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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项计划

时间:2022-09-25 14:20: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地方专项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地方专项计划

第1篇

理工类:

序号

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类别

计划数

院校要求

最低分

最低位次

投档比例(%)

1

0673

贵州财经大学

地方专项

4

100

479

477

40527

2

0676

贵州大学

地方专项

29

100

517

487

35648

3

0697

贵州民族大学

地方专项

2

100

489

481

38458

4

0703

贵州师范大学

地方专项

8

100

491

479

39756

5

0705

贵州师范学院

地方专项

13

100

476

476

41236

6

0708

贵州医科大学

地方专项

15

100

496

479

39757

7

0712

贵州中医药大学

地方专项

12

100

477

470

44672

8

2747

遵义医科大学

地方专项

3

100

543

503

28554

文史类:

序号

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类别

计划

院校要求

最低分

最低位次

投档比例(%)

1

0673

贵州财经大学

地方专项

11

100

546

543

9530

2

0697

贵州民族大学

地方专项

2

100

  

  

  

3

0703

贵州师范大学

地方专项

5

100

563

546

8896

4

0705

贵州师范学院

地方专项

38

100

  

  

  

5

0712

贵州中医药大学

地方专项

6

100

  

第2篇

【导语】

一、本次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我省地方专项计划批(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院校(专业)在我省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录取政策及办法不变。

二、截止至7月26日19:30时,取得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

三、考生只能填报本次所公布的院校和专业,填报其它院校和专业无效。本次征集志愿文史类设1个院校志愿,理工农医类设4个院校平行志愿;本次征集志愿投档期间,考生原所报地方专项计划批志愿和本批次第一轮征集志愿均无效。

四、考生应在7月27日8时—12时直接登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平台,或登录吉林省教育信息网网上志愿填报入口,完成本次征集志愿填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如遗忘密码,须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密码重置。

五、考生要密切关注其它批次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以及公布的重要招生信息。

特别提醒:随着录取结果的陆续公布,各高校将寄发录取通知书,一些不法分子有可能借机开始诈骗活动。提醒考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不要把考生成绩、志愿等信息透露给他人,不要相信所谓的通过内部指标、计划外、新生未报到等借口进行补录的谎言;要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的*渠道,查询了解招生有关政策,要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录取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有关录取信息,谨防混淆办学类型的其他入学通知书或虚假入学通知书的蒙骗。教育部规定,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普通高校招生均属违法行为,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学生,不能通过入学电子注册取得学籍。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落实教育部“十严禁”、“六不准”要求,认真执行省纪委、监察厅“六个严禁”、“五个一律”规定,严肃处理各种招生违法行为。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3篇

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开始实施精准脱贫专项计划,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定向招生,同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以下称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截至发稿,我区高校本科批次共录取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在内的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3 206人。

今年6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16―2020年,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实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计划,分五年共安排1.3万个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增加农村建 档立卡贫困户考生的升学机会,提高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方案》下发后,今年我区就首次安排了精准脱贫专项招生计划2 000人,其中本科1 000人,专科1 000人。广西招生考试院在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中创新录取机制,专门设置了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目前,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本科批的录取工作已完成,该批次考生填报踊跃,生源情况良好,共录取997人。

今年高考录取工作实施前,我区经过调研论证,及时调整了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资格条件。一是将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户籍条件由“高考报名时具有3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县户籍且连续满6年”调整为“高考报名时具有上述34个县户籍且连续满3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二是将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户籍条件由“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50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县、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且连续满6年”调整为“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上述50个县的农村且连续满3年,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

为了避免专项招生计划的空缺和浪费,使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拥有更多入学深造机会,广西招生考试院在录取工作中做了有大量工作:反复模拟投档,尽量减少投档后的退档情况发生;对首轮投档未完成的计划,全部通过宣传渠道向考生公开并提醒考生填报征集志愿;主动与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协商,适当降分录取。此外,我区还组织各市县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高校和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并通过区内主流媒体和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吸引大量考生踊跃报考。

目前,我区上述三项计划的录取情况良好,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录取1 963人,计划完成率为96.3%,地方专项计划录取200人,计划完成率为100%,高校专项计划共录取46人,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录取任务。

(责编 谢宗军)

第4篇

第二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和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

