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3 05:48: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土局扶贫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20__年是我县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拼搏精神和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增强发展意识,抢抓发展机遇,负重拼搏,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在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要解决好事关全县人民切身利益的十件实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__年十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__年十件实事的总负责人为县人民政府县长__*同志;分管副县长为督办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主办单位为实事办理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抓好落实工作。
2、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实施民心工程的重大意义,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所承担实事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落实;协办单位也要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措施和计划,主动配合牵头单位细化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领导、到个人,务求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牵头单位要在3月1日前,将办理十件实事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报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并于7月5日、12月10日前将十件实事办理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3、总结经验,强化督查。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总结十件实事办理的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办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督办领导如实汇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要对十件实事的办理工作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中进行阶段性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总体完成情况。
4、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十件实事的办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克服困难,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实事办理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化解,搞好协调配合,绝不能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对需要上级协调处理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确保十件实事办理任务圆满完成。
附:《20__年十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实 事 内 容
督办领导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单 位责任人单 位责任人1、实施好布勒至老姆登茶厂、木古甲至架科底通乡油路建设工程。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匹河乡上帕镇架科底乡2、抓好12个自然村的“兴边富民”专项转移支付整村推进山区综合开发项目。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六乡一镇3、以上帕河、腊吐底河和县城沿江河道的环境清理整治为重点,切实整治县城及周边的脏、乱、差等现象。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上帕镇4、实施好250户921人的易地开发项目。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六乡一镇5、实施好150座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县广电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六乡一镇6、完成7 个乡镇卫生院和57个村卫生室的设备添置工作。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六乡一镇7、在马吉、石月亮、鹿马登、架科底、子里甲、匹河六个乡改扩建寄宿制学校校舍13157平方米。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六乡一镇8、完善子里甲乡中心农村敬老院的配套设施,集中供养匹河、子里甲、架科底3个乡的农村特困孤寡老人。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子里甲乡9、实施13件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解决3005人和2955头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六乡一镇10、实施好石月亮乡米俄洛村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石月亮乡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覆盖至全县各个乡(镇、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乡镇农户数、危房数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进行分配,并重点向偏远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少数民族居住区倾斜。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整合可用资源,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
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式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管委会)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3-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1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具体到户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乡(镇、场、管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县房产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场、管委会)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下达补助资金,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按省、县财政6:4比例分担。除国家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外,各乡(镇、场、管委会)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乡(镇、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乡(镇、场、管委会)代建的,危改户与所在乡(镇、场、管委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县财政局凭委托代建协议将核定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场、管委会)账户,各乡(镇、场、管委会)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保障项目按时动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需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农房办字号)文件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管委会)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管委会)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管委会)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管委会)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管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乡(镇、场、管委会)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场、管委会)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研究拟定各乡镇年危房改造任务,报经县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各乡(镇、场、管委会)。各乡(镇、场、管委会)制定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行政村和村小组,并于年6月25日前报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管委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1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年12月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场、管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成立以乡(镇、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场、管委会)、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委: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
县房产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工程验收。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
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
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
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
县交通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扶贫办、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卫生局、县民宗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建立挂点督查制度,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负责挂点督查各乡(镇、场、管委会)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