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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人才工作要点

时间:2022-11-03 19:02: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人社局人才工作要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人社局人才工作要点

第1篇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江西省2021年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要点》,结合宜春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夯实创业就业基础

(一)做大创业孵化平台。加强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备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青创空间、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平台培育力度,强化现有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力争新增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基地)2家左右、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基地)5家左右。不断完善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站单位与地方企业的深度合作。加快培育一批电商示范基地、企业和数字商务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积极对接国家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引导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围绕托育、养老、家政、乡村旅游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开展创业培训、供需衔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打造社会服务领域创业带动就业标杆项目。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会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更大就业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贯彻落实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完成全年培训1.5万人。加大“特聘兼职”教师扶持力度,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合省完善“1+11”创业大学培训体系,支持协助企业家及企业中高管学员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四)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深入开展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推动完善各部门和市、县联动机制,推进研发投入后补助,力争宜春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7%。(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教体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科技创新平台基础。扎实推进新能源(锂电)、中医药、富硒等重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大院、名校、名企合作,力争引进落地研发机构1个,新建院士工作站1家。扩大科技创新平台规模,争取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8-10家,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依托省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产业、投资融合对接。积极争取江西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补助,举办第二届2021’江西宜春产业技术对接会,对接“国家大院大所产业技术进江西”活动,为企业搭建对接桥梁,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双创主体活力

(七)推进企业创新创业。落实宜春市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实施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开展全市“制造业50强”培育,力争在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方面实现突破,培育瞪羚(潜在)企业1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以上,制造业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业化小巨人企业20家左右。力争全年列入省新产品开发和试产计划项目达到30项以上,省级重点新产品立项5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落实《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措施,完善激励评价机制,激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深化科技成果“三权”、职称制度改革,用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离岗创业、到企业兼职等政策。组建科技人员创业导师团队,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培育高职院校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教育改革示范校。深入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专项计划,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对于符合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与高校、企业共建面向特色产业的实训场景,支持将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纳入企业示范基地人才储备和合作计划。(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青年创新创业。联合省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创团工委及相关部门单位举办第二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举办“青领未来”专场招聘会、“青企雁行”走访交流等活动,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创业计划,做好青创“引才引智”工作。(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新型农民创新创业。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力培育农民大学生。积极组织参加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发挥全国农村双创典型县樟树市的示范作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区、培训基地、见习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创客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开展以“创领新赣鄱、美好新时代”为主题的创业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优先支持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实施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大学生创客和返乡能人等入乡开展“互联网+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创业项目。落实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鼓励依托各地特色资源开发参与型、互动型、体验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完善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引人育人留人政策,加大对乡村创业带头人的创业培训力度,培育一批能工巧匠型创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建强宜春市退役军人企业家协会,指导各县市区建立退役军人企业家分会和就业促进会。培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创新导师团队,鼓励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孵化基地建设,实现县市区孵化基地全覆盖,省级孵化基地新增2-3个,市级孵化基地新增6个以上,县级孵化基地建设100%达标。深入开展“满怀忠诚讲尊崇,千行百业共拥军”等系列活动,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四)鼓励妇女创新创业。培育一批巾帼产业示范基地,举办“明月山杯”家庭服务兴业技能竞赛,参加省双创和家政大赛,开展“春风行动”女性专题活动,搭建妇女创业就业平台。实施女性创业就业赋能行动,开展巾帼创业就业“一县一品”下沉式培训,做好“江西表嫂”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妇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双创服务保障

(十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大力推行“一照含证”改革,依托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全市通办”,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办事流程。持续推进降成本优环境行动,清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涉企收费。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措施,支持户籍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依法落实各项支持创新创业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税收减免政策宣传,在双创示范基地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利用土地。探索采取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出让方式供应工业、旅游及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推进工业标准地、标准厂房建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设良好市场环境。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限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消除制度隐性壁垒。持续深化市场流通领域综合治理,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检测。开展宜春市“绿色生态”标准化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十七)加大开放共享力度。实施《宜春市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推进全市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对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实行双向补助。积极争取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性创新解决方案的支持,探索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宜春银保监分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高层次人才引培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组织市“双百计划”评选,以中国科学院宜春院士科学家康养基地建设为依托,引进一批博士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展企业“人才飞地”评选,鼓励企业在国内人才密集城市创建“人才飞地”。全年组织申报国家人才计划5项以上,新增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入实施科技帮扶。实施“百名博士入园强企”行动,下派100名科技特派员入企帮扶,有效对接企业科技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100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100项,组建研发平台(含新型研发机构)1-2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制定实施金融大数据服务支持联动计划,推进大数据融资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园区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和非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和信用贷款等金融政策,“工信通”“科贷通”“映山红助力贷”“小微快贷”“微企贷”等政策向重点产业倾斜。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创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宜春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健全市、县两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深入推进“小巨人”“独角兽”企业信贷培育计划。制定《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有机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锂电)、中医药、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拓展“科贷通”合作银行,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和放贷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38亿元。(责任单位: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凸显双创基地标杆

(二十二)进一步培育双创示范基地。加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开展评价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新增培育1-2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三)推进基地改革创新试点。优先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在有条件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可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开展双创活动

(二十四)开展“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国家、省“双创活动周”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开展我市“双创活动周”系列活动。加强双创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举办各类双创赛事。举办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第三届马兰花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宜春市分赛、“创客中国”江西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宜春区域赛等赛事,组织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西赛区)、江西省公共安全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课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举办其他配套活动。积极争取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继续开展“三请三回”活动,结合节庆、联谊、经贸等节点和活动,深入沿海乡友、校友、战友聚集地区开展经贸交流活动,推动更多在外宜商返乡投资创业。组织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宣传推广宜春自主品牌。组织参加省第三届青年创业风云人物评选,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开展以品牌品质惠享生活为主题的“双品网购节”、第二届宜春电商直播网购节等活动,加快直播带货、内容电商、社交营销等模式应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团市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2篇

按照教育局2017年工作要点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工作计划,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教育局工作中心,完成了2017年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如下:

一、2017年工作总结

(一)进一步加强教干教师队伍建设

1.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5〕1号)精神,已完成2017年-2018年度城区学校教师100人支援农村中小学教育工作,将进一步落实支教教师相关待遇等工作。

