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21:03: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原生态保护,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标记已广泛地存在于中国文化和艺术之中。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原生态的特征,就为其艺术和文化的存在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而生态保护则成为保护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原生态 民族艺术 民族文化 生态保护
在全球经济交往日趋深入的今天,全球文化在不断的交往与碰撞中相互融合。在中国的艺术长廊中,有一种艺术形式被称为原生态民族艺术,这为文化全球化的今天带来了别样的生机。
一、原生态民族艺术与民族文化
原生态,顾名思义,代表着生命之态、自然之态,是一切生活及艺术的根源。原生态一词最初见于声乐比赛,随后在表演艺术等领域迅速蹿红,成为文化领域的特殊符号。原生态这一概念被引入文化领域之后就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特征存在着。而所谓的原生态民族艺术,多是指一些原始的、原创的、民间的、乡土的艺术形式,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间智慧存在于我们所生活的社会,可以说原生态民族艺术是在特定的原始环境中衍生出来的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作为比较原始的民族艺术,原生态民族艺术的素材多源自于对自然的崇拜以及人类的本能,经过不断的融合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种以原始为基本的奇特的艺术形式。原生态民族艺术所代表的,是民间艺术和民族风俗所组成的一个多元的文化空间,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融合的产物。
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在没有被更多的人认识的时候,往往是以一种民间艺术的形式存在。不论何种民间艺术或民族艺术,都有其丰富的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艺术,其本身就具有特定的精神功能,是整个民族广泛遵守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原生态民族艺术在未被发掘之初,是只在这个民族内部流传的一种艺术形式,表现的是这个民族所特有的精神生活,往往带有原始文化的特征在里面,会有对自然现象的原始崇拜的现象。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始的活动及其所代表的文化活动,这种不为人知的民族艺术才能被称为原生态的民族艺术。当某种不为人知的民族艺术及民族文化被众人所接受的时候,带给人们的往往是来自原始文化的冲击,这也许就是为什么这些民族文化为什么被称为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本身所具有的原始的、乡土的甚至是神秘的气息。人们通过原生态的艺术形式,了解这个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甚至可以了解这个民族的起源,这就是原生态民族艺术呈现给世人的来自于非物质文化的整体价值。原生态民族艺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所展示的是一种原生态的生活态度,是这一民族的价值体系、心理认同在艺术文化上的体现。
二、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生态保护
由于原生态民族艺术及民族文化一直处于被主体文化忽视的边缘地带,所以一直不为众人所知。但其作为一个民族精神生活的总和,一直引导着这一民族的价值取向和心理认同,所以,保护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可以说是保护这一民族的精神核心。美国文化人类学家从研究文化生态变迁的角度提出了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其寻求的是阐明不同地域的特定的文化特征。在文化研究,特别是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研究过程中,应当从原始的、乡土的甚至是神秘的艺术形式和神秘的文化入手,以最自然的方式去了解最原生态的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
在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生态保护过程中,首先要注重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整体性和差异性。民族艺术是一个民族的瑰宝,但不同的艺术形式有着其各自的特点,所以不能要求所有的艺术都是一个形式,要尊重不同艺术形式的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原生态民族艺术的丰富多彩。同样,原生态的民族艺术是其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民族艺术并不能代表整体的民族文化,只有尊重民族文化内部存在的差异性,才能更好的促进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整体发展。其次是要保护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很多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代表的往往是一个整体,在其内部有存在不同的分支和体系,因此保护多样的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种类的多样性,也是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生态保护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再次要注重保护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空间和谐性。在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集中的地区,建立相应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构建和谐的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空间,尊重其民族存在的各种各样的艺术和文化活动,尊重其变化发展规律,不进行人为的或刻意破坏其和谐性的活动。最后,尊重原生态民族艺术与民族文化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作为一个民族所特有的文化体系,有着其独特的、巨大的凝聚力和穿透力,千百年来一直影响着其族人。作为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价值体系,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涵盖性和包容性,
关键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畜牧业;转型升级
果洛州位于中国青海省东南部。疆域辽阔,草原资源丰富。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把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做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培育特色产业的重要举措,快速推动了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传统粗放的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畜牧业增长方式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
1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良好禁牧,草畜平衡发展和饲料良种奖励补贴的措施,依法加强草原生态管理保护,严格草原监督执法,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领,、乱开滥垦、乱采滥挖及其他侵占破坏草原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反禁牧条例和畜牧平衡管理条例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草原非法行为进行坚决遏制,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滥开乱垦草原现象。
2加快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
加强草原基础性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龙头企业辐射带能力建设,促进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的集约型畜牧业发展,不断提升其规模、数量,质量和效益等。大力发展草原畜牧业经济,多途径、多方式的推广实施人工饲草地建设规模,增强草原防灾抗灾能力。通过科技创新和本地畜牧良种杂交等方式培养出符合本地生长优良品种。推广实施舍饲圈养,减少因多度载畜给生态草原带来的危害,同时落实和抓好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开展。
3落实好制度机制建设
实施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并通过草原确权登记确保农牧民的权益,更好地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实施条件。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对农牧民开展广泛有效的政策宣传,提升农牧民对生态草原建设支持,为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条件。发挥农村(牧区)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职能作用,有效调解,仲裁草场矛盾纠纷工作,解决草牧场承包等方面的纠纷。严格执行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从源头上保护草原生态。
4积极培育壮大畜牧业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乳产业行业,应在优化龙头企业和利益链接机制的基础上,支持奶粉重点企业在区域内设置奶源加工基地,建立公平合理的奶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多赢合作。大量发展肉羊产业,积极引进或整合大型龙头企业,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品种,共同创建区域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整体竞争力。积极构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羊绒行业发展过程中,做好山羊养殖质量改善工程,解决羊绒质量下降的问题。努力促进羊绒加工企业联合改组,积极打造具有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自主知识产权,振兴本地区羊绒行业。
5建立禁牧管护的有效机制
坚定不移做好禁牧工作,不断加大对禁牧管理的监督管理力度,招聘协管员,加大对禁牧管护人员管理,打击非法放牧,执法队伍定期轮岗,公平公开办事;建立生态草原保护激励基金,对禁牧和保护草场牧民给予奖励,对严重违规给予一定的处罚并停止给予其相关补贴,做到奖罚分明。建立专人督办定期动物出栏、干部包户到村、畜牧信息跟踪服务等相关的服务措施,并根据时间和季节的因素落实好草原的防火工作,有效减少草原火灾带来的危害。
6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
充分考虑草原生长特点在不影响草原生态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和开发草原资源,根据草原生态恢复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优势和产业特色,根据牧草生长的需要和草原要求标准,在4月中旬—7月中旬实施季节性放牧,其余时间搞划区轮牧。鼓励草原牧场流转,转租和入股经营,推动组建联合家庭牧场。对严重沙化区和稀有物种、自然保护区、工业园区实施全年围封禁牧。
7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
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禁牧,草畜平衡和饲料种子奖励补贴等各项补助和奖励措施,依法管理保障,严格草原执法监督,加强草原执法管理,依法追究违法占用,乱开滥垦、以及其他非法占用和破坏草原的行为,及时纠正违反禁牧条例和畜牧平衡管理条例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草原非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坚决遏制滥开乱垦草原资源的现象。
8建立健全多元化服务及产业化新机制
一、《方案》七大亮点
(一)采取“四到盟市”的措施
即资金、任务、办法、责任到盟市。《方案》要求,各盟市在自治区统筹监管下,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报请自治区并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四到盟市”的措施有利于各盟市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更适合当地的相关措施,避免了在全区范围内搞“一刀切”。
(二)采用“标准亩”为计算方法
内蒙古草原面积达到11.38亿亩,东西跨度达2400多公里,从大兴安岭沿麓的草甸草原到阿拉善的荒漠草原分布着5大地带性植被,各类草场平均单产在23-191公斤/亩之间,载畜能力每个羊单位在7-106亩之间,各类草原产草量、载畜量差距较大。《方案》根据我区实际,以全区平均载畜能力为“标准亩”,按标准亩系数分配每个盟市补奖资金,实现了东部、西部的区域平衡,同时也为各盟市进一步分解资金提供了合理依据。
(三)实行封顶和保底措施
