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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时间:2022-07-19 11:44: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第1篇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参考资料:

1.曾卓、李良军,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研究,保险研究,2003

2.陈滔,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和发展战略,财经科学,2003

3.姚壬元,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探讨,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

4.王慧,浅谈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上海保险,2004

5.冯珂、黄林,国内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任重而道远,上海保险,2004

6.邱鹏,长期护理保险: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未来的发展点,上海保险,2004

第2篇

高端健康保险市场需求和潜力

目前,我国对于富裕人群没有固定定义。因此,高端健康保险市场需求和潜力,从不同角度估算有不同的结论。有研究指出,富裕人群(也有称为高端人群)一般指年收入中个人收入在15万元左右及以上、家庭收入达到20万元左右及以上的人群,或者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按照这一标准,《中国高端人群消费研究》(慧聪网)估计,我国富裕人群数量约占总人口的2.3%,约3152万人。

富裕人群的医疗消费特点是:(1)富裕人群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一部分费用后,都具备承担其他一般性医疗消费的能力,其高端医疗保障需求主要解决高额医疗费用(如癌症、器官移植、植物人等特重大疾病)的报销问题。汇丰人寿2012年《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显示,富裕人群的最大财务需求是重疾保障(93%),其次为养老保障(81%)和子女教育金储备(78%),以及补偿因疾病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2)在富裕人群中的一部分高净值人群,即一般指个人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在600万元以上的人群,这类人群,经济实力很强,不太需要单纯补偿其医疗费用,而是希望通过保险公司的资源整合和系统管理能力,购买高端健康保险及附加的个性化健康服务产品,获得量身定做的系统化、持续性的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据2012年3月胡润研究院的调查显示,中国个人资产高净值人群达270万人。(3)上述人群由于财富并不缺乏,对生活品质和质量更加重视,且具备一定的健康认知能力,但由于生活、工作和精神压力大,很多人带有这样那样的健康问题,甚至处于疾病状态,因此更加注重健康管理服务。据一项调查显示,自我评价时,约50%左右的人群健康状况从“一般”到“非常不好”,其中亚健康状态为42.7%,慢性病状态为19.9%。

根据这一需求特点,高端健康保险市场潜在规模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预测:(1)高端健康保险市场,指购买高端商业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的潜力;(2)中高端健康管理服务市场,指购买包括家庭医生(或私人保健医生)、诊疗绿色通道、专家诊疗、健康体检及其他健康管理服务(如健康咨询、健康讲座、健康评估、健康监测、饮食运动管理、心理咨询与干预和慢性病管理等)费用的潜力。据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显示,在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中,50%受访者看重医疗服务品质,其中,37%看重安排专家医生手术及治疗,90%受访者最希望在国内的知名医院接受治疗,88%受访者表示海外就医对重疾治疗有帮助;90%以上受访者认为早期诊断、及时治疗、保持良好心态、控制饮食、适度运动及定期全面的深度体检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方式。《2008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第四次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城乡居民家庭年人均医药卫生支出费用占家庭生活消费性支出比重为10.8%,假设富裕人群按个人(或家庭)年收入15万元中10.8%为医药卫生支出计,其中40%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健康管理服务,即占收入的4.32%。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显示的结果:富裕人群愿意为医疗保障支付的保费预算为家庭平均年收入的9%左右,相比较而言,上述估算仍较为保守。

基于前述假设,人均年健康保障保费及费用支出约6480元(包括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个人自费、按比例分担及超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误工费补偿问题等;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主要定额补偿因疾病带来的其他费用损失。总的月均费用支出约540元),年健康保障总需求约2042亿元。其中,人均年健康管理服务费按1000元计,包括家庭医生、私人保健医生、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及其他健康服务等费用,年健康管理服务总需求约315亿元。也就是说,至少富裕人群中,这两项医疗保障需求,年市场潜在规模超过了2000亿元,而实际上,2011年商业健康保险总的保费收入只有691.72亿元,与上述预测的潜力相比,还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高端健康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保险行业,高端健康保险还没有形成独立的业务板块和成熟的市场。经营高端健康保险的各个保险公司,经营策略还不够清晰,产品种类还比较零散,服务人群还非常有限,保费规模和盈利能力都很小,还没有在民众中树立起良好的专业服务形象和品牌影响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目前我国的优质医疗和健康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公立医疗机构方面,市场开放度非常有限,没有形成独有的服务体系。保险公司要利用“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来建立服务平台,并获得这些服务资源,还有很多政策和运作的障碍,直接制约了保险公司开拓相关业务市场。二是保险公司对医改形势下,如何发展适宜的高端健康保险业务缺乏明确定位及一整套战略思路,且对民众健康保障需求了解不深、特点研究不够,同时,提供高端健康保险服务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还比较弱,较难形成应有的服务品牌和营利来源。

开拓高端健康保险市场的意义和对策

作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开拓高端健康保险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未涵盖的高端健康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保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设计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促进民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减少和改善疾病的发生发展。(3)利用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灵活的合作机制和“优质优价”的杠杆作用,引导高、中、低端的医疗服务资源有效利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益的提高。(4)丰富产品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突出自身特色,树立专业品牌,逐步形成差异化的服务领域,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对此,商业健康保险应牢牢抓住医改契机,高度重视高端健康保险市场的开发。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深入研究医改政策,全面分析保险业在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合作、利用医疗服务资源、控制医疗风险上的政策机遇和挑战,确定开展高端健康保险业务的战略定位和经营举措。

二是根据富裕人群健康保障需求特点,细化目标市场和服务人群,开发系列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计划,逐步形成涵盖健康、亚健康、疾病等健康周期,病前健康维护、病中诊疗管理、病后康复指导等全过程,既补偿医疗费用,又提供健康服务的全面健康保障产品体系。

三是争取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强化与医疗机构尤其是拥有优质资源的医疗机构的战略合作,利用多种付费方式和合理补偿机制,调动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尽快搭建由“内部服务队伍——家庭医生(私人保健医生)——特色医院(科室)——著名专家”组成的服务网络平台。

第3篇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二、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2.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3.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5.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6.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参考资料:

1.曾卓、李良军,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研究,保险研究,2003

2.陈滔,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和发展战略,财经科学,2003

3.姚壬元,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探讨,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

4.王慧,浅谈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上海保险,2004

5.冯珂、黄林,国内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任重而道远,上海保险,2004

6.邱鹏,长期护理保险: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未来的发展点,上海保险,2004

第4篇

一、我国健康保险业发展处于开拓时期

1,健康保险业务在市场竞争中开拓。目前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除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寿险、中国太平洋寿险、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等中资寿险公司外,又新添了两大经营主体,一是新《保险法》规定,自2003年1月1日开始,产险公司可以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包括人保公司和华泰公司在内的产险公司早在新《保险法》出台前几个月,就着手加大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和专业人才储备力度,准备从短期健康险这一新市场中占得一席之地。由于近五六年来,产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相对于寿险公司而言,增长速度趋缓(2002年全国产险占全部保费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无论是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还是增强公司实力的要求,产险公司都将会大力开拓包括短期健康险在内的新业务领域。二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的保护期缩短,更多的有着国际背景的合资寿险公司将全面渗入我国保险市场,势必加剧健康保险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已经开业的合资寿险公司凭借其较丰富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突破传统意义上医疗保险的思维定式,按市场需求提供健康保险产品。如2002年9月,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中加合资)推出“大病无忧”保险,将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由25种扩大到33种,成为国内保障病种最多的一款重疾险种。还有的公司将触角伸人健康保险的另一个重要类别——残疾收入保险,推出了内涵丰富的健康保险组合产品。如中保康联集团公司(中澳合资)于2003年1月在国内首推“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产品,配合同期上市的“附加长期伤残收入保障保险”,构成“金领无忧保险计划”等等。

2.中资寿险公司积极探索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2001年向全系统下发了《关于推动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积极发展、专业化管理、整体推动和讲求效益”四项指导原则,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努力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中国太平洋寿险公司在农村推出的“江阴模式”和在城镇推出的“厦门模式”,均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2003初召开的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中明确表示,将在年内筹建独立的健康医疗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对健康险的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市场推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对销售人员资格进行专门考核;中国平安寿险公司十分注重开发健康险产品,2003年1月又推出了四款新重疾健康保险产品,成为拥有国内重疾健康险产品品种较为齐备的保险公司等。可以说,各家寿险公司都充分预见到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力争在即将到来的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

