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10:41: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诊所验收整改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国家医疗体制放开政策的指引下得到快速发展,私营、联营方式成立的医疗机构大量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公有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不足。,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但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民营医疗机构在药械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为规范我区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结合近期民营医疗机构被媒体和相关部门明察暗访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我分局从仓储管理、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对下城区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31人次,检查12家次,其中医院3家,门诊部4家,诊所5家,占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25%。检查中抽样10个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为1批,不合格率达10%。检查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并已全部执行到位。这次专项检查对规范辖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今后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积累了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检查,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调研,调整分局的监管思路,确保分局药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总体结构及政策背景
我区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48家,占全区医疗机构总数的25.3%,其中民营医院3家,门诊部23家,诊所22家。从诊疗范围看,有口腔专科13家,美容专科6家,眼科专科3家,其它26家。3家民营医院分别是××建国医院、××强生泌尿外科医院、××阿波罗男子医院。这3家民营医院规模相近、经营相仿,均在各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中了大量的医疗广告,以强大的宣传攻势来获取最大量的客源。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1、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其中一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我区的三家民营医院即属于此列,由区卫生局审批设立),要求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并有相应的药剂人员;2、门诊部及诊所未作住院床位要求,但门诊部至少应设有药房、化验室,其中中医门诊部要求至少设一名中药士,综合门诊部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未对药剂人员作要求;3、诊所未要求设药房和药剂人员。
二、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目前现状
1、药品储存条件差强人意。被检查的民营医疗机构中,除建国医院和阿波罗男子医院有药品仓库外,其它大部分设有门诊药房,小部分诊所的药房依附于相邻的有一定经济关系的药店。××阿波罗男子医院药库虽有空调、温湿度计,并作了记录,但湿度超过80%也没有采取除湿措施,温湿度计形同虚设。××延龄医疗门诊部药房一直未把贮存条件为2-10。c的丽珠肠乐口服双歧杆菌活菌制剂放入冰箱保存,存放药品的冰箱内却放着数个鸡蛋,药品仓储制度虚设。××数科医疗门诊部冰箱里3盒注射用辅酶a冻干粉针已牢牢冻结在冰箱内壁,解冻后盒子上还冻结着一大块冰,盒子被水浸湿污损严重。××中河医疗门诊部西药房狭小的空间里堆放了很多纸板箱和生活杂物。一半以上的门诊药房内无空调和换气扇,无法及时调控温湿度及通风换气。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了欠缺之处,要求立即整改并针对具体情况作出了当场行政处罚。
2、不合格药品管理随意性大。检查中感到民营医疗机构基本了解过期失效药品的管理办法,有些药房人员自己也经常检查效期,有些还专门设了小黑板登记近效期药品,但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没有书面制度可循,致使有些检验科把过期失效的诊断试剂收集在一起后仍摆放在科室内,没有及时作为不合格药品退回药库放进不合格品区,不合格药品管理上漏洞较大。
3、药品购进验收台帐及相关票据尚不规范。经过多年宣传,大部分被检查单位有购进验收台帐的意识,有些做了电脑帐,有些做了手工帐。但对随机抽取的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厂家直销的药品未入购进验收台帐,或虽入台帐,但信息较少,缺少供货单位,供货时间、批号等重要内容。检查发现,对于供货原始票据,药品批发企业特别是本地药品批发企业都随货跟过来一份电脑打印的详细标明批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的随货同行联,但厂家直销药品大多只提供手工填写的送货单,送货单上只有品名、数量、金额等几项用于财务结算的简单信息,有些连批号都没有。更有甚者,有些既没送货单又没台帐,无法说明药品的来源及数量批号。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无法提供药品购进验收台帐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4、购进企业的合法资质和供货方业务员身份证明等索证审核不到位。从目前情况看,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的来源大部分从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同时每家基本上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检查中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拿出了购进企业的材料,但对供货方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格是否合法,《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已过期等缺少审核。甚至有一家医院提供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都不一致。而且多数民营医疗机构对供货方业务员需要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概念不强。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也有供货方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但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是空白的,受托人、委托时间、委托期限、委托范围和协议签定时间等都未填写。没有委托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如果供货方业务员跳槽后将其它途径来的假劣药品销售给该医疗机构,该单位使用假劣药不但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最后可能连索赔的依据和对象都没有,从而也将影响到行政部门追根溯源查找假劣药的来源。
5、临街设药柜在诊所中非个别现象。在检查的5家诊所中,就有2家存在临街设药柜的现象,但在门诊部中未发现此现象。这几家诊所迎着临街大门的就是药柜,玻璃药品陈列柜和做在墙上的药品陈列架与药店类似,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使人误解为药店,并且诊所存在不凭本机构的处方直接卖药的情况。对此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作出整改。
6、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不到位。除了三家有简单的书面管理职责外,其它民营医疗机构均未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养护,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等处理程序都没有明确规定。
三、现状分析
1、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医轻药”的习惯。虽然药品占了医疗机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几甚至更多,为医疗机构的创收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了“重医轻药”的习惯。各民营医疗机构对药品储存需要的温湿度控制及通风要求很漠视,在对其指出药品储存条件需要改善之后,多数都强调客观理由,有强辩说隔壁诊室装在角落里的壁挂式空调的凉风能吹到药房的,也有解释门诊部勉强维持生计无力装空调并承担电费的,很少想到一些对储存条件敏感的药在不合格的储存环境中可能会变质失效,从而影响病人的治疗效果。
2、分管领导对药事法规知之甚少,重视程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早在2002年就已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作为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四环节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法律法规上已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并且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政府令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致详尽的规定。为普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多次组织各医疗单位学习,并在市政府令222号实施后,根据我分局提供的下城区医疗机构名单,通过信件的形式逐一发出书面培训通知,于2005年11月底12月初分批组织各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管理法》和《××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但在检查中发现很多民营医疗机构虽派药剂人员去参加培训,但可能回来后在汇报传达上存在问题,分管领导对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而且平时对药房的管理只停留在货品数量有无短缺的层面上,对药品需要进行批号跟踪,购进药品应该审核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很茫然。因此,出现仅个别单位订立粗线条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3、药学人员配置尚可,但相应的业务能力及责任心不够。在所检查的民营医院和门诊部中,基本都配有药学技术人员,有药师也有药士,一部分是从区级或市级医院退休的原药房工作人员,一部分是近年毕业的医药学校的大中专学生。但有些药学技术人员虽有职称和文凭,但多数只停留在单纯发药的层面上,没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经验和知识做好药品质量管理。有部分药房人员只要收到供货企业提供的资料就放在一边万事大吉,不知道在稍有空闲之余去审核整理资料,执法人员检查时就抱出一堆杂乱的资料来应付,有时连他们自己都很难从这堆资料中找到需要的内容。从药品的购进、养护、资料审核缺少全面把关、仓储管理混乱等方面也侧面反应了药学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后消化学习内容及贯彻落实的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4、厂家直销药品管理措施未跟上。为实现药品收益最大化,各民营医疗机构或多或少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即首营品种),目前厂家直销药品多来自偏远省份。国家并未禁止民营医疗机构直接从厂家购进药品。与药品批发企业价格相比,厂家直销药品的利润确实非常诱人。但这些厂家直销药品的质量和业务人员的身份也是最需要考验的。厂家直销药品的业务人员因为资金、人手、意识的问题,有些仅把药品当作一般商品买卖,未提供提供内容详尽的随货同行的清单。但现在都是买方市场,医疗机构作为购买方完全可以要求厂家提供详细的清单,如果没有电脑打印的随货同行联,手工填写的清单具备相应内容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只要医疗机构认识到药品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个人,及时记录购进验收台帐,要求供货厂家提供首营品种需要的药品合法资质(如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生产厂家和业务员的合法资格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员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内容详尽的供货原始凭证及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都不是难事。
5、临街设药柜凸显了某些诊所鱼与熊掌兼得的私念。因为开药店有一定的管理要求,比如需要两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店不能卖输液,卖处方药需凭处方,且必须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验收。诊所的经营者既想通过看病输液获取较好的利润,又希望象药店一样卖出更多的普通药品,于是通过临街设药柜的方式,把本应是诊所内设的药房做成药店的格局,既当作药店经营,又兼作诊所的药房,完全避开了药店对人员的要求和售药范围的限制。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具体规定,市政府令222号第二十六条已对医疗机构以临街柜台形式变相经营药品和向非本机构就诊者销售药品作出明令禁止,执法人员也在现场对诊所作出整改要求。
6、医疗机构药房设立的审批资格不在药监部门带来执法难度。药监部门对药店的设立有审批权,在药店开办之初就对药品的储存、陈列有明确的要求,并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药品经营的各种索证作出要求。但卫生部门在批准医疗机构设立的同时也批准了药房的存在,药监部门只是事后的监管,审批和监管的分离给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应对措施
1、检查又普法。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不仅是单纯的检查,而是事前就准备了多份××市政府令222号,分发给对此规定尚不大有概念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或药房负责人,并边检查边就药品采购、验收、资格审核如何把关,该索取哪些证明材料,药品储存养护应具备哪些硬件条件和软件配套等一一再次进行强调,各单位对结合药房具体工作的讲解很欢迎,纷纷表示对药品质量管理有了进一步的感性认识。
2、警示兼处罚。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检查就药品储存不符合规定、购进验收无台帐记录等对五家医疗机构发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00元-1000元罚款。尽管处罚不是管理的最终目的,但必要的行政处罚将给相对人思想敲响警钟,促使其绷紧药品质量之弦。
3、抽样并告知。为把控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情况,同时结合市局监督抽样要求,检查中对一些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厂家直销药品现场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被抽样单位。并对抽样检查中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了立案调查。
4、红榜加黑榜。为了让各界了解我区药品使用单位的质量状况,鼓励、倡导合法行为,警示、惩戒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长效监管机制,此次检查处理情况及抽样结果在我分局网站()的“药械质量红黑榜”中进行了公布,并将以此作为“诚信监管”的重要信息。我分局在各种场合中分发监管联系卡,将网站地址及网站有关情况告知行政相对人,要求他们多上网了解各项政策法规,并注意“药械质量红黑榜”,对公布的违法违规行为引以为戒。我们希望能以红黑榜为载体,起到“吓死的比管死的多”的效果。这也是行政管理想要达到的目的之一。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抓住源头、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协调联动,重点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态势,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刘立楼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周培琴同志任副组长的*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纪检委、县委宣传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广电局、县民政局、县教文体局、县人劳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和县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综合治理和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活动安排和检查验收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治理工作方案的拟订、信息调度、汇总分析、评估验收、总结报告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国良同志担任。
三、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一)在各级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药品批零企业,广泛深入地宣传《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二)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B超技术诊疗项目、助产技术服务项目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和准入,彻底清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B超诊疗科目的设置,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设超声诊断专业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B超检查项目,否则按非法行医处理,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封或清缴B超机和有关器械。
