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1 20:35: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全员参与、整体防控,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防范工作
1、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法》的有关原则,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层层明确责任,人员分片包干,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9月上旬各单位要完成一遍自身和所属单位的消防隐患检查工作,9月中旬到党的十召开前进行“回头看”,对前期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看是否已经完成整改,隐患是否消除。
2、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各单位要强化水、电管理,每天下班前要关闭办公场所的电脑、空调等用电开关,同时要开展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工作,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
3、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全面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的培训和宣传,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短信和宣传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9月底前,统一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二)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1、对全市消防产品经营户开展一次摸底清查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所有消防产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清理规范消防产品经营户主体资质。
2、强化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消防产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严格落实消防等重要商品质量准入和自律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产品销售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消防产品市场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与实施。
3、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以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无证无照经营消防产品销售和消防产品维修等行为。对构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的十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部署,确保安全。
· 为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节日消防安全环境,大队将组织开展“零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2016年春节(2月7日-13日)、元宵节(2月22日)当晚19时至次日零时。
为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零点行动”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大队成立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涂建煌大队长担任组长、王剑飞、沈伟、朱鹏担任成员,负责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
(一)歌舞厅、酒吧、影剧院、电子游艺室、宾馆、饭店、网吧、健身房、桑拿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
(三)节日庆典、文艺演出、商业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等;
(五)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消控室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是否熟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等相关操作规程;
(七)寺庙及宗教场所、商业促销、庙会以及节庆活动场所是否有违章搭建、违章用火用电行为,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
(一)周密部署。根据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划分层次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方法、措施和要求,将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具体量化到每名监督员,充分调动内部一切监督警力参与“零点行动”,确保实效。
(二)广泛发动。“零点行动”前夕,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各类媒介,集中时段向社会“零点行动”公告,明确专项行动重点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组织社会单位深入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切实消除各类致灾因素,确保安全。落实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显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的深厚氛围。
(三)严格整治。对“零点行动”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坚决依法整治。该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该停产停业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该拘留的一律依法拘留。
为进一步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过程的监管,保证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县食安委有关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2019年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一、组建班子,强化领导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开展,确保今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杜绝不出现一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镇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镇长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及卫计领导任副主任,卫计办、党政办、安办主任、财政所所长为成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镇安办主任庄飞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镇内设办公室及镇属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
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我镇2019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采取“全镇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与各村委会及镇属各单位、部门签订《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结合当前的监管现状和监管体制实际,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村及相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力推进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辖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三、明确安全监管重点时间和领域
今年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我镇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经营流通业、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强化监督,务求取得实效。要通过开展各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进入辖区市场;要进一步规范在街头、集贸市场开办的饮食摊点,抓好场镇结合部、农村消费比较集中的场所经营食品的日常巡查监督,坚决防止假冒伪劣儿童食品危害儿童身体健康;要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主要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镇食品批发点、集贸市场、批发企业送货上门活动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向农村推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小餐馆、中小学校食堂以及群众自办家庭宴席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农村家宴严格实行《厨师登记备案和定期体检》、《自办家宴申请报告和检查备案》等管理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基本状况并建立工作台帐,整合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和执法专项整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按照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各村及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继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势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同时也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自觉筑起食品药品安全防线;教育和指导农村群众科学食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开展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无重大事故的发生
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协调组织农业、卫生、工商、财经、畜牧、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六、及时督查,严格考核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做好消防工作;根据本镇实际,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抗御火灾事故的各项基础设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年底前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确保明年3月底前不发生“一票否决”重大火灾事故,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确保实现消防“平安创建”目标。
二、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从20__年11月23日起至20__年3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1月23日—11月28日)。做好宣传发动,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工作会议,培训工作人员。
(二)清查整改阶段(20__年11月29日—20__年3月20日)。按照单位自查、行业系统复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认真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系统、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清查整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3月21日—3月31日)。各办事处、各部门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镇政府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开展消防专项整治。
1、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加强巡查,切实做好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和公众聚集等场所隐患的督促整改。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和出租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必须把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居住条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居住出租房(重点是群租房和套房式出租房)出租人必须为承租人提供符合安全条件得居住环境;公众聚集场所要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及时组织巡查,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消防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各隐患排查牵头单位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该整顿的坚决整顿,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取缔的坚决取缔。截至20__年底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年内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率和消控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合一”场所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违章简易棚要全部拆除,居住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要达到95%。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原整治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查漏补缺,认真巩固整治成效。
