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3 05:58: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务员入职培训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公务员存在不作为、不担当、不尽责现象。
少数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不尽责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出了问题,必须加强教育引导,打牢公务员主动作为的思想根基。在把解决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问题作为重点,提出了“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建设内容。
其次,平时考核是从严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手段。积极推动各部门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流程,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奖励、培训等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时提醒和纠正,不断增强公务员的履职尽责意识。为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增强制度刚性,推动工作在全面铺开。
二、基层公务员队伍不稳定,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
招人难、留人难”准确地说是“招想要的人难、留想留的人难”,个中原因主要聚焦于薪酬待遇低、晋升空间窄。“本科毕业生,考到乡镇当公务员,实领月工资2500元左右,扣除房租、饭钱、回家路费,所剩无几,去年实施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基层公务员和一般干部职业发展空间小、晋升通道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是,“招人难、留人难”依然困扰着社会,唯有大力推动并尽快实现地区均衡发展,让各地区的人们都能享有公平正义,成为幸福的共同体,招人、留人才不难。
三、基层人员混编、混岗问题。
我县部分单位,特别是乡镇政府存在混编混岗情况,一般是事业干部从事政府机关工作,由于行政机关编制有限,人员老龄化严重,造成机关工作人员不足,所以在事业单位中借调事业干部从事政府机关工作。几乎没有政府公务员到事业单位工作。建议增加乡镇行政公务员编制,加大乡镇公务员的招考数量。
四、表彰奖励工作
1.市(地)暂停表彰奖励项目,对县级公务员没有很大影响,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主要依靠公务员职务晋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公务员奖励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工。奖励比例严格控制在在职参评人数的15%,嘉奖奖金为800元,三等功奖金为1500元,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公务员表彰每年进行一次,把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嘉奖和三等功的依据,每年表彰近500人,所需经费30万元;市级劳模的奖金在全市表彰时直接兑现,医保保费20%补贴,第二年授予市级劳模每月50元补贴,因县财政经费不足未予兑现。
2.平时考核工作:我县近几年狠抓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工,年初由组织部门确定试点单位,在狠抓试点单位的同时,确保整体推进,公务员972人全部参加考核,合格率达99%,各单位制定平时考核方案、实施细则、评分标准,每半年上报总结,大部分公务员养成每天填写“记实簿”的习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单位因工作忙,业务量大,不能完全按照平时考核要求进行。下一步会同组织部门深入公务员单位进行检查,对因工作理解不到位,不能完成平时考核进行的给予指导,对拒不参加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促进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顺利进行。
3.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建设情况:我县已成立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多年来一直没有发生申诉案件,没有开展诚信档案建设。
五、教育培训
1.2016年公务员培训工作完成情况,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我县2015年新录用公务员39人,参加任职培训,972名公务员利用省厅公务员培训系统参加培训。
2.存在问题:
(1)个别公务员对培训工作认识不足,认为可有可无,学习积极性不高;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摘 要:历经20年多年的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国公务员制度已渐趋成熟和完善。先期而行的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点、近期确立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之制,彰显出了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本文认为,优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应采取以下措施:设置独立的职务序列,进一步细化职位;实行有针对性的信息化管理,确立科学合理的薪级工资制度;加强相关的制度构建与衔接,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关 键 词:分类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薪级工资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1-0070-05
收稿日期:2014-10-31
作者简介:邹丽君(1968—),女,湖南祁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公务员法学、法律史。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国家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的标志。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的西方公务员制度,经过多次改革更加规范和成熟。历经20多年的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国公务员制度亦日臻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公务员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得到了加强。分类管理改革是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的任务。近期的司法体制改革亦确立了司法领域的分类管理制度,即对法官、检察官不再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近几年,作为分类管理改革的一部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在有关部门和地方进行的试点工作均取得了初步成效。本文基于现行法律关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制度设计,在总结该类型公务员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的构想。
一、现行法律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设计
分类管理是现代公共职位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分类管理制度可以为各类公务员设计不同的职业发展路径,拓宽其职业发展空间,呈现各类公务员职业发展的规律。分析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后发现,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构建了成熟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以美国为代表的职位分类管理制度和以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管理制度在经历了各自漫长的制度设计、变迁、创新过程后,呈现出两者的分类界限不清晰、利弊互避、类型互补的倾向。顺应社会分工逐步细化之发展态势,立足于传统人事管理制度,我国渐次构建起了具有“本土性”特征的职位分类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肇始,然而,其职位类别的划分体现得并不明显,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也呈单一化的特征。有关公务员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之“是否承担领导职务”的简单分类标准无法体现职位性质与工作特性,不平衡的非领导职务设置更是难以适应队伍基数较大的行政机关管理之需,而且这种分类只体现了公务员职务级别高低的纵向性,没有横向的分类,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层级与工作岗位的多重性和多样性无法凸显,[1]制度设计仍然没有脱离“官本位”的思路。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在承袭《条例》既有内容的基础上,针对原来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之处进行了创新,明确规定分类管理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首次从法律层面将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单列成类,外显了各类型公务员之殊异,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管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公务员法》对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序列进行了列举性规定,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却未能得以明确列举,仅被以“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简单述之。制度设立的初衷旨在改变公务员“大一统”的单一管理模式,然而分类设计仍存在过于简单、原则性强之缺憾,职位分类仅仅是一个非常粗线条的框架,相关的细节性规范明显缺失,必然导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各自对法律的理解进行职位设置与选拔人员以及地区规范、选拔标准不一致等等。因此,制度在实践运行当中难以达到理想的预期,况且,现实中的公务员队伍主要由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构成,公务员队伍中90%是科级以下干部,60%在县以下机关工作,职业发展空间、职务晋升通道受限,分类管理制度之优势尚未真正得以彰显。
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试点改革经验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发展存在自我强化的倾向,从而形成的“路径依赖”制约着制度变迁过程。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发展亦无法避免制度自身的自我强化,导致制度运行的成本增加,难以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受制于政治、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以及制度具体操作与运行的复杂性、技术性、规范性等,分类管理制度在实施初期曾暴露出投入大、程序繁琐、结构复杂、难以接受等缺点。制度设计的优势无法被多数利益相关者认同,制度预期收益不甚理想,制度创新也在一定程度上受阻。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选取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选取质检、工商、税务等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选取深圳市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综合试点工作。2010年2月,深圳市全面启动改革,对职位类别进行了全新划分,具体为:将原来单一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类别分而列之,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职位被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凸显了各职位类型的工作职责、职务序列、升降机制以及工资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性,构建起了不同职类分途发展的基本模式。依据“四五”改革纲要,①司法体制改革亦明确了“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2]以改变长期以来沿用的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凸显司法职业特点。改革选取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青海省、广东省、海南省进行试点,并由上海市率先“破冰”。
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试点的情况看,按照《公务员法》总体框架,试点基于职位的特殊性设计具体内容,涉及的职位主要是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试点中适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称谓不一,包括工商系统的“企业注册官”,质检系统的“质量技术监督官、检验检疫官”,深圳市的“执法员”等。试点改革提供的经验主要有:一是设立了单独的职务序列。按照试点制度设计,江苏等五省(自治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从事法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合格评定、执法稽查等业务工作的公务员,被聘为七至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官,检验检疫系统内从事与执法相关工作的公务员被聘为七至一级检验检疫官,各级公务员分别承担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不等之工作职责,尤其是一级官被赋予了全面的本专业领域质监业务的技术管理权,承担重要、疑难质监业务工作以及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官的业务指导工作。深圳市的行政执法类职务统称为执法员,一般分七个职级,均为非领导职务,职务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一、二级执法员实行职数管理,三级执法员以下职务不设职数限制。公务员主要依据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晋升职务,给市、区、街道和基层所、站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提供了均等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3]同时,晋升的路径较为清晰、平稳,没有明显的最终发展高度差异。二是探索建立了薪级工资制度。深圳市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思路建立了薪级工资制度,并与公务员的住房、保健等福利待遇挂钩,与现行公务员工资水平进行比照,薪金制度简化了工资构成,确定薪级工资为工资总额;按照综合平衡的原则确定了薪级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级的对应关系,即每个职级对应若干个薪级,根据个人年功积累和现实表现情况,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在其职级对应的薪级范围内晋升一个薪级,实现了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稳步增长,绝大部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退休前可以晋升到二级执法员,大致能够享受到综合管理类副处以上公务员的薪酬待遇。三是确立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招聘制度。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可以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任使预设选拔人才的范围更大。结合行政执法类职位的特性和需求,招聘考试的内容侧重于考察报考者执法的基本素质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等为考试科目,凸显了职位的专业化要求。四是平衡了与公务员其他制度的对应、协调关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试点改革的制度设计有效对接了聘任、考核、培训、交流等其他公务员制度,区分了委任制和聘任制两种情况,即原属试点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统一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新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采用聘任合同管理方式。
