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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数学工作计划

时间:2022-02-20 00:01:18

二年级数学工作计划

第1篇

教学工作计划

我班有学生39人,男生22人,女生17人。一年来学习习惯基本养成,上课时能积极思考,积极发言,作业认真按时完成.大部分同学能够熟练地口算100以内的加减法,能提出并解决简单的问题.对位置、图形、统计等方面的知识也能较好地掌握.有几位学生还没达到计算正确、迅速,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做题速度慢,作业不能按时完成,今后要加强辅导。

本学期教学任务和要求

1、初步认识线段,会量整厘米线段的长度;初步认识角和直角;知道角的各部分名称;会用三角板判断一个角是不是直角;初步学会画线段、角和直角.

2、掌握100以内笔算加、减法的计算方法.能够正确地进行计算.初步掌握100以内笔算加、减法的估算方法,体会估算方法的多样性.

3、初步认识线段,会量整厘米线段的长度;初步认识角和直角;知道角的各部分名称;会用三角板判断一个角是不是直角;初步学会画线段、角和直角。

4、知道乘法的含义和乘法算式中各部分的名称,熟记全部乘法口诀,熟练地口算两个一位数相乘.

5、能辨认从不同位置观察到的简单物体的形状;初步认识轴对称现象,并能在方格纸上画出简单图形的轴对称图形;初步认识镜面对称现象。通过观察、猜测、实验等活动,找出最简单的事物的排列数和组合数.培养学生初步的观察、分析及推理能力,初步形成有顺序地、全面地思考问题的意识.。

6、初步了解统计的意义, 体验数据的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的过程,会用简单的方法收集和整理数据.初步认识条形统计图(1格表示2个单位)和统计表,能根据统计表中的数据提出并回答简单的问题.

7、体会学习数学的乐趣,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建立学好数学的信心.

8、总复习

教材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100以内的加减法笔算和表内乘法。

教学难点:乘法的初步认识与镜面对称的教学。

本学期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1、数学教学活动要注重课程目标的整体实现。

2、重视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3、注重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

4、引导学生积累数学活动经验、感悟数学思想,培养学生思维能力。

5、在教学中,关注学生情感态度的发展。

6、注重体现探索性的学习过程,培养学生探索和创新的意识。

7、结合有关教学内容加强估计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8、笔算教学与解决问题教学有机结合,便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新的课程标准,积极投身课堂改革,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以更新观念为前提,以提高师资整体素质为核心,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重点,加强教学研究,不断解决教学中的新问题,努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具体工作】

一、积极向上,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创优秀教研组。

本组有6位语文教师,骨干教师应在业务上、学习上都要带好头,不仅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更要积极引领组里的青年教师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教研组的学习氛围、工作状态深深影响着每一位教师,尤其是新上岗的教师。因此,本学期不仅要保持教研组融洽、团结、向上的气氛,还要进一步美化、优化办公室环境,使教研组凝聚力进一步加强,使每一位教师热爱学生,热爱学校,自己爱学习,乐学习,争取创建先进教研组。

二、深化语文教学改革,大胆实践探索。

1、认真备课。

备课是上课的基础,本学期我组要向“格式规范、重点突出、富有创意、及时反思”的要求奋进。重视备课的实效性,教师重视作业的布置和作业的批改及随笔的撰写,教研组内进行集体备课,共同探究、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2、上课、磨课。

随着全校教研活动的展开,教师在教案、上课、教后反思三个环节上相互学习,不断提升。尤其是“课堂教学”这一环节,本学期骨干教师上好挂牌课,青年教师上好锤炼课,尽可能组织组内的每一位教师尽可能多地听课,琢磨课堂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利用教研组活动时间,组织教师评课、反思,学习先进的课堂教学模式、理念、方法运用到自己的课堂教学实践中。

3、规范“六认真”常规管理,向管理要质量。

本学期要切实抓好“六认真”常规管理,组长每月进行“六认真”常规检查,及时每月一查,及时反馈。发现问题,不轻易放过,利用教研组学习时间组织组内教师讨论、反思,及时纠正。在检查的形式上要多样,可以互查、自查相结合。希望在严格的教学常规下,语文教学质量保证合格率100℅,优秀率在95℅以上。

教研组长落实随堂听课制度,每人每学期随堂听课5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督促本组教师自觉准备好每一堂课,上好每一堂课,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

三、切实做好学困生的辅导跟踪工作,实现“我班无差生”的目标。

对学困生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辅导计划,学习成绩进行跟踪管理,收到一定的成效。本学期,继续要实行学困生成绩跟踪管理。教研活动时,每位老师对班中的跟踪生作好一次口头的交流和建议,以利于同组教师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和教育。做到不使任何一位学困生掉队,真正实现“我班无差生”。

四、努力创新,组织好特色活动。

1、读书活动。

厚实学生的文化底蕴,唯一的方法是教会学生读书,教会学生热爱阅读!我们像上学年一样,争取每班都有自己的读书特色。每班师生共读一本好书,开展好读书交流活动,评比一回读书笔记,展出一版读书心得。使课内向课外延伸,使学习语文的课堂无限延伸开去。

2、本组课题(起步作文教学策略的研究)活动

三年级是开始学习写作,本学期我们可以采用写周记、课前一分钟、讲故事比赛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写作兴趣和能力。本学期我们要求人人会讲背70首古诗。

2、综合实践活动。

语文又是一门生活的课程,没有生活就没有体验,就无法品味。苏霍姆林斯基就提倡“到自然界去旅行”,这样才能让孩子们心中的诗的琴弦响起来。所以本学期仍旧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总之,争取每个月有一个主题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在体验中感知语文,热爱语文。

本学期主要工作安排:

第一周:配合学校做好期初语文教学工作的检查。

第二周:制定计划,学习学校工作计划精神。

第三周:开展“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文化”班队。

第四周:语文课堂教学专题研讨活动。

第五周:爱护公物教育。开展中年级作文比赛活动。

第六周:开展中年级写字比赛活动。

第七周:开展讲故事比赛活动。

第八周:作文教学探讨与交流。

第九周: 学习贯彻《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周:期中业务检查及期中考试。

第十一周:开展评优课活动。

第十二周:评比出“谁是最称职的小主人。

第十三周:班主任工作交流会。

第十四周:迎元旦活动。

第十五周:1、进行课改研讨课活动。2、开展朗读比赛活动。

第十六周:1、优秀教案评比。2、小班化教学谈。

第十七周:迎新年活动。

第十九周:做好本年度教研工作总结。

第二十周:期终考试。

一、指导思想

以课改理念为指导,以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深化教学研究,提高教研质量,改善评价体系,强化教学管理,促进教师发展。抓好教学质量和面向全体,加强对教学质量的检查、分析和管理力度,有效提高备课组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具体工作:

