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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

时间:2022-06-17 18:39: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专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专业

第1篇

早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普通的办公室里面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双方。书记员还没有到之前,法官再详细的了解点关于纠纷的详细内容,并试图调解双方(这种努力自始至终都没停止)。

书记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陈述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告退保,违约损失却不予赔偿给原告。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告退保证明。有法官查看,书记员记录后,被告发言:投保乃被原告纠缠无奈,退保时又没有详细说明损失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详细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证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家机构,其资金详细计算方式方便随意对外公开,所以原告无法出具更有效证明,法官马上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否则难以提供详细账目。

法官提议由双方各处3百保证金,然后雇车去该保险公司(在外地)查账,再根据原告出具证据的是否有效来决定退还谁的保证金。被告不愿意,说自始自终都没有见过一分钱,一分实利,现在反而要投钱进去,他是无辜的,怎么可能还要损失呢?不了了之,等法官庭下询问相关专业人士后再择日开庭……

整个审理过程双方随未其争执,但长达五年的接触已经使其冷面相对。导致审理过程也充满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况下,主动偏袒,为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识不同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给双方普及法律常识,例如“谁反对谁举证”什么的,这应该与国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过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自卑感,缘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决问题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传统观念习俗,很没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件?

本案开始时被告由于人情关系才“被迫”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这样就产生了纠纷的隐患。如果我们做事情都能够顺着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问题也不太会从别人身上找原因,纵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来解决。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给考虑进去呢?这里说的“人情味”其实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管理,说到底也就是灵活运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现在的公务员)来判断具体情况。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什么要一直试图调节原被告双方呢?判案肯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节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责就可能少一点,至少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运用上比较灵活,而且重案例,但这种情况本来就容易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况,可是如果像现在法律那样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惩罚都规定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恐怕也不能对灵活中国人产生足够好的效果。这样的法律问题恐怕还得专家来掌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过程中怎样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谓公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多数的利益来考虑的,所以这样一来,必然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心腹,被责难也在所难免,“清官难断家务事”恐怕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下的极端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用一种“和稀泥”的方式来“善了”此事,虽未成功,但似乎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道路:尽量减少直接冲突,有问题以协商解决——法院在怎么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然不如当事人双方自己协调出来的完美。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叙述中,很小,很简单的一点事情,就占用了四人(“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间——浪费之极!据我观察其中很大一部分时间用于:1,当事人反复叙述案情,企图博得法官好感;2,双方对峙,甚至有起冲突的可能,主要是因为文化素质,以及当时情急,都很冲动的缘故;3,法官不断给双方“普法”——法律常识教育还没有完全普及;4法官个人因素——一个性格比较软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这个与国家选择公务员考试的时候的评价标准有没有涉及个人情商有关系。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可以把该审理过程压缩到一小时以内!

第2篇

[说明]法律专业标准简历范本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法律专业个人标准简历模板。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阅读:

简历模板一

法律专业标准简历模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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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作者:姜林丽 单位: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煤矿专业高职生对于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或规章制度知之甚少,对煤矿法的认知水平较低,尤其对煤矿企业条令条例的名称、内容、性质尚无全面认识。煤矿专业高职生对自身法律意识培养表现出极强的可塑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受教学课时、大班教学等因素制约,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即使下矿实训、实习期间也只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相关实践活动(针对煤矿专业相关的法学诊所、模拟法庭、法院旁听等)处于空白状态,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基本沦为空谈,极大限制了他们对煤矿安全知识或相关法律内容的学习。但调查中,他们也对相关法律知识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从而为开展相关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了可能性。

提高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1.从学校角度而言,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能够增强学校整体的“软实力”建设,有利于高校人文精神的塑造;从社会角度而论,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他们作为未来煤矿企业生产、服务与管理第一线的实用型高级技术人才,是煤矿企业建设者与接班人的主体,其法律意识在一方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也必将对整个社会依法治国战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2.有助于煤矿专业高职生个人素养的提升。法律素质教育可以引导煤矿专业高职生认识社会,尊重他人,崇法尚德,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在他们掌握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树立“尊崇法制、法律至上”的内心信念;帮助他们树立“平等、正义”的法治理念,形成“勇于维护自身权利、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权利观念。同时,良好的法律素质是健康人格的标志。理性自由是健全人格的标准,而理性自由恰好通过法律素质得以表现。[2]法律素质教育可以帮助煤矿主体高职生具备法律践行能力,催化他们的他律意识,意识到自身行为所可能担当的煤矿生产或安全责任,成为具备健康、健全人格的“煤矿人”。3.有利于保障煤矿专业高职生未来事业的成功。现代煤矿企业在用人制度上更加注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业务技能素质、身心体能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法律意识是构成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和核心内容。如果一个毕业生法律意识不健全,必将会导致其无法遵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最终演变为行为失范。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法律意识是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煤矿专业高职生只有具备必要的法律意识,就业后才能具有更高层次的道德标准,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等,为日后在煤矿企业成长、成才、成功培养牢靠的精神基础。

