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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个人月度总结

时间:2022-10-16 09:24:31

煤矿个人月度总结

第1篇

成立市煤矿平安专项整治和技能会诊举动任务指导小组,担任对全市煤矿平安专项整治和技能会诊任务组织指导、催促指点和在举动进程中碰到有关凸起问题进行协谐和处置。

成员:市安监局、市煤安局(市煤炭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局、市工会、市工商局等有关部分担任人。

市技能会诊指导小组下设市专家组,抽调全市大中型煤矿企业工程技能人员或延聘煤矿技能效劳中介机构专业工程师构成。

二、重点反省及会诊内容

(一)重点反省:国度和省对煤矿平安的有关规则以及书记、省长近期有关煤矿平安出产的主要指示,6月4日省委省当局平安出产专题会议精力,6月7日全省煤矿平安出产任务紧要会议精力,5月6日全省小煤矿企业兼偏重组任务会议精力的贯彻落实状况。

(二)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凸起矿井和水害隐患严峻矿井是本次煤矿平安专项整治和技能会诊的重点。对照《防治煤与瓦斯凸起规则》、《煤矿水害防治规则》、《煤矿平安规程》、《关于展开全省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技能会诊的告诉》(黔安监办〔2011〕54号)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仔细对上述矿井的采掘摆设、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办法、监测监控、防治水办法、现场治理、平安出产技能治理等要害环节进行具体技能会诊。

(三)煤矿会诊任务由市煤矿平安专项整治和技能会诊举动任务指导小组一致布置和摆设,托付市乡镇煤矿技能效劳中间组织展开此项任务。要求的确找出煤矿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法,真正为煤矿打好根底,完成实质平安,为我市社会经济开展作出奉献。

三、任务进度布置

从6月9日至8月15日,分三个阶对全市煤矿展开一次具体平安专项整治和技能会诊。

(一)布置摆设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9日~6月15日)。各县(区)布置摆设和催促煤矿企业展开自查自纠和隐患扫除任务,并构成自查自纠申报,于6月15日前报市煤安局,由市煤安局汇总报省煤矿平安专项整治和技能会诊举动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整治和技能会诊阶段(6月16日~7月31日)。各县(区)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集中具体展开督查任务,提出整治和会诊方案,催促指点煤矿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并合时抽查整改落实状况。

(三)复检验收和总结阶段(8月1日~8月15日)。各县(区)对煤矿整改状况进行复检验收,市督察组对各县(区)复检验收的状况进行重点抽查,并进行深化仔细的总结,分析煤矿平安出产存在的问题,针对抓好往后的煤矿平安出产任务提出实在可行的办法建议。

四、责任追查

严厉依照《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平安专项整治和技能会诊任务方案的告诉》(黔府办发电〔2011〕149号)有关责任追查的相关条目执行。

五、任务要求

(一)市县两级督查组要以统筹布置务务实效为准则,连系全省严峻袭击不合法违法出产运营建立行为专项举动,扎实抓好本次专项整治和督查会诊任务。

(二)各督查组要深化煤矿企业、深化井下实地调查状况,仔细查找问题,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整治和会诊方案。

(三)对整改落实到位的煤矿,验收及格后方可恢复活产建立;对整改办法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整改时期发作变乱的煤矿,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变乱查处和责任追查;对不具有整改才能或回绝整改而发作变乱的煤矿,要依法予以封闭。整改完成后,年产21万吨及以上矿井、高瓦斯、煤与瓦斯凸起矿井及水害严峻矿井向市当局请求复工复产验收,验收及格、返回证照后方可组织出产建立。验收不及格或未经历收私自组织出产建立的煤矿,当地当局要依法予以封闭。其他的矿井由县(区)人民当局组织验收。

第2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全市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统筹整顿关闭、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的关系,依法依规对小煤矿“淘汰关闭一批,整顿提高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现煤炭产业生产集约、经营专业、管理科学、安全长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六个结合: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发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依法依规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与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

(一)总体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企业规模明显扩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矿区面貌明显改善、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的目标。所有煤矿单井(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能力符合煤炭产业政策规定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煤矿企业数控制在10个以内,矿井数量由89个减少至54个以内。

(二)管理目标。实现由个人办矿向企业办矿、由粗放管理向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实质性转变。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要求的生产、安全、技术、营销等的领导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各种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机制;煤矿企业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三)实施效果。全市煤矿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10户,煤矿数54个,平均生产能力59.7万吨/年,单井规模提升到11.1万吨/年。一是提高全市煤炭产业集中度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统筹合理安排煤矿生产建设、及时调整采掘关系达到“三量”平衡;二是增加公司集体约束和成员矿的安全管理层级,强化了各煤矿业主的安全意识,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有利于整合技术力量,形成完善的专业管理团队,集中解决技术疑难,使公司和煤矿拥有可靠的技术支撑;四是形成煤炭产能的规模化和煤质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对外合作与销售,增加企业效益,增强企业安全本质条件及抗风险能力。五是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和谐稳定管理的转变,及时化解周边关系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8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号)确定的25种关闭类型和相关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煤矿关闭整顿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2013年度已实施关闭27处煤矿,其中第一批关闭9处,第二批关闭18处;2014年10月底前已实施关闭煤矿8处(含因发生安全事故被责令关闭的邻水县葛麻湾煤矿)。全市35处关闭煤矿(详见附件1)中,生产矿井18处,建设矿井17处,共淘汰落后产能251万吨。

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统筹考虑全市资源赋存条件、开发现状、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组织、协调全市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自由协商,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根据全市3个产煤区市县上报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修改实施方案,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后共组成煤矿企业10个(详见附件2)。

(一)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核定生产能力为75万吨/年,其中天池煤矿(生产规模15万吨/年)于2013年实施关闭,李家沟煤矿于2014年10月实施技改扩能建设(设计生产规模21万吨/年),该公司现生产规模为72万吨/年,符合川府发〔2013〕15号文件要求,同时没有其他企业与其兼并重组,故该企业生产、管理结构保持现状。

1.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系四川省鑫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__市__区紫金街137号,2008年12月成立,业主赖大福,法定代表人何兴国,注册资金1亿元,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煤炭生产、煤炭经营,商品批发和零售。公司现有资产总额4.5亿元,员工2200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100人;下设生产部、安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下属高顶山煤矿、李家沟煤矿、__煤矿、邻水煤矿等4处煤矿,其中高顶山煤矿、李家沟煤矿位于华蓥市境内,__煤矿位于前锋区境内,邻水煤矿位于邻水县境内。

2.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高顶山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

5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李家沟煤矿,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__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邻水煤矿,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高瓦斯矿井。(二)四川龙泉煤矿有限公司。

四川龙泉煤矿有限公司位于__市邻水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法人陈志宏,公司规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公司下属邻水县龙泉煤矿,生产矿井,突出矿井,生产能力30万吨/年,符合川府发〔2013〕15号文件中“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可有多个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的要求,同时没有其他企业与其兼并重组,故该企业生产、管理结构保持现状。

公司设立技术部、生产安全部、财务部、综合办。董事长负责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全部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技术部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共7人,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综合办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三)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

1. 兼并重组方式。

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和华蓥市溪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议,同意以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重组后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煤炭生产能力由现在设计规模的15万吨/年提升至3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系四川省鑫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由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代管,公司位于华蓥市庆华镇,2008年12月成立,业主赖大福,法定代表人陈宗志,注册资金115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经营、煤炭开采、煤炭生产。现有资产总额0.8亿元,员工320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12人。该公司下设生产部、安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__思源矿业集团背脊岭煤矿有限公司,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已进合试运转阶段;华蓥市溪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 重组实施计划。

预计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相关事宜,重组后仍由__鑫福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代管。

(四)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安庆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矾厂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公司、__市华蓥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华蓥市盛昌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万祥煤业有限公司、华蓥市彪水岩煤矿有限公司等9户煤矿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共同出资(出资方式为现金入股、资产入股和采矿权入股三种)在华蓥市成立一个新公司(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公司生产能力为8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华蓥市老岩湾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已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华蓥市盛昌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目前已进合试运转阶段;华蓥市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万祥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彪水岩煤矿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6万吨/年;__市华蓥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新兴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华蓥市石林煤业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华蓥市矾厂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华蓥市安庆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12户煤矿均成为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__市同鑫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丁家坪煤矿有限公司、邻水县陈二湾煤矿、华蓥市林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户煤矿联合重组在华蓥市成立一家新公司(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兼并重组后新公司煤炭设计生产能力为54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

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华蓥市丁家坪煤矿有限公司,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邻水县陈二湾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华蓥市林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已进合试运转。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4户煤矿均成为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四川省兴宏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六)__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__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蔡山洞煤矿、__市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湾煤矿、__市烨祥贸易有限公司小井沟煤矿、__市祥和煤业有限公司、__市杉垣煤业有限公司、__市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等6户煤矿企业联合重组在前锋区成立一个新公司(__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各矿井使用现名作为新公司的分公司,新公司生产能力为66万吨/年。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__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__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蔡山洞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__市祥和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__市杉垣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__市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大田湾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__市烨祥贸易有限公司小井沟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__市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__前锋众泰能源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__市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__市意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七)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中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山煤矿、邻水县复盛乡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关门石煤矿、邻水县偏桥沟煤矿、邻水县永鑫能源有限公司幺滩煤矿、邻水县金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富强矿业有限公司风车口煤矿、邻水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煤矿、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盛煤业有限公司兴盛煤矿、邻水县滑滩子煤业有限公司滑滩子煤矿9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89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中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山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偏桥沟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复盛乡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关门石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永鑫能源有限公司幺滩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金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富强矿业有限公司风车口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富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盛煤业有限公司兴盛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滑滩子煤业有限公司滑滩子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9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四川省国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9户煤矿均成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集团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八)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天宝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宝寨煤矿、四川邻水县金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亿煤矿、邻水县福兴煤业公司炭厂湾煤矿、邻水县三圣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圣寺煤矿、邻水县金山煤业有限公司金发煤矿、邻水县颜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颜家沟煤矿6户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78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原来各煤矿成立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天宝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宝寨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四川邻水县金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亿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福兴煤业公司炭厂湾煤矿,突出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邻水县三圣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圣寺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金山煤业有限公司金发煤矿,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邻水县颜家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颜家沟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4年12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正能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九)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邻水县凤凰洞煤矿、邻水县四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煤矿、邻水县建子湾煤业有限公司建子湾煤矿、邻水县油房湾煤矿、邻水县西天乡干河沟煤矿、邻水县滴水岩煤业有限公司滴水岩煤矿6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43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立为邻水县凤凰煤业公

司的分公司。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防突、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凤凰洞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四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建子湾煤业有限公司建子湾煤矿,高瓦斯,建设矿井,设计能力6万吨/年;邻水县油房湾煤矿,高瓦斯矿井,建设矿井,设计能力9万吨/年,已进合试生产;邻水县有西天乡干河沟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滴水岩煤业有限公司滴水岩煤矿,高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5年6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6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十)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1. 兼并重组方式。

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小庄子煤矿、邻水县母猪凼煤业有限公司母猪凼煤矿、邻水县东方红煤矿有限公司东方红煤矿、邻水县石宰乡中城寨煤矿、邻水县东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升煤矿、邻水县腾飞煤矿、邻水县兰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兰家沟煤矿等7户煤矿联合重组在邻水县成立一个新公司(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重组后生产能力为43万吨/年,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各煤矿成立为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2. 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管理体系。由董事长负责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组织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体系的全部管理工作。内设生产部、安监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安监部按要求配备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公司及所属全部煤矿的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营销部负责产品销售和采购;综合部负责公司人事、后勤等管理工作。

3. 重组煤矿基本情况。

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小庄子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母猪凼煤业有限公司母猪凼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东方红煤矿有限公司东方红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县石宰乡中城寨煤矿,瓦斯矿井,生产矿井,生产能力5万吨/年;邻水>!

