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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申请报告

时间:2022-03-15 07:26: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投资申请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投资申请报告

第1篇

名称中应包括投资主体、投资目的国和反映主要投资内容的关键词。

二、投资方情况

(一)主要投资方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全称、企业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资产负债状况,股权结构、主要股东情况;

(二)主要投资方基本经营情况:包括企业近两年主要业务规模和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

(三)其他投资方简要情况: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企业性质、主要业务规模和经营状况。

三、必要性分析

说明项目对各投资方的必要性和意义,包括项目与投资方国内项目的关系、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关系、与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的关系等。

四、项目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

(一)项目背景:包括投资方如何介入项目,投资方对外考察、尽职调查、与外方谈判、其他竞争投资者等情况;

(二)投资环境情况:包括所在国家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情况,相关行业及市场状况,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当地社区的意见。

五、项目内容

建设类项目

(一)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进度安排、技术方案、需要建设的配套设施等;涉及资源开发的,还应说明可开发资源量、品位、中方可获权益资源量及开发方案等;

(二)主要产品及目标市场:包括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产品目标市场及销售方案;

(三)相关配套条件落实情况:包括项目道路、铁路、港口、能源供应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安排,项目土地情况及安排,项目满足当地环保要求的措施,项目在劳动力供应和安全方面的安排和措施,所在地政府相关审批情况,加工类项目应说明项目原料来源的情况;

(四)财务效益指标:包括项目总销售收入、利润、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财务预测指标,以及中方投资回收期及回报率等预测指标。

并购类项目

(一)被收购对象情况:股权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企业全称(中英文)、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注册资本、生产情况、经营情况及资产与负债等财务状况,股权结构、上市情况及最新股市表现、主要股东简况,被收购企业及其产品、技术在同行业所处地位等;资产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资产构成,专业中介机构确定的评估价,资产所有者基本情况等;

(二)收购方案:包括收购标的,收购价格(说明定价方法及主要参数),实施主体,交易方式,收购进度安排、对其他竞争者的应对设想等。

(注:并购类项目同时包括投资建设方面内容的,还应说明建设类项目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并说明项目综合财务效益指标。)

六、项目合作及资金情况

(一)项目合作方案:包括项目各方股比,出资形式,合作方式,收入和利润分配,产品分配,其他合作内容;

(二)项目资金运用:包括项目总投资,建设类项目的前期费用(中介费、勘探费等)、工程建设资金及其使用构成等,并购类项目的收购前期费用、收购资金及其使用构成,中方投资额及其使用构成等;

(三)项目资金筹措:包括项目资本金及各方出资,银行贷款及其他社会融资的构成与来源。

七、项目风险分析

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因素,并提出防范风险的相关措施。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国政府协助解决的问题;

(二)实施项目的下一步工作计划。

九、附件

(一)《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第十二条要求随项目申请报告提供的有关文件;

第2篇

一、目的不同:

项目申请报告不是对企业项目从自身角度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研究,而是在企业认为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看项目已经可行的情况下,回答政府关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关问题,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是要论证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场前景可行性、技术方案可行性、财务可行性、融资方案可行性等,也包括对是否满足国家产业准入条件、环保法规要求等方面的论述。

二、角度不同:

项目申请报告是从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政府的角度进行论证,因此侧重于从宏观的角度、外部性的角度进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论证。

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企业角度进行研究,因此侧重于从企业内部的角度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三、内容不同:

项目申请报告是对维护国家经济和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垄断等方面进行论证,回答政府所关心的问题。

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对市场预测、厂址选择、工程技术方案、设备选型、投资估算、财务分析、企业投资风险分析,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等进行研究论证,回答企业所关心的各类问题。

四、时序不同:

项目获得企业内部决策机构董事会同意后,应在此基础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因此,就研究的逻辑顺序而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应先于项目申请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文件,项目申请报告不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的简单补充。对于一个理性的企业投资主体,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之前,应首先从企业自身角度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

