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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04 17:50: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律师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律师工作方案

第1篇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接受玩忽职守案被告人孙勇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孙勇的一审辩护人出庭参与诉讼,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案卷,多次会见了被告人,现就本案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依据《刑法》第397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作为辩护人我认为被告孙勇的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但公诉人的指控部分有误,同时,本案的发生有若干重要情节和前提,现分述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这一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孙勇作为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所长,在参加县公安局的灯会保卫工作中,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和责任再行制订本所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因为县公安局的安保统一行动参加单位多达十余个,如果每家都制订自己的工作方案,必然会使安保工作陷入混乱,各单位只能按一个工作方案执勤才能保持工作步调一致性。这是公安保卫工作的惯例。县公安局从不要求在此类安保工作中各派出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所长职责中也无此规定,原因就在这里。因此,在安保工作中再行制订其它各书面的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既缺乏必要性又会扰乱正常工作。所以,公诉人在此项中的指控无法律依据。

二、《工作方案》的制订和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和疏漏。

2004年元月12日密云县公安局制定了《密云县第十四届艺术节暨2004年春节系列文化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该方案的制订存在五个方面主要问题:

(一)没有在《工作方案》中指出开、关灯时间。

密云县文委向县公安局报的灯会材料中已列明开、关灯具体时间是晚7:00-10:00(法庭已当庭出示书证)。但该材料孙勇等被告均从未见过,因此,值勤人员从不知晓具体开灯时间,出现了值勤人员向电工打听开灯时间的现象,这就为上岗时间的不确定打下了基础。

(二)《工作方案》没有直接规定灯会上岗时间。

在《工作方案》中规定“1月31日-2月10日迎春灯展活动期间,值勤人员具体上岗时间另行通知”。这样含糊的规定实际剥夺了安保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的主动权、决定权。客观上加大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必须及时下发出勤通知的责任。

(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没有严格依照《工作方案》下发上勤通知。

从庭审材料可以证明,初十晚9:00左右县局指挥中心干部肖兴玉给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王付立打过一个关于正月十五上勤的电话,这是县局指挥中心在本次事件中唯一的电话通知,而仅有的这个电话也是说:“正月十五晚上,各单位按原方案执勤”。这里的原方案就是《工作方案》,就是需要等待进一步通知上岗时间的方案。事实是,在这个电话之后直至正月十五这天,指挥中心再没有任何人就上勤时间再给城关派出所打过任何电话。这是庭审中认定的事实。

(四)高建生的答复含糊其辞,严重不负责任。

正月十五下午,在县公安局召开的禽流感工作会后,办公室副主任周宗照询问直接负责灯会保卫工作的治安大队长高建生晚上灯会怎样上勤,高建生的回答:“让值班民警去转转就行了”。这个回答中仍然没有具体上勤时间,在一旁的陈百年听到后回单位向孙勇作了同样表述。这就是两被告自行商定晚7:30上勤的原因。

(五)《工作方案》中没有制订上岗的监督、检查机制。

综上,被告孙勇作为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所长,2004年密云灯会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重要参加人和云虹桥段的具体负责人,对于发生的“2.5”重大伤亡事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孙勇本人对此已有充分认识和悔过,愿意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并当庭作了明确表述。作为辩护人,我认为被告孙勇的态度是正确的、明朗的。但我同时认为的是,这一悲剧的发生是一系列错误造成的,被告孙勇马虎大意,将此事具体操作交给了陈百年,自己没有亲自到灯会现场察看当天具体情况等失职行为只是这一系列错误中的一个环节。其它如前所述,县公安局在制订和落实工作方案中的失误也同样对“2.5”惨剧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切归根到底,就是所有参加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的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工作态度。这一切不是一、两个直接责任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就可以替代的,更不可能替代的是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工作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乃至良心责任。

上述意见当否,请法院予以考虑。

孙勇辩护人: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

第2篇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宣教科、基层科、律师公证科、计财装备科、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服务省领导联系指导市(州)和基层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一)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协助省领导联系的恩阳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由律师公证科和基层工作科协助,负责指派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法律顾问团,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提升当地依法决策水平,切实做好法律服务。二是指导省领导联系的区、镇、村选派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三是加强省领导联系的恩阳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工作。定期开展法制体检,作出经营风险评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加强省领导联系的恩阳区、恩阳镇和高店子村的法制宣传工作,在恩阳镇建法律宣传栏、高店子村设立法制图书阅览室。突出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宣传,主动送法讲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三)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协助恩阳区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法律援助中心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要建有规范化法律援助受理大厅,建有规范化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每个工作站、联络点配备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法援网络;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程序,开通维权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进一步完善省领导联系区、镇和村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镇、村建要建有标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工作室,组织开展乡镇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骨干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围绕群众诉求和中心工作,把一般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区;着力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做到矛盾“应调尽调”,纠纷受理率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6%。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全面完成省领导联系的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做到人员编制配备到位,经费和物资保障向乡镇司法所倾斜。省领导联系乡镇的司法所配备不少于一名以上的专职司法助理员。二是协调完成省领导联系的县区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方面,市司法局落实专人协助恩阳区司法局机关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争取11月前启动建设。三是做好办公设备等装备配备向省领导联系的县区司法局倾斜,为恩阳区司法局工作迅速启动,市司法局帮助解决装备资金8万元,在局业务经费中补助2万元。

(六)落实局科室对口联系帮助制度

为认真落实好服务省领导联系指导市(州)和基层工作,切实整合司法系统资源,实行局机关科室对口帮助服务省领导联系的恩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落实专人帮助乡镇司法所及联系村。要求相关责任科室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到业务上指导到位,帮扶到位,工作成效突出。

三、工作要求

第3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1、加强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市法建办普法安排意见,制定了《县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并印发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保障机制,健全了考核考评体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也相应制定了本乡镇本部门的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根据人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六五”普法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为“六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努力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加强与电视台、《宣传》以及《手机报》等媒体的合作,开办普法专栏,宣传“六五”普法相关政策;通过手机报共发送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信息8篇,扩大了普法覆盖面,提高了群众知晓率,;编印下发了《法律常识100问》、《人民调解案例选编》、《法律援助知识手册》等法制宣传读物,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法律知识;上半年共印发普法简报八期,从不同角度宣传乡镇、县级各部门普法工作中的新方法、新举措,促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3、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元旦、春节、“3.15”消费者权益日、“3.22—3.28”中国水周、“税收宣传月”、“6.5”环境保护日、“6.26”禁毒宣传日等各类节日、宣传纪念日,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为普法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今年1至5月,共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3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法律书籍3000余本、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4、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4月19日,在场镇举行了以“法律服务进乡村”为主题的活动。上半年,组织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部分行政村(社区)签订《农村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在聘用期限内,签约律师将定点为所服务村(社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参与重大事务决策。