我区实行草原“双权一制”,推行草牧场承包经营时,集体所有草原基本以嘎差村为单位,以牧户人口或人口、牲畜数量相结合的办法,给牧户划分草牧场。因此,受到嘎差村原有草牧场面积、牧户人口和牲畜数量等因素的影响,各地牧民人均草牧场面积差距较大。《方案》中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励以草牧场面积进行补贴,容易造成牧户之间补贴金额的较大差距。《方案》实行封顶和保底的措施,避免了农牧户补奖额度过高或过低,保障了绝大多数农牧户的合法利益。
(四)实施分期减畜制度
《方案》确定,禁牧区按照4:3:3的比例3年完成减畜。草畜平衡区原则上也是4:3:3的比例3年完成减畜,对于个别减畜压力大的旗县按照2:2:2:2:2的比例5年完成减畜。分期减畜降低了我区畜产品市场的供应波动和价格波动,也避免了农牧民收入的大起大落。
(五)在牧区优先实施
《方案》确定,在33个牧业旗市和其他地区牧业苏木镇、嘎差村优先覆盖。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加大了“三农”扶持力度,使各级财政的“三农”转移补贴快速增长,而牧区政策性补贴无论种类还是总量明显少于农区,成为影响牧民稳定增收的重要因素。为此,我区出台内政发[2010]1号文件,即《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对减缓农区与牧区、农民与牧民的政策性补贴差距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从整体看,农民的政策性补贴仍高于牧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优先在牧区覆盖,对进一步缩小农民与牧民的政策性补贴差距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坚持“五到户”
《方案》明确提出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五到户”不仅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也保障了农牧户的应得利益,体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理念。
(七)建立动态监测与评估保障服务体系
为了及时掌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的成效,将遥感卫星技术与地面抽样调查相结合,在机制实施区设置988个地面监测点,838个主要草原类型的调查路线样点,对植被生长状况、生态状况、家畜状况等30个指标进行监测,从植物种类、盖度、产量等13个指标进行评价。同时,草畜平衡区以牧户为单元的检测评价措施不仅有利于《方案》的顺利实施,更有利于在牧区建立全面、系统、动态的草原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
二、几点思考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继退牧还草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之后,国家做出的又一保护草原生态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广大农牧民期望已久的利国利民的工程,将为草原生态保护及农牧民增收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因地区差异和工程启动时间紧迫、任务重实施当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可能带来畜产品市场波动
我区牧区草原冷季实际超载牲畜为1100多万个羊单位,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减畜任务以3-5年完成计算,每年减少牲畜300万个羊单位以上,市场畜产品供应量短期内增量较大,可能导致畜产品卖难、价格走低或不法商人趁机压价的现象。因此,各地政府要对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减畜任务,以旗县、苏木镇为单位进行统一组织,在任务期内按季度进行再分解,避免因畜产品价格降低而造成农牧民利益受损。
(二)可能进一步拉大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地区差异
以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为例,2010年呼伦贝尔4个牧业旗牧民人均纯收入为8518元,赤峰市5个牧业旗为4450元,相差4068元。采用分盟市标准亩折算系数,对以上9个旗草畜平衡金额进行初步测算,呼伦贝尔4个牧业旗牧民人均补贴金额为4000元以上,赤峰市5个牧业旗为300多元,差距较大。从牧区整体看,兴安盟、通辽、赤峰、乌兰察布等盟市的9个牧业旗和锡林郭勒南部3个牧业旗牧民人均纯收入普遍较低,其中11个旗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均低于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530元),只有通辽市扎鲁特旗略高于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兴安盟科右前旗牧民收入最低,只有3577元,不足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的2/3。同时以上牧业旗草牧场面积小、人口较多,获取的补奖金额相对较少,需要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三)草原生态监测与评估难度较大
仅以牧区频繁多发的自然灾害为例,牧区有旱灾、白灾、黑灾、病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每年在各地区发生不同程度的各类自然灾害。在监测、评估中如何考虑灾害影响及其程度,对相关技术人员来说,将面临诸多的难题。
(四)实施移民工程需要科学规划
《方案》提出,计划5年完成生态移民10万人。据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到2015年,我区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55%提高到60%,乡村人口由1105万减少到1008万,乡村人口减少100万左右。10万移民只占其中的10%,与我区乡村总人口比较不足1%。从以上数字看,10万生态移民的任务比较容易完成。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生态移民的重点在西部或中部的生态脆弱区,禁牧区内的很多嘎查村可能整体转移,对禁牧区来讲,移民比例不只是1%,而是百分之几十,甚至是百分之百。因此,移民集中区的各地政府要加强移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再就业等扶持力度,更多地鼓励和引导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等参与移民搬迁,采取多种形式,稳步推进,真正做到使移民“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几点建议
畜牧业生产是牧区主要收入来源,约占总收入的90%。加大牧区畜牧业生产性政策补贴,加快转变牧区生产方式,对牧区草原生态保护、现代化草原畜牧业建设、牧民稳定增收和边疆稳定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牧区草牧场纳入农业保险补贴范围
自治区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籽、葵花等农作物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牧区草场、牲畜等因受灾统计难度较大,一直未能纳入相关保险补贴范围,保险机构业未设立相关业务。目前,国家和自治区正在积极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将遥感卫星技术与地面抽样调查相结合,在机制实施区设置988个地面监测点,838个主要草原类型的调查路线样点,对植被生长状况、生态状况、家畜状况等30个指标进行监测,从植物种类、盖度、产量等13个指标进行评价。这对保险机构对草牧场的检测、评估提供了极其有力的条件,对牧区草牧场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保险补贴铺平了道路。草牧场政策性保费补贴比例可参照农作物执行。
(二)牧区草畜平衡实施区继续实施休牧补贴
季节性休牧制度对牧区春季牧草的返青、沙尘危害的降低和全年草原植被盖度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家和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把季节性休牧未纳入补贴范围,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只覆盖项目区内的草牧场,项目区以外的草场没有相应的国家和自治区扶持资金。例如,锡林郭勒盟12个旗县市全部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区,但是治理草原面积只占到应治理面积的20%,仍有80%的退化沙化草场在项目区之外。内政发[2010]1号文件确定,对未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生态建设项目区的季节性休牧草场,各盟市自行制定补贴办法和标准给予补贴。但大部分盟市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实施季节性休牧制度难度较大,今年春季部分牧区因缺乏相应资金未能实施季节性休牧。因此,需要把季节性休牧制度及相应补贴政策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长期扶持政策范畴,予以保障。
(三)扩大良种基础母畜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内政发[2010]1号文件确定,对牧户养殖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年每头给予50元的补贴;各地可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的前提下,对年末未超过核定载畜量牧户的良种基础母羊及其他地方优势畜种给予适当补贴。各盟市按照文件要求对良种基础肉用母牛养殖户进行了补贴,但对良种基础母羊及其他地方优势畜种给予适当补贴的很少。目前,羊是牧民饲养的主要牲畜,马和骆驼数量越来越少,甚至濒临灭绝的边缘。因此,建议自治区对良种基础母羊及地方优良品种的驼、马的基础母畜也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文件也确定,牧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每头基础母牛每年补贴10元。在调研中发现,随着文件的出台或市场的因素,牧区很多地区冻精价格也提高了,水涨船高政府补贴基本给了冻精供应商。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冻精价格和质量监督力度,保障文件的顺利实施。同时建议自治区充分考虑市场的价格变动等因素,对市场敏感的冻精等的补贴采取年度调节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四)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投入
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全区54个牧业、半牧业旗县畜棚面积仅6368.3万平方米,与牲畜存栏1.1亿只羊单位、畜均0.8平方米畜棚要求相差2431.7万平方米。而现有畜棚约1/3需要加固或新建;饲草料生产和加工机具缺乏,生产效率较低;饲草料基地不足,加之运距较远,外购饲草料成本高昂,很难解决休牧和冬季补饲问题,抗灾减灾能力较弱,部分牲畜还没有结束爬冰卧雪的历史。国家和自治区即将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畜平衡区将成为牧区主要的畜牧业生产区。建议自治区在在牧区实施百万肉牛、千万肉羊高产创建工程中,以标准化饲养要求,加大牧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抗自然灾害能力,提升个体产量,为增产牛羊肉17万吨打好基础。
(五)加大牧区合作组织特别是生产性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随着牧区畜牧业的发展,联户经营或生产性合作组织的建立,已成为牧区畜牧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趋势。随着农业合作社法的出台,牧区各旗县也建立了不少畜牧业生产性合作组织。但是很多合作组织缺乏精明肯干、甘愿起带头作用的经纪人,只停留于形式上,对合作社牧户或附近牧民的带动作用及其有限。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在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中,加强草场、良种、机械设备等硬件扶持的同时,通过大学生村官制度等方式,为牧民合作社输送更多专业人才。从政府层面,要加大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与培育,引导牧民合作社与农牧业龙头企业建立平等合作关系,帮助合作社引进和培育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理念,完善和激活合作社经营理念,使合作社真正成为牧民的致富主要依靠,牧区畜牧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途径之一。
(六)制定畜产品储备和最低保护价制度
关键词: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生态保护;补偿主体
1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1.1生态环境稀缺理论
稀缺资源是指不可再生资源或再生速度无法满足人类需要的资源,如石油、稀土、金矿、玉石等。稀缺资源有着匮乏性、局限性等特征,从这种角度看草原生态也属于稀缺资源。因而,在草原生态开发中,人们应保护、改善和补偿草原生态资源,为草原建设提供生态补偿。
1.2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的物品,公共物品有着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特征,非竞争性是指某种公共物品的使用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增加;非排他性是指人们消费某种公共产品时,不会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草原是一种全体国民所共有的公共物品,有着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属性,如任何人对草原环境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草原环境的消费;草原环境得到改善时,全体社会成员都会受益。正是由于草原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才产生了“公地悲剧”,即人们过度开发草原资源,导致草原环境恶化,草原资源枯竭。因此,应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协调草原生态环境的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1]。