4. 重组实施计划。

拟于2015年6月底完成企业兼并重组所有相关事宜,重组完毕后,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组建公司内部管理结构,7户煤矿均成为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结算职能,统一由邻水县小庄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核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增斌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19个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各产煤区市县政府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责任主体,成立以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辖内煤矿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工作。

(二)妥善处置资产。

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采矿权、资产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依法、依规和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订兼并重组协议并处置矿权、资产。

矿权转让及调整原则:对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重组煤矿,可参照其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折价入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被兼并重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直接转让采矿权的,由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向其支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

资产补偿原则:对被兼并重组的合法煤矿,其现有的生产设备及地面建筑物等资产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后,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给予合理的补偿或折价入股。

(三)落实安全责任。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依法承担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兼并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加强资产和生产管理权移交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巡查。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签订兼并重组正式协议后由主体企业负责;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015年12月31日前单独考核,2016年1月1日起纳入兼并重组企业统一考核。各产煤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产停建煤矿和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监管,为兼并重组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产煤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中、省、市深化煤矿清理整顿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心,深入宣传能源形势、能源政策、能源发展战略,正确理解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规定,宣传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介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曝光浪费和破坏煤炭资源的典型案例,为煤矿企业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优化协调服务。

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优化服务。国土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配置煤炭资源;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

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要开辟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其他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为煤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六)加强企业管理。

随着兼并重组的推进,我市煤矿企业规模将迅速扩大、业务逐步增多,部分企业面临着各种管理问题:被兼并的小煤矿,产能分散,技术装备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后劲不足;部分被兼并的煤矿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较低,经营不善等。各产煤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强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建设,督促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资源、资本、生产、技术、安全、经营、组织以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的同一责任主体,有效促使企业现代化规范管理。

第3篇

为进一步促进煤矿整顿关闭,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推进小煤矿管理强矿,提出以下*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

1.力争提前完成关闭矿井数量目标

各地在*年6月底以前将第二阶段2652处矿井关闭到位。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第三阶段2209处关闭矿井名单。*年底前确保完成关井4000处,力争提前完成第三阶段关闭任务。通过不断加大关闭矿井工作力度,在*年煤矿死亡人数下降20.1%的基础上,确保*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

2.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按照〔*〕82号、〔*〕108号文件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48号)的要求,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监管,通过整合技改减少矿点数量,统一部署,规范运作,积极推进,在*年底前,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做到各地的资源整合方案都按程序批准、下达、启动,所有被整合的矿井进入技术改造的设计、施工程序。

3.积极推进管理强矿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制定《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政策治本、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准入门槛,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成果,全面提升小煤矿整体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1.公告关闭矿井名单,通报关井进度

一是在各地公告关闭矿井名单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期分批在人民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公告第二、三阶段关闭矿井名单。

二是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定期通报各地关井进度。

2.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经济政策

总结、推广内蒙古、河南等地在整顿关闭、整合技改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5月份左右在内蒙古或河南召开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转发部分地区已经出台的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经济政策,鼓励各地结合资源有偿使用的试点,研究制定淘汰落后生产力的经济政策,建立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

3.组织开展四次督查

一是1-2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以检查各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和技改矿井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督查(2月15日已结束)。

二是6-7月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一次以检查各地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启动第三阶段关井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督查,同时调研新情况、新问题,为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做好准备。

三是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一次对各省(区、市)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审批)情况的督查。

四是10-11月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一次以检查各地第三阶段关井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督查。

4.召开两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一是3月份召开第三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已召开)。二是视情况暂定于8月份左右召开第四次会议。针对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

5.督促各地规范资源整合

根据〔*〕82号和〔*〕108号文件精神,督促各地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贯彻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的骨干作用,鼓励其依法整合兼并小煤矿。

二是煤炭资源整合必须是合法矿井对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已关闭矿井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确有开采价值的资源,经重新规划后可纳入整合。

三是煤矿资源整合必须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一证一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

四是被整合的矿井要先关闭(吊销证照、拆除井下设备、停止供电),并加强监管,确保停止生产。

五是对实施资源整合的矿井,要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矿井必须依法取得(变更)采矿权,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批准程序。

6.明确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82号文件规定的职责,督促所属各级工作机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认真按要求提出关闭矿井名单,切实将16种关闭矿井关实关死。

(1)国土资源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第一种);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第四种);在大型煤炭矿区范围内开采的(第十种);资源接近枯竭的(第十二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第十三种)。

不同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名单,并会同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认定是否影响安全生产,对影响安全生产的,提请关闭(第九种)。

(2)发展改革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第二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审批程序、违规越权核准的(第十三种)。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未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第五种);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的或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第六种);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第八种);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第十一种);擅自进行“三下”(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第十四种)。

(4)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第五种);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第七种);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第八种);不同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影响安全生产的(第九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第十三种)。

(5)工商管理部门对以下类型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

(6)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注销关闭煤矿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监督关闭煤矿妥善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7)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供电企业切断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7.严格市场准入,防止前关后建,落实《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是根据〔*〕82号文件关于“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的规定,督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限制小煤矿数量。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或者越权审批的煤矿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继续分期分批公告违法建设项目名单(已公告第一批共35个建设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督促各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落实〔*〕108号文件,编制、审查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整合方案时,要认真落实《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保留小型煤矿(30万吨/年及以下)数量控制目标。

四是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完善小煤矿完全成本的相关政策,通过提高小煤矿的资源成本、环境成本、科技成本、税收成本、土地成本、人工成本等,合理提高小煤矿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准入门槛。

8.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一是严格审查煤矿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审查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遏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6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继续联合审查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组织现场抽查。

二是推广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编制《煤矿产量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和《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广煤矿产量监控系统。

三是严格劳动定员管理。继续督促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16号),并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会同劳动保障部研究制定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四是推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编制《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和《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继续推广井下人员位置管理系统。

五是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结合煤矿企业特点,制定公布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煤矿企业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升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质量,加强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煤矿企业招用劳动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稳步提高煤矿职工工资待遇,从源头上规范小煤矿的劳动用工行为。

9.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证照审批管理

一是请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解决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过短的问题。

二是明确煤矿“六证”的颁证顺序。初步协商,对新设立的煤矿企业,颁证顺序为:工商预核准、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已有企业的新建矿井,颁证顺序为: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将开展调研,并在征求地方和企业意见后联合发文予以明确。

三是要求各地证照审批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吊(注)销已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煤矿企业的相关证照,并互相通报。

四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组织调研,研究制订规范煤矿“六证”管理的意见。

10.出台《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小煤矿安全管理

拟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并《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准入门槛,提高小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减少小煤矿事故,特别是减少重特大事故。

11.认真抓好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作,强化煤矿供用电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1号),力争*年底完成井工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工作;建立健全区域性煤矿安全测控仪器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小煤矿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继续加快安全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进度,规范网络运行管理。同时,加快煤矿供电电网建设,强化煤矿的供电保障和企业内部用电管理工作。

12.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已经关闭矿井和列入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力度,指派专人盯守,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被列入煤炭资源整合矿井违法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行政问责制,对该关闭未能及时关闭,甚至因违法、非法生产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依法严惩,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13.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

煤矿整顿关闭政策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集中提炼出来的,要加大对煤矿整顿关闭政策的宣传力度,把整顿关闭的目的和意义延伸到落实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延伸到实现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上来,使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是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生命安全的需要,是维护地方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取得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14.对各地反映的一些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对个别省份提出的新建矿井规模达不到30万吨/年,3万吨/年在建矿井停止建设后如何处置,受资源条件约束资源整合后矿井规模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小规模(晋陕蒙30万吨/年,中南、西南9万吨/年,其他地区15万吨/年),少数民族地区、三峡库区、天然林保护区和开采极薄煤层地区等特殊地区3万吨/年煤矿难以立即关闭等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按照“政策底线不突破、特殊情况个案处理”的原则,对各省上报的个案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各地必须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在个案处理方案上报、审批与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十一五”期间各地不再批准建设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矿井。

(2)立即关闭3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矿井。

(3)已停止建设的3万吨/年矿井,按照扩能、整合、关闭三种方式处置。

(4)对资源条件确实难以保证整合后矿井生产规模的地区,适当降低资源整合后矿井最小规模,但必须经省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审查,限制矿井数量、确定矿井名单,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4篇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实行)》(安监总煤矿字[*]134号)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实行)》(安监总煤矿字[*]135号)的有关规定,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某某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某某监察分局)对某某地区煤矿企业贯彻《特别规定》有关精神制定了五条具体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隐患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各矿主管矿长签字后,于每季度第一周报送某某监察分局。

某某监察分局对逾期未排查和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将按《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某某监察分局对存在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并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将按《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煤矿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工的培训和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某某监察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把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监察,一旦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将按《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四、认真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在认真执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江苏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苏煤安[*]45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确保煤矿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煤矿正常工作期间,除完成月度下井总数外,还要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保证每周至少下井一次。否则,某某监察分局将按《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区队负责人一律实行带班作业。矿副总工程师以上行政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每月下井次数中安排1至2次的带班作业。

五、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编写、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字[20O5]122号)的要求做好《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编写和发放工作,并于20O5年12月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到职工手中。

某某监察分局对逾期未完成便携和发放任务的煤矿,将按《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第5篇

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春节期间和前两个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问题仍然很多,必须防止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

调度司支同祥同志刚才通报了情况。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相对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没有发生特大事故。1-2月,全国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1-2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7%和14.5%,重大事故减少43起、180人,分别下降12.7%和13.2%,其大事故减少7起、74人。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8%和9.8%.