3.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为业务突破口,中资寿险公司健康业务保持高速增长。2001年以来,中资寿险公司纷纷利用国家医改赋予的良好契机,在较短的时间内抢占各地医改后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市场。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相关险种的强力拉动下,各家寿险公司2000年健康险保费的同比增长率平均达到98.94%,比全国人身险保费增长率高出39.19个百分点,同时,健康险保费在人身险业务中的比重呈逐年上升之势。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趋势

(一)商业健康保险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尽快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人们的广泛共识。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其重要性日显突出,可以说,目前我国健康保险业务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无论从外部政策环境还是从内部经营环境看,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诸种条件已基本具备。

1.外部环境对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十分有利。一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入为商业保险公司在全国城乡开展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明确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想,由此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留下了巨大的市场空间。2002年10月,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交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支持广大农民以各种形式获得基本医疗保障,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据初步测算,城镇补充医疗和农民基本医疗的保费潜力高达千亿元人民币,健康保险业务无疑将成为寿险公司保持业务高速增长率的一个重要支撑。二是中国保监会非常重视发展健康保险业。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保监会曾多次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落实发展健康保险的各项政策。三是我国医疗服务的环境正在不断改善。2002年以来,国务院加强了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三改并举、同步推进”工作,使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费用得到了初步控制。据统计,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前的1990—1998年卫生系统综合医院每次平均门诊和住院费年增长率分别为25%和23%,改革后的2001年分别降低到9%和5%。前不久,国务院领导先后两次强调“健康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加快商业健康保险的试点工作,为商业健康保险指明了发展方向。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和保监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开展深层次的合作,有效控制业务经营成本。四是健康保险市场的需求日益膨胀,尤其是城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和农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场需求巨大,在广大城镇和富裕地区农村,公众的投保意识日渐强烈,对健康保险已形成良性消费心理等。

2.发展健康保险的内部经营环境正朝着良性的方向演变。一是健康保险的部分经营风险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以往只要是提起健康保险,保险业界人士一般认为其经营风险偏大,赔付率过高。其实,目前寿险公司主推的产品是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与以往传统健康险种尤其是与“为了推广主险而设计的附加健康险”完全不同。由于它是与社保部门衔接开展的补充医疗业务,经营风险相对容易控制。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较好地规范了医院的医疗行为。寿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接口、联合办公等形式与之衔接,既可以间接获得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真实资料,又可以简化理赔手续,降低经营风险。从业务管理的角度看,社保部门是风险控制的第一道“防火墙”,换言之,社会医疗保险有效地为商业医疗保险分散了发病率最集中的一部分人群及常见病的风险,寿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社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管理的成果。另外,近年来,中资寿险公司在经营模式和风险管理手段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些地区已经取得了经营健康保险的成功经验。二是健康保险费率存在着提升空间。通过近几年的健康保险业务经营,寿险公司已经积累了大量有效的基础性数据,更有大量第一线的业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这有利于统计、推测出一个指导性的市场费率。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我国健康险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供给严重滞后于需求。以广东省部分地区为例,附加住院医疗险平均费率从30%。提升到50‰,只经历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却已迅速地被市场消化和接受。既然费率存在提升空间,社会需求又大量存在,保费收入也就有了大幅增长的可能,赔付率会因保费增加而下降,寿险公司的经营会更加稳定,广大保户的保险利益将会更有保障。这将是一个良性的连锁反应。尽管目前寿险公司在健康保险经营方面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只要我们不断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努力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健康保险终将成为寿险公司产品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安定人们生活发挥重要作用。

(二)健康保险业将逐渐步入专业化经营的轨道

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业务发展定位上,把健康保险作为公司主业之一予以规划;二是在体制建设方向上,按照专业化经营要求构建经营运行体系。

1.健康保险的经营模式。中国保监会《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在专业化管理问题上,健康保险的出路就是走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道路。寿险公司健康保险的经营模式是建立健全保险专业经营体系。国内外的业务实践充分表明,专业化经营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健康保险的经营水平,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是保证健康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

2.健康保险的财务考核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中国保监会《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健康保险业务实行单独考核和专业精算制度。健康保险业务的上机管理,将为健康保险单独考核提供基础条件。

(三)发展健康保险业务的思考

第5篇

    强有力的政策扶持1984年开始执行的Medicare制度很大程度上打击了私人健康保险业的发展,因此,为了扶持私人健康保险以平衡Medicare和私人健康保险间的关系,澳大利亚政府自1996年开始分三阶段推出极具针对性和有力的扶持政策(表1)。[5]第一阶段扶持政策推出后,由于1996年《私人健康保险法案》中财政补贴力度较小,设置的条件和限定范围较多,而《医疗税修正法案》针对的高收入人群原本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比例就非常高,因此该阶段法案并未对私人健康保险市场份额的扩大起到太大推动作用。所以,为了进一步推动私人健康保险业发展,第二阶段的扶持政策增强了对健康保险的补贴力度,取消了对补贴人群的收入限制,增加了65岁以上人群的保费补贴比例,并起到初步推动作用,私人健康保险参保率也从1997年的29.7%上升到1999年的31.1%,但与政府预期目标仍有较大差距。2000年推出的第三阶段终身医疗保险制度的扶持政策,则极大地推动了私人健康保险覆盖率的增长,2001年的参保率高达45%。终身医疗保险制度鼓励消费者尽早参保,以31岁为界限,31岁之前以较低的保费参加私人健康保险,享受较大优惠;31岁之后每延迟一年参保,则需额外支付2%的保费。此外,政府还推出了多项鼓励政策,以丰富和完善私人健康保险产品结构,极大地带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德国

    德国医疗保障制度由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组成,月工资收入超过法定界限(4000欧元/月)的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法定社会医疗保险或是商业健康保险。[3]德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走的是专业化经营道路,2007年德国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率达到27.97%,其中,基本型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率为10.4%,费用补充型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率为17.5%。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专业化经营是指健康保险业在专属经营和监管的环境下,创新健康保险管理技术、延长健康保险产业链、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并积极参与政府医疗保障项目,为消费者提供综合质优的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险。在德国,保险业实行寿险、财产险、健康保险分业经营,即经营寿险和财产险的公司不得经营商业健康保险,反之亦然。由于商业健康保险的风险发生率与寿险有着明显区别,前者是基于疾病发生率而后者是基于死亡率来计算,因此,专业化经营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建立本行业的精算原理、风险评估及控制技术、管理方法等,并有利于监管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在德国有48家专业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建立起独特的医疗健康网络,在产品开发、核算定价、核保核赔、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和分析、经营流程、客户服务和管理、医院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6]而在拓宽健康保险产业链方面,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旗下最大的健康险公司———德国健康保险公司(DeutscheKrankenversicherung,DKV)于2001年启动了“ThinkHealthcare”(关注健康)的长期战略,以不断整合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资源,其中DKV子公司Almeda通过远距离遥控和监测技术提供专业化疾病管理服务。[7]此外,德国商业健康保险业非常重视精算人才培养,这有助于降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各类经营风险的发生。目前,德国精算学会1710名会员中约有250名健康保险精算师及250~300名数学家,主要为40多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提供服务,包括健康保险新产品费率计算、理赔资料分析、费率调整、准备金计算等。多层次的产品结构德国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非常重视产品的创新与开发,满足不同群体需求以提升公司竞争力,其中,既包括针对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替代型产品,也有针对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型医疗保险产品和项目。[9]替代型保险主要包括综合医疗费用保险业务(包含门诊、住院、牙科治疗等费用)、收入保证保险业务、自愿长期护理保险业务,这是目前德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营业务。补充型医疗保险主要包括附加住院费用保险、附加门诊费用保险、附加住院津贴保险、附加收入保证保险、预防保健费用保险、健康服务提供,主要定位于中高收入人群,类似于高端商业健康保险。

