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8:39: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88号)和市商改联办《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宿商改办字〔2021〕9号),市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实施。
一、夯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持续做好本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精细化建设,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分别按照行业类别、岗位资质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要求,指导县、区人社部门做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完善工作,实行动态维护,确保精准监管。
二、规范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根据市局年度抽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4月30日前录入监管平台,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除抽查对象基数过少或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高于5%,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属地要求采取全覆盖式检查的事项,应在计划中予以明确。各县、区人社部门制定抽查计划时,要加强内部沟通配合,统筹各项抽查事项;要主动联系其他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抽查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严格实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管控,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需要临时增设、暂停延迟或者取消实施的抽查任务,要及时公开公告。
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指导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年度抽查任务。对于省、市级统一发起的抽查任务,要提早谋划具体实施方案,有序做好建库、摇号、派发、上传、公示等工作。
三、规范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要求,主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联查部门、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抽查基数和比例及时间安排等内容。联合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合部门,增加《抽查计划》外的相关部门参与。鼓励县、区人社部门将未纳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进一步整合到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内。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发起部门可以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补充纳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和市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的年度联合抽查事项通知要求,主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等联合抽查事项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等内容,按照要求开展好联查行动。
四、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
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取过程应通过监管平台操作,确保全程留痕。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等方式开展抽查,规范抽查流程,做好抽查记录,及时督促整改,提高监管效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五、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完善本地区、本单位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根据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信企业,可以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行严管和惩戒。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各业务职能的整合融合,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双随机抽查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信息化支持,切实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和水平。市局将依托监管平台,适时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完成抽查任务,并于2021年6月29日和11月29日前,汇总填写本地区、本单位«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阶段性和全年抽查工作总结。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统计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0557-3699829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统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 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统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抽查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科室)
全市存续企业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随机抽取。
60家
2%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2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相关科室、各险种经办机构)
全市存续企业
2000-10000家。
60家
2%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3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人力资源流动开发科)
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0家
5
10%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4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机构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职建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全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40家。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36家
4
4
10%
10%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2021年】1月
底前完成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检查
5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科室)
全省劳务派遣单位
全市约80家。
8
10%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附件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及相关科室)
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辖区内建筑行业和相关用工企业。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随机抽取。
60家
2021年4月至12月
附件3
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抽查任务
名称
任务开展完成情况
抽取检查企业数
(户数)
累计已完成抽查企业
(户数)
发现问题
(户数)
责令整改
(户数)
立案调查
(户数)
结果公示
(户数)
备注
【关键词】干部培训;激励机制
一、建立对参训学员的激励机制
首先要用职业发展视角来分析、激发公务员参训热情。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来看,公务员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其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工资、监督和职业发展是主要的三种激励因素。在公共部门工资激励有限的情况下,职业发展的激励作用最为明显。目前条件下,国家公务员的生活和工作相对稳定,显然已经满足了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和部分感情需要,但是自我实现需要仍亟待满足。而在公务员系统中,自我实现主要是通过职位(职务和级别)提升方式达到的。因此,政府机关必须在激励公务员自我发展、不断学习和增强对培训的认同感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培训战略,使公务员培训进一步以个人职业发展的需求为中心,以点燃参训学员的热情,提高参训积极性。
其次要细化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并注重运用考核结果。期望理论认为,激励的强度与期望值的大小、取得成绩后能否得到回报、个体对奖励的满意程度有着密切的关联。根据该理论,人们估计自己在培训时通过努力学习取得预期培训成绩的概率越高,取得培训成绩后组织奖励跟进的可能性越大,对所获组织奖励价值的评价越高,由此诱发的内驱力也就越强。因此,对公务员培训激励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三种关系:一是努力与培训成绩的关系;二是培训成绩与组织奖励的关系;三是组织奖励与个人满意的关系。换言之,如果学员认为自己取得培训合格或优秀的可能性小就不会努力学习;如果学员的努力没有得到承认,学好学坏一个样,那么学员也没有学习内驱力;如果学员的努力虽得到承认,但与自己的理想目标差距太大,也没有学习动力。所以,要建立学员考核机制,使那些真正潜下心来学习,学有成效的学员能够得到培训机构和组织的承认,打破学好学坏一个样的僵局,就必须细化考核标准,根据不同学员的职级职别,研究出不同的考核标准和办法,既要有科学性合理性,又要具有操作性,而不简单是一般性的描述。加大考核力度,就是在严格按照标准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带班人员、授课教师、班委、其他学员、学员本人的意见,着重考核参训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注重运用考核结果,就要求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并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便于操作,建议在干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中增加“参加培训情况”内容;公务员增资、提职、晋级审批表中增加“培训情况”栏目,由培训部门签字,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对于培训不合格的干部,一律不考虑不研究增资、提职、晋级事宜。严格执行上岗先培训、培训不合格不得上任的政策。
二、建立对培训机构的激励机制
首先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外部监管制度。当前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数量众多、水平良莠不齐,如果干部培训主管部门不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势必造成鱼目混珠。这就需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制度,也即培训机构要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可以从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对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考核。对照标准,通过严格的申报、考察、审批等程序,定期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公布具有承担干部教育培训资格的机构名单,每年还要对照培训目标进行年度审查。其结果作
为认定下一年度培训机构资格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都有资质培训的前提下,应当建立市场竞争机制,以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其次要建立健全培训机构的内部激励机制。一要按照质量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所有教师均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的能力。要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要督促干部培训机构及专职教师严格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要求,保证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以利于其更新知识机制。对于外聘教师,要精心选择那些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严格管理。要建立适合干部教育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机制。对于那些不能胜任岗位的教师,要坚决予以限期整改、换岗,外聘教师要实行滚动管理,做好相关“换、补”工作。二要鼓励、督促教师在教法上不断创新。要不断向国内外培训机构、高校、其他专业培训机构交流、学习其在教法上的创新,改变传统讲授式“一本教案教到底”的做法,要针对学员的职级、地域、工作岗位性质、性别等特点,综合采取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学员互动性,力求培训实效。
参考文献: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总目标,立足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对省内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一轮旨在提素质、强能力、助发展的大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有抱负、有眼光、有社会责任感,懂经营、会管理、善创新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和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培训对象:主要为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重点是非公有制骨干企业主要出资人、中小微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各级商会组织负责人。
