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5 10:27: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物业一级资质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问题;建议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的产生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维持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2011年起,各地的保障房建设陆续开工、分配和管理。近几年,审计署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展开了连续六年的跟踪审计,并在2015年的审计中新增加了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审计。通过审计可以看到,保障性住房的产生,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且覆盖人群规模不断扩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和压力。但由于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时日尚短,尚处于探索阶段,进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保障房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融资渠道单一化,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
每年各地都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必然意味着大规模的资金需求,这些需求可大致分为三部分:土地一级开发资金需求、住房建设资金需求和保障住户补贴及融资需求。我国的保障房资金目前主要还是依靠中央、省级下拨的财政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庞大的资产总需求中,财政补助投资占比较低,仅仅依靠这部分资金是不足以完成保障房的修建任务的,这就需要多范围多渠道的进行融资。目前我国的融资模式显得单一,社会资金不愿意投入进来。这是因为保障性住房本身具有公益和福利性质,因此它不能采用一般商品房的开发运作模式,投资回报率仅在3%左右,远远低于房地产市场10%以上的回报率,且投资回收期也效长,加之地方政府缺乏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的有效机制,这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开发商来说显然是不愿意接受的。
同时,对资金的拨付和补助的发放上也存在不及时的问题。比如:财政部门将上级财政安排下来的补助资金未按规定时限下达,或者财政和建设部门未按合同约定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形成拖欠;从银行贷来的保障性资金,因项目进度等原因滞留账上未使用,同时又产生了利息费用,这部分资金即没有发挥作用,反而增加了保障房的建设成本,造成资金的损失浪费。
(二)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存在漏洞
保障性住房政策本应体现为向中低收入或低收入人群倾斜,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以及收入的界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保障对象发生了一些偏离。比如:各地都会制定本地人均最低收入标准,但是我国的收入监督系统尚未健全,y行也不允许随意查询私人账户,致使在核准一个家庭的总收入时,只能对财政工资收入进行核实,对于家庭其他成员在社会务工的收入无法准确核实,致使很多有着隐性收入的家庭也进入了申请者的行列;同时,由于民政、房管、公积金中心、工商等部门的数据信息流通不畅,尤其是信息共享的地域性限制,在全国、各部门之间难以形成联动机制,在资格审核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纰漏,使极少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通过审核。虽然也采取了通过街道居委会、各村组公示、监督、单位出具证明等方式,但还是使一些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人钻了漏洞,通过了审核享受到了保障房,从而使一些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失去了资格。
对于已享受公租房的租户也忽视定期资格复核,使一些原本可以享受保障房,但后续生活条件已经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享受保障房,对这部分人群未能及时发现、清退。同时,少部分已享受人群存在错误的思想观念,认为申请到的保障房就是属于自己的私有房产,只要自己按时缴纳租金,便可以一直居住下去,这也对保障房的清退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阻力。
(三)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质量与维修难以保障
保障房在竣工后的管理也是一个难题。首先是保障房地理位置的选址规划存在不合理。由于土地价值日益上涨,保障房利润率又低,选址一般都比较偏远,基础配套设施跟不上,学校、医院、公交等配套服务设施与居民的期待值也存在落差,小区的公共设施及绿化面积等更是容易被忽视。
其次是保障性的质量问题。由于利润低,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存在将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修建过程中偷工减料等行为,许多地方为了抢保障性住房的工期,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监管机制不健全、对“绿色通道”错误理解,从而也导致不少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极大损害保障房项目的声誉;有些地方就出现了保障性楼盘地基下陷、墙面开裂、楼房漏水等问题。由于没有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在租户居住后,即便是在在保修期内发现漏水、裂缝等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更是容易推诿拖延,不愿进行维修,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弱化了保障房带来的优惠。
二、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策
(一)创新融资模式,落实优惠政策
从国际经验观察,单凭政府之力往往难以完成保障房的建设,更多的是考虑以更为市场化的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开拓多元融资渠道。保障房以其资金使用量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而成为融资的难点。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积极运用经济、政策等调控手段吸引其他资本参与到保障房建设中来。比如可以考虑通过合适的制度安排,吸引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保障房投资的期限较长,即可以匹配保险资金的负债久期,也可以成为保险资金寻求分散化投资和资产负债匹配的一种途径。江苏淮安和上海则先后提出了“共有产权”模式,即政府和个人在产权上各占有一部分比例,通过向保障对象出售一定的产权以回笼部分保障房建设资金,缓解当前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压力。
对于参与保障房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措施,如:可以向其让渡开发周边商品房的权限,以商品房出售弥补开发商在保障房项目上的资金压力,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进来。
(二)实现数据共享,健全管理机构
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各地区、各部T与住房相关的数据的联网建设和综合协作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所需要的信息,做好保障房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前期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使申请流程更简化、资格审核更透明;健全严格的申请、批准和退出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增加对骗租、骗购、骗补的欺骗成本。通过各环节信息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每半年应对已享受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应该马上按照退出机制退出房源;对于拒不肯退出房屋的,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对于已退回的房源要尽快集中进行再分配,避免长时间的空置,保障政府资源切实落到低收入家庭中,真正享受以保障房带给他们的实惠。
(三)严抓保障房质量管理,建立问责机制
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监管,一是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效能。 设立起统一管理的机构,全面负责起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规范审批行为、简化申报材料、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于保障房的后续管理问题,可以考虑引入市场力量,制定标准,委托、聘请有专业、有资质、口碑好的物业公司参与保障房的管理。
二是切实履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程序。提高对保障房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做好全过程监管,确保保障房的质量安全,对责任人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
三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涉及工程项目的规划部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单位,法人代表以及参建个人,都对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在项目设计年限内负责,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名字永久留在建筑物上。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保障房更好的服务百姓,改善民生,促进国家实行保障房制度的初衷得到更好的实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