二、深入开展省级法治县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着手开展法治县创建启动工作。根据省法建办《关于开展省级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法建办〔〕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创建省级法治县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39个大项、91个小项,并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该工作方案正上报县委办、县府办审批发文。

2、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上半年,县法建办先后深入到等乡镇,以及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等单位,就“法治乡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及落实“县村(社区)社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法制宣传方面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向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申报县工商局为省级普法依法治理联系基层单位。

3、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一是着手法治主题公园建设准备工作,初步选址在玄武公园。目前,正在拟制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在县图书馆建立法律图书角,并捐赠法律书籍500册,免费供广大市民借阅,普及传播法律知识;三是制定了《县民主法治小区考评细则》,抓牢、抓实法治县创建的细胞工程。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是大力做好省级法治县创建工作。按照省法建办《关于开展省级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法建办〔〕8号)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督办、县人大办对乡镇、县级各部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收集、整理、汇总创省级法治县各牵头单位报送来的总结和迎检资料,要求全县各部门做好迎接省、市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争创“省级法治县”。通过法治县创建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在全县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提高全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宪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禁毒宣传月”、“12.4”等全国性的宣传日、周、月活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各部门资源,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市场、进工地、进社会组织、进网络、进公共场所、进家庭”活动,送法到千家万户;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出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

第4篇

根据《执法监管部门“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从6月3日开始,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局法律服务监管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受我局监管的法律服务机构现有三个:__县法律援助中心、陕西省__县公证处、陕西宜禄律师事务所。其中法律援助中心没有收费项目。除此而外,社会上还存在个别公民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1、陕西省__县公证处收费情况

截止8月底,公证处共办理公证238件(包含法律援助公证4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68件,民事公证70件,涉及当事人460余人次。公证收费69,900元,减免公证费7600元。收费资金按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无超标准收费情况。

2、陕西宜禄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

陕西宜禄律师事务所1-8月份共办理案件13件,共收费22750元;代书150份,其中55份属于法律援助义务代书,其余95份共收费4750元。涉及单位5家,自然人168人。无超标准收费情况。

县上“三乱”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对全县法律服务从业机构和人员进行专项整治。一是进行案件评查。对2013年以来法律服务案卷进行评查,从办案是否符合程序、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案件收费是否合理三个方面进行查看,共评查案卷60件。二是进行案件回访。我局联合县法院对2013年以来诉讼案件中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代书和服务质量进行调查回访,了解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案件服务中是否有私自收费、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从业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无证执业等现象。共回访案件当事人16人。通过案件评查和回访,共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收费标准不公开,执行不严格。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将收费标准仅限于在办公场所公开和__公众信息网上公开,没有宣传到位,导致有些群众认识不清,觉得收费过高。2、无证执业。由于我县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资源稀少,存在部分以个人名义诉讼案件,这类人员没有执业资格,甚至私人自开办未经省司法厅注册批准法律服务所。如工商局退休干部王银录长期在社会上从事法律服务,但没有申办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证。

针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关于收费标准不公开,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我局将在县电视台对《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我县具有法律服务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加深群众对法律服务收费的了解,让群众清楚哪些人都有资格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是关于无证执业的问题,我局积极和市司法局联系协调,成立__县“148”法律服务所,将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统一纳入管理;同时,对自愿申请并具有申报资格的公民将统一申办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证,从源头上杜绝无证执业情况的发生。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建立执法监察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治理,对于非法开办的法律服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无证执业坚决予以制止,确保行业服务规范、有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将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纳入我局督查制度范围,建立由纪检组长陈甲荣为组长、基层股、公证律师股人员参加的法律服务工作督查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三乱”整治效果。

第5篇

2015年,__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提出的依法治国精神,依照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厘清权责清单,推进依法行政,深化社区体制改革,以法治街道为总目标,将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应用到街道的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中去,并指导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保障辖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调整优化了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第一责任人,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街道党工委将法治街道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聘请北京__(__)律师事务所为街道法律顾问并委托其梳理完善街道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为街道新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和街道各科室的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一是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街道各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区域需求及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根据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各自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通过制定方案及完成工作报告,明确行业普法的任务,让群众知晓有关法规,提升居民守法意识,促进执法工作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等制度,就民需建议的涉及市容环境类、文化教育类、社区建设管理类等重大民生事项按要求在社区家园网、电子政务网等网络渠道,以及与社区居民代表(楼长)通过上门方式,逐户派发问卷,并在街道和社区常设建议窗口,多种形式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政府重要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制定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均符合我街道的职权范围,内容一律通过街道法制室进行合法性审核,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截至今年11月份为止,合计为街道各业务科室提供各类法律意见书289份;四是本年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各类合同签订流程》、《__区__街道办事处饭堂管理规定》、《__街道办事处请休假管理办法》、《__街道办事处临聘人员季度绩效考核办法》、《__街道办事处日常用品管理制度》、《__街道物业租赁管理操作指引》、《__街道周工作例会制度》、《清拆、清理、修整等零星小工程管理办法》、《__区__街道办事处临时聘用人员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一批规范性文件。

一是制定完善《__街道党工委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费用超过五万元的事项必须经过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议事、依法行政等工作制度,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府行政工作制度体系,保障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听证等制度。通过“社区自治会”,将涉及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纳入议事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政府重要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街道聘请北京__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街道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文本都要经过街道法制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在实行《清拆、清理、修整等零星小工程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前,结合街道法制室和律师顾问团队进行了多方面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其应对措施;五是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行政决策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六是本年度,本街道无需要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七是本年度未发生任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得到普遍认同,没有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一是加强执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建立《__街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调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二是按时向区法制办提交《__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及时上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接受区法制办

的监督与指导;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主体及其职权经区政府核准界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一是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严格落实《__街道2015年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计划》、《__街道加强基层普法教育和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多次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专题学法、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等活动,提高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不但要执法内容合法,而且要执法程序合法;二是积极开展社区的普法宣传活动。根据街道普法工作计划,在“3·8”、“3·15”、“人民调解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积极联合有关科室和挂点律师,举办综治、人民调解、禁毒、权益保障、妇女维权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市民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截至11月底,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15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000份。三是开展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活动,结合日常一些热点话题、事件,收集整理相关的法律谚语、法律条文、法律小故事等,利用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每天向街道全体人员发送一条法律知识短信;四是建立法治宣传专题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大众公开推送法律知识及宣传辖区的一些法治活动,每周不少于三条;五是制作法治街道建设工作简报,加强信息互通,传播好的经验、做法,使各相关部门竟做法治先锋。

