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9 06:25: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景观考察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古城的迷人魅力
城市的每一个细节都表现了深厚的文化底蕴,耐人寻味。
众所周知,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令全世界瞩目的。我们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无论是历史名城的罗马、雅典、马德里,还是风景迷人的西西里岛、爱琴海诸岛,甚至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米兰,都堪称建筑的博物馆、艺术的宫殿,似乎每一座城市、每一幢建筑都是镌刻在大地上的历史。古典主义、文艺复兴式、哥特式、巴洛克式、拜占庭式等各个时期、各种风格的建筑同众多著名的广场和历史街区交相辉映,构成了欧洲独特的城市风貌。高品味的城市历史文化景观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使欧洲许多古城至今仍保持着迷人的魅力。
同时我们注意到,尽管欧洲的城市风格各异,特色鲜明,但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尽可能地将城市自身的历史文化风貌完整地保存和展现出来,城市也因此而更显神韵。例如罗马是拥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名城,存留着大量的代表性宏伟建筑,因此城市体现出极为厚重的历史文化神韵,使城市的每一个细节都耐人寻味;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雅典,城市风貌体现出现代气息和历史文化内涵交融的特点;具有鲜明民族文化传统的西班牙古城马德里,处处可以感受到现代科技、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三者合一的独特气质,科学合理的绿化、交通系统,使现代城市规划思想在历史名城建设中得到合理诠释;位于欧陆最西边的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展现的是另一番海滨城市风情,虽然经过18世纪大地震后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古迹不算多,但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配上保存完好的文化古迹的点缀,足以使里斯本称得上是风光迷人又不失典雅文化品味的魅力城市。欧洲国家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珍惜和保护意识,实在令人佩服和惊叹。
完善的保护体系
这个体系令几乎所有人都有了一种保护历史文化的责任。
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在实践中不断扩展的,体系的关键就是立法。在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几乎每确定一个保护概念,随之便会有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条例、政令等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层面做出相应的规定。欧洲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思路非常明确,它强调保护工作不是独立进行而是多元的,将保护与资金、住宅建设、税收、政府职能、公众参与等联系起来,目的是为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整个体系使得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间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发挥。保护体系涉及到的制度、环节,如保护内容的形成及确立、保护机构的职能、保护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体系等,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从而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在历史保护的行政管理体系方面,意大利、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的法律均规定,文化遗产部门管理遗产,其他相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协助或监督其工作:城市规划部门主管古城保护及城市景观保全等内容;旅游部门只负责历史文化遗产的促销,不参与遗产的
直接管理。在资金保障体系方面,资金补助的规定是保护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的资金补助额度和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通常是保护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同时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投资的方式也存在;各类相关政策的制定也为文化保护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方式,如减免税收、贷款、公用事业拨款、发行奖券等,使资金得到有效保障。据统计,近年意大利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平均每年在50亿欧元以上。可以说,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所以走在世界的前列,这是同其连贯严格的法律、健全的保护机制、高效的管理机构、充足的资金保障所分不开的。
严肃的保护手段
为了一座文化古迹,不惜付出大代价。
与完善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相对应的是严格的法律措施和保护手段。意大利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历史名城相当多。古城建设,政府不以破坏历史文物为代价,而是要完整地保留了文物的遗迹原状。对城内遗迹的保护,修旧如旧,即使有翻新,也要求有截然不同的区别,让人能够分辨。意大利政府将48%的国土规划为景观保护区,只有经过文化遗产管理部门认可,保护区内才能开发建设新项目。50年以上的建筑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其建筑物外部结构属于政府,任何房屋开发商和商店经营者、居民,所购买的只是房子内部的使用权,但不拥有对建筑物整体改造的权力。房子的维修按国家制订的法律进行,不能自作主张,任何未经同意而进行对登录建筑的特殊建筑艺术或历史特征的拆毁、改建或扩建均属刑事犯罪,任何未经同意的行动都将受到处罚。
希腊的雅典虽然没有能够像罗马一样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希腊政府为了保护雅典卫城的环境风貌,拆除了卫城周围的所有现代建筑,雅典的重要历史地区,任何建筑活动必须事先报文化部批准。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雅典1991年建立了先进的城市地铁交通系统,并且限制汽车进入卫城。此外,据说在希腊萨洛尼卡市有一座长1000多米的陆地旱桥,建桥的原因只是因为桥下有一大片古罗马征服时代的遗迹。为了保护古代遗址的原貌,又不破坏城市规划,希腊建筑师在这里建起一座奇怪的旱地大桥,让大道从古迹上方凌空而过。大桥的造价虽然大大超过公路的造价,但是它保护下来的却是无价的历史古迹。