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优化策略
“大一统”的公务员管理模式压缩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与待遇提升的空间,阻碍了公务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以“为公务员开辟专业化发展道路,拓宽更为合理的职业发展空间”为着力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然而试点改革仍难逃制度之弊,实际运行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比如:对一、二级执法员严格的职数限制仍然为大多数公务员设置了职业发展的“天花板”,造成了执法类公务员现实发展的“瓶颈”;年轻公务员也因此会产生晋升无望之感,导致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受挫。在薪酬制度设计上,现有的薪级设置级数偏少,总体上少于综合管理类的级数,直接制约了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工资提升的空间;并且经过套改后,不同薪级之间无较大差距,正处级公务员套转执法员后,其原本工资水平就已达到或超过一级执法员的顶薪水平,会使其产生职业发展前景丧失之感;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跨职类流动设置严格的制度障碍和交流代价也有失公允。①因此,吸纳先行试点部门和地区的分类管理经验,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进行制度层面的优化设计十分必要。
⒈设置独立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安排,只有综合管理类职位明确设置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各自序列体系,各级职务实行职数管理,其他类公务员尚未设置法律层面的独立职务序列。上海司法改革方案提出,“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计划用3—5年时间,实现司法机关各类人员分类管理,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4]
司法改革后的法官、检察官助理或初级法官、检察官应有单独的职务序列和晋升通道。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可统一设置含七个职级的职务序列,职务仍沿用试点中的“执法员”称谓,除少数较高层次职务外,其他层次职务不受职数限制,并适度扩大一、二级执法人员职数,给大多数公务员创造职业晋升的机会;明确各层级职务的非领导职务属性,且上下级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以保障执法员执行公务的独立性。职级晋升以客观公正为原则,依据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情况进行合理考量,提高晋升的透明度,以最大限度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切实达致职务与职级并行之预期目标。
⒉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类职位。为实现人岗相适,不断增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精准度,行政执法类职位可以进行职组、职系归并,同时亦需进一步具体细化。可以在行政执法类职位中单列出“行政执法类专业执法职系”,把执法队伍中诸如食品执法、特种设备执法、药品执法、医疗执法等专业要求较高的职位纳入其中,以更精细化的管理激发公务员的创造力,提高其执法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需继续探索实施职位说明书制度,明确规定职位的入职资格和方式、主要职责、适用范围、职务序列、薪酬待遇等,并且统一规范职位说明书,适时向社会公开,保持职位说明书的稳定性。
⒊实行有针对性的信息化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需要创新性的管理理念、手段和模式,先进、开放性的信息化管理方式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借助完善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各类机关进行信息采集,并且逐步汇集形成公务员基础信息库,进而对公务员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利用,准确把握公务员队伍状况和发展趋势,为公务员管理部门提供决策、管理的依据;同时,优化和重塑管理业务流程,减少和消除各管理环节之间的间断,增强管理职能运行的协调性、准确性,促成公务员管理职能从事务管理向战略管理的转换,提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⒋确立科学合理的薪级工资制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实行公务员科学、高效管理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依据心理契约理论,提供公平的报酬是组织对公务员承担的责任,否则会影响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5]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工资待遇与职务挂钩,大多数普通公务员晋升机遇较少,待遇偏低。
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无法呈现专业分工与业务分类对薪酬待遇的不同需求,难以彰显不同职位公务员的专业化特点,因此,改革现行的公务员工资体系,探索建立类别工资制是公务员薪酬制度建设之着力点。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公务员分配模型的基础上,可以弱化职务在工资内的构成,强化类型级别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确立年功在分配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注重工资确立的合理性和平衡性以及工资立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司法改革后的法官、检察官将实行适应司法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继续实行目前的工资制度;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确立结构相对简单的薪级工资制度,同时适当增加薪酬的等级,扩大不同薪级间的级差和数额,并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对工资予以动态调整,使公务员的薪酬待遇得以稳步提升。这样,既能体现公务员群体内部的公平,在公务员体系内部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也有利于公务员工资的外部竞争。
⒌加强相关制度的构建与衔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明显提升了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平、服务意识和执法效率,但是制度和机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需要将一些相关制度细化和有效对接,以构成符合职类特点的制度体系。在用人机制上,可以采用单独招考方式选拔新入职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基于职位之间的差异性对入职者提出更为精准的职业素质要求,以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行政执法素质测评》等为考察内容,同时进一步细化考试的具体内容、要求、组织、程序等等;对相关职位新入职的公务员实行聘任制,以灵活、便捷的聘任合同管理方式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有机结合的原则,克服现行考核制度缺乏明确、可行、有效的测评办法以及考核走过场等积弊,针对不同层级和岗位的特殊性设计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细化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考量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素质能力、知识水平和行为能力。此外,仍需加强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位特性相匹配的晋升、培训、交流等制度建设,使公务员制度体系更趋完善、合理。
⒍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关涉的范围较广、调整的利益关系复杂,相关试点系统和地区分别颁行了制度运行规则,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依据。比如:深圳市颁布实施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就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招聘、培训、交流、晋升和薪酬待遇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进行了规定。2013年,国家公务员局起草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待条件成熟时还要适时修改《公务员法》中与之相关的条款,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法律保障机制。
总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行政机关中直接执行法律和公共决策、提供公共服务的“特殊职业者”,《公务员法》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职位重新进行调整和设置,单列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建构起行政执法类与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平行管理、特色运行的发展模式;给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设计了符合自身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拓宽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提供了公务员均等、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实现了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一些部门和地区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试点显示出了预期制度绩效,然而还有诸多体制、机制因素使既往的改革无法“尽善尽美”。基于职类特点和履职要求,改革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仍需着力于公务员的专业素质建设,在进、出、管、评等机制方面的改革应更加具有针对性,同时与之相关配套的社会综合改革支持亦需及时跟进,这样,才能更好地助力于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真正达致公务员分类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吴高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2005.46-47.
[2]王逸吟.法院改革再出发[N].光明日报,2014-07-10(05).
[3]王春业.行政公务员全员聘任制改革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3.168.
[4]郝洪.告别“盆景式” 摸索“可复制” 上海司法改革掀起盖头[N].人民日报,2014-07-13(01).
摘要:在美、日、英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培训就很早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实施,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则于2006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但至今为止,我国的公务员培训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比较常见的问题有培训内容设置不合理、培训形式单一以及培训内容与使用没有效结合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我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效。因此需要对我国公务员培训模式构建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并对国外的培训制度进行借鉴。
关键词:公务员 培训模式
本文阐述了我国公务员培训模式构建的四大理论基础,分别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人本管理理论、学习迁移理论以及培训理论,由于培训模式的研究非常之少,本部分内容还阐述了美、法、新、加四国的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情况,以期通过从上述四国的公务员培训制度中,管中窥豹获得对我国公务员培训模式建构的启示。
一、我国公务员培训模式构建的理论基础
(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理论者认为参加学习的个体对于知识的掌握是以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为参照体系,并通过与外界的相互作用来构建起个体的新的知识框架。因此,教学过程中应该重视学习者的固有经验,把参与学习的个体固有的知识、经验作为个体新知识的生长点,可以说,教学不是知识的传递,而是知识的处理和转换。
建构主义的目的也是要寻求适合于学习的教学途径,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确立了本论文培训模式的思想,是公务员的培训模式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二)人本管理理论
人本管理思想产生于西方的二十世纪约三十年代,而真正将人本的思想有效运用于企业管理。人本管理思想引入至公务员培训中的借鉴意义非常重要,人本思想强调培训要依照公务员的自身发展规律,可以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通过培训,一方面使公务员更好的完成工作任眨同时,培训可以提高、完善公务员的意志、品格。因此,人本管理思想可以视为公务员培训模式的研究中的重要理论依据。
(三)学习迁移理论
关于学习迁移的理论,具有代表性的是十八世纪德国心理学家沃尔夫(Wolff)创立的官能心理学的形式训练说。学习迁移理论之所以受到学者和研究界的重视,主要是因为学习迁移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其广泛存在于各种形式的学习与培训中。学习迁移理论的意义主要存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学习迁移理论能给学习者带来高的学习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地发挥教学者的作用。
(四)培训理论
许多学者提出了有关培训的思想理论,比较有影响的是雨果・芒斯特伯格的《心理学与工业效率》著作,芒斯特伯格分析了环境、生理、心理等因素对生产效率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并突出强调了教育培训在工业生产中的重要性。
