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清算审计

清算审计

时间:2022-12-17 08:48: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清算审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清算审计

第1篇

(佛山市禅城区盈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

摘 要:公司清算同正常的公司经营活动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其中涉及到的审计和会计实务也同正常的处理程序及方法有很大的不同。准确做好清算过程中的会计和审计工作,对于企业圆满完成清算,保护好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在本文中重点论述了公司清算工作中应当注意的审计和会计实务问题。

关键词 :公司清算;审计;会计

一、公司清算问题概述

公司的清算,指的是公司在面临终止的状况下,为消灭公司以法人当事人身份的种种法律关系,而开展的对公司未完结业务、债权债务实施清理处分的行为。公司终止的主要因素有两类,第一是自然解散,第二是破产清算;这两类状况下公司清算的实施程序和清算办法都存在巨大不同。清算审计是在企业面临消亡的状况下,对清算的期间债权债务的收回偿还、资产的拍卖及变现、清算期间的获益及支出、清算截止日企业资产的处置分配实施的审计,其目的是为清算期清算财产分配的合法性发表合理审计意见。

同时,由于清算期间公司经营面临的持续经营会计假设受到挑战,清算期间的会计处理同日常的财务会计工作方法存有很大的不同。一些资产及损益的核算原则及会计核算的目的都与普通财务会计大不相同。由于公司清算中面临的审计和会计问题均同正常生产经营下的审计及会计方法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我们需要对清算中的审计和会计处理实务问题进行详细研究。

二、公司清算中的审计问题

1.清算截止日财务报表的审计

截止日期的财报主要有宣告终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会计年初至截止日的损益表及附注和财务报表说明。该类财务报表的审计组织和方法同日常的财务报表审计办法没有什么不同,仅仅在审计目的方面不同于常规的审计。不过该类财务报表的审计目的是确定截止日以前清算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合理性,从而划清清算前有关责任人同清算工作组之间的责任,为企业的清算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清算期间财务报表的审计

这个时期财务报表的审计除了包含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的审计之外,还包括债务清偿表及财产目录等的审计,这个期间的审计重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1)财产计价的审计。这个时期中财物的计价不同于持续经营中以历史成本或合理市场价值作为计价的基础,而是代替以清算价值或可变现净值。财产计价的审计应首先审查企业财产所涵盖的范围,然后再重点审查企业财产计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经过合理计价、盘点后的资产是企业分配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的根据,因此清算组应编制出完整的财产目录。财产计价及计算方面的审计难度较大,这主要是因为财产的计价高低与企业的解散原因及解散方式、财产的市场情况、财产的损耗、财产处理期的长短等诸多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进行财产计价审计时应充分考虑到计价的背景及各种条件,从而判断所采用作价方法的正确性及适用性。

(2)债务清偿的审计。债务清偿是公司清算过程中一项具有重要性的工作;清算组务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比例,合法地对债务人的债务实施清偿,保护好债权人的合理利益。清偿债务审计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审计对相关债权人进行法定登记和通告的情况,第二是审计对债权人清偿的程序及比例是否合规。清算工作小组应该在清算组成立之日十日之内告知相关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公告。债权人应准时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登记有关债权事项。这方面的审计重点除了审查是否按照法定要求及期限通知债权人之外,还应审查有无欺骗、隐瞒债权情况。在对财产进行作价清理后,应首先支付清算费用、劳工工资和欠缴税费,然后以剩余财产清偿其他债务。如果是破产清算形式,当破产财产难以全部清偿债务时,应依法按比例进行清偿。

(3)清算过程会计处理的审计。在清算期,企业应该设置清算费用及清算收益账户和科目,计算清算期间的损失及收益,清算工作期间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相关税费是否准确核算及缴纳。

3.投资者财产分配的审计

在对债务人依法清偿后,对剩余财产的合理分配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权益;此时的审计工作重点是审查财产分配工作是否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清之后的剩余财产,一般情况下依照持股比例或出资多少实施分配;投资者有特殊约定的,依照约定实施分配。对于出资责任履行不足的投资者,应当让其先补足欠缴资本,依法偿还债务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4.所得税审计

清算期间的所得税审计,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处理好和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此时的审计工作有清算年度应交所得税额、清算净收益、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缴税额。本年度应交所得税额通常依据经审核的会计报表,经过增减加以确定。清算的净收益则指的是清算企业剩余财产扣除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后超出实收资本的部分。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清算收益应视同企业的正常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依然在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期的企业,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清算期依然满足有关的所得税优惠条件;如果不满足,则应补交已减免的相关所得税额。

三、公司清算中的会计问题

1.请算会计工作的特点

由于企业开展清算时,会计核算所依据的持续经营、会计分期等有关假设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因而清算会计在诸多方面都有别于普通财务会计,也成为会计领域的一个特殊分支。清算会计有如下的特点:第一,其核算对象不同于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运动,而是企业在清算中产生的债权债务收回偿还、财产的处置、清算损益的核算等。第二,其提供会计信息的利用者除通常的使用者,还有破产清算活动中负责破产清算工作的法院等机构部门,并且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主要集中于企业债权债务清算及财产清偿分配等活动。第三,在进入清算期后,会计核算虽然依旧要遵循绝大多数的会计核算原则及信息质量要求,但在失去会计分期、持续经营等基本假设的状况下,清算会计便不遵循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会计计量及核算要求;会计核算的基础转向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财务活动的计量、记录及报告,资产的计价也转向以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的现实计价方式;发生的各类支出,也不进行收益性及资本项支出的区分,而是通通作为清算期间的支出。

2.清算会计工作的内容

(1)设立清算工作组。通常来说,公司的清算小组一般应代表全体股东,并聘任注册会计师、律师及专业清算人员加入到清算组。清算工作组在工作期间要履行以下义务和职责:第一,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编制财产清单及相应的报表;第二,及时通知有关债权人,及时登记、偿还相应债权;第三,处置公司未了的业务活动;第四,进行税务活动的清查,缴纳税款;第五,对剩余财产妥当实施分配、处理。

(2)设置清算账户。设立相关的清算账户,是企业在实施清算会计工作时应首先开展的工作。清算账户的设立应与清算组的设立同时进行,以便全程记录清算期产生的费用及损益。不同企业要依据自身实际设立适用的清算账户;但一般来说,都应当包含清算损益和清算费用这两个账户。清算费用是核算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类费用和成本,如清算工作组的薪酬、专家咨询费用、公告费用、诉讼费用等各种费用;清算损益是核算清算期企业发生的清算损失及收益,具体有财产盘盈及盘亏损益、财产变现损益、债务人却无法归还的债务损失等。

