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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村申报材料

时间:2022-04-19 16: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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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村申报材料

第1篇

一、全体党员干部群众要牢固树立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坚决清除乱占滥用土地资源的不法行为,确保自然生态平衡,做到合理用地,科学用地,依法用地,杜绝一切违法用地。

二、强化土地管理,杜绝乱开口,乱表态,越级审批现象。

1、场镇土地规划区范围内用地,无论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办规划,然后凭规划证书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含迁建、扩建、改建、新建);单位必须凭相关文件办理用地许可证。

2、农村村民在辖区内建自住房,本人申请,村社签字盖章,按户籍机关出示的户籍证明人平不超过30平方米,户平不超过150平方米办理申报材料,每个农村居民户只允许有一宗土地住宅,危房需改建迁建的旧宅必须拆除,旧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坚决杜绝农村村民户一户建两处以上自住房或变相非法出售转让。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建房,需由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代表讨论记录,村(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书面请示报告,按程序办事申报材料,加强监控区的管理。

4、坚决杜绝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从事非生产性建设,杜绝批少占多,批次占好,批甲占乙,否则一律视为违法建设。

5、对于不批自占的违法建设,采取,个别情况特殊的处以罚款进行处罚。

6、非煤矿山、加工厂、采石场,按规定程序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

7、农村村民建圈舍,本人申请,按规定填报圈舍申报表。

8、相关费用的收缴,场镇规划区范围内,按I级、II级、III级地段地价缴纳,分商业和自住两种性质核算,农村村民建自住房,政府不收占地费用,由地税部门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按照中央要求,切实抓好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面宽量大,复杂性强,业务要求高,是中央对农村八权一股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举措。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按照试点村的经验逐社逐户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了事不作为的现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于证件丢失、破烂、姓名与身份不符的按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四、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控,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畜生命安全,各地应加强监控预警,一有险情发生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2篇

一、按照序时进度,已经完成成立新沂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的材料申报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的格式及其所需材料,已经将申报材料报送徐州市局,并及时与上级沟通和联系,目前正在等待上级的审批。

二、已经初步完成了本局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好司法鉴定工作,科室已经初步起草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一是鉴定质量管理制度;二是鉴定投诉管理办法;三是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四是业务和政治学习规定。以上规章制度在上级批准成立司法鉴定所后再实施。

三、按照序时进度,正在起草与业务知识相联系的理论研讨文章。

四、围绕局中心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普法工作。据不完全统计,1—6月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代书法律文书50余份,到老干部局参加法律咨询活动1次。在《新沂城市论坛》法律法规栏目发表普法案例约80篇,在线解答咨询30余人次。

(二)协助宣教科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参加该()项活动的准备、业务检查验收及草桥会议的筹备等各项工作。

(三)按照局领导的安排,年初利用10天时间参加向问题奶粉的受害人发放赔偿款项工作。

(四)按照上领导的安排,临青小区18户烂尾楼回迁户起诉开发商等数名被告案件,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五)为交通局、财政局、新安镇政府等单位诉讼、接受法律咨询、审查文件30余件次。

第3篇

一、主要内容

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我省家电下乡中标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持有我市农业户籍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每户农民四年每类产品最多补贴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年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销售网点。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经贸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操作人员。中标销售企业设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及作为中标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经贸(发)局(科)登记确认备案并签署销售服务责任书。

(五)补贴申报。农民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农业户籍的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组织调配货源。要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2.健全销售网络。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3.进行网点备案。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完整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随带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经贸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区、管委会)经贸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4.加强经营督导。要组织家电下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县(区、管委会)经贸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区、管委会)经贸部门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并报市经贸委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优质服务。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7.积极开展宣传。要配合经贸、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经贸部门报告。

8.规范市场营销。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家电产品的中标价格进行销售,中标企业不得因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由市经贸委上报取消其销售企业资格。

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每月底向经贸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经贸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要代本级政府制定本区域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

2.开展业务培训。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培训县乡有关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有关政策、工作要点、信息管理系统、网点备案及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程序等。确保各级管理部门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由经贸、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省家电下乡政策解答”、宣传页等材料,印发宣传单,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邮政函件、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推动家电下乡工作广泛开展。

4.受理网点备案。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5.规范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做好协调服务。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要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上级经贸部门备案。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2.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3.建立资金台账。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

4.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5.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落实家电下乡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经贸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人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区、管委会)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搞好协调服务,确保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广泛开展。

第4篇

1、积极推进明珠__大门地区旅游项目建设,基本完成花桥招投标;

2、加快推进明珠湖污水处理厂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

3、完成了申办20__第八届园博会规划编制和申报材料的准备;

4、将崇明岛国家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5、前卫村等五个景点3a级景区创建初评结束;

6、完成崇明岛国家地质公园西沙湿地公园沙盘模型制作;

7、启动了西沙湿地二期改造工程规划;

8、完成我县旅游管理体制调研报告和“关于杭州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情况的考察报告”;

9、积极推动“规范设置我县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工作;

10、旅游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景点三维展示、内部办公系统正有序推进之中。

(二)旅游节庆活动

1、策划起草了20__年稻香节活动方案、北沿公路现代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带策划方案、首届崇明尝鲜节活动方案、20__年长三角旅游宣传促销方案、20__年上海崇明柑桔节方案;

2、形成20__年崇明森林旅游节总体方案(讨论稿)。

(三)旅游宣传促销

1、起草了20__年崇明生态岛建设和旅游业宣传促销总体方案;