培训目标:全省各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分级负责、共同实施,从2014年始至2017年结束,年均组织1万以上人次的学习培训。其中各县(市、区)每年培训不少于100人次,各设区市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省级培训不少于300人次。力争用4年时间,对全省非公有制骨干企业主要出资人、重点中小微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各级商会组织负责人普遍轮训一遍。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素质、经营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培训内容
主要培训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策及法规、经济形势分析、经营管理知识、企业党建、商会建设、赣商精神等。
四、培训方式
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入手,紧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采取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创业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一)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培训。加强与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围绕政策措施、经济热点、发展经验等内容,举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或形势报告会。其中,省级每年举办3场,各设区市、县(市、区)每年举办1—2场。具体工作由各级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实施。
(二)依托党政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将非公有制企业培训工作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每年各设区市、县(市、区)举办1—2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商会组织负责人高级研修班,每期不少于50人,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工作由各级工商联分别负责实施。
(三)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开展培训。利用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对全省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每年省、市、县各举办1—2期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研修班,每期不少于50人。具体工作由各级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实施。
(四)依托创业大学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创业大学公益性培训平台的作用,坚持以学员企业诊断为主、以导师辅导为主、以开放式办学为主的培训模式,分产业、分区域开设一年制的培训班,每年培训1000人次。其中,省级班重点围绕产业上下游,对产业链上的供应商、生产商和渠道商等企业进行培训;市级创业大学重点对初创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进行培训辅导。具体工作由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五)依托园区优秀企业开展培训。采取定点、挂牌等形式,在全省工业园区选择管理先进、技术领先的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一批企业管理实训基地,重点围绕生产现场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内容,对企业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中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提升中基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具体工作由各级工业园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阶段(每年1—2月)
设区市、县(市、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每年度的教育培训计划,分级负责,逐级上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3—11月)
各地须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培训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内容有培训方案、学员名单、教学内容等,并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将有关工作内容合理分解到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同时收集和汇总各项信息数据,协调工作中的问题,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三)检查评估阶段(每年12月)
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培训情况和考评结果纳入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各地须及时组织学员对培训需求适配度、课程设计科学性、师资选配合理性、培训效果满意度等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教育培训,是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各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活动,下大力气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要明确负责培训的具体部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每年12月31日前,各设区市将下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
一、城乡统筹就业成效显著
(一)以就业促增收效果明显
截止今年5月底,该县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3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34%。其中,市外劳务输出3.7万人,今年新增3359人;市内转移、就地就近城镇及非农产业安置就业4.6万人,外出务工人员年创劳务纯收入8000万元以上。台营镇是该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重点乡镇,1998年就开始实施"劳务输出助农奔富路计划"。1998年至*年累计输出劳力7000余人,占全镇总劳力的31%,实现劳务输出年均纯收入1800余万元,占到家庭年均纯收入的40%以上。*年全镇劳务输出总收入为4578万元,人均劳务收入达1850元,占总收入的42.2%,部分农民工打工收入占全年家庭总收入的50—70%。
(二)城乡统筹就业框架基本形成
该县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实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就业政策。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逐步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打破城乡就业二元化格局。二是统一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全县14个农村乡镇全部建立了统一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基本做到"六到位"。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掌握本地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三是统一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中心城区有市场、农村镇有劳动力市场网点的框架体系。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求职能够得到就地就近服务。城乡劳动者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按照全县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接受就业服务。城乡各类企业基本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用工登记备案。劳动监察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劳动纠纷,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利益的事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的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外出务工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得到了全面的组织开展。
二、创新机制,构建城乡统筹就业系统工程
(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狠抓责任落实
坚持把长效管理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主要环节,做到了四个强化:一是强化目标责任。近年来该县始终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列入政府"50项管理目标"和"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从今年起,更是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反映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也把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作为当年头等大事来议,县委考核办还将试点工作列入对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并不断加大考核比重。每年年初以任务书、责任状的形式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量化奖励办法,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为夯实城乡统筹就业的经济基础,今年县政府分别从三个途径来拓宽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主要是县财政进一步增加相关资金安排,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土地流转收益和村镇集体经济分红中筹措资金。调整农村扶贫资金等的使用方向,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组织输出。三是强化平台建设。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构建起以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职业介绍所为依托、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市场就业体系。累计投入200多万元建成县级劳动力市场交流大厅,*年共举办专场招聘会12次。四是强化部门协调。由县政府牵头,通过建立督导调度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等有关工作制度,在劳动保障、财政、农业、公安、经贸、建设、旅游等部门中间形成一种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分别从创造岗位、提供服务、维护权益等不同角度,共同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促进机制,狠抓措施落实
坚持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抓好三项措施:一是加大本地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发展和扶持适合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服务型企业等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型企业,组建社区服务中心和其它商业实体,开发小区保洁、保安、护绿、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有效调控政府援助的公益性岗位资源,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大力开展城乡联动、专场招聘等活动,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必要条件。切实做到了加快经济发展,吸纳一批;扩大种养基地,转移一批;配套城镇建设,新增一批;政府购买岗位,安置一批;组织向外拓展,输出一批;定向技能培训,推荐一批;畅通灵活就业渠道,推进一批;集中市镇财力,保障一批。二是加大对外劳务输出力度。进一步完善"梯度开发"战略,大力实施"基地输出"模式,提高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程度。该县在实施"基地输出"模式过程中,进一步尝试建立劳务协作区,加强劳动力输出输入两地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沟通和就业管理服务措施的协调,实现输出稳定化、规模化,着力塑造"品牌劳务",提升抚宁劳动力的整体形象,在区域就业市场上站稳脚跟。几年来,通过县、乡两级政府和就业服务部门的科学规划和实地考察,该县相继建立了北戴河、京津、青岛等三个重点外派劳务输出基地,三个基地分别以餐饮服务、服装加工、保安和远洋渔业为主打项目,人员由我方以订单式培训的形式进行输送,年输出量在700人左右。目前,类似"抚宁服务员"、"骊城保安"这样的称谓已经在一些外地就业市场上叫响了。截止*年6月,该县本年新增有组织劳务输出3359人次,累计完成劳务输出37319人次,常年在外务工人数为33960人。三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首先,整合现有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资源,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经过努力,目前,全县已经整合设立17个培训基地,培训内容覆盖5大类20多个专业,形成以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三家机构为龙头,以各镇级培训机构为依托的职业培训教育网络。其次,以"订单式"培训为模版,按照"规范、对路、适用、专业"的要求,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与该县产业结构相适应,与就业相结合的培训新机制。通过培训机构与劳动力输出服务部门建立"产销一体化"合作机制,切实加强了各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并在最短时间内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就业成效。今年截至目前共培训农村劳动力2690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5%以上。
