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4 19:35: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 整治重点
(一) 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 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 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 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 1033、1044、M1053、
M10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 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协调行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清理采矿许可证,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清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纠正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供电单位要停止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供电,查处非煤矿山违规接电行为。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和区“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我区切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区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区称任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关闭对象和各相关部门责任,确定了分4阶段进行的整体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责,制订了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宣传动员和排查摸底工作。为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期间,市政府督查组多次对我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二、排查隐患,动态监管
我区非煤矿山企业都是地处乡村边缘的个私砖瓦粘土开采和砂石开采企业,企业规模小,原始投入低,管理素质差。我局鉴于非煤矿山企业特点,严格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在安全设施配备、从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动态监管。二是坚持隐患排查,将取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列入正常监管范围,六月下旬,区安监局专门对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以重点检查企业防坍塌、防讯排涝等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16处。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砂石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非煤矿山企业排查隐患40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26份,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1份。三是组织督查活动。7月中旬,我区会同市政府督查组对各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三、深化整治,稳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
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区经过深入排查和认真研究,确定拟关闭5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并上报市政府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严格按程序实施关闭工作。截止目前,拟关闭的5户企业,已经公安部门确认均无火工品使用证,现场无火工品;工商营业执照已全部吊销;供电部门已依法拆除了电力设施;采矿许可证已全部到期,国土部门已收回3户,其余2户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由于5户企业采矿许可证已到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收回3户,其余2户由于无法联系,目前尚未收回。
现我区5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已全部被依法关闭,符合自治区、乌海市关于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要求。近期,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户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持续改进,长效管理
通过近几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相当一部分企业投入不足,使用陈旧设备,安全防范能力偏差。二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力度,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二是继续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搞好农民工的安全保护。三是继续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实施安全作业。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非煤矿山行业规范开采和健康发展,针对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由市安委会领导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执法。
安监部门要认真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重、特大事故隐患不能彻底消除的,报请本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国土资源部门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进行非法探矿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矿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予以取缔;对“超层越界”、“以探代采”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罚。
*部门要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对非法开采或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不得供应爆炸物品;对安监部门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和未经安监部门进行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部门须停止爆炸物品供应。
二、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由市安监部门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规范非煤矿山开采活动。凡在本市境内从事非煤矿山开采活动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
企业负责人或投资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保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上年销售收入的2%比例,提取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各级安监、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科技兴安,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监管六个指导性意见”,突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重点,狠抓企业安全标准化,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保持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控各类事故。2021年,继续保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零事故”、“零死亡”,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全县非煤矿山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在册非煤矿山14家(监管单位名册见附录1)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175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带薪年假)×直接从事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15)×5=1175个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带薪年假15天;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为5人)。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日(296个工作日)
1.防汛、应急值班4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48个工作日。
3.非煤矿山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安全培训相关资料整理、统计、归档40个工作日。
4.市、县级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45个工作日。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接到矿山存在隐瞒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等案件查处55个工作日。
6.全年机动勤务42个工作日,
7.上执法系统24个工作日,
(三)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工作日(879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
