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5 19: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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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名人代言 虚假广告 民事责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利用名人做广告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但是,名人代言有时也超越了真实广告的界限,成为虚假广告,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从法律的角度,通过民事责任加以规制。
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民事责任的争议
《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将要承担连带责任”。但自《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以来,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却一直争议不断。
(一)坚决反对食品代言连带责任规定
一些明星认为,如果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那电视台、新闻媒体、国家质检等部门也应负连带责任。因此,他们认为这个规定是片面的、不公正的。如果要明星负责,那所有的质检部门也应负连带责任。
(二)法律责任性质争议
一些学者认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其所侵害的对象是社会公共利益而非具体权利主体利益。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由公法而非私法来保护,因此,除少数情节极其恶劣、理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名人主要应承担行政责任。多数人从产品责任的角度出发,认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归责原则争议
从《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来看,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不管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即采纳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一些学者认为应设计为过错责任更适宜,理由是“代言人的代言行为虽然隐含着一定的危险,但这种危险并不属于高度危险,因而不适宜纳入无过错责任之下”,而且不符合法律正义等。也有人对无过错责任持支持意见,认为“对于名人代言食品虚假广告的侵权责任,《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作为特别规定优先适用”。
此外,对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也存在不同的理解。
二、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和理由
一般来看,产品责任首先是产品不合格造成的,但广告代言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仍有其依据。
(一)名人代言应遵守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
名人代言广告,是行使私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私权的行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又衍生出公共利益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名人代言广告,应当顾及而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不仅是公共利益,而且是人类最基本的福祉,名人代言广告必须维护这类公共利益,不能滥用自己的私权。当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名人代言应履行注意义务
名人在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示范效应,基于此,消费者会购买名人代言产品或者产生购买的冲动。也就是说,消费者基于对名人的信赖,购买了产品,名人代言实际上有鼓励购买,甚至说服购买的实质作用。名人对消费者施加了影响,就应履行一般的注意义务。而“一个行为只要违背了注意义务的一般要求就(已经是不法的)”,就构成了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民事责任源于共同侵权
如前所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并不能单独或直接侵犯消费者权益,是与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一起共同侵害消费者权益。共同侵权有意思联诺说、共同过错说、关联共同说、折中说。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未明确采纳哪种学说,但立法者认为“共同”包括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故意与过失相结合。从共同侵权的构成来看,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侵权一般是生产者、销售者的故意和名人的过失相结合。因果关系上,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是根本原因,但名人代言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二者也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所以在因果关系上形成了“关联共同”。违法性和损害自不待言。当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构成共同侵权同样要承担责任,后文详述。
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探讨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在责任的具体认定上仍存在不同看法。
(一)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从立法来看,2009年初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2009年底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明确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侵权责任法关于特殊侵权的规定中并没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内容,那是否就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呢?《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从法律适用上明确了侵权责任法和其他特别法的关系,承认其他特别法的效力。相关立法者也认为,“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所适用的是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关于无过错责任的具体规定”。据此,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法律上没有障碍。
从法理来看,不少学者否认无过错责任是一种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是与企业发展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代言行为并不具备这样的基础,而且按无过错责任会限制代言人行为选择的自由,因此过错责任更合适。然而,不管学术怎么争论,《侵权责任法》明确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立法者也认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是共识。而且,食品安全关系广大民众的健康和生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从产品责任的角度出发,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另外,无过错责任理论之一是“报偿责任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一般会获得巨额报酬,损害消费者权益,承担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也就是说,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无过错责任是为了免除消费者证明名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使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更容易获得赔偿。
同时,无过错责任并不意味着名人要承担绝对责任。比如,某些产品缺陷连专业人员或设备都很难检测,甚至是“国家免检”产品。名人如果尽到注意义务,可以向法官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二)确立连带责任的理由
如前所述,如果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与产品生产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现实一些情况是名人代言不存在过失,代言只是为产品缺陷侵害消费者权利创造了条件,并不符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学者据此认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
实际上,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并不完全重合。“数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除了共同侵权行为外,还有其他一些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所以,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构成共同侵权与承担连带责任并不矛盾。事实上,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源于共同侵权,但理由并不局限于共同侵权。《食品安全法》并不是传统民法,而属于经济法领域。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出,严重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背离社会正义理念,从经济法社会本位的性格出发,必须要从严控制。连带责任对侵权人来说较为严重,但它的制度价值恰恰在于被侵权人更容易得到救济,更容易得到全额赔偿。这契合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在“报偿责任论”的框架下,也表明若名人代言了虚假广告,既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承担责任的赔偿能力,因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同样,连带责任的规定并不会妨碍名人代言的自由,也并不意味着所有产品侵权会通过名人代言的连带责任来解决,这只是为消费者提供一条救济的途径。更重要的是,连带责任的规定是为了促使名人代言时更审慎、更严谨,履行好注意义务,是对名人的“提醒”。退一步讲,名人即使承担了连带责任,还可以根据连带责任内部追偿制度或者与商家的代言合同获得补偿,并不会背离公平正义。