(一)法律进社区:为推进法治社区建设,以民生为主线,积极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街道已有8 个(居委)选聘优秀律师8名、法律援助人员10名、 人民调解员14名等各类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要求选配的法律顾问通过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意见,满足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法律进学校:__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平安科普宣传,__街道__社区在__学校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开展“社区是我家、平安靠大家”的科普宣传活动,现场派发了反科普宣传和一批少儿法制书籍,同时辖区律师还给学生们开讲了“法在我身边”的法律知识趣味讲座,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的法治精神、使青少年远离违法活动,预防青少年受到不法侵害。从而,为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环境,进一步实现平安__建设的目的。

(三)法律进企业:区人大组织区相关单位、各街道负责人、各股份公司董事长100余人在__街道__股份公司召开社区和股份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签约仪。联合其它部门以开展“和谐企业”主题宣传活动为抓手,采取送法律书籍、增设法制宣传栏、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扎实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在法律架构下实施产业整合、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抗击风险的能力;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积极参与竞争、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

(四)创新应急指挥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定制__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软件系统,软件系统分设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公共服务、人口信息、二类监控等五大块,届时若发生应急情况将具备一键通知功能,按应急预案设置及时将情况通知到相应人员,系统中包含辖区主要城市部件的基本资料,为指挥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便利,并在系统中实现应急事件处置留痕。二是完善日常值班制度并参加应急值班,确保人员到位、处理程序清晰、反馈结果及时。

(五)矫正安帮工作平稳。截至2015年11月份,__街道累计接收61名社区矫正对象,其中在矫人员30人,安置帮教31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规范和细化了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做到所有矫正人员的档案齐全,标准统一;落实走访工作,每月根据社矫人员情况,不定时走访6-8名矫正对象,社区走访有助于全方面了解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坚持落实“两个八小时”规定,每个月定时开展集中教育会,内容涉及到法律知识讲解、心理知识宣传以及社矫期间注意事项的讲解。集中教育会开创了“以矫带矫”的形式,让矫正对象分享自己的生活阅历及感悟,形成互帮互学共同进步的新氛围。每位在矫人员每月至少一次的面谈或电话谈话,以及每周至少一次的电话报到,及时了解社矫人员的近况,确保对社矫人员监督到位、管理到位,同时提高了个案矫正的效果。加强社矫人员社会服务的管理,不定时的到u站抽查义工完成情况以及与站长做好沟通,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的相关要求。__街道截止目前为止没有重新犯罪的情况,针对极个别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社矫人员给予了扣分或警告处理,社矫秩序持续稳定。

第6篇

一、普法宣传工作

1、制订年初工作意见。年初,区普法办即制定了《合肥市****区20****年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并下发各街、镇,指导、督促各街、镇司法所具体做好普法宣传落实工作。

2、征订“五五”普法教材。教材发行是开展“五五”普法的基础性工作。此次我区普法办克服了区划调整带来的诸多不便,做了大量的宣传,顺利地完成了“五五”教材征订发行工作,共征订发放普法书籍约3000余本,居全市之首。

3、组织培训考试。四月份搭市里举办基层司法行政培训班及“五五”普法第一期骨干培训班的“车”,我区组织全区普法骨干参加学习,共培训普法骨干50多人。各街、镇都分别举办了“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党政班子成员及社居、村两委主要领导均参加了培训学习。以《物权法》学习为重点,培训形式灵活多样,1350多人参加了骨干培训,为“五五”普法奠定了骨干基础。为了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区普法办组织了全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税收法律知识考试,共有300多人参加了考试。6月底,按市里要求,我区全体司法行政人员进行了一次社会主义治治理念教育统一考试,成绩优良。

4、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了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一是开展了4次送法进社社区、进村活动,在烟墩、大圩、望湖等地共发放《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法书籍3000余本。二是各街、镇设立普法宣传站12个,利用广播进行宣传,同时发放普法宣传单9000多张,****工业区等单位还动用了宣传车进行宣传,效果更加明显。三是在交通要道、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普法宣传横幅60多条。

二、基层工作

1、****年,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纠纷173件,成功171件,成功率98.8%,防止和避免集体到省赴京上访3件,防止和避免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9件12人.各司法所积极参加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98件;为基层政府提供司法建议8条;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20件,成功19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35次,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6月份,完成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工作。目前,我区共有8个法律服务所,30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本科学历11人,大专学历16人,共担任法律顾问56家,村居54家,企业2家。****年共诉讼案件9件,非诉讼案件12件,法律文书61件。

3、安置帮教工作。4月份,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参加了全国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软件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该软件的录入、汇总、上报工作。目前,我区刑释人员318名,解教人员62名。今年****年我区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2人,其中刑满释放16人,解除劳教6人。各街道、镇司法所对他们都一一进行了登记造册建档,实行一对一帮教,无一人重新犯罪,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社会治安工作。

三、法律援助及148工作

1、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加强效能建设,提升法律援助职能。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指导,充实人员。加强督导区辖三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来服务窗口做好接待工作;落实成立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责任到人。中心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做到热情、高效;对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二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积极解决群众困难。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制定了援助工作制度和纪律草案,充实了各援助站工作人员,强化监督,公示办事指南,公开办事制度。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案件,由局领导亲自过问,妥善制定调解方案,深入基层,用真诚打动群众,最后都得到了圆满解决。如我区骆岗街道某村王某家庭中,王老太及其五个子女与三子长期不和,2005年又为所耕种承包田的征收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等多项费用近15000元如何分割产生激烈的矛盾。所在村及街道进行长达两年多调解无果,又于今年两次上访并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给予法律援助。对此事局主要负责同志给予高度重视,明确指示:一定要将法律援助工作融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一定要想方设法,依据法律、政策解决群众困难。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与,多次调解,最终使双方互相谅解,将矛盾化解。

****年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法律援助申请13起,受理农民工讨薪近147件,并成功为农民工讨回工资计人民币近九十余万元。通过扎实工作,解决了群众困难,让处于困难中的弱势群体感受到政府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的温暖。

