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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申报材料

时间:2022-12-31 19: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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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申报材料

第1篇

山东建筑行业管理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以及建设监理、招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禁止分割、封锁和垄断建筑市场。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工作。

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五条 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第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以及建设监理、招标等活动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资质证书。

申领资质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资质申报表;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三)〖HT〗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领资质证书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八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按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资质进行定期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予以保留资质等级,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升资质等级;经审验不合格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十条 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终止、分立、合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资质证书或者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第十一条 省外单位进入本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和图签。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确定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

禁止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发包工程勘察、设计或者以总承包方式发包工程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四)建设项目已经办理报建手续并被核准发包。

第十五条 发包工程施工除具备前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能按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及图纸;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四)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五)征地、拆迁工作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活动,应当在规定场所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是,除劳务分包和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禁止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收受回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介绍工程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承包方确定后,发包方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不得开工。

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办理开工手续。第四章 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者被确定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时,必须使用国家或者省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鉴证或者公证,应当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定额及计价办法,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定额调整系数和价格信息合理确定。

铁路、交通、水利等行业的特殊建设工程造价,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建设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确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确定后,因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费用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编的工程定额和的调整系数、价格信息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实行优价;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应当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

发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给予承包单位相应的价格补偿。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工程计价的各项取费范围,不得随意抬高或者压低取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交付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价款。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拖欠工程款未付清前,建设单位不得申请开工建设新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开工手续。第五章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并在设计中规定相应的措施,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管理规程和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地下管线的安全,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令,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有权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五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减少人身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工程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任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并对建设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或者质量要求。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并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勘察、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禁止偷工减料。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经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五)有已经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按规定承担。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未申领资质证书而从事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以及建设监理、招标等活动的;

(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包建设工程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者使用未经检验以及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

(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

(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六)未经竣工验收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六个月至一年: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的;

(二)对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三)未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发生责任事故以及发生责任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建设工程的;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收受回扣,或者通过介绍工程收取费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收缴罚款,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按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 国家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集镇、村庄公共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山东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资质许可权限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四)在山东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依法取得本省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分主项和增项。

(六)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应当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七)资质受理机关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后,应当在附件材料上加盖核验印章,并将原件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八)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可以委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申请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

1.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涉及电力方面的业绩,可以委托省电力主管部门核查;

3.企业申请的资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企业申报材料转至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程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九)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注册地在我省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企业可以委托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申请材料。

1.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并完成网上申报;

企业申请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对企业申报材料数量进行核对,并出具接收凭证;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查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4.企业申请的资质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企业申报材料转至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的业绩核查工作由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按照许可程序作出许可决定。

(十)企业申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实施意见》和本细则制定相关审批程序,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

(十一)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论证其市场代表性和必要性,以书面形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颁布实施。

三、申报材料

(十二)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2.电子版《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xx〕93号)。

(十三)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实地核查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建办市〔20xx〕36号附件1、2),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资质除外;

2.电子版《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xx〕93号)。

(十四)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当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逐页编写页码。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每册都要有总目录、标明页码的分目录,如有申报说明应当放在第一册目录后。

四、资质证书

(十五)资质证书变更、补办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等资质证书涉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1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外资退出、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需重新核定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按变更程序办理。

2.企业同时具有市级和省级资质证书,申请变更省级资质证书的,可以只提供变更后的市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省级资质证书原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变更。

3.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4.企业申请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资质许可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注销资质的原因,无使用该项资质承揽的在建工程,承担因该资质引发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等。

(十六)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

资质证书延续和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重新计算;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外资退出、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按变更程序办理的,有效期不变。

2.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资质许可程序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资质延续不予许可的,可在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期间企业不得以该资质承揽工程。

五、监督管理

(十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动态监管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差别化管理方法,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核查。

(十八)对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不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其资质升级、增项,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内,企业可以按许可程序申请对该资质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合格后,企业方可申请升级、增项;核定不合格的,企业可以在核定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注销该资质。超过3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将依法依规注销该资质。

(十九)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十)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后应当逐级上报,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者处理建议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二十一)对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涉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二十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六、有关指标说明

(二十三)社会保险(简称社保)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者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保证明应当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者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保证明中缴费单位应当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社保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保可以予以认定。

以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可以作为企业主要人员考核,技术工人社保应当由其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企业可以提交全资或者绝对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法人营业执照和社保证明。

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必须为自有人员,其社保应当由本企业缴纳。

(二十四) 企业主要人员应当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要求。超过60周岁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二十五)技术负责人(或者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不受年限限制。初审部门对个人业绩的核查,应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xx]36号)规定实施,主要核查业绩发生时,个人在工程项目中所起的作用、业绩规模、完成单位和时间、安全生产、诚信记录及社保缴纳等情况。

(二十六)《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须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

