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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双拥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12 08:50: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院双拥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医院双拥工作计划

第1篇

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为全区工作大局服务、为实现部队强军目标服务、为广大军民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按照“拓展领域、扩大效果、提高标准”的要求,扎实开展以“九件实事”和“为驻区部队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创建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凝聚军心民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为建设美丽富裕新__和驻区部队正规化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

(一)认真抓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

1.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增长、落实工作,做到抚恤定补款及时足额发放。

2.认真执行《__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做到优抚医疗专项经费调拨及时,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实报实销,其他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基本医疗和优抚医疗双重保障。全面实施优抚医疗“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优抚对象市外就医的医药费单据收缴、报销及时,发放到人。

3.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财政筹集机制,确保优待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持之以恒地开展好“爱心献功臣行动”,切实为优抚对象办实事。

4.认真落实好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按时完成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确保退伍军人一次性上岗就业,切实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妥善解决好涉军稳定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安定。

(二)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宣传党领导全国军民团结奋斗取得的辉煌成就,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对实现“中国梦”和“强军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军民融合式深度发展的新要求,引导各级牢固树立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拥护军队、爱护军人、保护军事设施的观念,增强履行国防义务、支持军队建设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深入开展以“热爱驻地、热爱__、视人民为父母、把驻地当故乡”为主题的拥政爱民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部队官兵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

(三)广泛开展为驻区部队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活动。主要是“十个围绕”:围绕贯彻强军目标,解决部队训练演习、战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和进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围绕部队重点工程建设,在场地、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围绕保护军事设施安全,大力整治驻军部队营区周围治安、卫生环境;围绕部队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地方科技、教育资源优势,协助部队培养新型军事人才、开展技术革新和攻关;围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及时、依法解决军人及其家属涉诉、涉法问题;围绕影响军地军民关系的突出问题,着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围绕军队保障社会化,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围绕活跃部队文化生活,深入部队开展慰问演出;围绕部队官兵存在的实际问题,主动帮助部队解决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困难;围绕贯彻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等优抚安置工作。

(四)深入开展“强军优属办好九件实事”活动。

1.建立详实准确的现役官兵电子档案信息库。各街办先期进行调查统计,5月中旬前,将现役官兵和军属信息认真进行核对并报区人武部。5月底前,组织调查摸底,准确了解掌握本地籍现役官兵、军属基本情况,并进行数据汇总和上报。今后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各街办要及时上报新兵及军属基本信息。

2.定期到军(烈)属家中走访。每年利用“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对本地籍现役官兵军属进行登门走访,掌握军属实际困难、了解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涉军维权矛盾问题、转达党和政府以及部队的关怀。

3.帮助特困军(烈)属率先进入小康排解后顾之忧。对特困军属进行调查摸底,搞清致贫原因、贫困程度、脱贫途径,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制定帮扶方案,并协调督促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落实。建立帮扶岗位责任制,对每个成员单位都明确帮扶对象,保障军属家庭遇有困难能够随时找、随时帮,确保贫困军属率先脱贫,率先跨入小康行列。

4.征求官兵及所在部队意见。利用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向本地籍现役官兵及所在部队征求对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武部,以及民政部门的意见建议。每季度收集汇总一次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重要特殊情况,进一步做好改进和加强工作。

5.悬挂“光荣军属”荣誉牌。“光荣军属”荣誉牌由区民政局统一制作,结合送兵和走访慰问活动向本地籍现役官兵家属发放。对于农村、城镇居住的军属,都要发送悬挂到户;大力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

6.送好立功受奖喜报。区人武部协调本地籍现役官兵所在部队按规定邮寄喜报,由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和区民政局领导负责,亲自将喜报送到军属家中。对于在城镇社区居住的军属,各街办要在小区公共宣传专栏介绍立功情况、宣扬

先进事迹,增强军人和军属的自豪感、荣誉感。7.在区政府网站和部队政工网开辟“喜看家乡新变化,建功立业在军营”专栏,广泛动员本地籍部队官兵发表对家乡发展成就的感受。各街办要及时汇报本地现役官兵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宣扬本地籍官兵矢志报国、爱军习武的先进事迹。

