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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出纳工作总结

时间:2022-07-02 21:31:31

行政单位出纳工作总结

第1篇

在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方面,税政科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企业办税人员会议,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在申报表,讲解新营业税条例的政策变化,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汇算软件的操作使用,我们税政科的职责就是要使各项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得到落实,2012年这项工作我们认认真真地去做了,我们尽到了我们的职责。

二,做好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

三,加强地方各税管理,促进税收收入

2012年,在各税种管理方面,针对各税种涉及行业特点 具体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1, 流转税方面,

进一步规范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日常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跟踪台帐制度,将所有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纳入台帐管理,对工程完税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进一步健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土地审批、城建规划等基础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三是建立工程项目巡查责任制,及时将新开工项目纳入台帐管理。

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将建筑、房地产行业项目纳入“电子动态管理图”实行监控管理,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和纳税情况。

努力将教育劳务单位纳入税收管理,2012年共教育劳务单位共办证 户,补税13万多元。

在资源税征收管理中,继续推行“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综合治税模式,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所得税管理方面,

2012年,我局全年已在 户纳税企业中成功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电子申报。

我局根据《新乡市地税局、新乡市国税局关于加强长亏、低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的规定,结合卫辉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卫辉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着重强调了税务稽查对企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上的发言权,稽查毕竟在调查取证,审核处理,案卷管理上有一套比较正规的操作程序,并且执行的很规范,又能置身事外,能起到很好的公平监督作用,在我们已经形成的方案中,对低于预警值的企业,规定必须经过评估和稽查两道程序,相关结论吻合后才审批按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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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行为税方面,

主要是联合国税、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互通信息,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税格局。二是针对车船税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公安、地税、保险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出了“政府协调、保险代扣、交警查验”的车船税征管模式。三是在房产税征收方面,通过与房管、建设等部门加强合作,及时掌握房屋登记、租赁的各种信息,切实把握纳税人的变更情况。四是按照“全面清理、分工合作、规范管理”的原则,政府先后出台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整治和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规犯核定征收范围,正确执行税收政策,促进印花税税收收入。

加强两税比对工作,通过调取国税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入库情况,和地税征收城建税附加进行详细比对,查找城建税征收漏洞,加强城建税的征收和管理。

四,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服务工作

1, 税政科2012年通过对基层各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认真梳理和归纳,我们将每个基层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进行了总和,一方面在征管系统中的执法流程上配置到位,另方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般人员与所长签,所长与局长签。责任到人,职责到岗、具体到每一项工作,使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熟悉自己在什么岗位,具体负责那些工作,熟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防止出现税收执法程序错误。

2,税政科2012年通过召开税收执法工作会议的形式,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规定的主要税收业务的执法流程及性详细讲解,并对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讲评,通过介绍经验的形式达到共同提高,另外通过短信平台,对税收征管各个时期容易出现的税收执法责任制问题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提醒服务,如针对过节集中请销假,对具体税种纳税期限的调整,对节假日纳税期限顺延等。通过提醒服务,大大减少了税收执法差错。

五,做好2012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

六, 积极开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12年卫辉市地税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的,对列入方案内的工作项目逐项进行落实,做好各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档案资料的规范准备工作。

根据河南省地税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局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税政科认真进行了落实,一,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有关四项配套制度的有关文件,并在10月中旬进行学习情况考试。

2012年,我局被新乡市地税局提名为行政复议先进单位。

2012年 我局已顺利通过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验收。

总结以上工作, 2012年,税政科将在新乡市局和卫辉市局的领导下,继续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各税种征收管理的监管工作,认真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督导工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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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关键词]建安企业 建筑工程分包 纳税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及必要性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承包人)在承包建没工程后,根据承包工程的需要与特点,或由于自身施工技能所限制,必须将部分承包工程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委托给其他具资格的专业工程商(分包人,如其他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协议书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规定分包工程的范围、工期、技术与质量要求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此外,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还必须规定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所进行的现场管理.包括施工配合、安全检查、质量监督和分项评定等方式。我国现行法律不对分包工程进行任何的限制,仅在责任方面做出相应规定。比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即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承包的建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建筑物主体工程之外的其他配套工程一般都委托、转包给专业建安企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天然气)以及安装闭路电视等项目。建筑工程分包可以在确保优质工程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工期,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这是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有序竞争,符合优势互补的市场竞争原则。因此,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社会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是我国建安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

二、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税务管理

(一)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的纳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由此可知,总承包方可实行差额纳税。对于实现工程分包的建安企业,总承包单位营业税的计算是全部承包数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而分包方的纳税金额取决于其完成的分包工程数额。在具体的工程结算中,发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向其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由工程的全部承包额情况决定。

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联系,与发包单位无任何关联性。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在核算与结算工程价款时,总承包单位需要准确划分分包单位以及自身单位完成工程收入的金额。在缴纳税务时,总承包单位必须将真实有效的总分包协议或合同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

(二)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由上述可知,实施分包业务的建安企业才是分包工程的纳税人,若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具体税金必须在分包工程完税证明中准确注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已取消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分包工程营业税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缴纳税款。同时,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分包工程收入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可依据所获取的发票扣除分包工程营业额来计算自身的营业税。

三、建安企业分包业务所存在的纳税问题

(一)企业缺乏纳税意识

部分建安企业税法观念淡薄,存在普遍的欠税现象。近几年,许多建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仅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财务管理,缺乏纳税意识。一些建安企业为了承揽建筑工程,不惜以垫资施工为代价取得分包工程的施工权,不计提税金,这样一来国家税收被挪用挤占,造成税收八库不正常,严重影响着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此外,部分小型建安企业承包户不需要汁委立项,无需进行投资许可证的办理,导致存在拖欠国家税收的侥幸心理。

(二)建安企业分包工程重复征税问题

在工程施工进程中,分包单位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向总承包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按同一进度向建设单位结算预收工程款,这种情况时常发生。按税法相关规定,施工建安企业在结算收取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也必须向付款方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以作为其结算款项的注账凭证。因此,重复征税现象不可避免。一项建安分包工程,既需要分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总承包单位开票结算,同时还需要总承包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向建设单位开票结算,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以票管税”的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同一工程项目的重复征税。

