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00:32: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原则
创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以解决残疾人就业、从业为手段,逐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坚持基地以企业为载体,通过基地带农户、加工户的原则,大力发展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使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自食其力、脱贫致富;坚持残联扶持、企业奉献的原则和市场化运作方式,不断膨胀基地规模,发展壮大基地实力,扶持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
二、基地类型
1、企业安置型。依靠现有的各类企业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残联给予政策扶持。
2、辐射带动型。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合同价回收产品等形式,吸纳农村残疾人从业,达到脱贫致富。
三、基地标准
1、残疾人扶贫基地要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人(福利企业不含应达减免税比例的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从业不少于20户。
2、残疾人扶贫基地是以企业为基础,并在土地使用政策上给予支持,扶持残疾人通过有效劳动,实现脱贫致富为宗旨的扶贫载体,是容纳残疾人集体劳动生产的场所。
3、残疾人扶贫基地是指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
4、残疾人扶贫基地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需求前景,基地年产值在10万元以上。
5、残疾人扶贫基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年人均收入能达到1万元以上。
6、残疾人扶贫基地具有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优良品种、生产工具、资金扶持的功能。
7、残疾人扶贫基地由市残联挂牌确认。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镇、街道根据建设扶贫基地的标准及要求,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做好规划方案。
2、各镇、街道残联根据全市统一规划,调查论证后,认真填报《市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审批表》、《扶持残疾人从业脱贫项目可行性报告》,《创建基地计划书和协议书》及《市就业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状况统计表》,计划书主要内容有:主要目标、保障措施、时间安排、执行计划负责人等(协议书样本附后),各镇、街道对基地初审核实后,于4月底前将以上报表报市残联审批。
3、市残联于7月下旬组织力量,对基地建设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实地进行审核,审定达标后,将所需扶持资金直接划拨到扶贫基地,确保专款专用。
五、基地的经营和管理
1、基地接受残联的指导和检查,由基地自主经营,全权管理,残联不提供担保,不负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2、基地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有条件的可在基地内部单列帐户,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3、基地不搞终身制,对照基地标准,合格的继续挂牌,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对于已建立的基地,具有发展潜力,并能按照基地标准,每年多安置残疾人不少于10人,可以作为巩固基地继续扶持。
4、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决定和调整帮扶残疾人从业项目,举办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班、帮扶协议样本、终止与残疾职工的用工合同等事项要及时报市残联认可备案,市残联将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以防止弄虚作假。
5、做好统计报表工作。每年11月10日前,镇、街道扶贫基地都要向市残联康复就业科如实填报《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状况统计表》(附后)和当年扶贫基地工作总结及下年度扶贫工作计划、措施、扶持残疾人脱贫目标。
六、基地检查验收标准
1、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人,要与残疾人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安排残疾人从业要与残疾人签订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产品回收等协议,从业残疾人户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000元。
2、基地必须当年见效,残疾人工资当月兑现。基地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基地的日常工作,基地管理与服务制度上墙。有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帐务清楚、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帮扶情况记录、残疾人就业、从业花名册及收入状况等资料齐全。
3、基地每年要组织一次对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培训计划按管理权限提前10天送市残联康复就业科。
七、扶持资金的标准及使用监督
新建和巩固基地按1-2万元资金进行扶持,扶持资金从市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市残联会同审计部门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建设,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对扶贫基地的专项资金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这次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我区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刚才,传达了全市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区关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意见和办法,区地税局副局长葛家怀同志和区残联理事长张远礼同志分别代表区地税局和区残联讲了很好的意见,大家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省颁布的《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X%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措施,是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具体体现。我区有X.X万残疾人,安排他们就业的任务非常繁重。在国家、社会、家庭的扶助下,采取多种形式,使残疾人由救济供养对象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能够从根本上改变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而且能够解除部分家庭的后顾之忧。如果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不能安居乐业、摆脱贫困,不仅会增加其家庭负担,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还有损人民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意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落到实处。
从近几年我区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看,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残联属群团组织,成立晚、人手少、收缴手段落后,执法力度不够,征收面窄、效率低,尽管每年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难以做到应收尽收。其次是宣传力度不够,还没有像税收工作那样深入人心。地税部门机构健全,征收手段先进,征收网络完善。从外地已实行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看,实行地税代收的效果十分明显,不仅加大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力度,而且促进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为搞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区政府已正式同意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为促进我区残疾人就业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地税部门和残联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力争使全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落实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XX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及《XX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为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提供了可靠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这些文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一是要搞好宣传。要通过电视、宣传车等形式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和意义,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和自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社会责任感,推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搞好征收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新形势下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新探索,对地税部门特别是残联而言是一项新举措。地税和残联要按照要求,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征收人员的业务素质,尽快适应代收工作的需要。三是要严格依法征收。要认真做好用工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确认、应缴纳保障金数额核定、减免管理、违章处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收。既要防止漏征,又要防止重复征收。对那些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态度蛮横,妨碍征收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扶持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专项资金,它的设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各级残联要严格按照第XXX号省政府令规定的范围使用保障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在资金使用上,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的扶持力度,提高其自身素质和参与就业的能力;要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和合伙经办企业,鼓励更多的残疾人自谋职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或在安排残疾人就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要给予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同时,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并将保障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贪污浪费和挪作他用,发现有违纪违法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总之,要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取之社会,用之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强化领导,密切配合,推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地税部门要把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时足额征缴入库。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严格入库和支付制度,确保这一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残联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统一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职责,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尽快适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后发生的新变化,按照新的业务要求,积极主动搞好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好有关遗留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重要性的认识,推进代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仅是应尽的社会义务,而且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用人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按时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和报送有关资料,积极主动地在征缴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突出重点,落实政策,加大扶助力度
(一)切实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落实《*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2*0)》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政发〔2*4〕30号)精神,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市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重点实施。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每年对15个重点贫困村的贫困残疾人进行重点扶持,使一批贫困残疾人随村整体脱贫;结合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利用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发展和扶持适合贫困残疾人脱贫的“公司+农户”项目,使一大批贫困残疾人在龙头企业和基地实现就业脱贫;认真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积极稳妥地发放小额扶贫贷款,扶持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使他们增加收入,解决温饱,逐步脱贫致富。
(二)重点解决贫困残疾人就业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办发〔2*0〕141号)要求,把贫困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和再就业总体规划,确保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优先安排和录用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采取地税部门代征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办法,保障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对达到福利企业标准的民营企业,税务部门给予减免税待遇,使贫困残疾人能集中稳定地就业。鼓励贫困残疾人自谋职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工商管理、场地安排等优惠政策措施,工商部门对残疾人申办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提供免费咨询和优先办照服务,并适当减免有关规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大学生自强创业,通过建立一批残疾人自强创业示范基地,带动一批贫困残疾人稳定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服务功能,在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术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发和购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有关部门在组织各类招聘活动时,要给贫困残疾人开设窗口,免费提供服务,并适当组织有一定技能的残疾