麦基和泰勒合作出版了《企业与工业中的培训》。在书中,他们提出了三层次分析法来分析培训需求,即组织分析、任务分析、人员分析。直到现阶段,国内外的学者和管理者一直沿用三层次分析法的理论开展培训需求的分析。
二、国外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借鉴
(一)国外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经验
国外许多国家通过公务员培训的实践,从中总结出了不少极具有借鉴意义的培训制度,下面逐一进行介绍:
1、美国公务员的培训制度
1978年,美国颁布的《文官制度改革法》就是对美国文官制度的重大改革,制定了有关公务员培训的细则。美国的政府培训机构一直致力于与高等学校相结合,形成资源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网络。
美国公务员培训具有务实求新的培训理念,并且培训内容注重实效。把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是美国政府公务员培训的根本目的。美国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准则是培训要与公务员的工作岗位密切相关,要与提高公务员的自身潜能密切相关,同时,要有助于政府机构工作效率的改观。
美国公务员的培训类型多种多样,大致分为高等学校提供的行政学研究生课程、短期培训和行政官员“快升系列”项目等。培训过程中广泛采用理论讲授、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现场观摩、网络培训等方法。
2、法国公务员培训制度
公务员培训历来被法国政府视之为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1971年通过的《继续教育法》对法国公务员的培训与进修做出了详细规定。1985年,法国政府在法律上规定,政府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公务员参加培训,公务员也有权要求参加培训,政府会从国库中提取大量的资金用于文官的培训方面。
法国普遍建立起遍及全国范围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的网络化系统,系统由上百所专门的培训院校和机构所组成,包括基于行政划分而形成的不同层次的培训机构,还包括基于不同职系、不同专业设立的培训机构。
在培训内容、培训方法方面法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也做得很出色。法国公务员培训内容依托于现实需要,实用性是法国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原则。不仅重视基础理论的学习,也重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学习。
3、新加坡公务员培训制度
每一个政府公务员每年需要接受大约两个星期的脱产培训。在接受培训时,公务员既可以选择参加国内的培训,也可以选择参加国外的培训。新加坡公务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培训提出申请,其主要的培训项目有5个,即攻读研究生项目、管理培训项目、其它短期培训项目、非政府资助的研究生培养项目、由本人自费或外部奖学金资助参加的学习项目。
2005年,新加坡的公共服务署公布了重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培训和发展政策》,其中有内容规定为:公共服务署全面推行公务员强制培训项目,包括入职培训、领导力开发计划、面向督导者的绩效管理等。
4、加拿大公务员培训制度
加拿大于2006年1月1日颁布的《学习、培训和开发政策》是公务员学校为公务员提供培训的政策依据。加拿大政府对公务员学校的运作模式进行了重组:在课程提供方面,由提供满足个人需要的课程转变为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综合性课程;在学习途径方面,由单一的课堂学习途径转变为综合性的学习模式,该模式运用一系列的方法和技术帮助公务员进行学习,主要包括网络在线学习、课堂与网络相结合的学习等。
(二)国外公务员培训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培训模式的启示
美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四个国家的公务员培训各有自己的特色,从总体上对四个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其实有很多相通的做法,这些做法为我国公务员的培训提供了借鉴作用,有助于探索研究我国的公务员培训模式。
1、公务员培训的法制保障
美国、法国、加拿大、新加坡四个国家很早就将公务员培训提升到政府管理工作的战略高度,纷纷为公务员培训制定了若干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公务员培训机构的网络化
通过多年实践操作与运行,西方一些国家纷纷建立起以各级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包括各级培训机构在内的公务员培训网络。同时,充分注意运用高等院校、各类研究团体等机构开展对公务员的培训。培训机构呈现出的网络化特点,提供给公务员充足的培训基地,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了充分准备。
3、公务员培训内容实用化
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广大公务员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为加快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为考核的重点,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把奖励和惩处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有效手段。
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在抓好年度全面考核的同时,对有严重不良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可根据平时考核情况,随时做出处理。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本职业务,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等。
(二)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履行其他公务等。
(三)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时限和规范的服务用语、礼仪接办本职业务,接听咨询电话,接待群众来访,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等。
(四)工作作风情况。是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勤政,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处理问题、执行公务做到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等。
(五)廉洁守纪情况。是否廉洁从政,执政为民,自觉用廉政规定和党纪、政纪约束自己,严格自律,不以职、,在执行公务中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等。
三、考核结果使用
(一)公务员行政行为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没有受到举报、投诉的,年度考核可定为称职等次;行政效率高,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可定为优秀等次,并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和优秀等次的,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2.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供培训、学习、疗养的机会。
3.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提前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公务员发生不良行政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因不熟悉业务,不懂相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应有损失,受到投诉并查实的,责令其待岗培训,待岗期为3-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
2.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3.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的,发生一次者,实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发生3次者,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损害发展环境,被投诉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被投诉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5.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其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6.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被举报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被举报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7.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职、,被举报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一年内被举报2次并查实的,予以辞退。构成违纪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三)公务员有不良行政行为被举报、投诉并查实的,对其所在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举报、投诉1人次并查实的,该部门工作人员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10%。
2.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并查实的,该部门工作人员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8%;其所在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四、完善考核机制
(一)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建立考核记录,重点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廉政勤政情况和依法行政情况,以自我记实和领导审核的方法进行,由被考核人的主管领导负责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对行政行为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各级监察、人事部门和各部门分别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向社会公布,受理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投诉与举报。监察、人事部门受理的投诉,转有关部门查处。各部门对接转和直接受理的举报、投诉,要认真组织查实,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由监察、人事部门统一通知投诉人。设在监察部门的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定期向人事部门通报投诉受理和查处情况。
(三)完善群众评议制度。对承办项目、资金等审核审批工作和证、牌、照核发以及其他热点岗位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本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社会服务对象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办公共服务"热线"评议专题节目,由部门负责人到场面对面地与群众对话交流、倾听意见、回答咨询和受理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各委、办、局,区、县人事部门:
现将《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
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
能,主要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主要是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工作效率、效益和贡献。
在实施年度考核时,可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解成若干要素。确定考核要素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公务员的义务、职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标准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七条对国家公务员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八条考核国家公务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平时考核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主考人定期检查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录,对其履行公务民义务、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做出阶段性评价。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在年终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二)主考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考人提出的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进行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由主考人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担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一条在年度考核时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国家公务员予以分别办理:
(一)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当年调任、转任的国家公务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三)挂职锻炼的国家公务员参加原单位的年度考核,由挂职锻炼单位提供情况;
(四)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处分期内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处分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家公务员本人。其中,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仍然不服,可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二)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四条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能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结束后,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国家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本部门人事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代表组成。国家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部门的人事机构承担。