2、组团参加了5个旅交会,其中包括:南京长三角旅游交易会、南京路五省市旅游交易会,上海世界旅游资源博览会、大连全国旅游交会、20__浙江(上海)旅交会,并赴启东、海门、南通等地进行宣传促销;

3、《崇明旅游指南》再版小样已完成,正在进行小样修改工作;

4、设计制作了旅游促销用环保袋并启用;

5、联系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宣传国际女子自行车赛和崇明农产品;

6、策划并启动了20__年度上海社区宣传促销。

(四)旅游行业管理

1、完成了旅行社和导游年审工作;

2、布置了三个小黄金周的旅游安全工作,并在春节前和五一前分别对景点进行了检查;

3、与县文化执法大队联合举办新版《旅行社条例》培训;

4、办理了新开办的东文旅行社以及两家二星级宾馆申报的相关审批手续;

5、新评定了两家“规范达标”社会旅馆;

6、召开了绿色饭店创建协调会;

7、重新聘请了10名旅游行风监督员。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旅游项目建设

1、完成3a级景区创建及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标志牌规范工作。

2、年底前基本完成花桥主体工程、明珠__大门停车场及道路一期工程等。

3、明珠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争取年底之前完成30%。

4、启动地质公园08年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总结及申报09年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等工作。

5、完成西沙湿地二期改造规划,启动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6、旅游信息平台年底前进行部分试运行。

(二)旅游节庆

1、进一步做好20__年上海崇明森林旅游节庆活动方案的调整、完善、推进等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20__上海崇明柑桔节举办的相关工作。

(三)旅游宣传促销

1、全面完成上海社区促销、大众媒体、户外广告、分众传媒和框架传媒的宣传工作;

2、组团参加第四届海峡旅游博览会;

3、做好《崇明旅游画册》、《崇明旅游指南》、《崇明旅游》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的设计、拍摄、校对、出版等相关工作;

4、做好旅游5号线与隧桥同步开通工作;

5、启动旅游纪念小礼品的设计、制作工作。

(四)旅游行业管理

1、继续抓好农家乐接待户再

教育培训、星级饭店管理人员培训及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导游培训工作;

2、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和森林旅游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安全执法大检查;

3、完成102户农家乐接待户星级复查、84名导游年审、11家达标旅馆年审、12家星级饭店的年审工作;

4、继续加强世博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特别要开展好旅游环境整治和每月5日的迎世博主题活动;

5、组织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2次检查活动;

6、抓好50家旅游企业统计工作;

7、指导宝岛、顺利、锦绣的绿色饭店完成创建工作;

第5篇

一、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积极抓好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1、挖掘资源,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今年以来,我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对科技项目资源做到早摸排、深挖掘,采取电话联系、走访企业、组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近距离与工、农企业沟通和询问,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特别是和我县特色产业密切相关的内容和需求,我局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到项目争取和服务中去,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厅项目申报指南,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安排专人逐项精细指导、认真审查,通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努力提高项目申报资料的质量。上半年,我局共组织申报各类科技项目6个,其中国家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2个:县皮制品加工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绿色合成永固紫的生产工艺研究;省重点新产品新产品计划项目1个:U型滴灌技术开发;市级农业支撑计划项目2个:温室大棚蔬菜绿色栽培技术师范及百合新品种-“龙牙”引进示范;市级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配套项目1个:科技入园技术应用。

2、做好跟踪,积极向上争取。对上报项目,县科技局积极做好跟踪服务,保持与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我局班子领导经常带领业务人员深入到企业和基层调研,认真指导企业提炼包装项目,为企业申报项目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同时,对已立项的项目,认真做好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实施;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提高各类科技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

(二)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管理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为贯彻新时期国家科技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高县的科技创新整体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我局积极做好科技成果、专利申报及管理、奖励工作,强化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今年上半年通过申报鑫力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F—60001多层挠性印制板”项目,已获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蚕桑办的“桑园套种竹荪”和丰海农业科技公司的“U型滴灌”两个项目获得了市科技进步奖;另外紫荆颜料化工有限公司的“绿色合成永固紫的生产工艺研究”通过市科技局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这大大调动了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了全县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氛围和科技创新整体能力。

为贯彻落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知识产权富民强县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县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我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县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我局特此向县政府申请成立了知识产权局,并配合县政府向上级部门申报了省知识产权富民强县示范县建设项目,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科技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积极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为把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科技项目实施效果,我局项目办工作人员经常深入项目承担单位,督促推进项目实施。果业局承担的井冈蜜柚节水灌溉技术示范项目已建成400亩滴灌系统,提高肥水效应,起到示范辐射作用;硕丰白莲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白莲生态种植技术示范项目现已种植连片白莲500亩,并实行莲鱼种养模式,开展生态种养技术示范,实现了农民增收;鑫力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F-60001多层挠性印刷版项目由“实验阶段”到“中试阶段”,再由“中试阶段”到“工业化生产阶段”的两次跨越,掌握了该项目的技术关键点和技术难点,优化了工艺路线,为规模化生产奠定了基础;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成立了相关实施工作小组,出台了《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县健康服务平台构建与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及《县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赴北京、山东等地考察远程医疗会诊网络。整体项目实施正按照制定的项目年度计划逐步推进。

(四)积极申报2011-2013年度科技进步考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和中央农村工作精神,落实《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总结我县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全力做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目前,考核材料已上报省科技厅。

(五)积极抓好科技扶贫工作

今年,我局积极配合科技部做好扶贫工作,在科技部扶贫团的指导下,今年上半年先后举行了县与井冈山大学科技合作对接交流座谈会、全县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座谈会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民信息计划”培训活动。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县的科技交流和科技创新工作。