今年春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上手较早、注重抓苗头、工作比较深入细致等特点。从*年12月中旬开始,我们就按照“两办”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就“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做出部署、多次提出要求,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开展了安全检查。国务院安委办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又组织10个督查组,分别由总局党组成员和煤监局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到**10省市,对煤矿整顿关闭和节日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同时还组织力量对部分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进行了检查;配合公安部对10个重点省市消防安全进行了督查,总局牵头查了浙江、广东两省。节前,针对辽宁、陕西国有重点煤矿发生的两起事故和山东济南烟花爆竹市场爆炸事故,及时下发通报,要求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堵塞漏洞。

国务院领导把节日安全问题挂在心上。近年来每年正月初四,*总理都要作出重要批示,告诫我们节日过半、正是安全防范的关口,不能有丝毫松懈。2月21日晚上,接到*总理和永康国务委员的重要批示后,我们立即向各地下发通知,提出5条具体要求。

今年以来特别是春节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安全生产:

一是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手抓。将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安全指标纳入地方“*”规划,把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列为“民心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地方党委常委会的议题;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书记和省长(市长、主席)及时指导过问,提出明确要求。节前和节日期间,许多省区市党委政府的负责同志深入到厂矿企业,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北京市长王歧山同志除夕之夜坐镇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监控烟花爆竹燃放情况。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的主要领导亲临一线,有力地保证了节日交通运输安全。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两个负责制”。多数省区市赶在节前召开了安委会全体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省区政府与市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责任状,目前正在逐级向县乡和重点企业分解落实。为强化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解决“落实不下去”问题,各地在建立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实行委托执法、建立执法大队,以及建立基层安全生产监督员、信息员队伍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下一步要认真总结各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采取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各省认真贯彻国办82号文件,到2月15日,各地公布关闭矿井名单2723处,已关闭2148处,两年来全国合计关闭8079处。不少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等办法,对关闭合法煤矿予以适度补偿。一些市县政府从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采取政策,扶持煤矿关闭和产业转移。

四是加强了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管。节前,各地区、各单位都就事故防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做出了具体安排。节日期间各级政府以及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公安消防、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保持高度警觉。许多同志放弃假日,深入工厂矿山和交通运输企业,以及车站码头、交通干线、事故多发路段、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放点等,检查督促、盯守防范。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今年前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开局比较顺利,也为全国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做出了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差距和问题。分析节日期间以及前两个月的工作,问题还很多:一是整顿关闭第二战役进展比较迟缓,煤矿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已公告关闭的矿井,还有一部分尚未关闭。从年初到春节前,乡镇煤矿事故总量同比大幅上升,并发生3起特大事故,合计死亡53人。其别是2月2日,河南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发生火灾,矿主与镇政府串通瞒报,称死亡人数为7人。接到群众举报和媒体提供的线索后,总局和河南煤监局会同省市政府立即调查,核实死亡24人。矿主、生产矿长等5名直接责任人已被批捕;县乡政府有失职、失察之责,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和县煤炭局长,该矿所在镇的党委书记、镇长已被撤职。春节前,在91%的小煤矿停产的情况下,国有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显得比较突出。2月14日,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榆阳煤矿发生顶板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2月15日,辽宁省南票矿务局邱皮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二是烟花爆竹事故上升,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相当严重。1-2月烟花爆竹事故明显上升,发生了5起重大事故、死亡22人,同比增加16人。其中有3起为非法生产经营。2月15日下午,济南市历城区一处非法烟花爆竹市场的100多个摊位发生连环爆炸,30多辆机动车被炸毁。侥幸没有发生死亡。这处烟花爆竹市场存在许多年,销售摊位密集,大量出售不合标准的产品,市场秩序混乱,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年年将其列为整治重点,却长期得不到治理。三是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多发。1月30日,山东淄博市金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辆运送硫酸二甲酯的车辆,在107国道湖北孝感段发生泄漏事故,造成沿途群众和尾随的一辆客车上130多人中毒,1人死亡。2月5日,南京市栖霞区鼎山精细化工厂一个储有14吨异丁烯的储罐爆炸起火,造成1人死亡。2月6日,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合成橡胶厂一车间发生爆炸燃烧,6人受伤。2月25日,安徽两辆各载24吨丙烯的汽车在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违反行车路线,在通过桥涵时,其中一辆车的罐顶安全阀被撞断,大量丙烯外漏,造成7000多人疏散,西潼高速公路中断28小时。四是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事故上升。1-2月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2%和7.8%,其中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33.3%和52.4%。特别是1月17日,内蒙古包头市壕赖沟铁矿发生特大塌陷透水事故,死亡29人。1-2月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1%和2.4%,其中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31.6%。五是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仍然较多。1-2月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24起,死亡883人。2月7日,湖北省鹤峰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6人、重伤6人。2月12日,陕西安康市一辆19座客车发生翻车事故,造成5名乘客当场死亡、3人重伤。2月13日,京珠高速公路北行线广东韶关市乳源县境内路段发生一宗特大交通事故,8人死亡、5人受伤。六是“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还很严重。1-2月发生3起特大火灾事故,合计死亡40人。2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一家商铺发生特大火灾,17人遇难、6人受伤。2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罗屋街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8人受伤。特别是广东省东莞市,1月26日、2月24日连续两次发生“三合一”火灾,分别死亡13人、4人。

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有清醒的认识。“两会”召开在即。安全生产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历年“两会”关于安全生产的议案、提案都较多。切实做好当前工作,保证“两会”期间以及三月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同志,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保持高度警觉,不能有任何盲目乐观和丝毫麻痹松懈情绪。要在前两个月取得较好成绩的基础上,持续不懈、扎实认真地做好下一步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

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是*年的重点工作,必须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取得新突破,见到新成效。各地政府对整顿关闭认识明确,决心大。但从督查情况看,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深化攻坚的成效尚不明显。

在瓦斯治理上,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对已经安排部署的措施,工作不扎实。不少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风电联锁缺失,井下机电管理混乱,供电系统不可靠;许多高瓦斯小煤矿没有实行“先抽后采”,多数国有大矿瓦斯抽放率、利用率低。一些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流于形式。

在整顿关闭上:一些同志至今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存在畏难厌战、等待观望情绪。表现在:一是整顿关闭不坚决。一些地方没有认真按照16种应关闭煤矿对号入座,该关不关或停而不关;一些地方关而不死,留下后患,甚至死灰复燃酿成事故。二是资源整合不规范。有的以整代关,甚至将拟关闭的矿井全部纳入整合;有的以资产整合、矿井拼凑代替整合;一些地方资源整合的质量和规模不符合要求;有的边整合边采煤,导致发生事故。三是新建小煤矿把关不严,一些地区在建和技改矿井数量大、规模小,前关后建;一些地方能力核定不实,越核越多。

鉴于上述问题,强调以下9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排除思想障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不仅是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推动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严格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我们多次指出,国家明令关闭的16种煤矿,大致上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违反《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现行法律的;二是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特别规定》等行政法规应当关闭取缔的;三是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规章明确要求予以关闭取缔的;四是是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决定予以关闭的。认为关闭16种煤矿法律依据不足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用思想认识的深化来保证攻坚的深入。首先是我们系统内部的同志,要学习好、领会好国家政策,然后理直气壮地进行宣传教育、解疑释惑。

由于关闭的煤矿都是地方企业,地方财政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经济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筹集10亿元资金,解决煤矿双回路电源建设问题。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产煤区在基础建设、关闭费用、煤矿转产、人员培训上予以支持。四川省成都市鼓励小煤矿有序退出,制定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关井压产工作补贴办法。重庆市拿出3200万元扶持煤矿关闭,该市的长寿县拿出605万元对关闭的4个煤矿进行补贴;河北省邯郸市对关闭小煤矿提出进度要求,并实施了分期奖励办法;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对关闭的合法煤矿分别给予一定的补贴。他们能够做到的,其他地方也应该能够做到。目前国家在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恢复补偿、资源有偿使用等方面的政策已经明晰。只要真正调动起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不是办不到的事情。

(二)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坚决贯彻执行已明确的关闭政策。国办82号文件明确的16种煤矿,是安全生产的威胁,是影响制约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障碍,早一天关闭,就早一天主动。一些地方把3年关井的主要任务放在最后一年,暂时回避了矛盾,事实上只会带来更大被动。要象河南、内蒙古等省区那样,把3年关井规划提前到*年,早关快关、争取主动。至*年2月15日已向社会公告的2723个矿井,一季度必须关闭到位。这部分矿井春节之前绝大多数已经停产,要立即进入关闭程序,节后一律不允许恢复生产。

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都必须关闭淘汰。一些特殊性问题,如某些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三峡库区和天然林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开办煤矿的产量规模问题,可以作为个案处置,提交上级机关慎重研究处理,具体矿井拿出具体办法。但不能以特殊代替一般,以个别案例的处置措施来冲击全局的政策底线。从全国和省区的层面上讲,“3万吨”这个煤矿关闭的规模要求必须坚持。

(三)严格界定煤矿关闭与资源整合的界限,坚决纠正以整合代替关闭的错误倾向。关闭与整合既有联系,同时又有各自独立的内涵,不能相互混淆替代。关闭的对象是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煤矿,整合的对象是尚有开采利用价值的煤炭资源。关闭是无条件的,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煤矿企业,必须关闭淘汰、彻底退出;整合是有条件的,只有具备了资源赋存、储量、资金、管理、技术以及布局等多方面的客观条件,才能纳入整合对象。关闭是前提,所有应关矿井必须吊销证照停止生产;整合是针对矿井关闭后的剩余资源而采取的后续措施。事实上,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关闭煤矿中能够进行资源整合的矿井,毕竟是少数。一些地方将多数关闭矿井纳入整合,把几个互不搭界的小煤矿勉强拼凑为一个煤炭企业,显然违背实际。以“整合”为名拖延逃避关闭,势必埋下更大的隐患,必须纠正。

(四)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程序,提高整合质量。一是资源整合名单和方案的确定,必须经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审查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告知、接受监督,不能搞“暗箱操作”;二是整合必须以大整小、以优整劣,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开采工艺;三是已纳入整合的矿井要先关闭、暂时收缴证照、立即停止生产;四是整合要按照技改矿井、改扩建矿井的程序进行运作;五是整合后的矿井必须是一个企业法人,一个采矿许可范围,一套生产系统。

(五)坚守矿井能力核定初衷,严格审核批准。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初衷,在于防止煤矿“三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要严格按照*年12月总局、煤监局和发改委联合发文提出的9条要求办事,矿井核定后的总量应当低于核定之前;新建、改扩建矿井的能力,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地予以核定。第一批批复的7个省份,核定能力平均下降了6.1%。第二批的10个省份和第三批的9个省份,也要有相应的下降幅度。进度要服从质量,不急于收口。要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督查中发现,一些中介机构对基础性评价核定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如黑龙江鸡西市企源煤矿原设计能力3万吨,储量仅剩余21万吨,而这次核定为年产9万吨。类似这种情况,要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撤销评价资质。