(三)少报漏缴营业税的问题

建安行业的特殊管理模式影响着税收监控,部分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企业等采取分包业务方式挂靠于施工资质较高的建安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这部分项目的台同签订不全,具体情况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成本核算不规范,工程结算无合法票据,使得税收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少报漏缴营业税等问题频发。

此外,建安企业营业税所包括的营业额为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以及除工程价款外收取的各项费用。但在实际项目施工进程中,存在着如包工不包料的企业,计税金额仅仅对工费部分进行申报,而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的价值并未合并纳税;或者是存在着像水泥路、绿化、铁门、铝合金门窗、路灯等配套工程及零星工程以各种建筑材料等发票直接人账,导致计税金额的减少。这些现象都显示着部分建安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营业税规定,造成偷漏税问题的发生。

四、建安企业分包业务纳税要点与技巧

(一)重视税务专业以及法律知识

政府应根据建安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特殊性,不定期对企业宣传与辅导税法财务,申报纳税等方面的内容,使得建安企业全方位地普及税法专业知识。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健全与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在k税收基本法》的基础上对税收法定原则、管辖原则、立法原则以及执法原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各税法之间应该相互协调,相互完善。当地方税收规章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行政规章发生冲突时,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应服从于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立法权。

政府还应协调好税法与行政法、民法以及刑法等之间的关系,包括注重税收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的衔接联系,纳税担保

与担保法的衔接联系,偷税漏税犯罪行为与刑法的衔接联系等。以达到高效税务管理的需要,确保国家法定性的税收收入能够及时、完全地征收入库。

(二)解决重复征税现象

建安企业分包业务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在解决重复征税现象的基础上还可加强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情况的监督,从而避免建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产生与蔓延。笔者假设相应的解决技巧为:改进旧版的建安发票,设计出专用于建安企业分包、转包工程的新版发票。

新版建安发票应设计为四联式结构。分别为存根联,总承包单位向建筑单位结算价款发票联,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结算价款凭证联以及分包单位开票记账联。第二联和第三联的“企业(盖章)”处应分别加盖总承包方印鉴和分包方印鉴。新版建安发票的“客户名称”统一填写的是建设单位的名称。分包单位统一开具新版发票,以其取得的全部分包收人数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新版建安发票为了明确建安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栏目中应增加“总承包收款方(名称)和“分包施工收款方(名称)两栏设置。此外,“备注”栏中应注明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建安合同标的以及合同文号,包括本次完税凭证的字规号码等。

(三)关于建筑分包工程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应该严格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税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抵制少报漏缴营业税的行为。政府相关税务部门要建立建立资料信息库,健全建筑分包工程项目的登记制度,全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掌控建安企业各个分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投资额、定期的作业工程量以及经营变化等信息情况,切实做到有的放矢。

营业税是建安企业的重要税种,实现税负最小化是当前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建安企业通过对分包工程的纳税业务进行安排、选择以及策划来达到降低成本和减少税负的目的,以减少偷漏缴税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体方案如:

(1)建安企业进行分包工程时需要事先签订经济台同或协议书,之后再履行相应的业务。合同书上有涉及税金的内容,这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企业必须制定税金策略,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减少税金的缴纳。建安企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纳税筹划,是节减税金支出的重要部分。(2)合理应用税收屏障,即税款递延,将今日应缴税款推迟至未来某个时间段缴纳。资金具有时问价值,推迟纳税这一功能可以有机会使用更多的资金,而不必负担相应的利息。 3)建安企业在进行分包工程作业时,应尽可能避免将设备价值计人安装工程的产值,可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机器设备,建安分包企业仅仅负责安装环节,并可获得相应的安装费收入,从而减少营业额中关于安装设备的价款,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

1 法律规定的分包工程模式

(1)总承包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 (2)工程分包时,总承包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同时要求分包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根据所拿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分包单位单独申报缴纳分包工程的营业税金。(3)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准确分解工程价款为自行完成收人和分包建安企业完成收入,向税务机关纳税时准确进行税费处理。将分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营业税费转移至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给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再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金。

2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

目前建安企业普遍采取劳务扩大化分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尽可能减少成本费用的基础上获得利益最大化。这种分包模式既可以相对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又可以增大主要设备和主材料的利润,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因此,劳务扩大化的分包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建安企业的税收压力。

3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

劳务分包模式指的是将工程施工中的人工作业承包给小型施工企业或民工专业队,向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和人工费的劳动组织形式。兼控物耗的劳务分包模式要求总承包单位加大对分包单位物料耗费和财务收支的监控。主要方式为: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机械租赁、物料消耗等方面的资金给予垫付,直接计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成本,最后由分包企业开具发票结算劳务价款,清算分包企业的净收益。这样在保证分包单位利益的同时,即可以强化对分包建安企业的管理与控制,经济、规范地处理总分包工程的结算价款和结算手续,又可以有效规避总包单位供给分包单位材料属于销售业务的顾虑,无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4建设单位代征税金模式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主线,突出自主创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按照优化投资结构、促进消费升级的要求,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鼓励扶持成长性好、贡献大的企业,不断提高对财政的贡献能力,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转变发展方式的原则。将财源建设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产业相结合,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科技含量高,提供税收能力强的项目。

2.坚持提高财源质量的原则。针对省会经济特点,立足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基础财源,壮大主导财源,培植新兴财源,优化区域财源,从不同方面提高财源贡献能力,优化财源结构。

3.坚持财源持续增长的原则。在国家和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内,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体制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扶持机制,确保我市地方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二、设立市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每年预算安排8000万元,作为全市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专项扶持对我市财源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且依法纳税、成长性好、安全生产与节能减排达标的单位。

(一)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财源大户的发展。每年选择部分对地方财政贡献大且增幅(按集团汇总计算)超过全市财政收入平均增幅的龙头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推进自主创新和名牌战略、增加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企业单位,给予积极扶持。

