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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公室工作

时间:2022-10-16 11: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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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公室工作

第1篇

一、加大组织力度,保障农业产业化发展

领导重视是抓好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我们积极主动争取领导支持,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使农业产业化工作摆上了统领全县农村经济全局的战略位置,并切实加大了组织领导力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里专门成立了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和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口各部门、财政、发改委、经委、金融等26个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20__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协调工作,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行政副科级建制,隶属于县农经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编制5人,现有3人,专门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扶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制度,在每个产业系统内,对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市场销售等实行一体规划、一体领导、一体实施,重点是抓科学规划,抓政策引导,抓组织协调,抓典型引路。做到开发一个产业,明确一个领导,依托一个单位,组织一支科技队伍,制定一套实施方案,并把激励、约束机制引入到各个环节中,明确目标责任制,狠抓项目、资金、时限、责任、领导“五落实”。强化监督机制,协调好工农商贸之间的关系,奖优罚劣,奖实罚虚。

三是建立检查制度。为了切实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我们把产业化工作列入了乡镇和各部门党政目标责任制中,并建立了规范化的农业产业化督导反馈和检查考评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比,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对从龙头企业到基地的各个环节,以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层层进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增强了各级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是完善产业政策。为了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20__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查统计工作。这次调查统计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历时1个月,通过实地调研、查帐、报表等方法,高质量地完成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统计工作任务。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建立了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档案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库。经过充分地调研论证,制定并完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目前,《__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纲要》、《__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__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和监测管理办法》等已经出台,并以县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到乡镇、县直部门和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加大引导力度,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我们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坚决不搞行政干预,包办代替,而是把功夫下在引导上,通过加大引导力度,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一是政策引导。我们将落实和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放在工作的首位。20__年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会议 把宣传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制定本级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作为重要内容。我们协同县扶贫开发办、县经委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全年共为重点龙头企业和基地争取落实扶贫贴息、规模企业技改贴息、产业化基地建设贷款贴息近400万元。在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下,工商企业者纷纷向农业产业化经营靠拢,社会资金更多地向农业产业化经营转移。仅20__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就增加了8亿元。形成了全社会关注产业化、参与产业化、发展产业化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

二是规划引导。20__年我县制定了《__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纲要》,确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并根据不同的资源优势规划了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和发展区域:即北部瓜菜专业区、东部畜牧业专业区、南部林下产业专业区和辽开公路、303国道两侧优质高效农业产业带“三区两带”的产业发展布局。目前,鹿、牛、柞蚕、瓜果菜、鹅、蛙、药、食用菌、榛和烟十个优势产业区和主导产业区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三是典型引导。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我们充分发挥典型的作用,组织龙头企业和农户通过参加现场会、参观考察等方式,学习典型的先进经验。如__县东日家禽制品有限公司的“五统一”先进经验,即对基地农户采取统一供雏、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收购加工、统一对外销售的配套服务,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加速提高全县农业产业化水平,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牵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科技水平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我们开展了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定工作,有10家企业被确定为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同时推荐6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2家被确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最近,我们又向县政府推荐辽宁美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市吉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__县东日家禽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奖。典型引路的工作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中,我们深深感到,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产品卖难,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促进农业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拉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优化升级。可以肯定地说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为此,我县出台了一系列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

一是在资金上扶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提高财政、信贷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比重,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企业和农民资金为主体,以信贷资金为支柱,以吸引外资为重要来源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我县20__年建立了100万元的县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实行担保和贴息。同时加大了信贷支农力度,20__年,仅县农村信用联社就投放贷款2.5亿元,支持保护地开发、畜牧业发展和龙头企业建设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二是在税收上扶持。主要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高新术、资源综合利用、农业技术转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给予税收优惠。对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养殖和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简化农业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凡属项目业主自筹建设资金或利用商业性贷款从事的一般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类项目,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同时在用电、用地、用水等方面,各有关部门本着手续从简,费用从低的原则,从速办理。这些扶持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