(3)实施财产清查,编报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在清算工作开始后,清算组应首先清查企业拥有的全部资产的范围,并编制经过清查的资产盘点表,随后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对资产的清查工作应进行如下的账务处理工作:对于资产的盘亏、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跌价等列支为损失,计人“清算损益”账户的借方;对于盘盈的资产、预期难以支付的应付账款等清算收益列入“清算损益”的账户贷方。待全部清算损益账务处理完结后,将“清算损益”账户余额结转入属于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待转清算损益”中,该科目属于未分配利润的一个子科目,是清算会计中所特有的。

(4)实际处置业务的处理。清算工作组在处置收回各类应收债权时,按照实收的数字,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相关债权科目;对于难以回收的债权,要进行相应的核销,将实际核销额并入“清算损益”账户。清算过程中还存在对固定资产的变卖和转让等处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转让损益,要依法缴纳增值税款;在实际进行转让处理时,清算组应区分不同的转让行为,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在进行企业各种债务的偿付、了结时,应借记相关的债务科目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费用,要集中归集在“清算费用”账户下,清算组在核算时可以按照费用发生类别的不同设置明细科目进行详细核算;清算结束之后要将“清算费用”账户余额全部结转入清算损益账户的借方。

(5)计算清算损益,缴纳欠缴税款。在完成全部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工作后,清算组要依据填制的清算损益表等计算出“清算损益”的余额。清算工作产生收益的,要计算并及时上缴所得税款。

3.清算中的税务处理

企业在完成清算,完成注销登记程序前,要完结本年度正常经营的所得税申报缴纳和清算期间的申报缴纳。企业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可以按照正常的纳税处理程序实施税款申报和上缴;对于清算期间的所得,企业应将清算期当成一个独自的期间计算缴纳清算所得。

在完成所得税款的计算缴纳工作后,清算组需要进行企业的税务注销程序,注销程序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方面的注销。应当先完成国税的相关流程;企业应当填写相关的注销表格、缴销已领用的发票、接受国税实施的税务审计,然后取得国家税务机关的税务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待取得国税的注销核准后,清算组应到地税部门开展注销工作;同样,企业需要填报注销登记表、缴销已领用的发票、接受税务审计,然后取得注销登记通知书。

公司清算过程中的审计和会计问题,同我们日常的审计和会计业务处理,不仅在实务处理面临的假设及目的方面存在不同,实际操作过程中更是有别于通常的处理。企业的清算人员应当努力学习专门的清算审计和会计知识,提高实施公司清算的能力及水平。

参考文献

1.谷红燕.公司清算审计和会计问题.中外企业家,2013(30).

第2篇

(一)货币资金

破产企业的现金已移交给管理人,银行存款一般也已全部转入管理^新开设的账户。注册会计师应核对账面现金余额与管理人接收的现金金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转至管理人账户的银行存款金额是否相符。对于不相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如属于单据未及时入账,应搜集未入账的单据并予以补入账;如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账款不符,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在对货币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时,还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账外小金库,如以法定代表人、会计或是经办人的名义开立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如存在,应通过询问、调查、核对等方法,对上述记录的每一笔存取金额进行辨认,将其中属于破产企业的收支款项补记入账。

(二)预付、应收款项

注册会计师应对每一笔预付、应收款项发生的内容、余额、账龄等进行逐一审计确认。对于账龄在两年以上,并且已过诉讼时效的应收款项,应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对其中确已无法收回的,可由管理人出具说明后予以冲销;对于账龄在两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可采用检查、函证或是替代程序,并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予以确认。在对预付、应收款项进行审计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放弃债权的行为,并将已查实的上述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汇报。

(三)存货、固定资产

由于破产企业一般都要进行审计与评估,有时还涉及到资产拍卖,为了避免相同程序的重复执行,注册会计师可与资产评估师、拍卖师及管理人一起对存货、固定资产执行盘点程序。对于存货,注册会计师可先将财务的数量金额账与仓库的数量账进行核对,对不相符的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后,再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将盘点结果与经调整后的财务账进行核对。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故对于盘点结果一般不需要进行调节。对于盘点数小于账面数的,可能存在的原因有:正常损耗;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短缺、毁损、被盗等;有部分存货寄存在外单位等。对于盘点数大于账面数的,应注意是否有外单位寄存在破产企业的存货以及是否有账面已作销售处理但客户单位尚未提货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囪后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固定资产,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账对物或是以物对账的方法,与资产评估师、拍卖师及管理人共同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盘点,并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调整入账。由于破产企业的资产一般要处置变现,必须要进行评估,而对破产企业的评估一般选用清算价值类型,固定资产账面折旧计提额大小对其评估值基本没有影响。因此从审计的目的考虑,注册会计师不必对破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与否予以过多的关注,但必须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该事项。在对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审计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并将已查实的上述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汇报。二、负债类审计

(一)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该项债权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一般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注册会计师应根据管理人经过调查并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金额确定。其中,“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确定,“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所欠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确定,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则列作“其他应付款”的相关于目,需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划分为两块:一是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是除第一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划分的原因是因为这两项费用的受偿顷序不同,第一项费用为第一顺序,第二项费用为第二顺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这两项费用分别列作“其他应付款”的两个不同子目。

(二)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注册会计师首先应按照正常审计的程序,采用分析性复核、重新测算、检查凭证、核对纳税申报表等程序对这两个科目进行审计。待税务部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注册会计师应将审计后的数据与其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待双方调整一致后最终确定这两个科目的审定数。

(三)长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

第3篇

【关键词】 持续经营; 经济环境; 保证责任

持续经营假设作为四大会计假设之一,在财务会计中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1)规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应对主体是否仍能持续经营进行评估。除非管理层打算清算该主体,或打算停止经营,或别无选择只能这样做,否则财务报表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予以编制”。2008年10月9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了一项名为“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的征求意见稿,笔者拟结合该征求意见稿和相关国际准则的内容对持续经营假设提出以下看法。

一、持续经营假设的涵义

所谓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报告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但从其本意来讲,持续经营假设并不是假设特定的报告主体可以无限期地生存下去,而只是假设其将持续经营足够长的时间,以使之可以履行其现存的应予承担的义务。同时,这种默认是有条件基础的,即在没有“反证”表明其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方有此假设。而所谓的“反证”,就是那些表明报告主体经营活动将会中止的证据,如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即将到期、报告主体资不抵债已被宣告破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停业清算等。