论文关键词 虚假广告 监管 法律措施
2006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就有1.66万件。2008年,三鹿奶粉被曝严重质量问题,奶粉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2011年,天材教育、复旦名师精品课程等教育培训机构,在广告中虚构师资,被上海市工商局查处。2012年,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的胶囊重金属铬超标,广告宣传的“良心药、放心药”受到质疑。可见,近年来,虚假广告层出不穷,人们对商业广告产生极大的不信任。虚假广告蔚然成风,亟需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大力整治虚假广告,重塑消费者对商业广告的信心。
一、完善立法
(一)建立和谐的广告法律法规体系
对虚假广告的治理,依靠的不仅仅是《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刑法》、《民法》等一系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广告的治理有着同等的重要作用。因此,建立和谐的广告“法律群”,使针对虚假广告的法律监督和处罚更具有操作性。
第一,条款规定相协调。例如: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与《广告法》的调整对象不尽相同,调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使之与《广告法》协调。例如,在《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中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包括:“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的表述则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以上两条都是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进行规范的,表述却不尽相同,法律、法规间的协调性未得到体现。
第二,处罚措施互补。在对虚假广告进行查处过程中,按照情节不同,应对广告参与者采取罚款、赔偿、拘役、有期徒刑等不同类型的处罚措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类似条款中可以看出,关于罚款这一类处罚措施的规定是明确的,但经济赔偿以及刑事处罚方面的规定却十分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两大难题:第一,由于罚款金额与广告费挂钩,而未与违法所得接轨,造成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收益的现状,不高于广告费用5倍的罚款对犯罪嫌疑人威慑力不足。第二,除罚款外的其它处罚措施由于条文中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难度过大,造成形同虚设的现状。因此,立法中需要细化与各类处罚措施相关的条款,使其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各类处罚措施的配合使用,才能对虚假广告参与者起到震慑作用。
(二)明确对虚假广告的界定
目前,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律、法规针对虚假广告没有系统而明确的定义,只有少量与之相关的条款分散于各类法律、法规中,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对虚假广告做出认定。因而,司法上对虚假广告的处理存在较大争议。只有在相关的广告法律、法规中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才能解决虚假广告认定难的问题。鉴于此,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入手对虚假广告进行系统、明确的界定。
第一,从内容界定,内容不真实的广告一定是虚假广告。《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可见,《广告法》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广告内容应涉及到广告商品的哪些方面呢?《广告法》却未能明确,只是在第九条中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从以上条款可以推论出:凡是广告内容中涉及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价格等相关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虚构信息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均可认定为虚假广告。
第二,从形式界定,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多样,以下几种形式均可界定为虚假广告。第一,无中生有,广告中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根本不存在。第二,夸大事实,在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描述中,言过其实。第三,语言模糊,此类广告的内容可能是真的,但广告中利用语言技巧使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第四,编造获奖信息,在广告中编造获奖情况,利用权威机构或组织的肯定和表彰,提高产品知名度及公信力。第五,利用名人虚假宣传,此种形式可以细分为两类。一类是利用名人特有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进行虚假宣传;另一类是冒用名人名义或形象进行虚假宣传。第六,不公正的宣传,在广告中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当然,虚假广告的形式还很多,一一列举存在难度,《广告法》中可考虑将较典型的形式写入条文。
第三,从目的性界定,虚假广告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可见,我国现行的《广告法》所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而对带有商业目的的公益广告,科普广告等并没有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因此,在对虚假广告进行治理时,范围也被局限于商业广告,治理其他类型的虚假广告则是无法可依。近年来,众多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上的这一漏洞,大肆进行虚假宣传。因此,在定义虚假广告时不应该仅限于商业广告,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哪怕是公益广告、科普广告、医疗广告、招聘广告都应纳入《广告法》调整范畴。
第四,从后果界定,判断广告是否虚假广告,不要拘泥于广告的内容本身是否虚假,只要其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产生与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不相符的错误印象,那么它即构成虚假广告,内容真实但却引人误解的广告同样属于法律所规制的虚假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只要广告足以使消费者产生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误解,那么此广告可认定为虚假广告。
(三)明确广告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第一,将广告代言人列入广告活动参与者。《广告法》第二条仅仅提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遵守《广告法》。显然当前的《广告法》只将以上三类人列为广告活动参与者。当前,广告代言人为赚取代言费,不核实广告商品信息,说假话误导消费者的事件比比皆是。因此,将广告代言人纳入广告参与者进行规制确有必要。2010年10月,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的刘凡曾表示,《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虽然此修订稿尚未通过,但至少印证了让明星、名人承担代言虚假广告的相应责任已是立法的大势所趋。
第二,明确各广告参与者应尽的义务。广告主应提供广告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或商品信息来误导消费者,欺骗广告设计者和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在设计、制作、广告时,应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者在广告时,应按规定查验相关文件,掌握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等,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代言人在进行商品代言时,除了查看广告商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保证广告词的真实性。
第三,明确广告参与者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相关责任。其中,广告主的责任很明确,但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为明知或应知,即过错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很难证明广告经营者或广告者是否在主观上对虚假广告明知或应知。鉴于此,建议《广告法》中对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归责条款进行修订。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的责任改为过错推定责任。只要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不能证明其制作、的虚假广告没有过错,即应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广告法》中还应增加关于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加大监管及执法力度
(一)严格执行广告审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有广告监督管理司,该司的职责包括,“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2012年11月,广告监督管理司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治虚假广告工作的通知”。可见,工商行政部门对虚假广告的治理是重视的,相关的广告审批制度也是健全的,只需要遵照相关制度,严格执法,积极做好事前监督。
(二)加强行业内部的审查制度
中国广告协会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直属单位应协助工商行政部门做好行业内部对广告的审查工作。例如在美国就有很多独立的非盈利广告协会通过制定严格的广告规约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倡导广告诚实化运动。
