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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

时间:2022-12-09 19: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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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

第1篇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状;对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的现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地办理,用于支付贫困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作为国家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对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07年8月,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举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地区签约启动仪式,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成为首批试点省份。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截止2013年1月,江苏省累计发放贷款金额26.94亿元,覆盖全省163所高校,惠及29.63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充分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优势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1999年先后在北京等八个城市试点,从2000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使数百万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诚信危机、道德风险及部分高校贷款难等问题始终困扰着此项工作的持续开展,尤其在2003年,众多商业银行因为种种原因甚至一度停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一种贷款新模式,自2007年在我国5省(市)试点以来,正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相比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贷款资格审定更合理。根据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文件规定,学生贷款资格主要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他们可以在当地的一些民政部门配合下凭借地域优势,深入到借款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学生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其父母及近亲属的经济收入和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较准确核实,大大减少了贷款误贷误放现象的发生,降低了金融贷款机构的调查成本,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提高了贷款的准确性、目的性和利用效率。

(二)贷款范围扩大,受惠面广。高校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比较集中在层次较高的部属高校的学生,一些省属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贫困大学生由于受贷款名额指标限制,甚至出现了部分贫困大学生贷不到款、上不起学的现象。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范围较大,只要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都可以及时获得贷款,有助于帮助更多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并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三)家长学生共同借款,信用约束优势突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但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便于跟踪和贷后管理,从而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在申请条件中, 将学生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放在了首位, 要求申请贷款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个人和家庭的信用问题决定了能否获得贷款资格, 这样的信用约束有利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四)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减轻贫困学生心理压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学生在暑假期间,就可以凭大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就能办理好贷款手续,父母不必担心学生到学校后因申请不到高校助学贷款而影响学业,解除了家长的后顾之忧。最重要的是,在原来高校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贫困生需要经过班级、院系、学校的重重审核,获得贷款资格的学生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于一些自尊心较强的贫困生来说,这样一套贷款办理的过程加大了他们的思想包袱与心理压力,同时可能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碍于面子不愿意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只需在入学前办妥手续,到校后将贷款合同提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即可获得贷款,就可以按时交纳学费,保护了学生隐私,让他们以平常心态融入到周围群体中,有利于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五)贷款期限延长,减轻贷款学生还贷压力

国家助学贷款最长还款期限是10年,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毕业当年开始偿还利息,毕业后两年才需要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同时如果有个别贷款学生因经济困难或其它一些特殊情况,无法在之前签订的合同期限内偿还贷款时,经办银行根据其实际情况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还贷年限,但逾期部分利息将不再有国家财政承担。这样大大缓解了贷款学生及家长的还款压力,降低了借款人的还款负担,从而有助于降低贷款违约率。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着原国家助学贷款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其本身还处于不断摸索、完善阶段,在实际的实施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有待我们去认识、完善和解决。

(一)贷款政策宣传力度不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07开始试点实施以来,不少省份、县市的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还是处于不断推进阶段,虽进行了一定的宣传,但无法像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样做到让社会各界普遍知晓。我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不便利,信息不通畅。部分贫困学生及家长因为根本不完全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使有部分学生和家长从电视新闻等媒体上听说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对于具体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贷后管理等没有全面了解,影响了他们的贷款办理、及时还款等工作,给学生本人及高校带来不便。

(二)县级资助管理中心面临的困境。在2007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明确了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然而,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名义上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际上却将这项工作委托给教育局的财务处等部门来负责,办公人员均为兼职,属于系统调剂或借调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所谓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刚刚熟悉了业务,又被调配到其他岗位上,再让完全不懂得相关知识的人员替代,严重阻碍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贷款申请、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高校对学生贷款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高校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益方,但部分高校没有承担应负的责任。在贷款资格审核过程中,部分高校为了降低学生学费欠费率,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发放贷款。还有部分高校不重视学生贷后管理工作, 认为催贷工作与学校没有关系,没有给学生安排还款方式、还款时间、金融征信等知识,没有要求毕业班学生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完成毕业确认工作。这些工作上的不到位导致了学生缺乏基本的还款意识,使得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催贷工作相当被动。

(四)贷款学生诚信意识缺乏,贷款违约率较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贫困学生在申请时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贷款程序,为学生申请贷款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监督机制尚未建立,个人征信系统还不健全,而贷款学生诚信意识薄弱,出现了一些贷款学生恶意拖欠贷款的现象,贷款违约率较高,阻碍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策

