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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时间:2022-07-09 23:11:22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1篇

2011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供销社的领导下,我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思想,以科学发展统揽全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抓好专合组织发展、“新网工程”实施、招商引资、维稳、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等工作,圆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任务。

专合组织新发展8个,完成年计划的72.7%;规范专合组织6个,完成年计划的75%;打造示范专合组织8个(省级4个,市级2个,县级2),完成年计划的133.3%。发展流通网点6个,完成年计划的60%;吸纳成员企业1个,完成年计划的50%,

一、加强指导,注重实效,专合组织建设成效明显

二、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新网工程实施进展顺利

三、立足产业,强化招商,助推农业产业化稳步发展

首先,我们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各股室和成员企业今年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

其次,切实做到招商引资工作与供销社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全县供销社人才和网络优势,重点在农业产业化上做文章。和中科院武汉植物院、中石化抚顺研究院、市供销社、大英县政府、大英县广茂金丝油桐专业合作社共同签订油桐生产柴油的意向性合作协议。计划投资30亿元在大英县建立金丝油桐生产加工基地。现已投资2316万元,发展金丝油桐4.5万亩。

四、创新思路,及时排查,维稳工作扎实有效

在维稳工作中,我社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加大排查、调处、稳控力度,及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遗留问题。上半年,共接待来人来访78人次,受理案件3件,调处3件,调处率100%。确保了零进京上访和零到省集访目标的实现。

第2篇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社的精心指导下,我社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供销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适应新常态、改革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各项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成效明显。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上半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机制性问题虽有突破,但体制创新难以越池;系统发展单一、古板化,个别基层社缺乏活力;社有经济僵硬化,转型升级困难大;人员队伍老龄化,创新创业积极性低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严三实”要求,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以综合改革为契机,以五大项目为载体,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激活社有资产活力,着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一)围绕综合改革抓突破。以综合改革为重要契机,积极推进供销社体制机制突破。组织开展典型经验学习,按照“走出去、引进来”的工作思路,加强先进供销社的典型经验交流,科学制定方案,奠定综合改革基础。扎实开展基层文明提升工程,加强基层文明创建指导,举办供销系统文明评比,提升基层文明创建。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深入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举办一期中级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和一期财务专管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围绕“三位一体”抓创新。以 “三位一体”为主攻方向,积极推进组织创新。一是创新农村合作组织体系建设。依托供销系统各类资源,建立以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功能为基础,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功能为保障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年内建成市级示范性“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1家,创建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典型任务2个,培育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家,培育农村经营服务综合体1家,力争“三位一体”建设全市前列。二是创新基层合作组织体系建设。通过领办、引办、参办等形式,重点发展与供销社联结紧密的强社、示范社,提升专业合作社建办质量,优化综合服务社发展层次,全年计划新发展综合服务社2家,新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家。

(三)围绕资产优化抓转型。以市域交通道路网建设和中心商业区域建设为突破口,以供销社原有网点为基础,积极吸纳和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社有资产重组。继续做好基层社改制改组前期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社有资产管理体系,着力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加快基层社改革步伐,配合做好房产测算、资金落实等事宜,确保在基层社改制改组过程中政策到位,为全面打造供销服务、自主经营、项目合作一体化的综合体商贸平台奠定基础。

(四)围绕三化一体抓服务。以农资服务社会化、平安供销常态化、废品管理规范化为创建抓手,不断提升服务三农能力,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一是加大支农惠农力度。立足现有资源和优势,,积极开展农资合作化、一体化、个性化服务,加强庄稼医院智慧农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造提升庄稼医院各1家,进一步提升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二是加大平安供销建设力度。实施完善安全生产、社会综治和防汛防旱“三位一体”的网络化管理,加强系统日常和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大力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宣传平安建设工作,形成平安供销一体化管控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系统农产品种植用药、日用消费品安全监管,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三是加大废品回收整治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废品回收巡查督查,总结宣传整治工作中的亮点和反馈存在的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奠定模范城市创建基础。

第3篇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着力推进供销综合改革工作。2018年,我社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中心任务来抓,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监事会把服务好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作为首要任务,再次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进行了深入研究学习,梳理***县综合改革的方案、内容和措施,进一步明晰了监事会在综合改革中的工作目标和方向。通过学政策、学法规,为监事会参与综合改革实践,切实在全面深化综合改革过程中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打下坚实基础。

2.积极筹备,恢复“三会”制度。为筹备开好社代会,我们向兄弟县区和市社讨论、请教,重温供销社章程,体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要求,积极向县上领导汇报请示,争取支持。6月27日,召开了***县供销社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和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任,通过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厘清了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责,恢复了“三会”制度,规范了供销社的运行机制。