人外出务工,帮助贫困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三)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的救济工作。将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农村重度残疾人,优先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将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农村特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对贫困残疾人中的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要给予重点扶助。民政、税务、劳动、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
(四)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与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问题。特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帮助解决,对其中的重残患者适当提高救助标准。贫困残疾人和贫困家庭的残疾人进行白内障复明、假肢装配、听力语言训练,由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贴或免费配发用品用具。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对符合国家有关残疾人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在办理有关海关审批手续后,可减免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部门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和场地支持,为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就近方便的康复服务,使康复服务融入社区和家庭。
(五)落实对残疾人特殊教育优惠政策。逐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从今年起,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所有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将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寄宿生纳入城镇低保对象,确保在*期间“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提高到90%以上。有关部门、各高校及普通高中在使用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时,要优先照顾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避免因贫失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城乡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期间,每年重点扶持一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示范基地,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对贫困家庭的盲、聋哑、弱智“三类”学龄前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康复治疗的,要给予适当补助。每年重点扶持一批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教育网络的作用,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各级在安排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要重点用于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费用实行全免,对贫困残疾人培训期间生活费用给予补助。残疾人到劳动就业部门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免收培训费。
(六)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认真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把危房改造项目所涉及的贫困人口搬迁扶贫和“消茅”、“安居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市、县1?U1的资金配套和帮扶单位支持、受助对象自筹、村组帮工帮料以及减免有关建房费用等办法,力争在3―5年内完成6*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要纳入政府廉租房分配范围;对特困残疾人户,要创造条件优先落实实物分配和租赁。
(七)积极开展专项救助活动,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的犯罪行为。妥善解决在征用土地、城市房屋拆迁中发生的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在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时,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妥善的过渡措施,保障以此谋生的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各级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要根据“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司法救助,提供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要通过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户”等各种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党员干部要重点联系贫困残疾人户,帮助他们解决就医、就学、就业和住房等基本生活需求问题,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李宪生副书记:“十一五”时期是海南省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的5年。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和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残健融合共享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这些,既为海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十二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怎样认识“十二五”期间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李宪生副书记: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海南来说,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对于我们全面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建设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省老百姓的幸福家园,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本义所在。罗保铭书记在去年香港海南乡团联谊会上强调,建设国际旅游岛,就是要打造中外旅客的度假天堂和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这表明,我们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要把海南建设成为中外游客的旅游度假胜地,更是要把海南建设成为让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省老百姓能够过上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目前,海南省共有49.4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5.95%。这些残疾人是社会别困难的特殊群体,是最需要社会倍加关爱、帮助的弱势群体。如果没有全省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如果没有残疾人共建共享的和谐,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的和谐;如果没有全省残疾人的幸福生活,也就谈不上全省老百姓的幸福家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全面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
其次,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滞后性,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快残疾人事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力度,加快发展。虽然建省以来我们的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总体上,与先进地区的水平相比,与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要求相比,海南省残疾人事业依然比较滞后。比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备,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扶助政策措施体系尚未完全形成,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保障还无法满足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残疾人总体状况与全社会平均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等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调查研究,因地制宜谋划,不断加以解决,推动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如何确保“十二五”期间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李宪生副书记:省委省政府的规划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进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贯彻我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结合海南省实际编制而成的。纲要明确了海南省“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任务措施,是做好“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要认真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切实为残疾人解难题、办实事,努力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一个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条件、学习有教室、居家有照料、活动有场所、出行少障碍的良好环境。
首先,要切实加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条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要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加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要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在社会保险发面,要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困难残疾人的医保医药报销比例,落实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和补助政策。二是在社会救助方面,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救助范围,急事进行救助;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规定提高保障标准;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和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救助范围。三是在法规政策方面,要加强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调查研究,制定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和福利制度,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其次,要不断增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6项工作:一是扩大康复服务面。要以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主要目标,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好重点康复工程,不断强化精神病防治和辅助器具适配工作,落实好重点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的有关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二是积极发展残疾人教育。要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发展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要保证适龄残疾儿童普遍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要注重特教师资培养培训,有效提高全省特教水平。要认真组织实施扶残助学项目,扶助更多的残疾人学生稳定就学。三是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要广泛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完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为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营造有利的条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四是加大贫困残疾人帮扶力度。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要扎实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扶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形成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主体、机构托养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五是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要进一步完善我省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明确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救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六是积极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要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实施好“文化助残项目”和“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大力发展文艺和群众体育工作,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再次,要进一步抓实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残疾人事业能不能持续蓬勃发展,基础性工作实不实至关重要。要下工夫抓实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服务残疾人的基础实施建设。要把残疾人专业服务实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扶持,不断改善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条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当前海南省城市建设中,残疾人无障碍建设水平还比较滞后,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大落实《无障碍建设条例》的力度,进一步加快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的速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建设。要重视残疾人服务专门人才的培养,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尽快建立一支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三是加强残疾预防科普宣传。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预防控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大力普及残疾预防知识,认真实施重点预防工程,从源头上预防残疾的发生。四是大力营造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政策措施,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善举,宣传残疾人顽强拼搏的事迹,大力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记者:针对“十二五”期间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各项目标,如何确保落实?