培养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方法途径

1.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教育系统工程,需要科学地制定长远的教育规划,需要营造浓厚的教育环境,需要“四位一体”共同打造。只有这样,才能构筑起一个完善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才能为煤矿企业输送具备较强法律意识的煤矿职工。2.创新法律意识培养理念,注重综合素质培养。法律意识培养的最终目标是将煤矿专业高职生由学习法律知识内化为固有的法律信仰,并达到履行法律义务、享受法律权利、捍卫法律尊严之目的。首先作为理工科院校的思想政治课教师,必须具备开放的教育理念,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发挥传播基本法律知识和相关煤矿法律法规知识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帮助煤矿高职生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其次,对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当渗透在对其进行行为规范的培养之中,从教育他们养成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的习惯做起,逐步提升他们法律基础知识的运用能力,并将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起来进行培养,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高。3.整合教育资源,谋求多种教育渠道。首先,针对课程课时量有限的现状,可以增设选修课程,专门针对煤矿专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传授,这对于提升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必将产生良好效果。其次,应将德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班会、实习、实训过程中将法制教育和培养吃苦耐劳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这些对于培养大学生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精神,巩固落实法制教育的成果,切实提高煤矿专业高职生的法律意识、直至预防犯罪都是大有裨益的。再次,要延伸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触手。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不断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如通过举办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活动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煤矿法律法规;还可以邀请生产一线的煤矿技术专家来学校为煤矿高职生做专题讲座,通过成立煤矿法学社团研究会等,扩大煤矿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4.提高教师素质,拓宽法律教育方法。为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学校应多组织教师自学、进修煤矿专业法律知识,并在日常教学中督查其法律专业素质状况。另外“,以学生为主体”是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和主导。除了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教师还应多立足于煤矿专业高职生的思想实际,进行安全生产、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课题讨论、案例分析,解决他们关注的就业及就业后的实际问题,调动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参与度,全方位、多角度地提升教学质量,最终达到提高煤矿高职生法律素养之目的。

第4篇

[关键词]法律专业;职业能力;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4-0003-01

1.法律职业能力

所谓法律职业能力,一般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运用所掌握必要的法律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法律实践操作的能力。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其内容既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二是法律实践能力训练,即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理论与知识解决具体的问题。法律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是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获得源自于对法律概念、原理的深厚把握。

2.法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1社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火爆也是基于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而出现的必然现象。然而,从目前人才市场反馈的信息看,一方面,我国法律技能就业岗位急剧增加、法律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另一方面,又有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造成这种供需矛盾的局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低,满足不了工作岗位的需要。因此,加强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2.2实现现阶段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要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而目前,高职教育仍正处于如何转型的思考与探索中,培养出来的人才也更注重实践能力。因此,加强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符合我国现阶段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2.3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增强学习效能的需要

加强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使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择业观,正确定位,根据社会及企业需求,可以更客观、科学地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合理安排在校的学习时间、学习资源,增强学习效能,实现人与职业的合理配置,实现大学生由择业、就业逐步发展到职业、事业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2.4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促进就业的需要

在用人单位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工作表现情况调查中,用人单位反馈回来的评价意见是:毕业生在理论知识的掌握方面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但实践能力还有待提高。可见当前用人单位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需求普遍都有较高的要求。

2.5缩短职业适应期的需要

实践能力培养建立在企事业单位需求的基础之上,根据市场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的需求情况,设计实践能力培养课程体系,增强实践教育的实效性,能够有效缩短学生步入社会的职业适应期。

3.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

3.1应用法律实务部门的操作指引

全国律协、地方高级法院出台操作指引是近几年的事情,教师应当挑选经常应用的操作指引提供给学生,并指导学生如何应用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的《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等业务操作指引,都是各个专业法律机构的研究成果,是许多资深法律人多年实务经验的总结和不懈探索的结晶,凝聚着众多法律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对广大学生从事法律实务训练必然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由于和法律实务部门使用共同的操作指引,培养了学生贴近实务的操作能力,迅速缩短了学习的理论与实践操作的距离,避免了以往毕业生进入实务部门后需要一点一滴积累的种种弊端。

我们认为,操作指引的作用在于提示完成某一具体的法律业务的具体步骤,指明每一个步骤的要点。在体系化的理论教学中,学生应当已经掌握了大部分的知识要点,但对于完成某一具体的案件而言,可能有的知识要点还没有学过,或者学过了但不够全面和细致,这些都是正常的,因为任何的学校和老师不可能把学生生存于社会上所需的全部知识都教给学生。关键是在实践教学中,提示给学生完成某一法律业务需要哪些步骤,这才是解决实践教学的核心所在。在教学中引入实务部门的操作指引,可以有效避免实践教学脱离实际,培养学生贴近实务的操作能力。

3.2建立法律实务部门的模拟机构

法律实践模拟教学应当全面模拟法律实务的各个环节,以掌握实务操作的步骤和知识,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为目标。根据需要在学生中设置律师事务所、法院、公安局、检察院、行政机关等模拟机构。对于诉讼类的案件,由于受出庭的人或辩护人人数的限制,不可能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出庭,应要求学生集体讨论,然后自己选派人员出庭。

在实践教学模拟中,可设置专人负责对时间进行模拟,例如,可以假定两个小时为一天等灵活的方式,以保证举证期限、审理期限、文书送达期限、执行期限、诉讼时效等与时间有关的制度的正常运用,其目的就是在于让学生在实务操作中不能忘记相关制度的存在。