(三)建立虚假广告举报制度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直属单位,在虚假广告的治理中,消费者协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笔者建议消费者协会面向社会,接受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举报,并定期向工商行政部门上报,协助工商行政部门做实对虚假广告的监督工作。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站;信息生态环境;失衡;优化
中图分类号:TP393.08
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互联网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企业以网络为平台向客户提供展示和交流的机会,如淘宝和拍拍等。据相关统计,我国企业以每年40%的增长速度建立企业的独立网站,尤其是现在流行的网上购物,其每年用户的增长率更是高达50%左右,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网络应用。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网站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电子商务网站信息生态环境是指通过互联网,在企业、机构或公司与被服务对象之间形成的相互沟通、完成交易的平台,它是支持商务网站活动的基本要素。当前电子商务网站从总体而言生态环境比较和谐,但也应注意到由网络平台所构成的信息空间,还存在失衡的现象,解决电子商务网站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紧迫。
1 电子商务网站信息生态失衡的表现
电子商务网站的信息生态环境失衡的现象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虚假信息泛滥。由于网络的平等性和自由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不受限制地信息,这就给网民提供了大肆宣扬产品和制造虚假信息的机会。就电子商务网站本身而言,由于电子商务网站由众多模块构成,其中包括留言区和讨论区等等,无论注册用户还是游客都可以在此随意发表观点,因此这些部分极易出现大量的虚假消息、负面信息以及与事实不相符的信息或广告,甚至会有不健康的信息。这些垃圾信息严重干扰了电子商务网站的信息生态环境,对电子商务网站的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1.2 信息更新滞后。信息时代下,浏览电子商务网站的网民所关心的内容有三,其一是网站上是否有其需要的产品或信息,其二是网站上所的信息是否可靠,其三则是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是否已过期。因此,对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常规的日常维护极其重要,但当前大多电商企业比较关注新信息的,而对信息的筛选和清理并不重视。如我们经常会发现某些企业几年前的信息或者早已停产的产品,仍然会出现在检索结果中,由此可风网站的时效性较差。
1.3 网络安全问题。在电子商务网站交易中经常会发生用户信息被盗取、篡改和假冒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网站的信誉。尽管市面上有多种安全工具能够协助网民预防和解决网络安全的隐患因素,然而安全隐患始终无法彻底消除。黑客之所以可以攻击网络或者个人电脑,主要因为电脑程序,甚至安全软件均存在难以避免的技术漏洞,这些漏洞很难被一一避免,因此只要人们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运用程序软件,便难以避免网络安全问题。
1.4 搜索结果不如意。电子商务网站的搜索引擎对网络营销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网民通过关键词搜索其所需产品时,如果产品排名相对靠前、网页标题和信息摘要等比较有吸引力,则会提高该网页的点击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用户直接获取富有价值的信息,这才是检索所应追求的最终目标。然而,当前我国互联网的实际情况是客户检索的结果往往不理想,甚至有些电子商务网站在输入关键词时,经常会出现很多毫无相干广告的干扰,电子商务网站为了盈利本无可指责,但强行植入逼迫网民点击,并对广告真实性不闻不问的这种态度无疑不可取。
2 电子商务网站信息生态环境的优化策略
2.1 加强宏观调控力度,提高信息生态意识。首先,国家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和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电子商务网站的组织活动以虚拟网络为基础,因此应着重提高网络监管力度,加强行业自律,从而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网站的法律化、信息化和共享化进程,为虚拟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和谐健康且可持续发展的数字化环境;其次,由于人们受到传统习惯的影响,对电子商务的接受程度各不相同。而所谓的网站生态意识简而言之就是可持续发展的意识,要想让电子商务的种种好处得到人们的认可并积极参与到电子商务中来,良好的信用保证将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但目前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假冒伪劣产品在电商网站时常出现,使得网民在网上下单时经常面临着举棋不定的尴尬。因此我们要采取措施:一是要尽量提供详实的产品信息,二是要努力获得第三方资质认证,三是退款保证,这是重要的一条,允许网民在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时可以获得退款。
2.2 培训专业的网站技术人员。基础设施建设只是为电子商务网站提供了硬件基础,作为软件的电商企业的技术人才至关重要。电商企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当然计算机技术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由于电商企业的特殊性,要求这些技术人才同时要具备良好的商务运作能力,如对商务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能力、网络营销能力、丰富的商务知识和系统规划等方面的能力,而恰恰我国当前很缺乏这样的人才,根据有关专家的预测,在未来10年里我国的电子商务人才缺口将达到200多万人,所以对电子商务技术人员的需求迫在眉睫,国家应开展相关的职业培训,并在大学里扩大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
2.3 优化搜索结果。传统的信息检索方法主要是以输入关键词的方式来进行检索,这样的检索方法虽然高速、便捷,但却往往存在信息搜索不准确、检索结果质量不高的问题。在如今的网络信息时代,传统的信息检索方法已经很难满足大家的需求,因此探寻新的信息检索方法迫在眉睫。近年来,电商企业比较重视信息的分析和加工,努力优化客户获取信息的过程,推进智能检索的发展,为推动电子商务网站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如现今大部分电商企业都以智能搜索方法为客户提供检索服务,这种新的方法既继承了关键词搜索的优点,又提高了检索的查准率,在电子商务的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智能检索利用分词词典、同义词典、同音词典等改善检索效果,能把关键词相近意思的相关信息搜索出来。比如,如果您在电子电子商务网站中输入“计算机”,那么与“电脑”相关的信息也会被搜索出来;如果您输入的关键词中涉及“苹果”二字,那么系统会根据您输入的语义来判断你搜索的是水果还是名牌手机。
2.4 强化网络安全意识。电子商务网站通过安全技术确保电子商务网站数据的完整、可用及保密,并第一时间过滤和删除掉在电子商务网站中存在的虚假信息和老化信息,对电子商务网站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电子商务网站在一个多平台的环境中,要统一实施安全有效的策略,这是提高电商系统安全防卫能力最重要的一步,能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营造出一个信誉良好、安全可靠的“放心”交易环境,如果消费者对安全问题持着怀疑的态度,那电子商务便只能是“水中花,镜中月”。同时,普通的网民也应该有网络安全意识,尤其是在参与电子商务网站的交易过程中,一定要采取网络安全措施,以免财务损失。
参考文献:
[1]刘英.电子商务生态环境优化机制及措施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05.
[2]李吉.商务网站信息生态环境优化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13-05.
写作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重要实践环节之一,是实施财务管理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是对学生学业水平和研究、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检验;也是学生在校期间,运用所学的知识和获得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最后一次重要的训练。这对于保证教学质量和保证合格毕业生的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毕业生必须十分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确保毕业论文写作任务的完成。
二、毕业论文(设计)可选择三种类型:
1、毕业论文:结合专业特点和实际工作内容选择适当题目,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得出结论或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建议。
2、方案设计:对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某一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较完善解决方案或制度设计。
3、调研报告:对与本专业相关的某一社会状况,进行调查研究,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注意:无论哪种类型,都必须结合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和实习工作岗位,最后成果要求对本单位工作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或对某一领域工作具有一定理论指导作用。
三、可选择的指导老师信息
教师姓名
联系电话
五、提醒
1、项目、提纲和文稿完成后及时以电子文档发给指导教师,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并在指导教师要求的时间内补充、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字数在3000字以上),要求结合实习单位和实习工作实际,主题突出,思路清晰,观点明确,语言流畅,结构严谨,分析现象探索实质,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2、学生与指导老师双向选择;
3、论文题目仅供参考,具体请与指导老师商量沟通后定题;题目选定后,报经系上同意后最多可以改动一次。
4、选定指导老师后,非报经系上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5、请每位同学积极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凡有未及时完成的,警告一次,相应成绩降低一个等级,但仍需在15日内补齐;出现第二次,取消成绩。
6、如果不按规定时间完成论文写作步骤,或者在论文写作中不认真写作、敷衍了事,指导老师可以拒绝继续指导论文写作。
7、超过论文定稿时间一周,仍未定稿者,视为论文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六、参考题目