根据教导处工作计划和数学教研组计划,本学期我们备课组全体成员将进一步深入学习,更新观念,每个教师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教学水平,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深入开展新课程改革。做到勤学习、重研究、多交流,积极探索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学工作新体系,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一) 加强理论学习,转变教学观念

利用每周四的备课组(教研组)活动时间,配合教导处组织备课组老师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的新理论和先进经验,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倡导数学教育要从以获取知识为首要的目标转变为首先关注人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教育环境,提供给学生充分发展的时间和空间。

(二)抓好课堂常规,提高教学效益

在日常教学中,要借用备课组的集体力量,认真研究“新课程、新理念”下的课堂教学,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的实施,不断改进备课方法,提高备课质量,把集体的智慧与个人的特色溶于一体,积极采取集体重点准备、个人能根据班级实际加以调整、教后能及时地做好教学反思。尤其是要以教导处倡导的高质量的、深层次的、课后教学反思的切入为重点,切实做好自身备课。合理安排每一个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教学有针对性、教学有成效。努力挖掘、充分发挥新教材所蕴含的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充分激发学生对新知识的兴趣,让学生产生学习的愿望和动力,自主地学、能动地学,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探究和发现,真正让新课程的理念在教学中得以贯彻和实施。

(三)做好常规工作,注重质量监控

配合教导处做好期中、期末、阶段性检测,备课组要针对自己薄弱环节,进行分析、讲评,对薄弱班科和检测中凸显的问题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寻找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扎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开好教学质量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促进提高。

(四)做好拉差培优工作,全面提高质量

(五)抓校本研修,促专业发展

备课组教师要积极学习各方面的理论知识,积极撰写教育教学随笔、反思、教学案例,以教师教育博客为载体,努力探究新型的基于网络环境的教学、研究、学习模式,与他人多交流、多互动,并参与他人关于教育教学设想和方法的讨论。平时我们要充分利用网上的各种教学资源教学信息,参加现代信息技术培训,进一步学习课件、网页的制作,使其真正的为教学服务。

(六)积极参与各种比赛、开展课外活动

根据教导处的工作计划,进行口算、数学报、数学知识竞赛 。

三、活动安排:

1、教学研讨课:

周淑芝《可能性》(三年级)17周

蒋勇《条形统计图》(四年级)14周

卢成善《可能性》(五年级)15周

钱方理《统计图》(六年级)17周

附:除六年级外,其余时间可视教研组具体安排做适当调整。

2、集体备课讨论:

内容同上,时间提前一周。

3、主题交流:

周淑芝《创设学习统计与概率的高效课堂》

卢成善《小学阶段“统计与概率”的教材梳理》

蒋勇专题讲座

钱方理专题讲座

附: 具体时间视教研组活动安排

指导思想

本学期以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为前提,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狠抓临界生为重点,积极努力地做好初三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以赴完成中考上线176人的任务,力争突破200人大关。

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强化管理方面

抓好本组教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加强责任意识,发扬“苦干、实干”的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打好团体仗,努力创建出一支和谐高效的教师队伍。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我们的任务是统一的、我们的干劲是高涨的,因为只有在一个和谐有序的氛围中,才能呈现出高效的工作实绩 。

定期召开年级组教师会议和班主任工作会议,布置、检查、小结年级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具体措施:

2.继续坚持班主任早到考核制度工作

3.加强各班对学生的考勤管理

4.做好和家长的联系工作

二、各学科本学期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

数学:

第一阶段(版块复习,分为七块)时间:2月18日——4月20日(63天)

第二阶段(综合强化训练)时间:4月21日——6月18日

英语:

第一阶段(单元训练复习)时间:2月25日——4月20日

第二阶段(综合强化训练)时间:4月21日——6月18日

语文:

第一阶段(知识点复习)时间:2月18日——4月20日

第二阶段(综合强化训练)时间:4月21日——6月18日

政治:

第一阶段(版块复习)时间:2月18日——3月8日(初一初二) 3月9日——4月10日 (初三) 4月11日——4月10日(专题时政)

第二阶段:(综合强化训练)时间:4月21日——6月18日

历史:

第一阶段(版块复习)〈72天〉时间:2月18日——3月10日(古代史) 3月11日——4月5 日(近代史) 4月6日——4月30日现代史世界史

第二阶段(综合训练)〈48天〉时间5月1日——6月18日

物理:

2月18日——3月15日 新课学习 时间:3月16日——4月31日

第二阶段:(综合强化训练)〈48天〉 时间:5月1日——6月18日

化学:

第一阶段:2月18日——4月10日 新课教学(版块复习)〈30天〉 时间:4月11日——5月10日

第二阶段:(综合强化训练)〈37天〉时间:5月11日——6月18日

三、具体要求

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坚持“严”“细”“实” 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夯基础,认真抓落实,做好讲授新课和复习阶段的各项工作。

1.集体备课

2、继续做好教材培训与各科教学研讨,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进一步落实乡镇培训,强化校本培训,学校要将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综合规划,走研训一体化之路。一是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参加省、市、县教研部门组织的研修活动,继续抓好小学教师课程标准、教科书的学习研究活动;二是在各校定期组织教研活动的基础上,各科要组织全乡性教研活动至少二次以上;组织教师各类比赛评选活动。

深化课堂改革,深入课堂听课,组织讲课比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积极配合县教研室的活动,与学校通力合作,集中骨干力量继续进行课堂教学科学性、实效性、高效性的研究,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的水平和效益。一是在全面推广教学策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3-5-x教学策略、“学案导学”策略,实施“以学定教”的策略;二是各学段、各学科潜心研究研究课、示范课的各个环节,全面优化课堂教学,努力使新授课、讲评课、复习课三种课型教学效率再提高。三是结合县教育局提出的高效课堂展示月活动,在各校制定计划、自行组织的基础上,教研员深入课堂听课,协助老师提升授课能力,提高教学效率。四是认真组织各科教研活动,协助各校业务教干从研究教材,落实策略、备课、上课、作业、单元检测等每一环节进行督促检查,积极撰写教学案例和论文。

二、推进科学化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测评估。

1、加强校本教研的指导。

教研室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公共邮箱是longjiaquanjys@163.com ,密码:20092009),各校立足于本校实际大力开展校本教研,以课例研究为载体,个人实践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导相结合,每周都制定出切实、高效的校本教研计划,每月都要进行教研总结,并分别于每周一和每月底发送至教研室公共邮箱。

加强教学质量的检测(抽考)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对各校教师的单元检测进行督促检查提高利用效果,在期中考试时对某一个年级进行抽考,全面掌握本乡镇的教学质量情况。

3、落实好考核制度,加强过程管理。

落实龙家圈乡小学教师考核细则及龙家圈乡学校考核细则的有关内容,进行过程性的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

