,满足自身的逐利需求。例如,利用发展中国家环境法制不完善,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利益为代价,实现自身的逐利目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康菲溢油案。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海域发现大量溢油。康菲公司给予的解释是,在其进行注水作业时,对油藏层施压激活了天然断层,导致原油从断层裂缝中溢出来。2011年11月,联合调查组公布了事故原因调查结论,指出漏油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此外,“跨国公司通过国际经济合作或经营的途径,将污染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发达国家已淘汰的技术、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危险废物等,通过投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更是一种常见的形式。
(二)跨国公司法律规制属于东道国国内事务
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经营后,往往采取设立分公司的方式进入东道国,此时跨国公司的在东道国的经营机构应接受东道国的管辖与规制,这是经济主权的体现。因此,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本身就属于东道国的国内事务,跨国公司不会由于其跨国身份而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例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侵犯雇员正当工作权利或其生命健康、对东道国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或侵犯少数群体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此时,东道国应通过本国的执法机制,纠正跨国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以实现法律治理目的。
二、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对象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行为,笔者认为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应在于避税行为、商业贿赂、并购行为以及环境侵权行为等方面。
(一)避税行为
跨国公司能够利用其跨国身份轻易地实现避税,从而侵害了东道国政府的税收权益。当前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段非常多,主要表现为利用商品交易不合理价格避税,利用关联企业间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买卖和转让避税,利用提供不合理的劳务避税。
避税行为严格来说并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但是避税行为是避税人利用税法漏洞,实现减轻或减除税负的目的,其直接的结果是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使东道国利用外资的代价增高,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甚至会形成国内公司仿效。东道国和跨国公司之间所开展的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博弈,东道国政府完全有权通过完善法律、强化税收执法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反避税。
(二)商业贿赂
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也是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利用贿赂这一方式获得交易机会,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是各国刑法打击的对象。在国外,商业税率整治手段严厉,如,2009年12月31日,美国司法部以斯达康违反《反海外贿赂法》在华行贿,向其开具了一张300万美元的刑事和解罚单。2009年8月3日《》报道,最近几年在麦肯锡、朗迅、大摩、IBM等财富巨头身上发生的商业贿赂事件一定程度上还原与厘清了跨国公司的本来面目。
可见,商业贿赂极易在跨国公司身上发生,其原因何在?笔者认为,跨国公司的一些特点决定了其极易成为商业贿赂者。首先,跨国公司为了能够进入东道国并获得市场份额,在主观上存在以商业贿赂获得交易机会的愿望;其次,跨国公司会面临诸多的审批与审核,这决定了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人员走得比较紧;最后,跨国公司的雄厚财力、社会关系的运用能力等也决定了跨国公司有能力实施巨额的商业贿赂,这是国内小企业所望尘莫及的。
(三)并购行为
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可以依法进行,但是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可能会损害东道国的经济利益,甚至会对东道国的经济安全造成影响,主要表现为跨国公司能够利用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大规模地实现并购,最终形成市场垄断,或者对东道国的产业形成毁灭性打击。如有学者认为,“跨国公司在全球扩张的过程中,通过直接并购、合资、品牌再定位等策略蚕食我国民族知名品牌,对我国本土企业的品牌塑造及发展形成极大冲击”。此类并购会导致拥有垄断优势的跨国公司跨越歧视市场壁垒,保持稳定的加工市场集中度和寡头竞争稳定性,排斥中小规模厂商,一旦它控制市场就可能压制竞争,降低市场效率,破坏市场结构,最终损害消费者福利。
(四)环境侵权行为
跨国公司将大规模地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的力度上相对较弱,这样跨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就会节省一大笔的环境开支。在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案中就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利用国内外环境保护标准不同,满足自身的逐利需求。在中国,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时,除了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也将高污染、高危险的行业或生产环节转移进来了,如橡胶、塑料、印染、制革、电镀、制鞋、电池等行业属于高污染型企业,而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建材、造纸和化工六大产业则是高耗能产业,可以说,中国在迎接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带来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对环境和资源的空前挑战。