四、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转变政府职能,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是政府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所以,我县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从环境治理、市场开拓、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全力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好服务。

一是切实抓好“两个环境”建设,提供保障服务。首先是治理整顿软环境。为了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加大了治理产业化经营发展软环境的力度。对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挂牌保护,重点解决制约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问题,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其次是建设完善硬环境。为了给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20__年,县乡财政共拿出300多万元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聚的__镇和更刻乡两个工业园区的道路、供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进行建设和完善,并种植了美观的花草树木。

第2篇

一、市农业产业化机构设置沿革

年,市在机构改革时没有设置畜牧局、水利局、蚕业局,其行政管理职能生猪业、蔬菜业、葛业、水产业分别由农业局履行、蚕业由外经贸委履行。市农业产业化以市农办为主,由市农办全面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和市外经贸委施行。

年月,为了突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根据具体情况,市将其五大产业从相关部门单列出来,由编委核编,重新设立五个产业办公室,即生猪产业办公室、蔬菜产业办公室、葛产业办公室、水产产业办公室和蚕业产业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局级(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每个办公室核编5—9人,从相关单位抽调,受市政府委托主管全市相应产业的发展并履行相应管理职能(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个产业办公室的设置,对促进市五大产业壮大规模、提升档次,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运行中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一是五大产业办公室的设置与重庆市规定的机构设置不符,上下不对口,且上级不认可,属擅自设立机构;二是在向上争取项目时,职能部门与各办不能统一协调,各自为阵,导致力量互相抵消甚至产生冲突,对争取项目不利;三是各办人员待遇难以落实,利益之争时有发生。

根据运行中上述存在的问题,年月,市对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进行了整合,即统一成立一个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设在市农办,撤销五个局级事业产业化办公室,蔬菜、水产、生猪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农业局、葛产业划归农办、蚕桑产业划归市外经贸委。在农业局、农办和外经贸委分别设立相应的蔬菜科、水产科、生猪科、葛业科和蚕业科,主抓全市相应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这些部门,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以前五大产业办公室人员原则上回原单位,由于性质变化及其他原因无法回原单位的人员,该市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农业局下属机构。

二、十二项重大任务的目标管理情况

年,市提出大项目带动、大产业培育、大城市建设“三大战略”,确定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十二项重大任务,实行了“分项负责,目标管理”新举措。即将每项重大任务确定一名市级领导为第一责任人,1—2名市级领导协助,搭建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单独考评机制,实行重点目标考核,每项任务每年奖金20万元共240万元,直接纳入市财政预算。

该市十二项重大任务目标管理主要有这样几大特点:

1、四大机构领导工作由市委统一安排,按照各自能力、经验、特长确定主抓工作,对领导力量进行有效整合。

2、每项重大任务确立一名主要负责人和1—2名助手,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责任,严格实行奖惩,有效地将责、权、利捆绑在一起,避免了职责交叉、多头管理,提高了工作效能。

3、负责每项重大任务的市级领导,有明确的工作重心,做到了重点突出,兼顾一般工作。对未有负责重大任务的领导,继续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这样,有效避免了事无巨细、重点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

4、构建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和“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责任清楚,赏罚分明”的科学管理体系。

三、对我县农业产业化机构设置的建议

考察组认为,根据我县的经济状况及四大产业的现状,吸取市农业产业化机构设置的经验与教训,为避免职能交叉现象发生,确保有专门机构、力量主抓农业产业化工作,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由编委行文,分别成立猪业、果业、蚕业和薯业产业化办公室,核编4—6名,为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分别归口设置在农业局、农办和畜牧局,独立开展工作,进入办公室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1、生猪业产业化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由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确立1名专职副主任在畜牧局内或其他部门抽调工作人员,主抓生猪产业。

2、果业产业化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农业局长或一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原果树站、果品研究所人员调入或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组成,专抓水果产业。