(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银行、高校要形成合力,加强沟通交流,全方位的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其管辖的各大中学广泛开展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大对经济落后的农村学校的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因为这些学校的学生对贷款是最有需求的;高校在招生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时,应当重点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努力做到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经办银行应加大个人征信体系、违约惩处等方面的金融知识宣传。

(二)调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积极性。各地教育行政机构要加快县级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国开行省分行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结合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际情况,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资助中心的操作管理水平、风险管理水平和信息搜集能力。国开行省分行还应拔出专用经费,用于对县级学生资助工作的绩效考核,以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高校应当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提高高学生诚信还贷意识,对有效控制贷款违约率很重要。高校可以将大学生诚信教育纳入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课程教学中应当包括金融知识、个人信用等知识。同时高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校园文化活动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例如举行诚信教育讲座、诚信伴我行征文比赛、励志感恩演讲等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让学生养成诚信做人的优良品质。

(四)构建完善的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控制信贷风险的最有效手段。资助中心、高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共同参与构建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学生毕业找到工作单位后,县资助中心通过高校这个桥梁和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向其提供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情况表”,根据贷款学生的还贷情况,定期向贷款学生所在单位通报其个人信用情况。用人单位据此情况表,把其信用情况作为思想品德方面考核的重要参照,作为贷款学生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的一项指标。这样的个人信用体系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那些恶意拖欠贷款的学生警戒,从而形成“一朝失信,终身失利”的制约机制,有助于解决催还贷款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

五、总结

总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惠民工程。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银行、高校、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越办越好,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习。

【参考文献】

[1]刘洪建.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难点与建议[J].中州大学学报,2002(4).

[2]姜红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势[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29).

[3]白瑛.发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势和问题分析[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第2篇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自2007年我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至今,其已成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生活费等问题的重要资金来源。随着我国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银行从仅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增加到现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合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入学困难、学费高等问题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发挥教育的公平性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学生及学生家庭的优势

1.申请门槛低

目前,无论是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还是独立学院,均可办理生源地贷款。偏远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在家乡所在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便可申请。

2.不需担保或抵押

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构成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需要任何担保或者抵押,对学生及学生家庭而言都是比较轻松的。

3.逐年申请,可中断

不同于国家助学贷款一签多年制,生源地助学信用助学贷款可逐年申请,便于临时性家庭变故学生申请,体现生源地信用贷助学款面向对象多样性、广泛性。

4.资助金额较高

目前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贷款数额基本满足高校学费和基本生活费。并且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减轻学生及家庭的利息负担,仅需要支付学生毕业后余下利息即可。

5.还款期限长

目前为止,贷款年限长达14年,解决了多数困难学生毕业就业后刚参加工作工资少、无力偿还贷款等问题。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高校的优势

1.欠费率显著降低

不同于国家助学贷款只针对新生申请,一签多年。生源地贷款面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众面广,贷款金额高,大幅度解决了欠费问题。

2.高校不需承担催款L险

国家助学贷款采用的校园地贷款形式,由高校配合经办银行办理学生申请、审批材料。高校作为中介,在受助学生毕业后承担着催还贷款的烦琐工作任务, 其中令高校头痛的是学生毕业后更换联系方式等,不便于联系到学生本人,造成贷款违约的严重后果。而生源地贷款实行的是生源所在地的贷款模式, 放款银行在学生的生源地, 便于联系学生或学生家庭。学校减轻工作负担的同时,学生不会因为未及时还款造成诚信问题。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1.资助对象真实性不明朗

生源地贷款不同于其他社会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部门支付,由于贷款政策的实施,有些家庭经济条件还不错的学生会抱着侥幸心理申请,即便不符合贫困生要求,也想办法通过门路来骗取生源地贷款的资格。由于每个地区生源地贷款名额有限,被非贫困生占用了名额,就会导致一些真正需要贫困资助的贫困学生因此被本属于他们的政策拒绝,让他们因此失学。

2.办理、发放过程烦琐

学生首次办理需要经历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受理、初审、推荐、经办行(社)入户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双方签订合同后方可贷成款项,过程至少经历1个月时间。对于高校而言,每年9、10月份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的高峰期,各地学生贷款资金通过银行汇入学校账户,由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学校的账户涉及学生贷款的资金分别发放给各学生账户。整个办理发放过程烦琐、历时较长,不能及时发放到位,为贫困生学习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3.信息采集及推送不够透明

对于高校来说,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采集最令人头痛。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例,从银行反馈给校财务部门的信息数据当中,仅仅只有姓名及金额信息,其他信息一概皆无,无法对学生进行一一识别,在查找学生信息过程中花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同名同姓学生易出现错误发放可能。另外,由于推送、宣传消息不及时等诸多问题导致很多学生贷款进度无法及时查询。