(一)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接合工作实际与指导老师共同确定,也可参考以下题:
会计部分
1、 会计假设的历史演变及其未来发展
2、 谈谈会计国际化问题
3、 略论我国会计模式的构建
4、 论知识经济时代会计重心的转移
5、 浅谈人力资源的计量方法
6、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职能的转变
7、 浅谈市场经济与会计的服务职能
8、 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的特殊性
9、 从虚拟公司的兴起谈会计主体假设
10、 论环境会计主体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11、 从会计环境的变化看我国实证会计范式的发展
12、 浅析实证会计理论
13、 论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及管理
14、 浅论人力资源会计
15、 论21世纪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面临新的挑战
16、 论会计控制对象──受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和结果
17、 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基础及其确认与计量
18、 试论会计方法的选择和应用
19、 构建宏观会计与战略会计的初步设想
20、 论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
21、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
22、 浅谈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核算方法
23、 切实加快传统会计教学模式改革
24、 中国传统会计文化的若干特征
25、 浅析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确定
26、 知识经济与会计创新--人力资源、无形资产会计理论的探讨
27、 刍议权责发生制
28、 试论会计信息的失真
29、 论商誉及其会计处理
30、 初探会计与财务管理的平行、互动关系
31、 浅谈我国会计服务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32、 虚拟公司对传统会计的挑战
33、 会计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探析
34、 知识经济对会计报告模式的挑战
35、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识别与防范
36、 虚假会计信息探源与对策
37、 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理论的挑战
38、 会计国际化的新格局及我们的对策
39、 浅谈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
40、 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治理措施
41、 会计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42、 浅议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
43、 会计信息本身的局限性及其对策
44、 证券市场发展对会计的影响
45、 我国会计现代化的哲学思考
46、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47、 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48、 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49、 非货币交易会计问题研究
50、 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51、 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研究
52、 关于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
53、 会计报表附注与表外信息问题研究
54、 机构投资者与委托投票权竞争研究
55、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治理问题
56、 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财务管理部分
57、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
58、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59、 上市公司财务治理问题研究
60、 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问题研究
61、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
62、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63、 企业重组与并购财务问题研究
64、 财务风险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65、 企业营运能力分析体系
66、 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
67、 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
68、 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
69、 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研究
70、 企业/企业集团投资政策研究
71、 试论企业价值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72、 企业并购与重组的风险研究
73、 企业投资决策结构体系研究
74、 关于金融互换与资本结构问题的探讨
75、 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研究
76、 关于投资财务标准研究
77、 关于企业价值研究
78、 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
79、 企业并购财务问题研究(题目宜具体化)
80、 企业集团存量资产重组研究
81、 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82、 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研究
83、 对企业理财务目标再认识
84、 企业投资结构研究
85、 关于财务的分层管理思想研究
86、 企业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
87、 企业集团业绩评价体系研究
88、 对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问题的探讨
89、 企业收益质量及其评价体系
90、 企业信用政策研究
91、 企业税收筹划
92、 关于财务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研究
9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94、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95、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基础分析(题目宜具体化)
96、 财务学科课程体系探讨
97、 非盈利组织财务问题研究
98、 跨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99、 跨国公司业绩评价体系研究
100、 试论资本市场与信息控制
101、 企业财务本质研究
102、 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103、 负债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对策(企业负债经营问题的探索
104、 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
105、 家族式企业经营方式的优势
106、 中小企业激励机制的探索
107、 债券融资对我国公司治理影响研究
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部分
108、 管理会计方法的创新
109、 作业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
110、 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
111、 论管理会计的假设前提与原则
112、 投资决策分析方法比较研究
113、 关于管理会计师及其职业道德研究
114、 预算管理研究,业绩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
115、 论成本的经济实质
116、 关于ABC法的研究
117、 责任会计的研究
118、 关于投资项目决策的研究
119、 标准成本的研究
120、 战略管理会计研究
121、 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
122、 关于成本差异分析的研究
123、 关于敏感性分析方法的探讨
124、 关于成本控制方法研究
125、 现代工业的特点及成本计算方法的选择
126、 成本信息失真的原因及财务危害
127、 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
128、 试论成本效益原则
129、 浅议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关系
审计与会计制度设计部分
130、 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的探讨
131、 论市场经济下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132、 论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
133、 论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
134、 论审计与经济监督系统
135、 论我国审计组织体系的健全与发展
136、 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137、 论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138、 论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强化
139、 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140、 企业对外担保内部会计制度研究
141、 论经济效益审计
142、 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143、 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
144、 论会计报表及附注的设计
145、 独立审计风险问题探讨
146、 对资产评估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47、 审计工作策略探讨
148、 论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制度基础审计探讨)
149、 论审计方式方法体系的完善
150、 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151、 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152、 论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与考核
