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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审计工作总结

时间:2022-11-09 02:09:21

国有企业审计工作总结

第1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企业管理;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4-0060-02中国恒天集团公司(简称恒天集团)是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几年来,集团公司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积极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

1 加快内部审计工作职能转变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在企业内部建立并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三个体系,形成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恒天集团作为国资委董事会试点企业之一,在2006年底建立了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五个委员会,董事会和各委员会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事务中发挥控制和把关作用。

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3名,内部董事2名,委员会的主任由外部董事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评估、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建立,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转变。集团内部审计部门不单单是公司的职能部门,也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要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要向总经理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内部审计的双重职能,一方面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它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发挥作用,当好总经理的“监视器”;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对公司的内审控制进行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内部审计也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促进了集团审计职能的重要转变,使内部审计更加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对集团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实施集团化管理

为了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体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体系化、制度化建设,恒天集团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制定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和《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从内部审计的工作机制、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一是对内部审计力量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和调动集团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力量,在内部审计工作业务领域进行垂直化管理,建设和完善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体 系。

二是推动内部审计集团化管理工作方式的开展,形成内部审计工作合力,集团内部审计计划由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共同制订并完成,改变以前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仅为总部审计机构部门工作计划的模式,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要围绕集团公司的工作重点制订,项目计划须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批复下达以后统一实施。

三是细化了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从制订审计计划、下达审计通知、进行审前调查、制订审计方案、实施现场审计、征求审计意见以及到最终出具审计报告,所有工作程序都在技术层面进行了规范。

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定期报送的内部审计统计报表规定了报送时间、报送方式以及报送内 容。

五是建立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工作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具体审计监督工作,不断推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3 以风险控制为重点 开展全面审计工作

近年来,恒天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始终把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放在首位,重点加强对重要子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和境外企业的审计。一是加强对重要子企业的审计监督。纺织企业以及重要子企业是集团公司的支柱和骨干企业,每年集团审计将重要子企业纳入实时重点审计监控范围,通过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等,及时了解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增强重要子企业的风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加强对高风险投资业务审计监督。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集团公司业务单元呈现多元化,房地产、证券投资成为集团公司的策略性业务,为了控制风险,集团公司每年把房地产、证券投资等业务作为重点进行审计。通过审计进一步完善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高风险业务的监测预警机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加强对境外子企业的审计监督。由于境外企业或单位受所在地域、会计制度、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因素的限制,长期以来,境外企业的财务监控一直是薄弱环节,境外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单独核算、经营效益存放海外、财务出纳一人兼任、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难以监控或监控不力等问题。针对境外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集团所属企业积极探索境外企业审计的有效方法,认真研究境内外会计制度、税收政策及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建立境外企业定期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第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

目前我们国家的中小企业虽然大都规模较小,但是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却很多,在国民经济占有的比重很大。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中小企业所处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的原因,导致某些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遭遇了制约性问题。在这背景下,想要帮助中小企业更好的发展,除了要在税收和财政方面给予帮助之外,引导中小企业提升内部管理能力也十分重要。内部审计的具体职能可以分为下面几点:首先,内部审计可以对企业制定的计划进行监督,并且监督所制定的计划是否能够有效的实施,同时也要监督企业在运转当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第二,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对内部的活动核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同时也可以对企业财务工作进行合理监督,这样才能找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弊病,例如销售和采购等方面,从而对管理细节进行完善,对于企业内部的相关部门进行约束。最后一点,内部审计对企业整个的经济活动和工作进行有效参与,可以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和整理,根据分析的结果对公司各个部门进行考价,最终得以改善,从而提升整个企业的工作效率。

二、我国的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问题

1.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不够重视

总的来看,我们国家中小企业的整体规模都不是很大,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可能同时负责很多的企业管理内容。由于公司的高层没有对内部审计工作存在足够的重视,这也就导致了我国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有些中小企业即使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也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总体来说,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对于内部审计重视程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对于经营管理的要求。

2.企业缺乏独立进行审计的环境

我国中小企业规模都不是很大,人员结构也不是特别合理,很多企业甚至会出现一人兼任多职的情况。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还同时兼任其他部门负责人的情况,从而使得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能受到这方面的影响而无法完全发挥。另外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规模都比较小,办公空间不是特别大,导致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在一间办公室里,这样难免会建立起部门员工之间的感情,从而使得内审工作人员在内部审计的过程中无法保持足够的客观态度。

3.内部审计方法不合理

目前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都是以审计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为主,同时还负责审查企业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财务的报销和审批等内容。这些审计的内容不但使得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工作职能互相混淆,同时也没有对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应有的审计流程。如今的经济环境以及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都已经和以往大大不同,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审查以及帮助企业规避所面临的风险才是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能所在。

4.企业缺乏专业的审计人员

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出现很多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一人多职的情况,这样一来也就无法保障中小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性。目前来看,大多数中小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审计知识培训,并且对于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也不是特别了解。

三、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1.企业内部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模式也就决定了中小企业的内部结构形式。在某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之中,很多情况下是由单个管理者来负责企业各个方面的事务。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管理机制,各个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定位不清晰,没有一个专门的监督和检查部门,这些因素也就导致了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2.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受到管理结构制约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对企业内部进行审计工作并且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帮助。但是受限于企业的内部审计结构问题,这也就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都是由管理者直接进行管理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无论是薪金配置或者职位调整都是直接由企业的管理者来进行决定。这样一来,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会受到这种管理结构的制约,在进行审计工作的时候就无法保证客观性和独立性,从而无法保证审计工作的准确程度,也无法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有效的帮助。

3.企业审计部门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

我国的外部审计发展迅速,整个社会对其非常的重视。但是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审计约束那些已经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国有企业,却对于一些不属于国家审计法定范围的单位缺乏内部审计的相关要求。所以我国的中小企业也就没有对于内部审计要求的压力,从而使得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四、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方法

1.加强核心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

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管理职能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环节,为了使得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就要求中小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工作中必须保证客观性和独立性。企业的核心管理层在思想上就要对内部审计工作做到高度的重视,并且要逐渐从态度上加以转变,实现由让我来审,向我要来审的转变。

2.优化企业内部审计范围和方式

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不应该仅仅把工作职责定位在审计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销等工作方面,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审计以及企业的风险评估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对于这类的审计工作要敢于尝试,只有通过长时间的工作经验积累才能更好的促进审计工作的良好发展。

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技术方法方面也要积极的进行改革和学习,对于先进的技术方法要积极的学习和使用。在信息化技术基本普及的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功能更加强大的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以及相关的操作平台,例如《审计之星》、《企业审计通》等,从而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能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及时的信息作为参考。

同时,在中小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要给予内部审计部门足够多的权利以及取消不必要的制约,把内部审计部门定位成一个独立的部门。这样一来才能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审计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效果。另外一方面,中小企业也要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对于管理层的审计作用,这需要中小企业的管理者给予很大的支持。同时,对于审计机构出现的问题也要即使的汇报和总结,保证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良性发展。

3.培养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人员配置少的特点,所以对于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相对来说要更高一些。这就要求中小企业要积极的培养和招募一些具有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重对于审计工作人员的技能培养和理论知识培训,使得这些工作人员更多的具备企业管理、财务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从而可以更加胜任审计方面的工作,也才能更加适合当今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

4.完善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

首先,要把内部审计建立在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进行实施,这也是对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完善的前提条件。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要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规模的企业的相关特点和实际情况,来具体的制定科学合理的相关内部审计制度。同时也要保证内部审计制度的合理化和规范化。利用制度来监督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规程,从而在进行审计工作的时候保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能依照法律来进行管束,对于保证内部审计的质量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和管理,大幅度地加快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其次,要对内部审计的所有过程进行规范,从而在此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把审计工作的计划总结、审计的相关档案、审计的质量测评以及对于人员各个方面的管理都建立一个相关的管理制度。保证了各个环节之间可以建立合理并且有效的联系,从而形成配合的效果,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系统,保证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系统可以在一个高效的工作环境中有效的提升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最后一点,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管理职能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环节,为了使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就必须保证中小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客观程度以及独立的程度。

五、结束语

总的来说,我们国家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正处于速发展过程中,但在人员的专业性上还是企业结构的合理配置和工作职能的定位上都存在着一些非常明显的问题。这就需要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能够帮助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使中小企业的审计工作能够更好的发挥出它的作用和效果,更快、更好地促进我国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兵,刘力云,张立民等.中国内部审计近30年发展:历程回顾与启示[J].会计研究,2013,(10):83-88.