(六)积极做好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今年,我局大力加强与井冈山大学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强化与井冈山大学科技项目合作,签订合作项目6个,并且拟定了县与井冈山大学科技合作框架协议、有关部门与井冈山大学相关学院的科技合作协议,另外还打算聘请井冈山大学7名专家为我县科技顾问。

(七)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

今年,我局开展的科技活动周共花费经费1.5万元,积极组织全县科技特派员下乡进村,与农民群众面对面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发放技术资料1万份。并且利用县图书馆、科技局图书室免费向群众开放,吸引了2000余人来图书馆、图书室借阅科技书籍;利用井冈山大学与我县进行科技交流合作机会,组织井冈山大学及我县科技人员参与千名科技便车进园区(乡村)活动,确立了7个科技合作对接项目。此次活动全面的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素质,为连接服务三农、改善民生、依靠科技振兴我县经济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八)全面抓好扶贫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今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把扶贫村工作列为全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了对扶贫联系点里田镇平原村、里西村的科技指导,经常深入扶贫联系点展开调研,分析贫困原因,积极寻找科技扶贫重点帮困的突破口,为做好2013年的扶贫工作;全力抓好象形花溪村的美丽乡村工作,并且已着手修建进村水泥路,在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九)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和招工工作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利用科技优势,积极主动地搞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域外资金,抓住有利的机遇,耐心工作,有效的促成了与投资者的全面合作。目前,江苏聚杰集团5000万“天然冰片”项目落户高市、莲洲。在做好引进资金、引进项目的同时,注意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做好向域外推介工作、更多更好的吸引域外资金来我县投资奠定基础。企业招工上半年完成2人。

二、存在问题

(一)全社会的自主创新意识还偏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力度不强。

(二)社会发展水平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劳动者文化素质不高,给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知识普及带到了一定的难度。

(三)人力资源不足,特别缺乏综合性复合型人才,科技培训及人才引进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正视存在的困难问题,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布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富民强县和建设和谐小康适合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为动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制建设,大力发展高新科技企业,加速科技成果的转换与应用,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一)继续加强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实施力度,积极做好现有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省科技厅的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研究把握政策重点,围绕我县优势产业,申报科技项目,加大争取上级科技资金支持。协调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落实工作。对于已上报的项目,协助项目单位紧盯不放,积极协调;跟踪落实好科技项目批准立项工作;继续做好宣传、调查,摸清上级政策,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实施好科技项目,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扶持。同时,抓好已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加大科技入园入企力度,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积极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实现强强联手、优势互补,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县政府与井冈山大学战略合作的对口联系和服务工作,促进合作条款的落实。深入企业宣传科技政策。使科技政策真正覆盖园区所有企业,进一步激发园区企业依靠科技开展创新创业的热情,帮助企业争取科技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和完善科技创新活动,努力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和政策扶持,积极帮助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协助园区落实好各项科技政策。通过与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为园区内企业落实好国家、省、市的各项优惠政策,使园区内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6篇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只能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的涉农一卡通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一卡通”银行专业存折。

二、主要任务

(一)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2.广泛宣传政策。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公安、国地税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行下文),并制定补贴资金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县财政部门要测算家电下乡所需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涉农一卡通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与商务部门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2.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3.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4.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5.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6.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7.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8.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9.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10.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织实施

第7篇

【关键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谐社会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一项财政支农制度创新,目的在于破解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渠道不宽,资金不足,引导农民自主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甘肃省宁县自2011年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事业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1 宁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现状

为了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乡镇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农村税费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配套政策,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体制。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以来,宁县依据省市相关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科学合理选择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严格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加强监督检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展快,项目实施效果好。2011-2012年共申报实施项目118个,项目总投资4654.885万元,其中:村民筹资筹劳2017.885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243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00万元。完成新建村内机电井12眼,村内安全饮水管线47.9.9千米,修筑村内水渠9.2千米,小型水利设施18个,铺筑村内道路411公里,硬化村内公共活动场所35254平方米,安装路灯83盏,有效解决了70个村群众行路难和吃水难问题,试点村公益设施得到较大改观,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直接受益人群228103人。

2 宁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镇村重视不到位

从乡镇层面看,主要表现为:一是宣传不到位。部分乡镇对试点工作重视程度上还有差距,没有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工作要求,仅以会议落实会议,靠村干部回去宣传发动,没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导致许多群众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不够了解,没有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二是参与程度不深。部分乡镇没有很好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存在项目实施是“村建设、村管理、村负责”是村里事的认识,仅在项目开工时去一趟,项目建设中去两趟,项目验收时去两趟,没有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和建设。

2.2 群众认识有偏差

由于外出务工农民多,且宣传动员工作力度不大等原因,致使部分群众简单地以为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就是政府出资、镇村办事,把自己当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还有部分群众对政策的持续性上有疑虑,担心今年建、明年止,导致在具体工作中,有些群众对自己直接受益的事就赞成参加,间接受益的就不愿参加。在群众代表议事过程中工作开展难,存在“众口难调”和“有事难议、议而难决”现象。

2.3 筹资筹劳难度大

各乡镇和各村普遍反映工作难度最大、影响工作开展的首要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表现出项目受益农户积极性高、筹资筹劳基本能到位,受益小和不受益的农户不愿意筹资也不愿意筹劳,导致项目资金自筹资金量很小,财政奖补资金成为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2.4 建设标准打折扣