(二十七)涉及电力方面资质包括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七、过渡期

(二十八)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于20xx年12月31日前,按许可程序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

1.企业申请换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材料;

2.企业申请换证时,如既有资质涉及多级许可机关,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3.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以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如企业再次申请同类别资质,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换证的,可以按照许可权限和程序向相应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5.换证前,按原标准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按照《标准》和《实施意见》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执行。

(二十九)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分期、分批、有步骤进行。

(三十)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待换证后按资质增项要求从最低等级申请。

(三十一)以下情况不参与换证:

1.按原标准取得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等专业承包资质,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过渡期内仍可以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不参与换证,20xx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

3.按原标准取得的空气净化、拆除工程、预拌砂浆、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中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专项的,过渡期内仍可以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不参与换证,20xx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

4.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参与换证。

(三十二)按原标准取得的特种专业工程资质未明确专业承包内容的,可以选择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其中的1项换证。

(三十三)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换证前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十四)企业换证前,下列情况仍使用旧版资质证书:

1.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旧版资质证书所涉及内容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的;

2.遗失资质证书申请补办的;

3.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

4.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外资退出、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形的。

(三十五)建筑业企业换证后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三十六)本细则施行后,原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换证时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八、其他

(三十七)本细则适用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十八)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许可程序按照本细则执行;资质标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xx〕157号)执行。其中,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第2篇

1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要点

1.1安全和质量监理的主要方法

对安全施工的文件进行审查,在进行审查的时候,主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在各个施工工序上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进行审查,在审查的时候,对每个施工工序的人员配置问题也要进行检查。在进行施工的时候,很多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上都会出现一些新的,这些新工艺和方法的实施对施工的质量有些是很多帮助的,但是有些也是不适合施工使用的,对新技术和工艺的可行性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在论证合格以后对其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也要进行检查。建筑工程的施工规模通常都是非常大的,施工单位为了更快的进行施工,同时也为了可以获得更多的施工效益,通常会将一部分施工项目对外进行分包,在进行分包的时候,监理单位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要进行检查,同时对施工完成后的质量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在施工中,每个施工工序在安全方面都是有不同的规定的,为了更好的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的保证,在施工的时候一定要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在施工的时候不出现安全意识薄弱的情况。在进行施工的时候,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的问题是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停工的,在进行施工的时候,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提醒,施工的单位在收到提醒不进行改进的时候,监理人员就可以要求整个施工工程进行停工,在安全标准达到要求以后才能进行复工。

1.2施工阶段最容易出现的安全事故

在施工阶段是非常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的出现,很多的时候是由于施工中对安全责任不够重视,有些时候是因为施工的质量不合格。在施工中,脚手架是非常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脚手架在施工中,是高空作业的必备设施,脚手架在进行搭设的时候对搭设材料的质量一定要进行严格的挑选,在进行搭设的时候对脚手架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管理。脚手架在搭设的时候一定要保证牢固和稳定,同时,脚手架在使用面积上也要做到保证施工中可以正常进行操作,同时在进行脚手架搭设的时候,对其负荷情况也要进行很好的控制,同时对天气的情况也要进行参考,不同的天气情况进行施工,也会导致不同的情况出现。在施工中,脚手架在使用以前对使用的情况要进行检查,同时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尽量避免出现负荷过大的情况,同时在恶劣气候条件下不要进行作业。在施工阶段,高空作业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在进行高空作业的时候也是经常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在高空作业中,临边作业和悬空作业是非常危险的操作,同时,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是非常到位的。建筑物的外墙、阳台、窗台等往往需临边施工,在临边作业时,要按安全规程设置,可靠的防护栏、防护网并装安全门。对悬空作业所用的防护设施,如吊篮、吊笼、平台、绳索、塔架等均应认真核查,确保安全无误,方准使用,且勿存有侥幸心理。

2加强工程质量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单位工程进行预验。针对检查的土建、暖卫、电气和外观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中应明确内容、部位、要求及整改完成时间。施工单位全部整改后,写出整改报告。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还应对施工单位准备交付的交工资料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承包单位补充、核实及改正,要求真实、完整,符合档案整理要求。监理应参加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结束语

近年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施工工程的质量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在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的时候,工程监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工程监理方面,一定要对整个施工工程进行管理,尤其是施工阶段,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和工程的安全问题是有很大影响的。

作者:滑丽 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第3篇

招商引资工作经验材料(县级)

一、突出全民参与,发起招商引资“总动员”