[2]张国伟,胡洁.对我国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12,(23):221-222,230.

[3]张庆龙.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职业通用胜任能力框架设计研究――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J].会计研究,2013,(1):84-91.

第3篇

论文摘要:内部审计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内部审计制度的一些弊端越来越明显。该文通过对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现状及成因的分析,提出了加强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

1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现状及成因分析

内部审计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受托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经营管理分权制的产物。从近几年来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看,其重点已由单纯的财务审计,逐步向经营决策审计、内控制度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领域拓展,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监督和参谋作用。我国内部审计近些年来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1内部审计定位偏差,作用难以发挥。

内部审计定位的偏差主要表现为职能定位的偏差,其直接的影响是内部审计范围狭窄,发挥作用有限。有些企业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设立审计机构是应主管部门要求;有些企业为了“上等级”、“装门面”,致使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些企业片面地认为内部审计机构是代表所有者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使得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部门敬而远之,谈“审”色变,使内部审计机构无法发挥“好管家”、“好帮手”的作用。

1.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健全,内审监督缺乏钢性。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大体有五种形式:一是隶属于财会部门,受财务经理的领导;二是隶属于总经理(总裁),受总经理(总裁)领导;三是隶属于监事会,受监事领导;四是隶属于董事会,受董事会领导;五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审计委员会,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其中以第二种形式居多,在这种形式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审计过程及结果受重视程度的影响,内部审计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地发挥。

1.3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人员老化、知识结构单

一、素质偏低是当今内审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原因有三点,其一,有些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简单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凑足内审人员了事,不配备专门人才,也不重视在岗人员的培训,致使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及业务素质的停滞不前;其二,因为没有足够的重视,部分企业内审人员待遇偏低,使一些综合素质较高的内审人员转岗;其三,由于内审人员绝大部分是会计岗位转过来的,而会计人员大脑中的以数量化、理性化为核心的思想又带有僵硬的成分,不便于进行发散性思维,知识层面较单一。

1.4审计手段落后,审计程序不规范。

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手段仍然停留在手工层面上,使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受到很大限制,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审计程序上,由于审计方案考虑不周全、审计取证不到位、审计分工不详细、审计人员操作不规范等,加大了审计风险。传统的详细审核方法成本很高,因此这种方法逐渐被淘汰,只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被采用。近年来大量采用抽样审计,以“个别”推断整体,必然与实际情况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距,使审计结论产生偏差。又由于现代审计强调成本效益原则,审计人员往往会舍弃一些对审计结论影响不大但耗时费力的审计程序,这可能导致审计结论出错。

1.5内部审计法律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从可操作性看,我国现行有关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律规范都只有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实践操作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内部审计提出的新要求

2.1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管理、观念不断创新,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充分发挥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对其他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效益审计的双重作用,跟上经济管理的快速发展,就成为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首要问题。

2.2对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及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范围广、知识面宽、政策性强,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知识结构,不仅要通晓财务知识,而且还要熟知经济、法律、金融、税收、统计及计算机等知识,更要加强后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另外,内部审计机构在人员构成上也应多元化,应配备精通企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建立起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知识技能化、职业道德标准化的内部审计队伍,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2.3对内部审计的业务区域和审计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产权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国家成为投资者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企业则完全成为经营者。在这种体制下,我国的内部审计职能的快速转变势在必行。

在审计过程中,为使审计事项的成本最低、效果最好,审计人员要注重审计方法的运用,一要把握全局,不存在漏项;二要突出重点,采取措施,有效地解决问题,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同时,我们要积极探索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改变传统的审计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为适应现代企业的迅猛发展,必须将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相结合,数据审计与系统审计相结合,传统方法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充分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3现代企业制度下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对策

3.1合理设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

3.1.1企业领导要重视。

我国的内部审计建立是政府干预下进行的,企业缺乏内在动力。内审机构的设置,企业要充分重视,不能流于形式,要把内部审计与企业效益真正联系起来。

3.1.2国家要给予支持并管理。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除要企业重视之外,国家审计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也应重视及承担起对内部审计体系的指导和监管责任,尽快建立注册内部审计师制度,包括考核及选拔人才,规范内部审计师执业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或参与制订相应的内部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积极推广内部审计的新方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就内部审计工作中某些具体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3.1.3内部审计设置的形式多样。

为使内部审计更好地发挥作用,在机构设置上就必须体现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国际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方式多种多样,我国企业应在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拿来主义”。

我国常见的企业形式有一般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互相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及采用合资、合作或联营方式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于一般大型企业,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这样比较贴近管理层,有利于效益审计的实施;对于集团公司,宜用隶属于董事会的模式,以达到宏观控制、总体规划的效果;互相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及采用合资、合作或联营方式的企业,可相互派驻审计人员以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我国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般由一人兼任,无论隶属于谁都无分别,也可设立总审计师,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2改善内审人员结构,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为满足现代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国的内部审计需要更多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现阶段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可由“四师”组合配备,即由会计师(或审计师)、经济师、工程师和律师四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加强内审行业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是推动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首先,必须改变目前的用人机制,应在任用、培训、定岗、升迁等问题上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选派具备一定思想政治素质、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其次,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内审人员的审计查证能力、审计协调能力、审计表达能力及运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的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

3.3改进审计方法和程序。

随着管理的不断创新,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不断加强。内部审计为更好地配合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应在原有的财务风险管理中注入新的内容,如对债务人信用风险、汇率变动风险及因市价波动而招致的投资资本风险等保持关注,并及时提出预防风险的建议;审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提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审查评价财产安全和有效使用程度,提出更有效使用资源的途径,并进行质量审计及经济合同审计,使内部审计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企业经营活动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使效益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了建设性上。如何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的控制质量,是现代审计解决的问题。因此,内部审计必须广泛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

3.4逐步健全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建设。

国家审计署2003年5月出台《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6月1日起实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订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十个具体准则。它们的颁布与施行使内部审计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但从内部审计现状及未来发展角度来看,这些还远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实际需要。我们应根据实际国情、借鉴国外先进和成功的经验、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参照国际通行准则,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准则》,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法规和条例。

总之,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内部审计所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新形势一方面向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也为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树立风险导向审计意识,有助于约束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反过来,内部审计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改进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是我国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李凤英、颜凤英.浅析企业内部审计[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6),244-246.

[2]曾晓刚.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的职能[J].经济论坛,2004(2):71-72.

[3]全昌南.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初探[J].大庆社会科学,2005(3):38.

[4]李宁.对完善内部审计的几点思考[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3(3):49-52.

[5]陈娜,张淑慧.对提高审计质量的探讨[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1):79-81.

第4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现公布《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企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八条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三)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四)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五)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

(六)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第九条未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监察(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企业所属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督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企业内部分工组织或参与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或者未规定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有关内容组织进行内部审计;

(四)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企业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十)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十一)对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来源、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监督应当根据企业的内部职责分工,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和完整,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对下列特殊情形的子企业组织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不适宜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特殊子企业;

(二)依据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规定,在境外进行审计的境外子企业;

(三)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内部有关单位。

第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本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进行。

第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本企业及其子企业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好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监督。

第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当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权或者处罚权。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准备。

第二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二十三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尚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审计报告上报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决定)。

对于报请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协调处理的审计报告,应当根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审定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决定)。

第二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本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三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一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构及时反映情况。

第三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国资委备案:

(一)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二)重要子企业负责人及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向国资委报送专项报告。

第三十三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对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组织进行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向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国资委、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五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秘密,。

第三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企业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对于企业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除按规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企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于、、、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企业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企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各中央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5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当下,我国企业的管理环境日益复杂,尤其是企业风险越来越多。为了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早日实现企业的目标,我国各企业在风险管理时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越来越关注。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既是企业自身所建立的独立评价制度,又是对企业的所有经济项目考察与评价的工作,对企业在今后的管理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因素