(六)严格控制煤炭新建项目,防止小煤矿边关边建。国家发改委已经将到2010年小煤矿产量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年底全国有20622处小型煤矿,产量9.95亿吨;到2010年将压减到1万处、7亿吨。目前大部分省区拟保留的小煤矿数量及其产量规模,都高于这个规划目标。希望各地引起重视,对照发改委下达的规划,及时调整关井计划,下决心把小煤矿数量压减下来。解决小煤矿的问题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加大关闭整合的力度;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新建煤矿,严格矿权设置,严格新建项目的安全核准。坚决防止小煤矿边关边建、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已明令“*”期间禁止审批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要积极探索制定资源、环保、安全、科技、人工成本(包括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严格税收征管理,提高煤炭产业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遏制小煤矿盲目发展。

(七)强力推进先抽后采,发展煤层气开发利用,把瓦斯治理推向深入。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提高抽采和利用率,根治瓦斯隐患,实现较大幅度降低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目标,是今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前不久,建敏国务委员考察了重庆市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对其瓦斯抽采利用工作予以了肯定。该公司采用先进的煤层气抽采技术,*年产煤60万吨,抽采量达到3700万立方米,利用率100%,供气的生产生活用户达到8万户。

总局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发展煤层气开发利用,解决好煤层气抽采利用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问题。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了《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要立即组织研究贯彻,提出具体办法。还要妥善解决煤层气发电上网,采气权、采矿权和对外合作等问题,调动煤矿企业抽采利用的积极性,引导扶持重点煤矿发展煤层气产业,根治煤矿瓦斯灾害。

(八)改进联合执法,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煤矿相关证照衔接不紧密、管理不规范,是这次督查中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改进各类证照的管理,做好证照发放、吊销的衔接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使合法煤矿有精力抓生产、抓安全。该验收的拖着不验收,该办证照的不及时办理,要以行政不作为追究责任。要主动与国土资源部门协商,合理确定采矿证的有效期,改进目前过短的状况。

要抓紧建立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年中纪委等6部委的专项督查和这次督查,发现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事故责任人迟迟不能归案,或者重罪轻判、实刑少、虚刑多等问题。去年“5.18”山西大同左云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为社会所关注。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关心下,大同市人民法院对11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公务人员重新进行审判,数罪并罚,得到社会的赞同。高法近日已对《刑法》相关条款做出司法解释,并将对一些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各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对在逃的事故责任人,要主动了解线索,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缉拿归案;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后,要督促过问,沟通信息,判刑后要向社会公布。

(九)把住煤矿复产关口,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据统计,节日期间停产的各类煤矿占88.2%。节后恢复生产历来是煤矿安全的一个关口,必须高度重视,制定采取严密有效的保安措施。一是要对返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新入矿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培训;二是恢复生产前一定要先进行安全检查,节日期间停电停风的煤矿,送电送风前要有专业救护队伍进行检查,排放瓦斯;三是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四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对煤矿复产方案进行审查批准、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对重点单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派出人员、现场盯守;五是恢复生产的最初几天要压低产量,逐步恢复到核定能力。去冬今春干旱少雨、水电减少,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煤矿超产冲动强烈。尤其要防止煤矿复产后不顾安全盲目增加生产。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扎实推进中央企业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中央企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应当成为安全生产的模范表率。目前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确实存在一些差距。*年中央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49起,死亡223人,同比上升75%和33.5%。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2起重大事故,均发生在中央企业(中铁建十三局四公司施工隧道2月22日塌方事故、遇难5人,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公司设备维修中心2月20日汽车维修事故、死亡3人)。

目前一些中央企业事故多发,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上有差距。一些单位摆不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忽视、放松安全生产。二是同样存在着工作力度层层衰减问题。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体制不健全,责任制不严密,“末梢神经”不通。一些基层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滑坡、现场混乱。三是教育培训滞后。特别是建筑施工行业,农民工占相当大的比例,培训工作薄弱。四是存在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现象。

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必须更加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一是实施重点监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在于建筑施工、煤炭、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等几类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这些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等,紧紧盯住不放,密切关注企业安全生产动向。要破除由于企业规格高、规模大而可能产生的“不敢管”心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随时发现问题、严厉督促其整改落实。二是认真实施现行的安全制度。目前在煤炭、化工、建筑等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安全许可、“三同时”安全审批、安全核准等制度;也有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等优惠政策。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好这些制度和政策;防止一些单位抢工期、赶进度、单纯追求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增加投入根治隐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三是指导企业加强基础管理。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就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基础管理,研究制定规范性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车间(区队)、班组和岗位;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队伍素质;规范工程承包,认真履行甲乙方和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烟花爆竹安全问题。烟花爆竹安全形势严峻。*年春节期间,全国已有200多个大中城市“禁改限”或完全放开。今年又有武汉、郑州、南宁等中心城市相继放开。市场需求成倍增长,加上生产经营暴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十分猖獗,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刻不容缓。一是要落实“打非”责任。目前大部分省区市已经明确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牵头部门。尚未明确的浙江、湖北、广东、河南、广西5省区,安全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要向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在省政府作出明确决定之前,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主动牵头,把工作抓起来。二是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这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委会办公室已经向相关省市下达了整改意见书,相关地区和单位要严肃对待、认真整改。“禁改限”或完全放开燃放的各个城市的安全监管机构,都要对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监管的对策措施。继续打击、取缔使用氯酸钾。吸取济南市“2.15”事故教训,采取分散经营、特许经营的办法,不要集中建立烟花爆竹市场。三是要探索实施治本之策。目前来看,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加的趋势难以扭转。我们既要顺应这个趋势,又要把烟花爆竹事故降下来,难度确实很大。这就需要在加大“打非”力度、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推行烟花爆竹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工厂化,推动产业升级,保障安全生产。

(三)消防安全等问题。要以最近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火灾为戒,切实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安监机构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搞好“三合一”“多合一”单位包括电气设施老化等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隐患严重、整改无望的,要坚决停产停业,直至关闭取缔。

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各地要抓住重点矿区,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继续整顿矿产开发秩序。对区域内各类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全面检查,整改隐患,落实应急措施,严防雨季到来发生垮坝事故。要督促中石油、中石化落实解决高压、高硫油气井防井喷技术措施。尤其是四川、重庆,要督促当地油气田务必总结经验教训,落实防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要尽快组成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际协调会议。总结天津、江苏的经验教训,分批开展化工园区和小化工的安全专项治理。春节后各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增多,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法规和规定,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最后再强调一下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问题。总局即将召开全系统纪检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温*总理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总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领导干部作风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出要求。

最近中央对国家药检局和严重违纪腐败案件作出了严肃处理。山西沂州煤监局违规违纪购房买车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两件事,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供了极其深刻的教训。

一要严防误蹈违规审批制度的陷阱。药检局和问题的最大教训,就是设置了药物审批制度又不能依法执行。一是在制度的制定存在随意性,出台的规定“自由裁量权”过大,为权钱交易创造了机会;二是没有摆正与企业的关系,在监管和服务上错位,以“服务”代替监管;三是内外监管机制缺失,尤其是对“一把手”缺乏监督,违法违纪行为滋生蔓延。

这些年来,安全许可、“三同时”安全审批、安全核准等制度相继建立。必须认识到,许可、审批、核准等制度是把“双刃剑”。药检局覆车之鉴,令人触目惊心。总局党组要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分析,进一步完善程序、堵塞漏洞,加强监督、防微杜渐。希望大家引起高度警觉,在行使安全许可、审批、核准、评价、发证、培训以及其他监管监察权力的时候,务必依法行政,谨慎从事,自觉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二要摆正位置,规范与被监管对象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职责使命,角色不能错位;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被监管对象索取好处,防止与被监管对象形成利益关系。为深刻吸取教训,总局已发出通报,要求各单位对违纪违规建房购车等行为,以及执行“九条纪律”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和纠正情况,3月5日之前要上报总局党组,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办。据各省局上报的情况看,大多数单位是好的,是守规矩的;个别存在一些遗留问题的,也立即进行了整改。总局还要组织复查。

第6篇

    一、1—9月份工作回顾

    (一)煤矿安全生产情况。1-9月,全县35对煤矿共生产原煤92.23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原煤产量增加3.23万吨,增长3.5%,实现产值3.69亿元,同比增长40%,出关煤50.8万吨;实现税费收入3333.1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发生煤矿安全事故1起,死亡5人,事故起数同比去年下降75%,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上升20%,百万吨死亡率为5.4,与去年相比上升1.4,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强化安全发展意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片区监管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互保联保体系。一是增强安全发展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促进全县煤炭产业的发展,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二是落实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以责保安”。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年初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乡镇政府,我局与各乡镇煤管所、各煤矿企业,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片、干部职工包矿,以及乡(镇)领导包村、安监员驻矿负责制,逐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环环相扣,形成严密的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把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在扎实抓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彝良县煤矿春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相关要求,坚持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现场检查合格一个,批准恢复生产一个。对达不到复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予验收通过,责令煤矿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限期整改;对停而不整或借整改为名进行生产的煤矿,坚决从严从重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截止9月30日,全县35对煤矿14对恢复生产,20对复工,1对因煤矿事故停产整顿,有14对煤矿因《采矿许可证》过期正在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四)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我县制定印发了《彝良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从3月—6月的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以“一通三防”和水患治理为重点,要求煤矿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全面、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项目切实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排查要有记录,有台帐,整改完毕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检查签字验收并10天一个周期报县煤炭工业局备案,切实做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率达100%,排查出的隐患治理率达100%,今年3月—6月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县共投入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资金2126.00万余元,共排查出煤矿安全隐患365条,已整改315条,其它隐患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中。为认真吸取“9.09”事故教训,经县政府同意,开展了从9月10日至12月20日为期100天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紧张有序地开展。今年1—9月底全县共计查出隐患1644条,其中一般隐患1623条,重大隐患21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1561条,整改率达91.95%,其中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五)推进煤矿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今年上半年我局煤矿四级培训中心采用“送学到矿”的方式,对煤矿工人进行全员培训,目前共培训一线工人2510余人次,并颁发了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6月13日,我局邀请昭通市三级煤矿培训中心到我县开办为期八天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开设了安全检测、机电、打点把钩、绞车、乳化泵等十二种专业,共计培训了296名特种作业人员。截止9月底送法人代表、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76人到省学习,送特员113名到市培训。通过培训,实行了全员持证上岗,从而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严把招聘程序关,派驻安监协管员工作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县煤矿的监管力度,我局面向全县招聘了35位驻矿安监协管员,于5月5日—6日在消防大队和彝良一中分别进行了体能测试和笔试,在招聘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方针,严肃招聘纪律,严把招聘程序关,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5月27日,我局对招聘的协管员进行为期20天(其中10天到煤矿进行实践学习)的岗前业务培训。目前,安监协管员已派驻到各煤矿企业履行其职责。