2、组织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进一步深化前期开展的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将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纳入重点排查内容,由消防部门牵头,房管、文化及物业管理部门参与,组织对全镇范围内已投入使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开展一次专项普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排查的重点是: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设备功能,是否熟悉应急操作程序,是否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的值班人员是否符合不少于两人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
3、做好电气火灾预防工作。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十小”场所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等场所为重点,突出抓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社区)委会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居住出租房、学校宿舍,劳动密集型员工宿舍,要督促业主、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整治标准,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要发挥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的作用,通过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典型案例与消防常识宣传相结合等方法,大力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极大危害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深化全镇消防宣传教育年活动。
继续深化全镇消防宣传教育年和新《消防法》宣传活动,展开全民消防大宣传大教育活动,组织开展“119消防月”宣传系列活动。加大对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全员性宣传教育,特别要把老人、儿童、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作为消防宣传的主要对象。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村(社区)、工业区等场所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各行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全员培训;各生产经营企业、公众聚集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知识宣传图文。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宣传区域,把握重点宣传对象,强化重点宣传内容,切实提供群众预防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能力。冬防期间,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做好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安监、消防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相关部门和行业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指导和支持。同时,要逐步建立消防宣传志愿者队伍,使其成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强化各项排查整改措施。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一批、曝光一批、打击一批”的思路,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一些隐患较为严重且不主动配合整改的单位和业主,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督促抓好整改,对一些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整改的单位和业主,要坚决依法进行打击,该处罚的要予以处罚,该停业的予以停业,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严防失控漏管。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场所,要依法及时收回相关证照。工商部门要对消防安全不及格、应当取缔的场所,依法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房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公房出租房管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公房出租房不该出租的就不出租,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消防工作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努力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加强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镇政府也成立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镇长苏立盛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李顺达、副镇长谢炳胜、杨勇、郑坚、曾大力、陈集金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组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安夜、圣诞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书记任组长,主任任第一副组长,综治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街道与区民宗局、上渡派出所、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共同配合,全力做好圣诞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机构:1、安全工作办公室。由朱命吉部长负责,人员由安办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及时统筹协调解决安全工作出现的问题;2、协调保障工作小组。由主任负责,人员由党政办、宣传口成员组成,主要负责相关政策对接及后勤保障工作;3、应急队伍。由所长负责,主要负责紧急状态或突发状况的疏导等工作,人员由社区段警、综治办成员、城管队员、街道巡逻队员组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宗教属地分级管理原则,街道、相关社区以及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及早部署圣诞节宗教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和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同时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配合,主动互通情况,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要求天主教堂和基督教堂切实做好平安夜、圣诞节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稳定,并明确各堂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堂的安全预案及时向所在社区及街道上报。
三、具体工作安排
1、街道、社区要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实地详细了解安全情况,对所属地教堂的平安夜、圣诞节安全活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在节前组织力量,务必对辖区各教堂房屋、消防器材、照明设施、人员疏散通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平安夜、圣诞节期间到教堂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必须落实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拥挤、超负荷现象发生,各教堂要结合往年圣诞节期间的活动情况做好事先预估,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街道班子成员要亲自到包片的社区或是教堂现场指导,对社区或教堂的安全工作进行巡视,确保信教群众渡过安全、有序、和谐的圣诞节。
四、相关要求
1、根据工作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应于指定时间到达各自工作岗位。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三个服务”,实施交通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人本化“四化”管理,为本质安全型和创新型交通行业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该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四化”管理,为全市交通行业培养一批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科技管理人才,更好地提升交通行业“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培训内容
(一)交通安全管理、事故统计的基础知识;
(二)交通质量管理、QC小组建设的基本知识;
(三)交通科技项目管理的基础知识。
四、实施步骤
(一)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统计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县市交通局、各交通企业安全管理统计人员。
(二)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一次以弘扬交通安全文化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初赛由各县市交通局自行组织;复赛由市交通局组织,各县市交通局和局属各单位各选送一名选手参赛。
(三)9月份,结合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一次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县市交通局和局属单位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和QC小组负责人。
(四)11月份,结合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为各县市交通局、各交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12月份,结合年度交通科技项目申报,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交通科技创新项目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县市交通局和局属各单位科技负责人、市局交通科技人才库组成人员。
五、培训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实现交通“四化”管理的主要措施,提升交通“三个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纳入交通事业全局中统筹考虑,使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体制保证。
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培训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好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选派合适人员及时参加培训,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时效性。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德化县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件精神,为提升我镇火灾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城市消防公共基础建设,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能,持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逐步建立城市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镇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市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城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逐步有效解决,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充分落实,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城市公共消防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分管企业领导、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为综治办、派出所、企业办、林业站、村镇站、国地资源所等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综治办,主任由陈林晖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检查、指导、协调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各辖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一是落实消防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站要协助县消防大队完成德化县城区消防规划修编。同步修订消防专项规划,每年组织开展对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是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镇城市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进行配备,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三是加强城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建设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应急响应的指挥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定期组织综合演练。要加大对救援力量、战勤保障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的投入,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