李宪生副书记:我们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残疾人工作的强大合力。“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以科学的方法、有力的举措、健全的机制,保障和推动残疾人工作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巩固和强化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要把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认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大事、急事和难事。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各级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各级残工委要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努力做到联系顺畅、沟通有效、协调有力,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旗苑社区残联XX年上半年工作,在市残联、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计划,现将上半年工作做一总结。
一、 领导重视、工作上水平。
根据上级XX年残联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年残联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成立了旗苑社区残疾人协会,由社区主任任会长、成员由其他社区干部及社区党员、社区志愿者担任。
旗苑社区是一个城乡结合的社区,居民相对复杂,共有2230户居民,7868名人口。有残疾人41名,其中男性残疾27人,女性残疾14人,肢体残疾人27名,听残残疾2名,精神残疾人4名,视力残疾2名,智力残疾人6名,综合残疾人2名,而且居民居住分散,生活条件较差,残疾人与正常人比例较高,是市残联领导特别关心的重点社区。做为我们社区助残自愿者。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区残疾人走访,普查登记工作,为他们建立档案,进行长期有效管理。
在走访,普查登记残疾人家庭过程中,掌握了部分条件较差的残疾人家庭,他们希望得到帮助。
二、以认为本工作重实效
在XX年2---6月份社区残协共接待了6名残疾人来访,居民万作伟由于生病造成了残疾,失去了做重体力工作的能力,加之孩子上学,本人长年用药,社区主任出面为他协调了执法分局、工商局为其减免了相关费用,使他又能自食其力生活了,社区还次对他回访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感受到了社会温暖。
在第十九个助残日前夕,通过学习现代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协为指导思想,并结合 “残疾人工作者要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的要求,在第19个助残日来临前夕,社区残联把为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作为工作重点。市助理调研员马贵君、市残联理事张锦驹、镇政府残联负责人王艳秋走访慰问了困难残疾人窦志国,并为他发放了慰问金,同时鼓励他保持乐观态度,自尊、自信、自立,克服困难,创造美好生活。
三、 加大宣传、关爱残疾人。
XX年5月6日上午9点,社区“情系我的兄弟姐妹”扶残助残活动在社区按计划举办。本次活动组办的有序而又很有气氛。活动中还专门走访六户残疾人家庭。社区向居民提出倡议,倡议你为残疾人做一件事,例如;你遇到盲人请你主动为他们引路……一件力所能及的事情,就在我们身边请大家身出你的手,因为他们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的系列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居民纷纷表示以后尽自己的力量帮助他们,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新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区环境。
虽然我社区在这半年中做了一些工作,在工作中我们发现了许多的不足,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力求创新、有针对性开展公益性活动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等工作。从而更好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残疾人服务网络,社区志愿者服务队。
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都有责任对残疾人给予帮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使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权利,是全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根本所在。牢固树立责任观念,是我们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必然要求。残疾人工作是一种社会性工作,做好残疾人工作必须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面对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面对残疾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心系事业,恪守责任,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千方百计勤奋努力地做好基层的残疾人工作。被江苏省授予“九五”期间残疾人工作先进市的太仓市,在工作中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相关责任与工作目标,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竭尽全力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办实事,比如,近年来全市将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在社会就业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努力为残疾人解决就业这一最重要的社会保障,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办法,积极安置,目前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6%,减轻了社会压力。
牢固树立政府委托意识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都是通过具体的部门和项目来实现,基层的具体单位承担着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事业的各项业务分别纳入当地相关事业领域,列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残疾人工作。太仓市残联很好地履行了动员协调社会力量的工作职能,在保障与调整两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飞速发展,残疾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要求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日益强烈,有关部门将2000年、2001年两年作为无障碍年,全面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建局在主要街区建设了盲道,电信局建造了无障碍电话亭,邮电局设立了无障碍爱心书报亭,城管局新增了无障碍公厕,各大医院、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都相继建起了无障碍设施,确保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
牢固树立工作绩效意识
现在社会上流传着经济工作是一线,党务工作是二线,其它工作是三线的错误观点。确实,经济工作最能体现工作政绩,绩效效应也最耀眼。然而,残疾人工作也是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方面,也体现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谋利益上。做残疾人工作同样也有工作绩效的要求,也需要同志所要求的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必须克服“三线工作”观念,守土有责,真抓实干,讲求实效,克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注重工作绩效,杜绝“花哨政绩”,扎扎实实做好残疾人工作。太仓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把市府的政策同本职工作的具体实际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新方法,在工作中,一项调查显示,残疾人自身素质不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缺乏竞争意识和能力是导致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残疾人中的“两低现象”(即“文化水平低、技能水平低”)严重困扰着劳服所工作,因此劳服所克服重重困难,下决心从培训抓起,通过各镇残联的共同努力,每年举办20多期各种就业技能的培训,从电脑、缝纫等入手,大大提高了残疾人的社会竞争能力,劳动服务所的工作绩效也在其中得到了充分显示,工作实效得到了社会肯定。
牢固树立无私奉献意识
说老实话,做残疾人工作不能完全等同经济工作作量化考核,更多的是推行社会化工作原则,协调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说得再白一点就是“良心工程”,是自己揽活干。残疾人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关爱”,基层残疾人工作更是最直接体现对残疾人的关心。然而,目前社会性困难很多,要做好一件事,没有奉献精神不行。比如康复服务,康复是残疾人生活的基础和条件,但是残疾人康复治疗谈何容易,一要资金,二要人员,三要时间,缺了那一样都难。太仓市从宏扬社会主义道德入手,树立奉献意识,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一是完善和健全残疾人的服务体系,全市成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在市各医院设立了5个白内障复明康复点,3个儿麻矫治中心,1个精神病康复中心,全市各镇也以医院和中心卫生院为基地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部,100%的行政村设立社区康复服务联络点,去年残疾人没化一分钱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02例,低视力矫治25例,肢体康复训练1187人,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165件;二是加大了社区康复站室的建设力度,积极打造康复品牌,依托社区资源,既方便康复需求者的康复,有效加强功能训练,又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构建残疾人康复社区化的工作新机制,使枯燥的残疾人工作变得富有色彩,有声有色。
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残疾人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传统的工作思维与按部就班的工作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必须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转变思维方式,通过运用新思路、新办法进行观念创新,用创新思维切实探索和解决当前残疾人工作存在的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5.31”讲话,与时俱进,树立率先之志,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务求实效地开创工作新局面。太仓市的残疾人工作不满足于所取得的成绩,从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内容创新入手,逐步实现了由立足一般服务向维护根本利益的转变,由依靠传统理念向依法治理的转变,由依赖政府向重视社会义务的转变,由健全组织向发挥活力的转变,同时,在关注基层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工作主题下,从办实事抓“基础工程”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从树形象用“形象工程”来提升全市文明程度,从转作风靠“凝聚工程”来形成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合力,促进了全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
一、2015年工作回顾
(一)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有质有量。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目的是为上级残联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供详实的科学依据,我县参与此次调查的共有2乡16镇,总计269个村/社区。专项调查底册共有残疾人10612人,其中进村入户调查人数:10223人,采用电话调查的人数3人,入户调查率:99.97%。落实了专项调查工作经费5万元。集中举办了二期调查员培训班,培训调查员100名,分别到三个人口多,残疾人数量大的乡镇举办了培训班,培训调查员76名,培训效果明显,参加学习的调查员掌握了调查表的内容填写要求,错误率低,工作开展得较为顺利。在调查数据初录和复录阶段,为确保系统录入的数据与纸质表内容保持一致,做到准确无误,我会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在各乡(镇)精心挑选了熟悉电脑操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素质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组成数据录入工作小组,集中在县残联实行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全力承担我县残疾人调查表的系统初录与复录工作,县残联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人全程督导。圆满完成了我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上报工作。
(二)“助残日”系列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
在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期间,XX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紧紧围绕“关注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活动主题,早安排,早布置,在全县上下营造了浓厚的扶残助残氛围。
一是5月6日,县残联就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县残联的初步安排向县委分管领导汇报,得到了县委分管领导刘龙林副书记的支持,县残工委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下发了开展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助残日期间要为残疾人做好两件以上实事,张贴助残日宣传标语,营造出浓厚的扶残助残氛围。
二是5月13日,县残联邀请XX市第三人民医院孤独症治疗专家来我县为全县孤独症儿童及家长讲授孤独症的临床症状、诊断以及抢救性康复等知识,并与家长、老师进行互动交流,现场认真解答家长们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活动中,县残联还为每个孤独症儿童家庭送上了300元慰问金,并呼吁社会多关爱、关心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生活等问题。XX新闻联播在助残日当天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相关报道。
三是5月13日,县药监局工作人员到县特殊教育学校,专题为在校的残疾学生讲了一堂食品药品安全课,辅导学生们做了一套康复操。
四是5月13日下午,我县举行了上海拉夏贝尔服装有限公司服装捐赠发放仪式,有31名残疾人到场参加活动,领取了合身的衣服,宣传了上海拉夏贝尔服装有限公司助残善举。