(一)客观因素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客观因素之一是,由于我国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的内容是相对独立的,因此在审计工作的实施中存在很多问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客观因素之二是,会计工作与审计工作存在时滞性差异,会计在进行信息记录时的用时要多于经济业务的处理,少数的审计内容又是在事后审计的,二审计工作的用时又多于会计在进行记录信息时所用的时间,这样就使会计工作与审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时滞性差异,进而企业内部的审计也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客观因素之三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特殊性,我国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属于企业中的职能部门,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因此,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无法自主选择工作,这就是企业内部审计的特殊性。

(二)主观因素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主观因素之一是企业内部的审计技术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局限性。抽样审计造成的误差概率、审计技术的手段存在缺陷、主观分析样本的规模与范围、以及样本的表现特点总结出的总体特点,并对此现象对审计工作的内容做了相应的改进,因此,无论是主观的抽样还是客观的抽样在形式上都具有局限性,进而能够使内在的企业审计风险暴露出来。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主观因素之二是,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致使企业的内部审计与企业的外部审计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造成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风险。

二、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进行科学化管理

为了减少企业内部的审计风险,必须对其制度进行科学化管理,这也是完善我国企业风险管理的最佳途径。在企业内部建立相适应的经营制度,对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及在进行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时确保科学化的管理,这些手段都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企业内部的风险。

1、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机制

我国的内部审计协会属于各个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中的一种自律组织,其作用是各个企业在进行审计工作时都能给予正确的评价与指导。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协会对其内容的传播都必须快速的进行,也应符合国际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加强审计工作的同时,也应该多注重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机制,相关的工作人员也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准,为今后企业的内部工作创造一个新格局。

2、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

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职责是,建立适合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底稿以及审计报告等制度,在制定审计计划与方案的时候,必须确保制度内容的严密性,在建立审计工作程序中时刻关注企业的动态,在对企业内部项目进行审核时必须确保其流程的准确性,并且在企业内部风险审计工作中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在企业风险评估的理论中,分析并总结出经验,在企业未来的内部审计风险工作中树立良好的榜样。确保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有效的进行。财务的相关信息都符合企业的标准,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为了彻底完善我国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各企业必须提高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以此促进企业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增强人员队伍的建设

1、完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建设为了彻底完善我国企业内部人员队伍的建设,首先必须对新引进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考试,确保其自身都具有专业的知识理论;其次对不同的审计工作进行科学的分配,确保最大化的使用资源;最后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的审核制度,并定期对所有相关的工作者进行考察,与此同时,对积极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人员进行奖励,以此提高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2、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若想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必须做到以下两点:第一,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并不断的进行完善,只有内部审计人员充分了解自身的职责,才能在符合国情的基础上开创新的审计手段与专业技术,依次减少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风险。第二,丰富企业审计人员的培训内容,与此同时,还要适当鼓舞审计人员与不同企业进行业务中的交流,培养审计人员的正确的工作理念,依次提高其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结束语

众所周知,企业内部审计一直存在于企业审计项目中,因此,企业的内部审计风险永远不可能为零,但是,对于企业内部的风险人们也不用很畏惧,因为,人们有时间可以充分了解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内容以及特点,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归纳出风险来源的因素,以此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而提升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作者:李生强 单位:武警安徽省亳州市消防支队

参考文献:

[1]李荣.浅析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2)(05):156-157

[2]宋易霖,李玉红.中小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商场现代化,2016,02(09):80-81

第6篇

一、内部审计调查的统计结果

(一)内部审计部门成立时间长,所在公司资产规模大,经营业务复杂 内部审计部门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的占被调查企业的76.19%,其所在企业的资产规模都在5亿元以上,拥有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数量最多达到17家。

(二)内部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 内部审计部门虽然成立时间长,但审计人员数量少,内审人员最多为8人,最少为1人,平均人数为3人,人员配备数量与企业资产规模、分支机构数量明显不配比;从年龄构成来看,30―40岁的审计人员比例不足40%;从专业结构来看,有财务会计背景的人员比例达到67.86%,说明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从学历程度来看,学历水平整体偏低,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足30%,高素质人才缺乏,几乎没有持有CPA或CIA资格证的内审人员。

(三)内部审计的日常业务范围有限 被调查企业内部审计的日常业务主要以财务合规性审计和专项审计为主,没有或很少提供内部控制系统评估和咨询服务。而且,约40%的内部审计部门表示存在内审外包现象。可以说,现阶段内部审计还停留在传统内部审计的查错纠弊阶段,以事后审计为主。

(四)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 被调查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虽然每年都要制定内部审计计划,但近一半的企业没有制定详细的业务执行手册,没有或很少为内审人员制定后续培训计划。这种状况的存在反映了内部审计工作缺乏明确详尽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复核,也没有制定相关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知识更新速度赶不上企业发展需要,甚至缺乏主动学习的动力,难以保证内部审计实施效果。

(五)内部审计管理多为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管理模式 审计报告的上级主管部门都为高级管理层(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或很少参加公司涉及投融资、战略发展等重要决策的高层会议,说明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不高,没有话语权,高管层对其重视程度不够。

(六)内部审计实施效果不佳 虽然内部审计部门普遍认为被审计单位比较或非常配合审计工作,但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被采纳情况不够理想或发现的不合规事件得以落实的不多。而且,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没有或很少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内部审计工作还没有得到注册会计师的认同,内部审计质量不容乐观。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现状的制度环境分析

(一)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公司治理结构难以发挥实效 我国从1986年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1994年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目前,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的各项制度也日趋完善,但要真正让各项治理机制之间形成相互依赖、相互制衡的关系,尚需时日。国有资本最终所有者是全体公民,中央和地方分别成立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执行财产管理权,扮演的是股东的角色,但并不是国有资本的真正所有者,他们只是人。这些人在目标函数、行为方式等方面与真正所有者不一致或者不完全一致,大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或监督的作用无法发挥,形成人缺位。国有企业实际控制人是管理层,与所有者之间存在利益函数的差异、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虽然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但实际收效甚微,难以发挥必要的监督作用。国有企业大股东人格主体虚位,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使得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国有企业的这种治理现状也成为阻碍内部审计发展的环境障碍。内部审计机制的建立一直存在是所有权监督还是管理层监督的争论。从委托的角度看,引发对内部审计职能需求的终极原因是初始委托人(所有者)而不是人(经理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受制于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实施的是管理层监督的内容。即在多层委托关系下,内部审计没有对第一层关系即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关系进行监督,而是对高级经理人与下级经理人之间的关系实施监督控制,其服务的主体是高管层,而不是所有者。

(二)外部监管层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充分,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制从建立到发展一直都在接受外部监管层的指导,如1985年、1995年和2003年审计署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等。纵览相关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的规定,不难发现,这些规定呈现出两个特征:其一原则性强,但缺乏可操作性;其二对内部审计机制缺乏系统、全面的认识。如对内部审计组织地位的界定模糊,审计署的规定只要求“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定的内部审计职责范围仅限于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没有明确内部审计的咨询职能,没有强调内部审计对企业的价值增值,也没有强调内部审计人员应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进行有效沟通,不符合目前内部审计发展的国际趋势;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配置条件、内部审计报告的签署资格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的缺憾使得企业高管层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内部审计组织地位不高,没有话语权;缺乏对内审人才的选聘机制、激励机制和后续教育机制,留不住人才;把内部审计定位于防错纠弊、事后审计,即使有人才也没有用武之地;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

另外,我国内部审计协会虽然成立时间早,但直到2003年才开始借鉴国际内部审计经验,加强对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管理,并陆续出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及具体准则,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的发展。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对策研究

(一)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审计法制建设 制度环境的改善是改变内部审计现状的根本。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

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是一个漫长的、充满了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制度选择和优化的复杂过程。就内部审计的外部监管而言,首先,应该对内部审计法律法规进行健全和完善,包括明确内部审计的隶属关系和组织地位;扩展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强调其增值功能;对内部审计报告签字人的签署资格在从业年限、职称或资格等方面进行确定;对内部审计机制的设立条件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师的配置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尽快制定《内部审计法》,让内部审计走上依法审计的道路。其次,进一步加强内审协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行业监管,除了继续完善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还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成立内部审计技术专家小组,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