一是以上率下“压担子”。实行“1+14+70+N”招商机制,即1名县级领导带队,组织14个招商分团、70个招商责任单位、若干名招商顾问,明确各分团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招商活动。今年以来,县级领导外出招商20余次,各单位外出招商240次,邀商来邱考察320次。3月份,县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带队赴广东、浙江、福建等开展招商考察,与智谷联创、百利食品、盼盼集团等项目均达成初步共识,在全县迅速掀起抓招商、引项目的热潮。二是强化培训“指路子”。组织各分团成员单位认真学习邱县招商指南、产业布局、项目服务流程等方面知识,全面掌握区位优势、产业定位等情况,不断提升洽谈技巧和招商技能。积极选聘一批懂经济、守信用、熟县情、会谈判的复合型专门人才,组建5个专业招商团队,加快有意向重大项目的跟进。三是严格奖惩“搭台子”。实行“隔周”调度机制,县委常委会对招商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轮番调度,每两个月根据招商分团积分排名颁发“红、黄旗”。在今年召开的全县“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动员部署暨高质量发展表彰会议上,大力表彰为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突出招商重点,打好精准对接“组合拳”

一是明确重点区域。持续盯紧京津、雄安、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地区产业外迁,瞄准长三角、成渝等热点区域派驻招商小组。特别是由县级干部带领招商小组常驻东莞市,主要针对粤港澳及周边地区的食品、装备制造及电子信息企业开展精准对接,保证项目对接高频高效、企业信息反馈零时差、项目洽谈跟进更及时。二是明确重点产业。围绕“3+X”产业,做优做强食品加工、智能装备、纺织服装三大主导产业,重点培育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与首农集团、华美食品等一大批知名企业进行对接洽谈。如,紧盯食品产业不断引进补链、强链企业,现已拥有“京系”“粤系”“闽系”和“本土企业”四大食品系列,形成北京食品产业园、东莞食品产业园和食品产业聚集区“两园一区”发展格局。三是明确重点项目。对于重点在谈项目,实行一名县级领导分包、一个责任部门跟踪、一跟到底的精准招商机制,制定个性化对接方案,确保项目早日签约落地。如,当获悉忠旺集团有全国布局意向时,该县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攻坚组,在疫情严控下,行程 1000 余公里,抵达辽宁忠旺集团总部开展对接,项目于3月对接、8月签约、12月投产,结束了邱县没有中国500强企业的历史。

三、突出方式创新,按下招大引强“快进键”

一是开展“线上招商”。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邱县创新“互联网+招商”模式,采取网络、微信、视频等方式开展对接洽谈。2020年首季成功签约总投资52.05亿元的恒永滤材、锦顺纺织等13个项目,签约项目数量居全市首位。2021年1月份,该县迅速开启“云招商”模式,与康芝集团等20余家企业开展“云”上见面,“屏”上洽谈,并成功签约鲁派休闲肉制品等3个新项目,实现招商引资“开门红”。二是实行“借会办会”。用好商会、协会、展会平台,广泛获取产业转移信息。在全国103届秋季糖酒会期间,成功举办了邯郸邱县(济南)食品产业招商推介会,邀商百余家,扩大主导产业的知名度。在东莞茶山举办邯郸(东莞)食品产业招商推介会暨邱县重点食品项目签约仪式,成功签约南资北移项目7个。三是坚持“以商招商”。发挥企业家人脉资源广的优势,定期拜访县内企业,鼓励业主推行强强联合、合作办企。通过“邱籍”企业家现身说法,已引荐40余家企业到邱县开展考察活动,其中,忠旺铝模板、佳汇香食品等项目已成功落户邱县。2021年3月21日,在邯郸市招商顾问、邱县招商大使潘结俭的引荐下,东莞思朗食品、星搭档食品等16家企业组团来邱考察,并初步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

四、突出优化环境,提升项目落地“加速度”

一是树立“亲商”理念,优化政务环境。实行“六个一”帮办机制,每个重点项目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和一个帮办部门全程服务。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消8项审批事项、精简3项现场勘验环节、清理6项申报材料、合并8项单独办理事项,提升了项目审批效率。实施登记注册“容缺受理”,推行企业“一日开办”,实现各环节办理时限以小时计算,企业开办全部手续一日内办结。二是树立“诚信”理念,营造信用环境。把诚信文化融入招商引资方方面面,做到“两个不含糊”,即合同履约不含糊和服务承诺不含糊。与味盟食品项目签约后,邱县县委、县政府对照协议,一条一条盯办,一项一项落实,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仅用了19个工作日,体现出项目落地的“邱县速度”。同时,以争列河北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为契机,建立“信用+行政审批”机制,加快基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树立“公正”理念,建设法治环境。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将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的1241项行政执法事项统一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各类执法检查,为投资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严打危害群众和客商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让客商放心投资、安心发展、舒心生活。

五、突出要素保障,筑牢项目建设“硬支撑”

