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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养论文

时间:2022-11-03 17:55: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素养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素养论文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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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个人基本数据与网络媒体素养能力的关系上,有“家中可否上网”、“父母是否会使用网络”及“父母是否会干涉或是参与我的网络行为”等因素会影响儿童网络媒体素养的表现。

【关键词】父母是否会干涉、参与我的网络行为

【本页关键词】欢迎论文投稿-、省级期刊征稿、国家级期刊征稿

【正文】

(四)在个人基本数据与网络媒体素养能力的关系上,有“家中可否上网”、“父母是否会使用网络”及“父母是否会干涉或是参与我的网络行为”等因素会影响儿童网络媒体素养的表现。由于网络媒体素养能力是由五项不同的能力所组成,受试儿童在各分项能力的表现上各有不同,因此很难找到一个全面的决定因素。

( 五) 根据回归分析的结果发现,“是否会因上网耽误其它事”因素是网络媒体素养能力的重要预测变项。

(六)“父母干涉参与的程度”对于儿童网络媒体素养的表现也有很大的影响,父母干涉参与程度为中度或是高度的儿童,在网络媒体素养的能力上要比那些父母完全不干涉参与或是低度干涉参与的儿童好些。

(七)家中有计算机或是可以上网的儿童,在“网络使用能力”及“信息评价能力”的表现上明显优于家中没有计算机或是无法上网的儿童,从这样的研究结果来看,“数字鸿沟”的概念确实存在。

(八)研究发现,上网时间越长的儿童,虽然在“网络使用能力”上表现较好,但在“网络法律能力”及“网络礼仪能力”上却较差,这是一个让人忧心的问题,当政府与教育管理部门在积极鼓吹全民上网的同时,却造成网络使用者的素质低落,这就好比一个开车技术很好的驾驶,在马路上居然不懂得遵守交通规则与礼让行人一样,因此在积极建设信息社会的同时也应加强对信息科技的伦理教育。

(九)承接上点,虽然网络使用时间越长的儿童,在网络媒体素养的表现上不一定较好,反而有较差的现象,但研究结果也发现,如果家长能够适度干涉参与,或是培养儿童使用网络自制的能力,则可以提高儿童的网络媒体素养。

(一)目前的信息课程将学习重点放在信息处理及信息搜寻上,对“信息科技的认知”方面却很少涉及,建议教育管理部门在制订课程上可以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在本研究的儿童对于“网络安全能力”、“网络法律能力”及“网络礼仪能力”上仍嫌不足,而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积极推动全民上网的工作之外,也应该倡导与网络媒体素养相关的其它概念,让儿童除了可以更早、更有机会接触网络之外,更能具备网络使用以外的知识。

(二)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学校老师仍为儿童网络知识的主要来源,建议学校老师除了教授关于网络使用、信息搜寻与处理的课程之外,也应教导学生以批判性的角度思考网络信息。除此之外,老师也应利用机会与学生讨论关于“网络安全”及“网络礼仪”的概念,这两个部分对于网络社会的小公民来说应该是最基本的常识,但在正式的信息教育课程中极少被提及。

【文章来源】/article/29/6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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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关键词]法学硕士 法律硕士 同质化 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4-0108-03

[作者简介]程燃,复旦大学高教所硕士生(上海200433)

一、法律专业硕士的培养现状

据统计,在2012年度法学专业排名前十的我国高校中,2013年计划招收了2560名专业硕士,1844名学术硕士(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除了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两所法学专业高校之外,其他高校的专业硕士计划招生人数均远远多于学术硕士,这导致了近几年法律专业硕士的毕业生大幅增加,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相反,法律人才缺乏与过剩的悖论局面却依然存在。一方面,法律专业硕士在就业时面临一定的歧视,承受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许多企业、生产部门急需大批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如外事、经管等方面的法律人才缺口尤大。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培养方式同质化导致法律硕士的专业交叉优势和就业优势消减,不被社会认同,就业困难。这一点从复旦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统计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职业分布情况(表2)可以看出,专业硕士毕业生中有将近一半人去了待遇相对来说差一点儿的民企,而学术硕士毕业生分布又很分散,没有实现预想中的提供博士生后备力量的要求,毕业后升学的只占了10%,其他人则挤占了专业硕士的就业空间。这反映了当前的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模式在适应市场需要、适应不同领域职业的需求方面是有很大欠缺的。在国外,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培养理念和规模则各有侧重与不同,相应的专业划分、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科研和论文要求、法律职业背景、质量评估体系等都有区别(理想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如表3所示)。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教育背景下,不仅很多用人单位搞不清楚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之间的区别,就连高校法学院的教师也不能很好地对二者进行区分,往往采取统一的授课模式。事实上,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培养目标方面,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有着不尽相同的培养定位。法学硕士设置的初衷是为法律教育和科研机构培养学术型人才,它所预期的毕业生是学术法律人(Academic lawyers)而非实务法律人(Practicing lawyers)。而法律硕士(JM)的培养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传统的法学硕士教育更侧重于学术,而非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是法学家;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是法律家(即所谓的律师),也就是既有一定的法律功底,又有很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从业人员。法律硕士教育所培养的人才重应用、重实务,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突出。相比于法学本科的基础通识教育和法学硕士的学术研究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是一种职业能力的培养,旨在培养面向各行各业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以满足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方面。根据培养目标,法学硕士应当以学术研究为导向,而法律硕士教育和教学的全部工作都应该围绕培养宽口径、重应用、高层次、复合型的优秀人才来进行。对比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所开设的必修课课程可以看出,法学硕士开设的方法课、对比课突出了研究型特点,而法律硕士所设课程与本科生课程较为接近,体现了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差异。但目前法律硕士的课堂教学基本还是遵循课上满堂灌的教育模式,依旧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学内容也同样是侧重于理论,实践性课程的设置远远不能满足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因课程设置没有实现与其他学科和法学知识的有效结合,致使法律硕士的跨学科优势难以发挥。

科研与论文方面。由于两者培养目标的区别,法学硕士的科研与论文多强调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重视理论分析,而法律硕士的科研与论文则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应通过多分析实际案例来阐述理论。现实中,大部分高校法律硕士的论文要求与法学硕士没有实质区别,对两者的科研和论文要求混同。加上法律硕士的生源是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其法律基础知识积累不够,科研能力也难以得到有效提高,导致其实际水平甚至不及法学本科生。这使得法律硕士不能达到预期的培养目标,影响了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评价。

质量评估体系方面。英国大学的做法值得借鉴――法律硕士培养侧重在本科基本训练基础上提高实际运用技能,学生选课通常集中于某一专业方向,只需选择几门课程,并且一般不写论文,只要考试通过就可以获得学位,通常以法律实践能力为考察核心;法学硕士则需要写论文,但不需要修习过多的课程,通常以科研能力的提高为考查核心。这既适应了不同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又突出了应用型和学术型人才的培养区别。

二、大学应该培养法学家还是培养律师

有人说过:在教育和道德方面,如果实践是正确的,那么理论就没有意义。为什么要在理论上浪费时间,而不把时间用在探索实用技术上呢@?如何区别培养学术硕士与专业硕士,我们的社会到底需要更多的“法学家”还是“律师”?这可以从《耶鲁报告》得到启示:“有些操作可能由那些掌握很少或没有相关理论知识的人实施。不了解力的分解定律的水手可以起航;没有欧几里得原理相关知识的工匠可以把他的框架弄成直角;没有学过化学理论的染工可以调制色彩。但这样的劳动者注定是要被其他人限制在狭窄的职业道路上的,他需要那些拥有更加广博科学知识的人的持续监管。如果他想冒险超越既定规则,而没有现成理论做指导,就会盲目、胡乱地工作;通过长期实践,他可能已经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但业务计划的安排、机械工程的新组合、技术的发现和改进等却通常来自经过更高级和系统培养的人的思维。”也就是说我们既需要精于实践、掌握熟练技术的操作人员,即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又需要精于理论且以研究为主的高层管理人员,也就是学术硕士的培养目标。

第3篇

摘要目的:研究文职护理骨干对任职培训效果的自我评价,为完善培训体系和培训模式提供参考依据。方法:以方便抽样法,采用自行设计的任职培训效果自我评价调查表,对参加3期全军文职护理骨干培训班共228名文职护士进行调查。结果:8项整体评价均在85.50%以上,其中认为培训班有必要和对培训师资队伍满意2项评价均为100%。任职培训内容31个项目中,提高程度位于前5位的是医疗护理法律知识(78.95%)、伤病员现场一线的病情观察与分类(78.07%)、护士职业生涯规划(77.63%)、护士职业礼仪规范(77.19%)、战创伤救治与护理(76.75%),位于后5位的是护理论文写作(53.07%)、军事训练伤的防护(52.63%)、文献检索能力(52.20%)、军队常见精神障碍的防护(51.32%)、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50.88%)。结论:文职护理骨干对任职培训效果整体评价较好,在人文素养与临床管理、军事护理技能方面部分知识提升较大,培训效果提升较小的均为实践性较强的内容,提示在任职培训中需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模式、内容和方法。

关键词 文职护士;骨干;培训效果;自我评价

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4.09.002

Survey on self-assessment of training effect for the of backbone army civilian nurses

SHI Rui-jie,LIU Xi-wen,HUA Yan,et al

(School of Nursing,Fourth Military Medical University of PLA,Xi′an710032)

AbstractObjective:To survey on self-assessment of training effect for civilian backbone nurses and to provide the scientific evidence for improving the training system and mode.