五、法律效力不同

第3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规范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三条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四条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

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项目申请报告

第五条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第六条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五)省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六)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七)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第四章核准程序

第七条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需要征求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材料。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意见。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报送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人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企业设立(变更)、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项目申请人办理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有效期满后,项目申请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十五条未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对项目申请人执行项目情况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变更及其核准

第十八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四)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

第4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和《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外资〔2004〕1274号),为规范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三条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四条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

第五条以上具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简称项目核准机关。

第三章项目申请报告

第六条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第七条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证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再投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五)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省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六)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七)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第四章核准程序

第八条按核准权限属于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或审核上报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由县(区)级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报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在肥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应抄送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九条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需要征求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材料。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条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审核意见。如1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由项目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对核准的项目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三条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法规的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项目申请人凭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企业设立(变更)、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项目申请人办理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有效期满后,项目申请人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具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十六条未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土、城市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有权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

第十八条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对项目申请人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变更及其核准

第十九条经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变更: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四)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合肥市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5篇

通用文本的通知

(发改投资[20xx]1169号)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现印发你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详细解释和阐述。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

四、为了适应各行业的具体情况,我委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完善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行业本的制定,既要遵循通用本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反映行业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五、此次所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文本将另行编制。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xx]824号)的要求,凡需报我委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有关招标内容。

七、20xx年9月1日以后报送我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写。

附件: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一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第二章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1、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2、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1、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对金属矿、煤矿、石油天然气矿、建材矿以及水(力)、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应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程度;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3、资源节约措施。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对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论证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节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阐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各类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阐述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

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为了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和设计标准而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第五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等内容。分析项目选址是否会造成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对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影响进行调查分析,依法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制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对是否符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及发展需要等要求进行分析论证。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1、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要阐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提出防御的对策和措施。

5、特殊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

第七章 经济影响分析

1、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通过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行业影响分析。阐述行业现状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进行论证。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投资规模巨大、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应分析拟建项目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措施。

第八章 社会影响分析

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2、社会适应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评价该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针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方案。附件二

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再进行详细论证。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行业本将充分反映不同行业的特殊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二、项目申请报告的性质及研究思路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都由企业自主决策。尽管不需再报政府审批,但为了防止和减少投资失误、保证投资效益,企业在进行自主决策时,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论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企业根据决策需要和项目情况相应确定。

项目申请报告,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内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的编写说明

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申报单位及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是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进行分析评价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能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就难以做出正确的核准决定。因此,对项目申报单位及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在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通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和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的阐述,为项目核准机关分析判断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承担拟建项目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提供依据。

通过对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的阐述,为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相关核准事项进行分析、评价奠定基础和前提。

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的编写说明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本章编写的主要目的,是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目标及功能定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规划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等规定,是否满足行业准入标准、优化重大布局等要求。

在发展规划方面,应阐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中与拟建项目密切相关的内容,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等进行分析论证。

在产业政策方面,阐述与拟建项目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空间布局、产业技术政策等内容,分析拟建项目的工程技术方案、产品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如贯彻国家技术装备政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情况等。

在行业准入方面,阐述与拟建项目相关的行业准入政策、准入标准等内容,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的编写说明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对于开发和利用重要资源的企业投资项目,要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等角度,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对于资源开发类项目,要阐述资源储量和品质勘探情况,论述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是否符合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及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在资源开发方案的分析评价中,应重视对资源开发的规模效益和使用效率分析,限制盲目开发,避免资源开采中的浪费现象;分析拟采用的开采设备和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要求;评价资源开发方案是否符合改善资源环境及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对于需要占用重要资源的建设项目,应阐述项目需要占用的资源品种和数量,提出资源供应方案;涉及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情况的,应根据资源特征提出合理的综合利用方案,做到物尽其用;通过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率等指标的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比分析,评价拟建项目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分析评价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是否符合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分析资源利用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以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率。 在资源利用分析中,应对资源节约措施进行分析评价。本章主要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有关节能的分析评价设专章单独阐述。对于耗水量大或严重依赖水资源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主要金属矿、非金属矿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应对节水措施及相应的金属矿、非金属矿等原材料节约方案进行专题论证,分析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阐述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就如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提出对策措施。