2、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16〕49号)精神,已制定出我县教师队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做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日办发〔2015〕29号)和《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莒县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莒政办发〔2015〕62号),继续做好做好幼儿园的人员编制核定,教师的配备等工作。

(三)中小学职称岗位设置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人社字〔2017〕95号)文件精神,已完成全县教师职称设岗工作。其中,高级职称评审130人,中级职称123人,目前正在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四)做好编制的动态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等工作。

二、2018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教干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16〕49号)精神,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推进“县管校聘”改革,落实教师无校籍管理。

(二)做好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年初,根据中小学教师结构状况,教师实际需要等,统筹实施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进县城内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

(三)做好中小学动态编制调整工作

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第3篇

一、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创业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放在首位。1-5月城镇新增就业3329人,完成市下达任务4600人的72.4%,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5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认定就业困难援助对象20人次,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217份3245万元;新开发公益性岗位360个,完成市下达任务300个的120%,开发公益岗位安排4391名贫困劳动者就业;安置25名就业困难人员上岗,接收2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网上招聘,利用公共招聘网招聘信息,共为81家企业招聘岗位6153个;帮助企业复工,优先重点企业用工信息,有针对性送岗上门,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131家企业返岗员工12232名,开展点对点服务,联系江苏、浙江等省籍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组织包车送务工人员返岗,发车154辆,返岗复工2423人,对接服务的返乡务工人员自行返岗13.72万人次。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审核拨付105家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225.92万元,兑现8家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34.59万元;发放失业金1318人次171.2万元,发放失业人员临时价格补贴5.87万元。

二、扎实推进技能提升行动

积极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1-5月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877人次,完成年度任务1200人的156.4%,开展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988人次,完成市下达任务500人的199.6%,完成新技工系统培养60人(市下达任务219人,因招生节点未到,招生进度较慢)。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社保惠民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1-5月完成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32188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17449人,参加医疗保险36069人,参加失业保险28006人,参加工伤保险40227人。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29455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1049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10630万元,医疗保险费7396万元,失业保险费614万元,工伤保险费325万元),另征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3309万元。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截止5月底,为企业养老保险减负2500万元,工伤保险减负130万元、失业保险减负77万元;对疫情期间企业全额缴纳社保费用的按政策予以退还,共对240家缴费单位退还养老保险费283万元,失业保险费9.6万元,工伤保险费9.7万元。

扩大工伤保险参保面,从四月起对2019年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六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率费上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150%,深入153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贫车间宣传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已有34家小微企业171人和20个扶贫车间362人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受理工伤认定29例,其中死亡2例,不予认定1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提前完成。出台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分解及管理考核办法,部署城乡居保缴费,适时进行督查,截止五月底,参保缴费人数达50.33万人,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的101.6%。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机制”政策,制定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缴费补贴标准按省定标准同步提高,从2020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15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对年满65周岁以上高龄人员每月加发5元至2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有序推进部分退役士兵养老、医疗保险补缴费工作,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1535名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数据核查和录入工作,已进入补缴费程序。

积极推进社保卡制发和拓展社保卡应用,截止5月底完成制发卡15561张,新采集制卡人员信息17356人,补换卡5091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待的有8451人,持卡领待率80%;企业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待的有4795人,持卡领待率23%;使用社保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有5920人,持卡缴费2039人。

开展社保基金专项督查检查,严格防控社保基金风险。对各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基金风险防控督查检查,发现的风险点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完善基金内控管理制度和经办业务规程及操作流程,明确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督。积极开展疑点信息数据比对,通过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详细比对养老保险领待人员数据,筛查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26人(机关事业3人,企业23人),已全部停发待遇并采取不同方式通知当事人亲属办理退缴手续。

四、大力促进城镇居民增收

从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就业创业、落实托底保障、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推进城镇居民增收。受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第一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52元,同比增长0.8%,环比下降8.0个百分点。建机制方面,建立了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增收工作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制定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和相关措施,定期对首席统计员、辅调员及记账户开展培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城镇居民增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预发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一次性工作奖励2.28亿元,发放失业金1318人次171.2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776.7万元(其中失业人员临时价格补贴5.87万元);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免社保费2707万元。

五、积极育才引才用才聚才

1-5月,评审确定656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任职资格,办理1163名事业人员岗位聘任,办理526名事业人员岗位续聘,办理762名事业人员岗位内晋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学习达到90学时。推荐2人参加2020年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3家企业申报第11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审批8200人次调整乡镇补贴,协助县卫健委审核医疗卫生防疫人员一次性慰问补助33人次及防疫临时性补助133人次。为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人。审核139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备案9030人次。疫情防控期间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时性表彰先进个人1名,由县委县政府及时性表彰2个集体,8名个人。受理6个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备案7人次,开展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1877人次,完成新技工系统培训60人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免费培训三期113人次。

六、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5月受理欠薪投诉226起,涉及6800名劳动者欠薪8300万元,归集170家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727.88万元(其中保函三家2532.12万元),退还220家单位保证金2932.21万元,对15家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移送公安部门涉嫌犯罪案件3起,劳动用工备案3630人次,顺利通过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组对我县2019年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考核,联合住建、水利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并督促在建项目落实“一项目一册”规范化管理,发放《条例》及规范化管理手册300余份。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4件,处理结案19件,按期结案率100%(其中裁决结案7件、调解结案12件),调解率63%。受理各类案件191件(省网转办21件,市长热线165件,百姓畅言3件,网上咨询2件)。密切关注群体动态,特别针对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和退役军人群体做好政策解答和安抚维稳,开发53个公益性岗位安置部分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其诉求基本解决。

七、巩固强化人社扶贫成果

通过培训提升贫困劳动者就业技能,开展稻虾共养、农作物种植等工种技能脱贫培训,共培训988名贫困劳动者,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99.6%;加强扶贫公益岗位整改,分别建立就业扶贫公益岗位4398人台帐,生态护林员扶贫公益岗位460人台帐,光伏扶贫公益岗位1932人台帐,共安置贫困劳动者6790人次;梳理涉及311名贫困劳动者六种类型问题清单,通过分片包保督查现场交办乡镇,限期整改,已完成211名贫困劳动者的信息修改,清退100名超龄、多岗位就业等不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公益岗位整改任务已经完成;加强扶贫车间动态管理,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各项政策,扶持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至3月底有21家扶贫车间157名贫困劳动者返岗复工,拨付复工复产补助7.75万元。22家扶贫车间带动就业964人,其中贫困劳动者217人,带贫比22.5%;落实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拨付第一季度4391名贫困劳务者公益性岗位补贴372.96万元、1998名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补贴158.67万元、就业扶贫车间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16.77万元,3980人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贴199万元,扶贫车间及合作社等101家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30.12万元,1家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48人9.6万元。