(二)支持金融业财源大户的发展。对在我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业法人总部,按照注册资本规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2000万元补助;对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业地区总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凡当年上交地方税收达到一定规模且增幅(按济南地区总部汇总计算)超过全市财政收入平均增幅的金融业纳税单位,可申请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三)支持总部经济企业的发展。鼓励总部在外地的有税源的企业单位,将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入我市并在当地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或将其在济南的分支机构改组为非全资子公司,对上述企业单位,根据其每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情况,可在5年内连续给予财源建设专项资金扶持。

(四)支持成长性好的财源单位的发展。凡成长性好,对地方财政贡献增幅超过全市财政收入平均增幅2倍以上的纳税单位(上缴地方税收总额标准可适当降低),均可申请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五)支持其他纳税大户的发展。凡当年上缴地方税收达到一定额度且增幅超过全市财政收入平均增幅的其他纳税单位,均可申请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确定的比例分别从当年财政预算中安排。

三、建立财源建设表彰奖励机制

(一)*年上半年,根据上一年度企业单位的纳税及财源贡献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给予表彰;对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突出贡献的纳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给予适当奖励。

(二)对当年新进入全省县级财政收入前一定名次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全省县级收入年度排名中实现位次前移的,给予一定补助;对县(市)区级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实行分档补助;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提高的,实行分档补助;对财政困难县区,当年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部返还,用于保障工资性支出和解决民生投入不足问题。

以上各项奖励性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从预算超收中优先安排。

第4篇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推动我区经济赶超发展,依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特点和土地使用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管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清查工作,为保证清查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为加强对税源清查工作的领导。以下简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状况。每季度予以更新,及时督促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将税收增长率列入考核指标。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收的稳定增长。

(二)进一步提高辖区人员纳税申报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清查内容和范围

(一)清查内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规范、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对已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应缴税款及其他地方税费是否足额缴纳;对管理不到位或未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全面查实其占地情况,依法查补其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二)清查范围:全区范围内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四、时间布置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6日前)

将清查任务分解到各镇办;1.召开全区税源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宣布清查方案。

使清查工作家喻户晓,2.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见附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税收法律知识和此次清查方案的宣传。深入人心;

传达区政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3.各镇办召开有关清查对象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动员大会。并解释有关政策;

由各镇办清查组组织村组、社区向纳税人全面发放,4.区地税局整理汇编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清查政策宣传册。提高每个清查对象对此次清查工作的认识,让纳税人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清查政策规定。

(二)自查申报阶段(2011年4月7日至4月15日)

开展自查自纠,各镇办清查组向清查对象发放《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纳税人逐项填写自查表。于4月15日前报送各镇办清查组(详见附件)并向地税机关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同时提供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财政、国土、地税等部门会同个镇办清查组将自查情况进行汇总,与土地登记信息和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确定重点清查范围。

(三)清查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5月10日)

1.全面清查。各镇办清查组在广泛宣传和全面发放《自查表》基础上。对照自查表进行逐户全面清查,对于经清查确认情况属实且照章纳税的统计造册归档;对自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进行具体核实,确定占用面积和应纳税额,填写清查确认表经清查人员和纳税人共同签名确认,下发征税通知书,由纳税人自行补缴税款、滞纳金;对于自查与清查情况不一致,纳税人又不认可清查结果的确定为重点清查对象。

2.重点清查。各镇办清查组在重点清查阶段要对新兴工业园、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较大的单位。对已料理土地使用证但实际占用面积明显超出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的未料理土地使用证、申报应税面积和实际占用面积不一致的土地进行重点核实和实地测量;对全面清查阶段确定的重点清查对象进行再次清查。有必要的应请国土部门丈量人员参与,对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准确丈量,填写清查确认表,经清查人员和纳税人共同签名确认后,下发征税通知书,由纳税人自行补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执行税务机关征税决定的要及时移交打击组,予以重点打击。

及时移交打击组,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能够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不再给予处分。对清查中出现的阻挠清查、抗拒检查或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拒不缴纳税款的各类“难缠户”钉子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由打击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3.建立税源清册和管理台账。由各镇办协税护税组织根据清查结果建立土地税源清册和管理台账。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5月11日至5月30日)

由验收组以抽查的形式对各镇办清查结果进行考核验收。5月30日前召开清查工作总结大会,各镇办清查组将清查结果和清查总结上报验收组。对整个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措施得力、效果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惩处,并以清查入库的税款金额相应增加镇办财力作为奖励,对清查结果与复查结果差别较大的镇办在通报批评的同时扣减相应财力。

总结演讲的内容应包括:清查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清查工作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土地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分行业情况;对清查中出现各类“难缠户”钉子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和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情况;土地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清查工作总结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区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有关数据、具体落实措施以及落实效果及存在问题;清查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社区、村组负责人为本辖区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清查工作的需要,定期召开“碰头会”汇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查促管,以查促收,清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把清查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办、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清查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全力做好税源清查工作,并在各阶段工作开展中和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以总结上报。区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办的土地税源清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抽查,并进行通报。

(二)广泛宣传。

清查过程中,各镇办与税务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税法。清查人员要做到依法行政,坚决打击偷税、逃税现象,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大政策及典型宣传,要求各清查组在整个清查阶段新闻报道不少于6篇,信息不少于10篇。

第5篇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流转税的两个重要税种: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其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价内税,其征收范围是建筑业、服务业等大部分的第三产业;增值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成果,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现的增值额(销项税减进项税)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价外税,其征收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外的第二产业。现今大部分发达的欧美国家都全面征收增值税,而且出口适用零税率,而我国第三产业服务业适用营业税,服务含税出口且无法享受退税的优惠,因此我国的服务业出口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限制了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多样化的发展,商品和服务难以区分,导致征收税种难以界定。此外,由于营业税是就营业收入全额征收的税种,可能导致对第三产业营业收入的重复征税问题,并随着第二、三产业发展互相渗透,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影响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有利于引导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在新形势下,逐步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展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拉开帷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扩大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的范围已推广至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与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电信业也纳入营改增范围。2015年将继续推进营改增,力争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由此将带来800万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现在总量的两倍。

3、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现状

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一系列的通知、公告,从政策层面破解铁路运输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问题