3、蚕业产业化办公室,参照市上设置,撤销县蚕业局,在农业局下属设置蚕业总站,蚕业局现有部分人员调入蚕业总站,与蚕业产业化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农业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站长)。

4、薯业产业化办公室,设在县农办,由农办主任或一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县委、县政府分别成立猪业、果业、蚕业、薯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不明确机构级别,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别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或一名副职领导兼任,也可由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担任,工作人员从职能部门或其他部门抽派,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工作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3篇

为进一步深化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杭财绩效〔20**〕12**号)和《20**年度本级绩效评价项目计划》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年度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年度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

二、组织形式

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和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的67个项目(附件1)实施绩效评价。

1、项目单位自评。全市67个项目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进行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作详细说明,经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项目单位自评工作由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评价。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评价不低于25%的比例对重点项目进行评价,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三、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

本次评价主要是对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分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两大类,权重按60%和40%分设,业务指标包括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等二级指标;财务指标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等二级指标,具体指标、评价标准见(附件3)。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75—89分,合格为60—74分,不合格为59分以下。

四、时间安排

20**年8月30日前全市67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形成项目评价报告,经区、县(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一式2份;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单位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经济发展处)一式2份。9—10月份,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项目绩效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人;要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杭财绩效〔20**〕12**号),熟悉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第4篇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

举办时间:年9月6日-8日(其中产品贸易时间延长至9月14日)。

举办地点:市会展中心。

日程安排:9月4-5日报到;6日上午在市天中广场和会展中心分别举行开幕式和重点项目签约仪式,下午举行现代农业发展论坛;9月7日上午,举行农产品加工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与合作洽谈会和获奖产品新闻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参加此次洽谈会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参加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筹委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成员: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

市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聂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调研员刘咸民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协调参会工作。

三、责任分工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要负责邀请100名以上客商参会;签约农产品加工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5个;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整理、印制(中英文对照)、上报;布展室外农产品贸易展位不得少于16个;布展特装展示展位不少于2个;做好客商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做好组织本地企业参会和项目签约的准备工作,会上签约项目不少于10个,并确保签约双方按时到场。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目标任务,根据职责现分工如下:

市农业局:负责与上级部门衔接沟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2个特装展示展位的设计、布展任务;负责16个室外农产品贸易展位的装饰、布展任务;负责组织农洽会会前宣传和会中的项目推介活动;负责协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室外展示贸易活动;负责我市农洽会的会务及会后的总结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邀请100名以上国内外客商参会;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签约活动,确保会上签约合作项目不少于10个,签约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5个;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整理、印制(中英文对照)、上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市畜牧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负责协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室外展示贸易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参会资金的筹备工作。

请市委宣传部安排我市新闻单位做好此次农洽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参加农洽会工作,配合市直部门做好筹备工作。组织国内外参会客商不少于10人;会上签约项目1-3个(每个项目签约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并确保有1个亿元以上项目);签约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1个,参加项目签约仪式的双方企业要按时到场;各县(市)要负责组织2家以上企业参加室外农产品贸易展示,各区要负责组织1家以上企业参加室外农产品贸易展示。

四、重点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要在年7月5日前,将参加室外农产品贸易展示的企业名单及企业基本信息上报至市筹委会办公室;7月19日前,将本地上会签约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中英文对照)和邀请国内外参会客商名单及活动安排上报至市筹委会办公室;8月5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至市筹委会办公室;8月10日前,将参加评奖产品的样品和有关资料报市筹委会办公室,市筹委会办公室从我市参加此次农洽会的企业和产品中择优推荐至农洽会秘书处产品评奖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农洽会是年全省大型经贸活动之一,也是展现我市农业大市形象的重要机会。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筹备,扎实工作,服从市筹委会的安排,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工作有序。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加快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中原经济区现代农业强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此次农洽会的大好机会,强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早动手,开展灵活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对已有合作意向的项目要有突破性进展,促成项目及早签约;已有安排的涉农项目要抓紧组织施工,掀起项目建设的新。