1.3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人们的生产或消费行为对他人产生了正的效益,但是这种生产或消费却没有获得相应的补偿;负外部性是指人们的生存或消费行为对他人产生了负的效益,但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并未补偿后者。草原生态环境有着正外部性,因为草原生态环境改善会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福利,而草原生态建设者却蒙受了经济或社会损失,并未得到相应的补偿。显然,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草原生态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2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剖析
2.1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状况
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明确提出了补偿机制的法律地位,《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防沙治沙法》等提出草原生态补偿问题,并作出原则性规定。此外,《草原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针对休牧、轮牧、退耕还草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草原生态补偿制度问题。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也有许多关于草原生态补偿的规定,如1998年国务院制定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了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2002年国务院出台了退耕还草的若干意见,制定了退耕还草的财政和税收政策;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积极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启动草原、湿地和水土保持试点工作;2011年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草原生态补偿的内容与范围。这些法律法规为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2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所面临的问题
草原生态补偿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业的生态补偿法律,关于草原生态补偿的内容多散见于法律法规之中,而且这些内容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比如《草原法》提出,在禁牧、休牧、轮牧、退耕还草等过程中要对牧民进行补偿,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补偿方法和途径。再如,《退耕还林条例》并未对草原上过度放牧、生态破坏等做出具体规定,也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很难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此外,许多生态补偿制度多体现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针对草原生态保护的法律条款内容混乱,而且经常出现规章制度相互冲突的问题。比如,《退耕还林条例》与《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在生态补偿方式与内容上就发生了冲突[2]。
2.3生态补偿的法律性质不明确
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未出现草原生态补偿的概念,所谓的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只是散见于法律法规的各种规定的总和。比如《草原法》《退耕还林条例》等都使用了“补助”一词,《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多次运用了“补助”“奖励”“补贴”等词语。此外,政府向牧民提供补贴、补助的行为也值得商榷。在国外,草原生态补偿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由国家或生态服务受益者提供补偿,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则以国家为主,涉及行政补偿、行政合同、行政征收等,有着浓重的行政色彩。最后,草原权属不清晰,生态补偿难落实。《宪法》第九条规定,草原是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公民对草原资源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由于草原的公共产品属性及其所有权问题,在草原使用上很容易产生“公地悲剧”,并导致草原生态补偿制度不能落到实处[3]。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有待完善。《草原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规定,草原生态补偿主体为财政、林业、农牧等部门。这种以国家为补偿主体的生态补偿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如生态补偿效率低下,许多补偿金难以落到实处,行政执法中常出现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当前,草原生态补偿经费多由政府筹措,依靠单一的税收收入弥补财政补贴,导致政府财政补偿资金匮乏。在补偿形式上,《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草原生态补偿的方式,但是这些补偿方式较为单一,多以现金、粮食、贷款优惠、税收减免等方式进行补偿,而且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3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构路径
3.1建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
在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中,应以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为辅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好地完善草业基础设施、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同时,应制订草原生态补偿计划,保障生态补偿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广大牧民积极参与草原生态补偿。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修改《环保法》《草原法》《生态补偿条例》等,将生态补偿制度融入法律之中,不断提高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地位;应将草原生态补偿纳入法律法规之中,融入部门规章、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之中,建构完善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在补偿内容上,应协调草原生态补偿各方的利益关系,确保各方的责、权、利相统一;在补偿主体上,应转变以政府为主的补偿模式,将草原生态环境的受益者纳入补偿主体之中;在补偿对象上,应按照草原承包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草原生态补偿的对象;在补偿标准上,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经济差异,建立公平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在补偿资金上,应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如可以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基金,征收生态环境保护税等,通过多种方式拓展草原生态补偿的经费来源。
3.2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内容
第一,进一步明确草原生态补偿主体。补偿主体是草原生态补偿义务的承担者,国家是草原生态资源的所有者,理应担当起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义务。因而,中央政府要通过政策法规等确立草原生态补偿标准、范围与方式,并通过转移支付、财政拨款、税收减免等方式支持草原生态补偿建设,地方政府也应积极投入草原生态保护之中,为草原生态补偿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4]。草原资源不仅有经济价值,还有着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持水土等功能,因此享受草原生态资源的企业理应承担一些生态补偿义务。为此,政府可以向受益企业征收生态补偿金,以更好地协调草原生态补偿的利益关系。同时,从国外经验和法律实践看,也应将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社会团体等草原生态受益者列入补偿主体的行列。第二,进一步明确草原生态补偿对象。草原生态补偿的对象主要是牧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草原生态补偿的范围与对象。但是考虑到我国草原分布广泛,草原承包使用方式复杂,仅对牧民实施生态补偿的方式并不合理。因而,还应扩大草原生态补偿对象的范围,将草原区域的地方政府、草原资源保护区、退耕还草的利益损失者等均列入生态补偿的范围,以提高利益损失者进行生态补偿的积极性[5]。第三,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标准。补偿标准直接关系着生态补偿的效果,也关系着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当前,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标准仍比较低,以内蒙古为例,草原生态补偿标准约为每年48元/亩(1亩≈667m2),远远低于草原生态补偿的实际需要。因此,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草原生态保护成本等确定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以更好地提高牧民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第四,创新草原生态补偿方式。当前,我国仍采用财政补偿为主的生态补偿方式,这种单一的补偿方式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也影响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根据草原生态补偿的实际需要,创新草原生态补偿方式。比如可以制定财政转移制度的法律法规,健全草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地方生态补偿的财政支持力度;可以制定草原生态补偿税收政策,对草原生态环境的贡献者减免税收,对草原生态环境受益者征收生态环境税,用税收促进草原生态环境发展;此外,还应探索草原生态补偿的市场机制,可以通过放牧权交易制度明确每块草地的承载量,用放牧收费的方式控制草原过度放牧。第五,落实草原生态补偿的法律责任。目前,草原生态补偿的法律性质不清晰,在法律实践中常出现无法可依的问题。因此,应落实草原生态补偿法律责任,明确利益各方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比如,应完善草原生态补偿责任追究制,明确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查占用、挪用、贪污草原生态补偿经费的行为,追究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再如,草原生态受益者应与生态服务提供者签订生态补偿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6]。健全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通过多种方式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作者:刘旺余 单位: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马莉,王蕾,罗晓玲,等.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9,22(5):4-5.
[2]李笑春,曹叶军,刘天明.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核心问题探析: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为例[J].中国草地学报,2011,3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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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汪劲.论生态补偿的概念:以《生态补偿条例》草案的立法解释为背景[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1):1-8.