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

(五)文化体育。用于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补助;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运动器材购置,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补助,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特奥活动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中央财政安排的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五年计划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补助项目和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七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情况安排相应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接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分配和下达,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第十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按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决算报表,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资金决算情况;每年4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全国专项资金决算情况。

第十一条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用五年计划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五年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法规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第5篇

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办法及招生计划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7月11日9:00至15:00。

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包括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以及其他院校共6类计划,具体详见《江苏省2018年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浏览或*)。

凡报考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337分,理科类不得低于336分;报考未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281分,理科类不得低于285分(特别注明的除外)。同时,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符合我省和拟报考高校的要求。

二、填报军事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者必须是政治考核合格并已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全省统一面试、军检,结论合格的考生。军事院校有不同体检要求的专业不得填报在单一院校志愿下;如拟同时填报同一院校的不同体检要求的专业,须分为多个院校志愿,分开填报。

三、填报公安政法院校(专业)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公安或政法院校的招生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及中央*学院的考生还须经有关单位和院校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结论合格。

四、填报航海院校(专业)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航海院校(专业)的考生的视力、身高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航海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方面的有关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五、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已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志愿。

六、填报乡村教师计划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户籍在有乡村教师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计划院校志愿;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乡村教师计划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有关院校也将会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填报其他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其他院校对考生报考的特殊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2、考生本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只能在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其他院校等6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6类计划之间不得兼报。

第6篇

【导语】

海南省考试局今天公告,本科A批(含特殊类型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民族班和预科班)和本科提前批艺术类等招生院校的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6日至8日进行。

凡投档成绩达到本科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文史、艺术、理工和体育类(包括已填报了本科提前批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均可填报本科A批院校的志愿。投档成绩未达到本科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无效。

凡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376分的艺术类考生,可根据本人参加我省艺术专业考试的类别选择填报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和专业。

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取得省外院校艺术“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资格的艺术类自划线院校和专业;取得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等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及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

此外,符合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本科A批招生院校和专业,也可以同时兼报考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海南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南医学院;符合报考民族班和预科班的考生,可以填报本科A批招生院校和专业,也可以同时兼报考民族班和预科班招生院校和专业。

省考试局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认真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详尽地了解拟选择的高等学校及招生专业的基本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已填报了本科提前批志愿或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若被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院校或国家专项计划院校录取,则所填报的本科A批院校志愿不再投档;考生若未被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学校或国家专项计划院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科A批院校的录取。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各类别(即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的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考试局将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并将于7月10日通过官方网站向考生公布。对于此类考生的投档办法是在文化成绩达到376分的考生中,以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投档后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选择填报学校。

因个别学校录取时,对高考语文、数学及英语科目的原始分有要求,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省考试局已将《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原始分和标准分对照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7篇

国家专项计划有分数限制。

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

1、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

关键词:转移支付 国际比较 财政均等化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或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的无偿转移。转移支付是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对财政体制的公平性和运行效率有着重要影响。在当前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日益深化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矛盾丛生、运行绩效低下的现实背景下,系统梳理相关理论、总结国际经验,对于推进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际比较及经验

国外比较成功的转移支付制度都是建立在相当彻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的。各级政府间事权、财权的明确界定是实行转移支付的必要条件。

美国联邦财政的转移支付分为三种:专项补助;宽范围用途的补助金;一般目的补助。其中,一般目的补助所占比重较小,专项补助比重较大且有上升趋势。专项补助是美国财政体制中最早也是最主要的转移支付形式,补助项目、种类繁多,它不仅规定各种补助的用途,而且还规定要向联邦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各项补助计划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宽范围用途补助对补助金的使用范围未作严格规定,主要由各州和地方自主决定拨款的具体用途。一般目的补助,亦称收入分享,其实质是在各州和各地方之间按照一定公式和比例分享一部分联邦收入,由州和地方自行支配和管理。一般目的补助的主要功能是实现政府间财政的纵向均衡,专项补助和宽范围补助的主要功能是提高州和地方政府提供某一项或某几项公共服务的能力。