主要有2013年12月12日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2013年12月18日了《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76号)、2013年12月30日了《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2014年1月20日了《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2014年1月21日了《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等文件,详细规定了铁路营改增过渡性政策、税率税目、计税方法、纳税申报、税款预缴、传递单流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这些规定,从政策层面破解了铁路行业实施“营改增”在制度执行上存在的难题,极大程度化解了铁路运输业实施“营改增”所面临的税务征管与稽查风险。

3.2、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营改增”系列办法,使全路同步实施“营改增”有了可操作性的制度遵循

由于铁路运输业具有货票全路联网性质,以及总公司实行增值税汇总缴纳、铁路局和基层站段进行预缴的税收政策,需要全路制定统一的“营改增”具体运用指南,提高其可操作性,规避税务风险。制定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缴纳实施办法》(铁总财【2014】77号),主要是结合铁路实际,从操作层面进行了细化,提供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的销售额及预缴基数确定、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传递流程、税率和预缴率、纳税申报时间等;制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铁总财【2014】78号),主要对如何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此外,各铁路运输企业结合铁路局、基层站段、控股合资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企业的“营改增”相关办法。例如,郑州铁路局制定了《郑州铁路局增值税票据管理办法》、《郑州铁路局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等,有效推进了铁路“营改增”工作在执行层面的规范有序进行。

4、铁路“营改增”税务管理存在的风险

目前,铁路会计实行分级核算制,资金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收入来自市场,旅客运输、专业运输承运结算,普通货运分段计算,提供服务相互清算”的清算思路来确定各铁路局的实际经营收入。因此,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结构复杂,应税服务种类繁多,“营改增”实施难度较大。其税收行政管辖与基层站段管理区域不一致,加上“营改增”初期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业务类型较多等因素,管控税务风险需要统筹规划。

4.1铁路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使用风险

一是发票开具风险。受铁路运输组织和货票系统的影响,铁路货物运输使用11%的铁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由各车务站段的货运员和行包员开具,他们不是财务人员,对增值税发票知识匮乏,对实际受票方往往界定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二是红字发票开具和退款业务,对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的政策掌握不清楚,存在着增值税专用发票错开及超期无法开具的风险。三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的风险。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铁路企业原始凭证要求保管15年,另外发票由财务科领取后发放各开票点,开票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发票的保管和传递上存在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和丢失的风险。

4.2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转出风险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线路(不含隔离网)等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不得抵扣的资产而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及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照以上规定,当基层单位的不可抵扣项目,如果未及时提出进项税转出,易产生多抵扣进项税的风险。所属运输企业物资段等单位,集中采购材料等物资并抵扣进项税额后,其他单位领用并发生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由领用单位将该进项税额转列成本,并给物资段转列通知书,由物资段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按照以上规定,当基层单位发生材料用于不可抵扣项目或用于就地缴纳增值税业务是,如果未向物资供应段及时提出进项税转出申请,物资供应段易产生多抵扣进项税的风险。

4.3增值税汇总纳税时限性风险

按照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汇总纳税的相关规定,基层单位预缴基数由运输企业收入部门于次月6日内提供,各单位财务部门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预缴税款。因此,收入部门要及时提供预缴基数,尤其是预缴期是季度时,铁路总公司在北京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汇总纳税。铁路局收入部门在每月6日提供基数,基层站段(合资公司)按此基数到所在地税务机关报税、预缴税款和传递单盖章,然后由基层站段(合资公司)上报税务月报和传递单给铁路局,税务月报和传递单经铁路局汇总后,报铁路总公司,这一系列纳税活动必须在税务局规定的预征期内完成,否则将产生税收滞纳金,存在税收滞纳风险。

5、铁路“营改增”税务风险控制的应对措施

5.1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开票点的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和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郑州铁路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作废、红字发票、进项发票抵扣、保管等进行了规范,有效防范了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当而产生的税务风险。例如,针对发票使用量大的特点,实行票据专人、专库管理,具体做法是:财务科发票管理员负责专票分发,建立票据总账和明细账;开票点以车站为单位向财务科请领发票,办理交接手续;增值税发票的交接手续与货运票据管理相同,设有票据交接簿;开票点由指定专人负责开票,每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收回的票据由开票人员进行整理,填记当日整理报告,并登记开具发票登记簿。通过健全制度,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完整。对实际受票人为第三方的情形,下发相关第三方开具专用发票相关文件,明确需提报现关资料明细,避免发票的虚开。财务部门会同货运部门、收入部门定期对段管内开票点的专用设备管理、发票管理、台账建立进行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其指定相应措施,不断完善增值税基础管理工作。铁路总公司减免税款核算正确。

5.2.加强进项税认证管理和申报工作

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线路(不含隔离网)等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不得抵扣的资产而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及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办理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扫描、抵扣认证。根据相关业务,正确核算进项税,严格汇总纳税与属地业务的界限。财务部门对取得进项税建立台账,区分属地与汇总,可抵扣与不可抵扣,指定专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进行扫描,月底对取得的抵扣联与实际账务处理进行核对,避免财务核算的错误以及抵扣联发票的缺失。对于申报工作,财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在申报前做好开票点抄报税工作,根据收入部门的预缴基数,正确计算汇总与属地缴纳税额,及时申报当月预缴税款,上转汇总传递单及各种报表,确保总公司汇总缴纳工作的顺利完成。

5.3.加强税法知识培训,提升税务操作能力

第6篇

二、总体目标至年底,市直、、、市开发区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分别新增10000人、15000人、10000人、5000人;中断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续接率达到60%,分别达到5000人、3500人、3000人、500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

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市区社会保险工作,重点是扩面征缴:

(一)新办未参保企业及其用工。

(二)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漏保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临时用工。

(三)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续接。

市直重点是中断缴费人员的续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市区所有无主管企业及市直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突出做好城郊工委、各工业园区及所属乡镇企业中从业人员的参保续接工作;重点是新区内尚未参保企业及其人员和镇规模企业及其人员的参保,以及原县属企业中断缴费人员的续接;市开发区重点是新办企业和已参保企业中的漏保人员的参保。