五是动员助残志愿者开展助残活动。5月14日上午,“康复乐”脚病修治专业店10名技师,自备车辆,自带药品,到八都镇敬老院为在该院生活的40多名老人修脚,治疗脚病,并为每位老人送上一双袜子、一瓶药膏。
六是县残联在5月14日组织全县各乡镇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共36人开展登山活动,这36名残疾人工作者团结协助,兴致勃勃,登上了XX县最高峰---大东山,感受了作为一名残疾人工作者参与集体活动的愉悦心情,体现了我县残疾人工作者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
七是各乡镇残联、县民政局、教体局、妇联、卫生局等县直单位在助残日期间悬挂了助残宣传横幅。
(三)贫困残疾人摸底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XX省残联、XX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贫困残疾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15〕4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贫困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我会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贫困残疾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各乡(镇)残联、民政所要高度重视,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按照相互职能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由民政所负责提供享受低保、五保供养的所有残疾人名单;残联负责组织、核残、统计、汇总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摸底数据,为协助上级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提供准确地数据依据。
(四)各项民生工程残疾人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市残联下达的任务,我会认真开展好了各项业务工作。
1、康复工作:一是我会于4月和10月,两次组织XX康明眼科医院王木保院长一行11人,深入到我县各乡(镇)开展“白内障免费筛查”活动。共筛查总人数为360人,其中患白内障总人数有118人,有48人可行白内障手术,目前已有10人接受了免费手术,缓解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二是认真做好了全县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救治康复对象申报工作,组织了0-6岁4名、7-17周岁3名聋儿参加了省残联的人工耳蜗筛查。三是继续与市、县精神病院合作,将残联精神免费救助资金与省级重性精神病贫困患者免费救助资金整合使用,将我县346名持证精神病患者全部纳入了免费服药、治疗救助范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并设立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专项救治和监护人奖励基金,大大减轻了患者家庭的沉重负担。同时,切实加强了20个社区康复站管理,为1000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救助与服务,并建立了康复需求评估档案,已完成任务数的100%。
2、教育工作:理事长亲自带队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协助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筛查工作;为3名贫困在校大学生每人发放了助学金2000元。
3、就业和扶贫工作:按照省、市残联的工作部署,开展了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为主题的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用人单位与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的平台,活动为14名残疾人在县工业园区企业找到就业岗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形式安置残疾人专职委员28名,认真落实了140名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上岗工作,专职委员、管理员工资报酬,年底统一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划拨到他们帐户。
今年加大了向上级争取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资金的力度,向省残联争取了种养示范基地和种养大户两户,为贺远庭、李连娇、周文诚、袁贱根、彭冬生等五人做好了残疾人种养大户示范基地的向市申报工作,并争取了二户,鼓励他们更好地辐射和带动周边残疾人就业和共同发展致富。
结合XX县委、县政府的“双学双用双服务工作”,我会分别在白水镇井冈蜜柚种植基地、冠山乡、醪桥镇叶小平水产养殖基地、县残联职业培训中心、盘谷镇优质稻种植基地等共开办了10期“双学双用双服务”讲习班,为县残联领导干部及残疾群众传授了相关的专业技术,帮助当地的残疾人自主创业。
4、工作:我会与县局、各基层残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处理好残疾人来信、来访案件。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在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把握,认真做好疏散、化解、劝返等工作,一年来接待来访8余人次,来信5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11件,维护了正常的秩序。
5、办证工作:我会切实加强了《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残疾人证评定标准,一年共换发残疾人证1216人次。
(五)其他中心工作开展有条不紊
1、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进行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专项整治。自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工作后,我县残联进一步加强整改,我会健全和完善了《XX县残联机关管理制度》,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十一条规范举措,对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和制度化、长效化意见,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使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各方面的规定。下基层调研密集开展,坚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改为以电话通知或文件形式布置工作。可合并召开的会议采取开套会合并召开。2015年至今以残联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活动,综合数量和规模,与八项规定前相比,精简了50%,大大降低了开支,提高了效率。
2、开展发展环境深化年活动,重点围绕“三单一网”建设,我会严格按照县里“全集中、全到位”的要求,县残联办证窗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服从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全县残疾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整治,摒除作风,加强依法行政意识。
3、高度重视法治XX建设,把“法治XX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健全了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认真做好残疾人矛盾调解、矛盾纠纷排查、提供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等工作,并积极组织县残联领导干部参与网上法律知识考试,为普法依法治理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4、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县残联多次深入水田乡富口村开展精准扶贫调研,鼓励富口村6户贫困户立足特色抓项目,指导他们走养牛致富的路子,作为他们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的重要举措,并在中秋节期间为他们送去粮油等慰问品和每户300元慰问金。
5、认真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落实各项措施。县残联从办公经费中抽出10000元资金,帮助阜田镇育贤村抓孙家小组好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村容村貌,重点抓好路、水、厕和绿化等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挂点村联系制度,确保全年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开展了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全村党员干部及部分村民认真学习了《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提升了全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水平。
6、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分析原因、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等工作措施,努力构建维持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切实做到了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稳定人心、巩固稳定。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做到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和其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底子清、情况明,及时发现和处理矛盾纠纷。二是完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检查监督、责任追究、请示汇报、奖惩等管理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对机关和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调处工作拿在手上,抓出成效,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坚持“三个原则”,努力构建维稳防线。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调处,把确保一方稳定的责任落实到了各企业和单位;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坚持“工作在前,各负其责”的原则,经常分析、预防不安全苗头。大力开展综治、禁毒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在职工和居民中进行宣传,全年宣传达到2次以上。加强对干部、职工及住宅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的教育活动,不断化解矛盾,稳定人心,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全年没有发生越级群体性和个别上访事件,确保了一方稳定。同时,认真抓好阜田镇育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示范村建设工作,牵头召开协调会三次,落实帮扶建设资金6万元(每个单位2万),搞好了硬件建设。
7、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今年以来,县残联加强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自查和自测自评工作,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逐项进行核对,对已经达标的项目,全力进行巩固,并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尚未达标的项目,进行归纳梳理,加强了对周边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绿化美化、等重要问题,进行反复督查、整改。同时,努力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和身边好人榜的工作,做好了肖晓明作为“中国好人”的推选工作。
二、2016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与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的联系,将贫困低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及时掌握重度残疾人是否享受低保的工作动态,力求做到不遗漏、不误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完成好我县低保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工作。
2、主动联系县就业服务局,以创新培训方法、丰富培训内容为手段,采取集中培训和基地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切实做好我县城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积极帮助他们寻找合适就业岗位,大力倡导、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3、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进一步摸清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底数提高我省残疾儿童入学率,继续做好6-14周岁的适龄残疾儿童相关信息的收集、建档工作。
4、全面完成下年度民生工程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信息资料录入到相关业务系统,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准确。认真做好台帐、年报、快报的上报工作。
5、切实做好三进三解三促走访活动、精准扶贫、新农村建挂点帮扶、提升大走访等县委、政府中心工作。
今天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刚才,会议表彰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志作了工作报告;过会儿,刘理事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深入领会,认真抓好落实。