Methods:A total of 228 nurses from the army civilian backbone nurses training with three items were investigated with the self-designed "Self-assessment of Training Effect Questionnaire" by using the cluster sampling method.

Results:The 8 overall evaluation were more than 85.50%,which was necessary and satisfied of the training teachers were 100%.In the 31 training items,the top five items with improvement were legal knowledge of medical care(78.95%),the observ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the wound in battlefield(78.07%),professional career programming(77.63%),professional etiquette norms(77.19%),the first techniques of battle wound and trauma(76.75%).The last five items were the paper writing(53.07%),the protection of military training injury(52.63%),literature consulting(52.20%),the prevention and nursing of military common mental disorders(51.32%)and the knowledge and ability of health education(50.88%).

Conclusion:The overall evaluation on training effect of civilian nursing backbone is good, training makes contribution to the improvement of humane quality and administration,military nursing ability,the improvement of training effect are smaller on strong practical content,suggesting that further improvement is imperative in practice teaching mode,curriculum and methods.

Key wordsCivilian nurses;Backbone;Training effect;Self-assessment

军队医院实行文职人员制度,有利于聚集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有利于解决军队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文职护士作为军队医院护理队伍的新生力量,因其具有学历高、知识面宽、思维活跃等特点[1],加之年龄结构

作者单位:710032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护理学院基础护理学教研室

史瑞洁:女,硕士,讲师

通讯作者:尼春萍,女,博士,副教授,教研室主任

合理及地位特殊性,被护理管理者作为护理骨干来培养与任用[2]。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领导的指导支持下,我校于2009年首次承担了全军文职护理骨干任职培训任务,培训目标是全面提升军队医院文职护理骨干在军事护理、临床护理技能、人文素养、临床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教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使之成为军队医院护理管理队伍的后备人才。现已举办7期,为了不断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完善培训体系和模式,由参加培训的文职护理骨干对培训效果进行自我评价,现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采用方便抽样法,抽取2012年9月~2013年10月全军文职护理骨干培训班第5~7期共228名学员为调查对象。每期培训时间均为2个月,春、秋季学期各1期。所有参与调查的文职护理骨干均无精神疾病史,自愿参加本次调查。

1.2方法

1.2.1培训内容及方式军队文职护理骨干培训班课程内容包括军事护理技能、临床护理技能、人文素养与临床管理,科研与教学4个模块。整体授课按讲座形式进行,具体培训方式为课堂讲授+实践教学+学术拓展三位一体的方式实施,力争培训效益最大化[3]。

1.2.1.1军事护理技能约占总课程的55%,包括军事基本素质和军事护理核心技能。军事基本素质约占总课程的5%,主要包括军队相关条令条例规定、军人核心价值观、军事基本队列训练等内容;军事护理核心技能占总课程50%,主要包括军队卫生防疫、军队卫生勤务、卫生装备进展、战创伤救护等。旨在提升文职护士的军事基本素养和卫勤保障能力。

1.2.1.2临床护理技能约占总课程的20%,主要包括现代临床护理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评判性思维,高级护理实践,医院感染与安全防护等。旨在帮助文职护士了解最新发展前沿,切实提升其临床护理的综合技能。

1.2.1.3人文素养与临床管理约占总课程的15%,主要包括护士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护理文化与团队精神塑造、人际关系处理技巧等。目的是促进文职护士掌握先进的护理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强化自我规划、自我管理的意识,并将人性化的管理思路渗透到自己的工作中。

1.2.1.4护理科研与教学约占总课程的10%,主要包括护理科研的选题、设计,数据整理分析,论文撰写,临床护理教学方法等。旨在提升文职护士的临床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

1.2.2调查工具根据培训模块和内容设置,自行设计任职培训效果自我评价调查表。由3名护理学专家和2名军事医学专家进行评价、修订,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问卷由3部分组成:(1)一般资料,包括年龄、性别、学历、职称等。(2)培训整体评价,包含认为培训班有必要,认为培训对今后职业生涯很重要,认为培训对自己有帮助,认为培训班管理方式科学合理,认为总体课程设置科学合理,认为培训考核和评价方式合理,对培训师资队伍满意,对培训教学方法满意8个项目,采取五级评分法。(3)培训内容评价,由军事护理技能、临床护理技能、人文素养与临床管理、护理科研与教学4个方面31个项目组成,评价等级为没有提高、有提高-提高的程度(高、一般、低)。

1.2.3调查方法培训结束后进行集中调查,调查前告知调查的目的、意义、注意事项和填写方法,使用统一指导语,由专职人员发放问卷,被调查者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当场收回问卷。本调查发放问卷236份,收回有效问卷228份,有效回收率为96.61%。

1.3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分析处理。数据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

2结果

2.1一般资料本次有效调查文职护士228名,其中男4名,女224名。年龄22~39岁,平均(29.75±4.09)岁。学历:中专38名(16.67%),大专113名(49.56%),本科77名(33.77%)。职称:护士57名(25.00%),护师130名(57.02%),主管护师41名(17.98%)。职务:护士长85名(37.28%),护理部助理员24名(10.53%)。

2.2培训效果自我评价

2.2.1培训整体评价经过2个月的培训,100%(228名)文职护士认为这次全军文职护理骨干培训班有必要,96.49%(220名)文职护士认为培训对今后职业生涯很重要,97.37%(222名)文职护士认为培训对自己有帮助,100%(228名)文职护士对培训师资队伍满意,87.72%(200名)文职护士认为培训班管理方式科学合理,85.53%(195名)文职护士认为总体课程设置科学合理,86.40%(197名)文职护士对培训教学方法满意,90.79%(207名)文职护士认为培训考核和评价方式合理。

2.2.2培训内容评价在31个任职培训项目中,提高程度位于前5位的是医疗护理法律知识(78.95%)、伤病员现场一线的病情观察与分类(78.07%)、护士职业生涯规划(77.63%)、护士职业礼仪规范(77.19%)、战创伤救治与护理(76.75%),位于后5位的是护理论文写作(53.07%)、军事训练伤的防护(52.63%)、文献检索能力(52.20%)、军队常见精神障碍的防护(51.32%)、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50.88%)。结果见表1。

3讨论

3.1培训整体效果好,达到总部预期目标8项整体评价均为85.50%以上,其中认为培训班有必要和对培训师资队伍满意2项评价均为100%。在总部下达培训任务后,我院围绕培训目标,深入研究培训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细化课程安排,各项准备工作扎实细致。在培训师资方面,各教研室遴选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员进行授课,并在课前多次组织教员备课试讲,努力创新授课方式,以提升学员兴趣,保证教学质量。此外,根据教学内容设置要求,以培训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我院还邀请了某军队综合医院的护理部主任、临床护士长及相关专业的专家为学员授课。此次培训班积极尝试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课堂学习与临床见习、专业学习与人文熏陶、学校学习与参观见学等方式相结合,活跃了培训氛围,提高了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结业考核和评价以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三者结合的形式进行,考察了学员综合能力水平。根据总部要求和军队医院工作实际,对培训班实行了严格军事化管理。在教学保障方面,各职能办公室根据任务分工精心准备,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3.2培训内容设置合理,满足岗位任职需求任职培训项目中,提高程度位于前5位的是医疗护理法律知识、伤病员现场一线的病情观察与分类、护士职业生涯规划、护士职业礼仪规范、战创伤救治与护理。位于首位的是“医疗护理法律知识”,近年来,医患、护患纠纷频发,相关新闻报道频见报端,医疗纠纷正成为消费者投诉的十大热点之一。对文职护理骨干来说,必须学习医疗护理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在护理活动中必须注意患者的平等待遇权,平等地对待每位患者,满足患者对平等待遇权的心理需求,以减少护理纠纷[4],维护自身和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医疗护理法律知识”“护士职业生涯规划”“护士职业礼仪规范”属于“人文素养与临床管理”,一方面说明培训前护士比较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对相关知识学习兴趣浓厚,另一方面体现了任职培训在课程设置上比较符合培训对象的内在需求。我院在前期各军队医院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着眼于为军队医院输送后备军事护理人才的培养目标,紧紧围绕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特点及护理专业发展特点,强化培训内容“精、新、军”的特点,在课程设置上,重点突出了军事素质、战伤救护、护理管理、人文素养及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培训,并在实践中根据文职骨干的实际需求不断调整完善培训内容,从调查结果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伤病员现场一线的病情观察与分类”“战创伤救治与护理”属于“军事护理技能”。新军事的变革使军队卫勤保障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展,未来一定时期内,以非战争军事任务行动应对突发事件将成为我军的重要任务之一[2]。文职护理骨干作为军队医院中坚力量,军事护理技能不可或缺,尼春萍等[5]对1912名文职护士的继续教育需求进行调查显示,93.7%以上文职护士有提高军人素养和提高军事医学及护理学知识技能的需求。沃西文等[6]研究也表明,战创伤救护已成为文职护士关注的热点并提升到首位。通过科学、合理的培训,文职护理骨干强化了卫勤理论知识,提升了战创伤救护技能,提高了自身军事素养,达到了我们设定的培养目标—“着眼于军事护理的特点,力争达到前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3.3实践教学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培训内容提高程度位于后5位的是护理论文写作、军事训练伤的防护、文献检索能力、军队常见精神障碍的防护、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这5项均为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内容,理论讲授的目的在于提升实践能力,实践能力的提升是任职培训的第一要求。学员的需求就是我们培训的目标,提示我们:相关内容的培训,在教学内容上应继续不断创新,紧跟医院发展需求和文职骨干的岗位任职需要;在教学方式、方法上应更加多元化,如贯穿小组合作式学习法、专题探讨、PBL教学法、场景模拟、实战演练等,进一步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突出应用技能训练,将理论和实践有机融合,相互渗透,保持序贯性,构建立体感,真正提升文职骨干的学习兴趣和热情,达到我们的培训目标。既能让培训学员学有所获,又能达到着力提高学员运用综合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目的,强化军事素养,提高军队卫勤保障技能和水平,确保军队医院姓军为兵的属性不变,使其适应现代军事环境及未来高技术条件下作战对护理人员的需求。同时,在培训中要为文职护理骨干渗透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意识,使其做好职业规划、长远规划,保持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处于最佳状态,增强军队医院护理队伍的凝聚力和稳定性,确保培训目标和军队护理工作发展一致。

