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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报告

时间:2023-02-09 12: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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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报告

第1篇

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省市各级政府及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全面落实《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加强我司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集团设立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举报电话为:968803,举报箱设于集团四楼监察室。

第二条  集团及各公司各科室、线路、站点、各租赁场地等(以下简称各部门)或者个人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安全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条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登记举报电话内容,并上报集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隐瞒。   

第四条  集团监察室负责登记举报箱内的举报信并上报集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隐瞒。

第五条  举报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分类及调查核实时限。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集团重大事故隐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或人身伤亡的,集团安全副总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予以调查核实;

2、集团一般性安全隐患、交通违法行为,短期内不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后于三天内反馈情况;

第六条  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属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的,应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加以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与各公司。

第七条  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对提出要求反馈的举报人应在要求时间内反馈处理情况,对严重隐患举报人应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及安管人员下一线或上路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给予制止,帮助其纠正,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及时向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逐级汇报。主要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原因、危害程度及整治程序、分析及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自发现隐患开始30分钟以内,在现场作业或值班、运营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集团对拖延时间报告造成事故的要严厉惩处。

第十条  奖励。对举报安全隐患、交通违法行为,经落实,分别按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第2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五条 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 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第3篇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那读煤矿“7•2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和广维“8•26”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暴露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等严重问题。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对全区各地尚未整改的安全生产危险点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摸清各行业(领域)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六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督办的原则,层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各项工作。

(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应当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法人代表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对一时难以整改且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停产整顿、关停等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本级人民政府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统一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全面推动本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管理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负责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建档和整改。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检查、指导、协调,对本级人民政府重点督办整改和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盯住不放、跟踪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和改进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登记建档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将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级报送。其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填写隐患状况、整改内容、整改验收等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报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县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市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查。

(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公告、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和逐项整改核销制度。凡是由自治区、市、县重点督办整改和挂牌督办整改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对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今年以来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凡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加大力度抓紧整改,力争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前整改核销。对尚待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必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六落实”;同时,要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在整改期间发生事故。对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

(四)严格事故隐患整改检查验收。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的且能够立即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对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履行该项事故隐患整改监管职责的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当予以书面确认并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对验收不合格的,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第4篇

一、排查范围及责任人

(一)在产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特别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责任人: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办承办人:

(二)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三)建筑施工、在建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设施、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特别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责任人:郑跃进责任部门:镇建设领导组,招商办土地所规划所承办人:

(四)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电力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等;

(五)农机、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六)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学校、网吧、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商(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人:阮怀年,责任单位:工商所、派出所

医院、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人:责任部门: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和使用;责任人、责任单位、承办人:上述(一)至(六)项中明确的各责任人、责任单位、承办人负责各自排查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

(八)易受雷电、台风、暴雨、洪水、暴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发生次生灾害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九)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方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做到全覆盖。各部门、单位、村居全面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排查环节,登记备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吴党字【2012】6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没有在吴党字【2012】6号文件明确分工责任人的相关领域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

三、时间安排

3月份,各责任人对照在《排查范围及责任人》中明确的排查要求组织人员和相关单位在1、2月份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和继续组织自行排查的基础上,初步认定事故隐患等级,分别填写《县2012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明细表》(附表一)和《县2012年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附表二),报电子档或纸质档至镇安安环站办公室刘洋处汇总,无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零报告。

4月份,镇安环站对排查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予以分级分类,上报,由县级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对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立项、登记、建档,落实政府挂牌督办。

6月份,对全镇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梳理,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隐患整治工作。

9月份,为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月,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推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到位。

12月份,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除“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外,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对隐患实施常态化管理,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村居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周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时作出部署和安排,尽快将工作落实到所属企业,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排查责任人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严格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从硬件和软件方面,逐车间、逐岗位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认真填表并及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和镇安环站,并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镇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严格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主管和监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任务明确到分管领导、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推进管辖行业和所属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以及汇总报送工作。

(三)标本兼治,狠抓整改。各排查责任人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及时整改到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隐患要组织专家评估,建立信息档案,并立即向镇、县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对被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的单位在完成整治的重大隐患后,要及时销案,对暂时不能整治的重大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该处罚的要实施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县政府实施关闭。

第5篇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按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求,杜绝和减少各类矿山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监管责任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使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负责日常监管工作。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对协议施工的采掘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二、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大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一)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1、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2、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的;