3.摸清底数,清理社有资产。按照社党组“掌握底数,理顺关系,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协同理事会、资管委对社有资产进行清理。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对权属明晰、具备材料的社有不动产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并督促补办了原农资公司闲置土地的权证,以有效监督努力实现社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4.监督参与,推进改革落实。围绕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标任务,我们积极参与综合改革实践,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下改革。督促加快组建***供销投资公司,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据供销社构建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经营服务体系改革政策,推进基层社建设,截止目前,依托复兴农资平台,已签约8个销售终端,泗坪、附城为农服务中心已注册挂牌运营,大田、新添选址已确定,正在积极推进。

(二)建章立制规范监事会工作。为明确细化监事会的职权职责,我们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实现监事会工作规范化。

1.明确职能职权。在《***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章程》层面,规定了监事会的机构、职责、组织形式,明确了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监督权、建议权,从根本上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2.理顺职权关系。正确处理好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三者关系。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社章》赋予的职权,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监事会的重大事项要由党组讨论决定。明确理事会要认真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监事会的合理性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事会的监督是独立于社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体系之外的监督,监事会要主动配合理事会工作,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工作思路。做到“不干预,多支持;不越权,多配合;不添乱,多帮忙;不揽权,多干事;不背离,不脱节;不对立,多献策”,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制定出台有关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内容包括总则、工作职责、议事制度、信息报告制度、附则等,为发挥监事会在参与重大决策,实现民主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草拟了《监事会议事细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方式、会议方案、议事规则等内容,规范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拟定了《社有资产公开招租管理办法》,规范社有资产招租管理,盘活现有存量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并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4.统筹开展监督规范工作。一年来,我们围绕县社日常工作充分履行职责,监事会通过列席理事会会议、参加党组会议,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献计出力,按照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及党组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一方面我们强调对已出台的制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在业务上我们重点强化监督社有资产管理,督促清理盘点社有资产并登记造册,督促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确保社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我们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与理顺,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改制职工占用供销社门面不交租金问题,建议门面要实行招租以提高租金收入规避廉政风险等等。

(三)积极调查研究工作。按照省市县“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工作部署,我们学习领会供销社改革要求、走访老同志、深刻剖析现状,深入乡村调研,参与完成了《发挥优势 找准定位 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的调研文章。为破解我县在阵地丧失、网络断层、市场缺位、职能弱化的窘况下重建基层社,我们深入天凤、烟竹、牛背山等乡镇,深入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开展调研,探索“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同建”“基层社+村两委+经营服务主体”共建基层社的路子,探讨供销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合作,共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加强基层社建设开拓思路。

(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一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监事会主任3次参加市社组织的培训学习,1次参加省社组织的专题培训。二是注重政治学习。重点研学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对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县第十四届二次党代会精神。三是注重法规学习。学习《公司法》《供销社章程》等业务法规知识,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供销社综合改革政策文件精神,积极探索监事会在供销合作社改革中的职能定位、目标任务、实践途径。四是抓好廉政建设。加强推动开展作风建设,督促干部职工入村入户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部分社有资产尚未确权,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开门办社参股企业与供销社产权关系模糊,监事会如何把握监督存在困扰;监事会工作经验不足,监事会办公室有编制无人员,监督的面不能全覆盖;调研工作水平低,所提的建议重点不够突出,思维不够创新。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中发11号、川委发22号、雅委发25号文件精神。

(二)加强制度建设,参照国有企业管理,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三)围绕供销社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增强监事会建言献策的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做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重大事项全程监督,注重事中监督。

(五)积极参加上级监事会组织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全力配合理事会做好综合改革工作。

(七)协同理事会理顺社有资产、社有企业产权关系,解决消化部分历史遗留问题。

第4篇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为大家提供帮助。

2019年,我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持续结对帮扶石窝镇罗家庵村,紧扣脱贫攻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在脱贫攻坚决胜年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罗家庵村位于石窝镇的西南部,东邻小尖山村,西邻番坝村、南邻兰草溪村、北邻五显庙村。本村有9个村民小组,354户,1541人。幅员面积约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50亩,公益林和生态林3835亩,平均海拔750至800米,距万源市太平镇108公里。农作物以玉米、谷子、油菜、马铃薯、红薯为主。

罗家庵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0户、计358人;通过产业发展、万源市供销社一对一帮扶。2014年脱贫7户、16人,2015年脱贫0户、0人,2016年脱贫25户、71人,2017年脱贫28户、100人,2018年脱贫23户、92人,2019年脱贫24户、71人,2020年拟脱贫3户、8人。罗家庵村为2019年脱贫摘帽村。目前,正积极准备迎接省检、国检,实现整村脱贫摘帽。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按要求及时成立和调整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中层干部部和第一书记为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选派熟悉农村工作的人员担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人员,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党组、行政及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定期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议,落实上级部署,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帮扶措施,解决具体问题。三是坚持每月到村入户宣传政策、排忧解难、帮扶产业发展、查漏补缺、促增收脱贫。四是加强与石窝镇党委、政府及村、支两委的沟通,协调推进罗家庵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二)摸清底数症结,精准发力施策。一是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帮扶贫困村调研、指导,摸清村情。该村深度贫困的症结在于交通基础差,村道路一直没有硬化,村民出行和农产品运输困难。