(三)严厉查处非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四)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五)严厉查处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及个人擅自鉴定胎儿性别、施行避孕节育手术行为。
(六)严厉查处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七)严厉查处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或个人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八)严厉查处批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从不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和不按规范建立购进、存贮、使用登记等行为。
(九)严厉查处违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规定,擅自使用超声诊断仪和开展染色体检查行为。
(十)严厉查处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或对妊娠14周以上妇女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未按规定查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共分三个阶段,时间自7月25日至10月15日。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新《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宣传关于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使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第二阶段:清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清查整改活动。
⑴部门自查、自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分别成立专门的清查小组。首先进行本行业、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自查自清工作。人口计生局负责县计划生育技术站及9个乡镇技术服务站的清查工作;卫生局负责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清查工作;药监局负责全县各级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保健品经销商店和农村药品经销点的清查工作。主要检查相关法规知晓情况、市计生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十项规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B超机的准入和使用情况,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认定、批准情况、持生育证接生和登记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和销售情况以及非定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是否进行人口终止妊娠手术等情况。检查要采取拉网式检查方法,自上而下地对每一个单位、每个诊所、每个药品经销点全部检查一遍。
⑵设立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社会举报和投诉,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家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在电视上公布。三部门在受理群众举报时可本着“谁受理、谁查处”的原则,打破行业界限,进行相互检查。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可直接进行处理。
⑶整合执法检查队伍,对各职能部门的自查自清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出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实施重点打击。自查自清阶段结束后,八月底,县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批零定点中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较轻的本着“查漏补缺、完善提高”的原则做好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给予单位领导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理。本阶段完成后,各部门要向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本系统专项治理活动专题报告,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所辖单位和个人有关法规学习、宣传、知晓情况;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建立执行情况;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受理社会举报、依法查处相关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情况;以及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情况。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职能部门专项治理活动进行考核、评估、验收,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两非”案件的查处、规章制度建立、孕情监测、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和统计质量等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总成绩。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是关系到全县人口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以认识,切实增强责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打防结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危害性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宣传有奖举报的规定,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打防结合,强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的观念,从源头上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治理。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强化部门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把专项治理活动中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选择性别生育的源头问题,积极开展治理工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证整改措施到位、案件松紧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源头打击、终端监管”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设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确保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以求年底达到以下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对药品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查处一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为首分子,使我省药品制假售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打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加强药品的监督抽验,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行为,使我省药品市场(包括**、*中药材专业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药品的质量明显加强;推进和加强我省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加强对农村用药的日常监管,使广大农村安全用药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多方面加强整治、规范和建设,共同推进我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打假办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8至9月间,联合对重点督办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9月底对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专项行动结束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要对已注册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加大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公告不合格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及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作用机理不明、不具备理疗、辅助疗效的增高仪、减肥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冠以医疗作用的产品,坚决清理,已发放注册证的予以撤销;重新审核植入体内的整容、矫形医用生物材料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注明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对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禁止销售。
3.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骨科内固定器材、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橡胶等纳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全面检查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对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强日常监督,防止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重复使用,发现重复使用的要依法查处。
4.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以及濒危动植物中药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秩序,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一些重点地区的监管,堵住源头、管住买家,防止出现新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揭阳市药监局要按照省药监局、纠风办、公安厅、工商局的部署,开展一次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使整治工作收到实效、确保中药材专业市场规范经营。
5.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我省药品广告监测网络,完善对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1.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医院制剂室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生产单位、医院制剂室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和配制药品。各市药监局应组织开展一次对医院制剂室的检查工作。
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类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的依法予以查处。
3.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证照管理。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年底前,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和其它凭处方销售品种,必须严格做到凭处方销售。没有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开展对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在职情况的检查、登记工作,督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确保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落实到位。
5.加快GMP、GSP认证步伐。按照国家标准,加快GMP、GSP认证工作进度,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实现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对逾期未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停止生产;对逾期未通过GSP认证继续经营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经营资格;对已通过GMP、GSP认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进行日常抽查,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
6.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继续贯彻执行《关于推进我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粤药监通〔*〕88号)文件精神,允许现有的批发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或收购等方式跨区跨市迁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7.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出台《*省医疗诊所基本用药目录》,初步实现城乡医疗诊所的用药规范化。
8.编辑出版《*省地方习用药材标准》,使我省地方药材使用有法定标准,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修订《*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提高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的标准及配制水准,保证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对已换发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深入考察,对疗效不确切,处方不合理,质量标准低的医疗机构制剂,撤销其制剂批准文号。
9.加强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及时向社会药品不良反应通报,促进合理用药。
(三)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和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1.推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药品监督》以及新闻媒体,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公告,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示范药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行业新风,引导诚信经营、为民服务的理念,构建质量可靠、服务优质、环境整洁的购药环境,真正让人民群众用药放心。
2.加快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加大农村药品打假力度,要加强与镇、村的联系,确定一批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形成群防群治的农村监管体系。监管网络建设的目的是保证药品监管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反馈的信息及时准确。各地在建设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时,要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原则,抓点带面,逐步推开。
3.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批发企业,将市、县级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将销售网络由城市向乡村延伸;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开办门店;鼓励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到偏远农村设点销售药品;允许符合条件的综合商店经批准登记后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打击无证药贩和游医,使群众买药方便,用药放心。
4.扩大农村用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大农村普法和用药知识普及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开展法律和用药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用药常识。及时向新闻媒体供稿,宣传我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和市场整治成效,以及我省药品优质名牌企业。在我省新闻媒体开辟药品放心工程知识宣传专栏,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药品消费维权意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时间为8月中下旬。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市;各市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时间自8月下旬到12月中旬。各市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企业整改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时间为12月中旬。各市局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组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抽查。