到2010年,在全范围内培训农村劳动力2.5万人,建设一批农村劳务输出专业镇,建立一批农村劳务培训基地和重点劳务中介机构,加速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努力使农民每年的人均劳务收入递增12%,使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80%以上,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80%以上,其中,60%实现向城镇居民身份转变,尽快形成覆盖面广、城乡衔接、适应不同群体、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
到2012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输出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维权体系。培训农村劳动力3.5万人,培训规模逐步扩大。农村青壮年富余劳动力实现应转尽转,全部达到向城镇居民身份转变的目的,农业人口比重逐年下降,非农业人口比例逐年上升。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累计向社会输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万人。加快农民增收致富,农民人均劳务收入每年递增12%,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城乡衔接、适应不同群体、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输出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维权体系已相当成熟,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达到100%,并实现质的提升。农业人口比重趋于稳定,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状大。农民人均劳务收入元,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二、九龙坡劳务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改革阻碍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是改革土地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保护和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权益的基础上,以农民自发流转、托管组织流转、委托流转、集中连片流转、再流转以及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最终实现以身份证取代属地户籍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安家落户,在主城区、镇(乡)街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本区籍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将户口迁移到街道入户。三是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切实发挥财政支持劳务经济发展职能,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预算的硬约束,建立区劳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劳务经济发展各种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创新金融运行机制。积极发展农村地区银行业合作金融机构。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积极开发创新适应劳务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及时为农民工提供小额、短期贷款。适当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探索建立适应劳务经济特点的凭信用直接贷款管理制度。
(二)加快推进劳务品质建设
推进教育机制改革。巩固农村基础教育,增加实用性培训内容。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建立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农村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制度,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以减轻新增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压力。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以上,由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企业要严格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进一步落实各职业学校办学自,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以工助学等办学模式。切实加强技能培训。整合区域内的职业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化职业教育。建立“农民技能培训教育券”制度,大力推行以订单培训为主的培训模式。着力开展农民自主创业培训,坚持定点培训、定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输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加快推进创业能力培训,引入社会办学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档次。建立区级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专门实训基地,有针对性的开展钳工、车工、育婴师、家政服务、营养配餐师等初、中、高级培训,在城乡统筹发展中,主要着力于开展岗前、岗中、岗后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档次,增强农民的整体素质和就业稳定性。加大培训投入,扩大培训规模。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劳动部门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教育部门的职业教育(培训)资金、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资金、扶贫办的“雨露工程”培训资金、三峡移民资金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安排的相关职业培训资金。
全力打造劳务品牌,培植劳务产业。加快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全区每年重点扶持培育2-3个有实力、有规模、有效益的劳务中介法人公司,每个镇(街)每年至少培育扶持和发展1个劳务中介组织,每个村(社)每年至少培育1名劳务经纪人。加快劳务基地建设。依托驻外机构、培训学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外出务工能人及大型企业,按照“开发沿海,发展国外,内外结合”的思路,采取“先考察再建立,先交谈再建立”的办法进行劳务输出的组织培训基地和劳务输入的就业安置基地建设,积极拓展市外劳务输出基地。全力增加就业岗位。以九龙工业园、西彭工业园、白市驿花卉园为平台,吸收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的项目入驻,选择合理的产业发展方向,建设富有特色的产业群体,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未来5年,力争实现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
(三)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实行城乡统
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就业制度,健全和完善区、街镇两级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和完善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和服务的企业或中介组织的激励政策。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整合市场资源,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将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拓展到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完善镇(街)、社区(村社)就业服务网络,建成覆盖城乡的三位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信息服务体系。将“金保工程”建设与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向镇(街)、社区(村社)延伸,集信息、职业介绍和就业咨询等一体的城乡劳动力信息服务体系。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力市场工资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工资制度,强化最低工资保障和行业平均工资指导作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本人。三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设立农民工法律专项资金,实行仲裁、诉讼等费用由用人单位预付的制度。加强省际间法律援助的协作工作,切实维护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强化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统筹考虑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建立惠及广大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机制。四是建立完善农民工服务与管理机制。建立区、镇(街)、村(社)三级配套联动的农民工服务管理中心,坚持政府公共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服务管理运行机制。五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方针和“工伤保险优先,大病医疗保险随后,养老保险分类分层次设计”的思路,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符合我市市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措施,加快建设城乡衔接、公平统
一、低费率和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制定农民工自主创业激励政策
一是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二是落实工商登记费用优惠政策。三是加大财政创业扶持。四是提供创业金融优惠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劳务经济工作的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九龙坡区劳务经济发展管理机制,组建劳务经济发展工作机构,建立网络化的工作体系。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发展劳务经济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各镇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侧重搞好农村劳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同时成立劳动力转移指导站,并设专人负责。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抓好培训对象的组织推荐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有关培训机构,把农民工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全力以赴搞好劳务输出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培训输出提供财政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户籍改革力度,依法加强对劳务经纪人的备案登记管理,保护劳务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要加大农民工维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以项目管理推进劳务经济发展。策划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建立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定点和定向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招标制度,保证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按照普及基本技能培训,逐步提高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比例的原则进行实施。市外劳务拓展工程。加快市外劳务基地建设。通过设立驻外劳务办事处、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鼓励外出务工能人及大型企业等,加大向东部沿海城市和对口支援省市的劳务输出力度,不断拓展海外劳务市场,做大劳务输出工程。农民自主创业扶持工程。全面启动创业培训工程,面向广大返乡农民、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等积极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培训和青年创业培训。农村劳务服务体系构建工程。重点建立健全劳动力转移就业资源、培训、输出互联互通的劳务信息体系,建立区、镇(街)、村(社)三级联动的劳务开发服务平台,定期举办劳动力交流会,免费提供就业岗位。
(六)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一是在各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基地设立规范的政策宣传栏;在农村人口集中的集镇设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务输出及自主创业政策宣传栏。二是通过张贴海报、发传单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向农民工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三是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增加劳务信息的量,对用工需求、培训方向做切合实际的宣传引导。四是农业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中介机构要派专人定期深入村(社),走村串户,宣传发展劳务经济、农民变市民的政策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放弃宅基地和耕地,进入城镇安居落户。五是通过咨询电话宣传到培训对象,各相关职能部门、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服务中心及中介机构设立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解答培训及拟培训对象的疑问。
(七)建立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