持续经营假设作为一项会计假设,是人们对会计系统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在主观上达成的一种共识或约定,是会计学科理论体系建立所依循的逻辑起点,也是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它使会计原则、会计程序和方法得以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上,解决了企业的资产计价和费用分配等问题:只有假定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够继续存在并实现其既定的各项目标,企业才能采用历史成本而不是清算价值来计量其资产等要素,从而保持会计信息处理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才能区分为流动的和长期的,并按预定的用途去使用现有的资产,按现时承诺的条件去清偿其各项债务,才有必要和可能进行会计分期,并将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在受益期间进行合理分配。

作为会计基本假设之一,持续经营假设本身具有其科学的成份,但同时也隐藏了一些缺陷,主要有:

第一,持续经营假设是建立在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基础之上的,没有考虑到外部经济环境的冲击和影响。持续经营假设形成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当时有限责任公司刚刚兴起,公司破产的案例比较少,企业面临的是一个相对而言结构稳定、风险较小的经济环境。在这一环境下,其经营目标一般是能够实现的,持续经营的假设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市场风云变幻莫测、知识经济浪潮汹涌、社会变革加速的当今,企业所处的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风险日益增大的经济环境,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持续经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二,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的企业财务报表难以反映企业真实的价值,持续经营假设使会计技术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使会计原则、会计程序和方法得以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上来保证其稳定性,产生了许多过去和未来相结合的会计方法和技术,解决了企业的资产计价和费用分配等问题。但在会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的条件下,持续经营这一基于工业经济时代背景下所提出的假设却使会计走上了一条严重脱离实际的道路,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之上并与该假设相配合和适应的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等一系列会计核算原则和处理方法已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价值。

二、与持续经营假设有关的主要争议

持续经营假设已经受到了来自各方面不确定因素的挑战,有关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仍适用于现行的经济环境、持续经营的保证责任应由企业管理层还是审计人员来承担、持续经营期限应该如何判断等问题。

(一)持续经营假设是否仍适用于现行的经济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的二十一世纪,企业所处的是一个竞争日趋激烈、风险日益增大的经济环境:技术的飞速发展会使产品和设备很快过时,产品寿命周期大大缩短,企业所占有的市场份额或边际利润会在顷刻间被竞争对手抢走;各种复杂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工具大量涌现,使金融市场更加变幻莫测、波动频繁;商品价格、利率和汇率变动剧烈,反复无常。在这样的风险环境下,企业随时都有被兼并、清算、终止的可能,持续经营所谓的“反证”已无证可寻。因此,有人认为,建立在无“反证”基础上的“持续经营”假设已不适应现行的经济环境,应该用“解散清算假设”或“即时经营假设”来取代“持续经营假设”。

(二)持续经营的保证责任应由企业管理层还是审计人员承担

现有的相关准则和法规基本上都明确规定评估并且在必要的条件下披露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企业管理层拥有的信息优势,但是考虑到现实中管理层通常不愿意主动披露企业持续经营方面问题的事实,而审计人员由于具有相对独立性,有能力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并能及时向投资者报告和披露,所以投资者往往希望审计人员能够评估和披露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很多国家在相关审计准则中也明确了审计人员有评估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责任。如,国际审计准则ISA No.570规定,“当持续经营假设合理,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存在时,须提请被审计单位做出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做出充分披露,审计人员出具无保留意见,但要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使用者注意报表附注中对此事的披露。当被审计单位未做出适当披露时,审计人员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报告中应涉及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根据审计人员的判断,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假设已不再合理,企业将不能持续经营下去,而被审计单位仍旧依据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审计人员应出具否定意见”。美国和我国的相关审计准则中也都有类似的规定。另一方面,会计职业界为避免承担过度的责任,通常在审计准则中把审计人员对于持续经营考虑的责任限定在可控范围内。然而司法程序的进行往往并不以会计职业界的行业规定为最终依据。鉴于诉讼风险,审计人员不得不在审计中对持续经营能力格外重视。

(三)持续经营期限应该如何判断

由于持续经营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一般情况所做的假定,而任何企业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也就是说,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因此“可预见的将来”这一概念便在实际操作中应运而生。但“可预见的将来”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把握,并且在事后也难以评估,因此在具体准则中,“可预见的将来”的概念逐渐被具体的时间长度所代替。如,英国《审计准则第130号――财务报告中的持续经营基础》(SAS No.130)中提出“如果管理层对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的期限短于财务报告日期后的一年,并且没有对此进行合理的披露,那么审计人员就应该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也规定“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但在实际运用“一年”或“十二个月”概念时,仍会遇到大量的不确定性,仍有许多问题待会计界和法律界解决。例如,如果公司在一年加一天的期限内仍能够持续经营,审计人员是否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三、对持续经营假设的思考

(一)“持续经营”假设仍适用于现行的经济环境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在正常情况下,报告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按照既定的目标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面临破产和清算,直到实现报告主体的计划、完成受托责任为止,并不是假设特定的报告主体可以无限期地生存下去。事实上,任何企业的自然状态都处在持续经营和解散清算两极之间,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竞争原则,企业的关、停、并、转,甚至倒闭清算并不鲜见,然而从总体来看,破产清算的企业终究只是少数。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持续经营假设仍然是合理的。

只是对于一些新兴的行业和领域(如虚拟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可能不具有适用性。以虚拟公司为例,虚拟公司(或称为网络公司)的实质是基于互联网的,由若干独立企业根据工作任务和市场变化需要联合形成的,可以迅速进行分合、重组的一种高弹性的合作组织形式,它从事的多是一次易,经营活动呈现出临时性和短暂性的特点,它能根据市场需要,适时介入、退出与变更,一旦完成某项交易即宣告解散。可见,虚拟公司是一种经济利益相关各方的临时性结盟体,时分时合,其经营活动和经营期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并不能肯定其是否依然存在,因此持续经营假设基本上不适用于此类企业。但我们不能因为持续经营假设不适用于一些新兴的行业和领域便全盘否定其适用性。事实上,持续经营假设也可以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发展和创新,如可以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相结合。

(二)持续经营的保证责任主要应由企业管理层承担

虽然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审计格外重视,在相关审计准则中也明确了审计人员有评估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责任。但是,企业管理层在信息上具有明显的优势,理应由其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和披露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而不应由审计人员承担过度的责任。对此,FASB的“持续经营”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应对主体是否仍能持续经营进行评估。主体应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除非管理层打算清算该主体,或打算停止经营,或别无选择只能这样做”。IAS1和我国相关会计准则也作了类似的要求。