    美国

    美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非常发达,其经营主体众多、保险产品品种繁多,趋向于由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营,其2007年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率达到65.5%,其中,基本型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率为57.9%,费用补充型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率为7.6%。[3]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虽然商业健康保险的运作效率高、产品品种丰富且多样化,但是以商业健康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公平性较差、医药费用较高。因此,为了控制医疗费用上涨并降低风险,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引入管理式医疗模式。由于医疗卫生费用不断上涨,美国政府于1973年通过了健康维护组织法案,允许更多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参与政府的医疗保障制度管理,开始了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的探索。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主要通过保险公司与医院职能融合,保险公司不仅负责费用的收取和赔付,而且进一步介入医疗服务提供和监督过程。美国管理式医疗保险组织由HMO、优先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PreferredProviderOrganization,PPO)、排他性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ExclusiveProviderOrgani-zation,EPO)、服务点计划(PointofService,POS)组成,其中以HMO为主体。[10]与传统商业健康保险模式相比,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能主动控制风险,有效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服务效率及质量。由于在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下,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按人数预付费方式直接或间接介入医疗机构监督和管理,来控制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并可以执行对重大医疗方案的审查,因此,保险公司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医疗成本控制。纳入健康管理理念美国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及服务中非常重视健康管理及疾病的预防,即通过组织和管理上的创新来更好地促进居民健康,达到控制医疗费用快速上涨、降低健康保险经营风险等目的。例如美国最大的健康险公司维朋,开发了一系列标准化的医疗服务方案,根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提供分类保障计划。而在服务提供过程中,通过家庭医师转诊推荐制,对居民更好地进行健康管理,并遏制过度需求,控制费用增长。研究表明,纳入健康管理理念的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在费用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HMO可以比传统商业健康保险组织低14.7%的成本来提供相同保障范围和医疗服务,而PPO则能以低6.1%的成本来提供。

    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启示

    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约为30%左右[12],但我国2010年的这一比例仅为18.28%,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仍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由于不同国家基本国情和医疗保障制度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基于不同医疗保障模式下的各发达国家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经验及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等基本情况,需从外部政策保障及法制监管层面,对行业内部经营、产品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管理,并处理好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间的合作协调关系,以达到合作共赢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法律法规在政策扶持层面,一是建议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界限。逐步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经办资格,可考虑将部分政府机构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范畴的业务交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而政府则更多的地定位于“定制度、出政策、重监督”层面。二是建议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首先,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给予健康保险业较宽松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健康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其次,对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建议实行分阶段税收减免政策,对于尽早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个人给予较大力度的税收减免,对于延迟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则逐渐降低税收减免力度,以鼓励居民尽早购买健康保险。而对于为员工购买团体商业健康保险的雇主,则可考虑将健康保险费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此外,参照澳大利亚、德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发展经验,建议对我国《健康保险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按照分业经营和独立监管原则,将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分业经营和监管,并明确健康保险业相关的核算制度、精算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核保理赔制度、数据管理制度及各项监管原则和标准等,以更好地规范保险市场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衔接机制,促进专业化经营专业化经营是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必由之路,但就统计数据来看,2008年四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对于健康保险行业的年保费收入的贡献率仅为22.43%,规模仍然较小。因此,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应基于国内现状,积极探索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机制,以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首先应创新产品品种开发,在保障范围上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相衔接,针对不同人群的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解决社保限额内自负额、超限额、超药品目录及治疗项目等部分,真正起到补充作用。其次,可考虑参照“湛江模式”的经验,作为“公司公益战略”业务,参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保险内容的经办管理,既可以协助地方政府进一步增强风险分摊的能力,突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抗风险能力弱的发展瓶颈,又可以树立保险公司正面形象,并有利于保险公司建立和积累产品定价所需的基础数据和经验数据。加强网络建设,创新健康管理模式健康管理是指对个人或群体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主要通过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预防保健等干预措施,达到促进健康的目的。从德国、美国等商业健康保险经验可知,健康管理工作和健康保险业的结合,可以更好的降低商业健康保险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因此,可考虑借鉴以健康管理理念为中心的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结合当前我国社区全科医师制度的开展工作,加强医疗资源网络建设,尝试健康管理工作的探索。由于社区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可以在服务内容上重点发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中医进社区等方面。而在健康管理模式的探索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创新健康保险管理技术,延长健康保险产业链,推出多样性的产品品种。与此同时,由于新医改中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建议保险公司可以在加强行业内部经验数据、基础数据及相关信息网络建设的同时,基于正在开展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创新与医疗机构“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共享相关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在合作方式上,可以考虑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保险公司直接参与、服务项目间接委托等方式来进行。

第6篇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8日在北京正式开业,结束了一直以来我国保险市场没有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历史。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5家股东投资设立,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

    其中,人保控股占51%的股份,德国健康保险公司(DKV)占19%的股份,中国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持有余下股份。公司董事长唐运祥,总裁刘健。DKV成立于1927年,是目前欧洲市场经营历史悠久、规模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它的加入为人保健康险公司带来丰富的商业健康保险经验和先进技术。

    据透露,人保健康的发展战略规划已经确定,即经过三年努力,探索出一个中国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具备比较成熟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一定市场规模。公司将首先在北京开设分公司,建立起总、分公司经营发展模式,然后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将业务开展到全国各地。人保健康开业后将首推医疗、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三大类保险。

    2005年3月29日,人保健康获准开业,业务范围包括: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海证券报·卢晓平

 

第7篇

一、健康保险的特征

健康保险是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根据给付条件的不同,健康保险可以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1]有如下特征:方式上具有补偿性,商业健康保险在费率的计算依据和责任准备金提取都与财产保险相类似,并且保险的最终赔偿额与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相关;风险上具有复杂性,由于商业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该市场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比较突出,由于承保风险的决定因素不易掌握导致其不确定性很大,所以对于风险的评估与控制都要较其他险种要复杂,需要相关医学专家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合同上具有条款特殊性,包括:体检条款、观察期条款、等待期条款、免赔额条款、比例赔偿条款、限额赔偿条款等;保险期限特殊,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除少数特殊疾病保险外,一般为短期险种(多为1年);精算技术复杂,不仅要考虑患病率,发病率,残疾发生率,费用率,利率等影响因素,而且与被保险人性别,年龄,职业,生活习惯,家族病史,当地环境,及医疗技术水平等息息相关,还要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和利息率,并需要有专业的医药学人才进行协助;商业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更为突出,投保人由于购买了健康保险会倾向于做更多无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导致过度的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加,浪费医疗资源。此外,保户带病投保,伪造医疗费用收据、小病大医以及一人投保全家受益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我国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风险较大,有待加强监管

在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频频发生,带病投保、过度消费、诱导需求等现象屡见不鲜。然而,多数商业保险公司都将医疗保险作为寿险的从属进行定位,使医疗保险成为寿险发展的辅助工具,忽视医疗保险自身的风险特点和管理规律,保险公司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导致医疗保险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保险公司的利润微乎其微,经营效益不容乐观。加上在核保理赔方面,一些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险核保理赔制度,缺乏医疗保险核保理赔资格认证体系,这无疑加大了风险控制的难度。同时,医疗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监督,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相互独立,无法对医疗费用的发生进行实时监控,两者之间难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不适当的医疗行为时有发生。从2003年至2011年,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增速只有在2006年与2010年落后于人均收入增速,其余年份均接近甚至超过人均收入增速,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夸大医疗供给、诱导过度需求的现象在我国医疗领域普遍存在。

(二)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程度低,专业人才缺乏

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医疗保险时,将其视作独立险种,在产品开发、销售、理赔、服务等方面都拥有一套独立的运作体系和专业人才。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经营者都是人寿保险公司,其一般都是直接用经营寿险的理念和方式来经营健康保险,甚至把对商业医疗保险与寿险的产品设计、核保理赔、风险控制等操作混合管理,相关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并没有根据商业医疗保险自身具有的特点实现专业化运作。如果只是把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寿险的附属,依靠寿险的经营模式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缺乏专业化经营理念,商业保险公司是无法挖掘出广大的市场潜力的。另外,商业医疗保险领域并没有建立全行业的数据信息系统、行业信息系统、数据积累等,疾病发生率、医疗费用支出率、平均余命等统计资料积累不足,大量被保险人的资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记录等有用信息都散失在纸质档案中,无法进行数据的挖掘和使用。此外,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无论是展业人员,还是核保、理赔人员在医疗知识、条款界定、费率厘定等方面都不甚专业,专业人才匮乏是限制商业医疗保险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专业化经营使得保险公司产品供给不足,服务水平不高,成本管控艰难。