(二)整治城市重点消防安全问题
一是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火灾重点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二是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企业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要开展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行为、有问责,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和“三合一”和“多合一”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并形成长效机制。安监办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理、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
三是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镇村镇站要协助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派出所要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四是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整治。镇企业办、安监办协助要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上级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五是消除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各相关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协助执法部门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
(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各村(社区)要协助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二是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
三是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派出所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工作内容。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在小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社区内每栋楼房均应设置一名消防宣传员。
(五)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监管
一是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政府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等范畴,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和考评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单列考评范畴。
二是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者队伍,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村(社区)要结合省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考评细则(附件3)做好各项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工作。
三是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村镇规划站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及时上报制止。工商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消防大队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上报上级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安监办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学校、医院、金融系统、商场、酒店、高层建筑及办公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职责,同时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部门单位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联合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总通报检查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建立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二是建立督办责任追究机制。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效能办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实施跟踪督办,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决定成立安全工作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1、领导小组:
组长:许柱副组长:于玲
成员:各处室主任及校委会全体成员。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杨季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安全保护小组:
组长:杨春季副组长:潘国明
成员: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全体成员;各年级组长及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在上级政府和教育、安监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各成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安全保卫小组按学校安排具体负责学校财产及学生人身安全保护工作。
政教处
1、负责学校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各班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各班期末年终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考评;
4、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5、其它与安全教育有关的工作。
教务处
1、配合政教处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检查各班学生的考勤工作,制定学生考勤有关的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图书阅览室、各实验室、微机教室、语音室、电子备课室等有关人员经常性的检查教学设施、器材、药品的使用安全情况,
4、负责处理与本处室有关的其它安全工作。
总务处
1、与教务处一起对教学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和更换;
2、负责对教学楼、教师宿办楼、综合楼的公共设施、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负责制定学校财产安全保护的有关规章制度,
4、负责做好本处室安全检查记录。
办公室
1、协助校长做好各处室及有关人员之间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2、负责有关安全工作资料(上级文件、规章制度、目标任务书、检查记录、值班安排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向上级报送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4、负责处理其它有关的临时性事项。
年级组
1、积极配合学校有关处室抓好本年级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本年级各班的安全纪律教育和考勤工作;
3、负责处理本年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其他问题。
班主任与科任教师
在职能处室的直接领导下,全面抓好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既注意身体安全,更要注意心理安全,保证身心得到安全健康发展。
1、利用晨会、夕会、主题班会、参观展览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利用板报、专栏、小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
3、加强安全纪律考勤和保持经常性的与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每日学生的活动情况,与家长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4、做好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咨询,及时向学生提供心理安全信息,加强心理安全教育指导;
5、负责本班学生伤害事件的报告。凡发生重大的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都应向学校报告,属于严重伤害(亡)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6、科任教师协助班主任老师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加强当堂学生的考勤,对于无故缺课的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三、纪律与要求
1、学校建立安全设施检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各有关处室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地做好各自的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马虎和疏漏。
2、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建筑物、实验器材、药品,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报告、及时维修,及时更换,及时排除隐患。
3、班主任是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事件的第一报,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告人。若事件发生时,班主任不在而其他教师在场时,第一目击人有责任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负责在2小时内口头上报,24小时内书面上报教育、安监部门。
4、若学生遭遇敲诈、抢劫、殴打等社会不法侵害时,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云南视察工作结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有关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净化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环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等五个环节。
重点整治品种:月饼、肉及肉制品、大米及米制品、面粉、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水产品、植物油、饮料、酒、散装食品、节令食品及传统小吃等,尤其是中秋月饼和儿童食品。
重点区域: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进行整治。
重点内容:对林业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中秋月饼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台帐),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超过有效期霉变及其它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主要措施
(一)农业畜牧部门加强对食品源头的整治。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污染的监测。三是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意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
(二)质监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一是加强对全州月饼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的监管,建立健全月饼生产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的月饼开展质量检测。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加大对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检验力度。三是加大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力度,专项抽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品种。