但基于管理层缺乏披露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的动机,可以考虑进一步强化持续经营信息的披露,并进一步细化持续经营的披露标准。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在20世纪90年代颁布的《上市指引――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披露》中,对指导公司管理层如何判断是否应该采用持续经营假设提供了非常详细的标准。美国审计准则也制定了相对详尽的标准,将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信息归纳为持续的亏损、可能导致财务困难的其他迹象、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这一标准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审计人员评价持续经营能力提供了重要参考,可以达到保护审计人员以免其承担过度责任的目的。与此相对照,我国有关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就比较粗略,很难涵盖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全部内容,因此有必要加以细化。

(三)持续经营期限的判断不应局限于“一年”或“十二个月”

当“可预见的将来”的概念逐渐被具体的时间长度“一年”或“十二个月”所代替后,在评估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用时,美国审计准则AU Section 341规定审计人员“有责任去评估主体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是否在持续经营的能力上存在重大疑问,该合理的时间不超过被审财务报表的报告日后一年”。而IAS1规定,“在评估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恰当时,管理层应考虑所有能获得的有关未来的有效信息,这些信息至少应覆盖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的时间,但并不限于12个月”。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一致,FASB决定在“持续经营”征求意见稿中采用IAS1的时间长度,这样,恰好超过一年这个时间长度但很有必要披露的事项和条件也能纳入持续经营评估的范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则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但准则没有对持续经营的评估标准做出规范。笔者认为,考虑到会计国际趋同的现实要求,我国的相关会计准则也应该参照IAS1的内容对评估持续经营的时间长度做出规定,并对相关审计准则的内容做出修订,由“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修订为“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少12个月,但并不限于12个月”。

【主要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2006.

第4篇

清算报告需要注明的内容有:

1、有明确的注销登记单位的概况;

2、注明清算小组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

3、注明清算组织的清理财产、清算组织的债权债务等;

4、注明清算组织确定清算基准日组织账面资产负债情况;

5、注明清算审计内容;

6、清算组织债券组成和债权人情况;

7、清算组织是否存在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等。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破产后债务处理方法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

2、清算组进驻破产企业,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并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

3、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4、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有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接着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来源:文章屋网 )

第6篇

关键词:企业;破产清算;清算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破产清算会计与传统的财务会计的工作职能有所不同。传统的企业财务会计的主要工作中,其所提供的企业会计信息是为了满足企业的管理经营,并为要求的决策者提供有效的依据。各方的相关领域都可以通过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企业运营的完善程度。企业清算会计则是建立在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基础上的,所以在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中,并不会如传统会计那样侧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而是要将企业破产清算后的会计信息传达给债权人、法院等等信息的使用者。

一、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对某一事物进行必要的假设,以使核算更为完善,并具有合理性,那么会计假设的目的,就是合理地判断某些必要却又处于未知状态的事物。在破产清算假设中,只有货币计量假设是与财务会计基本假设相一致的,其他的三项假设,如会计主体假设、会计分期假设以及会计经营假设都会在会计清算的过程中失去意义。

(一)会计主体假设

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后,将国际上通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引入其中,取代了原来所规定的破产清算主体为破产清算组,而是由破产管理人来承担。这就意味着,破产清算主体在人员构成上就已经根据职能性质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实行的《企业破产法》中所规定的清算组成员有法院指定企业财务人员或者是主管部门承担,进入到新的《企业破产法》中,对于管理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构成上可以包括清算机构、会计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管理人员的决定,则要根绝债务人的实际状况来选择,主要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具有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来承担。

(二)持续经营假设

在进行企业破产精算的时候,会假设企业依然处于运营的状态,主要是为了对于有关费用的问题以及财产的股票价格进行评估。然而,此时虽然企业依然有部分生产和经营活动还在继续,但是,已经失去了企业正常运行的意义,其基本的生产活动已经停止。所以,持续经营假设会被破产会计所否定,以停止正常经营假设对其有效定位。

(三)会计分期假设

从操作上来看,破产会计核算对于期间的界定是从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作为起始日期,一直持续到破产清算结束的日期。在这段时间内,企业并没有生产经营成果,当然也不存在持续性的核算已经周期性核算的概念,所以破产企业核算是一次性的。当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后,会计分期假设就会将持续经营假设终止,取而代之的是既定的清算期间假设,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实施期间。

(四)货币计量假设

在企业会计工作中,货币计量是会计的基本特征,并作为基础前提而存在,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货币计量在破产企业和持续经营企业中的差别就在于,进入到破产清算阶段,币值不变假设就不再适用了。当破产清算会计对于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的时候,要将币值变动因素以及财产的现实价值考虑进去。

二、企业破产清算所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以应对措施

(一)破产清算所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在新《企业破产法》中,虽然已经明确了有关规定,但是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这就会妨碍到其在实际操作的执行力。对于有关费用问题,虽然有所提出,但是并没有公布操作细节。比如,在清算组对于企业破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会发生破产费用,其开支是从破产财产中产生的。但是,对于开支的标准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在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债务人的财产损失。

(二)应对措施

在破产核算会计处理上,要求清算小组采用复式记账的方法进行破产清算。为了保持会计科目的衔接性,对于科目的设定要按照规定来执行。对于破产企业的清算,要以企业的初期余额作为基准,根据历史成本进行金额调整,也可以采用可变现净现值的防治,保证科目正确衔接。

将报表附注功能充分地利用起来。为了有助于未来对于账目的核实,对于没有申报的债权可以予以保留。原则上来看,虽然其不符合负债的界定,存在着不确定性,但是可以将其附在报表附注中,并作出备注。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由于诸多不定因素的存在,会存在破产费用管理上的问题。建立破产企业清算的监督机制,可以保证清偿符合规定的程序,并将预算出的破产费用进行审核,并交由审计部门审计。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在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了企业经济效益严重滑坡,对于已经到期的债务无法清偿。处于资不抵债的企业就不得不宣布破产。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的工作职责,就是对于宣布破产的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并将所获得的信息向有关人员提供。

参考文献:

[1]吴士忠.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当代经济,2011(24).

[2]衡丹.破产清算会计基本特点的分析[J].现代商业,2011(11).