153、 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154、 论企业内部审计建设
155、 独立审计准则研究(可选一个准则进行研究)
156、 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研究
157、 论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计
五、会计电算化部分
158、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分析与设计
159、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容错性及可操作性问题
160、 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的子系统划分研究
161、 会计电算化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162、 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方法的影响探讨
163、 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职能的影响研究
164、 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65、 网络会计研究
166、 论网络经济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167、 论网络时代会计目标下的会计业务流程重组
168、 网络财务风险及其防范
169、 网络时代的会计发展
170、 电子商务时代会计信息的地位和作用
171、 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模式
体验者:30分钟一批,早晨就要排队
西单灵境胡同一处十几平米的空间里密密麻麻摆着近30张椅子。每把椅子上,都端坐着一个头发花白的老人。房间一面的长桌上,一字排开6台好像电脑主机的仪器。每台仪器都连着几个导线,一直通向老人身下的椅子。据工作人员介绍,体验店中展示的产品叫做“高电位治疗仪”,生产厂家为“康喜科技”,属于医疗器械范畴。
对于治疗仪的作用,宣传语听起来更加神奇:“它运用高科技的电子技术,电场轻柔地包裹住全身,人体在电场的包裹下会通过皮肤吸收电子,电子传递到神经,最终到达全身各个器官和内分泌系统,这样一来,身体内的电子得到增强,血液内的钙离子变得活跃,血液就能保持健康的弱碱性,同时还能活化细胞、净化血液,强化自愈力,有效地延缓老化。”
“因为是免费的,这里平时总是满座,有时早上还要排队。”康喜体验店附近的店家表示,每天都有老人成群结队来这里进行体验,多数人都是常客。每周一至周六均举办体验活动,每天约7小时,以每30分钟一批、每批30人计算,每天将有超过400人次接受高电位治疗仪的“治疗”。
工作人员:要买给您便宜3000
虽然招牌上写着“免费体验”,不过康喜的工作人员表示,老人们体验的治疗仪是对外销售的,并且还有优惠措施,原价13800元的KX-9000型高电位治疗仪,优惠售价为10800元一台。
“如果有用我就买台在家使用;没用也无所谓,就当每天运动。”一位刚体验完治疗仪的老人表示,每天来体验店做电位治疗,已经成了自己的习惯。虽然坐在垫上没有明显的感觉,但做了一段时间后感觉身体很舒服,而且周围很多人都说有一定疗效。但多数老人均把“没事干来试试”和“听别人说管用”作为参与体验的主要原因。
康喜高电位治疗仪并非孤例,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查询,有关“电位治疗仪”的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记录共有73条,相关生产厂家数十个。在多家相关企业的网站上,均有类似“免费体验店”的内容。
康复专家:电疗需遵医嘱
高电位治疗仪真如自己的宣传材料所示那么神?在一份“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上,其产品适用范围远比宣传中保守:“主要适用于失眠、便秘、腰腿痛、头痛等神经功能疾病的康复理疗和日常保健。”
“高压电位治疗的治疗作用一般认为可以镇静、镇痛、促进血液循环什么的,可以作为神经症、疼痛、高脂血症、高血压等的辅助治疗,但是,如果说延缓老化的话,这方面的论文我没见过。”在日留学的康复医学博士李先生表示,电位治疗属于物理因子治疗的一种方式,可以肯定其有一定保健治疗的作用,如降低血压等,但康喜所宣称的“净化血液”等内容,则从来没有听说过,也没有见过相关的论文论证,“这么宣传的话需要有SCI论文论证,否则就是宣传者臆断。”通常物理治疗只作为辅助治疗,电疗也不例外,其治疗都有适应症。如患者需要使用电疗,应有专业的康复医生进行指导,而非日常在家自行治疗。
工商部门:打假仍然很难
宣传疗效与实际作用有如此大的偏差,高电位治疗仪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工商部门内部人士的答案是――很难说。
“现在确实很多地方都有这类的体验店,但这些店都属于打球的情况。我们去查他,他有营业执照,有药监局的注册信息;再者它卖出去的产品又没有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又没有进行规定外的宣传,因此是否违规,由谁来界定,都很不好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现在有很多手段,能做到当场检查当场出结果,但是这种医疗器械光靠我们工商工作人员,还是没有什么办法,我们主要就是查他们有没有相关营业证明。”
【关键词】 终端销售 机卡分离 评估模型
一、背景
2015年运营商均聚焦4G市场竞争, FDD牌照发放等因素的影响,无差异化全网通手机渠道销售占比的提升,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电信业‘营改增’实施后,国资委对终端成本补贴进行了压降和管控,在此背景下,需要分析终端营销效率,高客户发展质量。
1.1 终端销售
目前正处于语音时代向流量时代转型的关键时期, 4G智能终端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全网通手机占比逐步提高,存在客户购买终端后机卡分离的营销风险。为了节约营销成本,需要杜绝机卡分离用户,避免造成营销资源浪费。
1.2 终端捆绑
终端捆绑是通过终端补贴的形式稳定客户,提升客户粘性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实际销售过程中,部分社会渠道为获取利益,将定制终端和SIM卡进行了拆分,分别转售给不同用户,因此出现了我们常提出的“机卡分离”现象。
二、搭建定制终端效益评估模型
2.1评估方法
1、统计定制终端总销售量及捆绑营销包,查询系统提供的终端捆绑用户销售信息情况,计算出定制终端销售量。2、终端捆绑销售机卡分离数据挖掘:利用IMEI信息可以对捆绑终端的流向进行跟踪,监控捆绑客户的实际使用行为,挖掘出多指标多维度机卡分离的情况,进行模型固化。3、核查机卡分离用户数据准确性,推测机卡分离用户使用场景,形成分析结果,进行外呼调查及确认。4、根据外呼及确认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卡分离现象,在较短的时间内降低机卡分离比率,对商进行考核。
2.2 指标解释
终端赠费期:指我省销售合约终端的赠费时间跨度。
终端绑定期:指我省销售合约终端判定用户是否拆包及终端赠费期内是否进行赠费的时间跨度,我省用户终端绑定期通常为1年。
终端拆包用户:结合用户IMEI信息,查询用户在终端绑定期内如果使用绑定的终端智能机没有产生2M以上计费流量,非智能机没有产生通话,就认为用户当月为拆包用户。
终端赠送话费条件:当用户在终端赠费期,并且不属于拆包的用户,我公司对其进行话费赠送。
潜在利用规则用户:用户在终端绑定期内并且满足终端赠费条件,但用户使用捆绑终端所产生的计费时长及流量低于用户使用其他终端的N倍。
2.3 机卡分离及销售异常模型固化
1、该模型定义了异常销售识别的计算原则及识别条件,共从18 个维度重点监控渠道的销售安全性。省内通话异常、ARPU 值异常、主叫次数异常、被叫次数异常、主叫号码数量异常、被叫号码数量异常、有流量客户占比异常、通话(流量)天数异常、数据业务消费异常、来电显示开通异常、呼叫转移开通异常、号码入网时间异常、城区(含县城)通话基站数异常、MEI 对应号码异常、短信条数异常、短信对端发送人数异常、手机上网登录WAP 地址数量相同、ARPU高度聚集。
2、计算原则。1)对渠道销售的所有终端逐项套用识别特征初步计算异常销售量;2)当某识别特征项的异常销售量占比超过安全阈值的,则将该渠道对应特征项的异常销售量计为虚假销售量;3)对所有识别特征项的虚假销售量加总并剔重,作为该渠道的疑似虚假销量,对覆盖全省销量80%以上的渠道,均纳入该原则进行异常销售识别计算。
三、某年度效率评估分析结果
3.1 终端赠费期新增用户离网较多:
三年内销售的合约终端,仍在终端赠费有效期的用户共计131.83万户,78%离网用户是2年内的新入网客户,忠诚度较低,离网后捆绑的终端仅有少部分继续产生消费。
3.2终端绑定期用户拆包情况:
三年仍谥斩税蠖ㄆ诘娜量用户使用其他终端所产生的通信行为远高于用户使用绑定终端,存在套利行为。其中在终端绑定期内并且满足终端赠费条件的用户数中,有30.86%的用户使用其他终端的所产生的通话次数或上网流量是用户使用捆绑终端的3倍,这部分用户单纯是利用规则套取营销资源,导致终端补贴使用效能降低。根据模型分析,发现养卡用户11.06万户。
3.3 拆包用户较多,占比较高:
根据模型中拆包用户的统计口径,终端绑定期内其中自有渠道拆包用户13.98万户,社会渠道25.69万户,社会渠道拆包比例远高于其合约终端销售比例。
四、下一步计划
经过模型进行分析,下一步将加强对销售的管控。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风险;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7(C)-0325-01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些和各大银行签约、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银行监管下提供交易支持平台,作为相当于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中间人”,对我们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交易支付模式。该模式已成为网上支付领域的最大特色,也是人们议论和关注的焦点。对于网络商家而言,传统的支付方式如银行汇款、邮政汇款等,都需要购买者去银行或邮局办理烦琐的汇款业务;但如果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又给商家带来了一定风险和昂贵的物流成本。因此,网上支付平台在这种需求下逐步诞生。在线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之一,成为网络商务发展的必然趋势。网上支付平台是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采用规范的连接器,在网上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从而实现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商家现金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有效避免了交易构成中的退换货、诚信等方面的危险,为商家开展B2B、B2C,甚至C2C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提供了完整的支持。
二、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