(三)市场需求难以满足,保险产品创新不足

现阶段,我国规定寿险公司、专业健康险公司和财险公司在取得许可后均可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众多,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出于抢占市场份额的目的不断推出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但是,层出不穷的保险产品在创新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商业医疗保险多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导致产品结构不合理,保户必须支付更高的保险费购买主险才能获得附加险保障,直接限制了医疗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二是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存在保险责任相近的问题,缺少产品差异性,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创新动力不足且医疗保险产品复制成本过低,保险产品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条款中,保险公司之间易互相抄袭的,使得各保险公司产品趋同。三是保险公司更多的是出于自身考虑而设计相应的医疗保险产品,对新型产品的研发滞后,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目前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主要集中在社会医疗保险未覆盖人群的住院及门诊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治疗及用药的医疗保险、高医治费用的医疗保险等,然而由于重大疾病险具有回报率高、便于管理的特点,大多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都将产品的开发重点集中在重大疾病险上,难以满足人们的有效需求。例如,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逐步加剧,社会上对老年护理保险的需求也相应增加,而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对该险种的开发十分有限,多是作为附加险经营,缺乏专业的服务。

(四)赔付率居高不下

我国健康险赔付情况始终不容乐观,使得很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而对于那些已经涉足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说健康保险产品无疑已成为“鸡肋”,这制约了健康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开发的积极性,从而限制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2005~2013年我国保险业的总赔付率在整体上趋于稳定,其中人身险业务的赔付率基本与保险业总体趋势保持一致,但远低于保险业总体赔付率水平。2007年至今人身险业务赔付率呈下降趋势,可见其盈利能力在逐步加强。然而健康险业务作为人身险业务的一种,其赔付率始终保持较高的水平甚至高于整个保险行业的赔付率水平。商业健康保险居高不下的赔付率大大降低了其盈利水平,导致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产品供给水平较低,从而制约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可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亟须尽快完善健康险精算技术以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实现健康保险人的合理盈利。同时,政府应适时给予经营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人财政税收支持以增加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积极性。

三、提高我国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水平的措施

(一)政策支持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健全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2]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健康保险服务业。[3]

(二)创新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的合作模式

(1)定点医疗模式。保险公司通过定点方式与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即规定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在罹患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例行体检时到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就诊,这是最初级的合作模式。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率先于2005年5月22日与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煤炭总医院和北京健宫医院共五家综合性医院签署了合作协议。按协议规定保户在以上五家医院就医可以报销更高比例的保险金。顾客在获得高保障的同时更可以享受这5家高水平医院专业而系统的医疗服务,减少就医奔波排队的问题。这一战略性合作协议的签订,是我国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合作的初步探索,同时这种新型的医保合作方式正式开启了我国专业化医疗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

(2)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设立保险公司派出机构的“一人一院”模式。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室,保险公司派专人入驻,监督保户在门诊和住院治疗期间的各项费用支出,核实被保险人身份、跟踪病例以及疾病诊疗的情况。同时约束医疗服务机构和被保险人的行为,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引发的问题,规范理赔。同时,还可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影响范围,树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形象。保险公司可以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设立商业健康保险被保险人绿色通道。一方面,为顾客提供预约就诊服务,减少被保险人就诊排队等待的时间;另一方面,对于符合理赔条件的客户,不需要其自行垫付再去保险公司报销,保险人通过在医院设立的派出机构直接与医院进行结算,充分简化理赔程序,方便投保人同时减轻患者家庭自行垫付的经济负担。

(3)“签约医生”模式。保险公司在定点医院中选择医生签订合同,规定医生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医生的行为。在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医生是医疗服务费用的直接决定者,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约医生,将医疗服务费用与医生收入挂钩,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同时通过奖金等激励机制促进医生以更好的服务帮助患者恢复健康。通过“签约医生”模式,把单纯的与医疗服务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深化到与医疗服务过程的参与者医生合作。首先,改善现阶段“以药养医”、“科室奖金”的制度,将医生收入与用药和诊疗收入分离,防止医生“开大处方”、“开人情方”以及建议患者做昂贵没有必要的检查等现象发生。第二,加大力度对医生执业资格进行审查,将“医德”纳入审查范围,可以由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和患者的三方投票作为参考。第三,采取经济激励机制,对签约医生,保险公司可以在盈余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奖励。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全科医生”,“第二医生”理念,即先由全科医生给予治疗建议,再进行专科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设立第二医生监督机制,核保时可以根据第二医生对治疗、用药的必要性和准确性进行分析,给核保把关。此外还可以聘请资深医疗专家随机抽查医疗服务机构,以协助实现保险公司核保、理赔的公平性和专业性。

(4)直接投资医疗服务机构。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筹建或出资入股的形式将矛盾对立方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转化为具有共同利益的整体,有效化解医保矛盾。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既可以直接投资筹建医疗服务机构,自主招聘医生、护士等医疗服务提供者,自主经营;也可以资金或者设备入股的方式成为医疗服务机构的经营者;还可以直接购买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改组。

(三)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的监管

第一,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资格审批严格。第二,规范健康险从业人员资格考核。第三,保险业和医疗卫生业实行行业联合监管。第四,加强对投保人个人信息的保密监管。第五,加强对保险条款的监管。第六,加强对健康险精算的监管。一是制定谨慎的准备金标准,以保障偿付能力的充足性。二是设计符合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定期考察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三是对于审查结果不理想的保险公司,限期整治,给予罚款处罚或者暂停其健康保险产品销售,指导其办理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四是合理厘定商业健康保险不同产品的费率。

(四)提高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内部管理水平

第一,建立专业化的精算体系,重视积累精算基础数据。第二,建立专业化的核保、核赔体系。第三,建设专业化的营销体制。第四,重视商业健康保险的售后服务。

(五)开发商业健康保险新产品

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首先要做好行业市场分析,找准自身定位,针对不同消费类型的健康保险客户开发满足不同需求的产品。

第8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医学院校;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7-0259-02

一、引言

随着中国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及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中国现有的医保专业人才呈现出巨大的供需失衡、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困境。而现阶段最主要医保人才培养基地――医学院校的培养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当今健康保险的社会大变革。当前,基于医疗保险的政策背景与行业需求下的专业改革势在必行。

医保人才的社会需求决定了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方向。自2000年开始,新一轮的教改从单纯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转到更加宏观和整体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1]。这个转变体现了专业建设未来的方向。就医疗保险专业而言,准确定位专业培养模式是人才素质培养、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医疗保险专业人才供需现状分析

作为中国社会保障体制的支柱之一――医疗保障制度,其迅猛的发展态势带动了对本专业人才的巨大需求。目前,医保专业人才素质不高、供给不足却制约了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障体制健康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医保专业人才是高校、尤其是各类医学院校的当务之急。

国务院于1995年1月在“两江”(即镇江市与九江市)进行医改试点,标志着中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正式确立。截至2008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18亿人。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人数为8.33亿,总覆盖率已达8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也成为社会医疗保障的重要补充。1996年全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仅为12亿元,而至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已达476.7亿元,其中疾病险、医疗险共占到健康险总保费的96%,可见其发展势头的强劲与活力。另外,随着中国加入WTO,市场经济地位逐渐被大多数国家承认,外资健康保险公司大量进入中国,健康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度与竞争度也得到了空前提高。

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和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成熟度加大必然拉动对既懂医学又懂保险学知识的高级复合型医疗保险专业人才需求。因此,在深入分析社会对医保人才类型与层次之后,如何将社会需求落实到人才培养模式是本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首要问题。