五、几点要求
1.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理清思路,抓好落实。要按照国务院〔*〕65号文件的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从各地实际出发,科学制订规划,适当增加投入,重点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局将设立“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行动。领导小组由陈元胜局长担任组长,黄希泽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安监、注册、器械、流通、稽查等处室(分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要根据省局《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于*年8月底将方案报省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工作想细、做细,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各市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交流,及时通报。各地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自9月上旬开始,各市局应每半个月将本地区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省局汇报一次,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医药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药品的行业自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
中下旬。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市;各市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时间自8月下旬到12月中旬。各市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企业整改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时间为12月中旬。各市局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组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抽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方针政策,以构建规范有序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建立和推行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我区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发展。同时,通过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行业自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质优、价廉的医疗保健服务。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一是全程监督的原则;二是量化管理的原则。三是动态监督的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决定成立以区卫生局局长赵平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江喜范同志、卫生监督所所长任波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
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受理辖区内量化申请并积极配合完成各相关工作。
四、工作主要内容
区卫生局在认真分析总结以往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制定出台配套的《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和《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及公示办法》,统一检查考核办法,统一考核评分细则。
(一)强化依法执业,严格实行执业许可制度
1、规范机构依法执业。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对内或对外的医疗服务活动。执业地点、服务范围和诊疗科目必须严格限定在核定许可的范围之内,严禁超范围执业。严禁私自变更执业地点和出租科室、变相转让和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亮证执业,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
2、规范医护人员依法执业。基层医疗机构除行管后勤岗位可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外,其他医药护技岗位必须聘用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医护人员。门诊、病房临床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正式注册在本工作单位,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并正式注册在本工作单位。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
(二)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医疗服务条件
1、个体诊所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门诊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与所设科室相配备的卫生服务机构面积标准要求。
2、各科室必须独立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分开,相对独立,生活区和业务工作区严格分开。
3、房屋布局合理、舒适、洁净,适应医疗服务工作需要,符合消毒隔离要求,有医疗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独立的卫生间。
(三)配备常规医疗设备和药品,满足日常医疗服务需求
1、配备有诊察床、诊察桌、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氧气瓶、污物桶、处置台、药品柜、器械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等基本设备。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如口腔诊所必须配备检查治疗和消毒灭菌专用设备。
3、有单独的急救箱并备有医疗急救药品和相关设备,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药品。
(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制定并落实核心医疗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制定并落实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2、强化医疗安全措施,保证医疗安全。实行医疗差错和事故处理医疗机构法人责任制,发生医疗事故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妥善处理。
3、严格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统一门诊日志、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书写规范、完整。门诊登记书写合格率≥95%,处方合格率≥90%。
4、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灭菌记录等书写规范,登记完整,传染病报告及时,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管理、使用、毁型、消毒、处理达到规定要求。
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向指定地点及时清运处理,有完善医疗废物转交记录。
6、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药品管理、传染病和院感管理、计划生育“两禁”管理的执业行为。
7、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加强形象建设,统一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标识标牌
1、基层医疗机构室外悬挂区卫生局统一的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诊疗科目等内容相同的标牌;在室内醒目处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规范的诊疗科室标示牌、服务项目及价格、常规药品价格公示牌、医护人员基本情况公示监督牌。
2、医护人员衣帽整洁,佩戴统一的标识胸牌上岗。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基层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内统一悬挂医师工作职责、护士工作职责、药师工作职责等各项岗位职责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治疗室消毒制度、消毒液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等制度和健康教育宣传栏且上墙。
4、基层医疗机构内外环境绿化、美化,便民服务设施齐全。
(六)实行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制,落实日常监管
卫生主管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监督意见书和情况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并根据相关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作为医疗机构不良记录予以登记在案,作为量化分级管理和医疗机构校验的客观依据。
四、实施的范围及对象
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的范围为全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含一级),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等。
五、实施步骤和主要方法
(一)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年4月,拟定《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评审及公示办法》、《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现场评分细则》。
2、调查摸底:年5月底前,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区个体医疗机构一览表》,全面掌握行政相对人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医护人员数量、联系电话等监督信息,对每个单位建立量化分级监督档案(一户一档)。
3、启动实施:年6月上旬,召开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及培训班,并印发有关文件标准,正式开始实施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4、自查及申报登记:培训班结束后各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自查达标后到所辖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进行申报。申报登记日期截止到6月底,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5、组织检查:年7月下旬开始,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检查。以后每年根据工作安排,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年度考评检查。
6、评审认定:年10月上旬,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现场评审检查情况进行首次综合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10月中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正式审定提交的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各医疗机构的监督量化等级。
7、公示授牌:年11月中旬,在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对评审认定的各级别等次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医疗机构监督量化等级由区卫生局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8、监督处理:从年12月上旬开始,结合专项整治和评审认定等次情况,对C级以下不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限期整改,重点督查,并视整改情况依法处理。对达不到C级的个体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1-6个月,经验收仍未达到标准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形成制度:从年起,将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一年一度的综合评定,逐步形成我区医疗机构的常规管理模式。
(二)主要方法
将基层医疗机构风险和信誉度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面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现场审查、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单位进行量化评价,依据综合评价情况确定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监督检查频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不同层次的行政监管处罚措施。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信誉等级评定后,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度对获得各等级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并根据日常监督和复核情况定期调整信誉等级。凡违反关键监督项目,或年度评审分值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则采取取消或降低等级的办法。对于轻微的违规,如果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标准要求,则可保留其原等级不变。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动员。
一是由区卫生局统一印发《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和相关检查考核标准,分发到各医疗机构,并要求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召开我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是定期举办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组织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专题培训,培训学习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量化分级管理考核标准,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监督管理部门与各医疗机构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二)组织检查评比,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评审公示办法》所确定的评分细则,对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实行动态化管理。凡在评审年度内发现已评定等级的基层医疗机构有一次违法行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必须降低一个等级,并取消本年度A级评审资格,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一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可直接降低两个信誉等级,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年度已被评审为某一较低等次的基层医疗机构,经过努力,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各项评审指标达到新的水平,可向区卫生局申请提高信誉等级,再次进行评审、公示和认定。
[关键词] 农村用药; 现状; 分析
[中图分类号] R969.3[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7-272-01
乡镇卫生院属于我国基层的医疗机构,用药服务直接面向广大农村大众。但目前广大农村用药现状不容乐观,出现了较为突出的新问题,不合理用药现象屡见不鲜。本文就辖区内广大农村群众用药出现的新特点进行分析,探讨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和用药安全提出建议和对策,以供同仁参考。
1 基本情况 邕宁区蒲庙镇地处邕江中下游,17个行政村,人口13.1万,辖区内有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店18家,国营医疗单位5家,个体诊所25个,村诊所17个,村卫生室28个。
2 现状分析
2.1 药品供应情况 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供应网)建设,是提升农村用药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从药品供应网络看,我镇辖区内已基本完成药品配送体系,基本满足全镇群众用药的需求。据调查统计:村有卫生室28家,乡卫生院1家,全镇内群众就医用药较为方便。
2.2 看病购药情况 从居民平时患病就医购药分析,大多数患者能到卫生院或个体诊所就诊取药,约占67%,到县级医疗单位就诊取药的占33%。小伤小病多数群众则自行到村级卫生室或药店购药。
2.3 购药方式 小伤小病根据医生的建议而到药店或村卫生室购药的占41%,而根据自已以往的经验自行购药的占59%。
2.4 药品管理方面 部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不规范,存在着重医轻药和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加之财政投入不足,很少有资金来用于药品保管条件的改善,因而药房面积小而拥挤,药房与药库不分或没有药库,药品储存条件差或未按规定保管,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完全,非药学专业人员司药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对村卫生室规范药房(柜)普及率不高等,农村用药安全仍然存在不少隐患。