参考文献

[1]王灵,王艳.非现役文职护士职业生涯规划培训研究[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8,15(12):1186-1188.

[2]蒋萍萍,柴晓红,熊新娟,等.非现役文职护士核心能力的培训实践[J].实用医药杂志,2011,28(1):60-62.

[3]徐莎莎,田晓丽,柳琴,等.军队文职人员护理骨干任职教育课程的建设与实践[J].解放军护理杂志,2012,29(10B):75-76.

[4]马丽丽.护士工作中法律风险讨论与规避[J].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3(4):311-313.

[5]尼春萍,吕美娜,徐莎莎,等.军队医院文职护士继续教育学习需求的调查与分析[J].解放军护理杂志,2011,28(6A):10-12,41.

[6]沃西文,徐雪.非现役文职护士培训需求及效果调查[J].西南国防医药,2010,20(7):782-785.

第4篇

关键词:语文教学;法制教育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们保护自己的主要武器便是法律。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就成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方法呆板枯燥、内容脱离中小学生生活和学习实际、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导致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制教育,这样不但未能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甚至还造成了学生以消极方式抵触,从而背离了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初衷。开发新的学校法制教育资源势在必行。

“能不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在课堂上获得学科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双丰收?”一个大胆而富于创意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因为,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仅能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深度,又可以体现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紧密性,能帮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对我们实际生活的积极作用。

语文教学担负着人文教育的功能,然而教师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有意识的对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几乎呈空白状态。在当前社会法制的重要性日益显著的背景下,面对目前学生法律素养薄弱、行为自律意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匮乏以及语文学科教育中法制教育滞后的现状,我们应当如何应对?

我在语文教学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是一种现实、可操作而有实效的途径。这种运用现代眼光来重新审视文本的“法眼”解读,以及运用艺术眼光对法律文本、法律事件的“文学”欣赏,不仅有助于加深学生对课文内容的理解,也必将使得法制的神圣光芒照进语文课堂,照进学生的心灵。

一、利用教材中的篇目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

课文,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阵地。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快捷而有效的途径。例如人教版实验教材九年级下册第四单元选录的《威尼斯商人》便是一个最佳范例。课文节选自莎士比亚原作的第四幕第一场,这是一场完整的法庭审判。选文形象逼真地再现了原、被告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的全过程,紧张激烈的冲突、波澜起伏的情节、出乎意料的结局让学生在感受作品惩恶扬善的深刻主题、领略莎翁高超的艺术表现手法的同时,更了解了西方法律的基本概貌:以法官为行使法制权力的中心、以法律条文为裁决的依据和准绳、以诉讼双方的法庭申诉和辩论为审判的主体,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打击剥削、欺诈、陷害等罪恶。总之,这篇闪烁着西方现代文明初期法制的耀眼光辉的文章,用最直接明了的手段,以学生最感兴趣的方式,在他们的脑海里构建了一个完整、明晰、坚固而严密的法律框架,勾勒了现代文明社会即法制社会的思维雏形。这对于中学生走上社会后法律意识的养成不能不说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因此,我在教学这一课时,除了带领学生们了解作者、分析形象、理解主题、品味语言之外,还给他们简单地介绍了西方法制史、经济法、民法等法律常识,又要求学生课外阅读有关法律书籍、撰写法律文书、写出心得体会等,从而把从课文中得到的法律理念深深植根于他们的思维意识的深处。

不过,初中语文教材中像《威尼斯商人》这样直接表现法律事件的课文并不多。但只要深入挖掘、刻意引领,我们便可以随时抓住课文中的点滴细节向学生灌输法律意识。如《变色龙》一课,我引导学生质疑:“奥楚蔑洛夫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怎样的法制进程呢?”学习《孔乙己》一文,我又启发学生思考:“丁举人对待孔乙己的方式合法吗?如果把他的行为放到当今社会,他犯了什么罪?将受到怎样的惩处?”教学先生的《我的母亲》时,我设计了这样的问题:“‘我’的母亲被五叔恶语中伤后,气得大哭,然后选择当面质问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你能为她指出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吗?”

作为一名语文教师,我常常想,倘使我们的学生在阅读文本时能不仅带着一颗文学之心,同时还能揣有一颗法制之心,那该是现代法制文明的幸事吧!

二、挖掘课程资源,让“法制”服务于“语文”

教材中的课文能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那么,课本以外的“法制”能否反过来服务于学生的“语文”学习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只要教师善于从生活和法律文书中挖掘课程资源,就能找出对学生学习语文大有裨益的“营养”来。

1、利用法律条文的语言特点,引领学生品味事理说明文的写作方法,体会准确使用词语的重要性。说明文是初中阶段文体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说明文的教学、尤其是事理性说明文的教学则因其枯燥、乏味而让大多数语文教师头痛不已。其实,法律条文便可以成为我们教学事理说明文的最佳助手。

2、利用法律文书,指导学生学习记叙的表达方式在议论文、应用文中的合理运用。由于学生长期写作记叙文,养成了在叙述中大量运用渲染、铺排、夸张、加工、虚构等细节刻划手法的写作习惯,而这些在议论文和调查报告等应用文的写作中是不妥当的。为了帮助学生完成这个写作思维的转变,我从法院的朋友处找来了一些诉状、辩词、判决书之类的法律文书,让学生在阅读中懂得,在特定文体中的叙事要做到客观、准确、清楚、明了、简洁、平实。由于有了最为形象、直观而典型的范例,学生们便能很清楚地区分叙述在不同文体中的不同用法了。

第5篇

1.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风险的诱因

1.1管理工作行政化

高校的管理工作大多遵循着传统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校作为权力的主体一味地对学生下达各种管理要求,却忽视了当代学生大多是思想独立的个体,甚至部分学生的思想较为叛逆。尤其在接受过高中时期政治思想的教育后,多数学生们培养了较强的法治观念和思维,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渴望平等和民主。而学校的管理工作者却忽视了这一点,无视了学生的发展个性,仍旧套用着传统的行政化模式,导致学生和学校之间矛盾频发。

1.2防控能力不足

防控能力主要体现在当风险可能出现时,相关人员的防范、化解和处理能力。而当前,多数高校的管理人员在该方面位于“救火”层面,即只有当风险出现时才会进行处理;而非“防火”层面,即在风险刚刚冒出苗头时便及时将其掐灭。举个例子,几乎每一所学校的走廊间都会配备灭火器,但是学校内真正会正确使用的教职工却寥寥无几。甚至如果校内出现学生食物中毒、或是人身安全遭到损害的情况,相关的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进行处理(比如及时报警),反而不知所踪[1]。诸如此类的情况,都加剧了学生和学校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导致法律风险大幅增加。

2.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相关构建

2.1加强法治宣传

思想是行为的指引,先懂法而后才能够守法。在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一支具有充分法律意识的队伍是做好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学校要大力加强相关的法治宣传,无论是管理层的工作者,还是被管理的大学生,都应尽力确保纳入宣传范围,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引领双方更好地约束自己。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管理岗位的负责工作不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存在差别,因此学校应该做到具体方面具体分析,对各个岗位的管理工作法律风险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展开宣传普及活动、安排活动内容,保证宣传的效果。在宣传方面,校方可以多借助主题讲座或者班会的形式进行,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作用,剪辑宣传片并播放,引领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以降低管理工作的法律风险。