1、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在支付过程中由于计算机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安全技术及网络运行问题导致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客户身份认证、系统可靠性以及其他有关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风险。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故网上支付系统风险是重点。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但是从总体来说,还是比较薄弱。这种风险可来自计算机内部,比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也会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方在到期日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风险。从交易的主体来说,主要有平台信用风险、卖买方信用风险、买卖方信用风险三个方面。平台信用风险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基于网络的虚拟账户,消费者可以先把钱打入虚拟账户充值,然后才可以拿到虚拟货币。用户资金会在平台上大量沉淀,出现越权调用等风险;卖方信用风险主要包括收款后据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非法经营、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交易、洗钱等;买方信用风险主要是指买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授权他人操作的交易或持卡人否认自己操作、及利用虚假身分进行交易、洗钱、信用卡套现等风险。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第三方支付相关人员如用户、银行员工或者支付过程中其他操作人员违规或者不当操作以及业务流程设计不当所带来的风险。用户操作风险指用户开户操作时产生盗取银行账号和密码,冒充用户操作,盗取用户资金,用户付款时无明确的汇入账户造成可能的损失;支付平台相关风险指支付流程中流动性风险及管理风险。大量的沉淀资金滥用问题和由于权限管理不当、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内部审计不规范等管理问题所引起的风险。
4、外部环境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地位在国内外都不明确。在支付中介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公司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此外还有银行费率、汇率、利率、保证金比率变动造成的风险。
三、建议
1、推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牌照管理,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身份。推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牌照管理是对第三方机构最有效的监管手段。《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公司是金融增值业务服务商,这样的定位符合我国现有国情。第三方支付公司只是银行业务的补充和延伸。人民银行通过制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技术资质、风险管理资质等进入门槛条件,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约束机构行为。
2、保障交易支付资金的安全,防范第三方支付的支付风险和信用风险,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降低第三方支付过程中的风险,有助于保持整个支付系统的稳定,并促进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
3、加强对客户沉淀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沉淀资金的监管制度,严格区分客户自己的资金和第三方支付公司自身的资金,要求实行银行专户存放和定向流动。适当考虑规定第三方支付的结算周期规定一定的上限,以提高整个支付体系的运行效率。
4、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网络平台的交易信用记录,并将其作为社会征信数据的一个来源。第三方支付机构详细记录的每笔电子商务交易的情况,包括时间、金额、商品名、交易双方名称、付款方式、商品质量等,并从事后投诉系统中反馈最终交易的成功与否。可通过统一各个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记录标准,将其作为征信数据导入人民银行征、信用评级机构等政府、社会征信机构,不仅有助于提高征信的完整性和实用性,同时也将促进和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诚信交易。
作者简介:袁初阳(1987― ),女,汉族,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研究生,研究方:金融学。
参考文献:
【摘要】希望求学网整理的新闻传播论文:假新闻的成因、危害及对策能够给您带来一些灵感。
摘 要: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近年来,媒体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假新闻,严重地影响着媒体的公信力。究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但传媒竞争的激烈、记者自身职业素养不到位、撰稿人为谋取私利而胡编乱造、编者的疏忽大意是主要原因。本文除了简单论述假新闻产生的背景、成因和危害,还简述编辑人员甄别和防范假新闻的方法。
关键词:假新闻;成因;危害;对策;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受众经常听到各式各样的假新闻,也对年末各大媒体评价出来的假新闻耳熟能详。从纸质媒体到电视媒体再到网络媒体,假新闻在我们身边已经无孔不入。那何谓假新闻?笔者在研读大量以假新闻为研究对象的论文的基础上,得到这样一个定义:新闻媒体报道的、无可靠消息来源的、蓄意或无心之失造成的基本失实或完全失实的新闻。
一、假新闻产生的背景
当前新闻业竞争空前激烈,要在这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媒体普遍追求最新的新闻、独家新闻。在记者编辑利用自己的新闻敏感筛选新闻线索和采写新闻的时候,要确保时效性并使自己的判断百分之百正确并非易事,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制造出千夫所指的假新闻。
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在给我们带来信息传播便捷的同时,其强大的自由性和原创性使得信息和传输没有严格的检查和核实系统,微博、贴吧、论坛、博客等操作方式也越来越简便和多样化,简便和多样化的特点使得网络在最大限度让受众享有信息传播的便捷的同时,也深受虚假新闻泛滥之害。
在信息方面,网络具有匿名性;在数量上,它又具有海量性。这两重特点往往导致信息来源难以查证。同时,为了吸引受众眼球,追求轰动效应,假新闻利用大量耸人听闻的内容在极短的时间内得到广泛传播。根据纽曼的“沉默的螺旋”理论,多数派好比一个强大的磁场,吸引着少数派往这个磁场靠近,结果只能导致多数派(谬误)越强,少数派(真理)越弱。
当假新闻真正受到大众的普遍质疑而不是只停留在少数几个知识分子和相关人士的,假新闻的传播和覆盖面早已经扩大,恶劣影响已经覆水难收。
二、假新闻产生的原因
首先,新闻事件的突发性和不稳定性是另类的假新闻产生的客观原因
新闻事件的突发性和不稳定性是另类的假新闻产生的客观原因。新闻要求时效性, 但是新闻事件的突发性和不稳定性又给记者编辑及早把握新闻事实制造了相当的难度,有时合理的推测也可能和事实相悖。
笔者仍然记得,2004年8月29日在奥运会女排决赛时,前两局中国队以0比2落后于俄罗斯队。当时新浪网在比赛尚未结束就“女排姑娘奋战不敌俄罗斯,20年奥运冠军梦惜未能圆”的消息,然而事实却是:中国女排绝地反击搬的连扳三局,最终拿下了阔别多年的奥运金牌!新浪网在之前就已预先做好正负两个不同的模版,但在对页面进行更新时,误将模版预备代码,诚然是因抢新闻所致。
其次,媒体从业人员的急功近利和主观素质因素是出现另类的假新闻的直接原因。
五年前,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一期节目,题为“纸做的包子”,播出了该台记者暗访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一无照加工点使用废旧纸箱为馅制作小笼包出售的新闻。节目播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还惊动了北京市委和公安系统。15日,北京市公安成立专案小组进行调查。7天后,案情大白:原来是记者一手炮制的假新闻。
近几年来,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出现了类似于近代美国史上着名的“扒粪运动”,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层出不穷。有些媒体是为了实现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少数媒体则完全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捕风捉影,片面夸大问题的实质和严重程度,但是无一例外的,它们都给报道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这让刚刚到北京电视台工作的訾北佳看到了名利双收的“曙光”,于是一手策划报道了整个彻头彻尾的假新闻。
最后,他律的不到位是假新闻出现的重要的客观原因
东窗事发之后,制作这则假新闻的记者訾北佳很快被刑事拘捕,而北京电视台在最短时间内发出正式声明:訾北佳只是该台的一“临时工作人员”。并号召全台员工引以为鉴。尽管北京电视台极力撇清和该临时工的关系,但是这一说法很难自圆其说。首先,根据笔者了解,北京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有相关硬性规定:临时工作人员(包括实习主持人、实习记者、通讯员)制作的新闻不予播出;其次,即使北京电视台真的允许新闻的播出不受员工身份级别的限制,该台也难辞其咎,因为审核新闻节目的过程中,竟然没有对内容是否属实进行质疑和调查。
我国迄今为止尚无一个明确的、专门的针对该行业的法律条文,没有法律的约束,使得国家对该行业的管理处于空窗状态,出现问题的时候用人单位通过滥用法律漏洞,置身事外,把责任完全推卸到临时工身上。这种对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惩戒机制不力或是缺失,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新闻失实的存在。可以预见,如果从新闻媒体的聘用环节到新闻从业者的离职,包括在处理用人单位和临时工的关系时,国家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法律给予刚性的规定,那么造假违法的现象将会有很大的改观。
三、假新闻产生的危害
首先,假新闻危害了新闻的生命力。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在大众传播媒介日益发达的今日,只有真实的新闻才会有生命力,才会有新闻应该具备的价值。
第二,假新闻易误导舆论。新闻报道应该是客观公正的报道,应该正确引导舆论,这是新闻媒体肩负的使命。但是,假的报道却容易迷惑受众,从而把舆论引导到错误的方向。
2006年,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市场规范监管股全体同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年以“三项整治”工作为主线,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经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2006年市场规范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收缴罚没款2.2万元,行政性收费1.247万元,为全局工作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年来,市场规范监管股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作既有成绩也有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主要工作