(三)争取项目支持,夯实发展基础。针对该村交通不畅的最大发展瓶颈,协调交通部门争取资金,得到农村道路硬化项目支持,确保了村民安全出行和农产品运输。硬化道路12公里,惠及2300余人出行。

(四)注重产业扶持,增强发展后劲。因地制宜选准水稻种植作为主导产业,土鸡养殖以及枸杞种植作为重点产业,大力发展庭院经济;立足供销社部门优势,在该村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1家,为村民产业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助推产业扶贫。

(五)强化党建引领,提升帮扶成效。开展支部结对共建,利用“党员活动日”等载体,结对开展组织生活,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从精神层面教育、鼓励贫困户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树立竞争意识,自强观念。

三、工作成效

(一)一户一策确保帮扶精准。通过开展了大走访和几次精准识别“回头看”,组织帮扶责任人深入农户摸清民情,针对每户贫困户致贫原因、贫困属性、家庭人口结构(劳动力、适龄学生、疾病残疾等)、产业发展和务工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了帮扶工作台账,建立“精准帮扶”工作专用微信群。 “一户一策”针对性制订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基础设施条件大改善。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村道路的硬化,加上近几年社道路硬化,累计完成村道公路硬化6.74公里、社道硬化4.5公里、新建公里水沟1.7公里、新建连村公里两条3公里、新建漫水桥两座;协调市水务局为村民安装引水管道7000余米,补贴资金17500元;我社还挤出资金为沙田湾及长天井两处居民点供水补贴3000元,有效解决了村民饮水困难的问题。协助罗家庵村“两委”抓好排危抢险工作,对农业生产、地质灾害、危旧房、火灾源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产业发展见成效。我社先后为贫困户赠送鸡苗1000只,价值1.5万元;赠送柴胡种子300公斤,价值0.9万元;赠送化肥40余吨,价值6万余元。选准大米种植作为主导产业,土鸡养殖以及枸杞种植作为重点产业,大力发展庭院经济;立足供销社部门优势,在该村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1家,为村民产业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助推产业扶贫。目前,在传统产业水稻种植规模稳中有升的同时,品质有了较大提升;发展了规模养殖龙头企业2家、养殖大户8户,种植枸杞100多亩,出栏土鸡3万余只、生猪300多头。2019年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6800元,人均10.92元,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4968元。

第5篇

一、供销社集体财产法人所有权的现行规定《物权法》对城镇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财产作了明确规定,但没有对各类专业集体所有财产作出规定,由于各类专业集体所有权和城镇集体所有权都采取法人所有权的形式,因此,《物权法》关于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属于本集体的规定,其法理适用于各类专业集体所有财产。《物权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采取法人所有权形式,行使集体财产权的主体是“本集体”,对供销社集体财产来说,供销社集体财产属于“本集体”所有。那么,供销社的“本集体”指哪些组织?“本集体”的成员是谁?“本集体”的所有权代表是谁?“本集体”对外投资的出资人、出资人代表是谁?对这些问题从现行政策的层面作如下分析。

(一)供销社的“本集体”指哪些组织?

供销社的“本集体”指哪些组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规定:“供销合作社分基层社,县、市联合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全国总社”,“各级供销合作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由社员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从上述表述来看,作为供销社集体财产所有权主体的“本集体”:一是指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二是指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不包括按公司法成立的企业,也不包括将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成的公司制企业。

(二)供销社“本集体”的成员是谁?

供销社“本集体”的成员是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规定:“要保证入社农民共同所有财产,共同享受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关系”。 从上述表述来看,一是基层社本部及其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每个“本集体”的成员都是基层社本部的入社农民,集体指的是入社农民集体;二是县联社本部及其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每个“本集体”的成员指的是基层社,集体指的是各个基层社集体;三是总社、省联社、市联社本部及其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每个“本集体”的成员指的是下一级联合社,集体指的是各个下一级联合社集体。

(三)供销社“本集体”的所有权代表是谁?

谁是供销社“本集体”的所有权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社集体财产(包括所属企事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从上述表述来看,一是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是本级理事会;二是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代表也是本级理事会。

(四)供销社“本集体”对外投资的出资人、出资人代表是谁?