(一)非煤矿山执法检查主要任务
1.非煤矿山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露天采石场重点检查台阶是否符合要求,修路上顶是否符合要求,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按国家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分级标准、隐患排查岗位清单及奖惩制度,是否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尾矿库按“一库一策”监管制度,重点排查排洪系统、排渗设施、在线监测和各类观测设施、坝体、库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相关要求;汛期物资准备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停产尾矿库是否在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值守、看护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2.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进一步推进“五化”
矿山“五化”,即:开采规模化、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开采机械化、安全管理科学化、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三项监管(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类监管和微信助力监管)工作,地下企业继续实行“煤矿化”管理和推进“六大系统”建设。
3.非煤矿山继续执行“站栏”管理模式
企业每半年(1月及7月上旬)向申请“站栏”并经审查后批准。地下矿山每季15号前向县局申报“站栏”并经审查后批准。对未批先施工,未形成“站栏”系统先采矿,超过“站栏”范围作业的,一经发现,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
4.大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周旬月(7.15.30)隐患排查机制。继续执行露天采石场隐患排查纲要“10条”、铁矿“20”条要求分别对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执法检查中要突出隐患排查整治这个重点,对排查的隐患,严格“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人、方案、资金、期限、防范措施)实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进行交办督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执法处罚、停供民爆物品、停止电力供应等行政强制手段予以推进。
5.加强“双随机”监管。
6.加强矿山图纸更新工作
地下矿山需每半年更新及向提供一次技术图纸资料:即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等图纸;露天矿山需每半年更新并向提供技术图纸资料:即年末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图及剖面图、矿区地形地质。未能按时提供的,将指定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技术图纸资料的绘制(相应的费用由企业支付)。
7.落实领导跟班制度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年落实领导跟班制度,跟班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
执法检查采取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年对全县非煤矿山监管领域检查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表进行,检查达到100%。
(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和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二是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重点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五)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凡是一年内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上限处罚;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资料建档通用要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
(六)加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班组建设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非煤矿山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
(七)认真做好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和全员培训工作。配合局培训工作安排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市安监局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的培训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后上岗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对存在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六、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
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制定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三)复查
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相关乡(镇)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联合执法
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七、执法检查安排
以月为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对非煤矿山进行节前的安全大检查。
2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复工的安全检查,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3月份集中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行业摸底大检查等工作。
4月份开展非煤矿山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复查总结、开展第二季度露天采石场企业落实年度生产计划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整治和执法、加强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等工作。
5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执法大检查。
6月份开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开展半年度安全检查、综合分析上半年工作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工作调整和纠偏、内业整理和归档、完成局目标管理任务5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7月份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第三季度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乡镇分管领导、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
8月份对非煤矿山组织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
9月份开展非煤矿山排土场专项检查。
10月份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开展第四季度安全检查;
11月份开展非煤矿山职业卫生防治专项检查,配合执法大队案件查处扫尾。
12月份开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综合监督检查。(1)开展节前全面安全检查;(2)初步形成年度总结;(3)组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整理内业资料,归档;(4)制订年度执法监管工作计划;(5)执法案件个案程序审查
八、工作要求
1.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执法文书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现场监管执法中,开展联合执法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相关区、市政府要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摆上重要日程,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进行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地下开采矿山要重点整治没有正规设计、系统存在缺陷,井巷没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露天矿山要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不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制度,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受隐患威胁;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