四、具体安排这次活动,从7月28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整个活动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主要任务是:通过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切实加大对《条例》和《通知》的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在加强舆论宣传的同时,7月30日前工商局按区域(市直、、、市开发区)提供工商登记户;市地税局按区域提供正常纳税登记户;市劳动保障局提供社保登记户,并将工商、地税资料集中核对,排出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已参保企业中的漏保人员和漏报的缴费工资基数,明确具体扩面征缴工作。市区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严格对照《条例》和《通知》精神,进行自查自纠。要如实填写《市区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自查表》,并将自查表报送市区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迎宾北路79号,市社保中心办公楼二楼)。

(二)督促检查、逐户落实阶段

主要任务是:1.对所有未参保企业的扩面征收,按纳税入库级次关系,市、区切块包干。凡税收纳入市财政收入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纳入财政收入的,由政府负责;纳入财政收入的,由政府负责;纳入市开发区财政收入的,由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于续接保险关系的,按照中断缴费人员原隶属关系,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落实续保工作责任。2.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扩面征缴的具体过堂验收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市地税局、工商局密切配合;市地税局侧重配合做好正常纳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参保过堂工作,工商局侧重配合做好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参保过堂工作。

(三)联合执法、重点突破阶段

主要任务是:1.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筛选重点执法对象。市直成立6个执法检查工作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派员组成,实行劳动监察、工商管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联合执法。2.地税部门已接管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对欠缴数进行逐户核实。核实后的欠缴数,由地税部门按《条例》规定负责征收。3.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主动地服务整个推进活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及时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在征缴税费过程中,对不依法申报、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应当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总结评比、表彰阶段

主要任务是:在认真总结市区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社会保险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对参保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授予有关单位信用先进单位牌匾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一)成立市区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面推进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王锦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开发区:按照市政府全面推进市区社会保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自负责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做好市直企业扩面核征和企业社会保险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研究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市开发区养老保险结算方案和基金的调节办法。

地方税务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在税费征缴过程中,实时比对,及时将已参保但缴费不足的单位的人数、工资基数和正常纳税但未参保单位的名单传递给劳动保障部门,并加大征缴力度。对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它财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辖区内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在工商登记和年检时,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要督促其办理。个私协会在开展活动时,应了解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在这次活动中,重点配合做好未参保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参保工作。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在开展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中,要将被检查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全员参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列为必查项目。财政部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与、市开发区养老保险结算方案和基金的调节办法。审计部门负责对地税、劳动部门征缴扩面稽核情况进行审核。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工作时,要将该部门是否认真履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职责列入监督检查内容。

计划、经贸、人事部门:计划、经贸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地税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人事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为临时用工参保。

总工会: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督促企业依法参保缴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评先评优中,对未参保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第7篇

(三)非税收入管理不严格不同于其他企业的是,事业单位存在一部分非税收缴纳范围的收入,我国具备执法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收缴的罚款收入按规定需足额上缴至财政而不进行税收缴纳,单位内部不允许截留拖欠。然而,当前我国多数事业单位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相当不严格,部分单位领导认为单位有权支配这类资金,或故意拖欠和延长资金上缴的时间为单位谋取利益。此外,部分事业单位也存在滥用职权、设小金库、多收费、多罚款的现象,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监督规范欠缺。

二、经济新常态下事业单位财政税收的优化策略

(一)完善财政税收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事业单位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指示精神,针对财政税收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调研,制定科学、完善、系统的财政税收内部管理机制,将财经纪律和纳税纪律切实落实到财政税收内部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并建立匹配的实施监督机制,并建立问题反馈通道。此外,事业单位还要聘请三方监督机构进行财政税收监管,增强事业单位财政税收的公信度和公开度。

(二)建立规范化的税收缴纳执行制度和流程针对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当前票据管理出现的混乱问题,事业单位可以构建规范化的税收缴纳执行制度和流程。首先,事业单位要深入了解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各类税种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税务的界限和概念,进而拟定税收票据管理的相关模式;其次,事业单位要制定税收缴纳票据的“时间表”或“线路图”,规范税收票据的流程,进而将票据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工作成员,使管理制度覆盖到每一个角落,确保纳税票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三)严格规范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表示:“纪律是执行线路的保证”,任何违规或违法的行为只有通过令行禁止的管理才能够无往而不胜。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事业单位要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明确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责利权”,确定事业单位职权的责任划分,杜绝任何单位拖欠上缴和违规截留的现象发生。

三、总结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是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和民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政税收工作对我国经济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事业单位的财政税收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事业单位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规范纳税票据管理流程、严格非税收入管理监督工作、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而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水平,适应当下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要求。

第8篇

乡镇出纳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一

20xx年,我重视理论学习,不断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的重要讲话,始终重于思想道德修养,不断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胡-锦-涛书记的重要讲话武装自己的头脑,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能坚持收看新闻,关心国家大事,掌握政策法规,始终保持同党中央观点一致。在业务学习方面,自己也从没有放松过,一是本人是半路出家搞财务工作的,对财务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因而对财务方面的知识具有强烈的求知欲;二是目前知识竞争的形势所迫、不学习将会被时代的列车淘汰;三是自己好强、上进的性格,总想把所干的事情搞个名堂,因而充电成了持久战。几年来,自己订出了周五晚上雷打不动的学习时间。除学习业务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学习计算机知识。经过几年的努力已取得了计算机初级证、模块过关证、会计电算化证。目前计算机成了自己办公不可缺少的工具,为顺利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和更好地为基层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矗

在财务方面,自己除管理好教育组的账务外,更重要的是管好26所中小学的账务。票据的张张审核,不标准的要更换,这些都需要自己一一去做。建立新账,开设科目,这些没有现成的模式,只有自己在工作中不断探讨摸索,结合各校的实际,采取不同的方法,达到账表一致。即:四账三表的完整操作。票据的审核,实际操作中有许多棘手问题,一旦处理不当,使以后的工作就难以处理,给教师、学生家长以及上级无法交待,因此在操作中,严把政策关。以《会计法》为准绳,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维护集体利益是理所当应当的。这样无形中就挫伤了好多私人感情,冷嘲热讽随时可以听到,背后蛮骂也是少不了。所有这些都没有使自己动摇,坚持到今天,结出了果实。得到了广大教师和学校领导的好评。

裁决难,做账也不易,遇到做账,一坐就一晌,这一晌不比平时,有时竟长达七八个小时,坐不住了就站着干,站会又坐着干,在这期间要高度重视,一不小心就有核算或书写出错的可能,将会事倍功半。各校做账的同志没有不佩服我们的干劲。常常是上午学校没有做完,下午急急忙忙赶另一所学校。这苦和累大家都看在眼里,而自己从未在任何人面前说一声“苦”,叫一声“累”,更没有提出什么补助。我认为,人忙忙碌碌也是一种乐趣,而王书田同志的不正是一天忙忙碌碌的吗?