第7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我国内部审计从一开始就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审计的指导和帮助下得以快速发展,并已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目前的内部审计还存在诸多问题,内部审计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给内部审计不断提出新的问题。这无论是对内部审计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是一种挑战。

一、企业内部审计环境的现状

(一)审计目标异化、审计职能不清

我国内部审计特别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具有“双重性”特征。这种目标和职能的“二重性”往往使内部审计人员无所适从、处境尴尬。

(二)内审模式选择和组织机构设置不适应审计监督的要求

企业在审计机构的设置上忽视其独立性、专职性、有效性和权威性等一般原则。

(三)内部审计缺乏相对独立性

内部审计本身不同于外部审计,其机构组成人员均是来自企业组织内部,内部审计机构本身也是企业整体中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企业息息相关。但倘若领导故意违法乱纪,内部审计人员又揭露其行为,则难免引起打击报复,审计的权威性难保,审计职能也难以在企业全面发挥。

(四)审计信息化水平较低

企业的内部审计还依然停留在经验判断、手工处理状态,难以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经济效益审计中的作用。目前会计和管理信息系统均未提供审计功能,信息系统厂商对审计平台开发,既缺乏市场激励,又缺乏政府引导;从主观方面分析,企业信息化的需求往往是从最成熟的环节着手,对需求目标相对复杂、工作流程相对更灵活的审计领域,往往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再加之由于前述审计目标异化的原因,企业在审计领域进行的信息化投资,可能与企业对整个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目标不相一致而缺乏积极性。

二、企业内部审计环境改善的对策

(一)调整内部审计体制,建立合理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内部审计体制建设是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是确立内部审计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于实行多元化经营的大型公司而言,因其一般规模大,内部组织结构较为细化和复杂化,管理层次较多,管理的幅度和难度也在加大。因而,为了更好地监控所有者与经营者,高层管理者与其下层的各经理层之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除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组织结构,由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层进行监督,而且除了对董事会的监控和宏观方面的监控外,为进一步保证总经理与下属各管理层对经济责任的如期履行,需要在董事会下面设审计委员会,主要对总经理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在总经理下面设审计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总经理授权,主要对总经理以下各管理层次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控。而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部可以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给予特殊授权,使其可以对总经理层进行监控、评价和服务等。这样才能使这个经济责任链条上各方的监控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内部审计必须是有独立的专门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专职人员来进行,以确保内部审计组织形式上以及实质上独立性,这是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关键前提。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不能参与或负责企业内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和业务活动。其应该是在对其他职能部门和经营业务活动的监督过程中,完成对企业单位的服务,并且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效果不能简单地看作某次或其一时期的工作效果,而应该将其工作的连续有效性与企业内部“肌体”的健康发展作为企业管理全局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选择什么样的审计机构组织地位形式,是谨慎而关键的问题。对于许多经济环境基础较好的企业来讲,建立一个组织上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许容易,但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如何保持其在企业内部的相对独立性,则需长期细致的努力工作,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是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功能,提高控制作用,改进企业内部营运的重要环节,是改变某些企业内部秩序混乱、纪律松弛、盈亏不实、浪费损失严重状况的措施,是搞好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措施。如对企业中管钱与管物、管钱和管账、管物与管账以及执行与记录、执行与检查等不相容职务予以分离,将其交给不同的部门或人员来完成;将不同的业务和管理活动明确地指派给具体部门,消除企业内部相互推诿现象;对于财物、销售、供应、物资保管、生产安全管理等特殊的环节,设置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性控制和及时觉察舞弊行为发生的觉察性内部控制;企业管理制度中积极渲染审计部门在工作中的问题意识和改进意识,使其工作积极性不断得以扩张。连续不断的内部控制评审,可以优化企业管理,更好地实现企业总体目标。

(四)加强内部审计在管理审计中的作用

第8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 内部审计;现状

内部审计是根据组织的内在需要而设立的自我约束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健全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我国民营企业在规模、资本、经济总量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对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调查方法及样本

本文选取了浙江省180家民营企业样本作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问卷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的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和审计工作人员,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内部审计的总体认知、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内容及方式、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和制约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等。旨在了解浙江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探讨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完善措施。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80份,收回有效问卷151份,回收率为83,89%;有效问卷146份,收回问卷的有效率为96.69%。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在民营企业对内部审计的总体认知方面,主要设计了两方面内容,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企业(占78.23%)认为内部审计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很重要或者重要的,而且大部分员工(占93.15%)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或以后开展)还是持支持态度的。这说明被调查企业对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评价是相当高的,员工对内部审计的支持也说明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开展有一定的基础。

在146家接受调查的企业中,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77家,主要是大中型民营企业,占总数的52.74%。77家企业中,有专职审计机构及无专职审计机构但有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的为68家。占到了88.31%,只有兼职内部审计人员的企业为9家,占被调查企业的11.69%。说明随着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内部审计在大中型民营企业中已得到了认识和推行。

未开展内部审计的企业有69家,大部分是规模偏小的民营企业,占总数的47.26%。对“未开展内部审计原因”的回答,有42家认为“不需要”;有9家认为“成本费用较大”,还有18家“不清楚内部审计”。说明现阶段民营企业特别是小规模民营企业对内部审计作用认识尚不足。民营企业所有者在人、财、物方面拥有完全的支配权利,认为内部审计可有可无,不需要再进行内部审计;还有的民营企业由于认识的局限,把审计错认为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事情,以为有了外部审计就足够了,认为企业内部没有必要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况且民营企业管理层普遍以经营业绩为导向,内部审计不直接创造价值,只是通过查找企业经营的漏洞,提供建议来促进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其创造的价值是隐性的。因此。当企业所有者对内部审计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时,如果认为企业当前内部审计所创造的价值低于企业为内部审计所支付的成本。那么就很有可能取消内部审计机构或与其他部门合并,他们往往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机构能为企业创造隐性价值和长期性特征。

36家有专职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中,总经理或总裁领导、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领导占到了被调查企业的61.11%,对于没有设立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或只有兼职内部审计人员的企业,大多数将审计人员归属于财务部门领导,说明目前民营企业虽然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时,对发挥内部审计的某些方面有一定考虑,但在独立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着缺陷,无法全面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如内部审计机构由总经理或总裁领导,这种设置可能为管理层,尤其是高级管理层舞弊埋下隐患;将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领导,会导致监审合一,内部审计完全丧失了独立性。

(三)内部审计内容及方式分析

从调查可以看出,当前浙江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除了开展传统的财务审计外,还涉及到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评审、经济效益审计等现代审计内容。此外,企业还开展了基建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审计、风险审计等其他内部审计内容。

但多数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仍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常规审计的层面上。以查错防弊、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为目的。审计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未能深入到民营企业的管理和经营领域中。虽然有的民营企业对管理审计、风险审计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但做得还比较肤浅、不够深入,远达不到现代审计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1lA)指出,“内部审计师应评价所在企业各方面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从增强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效能着眼,为企业的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提供实现经营目标所需的顾问服务。”以美国为例,内部审计部门已广泛开展了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审计、投资效益审计、市场景气状况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生产工艺审计、产品推销审计、研究与开发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后勤服务系统效率审计、信息系统设计与运行审计等,上述审计的目的最终是为组织提供增值服务。而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提供增值服务不够。

内部审计方式主要有账项导向审计、制度导向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三种方式。在被调查民营企业中,70.13%的企业仍以账项导向审计为主,没有一家企业采用风险导向审计。说明内部审计人员风险观念淡薄,审计风险控制因素考虑较少。更谈不上运用最新的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来评估和应对风险。

(四)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分析

从77家开展内部审计的企业来看,内部审计人员人数1―2人、内部审计人员专科及以下的教育水平和偶尔培训均占到了50%以上,说明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学历偏低、后续教育缺乏、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的民营企业虽然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为了节省成本,内审人员是从企业财会部门抽调过来的,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有的内审人员甚至是从非相关专业抽调过来,对财务和审计更是一窍不通;或者内审人员干脆就由老板的亲戚担任。在审计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所占的比重较少,获得CPA证书或CIA资格认证的更是不多,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CIA为何物。因此,就整体而言。部分内审人员很难胜任当前和未来审计业务的需要。

