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22:25: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差旅费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驻省外机构)。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差旅费按出差、参加会议和调动搬迁等不同情况分类管理。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出差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
( 一 ) 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 二 )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表一。
( 三 )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 80% 给予补助 ,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 四 )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八条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 :
伙食补助费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每人每天40元。
公杂费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市内通讯、交通等支出。
出差人员回单位后,不得再另外报销通讯、交通费。
( 二 ) 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应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三章 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期工作
第九条 外出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执行。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锻炼、挂职、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组(队)等工作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时间在30天之内的(含30天),按出差标准报销;超过30天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四章 调动与搬迁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 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二条 工作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均为非公职人员,下同),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家属搬迁到本人单位所在地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本部门(单位)批准,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十四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调动、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期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单位只报销直线交通费,其多开支的交通费,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差旅费报销范围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20xx年1月6日,中央机关出台差旅费新规:局级只能住标间坐经济舱。20xx年2月,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直机关公务员出差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报销标准,并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Abstrac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business trip expenses has greatly standardized the universities'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of Yunnan province, and has improved the effectiveness of business, which is a measure to deepen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especially the reform in education field, to attribute to the educ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management ability. It is an urgent problem about how to better implemen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the business trip expenses in Yunnan universities. Combined with the new and old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three improvement, 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 in detail, and proposes the attention problems in formulating implementation affairs of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s universitie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关键词: 高校;差旅费管理;三提两严一放;实施细则;具体建议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business trip expenses management;three improvement,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3-0164-03
0引言
2014年4月24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明确规定了省级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突出亮点是对因公出差所涉及的批、行、吃、住及问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较老办法相比,大大提高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放宽了乘坐交通工具的条件,严格了报销管理要求,首次从法规的角度规定了虚报冒领差旅费要追责。这是新时期新环境下云南省财政厅切合实际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云南省差旅费管理法制化、人性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和惠民利民措施,对全面规范云南省省属高校公务出差的管理和报销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重大变化
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08]325号)(以下简称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以下“三提两严一放”五大重大变化。
1.1 提高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
新办法明确规定因公出差人员一律不分职务职称级别,所有人员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并执行统一的标准,并首次明确了包干天数的计算口径。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补助5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市内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天补助3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补助80元。这一规定和标准的提高对解决因公出差人员吃、行问题非常有效。因是包干使用,无须提供相关有效票据,多用不报节余归已,这与因公出差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得相关出差人员一改昔日“出门打的,想吃就吃,回校报销”的铺张浪费行为,确实起到了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反对浪费的有效作用,符合办法制定和实施的初衷。
1.2 提高了住宿费标准
新办法沿用原规定按因公出差人员的职务等级规定适用不同的住宿限额标准,但较旧办法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取消了特殊地区高住宿费标准的规定,并把有无住宿费发票作为能否报销出差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依据。新旧对比详见表1。
1.3 放宽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新办法继续实行按职务等级不同乘坐不同标准的交通工具,但取消了厅局级人员出差仅限乘坐单边飞机,其他人员出差不能乘坐飞机的规定,也即放宽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条件,其他人员也可乘坐双边飞机了。因公出差人员不仅可以报销飞机票费用,还可以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每人次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涉及的费用。同时明确规定了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因公出差所乘坐出租小汽车发生的出租车费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
1.4 严格了差旅费报销管理
1.4.1 首次明确了差旅费范围
