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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合规员履职报告

时间:2022-06-25 18:00: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监察合规员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监察合规员履职报告

第1篇

关键词:企业效能;监察

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正处于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也在不断的制定完善之中。企业效能监察是一项富有特色的企业内部监督活动,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目前国有企业的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方式。

(一)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企业各所属单位、内部部门、各级管理者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个或多个业务流程。

(二)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重点检查有关经营管理者是否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时限性等四项标准履行职责:

(1)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应该是合法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即所谓合法性;

(2)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要符合相关管理程序和业务流程,即所谓合规性;

(3)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权范围内的合理量裁应该符合成本效益等管理原则,即所谓合理性;

(4)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强调有时限要求的事项不可以擅自改变时限,即所谓时限性。

(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应坚持的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点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监察的原则。

(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

(1)企业各级领导依据法规和授权履行职责的情况;

(2)企业内部各岗位和业务流程的工作质量和数量;

(3)对企业经济效益、管理效率可能产生影响的重点问题。

(五)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方式:主要采取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

(六)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程序一般为:首先是确定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能监察立项审批等;第二是制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下达效能监察通知等准备工作;第三是组织实施具体效能监察工作;第四在效能监察现场工作初步完成后拟定效能监察报告;第五是提出效能监察处理意见和建议;第六是检查落实效能监察发现披露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最后是评审、总结和效能监察资料归档等。

(七)下面笔者以某国有大型煤化工销售企业为例,谈谈企业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1)围绕经营活动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管理层有关人员在日常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层在“三重一大”等决策方面,有无违反集体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资金运作、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的行为。

(2)围绕煤炭销售、油化品销售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察是否按照企业制度规定确定销售价格,有无擅自定价的问题;在贸易煤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销售;是否准确结算销售合同收款金额,及时收回应收款项;在电子交易方面是否执行企业的有关规定;是否建立电子交易台账并动态更新每笔交易实际情况以便及时跟踪产品发货、到货情况;有无违反煤质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采、制样及化验流程,是否及时与港口进行结果比对,确保化验结果准确、及时;是否定期检测煤质偏差并进行数据分析,确保化验结果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3)围绕设备管理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有无明细帐,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否按照神华集团的规章制度转让国有资产,若未按照制度执行,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围绕合同管理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察合同签订前是否对签约方的资质进行审查,是否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是否按照合同履行,是否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及是否存在未能正确履行合同遭受损失的问题。

(5)围绕资产、财务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是否按照预算计划,消耗定额和费用标准,加强对成本和支出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6)围绕招标采购方面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在招标采购方面是否按照企业的规定执行,是否存在因盲目采购造成设备积压浪费的问题。

(7)围绕基建及其它工程项目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报批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在工程管理上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加强资金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审核工程量、工程费用。

(八)企业效能监察的工作目标:通过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错漏舞弊行为;通过有针对性的分析探究,提出准确、妥善的改进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积极负责的态度和妥善的应对措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并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通过效能监察的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企业管理层有关人员廉洁勤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能够持续有效地开展,对于目前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及实现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第2篇

一、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点及作用

(一)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点与优势

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是过去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与这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优势。

与全面审计相比,两者的审计对象不同。全面审计的对象为下属单位,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对象为领导者个人,发现问题后还要认定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审计目标更集中,审计责任更明确,审计过程更严肃,因此,无论是现场审计,还是事后落实整改,都更容易引起审计对象的重视,取得的效果也更好。

与离任审计相比,虽然两者都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但审计目的不同。离任审计是事后审计,即在领导干部将要离开原岗位时开展的审计,其审计目的是对审计对象的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人事部门进行干部的考核、调动、任免提供依据。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事中审计,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不足,督促其整改,从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虽然离任审计也涉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但由于整改工作需要新到任的领导来组织实施,而新领导往往情况不十分清楚,因为不是自己的问题,落实整改的责任相对较轻,积极性也不一定很高,整改效果显然不及领导干部履职审计。

(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

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成果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把履职审计作为人民银行改进内部审计,进一步实现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大力促进整个人民银行系统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办事,促进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具体说,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整体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反腐监督体系,主要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但每种监督都存在各自的特点和局限性,而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弥补了传统干部监督制度的某些缺陷,健全了监督手段,从而有利于及时防止领导干部,是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措施。

2、有利于预防和控制风险。风险是随着事务、具体业务的开展而表现为多种多样,但主要有管理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依法履职与监督是并向开展的,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就会使央行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误,甚至犯各种错误,直至违法乱纪。对领导干部的履职审计,由于从事后的检查向事中执行、事前的制度完善的提前介入,并开展经常性的审计监督,能及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公正地处理日常事务,并正确有效地执行金融政策,协调辖区金融工作,促进当地经济、金融的稳健发展,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目的。

