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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2-11-08 18:54: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部门自查自纠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部门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2篇

为贯彻落实省公路管理局《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监字2号),切实做好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

促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确定的职责分工:

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或参建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办负责本项目,路局纪委会同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路局机关及其所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xx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5月上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站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宣传动员情况要在5月12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第3篇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针对合同改革发展形势,做出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合同法》实施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在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时间还比较短,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合同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制度和程序规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应当实行合同的项目,没有完全纳入采购监管程序,存在脱离甚至规避监管的现象;合同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操作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违规性的故意行为,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不正当交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活动的公正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同的声誉。总体上看,无论是合同规模还是合同行为,都必须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合同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进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得合同资格的社会机构和合同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成立区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孙爱忠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张毓、区审计局局长赵立群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马文刚、区审计局副局长田欣华、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寅生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寅生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周永勃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并负责区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区直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19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和采购机构开展和合同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

1、纳入合同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合同的行为;

2、合同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合同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 合同检查方案第2页

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合同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合同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合同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电子版自查自纠有关表格,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人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区财政局负责对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软件的下载安装提供支持。自查自纠表格软件可以直接从中国合同网下载安装,也可以到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拷贝后安装,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和下载安装过程中有困难的单位,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联系。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必须在5月30日前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重点对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不按时填报自查自纠报表的单位同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地专项检查的验收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

各单位要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检查期间,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区、县和市直被检查单位进行督导。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县区和市直被检查单位进行督导。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安排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有向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三)要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到依法检查,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第4篇

采购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贯彻落实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政府采购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发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讲政治,高度重视。自管委会办公室接通知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报告,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提升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讲纪律,严肃认真。财政分局接到任务后,按照通知精神,对标对表,严肃财经纪律,以账面为依据,认真全面排查,做到不遮不掩不留死角。通过自查自纠,园区在开展政府采购时没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讲规矩,积极规范。通过自查自纠的警示作用,园区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积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促进廉政建设。

第5篇

一、理解“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局积极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问题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把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学习,我局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小金库”的存在,扰乱了财经工作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诱发、滋生腐败行为,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治理“小金库”工作既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小金库”专项治理,要认识到位、组织得力,决不能虎头蛇尾、草草收兵,要强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深度、质量和整体成果,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

二、明确“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局通过学习明确目标,确定“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抓好自查自纠、重点问题整改,以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同时,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薄弱部门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搞突破,有序、有力、有效地抓好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努力实现彻底清理“小金库”的目标要求。

三、确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内容

我局通过分析研究,确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内容:一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宣传动员工作要到位,解决干部群众对治理工作不了解,参检人员对检查的要求和政策不掌握的问题;二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解决检查“留死角”和“走过场”问题;三是认真严格进行重点检查,解决检查面和检查质量没有达到上级的要求、检查不深不透的问题;四是自查问题必须纠正、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处理处分处罚的,必须处理处分处罚,处理处分处罚一定要到位;五是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具体操作的方法。

四、“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程

根据上级领导部门有关“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精神与要求,我局对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

我局召开局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内容。各部门要全面宣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法规,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开展清理清查,务求不留死角,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取得“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实质成效。

2、“回头看”自查自纠阶段

我局要求各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如实报告上次检查漏报以及新发生情况,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写出自查自纠“回头看”总结报告,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回头看”重点检查阶段

我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梳理前一阶段自查发现各类“小金库”问题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核查、督导等方式,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部门全面认真地进行“回头看”,发挥重点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的促进作用,通过重点检查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务求实效。

对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按照上级领导部门要求,实行“三公、两核、一承诺”,我局将对各部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投诉的,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查实纠正。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阶段任务要求,完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并及时报送“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材料。

五、“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

“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方法步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

1、进一步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局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敏锐性,进一步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全面覆盖,必须如实报告情况,不能瞒报、漏报,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负完全责任,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不走过场。

2、层层落实“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责任

我局要求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经得起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干部群众的监督。

3、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我局将健全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部门经费使用与管理。通过自查自纠工作,要针对不同的“小金库”资金来源渠道,结合日常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六、“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保障措施

为抓好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保障措施。

1、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根据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如期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第6篇

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指示精神,我办立即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按要求详细地开展了各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署省厅会议精神情况为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好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我办在3月17日省交通厅专题会后的当晚立即召开了主任办公会,一是认真传达了省厅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会议精神;

二是成立了以项目办主任xxx为组长的项目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明确了人员职能分工和职责任务,要求项目上下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负责任地完成好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项目办自身自查自纠情况我办自身的自查自纠,主要是从项目建设基本程序、项目招投标过程、项目会计核算、项目政务管理、项目征地拆迁等方面进行。