西班牙和葡萄牙同样有着严格的保护手段,体现出政府和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马德里市中心区划定了5个历史街区,政府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市中心的古建筑进行任何改动,并且每隔20年必须按照原来模样重新进行维修和粉刷,否则将课以重罚。马德里对历史街区的维修改善制定了长期的实施计划,不急于求成,仅第一期(34.5公顷,756幢楼,11878户居民)计划的时间就长达4年。
得到的启示
欧洲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中,我们看到了几种趋势:
1.保护内容:从对历史建筑保护到历史环境保护;
2、保护体系:从以立法为核心到公众参与;
3、保护方法:从单一保护到整体保护;
4、保护目标:从历史留存到价值重现。
广东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成果,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6个以及2个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村,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一些古城的历史格局和风貌被破坏;较多历史保护区被挤占;一些历史街区内的人口密度过大,基础设施落后,居民居住条件得不到改善;普遍缺乏对文物古迹周围历史环境的保护,大拆大建,毁坏了大量尚未列入保护等级的遗迹和一般性历史建筑群;“旅游开发性破坏”和“建设性破坏”较严重,人为随意改变历史文化遗产的原貌,使其逐渐丧失历史原真性;管理机制不健全,政出多门,部门协同配合不够;公众历史保护意识淡薄,历史文化保护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
通过考察,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广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
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宣传以及对有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有关领导及专业人员对名城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保护意识,掌握历史文化保护的正确方法,树立整体保护的观念。同时,还要合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优秀传统文化正确的价值观,使民间自发的保护意愿能够通过有效的途径转化为具体的保护行动。特别是那些反映传统风貌,体现地方特色的历史街区、建筑群,以及有纪念价值的遗址等,已经构成了当地群众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涉及到当地民众的民情、民风和历史文脉,要积极鼓励公众参与保护。
二、以立法为核心,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完善历史保护的法制体制工作,做到有法、有政策可依。欧洲大多采用国家与地方立法充分结合的方式,使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间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发挥。相比之下,我国的保护体系显得单薄的多。在广东,更是缺乏较系统的地方管理体系,因此保护起来显得较生硬和空泛。建设部已于去年2月颁布实施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并且正在修改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草案)。根据这一形势,广东积极酝酿出台有关条例、配套政策和有关指导性文件也势在必行。通过制订政策法规,尽快填补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体系中缺少的环节,真正建构起一个健全的保护体系。
要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和岭南历史文化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保护的基本原则,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和历史名镇(村)保护的主要内容,完善保护规划和建设的管理规定,积极建立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管理机构职能,规范政府行为,鼓励公众参与。地方市、县在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规的前提下,也应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制订相关规定和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基础设施改善、资金筹措等相关政策的研究,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和政策。
三、以整体保护理念指导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实践
广东历史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侨乡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中的城镇风貌、历史文物古迹、民居建筑、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等资源,都值得我们给予高度的关注并进行有效的保护。但是,目前在我们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实际工作中,效果往往不尽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方面是我们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没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树立整体保护理念,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乡建设的关系。历史文化遗产作为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离开对其保护进行城乡规划和大规模开发建设,最终必将以牺牲历史文化遗产为代价;只有充分考虑到影响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种因素,并合理地对历史文化遗产再利用,赋予新的内涵,才能使历史文化遗产获得更好的生机和活力。我们认为,在整体保护理念的指导下,应该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四性”原则:一是原真性。在进行文物建筑保护时,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真实保护所遗存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和全部历史信息;在保护历史文化地区和名城(镇、村)时,不得破坏历史文脉和肌理的连续性和逻辑性;二是可读性。在整治和改造时要在历史遗存上真实承认不同时期留下的痕迹,加建和改建部分要与原貌有所区分,要做到“可识别”;三是整体性。不仅保护遗存本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环境,特别对于城市、街区、地段、景区、景点,要保护其整体的环境,珍惜不可再生的历史风貌;四是可持续性。要通过历史保护激活历史环境价值,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力再生,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利用中保护,将保护与利用有机结合。
四、引入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理念,广泛拓展保护的筹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