六、“节能方案分析”的编写说明

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企业投资涉及能源消耗的重大项目, 尤其是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及高耗能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应重视从节能的角度进行核准,企业上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节能方案分析的相关内容。

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应阐述项目所属行业及地区对节能降耗的相关规定,项目方案应遵循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评价所采用的标准及规范是否充分考虑到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区的特殊要求,是否全面和适宜。

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应阐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项目方案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对各类能源的消耗种类和数量,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单位产品产量能耗、万元产值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能耗等指标,并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就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进行阐述。

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应根据国家有关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分析项目方案在节能降耗方面存在的主要障碍,在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设计标准及产业政策等方面所采取的节能降耗具体措施,并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七、“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的编写说明

土地是极其宝贵的稀缺资源,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项目选址和土地利用应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因项目建设而导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人口,是项目建设中易受损害的社会群体。为有效使用土地资源,保障受征地拆迁影响的公众利益,应制定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进行分析评价。

项目选址和用地方案,应阐述项目建设地点、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取得土地方式等内容,为项目用地的合理性分析和制定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提供背景依据。在选择项目场址时,还应考虑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相关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对拟建项目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影响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是否影响军事设施安全等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应分析评价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耕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因地制宜、集约用地、少占耕地、减少拆迁移民的原则,是否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的要求。如果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则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进行征地拆迁影响的相关调查分析,依法制定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要简述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提出的主要依据,说明征地拆迁的范围及其确定的依据、原则和标准;提出项目影响人口和实物指标的调查结果,分析实物指标的合理性;说明移民生产安置、搬迁安置、收入恢复和就业重建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并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说明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编制的依据和相关补偿政策;阐述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的意见。

八、“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的编写说明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维护公共利益,对于可能对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应从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进行环境和生态影响的分析评价,确保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并避免出现由于项目建设实施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环境和生态现状。应通过阐述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及环境容量状况等基本情况,为拟建项目的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提供依据。 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分析拟建项目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产生的破坏因素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粉尘和其他废弃物的排放数量,水土流失情况,对地形、地貌、植被及整个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等。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分析。应从减少污染排放、防止水土流失、强化污染治理、促进清洁生产、保持生态环境可持续能力的角度,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保护措施,对环境影响治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可行性和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治理措施方案的制定,应反映不同污染源和污染排放物及其他环境影响因素的性质特点,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应满足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等要求;环境治理方案应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方案;污染治理效果应能满足达标排放的有关要求。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

对于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应结合工程技术方案及场址布局情况,分析项目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规避对策。通过工程实施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分析,评价项目实施可能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是否会对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及地震安全评价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特殊环境,应分析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研究论证影响因素、影响程度,提出保护措施,并论证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九、“经济影响分析”的编写说明

企业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主要是进行财务盈利能力和债务清偿能力分析。而经济影响分析,则是对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及其产生的经济效果进行论证,分析项目对行业发展、区域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从而判断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对于产出物不具备实物形态且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无形产品项目,如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明显外部性影响的有形产品项目,如污染严重的工业产品项目,应进行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对社会为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营所付出的各类费用以及项目所产生的各种效益,进行全面地识别和评价。如果项目的经济费用和效益能够进行货币量化,应编制经济费用效益流量表,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经济内部效益率ElRR等经济评价指标,评价项目投资的经济合理性。对于产出效果难以进行货币量化的项目,应尽可能地采用非货币的量纲进行量化,采用费用效果分析的方法分析评价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难以进行量化分析的,应进行定性分析描述。

