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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离任审计报告

时间:2023-01-17 20:34:30

总经理离任审计报告

第1篇

一、离任审计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离任审计,是指对离任者在任职期间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因离任者要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所以离任者一般指某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某个单位的实际负责人。根据离任者的不同,可将离任审计划分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因离任者需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所以,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也应包含这三部分。

二、报表审计与离任审计的区别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是否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而进行审计,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而离任审计在审计目的、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及审计期间等方面与报表审计均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

(一)审计目的不同

报表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程序来确定企业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其编制的会计报表是否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离任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程序来确定离任者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全面评价和考核离任者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不同

报表审计的使用者包括企业现有的或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主管部门等,企业需对外公开审计报告;而离任审计报告更接近于内部审计报告,其使用者仅限于企业内部和主管部门,目的是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考核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干部任免的依据。

(三)审计的时期不同

报表审计的审计时期以会计期间为划分依据,除企业新设立或关闭外,一般把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做为一个会计年度,其资产负债表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则以会计年度为报告期间;而离任审计的审计期间则以离任者的任期为划分依据,其资产负债表日以其任期截止日为基准日,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也以其任期为报告期间。一般情况,离任审计要跨跃多个会计年度,审计开始日和截止日一般也不是年初和年末。

(四)审计的范围不同

报表审计的范围是审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事项,其关注的重点是会计报表数据,其审计范围包括对上述数据提供支持的相关证据,以及形成上述相关证据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其对内部控制关注的目的归根到底也是为了会计报表数据;而离任审计为了确定任职者的责任,对审计期间发生的经济事项要区分是否属任职者的责任范围而确定是否在审计范围内,其对数字的准确性远不及报表审计的要求,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则不限于形成会计报表数据的内部控制,包括任职期间单位全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审计报告的格式不同

报表审计的报告是规范性的,其类型包括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四种类型;而离任审计报告则无上述规范,只需将离任者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清晰明确的表述即可,无明确的格式要求。

虽然报表审计与离任审计有上述诸多的不同,但两者均以企业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而离任审计也可以参考离任者任期内历年的年度报表审计报告。

三、离任审计的方法浅析

离任审计与报表审计在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上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但离任审计一般是多个年度的审计,为更好地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去发现问题,需要将任期作为一个会计期间进行审计。这样就省去了审计调整中的连续调整和追溯调整,大大简化了审计调整操作,使审计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放到审计本身中。在此,笔者主要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财务责任方面的离任审计方法进行浅析。

(一)将多年期会计数据整合为一个任期数据

我们知道,因会计分期假设的要求,日常的会计数据均是以年度做为基准期进行组织的,而离任审计中则要求审计人员要有任期整体观念,要将离任者的整个任期作为一个大的会计期间进行考虑,但要将分年的数据组合成一个任期内并不简单,有许多问题均需要考虑,如,任期内财务软件、会计人员的更换,会计科目编码的变更等都会使财务数据不便于整体操作。为此,我们在审计中使用了一种快速将多年期会计数据整合为一个任期数据的方式,现举例说明如下:

如某企业“管理费用”下设有明细科目,任期内因经济业务和会计人员的变化,造成一些明细科目有所增减,为将多年的会计数据整合成一个整体性的数据,我们作如下处理:

(1)将各个年度的管理费用数据导出至Excle格式文件;

(2)新建一Excle工作簿,将各年度数据复制粘贴至此,形成下列表格:

(3)以科目名称作为关键字对多年的数据进行排序操作;

(4)将排序后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关键字段为科目名称,对各年数据进行加总;

(5)将分类汇总的数据复制并“选择性粘贴-数值”至新的工作表中;

(6)在新工作表中以科目名称为关键字进行筛选操作,进行自定义筛选,选择包含“汇总”;

(7)将筛选后的数据复制并“选择性粘贴-数值”至一新工作表中;

(8)将新工作表中数据中“汇总”替换为空白。

通过同样的方式,我们可以将利润表中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均整合为一个任期数据,将各项任期数据利润表的逻辑顺序进行排放,并汇总得出各年度合计数,我们就能得到一个扩大化的利润表。将上述扩大化的利润表与任期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和期末数相结合,就得到任期内完整的财务数据,就象一个年度财务数据一样,以后的审计调整均以此基础而进行。

上述财务数据的处理方法,也可以扩展至资产负债类科目,如要查看任期内往来单位的业务发生情况,可以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各往来单位的各年度发生额进行上述处理;如要查看任期内存货各项目的单位价格变化情况、各年度产品的出入库情况,可以对存货各科目进行上述处理。

(二)剔除非责任事项

财务数据反映的是某一会计期间内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全部会计事项,但有些会计事项对企业负责人来讲,并不是他的责任事项。如:某企业负责人张勇任期自2009年10月至2015年2月,2010年期间税务稽查部门对企业2004年-2008年期间的税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上述期间存在偷漏税款行为,责令补交税款和税收滞纳金约120万元,企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确认,并于2010年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企业于2010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行为,是张勇任期内发生的经济事项,但却并非是张勇的责任事项,因此在离任审计中,我们将其调整至上一任期内反映。

一般来讲,企业日常发生的经常性的业务均是责任事项,非责任事项是偶然发生的、企业负责人对此类事项的发生往往无能为力。在会计处理上,非责任事项常常在营业外收支科目进行核算,因此在离任审计过程中需对此类科目进行关注。实务中,常见的非责任事项包括:

1、待摊、预提费用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我们有时需对某些成本费用进行待摊或预提,但却会与任期的责任产生冲突,此时就要根据责任归属进行调整。

2、减值准备

主要是重大资产的减值准备,特别是任期起始日、结束日计提的大额减值准备,要考虑责任归属的问题。

3、非经常事项

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的成立、撤销等,要考虑责任归属以确定是否应包含在任期的经营成果中。

当然,某些经济事项很难划分其责任归属。在实务中,对上述问题进行审计时,要充分考虑到成本效率,一般仅对大额的、责任归属明确的事项进行调整,而对其他的事项则在任期起始日、结束日采用同样的标准确认,则可将影响降到最低。

四、离任审计中的评价

经过审计,我们得到了任期起始日、结束日的财务状况及任期内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以及其他的信息。但如何对上述信息进行评价,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每个离任者的任期内,由于企业所在行业、企业发展阶段及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不同,导致每一个任职者的情况都是唯一的,我们无法找到一个类似的参照物用以比较,所以很难对其进行评价。

第2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出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华晋焦煤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用历史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评价和看待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既利于提高对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本质的认识,又利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笔者作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实践者,现就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法、存在的难点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看法。

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方法

在对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时,采取听、谈、查的方式进行审计。

听:就是在审计过程中听取所在单位对领导人员任期内工作评价情况汇报及个人工作述职报告;

谈:就是与所在单位其他领导、部分业务人员进行个别访谈,对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团结合作等方面的看法和评价;

查:就是审查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分管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同时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及审计调查,取得了相关审计证据,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审计调查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有效方法。Www.133229.COm

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存在的难点问题

在对公司所属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一)对重大审计事项认定的难点

1.对存货的真实性确认的难点

(1)存货涉及的账户众多,抽查审计难免有疏忽或遗漏。存货的核算内容包括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很多账户,这些账户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发生时间,少则2-3年,多则达5年之久,对其审查通常依据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选择重点账户和近年发生的事项,难免产生审计风险。

(2)存货不仅占企业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而且品种多、数量大,实际盘点工作量非常大,通常要依靠被审单位抽调人员进行盘点,审计人员监督盘点或抽盘也只是一部分存货,因此账实核对的困难多、难度大。此外,有些存货如原煤、精煤、中煤等只能采用经验估计法或理论测算法,难以避免与实际情况有差异。

(3)对于在途存货、港口存货,审计人员外出调查取证存在路途远、花费大、成本高等困难,使审计证据的质量难以保证。

(4)对于前任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留下的存货,如果有潜在损失,那么现任领导任期内究竟消化了多少前任领导的潜在亏损,现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混乱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给审计人员分清离接任领导的经济责任,带来很大的难度。

2.对债权债务的确认难点

(1)债权与债务核算中相互混淆,企业没有真实准确地反映,目的在于人为缩小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规模,掩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造成企业资产与负债、债权与债务结构合理的假象。(2)债权债务单位路途遥远,审计过程发函到对方单位询证,回函率极低,导致对企业债权债务中的坏账损失和有问题的资金难以认定。(3)审计中所属企业请求审计组不要发函到对方单位询证,否则往来单位正好以此为借口找上门来结账催债,使得审计有时无所适从、举步维艰。

3.对重大投资项目及其投资损益的确认难点

由于审计人员受知识面的局限,对企业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效益及风险难以断定和评价,因而往往采取就事论事等回避矛盾的办法,使得企业投资及其损益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从而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风险。

(二)经济责任认定的难点

1.离接任领导人员责任划分界限:

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的账户多以及账务处理的不规范、财务管理失控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审计中要全面、彻底地划清前任、接任、再后任的经济责任界限难度大、风险大。

2.盈亏不实和潜盈、潜亏的界限

从理论上讲,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明亏和潜亏是能够分清的。但在离任审计实践中,有时却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如某些离任领导人员要求对库存产品按现行市价与账面成本计算潜盈利润,而接任者则认为不能就账论账,因为产品销售过程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如质量、价格、销售费用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不能计算和认定库存产品中的潜盈。