及时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保费和发放待遇,截止5月底,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1994人、低保对象5095人、重度残疾人3673人、计生特扶对象285人、特困人员24人,代缴资金1641.8万元,领取居保待遇贫困人口70709人,实现应代缴尽代缴、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切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推进结对“双包”工作机制,扶贫工作队员驻朱郢村帮扶,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贫困户,帮助贫困户谋划发展产业、参加就业技能脱贫培训,提升就业技能,巩固朱郢村“出列”脱贫成果,防止脱贫户因病、因疫返贫。

第4篇

[关键词]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福建中职学校

[中图分类号]G64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09)16-0114-03

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深化以及资本和劳务流动国际界限逐步消失、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信息和通讯技术的蓬勃发展,服务产业迅速增长,职业竞争压力加剧。福建的经济发展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全球金融风暴更加快了福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的加快。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此,福建省政府提出了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创新型福建等一系列重要战略决策,这些都迫切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配置。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生产体系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和灵活性,它要求所有职工不断更新、提高他们的技能,这一切也迫切需要社会构建一个以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开发与评价为核心的职业技能鉴定新的发展体系。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福建中职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形势,把握规律,大胆突破传统的发展思路、发展途径和发展模式,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为导向,以构建职业能力开发为核心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为目标,树立世界眼光,改革创新,全力推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转向职业能力开发与评价,实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创新发展。

具体来讲,要实现福建中职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新一轮的大发展,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亟待做好以下工作:

一、技能鉴定回归 “两个本质”

在技能鉴定功能定位上要回归到职业能力开发评价,即从技能鉴定扩大到劳动者整个职业能力的评价,评价对象是各职业的从业人员,而不局限于技能人才,工作范围要从单一的评价发证向职业需求分析和职业能力开发应用两端延伸,服务时限要扩展到人力资源的整个职业生涯发展,把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开发作为整体加以推进。

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上,改变以行政手段为主,回归以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集中精力制订符合行业、企业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并动态更新完善的职业标准,提高职业能力评价的科学性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场适用性,提高证书含金量,通过行业、企业、劳动者和社会认可来自发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发挥职业标准的“四个引导”作用

即充分发挥职业标准对教育培训、劳动者职业能力发展、企业用人和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职业标准是开展职业能力评价的依据,是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员现实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引导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有效结合,促进企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中职学校要通过实施完善职业标准开发更新体系和建立延伸引导机制,使职业标准能有效地引导教务部门合理设置课程,配备教学设施和师资,培养符合企业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合格从业人员;有效地向企业推介新的用人标准,合理用人;引导劳动者合理规划职业生涯,不断提升职业能力;通过上述引导、推介,使潜在人力资源有效地转为现实的人力资本,促进产业发展。

三、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的“四个结合”

就是要将新时期的职业技能鉴定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双转移”及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工作紧密结合。让中职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更多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根据大局发展对人力资源开发的要求,及时配置、跟进人力资源职业能力鉴定。如大力开发适应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新职业,加强人力资源核心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使职业能力开发评价工作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新的发展。

四、推进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四化建设”

(一)推进制度化建设,为成功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要研究制订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鉴定机构、人员、场地、设备、制度等硬件、软件设置标准,加强学校鉴定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新型的鉴定质量监控体系。探索实行鉴定站“场地化”管理的新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对鉴定质量难以监控的弊端;实行按质量、能力水平给予证书发放权限的差别化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推进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起省内统一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完善鉴定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鉴定所站、鉴定考场及考评人员等配套管理。

(二)推进专业化建设,为转型提供能力保障

探索系统化、集成式的职业标准开发机制,系统地组织开展现代产业新职业和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职业能力认证项目;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从业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大力开展职业能力开发和评价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以专业手段实现鉴定工作的多元服务,通过推进鉴定队伍和鉴定运作的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立健全鉴定运作的技术体系,形成完整的技术支撑,通过抓品牌实现运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推进社会化建设,为转型提供资源整合平台

在校内,要建立学校师生多赢的利益共同体;同时,建立服务外包机制,将非核心的事务性工作进行外包。在校外,要进一步深化校际之间的职业能力开发和鉴定合作,引入先进的鉴定标准和成功经验,共同开发现代产业新职业标准,探索建立省内各职业学校技能人才评价互认体系,探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综合认证体系,提高学生一专多能的职业素养。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转型提供运作平台

搭建集职业能力需求调查与分析、职业能力评价和职业能力开发应用“三位一体”的人力资源职业能力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鉴定工作从新职业需求调查、职业标准完善、题库开发及运用管理、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到证书发放、职业能力提升及应用等全程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运作。

五、提高新形势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学校的服务水平

(一)提升服务能力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业性强、技术性强,许多服务性的工作必须在一定的基础条件下展开。因此,就必然要求进一步夯实服务基础。首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取之于鉴定,用之于鉴定”的原则,将职业技能鉴定的收益部分持续不断地投入到改善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建设之中去。改善办公条件,配置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其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以完善鉴定站管理、考务管理、考评员与督导员管理等规章制度为重点,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的长效机制。第三,加强鉴定队伍建设。建设、管理好鉴定工作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三支队伍,提高鉴定站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拓宽服务领域

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技能鉴定的服务要求也发生变化,因此,学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的内涵和外延。在继续做好在校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同时,还要拓展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实质性鉴定服务,帮助他们提高从业能力。

(三)创新服务方式

与时俱进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活力所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适应新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紧紧依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考评队伍,不断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积极创新评价方式,为不同层次、不同等级水平的在校学生搞好技能鉴定服务。积极组织在校生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可以为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提升素质的交流机会,也为企业搭建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的用人平台,积极促进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学习技能,提高职业素质。与此同时,学校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在校生广泛宣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内容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作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影响,把现行的政策、信息及时的送到在校学生的手中,让更多的在校生了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受益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素质就业,实现技能成才。