新办法明确了能够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仅仅是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而在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礼品费、药品费、食品费、物品打包费、通讯费等是不能够混在差旅费中报销的,从而杜绝了以出差为名大肆购买礼品、食品、宴请等浪费行为。
1.4.2 首次明确了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新办法通过规定差旅费列入部门预算这一措施彻底改变了过去公务出差无预算无安排、想去就去、想到哪就到哪的随意性、无序性、隐蔽性,通过单独列示和省财政厅、审计厅的日常监督和审计,真正能够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4.3 首次严肃了差旅费报销应当提供的凭据
新办法对差旅费报销应当提供的票据、报销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第二十五条 “省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4.4 首次严肃了报销标准、公务卡结算方式和补助计算口径
从新办法的规定中可以明确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因公出差必须经过批准,报销时提供领导批准的审批单;第二、因公出差发生的车票、船票、机票、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住宿费可以凭据在标准限额以内据实报销;第三、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的住宿费、机票、车票和船票费不得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因公出差支出的住宿费、机票等款项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若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或没有公务卡而使用现金方式结算的,必须做出合理的说明和提供有效的凭据(可以由收款单位出具证明);第五、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天数和目的地标准计算,不得扣除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当天出差当天返回的,同样可以报销100+80=180元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六、因公出差人员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 严肃了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并采用列举法对各种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1.5.1 首次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虚假票据、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
新办法第二十六条首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这对有效遏制虚假票据、非法票据报销的泛滥现象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1.5.2 首次明确规定了上级部门对差旅费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负有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并列明了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即:①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③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④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⑤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1.5.3 首次严肃了差旅费禁止行为和违规行为
新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禁止行为,即“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第二十九条明确了违规行为,即“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制度不严的;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等行为即是违规行为。
1.5.4 首次严肃了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新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将由省财政厅、相关单位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云南省高校贯彻实施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建议及措施
云南省高校除部分人员有行政职务外,其他大部分人员只有专业技术职务(即职称),由于新办法只对省级机关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级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而没有涉及到职称等级的规定,这就导致云南省高校在贯彻执行新办法时需要根据本校实际和财务管理要求制定《XXX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办法》,除沿用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在细则中建议明确下列问题:
2.1 因公出差如何审批
在新办法中因公出差需要审批,但没有明确如何审批。因此云南省高校根据新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时建议在出差前审批出差事宜,出差后审批报销事宜,审批时根据资金性质和行政职务级别不同分别进行审批,不考虑职称。
首先,根据出差使用的资金性质,分为预算资金和课题资金。预算资金是指学校年度内预算安排的所有资金,既包括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课题资金是因完成科研课题任务而由课题负责人管理使用的纵向、横向课题经费。
其次,按行政职务级别不同分别进行审批。若使用预算资金的,校级领导出差应由校长办公室备案,正处级干部(不含调研员)出差应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副处级干部(含正副处级调研员)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由正处级干部审批;若使用课题资金,则由课题负责人审批,如果是课题负责人自己出差,应当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再次,应特别规定本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不适用本校教职工经批准外出且时间超过10日(含途中来回天数)的进修、培训、挂职锻炼、基层锻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抽调、借调、调研等事宜,该类事宜学校应另行制定相关的办法。
最后,应明确具体的审批程序并提供固定样式的审批单供审批之用。
2.2 因公出差如何乘坐交通工具
云南省高校在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时建议采用“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即职称)等同,就高不就低”原则。
首先明确,学校相关人员因公出差,既有行政职务又有职称的,应根据下表选择适用高级别的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其次,应当规定,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包括课题经费在内)。为厉行节约,鼓励节约,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可以规定:应当乘坐上一等级的交通工具而没有乘坐的,除据实报销差旅费外,还可按上一等级(平均价)与本等级(平均价)交通工具票价差额的50%给予补助。
再次规定,因公出差应当统一乘坐社会交运机构提供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自行驾车出差的,必须报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出行,且明确规定报销时可以报销合理范围内的汽油费、停车过路费,不再按人头按天数计发市内交通费。
最后明确,乘坐交通工具原则上应当优先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2.3 因公出差费用报销范围
高校在实施细则应当明确以下两点:一是允许报销的费用和应提供的票据:交通费、住宿费、订票费、退票费、会务费、公务卡刷卡凭据;二是不允许报销的费用:超过标准限额的交通费、住宿费部分、无实质作用的参观考察费、游览费、风景名胜区门票费、餐费、接待费、礼金、礼品费、食品费、药品费、医疗费、土特产品费等。
2.4 因公出差如何计算“两补一费”
新办法所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质上是一种出差补贴性质,住宿费是一种限额控制性质。高校在制定本校细则时,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伙食补助费:按允许报销的交通费票据上注明的去回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在差旅费中报销,不得独立于差旅费之外报销。
②市内交通费:按允许报销的交通费票据上注明的去回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在差旅费中报销,不得独立于差旅费之外报销。
③住宿费:按出差期间实际住宿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限额标准以内以住宿费发票为依据进行报销。为准确计算住宿费是否超标,建议在此明确住宿自然天数以住宿费发票开具的且在会议期间内的天数为准,去回途中天数不得作为计算住宿费的天数。
总之,高校应当全面贯彻执行《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高校实际制定较为详细的实施细则,以明确标准、口径、计算方法和报销要求,避免因规定不明要求不细可能产生的争议,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全面促进云南省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云南省财政厅.云财行〔2014〕65号,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事办法[S].