草原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十二五”期间,国家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省(区)以及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为了及时掌握草原补奖政策任务、资金落实情况,对任务、资金到户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按照农业部、财政部部署,2010年以来,由全国畜牧总站负责建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管理信息系统,组织13省(区)扎实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补奖任务资金完成进度,实现了全程跟踪管理,为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年初,国家启动实施了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据悉,中央财政将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草原补奖资金投入力度,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适当提高了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取消原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调整出来的资金加上中央财政安排的增量资金,共同用于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二是加大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投入。继续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推进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推广牧草良种等方面。三是调整完善半农半牧区政策实施方式。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5省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补奖资金以切块方式下达,不再规定具体政策内容和实施方式,由地方自主统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同时,将河北省兴隆、滦平、怀来、涿鹿、赤城5个草原面积较大的农区县纳入实施范围,构建和强化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随着政策的调整,为进一步规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提高系统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理论水平。7月19-21日,全国畜牧总站在新疆伊犁州伊宁市举办了2016年草原生态补奖信息管理师资培训班。全国畜牧总站副站长O旭江、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丁旺博士、新疆畜牧厅总畜牧师谢惠青、新疆伊犁州副州长梅钰等领导出席了开班式。来自内蒙古等13个牧区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各个地州和9个草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的省(区、市)的130多名技术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草原补奖政策信息管理工作是统计监测工作的一部分,随着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出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要为政策的有效落实当好探头,做好支撑。” O旭江指出,通过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数据,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采集录入进度缓慢、数据质量有待提高和基层信息采集员技术水平较差等。他强调,各省区要积极行动,抓好补奖政策信息采集与管理工作:一是加大技术力量,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尤其乡、村级信息采集员的技术培训力度,及时逐年更新牲畜存出栏等信息。二是要组建专家分析队伍,对系统信息进行现场审核、查验,确保牲畜存出栏数据等信息进一步准确、完善。三是加快推进牧草良种补贴信息和草地地块信息录入审核工作,为以后开展草畜平衡分析和政策效益评价打下基础。四是要积极向各级政府、农财两部门争取更大的支持,筹建各级草业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草业信息化水平。五是要深刻领会《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农办财[2016]10号)文件精神,确保系统与新一轮政策无缝对接,以系统数据作为资金发放、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为落实好新一轮补奖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培训班还邀请了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研究员袁清讲解“地块信息采集软件(GISBase)”中的草畜平衡分析模型运算和草地地块上图等模块的实例操作。全国畜牧总站副处长董永平对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认知向学员们做了阐述。全国畜牧总站草业处高级畜牧师王加亭向学员们介绍了草原生态补奖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填报、审核规范与流程。本次培训内容丰富且针对性强,培训方式多样,为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各项工作目标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773.6亿元,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牧区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的改善,使保护生态、协调发展、和谐共赢的理念逐步转化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动,基本扭转了过去草原利用无序、开发无度、严重过牧的状态,初步建立了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开启了草原晚上休养生息的新时期。”O旭江表示,补奖政策的着力点是草原生态保护,落脚点则是促进农牧民增收。
五年的实践证明,草原补奖政策是一项社会认同、各界满意、群众称赞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对于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
关 键 词:草原生态环境;失衡现象;采取措施
中图分类号:S891文献标识码: A
草原生态系统具有着生物多样性,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近几年,草原退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加剧了沙漠化,是生态环境严重失调,影响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解决草原问题成为目前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草原生态环境中失衡现象
1、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与经济发展失衡:草原生态系统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功能,使得草原法制系统具有综合性、复杂性,不仅要促进以草原为材料的的畜牧业的发展,为国家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还要维护好草原自身生态系统的平衡, 为人类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我国《草原法》中明确规定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但是,在现实中,发展就是硬道理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草原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 改善生态环境, 维护生物多样性, 发展现代畜牧业,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立法宗旨, 说明草原法的价值追求不是单一的, 追求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统一性。但在现实中,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只是注重了经济的发展,环境权利可有可无。
2、环保倡导力度与投资机制失衡:国家不断倡导要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约保护,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但是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因为投入资金过少,浪费严重,配置不合理等方面的因素,使得草原环境建设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3、农牧民经济利益发展失衡:经济发展是否平衡存在于两大层面: 一方面, 在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草原地区经济发展、农牧民致富的进程相对缓慢和滞后, 这是刺激草原地区靠草吃草的巨大外在力量。这种宏观层面的不平衡, 需要通过有力的法律及政策扶持, 实现草原地区经济的较快发展去解决。草原环境保护的法治推进, 必须伴随并促进草原地区经济发展, 否则巨大的现实利益必然冲击和削弱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另一方面,草原地区内部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利益平衡是采用先进生产方式, 有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比如竭草而牧, 超载过牧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 但是投资少, 短期收益高; 而舍饲圈养,投放饲料专门饲养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 但投入大,很多牧民承担不起成本。这自然是一种不平衡。同时, 相对较短的草原承包经营期限无形中刺激了这种投入和产出的不平衡。如我国草原法规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期限为 30 年, 澳大利亚草原租期可达 42 年甚至99 年。显然, 让农牧民懂得并真正拥有草原经济利益的长期平衡, 把草原当成自己和后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利益所在, 这是草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也是草原生态环境得以保护的根本。
4、保护行为与破坏行为失衡:我国草原地域辽阔 ,人口稀疏,资源丰富,为不法行为提供了机会,从而导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其中多是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事实表明:破坏草原的速度远远高于保护草原的进程,导致两者之间严重失调,这也是草原环保工作不能取得重大进展的障碍之一,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归结为执法不力,一是执法力量相对不足,二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屡见不鲜,最终弱化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效果,此外,身处草原的游客环保意识差,随地乱扔垃圾,加上清理不及时,造成对草原环境的污染。
针对不平衡现象的对策分析
1、在法治层面上, 确定和提升环境权应有的法律地位, 形成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法律意识:严格监督和行政执法,加大对偷牧、滥牧、抢牧、借场放牧和超载放牧等现象的司法监管力度,打击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依法治理,对非法开垦饲料地及改变饲料地用途的现象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非法开垦草原行为产生威慑作用,推动草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人们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特别是草原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的突出表现,提高广大牧民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自我约束违法破坏、利用草原的行为产生,也是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提升草原地区农牧民, 依法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生态环境权, 对抗和制止侵犯其草地使用权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开发和建设行为的法律权力。《草原法》规定的草地使用权对外承包制度、草地征用补偿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等要严格执行。对草原地区的非农开发建设, 相关农牧民可以依法以其经济权、环境权受害为由提讼, 通过法律途径制止对生态环境存在风险或形成损害的非法现象。应当说, 广大农牧民是草原生态保护的最基础的社会力量,要让他们维权和反对违法犯罪的路径畅通起来。从而在法律上, 使农牧民成为草原的主人和守护者。
2、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不佳奖励机制执行的行政执法:在对草原实施了一系列的禁牧、退耕还草举措后,对草原牧民的生产、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实施减畜和禁牧措施后,草原牧民在经济上做出了较大的牺牲,应该给与生态补偿。充分补偿禁牧休牧给牧民造成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会鼓励和推动牧民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积极性,维护牧民合法合理的草原生态环境权益。新建立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强调对实施禁牧和实施“草畜平衡”为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与奖励,是采用经济激励手段鼓励牧民自觉保护草原的重要举措,明确了草原生态补偿主要是针对牧民的具有正当性的生态行为进行补偿,是有效解决草原地区均衡发展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于加强牧区经济生态社会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投资机制:首先,是国家应加强环保投资机制的宏观调控, 保证当地政府有效行使设施建设的职能, 并对基层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援;其次,是当地政府应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正确引导和动员企业和相关组织机构参与草原保护投资, 在减少草原破坏的同时,又增加了资金来源。最后,是当地政府应强化内部财务监督和管理,杜绝浪费,优化资金配置,尽量集中资金用于治理草原污染和普及先进技术等,为农牧民解决成本难题,将环保作业变为现实,同时兼顾改造天然草场、开发区域性资源等项目。
3、抓好人工种草工作人工种草是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稳定畜牧业生产、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因此,一定要把该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
程上,在国家牧草良种补贴的基础上,全市应出台人工种草相关扶持与优惠政策,在牧草种植、加工等机械的补贴,牧草新品种、草业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工
作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切实保证人工草地建设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全市禁牧舍饲后饲草料的有效供给。
结束语
草原是一个生态屏障,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不但是一道绿色的天然生态屏障,而且与生态安全息息相关,并且有防风固沙和涵养水源的显著作用,草原生态环境是生物多样性的宝库。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对于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防止沙漠化、维持生态平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战略地位,具有特殊的生态环境意义,所以,对于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每个草原农牧民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刘俊香. 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失衡现象与对策[J]. 畜牧与饲料科学,2013,Z1:76+80.