3、超层、越界开层的;

4、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6、采掘施工采取整体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批准而擅自投产的。

(二)尾矿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2、无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无施工资质单位施工,无监理资质单位监理的;

3、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的;

4、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排放尾矿的;

5、安全设施不健全的;

6、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予在关闭:

1、证照不齐全的;

2、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对事故隐患拒不停产整改或停而不改的;

4、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

(四)尾矿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实施上施闭库:

1、超设计库容排放的;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

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各企业由矿长负责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所在乡镇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二个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和指导,县政府安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检查档案。检查以尾矿库、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水害等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期限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

四、建立带班制度和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和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井下开采企业每班作业要有明确的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纪录对作业情况及开采面情况记录要准确,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隐患而企业又无能力排除的要提请政府迅速采取措施清除事故隐患。

五、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每个矿山企业每年至少要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一次救援演练,县消防大队每年至少要配合矿山组织一次矿山救援演练,通过救援演练完善救援应急方案,提高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组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指导组

组建县安全生产专家组,配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根据我县实际组建防火、防爆、防危化品、防中毒等专家指导组,重点增加矿山安全专业救援专家,使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有支撑,在救援上不失误。严防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和事故救援过程中因技术问题加大事故的损失。

七、加强县安全救援队伍建设

为减少事故的损失和适应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易发事故领域,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部门、单位、企业建立救援组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事故救援能力。

八、建立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解决事故隐患整治、安全事故救援、救援人员装备等费用。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县财政逐年增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九、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财政部等部门的要求,适当时机对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按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对县内有关高危企业实行资金专户存储、统一管理,用于本企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专项资金。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安全工作理念,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查改结合,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治理我公司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要求:必须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XXX(企业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

成 员:XXX(安全主任)

XXX(XXX主任)

XXX(XXXXX )

…….

(二)主要任务

领导小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龙华安全监督管理科和社区安全办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表)立即上报备案。

四、排查治理的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街道安办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提出以下排查治理的重点范围,将责任落实到各分公司、车间、班组、岗位:

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资金投入。

2.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的制订、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落实情况。

3.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情况,对全体职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情况。

4.突发事件处置的预案制订、演练落实情况及应急管理情况。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的情况;重大事故,边坡坍塌、消防安全、防洪、防雷雨大风等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5.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已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6.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工的检查情况。锅炉、压力容器管道、配电室、电梯、叉车、烤箱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年检情况及相应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特种工的持证上岗情况。

7.厂区的安全情况。工厂内是否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的情况,疏散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健全。

8. 用电、气的安全情况。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员工宿舍的用电、用气安全情况;安全重大危险源是否加以标识并制定防范措施。

9.为职工缴纳保险费情况。

……………………

五、实施步骤

1.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月 日- 月 日)

结合本部门生产实际,充分依靠和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活动,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通过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增强防范事故发生的意识,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短期内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要制订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要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监控,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2.督促检查阶段( 月 日- 月 日)

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的督查组,对各自负责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月 日- 月 日)

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组织“回头看”再检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做到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专项工作、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协调开展、同步推进。要在计划部署上周密细致,行动措施上落实有力,注重工作实效,严防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每一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2. 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抓好各车间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进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3. 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车间要紧紧依靠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与隐患治理。

4.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水平。同时,要做好本部门自身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附: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

XXXXXXX公司

XXXX(主要负责人职务):(签字)

年 月 日

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企业名称

地址

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责任人

治理期限

督办部门

隐患基本情况

治理目标和任务

治理要求、方案和治理资金、物资落实情况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行政处罚

销号记录

第7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街道经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排查治理对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危化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冷冻制冰、电力等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农机、水利等单位;医院、学校、宗教、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农机、水利由李欠方副组长组织实施。

(二)宗教场所由叶秋娟副组长组织实施。

(三)烟花爆竹、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由陈永斌副组长组织实施。

(四)建筑、道路交通由应普才副组长组织实施。

(五)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由洪昌直副组长组织实施。

(六)危化企业、冷冻制冰、电力、船舶、机械制造由虞哲贤副组长组织实施。

五、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有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3日前向街道安监中队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至街道安监中队和主管部门。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街道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街道安委会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及时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街道安委会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街道安委会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