一是强化园区平台保障。以华浦阳光、味盟食品为依托,加快建设“福建食品产业园”“东莞食品产业园”,持续放大产业集聚效应,全力打造“全省最大、品牌最多的休闲食品产业基地”“冀南地区重要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和“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二是强化土地资源保障。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盘活闲置资产、提升项目承载能力的重要抓手,探索实行资产租赁、债转股权、整体收购、筑巢引凤、嫁接联姻等5种模式,悉数盘活10家“僵尸企业”,盘活土地1360亩,引进12家高新技术企业,带动就业2300人。三是强化投资融资保障。实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2条政策措施,减税降费2957万元。疫情期间,为汇力棉业等12家企业协调贷款1.7亿元;帮助科莱电梯等12家企业申报国开行、建行贷款4.68亿元。每季度召开银企对接会,加强融资服务指导,大幅提高金融资金支持我县发展能力。

第4篇

关键词: 施工阶段; 监理工作; 投资控制;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工程的预期目标能否顺利完成,关键在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质量、投资和进度监控体系是否健康有效。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有利于实现工程项目效益。故应当不断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特别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利用标准化、数字化的监管手段,提升监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最终可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蓬勃发展。

一、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指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与质量控制,“两管”是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一协调”即组织协调。投资控制是监理管理工作的基础,主要体现在工程造价的监理环节。因为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需要投放的资金量非常大,占工程整体造价的比例高,因而对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控制至关重要。通过科学的工程造价控制,有效控制投资额和施工阶段费用,科学处理索赔事宜,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进度控制是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条件。由于建筑工程的工期和施工进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可以促进整个建筑工程顺利完工。审核并掌控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核心是质量控制。建筑工程项目的形成和质量保证关键在于施工阶段是否严格实行施工图纸,施工阶段的监理质量也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所以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应贯穿施工全过程,需要建立高效的质量监督体系,对施工前、施工过程及施工后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监理工作,以达到工程项目预期的目标,完成等级要求。对于建筑工程中的电气、暖卫和安装工程等,特别是其中的隐蔽工程的质检要严格把关。监理工作的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比如巡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组织实施情况和生产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施工时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需上报总监理人员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监理工作还包括事故发生后进行的应急救援、现场保护及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分析

1、施工前的准备阶段。首先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熟悉合同条款,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审核施工队伍的技术资质、资金财务实力、施工机械设备等条件,依法审查认可分包施工资格。建筑工程施工前,监理方必须召集工程项目各环节负责人开质量会议,明确监控建筑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监督施工单位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配备、组织管理及施工方法等。掌握施工现场的管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为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和施工设计及施工过程,监理方应认真阅读单项工程的设计图纸,准确把握施工的重点或难点,找出施工过程中易出现质量缺陷的环节,并在施工前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商讨,最终采取积极有效的解决措施。最后严格把好施工单位的开工关,检查施工准备合格后,方可开工指令。

2、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主要对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严格把关,坚持全过程监督,对于重点项目和施工现场要细致检查。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标准,督促落实各施工工序的“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和专检),跟踪检查和验收原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未经检验的工程或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予验收。还要对关键工程和重点部位实施巡视、检查、旁站等工作,进而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才有保障。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工种、全方位交叉作业管理难度大。此时监理工作应重点关注于合理安排交叉作业,做好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如合理安排工序和人力,都是保证施工进度的控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还应注重监理资料与施工进度的同步记录,并保证期真实性、时效性与完整性。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是保证施工过程中配置充足的安全设施,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竣工后的监理工作。竣工自检应在施工方每完成一个单位工程或者完成整个工程项目后进行。施工方自检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接受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并组织相关人员预验单位工程,层层验收,严格把关。如果预验合格,则审查交工资料等申报材料,并报业主方。如果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申报资料缺失或失实,则责令施工方按档案整理要求补充、核实及改正资料。监理在施工竣工后要参加统一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听取相关质监部门的检查和评价,及时反馈和处理质量问题。工程峻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及时整理监理档案资料,并上交公司归档。

三、存在的问题和策略

在当前市场经济还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我国建设监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成就,但是仍面临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施工方面、监理方面和业主三个方面。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施工企业素质偏低、挂靠经营屡禁不止;建设单位压迫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垫资施工、工程压价及工程不合理分包等);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认识不足,在施工阶段消极配合监理工作等。阻碍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发展。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建设监理取费标准低;监理市场混乱,缺乏公平竞争;监理队伍不稳定,难以保证监理水平;挂靠监理现象严重,监理工作有名无实。业主行为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如业主方忽视了监理工作和重要性和法律性,过分干预监理工作,或者直接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妨碍监理工作对施工阶段的监控作用。为解决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诸多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建立科学的监理工作流程,明确监理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合同文件和规范标准,公正守法、科学诚信地执行监理工作。培养监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责任心,可参考《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要尽快完善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质量监督机构。如实行质监工程师制度,通过考试、考核,取得监理技术注册资格,这样来保证监理队伍的质量。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不仅仅在施工过程中实现质量控制,而要在施工全过程中保证建筑工程监理制的健康发展,才能促进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结语