2、由于工作需要,148中心与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整合,并抽选一批专业水平高的律师充实值班队伍,使窗口的服务水平得到加强和提高。1—6月份,148共接待咨询群众共230批次,并根根群众需求,及时分流至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42件,尽最大限度有效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

四、律师管理工作

根据市局要求,4月底对我区所辖的三个律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对照检查,逐项打分,对每个所不足的地方,逐一指出,要求整改。5月份,协助三个律师事务所完成了律师年检注册工作。

五、队伍建设

1、一是继续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二是党组一班人始终能够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领导班子坚持做到廉洁自律,清正做官,正直做人,做到勤俭办一切事情,不搞铺张浪费。

2、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中,大家能够多想、多干,反对说空话、不干事的,经常去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理清工作思路。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首问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继续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做到依法行政。教育干警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

4、结合区划调整和司法所收编,为确保人员合理调配和工作有效开展,稳定人心,局新班子调整过后,做了大量充分细致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制定了编制和人员调配方案,已报组织和人事部门。

下半年工作计划:

1、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使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

2、开拓思路,创新形式,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下半年,我们将在条件成熟时举办一次法制文艺调演,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法律知识普及到广大群众。

3、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用法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艺活动,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

4、按照市局有关社区矫正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我区社区矫正启动工作,拟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委员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

5、法律援助工作一是要全面调整和充实9个援助工作站人员,使援助站工作走上正轨,举办全区第一次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二是区属三家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值班要制度化,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与相关职能维权部门联动,为老百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三是加大对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单位日常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

第7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下属各单位依法履职,持续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现就做好__年度案件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局党组研究讨论,__年案件评查工作不再设置案件评查总量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在研究总结以往评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案件评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确保案件评查任务落实到位。要通过评查工作,切实发现和解决法律服务活动中存在的不廉不公不规范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营造严格公正文明的司法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影响执法公正和执法公信力的案件;涉诉案件;

2、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办结的各类案件;公证和非诉讼案件。

3、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评查的案件;

各单位要健全案件评查制度和长效机制,广泛采取内部

自查、单位互查、上级评查、交换评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评查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创佳评差活动。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事关全县稳定的案件中选取部分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剖析评议工作。全县共剖析评议30件分别是:各司法所15件,法律援助中心5件,公证处5件,律师事务所5件(具体任务见附表)。各单位按季度评选执法最佳、较差案件,每季度末的20日前,报送县局1件最佳案件、1件较差案件,同时报送上季度较差案件的责任查究和整改情况。10月5日前,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及剖析评议工作总结及案件剖析评议意见登记表(见附件)报送县司法局,并随附上报具体评查案件材料。

1、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客观全面收集;

2、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法律程序是否合法;

3、各种法律文书、法律程序是否规范、齐全完备;

4、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干警、、等违法违纪问题;

5、涉法涉诉案件释法明理、法律援助等措施是否到位,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是否解决到位;

6、其他需要评查的情形。

案件评查工作是推进法律服务和司法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加强涉法涉诉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在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明确范围、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推动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一、明确工作目标。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各基层单位集中主办的评查格局,将案件评查工作作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一项长期抓手,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评查力量,不断创新和规范案件评查措施,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创新评查方式。要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评查原则,坚持评查标准统一化、评查方式规范化、评查结论刚性化的要求,在结合开展自查、互查、抽查、复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丰富评查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对基层一线办案单位执法服务理念、执法服务态度、办案质量的全面评查和检查评估,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第8篇

中心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从2018年3月以来,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和部署,进行各项工作。现对本镇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工作

按照教育局的要求,2018年3月以来,在校长、支部书记的组织下,召开了多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议,其中有支委会,校委会,教师大会,在会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制定《中心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方案》,《排查“校园贷”“套路贷”工作方案》等,全面布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2019年以来,针对本镇学校开展情况,于3月1日,5月24日、8月23日、10月12日、11月4日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做到了对工作的再学习、再部署。

二、强化工作领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

中心学校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校长为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校委会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学校“扫黑除恶”日常工作,确定了中心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扫黑除恶的氛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中心学校加强了扫黑除恶的宣传工作。一年来,召开各方面会议9场次以上,对工作进行布置、宣传;悬挂标语横幅4条;利用校内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9条;班主任利用家长微信群,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次;利用QQ群向家长宣传2次;向学生家长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家长一封信3次;校内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讲座”2次;张贴宣传画5处;利用教师微信群,QQ群向教师宣传8次;利用晨会升国旗时间,进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4次;全校召开“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队会二次;在教师政治学习中组织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并进行“应知应会”的测试;与家长、学生签订“预防校园欺凌承诺书”规范家长、学生的行为等。通过宣传活动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学校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为收集线索提供有力条件。

同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了“一案一整治”活动;校园周边线索摸排工作;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工作;按照教育局的部署,落实“四个清单”工作,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深入开展。

四、做好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防治整治工作

中心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学校制定了《预防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的整治和防控工作:

1.中心学校依据本校的实际,设计了以“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宣传专栏,内容涉及到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各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在学校一楼大厅设立一校园欺凌举报信箱,同时公布两个举报电话,分为中学部、小学部各一个。

2. 根据学校的条件设计了一张宣传单,发给学生,以起到对学生的教育。

3.组织全校在5月13日召开一次“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各班级采取讲解与问答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

4.在5月17日的“律师进校园”活动中,学校邀请律师在其讲座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校园欺凌和暴力方面内容,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内容对学生进行了一场法制教育。9月16日中心学校退休支部书记,为学生上了一场有关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的教育课,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提供了依据,对学生起到了教育目的。

5.开展了小手牵大手活动。按照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特点,学校制定了“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承诺书”,要求家长和孩子在承诺书上签字,共同做出承诺。

6.在5月28日和9月6日,分别组织小学部和门卫安保人员学生进行了一次反恐防暴应急演练,通过情景设计,学生学会了在应急情况下,在班级教室怎样应对暴力突发事件。

7.利用初三家长会,初一新生家长,初一新生教育会的契机,由安全办、政教处对家长进行了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家长会,让家长明确“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预防、防治方法,为更好地教育学生奠定了基础。

8.通过学校通过电子屏进行宣传,同时与班主任和教师签订责任状,形成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良好氛围。

9.学校两次召开教师培训会,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教育,提高教职工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能力水平,遇突况能够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