街道安委会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记录规模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街道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察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街道安委会应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察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主任任组长的“*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街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落实到村居、社区,分解到各行业直属部门,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立和完善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夯实街道、村居两级安全管理基础。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第8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实现了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的控制目标。当前已进入冬季,是事故的高发期,又是企业赶任务、抢工期的生产旺季,为保证新一年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冬春季节气候和生产环境多变,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检查,针对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对今年排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进行回头看,切实完成隐患的整改工作。对被列为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及各项专项整治,尚未整改完毕的,要跟踪督办,年底前必须坚决完成。同时要着手部署明年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工作,结合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列入年度整治重点,编制工作计划、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期限进行整改。

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多的特点,抓好安全监管,开展对违章生产、违章作业的安全检查。同时要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的行为。对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易燃、易爆等重点品种,要从源头上实行严格监控,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消费旺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四、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科学周密的运输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及时落实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元旦春节运输安全有序。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加强对运输车船的检查,把好源头关,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船参与运输,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有关运输企业要做好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杜绝故障车辆投入营运,同时要做好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违章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杜绝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管理,严禁违章载人和超载。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严防“病车”和超载接送。各级水上交通和渔业部门要加强水上与渔业生产的安全管理,严禁超载和非客船载客。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保障游客安全。

五、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冬、春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当前要继续抓好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结合元旦春节来临,各地各部门要全面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检点为大型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建筑工地、人口居住密集的社区、各类出租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等,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现场监督,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公共集聚场所消防安全;要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工作,制定严格的监管和防范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强化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高危行业如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淘汰落后的、不安全的生产方式和设备,积极采取各种手段,确保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在春季来临之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防止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企业要坚持抓好安全培训,特别是外来员工多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强调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的宣传教育,加强企业主和员工,特别是新招收员工的安全培训,增强安全生产作业能力及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强化节假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对安全生产常识和正反典型事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人心。

八、严格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要及时报告春运和春节期间的各类安全信息,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在初步查明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主体等情况的基础上,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第9篇

一、主要成效

1、突出重点,安全专项整治效果明显。坚持以高危行业为重点,强化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了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关闭、取缔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消除了一大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一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效果显著。对全市88户煤矿进行了全面整治。所有煤矿重新配置了瓦检仪、自救器、双光源矿灯,部分煤矿更换了风机、绞车,70户煤矿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71户煤矿重新核定了生产能力、通风能力、劳动定员。86户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户新建和技术改造。对列入关闭对象的26户煤矿严格按照小煤矿关闭要求实施了关闭,并设立了关闭警示牌。同时,坚持对非法小煤窑露头就打,从根本上消除了无证非法生产。二是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对229户非煤矿山全面开展了安全整治。经过整治,已有137户领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20户申报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12户正在补充材料,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步入了正规。三是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通过对全市重点经营企业、27户生产企业和4户新建企业逐户逐项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四定”措施,确保查出的事故隐患得到全部整改。持续不断的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及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预防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对全市19户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许可备案,建立健全了基本数据库。

2、狠抓源头,安全许可制度落到实处。一是严格“三同时”审查审批,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列32户重点建设项目和10户一般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核审批和跟踪服务,从源头上杜绝了安全欠帐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通过层层检查、限期治理、逐户验收。至目前,已有250户企业领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煤矿86户,非煤矿山137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7户,申报率和领证数量均具全省前列。同时,对101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颁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对全市19户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了许可备案证明制度,备案率达100%。

