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3 14:25: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代表问政 催生“大联动”机制
“南人民南路商家跨门经营现象严重,行人不得不在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上穿行,经常险象环生,应尽快消除安全隐患。“育秀小学、实验中学周边食品安全隐患突出,无证经营情况普遍,亟需加强监管”。“城乡路、新建东路上有很多小贩无证设摊,还有不少人向路人兜售假发票,要尽快取缔”。
在2012年奉贤区人代会期间举行的专题审议会上,一连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管理问题不断被提出,让会场上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接不暇。
会后,区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代表们在审议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着手筹备建立覆盖全区的“大联动”信息平台。同年4月1日,大联动工作正式启动,形成了“及时发现、联勤联动、快速处置”的城市管理新机制,城市管理顽症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2012年市容环境方面“三乱一跨”案件比2011年下降46.7%。
委员献计 改进联合执法工作
2013年底,奉贤区首创上海第一支行政联合执法总队,由公安、工商、城管等10个部门专职派驻人员组成,着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破解城市管理疑难复杂问题。总队成立后,承担了大量“攻碉堡”、“拓瓶颈”任务,但工作中也面临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体制待理顺和队伍建设需加强等困难。
“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联合执法工作在政府工作中定位,树立工作权威”。
“要进一步厘清行政联合执法总队和相关部门间的职权关系,加强部门间资源整合和互相协作”。
“要严格队伍管理,将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员派驻到总队,确保总队执法力量”。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报告时,委员们纷纷献计献策,就改进该项工作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形成了《审议意见函》交与区政府研究办理。
区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建章立制,先后制定《规章制度》、《派驻人员考核办法》、《工作流程》等制度,并建立了两大工作运行协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了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大大提升了联合执法成效。总队成立至今,已对26起“重点、难点、热点、乱点”城市管理瓶颈问题进行了执法整治,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也得到了市委“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督导组”肯定。
人大调研 提升控违拆违成效
整治违法建筑,是奉贤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梳理出的几大“急难愁”问题之一,也是奉贤城市管理的软肋之一。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行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奉贤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对全区控违拆违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先后前往8个镇、2个社区和3个开发区进行实地视察,组织规土局、房管局、城管局等8个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法制办、拆违办等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经过近2个月的密集调研,调研组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内容全面、数据翔实的调研报告。报告认真分析了全区控违拆违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推进力度和工作机制等问题,并提出“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管控,落实长效管理”等9条建议。
为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沟通和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民华
副组长:赵宏、刘廷旺
成 员:安监站成员、派出所成员、市场监管站成员、各村委负责人。
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从即日起,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重点时段三次以上)联合执法,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消除各类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2.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联合执法的“打非”工作机制,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打非”行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严肃追究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罚结果。
3.开展联合执法中,对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查清原料源和产品销售渠道,严肃追究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原料和销售渠道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彻底斩断非法生产经营链条。
三、强化烟花爆竹包保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包保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镇实行烟花爆竹行业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组领导包户的三级联动包保责任长效机制。
(一)工作要求
1、建立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领导包保长效机制,细化责任,明确到人,按照横向道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对重点村、重点户,要委派专人包保,盯死看牢,严防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整治效率,有效防范和预防事故。
2、领导对包保村每月不低于两次以上的检查、排查。村组必须时时对辖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进行摸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覆盖,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建立烟花爆竹登记台账,对烟花爆竹的购进、销售等进行如实、逐项登记,不得虚填、漏填。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货必须从威宁县两家批发公司进货,严禁购销非法违法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建立流向登记台账,由安监站、派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流向登记台账。
零售网点进货须向所在地安监站、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上报县安监局审批通过,方可向威宁县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五、完善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全面、准确、系统地组织我镇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精神,一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横向道边、纵向到底,深挖细找,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二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方式、强化执法,按照“严执法、重实效、零容忍、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六、制定有奖举报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2019年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文章摘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2015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2015年度,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引领下,在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自己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作…… 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1406次
内容预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2015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2015年度,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引领下,在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自己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本人一年来在德、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努力做好城管执法工作.