对于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影响行业未来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应进行行业影响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包括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行业竞争格局等主要内容,特别要对是否可能形成行业垄断进行分析评价。

对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区域经济影响分析,重点分析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方面的影响,为分析投资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联性及融合程度提供依据。

对于投资规模巨大、可能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战略性资源开发等项目,应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角度,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如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重大产业布局、重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影响分析等。 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项目,应从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国家产业发展及经济运行免受侵害的角度,结合资源、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分析,进行投资项目的经济安全分析。内容包括:⑴产业技术安全,分析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是否受制于人,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壁垒方面的风险等;⑵资源供应安全,阐述项目所需要的重要资源来源,分析该资源受国际市场供求格局和价格变化的影响情况,以及现有垄断格局、运输线路安全保障等问题;⑶资本控制安全,分析项目的股权控制结构,中方资本对关键产业的资本控制能力,是否存在外资的不适当进入可能造成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风险;⑷产业成长安全,结合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拟建项目是否有利于推动国家相关产业成长、提升国际竞争力、规避产业成长风险;⑸市场环境安全,分析国外为了保护本地市场,采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手段,对拟建项目相关产业发展设置障碍的情况;分析国际市场对相关产业生存环境的影响。

十、“社会影响分析”的编写说明

对于因征地拆迁等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项目,以及扶贫、区域综合开发、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等具有明显社会发展目标的项目,应从维护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等角度,进行社会影响分析评价。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应阐述与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的社会经济调查内容及主要结论,分析项目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效果的种类、范围、涉及的主要社会组织和群体等。重点阐述:⑴社会影响区域范围的界定。社会评价的区域范围应能涵盖所有潜在影响的社会因素,不应受行政区划等因素的限制;⑵影响区域内受项目影响的机构和人群的识别,包括各类直接或间接受益群体,也包括可能受到潜在负面影响的群体;⑶分析项目可能导致的各种社会影响效果,包括直接影响效果和间接影响效果,如增加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力培训、卫生保健、社区服务等,并分析哪些是主要影响效果,哪些是次要影响效果。

社会适应性分析,应确定项目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研究目标人群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程度,评价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和影响力,阐述各利益相关者参与项目方案确定、实施管理和监测评价的措施方案,以提高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支持程度,确保拟建项目能够为当地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提高拟建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应在确认项目有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的社会关系,避免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冲突和各种潜在社会风险,解决相关社会问题,减轻负面社会影响的措施方案。

十一、关于利用外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遵循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一般要求外,在项目概况介绍中还应包括经营期限、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涉及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价格、出资方式、需要进口的设备及金额等内容,以满足项目核准机关对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事项进行核准的需要。

第6篇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推动投资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国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并《宁波市、县(市)、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的范围,划分市、县(市)、区政府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并按核准的内容进行项目建设。

第五条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由市、县(市)、区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由市、县(市)、区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县(市)、区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统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海洋、金融、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县(市)、区政府的权限履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职责。

第七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共享有关管理信息,为投资人申请项目核准提供便利。

第二章核准程序

第八条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宁波市、县(市)、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核准权限,分别对企业投资项目履行核准职责。

核准权限在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可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转报。

第九条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中央管理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的投资项目,可直接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但应附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项目核准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一)土地、规划、环保等法律、法规有相应规范要求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可以先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咨询并提交项目概况说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受理咨询并提出咨询意见,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可应项目申请人的要求召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二)项目申请人凭项目咨询意见办理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

(三)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

(四)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核准文件,并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项目申请人凭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方面的手续。

对不需要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咨询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可直接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人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咨询的,项目申请报告与项目咨询登记表中所陈述的行业属性、产品名称应当一致,且两者所陈述的总投资、建设规模相差不得超过10%。

项目申请报告与项目咨询登记表中所陈述的行业属性、产品名称不一致的,或者两者所陈述的总投资、建设规模相差超过10%的,原项目咨询意见无效。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审查决定不予核准的项目,应当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说明理由,并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项目核准后,应项目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会审。