2.2制定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一份责任明确的规章制度是工作合理有序进行的保障。学校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的个性和特性,结合国内相关法律制度,制定一套明确且完备的规章,清楚列出管理人员和学生的不同权限。值得注意的是,校方在制定规章时,应当把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纳为首要原则,充分展示民主性,在不触犯法律、触及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言论权,尊重学生的提建议权,并且认真听取学生的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校方可寻找专业的法律团队,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指导,以推动有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2]。

2.3改革创新传统的工作体制

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只是由于师生之间关系处理不够妥帖,导致管理出现反效果。因此,在构建防控体系时,校方要尤其注意民主和平等精神的体现,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建设融洽的校园氛围。平日里,管理层的教师切忌“高高在上”,以学生为主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通过人格的魅力“征服”学生而非命令学生,培养建立学生的认同感,引导学生从叛逆和偏见逐渐向主动接受意见并发生改变而转变。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人员可以充分利用校内社团、网络平台等媒介,扩大思想教育的范围。另一方面,校方可以定期组织管理层教师的培训指导活动,充分结合不同的管理岗位的实际需求,及时更新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和服务意识,有选择性地提升其职业知识技能素养,促进良好、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并以此扩至整个校园,以尽量减少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高校和学生之间的管理工作虽然存在着行政管理的特点,但随着时代进程不断加快,平等、民主、公正、法治才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的主旋律。因此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时,要切实注意观念的转变,克服传统的官僚主义,真切做到以学生为主体,依法对学生民主地进行管理,加强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及时更新陈旧的观念,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设和谐校园,为国家和民族培养人才。

[法律硕士论文参考文献]

[1]严飞雷.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研究[J].考试周刊,2017,01(02):190.

第6篇

【关键词】法学实践;第二课堂;法学

一、法学院第二课堂概述

(一)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第一课堂是指教师和学生以教室为主要的活动场所,以课时为教学的时间单位,以师生之间、生生之间面对面的活动为基本形式的教学活动。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规定的教学活动之外,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有助于提高学生思想素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智能水平的一系列教育活动,以自愿为前提,以多样性、活泼性、创新性为特点,更多地强调学生的自我管理。

(二)法学院第二课堂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意义。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其研究对象决定了它在本质上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法科毕业生在具备深厚法学理论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条文的同时,还应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综合素养,成为培养法学复合型人才。

二、法学院第二课堂现状

曾宪义先生提出,“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的理论研究。21世纪的法学教育必须知与行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一致,这要求中国的法学教育既要重视理论讲述,也要重视实践应用。”

我国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体系不及第一课堂发展完备,缺乏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规范化运行机制,缺乏对第二课堂教育活动的系统化管理机制和辅导机制。具体问题如下:(1)法学学生参与高水平竞赛能力不足。法学学科竞赛如辩论比赛、模拟法庭竞赛、论文大赛等,这些基础性的校内竞赛对学生的法律素养起到了初步的锻炼。但是,高水平、高层次的比赛,例如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等国际性比赛存在着涉及的同学较少的问题,缘由还是学校对相关学科重视程度有限。(2)评价机制落实不完善,学生参与热情较低。评价机制是以评分或者评等级的方式对于人的行为进行引导的一种机制。笔者于2011年制定并试行了《法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评价体系(试行)》一年,获得良好收效。学院在第二课堂中精雕细琢已有的活动,将活动归类,并制定相应的评价体系,实现活动目的。

三、法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精品活动设计

打造好法学院的第二课堂,要先优化法学院第二课堂活动,使学院的第二课堂活动可以帮助法学院的同学理解法学,运用法学,进而培养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兴趣,增强知识技能,第二课堂活动应当分类设计:

(一)法律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类活动。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类活动应当全方位,多角度的解决学生前述问题。可以包含以下几个环节:(1)新生入学指导:包括专业培养方案,就业去向介绍,就业目标与学习目标的制定等。(2)学习指导:法律学习指导,英语学习指导,科研方法指导,资格证书考试指导等。(3)职业就业指导:简历写作指导,求职技巧指导,求职训练等。

(二)法律执业素质训练类活动。(1)辩论赛,可以使学生锻炼自己的口才,锻炼查阅资料能力,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交流能力。(2)模拟庭审:可以使学生充分了解庭审环节,掌握法律实践的相关知识,为将法学理论运用于实际奠定基础。(3)学术论文大赛:对于提升学生的知识综合能力,表达能力,思维能力都有很大的帮助。

(三)开阔视野,外派培训类活动。学生无论就读任何大学,都应当打开眼界,对于外来文化应担取长补短,去粗取精。法学院应当指导学生利用好校内外的一切学习资源。老师为学生提供对外交流的契机,学生自己也应当抓住机遇,积极对外交流,开阔眼界,提高综合素质。

四、法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评价体系

第二课堂活动是第一课堂活动的补充与发展。学分制是教育模式的一种,学分制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现在多数高校的第二课堂都在实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综合素质学分制度,法学院可以借此对学生的第二课堂予以相应评估和督促。

笔者认为,在第二课堂设立对学生的评价体系,要坚持以下原则:(1)记录为主,评价为辅。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补充,是开放性的课堂。因此相应的评价体系的设计既要实现素质学分对学生行为的积极引导,又不能束缚学生的发展。记录是用来观测学生的成长,而评价仅供学生和辅导教师予以参考。(2)分年级制定方案。学生在大学四年当中,每一年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理解、掌握都有不同,因此,应当对不同年级制定学习目标和评价体系。对于一年级学生应当帮助其订立学习目标,合理制定学习任务,培养较强的自制能力和高效率的学习能力。适当参加社团活动,培养时间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二年级学生在完成专业课学习的同时,应当参加辩论赛、模拟法庭等法律职业能力相关的竞赛活动,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建议参加论文大赛、大学生课题创新等学术实践活动培养调研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大三学生在完成专业课学习的同时,选择性参加高水平的实践性课程。建议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能力考试。关注求职能力、求职技巧的培养。大四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应当根据自己不同的方向进行出国读研、国内读研、工作的准备,清晰认识、评估自我,具备求职能力。

五、结语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法学教育成为其中发展最为快速的学科之一,截至2010 年底,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多达634 所,在校的法学专业本科生接近30 万人。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同时也是一种素质教育。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强化,也必将是其持久不变的一项要求。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要不断适应新变化,设计与实践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学模式,以达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

参考文献

第7篇

本文根据作者于2008年6月在中央美术学院所做的学术报告整理而成。

作者简介:奚传绩(1936- ),男,汉,江苏江阴人,1955年考入北京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先后任教于北京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江苏省第八届政协常委、教育文化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美术学科审查委员,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专家讲学团成员,南京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艺术学院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

摘 要:艺术学学科是我国的一个新兴学科。随着艺术学科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点的不断增加,艺术学科研究生的数量也日益增多。标志着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学位论文的质量日渐成为一个受人关注的问题。本文作者通过指导研究生的实践,深深地感觉到,提高艺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关键是要从强化选题的问题意识、重视学术训练、坚持认真读书三方面着手,端正学术研究态度,把学术研究作为一种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的修行。

关键词:艺术学;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发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

中图分类号:J024

文献标识码:A

Academic Research is Cultivation

-On Writing Graduate Theses of Art Majors

XI Chuan-ji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校和艺术研究机构艺术学学科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点的不断增加,艺术学学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数量日益增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成为一个受人关注的问题。笔者从近十多年来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和评阅校内外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切身感受中,深深地感觉到,艺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以及艺术学科建设。而近几年来学位论文的质量明显地呈下降趋势,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其中突出地表现在论文选题大多缺乏问题意识,学术训练普遍不足,读书问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要想提高艺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关键是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强化选题的问题意识