2.5 群众安全用药知识掌握 从农村广大群众对药品常规知识看,大多数群众对药品的批准文号、有效期、生产日期、批号等不很了解或不太注意,90%的群众根本没有听说过或根本不知道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对保健品和药品区分不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安全用药知识掌握十分欠缺。
2.6 抗生素的应用 在我国各医疗机构中,用于临床的药物品种日益增多,而抗菌药物则是用量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一类药物。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医学界流行一句话说:在美国买枪很容易,但买抗生素却很难。然而我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据报道,我国每年有20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其中抗菌药物滥用造成死亡的占40%[1]。中国慎用抗菌素联盟最近的公报指出: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细菌耐药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滥用抗生素现象十分严重。卫生部医管司评价处处长刘勇表示,目前我国每研制一个抗菌素需要10年,而细菌产生耐药只需2年。“如果我们再不加以控制,过不了多长时间,老百姓看病吃药就没有有效的抗生素可以用了。”因此2007年《世界卫生报告》将细菌耐药列为威胁人类安全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2.6.1 医务人员因素 1)目前抗生素种类繁多且同一种抗生素有多种商品名,因而使医务人员在掌握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2)部分医务人员分不清抗生素与消炎剂的区别,认为凡有炎症就应用抗生素;分不清抗生素与抗菌药的区别,有相当一部分医师对治疗病毒性感染疾病使用抗菌类药物。3)部分医务人员常把抗生素当作安慰剂来使用,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疾病,都用抗生素,总觉得不用抗生素不放心。据统计,有72%住院处方用上抗生素,门诊处方抗生素药物使用率也在21%以上。4)不少的医务人员因业务水平有限,没有很了解和掌握各种抗生素药品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等知识,选用抗生素或联合用药不科学,或对抗生素药代动力等不了解,随意延长或随意减少药物剂量或停药以及频频更新抗生素。
2.6.2 药店因素 GSP认证是我国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的一种强制性认证,它对提高和保证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和药品质量起到很大作用。推行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是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手段。但是,不少已通过GSP企业特别是农村药品零售店未凭医师处方向消费者出售处方药的现象普遍存在。用药安全存在隐患。
2.6.3 患者因素 目前,大部分患者误认为抗生素是万能药,凡看病,就要医师开抗生素,若医师处方上未有抗生素药品,心里总是不舒服,认为这个医师不会看病,对抗生素产生依赖性。安全用药意识淡薄。
3 建议及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群众用上放心安全有效药品,笔者就上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3.1 加强药学服务,提倡药师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建立药物咨询窗口,开展药品知识咨询服务工作,促进广大农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
3.2 强化法律观念。举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法律法规和GSP认证知识培训班,增强药品从业人员以法营药意识,做到知法、守法。
3.3 普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积极开展药物常识宣传活动,进社区、下农村发放药物知识宣传单,开设药学讲座,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用药意识,消除“凡病依赖抗生素或滥用抗生素”观念。
3.4 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对医务人员的药物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重新认识抗生素,正确选用抗生素,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3.5 积极推进和不断完善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正确引导零售药店或药品连销店向农村延伸,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确保广大群众用药方便、及时、优质、廉价、安全有效,购药放心。
3.6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积极推进“规范药房”工作。加大对药房、药库建设资金投入,改善药房、药库及药品储存条件,加强药品购进、验收、保管,提高药品质量。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十小”整治试点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镇(街、开发区)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20*年8月10日——20*年8月31日: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百点示范”活动。
2、20*年9月1日——20*年10月30日:在全镇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百个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高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3、20*年11月1日——20*年11月20日:各牵头部门组织自查自纠,迎接市“十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4、20*年11月21日——20*年11月30日:市“十小”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各牵头部门及时组织查漏补缺,作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迎接金华市“十小”整治办公室验收。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古山镇镇政府所在地,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食品为重点,会同工商、卫生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善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治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镇政府、经贸、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治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治。此项任务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治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资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市工商局牵头,镇政府、农业、经贸、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市经贸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市文化局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镇政府、交通、工商、安全监管、农业(农机)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市建设(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牵头,镇政府、工商、公安、质监、物价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各行业整治与规范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要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五小”整治、“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要积极推动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十小”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通过新闻会等形式,及时“十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蓝盾行动就是以卫生监督蓝色臂章为标志而开展的执法检查行动。今年“蓝盾行动”的重点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加强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抓好大案要案查处,曝光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典型案件,形成社会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健康山西”保驾护航。
在山西省2011年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
记者在2011年3月4日召开的山西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山西省卫生监督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建设和执法能力都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的查处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1年始,围绕建设“健康山西”这个总目标,山西省卫生厅提出卫生监督工作创新发展新思路,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山西省卫生厅刘星副厅长在会上与11个市签订了山西省2011年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本刊记者就卫生监督工作相关内容进行了现场采访。另据报道,3月15日,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突击检查,取缔“黑诊所”10余家并没收全部医疗用品,打响了山西省卫生监督“蓝盾行动”的“第一仗”,首战告捷。
签订“责任状”,卫生监督“零容忍”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健康山西”的总目标,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健全监督体系为基础,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和体制机制建设;以提升执法能力为核心,深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年活动;以“蓝盾行动”为重点,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
卫生监督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不能有半点马虎,更不能搞下不为例,必须是“零容忍”,要依法予以严格监管。山西省2011年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的职责是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为了把任务更好的落实,责任更加的明确,省卫生厅与全省11个市签订了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目的是保证全面完成今年的卫生监督任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损害。今年还有一个重点工作,就是要以提升执法能力为核心,深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年活动。
严格执法争创“卫生监督铁军”
卫生监督不仅涵盖整个卫生系统,而且涉及到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消毒产品安全等多个行业,担负着重大的社会监管责任。
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系统按照山西省卫生厅确立的“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条主线,夯实卫生监督体系和队伍建设两个基础,突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保障饮用水安全三个重点,全面做好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更新观念、全面履职、严格执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队伍建设、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放射卫生监管等各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今年我们要全面落实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山西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争创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卫生监督铁军”。
每周质量报告 得到了市民的认可
长治市卫生监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长治作为全国卫生城市,狠抓卫生工作,全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工作都后来者居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早在2007年就在全省率先开展乡镇卫生监督站建站试点,并于同年10月在平顺县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监督网络,在最基层的村里设立了“卫生监督管理员”,针对农村卫生工作信息的收集、食品安全事件、非法行医等给予了监督,有情况及时上报,每年进行逐级的检查。这样的工作模式得到了卫生部的首肯。同时在长治市电视台,进行每周质量报告,得到了市民的认可。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中,实行监督量化 分级管理,职能公共场所监管率达到了100%。
在监督队伍建设中,我们对市县监督科科长、所长进行培训,执法素质整体提高,在去年全省组织开展卫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月活动中,长治市名列前茅。
虽然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着经费紧张的问题,但执法人员仍然坚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截至目前,长治市已有六七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加大整顿力度 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
首先对我们被评上2010度卫生监督先进单位表示荣幸,这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太原作为山西省的省会城市,人口多、人流量大,对我们卫生监督工作形成更严格的考验。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中,我们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了省城居民饮食的卫生安全。对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进一步进行了规范。通过对公共场所的经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测,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始终抓住食品安全这一学校卫生的关键环节,加大治理整顿力度,预防食物中毒发生,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市场进一步规范,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
这次全省的卫生监督工作会的召开,再次给我们明确了任务,我们将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积极地去完成每一项任务,给省城人民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
打击取缔415家黑诊所
临汾市卫生监督所在去年通过综合执法,齐抓共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尤其是在打击非法行医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辖区内的“黑诊所”已基本绝迹。由于这些“黑诊所”比较隐蔽,设备简单,经常在这查封了,又在那儿边起了灶,增加了执法难度。我们的办法就是加大执法力度,隔三差五去巡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为此我们取缔了无证黑诊所415所,移送公安部门57所;没收药品器械644箱(件),规范医疗机构3830所,立案查处 92所,罚款人民币23.29万元,结案率达100%。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和遏制,确保了当地百姓的就医环境。
今年我们会进一步加大队伍的培训力度,开展人人争做一名“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卫生监督人员。虽然可能会面临种种困难,但我们会一如既往的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确保一方百姓的健康。
严防职业病 开展卫生示范企业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心,认真贯彻省卫生厅卫生监督会议的有关精神,力争把卫生监督工作做强、做扎实。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深刻理解GSP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GSP规定经营药品,完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控。增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感,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做好GSP跟踪检查工作,主要是药品质量控制制度,采购渠道及药品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随货同行、原始凭证等),各项记录的真实性,药品储存养护的规范性等。今年未列入跟踪检查的企业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有举报投诉的要重点检查。发现违反GSP规定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警告和整改、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省局的要求,各县局自6月份开始,务必于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县局检查填写的《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备案。