第十九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考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人、主考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1.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天津市国家公务员一九九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
【关键词】公安部门;公安系统;警察;心理压力;工作倦怠
新入职警察在进入工作岗位后,由于种种原因,一定会出现心理压力过大的问题,如果新入职的警察不能做出正确的反应,解决心理压力,就会出现工作倦怠。心理压力、反应方法与工作倦怠是因果的问题。并且两个因素同时出现问题才会让警察出现心理倦怠。
1新入职警察在工作岗位上的心理压力现状分析
警察是世界公认的高危险、高压力的行业,这是因为警察处理的事情在的危险因素多,警察可能常常要与人产生正面冲突,这是警察工作内容要面临的内容;当前我国为警察配备的设施不齐全,当前的法律不健全给警察带来很多工作的难题,这是警察要面临的工作环境因素的问题;当前警察的工作时间长、工作内容多、工作功能复合化,这是警察机构体制带来的难题。据了解,很多新入职的警察抱着维护社会正义的梦进入警察机构,这些新入职的警察过去面临的环境比较简单,他们对新的工作有很大的期待,待进入工作岗位以后,发现警察的工作与他们想像中的工作有很大的落差,这种落差为警察带来很多心理压力,如果警察不能正确的应对这些心理压力,就极易形成心理倦怠。据数据资料表明,一般新入职的警察在三个月以前还保持着积极的工作状态,三个月以后就呈现工作热情衰竭的问题。
2新入职警察心理压力源及减轻工作倦怠的方向分析
据科学研究发现,新入职警察的心理压力源来自于工作期望、外部支持、工作任务、组织协调、个人发展这五个方面。其中个人发展是五个心理压力源的核心主导。新入职的警察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后,通常希望能在工作上取得成绩,实现自我的价值,能够开辟出一条适合个人发展的途径。然而正式开展工作以后,新入职的警察发现自己进入了一个公务员的体系中,他们处于公务员体系最末端。作为公务员系统最末端的工作人员,新入职的警察要去处理最复杂、最繁难的问题,而他们实际的工作权限非常小,他们在工作中常常既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又不得获得组织的援助。当新入职的警察不能按组织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以后,新入职警察常常受到领导的批评。长此以往,新入职的警察感觉在公务员系统中缺少个人发展的前途。当新入职的警察不能找到消减心理压力的方向时,就会出现工作倦怠的心理。
据了解,以下几种因素对新入职警察的心理压力有较为显著的影响。第一种,婚姻的因素,在警察系统中,已经结婚的警察较易调离比较危险的岗位,而未婚的警察则没有这样的岗位待遇,于是已经结婚的警察相对的心理压力较小。假如新入职的警察婚姻状况较为和谐,工作的不吃香易得到亲人的谅解,新入职警察的心理压力便能进一步减轻。第二种,学历的影响。当前新入职的警察一般为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据了解本科学历我警察心理压力较大,专科学历的压力较少。这是由于本科学历的警察对个人发展的期望较高,如果不能顺利的谋求个人发展,他们的心理压力就比较大;反之,专科学历的警察较为安于现状,当他们觉得警察这一职业难获得个人发展时,也无太多的个人情绪。第三种,工作内容的影响。不同的警察岗位,工作内容有较为显著的区别。比如刑勤经常需要外出办公,这就易让他们面临各种工作风险;治安刑警需要处理各种商会矛盾,他们易成为直接冲突或打击报复的对象;户籍警的工作接近于文职办公人员的工作,这种工作没有特别的风险;社区警则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接近于话务人员,这种工作风险较少。
工作期望、外部支持、工作任务、组织协调、个人发展这五个因素不良是新入职警察心理压力产生的压力源。新入职的警察可以应用两种途径来应对这种压力源。第一种途径为了解心理压力源产生的原因,能用正确的心态面对压力源;第二种途径为在力所能极的范围内积极消除压力源带来的不良影响,当新入职警察发现积极的作用可以改变压力源带来的不良影响时,就能做好积极的应对反应。这种积极的应对反应能消除新入职警察的心理因素,克服工作倦怠心理。
3新入职警察应用缓解心理压力消除工作倦怠的措施分析
3.1在入职前接受心理的教育
当前警察一般从警校毕业,他们或者接受过专业教育、或者接受过本科教育,有少部分警察接受过硕士教育。然而新入职的警察通常接受的是理论教育,他们缺少职业心理的认知。公安系统在警察新入职时,要做好职业心理的教育。国外很多企业在员工培训中拟订了EAP培训计划,公安系统可将这套培训计划应用到警察培训中。这套培训计划实施的方法为公安系统要让警察进入岗位以前,要评估警察的职业认知情况,根据警察对工作岗位认知的情况给予心理教育;在工作中,心理人员要时时追踪警察的工作情况,了解警察当前存在的心理问题,给予专业心理引导;在平时以帮助警察减轻职业倦怠为目的,开展各类工作。
3.2建立警察作好发展的规划
公安系统要帮助警察拟订一套个人发展规划。即警察需了解个人的发展与家庭幸福、事业有成、学有所成这三个因素有关。警察需选择一个个人发展的侧重点。当警察选择了个人发展方向后,就需与公安系统沟通,在公安系统支持的前提下,积极的做好个人发展。
4总结
公安部门要从了解警察心理压力产生的原因着手,引导警察用正确的态度看待工作问题,应用积极的态度与公安部门沟通解决心理压力的问题。新入职警察只有与公安部门一起共同应用积极的心态解决心理压力的问题,才能解决工作倦怠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胡世群.警察工作倦怠现状研究[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05)
[2]李富业,王增亮,刘继文,连玉龙,王婷婷,邢睿,葛华,关素珍.工作家庭冲突与促进对警察工作倦怠影响[J]. 中国公共卫生. 2014(09)
[3]胡世群.警察工作倦怠及其缓解措施[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03)
关键词:西方文官制度 考试录用 公务员制度建设
为政之要,首在择人,更在以制举人。公务员录用制度是现代政府人事管理的重要支柱,其实质就是为了“知人”而“善用”。它的发展与完善不仅对于国家机关招募大批优秀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有效地实现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这一宪法权利。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本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其中,西方许多国家的录用制度确实成绩斐然,为我们国家的录用制度提供了借鉴作用。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提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含义“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第二十八条更是规定了“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1]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尽管是在借鉴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总结几十年干部人事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此也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起步较晚,尚处于幼年期,各方面发展并不成熟,不可避免的也出现了诸多不足之处。其中争议比较大的是考试录用制度的考试,考试缺乏科学性、考试方式单一;如报考一般办事员与报考主任科员使用同一试卷进行考试,很明显,把两种不同职位要求的人同用一试卷进行测试是不科学也是不公正的,因为考试的效度是有限的;同时考试内容缺乏公信力,频频有考试内容被培训机构押到的情况,影响了我国公务员考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也不利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建设。
二、西方文官录用制度的独到之处
1、“通专结合”的考录指导思想
从考试录用的标准方面,在上世纪60年福尔顿文官改革之前,英国坚持传统的通才观念,英国公务员的考选标准及科目注重于一般的教育程度及基础知识,而不看重特殊或专门的技术与经验,认为国家公务员需要广泛的知识和综合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但在政府工作实践中,英国人渐渐发现以通才论考录选拔公务员有很大弊端,在许多方面不适应政府工作,于是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就一直提倡改革,从英国克服自身公务员素质薄弱环节的实际做法来看,“通专结合”已经被很多国家认为是现代人才素质的理想结构。因此西方的很多国家也一直沿用“通专结合”的文官人才理念。
2、各级公务员都由考试选拔人才
英国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较宽,不论是高级公务员还是中低级公务员,一般都要求通过考试任用或由考录任用的人员由内部晋升。英国文官行政职系考试分行政、执行、文书与助理文书4个级别,是一种纵向的分级考试法。
3、公务员考试分级
法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最大的特色就在于分级分类做得很细、很好。从分类上来说,法国文官管理局将公务员职位分为ABCD四类,适用不同的考选程序,考试的科目和标准,也可概括为四大类别:(1)一般文化程度标准。以测试理论为主,是用于选拔高级行政及执行人员时所采用的标准。(2)准实际技术标准。是一种说理测试,没有理论测试严格,用于选拔低级执行官员与文书人员。(3)纯应用技能标准。是用于选拔机械、劳作、看守等工作人员的标准,考试的方式是实际操作而非理论或文字表达。(4)有限的特别标准。是用于选拔专门技术人员的标准,考试的方法是非正式的谈话或对证明文件的审查,也可能没有正式的考试。从分级上来说,各级别的考试科目、内容均不相同,高级人员的笔试考作文、外国文学、经济地理、国际公法及演说、外国语的朗读与翻译等较高级难度和知识水平的科目;中级文书人员则考打字、速记、拼写等文书工作科目;专门技术人员如法官等考试则要求曾任律师两年以上者,其考试方法包括笔试、演说和口试等。每一种岗位级别的考试都成分体现了岗位自身的要求。而且,法国公务员的考任制与其教育体制相配合,低级人员招考初等学校的毕业生;中级人员招考中学毕业生;高级人员招考大学毕业生。
三、西方文官录用制度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借鉴
1、细化分类,区别考试内容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基本上都是按职位分类考录的,即把需补充人员的职位分为A,B两类:A类是从事法规制定、政策研究等工作的,B类是从事专业技术、行政执法工作的。两者的区别就是在公共科目笔试中,A类比B类多考一门《申论》。其实,仅分成A,B两类还不能起到分类考试“因岗择人”的目的,还需要更进一步细化分类,再针对不同部门职位特点,设立分类考试卷。要客观公正地考察考生能力与所报岗位的匹配性,不妨采用目前美国的做法:按专业把公务员的岗位分为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社区管理、市政规划、文秘等20余个类别,然后针对我国现有的考试科目,适当结合各个类别的专业特点再有针对性进行进一步测试。在考生的公共科目统一笔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还必须参加相应的“岗位专业笔试”,依据这一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2、加强实践探索,科学设置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考试的科学性是考试录用制度的“生命线”,是择优录用、保障考录工作公正的基本前提。我国目前公务员考录手段主要是笔试和面试,考试手段比较单一。而对西方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笔迹辨析等辅助方法缺乏研究和应用,因而无法全方位地对考生进行准确考察。二是考试内容小科学。公务员考试的基本出发点是“为用而考”,这就决定了考试必须紧紧围绕基本素质。[2]既然考试是录用制度的“生命线”,是直接关系到能否选拔出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加强考试内涵的科学性建设也就成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核心工作。因此在考试内容上,要测试考试内容的相关性。要求命题内容与报考职位的工作内容相关联,而且比例要适当;要求命题内容与应试人员将担任工作的职级相关联,以保证考试的信度与效度。
3、引入先进、科学、准确的面试方法
针对不同级别的公务员,面试方法也不尽相同,面试考官的构成也不一样。面试考官由高级公务员、在职的中层公务员主管和心理学专家等组织,对考生进行多轮,时间跨度大的面谈与实际操作。首先进行行为测评:测评的重点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个人的心理素质和协调能力。其次是科学定位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岗位的能力需求:高级公务员主考官面试的侧重点放在考生的管理潜能、工作态度、事业心和兴趣爱好方面;中层公务员主考官侧重了解考生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建议创新能力和判断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心理学专家的面试主要内容为人际交往能力、人际调解能力、自信心、毅力和坚韧性等。只有科学分析各个级别公务员所需具备的素质,然后将各个能力细化,有规律地进行测试,方能避免高分低能现象。(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政管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教师聘用;教师管理;公立高校;法国
一、公立高校教师基本情况
法国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大学、各类专科大学校(Grande ?cole)、理工院校、技术大学等。2014-2015学年,全法共有9.17万名专职教师任职于上述高等教育机构。
(一)职类与职称分布
法国公立高校师资队伍由3个部分组成。
1.教学科研型教师
此类教师包括教授(Professeur)、讲师(Maitre de Conference),均属于国家公务员(Fonctionnaire Titulaire),其身份、职务、晋升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既要遵守国家公务员规则,又要符合大学教师的身份。2014-2015学年,全法共有5.99万名教学科研型教师,其中教授2.14万,占全部教师总数的23.2%;讲师3.85万,占高校教师总数的42.0%。
2.中学教师
为保证高等院校的艺术、外语类课程的教学,并且不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法国高校从中学引入了一部分教师资源,专门承担艺术、外语类课程教学。2014-2015学年,此类教师人数为1.40万名,占高校教师总数的15.3%。
3.合同类教师
此类教师包括客座教授、临时教研辅助助理(ATER)、教学型医院的助教。其中,临时教研辅助助理一般由在读博士研究生担任。2014-2015学年,合同类教师为1.78万名,占高校教师总数的19.4%。
(二)学科专业分布
2014-2015学年,理工科类教师比重最大,占40.5%;其次是文科类教师,占29.8%;法律类教师占14.3%;医科类教师占14.2%。
二、公立高校教师聘用
法国高校面向全社会公开竞聘教师,择优录取,进入高校教师行列通常有以下步骤和要求。
首先要取得参加教师(讲师、教授)职位竞聘的资格(qualification)。考生需要在高教科研部GALAXIE网站系统进行注册,递交材料,通过本学科的全国大学委员会(Conseil National des Université, CNU)的资格审查才能具备竞聘资格,该资格有效期为4年。获得竞聘资格应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如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过助教,有过一定的教学和研究经历等;参加教授职位竞聘资格评定须具备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参加法律、政治、经济和管理类教授职位竞聘资格评定的候选人,还须首先通过全国统考。
担任过高校教学助教的经历,对取得参加讲师职位竞聘的资格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助教是临时性的职位,有1年期或3年期、全职和半职之分。考生在就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或获得博士文凭后均可申请。助教的工作量和正式教师的一样,全职年工作量是128小时的课堂教学或192小时的实践教学, 半职则为64小时的课堂教学或96小时的实践教学。
2015年度,全法国共有21722位侯选者报名参加讲师和教授职位竞聘资格,共有8181名获得竞聘资格。
候选者获得竞聘资格后,再参加竞考获取教师(讲师、教授)职位。由于退休、晋升或其他原因,一般各高校每年都有一定的职位空缺。每年招聘的高校教师的职位数要根据国家预算而定,教育部通常会在年初颁布一项通令,公布当年计划录用讲师和教授的人数,如2015年计划录用1436名讲师和1084名教授。大学每年根据院系上报的空缺职位及名额向教育部提出用人申请。教育部汇总后向各大学分派名额,并列出空缺职位名单面向全国招聘。竞聘者可在竞聘资格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竞聘,一旦录用,即成为国家公务员。讲师通常有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要由大学再次审查,合格者再正式任命。