全面落实了“三项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以“三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6次,其中组织食品安全及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6次,组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2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项整治”督查组在对我局“三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后,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盐业市场秩序;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进行了质量监管,对全县的成品油进行了两次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了“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了蚕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蚕茧市场秩序;对全县铁路沿钱废旧收购站点进行了全面清查,规范了废旧市场收购秩序;对辖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户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对新进驻我县的5家保险企业进行了监管,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年共办理违法违章经济案件6件,其中两件免予经济处罚;开展了服务消费领域监管调研工作,形成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调研论文”;在食品安全、农资监管领域实行了监管“关口前移”,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和农资监管机制;成功地筹办了汉阴2006年“三月三”商品贸易大会,积累了办会经验;积极投入创建卫生县城的各项工作,全面担负了分解给我局的各项创卫任务。
二、工作特点
1、工作全面,效率高。在全局率先完成了罚款、规费收入任务,以点带面地促使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加强了横向协作。在搞好自体工作的同时,加强了股室间的协作,增进了信息共享,改变了“各自为阵”的思维及工作方式;,
3、促进了纵向沟通。在股所之间不仅仅充当上传下达的“二传手”,不重复安排工作并尽量少交办工作,可以不交办的尽量不交办,能不督催的尽量不督催,实实在在地从业务及心理上减少他们的压力,利用协助、检查工作的机会,加强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思想状态,从现实的方面帮助解决困难。
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不管是牵头主办或是协助配合性工作,不管是业务对口的或是综合性的临时性工作,都一干到底。
总之,市场规范监管股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一年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工作中也存在不平衡的方面,如:同上级业务科室的联系方面就很不够,今后将注重工作的全面性与平衡性,力争将工作做的更好。
【关键词】会计;法律;误区
一、什么是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统一体。
从法律的视角看,会计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有关会计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责任。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还可以指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贪污、挪用等侵吞公司财产以及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犯罪。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起因
会计责任可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当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出现经营失败,存在会计差错、舞弊和违法行为,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就会导致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
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会计主体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信息虚假,其原因主要有:①制度原因,即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脱离经济活动的现实,对现实发生的特殊经济行为约束失效而造成的。如对单位人员出差费用、招待费用、特殊奖励等,会计制度给予了更多的运用会计估计的权利及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这些权利的运用会因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的不同而形成不同会计结果。②过失原因,因会计人员没有完全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错误的会计信息。按照会计信息的重要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过失可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③欺诈原因,即会计主体管理当局因不良动机故意完全不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我国自2000年7月1日实施新《会计法》以来,《会计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已逐级展开,目前已收取一定成效,但在《会计法》贯彻实施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认识上的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笔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中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人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职称论文 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来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认定问题,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
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方面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之。
综上所述,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的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追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因此笔者提议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应当面向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这些内容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违法会计行为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二、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违法会计行为予以处罚,缺少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相互之间的责任。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许多单位内部治理机构的缺陷,例如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也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违法会计行为,对外部和管理机关报送虚假会计资料。因而各单位应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机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关,赋予会计人员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就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对会计法律责任规定而言,其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从我国《会计法》的发展过程看,行政责任形式经历了一个从以行政处分为主向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转变。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后者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如财政部门)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或者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在《会计法》领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处罚形式。(二)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刑事责任作为最具威慑力的制裁形式,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已经达到了 “公害”的地步,因此加强刑事责任被认为是治理不规范的会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者毁损会计资料以进行偷逃税或者贪污、挪用犯罪,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更重要的是,会计自身要懂法守法,明确自身责任,避免走进误区。因此,以下几点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最为根本,最为重要。
首先,会计人员应当在现有《会计法》框架内履行自身义务,从事会计工作应以法为本。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应该在扎实会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在会计法律的要求下工作。要有正确的判断意识,违法的事情不做;要有积极的参与态度,为会计法律的完善出谋划策。会计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更是一个不断更新的工作,一个合格的会计就该做到这些。不仅要完善自身,而且要争取影响他人积极向上。