8.评选模范军(烈)属。每年“八一”前,由区人武部牵头,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妇联组织评选表彰一次模范军属,并及时将评选情况报军分区政治部及市民政局、市双拥办,择优推选参加市上组织的“模范军属”评选表彰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的浓厚氛围。

9.致慰问信。每年春节前夕,由区人武部和区民政局统一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名义向每位本地籍官兵送去慰问祝福,传递家乡发展形势,激励鼓舞斗志。

(五)驻区部队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任务。加强抗洪救灾、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各类演练,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组织部队和民兵参与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创建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帮扶敬老院等军民共建活动,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军民共建示范点。协同地方有关部门抓好国防教育,抓好学生军训,不断深化全民国防观念。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上旬)。制定《__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军地协调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工作落实阶段(5月中旬)。各街办、各有关部门、驻区部队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分头行动,抓好落实。

(三)迎检准备阶段(5月下旬)。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工作自查,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制定迎接省级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上旬)。“双拥创建”各项工作全部到位,接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全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工作由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区双拥办:负责双拥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加强与成员单位、各街办和驻区部队联系,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推广典型;指导军民共建双拥模范区活动;组织开展大型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协调和解决军地军民纠纷;收集整理双拥创建工作资料。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做好部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属工作;协助解决好企业中困难干部的生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做好部队退役军人培训、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把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国防教育,宣传双拥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军民共建活动;大力弘扬爱国拥军的奉献精神,倡导关心、支持、爱护人民军队的社会风尚。

区民政局:组织开展为驻军部队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活动;督促落实拥军优属法规和政策,做好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积极开发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根据平战结合的要求,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搞好军事保障服务。

区发改局: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协调军队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协调驻军部队支援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

区教育局: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利用烈士陵园、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开展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国防意识,帮助部队培养国防现代化人才;开展军队和学校共建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送温暖;积极解决军队干部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区财政局:认真落实支持驻区部队所需的训练和建设经费;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落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中的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双拥创建工作经费。

区公安分局:做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部队保护好军事设施;依法惩治破坏军事设施、侵害军人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军警民联防联治;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及随军、随迁家属户口迁移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军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干警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优抚对象排优解难;协助征兵部门做好新征兵员的政审工作。

区住建局:协调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

困难问题。 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国防战备公路的维修保养,确保军事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军警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活动,在车站开设军人优先售票窗口和休息室。

区农牧局:扶持农村贫困军属发展农业生产,脱贫致富。

区卫生局:支持军队卫生事业改革和建设,协调医院对军人和优抚对象实行挂牌优先服务,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协助征兵部门做好新征兵员体检工作。

区粮食局:协助做好部队的粮油供应工作。

区文体局:帮助部队培训文化骨干,组织文艺团体创作演出歌颂人民军队、反映军民鱼水情谊的文艺节目,组织图书发行单位为部队文化中心建设提供支援和帮助;配合搞好节日期间的军民联欢活动。

区文物旅游局:落实关于政府文物园林、旅游景点向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开放的规定。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要发挥好职工、团员、妇女的作用,建立烈属军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关爱、帮扶机制。

各街办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和村(社区)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协调辖区驻军和地方的关系,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开展为驻军部队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活动,为他们执行多样化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双拥工作关系军地双方,关系改革稳定大局。各街办、各相关部门要把创建双拥模范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第2篇

(一)组建优抚对象联络员队伍。各镇(街)要本着全面覆盖、方便联系、专人服务的原则,以民政片长为基础,根据优抚对象的分布情况,以15—25个重点优抚对象为单位,就近划分片区,每片确定一名联络员,经镇(街)考察、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统一颁发证书,持证上岗,一年一聘。优抚对象联络员的职责是:宣传解释优抚政策,及时了解、反映优抚对象的困难、意见和政策落实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二)完善走访慰问活动。坚持专项走访与日常走访相结合,变年终关怀为终年关怀。要定期到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完善走访日志,详细记录优抚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主动给予业务指导,变坐等咨询为主动解惑。要做好优抚对象信息普查,建立优抚对象个人档案,探索实施分类管理、精细管理,重点走访慰问“三老”优抚对象、不能自理或半自理优抚对象以及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对住址等信息变更的,相应配套服务要及时跟上。要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队伍、青年妇女组织以及在校学生等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送温暖献爱心。