三、公立高校教师地位与待遇
(一)教师地位
法国高校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其中讲师分为普通讲师(MC Classe Normale)和高级讲师(MC Hors Classe)两级;教授分为二级教授(Professeur de 2eme Classe, PR2)、一级教授(PR1)和特级教授(Professeur de Classe exceptionnelle)三级。每一级内又分多个等次(Echelons),有的等次下面还分几个阶级(Chevrons)。
(二)工资、补贴等相关政策
1.工资
法国高校教师工资级别由国家统一规定,如普通讲师工资分9等,高级讲师分6等,二级教授分6等,一级教授分2等,特级教授分2等。2010年,普通讲师年薪(下同)为25225.83~45617.63欧元,高级讲师为36560.78~53507.65欧元,二级教授为36560.78~53507.65欧元,一级教授为45617.63~64675.91欧元,特级教授为64675.91~73343.82欧元。 工资级别晋升需要进行评定(au choix),同级内升等则随从业年限增加自动进行(特级教授一等晋升二等除外)。
2.补贴
高校教师除了工资以外, 还有其他一些补贴。例如:居住地补贴(indemnités de résidence),根据居住地生活水平而定,额度为工资的0%~3%;家庭补贴(supplément familial de traitement),根据工资和孩子数量而定,从第二个孩子开始,每个孩子每年约补贴129~203欧元。
(三)福利待遇
法国教师享受国家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工资由国家支付,社会保险、退休金、医疗均有保障,每月从工资扣除社会分摊金(cotisations salariales)上缴国家用于社会福利等。其中,退休养老保险(pension civile)占工资的7.85%;社会保险占工资的8.0% ,其中社会普通金(CSG)占7.5%,社会债务偿清金(CRDS)占0.5%;医疗补充险(MGEN)占工资和奖金的2.5%。福利待遇对教师的住房无特别规定。
(四)教师激励措施
除了工资以外,高校教师还可获得其他一些奖金。
第一,教学科研奖。高校教师每人每年均可获得一笔教学科研奖,2010-2011年的金额为1244.98欧元。
第二,行政职务奖。担任学校行政职务或其他管理岗位职务的教师,可以获得行政职务奖金。例如,2010-2011年,校长最高可获得27626.52欧元,研究所负责人可获得4939.16欧元。
第三,博士生导师奖。指导博士研究生进行科研活动的教师可以获得此项奖金。例如,2010-2011年,一级教授和特级教授为6717.36欧元;二级教授5136.70欧元;讲师为3555.86欧元。
第四,超工作量奖。高校教师年工作量是128小时的课堂教学或192小时的实践教学,超出部分可获得27.13~61.05欧元/小时的奖金。
第五,优秀科学奖。高校教师作为教研员要参与科学研究,2009年设立了优秀科学奖,此项奖励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入选者可获得3500 ~15000欧元的奖金。特别优秀的、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力的(如获得诺贝尔奖)教师,获得的奖金可达 2.5万欧元。
四、高校教师管理
(一)教师准入、退出制度
如前所述,进入高校教师行列须首先取得参加教师职位竞考的资格,然后参加竞考,录用后方能成为高校教师。
高校教师可以脱离教职(détachement)进入企业、私营机构或其他公共机构谋职。教师脱离教职须经过学校行政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发表通告公布。校长通告有效期最长为5年,期满后可以续发。教师脱离教职在公告期满后,还可以回到原学校执教。
(二)教师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制度
讲师和教授的聘任均采用竞考的方式。普通讲师晋升高级讲师、二级教授晋升一级教授、一级教授晋升特级教授,均需要全国大学委员会评定,特级教授一等晋升二等亦须委员会评定。同一个级别的职称内还分为多个等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工资额度。同级内升等次不需要评定,随从业年限增加自动提升。
(三)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对高校教师的考核每四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活动和职业行为规范表现。教师首先将总结报告送交学校,学校行政委员会对教师的教学和职业行为规范做出初步评议后,再将报告报送全国大学委员会。全国大学委员会对报告做出评议,作为今后发放奖金和教师晋级的依据。
(四)教师流动制度
教师流动的形式有多种,如地理位置上的流动、公共机构内部或与私营机构之间的流动、不同学科间的流动等。2009年,法国出台了关于公务员流动的法律,同样适用于高校教师。高校教师在国内的各种流动按照职位录用的程序进行。国际流动在各种交流合作项目(如欧盟项目、双边合作项目、校际交流合作项目等)框架下进行。
五、关于外籍教师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审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是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审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推进审计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水平,促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现将我在学法用法的体会如下:
一、 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学习,推进依法行政
从“四五”普法以来,我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的法律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了审计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培训。通过参加严格的培训、考试,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审计、依法行政。
二、认真学习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
《审计法》颁布十多年来,我国审计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管理方面探索出的一系列做法,同样需要以法律形式总结确定下来。因此,有必要对原《审计法》中一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审计工作发展现状及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法》的修订对于促进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审计法》的修订表明了我国审计事业已步入了新的阶段。我们要把《审计法》学深学透,能全面掌握应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胆履职、敢于碰碰硬,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四、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审计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体现依法审计,严格执法,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模范地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中,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关键词]心理契约;管理;应用研究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8-0126-02
心理契约的概念及其理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学术界。它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相互关系中,除了书面契约所规定的内容外,还存在着一系列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彼此期望,而这些彼此间的期望,同样是影响个体情绪、态度、行为乃至工作绩效的重要因素。随着国内学界对心理契约理论关注度的升温,心理契约话题已为心理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所涉及,尤其在人力资源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社会关系调节等方面,展开了一定程度的应用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相关成果。心理契约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也由此渐获广泛认同。本文对国内近年来有关心理契约的应用研究进行回顾、分析与总结,为更好开展心理契约相关研究及应用提供参考和借鉴。
1在教学管理方面的研究
传统的教学及学生管理多重视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及校规校纪等有形规范,而忽视无形的心理契约对教学、管理等效果的影响。裴利华认为,目前高校课堂教学气氛沉闷,学生隐形逃课突出,通过传统的方式管理却收效甚微,反而师生关系愈发紧张,究其原因是教师不重视师生间的心理契约,并提出应通过教师印象管理、加强与学生的沟通、重视情感教学等方面构建高校课堂上师生间的心理契约管理策略,达到更好的课堂教学效果。邹荣认为,医学生的医德教育心理契约是医学生与医学院校之间存在的相互主观期待,具有非功利性、对象特殊性和深远性的特点,这种心理契约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心理契约,并从情感激励、形成期望协调、创建校园文化、积极有效沟通、诚信履约,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等方面提出医德教育中心理契约运用的具体策略。苏晓莹等认为,心理契约可以引入高校学生干部的激励管理中,以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并建议通过保持契约的履行和动态平衡、完善高校学生干部的职业生涯规划、加强学生干部团队的心理辅导、提高凝聚力等方面将心理契约应用于高校学生干部激励策略。王智明认为,传统的刚性管理方案针对高职学生效果不佳,而心理契约在高职学生管理方面有着较好的适切性,通过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表达对学生的高期望、注意心理契约的违背及补救、有意识地在教学中运用心理契约指导工作等策略改善高职学生的管理。
2在高校教师管理方面的研究
因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及其职业特点,以及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传统的企业员工管理方案并不适用于高等院校学校教师的管理,而心理契约则可作为柔性管理方案为高校教师管理提供新思路。刘翠萍、刘亚琼认为,将心理契约引入高校教师管理是必要的,是高校办学及高校教师群体特殊性的要求,并建议通过建立学校与教师间相互信任的关系、实施可行的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建立合理的考评、激励体制及良好的沟通和培训体系,建立良好的心理契约,有助于高校发展目标与教师个人规划目标协调、统一发展。何龙山认为,高校中高学历辅导员与低学历辅导员相比,因专业教学机会少、科研时间少、工作内容繁杂、职业发展迷茫、事务性强,不受学生尊重等方面与其心理契约相违背,极易使其产生职业倦怠,并建议通过完善管理体制、科学规划高学历辅导员发展空间、开展职业心理辅导等方面干预高校高学历辅导员心理契约违背的措施。陈直乔通过对民办高校教师流失现状进行分析,认为民办高校与教师的心理契约未达成一致,并建议通过高校与教师之间建立统一的价值观、提高教师的满意度及帮助教师建立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等方案协调民办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心理契约,达到减少教师流失的目的。冉嘉洛认为,高职院校青年教师成长发展不稳定制约了学校的师资建设,并提出角色定位、价值取向及理想与现实的反差方面是主要原因,建议通过心理契约的方式进行柔性化管理,以达到教师个人成长与学校发展的协调统一。
3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管理模式并不适用于现代管理,心理契约在人员流失、日常管理方面作为柔性管理方案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刘飞认为,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存在忽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完善医院员工的心理契约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将有助于改善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窦德强、薛磊针对知识性员工流失现象,认为相对于传统的管理手段,在员工应聘、实习、正式工作等阶段,开展人事测评、指导者制度、职业生涯规划及培训等工作,使知识型员工与单位达成一致的心理契约,有助于改善企业员工流失状况。杨艳玲、于正东基于心理契约的视角认为,核心员工因个人发展、企业文化、缺乏完善的激励制度等原因容易流失,并建议通过核心员工心理契约的建立、维护及相应的补救措施等多方面与核心员工的心理契约协调一致,以期降低核心员工心理契约违背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胡技飞通过心理契约问卷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调查,结果表明,民营企业员工在关系责任、变动责任、交易责任三个维度上显著低于国有企业员工,提示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应注重不同类型的心理契约管理策略。
4在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
将心理契约引入公共管理领域,注重对公务员“心”的管理,重视政府与民众之间政治心理关系的调适,有利于提高政府绩效、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形象、创建服务型政府。黄海林认为,在公务员与政府之间建立和谐平衡的心理契约,有利于政府和公务员顺畅沟通与有效反馈,有助于对组织共同愿景的体认和达成,是提升公务员绩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路径。荣晓华认为,在政府与民众的心理契约关系中,政府对民众的期望是遵从,而民众对政府的期望主要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政府官员的行为符合“公认”的社会法律与道德准则,二是在与政府的交往过程中能够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元化和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水平、质量和意识与社会和公众的价值期待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在政府与民众交往关系中,必须特别重视心理契约的满足状况。
5在医患关系中的应用研究
诊疗活动中的心理契约是医患双方的期望,医患间心理契约的违背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甚至是部分医疗纠纷的直接原因。王少群认为,医患之间对回报的理解不一致、患者对医院的期望过高及医疗方不愿履行承诺是心理契约违背的原因,并建议加强医患沟通、鼓励医务人员履行医患心理契约以改善医患关系。牛荣华、国世忠认为,良好的心理契约是医院和谐发展的剂,也是医患关系的催化剂,合理构建并管理好医院与医生之间的心理契约,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凝聚作用、整合作用,对于不断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医院的信誉和医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邹苏认为,医患关系中存在着心理契约,如何掌握医患间心理契约的运用技巧并维持心理契约的良性运作,对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6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研究
新形势下,消费者心理契约是营销的重要研究环节。庄炎国通过对71家房地产企业和261名购房者进行问卷调查,在品牌美誉、功能质量、周边环境、物管水平四个方面的心理契约,购房者与开发商认识存在一定差距,提示开发商应认识购房者的预期,达到双赢效果。
参考文献:
[1] 裴利华.论高校课堂教学中的心理契约[J].当代教育论坛,2012(2).