“四项费用”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四项费用”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我站对“四项费用”进行了逐项、逐账检查,并将自查情况向财政局报告。
通过重点对“四项经费”自查,具体情况是:
公务接待费方面: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制度规定,重点从公务接待范围、标准、陪餐人数等方面,采取逐笔逐笔的检查和核对,通过检查没有发现随意接待、超标准、超陪餐人员现象发生。每次接待都有正式公函及电话记录。
差旅费方面: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及局机关关于差旅费管理的制度,从严审核出差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天数、强化源头控制。全年没有违规报销差旅费的现象。
会议费方面:没有此项经费开支
培训费:按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制度规定,始终坚持接上级正式文件通知,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原则,全年没有一起违规参加培训现象。
通过本次“四项经费”专项自查,我们必须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财经纪律的思想自觉、行为自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更加注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确保经费管理廉洁效能、公开透明。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根据《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和事业单位,包括驻市以外地区的属我市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住宿(详见附表),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如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其中,区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35元,区内其他盟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5元,盟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5元。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第十条的定额包干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其中,区外出差每人每天15元,区内其他盟市出差每人每天15元,盟内出差每人每天1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差旅费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与会人员不得在单位报销住宿费,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五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和搬迁人员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由调入单位批准方可乘坐。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七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八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共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七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十九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从绕道交通费中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市直企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键词】 差旅费; 报销;建议
一般说来,差旅费是指职工出差外出旅途中发生的费用,外出活动包括外出出差办事、外出参加会议、外出参加培训学习、职工回家探亲等等。差旅费在各项费用开支中占的比重不是很大,但存在很多职工利益与财务报销制度之间的矛盾。以下分析了该厂在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问题一:出租车票和公交车票的报销
职工因公出差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费用,但并不是所有发生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在该厂差旅费报销业务中可报销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带车出差还可报销路桥费和外地加油费;住宿费按级别在标准内据实报销。外出中乘坐汽车、轮船普通舱、火车硬座所发生的交通费都能据实报销,但对于乘坐出租车、火车软卧、飞机等发生的交通费,各单位均控制的较严格,但存在如下问题,如该厂的差旅费报销制度中明确规定只报销从出发地到车站和从车站到目的地的出租车票,在实际操作中则存在:一是目的地不止一个,需多次乘坐出租车;二是办事的地方较偏僻,每天需乘坐公交车或巴士才能到达,且出差的时间较长,如此将会产生大量五颜六色,形色各异的公交车票,且公交车票均为定额车票,无法考证其真实性等等此类问题。
问题二:伙食补助的计发
职工出差是不予报销餐费的,而是按照级别、出差天数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该厂规定职工出差的伙食补助每人每天为50元。而职工出差期间的餐费也会因目的地的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除此之外,还会因公务需要发生通讯费、传真费、邮费等杂费,有时每天50元根本不够开销。经常听到职工抱怨出差很辛苦,还要自己往里贴钱之类的怨言。有的职工甚至通过多开住宿费、虚增出差天数的方式达到平衡,极大的损害了企业的外部形象,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问题三:职工出差借款─备用金的管理
职工出差一般是先向企业借款,然后完成出差任务归来后报销冲账。2009年1―8月份职工借款164万元,还款冲账114万元,余额55万元,还款非常不及时。不及时的原因如下:一是相关领导出差造成有些发票签不上字,而不能及时冲账;二是培训费需要上报到管理局,一般是三个月上报一次,待局里将费用下拨后才能报销培训费,从而造成培训费发票报销冲账的不及时;三是有的职工因出差频繁,来不及还款冲账,又执行下一次出差任务;四是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还款。
问题四:预算内差旅费的管理
2009年该厂差旅费预算为180万元,预算内差旅费为40万元,其中车间32万元,科室8万元。根据规定,预算内差旅费要进各单位考核订单,由于职工出差前填写的出差申请单只需单位负责人和单位分管厂领导的审核批准,当职工出差归来报销时,财务人员只能通过询问,才能得知是进车间的考核订单,还是进预算外费用,无法从单据本身区分是预算内考核费用,还是预算外费用。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建议在伙食补助的基础上,增加市内交通补助费和通讯费补助,带车出差的,不计发交通补助费;参加会议,有会议费的,只计发通讯费补助,对这两项补助,可均定为每人每天10元。如此一来,可取消出租车票和市内交通车票的报销,杜绝职工在报销时出现五颜六色,各式各样的发票,使差旅费报销从暗补变为明报销,严肃了财务报销制度,使财务管理制度真正有章可循。
通过增加这两项补助,普通职工出差每人每天的补助可达到70元,天数越长补助越多,所以天数的控制至关重要,为了节省开支,提高出差效率,建议采取分段包干补助,如10天以内出差的,按规定的补助标准,10天以上到20天以内以及20天以上等等,可相应递减补助金额。
为了区分职工出差是否为带车出差,建议将司机和出差职工的费用同时报销,而不是像现在司机的费用由车队统一报销。同时根据目前差旅费报销中的实际情况改革差旅费报销单的格式,增加是否为带车出差这一项,将费用明细里的汽车费、火车费、船费合为一体,统称为交通费,同时增加会议费、路桥费、油料费等三项费用。
二是由于目前差旅费的报销均需要分管厂领导的签字审批,且大多数车间、科室的差旅费预算只有三四千,四五千左右,年终一般都花不完,而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等费用是合在一起进行考核的,很多车间都将花不完的差旅费买成办公用品进行报销,不利于内部考核制度的执行,建议取消车间、科室预算内差旅费的考核,即差旅费进相应车间,但不进考核订单,使财务人员在报销时更加容易操作。
关键词: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145-02
一、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涵义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是在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基础上设立的,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计划主要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的政策依据