过去的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帮助下,全区各级残联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服务等工作为重点,健全完善残疾人保障救助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实在在地帮助残疾人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区残联被中残联、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年全国特奥工作”先进单位,并且连续多年荣获全市残联系统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区广大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同志们,以及关心支持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残疾人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最需要社会的关爱、支持和帮助。我区现有残疾人2.7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8%左右。近年来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和广大残疾人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贫困残疾人收入低、就业难的问题还相当突出,竞争力弱、承受力差的状况还未根本改变,部分残疾人生活还很困难;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残疾人事业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残疾人工作,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让他们和健全人一样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大处说,这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往小处说,这是积德行善,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行动。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对残疾人群体厚爱一分、多予一些,给他们以特别关爱、特别扶助,让他们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突出重点,着力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也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从最基本的保障入手,切实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残疾人由于身体残疾,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其中部分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生存受到威胁。各级残联组织要特别关注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从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对城镇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特困残疾人,要做到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三无”残疾人,要落实好“五保”。要积极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广泛组织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千方百计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二要从最现实的需求入手,着力维护残疾人的发展权。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有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又需要残疾人自身的积极努力。各级残联组织要以帮助残疾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为重点,使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生活现状。一是认真搞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残疾人康复是残疾人回归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要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扩大残疾人康复受益面,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二是扎实推进残疾人教育。要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职业)教育,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助学扶持力度,同时保障好重度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三是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的根本途径。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扶助政策;要大力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要积极开辟公益岗位、社区岗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要充分发挥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能力。
三要从最基层的工作入手,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在基层。要采取有力措施,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一是健全基层网络,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城区抓社区、农村抓基层”的总体要求,健全区、街、(村)居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特别要加强对残疾人“一专两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基层残疾人工作有人管理、有人办事。二是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区、街、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精品社区创建,切实搞好残疾人综合服务站建设。三是加强信息采集,提升管理水平。各基层残联组织要深入村居,全面掌握辖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生活、康复、就学、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建档建卡,形成完备的信息数据库,为开展帮扶救助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领导,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残疾人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要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考虑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的需要,不但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要力争为残疾人创造出更多的发展机会,真正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二要搞好协调配合。残疾人工作业务面广、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区残工委是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协调机构,要在协调解决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不断加强残工委的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联系顺畅、沟通有效、协调有力的工作格局。
三要狠抓组织建设。各级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机构。全区各级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反映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要动员社会力量。要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扶残济困的传统美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调社会民间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帮助残疾人,持久、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更加广泛的志愿者队伍,努力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市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整合各方面工作资源,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为全乡广大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要求、新实践,整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接待等工作资源,搭建一个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咨询以及民事、刑事辩护、司法鉴定的综合性帮助服务平台,切实为残疾人解决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支付费用难等问题,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向纵深开展,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优先、优惠、优质,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二是坚持协同、协作、协调,在助残工作的实施上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坚持尽职、尽责、尽心,立足自身职能,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觉性、主动性、能动性,尽一切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法律方面的帮助服务。
二、法律助残的主要内容
1.开展涉及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接受残疾人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残疾人提供法律。
4.为残疾人提供司法鉴定。
5.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6。对残疾人的诉讼费、费、仲裁费、公证费等实行缓交、减交、免交。
7.为相关残疾人提供聋哑手语和盲文翻译等。
8.在相关场所提供无障碍环境设施。
9.其它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残疾人需要帮助的事项。
三、法律助残的主要流程
1.提出申请。残疾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残联或乡残联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残疾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申请帮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受理登记。乡残联对残疾人提出的申请,及时登记。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并填写《市法律助残工作联系函》。残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申请的,相关单位先行受理,残联每个季度进行事后补充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耐心的解释,说明情况,求得理解。
3.传递办理。残疾人持《联系函》到相关协作单位直接接受法律援助、救助或者帮助。
4.跟踪反馈。乡残联定期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与有关单位会商,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立卷归档。乡残联协助各相关单位,将法律助残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各自留存一份卷宗。
四、法律助残的服务标准
一是热情。接待残疾人要热情、尊重,对待残疾人的问题要主动、热心、耐心,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二是畅通。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或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优先办理。三是便捷。受理和办理场所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工作的程序尽可能简化方便,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让残疾人感受阳光般的温暖。四是专业。精心选派有爱心、有耐心、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以专业化的队伍提高法律助残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为更好的服务残疾人,具体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定期集中咨询制度。在每月20日(集中办理残疾证日),由助残志愿者中的律师现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二是残疾人法律集中宣传制度。每年助残日前一周作为残疾人法律宣传周,开展一系列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一条龙传递服务制度。对残疾人需要帮助的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一条龙办理帮助制度。四是费用减免直通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费用的缓、减、免方面实行一次审批,全程到位。
五、法律助残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乡法律助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分管乡长任组长,残联、司法、公安、综治、劳动保障、法律服务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残联,法律助残工作成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总结工作情况,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下季度的工作安排。
2、部门挂牌。乡残联成立“市根思乡法律助残工作站”,并挂牌服务,工作站设在乡残联办公室。各村成立“阳光之家”法律助残工作点。
3.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制定相关残疾人维权救助工作制度。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研究、协商和总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评选。
(1)司法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律师)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2)派出所负责治安、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残疾人维权救助。预防、制止、打击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3)综治办负责协调、交办残疾人案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法律服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对有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的残疾人,给予减、援、免等帮助。
残疾人证是国家管理残疾人和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依据,是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特别扶助的重要凭证。统一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实现全州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前提,是制定各项法规政策、工作计划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领导
二代残疾证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残联的有关要求,决定成立州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
三、标准原则