一年来,我在立足本职,做好表率的同时,注重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顾全大局,敢于负责,自觉贯彻好市委、市政府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和“三线三边”、“三项整治”工作.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局科学筹划工作方案,采取联合执法、组织集中行动等方式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坚持以整治求突破,提高市容环境质量,提升辖区居民对市容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按照“定路段、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的“四定”方针,对辖区内的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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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由副乡长任组长,乡派出所所长、乡安全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的“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形势,确保专项行动务实高效。
二、行动时间
4月20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三、行动内容
乡安全办公室牵头对所辖区域内的网吧、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店、宾馆、商场为主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涉及相关业主落实主体责任。
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
近期,地接连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村(居)两委和乡级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保障民生、民安的一项重要工作,配合乡安全办公室、派出所开展专项行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内火灾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深入、细致、扎实、收到实效。要立即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加强领导,扎实工作。
各村(居)两委和乡级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不断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消费监督良好工作格局。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行动内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工作协作、联合执法和情况交流通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劣质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打击“黑作坊”的整治行动,以打击使用劣质原材料或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劣食品作为重点,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乳制品、面粉、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产品作为重点产品;打击“黑工厂”的整治行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资和建材产品作为重点,把化肥、农资、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作为重点产品;区域上以城乡结合部、企业厂房、仓库等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以清理整治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和农资、建材加工生产小企业作为重点;监管环节以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作为重点;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劣食品及建材产品的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1年10月上旬至2012年12月底,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时间安排:2011年10月上旬——11月底
第二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时间安排:12月份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局要求,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一),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
(二)明确任务分工。
1、整治食品“黑作坊”,由食品科牵头,各县(区)局、稽查支队和技术机构配合。加大巡查频次,对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条件恶劣且拒不整改的,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未建立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配料登记、产品销售等记录台帐,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并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专项行动中,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通过监督抽查,对使用非食用原料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2、整治农资、建材“黑工厂”,由监督科牵头,各县(区)局、稽查支队和技术机构配合。要加强对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农资、建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发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严厉查处,对产品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发现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的,由执法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不能满足必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生产伪劣的化肥及建材产品且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由法规科牵头,各县(区)局和稽查支队配合。移送前要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移送案件的司法衔接工作。
4、处置投诉举报案件和现场执法由稽查支队牵头。查处案件中,要做好内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案件查处后,应及时向食品、监督等部门进行反馈,形成后续监管闭环。
(三)确立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
食品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是潘集区的大米和凤台县的面粉;
建材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大通区和毛集实验区的水泥;
农资的重点区域是全市区域内的复混肥料。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办案质量,狠抓案件查处。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摸底排查掌握的情况,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及执法打假力度。要严格办案程序、严格证据的收集,确保案件质量。对无证生产、恶意造假的予以坚决取缔,对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四黑”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与配合,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击食品加工黑窝点和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高压态势。这次专项行动是由公安机关牵头,各县(市)局要抓住机遇,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等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按照总局与公安部《关于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336号),建立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和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工作长效机制。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提高质监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