三、医学院的医保人才培养模式定位

培养模式本质上决定了专业人才根本特征,集中体现了高等教育思想与观念,在人才培养的框架体系中“培养模式为专业建设第一层次,决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和管理、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指导思想和改革方向,具有先决和导向作用。” [1] 可以看出,在整个人才培养体系中,培养模式居于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上,是整个教学活动的灵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等均为其服务的。

具体而言,医学院开设医保专业培养模式如何合理定位才是专业建设与学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首先,医保专业必须被定位为应用型专业。应用性是专业培养的本质要求。所谓应用型,是指培养人才不以学术型、研究型的精英教育为取向,而以适应社会实际需要的技术型的大众化教育为取向,以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强化实践能力,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应用性特点必然决定其就业方向就是专业需求方向。当前,随着中国各类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对医保人才也呈现出复合型、职业化与专业性的人才需求格局。因此,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始终坚持应用型为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立足点。其次,准确定位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社会对医保人才新的要求是专业建设者应着力考虑的主要问题。目前,各校对医保专业基本定位为社会保险机构和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人才培养上,而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下人才需求的重要性在培养模式上尚未得到实质性的体现[2]。

那么,如何在培养模式上强化培养质量,提升专业素质以适应人才需求的新要求,本质上涉及到医保专业培养上的两个基本模块――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培养要求上如何平衡的问题[3]。从学科体系可知,社会医疗保险本质上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分支,是其下位概念。其无论从学科概念与理论,以及基本的精算模型、预测方法都是直接来源于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理论为社会医疗保险提供了完备的理论基础。因此,在掌握扎实的商业保险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学生能迅速理解和胜任社会医疗保险工作要求。反过来,大量学习的是社会保险知识是很难适应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对人才的要求。因此,医保专业必须从培养模式高度上向商业健康保险做根本性转变。唯有此,医保专业的人才培养才能迈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对医保行业对人才素质的高要求。

四、当前医学院在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中普遍存在的困境

目前,中国医疗保险呈现出人才供给能力严重不足,职业化素质低,培养要求与社会实际需求严重脱节的困境。而其中的深层原因是当前医学院在医疗保险专业特点与现有的培养模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制约了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归纳起来有如下原因,其一,医疗保险专业有学科交叉性极强的特点。其学科特点既非临床医学专业的简单复制,又有别于普通的社会科学专业。它是集医学、金融保险、法学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于一体的跨学科的新兴专业。其二,专业的跨学科性与不成熟性加之医学院中教学资源分配上理念与体制缺陷导致了在专业培养上不能或不去针对全校层次对教学资源进行合理整合。

各类大学都有自身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其必将形成各自的人才培养的重点和特色。对于医保来说,跨学科性即是本专业的特色又是本专业的培养难点,其导致了专门性的医学院举办以跨学科为特点的医保专业面临了有别于综合性大学在培养模式上的瓶颈与优势。其中,临床医学有非常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这本身就是医学院举办医保专业优势所在。但是,医保专业又不能在培养要求与培养目的上对临床医学专业简单复制。另一方面,其中的金融保险、经济管理等社会科学同样也具有较强理论性与实践性。医疗保险本身还是一个新兴专业,其专业的不成熟性又多体现在师资上的不成熟性。为了更好地开设本专业,目前各医学院校引入了大量与专业相关或相近的青年教师,而这些青年教师也都出未出专业培养期,胜任专业教学与科研任务还需要较长时期,这也导致了本专业教师梯队的严重断档。另一方面,也是医保专业的跨学科特点,也是医学院在校级层面上在对其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学科建设、科研投入又存在地位不明显、领导层不重视与不了解、自身发展水平薄弱的困境,这些都会使一大部分专业优秀人才对在医学院发展会在产生在专业上被严重“边缘化”的强烈预期,这必将阻碍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引入。目前,与医保相关的金融保险、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师资严重匮乏是医学院举办医保专业最大的困境。

五、医学院在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

首先,医学院在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上的指导思想应体现在:找准专业建设的切入点,体现专业特色,最大限度地立足医学院现有的办学优势,努力提升专业人才培养素质与竞争力。

每种专业都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都有其人才培养的重点和针对性。就医保专业而言,主要是由临床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等各类学科之间高度融合。医学院在举办本专业时应扬长避短,以临床医学理论与技能为办学特色,是专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当前新一轮医改不仅为社会医疗保险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同时也促使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转变经营与管理理念,尤其是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健康保险经营模式。如,特别是加强建立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关系,通过定点医院建设等方式有效控制风险。这必然促使对有着良好医学背景的保险人才产生强大的需求。另外,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健康保险在人才需求上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而具有扎实的临床医学背景的人才是上述岗位所必需的,正是医学院举办医保专业最大的优势。

其次,在专业建设上应始终坚持应用性为办学导向,积极有效的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努力提升本专业学生的行业竞争力与职业化素质。在办学模式上,应坚持以“突出优势,共创双赢”的指导思想下进行“两类教育”的广泛融通。具体措施上,可分为两个层次进行。即医疗保险业界,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为专业教学提供实践平台,沟通、了解业界对人才素质的实际需求,缩小课堂教学与业界实践之间的差距。医学院可以依托自身在临床医学、健康管理以及预防医学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医疗保险机构的中、高层专业人员(如健康管理、核保与理赔等人员)开展和医学相关的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深层次上,进一步建立业界与学校间更为广泛横向关系。在诸如人才的定向培养、专业建设、实践教学、社会调查以及科研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提升本专业的应用性与职业性。

最后,本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校级层面获得理解与支持。首先,学院高层应充分认清交叉学科的重要性,积极扶持新兴学科与专业。医学院校主要是以医药卫生等相关专业为主导,而对于医学与保险学、经济学以及管理学深度交叉的医保专业而言,许多院校领导层尚未正确认识到重要性。因此,系部应努力促使学院高层认识到本专业发展对学院整体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存在拉动作用。这必然要求教学科研人员能从本专业学科发展中敏锐地寻找到符合医学院校学科发展旨趣的交叉点,进而在教学与科研上达成共识。

总之,学院高层必须认识到以医学为基本平台的跨学科发展是学院专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制高点,努力避免本专业在发展初期出现被“边缘化”的窘境。

参考文献:

[1]周远清.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N].中国教育报,1998-03-25.

第9篇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 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第10篇

(厦门华厦学院财会金融系,厦门 361024)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Xiamen Huaxia University,Xiamen 361024,China)

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比较,揭示重大疾病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基于我国当前商业健康保险的种种缺失提出若干意见和建议。

Abstract: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in China, this article reveals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major disease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and puts forward several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current lack of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in China.

关键词 :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

Key words: major disease;major disease insurance;social medical insurance;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作者简介:冯宇蕾(1964-),女,新疆乌鲁木齐人,教授,厦门华厦学院财会金融系主任,研究方向为金融保险。

0 引言

人口老龄化,罹患重大疾病低龄化的现状已是铁的事实,重大疾病给个人、家庭乃至社会均带来巨大危害和负担,而我国百姓对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对保险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知,且存在很大的误区,鉴于此,完善并提高我国重大疾病健康保险的认知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商业健康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

1 问题的提出

所谓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几十种疾病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不断的呈上升状态,《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分钟就有6人确诊为癌症,恶性肿瘤发病率35~39岁年龄段为87.07/10万,40~44岁年龄段高达154.53/10万;50岁以上人群发病占全部发病者的80%以上,60岁以上的癌症发病率超过1%,达到高峰级。根据卫生部的统计,近20年,我国医疗费用增长了28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费用10万,并且每年以10%~20%的幅度递增。

基于病种视角对重大疾病的内涵进行界定,主要依据两个标准:一是临床诊断。表现为治愈率低、死亡率高,或者根据治疗时间长和涉及人群广的疾病加以确定;二是社会影响。如果患者个人经济负担影响较大,或者病情一旦没有得到很好控制和治疗会危及到他人安全和利益的疾病也是重点考虑的因素。

重大疾病一般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复杂性,该病情比较复杂、有时会伴有并发症,或者病情时间长而且会反复,需要在医术较高的医院诊治;二是灾难性,此类疾病可能造成的暂时或永久的自理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丧失,严重的甚至死亡;三是费用高,重大疾病通常需要住院化疗和放疗,医疗费用往往花费很高。