第二代残疾人证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残疾评定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执行;残疾人证的办理统一使用中国残联研究开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证件内容一律由计算机打印;换发二代证工作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州、县(市)二级残疾人证的发放与管理制度,县(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办证申请初审、残疾登记鉴定、数据和信息录入、残疾人证发放;州残联负责残疾人办证申请、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的复审、批准、备案,并检查监督各县(市)残联的办证工作。
四、任务目标
年12月底前,完成全州第二代残疾人证50%的换发工作,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自动作废。通过换证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充实、完善残疾人基本情况档案,建立准确有效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省、州、县(市)三级残联与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并网运行。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省上的要求,州上将于11月中旬举办全州残疾评定标准医生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要及时确定定点医院和评残鉴定医生(5名),明确办证业务人员和初审人员,做好评残鉴定医生的业务培训,筹备好办证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扫描仪、评残鉴定包等硬件设备。召开动员大会,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搞好换发二代残疾人证的宣传以及办发证所需资料、时间安排、办理流程的公告工作。
(二)集中换发证阶段。全面实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各县(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分乡镇、分时段、进行统一组织、集中鉴定、照相、办理、发证。
集中办证阶段的办理流程为:
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7张二寸免冠照片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办证申请,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受理:所在乡镇(街道)将办证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到县(市)残联,由县市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资料进行详细核实,同时将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需更换系统照片的重新进行人像采集。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残鉴定:县(市)残联对残疾特征明显的,可依据残疾标准,直接填写评定表,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三人联合评定、签字方可生效;对难以直接认定的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必须是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或专门医疗机构),或组织鉴定医生到残联进行评定。目测评定和医生评定都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表中要有明确的评定结果。评定完成后,由办证人员将评定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初审:县(市)残联理事长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和数据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标准者,不予通过,对初审合格的,在残疾评定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请表”和“评定表”(一式三份)上报州残联,同时,在数据库上进行相应程序的操作。
复审:州残联复审人员对办证申请和县(市)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初审意见等进行复核,在残疾评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残疾人证批准机关栏上加盖公章,在相片上加盖钢印,留存“申请表”和“评定表”各一份。同时,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上进行相应操作。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制证:在州残联批准后,县(市)残联制作打印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处加盖公章。
发放:可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备案:县市残联和残疾人或残疾人所在乡镇街道留存“申请表”和“评定表”各一份。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要及时向州换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度,并按要求及时汇总整理办证有关表格、资料、及时归档。州残联要不定期对集中换发二代残疾人证工作进行监导、检查、评比通报,并作为县(市)残联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日常办证阶段。申请人属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等六类残疾范围的,可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7张2寸免冠照片到所在乡镇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然后到县(市)定点医院进行评残鉴定,特征明显的可直接到县(市)残联进行办理。
六、经费保障
州财政给州残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人员培训、宣传及相关设施购置。各县(市)政府也要充分保障残联的工作经费,用于换发二代残疾人证所需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评定鉴定包硬件设备、办证人员培训、鉴定医生培训、残疾人证、表格等工本费、宣传等费用。各县(市)残联在办理残疾人证时不得向残疾人收取证件工本费、残疾鉴定费。本着照顾残疾人的原则,定点鉴定医院要尽量降低评定费用,评定费用由县(市)政府安排专门的经费或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原则上不得向残疾人收取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积极宣传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宣传党和政府关爱残疾人的有关政策,使社会各界都来支持残疾人工作,关心残疾人事业,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一、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实施“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制定了《县民政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关于做好扶贫对象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民发〔2020〕45号),按省政府确定的“两线合一”指导标准,将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300元。
2、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继续提高。2020年4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440元提高到月人均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2900元提高到年人均3300元,按省财政建议数配套低保资金357万元。
3、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出台《县医疗救助实施意见》,重点对象资助参保参合100%,重点对象重特大疾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低收入家庭救助比例为30%。截至9月底,累计救助22719人次,支出598万元。继续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设立了临时救助专户,解决了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发挥了救急难功能。
(二)救灾减灾工作
4、做好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对因灾缺少衣被和缺少口粮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济救助,并做好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活动和余粮户帮扶缺粮户、冬借秋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劳务输出、以工补农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解决部分灾民生活困难。并积极开展乡(镇)村党员干部包户活动,把包保责任落实到人头,帮助灾民安排好生活,帮助他们安排好冬季副业生产和明年春耕生产。
5、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及紧急调运工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积极筹划和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并建立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机制。今年与县内两家规模较大的仓储超市签订了《县自然灾害应急物资供应协议》,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了《县自然灾害应急物资运输协议》,确保突发灾害后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6、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积极协调县安华保险公司,调研农房保险工作的具体险种和办理、理赔程序等相关事宜,初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步全面落实好农房保险有关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五保供养和养老服务工作
7、五保供养情况。我县已纳入农村供养范围的五保老人有659人,其中:分散供养461人,集中供养188人。县内有七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总床位731张。集中供养标准为56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为3850元/年/人。
8、养老服务情况。县社区爱心助老协会及县镇心连心互助协会获得中央拨付的100万启动资金,这项目主要内容就是居家养老服务。现项目运行了6个月得到了居民的好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人员和各类涉老组织或自愿者组织中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四)残疾人福利情况
9、积极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县现有残疾人10240人,困难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残疾等级四级及以上、并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群;重度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需要护理的残疾人群。困难生活补贴标准80元/人/月,重度护理补贴标准80元/人/月,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双项补贴,截止到10月底,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数量为3986人,实际领取的残疾人数量为3885人。共发放困难生活补贴2,208,240元,重度护理补贴978,480元。
(五)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10、圆满完成全县村民委员会第十次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县自1月25日起至4月30日截止,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共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589名,其中主任180名(女性9人),委员438人(女性197人),实行“一肩挑”的村100个,达到了全县村党支部总数的56%,村委会成员中党员239名,占村委会成员总人数的41%,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7岁、村主任平均年龄46岁,35岁以下村“两委”委员比例达100%。
11、城乡社区协商全面推进。出台了(关于成立县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安民发[2020]2号)、《关于进一步确定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六个规范性文件、一个协商目录、一个协商工作流程和十项协商工作管理制度,确保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在全县180个行政村和10个城乡社区建立和完善了议事协商机构,并将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考核项目。选择了九龙、、瓮声、兴华社区、亮兵镇新胜村五个单位为试点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
(六)社区建设工作
12、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我县新建和改扩建了48个农村社区,并将、五个村作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按照试点现行、节约资源、科学配置的原则,分别在48个农村社区内设置了“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多功能室,并制定了工作职责和相应的社区服务和协商工作制度;在室外设立了文化健身活动广场。并按要求统一制作悬挂了印有“中国社区”标识的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标牌。48个试点社区依托各种会议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和服务活动。
13、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2020年我县社区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大胆实践,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升基层自治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主要任务,制定出台了《县社区公章管理办法》、《县关于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政策的落实》、《县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在明晰权责基础上,以《县社区工作准入审批表》方式,明确委托社区事务的项目内容、经费保障和违约责任,正确处理了社区党工委与自治组织、自治组织履行法定职责与协助政府管理、居民民主管理与社区干部自行管理三者的关系。从机制上保证“居民自治”,改变了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自治事务、以行政命令下达指标任务的工作方式进一步理清了政府和社区的职能边界,重点加强了社区党工委的监督考评,建立了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有效机制,初步探索出了新型城乡社区治理模式,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七)社会组织工作