一是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劳务输出管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与次年任务和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坚持部门自评和中介机构独立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由区统筹办负责劳务经济发展任务指标的分解,督促检查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完善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关于部门(单位)评价标准,包括部门办事效率、标准成本率、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等标准项目执行情况。二是建立部门自评制度。坚持部门自评与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培训机构、农民、就业单位通过问卷调查、指标考核、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劳动力转移输出培训就业工作进行评估评价,并由各职能部门按评价标准撰写年度自评报告报上级领导,对成绩突出的培训机构、优秀农民工代表、示范就业单位进行表彰,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具体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次年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中介机构独立评估制度。为保证劳务经济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贯切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评估工作。公开招标1-2家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中央、市、区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公开、公示程序的执行情况;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未使用资金情况及原因,是否有截留、挪用现象;项目计划培训人数、实际培训人数,计划转移人数、实际转移人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独立撰写项目评估报告。新晨
在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办教育协会的指导下,在各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协会以“服务、维权、管理”为宗旨,以行政方面的工作为主线,紧紧围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开展工作,按照“年初计划、逐项落实、逐月小结”方法抓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全市新增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8所,达525所,增加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预计新增学校新增学位2000个以上。
1、科学制订工作计划,推动事业持续发展
协会的工作与行政的工作密不可分。基于这样的认识,四次召开相关会议,总结去年工作体会和不足、认真分析民办教育发展形势,商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确定了以“推动事业持续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民办教育品牌”为工作重点的年度工作计划,确立了“民办幼儿教育在园生比例达到90%左右,民办高中阶段在校生比例达15%以上,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的总体工作目标。分别召开了全市民办教育年度工作会和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全面总结*年工作,周密布置*年工作。会上进一步分析了民办教育当前发展形势,明确了民办教育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强调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指明了民办教育发展从简单的数量扩张向内涵发展的必然性。强调要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学习省协会二届二次会议精神,借鉴台湾、宁波、常德等外地市民办教育发展经验,进一步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发展的主要方向。召开了学前教育行业协会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部署学前教育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讨论通过了学前教育行业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学前教育行业办学行为。
在协会的全力推动下,在市委、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投资者信心不断增强,在去年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增加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北师大附中上半年各项投资足额到位,工程进展顺利,办学条件按一流标准配备,教师招聘坚持高标准,招生工作开局良好。长鸿实验学校一期计划投资5000万元,8月份建成招生。在长鸿学校建设过程中,攸县县委、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两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所有规费50万元包干。炎陵县开办了第一所民办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和各学校都有新的发展。
2、加强服务与指导,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组织综合调研组,对北师大附中招生、建设、教师招聘等进行了具体指导。针对荷塘区幼儿教育办学问题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与荷塘区教育局深入交换了意见。积极配合“名校办民校”的剥离工作,为剥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办理“名校办民校”剥离法律变更手续,工作进展顺利。针对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召开“学前教育收费大家谈”座谈会,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讨论,形成了较好的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就收费管理展开调研,形成了《幼儿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调查及管理的思考》的调研报告,得到省价格学会好评,并拟推荐刊登。按计划开办了民办中小学及培训机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聘请湖南师大、南京师大专家教授,教育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人士,以及民办学校校长针对性讲学,组织学员赴济南、青岛参观学习先进民办学校办学经验,组织学员进行在职研修,并要求结合实际撰写研修论文,学员受益匪浅。任职资格培训班的开办,进一步提升民办学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充分发挥民办学校校长在办学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正确的法学方向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为民办学校校长职业化资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民办教育发展鼓与呼
协会将*年的工作,结合行政的工作内容,以及民办学校所反映的实际问题,形成了工作汇报建议稿,由会长本人亲自送呈市委、市政府各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协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批示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已将行政和协会的政策建议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计划。目前我们已将全省各地市有关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原件收集整理,以利更好出台发展我市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行政和协会都对此提出了明确态度,扶持政策一定要有所突破,一定要有可操作性,不写华而不实的条款。
召开民办学校办学经验交流会,将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紧密联系在一起,推动民办学校之间相互交流与合作,相互取长补短,从而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增强民办教育整体实力。在协会的联络与推动下,在行政的争取下,市财政今年开始单列民办教育发展奖励专项,力争在扶持政策中固定下来。
4、不断加强协会建设,积极配合省协会工作
以学习其他市州民办协会工作经验为主要目的,参加市州民办协会会长联谊会。会上,全面总结了我市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体会及工作之不足,认真听取了其他市州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经验,并就如何更好开展协会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进行深入交流,深受启发。进一步加强协会联系制度建设,有重点的扶持办学成绩突出,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学校。积极配合省协会开展的“双十佳”、“好新闻”和“民办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认真把握活动的主要精神,进行了具体的布置。
4、进一步加快了审批工作法制化进程
经过近一年的调研,重新修订了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促使设置民办中小学更加规范化。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法制科的配合下,制订了从材料报批、受理申请、材料初审、材料复审到审批终结程序制度,各个环节限时完成,责任到人。按法律要求设计了整套报批材料表格,提供网上表格下载,办事更加方便明了,审批工作更加程序化,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制作更加规范,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工作人为因素的作用。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民办教育的发展已经从单纯的数量扩张转变为以内涵发展为主,无论是行政的工作还是协会的工作,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都将紧紧围绕“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监督与管理、突出服务与指导、促进内涵发展”的指导思想开展,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强调行政审批机关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要进一步突出服务与指导的重要作用,加强引导民办学校正确办学方向,促进内涵发展。
1、加强制度建设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资格证制度。校长必须持任职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上岗,确保民办学校正确办学方向;教师必须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执行民办学校财务制度,留足学校发展基金,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避免财务混乱带来办学风险。要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广告备案制度,确保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
2、加强监督力度
制度的落实需要强有力的监督。计划组织县、市、区民办教育管理人员的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增强执法意识。有计划开展专项检查,一是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检查,二是办学资格检查。修订民办学校年检标准,重点对办学资格和行为规范进行检查。
3、加强联络沟通
协会是联络与沟通的纽带。要把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络与沟通,促使扶持政策出台作为协会下半年的工作重点。
4、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试点成果,要进一步将成果推广,形成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业制度,年底形成讨论稿交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在年底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上对部分常务理事进行增补调整,使协会建制更加完善。
5、加强活动开展
活动是增强凝聚力的原动力。下半年计划开展《放飞梦想》歌咏比赛(或文艺汇演)活动,具体办法由会长会确定。计划组织一次与外地市的交流活动。
姓名:张林
年龄:21岁
户口所在:广东东莞
现所在地:江西南昌
婚姻状况:未婚
民族:汉族
身高:176cm
体重:70kg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行政/后勤:行政助理/专员,酒店/旅游:,房地产:
工作年限:3职 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2014--3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工作经历
广州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14-09-26~2014-04-30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
担任职位:总经办助理兼编辑部执行主编
工作描述:
1、负责总经办及公司高层领导文书编写、编号、呈阅、收发、处理及策划社区文化活动的相关工作;
2、负责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日常事务,跟进公司文件行走oa系统流程及与楼盘承上启下联系工作;
3、负责公司内刊《信诚之声》的全面开展工作。如:征稿、审稿、版面编辑及出刊等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编辑部全体通讯员外出采风、联谊及策划、组织和协调公司团队建设活动;
5、负责办公室行政事务的管理。如:责公司车辆的安排、日常办公室用品行政采购、员工宿舍的管理、员工满意度调查、后勤服务管理;
6、负责员工绩效考核、招聘及拟订各种招聘方案等等。
离职原因:追求人生目标 公司性质:政府机关 所属行业:党政机关
担任职位:办公室文员(实习)
工作描述:主要负责纪委纠风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如文件的输入、文件存档、会务的安排及其他后勤的工作。
离职原因:实习期满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担任职位:人事行政助理
工作描述:
1、人员的招聘、配置和员工关系管理;
2、员工新入职培训及企业文化的推广;
3、宿舍、食堂、治安、保洁管理及协助工厂每周的7s检查工作;
4、负责主持早会及月启动大会;
5、负责策划及组织员工团队建设活动等等。