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依据《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及其他配套规章制度。
三、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的编制
(一)为什么要编制课题预算
编制课题预算是课题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是在科技投入增加的情况下加强监管的要求,是科研活动特点的要求。
(二)编制课题预算应遵循三性原则
课题预算应当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遵循目标相关性原则、政策相符性原则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1.目标相关性原则:课题预算应以任务目标为依据,课题预算的总量和内部支出结构要符合任务的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课题预算总体目标的完成。
2.政策相符性原则:课题预算应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费支出符合支撑计划定位和支撑计划专项经费支持方向,符合有关财经政策法规要求。
3.经济合理性原则: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及我国国情,经费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承研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资源条件,在考虑创新风险和不影响项目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课题预算编制的方法。
首先要根据课题目标确定需要完成的任务,然后紧紧围绕每一个需要完成的任务预计需要发生的费用,将需要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预算科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课题预算。在课题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做好“四表一书”的填列。即:
(1)《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表》
(2)《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3)《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4)《承担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5)《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说明书》
四、支撑计划课题经费构成与管理要点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课题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均应遵循规定的费用科目及开支范围。
财教〔2006〕160号文件规定了支撑计划课题经费构成及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财教〔2011〕434号文件对课题经费构成进行了适当调整,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预算只应考虑增添必要的专用仪器设备,考虑共享或租赁。
对于预算中填列2台以上相同的仪器设备、申报单位已有或应有的仪器设备、能够通过共享或租赁解决的仪器设备,在预算评审过程中一般会导致审减。
(2)5万元以上设备需提供报价单;购置(试制)单台套超过100万元需论证。
缺少报价单、论证报告等支撑材料在预算评审过程中一般会导致审减。
(3)避免列支基建设备、生产性设备、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避免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
(4)报销要件:采购合同(租赁协议)、发票、到货验收单等。
2.材料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避免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及普通办公耗材。
(2)避免与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重复列支,避免与其他课题之间材料费重复列支。
(3)报销要件:采购合同、发票、检验单、入库单、出库单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避免列支日常性测试化验费用。
(2)承接测试化验加工的单位应具备所承接业务相应的资质。
(3)由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承接测试、化验、加工业务的,价格不应包含内部利润,并且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4)报销要件:测试(化验、加工)合同、发票、测试报告(化验报告、加工验收单)、承接单位资质证书等。
4.燃料动力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关于单独计量的政策把握。由于要求承研单位为用于课题的每台专用仪器设备与装置接独立的水表、电表不太现实,目前一般要求承研单位能够计算出燃动费消耗,消耗与任务应相匹配。
(2)避免列支日常燃料动力费。
(3)科学考察、系统野外联试发生的车(船)燃油费可列入,但应明确考察(联试)目的地、次数、车船种类及数量等,以证明燃油费与课题的相关性,消耗与任务应相匹配。
(4)燃料动力费报销要件:发票(或其他结算单据)、燃动消耗计算说明、燃油费相关性证明等。
5.差旅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参照财行〔2006〕313号等文件,超标支出将被审减。
(2)在预算中应列明目的地、人数、次数、标准等测算依据。
(3)避免列支非本课题人员差旅费及与本课题任务无关的差旅费。
(4)差旅费报销要件:差旅费报销单、车船机票、住宿发票(其他各种差旅发票)、住宿费明细表、课题组任命文件等。
6.会议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开支标准参照国管财〔2008〕331号等文件,超标支出将被审减。
(2)避免列支本单位承办的各种例会、年会等与课题任务无关的会议费。
(3)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4)会议费报销要件: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费发票、会议纪要等。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参照财行〔2001〕73号等文件,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零用费等。
(2)来华专家费用应参照外专发〔2010〕87号等文件,费用包括国际旅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3)避免人数多、费用高、时间长的出国。
(4)报销要件:国际会议邀请函(出国任务通知书)、车船机票(出国发生的各类发票)、参加交流与合作活动的总结报告等。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列支的费用要确保与课题任务密切相关。
(2)避免列支日常的电话费、资料费、通用软件费。
(3)报销要件:(软件等)采购合同、验收单、相关发票、(资料费)明细、专利申请书等。
9.劳务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应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2)避免给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发放劳务费。
(3)研究人员累计全时不得超过课题的执行期。
(4)应支付给付给个人,不得打包付给单位。
(5)报销要件:劳务费发放表、劳务协议、(聘请在校研究生的)学生证件等。
10.专家咨询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按财教〔2006〕1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超过标准将导致审减经费。
(2)专家咨询费发放手续要规范:注明咨询事由、时间、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等,专家咨询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有专家本人的签名。
(3)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对象不应包括课题的管理人员及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
(4)报销要件:专家咨询费发放表、经费报销单等。
11.其他支出的管理要点如下:
(1)预算中应详细说明支出的必要性以及与本课题的相关性,并详细列示测算依据(包括数量、价格等)。
(2)避免与其他科目重复列支。