10. 修改和健全了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应急预案的能够,建立了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11.利用晨会对学生进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了解校园欺凌和暴力常见的表现形式和应对方法,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12.对校园及周边进行排查。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摸排,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或倾向及时处理性、苗头性问题。对校园周边不良青少年敲诈勒索、打架斗殴、欺凌学生、危害校园安全等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

14.做好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学校坚持落实校园欺凌防治的各项制度,落实了责任到岗到人,坚决防止欺凌事件发生。经过工作全校没有出现一起欺凌事件。同时认真开展了管制刀具收缴等工作。各个班级做到了每日两次的管制刀具的收缴。学校由安全校长及相关人员每周抽查一至二次,并请驻地派出所民警到校进行管制刀具的收缴,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全学期没有收缴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五、加强摸底排查,对重点人员,突出管理

学校下发家长一封信,动员学生家长按照线索摸排内容,向学校提供线索。中心学校由班子成员牵头,对周边的重点人群进行检查,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工作方针,对校园周边进行全面的入户排查,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掉一户的进行收集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学校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启动联动机制,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中心学校积极联系驻地派出所,请公安民警入校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以及管制刀具收缴工作。同时配合镇安委会,镇扫黑办开展各方面的工作,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联动机制,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村小的扫黑除恶及校园欺凌的治理

在中心学校的指导下,各村小依法协助相关部门打击涉教违法犯罪活动,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周边乱象,加强综合整治,实施有效打击,促进校园周边环境优化提升。

八、做好中、小学失学、辍学学生服务管理工作

第9篇

一、基本工作情况

多年来,县司法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法律服务,全力支持我县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自20*年以来,全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每年为各类企业担任法律顾问250多家,解答法律咨询6万多人次,办理公证事项2600多件,调处涉及各类企业主体矛盾纠纷1200多起,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草拟、审查合同2500多份,标的额超过2.3亿元。从调查情况来看,法律服务机构为各类企业服务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法律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律师法》、《公证法》为准则,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为各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律师所结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了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律师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律师所还采取了案前集中讨论,案件互相帮助,案后共同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等方式方法,为各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在经济和民事中,既注重经济效益,更注重社会效益,只要企业有求助,就及时提供服务,得到各类企业的广泛好评。公证工作积极深化改革,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出台了多项优惠改革和服务承诺标准,最大限度地为各类企业提供优质、优惠、高效服务。

(二)司法行政部门对为各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县司法局十分注重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局内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主任为成员的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内部设立了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科,并专题召开会议,为各类企业搞好法律服务进行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县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规定》等多个文件,加强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以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询问法官、检察官、和法律顾问单位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各类企业态度不好,服务不周的,严肃批评,有力推进了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对为各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宽。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寻求服务各类企业的突破口和融合点,主动深入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和送法进企,认真抓好对各类企业的法律知识教育,不断增强企业主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积极引导企业主识大体、顾大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处理社会事务,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的路子。法律服务已涉足于各类企业的方方面面,包括法律咨询、公证见证、开展非诉讼调解、协助对外开展经贸洽谈、审查和起草企业合同等。

(四)法律服务质量越来越优。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把各类企业服务作为重点,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以支持和促进各类企业发展为己任,不怕任务繁重,不怕困难,以无私奉献的精神默默地工作,法律服务人员无论是开展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公证、见证,还是仲裁诉讼,都能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精诚服务,以企业主满意为最高宗旨和目标,积极贡献。

总的来看,我县法律服务队伍为各类企业服务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少数法律服务人员对各类企业发展没有足够重视,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服务意识不强,只注重业务收费,服务质量不高;一些法律服务机构缺乏竞争激励机制,业务拓展不够宽,专业化程度低,执业技能不高;有些法律服务人员对中小企业顾问单位了解不够,只“顾”不“问”等等。

二、为各类企业搞好法律服务的对策及建议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许多企业生产、用工成本增加,利润削减,经营亏损,资金周转停滞,造成企业减产、停产、破产、裁员、减薪、欠薪等不良现象,使得破产清算、融资借贷、劳动争议、合同违约、房产开发、进出口等各类纠纷纷纷涌现,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认清形势,理清思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着力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生存和良性健康发展,依法帮助企业换回损失,走出困境,恢复生机。下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企业发展的服务意识

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搞好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队伍素质的高低,关系对各类企业服务的优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站在促进提高全县经济发展的高度,站在提高全县经济规模总量的角度,充分认识为各类企业发展搞好法律服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载体,组织全体法律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把为各类企业服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为各类企业服务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其次要采取多种措施,抓好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律师提供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方面法律服务业务的培训和指导,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研究探讨“金融危机下法律服务应对策略”的课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能力;第三、在有关部门处置企业债务危机方案时,各法律服务机构要主动将执业经验丰富、执业素养良好的优秀律师、公证员推荐给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第四,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认清经济形势,倡导合理收费,适当减少法律服务收费,减轻困难企业的经济负担;最后积极吸纳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律服务队伍,壮大法律服务队伍的规模,使法律服务业与各类企业协调发展。

(二)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

公证处、律师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积极整合人才资源,优化专业服务配置,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拓展为各类企业服务领域,特别是在法律顾问工作上寻求新的突破,尽可能扩大法律顾问的覆盖面,广泛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要依法支持各类企业实施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实践证明,由于有些企业在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已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作法律可行性论证,项目运作缺少法定决策程序,企业决策人治化,轻易挪用资金,难以识别保险单、票据、信用证诈骗,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诈骗风险,国际投资与国际合作中引发的反垄断反倾销诉讼,重复引进技术,项目开发不作商标专利检索,项目合作及房地产业务中不审查土地合法性,不正当竞争给企业带来的身败名裂等等。律师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公司决策层直接获得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依法运用公证手段协助各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发展资金;帮助各类企业开展对外经贸业务往来,协助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出国洽谈生意,签定合同,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从事其它商务活动等。

(三)以管理为龙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使好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的职能,加强对法律服务质量的管理,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监督体制,定期考核,奖优罚劣,使法律服务机构视质量为生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搞好服务。一是要提高法律咨询的质量,对企业主法律咨询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认真帮助他们寻求解决问题的政策法律途径,使他们满意而归。二是提高法律顾问的质量。在政府服务企业过程中,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参与企业重整重组、研究制定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工作方案。对企业因重整重组及债务危机引发的,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企业要坚持依法参谋、依法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助各类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生产、依法处理各种社会事务。提高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参与率,深入到企业一线,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三是提高委托质量。对各类企业的委托事项,要认真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办理。对企业的诉求千万不能麻木不仁、熟视无睹,能第一时间处理就要第一时间处理,能第一时间到现场就要第一时间到现场,能第一时间听取企业呼声就要第一时间听取企业呼声。对企业主的纠纷要积极开展非诉讼调解,尽量在庭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利益纷争,为企业主节省时间和精力以发展企业。对涉及企业的各类诉讼活动,要积极依法代讼,认真全面地收集证据,尽最大可能维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对重大敏感案件以及把握不准的案件要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组织讨论,以提高办案质量。四是提高公证工作的质量。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为企业主提供公证服务,决不允许出现错假证,工作中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继续大力开展“公证服务质量年”活动,切实提高公证质量。