《物权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就作为“本集体”的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的对外投资看,《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规定:“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 从上述表述来看,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本部对外投资的出资人是本级联合社。《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规定:“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从上述表述来看,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的对外投资的出资人代表是本级社理事会。

从作为“本集体”的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来看,出资人理所当然是该企业。

二、供销社“本集体”财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一)作为“本集体”的各级联社本部财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各级联社本部财产的集体性与事业单位举办资产的国有性相矛盾。县联社本部“本集体” 的成员指的是基层社,集体指的是各个基层社集体;总社、省联社、市联社本部“本集体”的成员指的是各个下一级联合社,集体指的是各个下一级联合社集体。目前,各级联社绝大多数定位为本级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

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本部财产的集体性与事业单位举办资产的国有性是相矛盾的。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产物,目前正在进行分类改革,从国外的普遍情况看,供销社按其本质应定位为非营利组织。政府支持供销社工作,可提供财政资金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规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地方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这应理解为是政府对供销社组织的支持。

2、各级供销社本部与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关系问题。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与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关系,是举办单位与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作为供销社集体财产所有权主体的两类“本集体”之间的关系,它们属于同一个理事会领导。它们之间不存在公司法意义上的出资关系,不是出资人与出资企业的关系,各级供销社本部与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关系应定位为监督指导关系。

3、各级供销社本部与所投资设立公司的关系问题。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投资设立公司,按《公司法》运作,出资人是该供销社本部;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有设立理事会的,理事会是该供销社本部的出资人代表。

(二)作为“本集体”的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无法建立治理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法人财产的运营,客观上要求将企业所有权的安排具体化,对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作一整套制度性安排,明确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如何分配风险和收益等问题。这就要建立一种由所有者、最高决策机构、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组织结构,形成三者间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最高决策机构托管;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最高决策机构,组成在最高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最高决策机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由于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采取法人所有权的形式,一个集体内部所有成员共同拥有某项资产,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和相同的,不经全体同意,个人无法决定财产的使用和转让,企业无法建立治理结构。经营者缺少约束,法定代表人掌握着企业的人、财、物大权,企业的命运决定于经营者一人。从现实情况看,或是企业几十年积累的财产毁于一旦,或是资金损失不断,亏了企业,富了经营者成普遍现象,企业法人财产不断被侵蚀。

2、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出资人问题。作为“本集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企业,因该集体所有制企业已不存在,该集体所有制企业净资产归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举办人所有,即归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本部所有。各级供销社本部是改制成立公司的出资人,出资额为原集体所有制企业净资产数额。

3、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出资设立公司的出资人问题。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出资设立公司,出资人是该企业。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的理事会不能作为供销社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出资人代表由该集体所有制企业确定。

三、改进供销社“本集体”财产运营的办法1、收缩供销社集体财产分布范围。通过改制,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数量已大为减少,将现有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本级范围内进行整合,总社、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原则上只保留一个作为“本集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级供销社把本级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集中到这一“本集体”内,减少作为“本集体”的各级供销社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数量,收缩供销社集体财产分布范围。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在调整经营结构、改革社有企业、化解历史债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制约着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供销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于深化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合作经济的发展方向,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中活化机制、激发活力,努力在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积极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基层社建设、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等四个方面取得突破,力争用3到5年时间把我省供销合作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坚持合作经济方向和为农服务的宗旨,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体系,使之成为农村现代商品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合作经济和服务“三农”的原则。坚持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开拓创新,真心实意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

二是市场化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社企分开和维护社有资产权益的原则。省、市联合社实行社企分开,联合社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属地化管理和和谐稳定的原则。坚持市、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由属地政府负责,并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行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五是先改革发展,再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充分利用广大的农村市场,不断发挥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以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改革,开展多种经营,搞活城乡流通,逐步建立起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为主体的,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与加工储运、农村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技术培训和市场信息反馈等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利益共享的原则,扩大与农民的合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生产安全优质、标准统一、适销对路的产品,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努力建立连接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

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渠道作用,以农资供应的技术、网络、服务和人才优势,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体系。打造以大型农资企业为龙头,区域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为基础的连锁配送网络。要建立技术服务、农资损害赔偿、农资信用制度,大力协助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坑害农民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省、市、县三级要逐步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商业储备制度,有效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建立畅通有序的流通网络。要整合系统现有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运输资源,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物流企业,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北山区和东西两翼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方式,搞活农产品流通。珠江三角洲等城镇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办农产品超市和配送中心,联合产地批发市场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的产销关系,组织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社区菜市、便利店等。

发展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消费品经营网络。要以县(市)供销合作联社为枢纽,上联生产、物流企业,下联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采取总经销、总、特许经营、集中采购等多种形式,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连锁经营网络。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及科技含量的新型农资产品。积极经营适合农村消费特点、价廉物美、安全可靠的工业消费品,满足农民需要。要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烟花爆竹以及医药、食盐、图书等商品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

发展再生资源产业。供销合作社要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发展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

五、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

整合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现有资源,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全省重点办好3000家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要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兴办消费、信用、保险、住宅等专业合作组织。

坚持开放办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多种形式发展。要以兴社富民为目标,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放开入社资本、放开使用人才。鼓励农民、居民和各种团体、企业法人入股办社,拓宽发展所需的人才、技术、资金、营销渠道。加强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供销合作社人员素质。打破用人限制,大胆聘用懂经营、善管理、有威信的优秀社员担任合作社主任。