大部分乡镇一事一议项目划定范围主要是交通道路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设施建设,但建设质量普遍不高,效益也没有预计的好。群众筹资总量小,且筹劳也不能到位,只能降低建设标准,绝大多数项目都没有达到项目申报中的建设标准。

2.5 环节监管不够严

在项目实施环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由镇村负责监管,由于没有健全完善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存在乡镇指导、监督和管理缺位现象,即使村级在项目实施标准、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问题,乡镇多数是“睁只眼闭只眼”。

2.6 操作程序不规范

项目初审前,少数村不能过细做群众工作,没有按规定民主议事,以村组干部会代替村民代表会,会后按规定把相关的表格资料再补齐,报乡镇政府初审。有的村对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情况公布不够及时,少数村不张榜,或只公示总额、不公示收支详细。

3 完善宁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开展的如何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宁县农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宁县当前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推动宁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序开展,并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最大效益。

3.1 强化领导,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县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做好全县试点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逐级签订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责任书,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协调和试点实施工作;各村委会要抓好群众发动、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等工作的具体落实。

3.2 深入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群众发动不足、筹资筹劳困难,是全县各乡镇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影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正常开展的关键性因素。今后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栏、悬挂标语、发放《致农户一封信》等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政策规定,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乡镇和村组要层层召开动员会,提高群众集体观念和责任意识,解决群众“只看自己享受的权益,不看自己应尽的义务”等现象,增强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规范操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要合理编制规划。引导各村摸清底细,掌握实情,本着“轻重缓急、兼顾平衡、量力而行”原则,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编制三年项目规划,乡镇相关部门参与项目设计,报乡镇一事一议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本村公示,确保把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有计划、分年度安排实施。二要规范议事程序。各乡镇要派工作组组织各村召开并列席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好会议协调、见证表决结果,杜绝村委会直接拍板定事、申报资料不真实等现象;三要严格项目审批。各乡镇要牵头乡镇各相关部门,深入项目现场,做好项目初审,防止老项目套新项目、小项目套大项目等项目嫁接现象;县一事一议办公室要对所有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议事程序、筹资筹劳等政策层面情况进行审核。四要规范项目建设。实行大项目招标、小项目议标,使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参与项目建设;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要全程参与招标议标,确保公平、公正。五要做好项目管护。乡镇要引导各村与相关受益组签订管护合同,采取划段到村组、责任到农户等方式,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项目长效管护机制,杜绝“有人建、无人管”现象,确保项目建成后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3.4 加强监管,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县一事一议办公室要牵头各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乡镇项目建设开展技术指导和专项督查,对重点项目督查面和验收面必须达到100%,县直各职能部门必须对通过验收的对口项目把关后,签字负责。各乡镇对各村的项目建设督查面必须达到100%;乡镇包村干部要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和进度,并对包点村一事一议工作负主要责任。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筹资管理,各乡镇和村必须完善筹资农户联系方式的登记,以备随机抽查询问,杜绝虚假筹资、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建立资金拨付制约机制,改事前预拨为事中预拨,实行事后结算,防止有的村将奖补资金作为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实行项目建设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张榜明细公示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项目预决算以及资金使用项目及进度等;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建成时间、项目责任人、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等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3.5 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和项目村要及时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项目规划书和设计书、项目申报表和审批表、筹资捐资清册、招标议标材料、财务报表、项目建设和财务公开内容、项目验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前、中、后同参照物、同角度的对比相片等档案资料汇总整理、妥善保管,做到痕迹资料规范齐全,作为查阅和备查的具体依据。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以及镇、村各级工作职责,对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建设、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签名责任制,做到“哪个环节有问题,哪个责任单位负责;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体系。

3.6 探索创新,推动工作健康发展

探索市场化管理。通过承包、租赁、托管、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建好管好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创新管护机制;聘请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已建成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资金支出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规范等情况开展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解决项目多、人手少、审计难的问题。推进项目整合,探索加强财政奖补项目和其他支农项目的衔接整合,在保持奖补资金和支农资金管理渠道和使用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做到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捆绑使用、管理灵活多样。对议事开展难的村,可采取全村受益的在全村议、村民小组受益的在组内议、部分农户受益的在部分农户范围内议的方式,以减少议事难度,使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惠民政策。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手册[Z].

[2]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处,编.农业财政管理读本[Z]..

第8篇

最近,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各区县、园区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抽查,倾听了社会各界对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的意见和建议。总体情况是: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在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改善服务方式上起着很大的积极作用,群众的认可程度较高,但离预定的目标还有差距。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9年3月我市全面启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以来,通过各地的努力,到2010年6月底,全市118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2095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办公场地落实较好。各乡镇(街道)立足于现有的办公用房和财力状况,整合资源,因地制宜确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模式。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设立便民中心大厅,实行集中柜台式办公,涉及单位和人员全部集中入驻;条件相对较差的乡镇,采取集中调整2-3间办公用房或在主要街道租用2-3个门面,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相对集中式办公。50%以上的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90%以上的便民服务中心购置了档案柜、电脑、办公桌椅等设备。各地在村(社区)委员会设立便民服务站,明确了代办员,在代办范围内,无偿为群众开展代办服务。

(二)工作人员配备较到位。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均由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兼任,中心工作人员从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中调剂解决。绝大多数便民服务站确定村(社区)主任为代办员,有的村确定大学生村官为代办员。