2 我国重大疾病商业健康保险现状分析

2.1 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局限性透视

从起源看,社会医疗保险的出现比商业健康保险晚一百多年,是在商业健康保险基础上发展并逐渐独立,所以,二者之间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保障范围看,两者基本相同。无论是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商业健康保险,其所提供的保障都是对人们因疾病导致死亡或是医疗费用支出造成的经济损失从经济上予以补偿。

同时,两者保障水平互为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应该是全体国民,由于我国受经济条件限制,原仅对城镇职工提供保障,现在已扩大到城镇居民;农村则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就决定社会医疗保险只能是一种基础性保障,很难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需求。在此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针对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内容,对未能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居民,始终起着补充作用。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也存在明显的主要区别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辅之以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儿童、没有收入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者);农村居民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以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费自付比例为例,其基本数据如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无论是门诊费用还是住院理疗费用,自费比例都偏高,如门诊费用,如果在10000以下的门诊费用个人除了要支付700元以外还要承担45%的费用。如果患病住院超过20000元,如果患重大疾病需要支出20万,在三级医院治疗,即便都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还需要承担40000元。所以基本医疗保险只能遵从“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由此可见,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有限的,对于更为灵活、更高医疗保障的需求而言,只能通过补充医疗来满足,而商业健康保险恰恰可以补充医疗保险。

2.2 我国重大疾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重大疾病保险主要包括提前给付、独立给付和主险捆绑附加三种类型。所谓提前给付保险,是结合寿险的组合式保险,在这里,凡是列入“提前给付”的附加重疾,其需要有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

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的万能险即属此种。所谓独立给付保险,则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其责任完全独立,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需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随即终止,如果被保险未患重大疾病,则待其死亡时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此类险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中国人寿的2012版的康宁终身寿险和康宁定期保险即属此种。所谓主险捆绑附加型,则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满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通常称无病返钱的保险。在该保险中,附加险不标明费率,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80岁左右。中国人寿的瑞鑫两全保险即属此种。

在一般情况下,仅有社会医疗保险基本能解决问题,但在重大疾病面前,仅有社会医疗保险就好比杯水车薪,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它具有弥补大病医疗费用的不足和获得收入损失补偿的重大作用。重大疾病保险所提供的高额保险金,在很大程度上能减轻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帮助治疗顺利进行,为恢复健康赢得时间。因为有80%的进口药品不在社保医疗报销范围内,有很多医疗项目如核磁共振、CT等项目不在医保报销或部分报销项目内,如不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则个人的负担便显得十分沉重。一个人得了大病、重病,不仅耗费大量的积蓄,且其收入也可能锐减,如此对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对此,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的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就可望对其收入损失部分予以补偿,保证其维持基本生活。

可见,商业康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有条件者可根据需要适当投保商业健康保险,为自己构筑全面、充分的医疗保障屏障,尽可能做到病有所医,费用不愁,后顾无忧。即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再投保商业健康保险对病患之家也是有利且有必要。

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37%,2005年实现健康保费收入312亿元,累计承保2.5亿人次,承担保险金额13万亿元。2006年上半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93.73亿元,较去年同期上涨22%;2013年1月~10月健康险保费达到932.23亿元,是保费收入上涨最快的险种之一。但商业健康险在我国的渗透率仍然很低,全国医疗费用由商业健康险承担的比例不到2%,而许多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已超过50%。目前我国的保险业还处在发展阶段,保险密度(即人均保险费)和保险深度(即保险费占GDP的比例)均居低位。我国的保险密度为70美元,而国际平均值高达689美元,我国保险深度为2.9%,而国际平均值则高达4.34%,虽然中国保险市场10多年来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但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全民保险意识整体还比较缺乏。而从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的比重看,国际平均水平为36%,而我国仅为3.4%。所以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等指标仍处于落后状态。同时,在已投保人数中,企业和单位统保部分(团体投保)占很大比重。虽然企业或单位已经投保,但是员工个人往往并不了解有关保险的具体内容。

3 完善我国重大疾病商业健康保险若干措施

3.1 提高国民保险意识

①宣传教育要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切实有效地提高国民保险意识。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的一种转移,是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从社会学角度看,保险体现了人们的互助精神。发达的保险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从保险费和投保人数看,业务虽有大量增加,但国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知识依然淡薄。

在保险保障市场中,被保险人即保险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之一,每个社会成员实际上都可能成为保险保障消费者,保险消费者所具的风险保障意识、保险消费等观念和行为,都将直接表现为消费行为的理性化程度,影响将来整个社会的保险保障水平和普及程度。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国民保险意识的培育,使全体国民都重视自我保障,真正了解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笔者通过走访厦门保险公司的几名资深的营销人员,以几个案例说明保险意识的重要性。

案例1:徐女士是厦门某上市公司高管 ,2010年, 38岁时在单位体检中查出患乳腺癌,她的保险意识很强,在2008年为自己投保了康宁重疾保险,保额36万,保险公司核实后5日内就给予赔付。她在做了切除手术后,因为淋巴结转移仍需坚持后期治疗,医疗保险范畴用药是基础药物,效果差,副作用大,医生建议使用进口药,效果好、副作用小,但是价格高且自费,年收入50万左右徐女士选择使用进口药,除去手术费,在后期治疗中又花去了24万,分别用在6次化疗,每次1.5万,6次基因化疗,每次2.5万,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徐女士的疾病如果按社会医疗保险缴纳的保费,则只能报销2万元。尽管收入很高,徐女士依然投保商业健康保险为自己的身体保障,保险意识强带来的利处可见一斑。

案例2:有位做水果生意的王先生,曾5次拒绝保险人提供的保险计划,每次和他说到保险,他都是满脸不屑,说我身体很好,干吗要花5000元买保险?但碍于情面总说我考虑考虑。后来王先生在搬运水果时突然晕倒,医院检查脑部有肿瘤需要马上手术,手术及后期的治疗和恢复阶段花掉近60万。这时候他们想投保,但已经无能为力。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保险意识的重要性,没有抵御风险的能力,拒绝保险伤害的是家人。

②改变过去依靠国家、单位的思想观念。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这一举措对于及早认识保险和保险意识的宣传和提高起到助力作用。2015年国家借鉴国际经验,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对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当年按年均2400元限额予以税前扣除。通过政府行为和市场运作的合力更好造福民生。对于个人来说,要从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商业保险的重要作用,不仅可以满足基本的保障需求,还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满足多元化的保障需求。

3.2 提升产品的多样化和服务质量

保险产品要不断的丰富,满足人们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保险产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有了更高的需求,同时对于保险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对保险产品进行创新,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3 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经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障制度,体现的是公众自身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一致性。保险是否被大众接受,甚至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与保险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思想素质休戚相关,由此及彼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已是当务之急。

目前,全国商业保险公司拥有约几十万寿险业务人员,且队伍日益扩大,这无疑是推动保险保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招聘的门槛低,有些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利益熏心,给保险市场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甚至导致很多人排斥保险。为此,各大保险公司首先要严格招聘制度吸收高素质人才,其次要着重培养从业人员对保险业强烈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同时,要结合市场需求,建立持续的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综合的专业技能,只有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真正得以提高,他们才能把自己所学到的有关重疾险的专业知识介绍给保户,并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解释相关标准和产品的特点,让客户认识保险并接受保险,从而带给客户真正的保障。

4 小结

由于环境、空气、水源、食物污染等诸多因素影响,近年来人类健康面临威胁,重大疾病的发生率越来越高,高昂的医疗费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家庭和个人的沉重负担,无疑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单靠政府财政支出势必难以应付,其借助于商业健康保险之力势在必行。作为基本医保的“接手”和“助手”,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商业健康保险在管控社会风险,保障百姓就医方面的职能体现。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而推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当务之急,是快速提高我国国民的商业保险意识,提升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服务质量,并加快我国保险队伍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

参考文献:

[1]珂晓兰.重大疾病保险之研究[J].中央再保险,2007(5):7.

[2]Sekhri N,.Savedoff W. Private health insurance: implication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Bulleti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05,83:127-134.