(三)工商部门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一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以及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行为。三是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各项自律制度,并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公布制度。
(四)商务部门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病害肉、加工注水肉和销售未经检验的各类肉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窝点。
(五)卫生部门加强对餐饮业、食堂消费环节的整治。一是严格卫生许可证审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实行原料进货索证制,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四、专项整治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并落实好责任制。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好“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各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全州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各监管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真正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
(三)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林业局食品安全监管成绩,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食品信誉;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科学指挥调度,把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好。实现“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交通运输局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责任制度
把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里,做到严阵以待。一是建立健全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联动机制;二是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公路抢险应急处置工作;三是指导各乡镇做好辖区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抢险的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技术要求,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四是落实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巡视制度,把预防工作责任到人;五是督促、检查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四、防汛物资的准备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是管养的干线公路,以管养的路段为单位,成立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并按照防灾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前准备防灾工作车辆、机械设备、救灾物资,做到“早准备,早检查,早预防“,确保灾害发生后,抢险物资能及时到位,以最快速度抢修通车。二是衔接各乡镇(街道)管养的乡村道路,由交管站组织辖区村干部、群众及乡村道养护人员,成立乡村公路防灾抢险应急队伍,由交通局指派技术人员指导、协调抢险工作。
五、监测和预报
(一)进行检查,彻底清除隐患,提高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灾能力。
在主汛来临前,对管辖的道路、桥梁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危桥、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采取有效的加固维修措施及制定汛期应急方案,并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坚决杜绝各类公路重大事故的发生。(二)加强对道路日常巡查工作,高度重视主干线公路的防灾工作。对于辖区公路、桥梁、高填方、高边坡、泥石流、大滑坡、大塌方、飞石、沉陷路段以及其它危险行车安全的路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当水毁等自然灾害发生后,执行24小时派人值守,并立即组织抢修或修筑临时便道、便桥,尽一切可能确保公路运输安全通行。(三)抓好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灾工作,提前将临时设施、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安全生产,安全防灾。特别是在河段施工的项目,要进行详细的防汛检查,尽快把施工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段,完成施工单位制定防灾预案并督促落实,确保施工人员和物资安全。(四)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指派专人了解天气预报,及时掌握雨情、汛情,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六、值班和报告制度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国庆期间,力争全镇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努力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主干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成立国庆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派出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村(场)居委会道路交通协管员组成,由教导员罗赤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4170058,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警力,加大路面交通监控查处力度。国庆期间,领导小组要调动一切可以动用的警力,在全镇开展统一的国庆道路交通安全保卫行动。争取交警中队以及交通、农机等部门的支持,最大限度的投入到路面管控一线,严格依法查处各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运车辆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乘两轮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规运输、低速载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危险路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X078、Y027、Y339、Y620、Y291道路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各村(场)居委会对辖区农村道路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道路标志、标线是否完善;施工路段在国庆期间安全通行情况等重点检查工作必须落实到人。努力保障国庆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
(三)抓好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国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拒绝超速超员、祝福国庆平安”为主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普及安全出行等常识,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守法意识,宣传教育群众乘有证车、安全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道路交通保卫协调工作,各村(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县道、乡道、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对辖区内存在的各种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由相关部门从重处理。
五、工作要求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好相关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加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工作。为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从过去主要保障数量供应进入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新阶段,进场交易农产品的质量事关批发市场的声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成为批发市场创立和扩大品牌影响、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当前,全国上下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以保证城乡居民消费到“放心”农产品。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赔。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与批发市场自身发展统一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环节的质量监管。
二、健全机制。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制度,以保证履行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各批发市场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确定一名业务联系人,负责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情况。有条件的市场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确保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工作的条件;暂时没有条件的市场要委托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场开展抽查检测工作,务必将法律规定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场要制定和完善包括采样登记、检测流程与规范、结果与归档、超标农产品处理与报告等工作制度,保证抽查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三、突出重点。当前,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是好的,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个别农产品还时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质量安全问题。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严格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抽查检测含有下列情形的农产品,并禁止其销售。一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二是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三是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四是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五是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四、严格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对进场销售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中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认真执行这一规定,主动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渠道,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近期要将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安排、工作制度等情况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今后每月应将本市场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做一次书面报告。对平时抽查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农产品的名称、数量、检出的有害成份、来源地及处理情况。
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关键,是一项开创性的重要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履行法律义务,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服务与支持。要主动深入辖区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调查研究,检查各项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处理措施。要帮助市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检测人员,完善检测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扎实、有效地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起来,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