工资管理是自己的重头戏,全镇发放各种费用的人员有700多名。每月发放金额最少也60多万元。从款的拨回到支付,从元到角分,自己都非常小心,反复核对。不管哪个同志提出工资中的问题,自己就认真核查,耐心解释,尽可能让同志满意。凭时间的苦战,换回一年来未出现过大大小小的问题。工资外的个人两本账(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自己从未马虎过,总是一丝不苟地去记。做到经常记,月月核、年年对,在自己管理中从未出过任何差错,在区年审中多次受表彰。

教育组的工作项目较多,除自己努力干好份内工作外,还总是积极主动干其它工作。在今年创卫工作中,我们认识到教育系统责任重大,因而本人经常深入自己所包的五所学校。先检查,再增添措施,顺利安全地渡过了一关又一关。在每学期的课本征订、分发、调整,考试的分卷、装卷,教育教学常规检查等工作中,自己总是积极主动参与,总想让组上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下属单位做好榜样,使我镇的教育事业更加蓬勃向前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教育强镇。

这些仅是自己工作中的部分,有待于今后更加努力,不断学习,不断进取,争做一名人民更满意的勤务员。

乡镇出纳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二

根据20xx年工作责任目标的总体要求,XXX财税所在县局党委直接领导下,经过财税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1-5月份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责任,圆满完成粮食直补工作

为切实做好2011年的粮食直补工作,我们认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24小时值班制的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做到“七不准、四到户”,群众对此非常满意,直补期间无一例上访事件发生,今年共发放补贴资金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万元,综合直补万元。

二、财政收入情况

今年县财政局年初安排税收任务万元,其中:国税万元,地税万元,截止到5月底税收已完成万元,占全年任务的%。其中国税:万元,地税:万元。今后一段时间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抽出人员,协同国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广植税源,深挖税源,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防“跑、冒、滴、漏”,确保全年财政收入圆满完成。

三、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收入支出的平衡

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搞好现金调度,保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保证各项支出预算的正常执行。逐步减少对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重点控制临时性预算支出,确保收支平衡。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坚持反对铺张浪费。要加大对社会保障、农业科技等重点支出项目的财政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对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政策,构建和谐社会。

四、加强财务管理,逐步规范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制

1、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按照其规定的内容和管理要求,合理配置会计工作岗位,优化配置结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一是按照《鄢陵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完善并创新了财政管理体制。二是强化会计监督与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上报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全镇的会计工作。并接受上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三是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扩大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围,实行财政统筹政策,扩大政府统筹范围。

2、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做到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按规定符合立固定资产的一律经政府采购统一购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在采购环节上节约了不少费用,也为采购单位提供方便。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们在上一段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不足,正视差距,制定出强有力的举措,拿出超常规的努力,努力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目标任务。

乡镇出纳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三

一、XX年财务的主要收支情况

(一)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把好财经纪律,做到精打细算,力争做到财务工作精确用财的工作方法。

1、上年结转数:银行存款XX元,现金零。2、XX年11月份止,县财政总拔款数为XX元,利息收入XX元,各项经费累计支出数为XX元,(其中办公费XX元,水电费XX元,交通费XX元,会议费XX元,接待费XX元,退休人员工资累计支出数为XX元)。行政工作人员工资累计支出数为XX元,事业工作人员工资累计支出数为XX元(其中农技工作人员工资支出XX元,文化工作人员工资支出XX元)。专项经费支出XX元暂付款,银行存款XX元,现金XX元。

(二)如实准确地填报财务工作收支月报、季报和决算报表。

在各项财务的收支问题上做到了收支有凭有证,领导签名或盖章,帐目清楚、档案完善、报数准确的标准,如实准确在各上级业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提供了所需的科学决策财务工作的依据。

(三)认真完成各项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衔接工作。

干部职工的工作资金待遇和各种补助福利待遇是关系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事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状态,作为财务后勤部门,我们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近一年来,根据县人事部门的通知,落实了各种工资福利待遇,促进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完善各种福利待遇制度。

根据有关政策,在去年的基础上积极完成了医疗保险费的收缴,设置个人明细帐和总帐的同时,准确无误地做到了单位与个人的欠款部分和已缴金额的平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我财务室工作人员本着为广大干部职工热情服务的态度,辛勤工作,任劳任怨,积极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存在困难和有待于改进的地方也很多。

(一)由于县乡财政困难,仍然存在各种拖欠款,如单位部分应划拔给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财政尚未划拔。特别在职工报销医疗费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二)由于经费困难,我乡办公设备还处于落后的状况,无法一一满足各个股室的要求。

三、今后努力方向

在做好本质工作的同时,还需要更进一步抓好业务知识,以便为职工服务。作为财务人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廉洁奉公,实事求是;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单位、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要有效益观念,开源节流,厉行节约,做到生财有方,用财有道;坚持原财,对违法的收支敢于拒绝收支,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加强会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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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文/城云

面对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自身税收筹划观念的树立显得越来越重要,从事房屋、公路、铁路和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施工企业忽视税收筹划而付出代价的案例屡见不鲜。结合施工企业涉税业务的特点,针对目前施工企业常见的涉税业务和税收筹划内容进行分析,建议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制定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和措施。

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筹划

对甲供材料的筹划。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如果由建设单位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而且在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是全额抵扣,建设单位通过财务转账,大部分都没有发票,不能适应将来“营改增”的要求。但施工企业购买材料时一定会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再者,施工企业一般与材料供货商有长期合作的关系,价格上既可以得到优惠,又可以按比例支付,不仅扩大利润空间,还降低了资金成本。所以,实际工作中尽量与建设单位不签甲方供料合同。