离职原因:环境污染大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 良好粤语水平:良好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学历:大专 获得学位:毕业日期:2014-06-01
专业一:电子商务专业二:经济管理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所学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本人具有良好的文字编辑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勤奋踏实,有一定的管理经验,熟练电脑及oa办公系统操作,对自己的工作要求严格,对工作认真负责,力求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具有一定的策划能力,有较好的协调,控制,组织和计划能力,热爱集体精神,有三年人事行政的工作经验,熟悉《劳动合同法》。
详细个人自传
范文二
姓名: 董女士 性别: 女
婚姻状况: 未婚 民族: 汉族
户籍: 广东-湛江 年龄: 23
现所在地: 广东-东莞 身高: 161cm
希望地区: 广东-东莞
希望岗位: 行政/人事类-人事助理/文员
行政/人事类-行政助理/文员
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类-客户服务专员/助理
寻求职位: 商务助理、 文职类
教育经历
2006-09 ~ 2009-06 湛江市徐闻第一中学 理科 高中
培训经历
2012-07 ~ 至今 智通培训机构 人力资源管理师
2009-02 ~ 2009-06 湛江市职业培训技校 商务文秘
**公司 (2011-07 ~ 2012-08)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行业类别: 建筑施工与工程
担任职位: 人事行政专员 岗位类别: 人力资源专员
工作描述: 1.监督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各项作业流程,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
2.负责组织制订公司的发展规划、编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和工作总结,指挥、督促并检查公司下属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3.负责确定公司部门的设置、定编、定员、定岗;对公司重大的机构变动、人事安排等有建议和调配权。
4.处理公司人事行政后勤各项事宜,经总经理授权后有决定权;
6.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所有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绩效。
7.负责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与检查工作。
8.定期组织召开公司部门负责人工作例会,总结、研究公司现阶段人事行政状况及管理情况,积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反馈信息;对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案或意见,供领导决策。
9.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关系,加强工作、联系和思想交流。
10.负责新工厂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攒写、人事招聘。
11.为企业升级寻觅证书挂靠人才。
**公司 (2009-05 ~ 2011-05)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行业类别: 广告业
担任职位: 经理助理、行政人事;兼职财务 岗位类别: 图书情报/档案管理
工作描述: 1.公司考勤制度、岗位制度、规章制度攒写、执行,岗位绩效考核、奖惩制度方案、制度、执行等。
2.公司档案归类管理,人员应聘、录用管理。
3.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
4.来访客户接待,各项工程跟踪服务,售后服务跟进回访。
5.公司会议布署、记录,各部门监督、管理,协助领导处理日常管理事务。
6.公司办公费用计划、日常收支管理。
7.公车使用派车管理。
8.仓库管理工作流程执行,清晰记录物资管理,定期盘点。
离职原因: 企业发展前景不佳
技能专长
专业职称:
计算机水平: 中级
计算机详细技能:
技能专长: 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熟练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自动化软件,掌握Internet邮件收发、处理技巧,略懂CAD、3Dmax软件操作。
语言能力
普通话: 流利 粤语: 流利
英语水平: 英语专业 良好
英语: 良好 英语: 良好
求职意向
发展方向: 精通现代企业人事行政管理并具有深厚的人事行政管理理论,有望发展到客服、人事行政领导阶层
其他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高峰时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并将长期存在。特别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岗位需求下降,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5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9]24号),努力实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年均2.5万个以上,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年均4万人以上,输转农村劳动力年均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
(一)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加强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同时,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发展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容量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优势的产业和项目。各级发改、劳动、人事、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搞好配合,抓住国家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和振兴十大产业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交通和城镇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生态保护建设,推进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带动我市劳动者就业。项目实施单位要有就业的具体安排和工作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对接,组织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积极应聘。
(二)加快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积极创造条件,营造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落实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税收、信贷、土地使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职称评定,安全环保治理等方面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供政策、资金、信息、管理、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着力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容量,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在巩固提高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休闲旅游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拓宽就业空间,挖掘就业岗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充分利用新建园区、基地、产业集群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积极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带动旅游产业和中介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
(四)统筹城乡就业。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社会保险体系、培训体系、服务体系、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资金的10%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要求,鼓励和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劳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加强与境内和周边大企业的劳动用工协作,大力组织对外劳务输转,打造一批劳务品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一批有资金、有技术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二、落实就业政策,以政策扶持促进就业
(五)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一并纳入全市就业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通过“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特设教师岗位”“甘肃省医疗卫生类大学生进农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等扶助一批,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聘一批,落实创业政策带动一批,支持大中型企业接收一批,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一批,开辟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组织人才交流合作输出一批,开展技能培训储备一批等途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就业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纯农牧户毕业生的安置、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的选拔录用工作。选拔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以上毕业生。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在扶持创业、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优先考虑高校毕业生。同时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要落实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服务满一定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精心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实践,增加见习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工作,保障其就业权利不受侵害。各县区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实行月报告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
(六)积极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从2009年起,全市统一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登记失业范围,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向劳动者发放。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继续执行原税收优惠政策。
(七)积极落实企业稳定就业政策。认真落实“五缓交四降低三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可用于困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补贴。由市劳动保障、财政、经委(国资委)、地税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八)积极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对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贴息。
(九)规范企业裁员。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失业预警应急预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对异常失业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和处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确保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并统一进行失业登记。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努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倡导和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用人单位应积极响应我市20户企业向全市发出的稳定就业倡议书,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克服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降低薪酬等阶段性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挖掘用工潜力,通过多种方式稳妥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
三、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
(十)政策扶持创业。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自主创业,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激励、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政策效应,发放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贷款额度由2万元放宽到5万元;对各类创业主体贷款产生的利息,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贴息。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诚信度高的借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要创新贷款管理模式,尽量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反担保人员可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允许经济基础好的创业人员之间实行“联保”,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评选活动,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激励机制,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社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