由于建筑工程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和终检的局限性,如材料、施工技术、人员素质等影响建筑产品质量的因素,往往造成建筑工程出现一些工程质量事故。而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建筑工程项目的重点对象即是作为保障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与秩序的监理工作。通过有效、规范地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工作,可监管和控制整个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进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经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 安全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安全,永恒不变的话题。众所周知,建筑施工属于高风险行业,同其他行业相比较而言,本行业的安全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与土地的矛盾以及人们审美的需要等众多原因,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面临着高层、复杂构造等建筑,建筑机械化作业了,众多的大型机械化施工更加增加了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全国的各类建设项目较多,而专职的安全人员却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且许多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很多安全工作不能落到实处。专职安全人员的责任心不足等原因,导致各类大小安全事故屡禁不止,安全状况形势严峻。作为一名监理人员,必须深感本身的责任重大,除了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安全外,还要加强对风险因素的预先判段,进行风险预控。这里就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如何做好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做个简单的探讨。

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的,它是由很多风险因素综合的结果,从事故发生的本质上说:一方面是事件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发生事故的程度,一方面是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小。可以看出,若是风险因素综合发生在人不可接受的范围之内,那么此次事件的发生就要重点管理,如果在人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就可以作为一般管理。这就是进行风险管理。

结合上面所述,要减少事故的发生或者让事故发生在人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就必须减少或降低上述因素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风险的预控,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一、施工前正确辨别存在风险的各种因素,降低风险发生的机率。

从这个方面分析,监理的预控工作主要体现在对分包队伍资质审核、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核、施工工艺流程的选择、对施工机械进场的审核。

1.1分包队伍资质审核。

现在很多施工单位的分包队伍,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专业或劳务队伍。不具备专业或劳务资质,更不具备什么安全专业资质了。总包单位出于各种原因考虑对分包单位是否具备资质也是不闻不问,很多时候都是等事故发生后才开始重视。作为监理单位,要确保从源头上要做好安全管理风险控制。首先要确保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没有问题,对进场的所有分包专业资质,尤其是安全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队伍坚决拒之门外。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2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核,施工工艺流程的选择

施工方案审核施工方案的选择对于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起决定性作用。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并向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计划。对于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并将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选择危险程度较低,安全系数较大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一个好的方案可以避免很多高危险作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监理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审核的时候,可以根据自身经验提出更合理的意见,认真审核,对于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的方案坚决不准用于施工。从根本上解决风险出现的机率。

1.3、对施工机械进场的审核。

如何使用施工机械,不仅体现施工单位的作业水平,同时也减少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危险程度。对大型施工运输机械安装坚持方案审核与实体验收手续。严格控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对中小型机械实施安装验收制,填表确认完好,建立、落实检查制度与方法,实行机械管理、维修、保养、记录责任制,贯彻持证上岗,机械挂牌标识。对租赁的大中型机械,总包单位在与之签订合同中要明确相互的安全责任,不能以包代管,听之任之。才能有效的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监控监理施工过程中管理,减少事件发生的危险程度

从这个方面分析,监理的预控工作主要体现在施工机械安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使用,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方面对安全的影响来进行风险控制。并通过检查达到安全施工的效果。

2.1施工机械安全使用

目前施工中,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较多,特别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在转动半径内和前臂下不停留和经过;不要在操作人员的视线死角处停留;对大型运输车辆、压路机、装载机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或验收时,要求必须熄火、断电、完全稳定后再进行;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其要求的操作规程进行。在此必须加强对特种专业人员的操作证书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有些机械设备操作手的经验相对不足,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当,造成了车辆的损坏和人员的伤亡的情况。

2.2个人防护用品安全使用,

安全帽的佩戴,进入施工区域就必须规范的进行佩戴。现在很多人员对安全帽的佩戴不规范;甚至不佩戴安全帽就进入施工区域;在进入施工区域后,取下安全帽;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不挂设在稳固点。这些都是我们所有人员应该注意的最基本的自我保护措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连最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我们都忘记或忽视了。由此风险因素不断积累很容易造成事故。因此我们必须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记录,组织现场检查。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从根本上解决隐含的风险隐患的存在。

2.3临时用电、消防方面。

施工现场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临时用电的敷设,消防设施的布置并报监理部进行审查。但事实上往往施工单位常常是申报材料是一套,现场的实际情况是一套。常常会出现因临时用电不规范、消防管理部到位导致触电、失火等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做到屋内不要随意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人在离开房间后一定要关闭取暖器等电源;不要私自搭设电线,安装插座等;烟头必须在完全熄灭后丢弃在烟灰缸内;施工区域不到出现流动的明火,严禁随意在房间内使用明火取暖等。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切断一切能够引起事故的源头,避免发生起火和触电等安全事故。这就要求监理加强检查力度,经常督促。避免事故的发生。