1、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我办从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到项目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征用等基本建设程序的上级批文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从梳理的情况看,各项程序的报批和批复手续齐全到位。

2、项目招投标过程。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和上级的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我办对项目前期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项目建设中的施工单位重新招投标以及工程材料招投标等全过程进行了自查。我办认为各项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了“业主招标、专家评标、法人定标”和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审查等程序进行,合法规范。

3、项目会计核算。我办对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情况、经费支出的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财务账目处理情况、财务制度建立情况和财务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初步的核查。经查,项目办各项经费支出合理,合同履行良好,财务处理规范,制度健全,管理严格,尚未发现重大问题。

4、项目政务管理。一是对项目办的上、下行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合同规范等情况进行了清查;二是对项目办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规办事、依法规行政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未发现重大偏离法规问题

5、项目征地拆迁。我办依照上级批复的初步设计图纸等文件,对项目征地拆迁的面积、数量、单价标准和支付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经查,未发现超标准、超规模、拖欠支付和弄虚作假等现象。

三、抽查施工单位和地方协调办情况在加强项目办自身自查自纠的同时,我办还把这项工作延伸到各施工单位和沿线地方协调办,不仅及时传达了省厅会议精神,而且要求各单位对工程资金管理、工程分包或转包、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自我整改。

项目办结合3月份的月度检查,对各单位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1、对施工单位主要抽查了工程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非法分包或转包、民工工资是否按合同及时支付等情况。经查,各施工单位基本上做到了工程款专款专用、无明显的工程量非法分包或转包、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现象。

2、对地方协调办主要抽查了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专款专用和无挤占挪用现象、是否兑现支付到户、是否违法违规开支等现象。经查,各地方协调办对征地拆迁补偿费执行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

1、在项目的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监理单位为总监办提供费用,且已包含在报价内。目前项目未设总监办,将原总监办的人员和职能转移到项目办的各个处室,这大大增加了项目办的管理费开支。

2、项目办根据工程管理实际,经省厅批准购置了部份交通工具,但其费用列支方向不明。

第7篇

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

二、排点

要重点对以下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

(一)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环节。是否存在:1.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4.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工;5.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交工验收;6.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进行试运营;7.盲目压缩工期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环节。是否存在:1.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针对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3.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其他信息;4.泄漏标底或者评标专家名单;5.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采取暗示、诱导等方式影响专家公正评标;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8.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设计及实施与质量管理环节。是否存在:1.项目设计周期不足,设计变更频繁;2.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3.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4.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或工艺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5.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报告或检验结论;6.以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7.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和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8.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9.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报告等问题。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环节。是否存在:1.物资采购监管薄弱;2.未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3.工程严重超概算;4.违规管理、使用建设资金;5.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者违反规定支付施工工程款;6.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7.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五)工程监管环节。1.项目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3.工程竣工决算及验收过程中是否有利用关联实体套取建设资金、转移使用建设资金的行为,是否在工程计量中虚假冒领、偷工减料等。

三、排查的主要环节

(一)找准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对照排查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范围和排点,逐个基础上、逐个环节地排查、摸清底数,找准症结,为解决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自2011年11月开始,至2012年3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一)自查自纠。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按照部明确的排点,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时间从2011年12月下旬到2012年上旬结束。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二)重点抽查。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省、市、县各级进行重点抽查、督查面分别是20%、30%和40%。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在2012年元月中下旬对各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抽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对本单位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做出具体安排。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负责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第8篇

根据XX市纪委监委《河南XXXXX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XX党支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对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在内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排查工作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河XXX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党支部书记XX同志任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市政管理部、环卫管理部、园林绿化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分段进行排查整改。一是自查时间从11月6日之日起至11月11日结束。自查工作责任部门有: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市政管理部、环卫管理部、园林绿化管理部、灯饰照明管理部、隧道管理中心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按照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实际,由上到下、由部门到个人,根据每个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相互帮”的方式,认真查找风险点,克服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思想认识,认真填写《企业岗位廉洁风险评估表》,做到边查找边改进,通过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出现腐败行为的风险点、隐患,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进行有效防控,切实追求每个工作环节的实效。

(三)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排查。本次排查是以回归本源、防范风险为目标,为准绳,主要围绕的七种表现形式,排查整治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什么排查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并建档立案,逐项对照整改,严格自查自纠。

二、下一步措施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全面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廉政风险动态防控体系。采取定期自查、重点抽查的方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监控措施。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对党员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实施重点监督,认真查找风险点。