[3]李琼. 解读健康保险[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第11篇

随着保险市场的细分,“女性保险”这个词,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宣传资料中,广大消费者也开始逐渐地接受并关注这一特殊的保险类别。对于即将进入生育阶段的准妈妈来说,生育保险到底有多重要?准妈妈们应当如何进行自己的保险规划?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有幸采访了广电日生人寿首席精算师王龙根先生,请他从精算师的视角来剖析目前我国市场上的母婴保险,为准妈妈这一特殊的群体来规划保障计划。

险种惠及准妈妈

目前保险市场上女性专属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为女性特有疾病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如广电日生的“完美丽人附加女性健康保险”、海康人寿的“附加女性保障长期疾病保险(A款)”、中保康联的“附加女性长期健康保险”、新华人寿的“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信诚人寿的“附加女性保障长期疾病保险”等。另一类是面向准妈妈的、为母婴提供保障的保险,如广电日生的“真情呵护附加母婴健康保险”、新华人寿的“慧丽人生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生命人寿“母婴安康定期寿险”、中国人寿的“母婴安康保险”、太平人寿“安宝保险计划”等。

目前市场上的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险产品一般都是从孩子出生满60天或90天后开始提供保障(身故、疾病等),现在还没有针对新生儿群体设计的独立险种,一般都是依附于准妈妈类的产品中。

生育保险难替代

目前企业已经为女职工上了生育保险,是不是说有了女性生育保险就不用再买商业母婴保险了呢?答案并不是这样。根据《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保险责任为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而商业母婴保险主要为女性在生育期间发生特定孕妇疾病、特定婴儿先天性疾病等时提供保障,由保险公司支付给被保险人。可见,前者侧重于基本生育费用的报销,而后者侧重于对疾病费用的赔付,两者的目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保障金额均不同。

大人孩子两头保

母婴保险的保障范围并不能涵盖孕期及分娩期的所有疾病,但它却能兼顾大人和孩子。不仅孕妇可得到保障,其妊娠的胎儿和出生的新生儿,无论几胎,都可得到保障。目前市场上的母婴险种,主要是为一些有一定发生率的女性生育期间的特有疾病或婴幼儿疾病提供保障。这些保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赔付。

比如“真情呵护附加母婴健康保险”,不仅为女性被保险人提供了身故、高残保障,以及婴幼儿身故保障,更重要的是它还为孕妇及婴幼儿提供了疾病保障:一类是孕妇疾病,其中包括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绒毛膜癌或葡萄胎、异位妊娠(宫外孕);另一类是婴幼儿先天性疾病,其中包括脊柱裂、法乐四联症、唐氏综合征、先天性脑积水、房间隔缺损或室间隔缺损、完全性大血管错位、食道闭锁、食道一气管瘘、直肠闭锁、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

保险费用较合算

目前母婴保险的保费都相对较低,例如25岁的王女士购买了“真情呵护附加母婴健康保险”,保险期间为5年,一次性缴纳保费1708元,基本保险金额为2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可享有多种孕妇疾病、婴幼儿身故、多种婴幼儿先天性疾病的保障,包括母婴健康保险金和身故、高残保险金两类,前者含孕妇疾病保险金1.2万元(2万元×60%)、婴幼儿身故保险金1.2万元(2万元×60%)、婴幼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2万元),后者为2万元。

另外还可以购买女性特有疾病的保险,如王女士再购买“完美丽人附加女性健康保险”,保险金额2万元,保险期间5年,交费期间5年,年交保险费42.2元,享有的保障有:女性癌症保险金(2万元)、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2万元)、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1万元)、骨质疏松所致骨折保险金(1万元)、女性原位癌保险金(4000元)、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4000元)。

第12篇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专业化健康险;卖方医疗市场;信息不对称

一、基本医疗保险与卖方医疗市场的博弈

(一)卖方的我国医疗市场

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短缺和布局不平衡,也由于医疗技术的专业性和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所形成的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我国医疗卖方市场的现状。乡镇医疗资源匮乏,城镇医疗诚信缺失。公立医院以乏力的行政框架管理商业化运作的医疗流程。在这样的机制下,医疗工作缺乏执行质量标准的驱动力。比如:合理用药,特别是抗菌素的合理使用,是有严格的规范可循的。但是,因为监管乏力,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弃标准于不顾的现象还是存在的。目前最有力的监督就是患者或者家属所提起的为数稀少的诉讼。虽然各地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进行了诸多的努力和尝试,但是因为不涉及技术层面,没有从医学专业的角度与医疗行业进行信息对称的博弈,所以难以取得显著成效。

(二)基本医疗保险与卖方医疗市场的博弈

作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进行的有力约束是前所未有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手段已经超越了一般的医疗卫生管理的限度,它从医学专业层面上对医疗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构,从而制定了从病种定额拨款到药物品种限制,从大病统筹到治疗项目分类给付方式,从宏观管理到微观控制一整套的医疗保障管理机制。这样的管理机制对医疗行为形成了有效的约束。但是,由于没有深入到医学领域的技术底层,医院仍然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优势。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医保政策仍然难以抗衡院方的灵活对策。医院可以凭借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对患者进行医疗项目诱导消费,甚至支配患者的医疗项目选择行为。比如,医院提供更多的自费服务项目让患者选择,限制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的支付项目的选择,从而达到减少支出增加结余的目的。有些不法的医院甚至对参保病历进行技术处理,从而获取额外的医疗拨款。

此外,医疗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使医院的卖方市场有了获得超额利润的特权,也使基本医疗保障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失效。当基本医疗保险限定病种治疗金额的上限时,医院就深挖它的下限,使得下限不是零而是负数。在几乎所有的大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办入院手续之前都必须先自己掏腰包进行上千元的检查,在基本医疗保险与卖方的医疗市场博弈的过程中,主动性一直掌握在医院一方。

(三)基本医疗保险对卖方医疗市场的“撞击作用”

我国的医疗事业从局部的公费医疗逐步过渡到局部的基本医疗保险,走过了十余年的漫长的医疗改革历程。媒体上说,医疗改革十余年基本上是不成功的,也有的说是失败的。客观地看,没有看到凸显的成就不等于没有成就。起码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尽管这个体系还没有覆盖到乡村,但是它的触角已经逐步向外延伸,逐渐有更多的人得到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呵护;尽管这个体系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它的前瞻性和示范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来社会健康保障的发展方向。为什么人们身受医疗保障的庇护却难以叫出个“好”字?最为根本的原因不在医疗保险本身,也不在医院本身,更不在医疗资源紧缺本身。问题的本质在于民众的眼睛无法看懂医术本身,这就是医疗行业中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基本医疗保险本身没有起到平衡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也没有形成使卖方医疗市场地位发生动摇的强大震撼力,它对卖方医疗市场的作用仅仅可以看作是一种引起一定震动的“撞击作用”。这也是当人们审视和评价十几年的医疗改革的时候感到不成功的真正原因。

二、信息不对称在医疗问题上凸显

在信息经济学中,经济主体所享有的私人信息对其理性决策具有重要作用。经济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道德风险,另一个是逆选择。道德风险的存在直接导致信息不利一方的风险加大,而逆选择同样让信息不利的一方在不觉中做出损己利人的决策。市场只有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才能达到最好效果。而目前我国医患之间的信息是高度不对称的。患者对各种治疗方式的效益与风险的了解通常要比医疗服务提供者少得多。缺乏医疗知识的患者对医生而言,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给医生带来了“开大处方”等牟利的机会,同时也给患者带来深度的恐慌和信任缺失。

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作为医疗服务供给者的医院,既是医疗活动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也是医疗活动的获利者。当医院面临自身利益与患者利益的冲突时,牺牲患者利益巩固自身利益则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当医院采取一系列诱导需求的手段来增加医疗项目或者延长治疗时间从中牟利时,患者可能正在那里真诚地道谢呢。信息不对称使得患者对自己的医疗需求无从判断和选择,只有毕恭毕敬地听从医生的推荐。诱发需求带来的医疗支出的上涨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这种“掠夺式”的医疗服务产生于这样的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前提之下,更会在信息不对称中不断地发生。