其次,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识真辨假的能力,不给违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建立健全监督服务体系,要一边监督,一边服务。监督那些利用法律疏漏,损害国家利益,为自身牟利的行为。坚决打击、不手软。服务那些守法守规的人们,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为这些人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提供培训和考核。
最后,法律仍然是一切法制社会该有的行为准则。不断完善《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同时也是迫切的。这将是使会计人员明确其自身法律责任、避免走进误区,触犯法律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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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经家长同意后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自愿向学院提出提前实习的申请,实习单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前实习的原因是:
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本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及学业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学院给予批准,我如下保证: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不在宿舍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个人小风扇、小台灯以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它电器。不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
1、经家长同意,本人自愿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前进入实习期,实习期_________个月;
2、学生在办理提前实习手续时和进入提前实习状态后要无条件服从本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各项程序办理,待手续齐全接到《关于同意某某同学提前实习的通知》,并与班级政治辅导员共同到公寓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3、实习期间自学该学期开设的所有科目,并按时返校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如不能按时返校,自愿按旷考接受处理。如有缺考将推迟一年下发毕业证(不允许申请缓考),实习期间作好复习,因学习成绩不及格造成的完不成学业的后果学院概不负责。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的上交工作;
4、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经本班政治辅导员通知,保证及时返校参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愿意自己承担;
5、提前实习期间,遵纪守法、认真工作,不作任何有损学院声誉的事情,如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愿意接受学院给予的开除学籍处分,自动与学院脱离关系;
6、实习离校期间,应注意个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物品安全,出现安全问题一切安全责任由自己承担;
7、及时把在实习工作中的所得或成果以及用人单位对人才的新要求、新标准等有价值的信息反馈到学校;
说起安全,永远是一个恒久而沉重的问题。说安全恒久,是因为安全和幸福相伴,惟有安全才能幸福。说安全沉重是因为我们所听到的和看到的,那么多不该发生的一幕幕带血的事故悲剧。感悟安全,启迪人生,安全是我们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安全是构筑幸福大厦的坚固根基。安全工作也是施工现场的重中之重,对安全的懈怠就等于对生命的轻视,安全工作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自愿接受公司的管理并郑重承诺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及义务:
8、实习期间未经学校准许,不擅自离职,否则将视作自动退学;实习期间如自行联系好新的工作实习单位,将由本人向学校再次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出具接收单位证明,同时,毕业生要与学校重新签订《毕业生实习协议》。
9、因提前实习错过了用人单位的来院面试,责任自负;
10、本人保证向学院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包括用人单位信息、提前实习原因、本人电话、家庭电话、单位电话、家庭地址、单位地址等)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成分,造成任何后果,责任自负,并无条件接受学院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等处分的任何处理决定;
11、实习期间如联系方式有所变动,主动告知班级辅导员,如因联系方式变动导致政治辅导员无法联系,由此引起的后果自愿自己承担;
12、办理完手续在三日内离校,并将个人物品带离学院,如丢失概不负责。实习期间如返校,按校外人员入校对待,进出校门要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并出示单位证件或学生证;
保 证 人:
论文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理念
一、目标导向理念 有目标才有方向,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总方向。现代企业应结合企业总目标制定财务管理目标,并根据财务部目前具体情况和财务管理目标,进一步制定出相应的长期与短期计划,如五年规划,年、季、月度计划等。长期规划如:按上市公司要求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财务流程、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短期计划如:第一年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执行与反馈,第三季度规范往来账的核算流程等,从而履行好企业财务管理决策、计划和控制的职能。只有坚持目标导向的管理理念才能确保“做正确的事”,在“企业价值(即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引导下,实现财务管理效益最大化。
在管理中存在二八定律:80%的利润来自20%的关键业务,同样也适用于财务管理80%的效率提升可以来自20%的关键环节改进。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要时刻用二八定律提醒自己,坚持聚焦财务管理目标的理念,用80%的精力去聚焦关注20%的关键因素。
二、人本化管理理念
在传统管理中,机器大生产是以机械为中心,企业管理以机械为主要对象,而工作人员被视为机械系统中的附属配件。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企业管理理念不断进步,管理的重心也从物转移到人. 在现代企业中,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构成了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企业财务管理职能的实现得由人去完成,故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非常重要。20世纪末,联合国的发展观认为,发展是人类的最终目标,人是发展的动力和最终体验者,从而把人类发展提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地位。重视人的发展与管理,是现代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知识经济的客观要求。
财务管理需要兼具极强的专业性和极高的管理性于一体,每一项财务活动又都是由人操作或者按人的思维操作和管理的,其结果也是取决于人的知识智慧和努力程度,因此,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应贯彻“人本化管理观念”,协调以财务关系为表现的人的关系,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过到企业创利和个人发展的双赢局面。
三、与时俱进、持续创新思维的理念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重大挑战是全球信息化浪潮。近几年我们也切身感受到这种变化,2006年以来财务管理论文,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公司法等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财务管理人员不能与时俱进,及时掌握新的会计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会被现代企业所淘汰怎么写论文。现代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加快。有专家估计,人类可运用的知识有90%尚未创造出来,而今天的大学生到毕业时所学的知识就有60%~70%已经过时。可见,企业更需要的是创新型人才,如果一个企业及职工不能随着社会知识水平及结构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其知识结构,就会处于被动地位,就不能快速适应环境的发展变化,从而也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风险。
四、价值最大化的理念 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整体运作的一部分,企业的终极目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财务部的所有工作均须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为这一目标服务。无论是从财务管理日常工作的安排上,还是财务人员的配置上,财务管理人员都应先从自身部门做起,节省成本、创造利润。同时,财务决策方面更是要严格遵守价值最大化的理念,对风险和盈利能力进行最佳的平衡,在保证资金尽可能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最优的融资方案、最赚钱的投资方案、最佳的管理方案,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五、独立思考的理念
我们在做财务管理决策时通常是在理论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这些理论原则,如风险—报酬权衡原则、资本市场有效原则会出现阶段性偏差。这提醒我们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中不能完全奉行“拿来主义”,盲目照搬理论,而应坚持独立思考的理念,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正如美国“股神”巴菲特提出的巴菲特定律:在其他人都投资的地方去投资,你是不会发财的。这说明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要善于走自己的路,走别人没走过的路,不要迷信理论和经验,特色不特,优势无优。而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坚持独立思考的理念尤其重要。今日社会,各种信息铺天盖地,信息来源有时模糊难辨,真假程度甚至有时不能确定,如果不坚持独立思考的理念,就可能取用虚假错误信息,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