3.直接责任与主管领导责任的界限

对主要领导直接分管的事项,如果发生错弊、损失或风险,是否一定要承担直接责任而不是主管领导责任;而对于其他副职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如果出现重大问题,作为主要领导是否只承担主管领导责任而不是直接责任。对此,在审计定性处理中有时争议较大。

(三)审计评价的难点

1.政绩量化与非量化的矛盾

离任审计中有人认为,如果企业资不抵债,就不能评价其内控制度健全、有效,至少应该表述其管理不善或管理混乱。如果企业经济效益很好,就总结和评价其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而忽视和回避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出现“一好遮百丑”的现象。在量化政绩的尺度把握上确有许多人为因素,从而给审计评价带来一定的风险。

2.审计内容与非审计内容的界限

被审单位的职工有时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要求审计组审查并答复某些事项,审计人员如果介入其中,往往是非难分,陷于被动局面。

3.任期政绩与发展后劲的关系

一般来说,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已实现的经济效益指标评价比较简单,而对未来发展后劲的评价相对来说情况复杂,难度较大。

三、完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对策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仅用听、谈的方法是难以达到审计目标的,必须与审计调查结合进行。审计调查既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有效方法,又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必要环节,二者有机结合,有利于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防范审计风险。

(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调查的特点

1.审计调查对象的特定性

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中,需要调查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审计调查内容的针对性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中,调查的内容十分广泛,但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有:被审计单位账面没有记载而又必须调查核实的事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缺乏可靠性,而又必须调查清楚的事项,如发票要素不全、内容不真实,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从被审计单位账面的审计发现了疑点,而又必须进一步调查证实的事项;根据审计目标和管理部门的要求,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3.审计调查方法的多样性

审计调查方法取决于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目标等的不同要求。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普遍调查和典型调查,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函证调查和现场调查,对单位调查和对个人调查,书面调查和会议调查等。这些调查方法可以相互结合运用,也可以与其他审计方法结合运用。

4.审计调查结果的客观性

审计调查能够获得账面审查所不能取得的比较真实的证据,审计调查的结果就是审计人员所看、所问、所闻、所查、所记、所算的和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证据资料。调查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准确、可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与账面审计结果相结合,可以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确定审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又在审计调查中适当进行延伸审计,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2.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选择恰当的调查方式,如用统计调查法核实经济指标,用试点调查法了解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用重点调查法追查经济案件,用会议调查法征求对被审计人的总体评价等。

3.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所涉及的特定事项,对审计调查材料进行相互联系、客观的分析,使审计调查的内容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具有相关性,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更重要的是将两者有机结合,综合利用。

4.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方案制订审计调查方案,合理安排审计调查人员、时间和审计力量及其组织方式。同时,又要根据审计调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方案。使审计调查与经济责任审计在目标要求上达到一致,在组织实施上达到统一,在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

5.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的关系,搞好几个结合。即:审计与现场观察结合,审计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审计与调查分析相结合,数据统计与事实调查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根据审计调查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审计调查方法,以求得最佳的审计调查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率。

(三)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就是审计调查报告及其产生的作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除了方法、内容上的结合外,还必须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调查结果相结合运用。

1.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包含了审计调查的结果,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反映了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总与分的关系。审计调查的结果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的基础,调查报告必然成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报告对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反映了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高低,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在一定意义上说,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能否被充分地利用并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审计调查结果有无分量。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补充,一个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是反映总括、全面的情况,而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某一方面具体、详细的情况,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2.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决定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决定了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及其范围和方式。

(四)保证审计调查结果充分运用的措施

在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审计调查结果得到充分运用。

1.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审计调查工作依法进行,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2.认真编制审计调查方案,科学确定调查对象、范围、内容、步骤、方法,组织方式等,收集和整理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写好审计调查报告。

3.建立规范的审计调查工作制度,保证审计调查的质量、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4.建立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听取和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检查审计调查档案资料,防止审计调查走过场和隐瞒审计调查结果的真实情况,避免审计调查中的舞弊行为,保证如实反映审计调查结果。

总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勤政的重要措施。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和存在的问题给予客观、真实、准确、科学的评价,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标准来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工作得失,为全面考核、合理使用企业领导人员提供审计依据,推动审计监督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序衔接,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2007年-2008年有关离任审计文章[j]. 会计之友.

第3篇

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化问卷调查全面展开

近期,财政部首次全国范围内展开较大规模的企业会计信息化问卷调查。财政部于2009年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全一个体系、建立一个平台、形成一套标准、打造一支队伍、培育一个产业”的目标。本次问卷调查的总体思路就是从实现会计信息化工作“五个一”的目标出发,构建调查问卷基本框架,并参考国内已有的信息化调查问卷及模型,结合企业会计信息化的特点,综合形成完整的企业会计信息化调查问卷。本次问卷调查在全国财政系统内部进行,不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问卷调查范围包括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对象为各地所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中注协全面改革行业监管制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7月20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对已实施7年的行业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同时修订出台。此次改革的重点是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系统风险检查上来,建立起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防范系统风险为核心、体现独立监管要求”,与国际普遍认可监管制度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体系。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表示,中注协将重点推进五大领域的改革,分别是加强系统风险检查、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检查队伍建设、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近日,审计署制定出台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从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发挥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把握审计内容、做好审计评价、促进结果运用、推进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等八个方面,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提出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点审计内容。《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免疫系统”功能。

证监会出台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准则

日前,证监会公告了《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确定了实施离任审计、审查的人员范围,细化了离任审计、审查报告的具体内容等。证监会表示,这一准则将在今年的10月1号开始实施,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人员离任审计和审查报告的内容。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一,要求相关机构建立离任审计和离任审查制度,规定了应当接受离任审计和离任审查的人员范围。第二,对离任审计和审查报告的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第三,对离任审计,审查工作提出了全面客观公正等方面的要求,并对违反《准则》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处措施。

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同比增长29.6%

财政部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0028.43亿元,同比增长29.6%。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3554.78亿元,同比增长35.4%;房产税完成569.35亿元,同比增长24.4%;资源税完成307.63亿元,同比增长44.9%。对于个人所得税保持快速增长,财政部称是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和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个人股权转让以及拍卖收入大幅增长,带动居民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税快速增长。同时,我国城镇职工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带动工资薪金所得税增加。此外,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高收入者及居民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对于房产税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财政部称,一是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的保有量快速增长;二是房屋租赁价格上升。

资源税改革方案:扩大计征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日前表示,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资源税改革将按照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方向,征收范围在石油天然气的基础上扩展到其他资源产品。据悉,资源税改革的下一步,不仅是扩大从价计征范围,而且是择机向全国范围推广。为此,国务院正在对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修订也同时涉及到从价计征的范围以及税率的确定等。按照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征收办法,目前原油税额度为每吨8元至30元,而天然气税则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2010年6月1日,我国率先在新疆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同年12月1日,又将新疆资源税改革方案扩大到西部内蒙古、甘肃等12个省区。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新增“微型企业”

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近日制定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首次增加“微型企业”标准。有关负责人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扶持的重点。此次出台的划型标准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根据新的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分为三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主要参考就业人数、营业额、资产总额指标,在不同的行业使用不同的指标。微型企业也是企业中的弱势群体。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专门划分出微型企业后,有利于宏观分类指导和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主要是小企业和微企业融资难,找出问题的关键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出台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

银监会:审慎开展与地方政府战略合作

在银监会2011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下半年将“深入推进平台贷款风险防控不动摇”。同时,刘明康提醒银行注意近期网络借贷、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凸显的风险,筑牢防火墙。刘明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化解既有风险、严控新增风险,把住科学补正贷款合同还本付息条款和补充合法有效抵质押物两个关键,让风险早暴露、早发现、可度量和早干预。刘明康表示,要严格依据有关要求,控制新增贷款风险。审慎开展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战略合作,加强土地抵押贷款管理,根据现金流覆盖情况分类计提风险资本。

PCAOB审计报告模式概念公告

近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了一份概念公告,讨论了改变审计报告模式的候选方案。目前,PCAOB正在对该概念公告中可能使审计报告模式有所改进的备选方案和其他事项征求意见。该概念公告列举了改变审计报告模式的多项备选方案,并就这些方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同时,该概念公告也欢迎公众提出其他能够为投资者展现更为透明的审计程序、更加深入的公司财务报表信息以及财务报表之外的其他信息的方案。概念公告中所举的备选方案包括:审计人员讨论和分析;强制使用与拓展强调事项段;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以外的其他信息进行鉴证;明确标准审计报告的用语。

ASB对金融工具披露准则修订

英国财务报告理事会(FRC)下属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于近日了对《财务报告准则第29号―金融工具:披露》(FRS29(IFRS7))的修订,增加了对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这项修订增强了和实体转移金融资产而产生的风险敞口相关的财报信息披露。这将使财报使用者得以充分评估实体转移金融资产时产生的风险敞口,以及由此给实体财务状况带来的影响。修订此项准则源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10年10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7)的修订。由于FRS29与IFRS7趋同,故此次ASB对FRS29的修订与IASB对IFRS7的修订保持了一致,从而确保这两项准则没有差异。ASB要求实体对自2011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采用此项修订。