(五)其他行为
跨国公司的其他行为如社会责任承担、劳工保护、****保障等也属于东道国法律规制的内容。例如,跨国公司利用发展中国家劳动者保护程度低实现经营成本的降低,在本国劳动者与外国劳动者的保护程度上采取双重标准,甚至由于在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普遍未达到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核心标准,致使产品的劳动力成本很低,这种因低工资而形成的出口竞争优势被发达国家称为“劳动力倾销”,导致产品易遭反倾销之诉,值得关注。
三、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对策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目的的实现,不能一味地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过多的义务或者对其进行道德指责,更不能因为跨国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而拒绝跨国公司进入本国经营而设置不合理的准入壁垒。相反,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需要加强本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优化法律环境,加强执法能力,促使跨国公司在经营中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
(一)完善法律制度
东道国需要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使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有法可依。如针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需要加强税收法律制度建设;针对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需要完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针对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需要完善与并购相关的法律制度,尤其需要完善反垄断审查法律制度;针对跨国公司的环境侵权行为,需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如劳动者权利保护制度等,也需要加以完善。简言之,跨国公司的出现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体现,东道国政府应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使本国法制能够与国际接轨,避免国际经济交往中出现双重标准,这将有助于跨国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同时也有助于东道国本国法律制度在品质上的提升。
(二)加强执法能力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除了需要立法层面的努力之外,还需要在执法层面有所体现。执法是将静态的法律规定转化为现实的法律秩序,从而实现法律的调整目的,在法律秩序的实现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跨国公司法律规制之不足,固然存在立法层面的漏洞与缺失,但是与执法机制不够完善也存在密切的关联。建议我国加强跨国公司执法机制建设,提升执法者的执法能力,从而更好地规范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
论文摘 要:本文从介绍企业并购的现状和特点通过阐述并购动因,分析并购给企业带来的效应,并购已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企业并购是融资的特殊形式,企业并购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并购可以省下许多发展中不必要的时间
企业的机遇和发展并存在一个动态的环境之中,企业如果采用并购的手段,企业就可以用最短的时间实现其可能在几年内要达到的规模,提高同行业竞争能力,获取竞争优势。可以缩短建设周期,迅速扩大生产,拓展产品种类,扩大市场占有率,获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特别是对于进入一个新的行业,谁要是先行一步,那么就可以在市场份额、顾客、原材料、渠道、声誉等方面取得优势,使其他竞争者在短期内无法取代并超越,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这中优势一旦确立,别的企业就无法取代,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如果通过内部融资,然后逐渐发展,必然不能满足市场竞争和企业长足发展的需要。
二、企业并购可以使进入行业壁垒风险减小
如果企业想进入一个新的行业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壁垒:比如说规模、技术、渠道、顾客等,由于这些壁垒的存在使企业进入这一行业的难度大大增强,企业如果采用并购的手段,首先控制这一行业中的一个企业,那么就可以省去这些壁垒,完成企业在这个行业中的发展。因此可以使企业以低成本和低风险迅速进入这一行业。特别是有的行业受到规模的限制,企业要想进入这一行业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只有通过并购的方式进入这一行业,才不会导致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扩张,从而保护这一行业,使企业进入后有利可图
三、企业并购可以促进企业的跨国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国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企业要想进入国外的新市场,存在着比进入国内新市场更多的困难。比如说企业文化理念、经营环境的差别、政策法规的限制等。如果并购了当地已有的一个企业,就可以加快进入的速度。
四、有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
我们国家企业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产业结构不合理。表现为传统行业落后、重复建设、生产能力严重过剩。还有就是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却发育不足。这种产业矛盾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企业并购就是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有效途径。企业并购作为资源流动与配置的手段可以通过存量调整来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并购活动,可以使落后、生产能力过剩的企业减少,使先进、新兴产业的企业增加,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高效和优化。