3.3建立能起示范作用、反映操作流程操作的范本

以实践教学为目标,先由教师选择实务部门的典型案件,并提供相应的诉讼业务或非诉讼业务的办案指引,依据办案指引准备好案件办理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文件范本,作为实践教学的规范化档案。由教师讲解或学生自主学习,然后由教师提供相应材料,学生依据业务指引和参照建立的档案材料,进行实践训练。

实践操作教学中,由于不可能训练所有的法律实务类型,要进一步培养学生解决未知问题的探索能力,面对未训练的案件类型,让学生自己去寻找操作指引,根据已有的实践训练积累的经验,独立完成相应的步骤。

3.4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

①完善案例教学法,提升创新能力:案例分析教学通过对精选的例子的研究分析,不但可以使学生获得基本的、基础的知识和能力,更好地理解现行法,或者去发现现行法的不足,还可以为学生提供简单快捷的实践机会,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当很好利用。

②采用“提问式”教学,促使形成创新思维在进行“提问式”教学时,首先,要鼓励学生质疑问题,发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其次,要给学生充分思考时间,鼓励学生进行自我判断和评价;最后,鼓励学生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开展讨论,合作学习,使他们学会与人交流、沟通、理解、支持,创设一种群体合作解决问题的情境。

③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意识,刺激了其学习兴趣,发挥了其聪明才智和个性能力,培养了其综合素质。整个模拟法庭运作进程是一种互动的过程,学生通过讨论案情、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主持庭审、在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评议、宣判等过程,实务操作的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并训练了司法速记、司法口才、司法文书写作等基本专业技能。

4.结束语

尽管国内各高职院校对法律专业学生的培养都进行过各式各样的尝试探索,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现实中仍有一些领域值得我们去探索。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所以我们要提高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不断探索出适应社会发展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只有这样,整个高职教育的道路才能越走越宽。

参考文献

第5篇

我是法律专业毕业生,从小开始我就对法律专业十分热爱,进入大学有了这个学习机会,我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四年的努力学习使我有了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下面是自我鉴定。

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 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 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法律是公平的象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的磨练使我不得吸收了丰富的知识,而且培养了自己的原则,我相信我一定能够在为维护法律公平做出一份贡献。

第6篇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所现有员工2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4人,注册税务师32人,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占46%,大专以上学历者占95%,45岁以下中青年占80%.是一家由会计,金融,法律,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会计中介机构,能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对中央所属国有特大型企业进行年度会计决算审计的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审计资质,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对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资质,建设部批准的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审计资质.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

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牢固树立信誉为根本,质量为生命,客户为上帝的执业理念,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建立有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制度更为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事务所执业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擅长的金融业,制造业,商业,房地产业的审计业务.近年来,已为近万家企,事业单位,机构提供了专业服务,涉及机械,电子,医药,化工,建材,纺织,交通运输,冶金,电力,煤炭等诸多行业.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同国内同行,国际著名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间合作与交流,努力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执业水平.

二.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我被分配在公司审计2部进行实习,现按照时间进度将实习内容报告如下:

第一天早上8:30正式到公司报道,随后由负责审计业务的主任会计师给同时去实习的四人开会,详细介绍了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主要从公司发展历史,机构人员设置,经营业务范围以及目前经营状况等方面做了说明,同时对我们实习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解释说明.最后,明确了我们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期望,鼓励大家在新的环境里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争取在实习期间有所收获.

之后,交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李老师具体负责我们在公司实习期间的事项安排,我在事务所的实习也便正式开始.

开始两天时间,在事务所内跟随李老师熟悉情况,并帮忙完成各项办公室日常事物.先将2004年度出台的各项会计政策文件整理成册,并每人配发一份,每天空闲时间自己学习翻阅,了解最近的会计政策,从宏观经济,会计制度,证券,法律等等方面作以了解,这些都是在今后的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使我们获得了行业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有大量的文件档案,而且多数都是需要长时间保存的,很多也是需要随时翻阅查看的资料,这就对档案管理保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办公室主任李老师带领我们4个实习学生进行了一些档案整理工作.我们将过去两三年的档案重新码放整齐,并按序号做以说明.在这期间进行了不少的体力劳动,搬运成捆的厚重的档案让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体会到了新的锻炼.另外,老师还手把手的教我们文档的装订方法,几个人一同练习,从排序,打孔,穿线一直到最后的粘贴,编号,最终能够将一落零散的报告底稿整理成完整的报告文件并排放整齐.就是这些看似简单不经意的工作我们这些在校的学生要是不经过锻炼是没有办法做好的,而这些工作也正式以后从业中最最基本的.在此期间,我们也有机会看到了大量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等等一手的文字材料,让我们真实的感受到了事务所的具体工作,那一本本厚重的档案就是这些工作的最好见证.

实习第四天的时候,事务所安排了一位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王老师给我们授课,主要讲述了审计业务的操作.与大学课堂上的讲授不同,这里更注重工作环节中的实际应用,整个讲述过程都对照着完整的审计报告,从工作底稿的第一页开始一直到报告的完成送交课户,让我们对审计业务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体会.随后,我们各自学习,翻看一本本审计报告尤其是工作底稿,使自己对其有更深刻的认识.