3、有利于对领导干部作出经常性的评价。每次履职审计,都应对领导干部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的决策情况,组织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由于评价是在审计检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思想素质等,为提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更好更深入地完善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章,更加深刻地研究、理解和认识各种现代管理方法,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缺陷及难点

(一)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不明确,责任难以确定

所谓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理解应包括该领导在执行金融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内部行政和业务管理、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面内容,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却往往发现难以操作。

一是审计范围不全面、审计内容不明确。现在出台的履职审计办法,缺少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难以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职全貌。同时,由于缺少具体内容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对一些审计事项如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组织人事等等,不知具体从哪里入手,漫无头绪。

二是审计重点不突出。既然是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就需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个人工作职责,作为审计的重点。但目前的状况是,在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中,其他工作人员都有明确详细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书,恰恰行长没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根据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的原则,通常由上级对下级制定岗位职责,签订岗位责任书,而行长直接对上级行负责,其岗位责任本应由上级行签订,但一般分支行在制定岗位责任制,通常是对辖属行整体提出要求,而不会对其行长制定详细明确的职责。这样一来,在履职审计中,具体确认行长应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哪些事项应属于审计的范围,就有一定的困难。在实际进行履职审计中,往往出现审计内容和原有的全面审计基本相同,大量人力投入到对日常性、事务性、操作性业务的检查中去,审计重点不突出。

三是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难以确定。对于在履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何确定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容易。在“履职审计办法”中,把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作了简单的解释即领导干部直接参与的为直接责任,分管部门的问题为主管责任,其他问题为领导责任。但是这种分类方法并不十分科学。举个例子,如果有两家支行的行长,一位分管的部门很少甚至没有,而另一位分管的较多,在履职审计中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是否就是前者负领导责任而后者负主管责任?从另一方面看,同为支行行长,相同的职位是否应担负同样的职责,承担相同的责任?这两者是否产生了矛盾?此外,实际检查中遇到问题的多样性,与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认定的敏感性,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困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二是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例如,对于日常操作上的差错,领导干部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大量差错,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审计方法有待完善

根据《履职审计办法》,履职审计的方法有四项:进点公告、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座谈、质询、走访等,其中进点公告是履职审计特有的审计方法。目前在开展履职审计中,除增加进点公告外,其他方面通常延用原有审计项目的方法。但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殊性,一些审计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效果很不理想。其一,无法全面、真实、广泛地采集领导干部的个人相关信息。目前采用的问卷调查、座谈等方法,由于不够深入,结果往往流于形式,发言的不是泛泛而谈,讲些空话,就是只褒不贬,刻意回避谈问题、谈不足,从而无法获取真实的信息。其二,缺乏对现有结果过程的审计监督。就目前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的情况看,仍注重对工作结果的审计监督而缺乏对结果过程的监督。这样的审计结果并不能代表被审计对象的整个管理过程或操作过程,无法体现绩效效率。

(三)评价内容不全及审计结论透明度不够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对领导者个人的审计,对人的审计,理应通过审计作出全面的评价。无论是离任审计还是现行的履职审计,由于受审计内容的局限,所谓的评价也只是局限于对所管理的事务和业务工作的评价,缺乏对其领导风格、用人及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评价,且现有的评价由于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出现了对领导干部的评价起点低、内容不全、评价对象难以区分清个人还是单位等问题。按照现行履职审计办法规定,审计结论仅报派出审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本人及被审计单位一概不知,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剥夺了个人的知情权,也会使被审领导心存疑虑,同时也不利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对干部的同级监督。

(四)在审计过程中容易遇到阻力

这种阻力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一项新举措,一些领导干部可能对开展这一项目的意义认识不足,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二是领导干部的下属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而对审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三是普通职工可能会因为对这一审计项目的不了解而产生思想顾忌,明哲保身,不愿真实反映情况。

三、对完善履职审计的思考和建议

(一)完善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履职审计的范围、内容和责任划分

基本思路是修改完善《履职审计办法》,再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列明所要监督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条目,使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1、履职审计中增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方面的内容,以保证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完整性。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党性原则、选人用人是准确履职的重要基础。从纪检监察角度入手,能够进一步了解对该领导干部履职监督的有关线索,如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等;当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而审计手段无法深入,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协助介入的,就可形成监督合力。事前、事中取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协助,有助于审计监督目标的更好实现,并能进一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

2、《实施细则》应列出具体的审计内容,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各方面内容加以详细描述。要防止出现“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审计范围很全面,具体的审计内容却很少。

3、总行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分工要有一个指导意见,明确行长、副行长的岗位职责,便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能在行长承担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以便正确把握好审计重点,同时也可以减少基层行长与副行长分工随意情况的发生,便于审计人员确定行长应承担的责任。