(三)加强督导,强力推进。要实行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6月-7月每月要向市筹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度情况;从8月开始,每周向市筹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度情况。市筹委会办公室按照责任分工将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第5篇

2各专业办公室和乡镇每月召开一次师资培训人员会议,制定和完善教学计划,总结教学成果。

3各专业办公室和乡镇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基地负责人会议,了解培训进展情况,研究今后培训方向。

4县乡(镇)上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半年工作进行小结,并部署下半年工作。

5县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总结当年工作,表彰先进乡镇和部门单位。

县农民知识化工程信息上报制度

1各乡(镇)和县分口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各类培训信息,以利交流沟通,达到掌握情况推广经验促进工作的目的。

2上报信息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方案计划月报表办班培训信息典型经验工作总结等。

3信息上报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全面,不得弄虚作假随意编报,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县综合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各类信息,并上报市农民知识化工程综合办公室和县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根据需要在农民知识化工程简报上刊登。

县农民知识化工程培训证书发放制度

1农民知识化工程培训证书由县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发放。

2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的人员,符合受训规定并考试合格的,由农业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办理有关资格证书。

3参加县乡两级本地用工培训,成绩合格的,由县经贸委发给培训证书,优秀推荐到县内企业就业。

4在农民知识化工程培训学校(技校等)接受学历教育的人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校方按规定发给学历证书。

5在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人员,经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县职业技能培训办公室组织办理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县农民知识化工程学员培训建档制度

1县分口办公室和乡(镇)要建立详细真实的农民知识化工程学员培训档案。

2学员培训个人档案要有培训学员报名表培训学员登记表和考卷等。

3培训学员报名表登记表和花名册内容填写齐全,经有关单位审核后盖章。

4学员培训归档资料要有学员花名册培训教材培训通知授课人培训总结典型材料等项目。

5学员培训档案要按建档要求整理成册,并且有专人负责管理。

县农民知识化工程督查考核制度

1县农民知识化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及县分口办公室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2督查的内容主要有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料建档服务机构经费投入培训效果等。

3督查方法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实地察看座谈访问等形式进行。

4督查工作和每季进行一次,督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5农民知识化工程列入乡(镇)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全考评内容。

县农民知识化工程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1全县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培训投入机制。

2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民知识化工程培训,由县农负办负责管理。乡镇财政也要安排必要经费用于农民培训。

第6篇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7篇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农民转移就业和增加务工收入为目的。

二、目标任务

职业技能培训12000人,引导性培训24000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率达到100%,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劳务合同期限不低于6个月,转移就业单位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资收入高、就业环境好,市外单位月工资600元以上,市内单位500元以上。

引导性培训任务:禹州市7000人,长葛市3600人,*县3000人,鄢陵县3200人,襄城县3200人,魏都区2000人,市直2000人。

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按两次分配的办法。第一次7000人,依据县(市、区)富余劳动力数量、乡(镇、办)数量进行分配,禹州市1500人,长葛市1000人,*县1000人,鄢陵县1000人,襄城县1000人,魏都区500人,市直1000人;第二次5000人,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配。

三、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具有*市籍农村户口,年满16周岁,且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劳动的劳动力或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

(二)培训时间。一般要求15-90天,个别专业和工种可延长到6个月。

(三)培训内容。按照用人单位需要,重点开展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

四、资金安排

(一)培训补助资金

每人每期平均补助学费278元,共安排资金33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50万元,省财政150万元,市财政配套33.6万元。

(二)培训补助形式和标准

1、全市统一实行发放培训券的形式。培训券由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提供式样,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统一印制。