第三章项目概况说明和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概况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行业属性、产品名称、生产规模、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内容;

(三)资源和能源耗用情况;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进口设备与生产工艺流程;

(五)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七)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项目申请人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第十六条项目申请人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第十七条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法定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四章核准时限

第十八条项目申请人按要求上报材料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项目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要求项目申请人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认为需要有关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法定资格(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请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对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的事项,应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及附具的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未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公众反馈。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情况复杂难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咨询机构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五章核准条件、效力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

(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六)未影响经济安全;

(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四条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接到延期申请后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项目申请人未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的,该项目核准文件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注销项目核准:

(一)项目核准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

(二)项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禁止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申请核准。

第二十八条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度表,项目完工后应当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完工情况表。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申请人、工程咨询机构和评估机构在投资项目申请和项目建设中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其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并向企业信用管理部门通报。

第三十条对应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而未申报,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质量、证券、外汇、安全生产、水资源、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三十一条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市科技园区的项目核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办理核准手续或未按核准的内容进行项目建设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得核准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撤销核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咨询、评估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非企业组织、个人投资建设《宁波市、县(市)、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准。

第7篇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 5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xx]2787 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二)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三)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四)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七)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学习申请报告

xx教育局:

为了搞好小班化教育的试点实验工作,提高我镇教师小班化课堂教学水平,决定组织参与小班化试点实验工作的部分教师和校干外出考察学习。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察时间:20xx年10月13日——15日

二、考察地点:上海xx区幸福四平实验小学

三、考察内容:小班化课堂教学教学及管理经验。

四、参加人员:约30人,其中:

1、参与小班化教育试点工作的实验教师21人。

2、小班化试点学校的校长3人。

3、镇中心校人员5人。

4、教育局带队领导1人。

五、考察重点:小班化各学科课堂教学现场及教学管理经验。

敬请领导批示。

第8篇

征询管委会、海关、商检、派出所、税务局、外管局、工商管理局意见。

二、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企业迁出审批

1、公司成立及以往变更时管委会的批复;

2、批准证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5、申请报告原件;

6、企业注册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7、企业执行董事、股东的决定原件;

8、企业原章程复印件;

9、企业执行董事名单原件;

10、《各职能部门意见征询单》;

11、管委会经贸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外高桥保税区税务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

四、外高桥保税区海关申请注销海关登记(清关)

五、浦东新区财政局申请注销财政登记

六、黄浦区商务委企业迁入审批

1、公司成立及以往变更时管委会的批复复印件;

2、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新注册地及经营地有效证明原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如有);企业名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如有);

7、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企业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如有);企业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如有)

8、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9、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承诺书、进口设备清单等附件);

10、公司新名称核准复印件;(如有)

11、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12、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13、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14、管委会经贸处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材料

七、外高桥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档案迁出

第9篇

问:请问制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依据和出发点是什么?《核准办法》的出台对于今后我国境外投资会产生何种影响?

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是今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于今年10月9日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实施。《核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核准办法》将使我国境外投资管理更为有序、高效,有助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

问:与以往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相比,《核准办法》有哪些新的变化?在哪些方面体现了改革的精神,简化了审批的程序和内容?

答:与以往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相比,《核准办法》主要有如下改革:

1.减少程序。改项目审批制为核准制,将原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2.下放权限。国家原审批限额为中方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项目,新设定的国家核准限额为资源开发类3000万美元以上、大额用汇类1000万美元以上,分别提高了30倍和10倍。其余项目下放地方政府核准,有些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

3.简化内容。与以往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主要侧重于确定投资主体、投资方向及合规性的审查,减少审查产品方案、财务效益等应由出资人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内容。

4.提高效率。明确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项目核准的机关及权限、核准的程序、核准的条件及效力,增加核准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问:《核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以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形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是否也需按《核准办法》进行核准?