第4篇

黑龙江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审制度实施细则为保证《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贯彻实施,现按照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 制度依据除相关法律外,引用的法规性文件包括: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第二条 “制度”所称“有关经济活动”是指与会计资料有关的经济计划、统计和业务核算记录、经济预测可行性论证资料、方案、合同、协议,电子计算机处理的信息资料以及工作总结等。第三条 制度所称事业部是指集团按行业划分,有管理分厂权限且有财务收支业务的集团总部所设的分行业管理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是指明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责任的各实体和部门。第四条 制度所称离任(或任期)审计的中层干部,是指所分管的工作有财务收支权限和一定经济管理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没有财务收支权限和管理经济责任的中层管理干部,不属离任审计范围。任期审计是指任期内一个会计期间终结后,确定其经营业绩或经济管理责任的审计。第五条 内审制度第五条第五款中的内部控制,是指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核实,行政管理控制制度不属审计范围(总经理另外安排监督、检查任务除外)。第六条 范围第六款“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指管理权属本企业的,审计部门可直接审计;管理权交属合作方的企业和项目,内审部门代表公司进行效益和资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查、评估。第七条 审计范围第八款的金融,是指企业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后所建立的企业“内部银行”,不是指外部金融机构。第八条 审计范围第九款所指“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除总经理安排任务外,主要是指有经济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以下违规违纪问题:1、 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外投资等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损失浪费问题;2、 生产成本预算制度是否执行,是否接受订单前按规定进行事前成本预算;3、 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否正常,是否执行限额领料制度,超额领料是否有批复手续,过剩领料是否按规定退回。领退料签字手续制度是否建全或执行。领发料和盘存计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生产过程中耗料有无“张冠李戴”混淆批次和单位产品成本的现象;4、 生产人员工资是否按规定工时标准计算,勤杂工的工资计算是否在规定的控制标准范围内。是否有标准的工时定额标准,总产品与工资总额是否相符,有无人情计酬的现象;5、 管理人员待遇是否有标准的支付办法,管理人员安排是否合理,工作是否满负荷。人员安排是否执行按岗定人的规定,有无因人设岗虚设岗位现象;6、 销售定价是否准确,是否以生产成本为定价依据,而且定价前首先按量本利分析法进行认真分析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价格批准程序是否正常,有无主管人员、营私舞弊现象。7、 有无滥发钱物或挥霍浪费的问题;8、 有无正常收入不报,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侵占私分集团资产的问题;9、 有无为局部利益隐瞒应上交收入以及无偿占用或侵蚀集团资产等问题;10、 年终决算是否正确,有无账实不符现象,帐表是否一致,有无虚报(漏报)支出,有无专项预算资金挪用等问题;11、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制度有无执行措施,是否有效执行;12、 各部门所管理资产是否发挥应有的效能,有没有大量设备闲置,出现浪费集团资源现象。13、 生产销售计划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现场查找、分析达不到计划目标的真实原因,落实、分清管理责任。14、 其他领导交办或应当重点检查的问题。第九条 审计范围第十一款指的风险预警指:非正常经营(含 经营过程中的市风险)或经营失误的情况下,按照集团公司的预警制度必须上报的情况,出现非正常经营情况不及时请示汇报,遗误良机造成损失的情况。第十条 审计依据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适用税法等法规和《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盛兴集团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各项具体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制度规定:审计机构权限中召开下属企业审计工作会议。除召开直属企业审计人员会议外,同时也包括经总经理批准或总会计师同意,召开下属企业包括财务主管在内的财务人员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布置有关工作任务。第十二条 权限第七款“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是指集团公司总经理事先授权的情况下,才有权作出临时决定,没经总经理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必须先请示总经理,由总经理作出是否制止决定。第十三条 权限第八款“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具体阻挠破坏行为主要指:1、 提供虚假的凭证、帐表、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 销毁账册和隐匿资产的;3、 借故设置障碍,妨碍审计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4、 在审计过程中仍继续进行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法纪制度的;5、 其他对审计工作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具体处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 财务主管阻挠情况:抽下调全部账簿,正常的会计工作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审计人员临时兼任,待集团领导作出处理后办理移交手续;2、 对阻挠破坏的基层管理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临时停职,审计工作结束作出审计决定,后再由集团领导视其违规情节处理;3、 对无视集团审计制度,拒不配合审计的财务及其他人员:审计组向领导汇报后作现场辞退处理决定。4、 对有证据表明可能有重大经济案件的情况:向总经理汇报后由司法部门立案审查。第十四条 权限第九款所述的提出改进建议,审计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情的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建议,不可随意应付;纠正方案必须切合实际,不得对正常管理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对违规现象的处理,要严格按公司处罚制度执行,不得,或者有意打击报复下属企业人员。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计划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审计计划。出现临时任务对审计度划的调整必须向领导汇报,不得自行安排。第十六条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除经济案件外,对一般审计发现,随时编制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意见并送达被审单位领导人,以期达到最快的改进效果。必须再编制审计报告前和下属企业领导人沟通。第十七条 制度第八条报称审计通知书必须具备下列内容:1、 被审计单位名称;2、 审计依据; 3、 审计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4、 被审单位必须提供的审计资料;5、 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载明自查的范围、要求、时间和结果;6、 内审机构的公章及签发日期等。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执行第九条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写明资料来源;2、对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通过复印、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3、参加有关会议时,应当对涉及审计事项的内容做出记录;必要时,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有关记录材料;4、对重大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二人。5、审计人员收集的证明材料,应当经过当事人核阅签章。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下列内容:1、被审计部门、审计事项、时间;2、审前事实;3、审计发现的问题;4、对问题的初步定性和处理意见;5、审计后的状况;6、被审计部门的责任人的意见和签章。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报告的标题;(二)审计概况,包括审计对象、范围、方式,时间及有关情况;(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四)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六)初步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等。第二十一条 审计意见书包括如下基本内容:(一)审计概况;(二)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事实;(三)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四)处理、处罚的内容和执行的期限。第二十二条 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审人员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的人员;3、具有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4、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两年以上,以及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以上的人员。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奖罚。对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业务技能提高较快的审计人员,由内审部门评定报集团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泄露秘密、的审计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罚:1、 对的人员调离审计岗位;2、 的一经发现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3、 泄露企业商业情报的审计人员一律辞退,造企业重大损失的交司法部门立案审查;4、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审计不实或完不成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劝其自动离职;5、 对不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业务素质达不到审计要求的审计人员,调离审计岗位。第二十四条 “制度”第十五条所称的“回避制度”主要是指公务回避,即:审计人员 在执行公务时,如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有各种亲属关系、利害关系、同乡同学、恋爱关系等有可能影响审计监督的,有义务自行申请回避,审计处有检查和督促其回避的权力和职责,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也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其回避。要求审计人员实行回避,应说明理由并在该公务开始执行前向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发生在审计开始以后提出要求回避的,由内审机构决定是否回避。第二十五条 特邀审计员制度是指内审部门主要负责人出现第十五条出现的“回避”问题,或被审单位与内审部门发现的违纪、违章问题出现严重原则分歧,而且集团内部主管领导之间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意见不统一难以协调,以及内审人员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实施特邀审计。特邀审计的具体办法是:1、 审计负责人出现回避问题,由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或者由其指定人员牵头审计;2、 人员不足时首先抽调内部其他部门财务人员参加;3、 技术力量不足或严重意见分歧,聘请双方认可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复审、复议或裁定。4、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由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年报、验资报告等。聘请外部审计由集团内部审计部门牵头,特邀集团公司认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由其提供会计年度报表审验报告和验资报告,并对其审计过程进行配合和协调有关具体审计事项。第二十六条 审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存档文件范围按审计度执行。跨年的审计文挡由集团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借阅、调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批复手续。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审计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附件:一、 审计通知书(样稿)二、 审计计划书(样稿)三、 审计意见书(样稿)四、 审计报告(样稿)五、 审计决定书(样稿)六、 审计复议审请(样稿)七、 审计工作底稿(样稿)八、 审计跟踪及复议报告(样稿)九、 审计实测盘点底稿(样稿)十、 审计工作底稿符号表示法十一、 采购调查表(样稿)

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的;

3.,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一、证券经营机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所在公司董事会未解聘的,其原经中国人民银行确认的任职资格仍然有效,待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时一并审查。

二、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主管证券业务的负责人,以及证券总部、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管理比照《办法》执行。

三、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所在地证券监管办公室或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参照《办法》进行审查,并进行日常监管。

各地证券监管机构应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上一季度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查及变更等情况。

四、《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由各地证券监管机构按照附件的内容、格式、尺寸自行印制。

附件: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专指证券经营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负责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包括资格的审查与确认、任职期间的考核、资格暂停与撤销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各地证券监管办公室或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五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须具备以下条件,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取得两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

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证券工作5年或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证券工作6年或金融工作10年以上;其他学历人员,须从事证券工作10年,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

3、身体状况良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备的经济、金融、证券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各级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1、因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执行期满不足3年的;

2、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或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不足3年的;

3、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超范围开办证券业务等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不足5年的;

4、对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金融机构被接管、关闭或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离任不足5年的;

5、因帐外经营、制做假帐、隐瞒负债和资产、擅自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等行为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的;

6、受过有期徒刑刑事处罚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市场禁入者;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证券经营机构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报中国证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第九条、未经中国证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定期考核等方式,对证券经营机构推荐拟任或在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证券经营机构推荐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向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拟任人员所在机构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拟任人员的综合鉴定及推荐意见;