第10篇

负责人:张长生,该基金会理事长。

委托人:李全林,兰州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省建四方企业发展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关长弓,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省建筑工程材料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林47号。

法定代表人:马安利,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兰州市西固区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农基会)为与被上评人甘肃省建四方企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甘肃省建筑工程材料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甘经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叶小青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钱晓晨、王闯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锐华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农基会向原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称,l998年10月26日至1999年9月28日间,农基会依约先后十次借给四方公司1685万元,四方公司和建筑公司分别用机动车、不动产作了抵押担保。因四方公司到期不还借款,农基会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方公司返还借款1685万元及资金占用费334.6万元,并由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另外,农基会于1997年6月由兰州市西固区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经营范国系项目咨询,吸收临时、中长期入股资金,办理借款业务,兴办经济实体等。1998年6月,兰州市西固区农业局为该农基会颁发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证”。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农基会是依法设立的为社区内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非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借款业务。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专门就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本案原告农基会的批准设立、核定的经营范围及从事的借款业务,均违反上述文件的规定精神,其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在政府的领导下妥善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收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四)项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该院以(2000)甘经初字第17号裁定,驳回原告农基会的起诉。

农基会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向本院上诉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农基会的起诉,所依据的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与国务院〔1999〕3号文件《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的精神不符,应依照《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1995〕153号《关于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经济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院〔1995〕153号《通知》)的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受理本案。本案被上诉人实际占用上诉人资金1685万元至今未予偿还,因上诉人无法兑付,使得4000多名储户集体上访,堵塞交通,严重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为此,请求法院依法裁判。两被上诉人均未答辩。

本院认为,本案系农基会作为债权人,为清理收回债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民事案件。即使农基会违法经营,但其与借款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亦属民事纠纷范畴,应属人民法院收案范围。因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案不属于法院收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起诉不当。上诉人农基会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和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甘经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

第11篇

[关键词]会计师;破产重整;《破产法》

[DOI]10.13939/ki.zgsc.2017.08.226

1背景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各行业洗牌重整淘汰了不能创造效益的企业,那些企业无疑将面临重整或破产清算的问题。破产制度是市场走向成熟的特点,它把原本不能产生效益的资源通过破产清算,让其在资本市场重新分配到最有效率的地方。法律意义上的破产重整,是针对已经存在经营困难难以在现有条件下维持自身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1]。

破产重整制度源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目前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转换协调各方利益,从而保持企业继续经营运转,这对债权人与债务人而言是最好的选择。借由生产经营的整顿和调整,摆脱财务困境,重新获得盈利能力,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破产重整制度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动荡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才可以重整。且债务人与债权人都有权向法院申请企业重整。”

各类破产案件中,财产的重整和管理工作既繁杂又严谨,要求工作人员掌握财务、经济、法律等知识,同时这些工作量远非法院内部人员可以处理的。再者,由于法院本身具有独立公正的特性,也决定了它不适宜参与财产管理、分配、处置等工作。此外,在破产重整中,破产者权利受到限制而债权人则有利己的风险,都不适合管理财产,因此就需要一个中立的第三方管理者――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制度最早是由西方引入的破产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称为“破产信托人”,大陆法系称为“破产管理人”。

所谓破产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指定第三方团体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负责保管、估价、清理、分配,管理人中立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清算组或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破产能够顺利、公平、高效进行的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作为第三方团体,在破产案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由于国外资本市场发展较早,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而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原因,市场经济开放较晚,所以这方面的制度不是十分健全。目前实行的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有两个:一个是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另一个是2006年颁布的《破产法》。虽然2006年颁布的法律弥补了早期《破产法》中没有破产管理人这一制度的缺陷,但是由于制定者对不少关键内容意见相左,其中就包括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内容,导致2006年颁布的《破产法》对管理人制度不够深入、系统、规范,甚至有些原则性的内容应该在该部法律中体现,但事实上却推给了“高院指定配套执行细则”中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破产管理人制度,优化行业环境。2008年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了《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希望借此指南规范行业环境。

2注册会计师在破产程序的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职责

在破产程序中的一般职责可以概括为:接管企业各项日常事务、资产;决定企业日常开支与其他支出;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资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接受并审查债权申报。结合法律法规与指南指导,会计师需要从以下环节着手。

2.1接管务人财产并进行管理

注册会计师首先进入企业开始执行管理人的职责,接管企业的全部印章、证照、财务资料、人事档案等。通常濒临倒闭的企业会存在管理松散、混乱。这样的环境下容易出现偷盗、抢占财产的现象,给债权人带来经济损失。注册会计师此时需要制定管理章程,优化资产结构。例如,变流动存款为定期存款,将活期利息转为定期利息提高企业的利息收入;加强资产管理,变卖即将超期的存货;对于临期的专利产权要申请延期,以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到保障。

2.2制订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破产重整事项

注册会计师对破产企业了解、调查后,依据《破产法》拟订出较为详尽可行的工作计划,对破产重整有关的财务事项列出工作思路、工作方案与内容、人员安排、报酬明细。完成后交法院核准通过,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2.3全面开展破产重整工作

根据工作进度拟订方案,同时清查债务人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新出台《破产法》列出了需要进行的基本工作:第一,财产清查工作,制作财务状况报告,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报告应包括以下六个基本方面:一是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二是表明此次调查的目的和范围;三是阐述调查的主要程序;四是破产企业的出资情况,是否存在没有缴清出资款项情况;五是破产企业的净资产及负债情况;六是此份调查报告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等。第二,根据评估报告,结合破产企业的财务资料,与律师组一同监督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理与处置情况。第三,做好破产清算相关费用的收支预算、审核、报销。第四,接受债权申报并制作债权申报清册,在接受申报时,只要基本证据存在,一般不得拒绝申报。