市场经济环境下,任何企业都是独立经济主体,它的一切经济行为都受到利益动机驱使,企业并购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同时,残酷的市场竞争也是企业并购的主要原因。综合考虑企业并购中形成的效应,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理上形成的协同效应
主要是指管理效率提高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无论是管理好的企业收购管理不好的企业还是管理不好的企业收购管理好的企业,都会使管理不好的企业的管理得到改善,这也意味着企业整体价值的提升。
1、寻求经营上的协同效应
主要是指规模经济和资源共享所形成的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因为企业经济上存在着互补性,规模性,合并后的企业就可以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合并后的企业可以资源共享,既节约了时间又节省了成本,二者共同构成经营上的协同效应。
2、寻求财务上的协同效应
一方面可以消除亏损现象,被并购企业可以摆脱困境。并购可以建立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使亏损企业的经营压力变大,使其努力提高经营效率,扭亏为盈。并购还可以使优势企业带动劣势企业的发展,而且由于税法、会计处理惯例以及证券交易等内在规定的作用,还可在财务方面为企业带来种种利益。通常情况下,合并后企业整体的负债能力比合并前各企业的偿债能力强,而且还可以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并实现资本在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低成本的有效再配置。
(二)取得企业急需的资产
企业并购的目的之一就是获取某项特殊资产。特殊资产可能是一些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专门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往往有实力,有前途的企业往往会由于空间狭小难以扩展,然而另一些经营不善,市场不景气的企业却占有较多的土地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因此优势企业就能并购劣势企业以获取优越的土地资源。
我国企业并购是企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产权交易的活动,我国企业并购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实践,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并购规模、数量上、层次上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所有这些都会使并购活动脱离经济规律或在无序中进行,使并购失败。还有,从事并购的专业人才缺乏,经验不足、也会使企业并购失败。从目前看指导企业如何进行并购,才能既不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又能给并购双方带来收益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日趋复杂的企业并购需要。
参考文献:
[1]刘陆椿,吴晓萍.中小企业并购财务风险防范措施探讨[j].山东商业会计.2007,05.
论文摘要:金融危机减少了江苏省农业引进外资的数量,降低了农业利用外资的效益。国际上,发展中国家农业引进外资呈上升趋势,但中国也面临着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引资竞争;在国内,农业利用外资拥有良好的经济、法律与政策环境。应当在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完善农业引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农业企业创新能力,并对外资并购和订单农业进行规范和监管,以增强江苏省农业吸引外资的能力。
利用外资发展现代农业,不仅可以弥补农业资金缺口,而且外资还是资本、专利及相关技术的结合体,其对农业增长的作用是多方面的,特别是在转移现代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关联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外资政策是中国经济政策中相当重要的一环。探讨金融危机对我省农业利用外资的影响,对完善涉农外资政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危机对江苏农业利用外资的影响
(一)农业利用外资数量减少
2007年中期,美国发生了次级贷款危机,随后危机又演变成为金融风暴,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均受到影响。2008年上半年,跨国并购交易额比2007年下半年减少29%。2009年前9个月,全球并购投资总额为16200亿美元,同比下降37%。据联合国统计,2008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了约21%,由2007年的1.83万亿美元减至1.45万亿美元,预计2009年还会下降30%左右。受不断深化的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发达国家获得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比2007年减少了32.7%,降为8401亿美元。2008年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为5177亿美元,增长了3.6%,但增幅远低于2007年。
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也大幅下滑。2009年1-8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4131家,同比下降24.8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58.67亿美元,同比下降17.52%。外资大省江苏也不例外,2009年1-5月,江苏省新批外资项目1391个,同比下降20%,协议外资154.5亿美元,同比下降25%,实际到账外资107.5亿美元,同比下降18%。
江苏农业利用外资的情况也因金融危机的暴发而发生逆转。2007年全省新批外商投资农业项目390个,增资项目114个,协议注册外资27.87亿美元,同比增长25.7%,实际利用外资13.12亿美元,同比增长24.4%。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农业利用外资新批、增资项目同比减少,但项目质量、规模有所提高,协议、实际利用外资与去年基本持平。2008年1-12月全省新批外商投资农业项目290个,同比减少25.64%;增资项目89个,同比减少21.93%;协议外资27.58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实际利用外资13.32亿美元,同比增加1.54%。但是2009年1-6月,江苏省农业协议注册外资7.2亿美元,同比下降15.5%;实际利用外资1.9亿美元,同比下降43.3%,下降幅度明显加大。