(三)入驻项目较充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计生、民政、规划建设、国土、劳动保障、新农合、、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公安户籍、广电网络、国税、地税、工商等便民服务窗口,集中统一办理区县级部门清理下放或委托授权的、面向基层群众的60余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诉求服务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将农村低保、五保、户口迁移、建房、合作医疗、组织关系转接、人口计生、困难救助等20余项服务事项纳入服务内容。

(四)管理措施较有力。各便民服务中心普遍建立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责任追究制、AB岗位工作制等相关制度,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运作。各便民服务中心(站)所办理的事项均印制了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供群众免费索取,照“章”办事。部分乡镇在政府所在地或主要街道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路标指示牌,方便群众寻找;有的便民服务中心配备了办事引导人员,积极引导群众办事。乡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乡镇纪委具体负责对便民中心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工作散漫、敷衍塞责以及“吃、拿、卡、要”行为。

二、初步成效

(一)提高了办事效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后,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群众办理多数项目,只要手续齐全,均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群众满意率达60%以上。船山区仁里镇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归并到一起成立村庄规划所并整体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群众申办宅基地手续,只需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张榜公示7天,本人往镇便民服务中心跑一次,10天内即可办完相关手续,而过去群众办宅基地手续需跑8个部门、等3至6个月才能拿到手续。2010年10月,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等媒体相继对仁里镇的便民举措作了报道。

(二)规范了服务行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所有审批项目的工作流程、法定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上墙公示,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同一审批事项一把尺子量到底。工作人员按照公示内容履行审批行为,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了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行为规范、公开和透明。

(三)方便了办事群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相对集中了办公时间(逢场天)和办公地点,实行“一站式办理”、“全程代办”服务模式,免除了群众的奔波之苦,群众办理一般事项,可以实现“不出村、甚至不出户”就能办结。

(四)融洽了干群关系。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为群众办事搭建了平台,过去群众办事往往要四处找人,来回跑好几趟,现在只进一个窗口就能办成,办理时限大大缩短,群众再也不必为办事牵肠挂肚。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已成为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一座“连心桥”,成为了最受欢迎、最能让老百姓得实惠的便民服务“超市”。座谈中,一些群众说:“便民服务中心就是好,群众办事省时、省力、省心,还省钱”。

三、存在的问题

(一)投入不足。个别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场所面积不足,难以满足项目全部入驻;部分便民服务中心缺少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施;绝大多数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难以解决。

(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个别乡镇在建好便民服务中心后,忽视日常管理,加之窗口工作与驻村工作存在冲突,造成人员不能坚守岗位,三分之一以上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时断时续;个别便民服务中心存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教育、管理、培训力度还有待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激励手段较少,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难以调动。

(三)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个别乡镇行政审批事项应进未进、进而不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本乡镇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站所,如公安、工商、税务等未真正进入中心工作;有的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功能”发挥得不好,窗口成了咨询台、收发室或摆设,便民服务中心流于形式。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发展水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相对滞后的地方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舍得投入,加快改善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条件和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各乡镇要合理设置服务事项,整合服务窗口,切实搞好政策服务、事务服务、技术服务和行政服务,对有实质内容的基层站所要成建制进中心办公,因具体情况不能成建制进驻的,要将服务事项充分授权给窗口工作人员,使窗口能办事、办成事。有条件的乡镇,应将乡镇工作人员全部集中在中心办公。

第9篇

一、财政奖补资金筹集和奖补的范围、标准、方式

(一)奖补资金筹集

奖补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和整合支农资金、奖补资金利息收入等。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逐步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级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行政村到居民点)、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按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的情况确定。村民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不得超过20元。试点期间,如遇上级政府调整筹资筹劳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对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可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直接受益程度,财政奖补比例为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额的3倍。

(四)奖补方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为支持基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县财政部门根据奖补资金筹措情况可先预拨付试点乡镇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县财政部门兑现全部奖补资金。

二、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广泛争取各方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以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建设、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议事主体必须与受益主体相对应,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奖补资金、筹资和劳务使用管理等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示范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在推动全县村级公益事业整体发展的同时,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5.竞争与淘汰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奖优罚劣”的工作要求,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对试点工作不扎实,年终检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村,县财政不予报账和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待整改工作结束后,可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试点。

6.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担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责任,并结合实际,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县内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规划。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全县绝大部分村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共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规划

1.项目规划的基本原理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结合当前与长远,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库。

2.项目规划过程包括

(1)收集资料,明确和收集制定项目计划的资料,数据,依据和前提。

(2)方法、工具和技术。

(3)写出项目计划书和有关辅助文件。

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

(1)项目提出。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实践工作中多以村民委员会提出为主。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乡镇统筹规划。在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

(3)填写项目申请书。在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请书。

附件:

①关于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②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三年规划的报告

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书

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求意见表

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在深入调查,倾听民意、民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规划制定和项目库的建立以乡镇为主体)。

(二)项目的选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且筹资筹劳数额在规定的上限标准以内。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建设项目,优先进行支持。

(三)项目的申报

1.申报时间

项目规划好,每年3月底前,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取群众急需办的项目,着手申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一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进行复审;复审部门对符合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范围和限额标准等规定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减负办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和筹资筹劳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

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审批表》

5.《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报告》

(三)项目的审批。

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综改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减负办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负责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及项目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经公示无异议后,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税改办备案,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应控制在全县行政村总数的50%以内。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审核确定,并逐级上报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四)项目的实施。

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4号)和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8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筹资筹劳的原则。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必须按照《通知》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

2.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3.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原则上为建制村,但是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也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