4、教研下沉,努力培养骨干教师,并发挥其作用。

各教研员要深入课堂听课,发现培养教学骨干。在全乡举行公开课、示范课。创造条件选派骨干教师外出学习,努力培养一批德才兼备,有影响的名师队伍。

5、继续大力推行蓓蕾读书工程。

各校在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时,必须将蓓蕾读书工程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详细、细致的制定好师生读书计划,并遵照执行。

三、加强教研室建设。

1、抓好制度落实。教研室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总结教学教研工作的经验,积极向先进地区学习教学教研工作的好做法,虚心听取学校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全体教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师教研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动全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2、加强个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个人建立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学习一本教育理论专注,每人在所包扶学校确立一个教学实践班级,认真备好课,每周到实践班级授课一节以上,积极推进课改实验,大胆进行教学改革,总结并推广富有成效的教学经验,全面提高包扶学校教师及全乡本学科教师的授课水平。

3、以课题带动教研。教研室人人有县级以上课题,各学校校校有乡级以上课题。

第2篇

一、以课堂教学为核心,落实每堂课的教学任务

1、严谨备好每一节课。

人常说:功在课前,因此我在上课前认真备课,钻研了《数学课程标准》、教材、教参,对学期教学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不但备学生而且备教材备教法。学期中,着重进行单元备课,掌握每一部分知识在单元中、在整册书中的地位、作用,思考学生怎样学,学生将会产生什么疑难,该怎样解决,在备课本中体现教师的引导,学生的主动学习过程,充分理解课后习题的作用,设计好练习。

2、认真上好每一节课。

(1)创设各种情境,激发学生思考。上课力求讲解清晰化,条理化,准确化,生动化,做到线索清晰,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同时制作各种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有趣教具、课件,课后及时对该课作出总结,写好教学后记,在课堂上特别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多动手,从而加深理解掌握知识。加强师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动作用,让学生学得容易,学得轻松,学得愉快;注意精讲精练,在课堂上老师讲得尽量少,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尽量多;同时在每一堂课上都充分考虑每一个层次的学生学习需求和学习能力,让各个层次的学生都得到提高。放手让学生探究,动手、动口、动眼、动脑,针对教学重、难点、选择学生的探究结果,引导学生进行比较、交流、讨论,从中掌握知识、培养能力;组织学生练习不同坡度、不同层次的题目,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发展思维;尽量让学生自己小结学到的知识以及方法。教学之余虚心请教其他老师,有疑必问。在各个章节的学习上都积极征求其他老师的意见,学习他们的方法,同时,多听老师的课,做到边听边讲,学习别人的优点,克服自己的不足,征求他们的意见,改进工作。想尽办法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现在学生普遍对数学课感兴趣,参与性高,为学好数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及时复习。根据遗忘规律,新知识的遗忘随时间的延长而减慢,因此,我的做法是:新授知识基本是当天复习或第二天复习,以后再逐渐延长复习时间,这项措施非常适合低年级学生遗忘快、不会复习的特点。

(3)努力构建知识网络。一般做到一小节一整理,形成知识串,每单元整理复习形成知识链,一学期对整册书进行整理复习。学生经历了教材由“薄”变“厚”、再变“薄”的过程,既形成了知识网,又学到了方法,容易产生学习正迁移,给学生的创新实践提供了可能。

3、细致批阅每一次作业.。

针对不同的练习错误,教师面批,指出个性问题,集体订正共性问题。批改作业时,教师点出错题,不指明错处,让学生自己查找错误,增强学生的分析能力。学生订正之后,仍给满分,鼓励学生独立作业的习惯,对激发学习的兴趣取得了较好效果。分析练习产生错误的原因,改进教学,提高教师教学的针对性。

4、耐心做好每一次辅导.

对学困生分层次要求,在教学中注意降低难度,放缓坡度,允许他们采用自己的方法慢速度学习,注重他们的学习过程的指导,在教学中逐步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自信心,对学生的回答采取“扬弃”的态度,从而打破了上课发言死气沉沉的局面,使学生敢于回答问题,乐于思考。例如,我班的熊欣瑶同学年龄不比别人小,就是脑子转得比别人慢,人家做10个口算题的时间,他最多只能做2个,还用手指头掰几遍,还经常出错,为了他,我经常单独辅导,尊重他用手指算的做法,慢慢引导,发现他有一点小小的好表现,马上全班表扬,增强他的自信,现在他已经有了进步。

5、客观评价每一位学生。

评估不只是看学生学习成绩如何,更重要的是了解学生的学习心理、学习品质的发展状况,作为教师改进教学的依据,在自制测试卷中,我增加了体现学生思维过程的试题,测试的结果也不再作为评价学生唯一依据,而是看重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学习的努力程度。在评讲试卷时,打破按顺序逐题讲解的模式,尝试采用按类讲解。如:将试卷中错误较多的类型依次进行讲解,希望通过这一改变,能让学生从不同角度掌握、运用知识。

为了帮学生确立明确的学习目标,使学生中形成一种比一比、学一学、赶一赶、帮一帮、超一超的氛围,我和班主任一起设计了题为“谁得到的红旗最多”这样一个评比栏。其中如果学生在能按照学校一日行为规范来做,不做违反校纪、班规的事,就可得一朵小红花;书写得2个优秀也可以得到一朵小红花,数学作业得2个优也可以得一朵小红花;勤思善问在课堂中能勤于思考老师提出的问题,大胆发言,并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的同学2次便可得一朵小红花。经过一段时间的评比,学生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和同学比谁得的红花多的一种风气,并促使学生不断的进步着。

二、充分利用教材挖掘德育素材,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德育渗透

教材在设计教学活动时非常重视渗透思想品德教育,提供了丰富的、符合儿童特点的素材,于是我结合教学进行爱祖国、爱科学、爱钻研等良好的思想品质培养。精心设计了:美丽的校园、金色的秋天、美丽的小湖、和平广场、做值日、过马路等情境,对学生进行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热爱和平、保护环境、尊老爱幼、珍惜时间、遵守交通规则等的教育。教材整体体现了丰富多彩、努力向上的学校生活和身心健康的生活态度,学生在教材和老师创设的环境下,心灵得到了熏陶。

我尽量力求做到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对知识的分析中。例如在教学钟表的认识时对学生进行珍惜时间的教育。在碰到数学知识的介绍时,采取讲故事的方法,介绍数学家的故事,这样既可以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转化为为祖国建设事业而刻苦学习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学生培养不畏艰难,艰苦奋斗,刻苦钻研的献身精神。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潜移默化的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比如研究性学习,合作性学习等。在数学中,有很多规律的总结,有很多多样化的算法的发现,如果光靠老师口头传授是起不到作用了,这时候就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共同思考,总结。这样不断可以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团结合作的能力等。拿教学方法来说,我们可以采取小组合作学习法,这种学习法共享一个观念:学生们一起学习,既要为别人的学习负责,又要为自己的学习负责,学生在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他人前提下进行学习。在这种情景中,学生会意识到个人目标与小组目标之间是相互依赖关系,只有在小组其他成员都成功的前提下,自己才能取得成功。还可以从小让他们养成严肃看待他人学习成绩的习惯。