第7篇

一、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对国库审计项目的认识不够

基层国库审计是县级审计局每年固定的一个审计项目,在年初审计机关提出本年度的审计任务时通常是把它作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一个补充项目,只是把它当成一个很小的审计项目看待,对国库审计更多的是趋向于取得各项数据,据之作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时有关部门数据相互应证的依据,而对国库会计核算制度及国库会计操作规程没有深入的了解,对国库业务缺少深层次的认识,对国库业务的日常核算没有起到应有的事后监督作用。

二)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有待更新和完善

因为历年来对金库审计的不重视及认识上的局限性,审计人员对自身相关知识更新不够。金库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隶属科室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管理,对国库业务的核算采取以银行会计核算为主的核算模式,《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国库办理国库资金的清算、收纳、退付及库款的支拨等事宜,应正确使用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使用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应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会计科目名称、性质及用途统一确定。

银行会计核算方式与我们平时在预算执行审计时遇到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会计有很大的区别,如果审计人员没有经过事前认真的准备和学习是不可能完全看懂国库会计资料的,原始凭证的核算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而且因国库自身地位的特殊性,作为一级财政收支的具体执行单位,是地方财政的总出纳,但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垂直管理,其业务具有广泛联系性和很强的政策性,业务凭证的传递过程各不相同,涉及的部门也不同,各部门的业务都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国库是各部门业务的综合反映,所以国库业务综合性很强,如果不熟悉相关部门的业务特点及会计核算,以很难真正搞清楚国库业务的核算。正因为如此,审计人员很难谈得上真正对国库进行审计,从而局限于从中取得相关数据,并没有深入进行审计。 三) 基层国库会计核算存在的一些问题。

1、现有国库人员已不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与管理》规定,国库会计业务共分3个组16个岗位,根据岗位基本要求,国库会计核算管理至少需要8个人。而目前国库部门,尤其是基层国库远远达不到要求。国库会计人员的严重不足,势必造成会计兼岗现象普遍存在,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计核算的质量和国库资金风险防范将会大打折扣,国库会计人员不足将成为基层国库资金最大的潜在风险。

2、管理制度落后,已不能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国库会计核算电算化水平不断提高,现有的国库会计制度明显滞后,亦不能涵盖整个国库核算业务的全过程,存在许多制度空白点。如国库部门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开通内部往来、直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后,改变了过去国库资金清算单一的“行库往来”方式,国库资金清算方式变得快捷、多样化,使国库直接处于资金清算第一线,国库资金的风险点明显增多、增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赋予了国库部门对国家预算资金收支的监督职责,但现行的《国库条例》还是80年代制定的,仅对国库的基本职责和权限作了原则性规定,条文过于笼统,职能定位不明确,缺乏具体行使职能的依据和手段,难以发挥国库监管的作用,已明显不适应新时期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这样造成了国库监管只能是监而难管,监而未管,国库的监督权无法得到有效施行,流于形式。

3、传统的事后监督手段亦不能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由于基层国库人员不足,配备独立的事后监督人员亦不能成为可能,且监督手段依然还是传统的手工计算、翻阅、勾对等,工作量大,工作效率较低。同时,对事后监督检查的范围也仅局限于对凭证要素填写是否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印章是否齐全,帐表是否平衡等基础性的会计核算方面的监督,对拨款、退库、更正等重点业务监督审查流于形式,不能进行再深入的跟踪再监督。随着当前财政国库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国库业务量巨增,风险点增多,监管难度大的情况下,基层国库事后监督机制亦不能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针对问题提出建议

一)正确认识国库审计。从单位领导到审计人员都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仅仅把金库审计作为一个小的审计项目,审计目的不能只局限于从中取得相关的数据,而应作为财政预算执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对待金库审计。从大的方面来说:中央银行可以利用国库这个 “窗”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和国家财政政策,实现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相互协调。国库会计及时准确提供国库资金变化,国债发行、兑付情况的信息,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为央行有效地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及时调整货币信贷政策提供依据;从小的方面来说,国库审计为预算执行审计提供参考,国库会计是连结税收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桥梁和纽带,联系面广,信息渠道多,全面提供了有关税收与预算方面的信息。如分析重点税源的变化情况,重点支出的进度情况,预算收支总量及结构的状 况及发展趋势等,可为预算执行情况提供评价依据。通过国库会计核算制度执行的审计,发现漏洞,通过国库会计对会计资料的实地检查,会计信息的定量与定性分析,发现异常,寻找原因,为充实、完善规章制度提供依据,提出建设性的审计建议,提高国库审计质量。

二)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把国库审计当成一个很好的练兵的机会,国库联系面广,信息渠道多,全面提供了有关税收与预算方面的信息,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政策性,需要不断更新和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学习《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熟知国库的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熟悉国库的业务特点,努力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和审计能力。

三)充实国库会计人员,提高国库人员素质,加大对国库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国库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尽快满足国库工作发展需要。

第8篇

通过这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学习这些新的知识理论,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维,为今后更好地工作储备了知识。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使新的知识能够为我所用。“学历代表过去,能力代表现在,学习力才代表未来。”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我们才能不断地进步。我们学习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用所学的知识来指导我们工作,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我掌握了许多以往学习中所没有接触到的新知识,现将本次教育学习的总结归纳如下:

一是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1年11月18日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实施,替代2005年开始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也标志着我国小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进一步规范,会计准则体系日趋完善。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会计科目设置明显较少,简化了部分业务的账务处理,兼顾报表使用者决策和编报的成本效益原则,满足税务部门与银行的需求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主要行业划型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3.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4.收 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5. 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6.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7.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通过本章的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特点,主要内容,能够按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了解新旧准则制度的变化,领会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二是学习了企业合并会计核算中几个问题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划分,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基本类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或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无论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均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模式: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二)持股比例变化对企业合并会计的影响: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持股比例变化不改变企业合并性质,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的处理,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

(三)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事项:购买日编制合并报表涉及到的递延所得税事项,购买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编制合并报表涉及到的递延所得税事项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我掌握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分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核算的差异,理解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下持股比例变化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编报方法,领会企业合并报表中的所得税事项的处理方法。

三学习营运资金决策与管理

营运资金决策与管理,是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中最频繁、最琐碎的管理,也是体现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营运资金决策,虽然不像筹资决策那样韵味无穷,也不像投资决策那样轰轰烈烈,但它同样需要细腻、一丝不苟和精耕细作,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战略决策得以落实,也才能使企业的投融资决策效应放大。通过本讲的学习,要求学员全面掌握营运资金的含义及特点,熟练掌握现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的各种管理方法

(一)营运资金概述:营运资金的概念,营运资金的特点

(二)现金管理:现金的含义,现金的持有动机,现金的成本,最佳现金持有量的确定

(三)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的功能,应收账款的成本,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信用政策)