    (七)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突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今年我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每个矿井必须配置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同时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专业队伍,确立专业技术人员在煤矿企业决策层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责,并在人、财、物上赋予其相应的权限。对没配备技术管理人员的煤矿春节复产一律不予验收,并限期配备,在限期内仍然没有配备技术负责人的煤矿实行重处重罚,确保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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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完成煤矿机电设备仪器检测、煤矿安全评价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必须对煤矿仪器机电设备检测和煤矿安全评价工作,6月27日至29日对35家煤矿进行了机电和仪器的检测,6月3日至6月20日进行了煤矿安全评价,其中21家煤矿完成安全评价,其余的14家等待评价。8月10日开始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截止到9月30日全县35对完成了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待出。

    (九)煤炭资源整合情况。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按照《彝良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经过去年的努力,全县煤矿矿井数从原有的49对减少到35对,设计总生产规模201万吨?年,符合昭通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我县资源整合控制指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发〔XX年〕151号精神,为了使我县的煤炭资源整合更完善、更可行、具体,我局聘请了云南明仁检测技术公司在参考原整合方案的基础上,以《云南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内容提纲》和《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以及《彝良县人民政府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彝政发〔XX年〕32号)为依据,重新编制了《彝良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上报省、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组,现已通过评审,批准实施。

    (十)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打好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整顿关闭“三个攻坚战”。 一是加大瓦斯治理力度。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县政府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历来都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始终都把煤矿瓦斯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紧紧围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了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的瓦斯治理领导组、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技术负责人负责瓦斯治理技术工作管理体系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二是下定决心,狠抓矿井顶板管理。落实了煤矿顶板管理专业队伍,建立健全了顶板管理员跟班和安全员巡查制度,加强对矿井的顶板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顶板安全隐患,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把顶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顶板事故发生;三是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进行定期复查、巡回检查,特别落实了专人专盯措施,严防死灰复燃,坚决防止非法偷采行为的发生,确保关闭矿井落实到位。

    (十一)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为全面落实3月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意见,切实解决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煤矿规模小、办矿水平低、安全装备差、抗灾能力弱、资源回采率低,生产技术落后的状况,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开展以“三推行”和“三条线”为主的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彝良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组织全县煤矿的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到我县四方援煤矿参观学习和交流总结其煤矿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和方法。目前全县35对煤矿正紧张有序地进行井下建设、井巷建设、巷道建设、采煤工艺改革、“三条线”建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更新、煤矿地面建设等。截止到9月底,有24家已经完成了“三条线”安装工作,其余煤矿正在按照编制的设计方案请有资质的安装单位逐步进行安装,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三条线”的建设工作。现有15家煤矿采用壁式工作面开采方式,其余煤矿也强力要求推行壁式开采方式,全力推行煤矿支护改革,力争到年底全县煤矿支护改革率达80%以上。

    (十二)认真搞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为认真抓好煤矿汛期工作,我局下发文件,各煤矿企业组建了防洪防汛队伍,制定防灾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洪防汛器材和设备,全面清理矿井范围内的地面排水沟、渠、涵洞、防洪洞、防洪堤,确保雨季洪流的顺利排泄。对矿井范围内存在的老窑水、池塘水、采空水等可能威胁矿井安全的水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放或疏堵,井口和工业广场要装设防雷电设施,确保了今年沿河江边矿井安全渡汛。

    (十三)切实抓好煤矿采区设计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合理集中生产、优化生产系统、采用先进技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批准实施的《彝良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我局结合实际成立了煤矿采区设计领导小组,聘请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我县煤矿的采区设计工作,目前,全县煤矿已与中介机构签定了采区设计合同,正紧张有序地开展采区设计工作,力争在年前全面完成全县煤矿采区设计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今年我县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发生了彝良县腾达煤矿“9.09”较大事故,死亡5人,受伤13人。这起较大事故的发生,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充分说明我县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2)

    1、我县的煤矿基本都是由小煤窑演变过来的,存在先天不足,地质勘探工作滞后,生产系统极不合理,大部分煤矿的生产系统都是为了保留煤矿而仓促形成的,没有经过正规规划设计,生产条件差,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浪费大,部分煤矿仍处于找探矿阶段,严重制约了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二是煤矿企业未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未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四是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五是煤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足,未严格按标准配齐配全装备,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3、煤矿投资构成情况复杂,股东之间办矿理念差异大,部分煤矿片面追求率益、盲目生产、造成严重的采掘失调,生产无以为继;部分煤矿股东相互扯皮,造成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生产。如发路联营煤矿至今无法恢复生产。野牛塘煤矿、五谷湾煤矿、昌能煤矿经我局调解已完成股份重组,正着手恢复生产。

    4、煤矿发展环境较差,且国家政策变化大,煤矿重复投资大,煤炭业主缺乏投资信心,涉及部门多,办理相关手续复杂,出现煤矿业主为一件事多头跑,重复跑,从而导致煤矿发展环境不利于煤矿发展。

    5、部分煤矿资金不足,加上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生产时断时续,无法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6、监管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监管水平不高。县煤炭工业局现仅有监管人员7人(其中抽调加工基地1人),肩负着对30对煤矿每月的安全监管2次,协助煤矿办理相关证照、处理煤矿的矛盾纠纷、搞好煤矿的安全监管、对全县3000余名煤矿工人进行培训等任务,工作难度大,工作压力重。

    7、机构不顺,管理体制不完善。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机构和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在产煤乡(镇)设立煤管所,配备了25个事业编制,并向每个煤矿派驻了安监协管员。但现在煤管所25个编制实际在编人数仅为10人,而这10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根本无法起到指导煤矿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的作用。与此同时,35名驻矿安监协管员虽然现在全部到位,但毕竟是刚从事煤炭这个行业,专业知识薄弱,从而无法更好地起到驻矿监管作用。

    8、监管意识不强,专业知识有待提高。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原则,各产煤乡(镇)长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县煤炭工业局作为全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煤矿的安全生产及技术服务工作,但仍出现领导班子管理手段不够过硬,对煤矿安全监管意识不强,监管人员业务技能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对查出的煤矿安全隐患,未能有效地督促整改落实。

    9、监管装备落后,工作经费不足。日常监管中所需设备极为缺乏,现有装备落后,就连基本的瓦检仪、测风仪都没有配备,交通工具缺乏,县煤炭工业局现有车辆2辆,其中一辆基本不能正常使用,无法满足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前,各产煤乡(镇)煤管所无交通工具,给煤矿的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县煤工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吸取“9.09”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以下措施,扎实抓好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在下步工作中,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剖析近年来特别是今年“9.09”彝良县腾达煤矿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总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动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第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认真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落实 “两个主体责任”,围绕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监管体系和责任制体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将责任和措施分解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责任人。对发生事故的将严格实行问责,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处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四,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一是按照省、市一系列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要求,吸取“9.09”较大事故教训,对煤矿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二是根据9月24日全国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在结果未出来之前,严格把低瓦斯矿井作为高瓦斯矿井进行监管。三是保持高压态势,以打击非法煤窑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开采、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私挖乱采等行为。(3)

第7篇

一、整顿的主题和目标

(一)主题

依法关闭所有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整治所有违法开采的煤矿,经整治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实行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以市场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淘汰9万吨以下的煤矿;扶持发展我县大型煤炭企业。

(二)目标

1、杜绝非法违法生产,使煤矿生产事故大幅下降,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2、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推动我县煤炭经济走上集约发展、循环发展、高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道路,提升我县煤炭工业经济的竞争力。

二、整顿的标准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的非法煤矿全部依法关闭。

2、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予以限期停产整顿,经整顿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

四、整顿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政府安排要求,从现在起,用三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对非法违法煤矿进行打击整治。

第一阶段:从9月25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为检查摸底阶段。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两个产煤乡镇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非法违法煤矿的危害性人人皆知,使省、市、县打击违法煤矿的政策规定、安排部署、措施办法家喻户晓,使非法违法煤矿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此基础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登记收理和查处。

第二阶段:从10月11日开始,至12月11日结束,为集中整治实施关闭阶段。主要任务是联合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监察、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力量严格依法关闭一切非法煤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坚决予以限期停产整顿,整治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第三阶段:从12月12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为总结和巩固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本次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工作,建立完善防范非法违法煤矿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出现反复、反弹。

五、整顿要求

1、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省政府9月19日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增强打击非法违煤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专项整顿工作认识统一到是搞好我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资源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平遥”的客观要求,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迫切要求这样的高度上来。

第8篇

一、1—9月份工作回顾

(二)强化安全发展意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片区监管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互保联保体系。一是增强安全发展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促进全县煤炭产业的发展,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二是落实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以责保安”。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年初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乡镇政府,我局与各乡镇煤管所、各煤矿企业,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片、干部职工包矿,以及乡(镇)领导包村、安监员驻矿负责制,逐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环环相扣,形成严密的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严把招聘程序关,派驻安监协管员工作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县煤矿的监管力度,我局面向全县招聘了35位驻矿安监协管员,于5月5日—6日在消防大队和彝良一中分别进行了体能测试和笔试,在招聘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方针,严肃招聘纪律,严把招聘程序关,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5月27日,我局对招聘的协管员进行为期20天(其中10天到煤矿进行实践学习)的岗前业务培训。目前,安监协管员已派驻到各煤矿企业履行其职责。

(七)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突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今年我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每个矿井必须配置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同时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专业队伍,确立专业技术人员在煤矿企业决策层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责,并在人、财、物上赋予其相应的权限。对没配备技术管理人员的煤矿春节复产一律不予验收,并限期配备,在限期内仍然没有配备技术负责人的煤矿实行重处重罚,确保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八)完成煤矿机电设备仪器检测、煤矿安全评价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必须对煤矿仪器机电设备检测和煤矿安全评价工作,6月27日至29日对35家煤矿进行了机电和仪器的检测,6月3日至6月20日进行了煤矿安全评价,其中21家煤矿完成安全评价,其余的14家等待评价。8月10日开始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截止到9月30日全县35对完成了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待出。

(十)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打好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整顿关闭“三个攻坚战”。 一是加大瓦斯治理力度。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县政府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历来都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始终都把煤矿瓦斯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紧紧围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了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的瓦斯治理领导组、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技术负责人负责瓦斯治理技术工作管理体系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二是下定决心,狠抓矿井顶板管理。落实了煤矿顶板管理专业队伍,建立健全了顶板管理员跟班和安全员巡查制度,加强对矿井的顶板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顶板安全隐患,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把顶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顶板事故发生;三是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进行定期复查、巡回检查,特别落实了专人专盯措施,严防死灰复燃,坚决防止非法偷采行为的发生,确保关闭矿井落实到位。

(十一)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为全面落实3月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意见,切实解决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煤矿规模小、办矿水平低、安全装备差、抗灾能力弱、资源回采率低,生产技术落后的状况,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开展以“三推行”和“三条线”为主的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彝良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组织全县煤矿的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到我县四方援煤矿参观学习和交流总结其煤矿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和方法。目前全县35对煤矿正紧张有序地进行井下建设、井巷建设、巷道建设、采煤工艺改革、“三条线”建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更新、煤矿地面建设等。截止到9月底,有24家已经完成了“三条线”安装工作,其余煤矿正在按照编制的设计方案请有资质的安装单位逐步进行安装,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三条线”的建设工作。现有15家煤矿采用壁式工作面开采方式,其余煤矿也强力要求推行壁式开采方式,全力推行煤矿支护改革,力争到年底全县煤矿支护改革率达80%以上。