3、强化监管,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通过大检查、专项检查、巡回检查、明查暗访、对重点单位检查等多种形式,努力消除事故隐患,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今年共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7次,安全专项检查4次。共关闭煤矿26户,停产整顿各类企业263户(次),现场整改隐患5805条,限期整改隐患645条。对市直及省属驻张单位进行了4次安全检查,检查面达到了100%,对县(区)企业的重点抽查面达到了30%。将大量的事故隐患消灭在了萌芽状态,维护了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4、广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收到实效。认真开展安全文化宣传,重点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xx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4篇,在市政府机关刊物《xx发展》及市矿山救护大队主办的《生命树》杂志开辟“安全生产月”特刊2期,共刊登安全理论文章70多篇。共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86场次,设立咨询点48个,举办安全专栏398块,散发安全知识宣传材料18万多份,举办演讲赛58场次,悬挂横幅1万多条,刷写标语2万多条,出动宣传车124车(次),社会受教育面达5万多人。拓宽培训渠道和范围,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今年以来,在企业加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共举办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班21期,培训复训各类人员3367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严密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一是建立重大危险源挂牌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切实落实监控整改措施。对已登记备案的118个重大危险源和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了管理台帐,落实了监控整改措施,统一制作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警示牌,悬挂在企业的醒目位置,督促企业时刻加强监控,及时予以整改。二是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监控治理一个”的原则,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煤矿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了认真排查,加强了管理,加大了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向辖区内的市县区安监、煤监部门上报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隐患的监控措施、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事项,市县区安监、煤监部门建立了登记制度和督查制度,对不按要求上报的,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使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6、强力推进,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75号令、省政府25号令、《xx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发生的伤亡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层层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共查处伤亡事故8起,追究了21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有效遏止了违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7、统筹兼顾,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真正将“八荣八耻”要求渗透到工作生活中,转化为自觉行动。二是积极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以建立学习型、团结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为目标,将党建工作作为搞好业务工作的动力源,设立了党务公开栏,增强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三大战略,加快xx发展”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是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xx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局机关达到了平安单位标准。四是狠抓廉政建设不放松。进一步落实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办煤矿工作以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了执法工作和执法程序,经常教育干部职工,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树立了安监部门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具体做法

1、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年初,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市安监局也与六县(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层层落实了安全责任,分解量化了具体目标任务。使责任进一步靠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做到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安全责任人人承担、保证措施环环落实、考核奖惩从严从实。

2、突出监管重点,加强重点行业和特殊时段的安全检查。一是开展了煤矿等重点高危行业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不断的开展了八项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预防了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集中人力,认真开展元旦、春节、正月十五、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备案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了节日安全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三是认真开展企业年底停工和年初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对矿山、危化、建筑等重点行业,按照停工复工“四统一”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使节前停工和节后复工事故高发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四是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将大量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力地保障了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3、创新监管方式,稳步推进监管网络建设。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的通知》,对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将安全生产任务切实落实到乡镇、县区、行业,真正实现了齐抓共管。全市65个乡镇(街道)成立都了安全监督管理站,共配备了268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在临泽县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乡镇街道安监站“一案、二图、三簿、六帐、十八项制度”的标准化监管运行模式。

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市矿山救护大队建设,加强队伍训练和设备配套,积极申报国家二级资质,争取国家立项扶持。计划从200*年开始,在市矿山救护大队的基础上,建设xx市应急救援中心,形成以矿山救援为主,兼顾所有行业应急救援,立足xx、辐射河西的发展格局。

5、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实施“安全知识进万家”工程。一是组织人员编写出版了《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安全伴你一生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等安全知识书籍,在市政府主办的《xx发展》上创办安全生产专刊,免费赠送到机关、学校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煤矿矿工人手一本《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二是精心编排《生命之歌》文艺节目,在市区中心广场举行大型文艺汇演,并深入各县区乡镇、街道及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演出24场(次),弘扬安全文化。三是举行安全生产大型游行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四是依托企业,创办安全杂志《生命树》,宣传政策法规,反映安全动态,交流经验,是目前全省唯一的一份安全专刊。五是动员安监人员积极投稿、提供信息、加强舆论宣传。年内在《中国安全生产》、《xx日报》、《xx日报》、《xx发展》等报刊发表文章30多篇,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6条。六是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普及到单位、家庭和职工,努力形成“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先进文化观,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发生。

6、完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方法,努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①抓住重点,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应培尽培。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1期,培训三项岗位人员1913人,轮训、复训三项岗位人员1454人。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②突破难点,引导企业搞好农民工培训。③创新方法,突出安全教育培训效果。一是送出去学。我们先后派出24名市县区安监干部、180名煤矿矿长副矿长、120名非煤矿山矿长(经理)、130名技术负责人到兰州参加省安监局、煤监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先后分三次组织150名小煤矿、非煤矿山的负责人赴xx煤业集团所属煤矿、xx县豹子沟煤矿和陇南、天水及广州、深圳等地的矿山企业参观学习。二是请进来教。为减轻企业负担,邀请xx危险化学品培训中心和xx煤炭工业学校老师来我市进行统一授课教学,对140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160名矿长、310名安全管理人员、590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复训,既完成了培训任务,保证了教学质量,也方便了企业。三是行政手段推。对安全意识差,不参加安全培训的,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强制其参加培训。