实习期间的时间过的是很快的,一个星期结束了,我在第一周里主要完成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认识,协助处理了事务所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对审计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

第二周一开始,开始进入审计业务的实际练习操作阶段,主要是在注册会计师老师的指导下做一些测试工作,协助完成工作底稿.起初,比较生疏,就先自己翻看客户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凭证,总分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表等等.然后开始进入抽查凭证工作,开始由老师写出需要抽查的内容和项目凭证号,我们实习生只负责查找凭证是否相符,尤其是涉及大额支出项目,计提折旧项目以及涉及税金项目.抽查凭证工作是审计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程序,很多问题都是在抽凭时发现和暴露出来的.在我们逐渐熟悉抽查凭证的原则和方法后,便独立完成抽查工作,决定抽查的项目并签署审计抽查意见.在此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凭证号不相符合,原始凭证不完整等等,在经过老师确认指导后我们写下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完成这一工作中,虽然抽凭并不难,但查找对照比较烦琐,而且责任重大,让我有较深刻的体会.

由于我们接触的业务都是相对比较简单的,没有特别复杂的审计过程,在完成底稿后,我们又参与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平衡表的编制核对过程,将各项数据综合统一后与客户提供的报表相对照.

这些都是在事务所里协助老师做的比较零散的工作,但是的确学到了不少东西,很多看似简单的问题有时自己都会遇到麻烦,在此解决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

周三,我和另外一个实习同学一起和注册会计师王老师出外勤,完成年度审计业务,客户是中华商标协会.中华商标协会(CTA)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立中华民族品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接领导的全国性民间社团组织.于1994年9月9日,协会由中国享有盛誉的企业和地方商标协会,商标机构,法律及学术界的专家自愿组成.我们在早上九点抵达业务现场后,老师和客户做了适当沟通后,我们便开始了紧张的工作.主要对中华商标协会2004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还要审计其下属的中华商标协会商标鉴定中心.两者一个属于行业协会,符合事业单位会计政策,另一个则属于赢利性的组织.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很快进入了工作状态,面对满桌子的账本,凭证,我们一项项工作逐次进行,有条不紊.另外,客户的会计处理比较规范,会计电算化比较完备,所以使得我们的工作进展也比较顺利.中午草草吃完午饭后,我们一刻不停的继续工作,由于此业务要在一天内完成现场工作,所以工作量非常大,在晚上6点半我们顺利完成所有工作,返回事务所.这一天的外勤工作十分紧张而又让我受益匪浅,我真真体会到了出外审计的感受,体会到了会计师忙碌的工作状态.

周四,我们在事务所协助完成昨天现场工作的后续工作,整理完成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的编写,并装订成册,直到送到客户手中,心中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因为那里面包含着自己的工作,包含着自己的努力,也包含着自己的成就感.

之后两天,事务所多数老师都出外勤了,恰好又有两个业务需要很快完成,主任会计师便领着我们几个实习学生一同工作,同样是紧张而又有条不紊,最终按照要求完成了对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和全国工商联中华珠宝业协会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这样,我在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期两周的实习就结束了,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让我受益很深.

三.收获与感想

通过这次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使我在即将毕业前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课本上没有而工作以后又必须具备的东西.

明白事务所工作的主要职责范围,机构构成,学到了一些必备的办公室事物处理,了解了最近的会计政策法规,并逐渐熟悉了审计业务的流程以及关键步骤.

体会到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职责的重要性,无论从社会发展还是企业生存,完善的财务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肩负着外部审计这一重任.而作为事务所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同时应具备较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这样才能很好的适应并胜任这一重要的工作.

第7篇

关键词:医事法律;教学改革;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5-0181-02

作为一门融合了医学原理与法学理念的新兴学科——医事法律,其诞生之初,就旨在适应国家法制建设和日益深入的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综合性专门人才。经过近20年的发展,这门新兴的学科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其所存在和面临的问题却也不断的凸显出来,尤为明显的是学生的就业前景并不乐观,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正是基于此点,通过对医事法律专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之后,以期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医事法律专业发展概况

医事法律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最早创办该本科专业的是南京铁道医学院(现东南大学医学院),该校于1996年创办了国内第一家医事法律本科专业,学制四年,1999年第一届毕业生出炉时,供求比例一度达到1:20,为国内医学界和法学界所高度关注。我国高等医学院校医事法律本科专业教育真正全面展开则是在2000年以后,像贵阳医学院、白求恩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厦门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锦州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苏州大学、徐州医学院、南通医学院等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40余所医学院校相继开设了医事法律或相关专业。

医事法律专业作为医学与法学双学科的复合型专业,是为了应对日益激化的医患纠纷,有力解决医患矛盾,促进医事法治建设而设立的。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即是要培养既懂医又懂法的应用型专业人才。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适应面广,适应能力强。可以在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及法律服务部门、政府机关及社会保险机构从事相关工作。

二、医事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从医事法律专业的设置目标和定位来看,非常贴合当前的形势。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稳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这些都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卫生行政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依法行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更优质的服务,为人人享有健康做出积极的贡献。但实际情况却是目前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和医疗行政管理的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造成执法过程中的许多困难和把握政策不严等许多问题。此外,由于多种因素的结合,导致当前的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事件频发,呈不断上升趋势,而解决医患关系、医疗纠纷的从业者,大部分懂医不懂法,或是懂法不懂医。目前,全国现有医事法律人才严重不足,专任律师甚少。