(四)提高鉴定质量

当前中职学校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总体上是好的和顺利的,学校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鉴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当前和长远、发展和规范的关系,切实提高鉴定制度范畴的管理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措施的研究,加强鉴定现场质量督导和违规案件查处,实行在校鉴定人员的“红黑榜”通报制度等措施,完善本站的自律机制、激励与退出机制,保障鉴定工作的健康、有序、规范运行,提高在校生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六、结语

“十一・五”计划是全国大力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中最为关键的时期。社会对具有技能的劳动者的强劲需求,为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也对鉴定系统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学校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借助“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东风,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做好职业能力开发与鉴定的评价工作,不断开拓职业技能鉴定的新途径,培养更多符合企业和产业发展需要的合格从业人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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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平均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认清形势与时俱进做好新形势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R].2007-4-28.

[4]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07年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S]. 2007-11-15.

[5]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我省2007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R].辽宁省就业网.

第5篇

一、__年工作情况

(一)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改善残疾人民生状况。

市委、市政府及市残联下达我县11项残疾人民生工程,截止9月底,除5名脑瘫患儿手术治疗、脑瘫患儿康复训练和重度聋儿手术未完成外,其余均超额完成任务。

一是实施脑瘫儿童手术和康复训练。年初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听力残疾和脑瘫儿童筛查工作的通知》(威残联[__]04号),5月29日县残联安排专车免费输送65名脑瘫儿童到资中县人民医院接受省八一康复中心专家的检查。现已有6名脑瘫患儿到省八一康复中心接受手术治疗,占任务数11人的54.5%,34名脑瘫患儿到内江市脑瘫患儿康复中心统一接受康复训练。

二是实施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手术。陆续输送了5名重度聋儿到省聋儿康复中心进行手术前的教学评估检查。

三是扶持城镇残疾人就业。通过积极协调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分散就业及个体创业等方式,已新增250名残疾人就业,占全年目标190人的131%。

四是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任务分解后,各镇通过基地扶贫、项目扶贫、挂包帮扶贫、社会各界结对帮扶和计生“三结合”等方式,已为58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资金、技术、实物等帮助,占任务数550人的105.5%。

五是完成残疾人居家托养任务。年初下发了《关于上报__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对象的通知》(威残联发[__]07号),经过审核的359名重度残疾人为居家托养对象,6月25日已将上半年资金10.77万元拨付到各镇,下半年的补贴费将于11月底前拨付到位。任务完成100%。

六是资助建设集中托养机构。已将新建的高石镇敬老院确定为托养机构,县残联多次调研,并投入资金,实施无障碍改造、添置设施设备,将敬老院底楼500多平方米全部作为残疾人集中托养区。现已确定托养残疾人20人(智力残6人、肢残14人),并落实运转费用,占任务数17人的117%。

七是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月召开全县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动员和培训会,讲解有关知识,听取项目镇残联的意见建议。下发了《关于印发<威远县__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残联发[__]09号),确定集中在严陵、铺子湾、龙会、靖和、高石、界牌6个镇实施改造,县残联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改造户进行实地查看制定改造方案,79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面完成,占任务数70户的113%。

八是帮助2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已经有22名残疾人实现了就业创业,完成率110%。

九是培育省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已经培育出黄荆沟镇的威远县晋田兔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被省残联确定为省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各项工作进展有序,完成率100%。

十是“温暖万家行”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产生活帮助。在元旦、春节及第22次“全国助残日”期间,分别开展“温暖万家行”活动,在全县上下营造了浓厚的扶残助残良好氛围。以县政府残工委文件要求县级各部门、各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系困难残疾人活动。全县慰问帮扶残疾人近1500人,送去慰问金共38万元。完成任务1000人的150%。

十一是为贫困精神病患者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我县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已帮助13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占任务数1100人的118%。

(二)进一步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

加强与财政、地税协调,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今年开始由县财政代收机关事业单位残保金。1-9月年收 残保金282.018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360万元的78.33%。11月全面完成。

(三)扎实推进“量服”工作,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兼顾、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以威残联发[__]1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量服”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表册填写、信息录入的方法,安排了具体工作进度,就各镇任务进行了分解,要求继续追踪“新农合”、“新农保”、“阳光家园”计划、城乡低保、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残疾学生资助、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相关项目实施对象分门别类全部录入需求信息,并订入“个性化服务方案”, 目前,已完成表册填写、个性化服务方案落实,并录入了22361人,占任务的99、29%,服务项次150995,平均每人6.7项次。

(四)加快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申建顺利,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关怀下,目前已经县规委会审定通过,落实了项目建设用地选址,正在抓紧完善详细设计方案,并同时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确保年内开工。

(五)组宣文体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组织网络健全作用突出。继续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聘任工作,搞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为提高镇残联干部待遇,县残联已将争取手语翻译补贴纳入议事日程,现已和人社、财政局协调,向县政府提交了请示,有望在今年得到解决,以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县第六次残代会将在10月底召开,结合换届,我们要求各镇将残工委、残联、残协、专门协会人员做及时调整。县、镇残联及时将制度、职责上墙,同时打造了严陵镇建设路社区残协为集社区康复、标准化残协建设为一体的又一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点,全县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实现100%完成任务。对第二代《残疾人证》办证、换证工作严格把关,及时快捷,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办结残疾人证18465本。

二是抓好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加强残疾人工作万网工程建设,今年又安装了党政内网, 5月18日上午,在城市花园广场集中开展了以“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威远县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活动内容分三部分:第一,对全县残疾人代步车主进行了专题培训。县残联、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代步车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切实增强了残疾人代步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第二,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和涉残优惠政策等的宣传咨询活动。县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文体局、工商局、税务局、司法局、城管局、交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县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在现场分别设立了“宣传咨询点”,接受咨询服务20__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第三,现场开展义诊服务。组织县人民医院城市花园社区残疾人康复示范站的医务人员在现场开展现场义诊,为300多人(次)的残疾人和市民提供了义诊服务。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等活动,使扶残助残蔚然成风。3月3日第13个全国“爱耳日”。县残联在当日上午举办了“爱耳日”宣传活动,并邀请到了市听力检测专家为广大听障人士做免费检测,大力提倡“减少噪音、保护听力”。活动中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免费检查听障人士200余人,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充分利用网站和其他媒体扩大宣传,拓展宣传领域,在省市残联和县党政网报道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消息23则,其他媒体上刊播17则,出简报10期,有力地宣传了我县的残疾人事业。全面完成《中国残疾人》、《三月风》的订阅工作。