从事任何学术研究,尤其是学位论文,首先要有问题意识。问题是学术研究的起点,也是学术发展的生长点。而现在一些学位论文,研究者花的精力不少,仅从写作的角度讲,写得也不差。但是,由于论文研究的课题大而笼统,缺乏明确而集中的问题,往往泛泛而论,最后得出的结论,很难说得上有什么学术价值,更谈不上创新,有的甚至还不如已有的研究成果,形成现在学位论文中常见的低水平重复。有的论文研究的课题,如笔者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对契斯恰可夫素描体系的再认识》,从整体上看论文写得不差。从课题上看,研究者要论证的问题似乎比较明确,有问题意识。研究者研究这一课题又具有相当好的有利条件、即在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留学期间,搜集了不少有关契斯恰可夫素描体系的第一手资料,研究者本人又有比较丰富的素描教学实践。但是,由于研究者在思想上对问题意识的重视不够,加上客观条件的一些困难,关于过去国内美术界对契斯恰可夫素描体系的认识(包括正确的或片面的、以至不正确的认识),未能作出全面、深入的分析,对原来认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明确,所以,论证起来缺乏明确的针对性。论文得出的“再认识”,总显得不是那么有说服力,更难说有什么创新。由此可见,论文选题有无明确的问题意识,直接关系到论文的学术价值和有否创新。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过:“创造始于问题”。当然,有问题固然不一定就有创造,但没有问题,就不可能有所创造。所以,问题意识,是创新的基础。不少研究生对于学位论文研究课题中的这个“题”字,往往只是把它理解成论文的题目,实际上应当把它理解成学位论文所要研究论证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论文选题缺乏问题意识或问题意识不强,不仅仅发生在艺术学科的学位论文中,而是我国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的的问题。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笔者认为,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与我国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观念中的偏差有关。研究教育学的学者正确地指出:“问题意识是与生俱来的本能”。袁振国著《教育新理念》,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的确,小孩子从开始学会说话以后,对大人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诸如“这是什么?那是为什么?”等等,有时可能问得大人很不耐烦,生气地回答:“那有那么多为什么?”当孩子上小学后,他们仍会向老师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他们提出的问题或者对问题的回答,很可能是不正确甚至浅薄可笑的。这是正常的现象。因为,正是由于求知才上学。然而,我们一些老师遇到这种情况时,不但不注意保护孩子们的这种可贵的渴望求知的积极性,而是采取不适当的批评以至嘲讽。久而久之,孩子们提问题和回答问题的积极性受到了严重的挫伤。以至越往高年级,学生提问题的主动性越来越差。现在不少研究生在听学术报告时,报告人要大家提问题,往往很少有人提问,即使有人提问,所提问题往往很肤浅。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缺乏问题意识,应当说就是我们教育观念中的偏差所种下的恶果。

其次,我国高中阶段过早地文理分科、以及普通高校过早地分专业,促使学生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学术视野十分狭窄。单一的知识结构和狭窄的学术视野,是很难激发学术研究中的问题意识。

还有,研究生对本学科领域学术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缺乏必要的了解,也是造成问题意识缺乏的重要原因。一般来说,一个比较成熟的学科,对于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历史与现状,都开设有相应的课程或编写相关的学术著作。例如,北京大学中文系,凡是“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的研究生,一入学都要求他们上一门被称为“研究之研究”的入门课程,名称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该门课程的目的,是从学科评论的高度,回顾中国现当代文学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实际是一个学科),其发生发展的历史、现状、热点、难点以及一些前沿性的课题。从而让研究生寻找自己可能适合的位置,明白自己可以从事那些研究,什么样的问题的研究可能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同时领略各种不同的研究方法、研究角度以及多种多样的治学风格,由此找到自己进入学术研究的门径,学会触发研究的问题,找到适合自己的研究课题。2005年1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一书,便是上述课程的教材。稍稍浏览一下这一教材的内容,就可以感觉到它对研究生选择研究课题、触发问题意识,将会起到重要的引路作用。因为,所谓问题意识,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源自对本学科的历史、现状以及一些学科前沿问题的深入思考,包括对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充分把握。也只有从这个角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今学位论文中比较普遍的,选题缺乏问题意识、从而造成研究成果低水平重复的现象。

与“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相比,我国的艺术学学科是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这一学科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点,虽然不断增加,但学科建设严重滞后。不少研究生学位授予点缺乏像北大中文系《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的课程和教材,研究生对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历史、现状以及一些前沿问题,缺乏应有的了解。而这单凭研究生个人的能力是很难做到的。应当从加强学科自身建设、即尽快开设和编写像北大中文系“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那样的“中国艺术学学科概要”课程和教材。

二、重视学术训练

学术研究,是需要不断训练、不断培养的。学术训练的目的是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这种训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阅读和写作以及学术规范的养成。关于阅读的问题,下面专门再谈,这里只谈写作训练和学术规范的养成。

1、写作训练

有学者正确地指出:“大学,特别是文科大学,主要教同学们三样东西:读书、思考、写作。”参见郑也夫著《与本科生谈论文与治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美国名牌大学对文科学生也主要是强调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要求文科本科生具有很强的独立学习能力,每一门课,都要求学生读大量的书籍。文科类博士生课程主要使文选精读和讨论,精读则要求写大量的读后分析和体会。

我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本科生,一般都根据专业特点开设不同类型的写作课,或是通过写作学年论文等方式,有意识地训练学生的写作能力。即使是北京大学中文系的本科生,他们本来就以文科类成绩高分进入大学的,但他们仍要上“专业写作”课,可见写作能力是要不断训练的。有机会读读由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学科论文写作训练》一书,便可以看到他们对写作训练之重视。然而,同样属于文科类的我国高等艺术院样,在本科生阶段,除了不数艺术史论专业开设有专业写作课外,其他很少有开设写作课程的,即使有一点写作训练的课程,教师与学生大都不予重视。这样一来,来自于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研究生,在写作能力上就存在“先天不足”的缺陷,如果,在硕士生阶段再不重视写作能力的训练,那就是“后天失调”,而写作能力的低下,必然影响到论文的质量。现在,艺术类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在学位论文中暴露出来的写作方面的问题是很多的。诸如论文结构不尽合理以至混乱、缺乏逻辑学的基本常识,基本概念不清,论述主次不分,论点与论据脱节,论证简单,文字表述不清,以至语法不通,标点符号错乱,错别字时有出现。至于论文完成后,还应当有一个修改阶段,研究生对此普遍不予重视,不懂得好文章是通过反复修改而产生的。而所有这些有关写作能力训练方面的问题,目前尚未受到艺术学学科研究生、包括一部分研究生导师应有的重视。

2、学术规范的养成

学术规范,对于一个学术训练有素的研究者来讲,是个初级的问题。但对于我国高等院校和学术研究机构长期缺乏学术规范教育,学术失范严重,以至屡屡出现的严重的学术腐败事件的现实而言,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988年,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陈平原在《t望》杂志发表《关于“学术语法”》一文,文章一开头明确提出:“做买卖得讲‘商业道德’,做游戏得讲‘游戏规则’,做学问当然也得讲‘学术语法’”《t望》,1988年第38期。。所谓学术语法,就是学术规范。上世纪90年代初,学术规范成为中国学术界最为关注的中心话题之一。这一场学术讨论的一些重要文章收录在杨玉圣、张保生主编的《学术规范读本》杨玉圣、张保生主编《艺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006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学术规范》)正式下发,学术规范问题开始成为我国高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在学术活动中自律的准则。这一文件包括:总则、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批评规范、附则等七个部分。这一文件应当引起高校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重视。

所谓规范,是指“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学术规范,就是学术研究应当遵守的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按照笔者的理解,学术规范包括道德、精神、技术三个层面。

从道德层面来讲,学术研究者应当遵守学术道德,主要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学术规范》)这些要求归根结蒂是要求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反对和杜绝学术造假。

一旦违反上述学术道德、一些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可以加以法律制裁,但主要的还是靠研究者自律。我国老一辈学者在这方面给我们做出了良好的榜样。例如,我国著名红楼梦研究专家冯其庸先生,他近年发表的论文《项羽不死于乌江考》,文章一开头便说明他的这篇论文是受他人的启迪而作、即安徽省一位中学教师曾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的《项羽究竟死于何地?》,突出地体现了老一辈学者良好的学术品格。

从精神层面上讲,学术规范就是要求学术研究者“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认真弘扬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学术规范》)。

从技术层面上讲,学术规范要求我们遵守国家的有关学术研究在技术层面上的一些法规,如国家标准局的《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等。值得注意的是,不少艺术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包括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不了解或者根本不重视这些法规。因而在学位论文的编写格式、学位论文格式的各部分如摘要、关键词、绪论、结语、致谢、参考文献等部分,明明有明确要求,但大多不按要求去做,从而出现了许多不应该有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在“绪论”(或称“引言”)中的文献综述、论文的“结语”和“参考文献”三方面。

论文主体部分开头的“绪论”中,一般应包括对研究课题的文献综述,即对本课题研究的历史回顾,前人有什么成果?解决了什么问题?还存在什么问题?本论文要解决什么问题?这些问题说清楚了,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明确了,论文的学术价值也由此来判断。所以,有学术素养的学者审阅论文往往首先是看这一部分。而现在不少论文恰恰在这一部分的写作上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有的是不懂得这部分对论文的重要性,也不懂得怎么写。有的则是虽懂得这部分的重要性,但要对本课题的学术研究史作一回顾和评价,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需要一定的学术眼光,就采取避重就轻的办法,开列一些已有研究成果的书目或论文的篇目,不痛不痒的评价几句,最后用一句“已有的研究成果不全面、不系统”来结束,至于“不全面”、“不系统”究竟表现在那里,根本说不出来。像这样的文献综述,对于学位论文写作是毫无意义的。

第8篇

响应教育部号召,提高全民法制意识,高等院校通过开展法制教育课程,对在校大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培养民主意识,整体而言,大学生目前的法律素质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国家十五大之后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个高校更是加强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笔者对学生的法律掌握程度所进行的相关调查,绝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有基本的认识,当遇到困难麻烦时,90%的在校大学生愿意选择司法程序解决问题,88%的同学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观,他们对关系自身利益的法律名称有较好的掌握和感性的认识。