三、制约民营内部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原因分析

问卷调查中最后一个问题是:“您认为制约贵公司内部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并提供了多个选项供选择。按调

查结果依次排序为:公司最高领导层不够重视(80.8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科学、独立性差(72.6%)、内部审计法规与制度建设滞后(67.81%),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60.27%)。

可见,“公司最高领导层不够重视”是目前制约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最严重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大家在座谈中普遍反映: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设立不象国有企业是外部政府行政干预的结果,它缺乏政府的指导、支持以及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约束。企业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如何设置,完全取决于企业所有者的意愿。内部审计工作随意性大。没有制定审计程序的标准,平时审计由企业领导随意安排。审计前不下达审计通知书,不编制审计计划,审计结束后不与被审计对象沟通,不重视后续审计。而且审计业务也比较狭隘,主要集中于所有者最不放心的部分,如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销售、资金的回笼等环节。虽然有部分民营企业所有者对内部审计有所重视,对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审计等也进行了尝试,但从审计的范围、程序和效果来看,仍然集中在传统的财务审计上。开展的管理部门职能审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审计。最高层也是最关键的决策审计也没有付诸实施。

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民营企业是由家族企业发展起来的,产权特征主要表现为单一性和封闭性。企业所有者在创业初期往往承担了企业的主要风险,倾向于事无巨细地管理企业,包括审查财产安全和资产有效使用等方面的情况,缺乏专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以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的动力。况且关键岗位和重要管理人员往往都是自己信任的人,如果进行内部审计容易得罪自己人,而且也不被一些家庭成员接受。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日趋复杂,企业开始从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虽然出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内部审计,但由于是“自己人审计自己人”,审计的成效也受到影响。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科学、独立性差”是导致审计效率和效果低下的重要原因。目前,国家没有要求民营企业必须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而民营企业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需求还处于一种非理性的阶段,他们认为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的内部行为。内部审计机构是否设置以及如何设置直接取决于企业领导的个人行为。如果企业领导认为没有必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企业也就根本没有设置内部审计的可能。即使已经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民营企业,其机构设置也五花八门。有的是照搬国有企业,而有的是照搬西方企业,在照搬过程中又没有结合民营企业的内在特征,既有受董事会、监事会领导的,也有受总经理或财务总监领导的,形式多样,方法各不相同,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不到保障。导致内部审计作用弱化。

“内部审计法规与制度建设滞后”导致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成效不大。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并没有要求民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民营企业在法律上存在着内审机构设置的先天不足;在审计署颁布并于200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并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十项具体准则之后,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才有了制度保障,其内部审计工作才正式纳入到行业管理范围之内。但这些毕竟是部门规章,法律层次明显偏低。民营企业发展到今天,无论在数量、规模和竞争力等方面都能与国有企业相提并论,同样也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性运作机制,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而言,设立内审机构是十分必要的。但我国目前与民营企业相关的审计法规与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这种现状无疑限制了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进一步发展。

“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审计工作质量较差。民营企业家族制管理盛行,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常由创始人或他们的亲信担任,他们多数不懂审计,往往简单地把审计看成查账。另外,对内部审计人员没有严格的要求,很多内审人员来源于财会部门或其他部门,导致内审人员良莠不齐,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而且,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落后。目前多数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方法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查账的基础上,审计工作中存在对抽样技术等方法运用较少、抽取样本的代表性缺乏科学依据、缺乏控制审计风险的有效手段,内审人员知识结构与企业需要与发展相距较远,导致内部审计业务不规范,工作开展无序,审计工作质量低,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四、完善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对策

(一)促进民营企业产权多元化

产权结构的合理性是一个成熟的产权制度应包含的重要内容。从变革产权制度角度来讲,企业的产权结构不应该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使得企业融资渠道不再封闭,并能逐渐摆脱企业主家族的全权控制。投资者八股企业后为了规避风险、维护自身利益,更好地监督经营管理者的各项经济活动,使其经营活动朝着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必然会在财务、管理上进行监督,这有助于民营企业内部结构及机制规范化,有利于推动内部审计的发展及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提高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

正确认识内部审计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保证。内部审计本质上是一种管理服务活动,其职能是兴利防弊和价值增值,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为此,内部审计协会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作用,如可以通过开展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学术研讨,交流经验;通过开展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评优,推广先进经验;通过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检查。促进民营企业领导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民营企业也可以通过举办讲座、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培训、编写公司内部宣传栏等手段,广泛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使各部门领导认识到内部审计旨在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并不是针对某个部门或某个人的“查错纠弊”,从而使各部门都能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推动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

(三)准确定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组织

恰当的组织模式是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基础。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组织不应有统一的模式,应同企业自身模式和特点相结合。根据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原则科学设置内审机构。内审机构要与其他部门分别设立,特别要从业务、财务、稽核部门中独立出来,要得到最高层领导的有力支持。根据我国民营企业目前的现状和国际内部审计的通行做法,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对于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可以实行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模式。内部审计组织隶属于董事会下设立的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当局,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样总经理及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都应接受审计,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发挥内部审计在管理控制中的作用;对于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可以暂时不设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可以外包,即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可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投标,但企业最好要保留内部审计主管,来监督审计业务的执行,充分利用审计外包的优势和内部审计主管对企业情况的了解,完成企业内部审计的任务。

(四)完善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必须有理论作指导,有组织作保证,有法规作依据。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结合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有必要制定《内部审计法》,并以此为基础来制定内部审计的专业法规(内部审计条例)和各项制度,同时还要注意要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主要是与《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的协调。国家通过法律体系来指导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将民营企业纳入到行业统一管理之中,使其内审工作有法可依。内部审计更加规范。

第9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部控制环境 内部审计

一、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核心要素

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推广应用。1997年人民银行颁布《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1996年财政部《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2001年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2003年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陆续并实施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20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是解决目前我国企业界普遍存在的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客观要求。但众多的规范性文件固然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却并非一蹴而就。就目前企业管理的现状看,应该抓住关键因素,有步骤、分重点地构件内部控制体系,其中内控环境建设是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美国COSO委员会(CommitteeofSponsoringOrganizationsofthe FreadwayCommission)1992年提出并于1994年修改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研究报告中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应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五大要素构成。由此可见,控制环境已由过去被视为内部控制的外部因素转变为内部控制的要素,乃至核心要素。现在人们已逐渐认识到,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是内部控制赖以生存的土壤。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其他控制要素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良好的控制环境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引擎。按照COSO的报告,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和。控制环境可塑造企业文化,影响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提供制度纪律与组织框架,是所有其它内部控制组成要素的基础,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企业经营目标及具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是影响内部控制环境的主要因素

COSO报告认为,影响控制环境的因素包括:企业的董事会、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与管理哲学、组织结构、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内部审计,其中内部审计在控制环境中扮演着非同一般的角色。就目前我国企业控制环境建设来看,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内部审计是相对于外部审计而言的。根据美国著名内部审计学家劳伦斯・B・索耶(Lawance.B.Sawyer)对内部审计下的定义:内部审计是指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内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否有效地使用资源;是否正在实现组织的目标。由此可见,内部审计是企业为加强内部经济监督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是企业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自我独立评价活动,内部控制是通过协助管理当局监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促成好的控制环境的建立,从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我国现代内部审计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十余年来,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重视下,企业内部审计有了较快的发展。实践证明,我国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以来,在评价鉴定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企业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不但内部审计的地位、职能、作用和方法等都将发生相应的转变,而且内部审计人员也被赋予了新的职责和使命。美国著名的内部控制专家迈克尔,海默教授(Michael.hammer)曾说过:“内审机构应将自己视为公司的一种资源,在帮助管理当局更有效地达到预期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内部审计师的使命将从简单的我们实施审计向我们帮助创建一些程序,以期达到组织成功所需要的内部控制水平的方向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中的重要性将日趋明显。

三、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部审计还没有真正成为企业的在需要 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是在政府干预下建立起来的,而不是出于企业的内在需要。这种内部审计建制上的政府行为,可以说将内部审计置于企业的对立面,使企业本能地对内部审计产生抵触情绪,并由此造成近年来内部审计没有新的发展。我国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管理者,对开展内部审计的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内部审计所能提供的各种管理、服务缺乏理解,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涵的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巨大潜力。因此,勉强建立的内审机构一遇机构改革便首当其冲地成了调整的对象。从整体看,企业内部审计还没有真正成为企业的内在需要。