4.筹资筹劳的标准。村内筹资,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参与筹资人口,人均总计不超过15元的限额,分摊筹资额。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同意可以按田亩进行分摊外,其它筹资项目一律应该按照筹资人口进行分摊。村内筹劳,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劳动力数,劳均总计不超过10个工日的限额,分摊筹劳额。

5.筹资筹劳的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6.筹资筹劳的程序。

(1)、议事项目的提出。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7.筹资筹劳的审批。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实施。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筹资筹劳的管理

(一)纳入监督卡管理。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二)筹资管理。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三)筹劳管理。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四)专项审计。乡镇农经站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违反规定要求村民或村委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作出其他处理。违反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以资本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六、项目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项目审批

乡镇上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批复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批。

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九、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4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试点省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国家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为了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上在去年九月份成立了沙河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各村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十一、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主体

经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民委员会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的项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综合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2.招投标管理

5万元以上项目(含5万元)项目由乡镇采用打捆招标形式将所有项目汇总一起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下的项目,各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

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定正式合同。

3.竣工决算

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4.项目的检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县综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相关的考核评估要求,采取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征询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等方式,重点对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档案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公示制、设施管理、养护制度、社会捐助、村民自愿出资以及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对跨年度建设项目和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需要整改的项目,待竣工和整改到位后组织验收。

十二、项目资金

1.专户管理

中央、省和县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同时,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也要纳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乡镇村核算,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并经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施工个人。

2.资金监管

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管。乡镇农经站应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严防只筹资不办事、或为了套取上级奖补只议事不筹资。专项审计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村开展一事一议事项的审批依据之一。由乡镇填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帐申请表》,对申请县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的还应填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

十三、项目档案

1.总体要求

乡镇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的档,规范管理。

2.项目档案目录

第一部分一事一议

第二部分项目招标议标

第三部分合同

第四部分施工过程

第10篇

走访企业调研报告范文(一)

为深入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拉近窗口与服务对象的距离,增强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党支部和窗口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期,按照中心的活动要求,第三党支部组织所有党员窗口的负责人,共同走访了扬州市振世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通过实地查看、开展座谈和填写行政服务工作征询意见表等形式,了解他们创业的艰辛、听取他们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概况。

扬州市振世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位于丁沟镇振兴路。之前,该公司以钣金加工业务为主,从1994年开始,该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开始主营汽车模具,主要生产汽车覆盖件、冲压件、驾驶室总成,并为汽车和工程机械企业提供劳务加工,目前拥有员工200余名,年产值8000万元。现已成为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汽车零配件重点企业、团省委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二、企业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座谈了解和信息反馈,该企业对我们的行政服务工作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他们认为与其它政府部门相比较,无论是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是服务大厅的环境,行政服务中心都要高出一筹,软件、硬件都代表了江都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但同时,我们也收集到一些新的信息和问题。对我们开展今后的窗口工作起到了启示和警示的作用。

(一)项目办理程序复杂。企业反映,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将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统一进驻中心办理,缩短了办理时限、简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时,中间环节较多,如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不仅需要有中心建设、建管、房管、消防等窗口的手续,办理过程中还牵涉招标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企业多头跑、来回跑的现象仍然严重。他们建议中心进一步整合资源、增进项目,同时加强项目联办力度,提高工作运行效率,真正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

(二)政策法规难以掌握。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对相关政策法规不熟悉,使他们在办事过程中常常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比如: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故事发生后1年内进行申报,若超过时限则申报无效;取得工伤认定后,其工伤鉴定每季度集中鉴定1次,若季度末未能按时申报,则将延续到下季度鉴定,从而耽误企业的工伤事故理赔事宜。他们建议中心以及各窗口部门进一步强化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工作,一方面可以督促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便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指导企业依法办事,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针对企业关心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福利企业申报变更等问题,劳动、民政窗口的同志在当天的走访过程中,已经与企业进行了互动交流,企业对交流的效果表示满意。

(三)涉企收费不尽规范。一是存在包年收费现象。企业反映,相关部门出于方便的目的,每年一次性向企业定额收取行车等生产设备的检定、检测收费,收费随意性较大;二是协会收费较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一些专业协会每年都会收取会费,而企业却从未或很少得到过协会的服务。他们建议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同时对服务职能相同、相近的协会,取消一批、合并一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当场向企业赠送了《江都市涉企收费目录》,力求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同时,我们也建议中心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和一部分中介服务职能集中到中心办理,实行集中办公、统一收费,严禁部门暗箱操作、单独收费,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收费行为。

三、企业目前的困难及解决过程。

通过走访、坐谈,我们发现该企业目前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企业一名职工因工负伤,急需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二是企业增加残疾人,需要办理福利企业变更手续;三是该企业2007年建成的厂房至今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有关手续急需完善。

为帮助企业解决好上述问题,我们当场确定了项目陪办人员,尽最大的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目前,该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理赔工作都已由劳动窗口办理结束,陪办人员与劳动窗口同志实行了上门服务,企业和职工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同时,在陪办人员的全程陪同下,民政窗口也凭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为企业办理了福利企业的变更手续,企业将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新建厂房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问题。我们通过多方了解,查明其原因是由于施工期间,企业对工程申报等事项缺乏了解,未向施工单位及时地索要工程概述以及项目施工方案,以至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缺少相应的申报材料,影响了许可证的核发以及竣工验收工作的实施。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主动联系了建管窗口的同志,在建管窗口同志的帮助下该企业补办了工程概述以及项目施工方案等材料,目前相关事项已经基本协调办理到位,该企业的施工许可已发放到位,赢得了企业的好评。