二、高等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未来国家发展的中流砥柱,他们的法律素质的高低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息息相关,高校法制教育对他们的法律观念的培养义不容辞。国家在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不够重视、敷衍导致学生的到课率不高。高校教育为了提高大学生的专业技能,提高其就业的综合实力,在课程设置上,倾向于专业课的课时设置,法制教育课多设置在下午或者晚上学生注意力不集中的时间段,学校的不重视也导致学生的不关注,导致法制教育课到课率不高,一些学生即使坐在课堂上,也是玩手机、看课外书,将法制教育课看做“休闲课”。

(二)法制教育方式单一、内容简单

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比较传统、教学方式较单一。采用的还是传统的以教师讲、学生听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有一些教师更是通过平时放视频,考试写论文的方式进行教学,忽视法律教育本身需要实践性教育的特征,难以触动学生的发散性思维。

三、针对高校法制教育提出的相关对策

(一)重视高校法制课堂,以培养学生法制观念为目的

高校可以针对当代大学生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的特点,将课堂由单纯的守法教育变为守法与用法相结合,将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转变为师生共同参与,借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巩固学生法律意识,引导大学生自觉守法、知法、懂法、用法,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素养。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形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第9篇

关键词:基础课;法治教育;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5-0050-02

一、2013年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教育部分概述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做出重大部署。党的十以来,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法治校园的建设,培养学生成为完整职业人所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传统倚重于纯粹的“观念意识”的法治教育内容安排不足以应对现实需求。虽然法治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治教育不完全等同于思想教育。面对今天这个高度规则化的社会,必备的法律素质将越来越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就高职教育本身而言,其核心目标就是培养学生们的综合职业能力,由于个体性法律素质对综合职业能力的塑造发挥着十分巨大的作用,所以,针对高职学生的法治教育必然是以“法律素质”的培养为中心任务,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应从传统型“意识主导”向现代型“素质主导”变革,着重趋向于意识、知识和技能兼容一体的“法律素质”构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应该是一个系统的构建。

新修订的法律基础教育部分最明显特点是增强了法律思想修养和法律意识教育的内容,大量删除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从而使法律部分的内容更具有思想性,使教材内容中的思想道德部分与法律部分有机地融汇为一体。十报告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提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提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任务,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在“基础”课教学中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角度,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准确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之间的内在关系,帮助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二是进一步突出宪法的内容,强化宪法权威,加强对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使命的理解。三是帮助学生了解十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十报告提出的20加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基本目标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十明确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二、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的挑战

上述法律教育部分内容的修订较此前的版本更为科学合理,而且避免了以往非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教师需要学习庞杂的部门法的问题,但同时面临着新的挑战。思政课教师要将全体大学生培养成法治国家所需的具备基础法律知识和素养的大学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对于法律部分的关注突出地表现在关注实际的具体的法律问题比较多,部分教师遇到学生的课堂或课后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部分老师在法律教育相关专题的教学中讲授“法律基础”部分也更多的是法律知识和概念的讲解,很少涉及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的知识。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对于非专业的教师难度较高,其也不同于以往具体部门法概述的教学,需要教师从更高的层次上去把握和理解,并且能用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学生的语言阐释,借助经典案例或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对法治思想、精神和理念进行深入的理解。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师,同样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实际的授课中容易陷入法学专业教学的深度。现实教学中出现的是部分法学专业的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按着法学专业教育的方向上走,但对于学生学习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并且不符合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学生容易陷入艰涩理论学习的困惑中。

三、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挑战的对策探究

在思政课教学团队中,由于年龄、职称和专业的组成科学、全面和合理的需要,相当部分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然而本门课并未要求必须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且不影响实际教学,如前文所述,《基础》课的法律教育部分强调的是思想性的教育,教师只需花功夫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即可应对教学需要。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须始终围绕着培养大学生的良好法律意识这一主线开展,更侧重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研习可分为自主学习和其他系统培训,这里主要探讨系统培训的路径。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中教师在授课时除了要透彻地分析教材中的规定的重点内容,还要基于学生实际以及学生需要和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讲授。除了教材已规定的选取学生关注度高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关注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差别讲授,如财经系的大学生更关注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而食品系学生则更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结合大学生实际,结合生活,有所取舍,有所侧重,既满足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又能解决法律部分意识和理念方面的教育的需求。在讲授相关专业侧重的基础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可附带理念和精神的教育。

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教育很重要的是通过消极案例中得出积极的引导,从而树立对法治道路的信心。通过对比事例诱导冲突,然后把两者进行比较,从而引出正面教育。法律部分教学的基本特点是,教师授课过程中每个法往往只能简单带过,蜻蜓点水式的面面俱到反而弱化了法律部分应有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角度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同时多运用一些“情法冲突”、“情理冲突”的典型案例如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南京彭宇事件等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分别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作价值判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法学专业的教师要注意把握理论讲授的度,并且紧密结合高职高专的培养要求,开辟出特色的教学模式及内容。我院也对此有针对我院情况的思考,以下是我院的情况:

1.教学现状。我院的法治教育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识的层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法治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多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后的认知和行为的培养。学生对校园部分法治教育活动了解和参加得较少,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仍需提高层次和水平。

2.教学优势。目前,已经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精品课程较为成熟,同时已开设法律相关的网络公选课,有固定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教育常规活动,成立法律服务队并进行规模的校内法律宣传活动,已有按照院办宣传科的文件精神开展活动,已开展校园法制节目的拍摄录制尝试,这些活动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果和成效,同时通过这些尝试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局限,以便后续的提升和改进,尤其是通过活动建立法治教育的系统的构建和运行的研究。

3.教学前景。形成地市级的普法品牌活动,提高学生作为完整职业人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职业素养,为法治校园自下而上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与上述基本状况对应的对策思考

1.课程教学改革。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授内容和方式的改革,确保培养学生基本意识的主渠道。契合法治教育目的的课程设置上,较为适宜的开设法治教育“活动课程”(《高职学生实用法律知识介绍与体验》)以及其他法律文化和精神类课程,形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普及模式,即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来组织课程内容,同时渗透精神和理念层面的教育。

2.社团服务建设。从内容和形式上设计开展既符合学生需求,又与中央精神和主题契合的活动,深化理论学宣讲团(含法律服务队)的建设,提高社团成员的基本素质和服务水平,开展常规模拟法庭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录制校园法制节目“不二法门”视频和音频,自行组织(校内和社区)或参与校团委组织的外出法律服务活动,拓展提升学生的理解运用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就近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联系的服务点,根据职业院校的特点和特色,以工业园为重点对象进行量身订造的宣传和服务设计)。

第10篇

关键词 师范生 教育法律素养 教育法律

中图分类号:G652 文献标识码:A

Survey and Research on Normal Students'

Literacy Situation of Education Law

LI Jing, GAO Rui

(School of Education Science,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36)

Abstract Education legal literacy is one of professionalism teachers should have, and is also one of professionalism normal students must have. Legal literacy training and education for the growth of normal students is necessar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also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However, normal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generally weak literacy education laws, resulting in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for this phenomenon is the law school of their education is not enough emphasis on literacy training.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relevant degree course, increase the proportion of education teaching legal knowledge, the creation of good educational legal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normal students' self-improvement,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develop legal literacy education of normal students.

Key words normal students; education law literacy; education law

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1.1 问题的提出

“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教育也日益朝法制化的轨道迈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经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①然而,在现代社会的教育环境下,像佛山市“女教师体罚小学生面壁磨嘴直至出血”、陕西省的“让50名学生轮扇耳光”等等这些教师体罚、变相体罚伤害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却是屡见不鲜。更有甚者,许多教师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一无所知。由此可见,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较低,教育法律素养欠缺。

笔者认为,教师职前法律素养教育的缺乏可能是导致教师法律素养不足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为此,笔者对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希望通过这一研究,能找到提升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方法。

1.2 概念的界定

所谓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中认识、掌握和运用教育法律的能力或素质,其通常是通过教师掌握教育法律知识、具备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行为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行为。②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对象

“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现状”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就读师范专业院校的学生进行调查研究,笔者以杭州师范大学为例,选取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四种师范专业大一、大二的师范生进行了调查。

2.2 研究方法

2.2.1 问卷调查法

笔者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在设计问卷前,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研究,参考部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调查问卷,自行设计本问卷。笔者主要从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知识和教育法律行为三个维度来设计问卷,一共21道题,其中前20个为选择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

2.2.2 访谈法

笔者在教育见习活动中,针对学校里发生的一些日常违法行为,有意识地与周围师范生进行交流探讨,在轻松自在的交流环境中,使得受访者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从而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在访谈结束后,针对这些信息进行一定的整理,以供论文分析需要。

2.3 研究数据统计

笔者选取了杭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的本科学生作为调查样本共发放了180份问卷,回收了问卷171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49份,有效率为87%,符合样本数据要求,所得结果可以作为参考。获取数据后,运用Excel等相关软件进行统计得出相应的结论。