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拒不执行停产整改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各区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将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和具体矿山企业,并安排专项经费,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合力监管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要求,规范程序,确保严格矿山项目建设监管到位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运行安全监管,特别是提升、通风、电气等系统的安全运行,具备技改条件的矿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造到位。矿山技改项目必须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才能组织实施。不能如期完成整顿治理任务的矿山,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一律实施关闭。矿山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必须按管理权限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及工程设计,并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次通过国土、安监等专项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产。无正规设计的正在基建矿山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工程设计,并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或整改。
四、注重整治手段,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矿山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属地监管原则,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和坑探工程项目由所在区市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要将责任逐矿、逐工程落实到部门、到责任人,实行名单制管理。各单位要突出检查和整治重点,明确检查频次、内容和效果。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国土、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每半年至少对地下开采矿山、坑探项目进行1次检查,严查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况,严查企业管理系统和证照资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情况。检查方案和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同级政府安委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时间应分别在5月30日之前和11月15日之前。市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或隐患应采取督办、执法查处、综合整治等措施,检查结果应归类存档。
五、立即开展地下矿山和坑探项目检查
相关区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检查行动,进一步核实地下开采矿山和坑探工程情况,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让全社会监督。严厉打击企业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边设计边建设、边设计边探矿、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况,落实坑探工程施工设计以及设计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符合情况,各主要管理系统和证照资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我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要以科学、安全的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手段,突出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工作基础;通过强化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矿山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努力实现全省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下降20%、力争下降30%的总体目标,为建设“平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实施条件及范围
今年要在矿山企业全面启动安全标准化活动,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台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均应参加安全标准化活动。各地在选择拟达标矿山企业时必须是具备正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使用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已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分台阶(分层)式开采的露天矿山和“五大系统”硬件齐全的地下矿山。今年全省要求有700家以上的矿山企业能够达到国家和省、市级安全标准化考核标准。
三、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至6月):各地要根据省局安全标准化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所辖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认真学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浙安监管综〔20*〕76号)和《*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96),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动员和部署矿山企业参加安全标准化活动,在此基础上,确定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各市于6月20日前将确定的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报送我局。
第二阶段:企业自评阶段(7月至8月):各市要督促参加标准化考核的矿山企业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考评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分系统剖析矿山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把握考核评分标准的尺度,逐项对照考评标准,自觉地、客观地开展自我评分。对存在的各项隐患,要落实“三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分析矿山企业考评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撰写有深度认识的自评总结报告。
第三阶段:市局检查和分类阶段(9月至10月份):各市对经当地安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的,由矿山企业提交的*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领导小组成立文件、*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申请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等四份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结合矿山近二年安全生产的实际、矿山现场情况及企业的申报等级要求进行初步分类,拟文上报省局。
第四阶段:考评阶段(11月至12月份):省、市安监局根据各市推荐的分类情况分别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考评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提交《*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备案表》;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考评机构的备案表、评审意见及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核准意见,确定评定等级。
四、实施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要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建立安监部门、矿山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组成的安全标准化考评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市、县安监部门、各矿山企业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企业特点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立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制约本地区、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的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矿山企业要把实现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工种、各岗位,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标准化考核制度,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标准化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教育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培育安全标准化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认清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差距,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和区“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我区切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区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区称任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关闭对象和各相关部门责任,确定了分4阶段进行的整体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责,制订了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宣传动员和排查摸底工作。为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期间,市政府督查组多次对我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二、排查隐患,动态监管