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布局。各市、县要根据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打破区域界限,盘活和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鼓励有实力的供销合作社跨镇、跨县兼并或创办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经营服务网点。对基础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对基础一般的要整合重组,突出发展重点;对基础差、债务重、困难多的可关闭退出市场。原来已经撤销、解散县供销合作联社和乡镇供销合作社的地方,根据目前供销合作社剩余资产的状况,可以恢复县供销合作联社,也可以由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联社直接管理到乡镇供销合作社,具体由市、县政府决定。凡是已撤销、解散、改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剩余资产由县供销合作联社代行所有者职能,已撤销县供销合作联社的由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联社代行所有者职能,但其资产必须用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

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对社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优势企业,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要突破社有企业资本结构封闭的状况,积极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制企业,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联社与所办企业的关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全省重点培育发展100家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村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省、市、县供销合作联社要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增值。

七、注重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实事求是地解决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各级政府要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政策,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筹措资金化解历史债务。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设立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帮助解决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供销合作联社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市、县也要按此精神安排相应资金,解决本级政府出台政策造成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

妥善处置社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问题。社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属于本级社直属企业间的资产调拨和重组合并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转户中只收办证工本费。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涉及到原划拨土地变更用途问题的,参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有关土地资产处置的规定执行。

切实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是在社员股金、政策扶持、社会捐赠等基础上,经过长期经营积累形成的,属于社员所有的不可分割的集体共有财产。各级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社有企业改制中,不得无偿量化、分掉社有资产,变卖资产收入只能用于分流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和供销合作社发展。要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省、市、县供销合作联社要设置专户管理企业上缴的资产收益和利润,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风险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社有企业和合作经济事业的发展。

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困难企业的供销合作社职工,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供销合作社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及离退休职工移交社区管理的费用。原具有国家正式职工身份的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同等待遇。供销合作社兴办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济实体,符合国家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应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八、加强市、县联合社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加强市、县联合社建设,地级以上市联社应精简机构,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县级联社的人员、编制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考虑。供销合作联社要在做好本系统工作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吸纳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加合社,努力成为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把它作为延伸服务网络、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努力办成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强有力的联社班子,发挥联社的带动作用。市、县供销合作联社担负着对基层供销合作社人财物统一领导和管理的职责,是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市、县要坚决调整“守摊子、收租子、混日子”的领导班子,撤换软弱、保守、老化的班子成员,选拔有文化、有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建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集体。下级社理事会的选举和任免,要征求上级社理事会的意见。

九、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

第7篇

为进一步促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106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丽委办〔*〕39号)以及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农村中介组织的若干意见》(庆委〔*〕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定位和要求

供销合作社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沟通城乡、联系工业和农业、连接生产和消费的农村综合组织,是党和政府加强与农民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新的历史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以服务“三农”为方向,以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载体,以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网络为突破口,通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紧密结合,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改造成为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使供销合作社成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推动力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明确新时期供销工作主要任务

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方式,拓展载体,搭建平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加快建立健全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和农资供应的技术、网络、服务、人才优势,按照“放心农资”六统一的标准,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农资连锁配送服务中心,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体系,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放心农资”工程。在供销合作社组建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过程中,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由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建立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淡季和救灾储备制度,每年储备一定数量的淡季、救灾农资、农药,为政府调控农资市场、平抑价格、实现农资应急供应提供保障。

2.大力推进农村现代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担负着农村消费品的供应和保障任务,是联系城乡的枢纽,与农村有着天然的联系。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日用消费品流通设施的改造,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便利

放心店等新型流通组织,为农民提供物美价廉、安全可靠的商品。

3.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工程”。供销合作社要负责制定废旧物资等再生资源收购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审核经营网点布局,牵头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指导协会工作,发挥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履行庆政办发〔*〕115号文件赋予的工作职责。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

要求,鼓励供销合作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政策和资金投入上给予支持。

4.积极领办、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营销网络和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创办和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联合社等联合组织,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5.积极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是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整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技服务、文化室、老年活动室、卫

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把村级综合服务社建成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便民服务平台。

6.积极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外接市场、内联生产基地,在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农业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县供销合作社要结合自身改革改制,整合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营销资源,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实现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增强供销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服务功能和带动力,促进我县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的建立和完善。

7.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体系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展和为农服务的基础。县供销合作社要深入贯彻有关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改造的文件精神,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夯实基础,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规定重组的基层社,可同等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

8.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对农村经纪人进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是全面落实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提高农村经纪人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活动。县供销社要紧紧抓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供销社开展农产品经纪人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契机,利用自身网络、人才、师资等优势,主动融入到全县万名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中去,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培育一支具有初、中、高级农产品经纪人资格的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闯市场、搞营销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9.组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农副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管理观念,鼓励公平竞争,促进行业自律。牵头组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县再生物资利用行业协会、*县农产品经纪人行业协会,规范运作,努力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10.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要按照为农服务的方向和合作制的原则,加强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协作,参与构建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农民专业合作新的信用体系建设,充分盘活有效的信用资源,推进金融部门对专业合作新的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展技术推广、农资供应、市场开拓、信息咨询、资金供给等服务功能,真正与农民群众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要依托*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庆合担保分公司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拓展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努力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列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在政策扶持、资金启动、注册登记、组织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