3 调查结果与分析

根据问卷、访谈结果,结合笔者的思考,得出以下数据分析:

3.1 师范生教育法律意识现状

3.1.1 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的评价

调查数据显示,61%的师范生都认为教育法律与学习、工作、生活关系密切,25%认为关系不大,12%的人不清楚教育法律与自己的生活、学习还有工作是否有关系,还有2%的觉得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可见,师范生的教育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3.1.2 师范生维权救济意识现状

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师范生想到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只有13%,且在19个人中,只有一个人想到使用诉讼救济,绝大多数的人都选择了与学校协商,把希望寄托在和解上,而忽视了法律武器。

3.2 师范生具有的教育法律知识现状

3.2.1 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知识的了解情况

数据显示,32%的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知识一点也不了解,59%的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知识了解一点,而9%的师范生对教育法律不太关心,不曾想更没有刻意去了解或是学习;“非常了解”比例为零。

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知识的了解主要来源于社会,来源于关注教育违法事件,大三占46%,大二占56%。其次是通过学校法制宣传,大三24%,大二22%。而出于自身需要积极主动了解的人数大三仅占12%,大二仅占10.29%。同样,通过学校开设的相关法律课程学习了解的比例也不高,大三仅14%,大二仅12%。可见,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知识的了解都非常被动,学校开设的法律课程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

3.2.2 教育法律知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所占比重情况

数据显示,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中,老师把教育法律知识作为一个模块内容进行专题讲解的只有18%。65%的是提及稍许,还有16%的是完全没有涉及到相关内容。教育法律知识在这门课程中并非主要内容,学生从中所收获的相关知识也比较匮乏。

3.2.3 师范生对教师权利义务的掌握情况

在“对教师权利的认知”一题的调查中,只有14%的师范生能正确选出所有选项;58%的回答中包含了C选项这个错误答案,均认为老师“享有管理学生在校一切日常事务的权利”,其中6名同学只选了C项,说明这部分同学对老师的权利的认识存在严重的偏差;剩下28%的同学虽然没有选择C选项,但是对教师的权利没有全面的认知。

在“对教师义务的认知”一题的调查中,65%的师范生答对了题目,选出了所有属于教师义务的选项;35%的师范生没有选对。且在这部分同学中,只选择一个选项的人数最多。

3.2.4 学校、教师与学生法律关系的认知情况

教师与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明确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性质是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定学校事故责任的法理基础。所以,正确理解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法律关系是师范生必须掌握的教育法律知识之一。

师范生认为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是监护关系的人数高达50%以上,尤以大三学生为甚,为57%。根据《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但师范生对学校、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并没有一个准确和明确的认知,而对这个关系理解的偏差,恰恰是导致很多违法行为出现的根源。

3.2.5 学校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分担

学校事故,又称“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③

问卷中的案例事实很清楚:但是只有42%的同学选择了不需要承担责任,而45%的认为需要承担责任,还有13%的人不知道该如何选择。笔者随意地挑选了选择“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被调查者进行访谈,发现有的同学是凭直觉认为不需要承担责任,有的同学是碰巧猜对。也就是说其实真正清楚这一法律规定,明确这一法律事实的人并不足 42%。

3.3 师范生对教师教育法律行为的认识

3.3.1 师范生对日常教育管理行为的看法

教师“不下课”在中小学里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数据显示,86%的师范生都反对教师“不下课”的行为,但并不觉得教师“不下课”是违法的。只有13%的师范生觉得这种行为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教师课间“不下课”的行为已经违背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3.2 师范生对惩戒行为的认识

对于罚站、罚跑等惩戒行为,49%的师范生都认为这种行为已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 31%的认为这是常用的管理手段,是正常的;还有20%的认为这种行为不尊重学生,但是没有违法。“体罚”一词对于师范生来说并不陌生,笔者通过访谈也了解到大部分师范生也都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都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虽然他们知道这一法律规定,但是对实际教学管理中的这些惩戒行为的违法性判断还不是很清晰。

4 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对调查数据整理和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师范生的教育法律素养比较薄弱,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4.1 知法,不能悟法——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缺乏的系统、完整、全面的认识

一定的教育法律知识是提高法律素养的前提,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作保证,提高法律素养只能成为一句空话。目前师范生或多或少地了解一些教育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但是,这些知识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是远远不够的。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广大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的认识还处于迷茫陌生的阶段,对教育法律只停留在对教育基本法的认识上,没有一个完整、深刻的了解和认知。知法是守法和用法的前提,只有对教育法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有较强的教育法律意识,才能更好的掌握教育法律知识,注重教育法律行为,运用教育法律武器。

4.2 明法,不能守法——师范生无意识违法行为较为突出

师范生并不是完全没有教育法律意识,大部分师范生都认为自己能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尽量不出现违法行为。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对存在于教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师范生在潜意识里都能做出一定的认识和判断。这说明,在日常的生活中,他们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教育法律知识,明白教育法律的法治性和权威性。然而,当遇到实际问题时,他们又会不自觉地做出违法行为,如害怕学生受伤,出于安全考虑就不让学生下课,或者是用罚站,罚跑这种变相体罚的惩戒措施惩戒学生等等。

拥有一定教育法律意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不意味着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素养。素养的形成是个持续不断内化的过程,只有经过个人不断的内化和融合,并且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方面真正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素养。④师范生明法,却不能严守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行为,正是因为他们的教育法律知识没有得到充实、教育法律意识没有得到形成,以至于教育法律素养得不到提升。

4.3 懂法,不会用法——师范生用法意识薄弱,护法精神不足

具备良好的教育法律素养不仅要具有敏锐的法律意识和丰富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能付诸于实际行动中。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师范生都能认识到教育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这表明师范生已经意识到了教育法律的重要性。但是,当遇到事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师范生想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却非常少。这就说明,师范生的用法意识非常薄弱,他们不会利用教育法律这一强有力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也没能坚决勇敢地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权威性的护法意识,护法精神也不够,体现出了教育法制观念的淡薄。或许是受中国传统的“以和为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思想的影响,所以大家认为协商是解决问题最好的途径。但是在现实的社会里,我们会发现,很多事情仅仅靠协商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以和为贵”的思想不但会助长一些教育侵权行为的频发发生,甚至日益恶化,而且还会阻碍教育的法制化进程,不利于教育事业乃至社会的稳定发展。

笔者认为导致师范生法制素养缺失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师范院校法制教育力度不够。师范院校对于提高师范生的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等具有先导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但在对师范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方面,师范院校却同其他高校一样,都强行划一地只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来应付“法制教育”,这对从事教师职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种“法制教育”是在教师忙于赶进度、学生疲于应付的过程中完成的,其效果是不能高估的。⑤正是由于师范院校对教育法律学习的组织工作不到位,才使得广大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完整、不全面,甚至还可能是错误的。这也是导致师范生教育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2)教育法律课程的改进速度滞后。调查结果显示,大二、大三教育法律素养的程度差异性不大。原因是学校教育法律课程的标准、教学的内容、教学模式都是一成不变的,教师在每一轮课程教学结束后,没有进行很好的总结,改进,从而使得师范生的教育法律素养并没有随社会的进步而得到提升。

5 结束语

教育法律素养对教师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对于师范生来说,更是一项必备的职业素养。

(1)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是现代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合法实施学校教育管理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⑥师范生作为未来的人民教师,具备较高的教育法律素养,有助于教育法律在今后教育活动中行动的切实落实,也有助于促进教育机制的法制化进程。

(2)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还具有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过:教师是学生心目中最完美的偶像。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成为学生 的模仿对象,有助于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法律是一种制裁的手段,也是一种有力的自我保护的武器。师范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可以使其以后的教育工作中,对待学生管理班级时,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从而避免做出违法行为。同时,在面对自身问题上,也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论文为教育部重点基地重大课题“中国初等教育师资培养模式研究”(11JJD880033);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基于初等教育视阈下师范生法律素养的培养”(B13JY06)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 孙战民,陈鹏.浅谈从认知到行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概念、意义和结构[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2010(2):72-73.

②⑥张涛.论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J].福建论坛,2008.8:79-82.

③ 申素平.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运用[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3.

④ 张新.浅谈师范大学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提高[J].中国成人教育,2007.7:101-102.

⑤ 董爱玲.浅谈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及其培养[J].教育探索,2008(8)(总第206期):104-106.

参考文献

[1] 李叶欣.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缺失与教育法律素养的提高[J].教学与管理,2012(11).

[2] 张周光.论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2(2).