三、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小学阶段是一个人形成良好学习习惯的关键时期,也是一个人成长的奠基时期。故此,我在教学中尤其重视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

上课前,要求学生把课堂上用的东西,如教科书、练习本、笔等放在桌上一定的地方,预备铃一响就安静下来,小憩收心。对学生的怎样坐,答问时怎样站等都要提出明确要求,培养学生认真对待学习的态度和习惯。课间根据学生注意力不持续,易转移等特点,我尽量把握好上课的节奏,有张有弛,使学生的思维处于活跃的状态之中,逐渐培养学生注意力持久保持的良好习惯,使学生上课不搞小动作。此外小学生普遍存在着做事无紧迫感,动作缓慢的现象,我就时刻提醒学生加强做事的计划性,养成做事有条理的好习惯。课后我又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书写习惯,要求学生作业整洁,不潦草,不涂抹。为了培养学生作业书写工整的好习惯,我首先注意教学时板书书写规范整齐,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时时处处注意用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影响、感染学生,此外加强写字课教学和书写评比,并用鼓励性的评价标志奖励书写认真的同学,经过两个学期的细致培养,大多数学生的课前准备、上课注意力的集中、特别是学生的书写均有较大的进步。

四、创设学习情景,增强学生学习数学的信心

1、设计数学游戏,使学生乐在其中。根据低年级学生心理特点,在教学中设计了小学生最喜欢做的游戏,让学生在做中学,在玩中学,在快乐中学。比如上数学活动课,就组织学生进行下列几种形式的游戏。.

(1)个体活动游戏。上课开始进行“比比谁最火眼金睛”游戏:让学生自己进行操作实验——观察、比较、用手摸、放在木板上滚,看看各种几种物体(圆柱体、正方体、长方体、球等)分别有什么特征,通过学生的自主操作,初步感知几何物体的一些特征。

(2)集体合作游戏。在上“统计”活动课时,学生小组合作统计谁投的球多等相关问题,自己分工,商量最快的统计办法,小组间比赛。激发了学生自主探究的热情,培养学生的领导意识、社会技能和民主价值观。

(3)师生互动游戏。为了测试学生掌握的情况,可以组织师生互动游戏“对口令”、“猜一猜”、“送信”等,通过游戏,学生就会感到学有劲头,学有乐趣,学有所获,由此生发的热爱数学的情感就会自然而然爆发出来。

2、创设生活情景,使学生体会数学与生活的联系。

本学期我在教学新知时尽量利用生活中的感情材料进行直观教学,使学生便于理解和掌握。抓住机会告诉学生像这样的题目在我们的数学里叫做应用题,从而初步了解了应用题的概念,同时也体会到了数学的美丽。

经过一个学期的努力,学生上课的时候比较认真,大部分学生都能专心听讲,课后也能认真完成作业,学习积极性很高,在学生中兴起一种你追我赶的学习风气。他们能用数学解决生活中的问题。绝大部分的同学都养成了爱动动脑,爱思考的好习惯,形成了良好的学风。

五、重视与家长的联系,双向管好孩子

孩子的进步,集体的成长,离不开教师,也离不开家长。为了更好地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我通过多种形式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进行友好交往,不仅沟通信息还增进了情感的交流。对家长介绍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经验,推荐一些教育方面的书籍,同时对家长提出要求:为孩子在家里创造必要的学习环境,为孩子做好榜样。通过这些工作,使很多家长重视了子女的教育,改进了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增强了做家长的责任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学期以来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当然,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志们的帮助、关怀。同时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如学生中优秀生较少,中后生占了较大的比例。少数学生的理解能力差,计算及应用题的出错率高。动手操作能力欠缺,不善于合作和思考。知识的融会贯通及运用不是很灵活。加上本人担任学校行政工作,对于班级中后进生的个别辅导时间较少,因此,还有很多需要努力的空间。今后要做到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加大检查力度,从而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总之,经过一学期的学习与教学,有成功的喜悦也有失败的反思。我将及时找出差距,积极弥补不足,力争使自己的工作在新的一学年里有更大的起色。

初三数学教学工作总结

六年级数学教学工作总结

初一数学教学工作总结

第3篇

罗镇中心学校曹群英

教材分析

  本册共有六个单元,一个总复习。分为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实践活动四个部分。数与代数包括第一、三、五单元,主要内容是元、角、分与小数,乘法,认识分数。空间与图形包括第二、四单元,主要内容是对称、平移和旋转,面积。统计与概率是第六单元,主要内容是统计与可能性,在实际操作中知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有大小的,对一些简单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做出描述。实践活动在第一、三、六单元教学中安排。

教学目标 

能认、读、写简单的小数;感受比较小数大小的过程;会计算一位小数的加减运算。 

会计算两位数乘两位数的乘法。 

认识分数,能认、读、写简单的分数;感受比较分数大小的过程;会计算同分母分数(分母小于10)的加减运算,能解决一些相关的简单问题。 

结合实例,感知平移、旋转、对称现象;能在方格纸上画出一个简单图形沿水平方向、竖直方向平移后的图形。 

结合实例认识面积的含义,体会并认识面积单位(厘米2、米2、千米2、公顷),会进行简单的面积换算;探索并掌握长方形、正方形的面积公式。 

通过丰富的实例,了解平均数的意义,会求简单数据的平均数(结果为整数);根据统计表中的数据提出并回答简单的问题。 

教学措施 

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独立思考、探索和建构自己的数学意义,让学生有机会讨论交流彼此的想法。 

第4篇

在新课程标准教材实验中,我们走访了部分实验地区和实验点校,教师们纷纷反映非常需要体育教学工作计划。为了满足大家的要求,我们选编了小学学年、学期、单元、课时教学工作计划示例,供广大教师参考。

体育教学工作计划是依据课程标准各学段学习领域目标和水平目标规定的活动或内容要求,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和学校场地设备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规划教学内容的教学文件。它是体育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课堂教学的主要依据,是全面实现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五个领域目标、克服教学盲目性、片面性和随意性的基本保证。

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计划主要有: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度)、单元教学工作计划和课时工作计划(教案)四种。现依据课程标准各领域“水平一”的目标及其规定的活动和内容,对上述四种教学工作计划的制订方法及低年级教学计划试举例如下,仅供参考。

一、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的制订

学年教学工作计划也称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它是以年级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对全年教学内容和考核项目的规划,是制订学期教学计划和其他教学计划的依据。

(一)制订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的思路

小学低年级学年教学计划,是依据课程标准“水平一”各领域规定的活动和内容,选定具体的教学内容,并把这些教学内容合理地分配到两个学年中去。然后,再根据学年授课周数、每周授课时数,以及每年级的各项教材及其设定的课时比例,合理地分配到两个学期中去。并根据教材的性质、特点确定测试体能和动作技能的项目。