(三)加强疫苗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疫苗购销渠道和储运管理。查处无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违规经营疫苗的行为。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大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和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出现在媒体虚假药品广告上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店参与虚假广告的传播,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群众投诉多、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要进行监督抽验。二是做好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完善药品广告协查机制,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建立药品虚假广告紧急停播、停刊工作建议制度,及时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四是严格执行违法药品广告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时将上月监测的违法广告情况填表上报,零数据也应上报。
(五)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要予以纠正。自5月1日起,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要对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达标“规范药房”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回潮现象。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医疗服务站等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七)加快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争取年内推行应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各县要结合专项检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信用进行规范而科学地评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道德信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一是检查对象:主要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有关广告媒体。重点检查疫苗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GSP飞行检查中有严重缺陷项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企业、有加盟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和近年来在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
二是检点:药品批发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行为;药品采购渠道及相关的合法资质,随货同行票据等原始凭证、验收复核等记录的真实性;质管人员在岗情况,新办企业一年内变更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机构负责人;在库药品养护及不合格药品处理;企业有无向无证商店超市等供应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加盟药店的配送、店堂广告、门店擅自进货等。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出租出借柜台;药品供应商合法资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登记销售、店堂广告、乙类非处方药店超范围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基层医疗机构:向无证的机构或个人采购药品、储存条件、过期失效药品处理、有关记录、管理制度。有关媒体:广播、电视中各类有关药品广告的专家讲座。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检查从**年5月开始,12月中旬基本完成。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初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布置工作。
第二阶段:7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店要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检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得回避、隐瞒。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8月至11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除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外,还要对药品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他们是否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对有举报投诉的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对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走过场的企业要提出警告。
第四阶段:12月总结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整理和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经验、问题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为探索和建立药品流通长效监管机制做贡献。总结报告内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企业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药品流通领域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情况和有关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市、县药品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认真落实省局药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全力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
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两项活动”
3月上旬以来,在县委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在卫生局党委联系领导的大力指导下,卫生监督所紧密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深入进行了思想动员和舆论宣传,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步骤和目标任务,开辟了活动阵地,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资料,周密安排了学习内容,统一编印了学习资料,采取集中学习、分头自学、座谈讨论、撰写文章、专题辅导等多种有效形式,扎实开展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截至目前,共集中学习16次,每人记写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文章2篇,从而使全体卫生监督员的思想认识更加到位,政策理论水平明显提高,“两项活动”顺利推进。
二、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抓好队伍素质教育
为进一步适应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形势,卫生监督所结合“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执法人员的职位要求、个体差异和不同时期工作重点,通过外出脱产集中培训、坚持学习例会制度、开展经验座谈交流、组织技术理论考试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卫生监督队伍法纪教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服务理念教育。以全县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为契机,举办了全县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文书写作、专业知识、现场监督等方面的业务技能进行了强化培训,参加县乡两级卫生监督员74人。严格落实每周一和周五上午的学习例会制度,累计培训820人次。选派17人次参加了省、市卫生监督员执法技能培训班。通过以上措施,全体职工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维护了卫生监督队伍廉洁、优质、高效的社会形象。
三、积极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一是于3月中旬举办了全县小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培训班,参加小型医疗机构负责人60人,重点传达并讲解了《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了卫生安全知识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悬挂横幅12条,张贴标语5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xx0余份,接受相关咨询约1000人次。三是结合专项卫生监督工作,积极向监管对象宣传消毒餐具、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塑料袋和“地沟油”等卫生知识,印发宣传彩页xx0余张,在相关简报、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媒体上播发信息6条。四是在“两证”办理过程中对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均进行相应卫生知识培训考试,1—5月份发放《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培训手册》1500余册,发放《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712个。通过宣传培训,卫生法律渐趋普及,工作成果得以展示,卫生监督进一步赢得了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四、全力应对自然灾害,展现监管服务水平
为了有序、有力、有效地应对和处置“4·24”特大风暴灾害,卫生监督所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所领导亲自牵头,积极进行周密部署和任务落实,充分体现了卫生监督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对全县13处着火点和相关受灾农户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水源及供水设施等情况现场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配合疾控中心专业防疫人员对烧死畜禽进行了消毒、深埋处理。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指导。通过全程督导,杜绝了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积极开展了对口帮扶,派驻人员蹲点帮扶昌宁乡大海子村,捐助昌宁乡政府及大海子村帮扶资金7000元。组织卫生监督员参加了“抗灾救灾、整治环境、保护家园”专项行动,保质保量完成了环境卫生整治任务。
五、严格许可审批程序,证件发放有序规范
上半年,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和单位职责要求,进一步严格了许可证件的发放程序和许可标准。1—5月份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事项720件(次),经现场审查合格,复核《食品卫生许可证》75个;新发《餐饮服务许可证》40个;新发和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6个,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5个;参与审查验收医疗机构1家,各种卫生行政许可证件底数清楚,发放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有序。
六、围绕中心克难攻坚,重点工作扎实推进
(一)餐饮消费环节卫生监督管理有力有效。在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行动。一是开展了建筑工地食堂集中检查,于4月底出动卫生监督员36人次,检查单位11个,及时发现了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并跟踪进行了彻底整改。二是采取“错时督查制、延时检查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继续开展餐饮具卫生监督采样监测工作,1-5月采样827份,经县疾控中心检验,合格607份,合格率73.4%,对餐具检验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了跟踪处理,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三是在城区餐饮单位开展了使用不合格消毒餐具、一次性筷子和一次性塑料袋及“地沟油”管理的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了违法行为。共检查餐饮单位325家,覆盖率达100%,查出重复洗用集中式消毒餐具和使用不合格一次性木筷、一次性塑料袋的餐饮服务单位34家,没收不合格一次性塑料袋xx多只,没收不合格餐具320个,督促相关单位和泔水收集人员签订协议书32份,使我县餐饮服务市场服务秩序明显好转。
(二)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全面细致。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卫生监督所以城乡结合部、个体医疗机构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以医德医风、院务公开、规范服务、合理用药、临床检验、院内感染消毒、不良业绩记录制度、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等环节为重点环节,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综合监督检查。截至 5月31日,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家,妇幼保健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家,乡镇卫生院15家,卫生所及小型个体诊所机构215家,出动卫生监督员640人次,责令改正5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1家,卫生监督采样365份,进一步消除了医疗安全隐患。同时,按照省、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综合改革配套文件,卫生监督所积极适应形势需要,及时调整卫生监督职能,于3月下旬设立了“中医监督科”,制定了《中医监督科工作职责》,并对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中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开始进行监督检查。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展有序。卫生监督所以保障“两节”期间和夏秋季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为重点目标,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原则,采取“错时监督”和“回头巡查”等有效措施,重点对居民社区内、学校及其周边的歌舞娱乐业、旅店业、美容美发业、沐浴场所单位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对初步筛选确定的第二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单位进行了大力培育,逐一排除了卫生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成效,有效保障了全县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四)学校(包括托幼园所)卫生集中检查取得实效。按照分级包干和责任到人的要求,采取“错时监督”、“延时检查”和“回头巡查”等有效措施,安排县、乡两级卫生监督员,利用近二十天时间,从食品、传染病、生活饮用水三个方面对各学校(包括各类托幼园所)开展了学校卫生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学生食堂证件是否齐全有效;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索证、索票、台帐记录是否真实齐全;是否违法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学校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缺课追踪制度、入托和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制度是否全面落实;自备水源的卫生安全管理是否严格到位。检查城乡各类学校210家次,出动县乡卫生监督员350多人次,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5份,对检查中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全部跟踪进行了彻底整改,防止了学校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有效保障了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职业(放射)卫生监管有效推进。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机构职业病科设置管理工作。近日对xx县人民医疗设置职业病科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目前暂挂靠在公共卫生科,已指定4名内科中职以上医师人员承担职业病健康检查的相关工作职能,职业健康体检资质正在申请办理之中,预留5张病床,建立健全了职业病报告制度及健康检查工作档案,有效推进了我县职业病诊断工作。
七、存在的问题