(三)做好检验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在专项行动中,技术机构要认真做好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一是要保证检验的时效性。不管是企业或个人委托要求检验和鉴定的,或专项行动监督抽查的,要及时受理,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受理、检验情况要造册登记并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二是要严格收费标准。涉及“打四黑除四害”委托检验和鉴定的一律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三是要确保检验鉴定质量。严格按照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开展检验鉴定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强化信息共享,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工作。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举报“黑作坊”和“黑工厂”线索的,要第一时间进行核实、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运管所成立了以所长同志为组长,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落实机构、人员、制度、措施和经费,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的高效工作机制。
二、规范依法行政管理制度,落实执法责任
一是坚持制度创新。先后制定《行风监督员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等40项制度,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流程图,不断创新管理体系;二是规范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办公室工作职责》、《奖惩制度》等2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制订《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方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健全考评机制。建立“个人自评、股室初评、班子审核”三级考评机制,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四是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管理。成立行政审批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由执法室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三、不断夯实硬件基础设施,提升执法形象
一是加快交通“四统一”建设。按照交通部“四统一”要求,高标准建设执法场所,已于2014年8月投入使用,执法形象不断提升;二是标准配置执法装备。配置执法车辆2辆,执法记录仪4台,对讲机8部,执法标志标识齐全、执法服装着装规范、执法证件佩戴统一;三是强化执法宣传。设置执法宣传栏4个,宣传展板5个,宣传标语和横幅60余幅。在各乡镇、社区开展以“珍爱生命,拒绝黑车”为主题的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接受咨询360余人次,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全面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运政队伍法制水平。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聘请法官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行执法培训,增强执法人员掌握执法程序、执法处置的技巧,实现法律知识与实践的最佳结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狠抓运政队伍行风建设,树立执法为民意识;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省交通行政执法“八禁止”“八不准”》等规定,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形象。认真贯彻《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聘请行风监督员,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构建廉洁高效服务体制,切实关注民生
一是建设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制。认真执行许可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程序,优化政务环境。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旅游安全隐患,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市产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曲靖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自检自查、重点督察、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旅游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坚决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由旅游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检查工作组。
三、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在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旅游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交通、安监、环保、发改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执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检查旅行社行程单,查看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关信息;是否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等违规经营行为;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私设门市部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查处非旅游营运车辆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督查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运费结算”的规定规范经营。
4.价格主管部门
查处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地旅游市场上的突出问题,组织上门检查、重点抽查、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各涉旅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在8月下旬开展对全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为春运、春交会、五一等重要工作保驾护航。
1.2008年春运期间,我队紧紧围绕“重点打击、兼顾全局、文明执法、安全配合、迅速高效”的二十字方针,以依法行政为主线,克服管理面广、情况复杂、监控区域大、人员不足等困难,努力实现运政执法的高效性和创新性;坚持稽查工作的联动性,与交警、巡警、警备区及区县交通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确保了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秩序良好。 (2)节前春运,太和收费站设立春运交通安全检查点,超载分流6次,共98人。节后春运期间,广州西站、火车东站临时客运站分别疏运旅客65万人次和31.5万人次,确保了流花地区和火车东站地区客运秩序良好。 3.五一前夕,我队对“五·一”节日稽查工作制定了周详的计划:一是4月28、29日,我队组织稽查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检查车辆548辆次,查处各类违章48宗,有效净化了各大客运站场周边地区及重要路段的客运秩序;二是五一节期间,稽查队外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天均有大队领导值班,使外勤稽查工作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的处理;三是安排内勤人员在队部值班,以接听“110”投诉电话和及时做好违章案件的移交工作。由于准备充分,使得节日稽查工作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二)结合创建广州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
1.根据《创建广州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有效打击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营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提高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创建我市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顺利开展,从2月6日起,我队开展了大规模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编出租车司机和“克隆出租车”违章违法营运行为,至今共出动执法力量7385人次,检查车辆84862辆次,查处各类出租车违章3533宗次(查处非编出租车司机3020人次,克隆出租车67辆,暂扣车辆987辆),出租车平均违章率由整治首月的10.95下降到4.16,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成立打击“克隆出租车”专案组,深挖“克隆出租车”存在的根源。为进一步加大对“克隆出租车”、伪造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队联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成立了打击“克隆出租车”专案组,对制造、贩卖、使用“克隆出租车”、伪造《服务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实施司法追究,从源头上打击“克隆出租车”、伪造《服务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专案组自5月10日成立以来,共查处“克隆出租车”18辆,7名涉案司机被移交当地派出所拘留。