2.4参与债权人会议

破产管理人需要出席债权人会议,解答债权人提出的问题。并解释同意或否定债务申报的理由,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破产程序的重整阶段

在破产程序的重整阶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转变成为:重整期间对债务人自行管理的财产与营业事务进行监督,帮助债务人为必要的经营借款;制订重整计划;计划实施后对债务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1制订重整计划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重整后,如果债务人要求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此时会计师负责监督管理。管理人在重整期间经营和管理事务的,应在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将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2计划通过后,注册会计师进入监督执行角色

根据2006《破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第九十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3.3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文书,终止全部责任

2006《破产法》指出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当地法院提交监督报告后,管理人的责任与权力即宣告终止。

4破产重整中的重要作用

注册会计师通过破产的一般程序与重整程序两部分,体现了其在破产重整中的重要作用。

4.1接管并优化管理债务人财产

如此的意义在于,注册会计师最先进入企业,能够尽快开始行使职责――保护债务人的资产、防止盗失、优化现有资产的获利能力。通过此种方式尽可能保障企业资产不流失,降低贬值速度,利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调整现有资产获利能力。这样既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还债压力又可以增加债权人获得的赔付保障,统一了双方的目标。

4.2保管财产、对财产估价、处理、变价与分配

注册会计师是中立的第三方,不存在恶意处置财产的情况,这样就保证了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与可信度,避免了日后由于财产分割变价等原因造成债务双方的纠纷。从成本的角度来看,会计师在此节约了双方获取信息、验证信息的成本,提高了运行效率。

4.3代表破产人进行民事及其他活动

债务人将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债务人并不丧失对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的权力,以及使用财产以其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破产管理人取得以其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的民事活动的权利。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实施以下民事及其他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债务人等。会计师在事实上承担着一个托管人的角色,负责企业的各项事务。

4.4帮助企业设计方案,进行债务重组

注册会计师要合理运用《担保法》《破产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设计出一个适合企业重整的专业方案,推动企业在《公司法》的架构下实施破产重整、整合过剩无效资源,增强企业的抗风险、盈利能力。

4.5作为破产企业的监督人

注册会计师通过监督破产企业的重整执行情况,保证计划运行效率与效果,保证债务人不存在侵害债权人的行为。

4.6做好事前事后企业的专业顾问

积极协助破产企业进行重整工作,利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及判断,对重整方案进行讨论论证,使方案在实际操作上具有可行性,防范工作方案中的财务风险,控制企业债务危机扩大与蔓延。帮助重整企业的管理者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做好财务规划与发展目标,防范、弥补公司经营与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和漏洞,避免企业再次陷入危机。

5结论

注册会计师作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通过多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管理人的目标是帮助债权人、债务人达到帕累托最优。债权人希望利益最大化、分配财产最大化,尽量减少损失;而债务人则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避免破产或者通过破产免除责任。会计师是债权人、债务人、法院三者之间的桥梁,是信息沟通,质量审核的关键要素。

此外,破产管理人还要考虑到市场经济的秩序,提高运行效率,不断优化所在市场,保证破产管理制度的运行,给各方带来潜在的利益。再者,作为管理人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还必须承担因工作严重失职给债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管理人必须勤勉尽责,依法行事。为贯彻新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已颁布《关于审计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多项规定。

由此可见,管理人权责重大,管理水平的高低和管理结果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债权、债务双方。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管理时承担着巨大的职务风险,对会计师等担任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在专业上的素养有很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第12篇

1.着眼于服务第一要务,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法律服务为人民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一是围绕“重点”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整合律师、公证、调解等资源,积极宣传城市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的政策,规范拆迁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共参与县领导接待12次,参与解决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和社会治安突发事件4起。二是积极办理各类公证案件,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今年以来,共办理公证案件587件,其中涉外公证168件、涉港澳台公证8件。三是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今年2月,我局整合资源,建立了法律服务中心,采用“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开设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等窗口,建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服务群众办事。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使法律服务中心成为司法行政更好地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服务重要窗口阵地。我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运行迄今已有九个来月了,据统计,日前分流人民调解纠纷案件54件,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7件(其中刑事辩护41件、民事158件,公证援助18件),接待法律咨询579人次,咨询引导有偿法律服务200件(其中律师法律服务109件、公证服务87件、司法鉴定4件),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78份,接待社区矫正咨询服务37人次、安置帮教咨询服务33人次。法律服务中心在群众中的影响逐步扩大。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县169个行政村和7个社区配备法律顾问,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实现关口前移,降低法律风险。五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发展完善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规范法律援助申请制度,简化审查程序,将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援助范围。继续关注玩具企业民工讨薪讨债以及企业向公民个人借款引发的纠纷,及时给予群众最大限度的法律帮助。今年以来,共承办案件217件,其中民事176件,刑事41件,公证援助18件。

2.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加强人民调解和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夯实“第一道防线”根基。一是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结合“两排查一促进”活动,以开展“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人民调解“十大”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今年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5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0.9%,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30件,调解成功率为98.6%;涉及当事人3489人,协议涉及金额1776.39万元,预防纠纷829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件1人,防止民转刑12件3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0件112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件29人。二是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分级培训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我局自5月11日举办的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班开始到10月底,全县各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10个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763人都进行了分级培训,培训班全部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律师、基层科工作人员讲解。授课内容分别为《人民调解法》和贴近农村、农民生活的常用法律法规,以及《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同时深入细致地培训了调解的原则、方法、程序、步骤、技巧及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内容。今年的培训班打破了以往的纯理论教育形式,注重联系人民调解的工作实际,抓住薄弱环节重点讲解。培训内容深入浅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案例分析及讲解贴近实际,操作运用性强。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先后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三是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根据上级要求,明确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多沟通,多汇报,多争取,实现司法所基础设施标准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业务工作法制化、所务管理正规化。今年,司法所被省厅评为四星级司法所。