我区非煤矿山企业都是地处乡村边缘的个私砖瓦粘土开采和砂石开采企业,企业规模小,原始投入低,管理素质差。我局鉴于非煤矿山企业特点,严格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在安全设施配备、从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动态监管。二是坚持隐患排查,将取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列入正常监管范围,六月下旬,区安监局专门对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以重点检查企业防坍塌、防讯排涝等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16处。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砂石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非煤矿山企业排查隐患40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26份,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1份。三是组织督查活动。7月中旬,我区会同市政府督查组对各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三、深化整治,稳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
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区经过深入排查和认真研究,确定拟关闭5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并上报市政府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严格按程序实施关闭工作。截止目前,拟关闭的5户企业,已经公安部门确认均无火工品使用证,现场无火工品;工商营业执照已全部吊销;供电部门已依法拆除了电力设施;采矿许可证已全部到期,国土部门已收回3户,其余2户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由于5户企业采矿许可证已到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收回3户,其余2户由于无法联系,目前尚未收回。
现我区5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已全部被依法关闭,符合自治区、乌海市关于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要求。近期,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户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持续改进,长效管理
通过近几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相当一部分企业投入不足,使用陈旧设备,安全防范能力偏差。二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力度,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二是继续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搞好农民工的安全保护。三是继续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实施安全作业。
一、基本情况
市有采石企业24家,其中22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去年9月份以来,由于全运会、国庆60周年、元旦、春节等大型活动或节日相继到来,多数采石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应急管理工作上,全市24家采石场每家均不少于1名专职应急救护员,并且都与市4支区域性的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护协议。
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合力量,成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
为提高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我们按照“布局合理、反应灵敏、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原则,在采石场数量相对集中的4个镇街,对应急救援力量与装备进行区域整合,先后成立了木石镇、柴胡店镇、南沙河镇、东沙河镇等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救援队长由镇副安监中队长担任,具体负责日常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将自辖区内采石场的大型工程机械、救援装备予以登记造册,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救护队伍少、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各应急救护队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由救援队员及采石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相关事故案例,学习安全规程,开展巡回检查,协调救援演练,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签订协议,明确队企之间的救援关系。
为了激发救护队伍的积极性,我们按照“就近结对、有偿服务”的原则,积极敦促所有采石场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目前所有22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全部于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家采石场也于今年与木石镇非煤矿山救护队签订了协议。各救护队根据每个采石场的规模,定期收取一定的费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采石场据实支付。
(三)跟踪指导,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结合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新办证工作,我们对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逐一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救援人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进一步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同时,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对《市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8月,被收录到《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
(四)未雨绸缪,搞好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
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结合服务对象的特点,认真组织,精心制定预防性安全检查方案,采用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熟悉救援环境与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的形式,每年至少2次派专业人员深入各采石场进行预防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三违”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采石场和镇安监中队,及时监督整改。对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则由安监中队、采石场及专业救护队联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方案,报市安监局批准后,由采石场抓好落实。超级秘书网
(五)加强演练,提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
为督促采石场强化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救援能力,去年,我们先后在木石镇、柴胡店镇、东沙河镇分别举办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演练做到了组织指挥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演练程序到位,全面检验了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检验了应急联动指挥工作机制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护队的抢险救灾能力。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按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求,杜绝和减少各类矿山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监管责任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使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能,负责日常监管工作。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对协议施工的采掘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二、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大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一)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1、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2、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的;
3、超层、越界开层的;
4、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6、采掘施工采取整体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批准而擅自投产的。