因此,可以说,医事法律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正是当前社会急需要的人才,非人才过剩,而是严重不足。但从相关的资料显示,许多医事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却面临着失业的危险,为什么一方面社会上需求这样的人才,而另一方面我们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却又无处可去呢?也许这才是值得我们认真去思考的问题。笔者以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医事法律专业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并未真正做到与其培养目标相契合,教学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医事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存在问题

对于教学培养方面,课程体系的设置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目前医学法学专业作为一门新兴专业,加其横跨法学与医学两大领域,所以不同的院校在医学课程和法学课程的设置方面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学校注重医学知识的学习,医学方面的课程设置极为全面。但这就存在一个问题,由于当前医事法律专业招生的学生大多是文科生,理科基础较差,而在医学课程的学习过程中,理科知识运用的较多,这就导致大部分学生在学习医学课程中感到十分吃力,而且,目前绝大多数院校对医事法律专业设置的学制是四年,众所周知,单纯医学的学习就需要五年,而对于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要在四年当中学完其他人需要九年才能学完的课程,可想而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所能达到的程度。有的学校正好相反,注重法学知识的学习,法学的课程占据了该专业全部课程的80%,这对于学生掌握法学知识而言是有好处的,但相应的学生在医学方面投入的精力就极其有限,四年学完之后,学生基本上没掌握什么医学知识,这类专业的学生的优势就无法体现出来。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学知识不如专门法学院校的学生扎实,医学知识较医学专业学生薄弱很多,远远达不到医事法律专业设置的目的。

(二)医事法律专业教学方式存在问题

在教学方式上,目前的院校仍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操作较少,尤其是在法学教学方面,这种问题更为明显,造成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下,而医事法律专业在培养目标定位上则是要培养应用型的专业人才,这就造成了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才造成了人才过剩的局面,基于此,对医事法律的教学改革迫在眉急。

三、医事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措施

针对医事法律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整课程设置

各个院校在设置医事法律专业时,应将学习的时间延长至五年。才能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掌握好专业知识。在医学课程与法学课程所占比例上应做到相对均衡,既不能片面重视法学知识,也不能片面重视医学知识。在医学课程的设置上,不能与医学专业的学生完全同步,在课程的种类与难度上都应适当降低,要紧密结合医事法律专业的自身特点。此外,必须要重视医学与法。学的交叉课程的学习,这正是医事法律专业的特色所在,目前,大多数院校由于在师资力量方面的欠缺,对于这类课程的开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类课程是在专业基础课程的基础上设计的旨在把学生训练成具备医和法两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设计的课程模块。通过特色课程的设置,可以提高学生以法律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与医学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能够充分地体现医事法学专业与普通的法学专业的优势。这部分应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医事法学’、卫生法学、卫生监督法、法医学、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医事诉讼与仲裁、医事案例与实践、司法精神病学等。专业特色课程在所有课时中应占到10%的比例。

(二)加强实践教学的环节与手段

医学教育与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很强,因此加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至关重要。由于医事法律专业大多开设在医学院校内,对于医学的实践教学,这类学校都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因此,医学方面的实习一般不存在太大的问题,实践教学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法学方面。故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媒介,加强学生在法学方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 法庭旁听

法庭旁听是学生见习的方式之一,是指带领学生到法院亲临庭审全过程的一种教学方式。针对低年级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在专业课程教育过程中,结合所开设课程的内容,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以最直观的方式了解我国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保证社会有序性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这对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实践教学方式。学生将在旁听过程中掌握法官、当事人、人的权利、义务及庭审程序,为今后自身从事模拟法庭的训练及就业经验积累打下基础。

2 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充分运用贴近生活的案例,让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案例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强化理解。在教学过程中,法学教研室根据学生专业特点及法学的学科特点,注重理论知识教授的同时加入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即“以案说法”,与学生针对案情进行法学问题的讨论,为学生构建一个互动学习的平台,让学生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分析中,提高学生对的法律适用能力。

3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指为学生创建与个法庭场景,让学生亲自扮演其中的角色,感受庭审过程的与种实践教学方式。通过这样的活动,让学生“看中学,学中看”,在学生经历见习阶段后,亲身感受庭审程序也是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针对高年级学生开展的模拟法庭对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也非常重要,这是检验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检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重要途径。学生通过亲自参加案件处理,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知识的欠缺何在,为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起到很好的作用。学生在模拟的过程中学会如何将法学和医药卫生的相关知识结合起来,也熟悉了我国诉讼法中有关审判的具体规定,这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4 法律援助

第8篇

英国法律专业概况

英国现行法律的基础是英格兰普通法。由于历史原因,英格兰普通法也被用来构建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基础,包括亚洲、非洲大多数英联邦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英国法律不仅构成了许多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而且英国的法律从业者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