(二)部审计缺乏独立性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保证内审人员客观、公正或免除偏见地从事审计活动的先决条件,也是卓有成效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缺乏独立性的内部审计,将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和作用。目前造成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的原因主要有:内审机构附属于其他部门并受企业有关负责人领导;内审人员由其他人员兼任(如会计人员)并受企业有关负责人领导;企业内部审计的双向服务,即现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既对企业主要领导负责,又接受政府审计的指导。这些必然造成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变成行政领导的附属品以及内审工作的无所适从。目前企业盛行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丧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关。“银广厦”、“琼民源”、“蓝田股份”等恶性造假事件,是由新闻界揭露出来而不是由内部审计师所发现,难道内部审计师的专业技能逊色于新闻记者,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笔者认为,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离开了独立性,内部审计将变得毫无意义。

(三)内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结构难以适应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审计的质量,关系到内审工作的成败。目前我国企业内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结构难以适应内部审计的需要。一方面我国企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目前大部分企业内审人员中有正规学历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很少,有会计、审计和管理等综合知识的专业人员更少,大多数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业务水平一般,致使一些内审人员在其位而难称其职。另一方面,由于一些企业的领导对内部审计人员重视不够,在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时主观上不愿意将精通业务的人员安排在内审岗位上。另外,按照国家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审计部门应配备审计师、会计师、工程师、律师等多方面专业人才,有些企业虽然配备了有一定经验的内部审计人员,但基本上是转行会计人员,对内部审计了解甚少,开展工作只是凭经验,限制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四)审计范围过于狭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适应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建立过程中受政府干预的影响,其工作范围主要是审计财产、资金是否安全完整,查核揭露舞弊行为,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但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我国内部审计不能局限于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经济效益审计已成为必然,这不但是现代企业制度对内部审计的要求,更是企业内在管理的需要。

四、我国内部审计建设的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提高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保证。管理者的思想要实现由被动地接受审计人员的审计到主动请审计人员审计的转变,使内部审计机构真正地成为企业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真正的内在所需。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时会站在与被审计部门对立的立场上进行审计工作,这不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现代内部审计方式的精髓则是参与性审计,即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努力与被审人员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与其讨论审计目标、审计计划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征求意见,共同分析错误和问题的实际及潜在影响,并探讨改进的可行性和应采取的措施,从而充当经营管理人员,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热心顾问和有力助手。因此,广大内审人员应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时刻注重为企业管理当局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做到彼此目标一致、利益与共,使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部审计:组织模式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这新型的企业制度下,企业内部审计要体现其独立性。实践中内审机构的定位主要有:由董事会领导;由监事会领导;由总经理领导;由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领导。既然建立内部控制的责任在董事会,那么董事会势必要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要有信息的反馈和传递,而内部审计正是沟通董事会与具体管理层的最好桥梁。因此,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其理想定位应该是由董事会领导,但同时向总经理汇报日常工作。内部审计的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无权解聘;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阐述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内部审计的负责人可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能有效减轻董事会职权弱化、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的局面,提升内部审计在企业各部门中的地位;向总经理汇报工作,能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得以纠正。

(三)做好财务审计工作向经济效益审计方面逐步发展 内部财务审计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内容,实施内部财务审计,其目的在于差错防弊,核实收支保护财产安全,这是企业内部审计的经常性任务。虽然从国外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看,内部审计领域从差错防弊扩大到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但我国的内部审计还处在初级阶段,还必须以内部财务审计为重点。这是因为在法制的市场经济下,企业需要内部财务审计为其把关,使其免于法律和经济的制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仍是内部财务审计重要内容;而且可靠、真实的财务信息也是企业进行经济效益审计的基础,只有内部财务审计搞好了,才有可能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如果不以内部财务审计为重点,就难以评价鉴定内部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就难以检查和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活动。因此,现阶段企业应以内部财务审计为重点,以经济效益审计为重是其必然选择。

(四)改变审计方法和手段 在审计方法上,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审计。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单纯的事后审计方法已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作出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估。而未来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一一经济效益审计,其主要目的防患于未然,改善经营管理,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因此,内部审计必须广泛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在审计的手段上,内审部门则应当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审计软件,加大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力度。一方面通过开发和利用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状况评价、业务数据分析及标准化的审计底稿等专门的审计软件,使风险评估、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审计操作实现自动化,提高现场审计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实行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监督的有效结合,实施对审计对象的连续、动态监控,以保证审计监督的及时性。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这些手段,建立计算机审计的有效平台,如在企业内部网嵌入审计程序,使计算机能对一些敏感和重要环节实施监控的情况自动记入审计文件,或者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实施远程实时审计,对所有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第10篇

一、新时期企业审计面临的形势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大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做出了战略部署,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指明了方向。目前,全国上下正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发展形势对企业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企业审计提出了新要求。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经过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资产总量和质量有了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对经济社会的贡献逐步加大,国有经济总量也在不断增加。据统计,2004年至2006年,中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78.8%,年均递增21.4%;实现利润增长140%,年均递增33.8%;上缴税金增长96.5%,年均递增25.2%;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提高了5个百分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4%。2005年,有13家中央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比2004年增加5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在推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突出。这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突出主业、调整结构等的结果,也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转变监管方式的结果。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并从8个方面对经济建设的战略任务作了重要部署。这一目标是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客观要求企业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目标出发,加强审计监督,服务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帮助国有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效益和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第二,国有企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对企业审计提出了新要求。按照党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到2010年要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的目标,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正处于攻坚破难阶段。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自2007年起,中央企业进入经营业绩考核第二个任期,必须完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布局结构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三项任务。党的十七大也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目标。根据这些发展目标和工作部署,今后,国有企业工作着力点将更多地转向产权管理和资本管理,着眼于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加大调整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一切,都要求企业审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改进和丰富审计内涵,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推进整个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布局结构和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国有企业目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对企业审计提出了新要求。目前,中央企业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势头较好,但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一些企业负债水平偏高,短期偿债能力偏弱,或有风险较大,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部分企业主业获利能力偏弱,非经营性收益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成本费用增长较快,效益持续增长的基础不稳固;有的企业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不顺,职能界定不清,管理方式尚不适应竞争要求,收入过度分配,集团本部与生产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较大,体制机制转换尚不到位;有的企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资产不实、损益不实、重大决策失误或经营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潜在损失,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问题,有的是共性问题,有的发生在少数企业,都影响着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决定了这些问题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民经济建设乃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及时揭示国有企业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帮助企业整改提高,促进其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审计的当务之急。

第四,企业审计作用和影响不断提升,对企业审计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企业审计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不仅查出了一大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还在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困难、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企业审计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也获得了企业的极大理解。随着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对企业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期望值越来越大。但同时,企业审计自身面临的新问题和新困难也逐步显现。企业审计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满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企业审计急需在队伍素质、审计管理、审计质量和水平、先进审计手段运用等方面有一个较大的提升。

二、新时期企业审计的基本思路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企业审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断创新审计思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力争大有作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添砖加瓦。当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需要经过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不断增强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过程中,仍会面临许许多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近期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审计应该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一)企业审计的基本目标

企业审计应在已有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两个目标开展工作:一是保障国有资产的质量和安全。这一基本目标,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也是企业审计二十多年来努力的方向和重点。二是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更高层次的目标,是国民经济发展对企业审计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审计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建立在保障国有资产的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这是审计基本职责的扩展和延伸。新时期,上述两项目标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保障国有资产质量和安全的途径是监督,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途径是服务。因此,这两个目标的关系其实就是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监督与服务既对立又统一,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我们谈监督,并不是不为企业服务,因为监督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服务的过程;我们谈为企业服务,更不是放弃监督,而是在强有力监督的基础上实现更有效的服务。监督与服务,二者紧密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企业审计在保障国有资产质量和安全、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应围绕上述两个目标开展企业审计工作,将其作为企业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研究、采取措施,提升企业审计的层次和水平,继续探索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向效益审计深化的企业审计之路,为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质量和安全、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发挥企业审计应有的作用。