(3)预算不能填列课题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
(二)间接费用
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管理要点如下:
1.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参见财教〔2011〕434号文件。
2.课题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管理办法。
3.间接费用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按比例提取或分摊,且提取或分摊的管理费应控制在批复的限额以内。
4.绩效支出应当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对本课题的贡献及实际绩效情况,由所在单位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统筹安排,额度控制在直接费用减去设备购置费后的5%以内。
以上是笔者在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过程中,经过不断学习与实践积累的要点。其实,包括支撑计划在内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并不神秘,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只要能够准确把握政策依据,在文件规定范围内做事,就能顺利完成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等工作。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
[2]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3]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
[4]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
[5]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机关经费和工作需要的关系。
第三条机关财务开支要坚持预算管理,本年度财务预算要在上年度财务支出的基础上,合理增减。对因工作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及根据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各有关科室、部门要单独编制经费开支计划,由财务科报请局领导同意后调整预算。
第四条机关一切财务开支实行主管财务的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工资、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燃油费、过路(桥)费及1000元以下的正常开支,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授权财务科长审批。
第五条市局机关对弹性较大的支出项目实行限额管理,主要有:
(一)大宗物品采购的管理
大宗物品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所有办公用品,包括各科室、部门的文具、纸张、微机耗材、低值易耗品等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发放。
2、办公用品采购时,主管人员对所需采购的物品列出名细、做出预算,经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审核、主管局领导审签、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由机关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小组组织采购,以增强工作透明度。
3、购买办公用品时,要讲究质优价廉,货比三家,力求少花钱、花好钱,购买的商家要相对固定。
4、各科室报刊、杂志,由办公室按年度列出订购计划,经财务科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订购。各科室临时增订的各种报纸、书刊,以书面提出请示,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方可列支。各科室为各县、区局订的书刊,所需款项市局机关财务一般不予垫付。
5、为便于工作需要,各科室临时性的小额办公物品采购必须有科长(主任)审核签字(科长和经办人用碳素笔签注名字、日期),1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必须要有书面请示,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方可列支。
(三)会议费及接待费的管理
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人数,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要做好会议费的预、决算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接待事宜。科室、部门需在市外接待的,必须报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接待具体规定见市局制定的《会议接待管理办法》。
(四)车辆运行费的管理
根据车况等因素建立单车核算办法,对年度车辆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没有特殊情况的不得突破年初预算;规范派车的审批管理,完善车辆维修、燃油监督、制约制度;对车辆运行、修理、费用、结算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具体规定见市局制定的《市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五)电话费的管理
1、办公电话应用于境内的各种公务活动,各科室、部门要严格禁止私用电话和拨打信息服务台。
2、各科室电话不得擅自增加,原则上每个科室只开一部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需增加电话的,由市局领导核定。
3、移动电话、住宅电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超支部分费用自理。
(六)差旅费的管理
1、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报销时应将合法的原始凭证粘贴整齐,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本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财务科签批报销。
2、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差旅费开支不超标准、不出差错。
3、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应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如实申请借款,经财务科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借款。出差返回一周内必须报账,对无故拖延不报的,财务人员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4、对外出学习、考察等出差到较远地区的人员,应事先写出申请或有上级正式文件通知并附开支预算,并经主要领导批准,财务方可借款,出差归来报销费用不得突破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出差人员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仍按张国税计字(1996)9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报销凭证是机关干部发生支出取得的书面证明,是唯一合法报销凭证。因此,报销凭证要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凭证的审核及审批要符合程序。
1、报销凭证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包括付款单位(台头)、开具日期,物品的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经手人签字,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人签字等,都应清晰明辩。对模糊难辩,项目不全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2、报销凭证开具的物品应准确详实,不得使用“办公用品”、“用具”等名称。一次采购物品较多时,可由开具单位在发票后附物品明细表。
第七条严格借款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现金时,应填写“借款单”,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财务科长同意,到财务科办理借款事宜,办事完毕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财务科报账。