5、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1项任职资格申请表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一款第2项、第3项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对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证券经营机构提交的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可授权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谈话。

考察谈话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对审查通过的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前款所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批复文件下发后6个月内未办理任职手续,该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须在取得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后一个月内办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属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抄送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

1、拟因私离境一个月以上;

2、直系家庭成员拟移居境外或已在境外居住两年以上;

3、因涉嫌违规、违法行为而被调查、处理;

4、拟离开所在证券经营机构。

第十八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当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暂时中断履行职务时,需由董事会指派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履行职责,并报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证券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或免职的,须在决定公布前以书面形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董事会评价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年检包括对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对举报或反映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的情况可以进行调查,并可根据调查结果对其任职资格重新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拟离任时,所在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建立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档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第六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中国证监会将取消其1至2年的任职资格,并给予推荐其任职的机构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且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有第七条第1项、第2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3-5年的任职资格,并给予推荐其任职的机构通报批评;

2、有第七条第3项、第4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取消其5年内的任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其任职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3、有第七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其任职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第二十七条、证券经营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暂停部分业务资格的处罚,并责令其按本办法申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证券经营机构未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出具虚假鉴定或推荐意见,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认定该法定代表人为市场禁入者。

第二十九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知情不报或故意拖延应报告的事项,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第三十条、证券经营机构不按时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评价意见,中国证监会将给予其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上报。

第三十一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及时进行离任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暂停部分业务资格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参照本办法审查、确认,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一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从事证券工作2年以上。

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条件和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外,其学历和经历条件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证券工作3年或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证券工作5年或金融工作8年以上;其他学历人员,须从事证券工作10年或经济、金融工作20年以上。

第三十四条、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和中外合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发布之前实施的有关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7篇

加强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及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和运用内部控制的各种方法是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一、组织规划控制

组织规划是对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控制。企业组织机构有两个层面:一是法人的治理结构,涉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设置及相关关系,二是管理部门设置及其关系,对财务管理来说,就是如何确定财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由此产生集权管理和分级管理的组织模式。职务分工主要解决不相容职务分离。所谓不相容职务分离是指那些由一个人担任,即可能发生错误和弊端又可掩盖其错误和弊端的职务。企业内部主要不相容职务有: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财产保管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和审核监督职务。这五种职务之间应实行如下分离:(1)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业务职务相分离。(2)业务经办职务与审核监督职务分离。(3)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4)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5)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相分离。

要建立健全组织规划控制,必须解决两个问题:(1)设立管理控制机构。例如,目前有些上市公司中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价格委员会、报酬委员会等就是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有益尝试。机构设置因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经营规模而异,很难找到一个通用模式。比如设立价格委员会的企业大都是规模很大、采用集中采购方式且采购价格变动较大的企业,这些企业设立价格委员会能够有效加强采购环节的价格监督与控制。再比如,对于规模大、技术含量很高、高知人员云集、按劳取酬的企业,通过设立报酬委员会进行管理层持股及股票期权问题研究,能够提高报酬计划按劳取酬科学性、加强报酬计划执行中的透明度和监控力度。(2)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主要体现在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一人,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人员重叠。在上市公司中,这一问题虽有了较大的改变,但从公司制企业的总体上看,仍普遍存在。这种交叉任职的后果是董事会与总经理班子之间权责不清、制衡力度锐减。关键人大权独揽,一人具有几乎无所不管的控制权,且常常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并有较大的任意性。交叉任职违背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必然带来权责含糊,易于造成办事程序由一个人操纵的现象出现。事实上,资金调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交叉任职,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因此,建立内部控制框架首先要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做到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分设,避免人员重叠。

二、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是指企业在处理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以便进行控制,授权批准按其形式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所谓一般授权是指对办理常规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授权时效性较长;而特殊授权是对办理例外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其时效性较短。不论采用哪一种授权批准方式,企业必须建立授权批准体系,其中包括:(1)授权批准的范围,通常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应纳入其范围。(2)授权批准的层次,应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从而保证各管理层有权亦有责。(3)授权批准的责任,应当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权力时应对哪些方面负责,应避免责任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又难咎其责的情况发生。(4)授权批准的程序,应规定每一类经济业务审批程序,以便按程序办理审批,以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三、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单位必须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1)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规范和监督制度,且要充分体现权责明确、相互制约以及及时进行内部审计的要求。(2)统一会计政策,尽管国家制定了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其中某些会计政策是可选的。因此,从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出发,必须统一执行所确定的会计政策,以便统一核算汇总和考核,企业会计政策可以专门文件的方式予以颁布。(3)统一会计科目,在实行国家统一一级会计科目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统一设定明细科目,特别是集团性公司更有必要统一下级公司的会计明细科目,以便统一口径,统一核算。(4)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各条核算原则,使会计真正实现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的目标。

四、全面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达到企业既定目标编制的经营、资本、财务等年度收支总体计划,从某种意义上讲,全面预算也是对企业经济业务规划的授权批准。全面预算控制应抓好以下环节:(1)预算体系的建立,包括预算项目、标准和程序。(2)预算的编制和审定。(3)预算指标的下达及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落实。(4)预算执行的授权。(5)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6)预算差异的分析与调整。(7)预算业绩的考核。全面预算是集体性工作,需要企业内各部门人员的相关合作。为此,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预算委员会,组织领导企业的全面预算工作,确保预算的执行。

五、财产保全控制

财产保全控制包括:(1)限制直接接触,限制直接接触主要指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实物资产的直接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够接触资产。限制直接接触的对象包括限制接触现金、其他易变现资产与存货。(2)定期盘点,建立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并保证盘点时资产的安全性。通常可采用先盘点实物,再核对账册来防止盘盈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应进行调查,对盘亏资产应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相关制度。(3)记录保护,应对企业各种文件资料(尤其是资产、财务、会计等资料)妥善保管,避免记录受损、被盗、被毁的可能。对某些重要资料应留有后备记录,以便在遭受意外损失或毁坏时重新恢复,这在当前机处理条件下尤为重要。(4)财产保险,通过对资产投保(如火灾险、盗窃险、责任险或一切险)增加实物受损补偿机会,从而保护实物的安全。(5)财产记录监控,对企业要建立资产个体档案,资产增减变动应及时全面予以记录。加强财产所有权证的管理,改革现有低值易耗品等核销模式,减少备查簿的形式,使其价值纳入财务报表体系内,从而保证账实的一致性。

六、人力资源控制

对于作为运行的微观基础的而言,人力资源要素的数量和质量状况,人力资源所具有的忠诚、向心力和创造力,是企业兴旺发达的活力和强大推动力所在。因此,如何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人力资源的潜能,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任务。人力资源控制应包括:(1)建立严格的招聘程序,保证应聘人员符合招聘要求。(2)制定员工工作规范,用以引导考核员工行为。(3)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帮助其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规定的任务。(4)加强和考核奖惩力度,应定期对职绩进行考核,奖惩分明。(5)对重要岗位员工(如销售、采购、出纳)应建立职业信用保险机制,如签订信用承诺书,保荐人推荐或办理商业信用保险。(6)工作岗位轮换,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作岗位轮换,通过轮换及时发现存在的错弊情况。同时也可以挖掘职工的潜在能力。(7)提高工资与福利待遇,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增强凝聚力。

七、风险防范控制

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风险。风险控制要求单位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评估主要有:(1)筹资风险评估,如企业财务结构的确定、筹资结构的安排、筹资币种金额及期限的制定、筹资成本的估算和筹资的偿还计划等都应事先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考核。(2)投资风险评估,企业对各种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都要作可行性并根据项目和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负面因素应制定应对预案。(3)信用风险评估,企业应制定客户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信用授予标准,规定客户信用审批程序,进行信用实施中的实时跟踪。信用活动规模大的企业,可建立独立信用部门,管理信用活动、控制信用风险。(4)合同风险评估,企业就建立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监督和违约时采取应对措施的控制试验,必要时可聘请律师参与。风险防范控制是企业一项基础性和经常性的工作,企业必要时可设置风险评估部门或岗位,专门负责有关风险的识别、规避和控制。

八、内部报告控制

为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管理报告体系,全面反映经济活动,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内部报告体系的建立应体现:反映部门经管责任,符合例外管理的要求,报告形式和内容简明易懂,并要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内部报告要根据管理层次设计报告频率和内容详简。通常,高层管理者报告时间间隔时间长,内容从重、从简;反之,报告时间间隔短,内容从全、从详。常用的内部报告有:(1)资金报告,包括资金日报、借还款进度表、贷款担保抵押表、银行账户及印鉴管理表等。(2)经营分析报告。(3)费用分析报告。(4)资产分析报告。(5)投资分析报告。(6)财务分析报告等。

九、管理信息系统控制

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要加强对信息系统本身的控制。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企业利用机从事经营管理方式手段越来越普遍,除了电算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外,企业的生产经营与购销储运都离不开计算机。为此必须加强对电子信息系统的控制,包括:系统组织和管理控制、系统开发和维护控制、文件资料控制、系统设备、数据、程序、安全的控制以及日常的控制。另一方面,要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内部人为控制的,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十、内部审计控制