4.发放贷款时间不够统一

农信社审批发放贷款时间为每年8月份;国家开发银行每年审批发放时间为10月前后;中国农业银行审批发放时间为8~10月。因为贷款时间不同,学生收到贷款时间会受到影响。

5.学生家庭还款意识不强

很多偏远地区学生家庭普遍教育意识不高,对国家政策不了解,认为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补贴,不需要及时还款,或者了解国家政策但是无从查询还款期限及还款金额,导致未按时还款造成学生毕业成家后买房买车成困扰。

五、为可持续发展提出的建议

(1)优化教育局资助中心管理中心编制,按所在地贫困生比例配套工作人员及设备,保证专员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减轻资助中心工作负担,将生源地贷款申请工作下放至各地各高中。

(2) 优化贫困生认定、审核工作,改良审批方法。学校应利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方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长期跟踪、摸底;增加生源地贷款名额,保证获贷人数比例;根据各地区情况不同指定相应的鉴定标准体系,可以包含生源地、父母亲工资收入来源、收入来源、家庭健康状况、主要花销及人口数等;到大学后跟踪了解学生月花销情况,有无攀比现象等。

(3)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从高中时期便开展班会、家长座谈会等加深学生、家长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认识。也可以通过学校专刊、宣传海报讲解相关贷款政策。学生进入大学后,学校可通过宣讲会、例会等提高学生还款意识,毕业前开展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等。

(4)建立出台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实施行动的重要保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贷款方与借贷方的权利和义务,对贷款手续流程做出明确要求,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贷款模式进行深入探讨调查研究。

六、结论

作为国家扶助大学生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着不可替代的使命与义务。现阶段的问题可通过系列优化措施不断完善,应以“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以“精准扶贫”为手段,以“感恩诚信”为保障,推动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总而言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个问题需要受到家庭、学校、社会乃至于国家的广泛关注。

参考文献:

第3篇

开发区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的前沿阵地和利用外资的重要基地,发展职业教育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外商投资企业带来了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员工培训模式;其次,高新技术产业云集,产业升级迅速,可以引领区域职业教育不断提升;再次,技术人才的需求大,是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产业紧密结合、实现校企合作办学的最佳区域。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培养技能人才是校企合作的有效载体,政府的统筹是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建立和有效运作的关键。

一、政府统筹存在的问题校企共建只有在各级政府统筹和支持下,企业和学校才能在校企合作上建立有效的合作模式与机制,校企合作才能够真正实现,达到双赢的目的。然而,目前开发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政府统筹状况并不令人乐观,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

1.政府认识不足。认为校企合作属市场行为,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事情,不需要政府来管。发展职业教育是政府的职责,市场的配置,资源的合理利用,不应排斥职业教育。

2.法规制度不足。法律法规缺失、刚性规范不足是主要原因。这方面的立法多半是以“决定”、“意见”、“通知”、“办法”等形式,而不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往往只有规范的内容而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流于形式,效力层次较低。

3.运行操作不足。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以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

4.政策机制不足。经费拨款的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等极为缺失,财政金融的税收,引导企业行业能够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并不高。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离不开政府的统筹,政府应通过创新法律、制度、政策和机构集群,让行业和企业积极地参与到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中来。建立起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主导、学校主体的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实现共建共管共赢。

二、政府统筹集群建构原则

1.体系完善。以《职业教育法》为总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一是国家立法,即由人大常委会专门的立法机构立法;二是地方立法,发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地方的优势,制定适合地方职业教育发展的职业教育法规,促进校企合作。

2.操作性强。法律条款明确、法律权利义务具体、刚性规范。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校企合作行为和学生实习实训。

3.激励保障。一是强化校、企双方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使职业教育真正变成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教育体制,保证企业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行为”来看待;二是要建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为主,从教育附加或企业的职教经费中提出适当比例,专项用于实训基地的建设。对中央投入的专项资金给予配套,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税收与政策优惠等,调动其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

4.互利共赢。对学生在企业实训过程中,企业有权重点培养、优先留用、部分淘汰,降低用工成本;学校在合作中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利用企业的现有资源与条件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培训,降低培养成本,并能及时把握企业、行业的最新需求,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这样既可以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又提高实训管理水平。

5.组织协调。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有着与生俱来的天然联系,这是校企合作的基础所在。但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长远和眼前利益、短期和持续发展相协调是很难做到的,必须通过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和强有力的工作,才能沟通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的合作教育。