(三)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或党和国家有重大政策出台时,适时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各镇(街)每年应组织3次以上优抚对象代表座谈会,宣讲形势变化和方针政策,倾听优抚对象意见及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以村(居)为单位,镇(街)民政工作人员、村(居)干部及优抚对象共同参加座谈,加强彼此联系,传递政府关怀。

(四)建立表彰鼓励制度。各市区每年应评选并表彰精神抚慰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先进优抚对象。全市评选表彰活动,一般在每届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后,结合当年基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一并表彰。评选表彰的范围、原则、内容、名额、标准、办法,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市民政局提出具体方案。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一)普及红色教育。在抚慰与激励重点优抚对象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深度挖掘辖区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的英雄事迹,及时汇编成册,广泛宣传教育。邀请部分优抚对象到辖区大中小学校及其他场所进行演讲,以亲身经历弘扬革命奉献精神。

(二)抓好活动承载。有条件的市区、镇(街),可建立展示优抚对象光荣历史的“荣誉室”。荣誉室要做到有荣誉册、有光荣档案、有教育图板,方便群众参观学习。每年清明节、国庆节等重要纪念日期间,要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要健全完善烈士安葬、祭扫等礼仪规范的相关制度,组织和指导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各类纪念活动,确保有关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三)注重典型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进行广泛宣传,集中报道宣传优抚对象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进一步发挥好典型示范激励作用。

三、对优抚对象实施优先服务

(一)优先享受社区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类社区资源、服务设施应优先对其开放。鼓励各市区在部分社区成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站),以点带面,辐射周边,为优抚对象享受服务、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二)优先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低保、五保等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保障范围,抚恤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要切实掌握孤老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符合条件的,优先入住光荣院(室),实现“应保尽保、愿进全进”。对因各种突发因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优抚对象要及时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三)优先享受优惠服务。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在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待政策,鼓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出台优抚对象优惠政策,在服务行业窗口、公园、汽车站、商店等公共场所设立优抚对象免费或优先标志,方便优抚对象优先优惠享受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

(一)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康复疗养工作。一是继续组织开展短期疗养和健康查体活动。在每年组织好重点优抚对象到省或市短期疗养、健康查体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区)也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二是完善医疗巡诊制度。由市民政局组织,市复退军人康宁医院负责实施,各市区协同配合,定期组织医疗队下乡巡诊,为优抚对象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查体、义诊和送医送药等医疗服务,并给予正确医疗指导。

(二)进一步做好优抚政务公开。要进一步加大优抚政务公开力度,除增设优抚信息公开栏、公开板等形式外,鼓励编制发放《优抚对象服务手册》或明白纸,及时公布最新抚恤补助标准、优抚主要法规政策以及其它社会优待政策,明确各类业务办理规定、程序及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监督投诉热线等,最大程度地保障优抚对象的政策知情权、监督权。

(三)进一步完善细化抚慰措施。倡导在努力提供面对面、一对一贴身服务的同时,充分运用移动通讯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媒介,建立优抚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政策传达、信息反馈、温馨提示、生活祝福等贴心服务。在严格落实光荣牌发放、贴春联、送慰问信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精神抚慰内容。重大节假日期间,可通过电视、电台、村内广播等媒体,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祝福。优抚对象去世后,要及时给予遗属安慰和关怀。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支持配合。要将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责,细化考核,定期督导,狠抓落实。要充分利用基层民政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市(区)、镇(街)、片、村(居)四级组织网络。积极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对优抚对象的慰问救助,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多主体参与的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