第8篇

关键词:审计报告 公共物品 产权 审计关系 审计基金

一、引言

近年来,关于会计信息产权的研究日益深入,相关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且越发成熟。但是相关的研究中单独涉及审计报告产权的研究甚少,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之所以大部分研究会计信息产权的文献并未特别提及审计报告,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是多数学者将审计报告作为会计信息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杜兴强(1998)认为,审计报告是会计信息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审计报告虽不直接产生会计信息,但它增加了提供会计信息的可信赖性。再者由于对多数投资者而言,他们购买一个公司的证券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信该公司财务报告的高质量,而审计报告有助于肯定或否定这一结论。然而,笔者认为,虽然审计报告不可能离开会计报表单独存在,但是它也具有自身的独特之处。首先,它所提供的信息是单一而不可分的,它所针对的是会计报表的表达,而不像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那样丰富多彩,每个报表信息使用者可从中各取所需。其次,审计报告的供求机制也不同于会计信息。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CPA)提供,其初始产权归CPA所有,企业需通过支付审计费用来购买其产权;而会计信息则是由管理层生产,在现阶段其产权归公司所有。所以,本文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现阶段审计报告产权属性,重构一种新的审计关系模式,力图为消除其公共物品属性带来的消极后果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二、审计报告的资产属性与产权安排

(一) 审计报告资产属性的演进历程

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审计报告具有不同的资产属性。自审计于18世纪诞生以来,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审计报告资产属性的发展也经历了两个阶段。

现代审计的产生根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产权结构下,公司的所有权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中,两权的分离程度还十分有限,主要表现在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且公司高管往往具有股东身份。CPA在完成公司所有者的审计委托后将审计报告直接呈交给股东,审计报告主要为数量有限的股东所享有,其他外部各方无权过问。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报告的产权还只是简单的小范围的个人产权集合形式,具有俱乐部物品的特征。

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产权结构得以产生并不断健全。其中,在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中,股权已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股权交易使得股东经常处于变动状态,以至很难辨明公司的股东是哪些人,最终形成所谓的委托者“虚位”。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公司的股东(潜在投资者),因而他们也都有权获得公司的审计报告。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审计报告已演变成公共物品。

以上审计报告资产属性的演进历程表明,公共物品并非其天然和本质属性,而是特定阶段下制度安排的产物。

(二) 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的解析

在产权学看来,公共物品具有三个特征:一是不可分性,即消费者只能在保持物品完整性的前提下,由众多消费者共同享受,而不能将其分割为可以计价的单位供市场出售;二是非竞争性,即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引起该物品生产成本的增加,也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量,某个人对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妨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享受;三是非排他性,即一个人对某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排斥其他人对该物品的同时消费,且人们不能根据某个人是否支付了费用来决定他的消费价格。

现阶段的审计报告已具备了公共物品的三种特征。首先,审计报告是CPA对公司会计报表总体表达是否合理、公允所发表的意见书,其传达的CPA的意见是单一明确且不可分割的,只能是无保留、保留或拒绝表示其中一个,而不可能同时传达多个信息或模糊信息,使用者不可能分而用之。究其原因,可知是审计报告的本质使然。这表明审计报告具有不可分性。其次,现阶段的审计报告由企业或股东向其他需求者免费提供(审计关系异化的表现)。任何一个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使用都不会引起对审计报告的“损耗”或是减少其他使用者的效用,而且企业支付给CPA的审计费用(审计报告的生产成本)也不会因为审计报告使用者人数的增加而增加。这说明审计报告具有了非竞争性。最后,审计报告可由众多使用者同时使用,而且由于广大的潜在投资者的存在以及企业的免费提供,使其消费价格实际上无法确定。这成为审计报告非排他性的表现。

(三)审计报告的产权安排

针对审计报告的公共物品属性,存在两种形式的产权安排,即正常审计关系模式下的产权安排和异化审计关系模式下的产权安排。

在正常的审计三角关系中,CPA接受股东委托对管理层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后,由委托人即股东支付相应的报酬,而股东则根据经审计师验证过的财务报表来评价管理层完成受托责任的情况并作出进一步的决策。正如审计报告的称呼所指,审计报告由CPA向全体股东呈送,其产权归全体股东共同所有,并由其提供给其他需求者无偿使用。由于股东作为一个特定的团体,存在一定的入会门槛,排除了股东以外的人对审计报告产权的拥有。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审计报告产权就具有了俱乐部产权的特征。

在异化的审计关系中,股东大会根据管理层的推荐选聘CPA,同时由于股东对公司经营事务的远离以及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普遍存在,管理层所推荐的CPA往往都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批准,从而使原本处于被审计地位的管理层通过层层“关隘”,最终在实质上拥有对审计师的选聘权。审计报告的生产实际掌握在管理层手中,审计报告的生产成本由公司承担,而其他需求者(包括股东)都将免费使用。此时,审计报告的产权已然归上市公司所有,成为了一项法人产权。

三、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的后果分析

(一) 审计质量难以提高

审计报告具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的非排他性是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的主要根源。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则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产生的成本就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除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其中公共产权所导致的外部性最大。另外,由于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用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使用效用,因此,公共物品会引发“搭便车”现象,每个人都不愿意为使用公共物品而支付费用。

在现行审计关系的制度安排下,审计报告总是在公司或股东与CPA进行产权交易后提供给债权人、政府、潜在投资者等需求方使用。由于审计费用由公司或股东承担,其他使用者因无偿使用而纷纷“搭便车”。公司或股东作为信息提供者无法补偿所消耗的信息生产成本(审计费用),最多只会提供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一点的信息量,没有动力要求CPA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1]。因此,笔者认为审计报告具有的非排他性造成的外部性和大量的“搭便车”行为是导致审计质量不高的重要根源。

(二) 审计合谋频繁发生

从产权角度来说,审计的产生是企业的所有者为保护自己置于公共领域的会计信息产权不受管理当局的侵犯,而向独立第三方寻求监督检查管理层,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武丽,2005)。理论上来说,所有者应当对该独立第三方进行监督,从而保证所获得的审计报告的可靠性。然而,在现行异化的审计关系模式中,股东、债权人、政府和潜在投资者等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并不直接从CPA手中获得审计报告,而由管理层转交。这种与初始产权交易的远离,使原本在双方之间已经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导致使用者所承担的监督成本大幅增加。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使用者在权衡利弊之后,很可能放弃对CPA和管理层的监督权。同时,由于审计报告产权的模糊,产权主体权责边界界定不清,导致大部分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称,各主体对审计报告无偿使用所引发的“搭便车”行为使得使用者没有足够的动力对CPA实施有效监督。

在监督成本增加和监督动力丧失的情况下,在审计合谋博弈中CPA选择合谋的机会主义动机就很可能转化为机会主义行为,从而诱发审计合谋,导致CPA与管理层或控股股东共同攫取置于公共领域的会计信息产权(武丽,2005)。

综上可知,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带来的外部性是导致诸多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而现行的两种产权安排却无法消除这种。德姆塞茨认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内在化的激励。这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产权能够减少不确定性和降低交易费用,二是产权能够将外部性内部化。这为我们通过新的产权安排来消除审计报告产权的外部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由上述审计报告属性发展的历程可见,公共物品属性并非审计报告的“本来面目”。这为我们通过产权安排改变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提供了可能性。

四、审计关系模式重构:从产权安排的角度

(一)来自“科斯的灯塔”的启发

在科斯之前,传统学家普遍认为作为公共物品的灯塔必须由政府提供,因为私营灯塔是无从收费或无利可图的。科斯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中第一个以事实为根据反驳了这一观点。科斯发现,在1610—1675年间,在英国私人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投资灯塔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获得向船只收费的授权。该申请还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而过路费的多少则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经过的灯塔数来定。虽然到了1842年后,英国的灯塔又全收归公有,但这至少证明了灯塔私人生产是可能的。“科斯的灯塔”为在审计关系模式重构中审计报告产权安排和政府介入提供了启发。

1.审计报告的生产可由私人(CPA)提供,各使用者成立一个俱乐部式的机构并通过交纳一定信息使用费来获取入会资格;审计报告由CPA生产出来后其产权由CPA转让给俱乐部,并由俱乐部提供给需求方,从而改变审计报告的公共物品属性。在这一关系模式中,审计报告的初始产权归CPA所有,通过由俱乐部购买其产权,终极产权归需求方的形式促使CPA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并由此加强对CPA的监督,防止需求方因与产权交易的远离而导致有效监督的缺失。 [2]

2.由于私人收费的客观限制,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政府介入。主要表现在:由政府发起并组织俱乐部日常运转;入会费的收取经政府批准并借助政府帮助收取;同时,俱乐部日常运转的费用除可在入会费中支取外,政府也有义务提供,一方面政府是审计报告的需求方理应交纳一定的入会费,另一方面也可作为其履行政府职能的支出。

(二)审计关系模式的设计:审计基金模式

1.审计基金模式概述

审计基金模式下,审计基金是由各审计报告需求者组成的一个俱乐部,俱乐部成员包括:股东、债权人、政府、客户、供应商、潜在投资者与管理层 [3]。审计报告由审计基金向CPA购买,而后直接交给已经交纳一定入会费的俱乐部成员使用。此时,审计报告产权是一种俱乐部产权,归俱乐部成员共同所有。