摘要: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社会各界把更多的目光投向高校,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也是日益关注。本文从分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入手,从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重构、管理和服务并重理念的提出、科研绩效考核以及科研项目涉税问题的解决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为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高校 科研项目 资金管理
一、 引言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2013年全国高等院校R&D经费856.7亿元,2009年全国高等院校R&D经费468.2亿元,5年间投入增加了388.5亿元,增长了82.98%,年均增长16.6%,远超过全国GDP的平均增速。为实现本届政府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标,科技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我国必须不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尤其是高校作为科技人才的集聚地,需要持续加强投入。
随着对高校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也日益受到重视。2012年开始,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也逐渐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追踪问效和审计力度,审计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 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的功能还没得到充分发挥
预算编制不够合理、科学,预算执行刚性不足,控制不力,预算调整较为随意,缺乏依据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预算项目和会计科目之间衔接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给预算控制带来一些麻烦。根据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类科研经费在申报时必须按照预设的预算项目编报项目经费预算,而根据高校会计制度要求,在核算科研经费等经济业务时,必须通过特定的会计科目来反映。由于会计科目和预算项目内涵不尽相同,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比如“数据采集费”主要指用于数据采集的人工费、差旅费、邮电费等,这一个预算项目所对应劳务费、差旅费和邮电费等三个会计科目。而且,在预算执行中,有些预算项目之间可以互相调剂,没有确定的金额和比例,给预算控制带来一定难度。比如,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二)科研经费管理缺乏一个统一的办法,执行难度较大
科研项目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又有国家、省、市(厅)等不同级别之分,就国家级的项目就有诸如《“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横向项目一般根据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有些甚至都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多种经费管理办法的存在,虽然有利于对各自的项目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是总的来说,由于各经费管理办法相互独立,不利于科研人员和高校财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影响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执行。
(三)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不到位较为突出
一方面,部分教师法制意识淡薄,他们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争取来的,尤其是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课题组所有。另一方面,高校片面放大了财务、科技处等部门的服务职能,弱化了这些部门的经费管理职能,双方力量悬殊,导致高校经费管理相关部门地位不高,起不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再者,有的高校内审部门不注重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这些都造成对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使科研经费支出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
(四)科研项目经费绩效管理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偏低
部分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超预算范围、超支出标准使用的现象,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工资等人头费开支内容不合规、不合理,且占比较大。另外还有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列支较大比例与本项目无关的办公费用等。科研项目经费结余过大,结题不结账现象依然存在,结余资金往往被用于非科研项目开支,这些都影响了资金使用绩效。
(五)科研项目涉税问题还比较突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3]57号)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暂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根据文件要求,高校从兄弟高校、全额拨款的科研单位和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项目经费,可以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为非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各项税金。但是税务局却认为这些经费应该纳税,理由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规章制度要求,只有经批准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与之有关的技术服务才属免税范围。还有,税务部门还要求高校就科研经费结余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根据制度要求,高校不需对业务成本进行核算,包括科研经费,高校对科研用房、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以及科研人员工资没有对象化,均从教育事业费中支出,没有分摊列入科研成本。另外科研项目经费的目的是研究而不是盈利,根本不是经营行为,而且科研项目的研究是一种周期性的行为,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年末结余并不是最终的项目结余。因此,对高校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十分不合理的行为。
三、对策分析
(一)科学编制预算,完善预算调整程序
由财政部门牵头,进一步完善制定科学的支出定额标准,对科研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项目,制定明确的人均定额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编制和执行预算。同时,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材料费、测试费和协作费等项目,要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合理的调整自,适当允许相近科目支出之间调剂使用,并强化预算约束。
(二)制定统一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众多,根据现行的经费管理办法,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支出项目及其范围也不相同。对所有的科研项目,均通过制定规范的经费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比照目前国家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规范项目实施单位行为。
(三)加强财务信息化水平
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对预算项目和会计科目进行对应和分析归集,使科研经费报表能够直接从财务账上取数,便于及时向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提供经费分预算项目的使用明细,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保证预算执行的科学性。