三是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与县文体广新局多次联系在全县机关、 学校、企业、社区等开展百万残疾人读书活动和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达7350人,文化进社区47个。积极配合市体育局、市残联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储备工作,向备战第九届全国残运会选拔储备运动员18名。组织了8名手语翻译人员认真学习手语,参加四川省首届中国手语大赛市级选拔赛。

(六)康复维权工作有序开展

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继续巩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的成果,残疾人康复服务面达到92%以上,广大残疾人的各项保障也得到日益完善。一是全面推进各项康复工作。在完成民生工程康复任务基础上,为3000名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为1733名精神病人提供关爱服务;免费发放用品用具300件、轮椅53辆;二是残疾人维权工作有序开展。投入资金 68、95万元,使 13789名农村持《证》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以上;投入资金11、81万多元,使1169名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农保,12名重度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筹集资金40万元为残疾人统一置换代步车58辆;认真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为54名辆机动轮椅车主发放燃油补贴19710元;一名肢体残疾人首次取得C5驾照,县残联补助培训费1500元;共接待处理来信来电来访 116人次,41人次的残疾人接受法律救助服务,全年无越级上访事件。

(七)教就扶贫稳步实施

一是通过多种渠道资助残疾学生就学110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75%,争取到“交通银行通向明天”助学项目资金2万元,资助残疾学生20人,继续做好大、中专院校残疾考生录取工作,加强领导,指定专人分管,同招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筹集资金3.9万元,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22名,使他们能够顺利入学。二是整合社会力量,扎实开展扶贫工作,为8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家庭无障碍改造,元旦、春节、助残日期间发动残工委成员单位、各镇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联户济困”、“一助一”扶贫帮困、“温暖千人行”等活动,参加人次达1800多,慰问残疾人2018人次,送慰问金26万余元,还有大米、白糖、化肥、衣服、棉被、学习用具等。对全县符合条件的359名重度残疾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共投入资金215400元。县残联主动协调县政府残工委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和社会服务体系作用,巩固残疾人扶贫基地2个,通过基地带动残疾勤劳致富。积极协调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继续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签订了帮扶责任书,落实了措施,安排了帮扶资金。三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落实《残疾人就业条列》,把按比列安置残疾人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为近1000名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对全县18家社会福利企业进行了资格认定、年审工作,督促落实优惠政策,保障了500多名集中就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选送了105名残疾人到内江长宏职业技术学校进行专业培训,对4516名农村残疾人以镇。村为单位开展了种。养业培训,今年新增安置残疾人就业256名。

(八)综合管理不断加强

一是出台纲领性文件。在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了《威远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送审稿)》由县委常委会通过, 9月11日县委办、县府办联合行文下发了《威远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各镇及有关部门执行。二是抓好“四好”班子建设。以开展创先争优和中心组学习等活动为契机,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务和政务公开,定期在班子会上通报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情况,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加强了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和学习制度,先后有4名同志参加四川省残联系统川大干部培训基地的学习。四是抓好目标管理促进业务工作。将目标管理任务分解到各镇残联,领导带头、全员动手,形成了年初有目标、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差距

我县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兄弟县(区)相比,与广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我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面积较为狭窄,只能基本满足县残联机关办公。县内无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中心、无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广大重度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托养问题亟待解决。二是保障体系仍不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协调,与残疾人需求不适应,贫困残疾人看病难、住房难、就业难等问题依然突出。城镇低保155-300元/月,农村低保40-50元/月,且低保、五保仍然无法解决特困残疾人的特殊困难,保障能力较弱,总体水平偏低。三是队伍素质需不断提高。全县残联干部队伍服务残疾人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残疾人工作者创新意识不强,上级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使单位或分管的工作缺乏亮点,有待进一步提高。残协专职委员补助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四是全县工作发展极不平衡。镇与镇之间工作差距明显拉大。

三、__年工作要点

__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加快“两个体系”建设这条主线,以提升残疾人工作质量,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以落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为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实施“民生工程,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深化“量服”工作,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让更多的残疾人家庭受益。继续巩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的成果,发挥村(社区)康复网点的作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指导。继续争取实施假肢装配、贫困残疾儿手术矫治、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等项目。

(二)加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保证质量。争取尽早改善环境,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三)巩固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实行中心残协专职委员聘任制,搞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四)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搞好残疾人培训,在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搞好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增强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

(五)继续做好残疾人 稳定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接待和处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组织开展领导接访、全系统干部下访工作,及时发现、化解苗头,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六)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加强与上级残联的联系,积极包装夯实争取项目资金的基础,充分利用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投资契机,使更多的优惠项目资金,惠及更多的残疾人,为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力量,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更快地发展。

第6篇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从学校到工作过渡;最优选择;最低保障

作者简介:白玲(1988-),女,山西长治人,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原理、比较职业技术教育;张桂春(1956-),男,辽宁大连人,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教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基本理论、职业技术教育和比较教育。

基金项目: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编号:12JZD041),主持人:李进。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16-0005-06

随着以知识和创新为主的智能经济时代的到来,各国面临着经济的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这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成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培养出企业所需的核心技能人才,并减少个体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适应成本和社会资源的浪费,提高对企业的贡献率,成为各国职业教育重点关注的话题。2006年,国际现代学徒制创新网络(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Innovative Apprenticeship,简称INAP)在德国成立并召开了首次学术会议,主题为“学徒制的复兴:对学习型企业的回答”,这是学术界对现代学徒制发展情况综合考察后得出的结论[1]。我国2014年5月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与8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都强调现代学徒制是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体系,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毋庸置疑,现代学徒制成为了国际公认的通过“工作与学习相结合、学校与企业相结合”,促进学习者综合职业能力发展,以校企合作为特征,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一种重要的职业教育制度安排和人才培养方式[2]。