利用工程合同价款的税收筹划。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合同中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减少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分包工程的筹划。第一,总包方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分别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税款,但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纳税。第二,涉及总分包施工项目的,总包和所有分包项目都必须在劳务发生地办理项目登记,进行项目鉴定。第三,项目开票有三种方式,一是先分后总:总包单位差额纳税以取得分包发票为前提条件。二是见票抵票:总包方纳税人自开或代开发票时,申请抵减分包方发票金额,必须取得分包方合法有效的建筑发票。三是项目申报纳税:代开票纳税人先税后票:即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前必须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对劳务用工的筹划。一般来说,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用工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与劳务用工签定劳务合同:二是与劳务公司签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采用第一种方式对施工企业存在以下风险:一是劳务用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发的工资税务部门不认可“工资、薪金”,税前抵扣困难。二是会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三是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企业为劳务用工购买综合社会保险,增加企业负担。采用第二种方式对施工企业更加有利:一是开具的工程发票许多地方可以税前扣除。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建筑业总承包合同中的劳务分包部分,适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使用建筑业专用发票,按3%征收营业税。建筑劳务公司中的其他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按相应税目税率征税。现在许多地方政策规定,劳务公司在当地注册备案的可以享受营业税抵扣政策,如北京、天津、上海、无锡等地。二是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是回避了交综合社会保险的问题。因此,施工企业应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减少重复交纳营业税。

利用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大型工程项目一般需要专业化固定资产设备,如果施工企业直接购置,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并且大型设备往往具有专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不大。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迅速获得所需的施工设备,同时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税法允许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

通过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进行税收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60号)的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施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利用纳税义务地点的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的工厂、车间应尽可能的设在建筑现场,以适用于税率较低的营业税(建筑业3%)。

施工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设备,因此,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通常较大,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抵扣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的规定。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又延缓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交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利用集团优势进行筹划。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组建集团公司的方法来平衡税负,适当地选择子公司、分公司和局指挥部的组织形式,以此实现集团公司的内部各个纳税主体之间利益协调和平衡,进一步降低集团公司的税收负担。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各企业享受的所得税的税率不同,企业集团可以将施工利润高的任务分配给处于亏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也可以利用高税率的公司少盈利,低税率的公司多盈利,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合理分配总机构管理费方式平衡税负,税法规定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

对工程收入及成本筹划。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预缴是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种手段,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量少确认收入,延缓支付所得税,减少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是按工程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收入确认,所以,企业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地确认相关的工程结算收入,以便延迟纳税期限。

工程成本费用的列支方面。首先,对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应该及时入账核销。其次,对预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收往来款项应催讨对方发票,及时核销。分包的工程要求分包人按工程完成产值开足发票。最后,对于原材料已到工地并领用而发票未到的应及时办估价入库和领用。对于那些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应采用预先列支的方法列支费用,如未发放的到期职工奖金应该按照未发放的月份和职工人数的平均工资进行工资总额列支。

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进行筹划。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区投资设立子、分公司,进行主要经营业务的转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部地区建设,同时也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优惠。

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筹划。根据企业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比原来的25%优惠10%,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证工作,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 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 362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203号)等文件的规定可以自行认证或通过专门的税务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认证的单位,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年复审工作,要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和复审。

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筹划。企业应加强指导,提高享受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单位数量、项目数量及研发费用总额。应筹划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科研、财务等责任部门加强合作,事先筹划研发项目,积极规范财务核算,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同时,要加强与税务、科委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涉税备案、中介鉴证等工作,充分用足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

利用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筹划。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因此,企业应积极争取资产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降低税负。企业应定期清理资产损失,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选择适用的申报方式,保证按时申报,最大程度地争取所得税税前抵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境外资产损失也应及时清理申报,争取在境内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抵扣。

利用固定资产优惠进行筹划。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在5年内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优惠政策的了解,熟悉掌握设备目录,建立采购选择流程,在目录内优先选择,同时做好台账统计。

其他方面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筹划。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税前可以列支的情况下为员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障基金等统筹基金,以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这样既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可以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对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利用。企业应随时关注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变化,梳理本企业的出口货物情况,收集整理退税所需要的凭证资料,及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做好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内容变更认定、出口退税申报等相关申报工作。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出口方式、原材料采购方式、适用税目税率、出口内销比例、转厂出口、境外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筹划。

对免征政策的利用。根据《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11] 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210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摸清、了解国家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各种免征税费政策,最大限度利用好免征税收政策。

对BT/BOT项目税务筹划。国家税务总局尚缺乏对BT或者BOT业务税务处理的规范,各地税务机关对于BT业务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处理方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为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若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专门针对BT(BOT)业务的统一规范,各地税务系统对于该业务的认定不尽相同,为避免BT(BOT)项目在取得回购价款、建筑施工和运营阶段重复征税,在项目实施前,应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统筹可考虑,科学系统做好筹划。

第10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整顿财政分配秩序,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我区在收支两条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将预算外资金习惯性地视为自有资金,不愿意接受统一管理。

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团体、机构还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出多门,信息不畅通,降低了管理效率,增加了监管成本。

三是收支管理不完善。一些非税收入还未全面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极易形成“小金库”。

四是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目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外,一些医疗机构、社会团体、经营性单位的资金还未能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全覆盖。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社会分配秩序,而且极易诱发腐败。

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创新财政管理机制,加强财源建设,坚持把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提高财政统筹能力的关键所在,逐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运行体系,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基本原则

按照“收入专户归集、运行预算监督、支出归口管理”的原则,对目前还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和资金,特别是主管部门的二、三级单位(含所属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医疗机构、有关管委会、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其他单位,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总体要求

(一)单位资金的上缴或下拨必须通过财政专户进行划转和结算,单位财务收支要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对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的银行账户要进行全面清查,并做好账户合并及撤销工作。使用账户由区财政局指定并备案,杜绝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对隐瞒或以私代存的,一律视为“小金库”。

(三)建立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管理机制。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安排使用的原则,统一编制、审核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完善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管理机制,对具有经营成本的单位,结合实际由财政部门核定成本拨付周转金,确保工程项目和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建立并完善相关的业务规范。围绕收费和账户管理、资金上缴、票据使用及经费开支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主要环节,由区财政、监察、审计、物价部门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和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及稽核审计制度。