11.鼓励开展农资联购联销。鼓励农副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开展农资商品联购联销,对于开展农资商品联购联销的农副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给予大力扶持和帮助,金融部门要在贷款上给予优先安排、利息优惠等扶持。

12.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积极组织和引导农副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参与省、市农产品推介促销、展示展销等营销活动,开拓市场,打响品牌,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13.培育一批涉农商贸企业。利用国内贸易流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农副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提升改造涉农商贸流通业,培育一批涉农商贸企业,逐步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14.推进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战略。随着市场绿色门槛的提高,单纯依靠规模和产量已无法赢得市场先机,只有实施标准化生产,才能真正做大做强农业。供销合作社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以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农民协会和龙头企业为依托,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我县主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业品质不断向“名、优、稀、特”迈进。同时,围绕农村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重点指导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农产品QS认证,注册名、特、优、新农副产品商标,鼓励和支持争创省市著名商标,切实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15.加强合作,提供有效服务。努力搭建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积极开展与高等院校、大中型商场、连锁经营超市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健全我县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体系,会同农业、经贸、水利等部门充分利用系统网络平台及时农产品流通信息,进一步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争取使更多的农产品进市场,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16.突破常规,实现合作共赢。利用区域边际优势,鼓励跨县、跨省,按照联合合作、自愿参与、自我服务、共同发展的要求,集合优势产品、资金、技术、市场、加工等相关生产要素组建跨省、跨县合作经济组织,形成资源升值、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努力为打造浙南闽北边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高地作出贡献。

三、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领导

1.明确县级供销合作社体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联合社机关参照群团组织机构管理,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配足、配强领导班子,增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后劲和活力。要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与其所属企业的关系,不断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属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搞活机制,增强自身实力和活力。

第8篇

一、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供销合作社是按合作制原则组织起来,立足农村流通的综合组织,是沟通城市和乡村、联系工业和农业、连接生产与消费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党和政府加强与农民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真正把它办成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组织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工作任务。继续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以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载体,以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网络为突破口,通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紧密结合,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改造成为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巩固和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

(三)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重组。深化基层社改革,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种养殖大户等组织和个人加盟入社。要不断丰富基层社的工作内容,按经济区域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基层社,开展跨区域服务,把基层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支持基层社改革,各地制定的国有与集体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基层社都可以参照执行;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规定重组的基层社,均可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

(四)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营销网络和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积极组织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积极领办或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联合社等联合组织,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五)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村合作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依托供销合作社经营的日用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源,配套建设,综合利用,使村级综合服务社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便民服务载体。

(六)探索发展“三位一体”建设。加强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协作,构建好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技术推广、农资供应、市场开拓、信息咨询、资金供给等服务功能,真正与农民群众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支持安吉县供销社和吴兴区供销社搞好试点,并逐步在全市推广,促进各部门围绕“三农”,合力兴农。

三、以发展连锁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七)加快发展全市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大力创办和发展具有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配送功能的大型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连锁经营网络,使农民群众能够买到质优价平的“放心”农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拓宽农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种子、农机具、饲料、兽药等经营服务。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区域配送中心,开展农资连锁经营。

(八)加快发展农村生活资料连锁经营。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改造和提升日用消费品流通设施,重点培育一批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新型流通组织,为农民提供物美价廉、安全可靠的商品。

(九)加快发展医药连锁经营。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抓好医药的连锁化服务,加快组建药品连锁店。各级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医药网点要给予支持,迅速将医药连锁经营在农村实现新的延伸和拓展,确保农民买上放心药。

(十)加快发展农副产品购销网络。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农副产品购销网络体系建设,在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集中地兴办专业市场和购销网点,与农民订立农产品收购合同,增强供销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带动能力,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流通型、加工型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扶持。

(十一)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传统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络,通过拓展、整合、完善,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级政府要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政策和资金投入上给予支持。

四、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供销合作社机构定位

(十二)明确市、县(区)供销社联合社“三定方案”。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省委〔2006〕10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明确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联合社机关参照群团组织机构管理,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

(十三)赋予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职能。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构建面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服务平台,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生活资料经营、医药经营、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经营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牵头构建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平台;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储备和管理;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

第9篇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市政府授权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边销茶等物资的储备、供应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参与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组织、协调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协会建设,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四)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组织及其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设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财务、接待、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和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控(参)股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边销茶等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协调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的发展;参与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组织、协调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指导供销社系统市场建设工作,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向党和政府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第10篇