(四)进一步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通过制定各类管理制度,赋予财务处和科技处在经费管理和监管方面的主体地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项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项制度,对人头费的开支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对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货物、服务采购一律按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执行;重点加强对科研项目外协经费的管理,建立外协单位定期审查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科研服务工作,服务和管理并重。要加强科研服务队伍建设,在财务处、科技处和各院系设立专、兼职的科研服务岗位,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要加强对科研服务岗位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强化科研项目负责人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使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熟悉掌握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科研活动、依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五)建立科学高效的科研绩效管理机制
进一步明确高校绩效工资的政策范围,建议科研劳务费和科研绩效支出不占学校总绩效;根据高校科研项目的实际绩效安排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比重可适当加大,以充分体现绩效支出对项目推动的激励作用,同时可缓解科研人员找票报账的情况;强化科研项目结果管理,弱化项目结转结余管理硬约束,通过政府、企业购买科研服务的形式,将研究成果和科研产品推向市场,项目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好的,其项目结转结余允许用于安排其他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六)要进一步落实科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要和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就高校科研项目涉税问题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明确高校科研项目的征税范围。要从鼓励科研和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角度出发,对科研项目的结余免征企业所得税,即使征收,也应根据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的净结余征收,而不能简单按各项目年末结余征收。Z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R].2013.
为加强我区机关经费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委会机关是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其预算编制、会计核算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条、机关经费包括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财政拨款包括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以及上级下拨的各项专项经费、业务费、开办费等。预算外资金包括有关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基金和各项附加费收入的提成、手续费、利息返还、数额较大的奖励款、其他收入等。
第三条、机关各项经费支出要按照“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第四条、严格审批制度。机关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定额授权签报制。
1、人员经费开支。管委会机关的人员经费开支严格按照《**经济开发区机关工资及补助的试行方案》执行,除此以外发生的其他相关福利支出,由党政办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2、差旅费报销。出差住宿、交通费补助和伙食补助等开支,按《**经济开发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办公经费开支。
①办公设备购置:各局、办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必须提交申请报告,由党政办统一编制计划,经主任批准后办理。一般设备价格在1万元以上,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价格在1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在政府采购目录单位办理。设备购置完毕后,由党政办登记、领用部门签收,报财经局登记资产明细账。
②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按照计划购置,报销时附购置明细表,经财经局审核后,报主任批准,定期结算。
③电话费、水电费、邮寄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开支:由党政办具体分管人员核准交费单,经财经局审核,党政办签批后按实报销,定期公布。
④车辆费用:养路费、停车费、洗车费、过桥过路费等固定费用,经办人凭发票由车队负责人签字,经财经局审核后,党政办签批报销;车辆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护及修理费(附明细单)、车辆年审及配件购置等,1000元以下的由车队负责人审查签字,财经局审核后,党政办签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报主任批准后报销。以上车辆各种费用,按车号分别登记入账。
4、业务招待费。
①接待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领导和外地客商由党政办统一负责安排接待,报销时填写接待事由,经财经局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
②各局办业务费实行定额包干。对口联系的上级有关部门,需管委会领导接待的,由各局办报党政办统一安排,未经党政办统一安排的一律在各局办定额内报销。
5、会议费。管委会及管委会各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党政办负责统一安排。业务会议,由对口部门和党政办共同负责安排。承办部门要根据会议标准编制预算,经党政办、财经局共同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
6、培训费。凡上级部门组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需事先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费用2000元以下的经各局办负责人同意、分管主任批准;超过2000元的由分管主任同意、管委会主任批准。局办正、副职需经分管主任同意、管委会主任批准。报销时凭审批单到财经局办理审核手续,费用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7、其他支出。除上述五项支出以外发生的其他支出,500元以内的(含500元),经财经局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500元以上的,经财经局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严格报销手续。各种经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并由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财经局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备用金制度。财经局按机关每部门3000元的标准核给备用金,由各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备各部门零星使用。
第七条、报帐日期。各项支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于每天上午报账,下午进行账务处理,原则上不报账。
第八条、借款规定。
1、日常性公务借款在10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借款在10000-30000元的,由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借款30000元以上的,由主任审批。