(二)尾矿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2、无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无施工资质单位施工,无监理资质单位监理的;
3、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的;
4、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排放尾矿的;
5、安全设施不健全的;
6、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予在关闭:
1、证照不齐全的;
2、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对事故隐患拒不停产整改或停而不改的;
4、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
(四)尾矿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实施上施闭库:
1、超设计库容排放的;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
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各企业由矿长负责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所在乡镇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二个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和指导,县政府安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检查档案。检查以尾矿库、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水害等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期限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
四、建立带班制度和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和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井下开采企业每班作业要有明确的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纪录对作业情况及开采面情况记录要准确,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隐患而企业又无能力排除的要提请政府迅速采取措施清除事故隐患。
五、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每个矿山企业每年至少要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一次救援演练,县消防大队每年至少要配合矿山组织一次矿山救援演练,通过救援演练完善救援应急方案,提高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和水平。
六、组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指导组
组建县安全生产专家组,配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根据我县实际组建防火、防爆、防危化品、防中毒等专家指导组,重点增加矿山安全专业救援专家,使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有支撑,在救援上不失误。严防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和事故救援过程中因技术问题加大事故的损失。
七、加强县安全救援队伍建设
为减少事故的损失和适应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易发事故领域,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部门、单位、企业建立救援组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事故救援能力。
八、建立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解决事故隐患整治、安全事故救援、救援人员装备等费用。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县财政逐年增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九、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财政部等部门的要求,适当时机对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按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对县内有关高危企业实行资金专户存储、统一管理,用于本企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专项资金。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题是,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全力推进非煤矿山的颁证和关闭工作。首先,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能来参加本次非煤矿山关闭和发证工作会议。会上,各个区县安监局介绍了本地区非煤矿山关闭和发证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发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全市情况来看,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区县工作缓慢,关闭力度不够,发证工作滞后。目前,我市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发证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已经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下面,我结合大家的发言及市安监局近期对非煤矿山工作的总体部署讲三点意见:
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关闭和发证工作进度按国家安监总局对非煤矿山关闭和发证工作的要求,我们大家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首先,我们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有攻坚精神。加快发证和关闭工作的进度,安全生产许可是国家行政管理规定的一个门槛,也是我们安监工作的一个“重要的行政手段”。从行政许可法来说,我们就是要通过行政许可这个手段,让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退出矿山市场,这个基本观点大家一定要有。
如果我们见到矿山企业就发证,那我们还搞什么安全监管?我们就是要通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通过行政许可来规范管理,淘汰、关闭一部分矿山,壮大我们的矿山企业,达到行政许可的目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个思想认识。全市通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后应关闭1000多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工作还未完成,我市非煤矿山许可证发放工作才进行了一半工作量,现在还有一个多月时间,我们的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李毅中局长在4月18日的视频会议上要求:当前我们非煤矿山工作的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二季度是我们非煤矿山工作的重点,要在统筹搞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抓好非煤矿山的关闭和审核发证工作,同时对到期没有申请的企业及申请后经审查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要坚决进行关闭,这是我们对社会的承诺、对人民的承诺,也是法律的要求。所以说对关闭和发证大家要进一步增强认识,要有三个精神。
第一,要有攻坚精神。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级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顿、关闭与发证的相关性,关闭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个任务不简单,并非轻易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具有攻坚精神。刚才,很多安监局的同志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作了发言,讲了很多好的做法。在这里,我特别希望大家多向巴南区安监局的李昀同志学习,因为他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矿山企业情况都非常熟悉,全部录入微机建立档案,定期进行整理分析,在座诸位有几个能做到?还有罗正全副局长,他作为局领导来说,对本辖区100多个矿山企业,他都亲自跑到每个矿山了解情况,蹲在镇街和矿山企业调查研究,不回避矛盾,敢于与不具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主面对面交流,彻底消除原来一证多矿的混乱局面。在这方面,我希望大家多交流学习,没有这种精神的人肯定搞不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所以我要求大家一定要有这种攻坚精神。
第二,要有攻坚意志。就是要不怕困难,严格标准和要求,按照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整顿和工作的要求,进行关闭和发证,要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各自的工作办法,要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我们在工作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但我们的工作不能停顿,不然要我们安监局来干什么呢?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种攻坚意志。
第三,要有攻坚措施。通过前阶段的工作,各个区县安监局都制定了很多措施,有很多好的创意。比如巴南区,在制定措施时,在遇到了困难的时候,就提请党组研究,由党组来决定措施是否可行,能不能干,该怎么干,然后具体落实到科室,再落实到企业,这样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把关,那么我们的工作肯定能搞得起来,我们的工作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工作开展得很顺利,这些都是非常好、非常聪明有效的工作方法。
二、严格把关,确保发证质量和关闭工作到位