14、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2020年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当中对2所未登记营业的民办养老院下达了取缔通知书。符合评估条件有5家社会团体及5家民办非企业,暂时未完成评估工作。
(八)优抚安置工作
15、优抚对象档案信息规范管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任务100%完成、身份证信息和电子档案采集工作100%完成,优抚对象纸质档案一人一卷,归档材料齐全,有专门档案室集中管理。
16、圆满完成烈士公祭日活动。9月28日,县委办公室下发《关于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的通知》,9月30日9时,在县烈士陵园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县委书记韩长发、县人大主席金斗河、县政协主席马革新、县人武部部长张亚忠、县政府副县长等县级领导参加活动向烈士敬献花篮,县电视台进行了相关报道,得到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
17、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制定了《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共接收81名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75名。2020年3月21日县民政局开展了2015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宣传动员大会,向退役士兵传达了省和县里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县民政局与省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县东远驾校、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签订培训协议,开设了汽车驾驶、SIYB创业实用技能培训班,共有3名退役士兵参加省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32名退役士兵参加了汽车驾驶专业的培训,17名退役士兵参加参SIYB创业实用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67%。
(九)社会工作
18、社会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我县承接了省“三区”计划项目。制定了《县“三区”计划项目书》、《县“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总体实施方案》。选派了8名德能勤绩素质高的持证社工,到受援社区开展为期1年的社会工作服务,根据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确定了4名培养人员,设立了“阳光守护”服务项目。为了保证本年度“三区”社会工作计划目标的全面实施,我县加强了对受援单位和被选派人员的管理,研究制订了相应的考核评估制度,达到了量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截止目前,我县承接的2020年度“三区”计划项目已经开展完成了6个个案、5个小组和18场大型活动,受益人群1000多人。按项目计划目标任务要求,完成了3名人才培养任务,培育完成了1家社会工作民办社工机构。
(十)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9、做好节地生态安葬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拟定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办法》,制定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十一)民政法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20、统筹安排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工作。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应职责和任务,积极配合落实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取得学习实效。
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制度专题培训。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参加人数22人。参加机关法律知识问卷作答,参考率100%。
(十二)民政安全监管工作
2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全县民政系统7所民政社会福利中心、4所民办养老院及3所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全部录入了省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平台,并做到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各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公示版已全部制作并上墙。全年多次联合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共成立15个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70余人次,对全县民政系统各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合省、州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养老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今年,在检查中累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81项,其中公办福利中心51项,民办养老院30项,现已整改53项,正在整改28项,已投入22.7万元整改资金。
组织开展了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班,共培训安全管理人员20人次。及时要求各单位制定更新了2020年度应急预案。在县内主要街路口进行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工作,印发了《县民政局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十三)工作
22、认真做好维稳工作。开放民政局热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同时安排专人答复百姓热线平台问题,力争做到24小时内完成答复。将矛盾消灭在基层,全年无进京访、进省访。
(十四)福利企业管理工作
23、做好福利企业管理和规范化建设。2020全县共有3户企业、共有职工98人,安置残疾职工41人,福利企业上半年总产值964万元,销售收入1026万元,利税总额48.7万元,其中:利润-30.7万元,减免税额79.4万元。残疾职工的均工资由1120元提到1280元,残疾职工均“四险”由6400元提到8400元。明确了各福利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对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存在的隐患均进行了普查、分类,并由消防队及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制定了隐患整改措施: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了及时更新或配备,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协助残联对福利企业39名残工进行逐一审核,建立了规范档案,提高福利企业规范化管理。对企业的残疾职工上岗、工资发放、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劳动合同、一人一档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和核算,了解他们在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上的实际情况,对个别未能按规定及时为残疾职工购买保险、通过银行工资的福利企业,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后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已达标,确保了残疾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和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亮点加分工作
24、全年民政工作获得多项国家和省级表彰。
2020年3月,我县社会救助工作顺利通过民政部、财政部低保绩效评价考核组对评价考核。社区协商工作代表省通过中央改革办督察组验收。8月,县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2020年5月30日,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抓实家计调查细化分类施保推进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典型发言。应省厅推荐,向来我县学习的市、市、市铁东区民政局介绍经验做法。
县救助工作积极申报民政部2020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工作,救助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院到参加中国红十字会养老培训交流会,交流了我县“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并且光荣院和东北师范大学达成“共建教育实习基地”协议。光荣二院主体工程竣工,建成后将是全州首家收住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养老院。
县民政局被中国社会报评选为2020年度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孙志强同志荣获十佳通讯员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基层民政队伍人员少、力量薄弱、基层交通工具缺乏,民政工作领域拓宽工作量加大,加之党委政府的党建工作、扶贫攻坚等一系列中心工作的任务加重,基层工作存在严重超负荷想象。特别是基层从事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力、物力明显不足。
二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建立了由27个部门组成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工作发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还处于碎片化阶段,不能有效的结合,各执其责,如何将其进行整合,是今后的难题,光靠民政牵头办事,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
三、2017年工作安排
(一)实施脱贫攻坚计划,不断提高幸福指数。巩固农村“补差式”救助成果,开展城乡低保统筹发展试点工作,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30%,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加大对“三无”、“五保”、“支出型贫困”、“尿毒症”以及“因灾致贫”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力度,开展“千人白内障民政救助项目”公益活动,实现“应救尽救,综合施救”。扩大慈善募捐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推动脱贫攻坚活动的开展。全面建立、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进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合力”脱贫,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对实现脱贫致富的,及时有序退出低保。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的80%”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
(二)拓展优化救助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结算系统,争取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无缝对接,提高结算的准确率。深入开展“阳光救助”活动,实施社会救助服务大厅(窗口)规范化建设,抓好“社会救助智能服务平台”救助模式和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全面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居住地申请低保相关措施。完善和规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大力推进阳光福彩,多方争取福彩公益金支持,不断增强救助能力和水平。
(三)着眼规范与提升,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确保县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二院)养老服务综合楼投入使用,积极筹划县第六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好扶持优惠政策,对新建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准入,推动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采取多种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广泛推广委托经营、延伸服务、资源共享等服务方式,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县农村福利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农村福利中心财务管理,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加大农村福利中心维修改造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实行“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医养结合”管理模式。
(四)完善应急保障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修订完善《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出台《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县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加救灾物资数量和种类,全面提升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救灾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各类灾情的应对和管理,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地名管理,继续推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县活动,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在全县选择5个以上社区(村)进行基层民主协商示范点建设。认真落实社区减负工作,执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完成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前的准备工作,积极推进直接登记、一业多会。培育15个以上“名牌”协会。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处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创新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工作方式。认真抓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职称待遇。加强福利企业监管,继续做好政策引导和政策扶持,想方设法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