(二)企业审计的具体思路

为实现企业审计的两大目标,具体思路上,可从“把握企业总体、揭露企业隐患、服务企业发展”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把握企业总体。要重点摸清家底,切实找准国有资产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关键领域以及审计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关键环节。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经济命脉产业和战略产业的骨干力量,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障经济安全和稳定运行的骨干力量。据统计,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29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12.27万亿元);全国国有企业上缴税金1.2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上缴税金0.66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3.7万亿元的32%。这些数据表明了,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国有资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因此,把握这些企业的总体状况、摸清家底,找准国有资产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关键领域以及审计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关键环节,是企业审计的首要任务。

在新的历史时期,企业审计要合理、科学安排审计项目,将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相结合,将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将单个企业审计与行业性审计相结合,力争通过连续一段时期的审计,逐步实现不仅把握单个企业的总体状况,还要全面把握各个行业乃至整个国有企业总体状况的目标。在全面把握企业总体状况的基础上,我们要在单个企业、行业和整个国有企业三个层次上回答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内部控制、重大决策、财务和业务等状况;二是企业国有资产的配置状况、保值增值状况;三是企业存在的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重大风险。

企业审计只有全面把握企业的总体状况,及时、有效地掌握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运行和效益情况,才能更有效地贯彻落实“总体把握、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找准国有资产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关键领域,有的放矢地揭露企业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也才能发现审计能够为企业服务的关键环节,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第二,揭露企业隐患。要重点查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质量和安全。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国有资产呈现快速递增的态势,对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大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决策失误、分配不公、损失浪费、会计信息不真实等问题也十分严重,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突出。国有资产流失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段不断翻新,危及国有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评判审计责任履行情况的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问题和经济案件是不是得到了揭露和查处,是不是通过审计切实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因此,在新时期,揭露国有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查处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质量与安全,仍然是企业审计的工作重点。企业审计要从重大会计信息失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内控失灵、重大体制政策漏洞、严重分配不公、严重损失浪费等六大方面,揭示企业存在的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帮助企业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由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贯穿企业改制的全过程,既有资产清理、产权界定过程中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也有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和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领导人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的责任,也有中介机构甚至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因此,企业审计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已经发现的通过主辅分离、非正常关联交易、违规转让国有资产、将盈利业务转移给非关联单位和个人、内部分配不公和管理不善、私存私放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和渠道,还要警惕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和企业自逐步扩大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的新途径和新动向;不仅要揭露国有资产流失表相的问题,更要揭露国有资产流失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尤其是危害性巨大的集体性腐败问题;不仅要密切关注企业集团总部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隐患,更要重点监管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此基础上,从体制制度上提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制定和完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和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强化有关资产监管部门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方式,从根本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三,服务企业发展。要重点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不仅体现在企业是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国民财富的创造者,还体现在企业是就业的供给者、生产力和技术创新的承载者和推动者。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改革目标,是为了巩固国家命脉产业和战略产业的地位,提高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竞争力和发展状况。

一是新时期企业审计应增强宏观服务意识。从长远发展来看,企业审计应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牢固树立民本审计观和大局审计观,为国有企业又快又好发展服务;从近期来看,企业审计应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来开展,在研究确定具体审计项目、审计目标、审计内容与重点时,着眼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与国家经济工作重心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相关的关键性问题,着眼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着眼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倾向性或宏观性问题,着眼于影响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国家政令畅通,促进有关重大问题又好又快地解决,为最终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三大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目标服务,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服务。

二是企业审计应增强微观服务意识,将审计服务寓于审计监督之中,通过审计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推进自主创新、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审计服务企业发展,要从“背后”走到“前头”,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将服务的理念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始终。服务的方式不应仅仅局限于督促企业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更要帮助企业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还应通过审计的各种信息渠道反映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或推广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服务企业发展,要学会点滴渗透,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时,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全局和企业改革发展高度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从体制、政策、法规、管理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计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多听取企业的意见,多了解企业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抓住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性和突出性问题,从宏观角度加大分析力度,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推进企业的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服务企业的发展,不要贪大求全,在一个审计项目中能够找到一两个关键的、对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又好又快发展有切实帮助的关键点就足以。

三、新时期企业审计的基本措施

为了将上述审计思路逐一落到实处,企业审计应采取措施,加大效益审计探索力度,不断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努力提高审计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企业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第一,加大效益审计探索力度。效益审计符合现代审计发展的方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深化企业审计、与国际企业审计接轨的一个重要举措。近年来,企业审计加强了对效益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初步探索了效益审计的路子,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总结了一些经验和做法。今后,企业审计要从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高度出发,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视角,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将企业的价值观引入企业审计,切实拓宽企业效益审计的工作思路,在帮助理顺体制、深化改革上发挥作用,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运行效率的显著提高。要争取在效益审计的目标确定、分类组织方式、评价标准选择、审计方法运用以及与财务收支审计的结合等方面取得一些新的进展和突破,为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推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逐步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效益审计之路。新时期企业效益审计,要符合我国“十一五”规划战略目标的要求,更多地关注企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要在加强企业科学化管理,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节约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确定效益审计的项目和内容时,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可行性原则。充分考虑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知识构成和可用资源,量力而行,先易后难;二是重要性原则。要选择党和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对经济、社会影响大的事项,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相对接;三是服务性原则。要与企业实际相结合,重点关注影响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运行效率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二,不断推进企业计算机审计工作。企业计算机审计是一个充满活力的领域,发展潜力还很大。今后,企业审计要争取在这方面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全国水平的整体提升。为实现这个目标,一要继续加大计算机技术的推广运用与技术创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拓创新,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计算机技术在企业审计中的推广运用力度,继续探索企业计算机审计的新方式、新方法,争取更大的成绩和突破。二要做好计算机审计成果与方法的总结提炼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计算机审计的组织方式和方法,及时对近几年的企业计算机审计成果进行有效梳理,做好归集、分类、总结和提升工作,实现企业计算机审计成果与技术方法从零散到系统的转变。三要逐步将企业审计数据库的建设纳入国家审计数据库规划与建设当中。这是企业审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把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会计信息、重大决策、资产质量、主辅关系、重大违法违规和审计结果等有关资料全部存放在标准化的企业审计数据库中,并对数据库中的数据开展日常分析、总体分析和综合分析,分别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把握企业总体情况和变化情况;二是帮助合理确定审计重点,有效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三是帮助对单个企业、某一行业、乃至整个中央企业发表审计意见。

第三,努力提高企业审计队伍素质。审计人才是审计事业的第一资源。要保持企业审计事业的持续发展,就必须始终牢固树立人才是审计事业第一资源的观念,不断壮大审计人才队伍,充分整合和利用人才资源,提高企业审计队伍素质。各单位要增强紧迫感,把人才建设作为加快企业审计发展的基础工程和头等大事,站在企业审计长远发展的高度,加大对企业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企业审计培训工作,要有长远的眼光和规划,要坚持不懈,常抓常新。要通过组织自学、案例培训、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等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培训,促进企业审计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目前,企业审计人员需要在四个方面加强学习:一是国际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知识;二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大政方针政策;三是企业的业务、经营、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四是企业审计理论、实务知识以及计算机技术等先进的审计手段和方法。对这些知识的学习培训,要注意典型引路、实践巩固和理论升华,切实提高企业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宏观思维和综合分析三种能力,真正培养出一支业务精湛的企业审计队伍,为企业审计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第1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独立性

国有企业集团是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生产经营协作和产权关系为纽带,最终形成以众多国有企业组成的一个共同利益联合体。内部审计是贯彻实现国有企业集团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目前正确认识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形势,健全其内部审计制度,进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当前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特征

与其他类型的审计相比较,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具有以下特征:

(一)内向服务为工作目的

内部审计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而开展的审计,其根本目的是要服务于组织的管理者,是对内提供服务的。

(二)具有相对独立性

内部审计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时,由于其本身不参与这些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在组织上也不受这些机构的领导,所以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

(三)具有广泛的审查范围

内部审计由于其审计的目的是对内提供服务,服务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其审查的范围也比较广泛。

二、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与其下属成员企业之间势存在诸多矛盾,导致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尚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内审部门独立性不强