通过比较目前国际上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几种重要模式,凸显现代学徒制在协调教育和就业系统、减少青年失业率、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分析说明现代学徒制是促进青年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最优选择。在此基础上,对现代学徒制如何在我国实现本土化,如何在学校本位职业教育与工作本位职业培训之间进一步发挥“绿色过渡带”作用,以帮助青年高效、顺利地实现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进行最低保障的探索则显得更为迫切。

一、现代学徒制: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最优选择分析

从学校到工作岗位是人生两大活动场所的转变,职业教育与培训是青年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的缓冲剂、剂。各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方式不同,其在从学校到工作过渡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比较分析各种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模式,方可作出最优选择。

(一)国际上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主要模式

目前,国际上在职业教育系统内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模式主要可归纳为三种,每种模式都具有不同的特点,但在每种模式中都必须跨过两个门槛,分别为从普通学校教育到职业培训(教育)的门槛,从职业培训(教育)到工作岗位的门槛,每种模式对跨越这两个门槛都有各自的解决办法。如何顺利跨越这两个门槛是各国职业教育提升青年就业率、将潜在劳动力转化为有效生产率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1.直接过渡模式。在第一种模式中(如图1),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两个门槛被巧妙地简化为一个门槛,大部分从学校毕业的学生直接走上工作岗位。学生从学校毕业结束学生身份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并依据自身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员工身份。这种模式大大地降低了青年失业率,减少了社会上的问题人群,为学生提供了界限分明、身份明确、整齐划一的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途径。但这种模式的运作需要两个条件:第一,学校教育具有高水平,企业对学校所培养的人才具有很高的认可度;第二,企业内部具有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员工工作能力的培养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整个过程,相应地,职业培训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图1 直接过渡模式

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日本。在日本终身雇佣制背景下,职业培训主要是企业内部的事,几乎所有的大型企业都自行构建了本企业内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对其员工进行从录用到退休为止的全程的教育和训练[3]。日本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其它成年求职者有着不同的劳动力市场和截然不同的招聘标准,劳动力市场对年轻人开放得多;日本企业与学校之间有着长期的合作,对学校推荐的适于本企业的学生较为信任,主要关注就业学生的综合教育素养和“可培训能力”[4]。正是这种平稳的、将门槛化二为一的、具有“全纳性/全员性”特点的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模式创造了日本令世界瞩目的教育参与率和青年学生就业率。

这种模式给就业个体、企业及社会带来的益处不言自明,但随着智能经济时代的到来,智能经济对企业经济的冲击力加大,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大幅度缩短,对个体和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很多企业的生命周期骤然缩短,产业、行业、职业的界限日渐模糊,这些因素将导致企业内部劳动市场的不平衡运作,致使这种直接过渡模式的弊端日渐凸显。

2.同时过渡模式。在第二种模式中(如图2),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借助双元制职业培训得以实现,第一个门槛和第二个门槛都比较低,学生结束学校教育后通过双元制职业培训平稳地过渡到工作岗位上。在此模式中,青年在双元制职业培训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职业学校的学生,也是企业中的一名学徒、准员工,作为学生的角色逐渐被作为员工的角色所取代。最为重要的是,在这种模式中,不论是学生身份还是学徒身份,都是有法律保障的。借助于健全的职业体系,教育系统和工作系统由于供需关系而彼此联系[5]。职业培训成了衔接学校教育与企业劳动力市场的桥梁,青年的失业率也较低,在学校与工作过渡中产生的问题人群也相对较少。

图2 同时过渡模式

毋庸置疑,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就是德国,此外瑞士、奥地利、丹麦、挪威等许多欧洲国家也属于此模式。以德国为典型代表的基于校企合作的“双元制”在国际上被称为现代学徒制。在双元制职业培训系统下,青年首先须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获得学徒身份,企业严格按照联邦政府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和《职业培训条例》对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并且保障学徒在身份、薪资、学习时间、个人权益及相关待遇方面的合法权益;其次青年要以学生身份到企业适用的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学习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必须按照各州规定的《理论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非全日制职业学校是学习的自治场所,它与企业享有平等的地位,共同参与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

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同时过渡模式是一种受调控的模式,使学校教育的供给方避免了人才集聚的浪费,使工作市场的需求方减少了全面培训的成本,而且在合作中发挥了自身的特有优势,避免了各自原有的短板。对于青年而言,体现了资源集聚的效应,实现了个人潜力的充分挖掘。

3.推迟过渡模式。在第三种模式中(如图3),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是基于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体系而实现的。青年在完成普通学校教育后,通过第一个门槛可以接受学校形式的职业导向教育,在学校职业教育结束时学生通常能获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有的还会获得国家认证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这两种证书作为跨过第二个门槛的垫脚石和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敲门砖。在这种模式中,第一个门槛很低,对青年人来说不会有任何问题,但是由于学校本位职业教育与真实工作场所的情景化学习和锻炼缺乏密切联系,作为进入就业系统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第二个门槛对青年人而言则相对较高,很多人无法实现一次性跨越,因此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就会出现推迟现象,这也就导致了问题人群的增大。究其根源是,学校和工作两大体系在本质上始终是分割的,职业教育是以供给为导向的,供需双方缺乏沟通机制。

图3 推迟过渡模式

我国的职业教育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正式提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前属于典型的推迟过渡模式。但是就当前现实情况看,这一《决定》的仅从“名分”上脱离了以上模式,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在实质上并未实现真正扭转。正如“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人才培养模式”[6]的政策导向所言,企业和学校在就业系统和学校系统之间并不具有同等地位。

这种推迟过渡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学校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与工作岗位特定人才的迫切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青年个体在职业教育中获得的质量、成本和收益失去了平衡,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可谓雪上加霜。

(二)国际上从学校到工作过渡模式的差异比较

国际上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三种模式的共同点无需赘述,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青年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但因差异显著,所取得的效果也大不相同。职业教育与培训不仅是一种教育活动,也是一种社会活动;不仅具有教育教学的功能,也具有社会服务的功能。又因职业教育与培训和追逐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紧密联系,因此对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三种模式的比较不仅要看在各模式中利益相关者投入的成本是否合理,还要看各模式给过渡主体即青年个体带来的质量保障,更要看各模式能产生的社会收益。