为进一步加快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加快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逐步构建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

(一)全面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各级供销社要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消费便捷安全为目的,以现代连锁经营为主要形式,根据农村实际情况,以县域为基础,整合各种资源,建设覆盖整个乡村、服务所有农民、实施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的新型流通服务网络。

大力发展和优化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级农资协会的组织协调和供销社农资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延伸网络终端,贴近农民,建设配送、信息、科技咨询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安全、放心、经济、优质的农资产品和技术服务。

建立畅通有序的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体系。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整合现有供销社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资源,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产业,积极为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和信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增加收入。

加快发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按照“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的思路,巩固、改造原有网络、设施,整合社会经营网点,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

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供销社系统内外再生资源企业进行联合、重组,积极构建包括回收、加工利用在内的再生资源现代回收利用网络,大力扶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

(二)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搭建为农民生活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要根据社区服务中心的发展方向,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发展。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和农村社区经济活动特点,合理布局选址;立足于农民的物质生活需求,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安排服务内容和项目;采用新型经营服务方式,以专业化的经营服务,提高农民社区生活和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整合注入农村的相关资源,将各部门各系统相关的下乡项目纳入其中;各级政府要设置专项资金,制定政策措施,发挥各方优势,扶持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府领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搞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建设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民生产服务平台

各级供销社要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使其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我服务、联合发展的平台。鼓励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引导、推进农民信用合作。

二、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供销社组织体系

(一)加快基层供销社的改组改造。按照行政区域和经济区域兼顾发展的原则,结合小城镇建设,调整基层社布局。通过股份制、破产、兼并、重组等形式,进行改组改造,努力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供销社基层组织。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培育建设新型公司。对社有企业全面推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发展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建立提高农村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其他各类连锁经营公司,以及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投资公司。

(三)加强市、县(市、区)联合社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本级联合社作为指导推动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部门,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级联合社在供销社组织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其经费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市、区)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社会保险范围,要切实保障其组织机构的完整和队伍的稳定。加强各级联合社班子建设,要选拔具有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的同志担任联合社主要负责人;对不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为充分发挥联合社的指导作用,县(市、区)联合社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上一级联合社的意见。

三、强化措施,加大对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

凡国家和省、市对农业、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一)切实保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供销社的社有资产是在长期的经营服务中积累形成的集体财产,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供销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侵占或平调供销社的资产。各级政府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应尽可能保留供销社原有经营网点,确需拆迁的,要按“拆一补一”原则或市场价格给予经济补偿。

(二)加大对供销社发展的资金扶持。市政府要根据财力和事业发展需要加大对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各县(市、区)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安排。在市、县(市、区)政府用于发展服务业的专项资金中,要安排支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同时,积极扶持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三)妥善解决供销社土地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优先安排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设施建设用地;利用供销社原有土地建设经营服务设施,如需由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经营服务设施的建设;对资不抵债的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做好供销社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和历史经济包袱处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优惠政策适用于供销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处理供销社历史经济包袱,对已清理检查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帐,按照相关政策,明确责任,妥善处理。

第11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政〔200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新网工程”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多元发展”的原则,通过新建、改造、重组等形式,整合、优化供销合作社现有经营网络资源,大力发展具有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配送功能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打破地方、部门和区域性垄断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的大流通。培育一批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大力

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新型流通组织,提升服务功能。加快农副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发展专业化、规模化、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农产品物流企业、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和批发市场。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优势,整合现有回收网络。按照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的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二、加强组织基础建设,完善为农服务体系

要发挥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作用,使其担负起对下级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的职责,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和农村经济区域化布局,按照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三农”的原则,在改革改制、明晰产权、精简人员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发展一批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不断增强流通服务功能和为农生产生活服务功能。由于改革改制而撤销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引进其它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跨区域服务。

三、大力实施项目兴社,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遴选一批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切实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其做大做强。新建项目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联合合作、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要优先安排农产品集散中心、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严格监管社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质量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代表职能,承担对社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责任,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其财产,因城镇、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占用供销合作社设施的,要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偿。对处置资产获得的资金,必须用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每年对社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抄送同级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对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可以直接由审计部门对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进行审计。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愿奉献的供销合作社职工队伍。要积极吸纳一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中的优秀经营人才到供销合作社来,尤其要让他们到基层网点、专业社等一线干事创业,为供销合作社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营造供销合作社创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员工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

六、加大扶持力度,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扶持力度。农民需要且供销合作社有能力经营的业务,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要积极保障“新网工程”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用地。对于建设经营性项目,原划拨用地应办理相关手续。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的,按照省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已清理核查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帐,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要做好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和历史包袱的处理工作。国家和省出台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县级供销合作社需要纳入财政供给的,应尽快核定人员,纳入财政供给。

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要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具有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熟悉供销合作社业务的同志充实领导班子,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