4、进一步明确三项责任划分的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这两个问题。

5、建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总体评价的评价标准。

(二)探索审计手段,完善审计方法

一是深化调查和信息采集方法。针对履职审计对象为在任领导,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谈话等一般方法不易了解真实可靠的审计信息的实际,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内外结合”的方法,扩大调查范围,提高调查深度。二是重视结果过程的审计。通过结果去监督过程是寻求提高绩效的途径,能充分体现绩效效率,并能鼓励和帮助被审计者采取必要措施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及控制措施,在花费较少精力的基础上取得更多成绩。在方法上可根据年度、月度工作目标,上级行布置的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应处理的事务等,在时间上,所耗人、财、物上作出相应评价;也可根据制度对日常事务性、规定性的业务完成情况所耗时间,与所取得的最佳效果进行评价等等。

(三)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

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有利于群众对审计组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如实反映问题给予积极支持,有利于被审领导接受监督、认真整改,使干部群众更加坚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信心;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看,审计结论透明,有利于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整改,规范管理;审计结论透明对审计部门自身建设、审计能力和水平、审计质量要求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为达到审计结论的公正、透明,建议首先在本单位内公布审计结果,向群众征求审计结果及评价的全面性与正确性,以提高审计结论与处理决定的可信度。其次通过谈话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反馈审计最终结果,既可消除被审领导的思想顾虑,又增强了履职审计的严肃性。与此同时将审计结论抄送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利于实施同级干部监督。

(四)加强监督力度,优化审计环境

大力加强宣传,使辖属机构和单位充分认识到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不是针对个人,而是提高审计效率,强化央行内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能力的需要,是一项制度化的工作。同时,在审计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一是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的关系,既要调动、保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又要争取审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肯定成绩与确认问题的关系,确认问题尤其要客观、公正;三是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关系,在具体处理中可以抓大放小,大事处理、小事提醒。

第3篇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奖惩办法。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综合考评组,按乡(镇、街道)、县直单列类部门、重点企业三个系列进行考评。

第4篇

论文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正式行使对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至今已有十年时间。十年高管管理的历程。从人民银行到银监会。经历了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高管范围由初期金融机构负责人扩大到包括机构负责人、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内审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高管任职资格条件从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及业务工作能力延伸到个人品行、从业纪录等方面;高管人员所需学历和经济、金融工作年限也从笼统的、抽象的要求过渡为针对每一类机构每一类高管的分解细化而又具体的制度安排。十年中,监管当局对高管管理的探索从未停止过,通过抓高管管理进而保持银行业稳健运行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显著的。然而。从目前高管管理办法来衡量,符合高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很多,但业已担任高管的又未必全部称职。这就需要监管者用持续监管的理念。对高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一、高管管理应坚持静态审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重在动态考核

为保证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存款人的利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静态审查十分必要。正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所指出的:“发照当局应当保证新银行机构有适当数量的股东、充足的财力、与业务结构相一致的法律结构以及具备专业知识、道德水平、能稳健与审慎经营的管理人员。”银行业这类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机构,其高管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即静态审查。主要内容是历史的从业记录和现实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及个人品行。但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监管的实践告诉我们:1.静态的任职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并不高;2.任职资格某些条件规定还不太具体。缺乏量化标准,难以掌握。如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3.任职资格的通过与否,有时还受到来自地方行政干预的压力;4.即使任职资格严格照章办事、严格审查通过,也只能说明这一时点、某高管适合担任这一职务,并不等于担任这一职务后情况恒久不变。因而,对高管人员动态考核十分必要。

对高管任期内的动态考核,一是严格按审查时的条件掌握,即所谓“保证发照与持续监管的标准相一致”十分重要;二是要重点考核任期内在经营管理中的实际业绩和风险控制能力;三是监管当局考核的结果应与银行业机构的上级行或董事会见面,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四是监管当局应根据同质同类比较的原则,制定动态考核若干量化标准,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之所以提出以动态考核为主,主要是静态审查只能说明过去和现在,而动态考核则是代表未来。要保护好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必须把握未来,将未来高管任职期内的现实表现进行科学评估,以判断高管所管理的机构未来是否能正常运行并做好风险控制。

二、高管管理应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重在“软件”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办法所规定的学历、经济和金融工作年限、所要求具备的知识及管理能力。我们可以把它们统称为高管任职资格管理中的“硬件”,而高管人员履职过程中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道德水准、行为规范和品行操守等,可以称之为“软件”。一名合格的高管,必须“硬件”和“软件”同时达到相应的标准,尤以考核“软件”为重。同时。“软件”是以德为主要内容。以道德品行为主要范畴的素质。重视“软件”就是解决一个为谁经营与管理、为谁服务的问题。在监管实践中,监管当局和银行业机构内部处理的高管人员,因“软件”过不了关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以西部某市为例,银监分局成立以来,共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3人,其中9人是“软件”出了问题,占整个被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69.2%。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第5篇