二是与廉政教育相结合,深化干部职工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并与岗位职责相结合,规范岗位职责,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三是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结合岗位职责,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把现有制度充实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各项防控措施中,针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决策机制、议事规则、行政、财务等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廉政风险点管理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通过开展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展成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9篇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任务

主要检查年以来农村低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按照《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要求,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坚决纠正“拆户”、“合户”、“一户保一人”、一户领取多户、暗中平均发放、没有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和层层分解所谓指标等错误做法,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的行为,确保农村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审批

1、村委会公示情况。村委会收到农村困难群众办理农村低保的申请后,进行入户评估、调查核实、村委会评议、张榜公示情况;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反馈到各村后,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情况;

2、乡镇(街道)核实、把关情况;

3、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情况。

(二)资金发放

1、乡镇(街道)低保证发放及办理一卡通情况;

2、民政部门提供农村低保金明细情况;

3、财政部门下拨低保金情况;

4、农村合作银行发放低保金情况;

5、有无挪用、截留、贪污低保金现象。

(三)档案管理

1、各级低保档案的规范、完善情况;

2、档案室及档案用品的配备情况;

3、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4、农村低保落实及处理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宣传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

各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层层传达,宣传到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检查的目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按照督导检查内容认真搞好自查,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于前报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

1、听取汇报:到相关单位听取情况介绍;

2、查看资料:查看低保档案及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3、深入走访:走访部分低保户及其他群众,了解低保政策在本村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办理程序规范情况和低保金领取情况;

4、组织抽查:对各行政村的低保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

5、开展暗访:暗访部分低保户和其他群众,了解低保对象的确定及公示情况;

6、调查落实:对举报或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四)总结完善阶段

分析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总结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有关制度和规定。

第10篇

在部署发动阶段,我们成立了象山小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专班和工作专班,制定了行评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区教育局,下发到各科室各年级组。专门召开了动员大会,贯彻落实省市区行评工作会议精神,对我校行评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学校网站、新闻媒体、墙报板报、宣传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行评工作的意义、作用、内容和要求,以及学校职能、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行评氛围。学校选聘了八位监督员,层层签订了行风建设承诺书,及时向局行评办报告我校行评工作进展情况。

在自查自纠阶段,学校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监督员视察我校工作,听取他们对我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教育局行评办领导对我校行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学校还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校工作的意见。同时,学校班子成员深入到各自蹲点的科室和年级组,指导他们就评议的六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各科室、年级组以及广大教职工,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及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写出了详实的自查报告。

在集中整改阶段,学校结合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对照检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改工作中的具体任务、目标和要求分解到具体的科室和年级组,明确整改职责和期限,抓好整改的落实。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坚持从制度上找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行评工作领导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跟踪督办,深入到各自联系的科室和年级组,督查指导整改,带着对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回访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一步征求意见。整改工作结束后,各科室、各年级组和全体教职工都认真撰写了整改报告,及时报送学校行评办,学校行评办汇总后形成学校整改工作报告,上报了教育局行评办。对于在行评中发现的典型违纪事件,立即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了责任追究。

在接受测评和考核总结阶段,学校针对前期的自查自纠和行评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地开展专项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尽快解决。并向教育局行评办汇报前一阶段行评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教育局行评办做好问卷调查、专项测评和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行评工作完成后,各科室各年级组和广大教职工针对行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学校针对行评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使各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并写出了书面总结。

下面是我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几点特色做法:

一、 在校园网上开辟宣传专栏。

一是用浮动标语在学校网站上宣传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二是学校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绝大部分资料都上传到校园网上。

二、 全方位签订承诺书。

在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上,校长与各年级组长签订承诺书,各年级组长与各组教职工签订承诺书。(包括生活老师也是这样)

三、 自查评议形式多样。

在自查自纠阶段,学校各科室和全体教职工都召开座谈会进行自查他查,撰写了自查报告。学校向全校家长发放征求意见表,回收了绝大部分意见表。学校召开行评监督员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有的监督员还写有书面发言材料。另外,学校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涉农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20*年度和2008年度农业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和扶贫部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20*年度和2008年度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能繁母猪补贴的发放情况。

(三)20*年度和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一8月上旬)

1.由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所涉及的检查内容,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2.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的数量、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和效果,重点是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专项资金的行为;二是“三项补贴”的发放情况,重点为是否按照规定兑付给农民群众,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涉农补贴的行为;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数量、就医农民享受补贴的情况,重点是乡镇以下定点医疗单位药品入口关、参保农民就医补贴兑现及有无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等。

3.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涉农部门于8月18日前向县政府纠风办上报清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后)。