国有企业集团内审部门的独立性与其直接报告对象有着很大的联系,独立性由强到弱的顺序为:向董事会报告、向首席执行官报告、向首席财务官报告、向其他部门领导报告。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内审部门很多都是向财务总经理这一级别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另外独立性的强弱也同集团领导的重视程度有关,领导重视程度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内审部门的独立性。

(二)内审职能未全面发挥

当前,很多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还停留在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少数几个业务层面,停滞在履行监督评价的职能上,许多国有企业集团的领导就像履行职责一样,只是象征性地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让其代表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其监督职能,这显示出当前的国有企业集团并未从根本上看到内部审计是国有企业集团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

(三)内部控制建设不完善

虽然我国国有企业集团通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其内部控制建设依然滞后,在设计和执行上均存在较大的问题,从而导致不能有效将企业风险控制在适当范围之内,也不能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导致内审部门总是处于救火状态,不能实现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和事中审计的有力转变。

(四)审计目标不能有效地服务于集团总体目标

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应在服务于集团总体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而现实工作中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不够,内审资源的缺乏,导致审计范围受限,往往不能根据集团总体目标调整内部审计的目标,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发挥,内部审计人员常常处于例行公事和应付局面之中,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更不能服务于企业集团总目标。

(五)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国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方法上也普遍存在着事后审计、静态审计等落后方法。内部审计人员没有经过严格选拔,往往是从集团财会、法务等其他岗位上抽调而来,很多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其审计理念和审计技术都非常欠缺,还有就是内审人员专业跨度不高,主要是会计、财务和审计专业,而精通计算机和业务领域的内审人员相对很少。

三、完善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建议

(一)重设内部审计机构

国有企业集团应重新构建其内部审计机构,合理确定内审机构职能,有力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具体来说,在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上,可以自上而下将其设置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在集团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归属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第二层次是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置集团审计部,与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同级,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咨询的职能;第三层次则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成员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派出机构。上述三个层次的内审部门各自发挥其职能,彼此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运行体,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和服务的双向功能,共同致力于服务集团的战略协作,提高集团整体经济利益。

(二)确定内审的“监督”与“服务”双职能

随着当前国有企业集团组织的纵深发展,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应该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在“查错防弊”职能的基础上加强内审部门为集团内部经营管理提供服务的力度。内审机构要加强对集团内部的服务职能,特别是要对其下属成员企业开展相关咨服务询,为其各成员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提出理化的建议和相对应的改进措施,为其成员企业管理层所作的重大问题决策提供可供参考的依据,促进成员企业改善其经营管理,促进集团总部和子公司的交流与协调,提高集团经济效益,为企业集团创造价值。

(三)加强内部控制审计

国有企业集团加快建设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内部控制审计的宣传力度,突出内部控制审计是以事前、事中审计为主要形式,加强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控制,把监督控制寓于服务之中。引导企业管理层提高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使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成为审计人员的参谋、顾问。

(四)内审目标密切结合集团经营管理目标

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围绕其经营目标展开,应当成为企业正常运行的一个“监控器”。国有企业集团应借助内部审计机构来完善其经营管理的“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目标必须与国有企业集团的整体经营目标相协调。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主要应是企业的决策层,尤其是企业的CEO,其工作目标就是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谋求生存和发展。

(五)提高内审人员综合素质

当前,在内审队伍的建设上不仅要有财务和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员,还应配备精通企业经营各项相关业务的专家,以优化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结构。同时,为适应现代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一方面要做好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要培养内审人员爱岗敬业的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完善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规范

完善的企业内部审计规范可以使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是强化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的基础。要下大力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和各项审计业务的审计规范,并通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有总结的活动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总之,加强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是国有企业集团强化其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的现实需要,对改进国有企业集团经营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为国有企业集团的持续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孙海英.浅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J].价值工程,2010(8).

[2]张嘉琦.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通讯,2008(11).

第12篇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三章审计工作内容

第四章审计机构委托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六章审计工作结果

第七章罚则

现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应当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九条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具体实施审计工作;

(二)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工作任务;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或者抽调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实施有关审计工作。

第十条企业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组织实施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期或者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决定并组织实施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子企业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中央有关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内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按照重要性原则,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内,其他子企业可视不同情况决定审计工作范围,但审计户数不得低于50%,审计资产量不得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

第十三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企业或者承办审计业务的社会审计组织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其他财务审计工作相结合,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可以参考利用相关财务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资料,避免重复审计。

第十四条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含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可根据出资人监管工作需要或者企业负责人建议开展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二)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三)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

(四)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五)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六)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会计核算是否准确,企业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完整,企业经济成果是否真实可靠,以及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

(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决算报告等问题;

(三)企业是否正确采用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第十七条企业财务收支核算合规性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财务决算是否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收支状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以及以个人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违规对外拆借资金、对外资金担保和出借账户等问题;

(二)企业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多列、少列或不列成本费用等问题,以及企业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和企业负责人收入情况;

(三)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问题;

(四)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有无存在账外资产、潜亏挂账等问题,有无存在劳动工资核算不实等问题。

第十八条企业资产质量变动情况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各项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企业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能力的影响。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有关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有效资产及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四)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企业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

第十九条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做出的有关对内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和大额合同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企业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存在较多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的核算情况,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

(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采购与租赁等经济行为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情况;

(三)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情况等;

(四)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等,有无造成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第二十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认真检查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核实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全面核实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账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以及企业资产运营和回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

第四章审计机构委托

第二十二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采取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或者聘请有关社会审计组织等方式具体组织实施。

(一)对于资产规模较大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二)对于未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实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等合理方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承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资质条件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

(二)具备较完善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三)拥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四)3年内未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

(五)与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不存有利害关系;

(六)近3年未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七)能够适时调配较强的专业人员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第二十五条接受聘请的社会审计组织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资委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一要求,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内容,依据独立审计原则认真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国资委根据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可委托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承担相关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受委托承担国资委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应依据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结果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一)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确定审计机构;

(三)下达审计工作通知;

(四)拟定审计方案;

(五)成立审计项目组;

(六)组织实施审计;

(七)交换审计意见;

(八)出具审计报告;

(九)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第二十九条根据干部管理部门提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以及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需要,编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的对象、时间安排、范围、重点内容、方法与组织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条国资委应当在实施审计7日前通知被审计企业。被审计企业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有关准备工作,如实地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按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审计机构应拟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延伸审计单位和其他审计事项等,并报国资委同意。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构按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要求,成立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审计项目组,组长应由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和具备较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第三十三条审计项目组在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收支、资产质量和有关经营活动、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营绩效等资料审计过程中,也可采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和意见。

第三十四条审计项目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审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提交前,应当征求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的意见,并将审计报告及企业负责人或其所在企业的书面意见一并上报。

第三十五条审计项目组应当在计划工作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确需延长审计时间的,应当商国资委同意,并及时通知被审计企业及其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国资委依据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经研究核实后正式下达相关审计决定。

第三十七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移交有关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由企业负责人承担一般经济责任的,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二)对于企业负责人违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三)对于应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相关审计机构在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采用其他审计资料和审计结果时,应进行必要的复核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审计工作结果

第三十九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分清企业负责人本人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因对主管的资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事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造成所在企业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下降应负的经济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其任期内对其所在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四十条企业负责人应对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

(三)失职、渎职的;

(四)其他直接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一条承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当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提交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客观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承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提交审计报告前,报国资委审核。国资委审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评价是否适当、主要事实是否清楚和审计处理意见是否正确。

委托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工作结果应送国资委,并抄送被审计企业。

第四十三条企业对财务部门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结果,应当向国资委备案。

第四十四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对于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因经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企业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应当视其影响程度相应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企业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四十七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国资委批准后,可进一步开展延伸审计工作。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被审计企业负责人或所在企业拒绝、阻碍经济责任审计,或拒绝、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的,国资委或企业上级单位应当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被审计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毁弃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资料的,国资委或企业上级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对于打击报复或者陷害检举人、证明人、资料提供人和审计人员的,国资委或企业上级单位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和泄漏国家机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出具虚假不实的审计报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审计工作要求,避重就轻、回避问题或明知有重要事项不予指明的,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各中央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