2012年是党的十召开的喜庆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区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开启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巩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势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安全发展为指针,以贯彻落文件为主线,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突出重点领域、突出基础建设,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上述总体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要充分运用责任的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共同加强安全生产,明确和落实各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防止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衰退现象;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使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履职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一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职工培训,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二要突出政府监管责任。坚持“守土有责”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加强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防止失控漏管。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协调机制,形成责任严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突出职工行为主体责任。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和先进工作方法,督促职工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本领。

(二)强化“三项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要及早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评估细则,采取强力举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全面推行责任告知。各镇街、园区和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企告知安全生产责任,送达安全生产告知书,督促企业依法保证安全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和投入落实到位。二要推行责任承诺。年初,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内容,向各镇街、园区或监管部门作出承诺,向社会和广大群众作出承诺。要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履职不力的要督办落实到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三要推行责任报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年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报告履职情况。对践诺不力的单位,监管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经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要上升追究等级。

(三)强化隐患整改,进一步健全风险预防机制。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高危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活动;以安全环保为标准,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结合贯彻《校车管理条例》,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要认真开展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依法治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依法治安,就是要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制度不仅要建立到位,更要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今年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贯彻国发文件的意见。国务院文件提出了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前置审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失信惩戒等新制度。区安委办要结合我区实际,抓紧研究提出贯彻意见报区政府审定下发。各镇街、园区和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的结合,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切实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严肃性。三是积极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要按照法律规定,加快理顺职业病防治职责,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同时,要统筹抓好企业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检测、职业病患者治疗等各项工作,争取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认真做好综治平安和法制创建工作。目前创建工作正牌重视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也纳入平安创建工作的范围,各科室要把创建工作与平时的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特别是办公室,要负责起局综治平安和法制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要求进行宣传发动,落实责任,牵头负责,需要各个科室协助,各科室要积极配合,确保我局有关创建工作顺利、正常开展,取得实效。

(五)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提升事故救援水平。要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配合和协作,加强救援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和协调配合,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做到科学施救。要加强应急救援的实战演练,组织危化品等重点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解决上下贯通不畅、企业衔接不紧、反应不敏捷等问题,提高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着力提升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筹建区安全生产监测和应急指挥中心,利用现代化管理、监测和指挥手段,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一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已达标企业抓巩固,已申报企业抓进度,未申报企业抓改进,不达标企业抓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12年底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全面实现达标。二是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教育。完善安全培训体系,提高凳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4个“安全发展年”和省第19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以及“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进一步完善我区安全生产四级监管网络,探索加强区、镇(街)两级监管机构建设,建设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监队伍。

第6篇

一、目标任务

在法律顾问的参与下,对本局自2013年以来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履职的法治状况特别是现状进行全面“体检”,掌握本局法治健康状况,发现“疾病”,排查隐患,分析“病因”,开出“处方”,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建立与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助推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二、检查项目

本次“法律体检”旨在对本局各股室、各法律服务单位近三年的执法及履职状况特别是现状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项目及重点如下:

(一)本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社矫人员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外出管理、日常监管、心理矫正、考核奖惩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2、行政执行活动,特别是法律服务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举报投诉处理和信息公开等情况。

3、内部管理涉法事项,单位工程的招投标、报建、安监、质监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流程,财政转移专项资金使用,“三公”经费管理,津补贴发放,干警参赌涉毒,消防、安全保卫、政府采购、收费(政府收费项目以及法律服务收费项目)、法人登记、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情况。

(二)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情况,对外合同、内部劳动(劳务)合同、法律文书制作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情况。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要执法事项的实体、程序、文书制作、自由裁量权的决定与行使等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纠错率、改判率和维持率等办理情况,行政赔偿工作适用和执行等情况。

(五)信息公开、投诉查处、的实体、程序、文书制作等情况。

(六)本部门目前存在的其他法律问题和风险。

三、方法步骤

(一)制作方案。4月上旬,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法制部门牵头,办公室、政工室、财务股、纪检监察室参与,其他股室协助,制定本局法治状况检查具体方案。

(二)自查。4月中旬,各股室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检查项目及重点检查内容、法律体检项目清单,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股室自查报告,形成本局机关书面自查报告,于4月20日前,报市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股室的自查报告一定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本股室现有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并将有可能引发重大问题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予以特别说明。

(三)分片复查。4月21日至5月15日,市局组织业务骨干法律顾问分片对我局法治状况检查工作的情况和法治现状进行复查,此次复查采取听取单位汇报、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股室自查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准不准、自查的责任心强不强,特别是要查找没有自查出来的重大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入分析“病根”,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化解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的意见。开具“法律体检报告单”,指出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治疗”整改意见。