1.成本分担比较。从学校到工作过渡所涉及的主要投入主体有职业学校、青年个体和企业。在第一种直接过渡模式中,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实施主要在企业内部,大多数学校无需承担这一责任,青年个体不但不需投入资本,还享有工资。因此,投入主体只有企业一方,职业学校和青年并未为促进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分担成本。在第二种同时过渡模式中,职业学校和企业为成本投入的主体,青年个体的投入相对较少,但三者都以不同的形式共同分担成本,为实现从学校到工作的顺利过渡投入资金、资源和精力。在第三种推迟过渡模式中,成本的分担主体主要是职业学校和青年个体,企业无需投入大量的资金、资源。在成本分担中,主体越多,承担成本分担带来的风险越小,总体收益越大,合作就会越持久。因此,第二种同时过渡模式因成本分担的主体较为均衡,其在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中更具有长期优势。

2.质量保障比较。在成本投入之后,必然会有相应的质量产出,其衡量标准以过渡主体青年得到的质量保障为依据。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三种模式对跨越两个门槛的解决办法不同,青年作为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主体,得到的质量保障也不同。在直接过渡模式中,两个门槛被简化为一个门槛,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转移到了企业内部,其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青年获得的保障取决于企业内部的培训,而这种培训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既缺乏国家监控又缺少行业组织的约束,因此其培训质量无从考证、无法保障。在同时过渡模式中,青年具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企业的学徒双重身份,而且都受到了相关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因此青年在职业学校接受的职业教育和在企业接受的职业培训都有可靠保障,其质量能够得到个人和社会的认可。在推迟过渡模式中,青年主要接受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在企业进行的实习难以获得保障。因此,在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模式中,同时过渡模式能给青年带来更大的质量保障。

3.社会收益比较。欧盟曾提出,职业教育与培训需要努力实现的两个核心目标之一就是应对更广泛的社会挑战,特别是致力于实现社会和谐[7]。职业教育与培训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责无旁贷的义务。无法顺利实现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就会导致一些青年成为问题人群,造成社会隐患,威胁和谐发展。直接过渡模式虽然将过渡门槛减二为一,减少了大量的问题人群,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终身雇佣制逐渐打破,作为唯一成本分担主体的企业经受的冲击力增大,在无法承受之时,问题人群将会骤然增加。推迟过渡模式因其第二个门槛比较高,很多青年无法一次性跨越,在推迟过渡中成为了问题人群,这一人群不断积累将会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埋下很多祸患。而同时过渡模式由于其两个门槛都比较低,又有职业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保障,因此,所产生的问题人群比较少,无论是作为个体的青年,还是作为组织的学校和企业,亦或是社会,在这种模式中都能产生最大收益。同时,这种过渡模式作为减少问题人群的一种方式符合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主张的“最大最小化原则”①。

从理论上讲,以现代学徒制为特征的受调控的同时过渡模式因具有合理分担成本、较大质量保障和最大社会收益的特点,能够促使青年平稳、顺利、高效地从学校向工作过渡;从实践上看,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做法也证实了这一点,英国、澳大利亚、美国以及欧盟国家等都选择现代学徒制,并将其作为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最优选择,纷纷对原有学徒制进行改革,如英国1993年的现代学徒制、澳大利亚1996年的新学徒制改革以及美国的青年学徒制等[8],现代学徒制的实践在国际上蔚然成风。根据欧盟2012年的报告,27个欧盟成员国中,在中等教育层面开展严格意义的现代学徒制的国家有24个,有14个国家在高等教育层面开展了广泛意义的现代学徒制[9]。因此,现代学徒制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成为了国际上公认的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最优选择。

二、现代学徒制: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最低保障探索

我国在解决当前职业教育中遇到的诸如理论脱离实际、学生实践能力较弱、职业学校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人才需求之间不匹配、不平衡等问题时,也借鉴了国际上现代学徒制的宝贵经验。教育部的工作要点从2012年开始,连续几年都提出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并将其作为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方式。2014年8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进一步将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推向了实质阶段。2015年7月,人社部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从另一主体的角度对现代学徒制的试点提出了建议。现代学徒制在我国得到了高度重视,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对此仍缺乏一个本土化的明确界定。因此,首先根据学徒制在我国的演变对现代学徒制作本土化界定,并为使其在我国有效发挥作用进行最低保障探索则显得实为必要。

(一)现代学徒制的本土化界定

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的早期形态早在我国商周、秦汉时就在民间广泛存在着,并以多种形式一直潜藏在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以其顽强的生命力持续至今。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学徒制从古至今可分为家庭实施的古代学徒制、以工厂为主实施的近代学徒制以及学校和企业为平等主体共同实施的现代学徒制。在近代学徒制向现代学徒制转型的过程中,实际上存在着持续了很长时期的学校本位职业教育,可以将其称之为去学徒制。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正式提出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此时国际上正盛行着学徒制的改革,学徒制和这一决定中提出的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理念不谋而合,因此,国内涌现出很多有关学徒制的研究,仿照国际做法,大多数学者将之称为“现代学徒制”。

从我国学徒制从古至今的历史演变,即生长于家庭的工作生活统一体中,成长于工作场所中,后经去学徒制埋没在学校中,最终成为衔接学校与工作的桥梁,可以得出,学徒制作为一种涉及学徒身份、工作、实践、关系的规定,从广义上来说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经历了古代、近代的变革,以现代学徒制的身份重现在当前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中。古代学徒制和近代学徒制合起来可以称为传统学徒制。而现代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相比,其主要区别在于经济社会背景、教育指导理念、制度规范程度、合作主体地位等因素上的不同。虽然现代学徒制不是一种全新的制度,但经过历史的演变,它以区别于传统学徒制的特有优势,在当今经济社会背景下,成为我国促进青年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现实选择。

由于各国学徒制的传统不同,应用现代学徒制的现实条件各异,为便于现代学徒制的进一步研究和应用,在考查我国学徒制演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状况,与传统学徒制相区别,以现代学徒制在国际上公认的“双元育人”、“双重身份”等本质特征为前提,在此,将我国的现代学徒制界定为:在信息社会、智能经济下,以知识创新、自我实现、终身学习等教育理念为指导,职业学校和企业作为平等主体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范和激励下,以培养学生(学徒)综合职业能力和素质为目的的一种合作职业教育制度。