(十一)加强创业培训。将创业能力培训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全体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给予培训补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组织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
(十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服务保障等工作体系,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农村乡镇、职业院校、用人单位,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依托市、县各类园区、基地,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构筑支持创业的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创业项目和城乡劳动力资源库,向社会公开创业信息。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荐会、创业带头人先进事迹报告会、创业先进个人评选等各类活动。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之路,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职业培训,以技能促进就业
(十三)扩大培训人员范围。将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全体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给予培训补贴。继续完善整合部门职能、整合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金、做好跟踪服务的“三整合一跟踪”工作模式,集中力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将免费培训人员范围由初高困毕业生扩大到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技能人才成长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四)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引导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充分利用市内职业学校的教学、实训设施等条件,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以下简称“农村两后生”)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加强技能劳动力资源储备。
(十五)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通过校企合作、地校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培养重大项目实施、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加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指导经济实力雄厚、培养能力较强、培训制度较好的大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考核,在企业推动“名师带徒”活动,实行技师、高级技师与技能劳动者结对培养,不断发展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十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着力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作用,将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141号)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做好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和发展平台,在编制规划和项目建设上重点支持。要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注重服务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中介组织,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十七)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突出公益性特征,建立健全面向所有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制度。认真开展城乡就业援助、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突出活动重点,创新活动方式,确保活动效果。
(十八)完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机制。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给予重点援助。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科学编制下达企业安置退役士兵计划,有关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安置义务。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十九)建立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在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是指农村家庭成员中在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但无人外出务工或就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家庭。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把解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作为农村扶贫工作的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就业结合起来,实行“以工代赈”,就近就地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力争在三年内逐步解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
六、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要职责,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扶持就业以及发展劳务经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开展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促进就业专项经费。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补贴和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以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费补助等。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各县区每年新注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数额不得少于50万元,不断增加基金额度,扩大贷款发放规模。
(一)内设机构
**省国家税务局内设12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主要负责人:*)
2、政策法规处
进行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主要负责人:*)
3、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
(主要负责人:*)
4、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人:*)
5、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征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主要负责人:*)
6、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主要负责人:*)
7、计划统计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
(主要负责人:*)
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主要负责人:*)
9、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主要负责人:*)
10、人事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政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主要负责人:*)
11、教育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国税文化建设和干部能力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人:*)
12、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主要负责人:*)
巡视工作办公室。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视组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研究、组织、协调本省的巡视工作;承办总局巡视办、省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税务干部培训中心除外)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
(主要负责人:*)
(二)直属机构
**省国家税务局设2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主要负责人:*)
2、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对所辖部分省属以上企业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主要负责人:*)
(三)事业单位
**省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
1、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实施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国税数据的加工、存储、及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培训工作。
(主要负责人:*)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和房产;负责基建工作;负责水电气设备、车辆的购置、使用、维修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税务服装的制做和发放、办公用品等物品的购置、保管和分配;负责生活保障、来宾接待、会议安排、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社区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
3、**省税务干部学校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具体工作;负责高层次和专门人才教育培养;负责远程教育和管理;负责全系统各类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税收课题科研和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和科研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
4、税收科学研究所
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和任务;组织全系统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跟踪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办好税收宣传、科研刊物;承担税务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人:*)
5、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负责税务师事务所机构的审核、报批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人:*)
为配合公司20xx年度目标的达成,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计划性,行政人事部现制订20xx年度工作计划,并遵照计划开展具体工作,更好的协调各部门的运作及支持公司的决策,协助各部门达成公司20xx年的工作目标。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工作计划
一、人员招聘
(一)、思路分析
1、20xx年是公司快速发展的一年,人力发展将迅速增加,并逐步到位。
2、利用公司的招聘、薪酬政策和春节后人力流动高峰期的机会,补充基层、中层,尤其是本行业优秀人才,作为人力资源更替、补充和培养储备。
3、实行内部培养和晋升,提拔和任用有上进心、不断学习和提升的内部员工。
(二)、目标概述
公司目前属于发展期,20xx年总体目标首先要考虑满足岗位需求,再考虑人才储备,实现梯队建设。
(三)、具体实施方案
1、熟人推荐:包括员工推荐,在公司工作,且技术熟练程度较高,已通过努力实现个人工资目标,推荐适合公司的优秀人才共同发展,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网络招聘:继续和前程无忧招聘网站合作。
3、海报招聘:主要面向基层人员招聘。
(四)、实施目标注意事项
1、招聘渠道拓展:竞争对手挖人。
2、调查了解竞争对手企业薪酬福利等情况。
3、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与用人部门沟通,及时准确了解需求;进行招聘宣传:制作招聘海报。
二、绩效考核
(一)思路分析
绩效考核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考核指标的科学性;二是,一种管理习惯的形成,养成行为习惯,关键在于坚持和制度保障。
(二)目标概述
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处罚未完成工作指标和不尽职尽责的员工,而是有效激励员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品质,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持续不断地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培养员工工作的计划性和责任心,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调整改善,从而推进工作成果达成。
(三)具体实施方案
1、继续完善绩效考核配套制度及文件。
2、补充、修正已有岗位和新增岗位考核指标 。
3、重点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对考核形式、考核项目、考核结果反馈与改进情况进行跟踪,保证绩效考核工作良性运行。