(四)迎接抽查。5月下旬至6月中旬,省厅将组成抽查组对各市州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的法治现状进行抽查,各股室要认真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6月中旬至下旬,在自查与抽查工作结束之后,局党组组织业务骨干、法律顾问对本局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深入分析,逐一提出“治疗”整改方案,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四、工作要求

此次参加法治状况检查工作的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法治状况检查工作,将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法治状况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为下半年开展全面、系统整改打下基础。具体应做到:

(一)高度重视。开展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非常重要、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股室、各法律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状况抽查工作是确保司法行政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股室、各法律服务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抓好法治状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法治状况检查任务重、要求高。县局决定成立法治状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法规工作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局政策法规股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局政策法规股、办公室、政工室、财务股、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各股室要组织精通业务的专门力量开展自查,要明确责任,各股室要在自查、抽查等各个阶段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对于自查、抽查中不认真负责导致没有发现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并由此产生严重法律问题的股室和检查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聚焦定点零售药店(诊所)欺诈骗保行为,以药店(诊所)经营生活用品和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为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生活用品、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工作时间安排

1、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3月下旬)

制订工作计划,组织稽查队伍对全县定点药店(诊所)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定点药店(诊所)以“双门面”、“暗超市”等违规行式出售生活用品、套取现金等行为,确保规范检查,不留死角。

2、整顿处理阶段(2019年4月上旬)

对于现场查实的违规行为,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结算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律监察委处理。

3、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4月中下旬)

对集中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照政策规定和定点协议,客观评价全县定点药店(诊所)经营现状,研究改进下一步监管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实例,整理并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之势,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本次整治行动。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2、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参加专项行动,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参与检查,分组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事。

3、在开展整治行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也不得因检查影响药店(诊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4、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措施,从源头治理。

附:1、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

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省及扬州市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宝应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内部医保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履职尽责,确保提供合法、合规、合理的医保服务。

二、坚决杜绝虚构服务、经营生活用品、盗刷医保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加强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医保部门,若本单位内部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如经查实有欺诈骗保违法行为,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第8篇

根据省联社《关于开展200x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信联发〔200x〕*1号)精神,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此项工作,成立由理事长xxx任组长,监事长xxx、主任xxx、副主任xxx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信用社主任为成员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x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由稽核监察部牵头、行政人事部协助,主要负责本次活动开展的组织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筹备以及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学习动员

1、200x年*月11日,联社组织召开了由各信用社主任、客户经理、联社本部全体员工参加的“制度执行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组织学习省联社《关于开展200x年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xxx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我县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联社领导对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2、各社及时召开了职工大会,组织员工学习了省联社成立以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和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使大家明确了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同时对制度执行年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

1、按照《xxx县农村信用社制度执行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县信用社干部员工对照自己岗位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对履职情况做出了自我评价,对执行制度的薄弱环节和违规违制行为提出了整改措施。

2、各信用社和联社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上报了稽核监察部。

3、各社对照四*省银监局《200*-200*年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省联社《200*年7月-200x年3月各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所列示问题,自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力。联社虽然制定了《强制休假制度》、《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工作量大等因素,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二)未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四双制度”等内控制度。

(三)结算帐户管理不规范,开户资料收集不完善。

(五)对帐频率不符合要求,对帐率未达到100%。部分信用社单位存款账户未坚持按月对帐。

(六)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人员密码、抹账等未及时登记,计算机人员交接存在交接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一是贷前调查不深入,二是贷后检查滞后。

(八)信贷档案资料不齐。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对全县xxx个法人社,xxx个营业网点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开展好制度执行年活动,全面提升我县信用社制度执行力,增强各社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信用社案件防控能力。要求各社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整章建制工作。联社将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按制度执行年要求,对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尽快补充完善,特别是会计、出纳、信贷等要害业务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使每个岗位有规可依。

(二)加强信用社干部、员工对内控基本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制度和法制观念。

第9篇

组织实施情况

(一)组织领导严密。我局党支部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研究贯彻意见,成立2012年度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负责人林振江同志为组长,刘峥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办公室,由分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科抽调人员组成。

(二)责任落实到位。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设计了指标考核表,提出初步年度工作目标意见,按照上级要求,今年的绩效管理考核指标由3个部分组成:业务工作实绩、履职能力建设、机关党建工作。

(三)督促检查到位。局绩效管理办公室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提高全局的执行力。平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度及执行情况,定期我

局业务会上进行通报,对完成工作好的予以表扬,对没有如期完成阶段性工作的给予提醒督促,要求其限期补缺补漏。通过督查促进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

绩效自评与说明

对照《关于印发<区2012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方案)>的通知》,绩效指标考核满分64分,我局自评得分64分。具体自评如下:

(一)业务工作实绩指标自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局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各项业务工作实绩指标满分36分,自评得分为36分。具体如下:

1、积极开展新城控规全覆盖,加快推进新城建设。开展《新城三江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分局根据省、市领导指示,开展了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工作。新城控规编制范围覆盖整个新城范围,总面积约为740平方公里,同时,针对琅岐岛的近期建设,先期展开55平方公里的琅岐岛专项规划编制。我局委托市规划院规划开展新城三江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设计院已完成初步方案,规划编制单位已完成初步方案成果,现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提请市政府尽快组织审查,以便进一步深化、完善、推进实施。

2、热情服务,做好日常规划管理及业务审批工作

已完成。2012年,我局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一书两证”业务。2012年我局核发《选址意见书》24项,审批选址面积4264401.46平方米;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19项,审批用地面积1059133.53平方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0项(其中市政项目15项),审批建筑面积合计1054964.82平方米。

3、继续推进新城数字规划馆建设,进一步完善数字沙盘及会商系统。

新城数字规划馆建设工作和数字沙盘影片的参观、展示、规划讲解等部分的功能都已基本成型。下阶段,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工作重心转移到数字沙盘和会商系统后续应用建设及软硬件维护、数据更新中,以便更好的发挥好该系统在规划审批、项目决策、项目监控和应急指挥中的作用。

4、做好区保障房工程规划审批工作。

我局对区保障房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家欣花园(区公共租赁房)项目,总用地面积24.2亩,其中一期用地8.58亩,已办理了总体项目的选址及总平规划审批手续。一期建筑面积11020平方米,已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审查、管网综合审查,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手续已办结。

5、开展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审批工作。

开展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审批工作,加强对日常建设项目的科学审批与规范化管理。根据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分局所有审批的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都要求做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我局批准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之一。全面实现了科学审批和规范化管理。

6、加强规划法制建设。

按照时限完成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制定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做好行政复议和工作。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市、区里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配合市局做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规划法办法》的宣传。做好“五五”普法中期工作。落实《工作条例》,减少了重大重访问题的发生。

7、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100%。我局及时接收上级交办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并将办理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分发给承办处室。2012年我局共承办市、区人大、政协提案25件,从反馈情况看,提议人对分局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满意度达100%。

8、做好群众咨询、举报等诉求件的答复、反馈工作,维护社会安定与稳定。

做好日常群众咨询、举报等诉求件的接受、答复、反馈工作。我局把办理件、诉求件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办理过程中,做到领导重视、制度保障、责任落实、力求实效。2012年我局共办理、接收诉求件173件,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咨询、举报,获得了大部分诉求人的好评,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与稳定。

9.日常督查情况

局绩效管理办公室对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件做到件件登记、件件跟踪督办落实。对区委常委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办民办实事项目、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工作任务以及局领导布置的重点工作等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履职能力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满分28分,自评得分28分。具体如下:

1.科学民主履职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规划,完善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制度,坚持政务公开。(1)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工作,按规定时限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做好公开信息档案的移送。(2)根据需要进行规划公示,依申请组织听证,落实《市规划局听证制度》。

2.依法履职情况

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落实好《市规划局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完善了区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完成了处罚标准的公开。按照区效能办要求,完善《市规划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完成处罚标准的公开。按照市效能办部署,做好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第10篇

关键词:环境监察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X328 文献标识码: A

环境监察是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贯彻实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如何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察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日趋严峻的外部客观形势

一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年均在9%以上,被称为“中国速度”。随着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和社会财富的迅猛扩张,发达国家缓慢显现出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进入了集中爆发期,环境监察执法者需要首当其冲地面临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是社会公众的环境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一方面,关于环境问题的公众参与程度更加深入和广泛,环境维权意识提升,维权行为增多,且逐步由被动转为主动;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细化,也为公众能够更充分地维护环境权益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是媒体关注和舆论导向成为环境执法工作需要面对的重大考验。今年以来,发生了“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红豆煮水”等多起环境舆情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舆情应对,成为环保部门特别是一线监察执法人员的必修课。

二、阻碍监察工作发展的内部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有待提升。有别于工商、税务、食药等其它执法工作,环境监察需要具备更多的专业性知识储备,同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正在加快制订出台或完善,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并定期开展培训,才能确保胜任岗位。另一方面,近期暴露出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既有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及时的原因,也反映出执法人员监察手段和办法不多、监管不到位。

2、涉及环境监管的廉政问题频发。主要原因有:一是执法人员廉政意识、风险意识薄弱;二是体制、机制不完善,缺乏对执法工作中权力真空、自由裁量权细化的制衡。

三、实际工作中的几点做法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大连市环保局沙河口分局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原则,规范执法程序、完善监管机制,针对廉政风险点位加强执法监督稽查,推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1、提升执法队伍软实力。分局组织多种形式的监察实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提高现场监察能力。定期开展讲坛活动,交流执法经验。2011、2012年,分局连续两年在大连市环境监察考核中均获得了第一名的成绩。2013年,分局积极沟通协调,选派一名业务骨干到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挂职锻炼半年,学习监察方法,拓展监管思路。