(一)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管理不够顺畅。《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体制改革尚未到位,当前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特别是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二)卫生监督抽检经费短缺,无自主检测设备,造成采样监测工作难度大,频次不够科学,相关的采样监测和评价缺乏说服力,现有技术支持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卫生监督队伍在执法水平、专业结构、人才梯队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职能转变和综合执法的要求。个别卫生监督员对当前卫生监督形势认识有误区,学习不认真,致使执法措施不够到位,监管质量不够满意。
(四)部分社会群众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卫生意识不强,食品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不足。部分监管对象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违法经营、诚信缺失等情况时有发生。
八、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着力提高卫生监督员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服务水平。
2、继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中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巩固成果,扩大成效,提高全县公共卫生监管整体水平。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生活品质之城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区域开展“十小”行业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2009年目标:在全镇农村全面开展“十小”行业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上级部门,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行业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的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责任部门:经发办;联系领导:潘金财;配合部门:行政执法中队、*工商所、*卫生派驻所)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其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无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办;联系领导:潘金财;配合部门:行政执法中队、*卫生派驻所)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通过整治,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等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责任部门:*卫生派驻所;联系领导:杨玲玲;配合部门:*工商所、城管科、经济发展办)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通过整治,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药品储存条件良好,库存药品养护良好;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责任部门:*卫生派驻所;联系领导:杨玲玲;配合部门:行政执法中队、*工商所)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通过整治,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责任部门:村镇建设办;联系领导:吴一先;配合部门:工商所、行政执法中队)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通过整治,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责任部门:城管科;联系领导:方海林;配合部门:村镇办、行政执法中队、工商所、卫生派驻所)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的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通过整治,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安全有保证,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责任部门:*派出所;联系领导:王一鸣;配合部门:城管科、工商所、行政执法中队)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通过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责任部门:文教卫;联系领导:杨玲玲;配合部门:公安、城管科、工商所)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责任部门:城管科;联系领导:方海林;配合部门:*派出所、工商所、村镇建设办、*交警中队)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做到行业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公开,收费明码标价。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订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责任部门:城管科;联系领导:方海林;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办、工商所、*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镇政府“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内。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将“十小”行业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为“十小”行业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要与打造“最清洁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又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在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十小”行业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及时“十小”行业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抓住一条主线
200*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区政府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已涵盖了我局大部分主要工作,因此,做好“城市管理年”的各项工作对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局牢牢抓住“城市管理年”这条主线,多次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岗位、细化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我局大力实施“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强化月度量化考核制度,实行“买单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为工作人员戴上了“紧箍咒”,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
二、实施“四大工程”
在城市管理年工作中,我局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为指导,以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以整治架空管线为主的“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为目的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以全面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的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和以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水平为目的的“国家生态区”创建工程等“四项工程”建设活动,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部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开展以整治架空管线为主的“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城市管理年重点工作之一。20*我区的目标是完成全区“城中村”和80%社区的达标创建任务,即在200*年11个“城中村”创建达标的基础上,再完成16个“城中村”和15个社区的创建达标任务。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完成,各街道办按照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区政府的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在4月7日召开的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及“城市管理年”动员大会上,海山街道办事处成为全市唯一受表彰的达标街道办事处。目前,我区已有3个达标办事处,完成率为75%,12个达标社区,完成率为70%,24个达标村,完成率为89%。
(二)数字化城管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经过半年多紧张有序的工作,我区数字化城管建设已基本完成,于6月28日顺利实现与市数字化城管系统连通上线试运行,五个多月来,整个系统运行良好,截至12月31日,我区数字化城管立案总数24922宗,结案24501宗,结案率98.31%,城管监督员人均案件上报数和结案率均居特区内四区前列。
为加强对数字化城管监督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出台了《盐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盐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装备管理暂行规定》、《盐田区数字化城管监督员量化考核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制定了城管监督员工作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语规范等相关规定,并创新考核机制,以街道办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4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立专职负责人1名,全区划分为17个工作网格,每个网格内配备2-4名城管监督员,以两个工作网格为单位设立工作小组,实行中心负责人—片区负责人—小组长—组员逐级考核制度,实践证明,这种考核方式是科学合理的。
(三)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基本指标包括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基础设施三大类共19项,标准非常高。我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了《盐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组织学习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对基本指标的19项标准值进行了认真对照核查;二是认真学习市、区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三是积极配合市创建办做好各项基础资料统计工作,各项指标已经达到创建要求。
(四)国家生态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生态区规划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人大审定,并颁布实施。积极协调各单位根据规划目标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对主要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进30项重点项目建设,并编制了一套共9本的“生态区宣传小册子”,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了生态区建设阶段性总结报告。目前,各项指标已达到了验收标准,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0044亿元,达到计划投资的91%,基本具备了考核验收条件。
三、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加快建设,强化管理,城区形象和品位大幅度提升
1、绿化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第一批3个项目、第二批2个项目大树种植工程的施工,完成投资400万。第三批5个项目正准备招标前期工作,2007年上半年完成共1000万的投资计划;完成了盐田街道片区第一批5个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的施工,并投入使用;沙头角云深处路口街头绿地已进场施工,预计明年春节前完成;完成了广场南鹏湾工业区拆建地67000平方米的绿化工程;已完成市城管局投资的2个社区公园建设施工图纸编制,正准备招投标,预计年内动工,2007年春节前完工;完成了东海道绿化改造Ⅱ标、海山公园升级改造工程立项,正在办理标底审核,计划年内动工;正在进行小梅沙生态公园建设的方案设计;正在办理双拥公园景观改造发包手续。
2、市政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有路无灯、有灯不亮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沙头角镇外、沙头角镇内、海山、梅沙4个片区37条小区道路的整治任务,盐田街道辖区13条小区道路路灯整治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预计12月底动工,2007年春节前完成;三洲田公路照明工程主路部分全面竣工,并初步通过市路灯部门的移交验收,正加紧办理移交有关手续。三坪段照明工程已完工并亮灯,正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等工作;东和公园地下停车库通过消防验收,并投入使用;内湖湖底防渗工程正加紧标底审核,即将进入招标程序;协助市工务署、区工务局、深水集团以及施工单位完成了盐梅共同沟项目的验收、总调试等工作,共同沟已正式投入使用;进一步做好全区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方案的修改及东海岸路灯箱变的迁移工作。
3、高质量完成环境营造任务。完成了2006年度迎春花市、元旦、五一、国庆摆花工作;完成了节日摆花的公开招标工作;及时更换了7个花坛的花草;完成了凤凰广场、东和公园、古塔公园、官路吓街头绿地以及天浩商住楼等地的环境整治。
4、绿化养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首次将全区的市政公共绿化分成6个标段进行全面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从养护情况看,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标段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基本形成,管理水平有了提高。完善、健全了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共绿化检查考核验收办法,加大了扣罚力度,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解决了非市政道路绿化的养护经费问题。
5、积极完成其他工作。完成了对公益广告牌的加固工作。完成了盐田特检站文化长廊建设及采购任务。完成了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红线以及土地托管相关工作。协调水务集团对深盐路、梅沙、井头、消防队、内湖等11处冒污水进行了治理。协调道桥部门对官路吓、沙深路、盐田路、北山等19处道路及人行道进行了整治。协调区工务局对海涛花园、北山道、海景路等8处被破坏的绿化进行了恢复。协调农林水、渠道管理所对所有河道、排洪沟、边沟进行了清理。
(二)深化改革,完善设施,环卫工作开创新局面
1、“双赛”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双赛”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局、各街道办和环卫所均成立了“双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双赛”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动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形成时时有人管,事事有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双赛”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层级检评、巡查、街道每周环卫工作例会、每月检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从5月1日起,“双赛”办实行夜间巡查、节假日值班巡查和月末城管系统集中巡查制度,将巡查发现的问题纳入当月“双赛”检评扣分事项,落实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跟踪督办,确保整治效果。三是完善考核办法。修改和完善了盐田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方案和检查评分办法、市政道路及城中村清扫保洁考核标准,制定了垃圾收运和公厕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有效解决了辖区暴露垃圾多、夜间环境卫生差、垃圾在小区或垃圾站内堆放过夜等问题。
2、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我局新建压缩式垃圾站7座。其中小梅沙、工业东街、东和、园林、盐田四村、盐田老街垃圾站已投入使用。大梅沙月光花园垃圾站改造项目已进入方案报批阶段,年内可动工兴建。完成了全区39座环卫工具房的更新建设(其中20个为移动式、19个为土建式)。通过招标方式购置了18个垃圾压缩箱,采购了12个垃圾站除臭设施,预计元旦前完成全部安装任务。
继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又通过公开招标将全区垃圾清运服务及公厕管理工作推向市场。自5月1日起,全区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全部由专业服务公司接管。至此,我区基本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和干管分离的目标。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后,我区的环境卫生保持在较高水平,再次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获得“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优胜杯。