4、推行过程是一个贯穿全年的持续工作,行政人事部完成此项工作目标的标准就是建立合理、公平、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
(四)实施目标注意事项
1、绩效考核工作牵涉到各部门、各职位、各职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在保证绩效考核与薪酬体系链接的基础上,要从正面引导员工用积极地心态对待绩效考核,达到通过绩效考核改善工作、校正目标的目的。
2、绩效考核工作是一个沟通的工作,也是一个持续改善的过程。在操作过程中注意纵向、横向沟通,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推行。
3、绩效评价体系,并不是行政人事部的单独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以部门负责人为主导,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
三、培训发展
(一)思路分析
1、目前,各企业对员工培训重视度不够、力度不足,培训管理制度约束力不强。
(二)目标概述
1、员工培训和开发是公司着眼于长期发展战略必须进行的工作之一,也是培养员工忠诚度、凝聚力的方法之一。
2、通过对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员工的工作技能、知识层次和工作效率、工作品质都将进一步加强,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具体实施方案
1、对现有核心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进行整体素质测评,确定员工整体素质情况,配合岗位素质要求和工作职责,确定其待培训的方面。
2、重点培训内容:管理知识、工作沟通、企业文化、工作技能、制度培训、新员工培训等。
3、向员工讲解内部发展渠道:内部职称发展
行政级别发展:(普通职员、主管、经理……)
个人薪酬发展:(根据级别制订)
内部横向发展:(部门、岗位调整)
4、向员工描绘企业发展远景和员工事业前途,关心员工心理需求,根据员工特性制定适合的职业发展规划,这是稳定员工的有效方式,当心理需求得到满足,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都会提高。
四、薪酬福利、员工关系
1、薪酬福利
根据公司行业进行薪资方案的评估,制订适合企业的工资标准,福利发放可采取多样化形式。
2、员工关系
员工关系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反映在员工队伍稳定性上,员工关系应该包括企业和员工、上级和下级、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员工关系,不仅是公司良好社会形象打造的一个方面,更是企业寻求长期发展的重要支柱。20xx年的构想,准备采取座谈、聚会表 等形式,引导员工与公司多进行沟通,拉近企业与员工、上级与下级、员工与员工之间的距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第二部分 行政管理工作计划
行政管理工作概括地说,就是要做好三个服务:为领导服务、为员工服务、为客户服务。
一、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
提炼并学习企业文化,达到统一思想、教育员工、净化环境、内聚人心、外树形象、激励、稳定的目的。
企业文化具有两种约束力,一种是硬的——制度,一种是软的——文化生活。
20xx年度要梳理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经营理念,完善并明确能使员工接受的具体内容。
公司内部,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活动,提高企业凝聚力,活跃企业气氛。
具体团队建设项目拟有 :
1、 文体活动 协调各部门组织趣味运动、卡拉OK等文体活动。
2、重要节日活动及福利发放,端午、中秋、春节、司庆……
3、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及旅游。
4、春节联欢活动,优秀员工颁奖,春节年会聚餐,抽奖活动。
5、企业文化讨论学习。
6、行政大检查,环境、秩序、工作牌等,每周每月检查,张榜公布成绩和问题,年终时给优秀部门奖励。
7、每月召开一次员工大会,指示工作方向,鼓舞员工士气。
二、制度建设
制度是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工作成果达成的保证。
制度编制和修订既要遵循现实工作需要,同时,要有前瞻性。
三、员工生活环境
1、员工宿舍进行卫生检查、评比,评出卫生个人、卫生宿舍,对违纪行为照章处罚 。
2、员工餐厅:要了解员工饮食喜好,菜品尽量多样化,保证饭菜质量,让员工吃上实惠满意的饭菜。
四、关系协调
对外:学习行业内先进企业经验,加强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办事人员沟通联络,保证公司运营正常。
对内:部门之间的沟通,定期召开协调沟通会议,换位思考、消除隔阂、团结协作。
五、环境卫生
卫生:实行责任制、日检制,工作现场、及时督促整改,保证环境整洁。
六、日常行政事务
1、接待:接待服务主要是面试人员及公司客户,在一定程度上讲,人员素质对接待服务的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决定对接待员工的文化修养、礼仪和公司基本情况等进行培训,圆满完成接待任务。
2、证照年审:对需要办理手续的证照进行登记,提前确定办理时间,安排在规定时段内办理完企业和车辆的证照年审工作,年度目标为办理及时率100%。
3、资料整理:严格规范和执行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进行资料分类存档,文件资料收发登记率做到100%。
4、办公用品采购和使用:依据年度预算采购和领用办公用品,耐用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笔等以旧换新的原则领用。
5、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及时保养清洗,损伤时及时定责,及时处理。
人事行政工作是一个繁杂的工作体系,我刚刚迈出了第一步,下一步,我必须加强企业战略决策和行政人事工作的执行力度,搭建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桥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增强自身修养,加强公司业务知识的学习,圆满完成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工作任务及总经理安排的各项事务。
范文二
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人力资源部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20XX年度的工作,总的思路是通过考核使得基础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1、招聘方面:配合碳黑厂的开工建设和投产,做好人员的招聘与配置。做好日常的人员招聘和配置。做好20XX年电厂改制的人员配置工作。
2、培训方面:
组织中高层领导干部每月一次的学习。
抓好机电仪表班的教培管理工作和取证考试工作。
全年认真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教培科每月盘点整理培训台帐形成记录。对各分厂报送的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要求各分厂建立自己的培训台帐并进行考核。
加强内部学习,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文写作”、“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等进行培训。
3、考勤和劳动纪律方面
继续完善指纹考勤机的各项管理,在化工厂增加一台指纹考勤机,和信息中心配合把所有指纹考勤机都用摄像头进行监控。对考勤数据报表进行考核,各单位每月必须对手工考勤和电子考勤以及各类请假手续进行双向核对,以最终核对后的结果计算工资,防止两张皮现象。
4、劳资方面
对各单位各类劳资人事报表的报送及时与准确性进行考核。
强化人事信息动态管理与数据统计工作。
人劳科每月末对各类人事信息进行盘点形成报表。
对工资核算核发进行考核,确保工资核算核发的准确性。
做好人员流动率的控制与劳资关系、纠纷的预见与处理。
5、制度建设方面
配合公司经营政策对20XX年人员进行再次编制。
配合碳黑厂的开工做好定编定员编制和倒班编制工作。
完善《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培训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提高培训开发的效率。
6、其他
做好理工大学实习学生的入学工作。
总之,通过20XX年全年的工作,人力资源部正逐渐向规范化、制度化、条理化发展,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能够努力提升公司人力资源职能的运行质量,为太兴集团20xx年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范文三
20xx年是集团成立的第二年,公司将跨入多元化、多领域发展阶段,组织管理、人员结构复杂程度增加,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好比建设一座大厦,企业自身人力资源状况是根基,人力资源六大模块是主体结构,而人力资源管理者是大厦的规划设计者,如何让这座大厦建设得独具企业特色,则需要更多的人配合去添砖、装饰,20xx年我们将结合集团实际情况,按计划脚踏实地落实每一项工作,最终完成20xx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即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完成;新的绩效考核模式经一年的调整,逐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员工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通过举办各种技能活动,加强公司与公司间、同事与同事间的交流,增强企业凝聚力。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人力资源规范化管理
目前集团处于筹备阶段,各项制度尚未健全,我们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组织架构,编制出一套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流程体系,同时指导各子公司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参照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完善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人力资源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计划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
1、建立新员工入职管理制度。目前各公司对新员工方面的关注度偏低,容易造成新入职员工的流失。为此将建立新员工入职管理制度,对新员工指定两名入职导师帮带,一是企业文化导师,主要职责是从新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开始就引导员工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让其尽快融入公司;二是业务导师,主要职责是帮助新员工熟悉岗位工作流程,指导新员工逐步熟悉工作内容,适应公司工作要求。同时还要求两位导师每周跟新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对公司适应情况、对工作适应情况,并解答新员工提出的疑惑。对于新员工的导师我们要进行统一的培训,让其掌握引导新员工的方法与沟通方式,并给与鼓励性的补贴,年终评选优秀导师,并给予颁发证书及奖励。
2、建立新的培训管理制度。培训是一个公司提升员工素质的有效方法,但需要系统化的去实施,才更有效。新的培训制度将实行学分值,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学习内容分新员工类、职业素养类、管理技能类,各板块业务类,职业素养类全员需参与学习,业务类各业务板块员工参与学习,新员工类属新入职员工参加学习;学习方式将实行多样化,公司、部门统一组织,个人自学,外出考察、培训等。年度将评出学习积极分子,并颁发证书。
3、完善员工手册。员工手册是指引员工熟悉公司企业文化、了解公司行为规范、熟悉日常工作流程的学习指导书,是指引员工方向的指南针。首先对原有条款中不适合企业发展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再者对出现争议的条款进行细化,再者补充新的内容,如基本礼仪规范等。
4、完善薪酬福利制度。新的一年将对原来的薪酬结构进行调整,以便配合绩效管理的实施,同时对福利制度进行完善。
5、建立集团职级管理体系及评价体系。为更好的进行集团化的管控,将对集团的职级进行梳理,按行政系列、专业系列进行划分,对职级的评定拟定可衡量的标准。如普通员工与资深员工的区分,将以入司时间、同岗位社会工作时间为评定标准。普通员工:入司两年内、社会同等岗位2年内;资深员工入司两年以上、社会同等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6、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xx年物业、地产、超市将逐步实施绩效考核,对每个月的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对需完善的内容将汇总、修正,以便更适合各公司的绩效管理需求。
二、加强员工培训管理,进一步提升员工整体素质
目前集团下属子公司,员工整体基本思想意识、服务意识、日常基本礼仪常识、业务知识,还有待提高。在20xx年将做一次全面的培训需求调查,做出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将按入职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分类,并实行年度培训积分制。
1、新入职培训,主要是让新入职的员工熟悉集团的基本情况、学习日常基本礼仪常识等,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入职人数按季度或月统一安排。对于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内容,我部将收集相关资料编写成小手册、制作成PPT(20xx年3月30日前完成),培训结束后进行书面的考核,检查员工掌握情况,并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依据。
2、业务知识的培训,主要是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学习,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业务知识培训按公司业务部门板块进行,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担任讲师或组织学习视频,根据需要也可外派到外面培训。主要以理论知识、实操、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后进行实际操作或理论知识书面考核。
3、强化培训,主要是对日常业务知识技能的硬性要求,通过反复培训的方式,强化员工提升工作技能。此培训可通过举办一些专题技能比赛的方式实施,如管家员日常基本操作规范技能竞赛、收银员操作技能竞赛等。
4、基本素质培训,主要是提高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培训,通过此类培训从而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此类培训根据管理岗位、基础岗位实际需求安排,可通过外派培训、视频培训、拓展培训、内部授课等方式进行。
5、与外部培训机构合作,拓宽培训渠道。20xx年将与聚成公司合作,办理在线会员学习。根据在线学习视频内容,安排各公司、部门按月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数量的学习,并一起进行分享、讨论、写学习心得、考核等。
6、组织外出拓展培训,加强团队沟通及增强团队凝聚力。平常各公司、各部门沟通较少,通过组织外出拓展进一步加强大家的沟通交流,增进感情与团队合作意识。20xx年计划进行三次外出拓展培训。
培训实行年度积分制,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对不同职级规定年度参加培训学习课时,总体人均年度不少于20小时,对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的同事,在年终通过考核评出学习先进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三、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促进员工绩效稳步提升