[关键词]武都;高山戏;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J64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8-0048-02
武都高山戏,为甘肃省独有的两大特色剧种之一。1959年以前鱼龙、隆兴等地人叫它“演故事”、“走过场”、“社火戏”等。1959年10月定名为“高山戏”。1965年其名见报后被陆续载入《辞海・艺术分册》、《中国戏曲文化》、《中国戏曲曲艺辞典》等书籍中。2008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山戏发源于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的鱼龙镇,主要流传于武都区的鱼龙、隆兴、金厂、龙坝、汉王、马街、安化、佛崖、甘泉、角弓、城关等乡镇,西和、礼县、康县、文县、成县的部分地方也有流传。鱼龙等地属高山丘陵地带,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农业以土豆、玉米、小麦为主。庙会、祭祀、社火等民俗活动在这里自古盛行,高山戏即是从这里的民间祭祀和传统社火中孕育、演变、发展而来的戏曲剧种。
高山戏在武都等地流传了数百年,深得当地民众喜爱。它是古代劳动人民价值观、世界观的体现,是历史的见证,是当地人民的精神食粮。挖掘、抢救、保护高山戏,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以及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变化,武都高山戏的传承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当前,如何做好高山戏保护与传承被当地政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笔者认为,武都高山戏的保护应该从原生态的保护和打造原生态精品上做文章,以推动高山戏的持续传承和保护,使其薪火相传。
一、高山戏的原生态保护
(一)原生态地保护
高山戏的保护首先是原生态地的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武都高山戏,是产生在武都鱼龙乡的民间戏剧剧种,一直在民间演唱与流传,自娱自乐。在上世纪80年代经专家加工搬上了舞台,推出了一批精品剧目,在省上和国家获了奖。现如今,高山戏专业演出单位已不复存在,出现了生存危机,而鱼龙乡春节期间自娱自乐的演出也出现了危机。鱼龙乡是高山戏的发源地。在流传的基础上,其原生态地也在扩大,因此,原生态地应是以鱼龙乡为中心的武都区和西和、礼县、康县、文县、成县的部分地方。划定原生态地,就能明确高山戏生存的地域,为原生态保护提供地域依据。
原生态地的保护主要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从表面上看,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似乎没有直接关系,但实际上关系是紧密的。自然地理和生态环境决定着一定地域人们的生存状态,也决定着一定地域文化的生存状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一方面改善了人们的生存状态,也改变了文化的生存状态。
高山戏的原生地和流传地处在陇南市武都、西和、礼县、康县、文县、成县等县区,除成县外都是国列贫困县,境内多高寒气候,植被破坏严重,干旱少雨,生态环境恶劣,改革开放前,人们思想禁锢,死守着一点薄田靠天度日,对于祭祀等一些活动特别推崇,这对于高山戏的发展与繁荣来说极为有利的。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青壮年多数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的不是老人就是小孩,有的甚至出现了村荒,这对高山戏的传承是极为不利的。多年来,高山戏的衰微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保护和改善原生态地的生态环境,改善人们的生存状态,让这些地方的人能安居乐业,是高山戏原生态地保护中的首要问题。以高山戏目前发展的状况来看,以地方文化推动地方产业还没形成雏形,走以文养文的路子远远不够成熟,政府要加大投入,带动地方产业,鼓励兴办地方企业,从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让这些原生态地的人们在本地有钱赚,不出家乡也能过上幸福的生活,从而让高山戏自然而然活跃起来。
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就是保护高山戏生存生长的文化土壤。高山戏之所以在这些地方产生和流行,是因为这些地方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这里的人们避灾祈福的庙会民俗、娱神自娱的春节社火民俗,用高山戏扬善惩恶、教化民众的习俗,都是高山戏生存生长的深厚的文化土壤。如“圆庄”,舞队演员从农家走出来围绕村庄走一圈,当地人叫“圆庄”。“圆庄”是高山戏“把式舞”队广场表演的特定习俗。在师公祭祀这个少有的集体性活动中,人们由起初的旁观者到逐渐地参与其中,心理上既得到了慰藉,同时辛苦劳作之后的疲乏与苦闷也得到了暂时的缓解。大家乐于参与,热烈地投入,忘我地陶醉,以至于“狂歌劲舞”。这便是人们“和歌舞以演故事”的全部心理基础。同时把当地的社火曲、山歌、酒歌、号子、春倌说春曲等旋律优美、抒情味浓的歌曲融入师公演唱的祭神曲中,使之有了许多变化。对这些民俗文化的保护是高山戏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当地政府不但要支持高山戏原生态地和流传地的这些民俗文化活动,还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的指导和交流,以推动高山戏的推广、传承与提高,而且还要从地方财政列出专款,通过支持原生态地成立业余剧团,修建演出(传习)场所,定期进行高山戏文艺调演,对精品节目给予奖励等方式,保护和营造好高山戏生存生长的文化环境。
(二)原生态表演形式的保护
原生态表演形式是表演类非物质文化的基因,承载着非物质文化的生命价值,是非物质文化种类和文化多元化的保证。文化种类的不同,是因为文化基因的不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说到底就是非物质文化基因的保护和传承,就是文化多样化的保护。原生态表演形式的变异和丢失就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种和消失。原生态表演形式的保护和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可见对高山戏原生态表演形式保护的重要性。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但是,文化的东西,贵在独特,正因为独特,才有其独特的魅力,才让人神而往之。在继承和保护中,借鉴一些别的文化的东西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改变自身的特点与特色,而把自己变成混血儿,那就是继承该继承的,才能发展自己的,也才能保护自己的特色。
二、打造高山戏原生态精品
原来的高山戏的剧目是各地“戏模子”或传承或编写的一些故事。演出时,“戏模子”先把这些故事介绍给演员,然后分配角色,演员们即按一定程式即兴表演。无本演戏的传承现象(指传统剧目)直到1979年高山戏“戏模子”尹维新编写的大型古典高山戏《老换少》一书的出版而被打破。但是多少年来,再也没出现过一部比较成熟作品,更没有专业编剧写过高山戏,高山戏的传承依然处于口传面授的状态。在这种自生自灭的状况下,高山戏的保护与传承一直受到剧本的制约。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持续不断地打造高山戏原生态精品,以满足群众对高山戏文化的审美需求,解决好高山戏对人们的普遍审美吸引力的问题。高山戏的原生态保护是保护其原生态生命价值的文化元素,即高山戏文化元素的基因成分――它区别于其他戏剧的表演形式。高山戏只编故事不写剧本的传承弊端,虽然在七八十年代因《开锁记》、《咸阳讨账》、《老换少》等剧本的创作得到改善,但一大批传统剧目仍然处在无剧本的状态。加上农民演出队伍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就使高山戏的剧目和演出长期处在粗放的低水平状态。如果不能打造剧目和演出的精品,高山戏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代传媒的普及,人们的审美情趣和审美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原高山戏粗放的低水平演出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人们的审美需求。只有持续不断地打造出高山戏的原生态精品,才能保证高山戏的原生态元素得到保护,提高了高山戏对人们的审美吸引力,实现高山戏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其次,剧本是一剧之本,没有精品剧本,就不会有精品戏剧。解决的办法有:一是对传统剧目进行加工,精益求精,使之成为精品或经典;二是对其他剧种的精品、经典剧目移植改造,使之成为高山戏的精品或经典剧目;三是创作出高山戏的精品剧目,可采取两种渠道进行:一种是由武都高山戏传习所加工、改造、创作出精品剧目;另一种是用征稿评奖的办法,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征稿,评出获奖作品,给予奖励。四是对原来的几个剧本进行重新加工打造,赋予它新的历史意义。这个办法会激起很多原来参与过的演员很大的兴趣。
再次,政府每到春节举办高山戏文艺调演,评出精品演出节目,给予重奖。既解决了出精品的问题,又解决了群众看戏的问题,更解决了高山戏的持续传承问题。
党和国家将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原则,发展并改善生态建设是当今社会最为迫切的任务。在我国,草原的覆盖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40%以上,草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在全国生态保护和建设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但是,由于受到草原退化、过度放牧、天敌减少等因素的影响,草原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特别是虫害的发生,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传统的虫害防治方法是使用化学药剂对害虫进行灭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和控制了害虫对草原的危害,但同样造成了害虫天敌的减少,形成了恶性循环。草原害虫生物防治是农业害虫生物防治在草原建设工作中的有益延伸,主要是指通过害虫天敌的引入来减少和控制害虫数量的一种防治方法。这种方法虽然不能从根本上灭杀害虫,却能从根本上控制害虫的数量,使草原植被——害虫——害虫天敌这一系统维持在一个平衡状态,形成良性循环。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布尔津县草场基本状况的分析,探讨了草原虫害生物防治的应用。