中国留学生通常会选择的学位

1、法学硕士学位

LLM:一年制授课式法学硕士,也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硕士课程。虽说基本只读一年,但也有个别学校,如谢菲尔德大学为让学生学得更系统,学制延长到两年,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LLM课程的范围很广,国际商法、海商法、刑事审判、犯罪学、法律研究、警察学、公共秩序都是比较热门的课程,而一些学校更开设了诸如石油法、国际体育法等特色课程。如Essex的国际人权法、国际贸易法、信息技术传媒电子商务法和Queen’s Mary的知识产权管理法、计算机通信法,包括诺桑比亚大学的健康风险管理相关课程都很受欢迎。

2、MA或MSc硕士学位

MA或MSc:一些法律相关授课式硕士最后授予的可能是文学或理学硕士学位。这些学位区别于LLM的很可能就是不需要法学基础,而代以专业相关领域的经验。比如说,诺丁汉就为学环境、物理、生物的本科生开设了法律与环境科学理学硕士学位课程,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则开设了药物伦理与法律文学硕士学位课程,这样的课程还有很多,为学生提供了更多选择。

学习法律专业的特点和要求

学校还经常组织学生参观英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法庭及其他重要机构,如英国国会、伦敦劳埃德船级社或伦敦证券交易所等。部分大学还安排校外课程,如去布鲁塞尔参观欧盟的法律与政治机构。学生在获得英国的法学学位之后,还需要参加本国的职业课程,作为开业的实习(期限通常为一年),才能成为执业律师。

到英国读硕士,一般需要雅思6.5-7.0或托福100。但法律和文学以及经济相关专业,需要更高的语言能力,有相关的背景的学位或者多年从业工作经验。

法律专业知名院校

英国高校的法律专业在全球也有较高的知名度,教学实力堪称一流。包括牛津(OXFORD)、剑桥(CAMBRIDGE)、杜伦(DURHAM)、伦敦大学学院(UCL)、伦敦大学亚非学院(SOAS)、曼彻斯特(MANCHESTER)、爱丁堡(EDINBURGH)、格拉斯哥(GLASGOW)、阿伯丁(ABERDEEN)布里斯托(BRISTOL)、利物浦(LIVERPOOL)谢菲尔德(SHEFFIELD)、南安普顿(SOUTHAMPTON)等众多世界顶尖学府的法律专业,在业内具有极高的威望。

1、牛津大学

牛津大学是英国专门从事学术研究的大学组成的“罗素团体”(The Russell Group)中的一员,也是英国大学排名中的顶级大学。今日牛津四十五个学院,大部分的学院皆招收研习法律的学生。在法学领域,牛津是独步全球,不可替换。牛津产生了4位英国国王,46位诺贝尔奖获得者,25位英国首相,86位大主教以及18位枢机主教。

申请难度:

2、剑桥大学

剑桥大学历史古老悠久,至今它仍和牛津大学保持着独特的学院制。剑桥一共有31个学院,错落有致地分布在只有10万人左右的小镇里。这些学院建于不同的时代,最早的已有七、八百年历史了。就像它们的建筑一样各具特色,每个学院都有各自的风格和独立的个性。产生了78位诺贝尔奖的获得者,三任英国首相。

申请难度:

3、杜伦大学

Durham 大学在英格兰的最北部坐落在Durham 市。杜伦具有千年历史的教堂(Cathedral)是这座城市的中心。在城市的任何一个位置都可以听见教堂传出来的钟声。悠久的文化和历史吸引了世界的学生,到杜伦读书成为很多欧洲学生的梦想。杜伦大学是一座古老的综合性大学,它在英国是排名前几位的大学。英国人认为,杜伦当然比不上牛津,但是它有时和剑桥不相上下,所以它的位置是第二名或者是第三名。杜伦大学实行导师制(Tutor System)。

申请难度:

4、伦敦大学学院

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是在伦敦成立的第一所大学,也是第一所不理会申请者性别、宗教以及种族而招生的学府。伦敦的国际化大都市地位可谓是伦敦大学学院的地利,赋予学生浪漫的大都市气息。UCL的校友在法律领域的有,前任的Chief 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HK(香港高等法院首法官) Chief Justice of India, Former 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Israel and etc(以色列高等法院前任法官)毕业于UCL法律系本科。

申请难度:

5、伦敦大学亚非学院

伦敦大学亚非学院 University of London, SOAS 创立于1916年是英国亚洲和非洲研究的中心, 其学术专业人员数更是世界之冠。 SOAS在世界上享有盛誉,在2004年的泰晤士报排名第19。大学提供400多门课程,提供的法律专业课程设置是全英最全面的,常年提供有150门课程可供学生选择。

申请难度:

6、曼彻斯特大学

曼彻斯特大学位于英格兰北部的第三大城市曼彻斯特,离伦敦三小时车程。以其悠久的历史,雄厚的教学和科研实力闻名于世。其前身是创立于1851和1824年的英国著名的曼彻斯特维多利亚大学和曼彻斯特理工大学,这两所世界一流学府经过上百年的独立发展,于2004年10月合二为一,成为今天的曼彻斯特大学,同时以32000在校生的规模稳坐英国最大大学交椅;两强联盟为曼大进升为世界顶级名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学系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学院,创办于1872年。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认识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

申请难度:

7、爱丁堡大学

爱丁堡,苏格兰首都。爱丁堡还成为举办世界盛会的主要城市之一,如国际文化节,国际电影、电视节,国际性的科学盛典等。1999年苏格兰议会历经300年的分裂后,新的议会就建在爱丁堡,同时,这里还聚集着众多国家机构。爱丁堡也是苏格兰的商业与金融中心。苏格兰的法律制度是大陆法。

申请难度:

8、格拉斯哥大学

全英最古老的大学之一,始建于1451年,是英国第四古老的大学,同时也是最现代的大学之一。其学术活动至今长达6个世纪。全英最权威,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学之一:格拉斯哥大学世界排名81,全英排名12,欧洲排名26;大学有18个专业排名前十,科目齐全,拥有100多个系;“英国的13所优秀大学之一”(苏格兰大学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开展的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格拉斯哥大学是Russell Group 的成员大学之一,也是Universitas 21的创始大学之一。在教育质量评估中,格拉斯哥大学6个专业被授予最高等级。在科研水平的评估中,有23个专业方向获得最高等级5分,6个专业方向获得了5个。超过20个专业方向获得优秀等级4分。

格拉斯哥大学该校被评为英国13所优秀大学之一。该校法学院是英国最大的法律研究中心之一,开设课程包括法学、刑法、国际商法等。

申请难度:

9、利物浦大学

利物浦大学建立于1881年,是英国一个久负盛名的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利物浦大学曾经8次获得过诺贝尔奖,其中包括1902年的英国的第一个诺贝尔奖。目前在校学生超过14,000人,国际学生的人数超过2000人。许多中国学者和学生在这里工作和学习。利物浦大学法学院的LLM专业, LLM着重于国际法、国际商法、欧洲法、传媒法讲授,同时着重于人权、国际人道主义法、知识产权、金融法、国际贸易法等课题的研究。

申请难度:

10、阿伯丁大学

第9篇

法律专业实习生周记一

在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实习有半年的时间了,说是半年,其实真正来的日子也就两个月吧。明天我就要回家了,以后就要自己奋斗了。在实习的日子里,有很多切身体会,我受益匪浅。大伙都说现在律师都很黑呀,不是全部,至少有95%都是吧。听到这些话我很惊讶。非也,非也。

崔律师是所的主任,他为人和蔼,亲切,第一次在电话里听他的声音,我以为是他是一位上了岁数的律师。见面了才发现他还很年轻,只不过给别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张律师,是我很欣赏的一位律师,他的当事人好多都是上访的,但是对他来说办理申诉的案子是很简单的事,很有经验的律师。为人真诚,做事认真,很有才华。生活非常的节俭,中午吃一根玉米棒子,或吃一块大饼。我知道后非常吃惊。

李律师和周律师都是很实在,很有同情心的律师,记得有一次,他居然特地打电话叫一位当事人来取办案没有用完的500块钱,周律师说:像我们这样实在的人,么能发财李律师说:他自己都够可怜的了,这钱必须还他。于律师,以前是一位老师,现在辞职,专门当律师,很认真,记得有一次我把刑事的辩护人说成人了,他马上纠正说:什么人,是辩护人。

我当时挺惭愧的。自己学了三年的法律,连这么基本的问题都没有弄明白,而他以前不是学法律出身,现在对法律已经很有经验。别的律师就不一一介绍了。总之,他们都是很有经验很知深的律师,各个都风华正茂,为人正直,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贯彻到实际生活中。

法律专业实习生周记二

人性是善还是恶?是自私?还是善良的?对这个问题我以前从来没有认真的想过,但是因为最近看马基亚维里的思想,才认真的思考了关于人性的问题,我觉得人生来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和改造改变人的自私问题,变得不至于那么的让人无法忍受。 举个例子吧, 最近每天都在教室看书,有时候有些人在讲话,我会很讨厌影响别人学习的人,所以要是谁讲话讲了很久的话我会很反感,但是我也不是从来不讲话的,但是我自己讲话的时候我就不会讨厌我自己更不会反感,感觉自己的讲话是有理由的。况且我也不会讲很久。而为什么别人讲话的时候,我却会反感呢?

我觉得人都是自私的,当别人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利益的时候你就会反抗,因为你觉得你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而相反当你在侵犯别人的利益时你却不会觉得你的所做所为也让别人无法容忍/

这样的例子我想在很多人的身上都发生过,自不过我们觉得这太普通了而没有去注意而已。

为什么对别人的讲话会反感会义愤会讨厌?而对自己的讲话却一点也不会反感呢?我想可以用马基亚维里关于人性恶的思想来解释这一现象。

法律专业实习生周记三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获的教育的权利。权利相对应的英语单词是right,right的另一个意思是正确的,对的。权利也有正确的,对的,正当的意思。

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你的义务,这是自然法对你的要求,或着说是神法对你的要求,是人类出于本能的需求。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处于暴君的统治之下。

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你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权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人类出于自己生存和发展,还有为了自己的后代,有一个相对人性的,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是历史赋予你们的神圣的责任和义务。

价值:有用性,你对别人有没有用,或着别人对你有没有用或着一个物体对人来说有每有用?我想这样说有些人很难接受,这也太直接了吧,没有必要说的这么直接。

没事,你们看了也就姑且看之,不同意见没有关系。

有价值的人生,我要怎样活着才会有价值呢?这个价值是对别人而言的,还是对自己而言的呢?你在某一方面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你对别人而言是有价值的,同时你也是可以通过你的贡献得到别人的尊重和认可。我想人活着就是为了得到别人的认可吗?