(四)存货管理:存货的功能,存货的成本,存货的控制方法。

本章主要讲授营运资金的含义及特点;现金的含义、持有动机、持有成本及最佳现金持有量的确定方法;应收账款的功能、成本及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存货的功能、成本及控制方法。

四是学习企业重组与价值评估

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资产、管理、债务和组织结构所展开的改组、整顿和整合的过程,以便从战略上和整体上改善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和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企业重组的方式很多,包括兼并与收购、剥离和分立等

(一)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的定义,兼并与收购的意义,实现兼并与收购的方式

(二)剥离与分立:剥离与分立的定义,剥离与分立的意义,剥离与分立方式的选择,剥离和分立的其他原因

(三)企业重整与清算:企业重整与清算的定义,企业重整与清算的意义,企业清算的程序

(四)企业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的含义,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企业整体经济价值的类别,企业价值评估的模型

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重组是一个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通过对企业自身拥有的各种资源的再调整和再组合,提高企业自身运行效率,还能实现社会资源在不同企业间的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整体的运行效率。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企业重组的基本概念与基本方式,包括企业兼并与收购、剥离与分立、企业重整与清算等,掌握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

五是学习内部控制审计基本理论与方法

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新的制度,目前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正处在由内在制度向外在制度转化的过程中。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法定审计的要求源自于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安然事件后,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美国萨班斯法案要求,除了企业自身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外,注册会计师还要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进行披露,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莫茨和夏拉夫指出:令人满意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存在,排除了发生舞弊和差错的或然性。[1]

(一)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概述:内部控制定义及框架,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

(二)内部控制审计的变迁: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制度变迁,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标准化形成,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辨析

(三)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控制环境审计,风险评估审计,控制活动审计,信息与沟通审计,内部监督审计

(四)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及方式: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内部控制的测试方式,内部控制审计的风险控制

2008 年5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 年4 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再次联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作为新的审计制度,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即将正式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将成为与财务报表审计并行的一种新审计业务。对此,我了解和掌握内部控制审计基本理论和具体方法。

六是学习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创新与发展

党的“十”报告中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体现了执政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体现了执政理念的不断完善。作为资源大省、农业大省,也是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需要创新发展的大省,黑龙江省靠资源发展的路径越来越窄,而实现经济转型绿色发展是提升黑龙江经济增长和民生指数的必然选择和发展目标。从近些年黑龙江省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开展情况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在黑龙江省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的风险预警、政策建议、监督保证三个方面的作用显著。

(一)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含义: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定义,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特点,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

(二)黑龙江省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实施及效果:水污染防治项目绩效审计实施与效果,生态环境绩效审计实施与效果,资源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绩效审计实施与效果

(三)资源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创新:资源环境绩效审计与政府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制定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实施标准,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拓展审计内容和创新审计方法,大力发展资源环境绩效审计

第9篇

近期,笔者参加了对某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征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房地产税收征缴情况进行了延伸,发现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地税部门专业化管理还有待提高

地税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日常监管主要依托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地税稽查部门监管力度有限,无法对全部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地税部门难以实时掌握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审计过程中,通过翻阅部分房地产企业档案,发现房地产企业缴销的发票和收据存根存在缺失,仅以部分纸质销售记录归档,未单独设立电子销售台账,未设立房地产企业电子档案数据,纸质档案归档数据与企业发生的销售数据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如若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清缴,必须依托企业重新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进行查证,增加了税收清缴的难度。

二、纳税平台系统存在一定的漏洞

该省地税系统现在使用的地税纳税平台于2012年初投入使用,与以前使用的纳税平台相比,有较大的提升,更加人性化,主要分为税收查询平台、开票系统、网上纳税申报平台等。但笔者通过计算机审计方法对地税纳税平台各个子系统数据进行审计发现,该系统仍存在一些漏洞。

一是关键字设定存在漏洞。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多个纳税人管理码和纳税人名称,稽查部门对部分房地产企业进行查补税收时,填报房地产企业纳税数据较为随意,存在仅填列纳税人管理码,漏填纳税人名称的情况。该系统应将纳税人名称设定为关键字,杜绝以上情况的发生,填报房地产企业纳税基本资料时应严格把关,必须保证房地产企业一户一码,确保纳税数据的完整性。

二是仅缴纳营业税就可开具销售收入发票,导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不及时。笔者通过对开票系统进行穿行测试过程中,发现房地产企业仅需缴纳营业税就可开具销售收入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征收营业税时应同时缴纳。该系统在开票环节应增加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缴纳才可开具销售收入发票的设定,杜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三是开票系统未设定单价下限。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部分购买人以低价购入房产的问题。房产单价远低于同类型房产的平均价,开票系统未设定单价下限,企业可随意开具低价格销售发票,造成税源流失严重。开票系统应根据同类型房产的单价价格设定单价下限,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四是税收查询平台字段间勾稽关系不严谨。税收查询平台中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3个字段存在勾稽关系,计税依据乘以税率等于应纳税额。笔者通过数据验证,发现部分纳税记录不符合该勾稽关系,造成不符的原因是计税依据中部分已纳税,该查询平台未剔除已纳税的计税依据。查询平台应更正相关勾稽关系,剔除已纳税的计税依据,保证平台数据的合理性。

三、部分税种存在预征的问题

由于税收收入占该市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税收收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该市财政收入。然而地税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强行向部分国有房地产企业预征大额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在以后年度进行抵减。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地税部门无权要求纳税人提前预征税收,除有特殊规定外。此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负担。

四、部分税种征管力度不足、征管政策不到位

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较多,不同税种的征收范围、纳税义务时间和税率相差较大,要求税收征管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类税种的内容、特性以及规定。而且针对不同税种各级政府出台的征管政策不同,无法进行统一管理,加大了对该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以下是几种主要税种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一直是个大难题,该税种的税收收入与房地产企业产生的增值额占比挂钩,根据增值额占可扣除成本的比例,税率波动区间为0到60%。该税种所涉及的会计核算较为复杂、工作量大和专业技能要求高,地税部门对该税种采取的政策是在销售期间启用预征的模式,预征率根据住宅的性质不同设定在1%至5%之间,房地产企业达到清算条件后,地税部门要求清算企业通过社会中介自行清算,由地税部门复查后,以房地产企业提供的清算报告为纳税依据。但房地产企业提供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有待考究,清算企业通常会采取虚增成本,降低增值额占可扣除成本的比例,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造成税源流失,而且流失的税源金额较大。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对房地产企业清算条件分为了可清算和应清算两种形式,地税部门主要关注的是应清算的房地产企业,对可清算的企业过问较少,拖延了税收入库的时间,损失了税收的时间价值。