2、按照培训时间和工种,确定培训补助标准。培训15天补助100元,30天补助150元,45天补助200元,60天补助250元,75天补助300元,90天补助350元,90天以上不超过180天补助350元。耗材多的培训专业和工种在上述基础上酌情提高补助标准。培训时间15天的要控制在培训总任务的10%以内。

(三)工作管理经费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分别安排足量的工作管理经费,以保证开展工作的正常需要。

五、确定承担项目培训基地

(一)主要依据

1、已认定的培训基地。

2、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

3、培训基地同用人单位签订的订单数量

4、上年的培训数量和质量。

5、收费合理。

(二)基本程序

1、公告。*市发展农村劳务经济领导小组农民工培训办公室通过*日报公告。

2、提出申请。省市、县(市、区)所属各培训基地分别向市、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上同用人单位所签定单。为形成培训规模,打造培训品牌,每个培训基地结合自己的特色和强项,申请培训专业要适当集中。

3、材料受理。省市属培训基地由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查,县(市、区)所属培训基地由各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对村料进行审查。

4、组织人员评定。市直的任务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小组进行评定,确定承担项目培训基地。县(市、区)的任务,由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评选确定承担项目的培训基地,并报*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

5、公示。对市、县(市、区)评选确定的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在有关媒体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分析原因,进行重新评选,最终确定能否承担项目任务。

6、签订合同。公示之后,各培训基地按照承担的培训任务,和市、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签订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合同书。

六、规范项目管理

1、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基地名称、培训任务、培训补助资金标准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举报电话2965103。

2、推行“第一节课制度”。市、县两级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组织2人以上,在每一班开班第一节课上,讲解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告知培训券使用方法并当场发放,学员签名,登记造册。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

3、规范台帐制度,实行网上查询。各承担项目培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转移台帐,填写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收入情况、家庭和就业联系方式。除有纸质台帐外,还要在*农业信息网建立电子台帐,实行网上查询。培训基地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4、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农民工培训办公室按月统计各承担项目培训基地的培训和转移名单,每月5日前报*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8日前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5、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每个班次结束时,市、县两级农民工培训办公室根据管理权限,派2人以上到培训班进行核查,掌握参加人数,看是否与开班时人数一致,做好记录。以核定的人数,收回的培训券数量,作为以后确定拨付资金数额的依据。核查时还要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对后续就业的学员,要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对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要高于5%。对检查验收合格培训基地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同时,坚持平时督导检查与明查暗访、随机抽样、直接走访用人企业、学员家庭或学员本人等形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七、加强资金管理

1、严格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各级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培训补助资金只用于学费补助,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添置设备、项目管理等。

2、培训补助资金拨付。学员在培训结业时,将培训券作学费交给培训基地。市财政凭培训基地与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签订的合同、台帐、收费凭证、培训券、检查验收合格报告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

3、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农民、培训基地、用人单位宣传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政策,宣传“劳务致富”、“劳务光荣”致富的观念,宣传通过培训,提高转移就业率,增加就业收入,宣传党和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宣传务工致富、务工创业的典型,宣传开展培训的先进单位,鼓励广大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参加转移培训和外出务工,吸引更多的培训基地和用人单位参与阳光工程的实施。

第9篇

一、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既反映成绩,也反映问题,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讲求时效。贯彻落实情况应及时作出反馈,防止拖沓延误。

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别轻重缓急,抓紧落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分工负责。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属于政务工作的督办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属于人事工作由人事科教处负责,属于党务、纪检监察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二、督查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等上级机关布置和交办的重要工作。

(二)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厅等上级机关领导和局领导批示及交办的工作。

(三)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布置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文件决定事项。

(四)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

(五)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六)县(市、区)有关部门向局请示问题或需要落实的事项。

(七)重要来信、来访。

(八)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程序

(一)立项。需要督查的事项,由督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包括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报主管领导审定。一经审定,予以立项并登记,以督查通知单形式下达承办和协办单位。