20xx年各公司将实行新的绩效考核模式,将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在试行的过程中要进行不断的总结,找出更适合部门、个人的绩效考核标准,强化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的绩效面谈,领导对属下自身不足方面应给予更多指导,不断改进绩效,使员工在执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工作能力、业务技能等方面得到不断的提升。
地产公司、物业公司新的绩效考核方案计划在20xx年1月试行;超市新的绩效考核方案计划在20xx年4月试行。
四、做好人才储备,及时补充所缺、所需人才
随着公司的多元化发展与业务不断的拓展,集团所需求的人才要求也逐步提高,为了在急需时能及时补充,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我部将从多渠道进行人才的储备。
1、注重内部培养,对于基层管理人员实行内部人才培养计划,通过绩效考核选出业务能力出色、具有管理潜能的优秀员工,作为后备管理人员培养,为员工做好职业发展规划,提供发展平台,留住骨干员工,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2、通过人才网站、参加现场招聘会等方式,储备公司一般岗位人才。在人员缺岗时,内部无法调配弥补时,及时从储备人才库中筛选,尽快补充,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3、对于新开发的项目提前做好招聘计划,找寻到企业需要的人才。
五、完善薪酬福利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为了配合新的绩效考核模式,拟对原有薪酬结构进行一些调整,以便更好的推动绩效考核的实施,达到激励的作用。对于绩效工资奖金额度,将提出新的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薪酬优势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每个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定位,同时推出一些个性化的福利政策,对吸引、留住人才也有很大帮助。
六、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团队合作精神及凝聚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团队合作意识强,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日常的工作关系中,我们应倡导诚信、合作、分享的思想理念,部门与部门间、同事与同事间应加强沟通、合作,致力于共同完成部门、公司工作目标任务。在日常公司活动中,我们计划组织开展一些有利于团队建设的活动。
1、4月份举办一次基本礼仪礼节知识竞赛。加强全体员工礼仪礼节基本常识的学习,从而进一步提升自身修养。我们将先收集日常基本礼仪知识,汇编成册,发给每个员工学习,同时进行视频培训,之后进行考试。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考。
2、5月超市举办一次收银员技能大赛。
3、6月份物业、超市各举办一次应知应会知识竞赛。加强日常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全体员工的服务水平和业务水平。先由人力行政部收集应知应会的内容,汇编成册,发给各部门学习,由各部门选派代表参加竞赛,竞赛分判断题、选择题、问答题等,按总分排名,并对前三名给予奖励。
4、8月份在超市举办一次大华集团员工“展现厨艺,分享佳肴”比赛。一是展示员工厨艺,二是带动超市人气。
5、6月超市组织一次管理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6、8月物业公司组织一次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7、3、6、9月份每月组织一次户外拓展活动。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
妇联副主席谢晓曦表示,每年5月第三周周一为我市家庭教育日。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条例规定,父母如果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定期团聚。
条例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条例还规定,市、区县政府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等。
下面是条例全文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一)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二)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县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本区域内的就业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县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体系,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因就业而退出低保人数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并实行就业工作一票否决制。
(四)县政府每年要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六)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全县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年底前各乡镇、各社区、各行政村要全部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实现微机自动化办公,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工作、制度)要求,保证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级工作站办公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要基本上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从事就业信息、劳动保障协理工作。
二、拓宽就业渠道,增大就业容量
(一)围绕发展壮大服务业抓好就业岗位开发。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作用,从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中发现和培育就业岗位,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区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文化服务等服务领域和就业新门路。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的服务外包、物流管理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
(二)继续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2009年全县开发100个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重点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
(三)继续优化普惠制就业培训。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2009年普惠制就业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就业培训工作,重点从实效上抓好落实。一是利用我县12所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的作用,面向社会开办专业技能培训,为城乡广大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服务。二是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针对乡镇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技能培训,并针对社会需求加大对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岗位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三是采取校企合作办学方式,有针对性进行培训。
继续按照《盘锦市普惠制就业培训补贴课时标准及职业介绍补贴标准》要求发放就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积极开展培养小老板行动。为全面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总体要求,我县出台了《关于开展培养小老板行动实施方案》(大劳社发〔2009〕14号),方案要求全县2009年培养小老板自主创业200个,带动就业1700人。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五)为促进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2009年计划提供1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重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劳动行政部门要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按照法律要求,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二)继续执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06〕10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业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零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凭有效证明可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三)严格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对民政部门认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定额减征增值税、营业税。对单位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创业服务组织,组织和协调创业活动的开展。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经营咨询、提供创业社保补贴等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说、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两年。对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县按照市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执行。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5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新增信用贷款补偿机制。
(九)扶持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承担1/3。
(十一)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待遇可保留12个月。
(十二)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财政设立就业专项资金,本级安排的就业资金不得低于上年和本年可支配财力的1%。不足部分在年度执行中足额筹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四、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一)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统一加挂“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并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务输出工作(含国内、国外劳务输出),安排专职专人负责,并制定出台相关的扶持和鼓励政策。扩大劳务输出数量,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对积极组织输出就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劳务输出费补贴。
(三)县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为重点,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四)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我县和全市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要切实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指导和服务,建立用人单位岗位资源信息库,实现市、县、乡镇、社区(村)四级联网,一点登录,动态管理,实现用工信息与求职信息充分对接。
(五)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失业者,以及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对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等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有意愿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行培训定额补贴。对“4050”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户、零就业家庭成员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搞好培训的积极性。要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实行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含5年,计算年龄截止到2008年底),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从2008年起,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增加工伤保险补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在单位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5%,县财政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工伤保险数额的100%给予补贴。
对城镇低保户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回原籍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逐一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县、乡镇政府要根据政府对社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积极培育和购买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及时提供岗位援助,确保困难家庭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登记当年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