[2] 邹荣.医德教育中的心理契约分析[J].医学与社会,2009(11).
[3] 苏晓莹,等.心理契约在高校学生干部激励管理中的应用[J].商品与质量,2012(6).
[4] 王智明.心理契约视角下的高职学生管理研究[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2(2).
[5] 刘翠萍,刘亚琼.心理契约在高校教师管理中的运用[J].管理观察,2012(9).
[6] 何龙山.心理契约在高校教师管理中的运用[J].教育与职业,2012(20).
[7] 陈直乔.基于心理契约的民办高校教师流失问题探讨[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3).
[8] 冉嘉洛.心理契约在促进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心理稳定性中的重要意义[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5).
[9] 刘飞.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升途径研究——基于心理契约与激励性薪酬视角[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2(7).
[10] 窦德强,薛磊.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升途径研究——基于心理契约与激励性薪酬视角[J].发展,2012(7).
[11] 杨艳玲,于正东.构建中小企业核心员工心理契约违背的补偿机制[J].当代经济,2012(7).
[12] 胡技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员工心理契约差异化分析[J].中国市场,2012(14).
[13] 黄海林.和谐心理契约建构:提升公务员绩效的重要维度[J].闽江学院学报,2009(6).
[14] 荣晓华.政府与民众之间政治心理关系的特征与调适——基于心理契约的视角[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2).
[15] 王少群.医患心理契约违背与心理契约维护的研究[J].医院管理论坛,2012(1).
[16] 牛荣华,国世忠.心理契约在改善医患关系中的作用[J].中国医院,2010(2).
迷惘,去村里的路真难走
文国云是四川威远县人,毕业考公务员时,差几分落榜,而去企业又实现不了他的梦想。看到省里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的信息,他立即报了名。他说:“我是山里长大的,父辈是地道的农民,所以对农村有着特别的感情,想为家乡做点事情。”但最后签约时,他还是有些犹豫,担心自己不能坚持。“但仔细想想,如果能带领乡亲们把家乡建设好,家家户户都过上殷实富足的生活,那该是多么美好的事”。当年,他被县委组织部安排到了当地条件较差的一个村――铺子湾镇双岭村任党支部副书记。
那还是在2007年9月30日,他骑着自行车,想自己下村探探路,结果花了4个小时,直到天黑仍没找到双岭村。
后来,10月9日,天下着雨,铺子湾镇副镇长周继仁带他下村。雨后的道路满是泥泞,没走多远,裤子就沾满稀泥,皮鞋被扯掉了很多次,连日降雨使通往村委会的惟一道路被淹。“难道双岭的路就这么难走吗?”没法,周镇长只有带着他脱掉鞋袜,挽起裤子涉水过河,冰冷的河水让人直哆嗦。而到了村委,办公条件之差再次让小文惊讶……
试验,寻找发展之路
“刚到村里时,做事找不到方向。”文国云说,他决定先对村里进行摸底调查――双岭村方圆近8平方公里,他的自行车派上了用场。
在对双岭村情的了解过程中,他发现,这里自然条件恶劣,山高坡陡交通不便,新修的公路时常是晴通雨阻,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全村90%以上的组属高灌区,还有5%以上的是“望天吃饭”。全村五保、低保、残疾困难户等弱势群体人口接近500人,占全村总人口16%!因缺乏资金,村里有大片的土地撂荒;有农民有意愿发展种养项目,但起不了步;村里曾经的拳头产品香葱也优势不再……村情让他感慨万千,他想为村民做些什么,却一时之间找不到切入点,那段时间,他为这事伤透了脑筋。
“政府的民政帮扶好比一根扶贫保障的绳,固然举足轻重,但如果能再加上一只扶志的手,那么他们就会富裕得更快。”很快一个想法在文国云脑中渐渐形成:办帮扶基金!这个想法得到了村镇支持,镇政府决定每年从民政经费中抽出部分资金注入,但要求是做好“试验”。
第一个试验户是村民吴珍琴家。她丈夫半身瘫痪,孩子在外打工。她打算养兔子,文国云家正好有兔子,就抱了两只母兔送给她,还帮她购买技术资料,还将资料里的技术讲解给她听。经过努力,吴家养兔终于渐成“气候”,家庭经济明显改善。
10年前,双岭村曾是远近闻名的香葱基地,但短短几年市场逐渐被外地占领。村里的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村里只剩下妇女、老少。面对这样的村情,必须寻找适合在家劳动致富的路子。而养殖项目正好是投资少、见效快,符合“村情”!有了帮扶吴珍琴的成功经验后,小文制定了帮扶基金实施办法。
为了筹集资金,他在网上建立了“同心帮扶基金募捐平台”的同时,还找镇领导、村干部和企业老板,发倡议、送请柬。2008年3月4日,在基金成立仪式上,他带头捐出省吃俭用挤出的1500元、村两委决定每年捐助400元、村干部每人捐出100元、镇里也承诺每年为基金注入不低于2000元的财政经费。当天就收到捐款8870元。不久,一位广东朋友还专门寄来1300元……有了资金,帮扶项目迅速开展,先后有十多户困难家庭成为种养业帮扶对象。
离开,但表示不忘农村
考虑到3年后的出路,文国云报考了威远县工商局的公务员,2008年8月获录取。
他的离开让一度对双岭村发展产生美好向往的60岁的老支书夏忠远措手不及。在农村工作了几十年的他看来,农村干部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年龄结构偏大,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局限很大。而大学生恰好可弥补这关键一环。“来个大学生有两点好处:一是知识高、懂技术,能够引进项目,带领村民致富增收;二是年轻人脑筋活、点子多,可以调节村两委班子骨架”。
1、强化服务,搭建人才供需平台。一是扩大市场交流。今年年初,我们举办了第三届春季人才招聘周,期间企业进场设摊415家次,张贴信息328家次,推出岗位4326个,进场应聘者超过3700人次,达成就业意向1986人。同时每周日定期举办“人才集市”,全年共举办53期,进场设摊单位4327多家次(其中张贴信息1630家次),推出岗位19910个。二是开辟网上交流。*人才网全年新增企业会员322家,网站点击率达23万次,现共有个人会员18749人。三是更新硬件设施。市人才交流中心于今年12月重新整修办公区,实行窗口式服务,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上墙公布,方便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2、根据需求,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一是外出引才。今年,我们根据需求,先后组织企业参加*市春季大型人才招聘会、安徽(合肥)大型综合人才招聘会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会,还组织企业赴*、*、*等地进行招聘。今年,我市共引进各类人才5790名。截止年底,我市人才总量达到115545人,其中高层次人才1866人。二是“订单”引才。继续发挥与高等院校紧密合作“订单”引才优势,引进黄冈职院、*学院、*职院、*职院等多所院校毕业生560人。三是参加*市首届校企科技和人才合作恳谈会。10月28—29日,我市组织102家企业与来自全国各地的278所高等院校进行洽谈对接。钱江摩托、新界泵业两家企业分别与*大学、*科技大学签署了校企人才合作协议;明华工贸、爱仕达电器两家企业则分别与攀枝花大学、*职院签署了实训基地协议。我市还与*大学、*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三所院校签订了就业实习基地协议。
3、出台政策,优化人才吸纳环境。一是印发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温政发[20*]1*号)。意见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人员提出了要求,同时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二是扩大人事数量。今年市人才交流中心新接收毕业生档案5724份,人事档案数量已达29002份。全年共办理人事6536人,集体2621人、32家单位。三是大规模开展人才派遣。今年是我市人才派遣大规模展开的一年。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用工的管理、派遣协议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宜。截止年底,实行人才派遣的已有企业单位21家、877人,机关事业单位198家、2162人。
二、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
1、坚持实行“凡进必考”的人事考录制度。根据本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队伍建设需要,建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补员制度。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完善人事考录制度。今年,我们组织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39人,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10名,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次、考录(招聘)81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次、选调15名。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165名。在考录过程中,实施“阳光操作”,从制定招考简章到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每个环节都规范运作,严格把关,并推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制度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面试旁听制度。最大限度提高整个招考过程和各个环节的透明度,赢得了社会的共识。
2、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一是开展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办理131名新录用公务员和20名干部公务员登记手续,补办7名公务员过渡手续,重视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建设。二是开展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严格条件和程序,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今年共申报了市体育局等13家单位。三是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做到规范考核行为,严格考核程序,提高考核质量,注重考核结果应用。重点把好优秀等次比例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关,对本年度受党政纪处分和效能告诫,单位未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的公务员,严格审核并一一予以纠正。全市2734名公务员参加考核,被定为优秀等次454名,称职等次2173名,基本称职等次19名,不称职等次1名,不确定等次87名。四是完成竞争性公开选调工作。我市报名参加省级机关面向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开选调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有54名,通过资格审查有35名,其中有2名被省级机关选调。我市市级机关共选调公务员11名。
3、继续做好干部安置工作。今年,*市下达给我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共计28名,其中团级干部4名、营职干部11名、连排职干部10名、技术干部3名。为圆满完成今年干部安置任务,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安置计划。把团职干部作为安置工作的重点,下达指令性计划安置,并与接收单位领导班子配备通盘考虑。对营职以下(含营职)及技术干部继续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根据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干部按照职位要求自愿选择接收单位,已全部安置完毕。28名干部中,安置在行政机关21人,占75%,事业单位7人,占25%。
4、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顺利推进,1月30日,市委办和市府办联合下发了《*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并召开会议,部署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工作,还对参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先易后难、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原则,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定期检查督促和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的“三定期”制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如对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原县招聘人员,提出了在继续执行温人劳社薪[20*]33号文件的基础上,可参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的意见,较好地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市人事局和市领导的肯定。截止目前,全市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102个,占全市事业单位总数的24.6%;签订聘用合同人员3203名,占事业单位人数的19%。
5、重视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今年以来,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市人事劳动培训考试中心对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全国普通话等级测试。参加测试人员2510人,达到合格标准有2496人,其中二甲1人,二乙562人,三甲1356人,三乙315人。还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共课继续教育培训,共举办培训班23期,参加培训考试人员5462人。首次开展省二三级等级英语培训,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考试人员114人。积极开展全国计算机等级培训考试,共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人员315人,参加考试人数782人,模块考试2830人次。
三、加强机构编制控制,规范事业单位管理
1、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将政府各部门涉及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独立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设16个中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后,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控制。一是确立从严控制、严防反弹的思想。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审批各部门有关增加机构和行政编制的请示报告,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也要通过转变职能、调整机构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途径解决;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扩大机构编制;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也要从严掌握,做到总量控制。二是维护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重申经上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动。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的“三个一”制度,即凡属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严肃认真对待机构编制审批工作,坚决按规定程序办事,杜绝政出多门、越权乱批机构编制的违规行为的发生。截止12月底,全市行政编制总数为3098名,实有2986名,缺编112名。其中市级机关行政编制770名,实有768名,缺编2名;政法系统行政编制1163名,实有1131名,缺编32名;镇(街道)行政编制1165名,实有1*7名,缺编78名。
3、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市编办把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经过积极筹备,今年10月开始实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一是把好法人条件审核关。按照依法成立、机构名称、开办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条件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法人登记。二是把好年检关。加大力度,对已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全面进行年检,今年参检事业单位224家,年检率达97%。年检时对事业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对合格的继续确认其法人资格,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法人资格。三是对新设立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督办,符合一个登记一个。全年新登记事业单位15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76家。