2.4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经常性的检查施工现场文明工作,才能保证现场各作业面有条不紊,安全可靠。施工区与生活区安排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临时用电、加工场安排不合理,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不到位;这些都会造成风险的积累,增加事故的发生,甚至会提高事件发生的危险程度,造成成本的增加,所以经常性的检查施工现场文明工作对于减少事件发生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

结语

第6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管理控制

1施工进度管理的意义

施工进度管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建设项目质量与成本控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与质量、成本管理统称为工程建设项目三要素。施工进度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对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的施工内容、施工工序以及工期安排进行动态控制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影响进度安排的各种情况进行调整,进而确保工程项目整体进度目标得以实现。由于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以及成本投入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因此完善对施工进度的管理对于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2施工进度影响因素分析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存在着规模较大、周期长、施工工序繁琐以及涉及单位相对较多的特点,因而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较多,主要包括业主与监理单位的管理、施工机械设备与材料、资金投入、施工条件以及施工单位自身管理等几方面。

(1)业主、设计以及施工监理单位的影响。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前期业主单位的各项工作及手续较多,当业主或者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后,许多属于业主处理的前期工作没有完成,例如征地拆迁等事宜,造成施工单位难以进驻施工场地。或者业主单位出于项目营销以及政治工程等方面考虑,要求施工单位改变原有的施工组织计划等都会影响施工进度管理的正常进行。

(2)施工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的影响。施工材料的供应是否及时以及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是否齐全以及机械设备的作业性能能否满足施工要求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工程施工进度。

(3)工程资金的投入。工程建设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作为保障,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通常由业主单位支付,因此如果业主不能及时保证资金到位,或者要求承包商预先垫付都会影响到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进而影响到材料采购,机械设备以及劳动力的组织,对施工进度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4)施工条件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影响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气候、水文、地质及周围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因素进而影响施工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施工阶段,台风、高温以及长时间降雨等天气状况会导致施工中止,而塌方、地下水上涌以及未勘测到的软土层处理,都会增加施工工序,甚至造成施工安全问题,导致工程施工成本的增加,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5)施工单位自身管理水平。施工单位自身管理水平对于施工进度的影响最为直接,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多变,如果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不合理,施工计划不完善,管理体系杂乱无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等都会影响建设项目的进度。

(6)其他因素的影响。影响施工进度管理的其他因素较多,诸如政治、经济、自然以及技术等方面的不可预见的变化,导致施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政治经济方面例如由于通货膨胀、分包单位违约或者业主单位延迟付款造成的停工,技术条件如工程事故、施工做法的改变,都会对施工进度管理带来困难。

3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条件的复杂多变以及不可预见性,因此项目建设应该针对施工现场以及管理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进度计划,协调施工质量以及成本管理,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施工进度目标得以实现。

3.1施工进度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1)合理的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管理的首要工作就是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以进度控制作为目标体系,明确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的职责分工。施工进度计划作为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管理的核心,应该从工程建设不同的层次与方面,共同确保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现阶段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主要有文字与进度计划图表两种方式,由于进度计划图表较为直观,因而在施工中应用较多。施工整体进度计划编制好后,以此为依据编制施工阶段计划以及月作业计划,以便于对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物力与劳动力的安排进行指导。

(2)加强针对进度计划落实的检查,实施工程进度管理报告制度。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度管理,应当加强针对进度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进行跟踪,同时收集相关施工进度的数据以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信息。进度检查的频率应当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特点以及施工条件确定,每次施工进度检查后均应形成进度控制管理报告,向相关的主管人员汇报。

(3)分析进度控制影响因素,调整进度控制措施。由于施工现场进度控制的干扰因素较多,因此进度计划与工程实际进度势必存在偏差,此时应当结合进度检查报告数据信息,分析造成进度计划实施出现偏差的原因,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调整。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多采用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主要有:增加施工作业面,适当延长每日施工时间;增加人力以及施工机械的数量的组织配备;采取效率更高的施工方法,减少施工工序的作业时间;在保证施工工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工作量合并或转移量,进而通过改变计划工作之间组织关系加快后期工程进度。

3.2施工进度控制技术措施

施工进度管理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合理的制定施工方案,由于施工方案对施工进度有着直接的影响,因而必须合理的编制施工方案,提高其技术先进性以及经济合理性。施工进度控制技术措施主要有:

(1)根据工程进度计划以及施工方案,编制相应的材料供应计划,并提前加工定货,对于业主单位提供材料应提前申报材料需求清单,保证物资材料的供应及时可靠。

(2)优化机械设备的配备与施工性能,组织机械化配套作业线,通过使用先进的设备,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与进度目标实现。

(3)针对工程施工队伍合理统筹安排劳动力,科学的组织施工作业,加强施工工序的协调性,同时确保劳动力和技术人员能够满足施工对于人力的需要。

(4)对于恶劣的气候条件或者工程地质条件,及时采取调整分项工程施工或者制定相关技术处理措施,尽可能的减缓由于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

3.3施工进度控制经济及合同措施

施工进度管理的经济措施主要包括对于工程施工资金的顺利投入以及对进度计划落实情况制定奖惩措施。业主单位应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到位,避免施工停顿,同时制定一系列的施工进度落实的奖励与惩罚机制。可以设立一定基金,根据奖先进、罚落后、带中间的原则,对按照进度计划而且施工质量可靠的施工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施工进度滞后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警告或者扣除奖金等一系列措施,促使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进而加快施工进度。

施工进度控制合同措施主要包括:采用合理的发包模式,对建设工程实行分段设计、分段发包和分段施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协调合同施工工期要求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同时严格审查施工合同变更,避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制定相应的预案,提高风险应对能力,以及相应的危害处理方法;同时合理的选择合同结构,以免过多的合同交界面对工程进度计划实施造成不利的影响。

结语

施工进度管理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加强进度计划落实检查,以及不断调整管理措施,是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的关键,对于促进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燕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第7篇

云南红塔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白丽春

摘要:绿化是城市建设、美化环境、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市政公共事业,而这项事业的实施需要专业的工程技术、绿化艺术来实现。因此,园林绿化企业在这项事业中承担着重要责任。然而,随着当下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加速发展,我国的园林绿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甚至导致企业关闭破产。基于此,本文针对财务管理中的资金投入、工程物资库存管理、信息化、财务人员、税收风险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分析,并通过分析,及时寻找适合于改善绿化企业局面的相关策略,以期帮助绿化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从而促进企业的完善和发展,为我国的经济事业作出努力和贡献。

关键词:绿化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策略

一、绿化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财务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包括资金的筹集、投资、运营、成本预算等,都对企业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当前,大部分绿化企业面临着很多的财务管理问题,比如投资风险、资金筹集风险、资金回收风险等。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利于防范企业的财务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绿化企业在资金使用中具有项目施工期长、投入大、需要垫付资金较多、回收期长等特点,容易造成资金沉淀或回收困难。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提高财务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良好的流动,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三)有利于防范税收风险

根据调查,大部分绿化企业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的不规范,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税收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会阻碍企业的健康发展,导致企业遭受到一定经济损失。因此,税收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必须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能力,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二、绿化企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绿化企业缺少项目资金投入的财务管理,投资过于盲目

当前我国的很多绿化企业由于在发展过程中起步较早,在当时的竞争较小,过于乐观地进行着自身的发展,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绿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缺少对于项目资金投入的良好管理。为了承接项目,绿化企业通常没有进行合理的项目资金投入规划,未进行前瞻性的考虑,也没有进行合理的战略部署和合理规划,缺少合理的资金投入管理,只是盲目地想让自身在竞争中占据优势,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项目也进行了资金投入。投资之后面临着血本无归的局面,从而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之中。

(二)缺乏工程物资库存管理意识,管理不到位

工程物资管理也涉及到财务管理的内容。大部分绿化企业的工程物资库存数量较多、品种繁杂,所占用的资金也较多,往往形成库存积压的情况比较严重。做好物资库存管理有利于财务准确的掌握工程物资信息,提高周转速度和资金占用。然而,许多绿化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意识到物资库存管理的重要性,也没有采购计划,常常是根据自已的工作经验,主观地进行采买,容易造成采购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导致物资的沉淀。再者,物资在存储过程中,也没用做好分类管理和维持好库存环境。比如化肥,水泥等物资,不能存放在潮湿的环境中。但是,由于大部分绿化企业放工地点分散,环境受限等原因,普遍存在库存物资变质、变腐现象,增加企业的成本。

(三) 不重视财务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

大部分绿化企业在实际财务管理过程中,仍定义为财务就是记账会计,业财融合的观念尚未得到认可,财务信息、财务管理职能被严重限制,缺乏对财务信息管理的重要性,通常只注重施工质量,市场份额。如今,互联网、大数据平台、OA办公平台、云计算信息化的出现,已让企业的财务管理发生质的改变,基于云管理,可以实现财务报账一体化、会计制单智能化,更及时高效的完成财务基础工作。然而,当前的大部分绿化企业仍停留在过去的经验认识中,依然是很低效的采用传统的手工报账流程、手工制作会计凭证,从而导致财务信息提供的不及时性,面对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多企业没有及时采取财务措施进行补救,而是继续按照预先的发展轨迹前进,长此以往更会阻碍企业的长久发展。