首先,对股东和潜在投资者的收费可通过股票交易所采取每笔股票交易中根据交易金额向交易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审计费用。由于股票市场上成交金额大,且实行双向收费,因此可以保证审计收费的充足性。根据2005年沪深股市成交总额和上市公司审计市场收费总额,经过笔者测算(即便不考虑后面的收费来源)对股东的收费比例约为交易额的1‰ [4]。这个比例对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来说应该不算沉重。其次,管理人员可以从他们的薪金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作为俱乐部入会费。再次,政府可以在审计基金成立之初以及运行过程中以专款拨出的形式作为其入会费。最后,对于其他需求者采取的交费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在他们需要审计服务时向审计基金购买。

2.审计基金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

(1)审计基金的组织结构

对于审计基金的定位,考虑到其应该保持的独立性,宜将其界定为一个非盈利组织,由负责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转、维持投资者信心的证监会和负责对审计师行业进行管理、对审计领域较熟悉的中注协共同推选代表成立。审计基金内部可设立管理层负责基金的日常工作和执行审计委托、支付审计费用。针对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审计基金内部组织结构可以进一步细化,按照行业在管理层下设立若干个部门,分别负责某一行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中对事务所的资格审查并关注该行业的状况,为专家确定标底提供帮助。

(2)审计基金的运行机制

审计基金模式下的审计委托方式可借鉴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首先,审计基金各行业分部可根据中注协掌握的各事务所规模、人员配置、以往表现等情况对参与本行业竞标的事务所的资格和胜任能力进行审查,严格市场准入门槛。然后,基金管理层按照行业推选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组,每次可从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来确定该行业各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标底。此时,基金中各行业分部可依据其掌握的该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为专家确定标底提供帮助。最后由专家组确定中标的事务所,并由基金管理层与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各中标事务所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将审计报告提交给审计基金管理层,由其支付审计费用。管理层通过各种媒体将审计报告最终转交给信息使用者。

考虑到审计成本因素,笔者认为不宜进行过于频繁的招标,同时又为了防止审计师与客户因长期合作而独立性,可将每次招标的间隔期控制在3年左右。并可规定一家事务所对同一公司连任不得超过2次,以防止事务所与该公司应长期交往而产生“感情”。

(3)审计基金的监督机制

一个良好的组织结构应该包含较为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对审计基金的监督也可分为内部和外部监督。首先,可在基金内部设立监事会,由其对基金管理层和各行业分部在审计委托、付费过程中是否合规、尽责进行监督制衡。监事会成员可由证监会另行指派人员或推选一部分外部专业人士担任。其次,外部监督可引入国家审计,由审计总署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审计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告。

(三)对审计基金模式的评价

作为为改变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合一现象而设计的制度,审计基金模式有自己的突出优点。第一,它设置了一个独立的审计委托机构,解决了因委托人虚拟化所导致的审计委托关系异化,改变了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在经济利益上依赖的现状,从而使审计师不受制于人,其独立性得以保障;第二,由于采用了较为公正的招投标方式选聘事务所,各事务所站在同一位置展开竞争,因此有望解决我国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中长期存在的行业垄断、地区垄断问题,加强事务所之间的竞争;第三,在这种审计关系模式下,由于审计师获得的正常效用有了保障,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实施舞弊时,其选择与审计师合谋的收买成本也会增加,从而减少审计合谋发生的可能性 [5]。

俗话说,“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当然,这种审计关系模式还存在一些缺陷。首先,由于审计费用的来源主要转向审计报告需求者收取,其中很大一部分要股东承担,这无疑会增大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筹资规模,甚至投资决策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其次,由于基金规模较大,如果出现通货膨胀,将会产生大量的货币贬值损失。所以是否需要运用基金进行投资,从而实现其保值增值,也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 [6]。

五、小结

作为一种新的审计关系模式,审计基金模式具有独特的优点,但由于收费对象的变化,涉及到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变化,也可能受到一部分人的反对。不过笔者认为,改革总是会带来阵痛,虽然以往的许多对提高审计质量、治理审计合谋提出了各种建议,但是都还不够彻底,而这种通过重构审计关系从根本上改变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来消除其消极影响的,则从另一种角度提出了建议,为从根本上提高审计质量和治理审计合谋提供了新的思路。

[1] R.科斯、A.阿尔钦、D.诺斯.2003.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

[2] 蔡柏良.2004.从产权角度看滋生信息造假的成因与治理.商业会计,4

[3] 杜兴强.1998.会计信息的产权问题研究.会计研究,7

[4] 杜兴强.2002.会计信息产权的逻辑及其博弈.会计研究,2

[5] 王雄元.2003.试论产权基础会计的俱乐部模式.财会月刊,A4

第9篇

关键词: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村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审核、检查,以确认村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不足,达到正确评价村干部业绩,完善监督、化解矛盾的目的。三年一届的村干部换届选举要求必须对村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大量涉农资金流入村集体,村干部掌握的财权逐渐扩大,这对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审计的重要性,通过创新理念、改变思路,深入开展审计工作。

一、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搞好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增强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制约村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发挥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对村干部业绩作出正确评估,为考核和选举村干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改变“新官不理旧事”的局面,促进新旧干部交接,保证工作联系性。

二、当前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主体资格不明确,审计机构不健全

1.1乡镇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后,村账交由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管理,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既要负责村级会计核算监督,又要履行村级审计监督职能,会计核算与审计监督的职能重合,使得会计中心行使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村级审计监督难以显示客观公正性,增加了审计风险,减低了审计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1.2乡镇农经机构担负着会计委托、审计监督、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土地承包流转及土地纠纷调解等多项职能,同时要参与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机构人员少,很难做到短时间内保值保量完成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

2.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低,整体素质不高

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推广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涉农资金不断涌入农村基层,这些资金数额大、来源广、使用分散,管理难度大,如何引导村干部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发挥资金在经济建设中的最大效能,如何防止村干部利用职权,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成为了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但目前农村审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农村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审计专业水平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审计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影响了审计效能。

3.审计思路不清,审计重点难以把握

3.1审计只限于账面核查的基础阶段,缺乏必要的账外调查,一些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隐蔽性较强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审计人员难以发现。

3.2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深、范围广,审计时间紧,难以在较短时间内精准界定村干部的责任和评价业绩。

3.3受审计任务和审计成本相对集中的限制,审计人员为了赶进度,简化审计程序,未严格按照《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影响了审计的规范性。

4.审计评价指标不清、评价体系不健全

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日常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需要对村干部任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等方面做出科学评价,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审计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但目前多数乡镇没有严格实行经济责任追究制度,也没有经济责任和目标。

5.审计结论处理不力,审计结果难以转化

审计报告完成后,一些乡镇对审计建议和意见没有完全执行,仅限于对会计处理问题作账务调整,或者对违纪违规行为作一般的经济处罚,审计结果难以转化。

三、如何加强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

如何克服制约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制约因素,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开展,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延伸,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应加强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创造条件,为农村审计机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农村审计工作。

2.转变审计模式,构建强有力的审计机构。农村审计机构目前所处的双重角色,制约了审计质量,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应创新理念,转变审计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用以下几种审计模式:

2.1县级直接审计。取消各乡镇农经机构审计职能,依托县级农经部门建立审计机构,配足配齐人员,通过明确相应职责,直接开展审计工作。

2.2乡镇交叉审计。县级农业部门牵头,整合审计人力资源,组织农村基层审计力量,选调一批懂业务、素质高、能力强的财务人员,组成审计组对各个乡镇开展交叉审计。

2.3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各地可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县农经机构与社会中介组织签订审计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并在审计过程中做好全程监督。四是单独设立乡镇审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设立乡镇审计机构,与农经机构平行,确立审计主体资格,并明确审计职能。

3.创造条件,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审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审计人员素质。

3.1转变观念,克服审计工作中的“三怕”思想:怕繁、怕难、怕得罪人,树立审计工作责任感,力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公正、客观反映审计事实。

3.2增强素质。加大对农村“三农”政策学习,重点了解涉农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涉农财政拨付资金情况,了解村集体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加强专业学习,提高审计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4.把握全局、突出审计重点。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对村干部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其重点包括:

4.1任期内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如:农民收入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是否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4.2债权债务管理。村集体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高利息贷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发生。

4.3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截留集体资产和长期占有集体资金问题,有无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的问题。

4.4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关于村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问题。

4.5村集体工程管理。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审核审批、民主决策、设计规划、公开招投标、施工及监理、竣工验收决算等程序是否到位,操作是否规范等。

5.突破惯例,改进审计方法。村会计委托后,村集体的每一笔收入都要求纳入会计中心“村集体专户”管理,每一笔支出都要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村主要干部、委托服务中心会计员的审核签字,方能入账,会计核算监督的加强,使村干部财务行为进一步受到制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村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但一些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故意逃脱会计监督,有可能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私设“小金库”、设置账外账。要查出这些违纪违规行为,就要弄清收入来源,核实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核查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必须采取账内核查和账外调查结合,主要侧重以账外调查的方法。