加拿大的转移支付包括三种具体形式:一是财政均等化计划,二是固定项目补助,三是援助拨款计划。在运行上,加拿大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以收入均等化为目标,比较重视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财政平衡,而且其透明度较高。加拿大的财政均等化计划是一个由宪法确立的无条件转移支付体制,是联邦与省之间的转移支付,其目的是保证各省在合理和平均税负(地方税税率相当)的条件下,能提供合理的和相当水平的公共服务。该计划只考虑收入的平均化,并没有考虑各地需求存在较大差异,而且也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在提供相同水平的公共服务时的成本差异,因此,收入的平均化并不一定能够带来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固定项目补助,实际上是一种切块补助计划,目的在于使各省所负责的两项重要的公共服务,即教育和卫生,能够达到国内的平均水平。援助拨款计划是主要包括盲人补贴、老年人补贴、残疾人补贴和失业救济,目的在于消除和制止贫困,为人们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

德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并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加以修正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目前的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体系。德国的转移支付有三个部分:税收分享、标准化转移支付和联邦政府的充拨款。这三种转移支付均由联邦政府的财政部负责管理。税收分享,是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分享。三种税的分享比例倾向于联邦政府,通常占一半或一半以上。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分享,各州遵循均等化制度,按人均额分配。标准化转移支付,其均衡程序主要是由财政能力在平均水平之上的地区向财政能力在平均水平之下的地区拨款,即对于财政能力低于标准的部分按分级率予以平衡,平衡支付由那些财政能力超过标准的州分级提供,最终财政能力较强的州所做出的支付总是与较弱的州获得的资金数相等。联邦政府的补充款,主要是实现州之间的均衡后,对仍低于财政能力的州发放专项拨款补充贷款,用于地区投资,再次平衡地区差异,特别偏重于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区。

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

(一)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1994年全面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开始实行的。新体制的实施加大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纵向不平衡,为了保证地方政府1993年的既得财力,中央政府实行了这种新的转移支付形式。由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支出范围未作大的调整,一部分收入上划中央后,地方财力受到影响,难以保证正常支出。因而采取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返还给地方的办法来解决。这种一般补质的转移支付,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二)原体制补助

体制补助或体制上解是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前的分级包干体制中延续下来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一种双向流动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这是一种无条件的转移支付。该项转移支付的规模从1994年的114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25亿元,分别占当期转移支付的4.8%和2.7%。

(三)专项补助

目前,中央政府对地方专项拨款达几十种之多,数额在几百亿元。一些专款编制预算时列中央支出,执行中划转给地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中包括一部分用于重大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拨款。专项补助,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地方政府必须把这部分资金用于中央政府所指定的项目上。

(四)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

1995年我国开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首次采用了以建立公式为基础、以均等化为基本目标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其主要目的是缓解地方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解决一些困难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困难。该办法通过测算各地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决定财政资金分配,在公平性和客观性上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是我国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上的重大突破。当然,正如其名称所示,这个办法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在许多方面还需要改进。

(五)其他补助

其他补助主要指中央财政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都要与地方财政发生一些结算关系,对上一财政年度在财政体制之外发生的某些事项进行结算,既有中央财政给予地方财政的结算补助,又有地方财政给予中央财政的结算上解,属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双向财力转移,是对既定财政体制的一种补充。

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上下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的范围界定不明确。这造成部分财政支出的责任不清,制约了拨款制度的规范化。对于地方政府预算的编制与执行,从长计议考虑本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转移支付形式过多。不仅使管理上繁琐复杂,而且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形式很多,影响其成为真正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实际上仍采用“基数法”作为主要确定依据。这一缺陷限制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作用,使其仅有的政府间纵向财力均衡的功能,未能发挥地区间财力调节作用,更没有形成横向财力均衡机制。

专项拨款缺乏规范性,难以体现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专项拨款资金用途范围宽,重点不突出,分配方式不够规范。一些项目论证不足,导致财政资金的低效甚至无效运作,并且转移支付中专项资金补助要求地方配套比例过多、过大,在支持地方发展的同时,对地方财政也造成了一定的支出压力。在运行中,专项拨款挪用现象严重且极易诱发“寻租”行为,难以避免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和保证专款专用。

省以下转移支付有待加强和完善。从1995年以来,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比照中央对地方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计和制定了具有特色的省以下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但工作力度和进展情况差别很大。一些地区至今尚未出台一个类似中央对地方得以公式为基础的转移支付办法。有的地区虽然采用了公式化的转移支付办法,但在因素选择、公式设计、数据选取和具体测算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也有待完善。

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我国的转移支付在资金的使用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审计系统,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还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地方政府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应该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规范化,以更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建立均等化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设想

世界多数发达国家一般采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形式。因此,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转移支付制度的经验,逐步形成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政策,对现有的转移支付体系进行改革与完善。