(十二)认真搞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为认真抓好煤矿汛期工作,我局下发文件,各煤矿企业组建了防洪防汛队伍,制定防灾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洪防汛器材和设备,全面清理矿井范围内的地面排水沟、渠、涵洞、防洪洞、防洪堤,确保雨季洪流的顺利排泄。对矿井范围内存在的老窑水、池塘水、采空水等可能威胁矿井安全的水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放或疏堵,井口和工业广场要装设防雷电设施,确保了今年沿河江边矿井安全渡汛。

(十三)切实抓好煤矿采区设计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合理集中生产、优化生产系统、采用先进技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批准实施的《彝良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我局结合实际成立了煤矿采区设计领导小组,聘请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我县煤矿的采区设计工作,目前,全县煤矿已与中介机构签定了采区设计合同,正紧张有序地开展采区设计工作,力争在年前全面完成全县煤矿采区设计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今年我县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发生了彝良县腾达煤矿“9.09”较大事故,死亡5人,受伤13人。这起较大事故的发生,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充分说明我县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1、我县的煤矿基本都是由小煤窑演变过来的,存在先天不足,地质勘探工作滞后,生产系统极不合理,大部分煤矿的生产系统都是为了保留煤矿而仓促形成的,没有经过正规规划设计,生产条件差,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浪费大,部分煤矿仍处于找探矿阶段,严重制约了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二是煤矿企业未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未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四是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五是煤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足,未严格按标准配齐配全装备,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3、煤矿投资构成情况复杂,股东之间办矿理念差异大,部分煤矿片面追求率益、盲目生产、造成严重的采掘失调,生产无以为继;部分煤矿股东相互扯皮,造成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生产。如发路联营煤矿至今无法恢复生产。野牛塘煤矿、五谷湾煤矿、昌能煤矿经我局调解已完成股份重组,正着手恢复生产。

4、煤矿发展环境较差,且国家政策变化大,煤矿重复投资大,煤炭业主缺乏投资信心,涉及部门多,办理相关手续复杂,出现煤矿业主为一件事多头跑,重复跑,从而导致煤矿发展环境不利于煤矿发展。

5、部分煤矿资金不足,加上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生产时断时续,无法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7、机构不顺,管理体制不完善。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机构和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在产煤乡(镇)设立煤管所,配备了25个事业编制,并向每个煤矿派驻了安监协管员。但现在煤管所25个编制实际在编人数仅为10人,而这10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根本无法起到指导煤矿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的作用。与此同时,35名驻矿安监协管员虽然现在全部到位,但毕竟是刚从事煤炭这个行业,专业知识薄弱,从而无法更好地起到驻矿监管作用。

8、监管意识不强,专业知识有待提高。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原则,各产煤乡(镇)长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县煤炭工业局作为全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煤矿的安全生产及技术服务工作,但仍出现领导班子管理手段不够过硬,对煤矿安全监管意识不强,监管人员业务技能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对查出的煤矿安全隐患,未能有效地督促整改落实。

9、监管装备落后,工作经费不足。日常监管中所需设备极为缺乏,现有装备落后,就连基本的瓦检仪、测风仪都没有配备,交通工具缺乏,县煤炭工业局现有车辆2辆,其中一辆基本不能正常使用,无法满足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前,各产煤乡(镇)煤管所无交通工具,给煤矿的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县煤工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吸取“9.09”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以下措施,扎实抓好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在下步工作中,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剖析近年来特别是今年“9.09”彝良县腾达煤矿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总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动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第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认真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落实 “两个主体责任”,围绕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监管体系和责任制体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将责任和措施分解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责任人。对发生事故的将严格实行问责,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处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四,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一是按照省、市一系列关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要求,吸取“9.09”较大事故教训,对煤矿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二是根据9月24日全国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在结果未出来之前,严格把低瓦斯矿井作为高瓦斯矿井进行监管。三是保持高压态势,以打击非法煤窑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开采、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私挖乱采等行为。

第9篇

在电煤库存偏紧以及四川汶川大地震影响水电等因素影响下,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小煤矿尽快复产。这是发改委二度要求小煤矿复产验收,今年1月23日是第一次下文要求。

此举恰好与山西近几年的煤炭政策“背道而驰”,在小煤矿主窃笑的同时,山西省政府面临着产量与安全的双重考验,“目标当然是既要产量又要安全”山西省一位政府官员表示。

中央与地方

6月13日,山西在一天之内连爆两起矿难――孝义煤矿爆炸,宁武煤矿透水――共造成34人遇难。

矿难将山西众多游走在冰火边缘的小煤矿再次推上十字路口――边是炙热的煤价和“加快复产确保电煤供应”的紧急通知;一边是惨烈的矿难和严肃的安全检查。

今年2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即使煤炭再紧张,也不能靠非法的小煤矿来保证供应。

晋城王坡煤矿副总经理王有刚对本刊记者说,发改委要求符合条件的小煤矿加紧复产,多出煤,而安全部门为保证安全生产,对小矿的安全监管收得很紧。

就在王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时候,晋城电煤的装车价已经涨到520元/吨,比上月的450元又蹿升了一大截。

与此同时,国家和山西省安监部门也进驻晋城,检查煤矿安全。“晋城全市6个县,每县要抽查20个煤矿。”王说,安监人员正分组行动,每天都要查三四个煤矿。

产量与安全

晋城目前大小煤矿约有700来座,业内人士估计,正在生产的矿井在50%左右。

山西另一个煤炭主产地大同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境内270座地方煤矿,4月份时六证齐全的生产矿井有237座,而目前复产的矿井据估算约占一半。

“自推行关井压产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以来,大同已经关闭小煤矿207座,煤矿数量下降了43%。”大同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科长杨瑞钦说,下一步的关停力度还要加大,大同计划在今后三年内再关停30%,将煤矿总数控制在200座以内。

杨瑞钦目前负责大同市地方煤矿的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工作,他并不主张煤矿因整合重组而停产。“整合要保证矿井生产的连续性,我们要在生产中提高煤炭生产的集中度。”他说,现在煤矿复产的手续太多,应该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

“复产的煤矿不太多,是因为地方煤矿的安全保证能力差,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杨瑞钦说,有关方面的政策是宽松而明确的,煤矿只要达到安全条件就可以复产。

6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煤炭生产”。

此前,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十几家单位,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山西等煤炭主产地的大中型煤矿加大产量,加快小型煤矿安全验收工作,一旦验收合格,立即发放开工证,让小型煤矿尽快复产。

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彭玉敬对外说,安监总局不负责具体的煤炭生产工作,“我们转发了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增加煤炭生产,保障煤炭供应。”

6月12日,山西省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电煤供应,会议要求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地方骨干煤矿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挖掘潜力,努力增加煤炭产量。而对尚未复产的中小煤矿则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整改力度,在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加快验收进度,使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尽快复产。

据官方公布的消息,截至目前,山西全省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复产比例已达92%。

“我们区8个煤矿,产能100万吨,目前都在正常生产,全走电煤。”大同城区分管煤炭生产的副区长庞天祥说,根据大同市政府的要求,这些煤矿生产的电煤,从本月起全部交由同煤集团统一销售,价格随行就市,目前每吨500多元。

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小煤矿复产对缓和电煤紧张的作用仍是很有限的。“目前形势比较紧张,地方政府要确保安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安全监管部部长郭成刚说,在实现规模化生产以前,小煤矿的安全与生产始终是一对矛盾,安监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希望保障安全,而一些煤老板赚了钱之后,也不在乎停一段时间。

在这种共同的心理预期下,山西小煤矿的复产前景不乐观。“地方小煤矿受到三重约束,地方煤管局、安监局,还有国家安监总局。”王有刚说。

今年3月山西省公安部门收紧了对煤矿爆破用雷管和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的审批管理。郭成刚认为,这方面的限制自然会影响煤矿产量和小煤矿复产的积极性。

而引发这次孝义煤矿爆炸事故的,恰恰是矿方大量购进的非矿用安全炸药。矿难第二天,吕梁即发起了一场全市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以县为单位,对所有煤矿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彻底整改,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则坚决停产关闭。

煤价与电价

“孝义矿难对我们的煤炭生产和销售有一定影响。”山西省乡镇煤炭运销集团副总经理李泽森说。

乡镇煤运集团的一项主要业务是收购小煤矿生产的煤炭集中销售。去年总发煤量约1600万吨,除500万-600万吨自有产能外,绝大部分货源来自中小煤矿。

“小煤矿的煤炭产量约占山西煤炭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李泽森说,小煤矿的复产力度不是很大,除了安全方面的原因,还有劳动力普遍不足的问题。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组织货源问题不大,但是源头要价很高,最高涨了200元/吨”。

李泽森对公司业绩的增长比较满意,他预计年内公司发煤量可望突破2000万吨。“截至6月底,上半年发煤1100万吨,而去年同期仅800万吨。”他说,自南方雪灾以来,电煤一直处于紧张状态,仅5月份放松了不到一个月,进入6月份以后再次吃紧。

令李泽森不解的是,目前秦皇岛港口存煤600万吨,与去年同期接近,电煤不应该如此紧张。

山西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是,今年1至5月,全省煤炭生产累计完成2.5亿吨,增长18.4%,而同期全国用电量增长在15%左右。

“市场上的电煤供应,我感觉并不是特别紧张,”王坡煤炭负责销售的王有刚和李泽森有同感。他说,每年6月到9月,都是用电高峰,不排除有人为抬价的可能。

王坡煤矿年产煤150万吨,主要供应山东、河南、安徽和山西本地电厂用煤。据王了解,由他们供煤的阳城电厂,约有半个月的存煤,但是受高价电煤的影响,赢利能力大幅下降,而河南省内电厂约有90%处于亏损状态。

王有刚认为,电厂亏损有体制方面的因素,但一个重要原因是电厂管理成本和工资支出太高。他说,煤矿的井下工人月收入5000-6000元,与电厂的地面工作人员收入相当。

电厂深陷行业性亏损困境,电力行业认为仅要求小煤矿复产,力度远远不够。“我们希望政府直接干预煤炭价格。”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燃料分会会长解居臣说,行业协会本身没有调控能力和手段,他们正在汇总上半年的有关数据,时机成熟时将向国家提出政策建议。

“电煤紧张的根本原因是煤电价格倒挂。”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高价电煤和持续紧张局面就会永远存在。

但是林佰强并不主张政府打压煤价。他说,煤炭价格好不容易由政府定价走向市场调节了,无论如何不能再走回头路。

第10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____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积极组织煤矿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机制,宣传应急知识,明确应急职责,不断提高煤矿企业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__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全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各县(市)煤炭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指导、监督。各煤矿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等三个层次的演练。