(三)充分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和pda、手持识别仪等检查设备,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按照委及局、处领导要求,我队联合办公室、数据信息科等相关部门,逐步完善了4楼电子监控系统,成立了监控小组,对“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地区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拍摄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并于外勤执法人员相呼应,及时查处各类违章行为。上半年,电子监控小组共拍摄出租车违章近3000宗,公路客运违章300余宗。同时,我队在外勤执法工作中还充分利用pda、手持识别仪等高科技检查设备,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
(四)加强属地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点面结合,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1.积极创新,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加强属地管理。 2.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整治行动,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落实全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对当前环境形势下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部署今年我市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刚才潘副局长的传达和工作安排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下面,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保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对如何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全力推进我市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上新台阶,我提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认清当前环保工作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在刚刚结束的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总理指出,“*”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部分超额完成,但环境保护的主要指标没有完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必须要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温总理强调,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总理的讲话和国务院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战略性、方向性、历史性的转变,加强环境监督执法是落实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是实施“*”环境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是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保护群众环境利益的重要工作。贯彻全国环保大会精神,需要我们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敢于挺直腰杆,替老百姓说话,做生态环境代言人,改变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状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一是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开展了多种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了环境安全。去年,我市共出动现场执法人员4923人次,检查企业2667家,关、停、并、转、限期治理企业56家,完成整治任务企业36家,使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认真处理群众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去年,全市共收到群众投诉1383宗(件),处理率达100%,结案率达98%以上。三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严把环保准入关,不断完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较好地处理了南江工业园等环境污染事故,促进了我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在充分肯定我市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目前我市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整治违法排污、遏制污染反弹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们在环境监督执法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重经济、轻环保,盲目发展的现象依然存在,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不够,越权审批、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企业超标排污、偷排漏排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布局性、结构性的污染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南江工业园的电镀企业搬迁、一些重污染行业园区的布点选址仍未解决,个别地方还承接珠三角污染企业的转移,环境压力并没有减轻。四是环境监督执法能力不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问题仍未引起高度重视,对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我们必须重视这些存在问题,积极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提高我们的环境监督执法能力,才能确保我市经济快速增长,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实现“*”时期我市环境保护目标。
二、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环境保护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是做成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一,强调强化法治是治理污染、保护生态最有效的手段。今年是“*”计划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提出的总体要求,抓住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下大决心,下狠功夫,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促进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上新水平,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凡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分级管理规定,不得越权审批。要挺直腰杆,敢于执法,减少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各方面干预。坚决制止未审批就开工、不审批也建设的违法行为。
2、认真落实环境规划,加强工业园区整治。严格执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抓紧完成《*市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各县(市)区要抓紧抓好当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把省政府今年3月作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精神,贯穿到各地“*”各项环境规划之中。我市既是我省的水源地,也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必须更切实地加强产业转移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生态特别是对饮用水源的保护。省政府明确规定,不得在定点基地外建设重污染项目,各地要高起点规划和建设产业转移园区,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落实化学制浆、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四会、鼎湖、高要对此项工作抓得比较紧,但其他地方进展十分缓慢。在产业转移园区或重污染基地建设中,必须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选择园区产业发展方向,设定项目入园门槛,严禁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入园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要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管网,实行园区集中供能(热)和污染集中治理、集中控制,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督管理的效能。