第一条为了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接收单位归属确定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的安置和派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相关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安置以扶持就业为主,实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坚持城乡一体和重点安置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对政府分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及时接收并安排上岗。
第八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退役士兵的接收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根据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总参谋部制定的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进行接收。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跨省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省内跨设区的市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设区的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设区的市内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市、区)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易地接收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四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报到。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不满12年但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因战被评为5至8级伤残等级的士官以及国家规定应当集中移交的其他人员,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开具。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确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五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移交的退役士兵档案后,应当在退役士兵报到后及时为其开具退役士兵落户通知书;退役士兵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
第十六条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七条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或者与安置有关的问题,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日的,视为自行放弃安置待遇。
第三章自主就业与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退役士兵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一)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条件的;
(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
第二十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次性经济补助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拟定,省人民政府实施。
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官经济补助,根据其服役年限,应当予以适当增发。
第二十二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承训机构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的选择统一组织实施。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费用地方承担部分,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四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应当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并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
(三)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第二十五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前款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在国家规定的安排工作时限内,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下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各项优惠。
第二十九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
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三十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四章安排工作
第三十一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多次荣获三等功奖励,或者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第三十二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分级负责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工作安排,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确定本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
第三十四条驻陕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省垂直管理系统相关下属单位)安排退役士兵工作计划,由省人民政府下达;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手续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下达;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手续分别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和编制情况,优先招录和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具体办法参照中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接收退役士兵的规定执行。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当年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人数,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年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人数和企业职工总数等情况确定。对企业当年安排退役士兵人数应当不高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职工总数不足100人的企业,可以隔年安排。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和岗位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符合政府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或者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不得以劳务等形式接收退役士兵。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开出安排工作通知书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终结续签时,单位应当优先与退役士兵签订新的用工合同。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在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就近安排其上岗;不得跨省、跨设区的市易地安排上岗,但确需易地安排的,应当征得退役士兵同意。
第三十九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四十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开出安排工作通知书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四十一条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二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一)不按照规定时间到安置部门报到且超过30日的;
(二)拒不服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工作的;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工作通知书寄出(以邮戳日期为准)后60日内,未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排工作手续的;
(四)办理安排工作手续后,未按规定期限到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单位报到的。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五章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三条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退休士官安置计划,集中核查退休士官档案资料、审定安置去向等,制订全省退休士官接收安置计划,下达退休士官接收安置任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退休士官接收安置计划,制订本级退休士官接收安置计划,下达退休士官接收安置任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手续。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接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当及时接收退休士官,并负责做好对其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第四十六条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集中供养:
(一)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
(二)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供养的;
(三)独身一人,不便于分散供养的。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分散供养。
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愿放弃集中供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符合集中供养条件,无行为能力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其监护人选择供养方式。
第四十七条集中供养的退役士兵统一在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供养机构休养、康复和医疗。
第四十八条退休士官的生活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残疾退役士兵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
分散供养的1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护理费,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发放。
第四十九条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医疗保障,纳入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退休士官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退休士官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多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适当补助。退休士官家属(遗属)无经济收入的,经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家属享受适当医疗补助,遗属享受适当医疗和生活补助。
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医疗保障和残疾退役士兵的医疗补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对退休士官医疗保障,按照不低于国家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第五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优先解决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问题。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的住房保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集中供养退役士兵的生活、住房及医疗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章保险关系的接续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商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第五十三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且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后放弃安排工作的,其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退役士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手续的;
(三)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四)克扣、挪用、侵占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的;
(五)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反退役士兵安置规定,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
第五十六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第五十七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未征得退役士兵同意,安排其易地上岗,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计算退役士兵工龄、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八条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