(四) 缺乏综合性财务管理人员

绿化企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具有项目分散、资金统筹灵活多样、施工时间长、长期住扎工地、环境艰苦等特点,给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财务人员能够不断专研财务知识、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现阶段,由于绿化企业行业的特殊性,大部分财务人员并不想从事绿化企业的财务工作,导致多数绿化企业财务人员普遍业务水平较低,甚至有些绿化企业的财务人员都不具备财务资格,只是记流水账,没有办法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记账而记账,降低了财务管理的作用。

(五) 缺乏税收筹划管理,税收信息贫乏,存在一定程度税务风险

税收是国家的主要经济来源,具有强制性,是企业在社会发展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企业一旦触碰了税收法律,将会受到税收法律的严重制裁,影响企业的经营。但是,税收管理是绿化企业的簿弱环节,一方面是缺乏税收筹划管理,经济业务的开展与税收关系脱节,对税收法律关系产生认识盲目,比如绿化企业大量成本支出无法取得有效票据,如果我们不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将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是税收信息欠缺,不能及时获取,无法对税收管理进行提前防范。目前,许多绿化企业仅仅是依靠纳税申报材料对纳税行为进行管理,这些信息均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形成的,无法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税收风险进行范防。

三、绿化企业提升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合理规划企业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其一,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时,应当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投入资金、成本、周期、收益等重要指标,并提出可行性投资报告,根据报告合理选择投资对象。其二,加强项目投资的过程控制,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保证货币资金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使用,防止货币资金形成不必要的沉淀。其三,资金是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生存的血液,绿化企业应当加强资金的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支付,强化资金管控,建立资金监测分析,统筹资金管理,避免资金闲置或不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建立库存管理规范和提高存货物资的管理意识

建立库存管理规范是加强库存物资管理意识的保障。因此,我们首先要建立库存管理规范,提高物资管理意识,做好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比如在采购之前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落实,包括库存情况、实际需要数量、物资质量、属性、参数等多方面因素,尽可能避免形成物资积压,从而减少采购风险以及资金占用量。其次是加强存货管理的科学性,企业在安排存货管理人员时,必需要考虑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技能水平,保证存货管理的合理性、有效性。了解不同物资的特性,将物资存放在相应适宜的环境中,确保物资性能的完好。同时,还要对库存物资登记卡片账,详细记录收况,以便及时掌握存货信息,根据存货额度来调整订货数量,切实做好存货的跟踪管理,有效发挥存货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

(三)加强财务管理意识,搭建信息化平台

绿化企业的管理者,要真正读懂财务管理的职能以及财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一是管理者要改变过去对财务管理的认识,不能简单的认为财务管理就是记账会计,事后事项;要深入学习财务管理知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遵循财务管理流程,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落实业财结合,体会财务管理对企业带来的收益。二是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绿化企业应当每年对财务信息化建设投入一定量资金,利用互联网平台,搭建友空间、网银支付,从传统的记账、报账中逐渐走向审批流、支付、记账智能化,实现企业经济活动及时记录、高效管理,为公司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四)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与专业素养

绿化企业要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在基础阶段的招聘环节,要加强应聘人员的能力要求,必须要符合专业领域,并且取得一定的资格证书才能报考本岗位,这样才能保证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专业素质。另一方面,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还要不断加强对于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培训活动宣传,调动财务会计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各种途径来增强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不断为企业带来效益,创造企业文化,增强财务人员对绿化企业的信心。

(五)加大税收管理筹划,防范企业税收风险

税收筹划是提升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给企业节约成本、增加收益,实现企业的整体财务目标。首先要进行业财融合,在业务发生之前,统筹安排,收集企业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对将面临的税收风险进行评估,找到解决的途径,可以采取业务分包、合理利用收入确认时间、费用扣除标准、合理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再者,绿化企业要对税收条例加以研究,使符合税收筹划的措施可以得到优化,充分满足企业税收筹划要求。

四、总结与展望

总体而言,我国的很多绿化企业在当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很多问题,财务管理能力不足,导致一系列的连带问题出现,很多项目都无法继续开展,投资遭遇困境,盲目投资带来了资金的过度损耗,缺少专业素养过硬的财务管理员工的辅助,导致自身成长过于缓慢,无法实现绿化企业的积极稳步发展。我国这些绿化企业要想发展,就要正视自身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积极面对这些问题所需要的解决措施,通过制定正确有利的计划来不断增强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加强财务管理人才的引进,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管理文化,树立积极向上的企业内部文化氛围,才能促进我国这些绿化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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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廖方琼.略论园林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J].时代金融,2014(26):14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