第12篇

【关键词】 综合改革;供销社;现状与问题;对策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为供销社发展提出了新的重大战略要求和历史任务。汉中市供销社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经济组织,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快自身改革发展,提升内生活力和服务动力,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汉中市基层组织现状

汉中市供销合作社是市政府领导的全市供销社联合组织。目前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85个,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1个,创建市级示范专业社24个、省级8个、国家级3个。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923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98个、庄稼医院54个、合作经济联合体26个。专业社(联合社)入社社员24765人,带动农户34636户,户均年收入比未入社农户增加0.16万元。全系统原有干部职工10542人,其中离退休3290人,分流安置4809人,在册干部职工2443人(其中在岗仅为1141人)。近年来,汉中市、县区供销社积极探索培育和建立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初步成效。镇巴县供销社结合该县农业产业实际,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个,为全市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最多的县。勉县定军山草制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农户利用稻草制成草制品出售,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解决了焚烧秸秆污染环境问题;汉台区大红门供销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计划投资10亿建设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去年已建成7个经营点,并开展信用合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销社组织结构缺乏科学性

供销社是一个资产构成多样、组织成分多元、地位性质特殊的经济组织,过去几十年汉中一些供销社组建发展并不是由农民自己的意愿,计划经济、官办色彩浓厚,供销社资产定性为国有资产更为确切。在机关角色定位上有偏差,机关不把自身定位“准”生意人位置,而定位为管理者、行政者,一些新进人员总认为与政府有粘连关系,依赖政府谋生存的念想。同时汉中供销社系统组织关系较为松散,虽然有《章程》规范其行为,但市、县两级供销社多年没有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机构,甚至未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缺乏内在的利益关系和约束机制。

2、历史遗留问题多包袱重

汉中全系统目前除2.2亿元银行债务外,欠职工“三金”955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4230万元,欠股金、应付账款等7100万元,有效资产负债率达230%,这些沉淀债务成为各级供销社难以承受的负担。供销社系统人员老化,职工平均年龄48.3岁,由于职工社保缴纳严重不足,医保缴纳时断时续,影响职工正常退休和药费报销,成为系统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债务沉重,企业流动资金枯竭,资信受损,企业融资困难,缺乏活力,阻碍改革发展。

3、供销社内部管理运作缺乏规范性

一是社员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各级机关为国有资产的实际出资代表人和监管人,管理层由机关任命,企业内生动力不强。二是联合社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问题比较突出,企业创新发展,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三是企业发展离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差距大,社有企业功能基本丧失,很多基层组织以资产管理和租赁为主混日子。

4、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对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要求供销社改完卖完,退出县域经济,弱化了服务“三农”的职能。一是政府投入不足。由于供销社具有公益性质,离开了政府的支持和扶持,供销合作社难以走上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道路。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近年来,中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政策,特别是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至今个别县也没有出台相关实施文件,一些促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政策得不到具体落实,制约供销社的改革发展。三是对供销社合法权益保护不够,个别侵犯基层供销社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随意平调供销社资产,致使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干扰。

三、深化供销社改革的若干对策

1、明确供销社改革目标取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单位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主体,成为介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供销社改革要加快转变经营模式、调整经济结构,强化基层社建设,因地制宜,将资金投入到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有发展前途的经营服务领域和行业及业态之中,真正实现“与农民联系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改革目标。

2、基层组织各主体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好基层组织新旧主体间的关系,基础较好的企业可以成为新型合作经济组合的孵化器,以基层企业为核心发展其他基层组织;基层企业情况较差甚至没有的地方可以先集中精力发展其他基层主体。等条件成熟再回头解决旧的问题,同时注重各个主体均衡发展。按照经营服务领域和侧重的不同,促进各个主体相互促进,优势互补。

3、以“合作”理念构建为农服务平台

一是要加快社区平台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零距离、全方位的服务。二是要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打造助农增收网络平台。要加强联合与合作,采取改造、改组、社会加盟等形式,实现经营体制和机制转换,实施商品的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加快推进现代化经营业态的发展。三是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加强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市场的发展路子。四是推进纵向联合。组织好市政府与省供销社战略合作实施,探索与京津冀地区对口合作等“走出去”战略。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的金融债务,支持市供销社与金融系统就银行债务回购等问题达成解决方案,并得到落实。二是要积极落实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职工在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为供销社深化改革提供保障。三是市县政府及市供销社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进一步推进我市新网工程建设。同时,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逐年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供销社培育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四是市供销社要认真履行好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责,指导基层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推进双线运行,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夯实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研究解决基层社人员结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

【参考文献】

[1] 陈新森.加快推进“三位一体”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J].中国合作经济,2016(04).

[2] 供销合作社:精准施策发力“十三五”[J].中国合作经济,2016(04).

[3]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系统理论研究优秀论文及优秀调研成果,2014.

[4] 魏毅,李和胜.江西鹰潭市供销社改革的调查与思考,商业研究,2007(03).

[5] 汉中市供销合作社网站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