五、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近期将对全区各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活动共分宣传发动、专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3日-3月31日)。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组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四个部门联合制定相关规定和统一报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检查阶段(年4月1日-4月30日)。专项检查共分为自查、重点检查两个环节。

1.自查环节。凡列入此次专项检查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抽调专门力量,认真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工作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阶段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向管理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自查表(附件2)及相关会计财务报表。

第11篇

一、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出纳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要热爱本职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及职业习惯,要懂得科学理财,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遵纪守法,严格监督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落实会计法法规;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保守机密。要保持良好的心态,长期面对财物,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思想坚定,廉洁自律,不为利所动。出纳人员在办理日常业务时,肩负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任,必须做到不报人情账,不徇私情,坚持依法办事,按原则办事。要竭力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为单位的总体利益和全体员工服务,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出纳工作繁琐而严密,出纳人员要有热情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对每天的工作要有计划性和预见性,对繁多的工作,要做到分清层次,忙而不乱。

二、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工作的组成部分,既具有一般会计工作的本质属性,又是一个专门的岗位,一项专业的技术,因此,具有自己专门的工作特点,具体包括社会性、专业性、政策性、时效性等特征。出纳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会计法》及各种会计制度,必须及时发现财会政策法规的变化,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出纳人员只有刻苦掌握政策法规和制度,才能明白哪些该干,哪些不该干,哪些该阻止,工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就不会违反财政纪律和政策。出纳人员必须养成一丝不苟的工作习惯,即:沉着冷静、认真细致、精力集中、有条不紊。沉着冷静,就是在复杂的环境中随机应变,化险为夷;认真细致,就是做到收支计算准确无误;精力集中,就是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不受外界干扰;有条不紊,就是办公用具摆放整齐,钱款票据存放有序。只有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才能减少工作中产生的差错,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加强对现金收付款凭证的管理,保证原始凭证的合理传递,出纳人员必须在已收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 “现金付讫”“现金收讫”及在会计制单上加盖现金出纳人员人名章,以此完成一个完整的现金收付款记录,以便随时与会计核对。出纳工作有着专门的工作技术和工作规则。出纳人员需要很强的操作技能和坚实的基本功。作为专职出纳人员,不但具备处理一般会计业务基本知识,还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软件成果,提高出纳工作效率。熟练电脑操作,使用网上银行,实现转账无纸化,银行对账自动化,学会使用POS机,减少现金流量。

三、做好出纳工作,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

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开始,会计工作中收支单据的真实,传递顺序的渐进,货币计量的准确,信息反馈的及时都来自出纳工作。

出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尤为重要。记账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其中外来原始凭证几乎全部都是通过出纳操作来完成的。每一张发票,每一个数据,每一项内容,出纳人员都必须熟知,即使会计审核过的凭证,出纳人员也要复核,然后实施收付,程序才算结束。

实施会计工作规范化,一是规范应当从原始凭证做起,发票是否合法,发票的出具人是否是发票的合法使用者,有无转借,变造,涂改等,持票人是否与业务内容有关。二是票据的整理,出纳人员应当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整理每一张单据。三是日清月结,管好现金和票据。实施会计工作规范化出纳人员应当从本职工作做起,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作为自己工作的全部内容。

四、立足岗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提出合理化建议

出纳人员要注重与其他会计人员的沟通与协作,例如在支付款项时,发现差错金额或用错的会计科目,应及时提醒会计人员要重新审核或纠正。对有疑问的付款凭证暂先不支付,待了解清楚后才支付。出纳人员不仅每天同货币资金打交道,熟悉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运作状况和周转信息;而且与银行的业务接触频繁,与外界人员发生往来的事情较多,能够捕获各种有用的经济信息。因此,出纳人员应积极参与财务管理,主动地提出较为科学管理资金的方法和合理使用资金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第12篇

一、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现场会情况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今年4月24日在景洪召开的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模式、深化改革,我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相关单位学习传达景洪会议精神,并就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进这项改革需要把握的重点,以及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安排,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序推进,确保全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情况

按照省州要求,为保证我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宣传部、人大、人事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财政局下设办公室,积极开展对改革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抓宣传动员。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开展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改革的总体思路、原则、主要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为全面推进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抓方案制定。按照改革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的要求,及时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深入研究,制定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抓基础数据的清理。切实抓好乡镇财政收支、财政供养人员的清理、乡镇债权债务的清理,做实基础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四抓干部培训。切实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财务、计算机、网络等有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让基层财政所的同志吸收新的知识,拓宽视野,增长才干,更好地服务基层和农村;五抓工作纪律。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乡镇和村组财务监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纪律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改革中出现的违规操作行为,杜绝借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之机私分资产、滥发钱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二、推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一)财政所人员配备管理及工作职能情况

县下辖七乡三镇,10个财政所。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在我县推开后,乡镇财政所划归财政局管理,通过县财政局与人事局摸底调研,我县财政所编制核定定为每所5名。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总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票据管理员岗位。各岗位按照规定交叉任职,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总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据管理员。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的治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财政总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治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票据管理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

三、推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情况

1.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情况

我县根据《预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要求,取消了乡镇一级财政,将全县10个乡镇作为县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彻底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管理模式所形成的财权分配格局。取消乡镇一级财政后,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的派出机构上划县财政局管理,代行县财政局的相关职能。

2.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定额标准制定情况。

我县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定额标准的制定紧紧围绕全县财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保工资、保运转”为首要目标。自以来,全县财政收入分配体制作了较大的调整,乡镇一级全部纳入了经费包干,定额定编标准化管理,收入任务不再纳入考核范围,其中人员经费按全额预算;社会保障缴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公务费按照人均元的标准执行;车修费每个乡镇一个车编按10000元的标准执行,其他业务及办公费按区类划分8-12万元不等。近年来我县财政收入虽然得到大幅增长,但由于我县财政基础薄弱,本级财政收入只占财政支出的1左右,“吃饭财政”的状况依旧得不到大的改善,特别是乡镇一级的现有财力难以维持和满足不断发展的工作需要,基本的下乡及其他县级部门执行的补助标准乡镇一级依然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