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得到巩固。一是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了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导各单位、居民群众开展自查、自评、自纠。成立了区、街道迎检工作督办小组,督促各单位落实迎检任务,共发出督办通知书300多份,整治卫生问题600多个。二是积极开展灭蚊达标创建活动。根据《盐田区灭蚊达标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蚊类孳生地的普查登记和整治,投入150万元完成政府投资部分“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全民灭蚊活动,投入60万元用于除四害日常消杀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加强管理,我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和灭蚊达标考核验收。三是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村创建工作。共建成省级卫生村2个、深圳市行业最佳卫生单位4个、行业卫生标兵单位2个、区级卫生单位4个。并推荐大梅沙海滨公园参加国家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目前,申报工作已完成,并进入迎检阶段。
(三)加大投入,加强治理,辖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1、大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创建工作,已经完成了水环境治理工作自查报告。沙头角湾清淤工程已于11月开始施工,计划07年2月完工。三洲田10个污水处理站项目中,5个已建成,正在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另外4个正在紧张施工,计划春节前投入使用。
2、通过了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迎检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顺利完成各项迎检任务,得到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特别是盐田河的治理成效受到国家环保总局领导的表扬,为我市顺利通过环保模范城复查作出了贡献。
3、环保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区全部申报单位通过市创绿办考评,获得市级“绿色单位”称号,90%以上中小学建成市级绿色学校。东海岸社区和海涛社区已申报省级生态社区,并通过了市专家考评组的考核。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月活动,开通了环保博客,及时反映我区动态,提高了市民环保意识,环境文明风尚蔚然成风,李马奇被评为我市第二届“环保市民”。
4、积极构建生态预警体系。组织专家制订了《盐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盐田区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编制了港口、道路和黄金珠宝行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形成协调、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处置了盐田港后方陆域废弃化学染料,协调处理了盐田港漏油污染应急事件,协助区安监会开展黄金珠宝行业评估。
5、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组织、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大梅沙内湖污染整治调查、盐田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等多项环境整治活动,解决了一批难度大、困扰久的环境污染问题。
6、圆满完成环境监测任务。开展了降尘、硫酸盐化速率、总悬浮颗粒物、区内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近海水质、医院废水、自来水尾水、重点污染源监督等常规监测工作;顺利完成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及烟尘控制区复测等城考任务;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为目标,以质量体系建设为内在动力,对原有的质量体系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提高了质量体系的运行水平,促进了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7、排污费征收工作进展顺利。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辖区内排污单位的超标排污费,并对2005年度未缴纳排污费的经营单位进行了追缴。共发出缴费通知书264份,征收户数88家,征收排污费49.2万元。同时,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全年共组织检查45次,责令78家未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和年审的经营单位补办了环保手续,核发排污许可证137份。
8、环境监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把事前监督作为环境监理工作的重头戏,加强污染隐患的排查,围绕废水、废气、环境噪声等污染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危险废物和废物产生源普查,检查了3家医院、17家汽修厂和27家黄金珠宝首饰厂,初步掌握了我区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现状。二是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3月初,盐田污水处理厂连续出现进水水质异常,为查清原因,我局联合区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和盐田污水处理厂开展了辖区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了40多家企业,责令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20家进行整改,纠正了8家企业违规排污行为,整个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盐田污水处理厂进水油类物质明显减少,水质未出现异常。三是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环境噪声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深盐路两旁音响噪声扰民问题。已监测了17家商铺的音响噪声,对超标较严重的8家商铺进行了处罚。
9、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初步建立。根据《深圳市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建立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体系建立和实施工作,并完成了监理所内设职责界定及个人职位和岗位绩效考核说明,环境监督管理区域及网格划分,环境管理部件普查及数据录入,绘制了全覆盖责任体系示意图及管理责任一览表,编制了包含工作规定、工作流程及作业指导书在内的工作手册。结合区“数字化城管”全力推动我区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得到了市局验收小组的一致好评,以总成绩92分率先通过了验收。
10、环保投诉得到妥善处理。出动900多人次,处理群众投诉425宗。市民的有效投诉全部得到妥善解决,处理率达100%。特别是中、高考期间,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环保联络员制度、增加巡查小组等措施,为我区考生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得到了辖区群众和市监察支队的肯定和表扬。
(四)突出重点,强力整治,城管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执法局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队伍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共清理泳衣、泳具891000件;清理乱张贴、乱涂写1016500张(次),报停电信号码399个;查处擅自设置广告招牌、乱挂横幅、标语、彩旗等宣传品2772宗;清理其他乱摆卖23531宗;查处车压人行道115宗;教育处罚超线摆卖316宗;查处占道经营145宗;查处无证医疗机构22间次;查处余泥渣土案件49宗;查处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案件73宗;查处各类违法饲养的动物(犬只、鸡、鸭、鹅)281只,当事人自行清理750只;查处、教育乱丢乱吐390宗;处理群众投诉600宗;处理市执法局督办件13宗;查处其它违法行为2906宗。
1、市容执法有条不紊。结合城管年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查处工业区周边餐饮小排档无证经营、乱摆卖专项整治行动,大型超市、商场以及市场周边卫生死角、超门店经营和乱搭建专项整治行动,大型露天场所乱摆卖专项整治行动;清理东和公园、工人生活劳动一所、明珠影剧院、海景酒店周边等夜间烧烤专项整治行动、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部分城市管理顽疾,如大型超市、商场以及市场周边的临时建筑物基本清除完毕,盐梅公路兜售泳衣、泳具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文化市场初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日间巡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基本实现文化市场常态化管理。检查“网吧”482家次,查处“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案件9宗及接纳未成年人案件3宗;检查音像及出版物经营店(档)289家(次)、摊(点)195家(次),查缴非法书刊9178本(册),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7608张(盒);拆除非法安装地面卫星接收天线39套,解码器3个。
3、始终保持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高压态势。共组织行动33次,出动人次800余次,拆除违法建筑33宗,面积5020平方米。一是完成私房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盐田区私房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步骤、分阶段开展私房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了盐田私房管理系统,印制了私房信息资料,圆满完成任务。二是积极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为实现对临时建筑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目标,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实施《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暂行规定》,已发许可2宗,方案审核4宗。三是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制定并实施《盐田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责任落实办法》,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强对重点地段的监管,同时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监管作用,建立查违报告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投诉,加大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扩大查违影响力,全区未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4、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根据市政府《深圳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对无牌医疗诊所、坐堂行医和张贴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诊所、药店等医疗单位101家(次),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违法行为7宗、取缔无牌诊所22家(次),没收药品、医疗器械一批。有效净化了我区医疗市场,保障了市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5、养犬集中登记工作提前完成。在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9月1日至30日,我局联合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嘉胜公司开展集中登记,根据每个社区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注射疫苗、植入芯片、办理登记证等工作,共为552只犬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时,为巩固宣传效果,增强居民依法养犬意识,我局采取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6、余泥渣土乱倒现象有所缓解。在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道路巡查、重点时段专人看守的同时,我局联合盐田港地政室、市渣土办综合执法队等单位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违章车辆68台、清理余泥渣土和建筑垃圾820立方,查处施工工地污染路面85个次,责令施工单位冲洗路面48车次,处理道路污染13万平方米。
此外,我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年的其他工作:一是配合农林水务局开展对区内饮用水源及沙头角河、盐田河周边环境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三洲田水库、上坪水库、正坑水库等辖区饮用水源和沙头角河、盐田河。检查未发现水源保护区内有养殖业、其他经营类项目及违章建筑。二是配合市环保局加强对盐田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督促盐田污水处理厂尽快完善消毒处理设施。盐田污水处理厂消毒处理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投入运转,检测指标粪大肠菌群超标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三是配合区工商分局开展“清无”专项行动,巩固“清无”成果,防止回潮。
一年来,我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监管不够到位;非市政范围的道路、灯光、排水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尚未理顺关系,仍然存在管理盲点;除“四害”消杀服务质量良莠不齐;队伍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0*年工作计划
200*年我局工作思路是:围绕建设现代化旅游海港城区的总目标,精心打造“山海盐田”品牌,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不断完善环卫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再上新水平,争取早日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水环境治理达标示范区”、“国家生态区”的目标。
一、在严格上下功夫
继续贯彻落实“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强化月度量化考核制度,认真实施“问题管理”模式,强化队伍管理,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成效。一是抓好队伍的学习培训。初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执法队伍的检查督促指导。在加大督促检查的同时,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把好案件审核关,确保案件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处罚适当;三是实现执法范围全覆盖。把执法重心从主要道路向内街小巷转移,从城区向城中村延伸。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力争实现执法范围全覆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容环境管理水平。
(二)加强执法,净化市容环境和文化市场
1、加大市容执法力度,整治城市“六乱”,为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2、加强土地管理和查违工作。一是加大对非法房地产开发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根据《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暂行规定》,做好我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工作;三是在市查违办的指导下,积极完成市查违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3、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包括: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加强平安深圳建设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对“持证网吧”进行十二项常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黑网吧”;加大对持证音像店、书屋、书店、书报亭和爱心助残亭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出版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政治性出版物;加强对卫星广播电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受设施,违法接收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视频点播行为;对全区印刷行业进行全面调查,依法查处印刷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在精细上用心思
我区城市管理水平总体上来说是比较高的,但在细节上还存在一定不足,如内街小巷卫生保洁水平不高、绿化养护管理不够到位、偏僻地段余泥渣土乱倒现象突出等。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往往就体现在细节上,细节决定管理成败,为此,我局将切实做好精细化文章,把工作做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