(二)交办。经领导同意的督办事项,由督查人员转交有关处室、单位办理。

(三)催办。督办工作事项交办后,督办人员要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电话、信函、召集汇报或者上门等形式进行催办。

(四)反馈。凡文件、会议和领导批示有时限规定的,主办单位要按时报告办理结果;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一个月内上报办理结果。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也要按期报告办理情况,说明未能如期办结的原因和下一步办理意见,办结后及时报告督办单位。

(五)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负责督办事项的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交档案室归档。

(六)通报。局办公室通过会议、农业信息等形式,将一个时期督查工作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由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宜由局办公室办理。局属各单位都要有一位领导和专门人员具体落实办理,形成全局性的督查网络。

(二)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各主(协)办单位要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无特殊情况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由主办单位将办理结果书面告局办公室。

(三)属几个单位协商处理的,由主办单位牵头。主办单位要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10篇

[关键词] 科研单位; 办公室工作; 服务; 管理; 特征; 意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7. 040

[中图分类号] F272; C93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7- 0064- 01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发展,当前我国科研单位与外界的联系也逐渐增多,因此,科研单位内部的办公室工作也更为繁杂和琐碎。办公室作为科研单位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单位内部上情下达工作的重要枢纽。科研单位办公室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其不仅包括日常的事务处理和文秘工作,还包括为领导出谋划策以及调研和宣传等工作。其中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是办公室最基本的工作职能,也是其各项工作的立身之本,对于保障科研单位内部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要的作用。

1 新时期科研单位办公室工作的新特征

1.1 办公室参与科研单位政务管理的重要性增强

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科研体制的改革和深入发展,科研单位在自身的发展目标、运行机制、人才培养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而办公室作为科研单位内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主要部门,需要改变过去以“办事”为主的做法,不断进行思维创新,并积极参与单位内部的政务管理,从而充分发挥其在单位内部管理和中长期规划中的作用。

1.2 服务质量要求更高,工作任务更为繁杂

办公室作为科研单位信息交流的窗口与平台,其日常工作内容涉及单位内部的事务、政务以及各项服务,而从服务对象上来说,其又涉及全体职工、统计部门以及单位各级领导的切身利益。由于办公室与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纵向和横向联系,办公室工作也呈现出任务重、事务杂的新特点。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科研专家走上领导岗位,他们本身承担着较为繁重的科研任务,这就需要办公室在平时的管理中要尽可能地为单位领导提供优质化的服务,从而为领导更好地进行全局策划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1.3 对内部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求提高

面对当前各种形式的突发事件和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要求科研单位办公室人员不但要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素养,还要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善于把握与快速领会领导意图能力和急事急办的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2 科研单位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树立管理和服务意识

2.1 树立规范意识,促进服务与管理的科学化

在我国新时期的科研事业发展中,科研单位办公室要树立规范意识,通过办公室内部职能、规章制度以及自身形象的规范化实现其服务与管理的科学化。从规范职能上来看,科研单位要加强对办公室内部机构的合理配置,通过岗位目标管理的实施来明确各职工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从而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而从制度规范上来说,办公室要加强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文稿印制、会务组织、电话通知以及来宾接待等大量繁杂琐碎事务的正常运行。同时,对于形象的规范,办公室可以通过抓环境卫生和工作人员的素质来维护,从而更好地提升办公室的外部形象。

2.2 树立发展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办公室在日常的服务和管理中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重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并通过引导他们不断学习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养。同时,在新形势下,科研单位还应加强对现代化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选拔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到办公室工作来鼓励职工进行良性竞争,以提高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3 树立创新意识,努力实现优质化的管理与服务