要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的整治,查处并撤消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各种特殊政策,防止借工业园区之名,建成污染集中区。同时,要做好产业转移园区和重污染基地环境保护服务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选址和规划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3、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推进“三个转变”的利剑,是国家在宏观调控赋予环保部门的重大职责。各地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最近,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上,总局周生贤局长就环评作出“七项承诺”,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真正做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但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努力改变我市环境影响评价现状。市环科所要严格执行环评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真实、科学、公平、公正地评价项目的可行与否,为项目审批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4、加强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整治。省委张德江书记今年在茂名调研时提出了“约法三章”:新建设项目凡环保不达标的一律不得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不达标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根据省环保局的部署,我局将开展建设项目环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行政监察力度,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投产、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决不允许违法行为长期进行下去,决不允许违法者逍遥法外。
(二)强化环境监督执法,依法整治污染隐患
1、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当前,正是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我们必须把加强环境监管、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保障环境安全作为当前我们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加强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的监控,对重点地区特别是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敏感水域、城区空气质量要加强监督,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放射源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认真吸取松花江和我省北江水污染事故的教训,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充分认识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当成今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要补做风险评估,对未落实风险防患措施的要限期落实,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整改。总之,必须逐项抓好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提高环境事故应急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2、把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关。国家要求在“*”期间,主要污染物COD和SO2的排放总量要削减10%,广东要求削减15%。我市正在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时期,要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困难是很大的,但不管困难多大,我们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各地要科学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落实责任,完善考核。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与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管理结合起来,要把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和排污收费工作统一起来,要切实落实省提出的用同一套软件申报排污量,用同一套软件核定排污费的工作。要把总量控制规划、总量削减计划落实到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中,落实到区域发展的污染治理中,落实到重点企业的发展中,落实到具体排污企业中,落实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同时,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抓好列入广东省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厂等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促进污染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工艺和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确保总量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3、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认真解决重点环境问题。根据今年5月31日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省政府于今年4月18日《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今年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有七个方面:1、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机制;2、重污染行业环境隐患排查;3、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4、查处危险废物违法排污行为;5、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6、坚强农业农村生态保护;7、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市局将按省局的通知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行动的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市的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活动。通过专项行动,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利益。
4、强化现场环境监督执法,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强化现场环境监督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监察、工商、安监、司法、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大力推进社会综合环境监督执法工作。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不法排污行为,健全12369投诉电话和其他公众参与环保工作渠道,对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要落实环境监督责任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包括白天与夜晚结合、工作日与节假日结合、常规与专项结合,提高现场检查的实效。要加大清理整顿和查处不法排污行为力度,对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达标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的,依法严肃处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足额向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治理污染。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在线监控,挂牌督办,通过强化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5、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提高环境监测为环境监督执法服务水平。近年来,我市各级监测站在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环保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环境监测能力和整体综合服务水平有明显的提高,为我市环境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在编监测人员达104人,专业技术人员76人,占73%。“*”期间,全市各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有较明显的改善,*市站、四会、高要、封开等监测站的装备改善提高较快。人员经费除鼎湖、广宁大部分属自收自支外,其余纳入财政核补或核拨。但是,我市各级环境监测能力离我市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的要求仍有较大的距离,经费不足、人员紧缺、装备落后仍是普遍现象,环境监测手段特别是应急监测能力不能满足环境监督执法的要求,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代表性、可靠性与环境监督执法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各地要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依靠当地政府解决环境监测的落后状况,健全和完善我市环境监测网络,尽快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德庆和鼎湖要加快监测站建设,尽快开展监测工作。各地监测站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人员素质教育和专业人员培训,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公正、科学、有效。要加强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提高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控能力,为环境监督执法提供良好服务。