(二)现代学徒制在我国高效应用的最低保障

任何一项制度要实现其既定目的则需要相关保障条件与措施,现代学徒制在我国作为促进青年从学校到工作平稳、顺利、高效过渡的一种现实选择,为实现其目标也需相应的保障。因此,按照谁来实施、通过何种方式保障实施以及怎样实施的逻辑思路,结合国外现代学徒制取得的经验,根据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定义,可对其最低保障作出如下探索。

1.主体保障:两大实施主体平等基础上的多元主体结构。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Adam Smith)1776年在其代表作《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中指出,“对于行业来说,学校和大学所教的大部分内容看起来并不是最适合的准备”。[10]现代学徒制作为“寓学于工”(Work-based Learning)的一种学习形式,不仅解决了亚当・斯密对行业与学校之间相互割裂引发的担忧,更为“解决低生产率、高失业率及促进从教育到工作的平稳过渡,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11]。而且它一改经典的观点,即“只有学校和实验室才是知识产生的圣地,知识的转换只能是从学校到企业的单向转换”;用现代的观点取而代之,即“企业及工作过程更是知识产生的摇篮,知识的转换更多的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双向流动”[12]。毋庸置疑,学校和企业是现代学徒制的两大实施主体,也是其亮点和价值所在。

但以上这种真正的现代学徒制与我国目前存在的绝大多数的“校企合作”式现代学徒制有着本质区别。《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提出推动了我国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和研究,但这种现代学徒制只能称为“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从国外现代学徒制改革和发展的经验来看,真正的现代学徒制中,学校和企业不仅是两大合作主体,而且这两大主体还应该是平等的。只有具有平等的地位,双方才能共同承担培养培训青年的责任,尽所应尽义务,而不致造成当前我国校企合作“一方热、一方冷”的局面。我国学徒制历史上的以工厂为主要实施主体的“半工半读”学校只是我国现代学徒制的萌芽,去学徒制后以学校为主要主体的“校企合作”职业教育也不能称作现代学徒制。因此,现代学徒制的实施首先要确保学校和企业这两大主体的平等地位。

如果学校和企业培养出的学徒所掌握的技能技艺只符合该培训企业的就业标准,那么在无终身雇佣制企业的中国,青年不但不能实现“直接过渡”,反而在跳槽、转岗、换岗日益频繁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将导致同行之间技术技能的不认可,造成培训资源的极度浪费。为使作为与学校平等的合作企业在培训方面具有同行的认可度,应形成一个有效组织,发挥历史上行业学徒制中行业组织的作用,对企业在培训青年方面作出指导,形成规范,起到制约作用,保障和平衡企业、学校以及青年的利益。

此外,还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协调主体,推动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和实施。现代学徒制不仅关乎教育行政部门,还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各经济行业部门有着密切关系。只有在顶层设计中,充分发挥各相关主体的作用,在实施中,学校和企业的阻力才会减小。

2.法律保障: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相得益彰增强执行力。正如“手段-目的论”所言,现代学徒制的实施除了需要多方主体的保障,还需要凭借一定的手段、方式得以实现。受东方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教育领域只有在对最基本的权利义务进行保障的时候才使用法律文件,在职业教育领域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外,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决定”、“纲领”、“意见”等形式进行激励、引导和规范,这就导致相关决定执行得不规范、不彻底,甚至执行主体的不作为。我国传统学徒制经去学徒制,发展到“校企合作”学徒制的历程也反映了这点,目前“校企合作”的困境正是这一事实的写照。相反,正如前文同时过渡模式中,对学生与员工身份的法律认可一样,在国外,很多决定、计划都是通过法规条例进行保障的。在德国,“有什么样的先进教育思想,就一定能找到保障这一思想落到实处的法律条文”[13],其《职业培训法》、《工匠法》就是很好的例证。又如美国的《学校到工作机会法案》要求在各个州和州内的各个地区建立统一的系统,在学校系统和所处的社区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将学术标准的学校教育与行业认可的工作场所学习结合起来[14]。还有英国的《学徒制、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挪威的《学徒制法》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决定的执行度和效果。因此,现代学徒制若想在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坚持原有的政策倾斜和奖励办法,更需要向国外学习,通过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

3.平台保障:利用企业资源和信息技术实现帕累托最优。在明晰主体责任,具有保障措施后,学校和企业则需借助相关平台开展青年的培养培训工作。第一,搭建广泛的企业合作平台。由于企业发展水平不一,优势技能领域各异,学校应根据职业岗位特征和能力目标,在培养同一专业同一岗位能力时都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合作企业。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在试点现代学徒制时可借鉴美国现代学徒制中采用的“合作教育”模式,不要求学生工作的领域与其职业目标一一对应,而是在分析职业岗位需求、确定职业能力目标的基础上,把能力目标分成若干个子能力目标,根据不同子能力目标,选择能够为此能力提供最佳培训的企业。在此,还可以充分利用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取得的成果,在集团化的基础上重建合作企业平台,扩大合作范围,同时使青年拥有更广泛的学习和工作选择的空间。第二,在大数据时代,合作平台的搭建和应用不应局限于实体中,还应借助发达的信息网路技术,通过互联网+企业+职业学校,实现互联网背景下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现代化,运用青年熟悉的现代技术,通过现代学徒制的推力,促进其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通过平台保障确保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充分利用、整合、优化职业教育现有的人财物资源,为青年个体、职业学校、培训企业和社会创造最大的效率和效益,达到帕累托最优。

现代学徒制通过将学校系统和就业系统衔接起来,将学校本位职业教育与工作本位职业培训相结合,避免了“直接过渡”模式和“推迟过渡”模式的缺点,成为国际上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最优选择。学徒制在我国经过长期的演变,至今走向现代学徒制的试点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和改革的现实选择,但现代学徒制要真正为未来的智能经济服务,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还需要为这一制度的保障做更多探索。

注释:

①“最大最小化原则”又称“差别原则”,概括地讲,是指使局中人能够获得的最小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此借用了其社会所指,即社会、国家对最差个体(社会中的问题人群)所给予的福利、服务、政策倾斜等应该先于其他个体首先实现最大化,以使最差个体或群体所获得的福利、服务或享受的政策哪怕是在不平等的情况下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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