(一)__煤炭工业管理局在今年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二)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有救护队参与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三)各煤矿企业根据事故灾难预防重点,以矿井为单位按照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要生产工序,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

(四)__州矿山救护队除参加__及各县(市)组织的煤矿应急演练外,还必须根据本队服务矿井的灾害特点,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演练。

__年5月至11月,其中6月15日至6月21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州煤炭局计划在6月19日开展一次煤矿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煤炭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拟定演练方案、召开协调会、制作演练脚本、预演、正式演练与观摩、演练总结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及处置方案,切实提高应对煤矿事故灾害的能力和救援水平,达到应急演练活动的目的。各县(市)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11篇

关键词:煤矿物资;物资管理;信息化管理模式;煤矿企业;计划采购

一、前言

在任何一个成功的煤矿企业经营中,企业内部的物资管理系统都是经营活动开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在如今这个经济市场繁荣昌盛的大时代,物资更成为了煤矿企业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想要知道一个煤矿企业的经营能否具有长久性,首先应该关注该企业的内部的物资管理水平,这项水平的高低,直接能够看出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利用现状。所以为了能够将煤矿企业培养成具有长久发展实力的市场赢家,就必须将物资管理水平提高。本文就煤矿企业的物资管理信心化的开展措施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与探析,期望能够为更多的煤矿企业物资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一些促进作用。

二、在煤矿企业中实行煤矿物资信息化管理的因素

在当今诸多市场因素的影响下,大部分的煤矿企业依旧沿用原有传统的物资管理方式,不仅在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十分艰难,而且管理出来的效果也是不忍直视,最终导致煤矿企业的物资应用过程中,浪费了大量的有效物资,形成了积压加浪费的双重物资管理失败现象。在这种物资管理模式下,最终形成了以下几种不良管理结果:1、作为煤矿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本身就会产生物资年度流动量大,进行周转内购的速度极慢,在积压物资的状态中经常会发生无动态积压企业物资。2、在物资管理活动展开时,煤矿企业管理对于物资的采购计划更新不够及时,在计划制定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实际的市场数据支撑,所以准确度极低。即使制作出了采购计划,也不具备科学性的特点,依旧沿用原有的经验进行估计采购。这几点问题最终都导致了煤矿物资的采购数量过多或者出现物资重复采购的现象,从基础上加大了煤矿企业的物资投入成本。3、在煤矿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关于财务工作方面的展开也是捉襟见肘。无论是在每日的单据开签中,还是在每月的账务处理中,亦或是在进行财务报表生成过程中,都仅仅只是依靠最原始的算盘或计算器进行数据生成过程,不仅将财务数据的生成时间进行了拖延,在日常数字填写过程中,也经常发生数字填写失误。这种不但效率低而且错误频出的管理方法,极大的影响了煤矿企业管理的精准性和信息更新的及时性。4、在我国当今时展的国情下,大多数的企业内部,都存在一些工作不够认真,工作期间不够敬业的人员。在煤矿企业原始的物资管理工作中,这种情况更甚,由于管理工作的散漫性,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出现管理问题后,相互推诿,扯皮闲聊,此种情况大大的降低了煤矿企业的实际物资管理水平。上面四点主要问题的出现,对于煤矿企业的领导进行布置开展管理工作来讲,在第一时间了解不到企业的实际经营现状,不清楚企业实际物资的剩余数据,这都对企业管理中的数据信息的使用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最终导致企业领导阶层做出错误的经营决定,影响到企业的未来发展[3]。所以只能将企业的物资管理及时与现展进行接轨性革新,否则这个企业只能越来越落后于现展的步伐。

三、将信息化管理应用到煤矿物资管理工作中

在煤矿企业中,内部设置的物资管理专属部门一定要对本企业年度需要采购的煤矿数据进行计划整合。将采购、库存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一同归纳到煤矿企业的物资信息化的管理工作中,从而实现物流跟踪业务目的的全面性,进而将物资供应链的管理系统在煤矿企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全面覆盖。在针对物流信息进行物资流动过程的监督与查询时,将规范、合理、透明原则通过管理层的作用进行体现出来。

(一)将计划采购作为物资管理的先行条件

计划采购管理工作主要是由物资领料的审批、月计划的实行以及团队小组计划的完成组成的。在煤矿企业的物资管理系统中,执行采购计划就需要先将物资基本库建立起来,通过特定的规定程序将企业内部所有煤矿物资进行编码排列,输入到企业内部数据库中,将单位统一的编码进行固定规则处理,从而实现将物资数据进行整个企业内部共享[1]。企业策划部门在进行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就会将系统中反映出的企业物资需求数据、现有库存数据、储备定额的高低数据以及本月的实际消耗量数据进行总结和分析,进而完成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队组计划是指企业总部通过网络将其他各个物资领用单位上报的下月领用材料详细数据进行传递接收的过程,最后由管理系统进行自动总结汇总,将各个单位所需求的物资数据进行单项汇总,在物资发放过程中将这项汇总资料作为申报和审批的依据。为了避免策划部门的个别人员因为疏忽等原因将采购计划规划为乱购或超出实际储存量的现象出现,通过将企业物资计划管理信息化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规避这一想象的发生,同时保证企业运用最少的资金投入,保证煤矿企业最均衡的生产作业物资供应,进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将企业库房业务纳入到信息化物资管理范围

物资的验收入库、存放以及出库等环节,构成了库房业务的管理日常工作管理内容。验收入库的管理是指在一批新的物资放入库房时,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将这批物资的具体信息数据进行输入,包括物资个体的品名、单位、单价、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在物资验收工作过程中,需要将全部的物资按照签订的合同和验收报表进行一一比对,然后依照原始计划的价格进行实际入库处理。如果验收完成后,实际的库存容量数据大于原本库存的最高储备物资定额,应该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存储超额进行警报提示,与此同时,将采购计划以及单货合同进行货物核消工作[2]。在进行物资存放处理的管理工作中,要将每一种不同的煤矿物资按照其特有的属性进行归类布置存放。在存放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依照“库”“排”“层”“位”的顺序进行编号其位置,在编号的同时,最好将物资的事物图片、附加说明标明其上,将其进行一一对应,方便后续的出库和管理。最后一点是指物资的出库管理环节,该项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物资出库。企业策划部门根据各个物资领用单位申报传递过来的物资计划数量,同时对照系统上煤矿全矿的计划量,去掉已经领用的数量,通过实际库存量和单到货未出等多种因素将煤矿企业的物资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在管理系统中将出库的物资及你想那个逐个输入,该系统会自动将库存的核减工作、申请以及供料的工作完成。库存核减完成后,如果现有库存储存里那个低于原始设定的数值,系统就会自动报警,提醒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备货采购工作,从而实现动态采购的目的。

(三)财务报表管理分析

在煤矿企业进行月底结账时,信息化管理系统会根据本月的月末结账结果自动生成库存账本,然后管理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需要总结整理出相关数据的报表。在该项工作过程中,将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物资变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打印出来的各项报表数据交送到相关的各级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根据打印出来的数据内容将物资的供应管理指导下达到各个单位,并通过数据反馈的信息及时将物资的使用量调整信息传达到相应的领料单位[4]。另一方面,各级领导也能够根据该报表对本企业的材料采购和资金投入与占用状况进行实际的掌握,从而规划出最佳的企业发展路线。

(四)各级领导的管理

领导管理这一模块主要由物资配额、出库过程中的系统账面调控、库存实际剩余的设置、库存盘点的系统指令以及每个月的月末结账等模块组成的。

四、煤矿物资进行信息化管理的好处

将煤矿物资进行信息化管理具备原始煤矿企业管理模式不可比拟的及时、严谨、安全特性的好处。在煤矿物资进行信息化管理的工作过程中,首先将票据进行了更加规范的改革,在此基础上,票据的办理手续进行了简化,保证各个基层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减少由于手工笔误造成的数据填写错误的事件发生。如此一来,不仅将基层单位的财务账务处理负担减轻了,还在生产服务优化的过程中提升了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其次,在岗位规划中,将员工的个人具体职责进行了详细的明确工作,使工作流程规范化,简化并加快了煤矿企业的日程经营业务的处理工作,使信息传递速度达到快、准的最佳状态。然后,在物资的实际管理工作中,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能够随时进行对库存情况的监察工作,将数据合理有效的运用到物资采购计划的定制过程中,从而避免了采购计划指定的重复性和遗漏性状况的出现。最后,在物资申领申报,采购管理、库存发放等环节中,大大减少了错误的出现频率,避免相关管理部门出现管理散漫的现象。

五、结语

伴随着我国各大煤矿企业的飞速发展,想要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拥有一方不败之地,就必须在自身的物资管理过程中,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开拓和持续创新。只有建立完善、高效率的,并具有快捷和科学性的信息化物资管理网络系统,使煤矿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朝向更加透明、公平的方向努力发展,才能将企业煤矿的物资在供应、管理、应用的各个环节产生更好的协调效果,最终让煤矿企业向更加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前进。

参考文献:

[1]李晓芳.浅谈煤矿物资超储和积压的原因及解决途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2).

[2]杨景枝.浅谈改进煤矿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措施[J].商,2014(04).

第12篇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回顾今年上半年工作,研究安排下半年任务。昨天,各县区对上半年工作和煤矿重点基础工作交叉检查情况作了全面汇报。总体上,各县区对交叉检查工作十分认真,对几项重点基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上半年工作的总结全面客观,存在问题的查找准确,下半年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具体。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全市煤炭行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七次全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确保安全,确保增长”为主线,以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和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正视困难,振奋精神,奋力勇为,较好地推进了全市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1—6月,全市煤炭行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2亿元、同比增长57.2%;共生产原煤504.06万吨,同比减少74.19万吨、下降12.83%;实现工业产值12.45亿元,同比减少3.53亿元、下降22.09 %;实现工业增加值5.98亿元,同比减少1.69亿元、下降17.48%;实现销售产值14.59亿元,同比下降6.53%;洗精煤14.11万吨,实现产值0.83亿元。全市共发生煤矿事故14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9起、下降39.13 %,少死亡14人、下降35.9 %;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4.96,比去年同期的6.74下降了26.41%。

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及早研究部署,分解落实任务。我们认真贯彻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七次全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于1月7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月9日下发《昭通市煤炭工业局20xx年工作意见》,对20xx年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产煤县区,与各产煤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扎实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年初下发文件,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并于2月27日召开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动相关工作。二是加强统计调度。建立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制度和“两会”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掌握煤矿复工复产进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三是强化督查检查。于2月23日至3月5日对各县区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五个从严”要求,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口,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