第11篇

【论文摘 要】高职院校经济管理专业必须开设经济法这门必修基础课。经济法课程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来完成教学任务,但是经济法课程课堂教学活动的效果主要取决于这门课的教学方法。本文从经济法教学现状出发,对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改进提出了对应之策。

当今社会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更高,既有经济头脑又有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是当前社会需要的。因此,各高职院校的改革都在顺应这一时代要求。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 经济法课程已成为涉及面宽、实用性强、受益面广课程。改革法学院校及普通本科院校的教法,探求实用的教学方法,提升高职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成为此门课程需要解决的第一问题。

一、高职经济法教学现状

现阶段高职院校经济法教材普遍粗糙,教学内容的编排跟不上当代经济的发展。由于教材是教学的基础,是学生学好这门课程的重要前提,科学的教材才有助于提高高职经济法教学质量。当前,高职院校所用经济法教材版本很多,但都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教材内容过于繁杂深奥;有的教材内容跟不上时展。并且有部分教师全部照本宣科;忽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使用相同的教案,教学内容没有针对性,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高职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最新研究

(一)抓好课件的制作,发挥多媒体教学优势

笔者认为,课件的制作不能只求精彩漂亮,必须实用。《经济法》课程源于社会生活和相关法律,而社会在不断发展,法律也逐渐的顺时而修改,但经济法教材往往滞后于这种改变,这给教师教学带来了不便。如果采用多媒体制作课件,就能够做到电子教案与现行法律的同步。由于多媒集多种媒体于一身,如集文本、静态、动态的视频和音频等多种媒体,在课堂教学的有限时间内,可以通过图片、文字的演示,通过超级链接各种相关资料和互联网上的最新信息,传递给学生大量的信息,扩大了学生的知识储备。这就大大的增加了教学内容的实用性,这种教学也非常节省时间,使老师便于集中精力给学生讲解重难知识点,并且它可以随现行法律的改变而及时更新。

(二)增设专门的仿真案例讨论课

仿真案例讨论课是在课堂上给学生建立一个仿真环境,并由学生扮演独立的当事人。这种教学方法首先是给学生讲解相关的理论知识,案例讨论过程是教师引导并启发学生思考,而不是直接就告诉学生结论或答案,讨论结束时老师还要及时作总结和点评。这种方法要求教师在课前有针对性地选取案例,这些能更好的找到有代表性、说服力要强的教学内容。案例是载体,教师通过案例可以实现教学目的,学生通过案例可以深化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三)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以及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

和法律服务

所有这些目的都是希望将学生真正纳入到学习的过程中,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核心是引导学生在参与教学过程中学会学习。让学生体验独立解决问题的感受,从中得到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训练。

(四)汉语、英语同步教学在课堂上的使用

这主要针对经济贸易类专业,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之所以运用双语教学,主要是要拓宽学生在经济法学方面的国际视野,同时培养这种能力。教育部认可双语教学意在通过外语的形式更好地研习英美法的相关法律制度,掌握准确的知识背景。经济法很多法律制度内容与英美法有相关性,通过双语教学使让学生更好地去理解和体会。同时,双语教学也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

总之,以往的应试教育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需求,高职教学要从传统的“学科本位”的课程培养目标和内容体系,转变为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瞄准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既有较强针对性,又有较强适应性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通过使用上述教学方法,学生能较为轻松迅捷的掌握社会经济活动中有关经济法律的常识,掌握处理相关问题的方法技能,较好的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实现目标和利益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第12篇

自由发挥 如何建立起学术反腐的长效机制?

答科技创新的对立面是守旧,但学术腐败的危害性比守旧更大。学术腐败对一个民族的科技创新构成了严重威胁。科技创新学术反腐应该寻找突破口,加快构建学术反腐的长效机制。 首先政府社会共同营造有利于学术研究的环境

政府和社会要通过宣传、教育、立法、制订政策和宏观调控等多方面措施,营造有利于学术研究的社会文化。营造社会文化环境,就是要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培育教育家、科研人员创新观念,提高公众科学技术素养,倡导尊重创新、容忍失败的社会文化环境。

其次要确立前瞻性的法律依据

全社会共同营造法制环境,就是要建立、健全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和侵犯学术产权的处罚力度,提高学术侵权成本。可以不断探索改进学术科技审稿制度,试行文责共负追究制度。

第三加强对学术的有效保护。对于学术带头人来说不仅需要大量的投入,而且要承受巨大风险,鼓励学术研究,必须保证学术活动获得补偿和收益。要通过普法宣传和教育,普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学术保护和学术反腐培训工作,引导学术研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进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如网络检索科技开发,缩短侵权诉讼的周期,降低被保护者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学术腐败侵权者的成本。完善保护学术研究服务体系,加大对学术研究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的投入,加强学术带头人的指导和服务。

自由发挥 你是否撰写过科研论文?

答我是小学教师,没有写过专业的科研论文。而教学论文虽然也有,但是水平有待提高。关于论质量我提一些自己的看法:第一要看高质量论文的必备因素——创新即理论、方法、实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

如何判断是否有创新:检索阅读文献,跟踪学科发展,如维普全文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库、常用英文数据库。

第二看论文各个部分的要求

标题:简明扼要,体现创新点

文献综述部分:全面、准确而客观地评价相关方法(可能涉及到审稿人)

主体部分:突出创新点

实验部分:充分(特别注意参数的选取,增加说服力,)

分析部分:要有对比

结论部分:阐明对同类工作的扩展 初稿要反复修改,重视中英文摘要的撰写

简答 简述学术报告提纲撰写的形式和要点。

答学术报告提纲撰写的形式有文摘式 条列式 图标式 复合式

一份高质量的写作提纲,从内容的角度看应该符合四条基本要求:

①突出报告主题,即围绕着报告主题科学安排层次结构,合理使用调查材料,深入论证基本观点,努力充分表达调查报告的主题。

②阐明基本观点,即根据主题阐明观点,用材料论证观点。用观点统帅材料,努力做到观点和材料的统一。

③精选调查材料,即精心选择真实、准确、全面、系统的调查材料,努力做到材料与观点的统一,并与观点一起共同突出报告主题。

④符合内在逻辑,即写作提纲要符合客观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努力做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写作提纲的文字表达方式,常用的有两种:

一是标题法,即按总标题、大标题、小标题、子标题的形式,将内容分层排列。这是一种常用的写作提纲形式,其特点是主题突出,层次清楚,结构严密。

二是句子法,即用句子的形式,把所要论述的内容概括表达出来。这种提纲形式的特点是内容明确,表述完整。

简答 课题设计的原则有哪些?其主要内容是?

专业技术论文的选题基本要求是新颖、深刻、集中、鲜明。

必须把握以下几点原则:

创新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

优势性原则

需要性原则

简答 简述创新思维的基本形式及其特点。

答广义的创造性思维是指思维主体有创见,有意义的思维活动,每个正常人都有这种创造性思维。狭义的创造性思维是指思维主体发明创造、提出新的假说、创见新的理论,形成新的概念等探索未知领域的思维活动,这种创造性思维是少数人才有的。创造性思维是在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基础上和相互作用中发展起来的,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是创造性思维的基本形式。除此之外,还包括扩散思维、集中思维、逆向思维、分合思维,联想思维。

创新思维的基本形式:(一)发散思维1、概念:又名辐射型思维,从一点向四面八方想开去的思

维。包含(1)逆向思维(2)侧向思维(3)想象(4)联想(5)灵感(6)直觉(7)假设 (8)系统思维

(二)收敛思维1、概念:又称集中思维或辐辏型思维,是指某一个问题仅有一种答案,为了获得这个答案,从不同的方向和角度,将思维直指向这个答案,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2、特点 必须以发散思维为前提;是纯理性思维的形式。3、基本形式抽象概括;分析和综合;比较与类比;归纳与演绎

创造性思维的基本特征:1敏感性2独特性3流畅性4灵活性5精确性6变通性

创造性思维的特点:

1.思维方向的求异性即从别人习以为常的地方看出问题。

2.思维结构的灵活性。是指思维结构灵活多变,思路及时转换变通的品质。

3.思维进程的突发性。即思维在时间上以一种突然降临的情景标志是某个突破的到来,表现一个非逻辑性的品质。

4.思维效果的整体性。即思维成果迅速扩大和展开,在整体上带来价值的更新。

5.思维表达的新颖性。

简答 什么是科研方法?与一般科学方法有什么不同?

答科研方法是从事科学研究所遵循的、有效的、科学的研究方式、规则及程序,也是广大科研工作者及科学理论工作者长期积累的智慧结晶,是从事科学研究的有效工具。科研方法不能等同于科学方法。(1)科研方法: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为解决课题研究中出现的科学问题、技术难点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它注重科研过程实际问题解决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2)科学方法:一般指从哲学的视角,将具体科研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科研方法加以提炼,力图使其系统化并具有普遍性,强调采用的方法是否科学,注重研究方法的指导意义和学术价值。

简答 如何进行科研课题信息的收集?

答科研课题信息的收集一般性包括1收集标准 即针对性、代表性、可靠性、完整性

2收集的方式:一般包括科学文献、学术会议、信息交流、网络查询等。

收集时注意1、先按标题搜;2、然后按内容搜;3、整合时要标题就不要内容,要内容就不要标题;

4、搜集的原则是:要能解决实际问题;要能呈现规律。6、还要注意最新文献。

简答 什么是科学研究?科研的基本特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