一、布尔津县草场基本状况
布尔津县位于阿勒泰山中西部南鹿,境内南北高差悬殊,水系纵横,地形复杂,丰富多样的自然环境为发展畜牧业生产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条件条件和物质基础。全县天然草地面积1015.1万亩、可利用面积820.16万亩,草场划分12类、21亚类、99个草场型。近年来,草原虫害较为严重,我县在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草原建设、保护工作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表1)。
草地螟也是布尔津县草原主要虫害之一,具有间歇性爆发与集中迁移特性,为害时密度非常大且来势凶猛。自2003年在和田地区首次发现草地螟为害后,布尔津县草场受草地螟为害日益加重。草地螟主要取食鲜嫩的叶片,导致叶片穿孔甚至只剩叶脉和叶柄;在草地上栖息时,成虫会产生大量的卵,使虫害进一步传播扩散。据相关数据统计,布尔津县2005年草地螟发生密度为43000/667m2,2006年发生密度已增加至50000/667m2,化学防治仍是主要防治方法。
二、草原虫害生物防治技术的应用
以草原生态系统为中心,从生物防治入手,主要利用天敌对草原虫害进行防治,是实现草原生态建设和畜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危害比较严重的草场,引入害虫天敌鸡、鸭、鸟类等形成草原植被——害虫——天敌这一系统,才能在防治虫害的同时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下是草原害虫生物防治常应用的几种方法:
1.牧鸡
鸡是害虫的天敌,在害虫危害程度在中度、低度且植株高度在40厘米以下时将鸡只引入草场,可以达到很好的防治效果。一般雏鸡在饲养60日~70日以上体重达到300克左右时,通过防疫和信号调驯后就可以投入整治,每只鸡在每个防治季节大约可以防治0.5公顷草地的害虫(主要是蝗虫)。牧鸡防治害虫既可以达到治理害虫的目的又能收到养鸡的效果,而且对草原环境没有污染和危害。但牧养的鸡需经过组织调驯和防疫等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过程比较繁琐,只适用于虫害程度不高的草场。
2.牧鸭
牧鸭是在牧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草原害虫生物防治方法,适宜在水源方便的草场使用,且应选择野生性强、耐旱的鸭种进行牧养。一般雏鸭在出壳5日后需运至草场进行适应,达到10日20日龄时可以开始牧养防治。与鸡相比,鸭适应性较强,在前3天进行人工赶放后就可以让其自由外出捕食,及时补水补饲即可。牧养鸭进行草原害虫防治比较易于管理、不用调驯,而且鸭的适量较大,每只鸭在一个防治季度可平均防治1公顷的草场,是鸡的2倍。
3.筑巢引鸟
在发生虫害的草场上安置鸟巢,可以吸引鸟类以减少害虫的数量。在我国新疆是粉红椋鸟的唯一繁殖区,在每年的5月份粉红椋鸟陆续迁徙而来,通过筑巢可以将其大量吸引至草场捕食害虫,从而达到虫害控制的效果。
4.生物杀虫剂
在草地螟的防治过程中,化学防治依然是最有效的应急措施,但为了长期发展,还应探索有效的生物防治方式。生物杀虫剂是用于控制害虫虫口密度的有机体及其代谢产物制剂,如阿维菌素、斑螯素等,具有杀虫效果好、不污染环境、持效期长等优点。使用生物杀虫剂对草原害虫进行预防和控制,可以在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
在草原虫害防治过程中,我们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消灭”害虫,而是“控制”害虫数量。通过化学药剂进行防治能在一时大量减少害虫的数量,但并不是长远发展之计;想要维持草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害虫天敌有效控制害虫的繁殖进行生物防治,才能使草原生态发展和建设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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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草原;生态;保护
为了转变传统的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使之适应草原生态保护、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要求,就要求加大草原保护执法力度,完善草原承包关系,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和保持草原资源的有序利用。
1 草原生态保护的现状
1.1 由于受到现有资源和经济环境的限制,现有的草原多是实行季节性或全年性禁牧。但是农牧民饲养生产长期处于粗放的状态,也就是靠天养畜,草原超载严重,导致草原严重退化,植被覆盖率低,养殖效益低下的恶性循环。
1.2 长期投资有限,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特别是人工种草方面,现在国家补贴少,个人种植1公顷土地的紫花苜蓿就要投入700~800元,如果水利设施建设不好,投入就会超千元。各级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农牧民草原承包户也无法承担。
1.3 随着人口的增长,牲畜数量的增加,草原鼠虫害的时常发生,气候环境的恶化等因素,虽然部分地区成片的草原在项目支持下得到了治理,但是得到改善的是局部,是少数;大面积的草原仍在项目之外,呈现恶化趋势。
1.4 市县草原行政主管单位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有的地方单位差额拨款,人员的工资都无法保证,难以行使本职的管理工作。
2 草原生态恢复的管理
2.1 草原权属及发包。
根据《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规定将草原使用权收回,草原使用权收回后划归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县市草原工作站行使发包权。原草原所在的乡、村、场(站)不具有草原的使用权和发包权。对已发包的草原,由草原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重新变更合同,对不办理登记、不变更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合同,一律依法废止,并重新发包,办理草原征占审核审批工作,全面落实草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2 草原调查与清理。
对市县所辖的草原(包括泡沼、荒山等草地),市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全面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再对草原的分布状态、综合质量、利用现状、变更情况以及发包、经营、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详尽核查,进一步绘制图表,建立健全草原资源档案。在调查的基础上,市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市县政府成立清查组,重点围绕草原(包括泡沼、荒山等草地)承发包合同等依法进行清理,规范承发包行为,理顺承发包关系,规范合同条款和约定,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承发包,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2.3 草原承包合同变更。
草原承包合同的变更要按市县政府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全部重新签订,之前由草原工作站已经变更的,用市县政府统一合同规范文本再重新签定,承包费按调整后的标准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逐年交纳。尚未变更较为完善的草原承包合同依照程序及时变更,承包费标准同上。不完备的草原承包合同由发包方(乡镇、场、站、村)及时完善,然后进行变更。无法完善的合同和违法合同、虚假合同一律取消,草原收回,由草原主管部门管理。如吉林省的生态草原承包合同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部予以解除,由草原工作站按调整后草原承包费标准与原承包方重新签订合同。如草原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有违约或违法行为(破坏草原面积在1.33公顷以上),应依法解除草原承包合同,草原收回,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2.4 草原承包费标准。
草原承包费价格按标准执行,对已开垦的旱田、水田不能及时退耕还草的,可由市县政府全部收回,制定退耕还草规划,同时,由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市政府统一对外公开发包和管理,承包费比照当地同等耕地市场承包价格收取。
2.5 加强草原领导管理。
为加强对草原发包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县政府成立草原发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草原发包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可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畜牧业管理局(农牧局等),具体负责全市县草原发包的各项工作和日常的监管。
2.6 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县市可以抓住机遇,加大草原禁牧力度,逐渐实现舍饲,从而实现草畜平衡。积极鼓励个人种草,成立合作社经营草原和经营养殖业,形成产业化的生产格局,既方便管理,又可节省部分养殖户劳动力从事其他行业。
关键词:民歌;新民歌;原生态民歌;新民歌流行化
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民歌这种艺术形式正伴随着历史的步伐发展并被传承下来。民歌是民族文化的精粹,集中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性格、气质、心理素质、风土人情和审美情趣等。
我国各地的原生态民歌有着悠久的传统,众多的民族、丰富的民族语言和独特的民族风俗风貌,孕育了令人叹为观止的民族艺术。我们应该保护民歌原有的生存环境,让民歌在属于自己的生态空间发展。
一、民歌的概念
民歌,是人类灵魂最真切的一种声音,是最大众化的音乐形式。它是各民族民间音乐生活中,由群体世代口头传唱并不断加以提炼而成的一种具有变异特点、地域风貌和民族特色的非专业音乐创作的音乐类型。我国是一个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不同的民族,语言声调不同,地理环境不同,生活习俗、民间风尚不同,也使民歌的旋律调式、吐字行腔和韵味、感情表达的风格各有不同,形成各民族独特的艺术形式和色彩。同是一首山歌,地处西北高原的民族音调则跌宕起伏、高亢洪亮,而在江南平川的鱼米之乡音调则悠扬婉转、清新秀丽。由于社会环境和生产方式的改变,民歌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分支”——原生态民歌和新民歌。