二是契税。契税是针对购房或购土地的主体在购买时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该税种征税模式是地税部门与房管部门联合,办理房产证或土地证时必须缴纳契税并出具纳税证明,此类举措对办理房产证或土地证的主体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存在部分群体为了缓征契税,尽可能的拖延时间办理房产证或土地证,导致契税入库不及时,甚至出现税源流失的情况。

三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与上述三个税种同时缴纳。笔者通过以营业税为基准,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缴数,与后台数据已缴数进行对比,发现大部分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缴数和已缴数纳税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漏缴金额数目较大。地税部门对附加税种的征管未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税收入库不及时。

四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企业应纳税利润为计税依据,应纳税利润是通过企业收入减去可扣除成本所得,对于收入和可扣除成本的计算对专业要求过高,地税部门为简化纳税流程,直接以核定征收率计算企业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产生较大的冲突,税源流失严重。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地税部门提高对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力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如建立电子档案数据系统,包括实时销售台账、实时发票缴销记录、实时纳税记录、各年度财务报表、开发楼盘基础资料和综合分析子系统等,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难度,避免税源流失,不断完善监管漏洞。

二是加强内部审查力度。建议每年定期对纳税平台系统数据进行专门的数据分析,积极听取采纳基层税收征管员等其他岗位人员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寻找系统漏洞、监管漏洞和制度漏洞等问题,通过剖析漏洞产生的原因,逐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方法和手段。

三是协同其他职能部门或聘请社会中介进行联合征管,提高征管力度。地税部门可协同财政、审计、房管和司法等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税收进行联合清理,各司其责,提高地税部门征管力度,挽回税源流失的局面。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清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可由地税部门聘请社会中介,社会中介将以地税部门的利益为出发点,提高清算报告可信程度。

第10篇

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三个部分:

(一)控制环境。所谓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和程序效率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具体包括:管理者的思想和经营作风;企业组织结构;董事会及其所属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发挥的职能;确定职权和责任的方法;管理者监控和检查工作时所用的控制方法,包括经营计划、预算、预测、利润计划、责任会计和内部审计;人事工作方针及其执行;影响本企业业务的各种外部关系等。

(二)会计系统。会计系统规定各项经济业务的鉴定、分析、归类、登记和编报的方法,明确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经营管理责任。健全的会计系统应实现下列目标:鉴定和登记一切合法的经济业务;对各项经济业务按时进行适当分类,作为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将各项经济业务按适当的货币价值计价,以便列入财务报表;确定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以便按照会计期间进行记录;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表述经济业务以及对有关内容进行揭示。

(三)控制程序。控制程序指管理当局所制订的用以保证达到一定目的的方针和程序。包括下列内容:经济业务和经济活动的批准权;明确各个人员的职责分工,防止有关人员对正常业务图谋不轨和隐藏错弊,职责分工包括指派不同人员分别承担批准业务、记录业务和财产保管的职责;凭证和账单的设置和使用,应保证业务和活动得到正确的记载;对财产及其记录的接触和使用要有保护措施;对已登记的业务及其计价要进行复核。

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由于内部控制设计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和证券公司内部各种因素的影响,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往往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虽然证券公司已经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实际工作中各个管理层的职责划分并不很明确,所以也很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进行运作。

(二)资金和业务控制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大部分都缺乏中长期资金的来源和渠道,从而导致其在经营决策上的短期行为,无法根据自身长期发展的需要设计投资经营的战略。由于自有资金的严重不足,特别是流动资金的不足,生存与发展的压力迫使其开始参与各类违反证券市场规定的业务,例如挪用客户保证金、大量变相拆入资金、变相吸收各种公司存款、非法套出银行信贷资金等违规行为。特别是近几年来一级市场包赚不赔的现状,使许多没有证券自营资格的经纪证券公司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违法经营自营业务。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不力和设计不足,造成资金和业务管理的混乱。

(三)公司内部行使控制职能的管理人员、蓄意营私舞弊、恶意串通等行为,会使相关内控制度失去作用。例如营业部的会计人员和电脑部人员相互串通,非法修改证券交易系统数据,在其控制的若干保证金账号上空添资金,从而挪用资金用于个人股票买卖,从中牟利,然后再以凭空减少资金的方式将挪用的资金填回,以隐瞒其挪用资金的行为;或者与其他企业合作,利用非法资金炒股等。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理所当然要按照管理人员的意图运行,执行出了问题,内部控制也就失去了控制效能;而且,处于不相容职务的人员相互串通,失去了相互制约的基本前提,内部控制也就很难发挥作用。

(四)内部审计。很多证券公司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一审计部,但是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常常是走马观花,很少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审计,往往是遵循领导的意愿,审计部门形同虚设。

另外,公司职员素质不适应岗位要求、实施内部控制的成本效益、临时控制不及时等因素都会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得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制衡机制行之有效,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大限度地控制管理风险。

(一)控制环境

从控制环境入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结构,加强董事会的职能及其独立性,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日常管理活动和公司运作中正确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提高员工素质,实行激励机制,明晰权责;明确内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通过内部审计加强风险的评估和管理,不断地进行自我监督和改善;结合自身经营领域的特点,制定各项具体制度等。

(二)控制程序

1、业务控制。

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实行垂直领导、横向监督的管理模式,实行交易审批制。即计划财务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业务控制统一,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授权的范围内实施彼此的监督制约,二者形成相辅相成、相互监督的有机整体。董事会在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有效地行使经营决策权。重大机构设置活动、投资活动及经营活动,由有关部门进行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估算投资项目报酬与风险,报告总经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后实施。重大经纪业务、资金借贷和大额现金支付、资产调整、营业部的设置必须经总经理核准。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在年度中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总结成绩,纠正问题,达到集中控制的目的。同时,为了防范和管理证券经济业务中存在的诸多风险,根据交易特点及服务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而且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保密制度,事先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新的电子交易方式风险;制定统一的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客户资金的存取程序及授权审批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制定统一保管制度;实行证券交易法人集中清算制度,严格资金的及时清算和股份的交割手续。