5.1账内核查。一是盘点库存现金。盘点库存现金要讲求方法,做到心中有数。检查是否执行了现金备用金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管理,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现象,是否存在长期积压没能入账的单据,进而顺藤摸瓜,查出问题。二是银行存款核查。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多头开户,收入是否及时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为查出村干部账外设账打下基础。三是固定资产核查。是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登记薄和登记卡,是否执行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判断村干部资产管理情况。四是核查票据使用管理,收入票据是否否专人保管,领用是否分开,是否定期核实报销,了解收入票据有哪些人使用,判断村干部有无占有、截留收入现象。五是核查支出是否按支出报销程序执行,特别是非生产性开支有无重支,超标准开支,以及大额支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2账外调查。核实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一是将账面核实情况进行财务公开,发动群众对公开情况提出问题;二是深入群众,了解村集体收入来源渠道;三是采取相适应的调查方法,挖掘账外资金舞弊问题。账外调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对多人经手现金的账外调查。一些村集体资金内控制度不严,收取的款项多人经管,长期不移交给村报账员,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隐瞒、挪用村集体资金,甚至贪污行为。对此,应按资金来源渠道,逐人、逐项、逐笔进行调查。

二是对多头设置银行账户的账外调查。通过掌握村集体收入来源,与银行专户资金对比核实,明确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行为。

三是对资产账外调查。主要调查资产是否专人保管,是否明确责任,资产处置过程中,村干部是否截留、私分部分价款,对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凭、出让和集体土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有无不按程序实行招投标和公开竞价,村干部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现象。

四是对收入不入账的账外调查。向农户收取的费用主要通过走访农户了解,或者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了解,弄清村民交款真实情况,从而发现问题。通过财政或上级部门拨款取得的收入,应到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核实拨款情况,发现问题。

五是对支出的账外调查。对一般性开支可向经办人、证明人及主管村级财务的村干部查证了解,并结合各乡镇财务管理办法,核实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和不合理开支问题。对大额开支,如村级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应从制定施工方案、公开招标竞标、施工建设、完工验收和决算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各项细节进行核实调查,多方面、多渠道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真实情况。

6.建立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准确评价村干部经济责任。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要把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定性原则要做到“三结合”:结合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村干部与乡镇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结合村干部述职报告。定量原则做到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两结合”:一是结合村集体预决算方案,二是结合历史记录。通过数据化分析,准确评价村干部任期资产、负债、损益的执行情况。具体评价指标参考如下:

(1)资产增长率=(报告期资产总额-任期初资产总额)/任期初资产总额×100%

(2)资产保值增值率=报告期净资产总额/任期初净资产总额×100%

(3)收入增长率=(报告期当年收入额-任期初当年收入额)/任期初当年收入额 ×100%

(4)招待费支出比率=任期招待费总额/任期公务费总额×100%

(5)违规金额比率=违规行为金额/审计资金总额(资产总额)×100%

(6)长、短期借款增减率=(报告期长、短期借款额-任期初长、短期借款额)/任期初长、短期借款额×100%

7.落实审计建议,确保审计结果转化。审计是手段,成果应用是关键。对审计查出村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给以不同处理,情节轻微的勒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委、司法、监察部门处理。同时,重视审计成果的转化应用,把审计意见和建议作为考核评价村干部的主要依据,真正发挥好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考核中的作用。

四、结语

村干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力量,在农村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村干部经济责任作出科学、公正评价,“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解除群众思想疑虑,使村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全身心带领群众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

参考文献:

[1]徐根平.村官审计之重[J].农村财务会计,2012(7).

第10篇

关键词:贸易公司;海外子公司;内部审计

作为一般贸易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也是以一般贸易公司形式运营,业务相对简单明了,那么在贸易型公司的子公司中,内部审计主要划分为哪几类呢?依据审计的目的基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首先,为管控日常运营风险,应定期对海外子公司的日常业务流程进行审计,可称之为“内部流程审计”;其次,对于海外子公司的关键岗位变动,需进行“离任审计”,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再次,根据对新市场开发的需要,应进行尽职调查的审计;针对海外特殊事项,为规避运营风险,还需要进行特殊事项审计等。

一、内部流程审计

对于海外子公司应每年就其在日常财务管理流程的严谨性及科学性进行梳理,并对海外子公司本身财务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及执行总部下发各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性进行监督及管理,这就要求总部每年均需派遣相关人员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内部流程审计,一般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下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日期、审计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 根据初步了解,编制内部审计实施计划,罗列重要事项与问题。

(三)进行现场审计,与相关人员面谈,了解子公司负责人对业务熟悉度及对子公司管理的整体规划。或远程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访谈。

(四)现场巡视,诸如:办公场所、仓库等作业现场,使审计人员取得初步 的直观了解,可以为后续工作提供帮助。

(五)索取反映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对所提出的问题及重大事项提供说明和相关资料,实地审计结束时,审计人员应归还所索取的资料。

(六)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取得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作 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1.审阅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项管理制度和其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2.抽查盘点被审计单位现金、存货等各种实物资产;

3.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

4.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流程,分析其合理性,并执行“穿行测试”;

5.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

6.复核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的数据;

7.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

8.将审计过程、审计证据、审计判断等记录于书面底稿中。

(七)对上次内部审计问题点进行复核,追踪整改情况。

(八)实地工作终结,应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重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达成共识,初步形成问题的改进方案。

二、内部关键岗位离任审计

内部关键岗位在离职时,尤其作为海外子公司的主要管理岗位在离职时,总部应派遣权威的审计人员对其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就其在履职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营私舞弊行为、是否对关键工作内容进行交接等内容进行审计,主要可采取以下步骤:

(一)了解审计目的:

任职人的离职背景(正常离任审计、违纪离任审计 、其他非正常原因)以及基本任职情况,结合不同背景和离职原因,制定相应审计策略及审计侧重点。

取得职位说明书,了解职位工作目标与职责。

(二)根据初步了解,编制内审实施计划,罗列重要事项与问题。

(三)与相关人员访谈,审核任职者的职责履行情况或者远程通过电话、视频等设施进行访谈。

(四)查阅相关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审核任职期间公司或经办项目的财务状况,落实取得业绩、披露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包括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所管辖事务的开支状况、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盈利或亏损状况以及项目效益状况、所签订的重要合同及其财务结果等。

(五)与相关人员访谈、查阅业务记录,审核任职期间的管理状况

包括部门或单位的组织结构建设、管理系统建设及其实施情况;人员结构、知识结构与职责的匹配性、组织系统的通畅性和效率性;管理风格是否符合发展需求;团队的信任机制是否正常等等。

(六)任职期间风险状况审核

包括管理不善或涉及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存在风险或面临罚款,如项目失败风险、管理不力或违规操作涉及国家、行业法规风险、业务的法律漏洞或其他条 款导致公司损失风险、管理控制风险等等。

(七)未决事项审核

包括尚未执行完的合同、尚未结束的项目、财务事宜、技术事宜或法律事宜等等。

(八)其他事项,如可能涉及的舞弊问题等等

三、内部专项审计

内部专项审计是针对财务强相关的、在内部管理出现漏洞的事项,需要专业审计部门或者财务人员对此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出现漏洞的原因及相应的责任人并最终出具处理意见。主要应由以下几个步骤:

(一)制定审计调查方案,编写审计计划。

(二)审计部门应根据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及要求,指派能足够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组成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责权

(三)进行现场调查,与相关人员访谈、翻阅相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描述,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完成现场审计后,编写审计报告。

(五)审计报告内容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就报告中所列的问题和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六)审计报告逐层上报上级领导审阅,涉及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应将审计报告同时送交人力资源部,由其出具相应的惩处措施。

四、内部审计报告的撰写基本要求

内审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后,应撰写内部审计报告。

(一)内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 正文 撰写人 报告日期

(二) 内审报告的正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计调整:针对会计核算中的主要问题提出的调整意见,并重述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结论:对被审计单位在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并对影响企业经营的重大事项、相关风险予以揭示。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需单独列示,并详细描述问题及可能带来的损失及风险,明确整改期限及相关责任人。

3.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11篇

关键词:高校 经济责任审计 监督

目前我国高校经济总量巨大,高校财务风险日益增大,近年来被查处的问题干部也越来越多,因此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已被列入干部考察的必要程序。高校中层领导干部主要为行政、教辅、科研及二级学院的负责人,对管理的部门或项目有一定的审批权。在一些规模比较大、内审机构比较健全的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形成制度化,成为中层干部管理监督的必要程序。但是总体而言,各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展和水平参差不齐,本文通过开展审计实务的介绍和总结对高校内审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

(一)重视审计方案制定。Z高校自2001年开始开展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实践中逐渐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2005年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2012年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要求,修订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所有中层领导干部届满或换岗都要纳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如2014年10月Z高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换届,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组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和审计处人员,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改进和创新。首先,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审计方案,做到摸清家底、揭示问题、推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其次,制定滚动式的审计计划,坚持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基本制度,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离任和现任干部分批列入审计计划。最后,审计方案经由学校党委会审定,作为重要的审计实施依据。

(二)审慎确定审计内容。审计内容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确定,但是针对不同单位(部门)的特点,在审计实施时有所侧重,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摸清家底,有些中层干部管理的部门涉及几十个项目、几百万资金及固定资产,但平时忙于业务,对其分管的资金和财产情况并不十分了解,理财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其分管校领导也只是对其中的某一部分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审计对部门财务资产数据进行汇总和披露,使部门负责人、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了解中层干部所管部门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结余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了解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包括是否能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流程是否公开透明等。三是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严密组织审计实施。