三、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工作能力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去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及岁未年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如下发言:
200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安监部门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据统计,200x年度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19起,死亡22人,受伤168人,直接经济损失94.07万元,死亡人数占市下达控制指标29人的75.86%。一年来,我县全面开展了“铁网三号行动”和危化品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地质灾害、山塘水库、特种设备、农机安全、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学校安全、学生接送车辆等10项专项整治。应该说,200x年,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的充分肯定,但是,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成绩只属于过去,在新年开始之际,我局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重点采取五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岁未年初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一,抓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针对春节期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于春节前后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一是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春节前后雨水增多的情况,进一步落实矿山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现泥石流或塌方引起的安全事故,并着手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广机械化破碎技术,淘汰二次爆破,进一步防范二次爆破带来的安全事故。
二是抓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针对危化品容易挥发、泄露、爆炸的特点,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八条基本标准》进一步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措施。重点开展重大危险源和危化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着力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
三是抓好其他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年内,企业为赶生产、赶任务而组织员工加班加点比较频繁,容易诱发生产事故。因此,各乡镇、县属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劳逸结合,教育员工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第二,着手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xx”的要求,我们将今年确定为“安全生产执法年”,特别是结合岁未年初安全生产特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当前,我们将在二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实行警示曝光制度,对发生事故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一率在门口悬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牌”;二是加大对重点领域的跟踪督查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
第三,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今年1月份以来,我县已经多次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收缴各种非法烟花爆竹77箱。接下来,我们将根据温政办〔200x〕14号《关于印发温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宣传,切实提高公民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整治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
第四,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充分发挥县安委办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和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春运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和旅游安全等工作,确保岁未年初的安全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部署。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活动为重点,坚决遏制非法开采盗采伤亡事故,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9月底止。
三、打击重点
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在全市矿产资源产地全面开展。
四、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市安委办综合协调、群众参与支持、各方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治非集中行动”作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搞好督促、检查和指导。
1、市地矿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对以下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工作:(1)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组织非法勘查、开采的;(2)以采代探的;(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2、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行业以下行为的查治和打击工作:(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非法勘查、开采的;(2)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3)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而违法违规进行建设的;(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3、市煤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对煤矿行业以下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工作:(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非法开采的;(2)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而违法违规进行建设的;(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4)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对民爆物品和爆破作业以下行为的查治和打击工作:(1)非法买卖民爆物品和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非法提供民爆物品的;(2)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人员无资质、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3)民爆物品运输单位无有关资质、运输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和进行混装运输的;(4)矿山民爆物品器材库建设、安全间距和存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5)未严格执行民爆物品保管、领退、流向登记等有关制度的;(6)营利性民爆服务公司爆破人员违规进入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和年生产规模5万吨以上的露天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的;(7)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向不具备民爆物品运输、使用单位供应民爆物品的。