2、资金控制

资金的管理控制是贯穿于公司各个内部控制环节当中的,是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根据资金管理的这一特性,公司管理层应根据资金的流向层层审批,严格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强化重大资金投向的集体决策制度,凡对外开办的每一笔资金业务都要按业务授权进行审核批准,对特别授权的资金业务要经过特别批准;建立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制度,于年末考核各责任单位资金循环的成本与效益,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此外,公司还应根据规定在具有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户头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及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并在符合条件账户的商业银行开设客户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及自有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将客户和自有的清算备付金也分户管理。清算部、下属营业部应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清算备付金实行定向划转。清算部对下属营业部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证券登记公司及上述银行的监督,杜绝挪用客户保证金现象的发生。

(三)会计系统控制

第11篇

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县级实际,积极探索和稳步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支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推进依法理财,规范资金运行,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效率和使用效益。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稳妥实施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性要求,要以积极的态度,探索会计集中核算转轨的途径,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同时,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采取稳妥的实施步骤,提前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避免实施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而影响转轨工作整体进程。

(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整个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确保资金安全;要将会计核算中心的实体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保证财政性资金在预算单位具体行为发生之前集中体现为国库(财政专户)存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合理设置财政性资金申请和支付程序,尽可能简化中间环节,减少重复性劳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转轨后预算单位用款更加便利和快捷。

二、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拨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其构成和功能包括:

1.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县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分别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县财政国库及其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二)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财政支出应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划分支付类型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具体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以及其他应纳入直接支付范围的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具体包括:除直接支付范围以外的所有支出。

2.具体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追加预算,按照实际的资金使用需求,区别支付类型,向财政部门报送分月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按照国库存款、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批复资金用款计划,作为预算单位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依据。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银行及时将财政资金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并在每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向行发出支付令;银行及时将财政资金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并在每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三、主要措施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账户设置和支付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庞大而繁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必要的配套改革措施,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一)建立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后,财政部门的支付业务将大量增加,需要设立专门的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进一步推动部门预算编制改革。为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需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都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

(三)制定改革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县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县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县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四)建立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银行间的资金清算和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建设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需求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清算业务效率。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财政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实施步骤

从20*年6月起,已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经局、司法局、体委、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党校、果树局、城乡建设局、看守所试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2009年7月其他预算单位全部上线实行集中支付。

第12篇

【关键词】企业清理整合;成因分析;操作方法

黄河基层水利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事企不分,管理不科学,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产权不清晰,投资关系复杂,经营业务雷同,市场竞争力不强,经营风险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经营业绩差,发展前景不好。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施工企业整合重组和转型升级已成当务之急。推行企业扁平化发展,防控投资风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势在必行。

1企业清理整合背景

黄河基层水利施工企业大多在2000年左右成立,其前身一般是各基层水管单位的下属部门工程处。工程处的成立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当时基层河务部门是差额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经费拨款不足,而黄河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多,基层单位相当一部分人员既从事黄河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又承担工程的建设任务。在当时的社会背景条件下,施工企业的成立要素并不是很完备,有些问题经过十几年后仍没得到有效解决。比较突出的表现在几个方面,如资本金不充实,固定资产使用率不高,无形资产不能列入企业资本,投资单位和施工企业账目不清晰等。

2黄河施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缺乏系统外市场的固定份额,自己独立承揽的施工项目少,参与的施工项目大多是与其他施工单位合作经营的,必然造成在施工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的力度缺失,但财务成本报销仍然集中体现在本施工企业的财务账簿,这样就增加了对合作单位财务结算手续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审核难度。2)施工企业相对专业单一,实际施工人员少,仅有部分管理人员,为顺利完成施工任务,需要聘用的劳务施工队伍、机械化施工队伍多,实际有些施工项目还存在分包转包行为,这就存在财务账簿如何合理入账问题。3)当前施工行业垫资施工情况比较普遍,出现往来账款长期挂账、负债较多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有的往来账款能跨越几个会计年度。4)工程发包单位为了压低投资,常会采用低价招标和固定单价合同,实际施工中又违规变更设计,延长工期,甚者可能增加施工企业报价低的项目工程量,造成企业的直接亏损。

3企业清理整合总体思路及工作原则

针对黄河基层水利企业事企不分,管理不科学,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产权不清晰,投资关系复杂,经营业务雷同,市场竞争力不强,经营风险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制定了如下工作思路。

3.1企业清理整合总体思路

按照“一企一策一方案”的要求,通过对所属企业清理整合,建立起事业单位与所投资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减少企业管理级次,建立起事业单位与所投资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形成产权关系清晰、管理层次精简、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发展方向明确、运作规范、经营稳定、效益突出、竞争力强的现代企业。

3.2企业清理整合工作原则

1)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投资定位。2)产权清晰,事企分开。3)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整合重组和转型升级。4)合规运作,程序严谨。5)积极有序,稳妥推进。

4企业清理整合操作方法

1)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要程序:划入方和划出方签订划转协议;划转的申请及批复工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工作。2)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的主要程序:经股东会讨论表决同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工作。3)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程序:合并的申请及批复;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到税务、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到工商、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企业关停、清算、注销的主要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进行清算注销,形成决议,成立清算组,办理清算组工商备案;在指定报纸上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组织清算,中介机构出具清算审计评估报告;办理税务、工商注销手续。

5企业清理整合的工作措施和途径

1)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规定的企业,应当予以解散和清算,对于经营方向和经营领域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应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最终退出相关业务领域。2)对于不符合水利部投资链条的管理要求,但经营稳定、有盈利能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应通过无偿划转、产权转让等方式提升其管理层次。3)对于事企不分、投资关系混乱、人员串岗、资产混用的企业,应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企业清理整合政策要求,对单位性质合理定性,明确人员身份,界定资产权属,实现事企分开。4)对于通过清理规范仍然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应通过无偿划转、兼并重组、出售、解散或实施破产等方式清理或退出;因债务、担保等原因难以注销或实施破产的,应先关停,避免产生更大的资产损失。对于经营业务雷同、存在不必要竞争的企业,如水利施工、勘测设计、维修养护等公司,可通过合并等方式整合,推进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

6结语

基层水利单位企业清理整合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理清企业的数目、产权关系、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人员状况等,做到摸清家底、掌握情况、明确难点、有的放矢。在充分肯定所属企业、职工的贡献和作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本单位的人员安置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妥善安置人员,确保治黄职工队伍稳定,积极稳妥的推进企业清理整合工作。涉及企业改变出资人、改制、清算关闭整合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涉及企业资本金变动、资产处置或归属调整、债权债务转移等问题,要依法征得有关利益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避免逃避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1]徐彬.企业并购后的整合与协同.学习与探索[J],2000(04):30-34.

[2]刘雪婷.浅议我国中小企业筹资难的原因及对策[J].商情,2013(38):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