答:根据《核准办法》规定,不分企业所有制,不分资金来源、投资形式和方式,对所有境外投资包括新建、收购、参股项目及增资、再投资项目,均按本办法核准。以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形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也需按《核准办法》进行核准。

问: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机关方面,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如何划分?地方的项目核准权是否可以下放?企业是否有项目核准权?

答:原油、矿山等资源开发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以及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其他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限额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属行政许可,企业没有项目核准权,但中央管理企业对限额以下的项目可自主决策,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问:《核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如何解释?

答:该款的“有关法规”主要指《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13号),该文件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因此,《核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对于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机关作了明确规定,即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与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是什么关系?

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是境外投资管理中两个不同的管理环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是发展改革部门对境外投资行为从维护经济安全、符合产业政策、保障公共利益、资本项目管理等公共管理方面进行核准。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由商务部门负责,主要是对境外企业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问:有些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时间要求很紧,又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类项目如何办理核准手续?

答: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正式竞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待项目中标或收购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后,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手续。若需对外签约,应注意写明“需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或类似条款。

问:项目申请报告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何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是否还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还需得到批准?

答:《核准办法》第十六条对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的是,项目申请报告不要求详细的技术选型分析、经济效益和敏感性分析等企业决策时所需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内容。政府行政机关不再审批或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及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10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接入服务、设备托管服务(IDC)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网络内容及娱乐、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三网融合等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化专项。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203.91.55.30:8000/。

(三)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四、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2013年4月3日9:00至4月24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4月7日9:00至4月25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互联网产业专项申请指南

2、深圳市互联网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咨询电话:82107042、82001294

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所在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请前往市发改委办理。)详情请查看: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11篇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一、工程完成情况: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石泉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

2011-4-15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出自:查字典

链接地址:fanwen.chazidian.com

第12篇

《高尔夫球学校行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分析了高尔夫球学校行业的市场规模、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同时对高尔夫球学校行业的未来发展做出科学的趋势预测和专业的高尔夫球学校行业数据分析,帮助客户评估高尔夫球学校行业投资价值。

报告目录REPORTS DIRECTORY

第一部分 高尔夫球学校项目背景信息

一、高尔夫球学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第二部分 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二、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三、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高尔夫球学校项目优势

一、组织优势

二、技术优势涉及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

三、市场优势四、模式优势五、其他优势

第四部分 高尔夫球学校项目产品规划

一、高尔夫球学校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高尔夫球学校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先进性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高尔夫球学校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三)促销策略

第五部分 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规划

一、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地

(一)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二)土建总图布置

(三)场内外运输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三、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案

四、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节能方案方案

五、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消防方案

六、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建设生产劳动安全方案

七、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第六部分 高尔夫球学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高尔夫球学校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三、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四、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七部分 高尔夫球学校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一、高尔夫球学校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高尔夫球学校项目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

(一)资金来源

(二)项目筹资方案

三、高尔夫球学校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四、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五、高尔夫球学校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资及福利费用

(三)折旧及摊销

(四)工资及福利费用

(五)修理费

(六)财务费用

(七)其他费用

(八)财务费用

(九)总成本费用

六、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一)销售收入

(二)销售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七、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

八、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九、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八部分 高尔夫球学校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一、财务效益评价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

二、经济效益评价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二)行业影响分析

(三)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三、社会效益评价

(一)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二)社会适应性分析

(三)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高尔夫球学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介绍高尔夫球学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反映项目单位资金面情况,通过分析国家宏观、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地方政策等,论证项目政策支持背景及获取资金支持的政策依据,通过详实介绍项目情况,反映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技术工艺先进性、规划进展情况、组织情况、相关应对机制(如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着力分析项目存在的价值和前景,深度透析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形成申请资金可行性的充足论据,是专门针对高尔夫球学校项目获取政府资金支持的专业报告,其核心价值体现在:

——作为高尔夫球学校项目被资金支持主管部门审批决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