2、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制订了《污染处理设施监察管理办法》、《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用制度规范、约束监察行为;在实施排污费核定分级审批、违法行为查处分离、重大案件集体办理等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措施,如对工地监管,分局建立实施“工地结案报告”制度,既把住施工申报的源头关,又能做好排污费征收以及施工违法行为查处的过程控制,改变了以往工地收费、罚款不够透明的状况,也规避了廉政风险。

3、充分利用挂牌督办与后督察手段,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三金工车间)为例,周边居民多次反映该单位废气无组织排放和噪声扰民的问题,分局多次查处。该单位屡教不改,分局提请上级部门予以挂牌督办。经过多次后督察,该单位最终决定实施停产搬迁,彻底改善了周围环境。

4、提升环境监察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设立了专门的环境监察档案库,建立监察档案管理办法,对专项行动、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等针对性地规定具体档案要求,并主要从污染装置运行状况和违法行为查处两个环节入手,注重事实和依据的合法性,特别是现场勘验记录、噪声监测结果、投诉、违法事实的整改情况,必须详实、清楚,确保监察活动历史记录与痕迹的完整,同时也为应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供保障,从源头避免了廉政风险。

5、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以往每月监察稽查中,重点考核的是监察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环节是否到位,今年以来,分局增加了廉政考核点,即每月排查一次廉政风险部位、环节,对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适时评估,纠正存在的问题,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与评先评优挂钩。对因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投诉人不满意的投诉,责令其重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考文献:

1.王爱国,叶启合.浅谈基层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定位、规范与监督.中国环境管理.2004.

2.同春芬,左弦.试论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中的有效性不足及其解决途径[J].网络财富,2009(2):85-86.

第11篇

一、创新课题拟定整合机制,实现面上拓展与深度挖掘同步

课题是学会工作的灵魂。对此,学会同志顺时、顺势追热点、探难点、搜盲点,坚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工商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从中拟课题、筛课题、定课题,努力在课题的整合上求实、求细、求精。

1、触点对接,增强课题的前瞻性。课题拟定既要体现时代性,又要富有创新性。为实现两者之间相融相通、走活“一盘棋”。他们积极开展触点对接,既打开“天窗”观“气象”,准确把握形势发展“风向标”:又立足“本会”看“全局”,及时汇集研讨工作“作战图”,使课题拟定既体现上级要求,又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在于部考核中,干部履职质效如何考量一直是个难题,他们便把“履职的质量评价、标准控制、能力保障和考核奖惩”作为课题,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管理的研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的路径和办法,出台了经济户口管理、登记注册、行政执法办案三大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和学分管理办法,大力促进“四个统一”的落实。

2、虚点踩实,增强课题的实用性。课题拟定事关研讨价值的取向。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围绕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征题、定题。一是向局领导征题,实现课题与局党组中心工作相一致;二是向职能科室征题,实现课题与创特色、创亮点相一致:三是向基层分局征题,实现课题与推进争先进位相一致。上下联动思题,左右配合议题,集思广益汇题,从而增强了课题的务实性,扩大了调研成果的运用力。按照这一思路,他们通过调研制定的《东台工商局基层分局标准化管理操作规程》,将巡查组、经检中队、综合组人员按5:3:2比例配备:目标任务、履职质量、内部秩序按3:5:2比例考核:组队之间衔接“三单一台账”(工作协调承办单、任务单、反馈单、事项办理台账)运转平台等工作模式已形成定式,并在盐城市工商系统推广。

3、亮点做足,增强课题的连续性。从调研成果中再拟子课题是将研讨向纵深推进的有效举措,他们对此紧抓不放、扎实推进。省工商局提出加强“服务型、监管型、法治型”三型工商建设后,他们紧扣“监管型工商建设”的要求,在形成《加强巡查监管组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基础上,进一步拟定“巡查监管工作的标准界定”、“巡查监管如何一次成像”等10个方面的课题开展研讨、交流,又从中提炼“强所的路径探索”和“加强监管型工商建设的思考与创新”等新课题和调研文章,进人上级局领导的决策程序。这样,即使课题内容丰富,又来源不断,始终朝着做深、做强、做细的方向发展。

二、创新课题落实责任机制,实现条线运作与团队攻关融合

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大落实力度,是提升工作质效的关键点。他们按照“集智、增力、强质、提速”的要求,健全“调研课题、责任主体、协办单位、完成时间”四位一体的课题落实责任机制,全力实施“组团式”研讨。