1.严格按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审计。组织部下达审计委托书;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并根据委托书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审计动员会;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前公示;被审计干部提交述职报告和承诺书,所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撰写审计报告,提交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送组织部;组织部将审计报告报送党委常委会审定,审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坚持重要性原则和分级复核制度。审计组开展审计之前,首先了解被审计部门的业务特点,结合既有审计成果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分析、讨论有可能发生问题的风险点。在审计过程中,调取财务和资产等相关数据、单位(部门)经办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单位(部门)管理制度等资料,对管理及决策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审计组按分工查阅资料,为保证揭示问题的准确性,经常互通情况、集体讨论、交叉核实资料。对于审计报告,实行审计组、审计处、联席会议三级复核制度,最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3.利用共性问题,推动规范管理。为了推动规范管理,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不局限于被审计单位(部门),而是将问题延伸到全校范围查找,揭示潜在风险。除了在审计报告中向该单位(部门)和负责人指出问题所在,还根据发现问题的普遍性、严重性情况向党委会汇报,让学校领导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以便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取得良好审计效果。如:审计发现有单位在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时,未严格按照学校对外签约授权的要求履行会签授权程序,而由单位领导甚至项目负责人直接签署并加盖部门公章,根据这一线索,审计组扩大摸查范围,发现有多个部门存在该现象,揭示某些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风险意识淡薄,学校管理监督不到位,存在潜在风险。同时,审计还发现,造成该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管理流程不够简化、耗时长、效率低、基层意见大等原因。经向学校领导反馈后,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并且在全校中层领导干部会上进行了通报。

二、审计实践经验和体会

(一)学校领导重视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条件。审计实践表明,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方案制定到审计报告公布,均经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并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处处彰显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二)审计准备充分是完成任务的前提。审计之初,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现状科学制定方案和工作流程,做好人员分工;每个项目开始之前,开展审前调查,并结合以往的资料,全面分析情况,确定审计方向和重点;在项目进行中,组织情况交流和研讨,保证全面客观地反映审计情况。

(三)规范审计流程对于增强严肃性和权威性至关重要。审计流程规范化对于提升审计效率和效果可谓立竿见影,审计人员必须给予足够重视。认真遵循各项流程,保证各项手续完备,资料收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等环节严格按程序执行,使得证据充分适当、问题定性准确。审计承诺书与公示凸显了审计的严肃性和威摄力,使被审计对象从思想上重视并在行动上配合与支持,甚至主动找审计组说明情况,要求审计组指导整改落实,实现“以审促管”。

(四)良好沟通是审计顺利开展的保证。在审计过程中,及时、有效的沟通能够保证信息的快捷传递和交流充分。首先,做好与学校领导的沟通,取得学校领导的支持,如召开动员会等,形成领导重视、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理解并支持的氛围。其次,审计人员以恰当的方式与被审计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诚恳地建言献策,力求推动规范管理,使其充分了解计的要求和目的,主动配合审计工作。

(五)以强化权力监督和推动管理规范为宗旨。通过对单位(部门)经济业务决策及内控制度的审计,促使领导干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审计组从审计中层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资产入手,在遇到问题时,分析可能产生问题的环节,不仅从被审计单位(部门)查找原因,还从学校管理的角度客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有关制度和流程的完善。

(六)重视落实整改。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审中边审边改,审后跟踪落实,可以利用整改落实会议要求被审计单位(部门)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做出整改承诺,对于需要多部门协调的问题,提出协调意见和建议,落实牵头单位(部门)。

三、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内部审计存在诸多局限性。

1.高校领导往往只关心财务合规性和审计结果,对管理制度方面的不足、流程的不规范以及潜在的风险不够重视,内审部门想要推动从源头解决问题或防范风险,由于内审部门缺乏约束手段,因此必须说服有关领导层,取得领导层的重视和支持才能落实,否则审计结束,只要被审计对象不出大事,问题被丢在一边,风险依旧存在。

2.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同级别设置,内审人员日常与被审计人员有较多的工作交往,而其工作职责又是去揭露错误或不足之处,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和人情成分,可能有意或无意回避甚至隐瞒一些情况,存在职业道德风险。

3.内审人员平时参与单位的决策和监督,可能会不自觉地从保护部门或本单位领导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从客观、公正的角度揭示问题。

4.随着高校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的深入开展,内审人员面对的审计事项所涉及的经济、法律等信息在不断更新,业务范围和职能也在逐渐拓宽,但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还有待提升,审计手段和方法也比较落后。

(二)内部审计要注意防范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风险具有广泛性和隐蔽性,内审人员应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有效降低审计风险。首先应提高内审机构的独立性;第二应对审计项目进行审前调查,做好审计方案,对所审计项目进行风险分析;第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现有资料进行全面了解,提出审计重点和方法;第四规范审计流程和工作底稿,对审计行为保存完整记录;第五坚持审计承诺和公示制度,明确界定审计过程中被审计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提升内部审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滚动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表明,除非遇到重大违法行为,学校领导和被审计干部往往更关心个人是否存在责任,而忽略对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因此审计发现有些问题往往“屡审屡犯”,未得到切实整改,特别是离任审计中,往往发现“后任不理前任事”。2014年7月公布并实施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消除了“离任必审”给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满足干部管理监督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新要求。高校领导、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应该在认识上把干部监督管理与经济责任审计紧密结合起来,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中层干部管理计划和审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增加任中审计的比重,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避免“走过场” 和“秋后算账”。X

参考文献:

第12篇

近几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我们从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入手,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全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完善制度,规范审计程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越来越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我们从1997年开始,对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经理(厂长)试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过两年的实践,于1999年初,我们会同区纪检委和区审计局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塘沽区《关于网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方法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办法》的要求,区委组织部和区纪检委、区审计局每年初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定本年度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项目,审计局将其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这个《办法》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后,以区委名义下发执行。

为了增强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注意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一是提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工作;二是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并对本单位所提供会计资料的全面、真实与完整及有无"小金库"问题做出书面承诺;三是严格实施审计,认真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必要的内查外调;四是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详细记载审计工作过程;五是审计结束后,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六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结果报告;七是整理资料、立卷归档。

由于制度完善,程序规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1997年以来,我区已对300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日常审计,其中包括对4个单位进行了举报审计,对3个评先对象进行了评优审计,对88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在2000年上半年全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工作中,12个街和2个乡合并为9个街,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大面积交流和调整。在这项工作开始前,我们委托区审计局在一个月内,对全区12个街和2个乡的主要负责人全部实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及时做出了审计决定。审计工作的按期完成,为街道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调整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全程监督,严把干部任用管理"三关"

为了不断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我们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全过程审计,即:对干部任前、任中(届中)、离任前进行经济责任监督审计,给干部一个真实、准确的评价。

一是,做好干部任前审计,严把选用关。区委根据全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状,对有调整意向的干部,由我们委托审计局提前一个月进行审计,全面考察干部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选用干部失察、失误。

二是,做好干部任中(届中)审计,严把监督关。区委明确提出,政府组成单位每届任职期间都要进行一次审计,国有企业经理(厂长)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一个时期社会舆论、群众来信来访、干部考察考核中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被评为各类先进的干部,也要先过审计关。

三是,做好干部离任审计,严把评价关。为了正确评价离任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帐,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我们对凡是离任的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审计结果记入干部实绩档案,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为制定接任者的岗位责任目标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干部任职审计结果分别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区委组织部、区纪检委,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审计

我们注重利用审计手段强化对一把手任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坚持把审计的重点放在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上。对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在调任、转任、轮岗、退休、辞职辞退、解聘和机构裁撤、合并等离任前都必须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经审计,不予提拔;不经审计,不办理离任手续;不经审计,不予评优。几年来,对全区88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我们感到,对一把手的重点审计,一是增强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干好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促进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有效遏制了"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给离任的干部一个交待,为接任的干部交清家底,使领导干部"走的明白,接的清楚";四是制止了个别单位因主要负责人离任前突击花钱、吃光分净、私占公物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提前动手赌住漏洞,防止离职前"捞一把";五是有利于消除因情况不明、了解不够而产生的误解,增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团结。

四、严肃纪律,充分运用审计结果

为了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审计小组成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自觉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的各项规定。审计局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所列事实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对于违反审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我们把审计意见书、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被审计单位一把手进行考核的参考依据。同时,建议区纪检委(监察局),作为廉政考核的依据之一。对经过考察、审计,工作突出、政绩显著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局依法做出处理。对被审计单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并且单位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审计局除了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外,还应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纪检委(监察局)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调整的建议,对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比如,2000年在对区属企业客运公司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资金管理上存在违规发放资金270万元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在查清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措施,对该公司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

五、积极探索,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几年来,在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发挥了更大作用。

一是,处理好审计工作的公开性和干部调整工作的阶段保密性的矛盾。审计工作的公开性和干部调整工作的阶段保密性是一对矛盾。干部任免工作在酝酿、讨论过程中有较强的保密性,而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公开进行的,这就要求适时把握审计时机。结合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在干部调整前的一个月左右时间安排审计为佳。

二是,正确把握审计年限问题。对审计年限如何把握,过去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定难度。通过实践,我们对于任职时间较短、在任期内的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其起点定为干部的任职时间;对于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一般对其近三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于根据举报进行审计的单位或部门,主要对某一段时间或某一事项进行重点审计。

三是,科学界定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报告需要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双方认可的问题。我们坚持如果被审计的单位或部门、企业对审计决定所列的违纪事实和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审计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以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