此次的服务走访体验活动,加强了第三党支部与振世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互相了解,增进了党员干部同基层企业和服务对象的感情联系,为我们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我们第三党支部将以此为契机,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学习业务知识、研究探讨改进措施,努力推动行政服务工作创新创优。

走访企业调研报告范文(二)

按照县委、乡党委及活动办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法院住莫特格村工作队时刻严格要求,瞄准 三民 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紧扣主题做宣传,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尽心竭力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村 两委 班子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住莫特格村 三民 活动进展顺利。莫特格村三民工作队一行5人于20XX年3月5日进驻莫特格村。工作队通过上门走访宣讲政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不同类型农民代表座谈会、慰问贫困户、接待来访群众、现场解答农户提问等形式,积极开展大走访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全村人口共136户、340人,有3个民族组成,其中常住农户50户(20户为外村人口,共60余人),共167人,未在本村居住90户,233人,其中汉族人,蒙古族人,哈萨克族人,全村共有党员16人,女党员2人,四老人员5人,十户长5人,全村劳动力176人,其中外出务工40人;低保户23户46人;村民经济收入主要以牧业为主, 20XX年人均纯收入为7728元/人。村合作医疗340人,参合率达100%,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46人,已达100%参保率。

大走访基本情况

法院驻莫特格村 三民 活动工作队共计5人,其中汉族1人、蒙古族3人、哈萨克族1人,自20XX年3月5日进驻村队以来,及时开展各项驻村工作,与村两委共同协作, 三民 活动开展良好,在整个莫特格乡驻村8个工作队中开展各项活动成绩显著。截止到20XX年7月9日。共走访50户,其中包含党员、困难户、低保户、村民、特殊群体等。人民法院住莫特格村工作队出资8万元为两户特困家庭解决2套80平方房屋让村民住上砖房,接待来访人员7人次,工作队具体做法是:

积极动员。在自治区党委的号召下,自治县统一部署,法院第一批驻村干部及时到位。根据 三民 活动总体安排,工作队及时开展走访工作,制定工作安排明细表,做到四到位,即:动员到位,人员到位,计划到位,走访到位。工作队与村两委对接,遇到问题及时处理。走访工作队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及进行民调宣传,针对群众在法律、政策上不了解、不理解的问题,以教育引导,解答群众思想上的困惑和疑难。为 三民 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询问民情解民难。工作队坚持 八必须 要求重点访问常住人员、困难户、党员等群体,进到农民家中,仔细询问生活情况及对党和政府的意见,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填写走访登记表,将反映的问题详细记录,及时解决。

将村文化室建设成村民的精神家园。村文化室是党的文化阵地、宣传阵地,法院驻村工作队充分利用这个阵地,及时组织传统文化进村队活动,为村民举办 和谐家庭,幸福人生 讲座,为村民开展户外拓展活动,积极组织村民开展各项文娱活动等。极大的丰富了村民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队认真排查了莫特格村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涉及土地方面,工作队根据每一问题的性质特点,并积极协助化解。如:(1)、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对本村村民影响很大。因为莫特格村是农业村,党的一系列针对畜牧业的优惠政策都无法享受,退耕还林后,农民面临无地可种的窘境,且退耕还林的补贴比较低,无法满足村民的日常生活,已经造成部分村民生活贫困、无出路的局面。工作队原本想帮助村里建一处饲草料基地,但经向土管局了解,村无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不允许开垦,无法开展这一想法。(2)、莫特格村在省道318县以南居住村民的搬迁问题。这是村民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因为路南是下潮地,且很多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现在县、乡也已规划在路北建新村,部分家庭条件较好的村民应经自行盖房搬进了新居,但很大一部分村民盖不起房,无法搬迁,造成村民路南路北分散居住,难以统一规划,新村建设很难推进。工作队今年计划力所能及的帮助村里的两户特困户建两套新房子,虽然也能解决一点问题,但也只是杯水车薪。(3)、在莫特格村的13座蔬菜大棚管理的问题。这13座蔬菜大棚(其中3座属村委会所有,其余属乡政府所有)设施齐全,比一般大棚要高出许多,当初建设也投入巨大。但现在除对外承包了三个、村民种植两个以外,其余都在闲置,非常可惜。工作队计划联系对外出租或帮助村民自种。但仅靠法院工作队的力量还是远远顾不及13座大棚。(4)、自来水和网络问题。目前路北新村未通自来水,居民都是吃井水,电信网络也未能入户。生活不是很便利,老百姓反映也比较多。通自来水得靠国家项目支持,投入很大,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才能解决。

真正融入到农村生活中。为了更好的开展 三民 活动的各项工作,与农民交朋友,工作队队员积极参与到本村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备耕、春耕、村民婚丧嫁娶、文娱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真正做到了融入农村生活。

当前存在的问题

村里还有部分道路没有铺设柏油路面。

随着经济改革的迅猛发展,农村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随着而来的精神文明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匮乏。

继续加强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民民族成分较多,部分少数民族村民对稳定工作认识还不是很到位,流动人口管理还需加派人手。

相关建议和承诺

对此,工作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承诺。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为村上还没有修建居民点道路的村队建设道路。

将村文化室建设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具有娱乐、宣传、教育等功能的村民愿意来的地方

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将优秀传统文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讲。将传统文化的宣讲做成经常性的精神课堂。

以走访为依托,真正深入到村民的田间地头,与村民交朋友。承诺以季节为节点,与村民 同下农田、同干农活、同忙春耕、秋收 。

解决困难人群生活困难。一是低保政策建议摸清救助对象,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对特困家庭进行低保补助。二是结合新农合政策。