4、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召开会议,部署清理工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作的通知》(温市委办[20*]3号),并于1月15日,召开全市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作会议,部署清理对象和范围。三是规范管理工作。制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20*]4号),规定从5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制外人员(包括补充人员),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审批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招用人员要按照岗位需求,面向社会择优录用。编制外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审批计划和实际使用人数核定各单位编制外人员预算。在核定指标内,编制外人员全部进入派遣公司派遣。经清理整顿,共核定使用编制外用工机关事业单位226个,使用人数4634人,已实行派遣人数2150人。
四、推行专技职务评聘分离,加强专技人员队伍建设
今年,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社会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为我市人才总量增加和人才档次提升作出了努力。一是制订下发2007年度*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对各单位上报的登记表和名册进行审核。二是召开20*年春节我市入选*市“211”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人员及国务院特贴人员座谈会。三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共有979人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四是对766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人员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五是审核推荐委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21人;召开农业、工程、建筑、船舶、中小学中初级评委会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81人。六是上报我市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组织我市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和*市“211”人才工程人才赴海南休养。七是参加*市组织的20*年企业与博士后科技项目洽谈会。
五、关心干部职工切身利益,认真做好工资福利工作
工资福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我们认真执行上级工资制度政策文件,以极其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做好工改工作。今年,共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改15家、教育卫生管理人员工资套改60家100多人。办理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工资滚动升级和正常晋升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21000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变动升级769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统发)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多人。办理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审批5482人并列入财政统发。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确定506人。办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159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住房困难补助242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100多人。组织春节慰问老干部和住院干部职工200多人。完成200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统计年报工作。做好今年全市公务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通过努力提高体检标准每人400元,邀请专家拟出体检项目,进行反复论证,最后确定必检项目和个人选择项目(建议),起草文件并打印体检通知书5000多份。
按照职能要求,做好企业退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我市企退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制订企业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从依托主管局健全工作网络、加强退休干部学习管理、抓住有利因素树立正气化解矛盾、正确引导营造和谐氛围、切实做好年终慰问工作、加强活动中心管理等六个方面开展工作,尽可能缓解企业退休干部上访问题。根据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发[20*]30号)要求,提高了我市326位企业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并及时发放到位。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对长期患病和家庭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干部进行重点慰问,共走访慰问74人次,发放慰问金4万元。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采取“五包”措施和综合办法,确保我市企业退休干部思想稳定。
六、用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服务
按照“立足经济发展,注重岗位开发,坚持市场导向,完善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继续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年来,全市城镇净增就业人数8223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835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3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
1、开展创业富民促进就业试点。3月至9月,我局在石桥头镇开展了创业富民促进就业试点。通过试点,该镇逐步走出了一条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路子。其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重视,资金保障。二是坚持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岗位。三是构建队伍网络,做好就业服务。四是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五是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该镇创业富民促进就业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提高了农民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就业再就业的造血功能,解决了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难题。
2、加强再就业援助。帮助27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是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我局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搞清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和分别情况;二是制定分解指标到各镇(街道);三是下到各镇(街道)进行面对面沟通,商讨措施办法;四是用足用好再就业相关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经过努力,已超额完成2700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任务。另外,止年底,我局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50本,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确认开业审查核发一次性创业补贴计386人,发放资金77.2万元。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新办营业执照有1000多户,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有509户。
3、举办就业再就业推介会。今年共举办了12次大型就业再就业推介会,共有885家用人单位参加,提供就业岗位18896个,会上前来求职登记7246人,达成意向4780人,当场录用1973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560人。每次推介会前,预先进行广告宣传,争取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会上还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设立下岗失业和被征地人员培训报名点。
4、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按照“规范、对路、适用、专业”的原则,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通过联合办班、企业自培等方式,开设计算机硬件维修、计算机系统操作、车工、钳工、电工、市场营销等专业,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另外,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鼓励他们利用自身优势进行创业。市就业处全年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760人,其中创业培训220人。同时对外省来我市务工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到年底,参加培训的外省务工人员为10012人。市技校全年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280人,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1276人。
5、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一是深入各个村居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零就业家庭”情况,对初步确定的23户35人“零就业家庭”建立台帐和资源数据库。二是开展“一对一”帮扶。对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建立就业服务档案,实行“一家一策、一人一策”,并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三是提供职业培训。对缺乏就业技能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使其获得一技之长,提高基本的就业竞争力。四是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调查登记、申报认定和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并建立回访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至6月底,已基本实现“零就业家庭”清“零”目标。
6、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一是加强对公共职介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今年市劳动力中心市场被工商部门续评为三星级市场。二是严格审查用工信息,杜绝虚假信息,提高介绍成功率。今年进市劳动力中心市场求职登记有30067人,提供就业岗位35418个,介绍成功有18162人,成功率为60.4%。三是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活动。2月份,我局对全市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责令改正16家,注销职业介绍资格1家。四是加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力度。开展年度审验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截止年底,全市共有民办职介机构49家,分布在全市9个经济较为发达的镇和街道。
七、加强社保体系建设,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1、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推进。一是按照浙政发[20*]70号和浙劳社老[20*]125号文件精神,在11月份减征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金额达到3640万元。同时根据文件精神,向市政府提出将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6%降到12%。二是根据浙劳社老[20*]136号文件精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增资123元,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达到1180元。三是正在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低”与“统一办法”并轨衔接办法。四是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截止11月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416人,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60人,其中在职职工4432人,退休人员1288人。全年共征缴养老保险费45383万元,基金支出2418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19942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发展。一是积极稳妥做好医保扩面工作。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市属集体以下各类企业,实行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捆绑的参保办法。二是正在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办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办法。三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门,帮助分析问题,制订解决方案,将监督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预计全年医保基金减少支出600万元以上。至11月底,完成了*市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标,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数达到89030人,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2709万元,基金支出7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612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参加人数达到58000人。
3、工伤保险参保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方便企业参保,各镇、街道劳保所都采取了便民服务措施,代办各项手续。我局社保科在规定时限内给参保职工作出工伤认定,缩短认定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并在新河和箬横两镇进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试点。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管理,制订并实施工伤认定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通过实地调查和询问等,有效遏制冒名、虚构、伪造申请工伤资料违法骗取工伤待遇歪风。截止11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0370人,完成*市下达的工伤保险扩覆任务。全年共认定工伤7832起,组织职工劳动能力鉴定1812人。全年工伤保险费收入3586万元,基金支出233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142万元。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2800人,生育保险费收入239万元,基金支出13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67万元。
4、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一是抓基金征缴。年初通过与各镇(街道)沟通联系,落实*市下达的失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确保全市征缴任务按时完成。二是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新思路。完善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做到既方便失业人员,又能严格把关,服务好失业人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就业的作用。三是积极配合市审计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督查审计工作。四是出台《*市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内控能力,确保基金安全。截止11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总数为86453人,比上年净增8557人。征缴失业保险费3236.5万元,失业保险金累计结余9417.1万元。