创新精神是推动科研事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在新时期的发展中,科研单位办公室要紧跟时代潮流的变化,加强自身管理方式和服务理念的创新,通过办公模式和管理模式的转变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管理方式创新上,办公室要积极进行工作流程的优化,将过去粗放型的管理方式转变为精细化的管理方式,以更好地提升其服务效能和工作质量。同时,办公室还应加强服务理念的创新,把过去的被动服务转变为新形势下的主动服务。尤其是在领导决策时,办公室要尽可能做到灵活性与计划性的相结合,在领导决策前为其提供准确、全面、高质量的决策预案;而在决策中要综合协调单位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严把决策关口;在领导决策后,办公室还要抓好各部门对领导决策的贯彻落实,以实现服务与管理的优质化。

2.4 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发扬奉献精神

办公室作为科研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的指挥中心,其担负着内外联系和上下沟通以及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日常的工作和管理中,办公室要积极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意识,努力为单位职工创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加强各部门的相互合作,以高效实现工作目标。在科研单位内部,办公室要协调好不同部门之间以及领导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单位内部的凝聚力。而对外,办公室要积极充当科研单位各项工作中的“联络员”,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同时还要与其他部门和单位搞好合作,实现各单位和部门的共同发展。

办公室作为科研单位管理枢纽和协调各方的综合性职能部门,其在新形势下的工作呈现出工作任务繁杂、参与政务管理的重要性增强以及服务质量要求提高等新特征。因此,在新时期的科研事业发展中,办公室要积极树立规范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全局意识,做好对内对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从而真正实现服务与管理的优质化和科学化。

主要参考文献

[1] 范本荣. 新形势下做好农业科研单位办公室工作的思考[J]. 科技信息,2012(11).

[2] 许静. 科研单位办公室服务与管理工作探析[J]. 现代农业科技,2009(7).

第11篇

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步伐,增加农民收入,xx市委、市政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全市上下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政策机遇,齐心协力,狠抓培训,寻找市场,进行有秩序转移输出,使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截止12月23日,全市已完成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17000人,转移就业16905人,转移就业率达98%,开展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10万人,圆满完成了培训任务。

一、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培训规划

①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农业、财政、科技、教育、劳动、建设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xx局、局长xxx任办公室主任。

②x个县(市)区相应成立了阳光工程领导组,办公室都设在xx局。

2、为了保证转移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台了

①《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②各县(市)区政府相应的出台了自己的工作意见

③制定了《2004—2010年xx市农民工培训规划》

④下发了下达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央、省、市补助费的通知

⑤与x个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签定了项目责任书。

(二)整合培训资源,认定培训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多渠道开展培训工作,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全市137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摸底调查。通过筛选,对其中的120所认定为xx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竞标,对x个县(市)区的36所培训学校进行统一编号、授牌,承担了阳光工程培训任务。

(三)规范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一是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在任务下达后,每月召开一次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会议汇报总结上段工作,安排布置下段工作进度。并组织观摩培训管理好的单位。

二是坚持月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培训转移进度。

三是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的到各县(市)区督查培训机构的授课实践及培训转移台帐建立情况。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受训人员权益

①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及时将中央、省183.6万元、市150万元投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

②为了确保扶助资金用于受训人员,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下发了《xx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x农财〔2004〕73号文件,对各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扶助资金的配套拨付使用上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③为了保证县(市)区配套资金的落实,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多次到县(市)区协调,促使各县(市)区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按比例要求进行了配套,保证了扶助资金的足额兑现。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培训转移阳光工程氛围

1、召开各县(市)区分管农业的书记、县长及农业、财政、科技、建委、劳动、教育负责人工作会议,把中央、省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文件精神,及时传达下去,安排布置工作。

2、举办主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负责人培训班。

3、召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现场工作会。

4、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意义,资金补助,转移输出,对我市阳光工程培训起到很好的宣传普及作用。从5月份以来,全市共出动宣传车辆30多辆,张贴宣传画500余张,广播、电视、电台宣传50余期,简报宣传36期。

(六)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1、从5月份以来,通过整合教育培训机构,调动社会办学力量,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今年,我们共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12.5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引导性培训10万人,经过培训的农民90%实现了转移就业。完成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1.7万人,转移就业16905万人。