2、各项借款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进行使用,借款人应在公务完成后10日内办理报销清帐手续,前帐不清,后帐不接。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县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即按照县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节约留下月使用。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县内不报销任何费用。乘坐公共汽车按县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县局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十三、在职干部经县局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按照县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年初财务预算,是通过公司职代会集体意见表决制订的,它反映了公司新的一年总体经营目标和任务。财务科全体人员要端正态度,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时刻坚持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折不扣的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按财务预算科学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利用效率。平时要积极提供全面、准确的经济分析和建议,为公司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积极争取政策。
积极利用行业政策,动脑筋、想办法、争取银行等相关部门优惠政策,为公司谋取最大经济利益。
3、搞好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资产都应该为企业带来效益。XX年,我们应加强闲置资产、报废资产处置工作,努力提高资产利润率。
二、要加强管理,挖潜增效,为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效益的增长服务。
管理是生产力,是企业正常运行的保证,管理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建立创新的机制,必须靠管理来保证,管理对企业来说是永恒的。为此,财务科将加强内部管理列入工作重点,即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降低财务费用,控制生产成本,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压缩不必要的或不急需的开支,做到全年生产、开支有预算,有计划,使企业资金得到有效合理的发挥效益。同时财务工作计划中对于机关科室和各站所的费用,实行科学预算,包干使用,并纳入年底对各单位的考核,有效控制各项费用的不合理开支。
1、业务招待费管理。
XX年我们对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办法依然采取行政负责、工会参与、纪委监督、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归公的原则管好用好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就餐代金券制”。
2、差旅费管理。
严格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职工借款的还款时限,坚持按照公司《加强差旅费和职工借款管理的通知》制度执行。做到坚持原则,一事同人,杜绝虚报冒领,借款长期不还,占有公司资金挪作它用的现象发生。
4、办公费管理。
办公费管理要按照年初各科室列出计划,经领导审批后,公司统一采购、保管,各单位按计划领用的原则执行。
5、车辆费用管理。
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相关车辆费用管理办法,从严从细加强管理。车辆维修必须先有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维修;车辆用油由财务科负责采购、结算,车辆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登记、领用,杜绝乱购、无计划领用。
三、要明确责任,从严要求,积极抓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财务科作为公司的一个对外窗口科室,我们将认真落实国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提高服务水平,让“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在财务科得到充分体现,做到内让公司全体干群称心,外让社会各相关人员及部门满意。财务科倡导“会计为生产经营一线服务、上一流程为下一流程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每个岗位相互服务”的意识,切实抓好财务行风建设。
四、要稳定财务队伍,继续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规范供电所财务管理,使全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XX年度我们财务工作将继续以稳定增强财务队伍为主,通过集中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会计业务培训和规范供电所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扎扎实实的把全公司的财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稳定增强财务队伍。
对现有财务从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同时选拔引纳相对优秀、有会计基础的人员加入财务队伍,实行优胜劣汰,增强公司财务队伍的实力,为全公司的经营稳定打牢基础。
2、加强理论培训,增强财务的宏观经济管理意识。
使财务人员从仅仅应付日常业务的工作状态得到改变,充分认识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复杂性,培养超前意识。
3、加强企业经营财务分析培训。
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为目标,培养会计从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的事前预测、事中分析和站所基础财务分析工作。
4、加强会计实务培训。
第一条为规范广告业务员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树立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广告业务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公路广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广告业务员是指由**广告装饰公司向社会公开聘用的公路广告业务推广人员。
第三条**广告装饰公司负责广告业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外聘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由**广告装饰公司颁发聘书,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外聘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广告装饰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广告业务活动。
第六条外聘人员应严格保守公路广告商业秘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泄露。
第七条外聘人员应遵循****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外兼职。
第八条**广告装饰公司负责外聘人员的统一培训、指导工作。
第九条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由**广告装饰公司与业务单位签订,外聘人员不得私自签订。
第十条公路广告牌结算由**广告装饰公司与业务单位直接结算,外聘人员不得私自结算。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文明礼貌,注意形象,不得因个人行为影响企业信誉,所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自负。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待遇及利润提成
第十二条外聘人员不享受医疗保险和劳动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月底薪为300元,招租指标为每月1块广告牌。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在完成每月招租一块广告牌的前提下,享受每月工资600元的待遇(含底薪300元),并报销差旅费、招待费500元。
第十五条外聘人员按照双面广告牌**元/年,三面广告牌**元/年的底价开展广告业务,超出部分按6:4的比例(外聘人员为6成,**广告装饰公司为4成)提取业务酬金。凡提取业务酬金的人员,不再享受月工资600元和报销差旅费、招待费500元的待遇。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当月广告牌超过1块的,超出部分仍按第十五条规定提取业务酬金,且超出的指标向下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