1.原生态民歌的定义
“原生态”一词是来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普遍使用于生物科学领域的一个术语。它已经成了音乐领域描写“原汁原味”民歌的时髦词汇。它是“原生物”和“生态”两个名词的复合。它们复合后置于民歌之前,就赋予民歌一种新的含义。即以口头方式传播于特定民族、地域传统习俗生活中的民间歌唱。
显然,“原生态民歌”一词的人文含量比我们习惯上说的“传统民歌还要大一些,宽泛一些。它不仅包括:①民族语言和地区方言;②口头的自然传承方式(家族、村寨、社区等);③特殊的歌唱方法和地域民族风格。
原生态民歌是人类发展历程中一种民间原始文化的记载,是中华民族“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饱满的文化内涵,它和历史文物一样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原生态民歌最重要的特点是声由心发、质朴自然、个性鲜明、不拘一格,地域特征尤为显著。
2.新民歌的定义
新民歌是指现代社会在传统民歌基础上、由人民群众创造的、具有民族风格的、跟上时代音乐脚步的歌曲。
二、原生态民歌与新民歌的关系
原生态民歌与新民歌既相互联系,又有着本质差异。
1.原生态民歌与新民歌的联系
①原生态民歌是新民歌之源。新民歌脱胎于原生态民歌,是在原生态民歌基础上的改编和再创作。这种改编于再创作有些有明显的原生态模型,有些则没有,但都遵循原生态民歌的原有风格。可以说,没有原生态民歌就没有新民歌。
②原生态民歌与新民歌都具有民歌的一般特征。一般来说,这些特征包括歌曲的取材、旋律、曲调等。
2.原生态民歌与新民歌的区别
从概念出发,原生态民歌与新民歌在创作与传承方式、演唱方法上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此外,二者在表现手法、社会功能和创作目的等方面也是很不一样的。
①表现手法不同。新民歌的表现手法较原生态民歌更为丰富。在原生态民歌的基础上,新民歌可以增加和声和复调;可以用民族唱法,也可以增加美声演唱方法;可以用地道的方言演唱,也可以用普通话演唱;可以用民族乐器进行伴奏,也可以用钢琴甚至是管弦乐器进行伴奏。相比之下,原生态民歌的表现手法则比较简单。
②社会功能和创作目的不同。新民歌所推崇的是歌曲的表演功能,原生态民歌强调的是歌曲的生活功能。原生态民歌在传唱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带有自娱自乐的特性,而新民歌则不同,从本质上说,它具有明显的娱他性。
③歌曲内涵不同。原生态民歌是群众集体的口头创作,不体现具体某一位作曲者的个性特征,很多民歌作者本身就是演唱者,歌声饱含着演唱者的个人情感。而新民歌是由作曲者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完成的,歌手的演唱必须以曲谱为依据,歌声中表达的不是自己,而是作曲者。
④使用的语言不同。原生态民歌作为群众集体口头创作,全部使用方言和口头语,而新民歌以文字形式形成曲子,比较多地使用书面语言。我国各地方言和口语十分复杂,它们与当地群众的思想和情感表达方式存在着天然的和谐,其中有很多内容是我们的文字所无法承载的,有些话老百姓说的出来,而我们的文字却无法表达,自然也就无法载入到新民歌作品之中了。
三、中国新民歌流行化的概况
1.中国新民歌在当代的发展概况
二十世纪中期以来,新民歌这种艺术形式,在旧民歌的基础上有所变化,发展了新的音乐语言和新的时代音调,使中国民歌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2.中国新民歌流行化产生的原因
新民歌流行化是当今音乐界和社会界存在的一种热门现象。这种新民歌在传媒力量的巨大攻势下,有着广泛的接受群体,并在人们的生活中普遍流行。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其一,民歌的本质是乡土性、集体性、口头性的统一,民歌的这些本质导致其在现代社会中将遭受许多挑战。乡土性是指民歌与民风民俗的一致性,而现在西方民俗越来越多地进入我国,使我国民俗越来越淡化;集体性是指许多民歌的创作、加工、流传都是由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自然地产生的,其歌词及曲调都是由群众集体改编。而现在,随着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这个似乎已经变得不可能了;口头性是指民歌都是在民间祖祖辈辈口头流传下来,而在电视、广播、网络普及的今天,我们学习唱歌几乎很少使用口头相传的形式。
其二,随着社会环境和生产方式的改变,生活在现代化都市的人们,很难有机会真正体验原生态民歌充满质朴个性的文化传统及其丰富内涵。比如土家族的哭嫁歌,从最早产生它是一种对封建婚姻礼教的不满和控诉,后来成为一种风俗,成为一种不唱不行、不哭不行,你如果不会哭,人家就觉得你会嫁不出去。但这个风俗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到现在为止几乎没有了。对传统民歌——山歌而言,在目前这个现代化社会里,择偶也并不是通过互相对山歌了。
其三,随着汉语普通话的推行、流行文化的冲击,原生态民歌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一些传统民歌失去了演唱环境。一些民歌的功能丧失,附着在这一功能上的文化也随之萎缩。这些因素在加速原生态民歌衰亡的同时也加速了新民歌流行化的速度。由于现代教育的推进,少数民族的语言受到汉语普及的影响,呈现萎缩的状态。”这给原生态民歌造成致命的打击。其四,在这个文化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里,人们的审美需要、审美能力、审美交流、审美意识形态等所处的审美关系都已经发生变化,主流意识形态对待民歌的态度也不同于以前了。这必然影响人们对待民歌的态度和方法,并进而影响民歌的发展。新民歌由于加入了高科技的灯光、音响等辅助手段,旋律更加好听。从而使得这种新的演唱形式更容易贴近群众,而且通俗、自然、亲切。
3.中国新民歌流行化的表现形式
第一,采用现代流行风格演唱民歌(亦民歌翻唱)。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的黑鸭子组合是中国第一个和音演唱组合。她们用现代流行风格演唱了许多优秀的民歌,由于他们的二次演绎,使得老歌新唱的民歌一度在人们中间广泛流传。翻唱后的新民歌,虽然跟上了现代音乐的步伐,但它却在无形中削弱了原生态民歌独有的艺术魅力。
第二,一些音乐人根据民歌素材创作新民歌。以腾格尔、“彝人制造”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流行歌手,不断推出《蒙古人》、《天堂》、《彝人回家》等创作民歌。同时,有些作曲家借助人们熟悉的原始民歌素材,运用现代的思维方式和作曲技法,创作出了很多新的大型声乐作品。这些优秀的新民歌声乐作品,时时闪现着原来民歌的韵致,使人听来耳目一新。
四、中国新民歌流行化对原生态民歌的影响
新民歌流行化对原生态民歌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新民歌流行化对原生态民歌具有保护功能,它可以通过舞美设计,艺术地再现某一历史阶段的原生状态,让过去的原生态民歌“复活”在世人面前,同时它在表现张力强、结构严谨等方面对原生态民歌具有借鉴意义;另一方面它将削弱原生态的区域性特征,渐而使原生态民歌失去其独特的演唱风格、独有的美学内涵,以及它独具的艺术魅力。
原生态民歌正面临消亡的危机,这个事实让我们心痛。民间文化载负一个民族的记忆,失去了记忆就意味着失去了我们的根,失去我们脚下的土地。现在,中国几千年来言传身授的民族民间原生态文化传统正面临着急剧的流变和消失:多种艺术形式濒临失传。因此,保护原生态民歌已成当务之急:
一、加强对传统经典民歌的宣传。鼓励广大群众演唱本地民歌,体会它的民族精神。
二、要擅于发现和挖掘更多的优秀的原生态民歌歌手,让他们尽可能的搜集这些将要失传的民歌,让民歌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有人。阿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首放羊的曲子被他带上了舞台,给了观众一个听觉的冲击。这种借助媒体传播原生态民歌就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手段。
三、通过政府成立专门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基金,保护原生态民歌的生存环境。同时,可以尝试将自然旅游区的开发与文化旅游区的开发相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以文化事业经费及地方旅游业收入,保护和扶持原生态文化艺术。
四、加强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全民音乐素质。学校音乐教育可以在采用指令性规范教材学水准的同时,规定一定量的自主性教学课时,由学校和老师立足于本地区本民族原生态民歌,专门进行地域特色民歌教学,使少年儿童不仅熟悉本民族民歌,而且会唱原生态民族歌曲,从而受到民族文化的熏陶。
五、要广泛收集整理优秀的原生态民歌。由于原生态民歌具有原创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失去,将不可能再现其原貌。很多地方民歌传统曲目只有少数年老的会唱,这些民歌很可能会随着这部分人的去世而失传。所以,我们必须抓紧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尽可能多地记录下现存的原生态民歌。
六、要注意保持地方传统特色。客观地说,借鉴和吸收外来音乐对发展本地原生态民歌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吸收融合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持原生态民歌原有的特色,使之成为某一地方原生态民歌的标志。
新民歌流行化也许会对原生态民歌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同时产生的破坏也是不可避免的,这其中的尺度还要由音乐工作者来好好把握。我们之所以要如此关注原生态民歌,不仅因为它是我国的文化瑰宝,而且还因为它维系着新世纪中国文化事业的整体走向。我们要留住“民间艺术的根”,这是我们中华民族每个炎黄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愿我们大家都携起手来,为传统文化,为原生态民歌,做我们该做的一切。希望“原生态民歌”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伍国栋.中国民间音乐[J].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
关键词:草原;生态环境;恶化;原因
草原是大自然的馈赠,是支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资源,也是草原民族赖以生存的关键场所。然而,现阶段,草原生态环境逐步恶化,保护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影响着草原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然后探讨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有效策略。