7、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一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了xx市安全生产信息网和市安监局局域网,实现了与国家局、省局网站的联网。坚持每季度在xx日报公布一次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将各科室主要工作、办事程序、所提交的资料打印成目录清单,对上门办事的人员耐心解释,发放到手,对照办理。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努力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四做到四确保”。做到24小时不关手机,确保有事故招之即来;做到对辖区内的企业一季度检查一次,每次都要有书面整改意见,并按时复查,确保工作无漏洞;做到节假日24小值班,确保有事无事不脱岗;做到一旦发生事故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塑造四种形象:从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全社会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入手抓服务,努力塑造安全“宣传员”的形象;从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基层解难题入手抓服务,塑造安全监管的“服务窗”形象;从严格执法、查处隐患、减少事故入手抓服务,塑造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保护神”的形象;从服务中心、服从全局、令行禁止、抢抓机遇入手抓服务,塑造实施三大战略振兴xx经济的“护航员”形象。三是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今年以来先后有2人参加全国、全省培训班,10人参加市上组织的各类培训班,1人取得全省执法资格证书,1人报了注册安全工程师,5人报考了大学本科学历教育,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三、200*年打算

第10篇

关键词:安全 事故 隐患 整改

1. 引言

近年来,电力建设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如2005年1至8月份,全国电力系统发生9起重特大人身事故。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和人们的消极应对。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电力建设安全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2.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扩大

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逐步扩大蔓延。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缺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2.2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因此,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该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2.3 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

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由此可见,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为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酝酿基础,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事故隐患以隐蔽性为主要特点,并以安全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但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安全责任心认真对待,练就一副洞察隐患的“火眼金睛”,事故隐患是可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隐患可以很快演变为事故。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姑息养奸,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然爆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只顾赚钱不顾员工死活,只顾利润产出不顾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的改善、事故隐患的应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等来的只能是惨痛的教训和严厉的惩罚。应当知道,隐患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事故成本必然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一旦生产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无法阻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无法挽回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3.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3.1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对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我们的主要工作。人们常说“抓苗头、抓萌芽”,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就是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如果我们把对施工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这和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情况不大一样。此时,政府的安全监督工作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能,要比生产事故发生后的作为高得多,不死人比少死人好,少死人比多死人好,不发生事故比控制事故扩大好得多,事故率有效下降比居高不下好得多,小额安全投入比高昂事故成本低得多。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3.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比制定更重要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决书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民事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才能使我们从少死人向不死人转变。

3.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立即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守法、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让我们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框架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面对现实,着眼于事故隐患的立即整改,从根本上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多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事,积极主动构筑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放心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平台,为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效能。 参考文献

第11篇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的特点、作用。阐明实施突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而做到关口前移,巩固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各类突发生产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这才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近年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的各种问题,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安全生产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 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防止事故扩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事故的紧急救援,控制事故后果及事故的扩大。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迅速扩大蔓延,其特征的时限性非常强。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很容易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缺乏保障,缺乏配合,忙上添乱,延误战机,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突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虽然应急工作我们提出了“无急可应”的最高目标,但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却没有实行。避免突发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突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突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这也是常说的“安全冰山理论”。由此可见,隐藏在事故“海平面”下庞大的事故隐患,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基础,基础不削减,事故的发生就会成为常态,且不可预测,不可控。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隐蔽性、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安全隐患一般不会自动消失,而大量积累的隐患,终究会在不确定的时机冲破隐蔽的围栏,酿成事实的事故。事故隐患经常以“总体平稳”的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而一旦生产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

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然爆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赶工期,或追求利润,忽视安全入拉、安全条件的改善,对事故隐患的紧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最终只能等来惨痛的事故教训和严厉的惩罚。而事故成本必然拖延工期,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让安全可控在控,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诚然,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2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2.1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对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关口前移,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主要的工作,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如果我们把对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各级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2.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事后处置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

2.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立即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守法、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让我们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框架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面对现实,着眼于事故隐患的立即整改,从根本上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积极主动构筑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安全生产平台,为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效能。

第12篇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 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 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 液压机、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 锻锤等锻造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 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保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8、 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9、 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 车间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1、 液化气钢瓶储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现场使用点的液化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泄露。

(2)储存及使用点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储存及使用点应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五、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部门(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