5、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对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和非法盗采点提供电源的查处和打击工作。
6、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各地“打非集中行动”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的查处工作。
7、市直有关单位、市属经济组织及中央、省、驻市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企业的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山资源和民爆物品非法买卖集中行动的相关配合工作。
五、工作安排
集中行动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6日—9月1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这次集中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打非集中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重点矿产资源乡镇均应在矿产资源主产地张贴、散发相关宣传材料,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和民爆物品非法买卖等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集中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公布曝光。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日—7日)
各有关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今年以来发生非法开采、盗采事故的区域和单位,重点对存在非法开采、盗采问题的区域和单位以及容易发生非法开采、盗采的区域和单位,作为这次集中行动的重点。集中时间,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开展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和民爆物品非法买卖等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做到不留盲区死角。要落实排查责任,依法完善排查记录和相关物证、人证的收集工作,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提供有力证据。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集中力量,逐一核实,重点查处。各地要将摸排出来的案件情况9月8日前书面报市集中整治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8日—9月22日)
1、加强部门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区域、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集中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整治办通报排查情况。安监、煤监、矿产、公安、监察、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及时将排查的情况和须提请其他相关部门查处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抄告其他有关部门;重大情况要同时报告市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市属经济组织及中央、省驻市单位要将进入所属企业非法盗采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打非办。
2、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市“打非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安监、煤监、地矿、公安、监察、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既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工作,又要积极主动地协同并参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查处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强源头监管,依法严打违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和民爆物品非法买卖活动。(1)发现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组织非法勘查、开采和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由地矿、安监部门按各自职责提请市政府依法采取炸毁窿口及其巷道、截断电源、拆除设备及工棚、遣散人员等强制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发现以采代探、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由地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3)发现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非法勘查或开采的,矿山新、改、扩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而违法违规进行建设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由安监、煤监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依法予以责令停止非法勘查或开采、停止非法建设、停止作业及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停供或限供其民爆物品。拒不执行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4)发现进行民爆物品非法买卖的,向无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非法盗采点非法提供民爆物品的,由公安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追究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发现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人员无资质及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民爆物品运输单位无有关资质及运输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和进行混装运输的,民爆物品器材库建设及安全间距和存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未严格执行民爆物品保管、领退、流向登记等有关制度的,营利性民爆服务公司爆破人员违规进入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和年生产规模5万吨以上的露天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的,由公安部门分别予以责令停止爆破作业、停运及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6)发现向无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和非法盗采点供电的,由供电公司、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追究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2日—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9月25日前报送市集中行动工作办公室。市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市政府成立“治非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打非集中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协副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地矿局局长、市安监局书记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市地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安委办,邹圣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乡镇场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属经济组织及中央、省驻市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打非集中行动”的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保持高压态势。
2、加强跟踪督办。建立健全“打非集中行动”的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信息报告等制度。
一、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局党组关于在全系统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动员,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基本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和“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总目标,并结合工作实际,把交通综合执法工作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推进综合执法和服务管理年工作