(二)方法和步骤

1.分析研究低年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加强计划的针对性

在制订低年级学年教学计划时,教师应对一、二年级学生的情况有尽可能多的了解。一般说来,一年级小学生多数来自幼儿园,他们初步掌握了一些简单的队列队形如站队、立正、稍息、看齐、报数、原地转等动作方法,以及踏步、走、跑、跳、投、攀爬等自然动作和活动性游戏等,但对体育的知识概念还不理解。因此在安排一年级教学内容时,要考虑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动作基础即接受能力。另外,还可以通过访问幼儿园教师和检测学生的体能情况以及与学生聊天、询问等了解学生的身体与心理情况。到了二年级,学生经过一年的体育课体验,对课的活动过程、学习与练习方式等逐步了解和熟悉,初步建立起课堂常规意识和习惯,体能、心理适应能力及同伴关系、群体观念等都有明显提高,但也存在某些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问题等。这些情况都是制订学年教学计划的有效资源和依据。因此,从了解和研究学生人手,制订学年教学计划,有助于教师根据教材的性质、特点和难易程度,将本学段教材内容合理地分配到两个年级中去,对于提高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克服盲目性和提高教学质量,都具有实际意义。

一学期除节假日外,一般按18周计算;国家教学计划规定每周上4节体育课,全年实际上课总时数为:

18(周)×2(学期)×4(每周课时)=144(课时)

144×2(每课时按上两项教材计算)=288(课次)

2.根据教材的难易程度和教学需要,确定各项教材的授课时数。

(三)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示例

1.依据体育课程标准各级目标的涵义和要求,选定教学内容。

课程标准的各级目标,是统领和选编各学段教学活动或内容的依据,因此在制订教学计划时,首先要悉心研究领会课程标准的总目标、领域目标和水平目标的指导思想、理念涵义及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依据本学段各级目标要求选定相应的教学内容。

2.深入研究教学内容的性质和特点,分配好两个学年的教学内容。

第5篇

体育教学工作计划是依据课程标准各学段学习领域目标和水平目标规定的活动或内容要求,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和学校场地设备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规划教学内容的教学文件。它是体育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课堂教学的主要依据,是全面实现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五个领域目标、克服教学盲目性、片面性和随意性的基本保证。

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计划主要有: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度)、单元教学工作计划和课时工作计划(教案)四种。现依据课程标准各领域“水平一”的目标及其规定的活动和内容,对上述四种教学工作计划的制订方法及低年级教学计划试举例如下,仅供参考。

一、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的制订

学年教学工作计划也称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它是以年级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对全年教学内容和考核项目的规划,是制订学期教学计划和其他教学计划的依据。

(一)制订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的思路

小学低年级学年教学计划,是依据课程标准“水平一”各领域规定的活动和内容,选定具体的教学内容,并把这些教学内容合理地分配到两个学年中去。然后,再根据学年授课周数、每周授课时数,以及每年级的各项教材及其设定的课时比例,合理地分配到两个学期中去。并根据教材的性质、特点确定测试体能和动作技能的项目。

(二)方法和步骤

1.分析研究低年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加强计划的针对性

在制订低年级学年教学计划时,教师应对一、二年级学生的情况有尽可能多的了解。一般说来,一年级小学生多数来自幼儿园,他们初步掌握了一些简单的队列队形如站队、立正、稍息、看齐、报数、原地转等动作方法,以及踏步、走、跑、跳、投、攀爬等自然动作和活动性游戏等,但对体育的知识概念还不理解。因此在安排一年级教学内容时,要考虑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动作基础即接受能力。另外,还可以通过访问幼儿园教师和检测学生的体能情况以及与学生聊天、询问等了解学生的身体与心理情况。到了二年级,学生经过一年的体育课体验,对课的活动过程、学习与练习方式等逐步了解和熟悉,初步建立起课堂常规意识和习惯,体能、心理适应能力及同伴关系、群体观念等都有明显提高,但也存在某些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问题等。这些情况都是制订学年教学计划的有效资源和依据。因此,从了解和研究学生人手,制订学年教学计划,有助于教师根据教材的性质、特点和难易程度,将本学段教材内容合理地分配到两个年级中去,对于提高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克服盲目性和提高教学质量,都具有实际意义。

一学期除节假日外,一般按18周计算;国家教学计划规定每周上4节体育课,全年实际上课总时数为:

18(周)x2(学期)x4(每周课时)=144(课时)

144x2(每课时按上两项教材计算)=288(课次)

2.根据教材的难易程度和教学需要,确定各项教材的授课时数。

(三)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示例

1.依据体育课程标准各级目标的涵义和要求,选定教学内容。

课程标准的各级目标,是统领和选编各学段教学活动或内容的依据,因此在制订教学计划时,首先要悉心研究领会课程标准的总目标、领域目标和水平目标的指导思想、理念涵义及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依据本学段各级目标要求选定相应的教学内容。

2.深入研究教学内容的性质和特点,分配好两个学年的教学内容。

第6篇

一、学生的基本情况分析:

二、教材分析

本册的重点:混合运算和应用题是本册的一个重点,这一册进一步学习三步式题的混合运算顺序,学习使用小括号,继续学习解答两步应用题的学习,进一步学习解答比较容易的三步应用题,使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复杂的数量关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得意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并继续培养学生检验应用题的解答的技巧和习惯。第二单元整数和整数的四则运算,是在前三年半所学的有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复习、概括,整理和提高。先把整数的认数范围扩展到千亿位,总结十进制计数法,然后对整数四则运算的意义,运算定律加以概括总结,这样就为学习小数,分数打下较好的基础。第四单元量的计量是在前面已学的基础上把所学的计量单位加于系统整理,一方面使学生所学的知识更加巩固,一方面使学生为学习把单名数或复名数改写成用小数表示的单名数做好准备。

三、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使学生认识自然数和整数,掌握十进制计数法,会根据数级正确地读、写含有三级的多位数。

2、使学生理解整数四则运算的意义,掌握加法与减法、乘法与除法之间的关系。

3、使学生理解加法和乘法的运算定律,会应用它们进行一些简便运算,进一步提高整数口算、笔算的熟练程度。

4、使学生理解小数的意义和性质,比较熟练地进行小数加法和减法的笔算和简单口算。

5、学生初步认识简单的数据整理的方法,以及简单的统计图表;初步理解平均数的意义,会求简单的平均数。

6、使学生进一步掌握四则混合运算顺序,会比较熟练地计算一般的三步式题,会使用小括号,会解答一些比较容易的三步计算的文字题。

7、使学生会解答一些数量关系稍复杂的两步计算的应用题,并会解答一些比较容易的三步计算的应用题;初步学会检验的方法。

8、结合有关内容,进下培养学生检验的好习惯,进行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和唯物辩证观点的启蒙教育