(一)逐步取消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的逆均等化效应比较明显,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完全相悖,且数额庞大,因此不可能将其永久化和固定化。但鉴于它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间接激励机制,彻底取消将会损害地方利益,现实中很难执行,为减少阻力,可以规定一个过渡期,如在5年中逐步降低税收返还比率,直至为零。

(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首先,应科学界定专项转移支付的标准,明确规定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列入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其次,列入转移支付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法定的审批程序,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监督和绩效评估,增强其公开性,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防止确定项目的随意性和专项资金的截留、挪用;最后,控制专项资金的规模。专项转移支付近年增长迅速,远远超过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这既与转移支付基本目标相悖,又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事实上,只要严格限制专项转移支付的条件,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就不可能很大。

(三)建立较为科学的、多因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公式

取消税收返还和压缩专项支付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将空前扩大,也将有利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对实际收入与实际支出的缺口进行补贴,而要体现转移支付的均等化原则,就应该对实际收入与支出需求缺口进行补贴。因此,我国应依法确立“收入能力-支出需求均衡拨款型”计算模式。在标准支出的计算中除了考虑各项支出最基本的因素外,还必须选择一些不易受人为控制的、能反映各地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地区发展成本差异、政府负担率和负担成本等因素。

(四)加快制度建设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的监管体系

首先,加紧推出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立法宗旨的《转移支付法》,对转移支付的原则、总量、分配、资金运行及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作出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将对转移支付的监督纳入法制轨道。其次,可以考虑在人大财经委中设立一个专门的“拨款委员会”,直接对人大负责。该委员会负责审批财政部转移支付的申请、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有权对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情况下移送司法部门予以查处等,这样就打破了中央主管部门对口下达补助地方资金的做法。再次,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的监督。对专项转移支付中的项目实施,要建立社会公示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与自身公共服务水平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以期建立起纵横交错、衔接有序的立体监督网络体系,确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效率性。

参考文献:

1.田志华.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J].地方财政研究,2008(2)

2.丁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三个“难”[J].浙江经济,2008(3)

3.安体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J].财经问题研究,2007(7)

第9篇

【导语】愿你像颗种子,勇敢地冲破泥沙,将嫩绿的幼芽伸出地面,指向天空。以下是

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A批和体育类本科批志愿7月1日开始填报,于3日18时截止。重要提醒:截止时间一到,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一、登录办法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eeafj.cn),点击“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图标,输入本人的账号、密码等证信息,并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后就可进入网上志愿填报系统。

二、填报时间

1.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

2.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

3.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

4.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 志愿填报时间表

艺术类

体育类

第10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孙塑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吴明山(公安部)、杨春玲(监察部)、李普(科技部)、吕吉云(总后卫生部)、侯冬虹(武警后勤部卫生部)、赵同刚、王大方、毛群安、王苏阳、汪建荣、张朝阳、苏志、张宗久、郝阳、王玉洵、张德英、于修成、南俊华(卫生部)。

(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地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总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科技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4—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20**年5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贯彻落实〔20**〕21号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年5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5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于20**年9月、12月底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5月底前将本省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第11篇

(一)志愿的设置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消防院校、艺术类“校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及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学校,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本科提前批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中,艺术类“校考”学校单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A批、本科B批、无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录取艺术类专业的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其中:本科A批设1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国家专项计划、本科B批、无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艺术类招生的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校考”学校)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本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在本科A批的文史类和理工类的界面分别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在相关录取批次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本科A批文史类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

6月27日8:00至17:30,填报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不含在本科提前批录取艺术类专业的本科学校)。

7月6日8:00至8日17:30,填报本科A批(含特殊类型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本省高校联合办学的本科专业)、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招生的本科学校志愿,以及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学校志愿。

7月24日8:00至7月25日17:30,填报本科B批学校志愿。

8月3日8:00至5日17:30,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学校志愿。

(三)征集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7月11日上午;

国家专项计划:7月13日;

本科A批:7月19日上午;

本科B批:7月31日上午;

专科提前批:8月8日上午;

高职专科批:8月13日上午。

以上为各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的时间,如有变动,以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我省平行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查阅《填报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计划,在填报志愿系统中准确选择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并认真核对,确保所“点击”的志愿与本人的意愿一致。考生需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了解拟选择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报考学校和专业。