(一)加快建设步伐,打造精品工程。一是继续推进各项市政、绿化工程。包括:加快小梅沙生态公园、桥东市政绿化广场建设步伐,继续抓好种大树各项工作,雨季之前完成内湖防渗工程,推进海山公园太阳能改造工程建设,完成东海道Ⅱ标、海山公园升级改造、云深处路口绿地改造,完成盐田街道片区3块街头绿地建设任务;二是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步伐。包括:完成大梅沙月光花园垃圾站改造项目建设,督促盐田港集团尽快完善港口配套卫生设施,指导各行业单位逐步完善社会公厕、垃圾站点的更新和改造。
(二)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一是抓好公共绿地的精细化管理。在不断完善管理、考核、检查、验收制度的同时,加大考核范围和检查密度,促进各养护单位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二是加大市容管理、景观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力度,制定相关的行业管理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三是不断完善区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实现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跨越,真正实现空间全覆盖、工作全覆盖、任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和手段全覆盖。
三、在科学上寻突破
城市管理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哪一方面的工作都不是一气呵成或能一蹴而就的,需要下苦功夫、细功夫、长功夫。特别是面对“四个难以为继”的实际,需要以更为科学的手段、采取更为科学的措施、依靠更为科学的方法来管理城市。城市管理要实现跨越,必须在“科学”二字上寻求突破:
(一)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创新管理手段。一是配合市局继续完善系统功能。包括:及时反馈现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市局技术部门予以解决,配合市局做好智能移动办公系统、视频共享系统、车载GPS办公系统的测试、完善等工作;二是细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建立巡查通报制度,落实奖惩办法、细化考核方式等措施,不断强化各街道办、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实现快速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的目标。
(二)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新的跨越。一是开展城管体制研究,建立起权责分明、运转协调、政令畅通的城管体制;二是开展管理对象研究。针对不同管理对象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即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三是开展执法形象研究。重视沟通艺术,摸索提升自身形象的方式、方法;四是开展执法成本研究。强化行政成本意识,探索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的新路子;五是开展现代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以数字化城管建设为契机,增加城管技术含量,实现总成本下降、管理水平提高;六是开展城市管理标准化研究。力争在公园路灯标准、网吧设置标准、绿化技术标准等进行尝试并实现突破。
(三)合理科学定位,打造生态盐田。我区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水环境治理达标示范区”、“国家生态区”的目标。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推进“国家生态区”创建。包括:完成申报验收和工作汇报材料,开展污染治理和环境建设,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二是开展“鹏城减废行动”。包括:动员企业参加“鹏城减废行动”,力争至少2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完成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作任务,协助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开展环保港口建设;三是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包括:协助实施盐田河生态景观排水工程,提倡中水利用、雨水回用,创建模范积水型社区和学校。
四、在长效上出成果
城市管理工作点多面广,大量工作都是经常性的,靠突击式、运动式不可能取得长久成效,必须扎扎实实一点一滴去干,一项一项去推进。只有把经常性工作做扎实,才能任何时候都经得起看,经得起检查,使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主体在人、关键在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坚持靠制度把人管住,把事管好。
1、市容环境整治方面。以“盐田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健全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核,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实现市容环卫工作再上新台阶。
2、行政执法方面。严格执行红黄牌警示制度和巡查督办
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行案件质量评比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积极推进卫生法制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水平,共建和谐卫生”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法制建设水平。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并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对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有碍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意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100%。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许可档案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程序执法,组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落实重大案件集体决策、备案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年度结案率达85%以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渠道,完善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的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营造学法尊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
二、切实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一)加强执法力量配备。依据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和配备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积极争取编制等有关部门支持,充实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满足工作需要。
(二)加强监督机构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卫生规划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等条件,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卫生监督网络,积极推进卫生监督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加强派出机构建设,推行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着力提高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卫生监督覆盖率。
(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贯彻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加大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考试考核、模拟办案、案例讲评、案卷评比等活动。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力度,以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环节为重点,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监督稽查,积极推进落实卫生监督员轮岗制度。加快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数据即时上报工作。
三、扎实开展卫生监督“三项工程”,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卫生问题
从今年起,在全市集中开展职业卫生推进、医疗市场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三项工程”,工程实施周期为三年。总体目标是“第一年取得明显成效,第二年有大的提高,第三年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质量走在全省前列”。
(一)职业卫生推进工程。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劳动者密集场所的宣传覆盖率要达到100%,提高全社会职业卫生法制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危害源头控制,加大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时限开展评价审查、验收的建设单位,今年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率达到50%以上。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第一批试点县争取实现企业全面覆盖,第二批试点县企业覆盖率70%以上,没有开展试点的县也要在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四个一”工程,积累经验。继续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接害企业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以职业病新发病例为线索,积极推行病例溯源督查,严查企业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内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和评估。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做好职业卫生现状调查工作。
(二)医疗市场规范工程。
一是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以“谁发证、谁监管”为基本原则,以日常精细化监管和突击性暗访、抽查为基本手段,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查处办度。认真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抽查制度、暗访制度、举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市卫生局对各区县每年至少暗访和突击检查1次,检查结果适时通报并与年度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实行挂牌督办。
二是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推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授牌”的“六统一”管理模式,纠建结合,提高诊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年底前全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70%以上,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加强违法医疗广告监管。落实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测措施,严格不良行为记分制度,建立日常监管档案,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保证执法活动的公平性。
四是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公示制度,保证监督频次和监管质量,进一步规范血站及医疗机构输血科的执业行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五是在全市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按“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两年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整改达标率100%。推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督机构监管职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监督频次,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辖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档案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建档工作,实现监督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市管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事故处罚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程。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实施率要达到100%。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获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监督覆盖率不低于70%。在全市开展以“加强农村饮用水监管,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为主题的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村水质消毒和检测工作情况,督促供水单位完善净化消毒和水质检验设施。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定期对城乡饮用水水质进行调查监测和卫生评价,确保监督监测覆盖率和监督频次逐年稳步提高,今年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覆盖率不低于80%,供水单位建档率100%。
四、扎实做好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依法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一)加大公共卫生监管力度。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以“加强消毒环节监管,推进量化分级管理”为主题的游泳场所专项整治。今年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洗浴场所量化分级实施率要达到100%。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贯彻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队伍建设,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以“加强农村学校卫生监督,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主题的学校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为重点地区,以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为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全市学校的卫生室(或保健室等)建立率、查体率、建档率均达到80%以上,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三)提高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水平。按照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培训指导,明确监督频次与覆盖率,强化督导检查,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进一步加强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监管,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重点科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督促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控制院内交叉感染。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制定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继续推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市级监督机构每年对辖区内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开展以“规范餐饮具消毒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区县卫生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四)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为重点,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严肃查处无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加强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率达到70%以上,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达到85%以上。
(五)做好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市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和涉水产品等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及时上报和公布抽检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