(二)过程与方法

1 . 经历从实际生活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体会数学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初步形成综合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初步了解运筹的思想,培养从生活中发现数学问题的意识,初步形成观察、分析及推理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

1.体会学习数学的乐趣,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建立学好数学的信心。

2.养成认真作业、书写整洁的良好习惯。

四、教学措施:

1. 加强思想教育、学习目的性教育,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

2. 以学生为主体,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尝试教学,Ji发学生求知欲。

3. 重视抓课堂教学改革,采用多种方法调动学生积极性,要求作业在课堂上完成,并及时反馈。

4. 做好后进生的辅导工作,实施“课内补课”的方法,组织互帮互学。

5.培养学生的分析、比较和综合能力。

6. 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7. 培养学生的迁移类推能力。

8. 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

五、课时安排

四年级下学期数学教学安排了72课时的教学内容。各部分教学内容教学课时大致安排如下:

一、混合运算和应用题(11课时)

1、混合运算2课时

2、两、三步计算的应用题8课时

3、整理和复习1课时

二、整数和整数四则运算(18课时)

1、十进制计数法2课时

2、加法的意义和运算定律3课时

3、减法的意义和运算定律3课时

4、乘法的意义和运算定律4课时

5、除法的意义4课时

6、整理和复习2课时

三、量的计量(6课时)

2、名数的改写4课时

四、小数的意义和性质(17课时)

1、小数的意义和读写法2课时

2、小数的性质和小数的大小比较3课时

3、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小数大小的变化4课时

4、小数和复名数3课时

5、求一个小数的近似数 2课时

6、整理和复习2课时

五、小数的加法和减法(3课时)

小管家1课时

六、三角形、平行四边形和梯形(10课时)

1、角的度量1课时

2、垂直和平行2课时

3、三角形2课时

4、平行四边形和梯形3课时

第7篇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计划管理,强化政府人事部门宏观调控职能,使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中单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第三条  计划管理范围是:

(一)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

(二)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计划期党和国家提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重大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调整部门、地区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

(四)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整职工队伍的布局和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五)根据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计划管理体制。

第二章  计  划  指  标

第五条  计划由下列主要指标构成:

(一)基期末预计到达数;

(二)计划期计划增加(减少)数;

(三)计划期末计划到达数。

第六条  计划期职工人数增减包括:

(一)新增职工:

1.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2.社会招收人员;3.调入人员;

4.成建制划入的人员;5.其他人员。

(二)减少职工:

1.自然减员减少的人员;2.调出人员;3.成建制划出的人员;4.其他人员。

第七条  计划期工资总额增减包括:

(一)新增工资总额:

1.增加职工增资;2.转正定级增资;3.工龄、教龄、护龄津贴增长;

4.国家统一安排的新增工资项目;5.上年增资项目翘尾;6.晋职晋级增资;

7.增加奖金;8.成建制划入的工资额;9.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减少工资总额:

1.减人减少工资;2.掉尾工资;3.减补员工资差额;

4.超编制单位的工资核减;5.成建制划出的工资额;6.其他。

第三章  计划编制

第八条  编制计划须具备下列资料:

(一)基期计划执行情况;

(二)基期和计划期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社会劳动生产率、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三)基期和计划期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四)基期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变动情况及计划期国家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关政策、措施;

(五)计划期各项事业发展计划、重点发展领域及有关政策规定;

(六)就业结构及职业需求结构与数量;

(七)财政收支情况;

(八)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情况;

(九)机构、编制定员情况;

(十)新增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干部资源状况及可供机关事业单位利用程度。

第四章  计  划  报  批

第九条  报批计划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提出的编制计划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按照国家下达的控制数字和表式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计划部门的指导下,经过科学的预测分析自下而上地编制计划草案,并附文字报告和详细说明,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报送人事部。同时,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

(二)人事部在汇总、审核各地区、各部门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提出分地区、分部门计划建议方案。

(三)人事部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地区、部门意见后,对计划建议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按要求时间报国家计委,同时抄送劳动部,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第五章  计划的下达和调整

第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到人事部下达的计划后,应尽快将计划逐级下达到基层。

第十一条  各级人事部门在下达计划的同时,应将计划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和有关开户银行。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发现计划与实际不符确需调整计划时,应于当年八月底前向人事部提出调整计划的报告,人事部应及时批复。未经人事部批准,不得自行修改计划。

第六章  计  划  管  理

第十三条  凡属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增加的职工和工资,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未经国家核准不得超计划增人、增资。

第十四条  根据编制定员确定增人指标。凡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分配增人指标。确需增人时,须先申请增加编制。超编单位要逐年核减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中央、国务院驻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复退军人时,其劳动指标由当地予以划拨。

第十六条  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含自然减员指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补充自然减员指标,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第七章  计划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应根据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集中检查两次:第一次在第三季度;第二次在下年的第一季度。每次的检查结果(附详细说明),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部。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计划部门,要制定具体指标,定期对下级人事计划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条  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乱开口子,超计划增人增资的地区、部门,除在安排下年度计划时,相应核减其指标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  计  划  统  计

第二十一条  统计资料是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统计是检查和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各级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为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8篇

[提要] 随着高等教育逐步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纵深发展,高校财务管理的内涵日益丰富,“集中管理”的高校经费分配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办学要求,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应运而生。本文从“集中管理”的高校经费分配模式和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优劣对比分析出发,以高校经费管理为研究对象,对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财务管理;高校经费;校院两级管理;经费分配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12日

近年来,由于高等教育逐步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纵深发展,许多高校通过重组、合并、扩招等形式使办学规模急剧扩大,高校的办学层次日趋多样化,经济管理层面增多,财务关系复杂,高校财务管理的内涵日益丰富和充实,“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办学要求,以院系为管理实体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被推上了高校改革的历史前沿。为了加快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实行校院分级管理,使之成为拥有适当权力,责任清晰的办学实体。在学院制下,校院二级财务管理要正确处理集权和分权的关系,明确校院两级的支出责任,确定合理的分配要素与相应的财力资源分配模式。

一、“集中管理”为主的高校经费分配模式存在的弊端

“集中管理”为主的高校经费分配办法也就是以学校为主体,即由学校制定总体办学思路,由各职能处室负责分块实施,由此而形成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内人员工资、各种福利待遇、主要办学经费等均由学校及各职能处室统管。这种管理体制在学校合并初期、学校规模较小时,集中全校财力办大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学校办学规模逐年扩大,以学校为主体的财务管理方式逐渐凸现其弊端。

(一)不利于调动院(部)办学积极性。除日常的教学经费以及院(部)包干经费外,学校对主要的教育经费、人员工资、奖酬金进行统管,水电学校统包,造成各院(部)对学校支付的公共性开支漠不关心,做任何事情都向学校要钱,这样不利于调动院(部)办学积极性。