为确保综合执法工作和运输管理服务年在辖区内顺利开展,我所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全所执法人员分成两组进行综合执法和服务年活动。要求全所人员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全员参与,全所负责人必须深入执法现场第一线,有问题有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相互沟通、相互协作,以确保综合执法和服务年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认清交通综合执法和运输管理服务年工作的内涵和意义
随着国家费改税政策的实施,社会上包括交通人自已,认为以后无事可干了,在辖区内,经常有镇村两级干部、车主、老百姓等向我们咨询,你们交管所不收费了,现在没事了,以后怎么办。面对这种状况,我所按市局布署,随即召开全所人员会议,所班子成员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有关政策文件,认为交管所是交通局授权的执法单位,规费征收只是交通局授权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他赋予交管所的执法职能并未改变,只是以前工作重心在收费上,而不是在管理和服务上,因此全所人员统一思想,统一口径,在执法过程中,在工作上与相关领导、老百姓接触过程中统一解释和宣传,让广大业主、相关领导、老百姓了解到交管所不仅仅是收费执法部门,而且对辖区内不规范经营的运输经营行为、驾培市场、汽车维修、码头装卸及路政管理等也有参与管理和服务的权限。让社会知道交管所是在交通局领导下的一个具有综合职能执法的部门。同时所里要求全所人员要弄清弄懂综合执法和服务年的内涵,实质就是在交通局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兄弟单位的配合下,实行的一种多部门联动,全面参与运政、路政管理的全方位执法概念,认识到综合执法工作对于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服务人民百姓和广大业主、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做好调研、深化管理,在辖区内有序推进交通综合执法和运输管理服务年工作
1、围绕服务年,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全所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先后对辖区内的两家货运企业、一家客运企业、两家港口码头、三家汽车维修企业、二家驾培单位、三家危险品运输企业等近十五家单位进行了走访沟通,同时借践行科学发展观之机对四个基层单位、相关党员、老百姓进行测评调查,向他们宣传交通综合执法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沟通,方便服务,解决困难,了解最基本的行业状况。
2、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素质,提升服务水平。面对“费改税”后,执法人员一时难以从以前的收费执法状态中转变过来,所里要求全体人员必须学习交通行业管理业务知识,全体所长要带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言传身教,相互讨论研究,全面掌握交通行业管理的相关知识,为交通综合执法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打下理论基础。同时所里要求全体人员在进行综合执法过程中,对违章事实,对被处罚对象的法律适用条款,必须做到百分之一万把握,对吃不准的要问,对无把握的该放行的要放行,通过学中干、干中学的反复磨练,极大地提高了全所人员的综合执法和服务素质。
3、加强市场监管,深化行业管理。在综合执法方面,今年以来我所主要是对辖区内无证经营的车辆、无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的人员、黑驾校、抛洒滴漏影响路面行车安全、损坏路面、黑点修理、危险品运输、黑车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查纠,重教轻罚,共办理违章案件数约262起,出动执法人员3000人次左右,完成罚没款31万元,同时对辖区内查获的一家无证经营的修理厂、两家无证经营的码头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要求其限期办好相关证件,依法经营,促进了辖区内运输市场有序运行,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重点突出、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进行综合执法和服务年工作。针对今年暑期,湖西境内学生参加驾培人数激增,导致扬州、刊江、高邮的一些黑驾校在湖西辖区违规经营,一些正规驾校反应强烈,对此我们重点进行了整治,并对查获的违章行为进行了处罚,净化了辖区驾培市场,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同时对辖区内严重抛洒滴漏,影响行车安全、损坏路面的情况,我们也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并进行了相应处罚,取得了较好效果。对一些因历史原因,多年未办证经营的运输单位,我们多次上门服务,要求其办证,整改,循序前进,逐步引导。例如送桥向阳桥码头,多年来一直无证经营,我们多次上门宣传教育,要求其整改落实。
5、与兄弟部门联动,进行综合执法和服务年活动,调处辖区内运输市场矛盾。在开展综合执法和服务年活动中,我所非常注重与兄弟部门的互动工作。与运管处、客管办调处了辖区内中巴车与出租车、农公班与仪征班为争客源相互打架斗殴,堵塞路面的客运矛盾,规范其经营行为,要求他们开文明车,做文明车主;与运管处配合,帮助湖西四乡镇进行农公班车候车亭选址建设工作;与汽维行业管理处合作,深入修理一线,对相关业主进行宣传讲解;与稽查队、运管处配合调处送桥扬州班进站管理经营矛盾,对不进站车辆采取扣证等处罚措施,要求车主必须进站经营,确保了辖区运输市场的有序、规范进行;与稽查队联合执法,对损坏道路的相关车辆进行整治,有效遏制了损坏道路的违章行为的发生。
三、与市路政大队相互联动,推进辖区路政综合执法工作不断深入
按照市路政大队综合执法工作要求,省道、县道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为市公路路政大队和辖区交管所,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由路政大队与辖区交管所负责业务指导,必要时联合整治精神,我所对辖区内包干的南茶线、扬菱线定期进行巡查。在农忙季节,与市路政大队相互配合协作,日夜巡查,采取多种方法,及时清除打谷晒场及占道堆放,保证了辖区内道路的整洁通场。同时我所于今年7月3日紧密配合辖区内乡镇府,对天山镇殷河村村民未办理公路边堆放手续,在公路两边堆放大量砂石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清理,确保了该路段的安全、通畅,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四、深入基层,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为响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号召,我所安排专职人员、车辆,在市农公部的指导下,对湖西四乡镇涉及到交通部门的有关事项进行专门跟踪服务,对四乡镇新农村建设中有关农村公路整治达标、候车亭建设、河道清理等情况做了大量工作,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五、做好表率,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我所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同时,积极响应地方党委、政府号召,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1、抓好菱塘产业园区征地执迁工作;2、做好秸杆禁烧巡查工作,并被政府评为优质服务奖;3、对进入菱塘产业园区的车辆实施重教育零处罚;4、做好菱塘灯节交通等维稳工作。5、做好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2011年工作打算
1、推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目前主要是依靠我所自人员力量进行宣传,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不知道交管所的综合执法职能。因此下一步我所将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道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知道交管所的工作职能。
2、执法队伍稳定和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综合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执法人员,由于受“费改税”影响,综合执法的激情不高,观望情绪,等、靠、要思想还大有人在。同时少数执法人员在综合执法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条款、文书的制作、矛盾的调处、沟通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因此下一步我所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交流执法等措施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素质。
3、交管所综合执法手段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网上稽查、取证设备的配置,对屡犯违章经营业主无制约措施。下一步将建议市局牵头部门对违章经营业主的年审、许可等制约措施能让交管所参与配合,同时上级牵头部门对交管所查获的重大违章经营业主,拒不服从管理,而交管所又无力处罚的,建议上级部门能组织力量,重点打击,以便更好地推进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4、继续对辖区的运输市场进行排查调研,对已调研出的无证经营的货运、维修、码头等经营单位,继续督促限期办证,合法经营,并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处罚。对未排查出的,我们下一步将继续进行走访登记调查,弄清情况,以做到心中有数,争取在2011年对相关单位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