2、市阳光工程办公室9月—12月份期间,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了项目管理资金落实,培训合同,培训台帐,转移台帐。要求各县(市)区要进行规范化培训管理,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培训规划,统一培训岗位规范,统一技能考核和发证要求。

二、下步工作打算

xx市实施阳光工程以来,总体进展顺利。因这项工作是第一年做,距工作要求存在一些差距,特别是管理经验不足,各县(市)区转移培训不够平衡,我们为了明年把工作做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阳光工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2、进一步做好对各县(市)区阳光工程培训管理工作。

3、在抓好培训管理的同时,做好培训后的转移就业工作。

第12篇

2012年,全县水稻承保面积18.07万亩,玉米30.33万亩,油菜11.71万亩,森林保险52.82万亩,能繁母猪5.2万头,育肥猪20万头(任务分解详见附件),水稻、玉米在4月30日前完成承保任务,油菜在9月30日前完成承保任务。第一批育肥猪在5月30日前完成承保任务,第二批育肥猪在9月30日前完成承保任务。能繁母猪在7月30日前完成承保任务。森林保险在10月30日前完成承保任务。

二、保险政策

2012年,我县的农业保险中保险品种、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风险管理、理赔支付、配套措施、农户保费承担比例等方面,维持年政策不变。

(一)落实种植业“无赔款优待”工作

从2012年起,针对年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农户开展“无赔款优待”工作,今年不再收取保险费。年未参保种植业的农户今年可以继续参保。确保全县种植业承保面积达到100%全覆盖。

(二)保险方案及保险费率

1.水稻、玉米保险统一保险金额为300元,保险费率为7%,农户缴费为5.25元/亩。油菜保险金额为280元,保险费率为5.5%,农户缴费3.85元/亩。

2.养殖业保险金额和费率:育肥猪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4%,农户缴费6元/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6%,农户缴费12元/头。

3.森林保险金额和费率: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0.2%,农户缴费0.08元/亩: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0.3%,农户缴费0.38元/亩。

(三)继续开展农房、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

1.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每人2万元,保险费率2‰,每人保险费用40元。

2.农村房屋保险金额每户3万元,保险费率2‰,每户保险费用60元。

为响应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县人保财险支公司对农村参保保费优惠50%,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实缴保费20元,农村房屋保险每户实缴保费30元。

三、保险经办机构

为促进我县农业保险市场的活力和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竞争机制,我县在综合考虑农户满意度,经办机构实力,经营覆盖面,承保、查勘、理赔服务质量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人保财险公司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支公司为2012年度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对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县政府副县长黄小文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纪检组长张健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农办、农业、林业、畜牧、财险等单位各抽一人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委农办:负责收集数据信息,掌握工作进度,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和督查工作,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搞好规划和任务分解,收集信息,随时掌握工作进度,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上级和本级财政匹配资金的到位,并与保险公司做好结算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县水稻、玉米、油菜保险的规划、任务分解、情况收集上报、准确反映灾情等工作,加强宣传、检查和督促,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规划、任务分解、对承保猪只辨别标识、能繁母猪专标佩戴、情况收集上报、准确反映疫情等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做好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加强宣传、检查和督促,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做好全县森林保险规划、任务分解、情况收集上报、准确反映灾情等工作,加强宣传、检查和督促,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养殖业育肥猪、能繁母猪每月市场价格调研工作,为农业保险理赔提供公平、准确的理赔依据。

县气象局:及时预报气象灾害信息,尤其是灾害性天气,准确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至农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在全县电视台、电台和乡镇广播电视站搞好政策性农险保险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政策宣传、人员组织、保费收取和协助理赔工作。

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同乡镇政府搞好保险机构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人员培训,农业保险的承保工作和及时理赔,准确上报承保理赔及相关数据。

(三)加强理赔管理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到户、五公开”和“零现金转帐直赔到户”,确保赔案处理规范,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