(二)抽查汇总阶段(8月上旬一8月中旬)

清理工作期间,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相关单位情况反映和有关群众举报,对部分乡镇、行业、部门涉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专项检查工作在县纠风办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县纠风办牵头,农业、扶贫、卫生、畜牧、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海荣,副组长:陈健,成员:钱伟、赵学富、朱虹昆、罗小平、周洪生、刘茜、崔勇、王惠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茜兼任。办公室职责是: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协调全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每个阶段定期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这次检查的两年度、6大项涉农资金,具有资金来源渠道多,结构复杂,使用范围广等特点。从来源渠道看,有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有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还有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从分配使用方面看,有直接对农民个人的补贴,也有对农业生产的补助,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从涉及部门或领域看,有农业、扶贫、畜牧、卫生以及财政等多部门、多领域。因此,在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情况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协调,深入细致,全面推进。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一要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督促各乡镇和涉农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尤其要在对好账目、核准资金环节上做细致的工作。二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将群众反映频繁,问题突出的资金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抽查。

第12篇

随着国家审计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各项准则、规定等国家审计规范陆续颁布,审计工作正逐步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在审计实践中,由于审计人员所接触到的问题千差万别,法律、法规以及审计规范,不可能做到对每项问题都做出统一规定,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进行具体分析,把握原则,因事制宜,做出恰如其分的审计处理。现就以下几个具体问题如何进行审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审计中查出不属于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违法行为审计机关如何处理

审计中经常会遇到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些并不是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而是诸如计划、业务、人事、统计、会计等等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虚报经济数据、不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工程验收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等,对这些问题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审计人员能否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呢?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凡是与经济事项有关的违法行为,审计机关都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持此种观点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另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只限于对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只有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规定才能成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的依据,不属于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如果国家没有专门的规定,审计机关不能直接进行处理、处罚,持此种观点的法律依据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因为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审计机关也不例外,从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看,设立审计机关的目的非常明确,“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新的《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也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很明显,审计的对象或客体是财政、财务收支,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审计机关应只能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监督,并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超出其法定职权范围则属违法。这里需要明确三层意思:一是审计机关必须向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作出审计决定,对不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不能进行处理、处罚;二是必须对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作出审计决定,对于超出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范围的事项,审计机关无权作出审计决定;三是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符合《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有权作出的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审计机关在审计中,查出不属于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违法行为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按有关规定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二、审计中查出被审计单位已自行纠正的违法问题如何处理

审计前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是审计机关的一贯做法,但对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的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做法各不相同。一种做法是,对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的问题,审计报告中不再作为问题进行反映;另一种做法是,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审计报告仍如实进行反映,只是在进行审计处理、处罚时,注明该单位有自查自纠的环节,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一条理由;还有一种做法,是因事制宜,不同问题,不同处理。具体的讲就是,对自纠后没有不良后果的,审计报告不再进行反映,比如记账错误造成原来账目不平,已及时纠正,对不合规定的入账发票自行进行了订正,对漏缴的税(费)及时进行了补交等。对自查自纠后原违法过程不能消失,且有一定不良后果的,将违法过程如实在报告中反映,并视其情节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比如对乱收费及时予以取消并退还违规收费款项,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行为及时将存折撤销,对减收、缓收财政收入的行为及时补收等。笔者认为,上述三种做法中,第三种处理方法比较恰当。建议上级审计机关以此规范各级审计工作行为。

三、审计查出以前年度需要冲转或者调整账目的事项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也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比如行政单位将应计收入记入“暂存款”科目,将应计支出记入“暂付款”科目,企业单位将应在福利基金中列支的福利支出在管理费中列支,或将应在工资中列支的支出项目在经营费用中列支,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将不应在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支出列入专项资金工程支出等等,对这些问题,审计人员一般都在审计决定书中,指明要求被审计单位冲转或调整有关账目,属于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上述问题,虽然都发生在以前年度,但有的需要对以前年度的账目进行调整,如行政单位将应计收入记入“暂存款”科目,将应计支出记入“暂付款”科目,发现类似问题,必须对上年年度的收入、支出、结余等账目进行调整。有的则可以在以后年度进行调整,如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将不应在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支出列入专项资金工程支出等,则可直接在以后年度进行账目调整。有的则无须再进行调整,如企业单位将应在福利基金中列支的福利支出在管理费中列支,或将应在工资中列支的支出项目在经营费用中列支,因前项影响到企业损益,涉及到补税或退税,应直接在当年补税或退税即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账目进行调整,后项因不影响企业损益,不涉及补税或退税,笔者认为则无须再冲转或调整以前年度有关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