3.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截止目前,全年共接收72名,解矫65名,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49名,其中缓刑120名,假释11名,暂予监外执行3名,剥夺政治权利15名。重新犯罪1人,重新犯罪率0.46%,在册刑释解教人员549人,重新犯罪7人,重新犯罪率1.3%。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矫正对象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全过程监管措施,使日常监管和服务机制更加到位,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同时要全面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在今后改造中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端正矫正态度。二是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狠抓执法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按照20:1配备协管员,1:1配备志愿者,社区矫正监督考察小组不少于3名成员的要求落实队伍,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和素质。三是切实加强行政村、社区、企业社区矫正工作站的建设。积极依托和整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社会管理创新载体,以及村(社区)综治工作站、治保调解组织和乡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各类资源,扎实推进村(社区)帮教工作站建设,努力将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第一线,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和再犯罪。四是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以开展“六查五包四化解”活动为载体,结合5.22事件,加强重点对象、危险分子的排摸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拿的出;落实重点对象的管控措施,内紧外松,不离视线,把责任分级落实到村、到点、到人,因人设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通过“读心教育”,确保再犯罪现象控制在可控范围;要宽严相济,温暖帮矫,更多关心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增进感情联络,通过帮助解决子女就学、就业安置、落实低保、民政救济等形式开展“感化式”帮教;强化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无缝对接”,避免在人员交接的重要环节出现“脱漏管”;重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工作,全面记录、更新各项管教措施,做到有卷可查。五是为了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出台了《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

4.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县,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制宣传效果。一是深化“法律六进”,创新载体,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主题活动。我局成立的普法小分队,积极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乡村,为他们送去最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在今年3月,我县在全市建立了首家纳税人学校,县160多名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代表等走进县国税局接受了“国税抵扣”、“税收法规”、“电子申报缴税”等方面的税务、法律知识培训,并面对面与国税干部进行咨询和交流;4月份,我县举办了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宣讲调解法,提高了调解人员面对各种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法和技巧;5月份,组织全县中小学开展以创“平安校园”为主题教育的演讲比赛,提高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使他们掌握了必要的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消防安全和防范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技能,增强了学生自救互救的能力,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7月份,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法学讲座,邀请大学夏立安教授讲授《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制保障》,县、部门、乡镇、街道领导共200余人听取了讲座。同时今年还积极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省《统计法》和《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知识竞赛、金融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普法宣传,推进法治”摄影书画比赛等活动。在“开展普法宣传,推进法治”摄影书画比赛活动中我县选送50余张(幅)书画、照片参加比赛并取得优良成绩,获得优秀组织奖,获摄影类三等奖一人、优胜奖一人,获书法类优胜奖一人,获绘画类三等奖一人、优胜奖六人。二是“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做好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现凤凰山街道柘园村被新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紧水滩镇金水坑村推荐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11月,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组莅临该村检查考核后予以高度肯定。积极部署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优化市场经济环境,有效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今年,我县衡大木业有限公司被评为为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截止目前,全县共创建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29个,达标率73.71%,创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8个,省级民主法治村5个。创建市级“诚信守法企业”3个。三是积极开展“普法农家院”创建试点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今年我局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市“普法农家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开展“普法农家院”创建有关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文化示范户、农家书屋、农家乐、村级组织现有办公活动场所等资源,配置书报架、书桌、电视、多媒体、法制宣传栏等必要的普法设施,在农村建立自主管理,以普及法律为目的的公益性法律服务设施,努力改善农村法治环境,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需求,使人们在休闲娱乐中感受法治的氛围,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现已初步完成了枫树湾等三家“普法农家院”创建工作。

5.着眼于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律师为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促进领导决策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全年无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6.着眼于队伍建设,全方位开展三项活动。

一是全方位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谋求司法行政工作新突破。为落实县“思变思进思发展,创业创新创一流”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今年3月份,组织局中层干部赴长兴学习考察,在学习考察中开阔眼界,以长兴司法局为标杆,全方位查找自身思想观念、作风状态、方法措施、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差距,深刻认识自身不足与差距,通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干部学习会、座谈会和讨论会等多种形式,明确学习的目标和方向,明确改进的方向、方式、方法。出台了《县关于司法行政服务“奋战之年”的若干意见》,弘扬“冲、拼、抢、闯”的精神,把大讨论活动的成效落实到更好地为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上。

二是全方位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出台了《县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及时进行了动员部署,重点抓好干警集中开展大学习活动,组织广大干警进行集中系统学习,深刻领会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

三是全方位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密切党群关系。按照《“进村入户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云农办【2013】4号)和《组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云综委【2013】2号)两份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局广泛深系点紧水滩镇乌弄坑村、渡蛟村进行走访。通过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职责,下发《农户基本情况反馈表》了解民情民意。积极为村集体项目联系部门争取项目支持,为渡蛟村解决了几年来村干部想解决而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村民自来水管网整体改造工程以及茶叶基地水利喷灌工程项目的资金问题;帮助乌弄坑村解决B类灾害区避灾中心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帮助解决了该村归正人员暴力精神病患者叶宗呈困难户的司法救助资金,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民心,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同时我们还开展“两排查一促进”活动,结合司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走访与排查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与刑释解教及社区矫正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结合起来,与完善村级民调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等结合起来,逐户走访,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共排查矛盾纠纷869件,成功调处848件。通过活动,不仅排查了一批农村不稳定因素,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纠纷,而且推动了当前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的落实,转变了机关工作方式,密切了党群关系。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1.社区矫正监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虽然目前我们已经建立公、检、法、司情况通报、矫正工作站与乡镇司法所情况通报、矫正工作站与派出所核查核对等制度,但在具体工作还存在制度执行难到位、衔接不及时等问题。社区矫正中心和4个直属所承担了全县4个街道6个乡镇乡镇矫正对象的监管任务,工作压力大。

2.调解工作面临更多更大的考验和挑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力量薄弱,农村调解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文化水平低的状况,难以保证矛盾纠纷得到及时高效的调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机制还不够完善,调解衔接面过窄、信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依然存在。指导协作机制不够健全,调解经费保障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3.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我局人员调动频繁,专业人员紧缺局面尚未得以解决。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公务员、法援律师均为1人,其余为临时聘用人员。我县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2003年成立时,合伙人三人,2006年一合伙人退伙,即将导致律所不符合设立条件,只得到外县邀请一执业律师参加合伙,才予以维持。几年来,执业律师总数只增加一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一直还限于传统的诉讼业务。现有人员状况不利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的稳定,不足以保证所有案件得到及时高效的办理,也不能满足建立乡村、企业法律顾问的需要。

4.经费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三)2013年工作要点

1.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加强人民调解能力建设,充实调解员队伍。加强与卫生、环保、城建、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快专业调委会建设,有效化解劳资、医患、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做好诉调衔接工作,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避免和减少群众集体上访。

2.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建立有效的社区矫正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机制,强化社会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加大走访力度,通过教育学习、心理咨询等方式增强矫正效果。逐步建立完善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时狱(所)内外“无缝连接”机制和帮教机制,切实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延伸工作,适时组织探监,最大限度减少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