(二)农业利用外资的效益降低
农业利用外资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而农产品出口是外向型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2009年1-7月,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505.2亿美元,同比下降12.5%。其中,出口212.6亿美元,同比下降8.2%;进口292.6亿美元,同比下降15.3%。7月当月,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86.5亿美元,同比下降6.4%;其中,出口额、进口额及逆差分别为32.9亿美元和53.6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9.9%和4.1%。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也下降较多。1-8月,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为7325.29亿美元,同比减少22.57%;其中出口4048.27亿美元,同比减少22.23%;进口3277.22亿美元,同比减少22.99%。
江苏农产品出口形势与全国一致。2002-2008年,江苏农产品出口总量分别是6.56亿美元、7.99亿美元、8.74亿美元、10.42亿美元、13.83亿美元、16.38亿美元、19.79亿美元,总增幅达210.7%。但是到2009年1-5月份,全省农产品进出口总额29.21亿美元,其中,出口6.53亿美元,同比下降17.6%;进口22.68亿美元,同比下降11.9%。苏南五市出口2.96亿美元,同比下降19.47%;苏中三市出口1.52亿美元,同比下降21.12%;苏北五市出口2.05亿美元,同比下降11.55%。单月农产品出口连续第7个月同比下降,降幅14.96%。从市场看,1-5月份全省对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等4大传统市场的出口额分别为1.36亿美元、5.102万美元、1.2亿美元和1.06亿美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1.3%、-14%、-8.7%和14.2%,仅对欧盟的出口出现回升。农产品出口下降阻碍了外向型农业的发展,降低了农业利用外资的效益。
二、应对危机应把握的涉农外资投资形势
(一)农业利用外资的国际形势
第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2009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在全球FDI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投资于农业领域的FDI却一路飙升。从整体上看,当前投入农业的外资总量较低,但增长迅猛。20世纪90年代末,全球每年流入农业的FDI还不到10亿美元,但是在2005-2007年,年流入量增加了2倍,达到30亿美元。第二,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以及不断加快的经济衰退,不仅严重影响了全球FDI的前景,也改变了FDI的格局。2008年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外资流入增速有所减缓,但仍保持了持续增长的态势,在全球FDI流量中所占比例飙升至43%。而发达国家FDI流入量出现了大幅度下降,骤降29%,流入量仅为9620亿美元。第三,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面临着来自高低端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在低端领域,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吸引外资正面临来自周边发展中国家的挑战;在高端领域,中国难敌发达国家的竞争。
(二)农业利用外资的国内形势
第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中国已经实现了全面的开放,许多世界品牌在中国出现,与此同时“中国制造”在全世界流行。在世界经济的分工与合作中,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目前国内资金供给充裕。2006年外资占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仅为5.04%,已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2008年8月,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5万亿元,同比增长19.28%,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分别超过和接近20万亿元,银行资金充裕。目前中国外汇储备已超过1.8万亿美元,跃居世界第1位。第三,中国经济依然保持较快增长。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近期对241家跨国公司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中国仍然成为对外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排名第2-5位的国家依次为印度、美国、俄罗斯、巴西。从长远来看,跨国公司仍看好中国,将其列为全球最有吸引力的投资地。2009年8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4.99亿美元,同比增长7%,自2008年10月以来首度正增长,引资形势出现好转。第四,利用外资的法制环境日益完善。为推进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和管理外国投资,中国先后制定颁布了60多种外资法规,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一个由各种专项立法及相关的单行法律·法规相互联系的外国投资法体系。第五,国民待遇取代了优惠外资的政策环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标志着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外资企业在华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外资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上的超国民待遇政策2008年初已经结束。事实上,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外资在华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已经所剩无几。
(三)外商投资的新趋势