6.评估监督。建立运行效果评估机构,定期组织内、外部评估,重点评估基地的利用率、服务覆盖面和其他社会效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接受监督,确保实训基地的使用效率。只有通过地方政府的评估、监督,才能促进职业学校主动和企业、行业合作,不断探索校企合作的新路。三、政府统筹集群建设内容

(一)建构法规制度集群,规范保障实训基地的运行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校企合作需要法律的支持。要改变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对校企合作行为进行规范,为校企合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1.校企合作。制定专门的校企合作法规,对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要由政府确定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或框架。一是企业应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参与实训基地建设,使学校培养人才的目标与企业的要求相吻合;二是保证学生能真正下到企业一线,上岗操作。

2.经费保障。从法律的层面上规定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一是要对公共经费的投入渠道、形式和强制性经费的投入保障做出“刚性”规定。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和对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办学经费进行监督的法律责任;二是要对职业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例、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以及对企业职业教育投入的比例等问题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刚性”规定;三是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对校企合作项目、参与的企业、学校、个人给予资助、奖励。

3.师资建设。为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应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制定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资格标准;二是鼓励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和企业聘请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建立起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机制;三是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进修提高和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四是建立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根据职业教育对高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对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双师型”教师的标准做出规定,实行职业教育师资准入制度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突出职业特色,突出实践性和技能性。

4.劳动准入。建立法律和相关制度,实行培训、鉴定、监察与劳动力市场准入控制并举的制度,加强市场与培训的对接。对进入技术岗位的劳动者,凡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调动、外出务工等手续。对企业技能岗位无证人员逐一清理,确定培训考核和鉴定时间,促其尽快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二)健全政策机制集群,引导激励基地共建在实训基地共建的过程中,政府是其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和推动者。通过制定政策对基地建设具有规范、导向、协调和推动作用,从而推进实训基地的建设。

1.建立长效机制。制订《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明确企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政府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工作职责;鼓励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应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明确法律责任;建立预防和妥善处理实习生发生意外伤害等机制。

2.规范管理机制。地方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校企合作的文件:一是制定严密、规范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由学校、企业和学生及家长三方签署合作培养协议。合作协议须在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制约职业学校和企业双方;二是制定如《校企联合办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学生实习期间违规违纪管理制度》等操作性文件,以此来进行规范、约束和保障;三是企业必须参与课程标准的制订和质量监控,课程评价标准必须将教育标准、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统一起来。

3.深化合作机制。统筹引导企业共享学校的生产场地、设备、师资等资源;学校共享企业的生产管理、生产项目和研发技术等资源。资助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等合作项目;对企业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资助等。行政部门可以依据企业参与贡献大小,对其进行相应的税收倾斜和政策照顾,给予企业以税费的减免或直接给予经济资助,分担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负担。

4.评价考核机制。构建由职业特定技能标准、核心技能标准、行业通用技能标准、跨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四个模块构成的质量标准体系。根据这个标准体系,让企业的专家、工程师、技师等参与到考核中来,以实际操作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来考核学生的能力;建立教师入企实践的考评机制,激励教职员工参与到企业项目研究中来,发挥他们在专业方面的创造性;出台兼职教师的鼓励政策,鼓励企业技术人员进校讲课并给予课酬奖励等。让学校的教师、学生与企业的技术人员能够在企业生产一线具体的工艺、流程中真正融为一体。

(三)建立职能机构集群,协调监督合作运行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离不开政府的统筹,政府要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机构。当前我国建立保障机构主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机构人员要选择对校企合作起较大作用的人员;二是要使保障机构具有相应职能,对校企合作网络进行组织、管理与监督,对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和教学改革进行指导和咨询。

1.建立开发区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任董事长,分管主任任执行董事长,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局长担任董事。统一规划、管理和协调区内以及与开发区相关的职业教育资源。董事们利用双重身份随时帮助职业学校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的关系,帮助职业学校解决实际困难。

2.实训管理中心。实训中心是管委会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研究制订区内职业培训工作的战略和政策,建立区域职业培训体系,协调区内职业教育资源,收集整理区内职业培训信息,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各种职业培训服务,承担政府主导的培训任务。其工作目标是:依据区域发展要求,整合区域教育资源,利用政策激励作用,建立职业培训体系,培养区域产业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

3.培训工作协调理事会。建立沟通产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培训机构、人才中介的信息平台,负责整合协调培训资源,建立区域培训体系;负责制订区域职业培训规划,对有关区域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及重要文件提出建议意见;指导区域培训中心工作,审议区域年度紧缺型人才培训目录、项目、培训扶持资助政策和年度培训计划;督促建立有效的职业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优质职业培训资源的引进,开展战略性合作,通过政策激励和引导,提升区域职业培训的规模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