通过我们三年多来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以前的“小、散、乱、多”等情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变,矿山企业生产条件改善了、管理水平提高了、工作平台建立了、安全监管规范了。按目前国家对非煤矿山整治的要求,我们绝不能走回头路。我们一定要严把两个关:一是要严把关闭关,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绝不能让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继续存在下去。大家工作中有困难可以向市安监局提出来,我们一定要尽力帮忙解决,但原则和标准绝对要坚持,原则问题我们一定不能让步,决不能走回头路。二是要严把颁证关,现在的矿山企业开采设计与安全评价存在很多问题,区县安监局把自己区域内的矿山设计评价交给中介机构做,但有的中介机构为了多挣钱,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去做设计和评价。不管中介构是否做出了合格的结论,最后的行政决策还是在安监局,因为行政许可机关是安监局,要把我们的行政职权充分发挥出来。首先在发证过程中要仔细审查、严格把关,在颁证后,我们仍然要对企业进行监管,如果谁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了,就责令其整改,其如整改不行的,就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充分体现出我们行政工作的连续性,让企业自觉配合我们工作,以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好手中的行政资源,如果进行一项工作,我们一个部门不行,还有其他部门,还有我们的区县政府。目前,凡是关闭颁证工作做得比觉好的区县,都是争取到了当地政府和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如果你将关闭工作直接交到镇里面,他能给你办好吗?安全监管工作必须要我们各个部门长期不断的专项整治,才能保证安监工作的效果。
要积极抓好关闭工作和发证工作,出现问题你采取那种办法?这里我提个建议,能不能把关闭、发证做个细分,你关闭那些、发证那些?我们发了证的企业动态档案你们有没有?说不定什么时候国家安监总局就会来检查,一去检查就发现许多问题。如上次国务院安办去万州检查煤矿的关闭,随机抽查我市2005年关闭的232个煤矿,但到现场一看,杂草丛生,根本就是已经关闭了几年的企业,完全是在搪塞。在这里,我要求你们要把所有资料整理存档,希望在座的科长们、局长们一定要做好这项工作。会上很多同志说到关闭指标,为什么我们没下给各区县关闭的数量,这主要是考虑怕影响区县06年工作考核完成情况。根据去年下达各区县关闭煤矿任务的经验教训看,市政府下达的关闭1000个非煤矿山任务,是一项政治任务,大家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顾全大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坚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实施关闭。
三、做好规划、做大做强,共建非煤矿山监管体系
关键词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 存在问题 分析 建议
中图分类号:TD79 文献标识码:A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是矿山企业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具有动态性、长效性。早在80年代初期,全国地方煤炭系统在本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推行了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国范围内地方煤炭企业事故率明显下降,这说明标准化建设对保障煤炭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至今煤炭行业标准建设工作为省级以上煤炭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准入企业从事生产条件之一,由此可见开展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近些年随着我国非煤矿山上的迅速发展,相对的矿山安全事故也在不断上升,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控制治理措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随着非煤矿山的快速发展,非标准生产和无序开采导致的安全事故频出不断。直到2006年11月国家出台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从而非煤矿山企业进入安全标准管理轨道上来。但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各级安监部门监督体制仍然跟不上发展的需求,国务院在2010年出台23号文件,指出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实现达标,没有达标的暂扣两证和整改,整改后仍然未达标的建议地方政府关闭。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出台104号文件,提出标准化建设思路和目标,到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达到三级标准化水平,2015年底前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由此可见国家把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到重要程度来抓。笔者参加本地区多家金属非金属矿山标准化验收工作,现就矿山标准化建设软件、硬件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1标准化建设软件方面
软件资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纸质版东西,是标准化建设活动一系列内容的记载,又是安全生产活动指导、反馈和保障性资料,包含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各类表单等。
1.1存在的问题
(1)内容文题不符,未进行深度分解。主要体现在内容脱离实际,缺少手段和措施。如第一元素安全生方针执行“是否有由最高管理者签发的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对这一问题缺乏必要的理解,首先最“高管理者签发”“文件化”,很多矿山最高管理者签发了但没有形成文件,有的形成文件但最高管理者没有签发。再比如安全目标,有的矿山比较单一,只规定无重伤、零死亡目标,缺少培训、设备实施、隐患整改、职业健康等目标。还有的矿山目标不明确,没有量化。
(2)缺乏系统资料管理。文件资料未进行分类、无编号、无日期、无保存归档单位、无定期更新等。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陈旧,与实际已经不相符,缺乏收回报废更新。
(3)资质单位评审报告提交后,未进行问题的持续改进。有的矿山进行完标准化评审就算告一段落,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没有进一步制定措施。
1.2解决措施
标准化14个元素分为若干子元素,每个子元素又有很多问题,软件应当从每个问题中逆行对应进行建立。同时深刻理解每个问题所涵盖的内容意义,根据内容意义建立健全与其相对应的管理资料。如第五个元员工教育培训,要建立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大纲、培训内容、学时保障一整套文件。同时不能局限于一般的三级培训,对法律法规、应急逃生、风险识别、事故报告也进行培训。
建立标准化持续改进制度并予以跟踪。
2标准化建设硬件方面
矿山硬件是对设计、规程的具体体现,是设计与规程的有机结合。标准化硬件建设涉及内容广泛,其验收标准主要依据安全规程,是对安全规程条款的详细分解。对具体实际而言主要体现在作业现场、设备实施、生产工艺、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安全投入、检查等方面。
2.1存在的问题
(1)作业现场方面,主要体现标志、标识、警示不清楚,未注明应对各类灾害的逃生办法和路线,作业现场距安全出口距离没标出。
(2)设备实施方面,保护不全、缺少防护、隔离等设施,淘汰设备不能及时更新,新设备在使用时没有风险管理。尤其地下矿山缺少有效的通风设施,通风系统段短路,多数靠自然通风,局部积存污浊空气。
(3)生产工艺落后,与规程及设计存在差异,应急变化、处理突发事件管理未及时更新,没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作业规程不符合实际。
(4)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对本矿山在用关键设备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对周边环境和已经采过的空区存在危险否不清楚,缺乏检测评价。
(5)应急管理面窄,没有全面展开,很多矿山注重于火灾、水灾的演练,缺乏诸如竖井坠罐、井下窒息、地压灾害等演练。有的矿山进行桌面演练,员工理解不深,缺乏实际能力。有的演练没有专职救护队和社会政府结构参加,实效不能印证。
(6)安全投入不足,财务未建立投入台账,安全费没有使用记录。
(7)检查内容不明确,检查周期和线路不清,例行检查与巡回检查没有分开,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层次混淆。
(8)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现场缺乏足够的卫生应急箱和应急措施,员工在上岗、离岗、换岗没有进行体检或体检人数不足,对体检资料缺乏分析。
2.2解决措施
矿山标准化硬件管理是一个动态性,但在一定时期内会保持相对稳定,矿山与矿山之间存在差异。同一个矿山在不同时间阶段又存在差异,而且随着矿山的开采,差异性越来越明显,要想解决标准化硬件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入手:
(1)提高对安全标准化的认识,是解决矿山标准化硬件途径之一,只有认识到位,思想才能到位,思想到位,行动才能到位。
(2)注重标准化建设中的资金投入,只有足额资金投入及时到位,才能解决标准化建设中的一些硬件设施。
(3)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标准化建设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全员参与,只有全员参与,提高整体素质,标准化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4)不断寻求创新提高标准化水平。创新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知识创新。
3结论
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是矿山企业推动安全发展,提高安全保障,创造社会和谐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矿山企业加强技术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正确认识和分析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找出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做到持续改进,从而更好地实现安全生产,为社会创造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