第11篇

一、强化措施,整合资源,夯实行政服务工作基础

年初会同县法制局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审查和分类,最后对确认保留的89项审批事项进行了编码,以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同时,将审批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确保了行政审批权力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认真落实县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多方协调,积极工作,确保进厅率和办结率。目前,全县89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大厅办理的81项,占行政审批事项的91%。另外,因场地、设备等原因,相关审批业务暂时无法进驻的,设立了3个分中心;项目较少、季节性较强或办事频率较低的17个部门列入综合窗口,分中心和综合窗口部门都接受大厅管委会考核、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完善流程,提高效能,创新行政服务工作方式

重点完善了“三条线”。一是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定实施了“会前沟通制度、统一接件制度和材料内部流转制度”等三项制度,使重点项目立项时间由原来的5天缩短为2天。二是完善房产证、土地证同办。设立了房产交易大厅,实现了房产业务由受理、审核、抵押、测绘、评估、缴税、确权、发证等全部环节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房产证办理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三是完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实行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照四证”联办,缩短了办理时间。

三、规范运作,强化管理,提升行政服务工作水平

抓规范。坚持实行“一门受理,集中管理,分别审批,统一收费”的运作方式和“六制式”运行模式。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奖惩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抓创优。组织开展以“微笑在窗口、满意在大厅”服务竞赛和争创市级“文明服务窗口”活动。开展好每月一次的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选,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抓管理。坚持值班长制度和大厅管委会周例会、窗口工作人员月例会、窗口负责人季例会三个例会制度,形成上下相连通畅、左右沟通顺达、信息反馈及时的机制。抓教育。扎实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参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孟良崮战役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为驻村“农家书屋”捐赠图书1千余册。抓创新。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和公开承诺制五项工作制度;建立了登门服务、服务、预约服务和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延伸服务链条,拓宽服务领域。

四、求真务实,重心下沉,拓展行政服务工作范围

围绕新农村建设、政府职能和工作重心的转变,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进行了积极实践,大胆改革。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把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纳入为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同时增设信息服务功能,把致富信息、科技推广、就业中介、产品销售等信息服务和家电下乡等涉农补贴、劳保、助残、劳务输出纳入中心,打造起为民服务、矛盾纠纷调解和信息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切实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干部作风好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方便。

第12篇

今年以来,乡便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具体指导下,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下,认真按照党委政府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以“便民、规范、高效、廉洁”为原则,以提高办事效率和阳光便民服务为宗旨,逐步从单一的行政审批型向综合便民服务型转变,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初的计划。全年我乡便民服务中心共为群众办理各种便民服务事项432件,其中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289件,村便民服务中心办理143件,办结率达到99.7%。现将我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

乡便民服务中心总面积114平方米,共设置党政综合类、民政残联类、计生服务类、劳动保障类、国土林业类等九大类窗口,现有窗口工作人员9人,各服务岗位都设有ab岗。中心主任由乡党政办主任兼任,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并实行挂牌上岗,在大厅张贴所有干部身份职务公示栏,干部工作去向告知栏,解决了群众到乡镇办事进哪个门、找哪个人的问题,减少了因为程序不懂、办理人员不在而造成的误事、误时、误工的现象,有效解决了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报送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并圆满完成了信息报送任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增强服务保障

为使便民服务中心真正起到便民、为民、帮民作用,我乡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入手,切实推行“七公开”,即:项目名称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结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开;实行”五规定”,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双岗制、和考勤请假等制度的建立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严格考核,逗硬奖惩都为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

(三)规范办事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我乡便民服务中心把各项办事程序,办事须知,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公布于众,把各项事务的办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杜绝了暗箱操作,增强了干部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廉洁自律意识,有效遏制“吃拿卡要”的现象,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中心对外设立的窗口,主要负责办理各村无法办理的事项,根据群众需要,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办结后从窗口返回。通过规范服务,缩减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办事程序一气呵成,服务功能大大提高。

(四)严格管理体系,增强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中心违纪现象的发生,在便民大厅营造作风正、服务优、效率高的软环境,我镇加大管理力度,出台多项措施为办事群众提供舒畅保障。首先明确了乡党委书记亲自抓、副书记具体抓的中心管理体制,对中心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管理;其次要求中心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督巡查制、首问责任制、办结公告制、上下班请销假制、挂牌上岗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失职追究制、十不准等十项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日常管理中做到严格考勤,定时巡查,巡查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违纪人员进行口头警告,并做如实记录。定期将违纪情况统计汇总成表,并交由镇党政办进行通报。对工作人员明确责任:谁违纪、谁负责,谁违纪、处理谁。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对人员进行处理和调整等责任追究。同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在接待来办事群众上,切实做到五不让”热爱生活,热爱工作,助人为乐,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窗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个别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有待提高,纪律观念有待加强,工作方式还需改进。

(二)经费不足,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代办点缺少专项办公经费,便民服务场所日常开支均由乡村办公经费承担,负担较重。

(三)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办公室设备设施缺乏,存在与村“两委”共同办公的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效能监督管理,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的建立。

进一步规范化建设乡村便民服务,使服务更加科学合理。

(二)开展各项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一是培训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乐于奉献的精神,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踏踏实实为群众办事;二是要有熟练的业务技能,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树立良好的行政服务形象。

(三)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建设,使服务到村组户。

进一步扩大村组代办点的服务范围,尽量让老百姓的事情在最基层得到解决,减少办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