2.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其中:

文史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有资格报考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但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必须在相应的界面填报,不得在文史类或理工类填报志愿的界面中填报。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考生填报的文史或理工类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如按文史或理工类的志愿投档,其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投档。

体育类考生既可以在各批次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中,艺术类考生如果填报了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如填报了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艺术类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则可以填报在其它批次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3.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学校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其它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5.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填报,只有取得以上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及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

6.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是经审查合格且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才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的志愿。

7.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1)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为16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l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不能超过20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未婚。

第12篇

山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公告[2019]第3号

(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院校)

目前,我省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部分院校因生源不足尚有缺额。现予集中公布,公开征集志愿。

一、征集志愿时间:

7月13日13时—14日1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征集志愿条件:

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院校限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详见《填报志愿指南》“山西省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院校专业计划说明”第2页第11条)。

其中,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院校:文史522分,理工492分;省级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文史522分,理工487分。

国家专项计划:限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考生,且符合2019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省级地方专项计划:限我省22个省级贫困县,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农村考生,且符合2019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登录密码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sxkszx.cn)填报志愿。

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院校,考生可填报五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四、征集志愿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我省《填报志愿指南》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五、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切不可泄露给他人。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任何部门、学校、个人无权要求考生提供登录密码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若因自身保管不慎而泄露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缺额

备注

6701

山西大学

01

哲学类

文史

3

03

政治学类

文史

7

04

社会工作

文史

2

05

教育学

文史

3

06

汉语言文学

文史

2

08

历史学

文史

3

6703

中北大学

01

英语

文史

6

6705

山西农业大学

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4

02

农林经济管理(卓越人才实验班)

文史

3

03

土地资源管理

文史

3

6715

山西财经大学

02

财政学

文史

1

03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4

04

法学

文史

12

1258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61

矿物加工工程

理工

2

6702

太原科技大学

30

工程力学

理工

2

3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6

32

机械电子工程

理工

6

33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工

4

34

焊接技术与工程

理工

8

38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工

4

6705

山西农业大学

30

国际经济与贸易

理工

4

32

食品质量与安全(卓越人才实验班)

理工

3

33

动物医学(本硕统筹培养)

理工

4

34

农林经济管理(卓越人才实验班)

理工

4

35

土地资源管理

理工

4

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院校(省级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缺额

备注

6801

山西大学

01

哲学类

文史

4

03

政治学类

文史

8

04

社会工作

文史

2

05

教育学

文史

1

06

汉语言文学

文史

3

07

英语

文史

4

08

历史学

文史

3

6803

中北大学

01

英语

文史

6

6808

山西师范大学

01

英语(师范类)

文史

4

6815

山西财经大学

01

经济学

文史

2

02

财政学

文史

2

03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4

04

法学

文史

9

6816

山西中医药大学

01

中医学

文史

3

6801

山西大学

30

经济学类

理工

7

32

数学类

理工

7

33

化学

理工

3

34

应用化学

理工

4

35

生物科学

理工

4

36

应用心理学

理工

2

38

环境科学

理工

3

39

食品科学与工程

理工

3

40

工商管理类

理工

10

6802

太原科技大学

30

工程力学

理工

3

3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6

32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工

4

33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工

2

6803

中北大学

30

数学类

理工

6

31

应用化学

理工

3

32

工程力学

理工

2

33

机械类

理工

7

34

车辆工程

理工

3

35

仪器类

理工

6

36

材料类

理工

5

37

材料类

理工

5

38

电气类

理工

8

39

电子信息类

理工

4

40

计算机类

理工

3

41

化工与制药类

理工

4

42

航空航天类

理工

5

43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理工

2

44

安全工程

理工

5

45

工商管理类

理工

7

6805

山西农业大学

3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理工

4

31

食品质量与安全(卓越人才实验班)

理工

3

32

动物医学(本硕统筹培养)

理工

3

6806

山西医科大学

33

精神医学

理工

1

35

预防医学

理工

15

36

临床药学

理工

3

6808

山西师范大学

30

英语(师范类)

理工

3

31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理工

10

32

化学(师范类)

理工

8

6815

山西财经大学

30

经济统计学

理工

3

31

财政学

理工

3

32

保险学

理工

4

33

应用统计学

理工

5

34

工程管理

理工

2

35

工商管理

理工

4

6816

山西中医药大学

30

中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