信息不对称在医疗问题上凸显,给患者带来了日益高涨的医疗消费,也给医疗保险带来了更大的道德风险。在患者与医院的博弈中,患者难免是输家。在保险公司埋单医疗费用的时候,也面临同样的命运。不过与个人相比,保险公司是更有实力的团队,同时它可能也有能力通过平衡信息不对称来改变博弈中的劣势地位。

三、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所面临的困难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健康保险是不可或缺的补充。健康保险走向专业化发展的道路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看到我国健康保险的巨大潜在市场,各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健康保险产品。2006年仅上海一地就有23家寿险公司和22家产险公司同时销售他们的上百种雷同的健康险产品。总体来看,在市场争夺的竞赛中,老牌的保险公司的优势地位仍然是无可替代的。因为,那些新兴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正处在起步阶段,它们仅仅完成了“专门化”的过程,还没有来得及打造出专业化的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流程。从产品和服务上看,与非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相比,没有“专业化”带来的任何优势。所以目前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面临着更多的困难。

(一)面临新创公司的一般困难

任何新创公司都要经历走人市场的过程,准客户要经过对公司和它的产品了解、接受和消费这样三个阶段才会成为真正的客户。客户对公司和产品需要了解,既要了解公司的产品,也要了解公司的服务,更要考察公司的信誉度。而这一切对于初创公司来讲比老牌公司有更多的困难。慎重的客户不但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产品,还要进行横向比较和选择,如果没有更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没有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内涵,客户更会认同老牌公司的产品。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还没有体现出真正“专业化”带来的优势

“专门化”不等于专业化,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市场需要专业化的产品设计、专业化的服务内容和专业化的技术保证。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产品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保险,这些产品从本质上来说大同小异。从专业健康险公司目前首推的产品来看,也是以短期医疗险和意外健康险为主的。这些险种没有创新,湮没在同质的产品中很难对消费者产生特殊的感召力,加之公司初创,规模和影响力不足,展业会更加困难。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真正生命力就在于它拥有非专业公司不具备的专业化的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

1.产品缺乏和创新乏力

健康险是市民最需要的险种之一,而目前我国的健康险产品研发落后,有效供给不足。因此,只有针对消费者健康保险的真正需求而设计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新品,才能成为驱动健康保险市场的动力。健康保险与专业性极强的医疗领域密不可分,它涉及到专业性极强的医学领域的深层知识,也涉及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研究,更涉及到当前的医疗卫生体制和医院的经营和营利模式。而健康保险的经营决不是一张简单的保险合同加上履行合同的医疗费用报销。健康保险更是一种服务——保证健康的服务。因此,健康保障机制是健康保险运作机制形成的基础,也是健康保险新产品研发的基础。而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是一个近乎独立的王国,保险公司和医疗体系之间没有深度足够的合作机制。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的健康险品种基本上在医院的势力范围之外打转。只有打造出具有专业水平的健康保险新产品才会显示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优势。

2.管理上没有体现出健康保险的专业优势

健康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保险产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首先,作为保险标的的“健康”是特殊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营销、核保、理赔、经营风险控制等环节均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也不同于寿险产品。因此作为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在管理上必须体现出不同于一般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水平。这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可能具备优势的环节之一。而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还不能把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难于显现。实践也证明,当前国内新兴的专业保险公司发展缓慢。

3.人才缺乏

在我国,健康保险公司处于初创阶段,人才缺乏是第一大问题。作为健康保险专业公司之所以有生存的空间就在于它的专业化的特征。要想获得专业化的特殊优势就少不了专业化的人才。除了一般的保险人才外,健康保险公司需要与医学专业的深度接触,因此特别需要那些跨学科的专业人才,需要懂保险业务更精通临床医学的人才。从保险人员中培训医学人才不现实,引入资深的临床医学人才到保险公司,可以缩短人才培养周期,加强产品研发的医学技术含量。

4.展业困难

正是由于没有创新的产品,没有急百姓之所急的针对性产品,仅以传统的基础健康保险产品展业,缺乏竞争力是必然的。展业靠产品品质,靠销售渠道畅通,更靠服务作为后盾支持。新兴的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如果没有“专业化”带来的优势,那么更不可能有其它优势。不管是老牌的产险公司还是寿险公司都有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所不具备的规模优势、渠道优势和人气优势。没有服务优势是展业困难的又一症结。作为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必须从产品服务上入手,打造出更适合百姓需求的服务流程。

(三)产品的市场认同

和任何商品一样,保险商品也需要市场的认同,而保险商品尤其需要消费者的认同。客户对保险产品的买入仅仅是获得一种对未来风险事件的化解承诺,因此,消费者除关心产品本身的品质以外,更关心的是公司的信誉、售后服务和理赔承诺的兑现。因此,新兴的健康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市场认同上会有更大的阻力。不过,困难是危机也是生存的契机。打造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是健康保险生存和发展的必然。

四、专业化健康险发展的必由之路

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之路要经过三个阶段:公司初创的起步阶段、健康资源整合的进展阶段和稳定发展的成熟阶段。

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首先要继承现有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还要进行新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和配套服务规程的制定。这一阶段既要逐步打造出一系列健康保险新产品,同时还要整合出一个符合国情的健康服务体系。在相关的数理统计资料匮乏的情况下,必然要经历一个艰辛的起步过程。经过一定时期的探索和实践之后,公司的产品品种不断丰富,产品品质逐步提升,最终形成一整套专业化和系统化的产品。

随着产品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也就终止了步履蹒跚的起步阶段,进而转入健康资源整合的进展阶段。这一阶段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要为其产品运营调配社会上的健康服务资源,整合出与产品完全适应的健康服务体系。这一阶段有更多健康资源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构成相互密切合作的健康资源体系,同时从管理上也形成了非常完善的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当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和健全的时候公司便进入了稳健发展的展业期,也就是公司发展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的到来意味着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的真正形成。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具备丰富的专业化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也拥有完善的、专业化的健康服务协作体系,此时,专业化优势会非常明显地显现出来,其它保险公司所经营的非专业化的保险产品的客户群将逐渐转入专业化服务的健康保险公司,最终其它保险公司会逐步退出健康险市场。

五、专业化健康险的衍生职能

当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发展成熟之后,为了实现合理赔付,减少公司的损失,必然要加强医疗行为的监管,因此健康保险公司便衍生出了医疗监理的职能,这一职能是制衡医疗行业不健康发展的重要砝码,是政府行政监督行为所不及的技术补充。

(一)专业化健康险公司有平衡信息不对称的能力

现有的医疗体系是买方市场的医疗体系,保险公司为医疗埋单必然会遇到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样的医疗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困扰。因此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必须有平衡信息不对称的能力。这个能力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在打造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同时,打造一支医疗监督管理的专业化队伍,让他们直接与医疗机构对话,直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健康保险公司可以整合当前的健康检查公司,或者委托第三方健康检查公司实现平衡信息的作用。第三方健康管理公司在为保户提供健康管理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任务,由他们直接和医疗机构沟通医疗相关问题,确保信息相对对称,规避医疗过程带来的道德风险。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须以平衡信息不对称为重要的规避风险的砝码,把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既维护患者的健康,也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

(二)专业化的健康险公司能够更好地顺应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需求

在当前我国的卖方医疗市场氛围下,医疗卫生的行业腐败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上述的分析也看到了基本医疗保险面对医疗行业现状的无奈。其根本原因是缺乏信息对称的约束机制。医疗产品的购买不同于任何其它商品。作为消费者个人是无力与整个医疗行业抗衡的,连质疑的能力几乎都没有。当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替广大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时候,情形就不同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有能力平衡不对称的医疗信息,也有能力监督医疗行为的整个实施过程。可以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用药和不科学的治疗方法提出质疑,也有能力制止不合理的医疗行为的发生。可以看出,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在为保户服务的过程中是自身利益的维护者,更是保户利益的维护者。健康保险公司起到在专业水平上监管医疗行为的作用,这种作用是政府管理行为所不及的。专业化的健康保险服务必将为保户提供越来越周到细致的健康管理服务,提供防病、治病的全程服务。因此,专业化的健康保险是顺应中国医疗事业发展需求的,它所提供的健康服务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参考文献]

[1]乔善波.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事故研究[J].保险研究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