1草原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具体原因
1.1草场退化现象严重对当前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可知,其建设和发展问题并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在资金投入方面较为缺乏,致使天然草原保养不及时,逐渐出现退化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草场在面积和结构上发生了较大变化,面积缩小、结构变化、杂草数量日益增多,对牧草资源的质量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草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1.2草场利用不合理草场资源利用不合理致使牧草返青时,幼苗被采食,营养过度损耗,草根遭到破坏,对牧草的光合作用整体效果产生不利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其天然下种,破坏了牧草生长的基本条件。1.3不科学放牧加快草场退化速度草场自身拥有相应的承载能力,不科学放牧致使草场受到的压力超过了其承载能力,严重破坏了草原的生态环境。现阶段,为了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和收入利润,草原牧民在放牧规模和放牧数量上都有所扩大,导致草原消耗速度远远超过草原生长、恢复的速度,致使退化速度逐渐加快。1.4水资源逐渐枯竭草原生态环境的恶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草原保持水资源的能力,致使能力下降、径流减少、湖泊干涸、地下水严重下降、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发生。在这些问题发生的情况下,草甸沼泽由于缺水致使盐碱化、沙漠化严重,水土流失率明显提高,导致草原生态环境的恶循环。1.5自然灾害严重近年来,草原地区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就是沙尘暴,多发生在每年的春季或春季与夏季交替的时节。在降水减少、荒漠化严重的情况下,极易发生自然灾害,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1.6气候变暖的影响全球气候变暖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在全球气候逐渐变暖的情况下,草原牧草返青与气温回升的速度均明显降低,枯黄期延长。同时,气候变暖还使冻土层逐渐下降,土壤冻融侵蚀严重,造成水土流失问题越来越严重。另外,气候变暖还致使降水量出现明显减少的趋势,为牧草生长带来不利影响,影响其生长发育期和干物质积累量,致使生产力下降。1.7鼠虫灾害严重草原鼠害也是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对牧草生长造成破坏。由于鼠类以草原牧草为食,草场上牧草减少致使土壤疏松,严重破坏草场的土壤结构和植被根茎,影响草场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问题逐渐加剧,土壤养分大量流失,破坏了草原植被生长的基本条件,严重的地区甚至出现“黑土滩”的情况。
2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有效策略
2.1提高环保意识和认识唯有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环保意识,才能在行为上做好草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每项工作。为此,应当加强宣传力度,促使草原人民认识到保护赖以生存的草原生态环境的深远意义,进而显著提高草原人民的环保意识和认识,为草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前提。2.2制定合理环保规划科学的规划能够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因此,应当制定合理的规划,将草原地区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在大力发展畜牧业经济的同时,兼顾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确保草原资源得到可持续发展。另外,还应当加强对鼠害的防治,根据其发生规律加强治理。总之,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加强草原资源保护建设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前提,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所以,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草原生态环境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关区,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3,34(4):163-167.
[2]巴特尔.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J].新疆畜牧业,2012(9):4-6.
作者:马哈沙提·吐苏别克 单位: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畜牧工作站
(吉林省洮南市草原工作站137100)
1意义
从生态方面来说,草原作为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草原在对保护水土、防风固沙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都有着很多的作用。草原生态系统若是遭到了破坏,不仅草原的局部利益将会遭受到破坏,还会使更广泛的地区出现危害。在我国,草原是处在黄河及长江的发源地,草原一直以来都是它们的生态屏障,因此一旦草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就会使得下流的生态系统安全遭到破坏。东北的草原更是有着重要的地位,是我们国家粮仓的天然屏障。
在经济方面,草原可以为畜牧业提供大量的饲料,还可以给予人民食物,在草原之上,除了可以养殖,还可以进行狩猎,并且还可以获得些野生的植物。在我国,有几百万的牧民都是依靠着草原来进行生存,是保障农牧民生存的基础。另外,对于草原来说,其可以提供更多的绿色生态环境场所供人们进行休闲及旅游。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草原文化的发源地就是天然宽广的草原,草原文化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去草原的生活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与草原相适应的文化体系。这种文化及人们的生活方式都是源于人们对于草原的适应与对自然的崇拜。并且这些文化及知识在对于自然系统的维护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2挑战
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对于草原生态系统的建设提出极高的重视程度,并且随着北方出现的沙尘暴天气的越来越多,草原生态建设更是引起了更多人士的关注。对于草原生态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使得草原可以得到持久永续的利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政策来进行保护,这对草原生态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们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还会因为很多问题的出现,受到很大的阻碍。草原生态系统的不断恶化仍在继续,有待遏制。
草原生态建设所遭遇的困难主要是表现在边治理边破坏。使得治理的速度往往赶不上人们破坏的速度,并且在相关的治理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都是具有单因素及工程性的,往往只是通过植树来进行保护,但是在破坏的时候,所有的生态环境都遭到破坏。并且现在在我国很大部分的草原都在面临着过度放牧的情况,这使得很多的草原退化,并且出现了严重沙化及盐碱化。在对于草原生态系统的保护过程中,往往都是将经济发展及能源建设等多个目标都牵涉进来,这就使得很多的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与对生态系统的保护不能够做到一致,这给草原生态系统带来了许多矛盾的影响。
在草原生态系统所面临的问题中,有很多的问题暴露出现。其中在战略上,目前还没有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过程中找到可以最为协调的道路。在草原的生态建设过程中,所遭遇的主要矛盾就是环境与发展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很多地方只是一味追求经济发展,并没有做好生态建设工作。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很多人都没有将草原生态建设与人们的生计问题在一起进行考虑。其次,在生态文化方面存在着危机,生态环境被破坏的原因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危害了自然的平衡,所以对于生态环境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是有条件的,并且这也是可以避免的。其关键是人类是否处理好其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且给出实际的行动。在我国的文化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的文化类型,是人们在与自然相适应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化类型,这对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具有很关键的作用。
3思考
为了草原生态建设可以有序进行,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此工作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且在对其保护的措施上进行相关的研究。要在人们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加强对于草原文化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