5、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一是调整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8月28日,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下发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文件,调整幅度达10%,直接惠及19540位参保人员,月增发保障金68.5万元。二是调整参保政策,落实“即征即保”。12月8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该意见调整了参保办法,使保障对象不受以“户”为单位条件的限制,能够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选择“即征即保”或“择期参保”。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参保办法,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为全面实施“即征即保”创造了条件。截止年底,新增参保人数5883人,新增保障资金12409万元,新增享受人数4906人,全年发放养老保障金7363万元。
6、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基金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基金收入、待遇支付各个环节互相监督的正常的工作机制,规范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基金使用管理中的存在问题。针对基金内部使用管理及审计部门审计出的问题,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自我核查工作,形成基金自查报告,并及时研究解决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走访欠费单位,催缴欠缴基金。到教育局催缴欠缴的1000多万元医疗保险基金,财政部门已在7月份解决了欠缴的医保基金。上半年收回欠缴各类保险费1835万元。
八、依法调处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为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近、就地、就快”解决劳动争议,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本着“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积极指导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劳动争议调解委和派出庭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今年新增设了城西街道仲裁派出庭。城北街道积极探索调解网络向村级延伸,提出了“劳资纠纷调处个案不出村、不出街道”的目标,此举得到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陈小恩厅长的肯定。今年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598件,结案4214件,为11384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339万元,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加大市本级仲裁委办案力度。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今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上升了近30%。今年共立案416件,其中工伤赔偿321件,劳动报酬68件,劳动合同13件,其他争议14件。已审结411件,结案率为98.8%。通过审理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860.17万元。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一是在案件处理中尽量做到方便当事人,保障其充分行使申诉权利;二是严格按仲裁规则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三是调解与裁决相结合,并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处理劳资矛盾,迅速化解矛盾;四是在处理好个人劳动争议的同时,集中精力审理好集体争议案件。
3、重视组织和制度建设。一是及时调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保证仲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仲裁人员培训,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厅举办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规定专职仲裁员定期学习制度,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和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专题学习。三是明确内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内部监督。为保证办案质量,在仲裁科(院)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从案件立案、审理到结案实行分工负责,落实各人责任。
九、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20*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动检查754人次,检查企业854家,涉及职工55989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4729份,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30份。畅通“12333”投诉举报电话,日平均接待劳动者达20多人,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384起,结案384起,为3*9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工资972.45万元。行政立案处罚案件32起,结案36起,处罚金额25万元(其中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26起,清退童工31人,处以罚款21.75万元;违法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案件7起,处以罚款1.9万元)。完成书面审查9504家,其中上报失信企业5家。获*市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质量评比第一名,并被*市局评为劳动保障规范化达标综合先进单位,推荐为省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考核先进单位。
1、完成各项专项行动监察任务。监察大队今年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专项行动监察任务,主要包括“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春暖行动”。通过整治清理,我市劳动用工环境大为改善,企业依法用工氛围逐步形成。同时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业主逃匿拖欠工资案件25起,联合各部门和镇(街道)为1893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700多万元,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今年,我市共有9504家用人单位参加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数为7790家,完成率达118.95%。为保证书面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同时将书面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在*日报上刊登公告,还以邮件的形式发往各企业。大队专门设立了诚信档案股,落实专人负责书面审查工作。通过书面审查,确定A级企业126家,B级企业5624家,C级企业3749家,上报*市失信单位5家。
3、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今年1月份,市委办和市府办
联合下发《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20*]9号),要求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联动。大队根据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和业主逃匿案件,落实了欠薪预警机制中确立的各项措施,有效的防止和解决的发生。12月25日,*市政府召开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视频会议,我市林先华常务副市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建立欠薪预警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处置欠薪事件》的经验介绍。
4、健全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市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该项资金适时发挥作用。同时,继续落实好《*市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督促在温建筑企业建立欠薪保障金。已有70家企业(项目)共交纳欠薪保障金1100余万元,为切实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工资提供了资金保障。今年2月,我局与市交通局、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联合下文,贯彻实施浙江省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建立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交通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截止11月,市交通领域工程共有4家交纳欠薪保障金319万元。
5、抓好“双推”工作制度化管理。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第一年,我们很抓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的推进。12月上旬,我局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双推”工作进行了一次抽查。截止12月底,全市共有20735家企业与375390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1795家企业工会或联合工会与所在企业或被覆盖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与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数比较,企业覆盖面超过了5.8%,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了3.96%,集体合同签订率超过18.54%,点上劳动合同签订合格率达到100%。企业职工台帐均已建立,并已输入电脑。
6、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市自2003年在新河羊毛衫行业率先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总结和提高,现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规范有序、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目前,我市已在羊毛衫、水泵、轴承、注塑、制鞋、帽业、船舶修造等7个行业中开展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600多家,受益职工达3万多人。此项制度得到了有关专家、上级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去年11月26日,得到了总理“*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的重要批示。今年3月10日,全省推广*市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现场会在我市召开,陈加元副省长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7、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经过几年努力,目前全市大部分镇(街道)已建立了劳资调解四级网络体系,即市、镇(街道)、管理区、村(居)四级,还有些地方已经延伸到企业内部。以城北街道为典型,该街道重视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现在该街道的大部分劳资纠纷都能在本辖区自行消化和妥善化解,为解决劳资纠纷设立了第一道防线。城北街道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的做法和效果在《中国劳动保障报》等各级报刊上多次刊登。箬横镇、石桥头镇、城西街道、横峰街道等借鉴城北街道做法,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己的网格化路子,分别在本辖区的工业园区和村设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完善了基层劳动保障网络。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今年*市局下达给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为技师2*人、高级工795人。为完成培训任务,我们深入各镇、街道进行宣传,征求意见,制作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鉴定计划数,并将培训数列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我们多次下到各镇、街道,督促落实培训推荐任务的完成。至12月底,我市完成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1040人,其中高级工820人,技师220人。
2、开展技能大比武和首席技工评选活动。一是在大溪新界泵业有限公司举行全市水泵嵌线工技能大比武活动,共有9支代表队、27名选手参加。二是在箬横舜浦帽业有限公司举行帽业编织技能大比武,共有12支代表队、36名选手参加。三是开展市首届首席技工评选活动,共分车工、电工、汽车修理工、美容美发师、烹调师等五个工种。四是组织市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大比武、竞赛和评选活动,促进了技工岗位练兵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年我们不断拓展考证的空间,经过艰苦努力,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全年共培训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21343本,其中初级19275本,中级1248本,高级820本,超额完成*市下达的鉴定任务数。
4、重视做好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今年市技校在招生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努力拓展招生渠道,寻求更多形式的合作办学思路,基本完成招生任务。通过学校推荐与召开就业洽谈会形式,至9月份,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完成,就业率仍保持在96%以上。该校力抓德育核心,主抓教学中心,强化技能教育,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在12月份举行的*市中职学校师生技能比赛中,该校普通车工和数控车工分别获得师生个人第一、团体第一,工具钳工和演讲比赛分别获得团体第二的好成绩。通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在9月份学校督导评估中,顺利通过了07学年学校发展规划评估,八个方面规划目标,全部达标。
十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本年度因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向市法制办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43件,申请人提请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33件。针对如此多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一方面依法规范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法制办和市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应诉工作,在业务科室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所有工伤行政复议结果均维持我局所作出的行政确认,工伤行政诉
讼也未出现败诉。10月22日,我局在省厅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作了题为《工伤认定行政应诉思考和建议》的经验交流。
2、继续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继去年我局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共撰写18篇调研文章后,今年我局从5月份开始,局领导率先垂范,广泛发动全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深入基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到8月底,调研活动基本结束,共收集调研报告22篇。11月中旬,组织优秀调研文章评比活动,分别评比出一等奖4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0篇。这些调研报告对市领导和局领导进行工作决策提供了参考。其中《*市人事制度改革问题探讨》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两篇调研文章分别被《浙江人事》和《浙江劳动与保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