想想觉得挺可悲的,觉得活一辈子还是为了别人而活着,贡献为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尊敬,为了对别人而言你有价值。而自己呢?

不过,能够帮助别人也是一种快乐吧,因为帮助别人的同时,你会感到快乐,因为你觉得你还是有用的,至少你可以为别人解决问题。你是有用的。

写到这儿,我不得不想到一种理论,就是,人性自私论,人性是恶的吗?是那种为了得到自己想得到的东西而不折手段的吗?自私得到的东西,对别人有价值吗?自私的反面是不是也是一种美德?这些东西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法律专业实习生周记四

第10篇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第11篇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二: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市规划管理认为“**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大数码港”不适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市公安局**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市公安局**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第12篇

法制宣传是媒体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专业是法律院校和部分高校的主业和重点专业,两者如能结合起来,就会达到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的效果。近年来,不少媒体的法制宣传聘请高校教师当嘉宾、做顾问,而高校的法律专业教学课又大量引进媒体法制宣传中的典型案例和司法战线英模人物的先进事迹,既扩大了媒体法制宣传的影响,又提高了高校法律专业课的教学质量,这一现象值得研究。

媒体法制宣传之所以能够与高校法律专业课教学有机结合,是因为两者在本质上有许多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媒体法制宣传的真实性与高校法律专业教学的教育性的一致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媒体法制宣传的生命力也在于它的真实性。法律是依据一个国家的国情、民情及诸多因素制定的,是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的。在我国,任何案件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处理。因此,媒体法制宣传的内容都必须而且应当是真实的、可信的。教育也具有很强的真实性,真实的教育才能产生真实的效果。同时,法律的真实性也要求高校法律专业教育必须是真实的。因此,把媒体法制宣传的丰富内容引入高校法律专业课教学中,会让学生感到真实可信,特别是一些突发的恶性事件,学生生活的局限性常使他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或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有时还容易道听途说,产生负面作用。如果能在教学中引入媒体法制宣传的内容,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2005年4月,当安徽阜阳“害婴奶粉”事件被披露以后,在高校学生中也引起强烈反响,但他们并不知道详细内容。我们结合有关法律课教学,把中央各大媒体就这个事件的共同持续报道内容在课堂上进行详细介绍、分析。同学们得知国家有关部门与安徽省联合调查取证,一家家黑心企业被曝光,销售商被刑事拘留,相关负责人受到查处,受害婴儿得到免费治疗,社会各界大力救助的情况后,都深有体会地说:“这样的教学不仅使我们学到了专业知识,而且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教育。”

二、媒体法制宣传的典型性与高校法律专业教学的知识性的一致性

高校法律专业教学的基本任务之一是要让学生学到法律知识。法律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门类较多,与政治、经济、哲学、道德等多种学科交叉,基础知识要求很严,加之法律法规条款多而杂,既难懂又不易记。媒体法制宣传大都是典型宣传,一个案例,一条法律,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解释得非常清楚。法律专业课把这些典型案例引入课堂,学生容易理解,便于记忆。一些教师直接参加了媒体法制宣传,对一些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容易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和疑点。他们把亲眼看到的、自己用法律知识解释的、有切身体会的案例用在讲课中,不仅扩大了媒体的法制宣传,而且把法律课讲得有声有色、生动活泼。例如,因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案近年来连续发生,且多数纠纷案竟然发生在熟人之间。究其原因,许多熟人在相互借贷时,不留借据的现象比较普遍。我们在教学中就把一家报纸报道的《借条有假!》这样比较复杂的民事案件进行详细介绍,并结合教学内容分析说:“民间借贷古已有之,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每到此时借据的作用就格外重要。作为法官应当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借贷关系时,为防止意外一定要写借据。因为一旦发生争执,法律看得见证据,看不见良心。”这就使学生懂得自己该怎么做,将来当了法官该怎样做。

三、媒体法制宣传的贴近性与高校法律专业教学的实践性的一致性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新闻宣传的重要原则。近几年来,媒体法制宣传同其他宣传一样,在“三贴近”上下了很大工夫,收到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党报党刊、广播、电视这些主流媒体,深入实际,直击现场,用扎实的采访、生动的情节与细节和画龙点睛的标题,使法制宣传的贴近性越来越强,收听收视率越来越高。比如,央视的名栏目《今日说法》,不搞新闻的火爆,不凑文艺的热闹,关注百姓生活,“欢乐着中国百姓的观乐,痛苦着中国百姓的痛苦”。同时,他们又一直保持着“润物无声”、娓娓道来的节目风格,使观众倍感亲切。这些年来,教育的改革也非常重视实践性,要求学生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法律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求学生不仅要知法、懂法,更重要的是守法、用法。媒体法制宣传中的众多内容体现了实践的特点,一些专业报刊还专门刊登读者来信,反映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呼声和建议。高校法律专业把这些很贴近的内容引入教学,不仅明显地提高了学生的能力素质,而且也有利于他们尽快地了解社会、熟悉生活、感知百姓,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从本质上理解和把握法与权、法与理、法与情的关系,为走向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