第一,从全球跨国投资的方式看,并购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是跨国投资的主要方式。现阶段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仍是“绿地投资”,即投资建厂。这主要是受中国相对低廉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以及中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等因素所影响,但是,由于近年来中国自然成本以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绿地投资”在中国的优势已不如周边其他国家,并购重组将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第二,跨国公司参与农业的形式不限于外国直接投资,还包括订单农业,如外国超级市场或食品加工商订立明确规定价格、数量、质量和其他要求的合同,来跨国采购农产品。目前,跨国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实施的订单农业遍及11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涉及到的农产品品种很多,有些情况下占农产品总量的份额也很大。食品加工和超市等跨国公司投资订单农业,使得跨国公司参与该行业的实际规模成倍扩大。2007年,农业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为320亿美元,但2005-2007年,仅投入食品和饮料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就超过400亿美元。
三、进一步强化江苏农业利用外资的对策
(一)坚持吸引外资的基本政策
最近两年,民间对于外资进入中国农业和粮食领域的质疑比较多。由于中国经济是一种投资驱动型经济,外资对中国投资具有巨大影响。当前,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在进一步推进投资自由化,以改善投资环境。中国在过去20多年中之所以成为全球化的少数赢家之一,与中国采取的正确地利用外资战略密切相关。目前中国国内资金供给较为充裕,然而跨国投资的实践表明,资金盈缺并不是决定资金流向最重要的因素,发达国家吸收了全球2/3以上的跨国投资,美国和英国是吸收投资最多的国家。这是因为,资本流动中搭载着技术、知识、管理、观念、人才、品牌、市场等要素,吸收外资与集成全球优势要素往往是“一揽子”的过程。这个特性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也是我们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主要着眼点。
(二)继续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各项法律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看,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比实施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对吸引外资更为重要。因为跨国公司和大多数外国直接投资的战略是从事长期投资和寻求稳定回报,不是短期资本流入寻求短期暴利和投机。对外资应重在实施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经济和商业环境以及制度框架的形成,加强社会网络和中间组织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修订、规范相关的法律制度等等。把引资转移到主要依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技术开发机制等制度依托上来,转移到主要依靠具有赢利性、开放性、公平性的国内市场及其竞争优势上来。
(三)培育有竞争力的农业跨国公司,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
参与全球生产体系,获取全球价值链上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的最终目的是能将自己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培育中国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然后逐步建立自己的国际生产体系,成为分工体系中的主导者。要实现此目的国内企业应该迅速向技术密集的深加工阶段转化,并积极培育自己的R&D中心,争取成为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所在地。同时,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幼稚和学习阶段企业的技术创新加以有效地保护。比如,制定缩小技术差距的政策,包括研发投资体制(比如国家技术创新体制),鼓励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建立研发联盟等。
(四)对外资并购进行引导和规范
外商以并购方式对华投资有所增加,但投资规模还不大。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外资并购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对并购交易的具体了解也不尽全面。并购的优点主要是:不增加新的生产能力;共享双方优势资源;困难企业可借此脱困,同时避免企业倒闭产生的集中失业压力。然而,并购对投资环境有较高要求:产权交易市场有一定发育,具有规范并购行为的法律框架,企业质量相对较高,信息透明可靠。随着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和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可以预计,未来外资并购会继续增加。以并购方式吸收外资存在特殊问题和潜在风险,因此要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投资行为。从中国实践看,需要重点注意4个问题:一是防止垄断。并购有可能减少企业数量或加强龙头企业地位,导致垄断。应抓紧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严格加以约束。二是确保国家对相关产业的控制力,对这些产业中的大型外资并购案要有审查程序和控制能力。三是完善并购价格决定机制,保证公开公平交易,发挥资本市场的定价作用。四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真正形成对资产收益和企业长远发展负责的体制机制,这是利用外资达到双赢的体制保障。对改革不到位·治理结构问题突出的国有企业的并购活动要加强监管,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利益。
(五)对订单农业进行规范和监管
与传统的直接投资相比,订单农业显示出两方面的优势,一是不涉及土地直接占用和长期使用;二是可以将数量庞大的农户与全球农业生产链和世界市场对接。在中国,订单农业已经被接受并开始发展,出现了“公司加农户”的提法,但国内对订单农业还没有明确的概念,也没有政府部门对此进行专门的监管,整体上缺乏政策体系指引。因此,首先要在农业领域吸引外资方面建立针对订单农业的政策体系;其次,在这个政策体系下,制定措施推动订单农业更好地发展;再次,应将跨国公司通过订单农业对农业生产的介入纳入国家对“三农”政策支持体系中,并制定竞争、研发、基础设施等配套政策,在推动中国订单农业发展的同时注重保护农户利益。
参考文献
1、陈锡文.农业不能对外资简单地关上大门[N].经济观察报,200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