(三)克难攻坚,继续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我们认真贯彻《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的意见》,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与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监昭通分局联合制定了《昭通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煤矿瓦斯远程监控联网工作。目前,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应装尽装,镇雄县、威信县共有48个煤矿实现了矿、县、市三级联网,市级监控平台与省实现了瓦斯实时监控数据联网传输。其他县区正积极推进县、矿联网工作。三是深入开展高瓦斯、煤与瓦斯诊断治理,督促高、突矿井开展瓦斯治理专项设计,制定治理方案。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四是在全市范围内确定12对矿井,启动了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五是邀请重庆煤科院瓦斯治理专家,开展了全市煤炭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技术专题讲座。并于6月5日与重庆煤科院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座谈,拟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其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推进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六是全力推进煤矿技术管理。启动了全市煤炭行业专家人才库和煤矿技术档案建设工作。开展规范煤矿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工作专项培训,共培训了4期、406人。

(四)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在20xx年各县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通过省级审批的基础上,切实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分别于4月、6月开展了两次专项督查,多次深入重点县区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专题调研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整合方案实施。各县区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公告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制定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目前,全市共有13个煤矿变更了企业名称、34个煤矿变更了采矿许可证、173个煤矿签订了整合协议、9个整合主 体煤矿与政府签订了整合工作协议、138个煤矿启动了地质勘查工作(其中50个煤矿已完成)、82个煤矿启动了矿井初步设计(其中5个煤矿已完成)。

(五)深入开展杜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根据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以“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和谐煤矿”为主题,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从4月10日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为推进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牵头,与煤监昭通分局、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共同组成7个工作组,从4月7日至17日深入7个重点产煤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共检查煤矿矿井40对,下达执法文书38份,查出隐患284条(其中:“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132条、顶板管理88条、机电运输37条、其他27条),督促相关县区落实责任人,对查出的煤矿隐患和问题切实加强了整改。

(六)深刻吸取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事故教训,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们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5月16日镇雄五德会议、5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市政府昭政电〔20xx〕11号《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昭政办发〔20xx〕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与煤监昭通分局联合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矿井29对,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66条,下达执法文书34份,对2个煤矿实施了经济处罚,有力促进了大检查活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二是于5月25日将省联合调查组关于茶山煤矿“5·15”重大事故防范措施转发各县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整改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再掀整治风暴,全面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矿井坚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四是开展清理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清理整治煤矿通风安全隐患、清理打击煤矿“三超”“三违”行为等“三项清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五是下发昭煤发〔20xx〕31号《关于建立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下发昭煤发〔20xx〕39号《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六是切实加强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发生水害事故。七是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于6月18日至7月2日组织县、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和监管员共167人进行了以煤矿“一通三防”隐患识别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业务培训。

(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一是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托市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共开展培训97期、9307人次。其中:特员培训9期、994人;煤炭专业函授大专班3期、319人;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培训6期、617人;新工人岗前培训79期、7377人次。二是认真贯彻《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组织各县区开展了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并组成4个工作组,于5月6日至5月11日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全市共有119个煤矿存在转让行为、1个煤矿有承包行为,其中:入股38个、收购49个、联合4个、重组28个;已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08个、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1个。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煤矿,各县区正督促抓紧办理。三是开展20xx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与市财政局、市经委联合发文,及时组织各县区申报20xx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共汇总上报了38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3113万元。四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对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五是积极为煤电、煤化工重点项目建设(筹建)提供及时、优质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筹建)工作。

今年以来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受金融危机冲击,煤炭市场走低,导致煤炭产量、产值下滑。二是煤矿重点基础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煤矿办矿水平提升缓慢。三是煤炭资源整合推进迟缓,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三是煤矿事故仍然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这些存在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认真解决。

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主攻薄弱环节,扎实推进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当前,全市正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整改存在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上半年,全市原煤产量仅占全年计划数1500万吨的33.6%,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了全年计划控制目标45人的55%,下半年工作任务艰巨、压力巨大。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下大决心,用硬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攻薄弱环节,确保圆满实现全年工作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是市政府王市长在镇雄县五德会议上提出的重要要求,是监管手段的根本性创新。抓好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必将极大地推进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发生。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把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并报市局备案。要从今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的,由事故煤矿按每死亡1人10万元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违约金;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由事故煤矿按每死亡1人20万元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违约金,并对事故煤矿实施关闭(停);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的,除向政府按每死亡1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外,关闭事故矿井。

(二)严格执行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王市长镇雄五德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局建立了全市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这一重要制度目前在一些县区煤炭主管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落实效果不好。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一通三防”是煤矿瓦斯治理的治本措施,“一通三防”基础薄弱,是当前我市煤矿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根本不治、事故难控。这次会议结束后,市局将按照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的规定,开展第二季度的督查检查工作。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务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辖区内煤矿“一通三防”突出问题的不断解决。

(三)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当前,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采矿权变更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了整合工作进度。二是个别县区对省、市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要求没有吃透,不按规定程序推进相关工作,上报整合方案前未组织煤矿签订整合协议,增大了工作难度。三是在编制上报整合方案前,调查研究不深入,对相邻重组型煤矿存在的地质灾害、股权纠纷等问题估计不足。四是多数整合矿井现有地质勘查成果难以满足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安全准入和矿井初步设计的要求。针对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按照 “围绕一个目标,统一一个思想、防止两种不良倾向、注意三种特殊情况、抓好四项基础工作”的要求,加大力度推进整合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围绕一个目标,即:通过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实现产能提升、安全提升、企业做大、产业做强的目标。

统一一个思想,即: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省政府云政发〔20xx〕151号文件上来,统一到省、市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认清煤炭资源整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止两种不良倾向,即:一是防止整合主体矿井牵制被整合矿井,不按政策和要求实施整合的不良倾向。对整合主体矿井钻政策空子、对被整合矿井实施不公正待遇的行为,必须坚决防止、严厉打击。二是防止被整合矿井不积极配合整合工作,甚至在整合协议中提出无礼要求、漫天要价、拖延整合关闭等不良倾向。

注意三种特殊情况,即:一是因开采导致地质灾害的问题。因矿井开采导致地质灾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妥善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热点。二是对20xx年应整合关闭矿井的按期关闭工作难度大,要精心计划、周密安排、依法实施、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关死关实。三是整合工作涉及煤矿业主的切身利益,在工作推进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干扰。工作中要动作快、出手快,排除各种因素干扰,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抓好四项基础工作,即:一是尽快组织煤矿企业签订整合协议。签订整合协议是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关键环节。当前部分相邻重组型矿井尚未签订整合协议,任务艰巨,必须加快进度。二是抓紧做好地质勘查。整合协议签订后,要抓紧启动地质勘查工作,为开展后续各项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抓紧做好矿井初步设计或技术改造方案,尽快启动整合技改工作。四是抓好安全基础管理,强化对应整合关闭矿井的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强力推动煤矿重点基础工作,提升产业发展水平。20xx年以来,我们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开展了采煤方法改革、支护方式改革、通风和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装备建设、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等煤矿基础管理重点工作,但推进效果不理想,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全市煤矿的总体办矿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还很差。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重点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务必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10月份左右,市局将组织对以上几项重点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继续深入推进瓦斯治理攻坚战。“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把瓦斯治理作为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抓手,多管齐下,强力推进,力争全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在上年基础上大幅度下降。

1.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为着力构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国务院安委办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到20xx年建成100对示范矿井和100个示范县。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局的部署,结合昭通实际,市局下发昭煤发〔20xx〕45号《关于印发昭通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市煤矿瓦斯治理 “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作了安排部署,到20xx年底,全市建成省确定的镇雄县大顺煤矿、威信县水洞坪煤矿2对“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同时建成市级规划的10对示范矿井,其中:镇雄县3对,威信县2对,彝良、昭阳、盐津、绥江、大关县各1对。在此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瓦斯等级鉴定相对涌出量达8m3/t以上的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建设;到20xx年完成其他矿井的建设。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领导组,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机构,为推进“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二是各相关县区按市局下达的计划,尽快确定第一批示范矿井,报市局备案,并立即启动建设。三是要积极配合重庆煤科院专家组的工作,尽快完成专家会诊和编制“一井一策”的矿井瓦斯治理方案,在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四是建立月报制度,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各县区每月底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局。市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五是要全面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县区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保证瓦斯治理投入,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限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凡不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不能按质按期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

2.认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市局已下发昭煤发〔20xx〕46号《关于开展20xx年度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由市局组织昭通大地工程开发公司和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两个具备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鉴定工作,到9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提高瓦斯等级鉴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开展瓦斯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六)强力整治煤矿安全隐患。隐患是事故之源。下半年,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狠下功夫,强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顺利实现全年煤矿安全控制目标。一是要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工作措施落实,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煤矿不安全坚决不准组织生产。二是深入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三违”“三超”、煤矿转让承包“三项清理整治”,着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督促煤矿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安全员和特员跟班、“敲帮问顶”等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挂牌、整改“销号”制度,隐患未整改完毕不摘牌。五是强化监管执法。监管执法失之于软,是目前煤矿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务必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对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直至依法关闭矿井,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人力、物力、资金投入,提升煤矿保障水平。

(七)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监管能否到位,从业人员素质好坏直接影响煤矿生产是否安全。各县区、各煤矿企业务必充分认识抓好人员培训的重要性,按要求、按标准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一是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培矿长、副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工人岗前培训规定,强化班前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切实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培训,确保应知应会。二是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采取外出培训、现场操作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八)切实抓好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节期间全国各地将举行庆祝活动,我们必须坚决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确保安全不添乱。一是要落实好各级领导负责制。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安排国庆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二是要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煤矿必须停止一切作业,安排专人严密监控,防止擅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酿成事故。三是要加强应急值守。国庆节期间,各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改进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近年来,全市煤炭系统在推进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也经历了不少教训。我们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方法,把抓落实作为首要的任务来完成,才能不断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借此机会,对各县区煤炭系统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提几点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安全生产。推动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关键是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如果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煤炭产量、产值即使大幅上升,也不是成绩。必须明确,有安全才会有发展。市政府王市长明确提出,我们不要带血的gdp,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大家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紧扣安全生产这个主题来研究工作思路、部署和落实工作措施。要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考核下级政绩的首要指标,安全抓好了,就是最大的政绩;安全出了问题,就要从严处理。要牢固树立“100—1=0”的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若差一个环节出现疏忽,发生了事故,一切努力都是白废。

(二)坚决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部署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这些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各县多煤炭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但也还存在工作不够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既是工作任务,更是政治任务。实践证明,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局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得好的县区,工作效果就明显,特别是安全生产就比较平稳,反之,工作就会流于一般化、起色不大。因此,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务必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局工作安排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果。

(三)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严格管矿,依法管矿,管住煤矿。当前,煤炭行业管理政策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一些煤矿企业严重地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作为直接管理煤矿企业的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矿不严、管不住煤矿的问题。我们管不住煤矿,煤矿就会给我们带来麻烦,甚至受纪律处分、丢掉职务、丢掉公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不断不断学习借鉴,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找准依法管矿和严格管矿的结合点,牢固树立监管权威,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管好煤矿、管住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