1、立足高起点,跨层级组团。2006年,他们以商标富农为课题,在省局学会具体牵头指导下。组建省、市、县三级学会联动的“一主四分”五个课题组,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社、行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等方面人手。多途径搜集大量资料,实施课题攻关,先后拟定调研提纲101项,从五大方面28项内容精耕细作,形成了《创新和建立商标富农机制的调研报告》,得到省局、国家总局学会的认可,并被地方政府转发。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商标的发展,

2、立足高水准,跨职能组团。在县级局学会队伍中,专才、通才、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因题而定、有的放矢聚集骨干力量、业务能手、监管精兵,实施优势互补、互动提升是他们在研讨工作中常用的一种方法。他们在《加强基层分局标准化建设》、《基层分局巡查监管组建设》、《经济户口标准管理操作规程》、《巡查监管月考核办法》等课题研讨中,实施跨职能组团研讨,拓展思路,使得调研成果更具专业性、指导性和实用性,为实现全面履职、推进职能到位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3、立足高平台,跨部门组团。工商部门履职涉及面广,不断加强和深化部门之间的配合是日常工作中的话题,他们坚持课题先定、研讨先行、举措先议。在全国集中整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他们以规范案件移送为课题,主动与地方纪检监察、检察院和公安局共同拟定《涉嫌违纪案件移送办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操作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推进了执法办案工作的开展。他们这种做法,被《中国工商报》以“东台借助社会力量查处商业,贿赂”头版头条刊登。

三、创新课题管理监控机制。实现重抓结果与重抓过程并举

细节决定成败。从课题确定到成果形成,要经历提纲拟定、思考酝酿、组织研讨、资料收集、材料撰写、修改提炼、成果运用等系列过程。他们实施四项制度,强化过程的精细管理。

1、建台账,实施目标管理制。他们分年度将课题按课题认标、过程控制、成果运用等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对每一个课题名称、申报单位、立项和完成时间、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撰稿人等27个内容进行逐一登记、对账。仅2007年,他们建档的重点课题就有12个,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

2、定路径,实施共谋推动制。调研课题往哪个方向延伸、按什么路径运作,直接决定课题研讨的质效。他们工作前移、重心下移,就每一个课题调研步骤、调研提纲及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与课题组人员细谋深挖,切实为研讨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确保研讨工作不走样、不变形。

3、抓进度,实施督查追踪制。坚持将课题落实的绩效列入基层分局、机关科室分区、分组竞赛内容,列入全局月度工作例会点评、季度考评、年终总评的范畴,实施追踪督查,做到一根线穿到底、一根桩夯到底、一根轴转到底,使课题研讨自始至终按规运作、按时动作、按标操作,比进度、比质量、比效果的研讨氛围在全局日趋浓烈。

4、考绩效,实施成果评估制。以调研的执行度、到位的规范度、推广的应用度、实效的满意度为参数,采取分局推荐、科室评议、领导认可的办法对调研成果实施全方位评价,确定年度最佳调研成果,并将结果作为个人考量、学组考评的重要依据,重

思考、善调研、出精品已成为科室、分局调研工作的内在追求。

四、创新课题成果转化机制,实现线性应用与辐射延伸的互动

理论调研工作,出发点是破解履职难题和推动工作创新,落脚点是服务工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他们在促进成果转化工作中,不断加固“先前引领、跟踪指导、延伸辐射”链条,努力把成果转化发挥到最大、最佳。

1、转化难点消在前,让调研成果成为凝心聚力的“磁场”。对先进的调研成果中所蕴含的新理念、新方略,人们的认识难免步调不一。为消除盲点和认识误区,他们主动深入科室、分局全方位倾听和收集对调研成果的反响,及时反馈相关建议和意见。同时,充分发挥机关和基层分局学组的阵地作用,采取图解式、培训式、结对式等手段,提高对调研成果的接受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消除疑虑、困惑,让大家在全面理解中接纳新知、刷新理念,在准确把握中争取作为。

第12篇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单位财经行为,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内部审计作为构建单位“免疫系统”、促进内部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有力手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认真学习贯彻《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切实提高全县领导干部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健全制度,严格要求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特别是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有下属独立法人单位3个或3个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2013年底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外,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特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条件暂不具备的也可以和监察等相关部门合署办公,职能分开。

三、加强领导,认真履职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审计工作顺利开展。要赋予内部审计人员相应的工作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人员工作汇报,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执行。要为内部审计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认真解决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予以保证。

四、把握重点,明确要求

各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形势发展的要求,科学确定本单位内部审计目标和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审计,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二是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及审计机关的委托,开展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客观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和应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以揭隐患、促管理为目标,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管理审计、风险评估和经济效益审计,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反映经济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四是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报告审计调查结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强化队伍,提升水平

内部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各镇、各部门要选调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内部审计规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财务会计、工程管理等方面业务培训和岗位资格、后续教育培训,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年审制度,未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审计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和相关考试。县审计局要结合部门行业审计,吸纳内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采取“以审代培”等方式,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