(二)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由于各院(部)权责分离造成管理混乱,资源浪费严重,各院(部)购置教学设备一味追求多、新,造成同类设备重复购置,大型设备盲目购置,设备利用率低;在维修方面追求高标准,造成浪费。各院(部)没有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致使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不利于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集中管理,虽然学校各职能处室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校本部来说,学校的管理水平高,但从各院(部)来看,除了完成自身的教学任务外,就是应付学校各职能处室的文件,根本没有时间深层次地去思考本院的专业建设、学科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等,更谈不上如何加强管理,这样不利于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的优势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校内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就是指高校建立财务核算相对独立的学院财务管理机构(松散型),实行财务分权管理。

(一)推动了学校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和创新。院系经费自主权扩大后,院系的权利有了保障的平台,有足够的能力和条件解决院系所面临的矛盾和困难。矛盾和困难解决在基层,避免了难题上交。学校领导从大量的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保证了足够的精力抓大事、谋发展。校机关职能部门也能够真正转变职能,搞好服务、监督。机关管的事少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管理成本也降低了,这就能从根本上推动学校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二)促进了院系自主快速发展。有了经费自主权,院系在财务上具有独立的权力和较大的空间,可以自主地根据财力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目标,制定实施规划目标的措施和政策,目标的实现有可靠经费投入的保障平台。同时,学校对院系发展性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也调动了院系投入的积极性,促进了院系的可持续发展。

(三)增强了院系的经营意识。现在院系经费来源按市场机制配置,自主使用,用的是自己的资金,不得不精打细算,开始核算成本,考虑投入的效益,注意尽可能节约经费,花最少的钱,办好更多的事。院系注重了办学的效益,其经营意识、成本意识、效益意识在不断增强。

(四)调动了院系教职工的积极性。由于院系教职工的工作成效与院系的经费是相对应的,教职工的个人利益与院系的办学效益密切相关,现在教职工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倍加关注院系的发展和命运,主人翁的意识提高了,积极要求参与院系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

(五)较好地解决了学费催缴问题。学费是高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高校学生普遍存在欠费问题,已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这是一项不争的事实。过去,学生欠费与院系的直接关系不大,是学校层面该做的工作,而学校直接向学生催收欠费效果不大。现在实行了按实收学费的一定比例作为院系包干经费的办法,使学费成为了院系主要的经费来源,当然,催收学费也就成为院系的职责和权益,院系重视的程度和催收学费的力度比原来明显提高,效果也明显改进。

三、实施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的具体对策

(一)建立统分关系适当的管理体制。根据学校权力结构的划分与校、院(系)二级管理职能的特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及“校为主体,权责明晰,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财务工作运行机制。具体来说,在这一体制模式下,学校的财务政策、财务资金、会计核算与会计人员等应由学校统一管理,院(系)作为管理的主体,则应负责院(系)预算的编制、院(系)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经费的审批与使用、职工收入分配等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各院(系)的责、权、利关系,激活二级院(系)的办学活力和生财理财的积极性。同时,要明确校、院(系)两级的支出责任,实现事权与财权的有机统一。

(二)建立健全高校财务二级管理制度。健全的二级财务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二级财务工作的有力保障。因此,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财务处长、各二级院(系)负责人组织相关财务人员以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明晰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各二级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二级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使二级院(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有自主性又有约束性,真正做到财务工作的“分级管理”。

(三)加强高校内部二级财务预算管理

1、确定合理有效的预算管理机构。为杜绝内部人员控制,保证高校整个经济活动协调运转,必须设立一个权威性和独立性较强的财经领导小组作为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财经领导小组可适当增加学院财务负责人参加。财经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预算编制大纲,审定年度预算目标,制定动态调整预算,组织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与考核。财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校计财处负责,以财务部门为主导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这样为预算管理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科学编制二级预算。预算编制应采用目标管理,即根据二级院(系)的工作任务和发展计划来编制。即院(系)提出每年教学、科研等所要实现的目标,并提出相应所需的经费,经预算编制人员论证后按以各院(系)学生人数为主,职工队伍、学科构成与科研水平等多因素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需照顾不同学科类型、不同生源层次、不同办学规模与不同办学水平院(系)的现状与发展要求),划拨各院(系)的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同时,预算编制过程要做到既快又好,避免“一年预算,预算一年”。年度预算应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编制。

3、严格执行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即作为二级院(系)整个年度资金使用的依据。二级院(系)应遵循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与节约的原则控制费用支出、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做到事前计划控制、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总结。

4、评价考核效益。高校二级预算管理不能仅局限于资金收支的管理,而应以绩效为导向,对二级部门的资金使用进行效益考核,通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浪费、挤占、挪用现象,对二级部门预算期内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提高财务分析能力,科学掌控资金。财务分析是通过科学的数学统计方法构造财务管理模型,图文并茂地为院(系)领导、财务处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信息及发展状况,是院(系)实现其管理目标,提高办学水平的依据和考核所属部门工作业绩的标准:(1)科学界定经费分配内容;(2)采用结构分析法准确计算经费支出分配比例,确定经费支出比例的标准,及时发现问题。

(五)加强对二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和指导工作。校级财务作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有责任和权力对院(系)财务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二级院(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审计监控制度,学校可以通过内设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院(系)的财务账目进行抽查和审计,对财务监督进行再监督。

(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是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学校应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提高政治素质。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学习,加强其职业道德修养;其次,提高业务素质。形势和技术的发展,不仅对会计工作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涉及到更广泛的知识领域,如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因此,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专业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特别是二级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此外,可定期选派财务人员出去学习交流,既开阔了眼界,又可以学习其他院校的成功经验来改善本校的不足,进而提高本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七)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

1、经济权责的划分。根据学校权力结构的划分与校、院(系)二级管理职能的特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及其“校为主体,权责明晰,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财务工作运行机制,在这一管理机制下,学校负责全校资金总量的宏观调控,按照学生、教师人数及专业等因素下拨经费,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经济分配政策,按照相关制度监督二级学院的经济运行。学校通过所掌控的经费及专项经费对全校和各院系的发展进行调控。二级学院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按照学校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2、经费划拨的内容。人员经费: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保留在学校,不下划;岗位津贴、课时费、研究生导师指导费、研究生课课时费、外聘教师费、加班费、临时雇佣人员工资等下划到二级学院。公用经费:办公费、通讯邮电费、行政差旅费、培训费、图书资料费、小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小型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运行经费、教学差旅费、研究生业务费、日常教学、科研的相关费用全部下划到二级学院。学生经费:学生困难补助金的80%、学生实习费、学生活动费下划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的创收收入按照学校确定的政策进行分配。

3、二级学院经费划拨的依据。各二级学院的部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学生经费,学校将按照本科生人数、研究生人数、本科专业数、硕士点数、学科数(包括重点学科)、教职工人数及其结构等综合因素进行核定。基本模型如下:

本科学生人数×Q1+教职工人数×Q2×I+研究生人数×Q3+专业数×Q4+学科×Q5+各院纵向科研经费到位数×Q6+调整因素

Q为经费下划标准,I为职工结构权数。

各二级学院经费核定后所产生的客观不平衡问题,诸如教师多、学生少、新建院系、新建专业、规模较小院系等所造成的经费不平衡,将通过调整因素进行考虑。

4、下划经费的管理。各二级学院在行使学校赋予的管理权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各二级学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分配办法等,不得同上述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相违背。为了科学、民主管理本单位的经费,各二级学院必须成立本单位财务委员会,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加强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建设。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监督经费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重大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论证,对本单位的经费绩效进行评价,制定本单位的分配政策,对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经济决策提供建议等。学校对二级学院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进行调控,大型设备购置由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必须根据该院系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院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学校批准执行。学校对下拨二级学院的经费采取一部分直接划拨,一部分进行绩效考评后,按照考评结果划拨。绩效的评价应该是可量化指标。对二级学院发放的津贴、福利、奖励等支出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必保项目(如人员经费等)必须优先保证。学校对二级学院的经费将采取按学期下拨的方式进行,防止经费出现前松后紧的局面。二级学院经费具体审批权限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推行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符合高校发展趋势,是提高高校整体教学管理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和保障,也是高校对一种新型管理模式的积极尝试。只要不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共识,就有可能在更高的层次上提高高校教学管理的水平,开创高等院校教学管理的新局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郭会真.关于分部信息披露的探讨[J].财会月刊,1999.3.

[3]徐莲芝.浅析新会计准则[J].绿色财会,2006.11.

第9篇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一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省实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九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家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夫妻生育子女后,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违法收养子女的;

(七)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间隔期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间隔期规定限制:

(一)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

(二)经病残儿医学鉴定并经批准再生育的;

(三)原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第二十四条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而怀孕的,应当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符合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八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健全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制度,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三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因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节育手术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无紧急情况要求施行引产的,施行手术单位必须查验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以终止妊娠。

第五章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八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四)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九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上述奖励或者生活补助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的列入成本税前开支。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的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办法。在招工、录(聘)用、安排村镇企业工作,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四十一条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四十二条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全省统一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对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有关服务进行管理,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按照规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具备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合同应当明确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奖励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与育龄夫妻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与建立承包、租赁、劳动关系的单位以及个人,应当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依法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五条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孕情检查义务的育龄夫妻,可以根据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提请,滞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暂住证、就业证;对流动人口,有关单位和业主还应当停止承包或者租赁、辞退解雇、收回房屋。滞留的证件待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发还。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应当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对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协助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交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十八条有关行政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就业证、车辆驾驶执照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不得批准办理有关证件。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不得招聘雇用。

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业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不得出租或者出借房屋。

第四十九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五十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民族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民族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五十一条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五十三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具(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生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落实节育措施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六十条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四)拒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孕情检查的。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和个人雇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或者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成年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或者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或者交验,逾期仍不补办或者交验的,由其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10篇

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是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员,又是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是乡镇计生办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又是育龄妇女的贴心人。20xx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计划生育部门是该法的具体执行部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是计划生育法的具体执行者。如何当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已成为当务之急。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设好一块阵地--“三位一体”

“三位一体”是指一个村计划生育办公室、妇检室、协会活动室的一体化。“三位一体”是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前提,是计划生育的宣传阵地,是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挥所。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一块牌子。标准式样可定为:宽60厘米,高40厘米,白底红字,注明“__县__乡(镇)__村计划生育活动室”。

2、至少一间房子。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能开展经常性工作,有必要的办公桌椅和妇检床。

3、基本布置。

⑴具备“四个公布”:一是__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机构;二是__村协会机构;三是村民自治章程;四是村专干职责。

⑵具备必要的宣传资料:室内张贴有“四期教育”的宣传挂图;张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建立有一个光荣榜(表彰少生快富、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好人好事);有二份省级或国家级报刊,如《人生》期刊和《中国人口报》,以掌握计生动态和学习最新经验。

⑶具备登记准确的资料:登记齐全准确的《湖南省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工作手册》;逐月填写的村级报告单;育龄妇女学习培训名册及相关资料;协会会员花名册、“三结合”项目合同书和协会活动记录本。

⑷具备一个室外计划生育公开栏。标准式样可定为:粉刷一块长3米、高1.5米的黑板。具体公开内容有:生育证发放名单;人口出生花名册;免费服务项目;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举报有奖制度,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计划生育举报电话号码。

二、掌握好本村基本情况

熟悉本村计划生育情况,能作好本村的工作汇报,是村级计生专干的基本素质。具体应精确掌握下列情况:

本村共有多少村民小组;

本村的总人口数;

本村的已婚育龄妇女数。其中应上环多少人,已上环多少人,未上环多少人;应女扎多少人,已女扎多少人,未女扎多少人;长期用药多少人,目前用药具避孕多少人;独生子女多少户,两女户多少户;

本村出生情况:本年度及上年度出生人数。其中计内出生人数,计外出生人数,一孩出生人数,二孩出生人数,多孩出生人数,并能牢记婴儿的父母姓名及家庭住址情况;

本村生育证发放情况:已发放生育证多少人,其中已孕多少人及怀孕月数。持证待孕多少人,并能记住持证人员的姓名及家庭情况;

本村流动人口情况:本村流出多少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多少人,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怎样,寄回妇检卡片多少张;本村流入多少人,生育及节育情况怎样,流动人口证是否查验等。

目前本村应做的工作:还有哪些人的手术未到位?哪些人的妇查未到位?哪些计外怀孕还未做流引产手术?哪些人应该送药?

对以上这些情况,计生专干应了如指掌。要达到这个要求,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熟悉历史资料。人口资料具有非常强的连贯性。包括上一任专干的专干手册、村户口底册、乡镇计生办的报表资料、生育证发放名册、本村(单位)的育龄妇女档册(从乡镇计生办电脑中调出)。资料不全,村计生专干应该通过各种途径收集齐全,并对其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对上述提到的数据要强化记忆;同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学习,对本村的计划生育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2、及时掌握变动情况。人口资料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变动性大。人口每日在或增或减或流出或流入的变动中,作为一名优秀的村级计生专干,就是要把这种变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上报。那么如何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呢?主要是做好“四勤”:一是“脚勤”,就是多走村串户,多跟育龄妇女接触;二是“口勤”,就是多问。通过与村民的交谈,了解本村计划生育的思想动态,包括哪些村民想生二胎,哪些人正准备躲生二胎等;了解村民的怀孕、出生情况。三是“眼勤”,就是多观察。在走村串户中,应该善于观察。观察是否有人抱有不满周岁的小儿回来,观察是否有人家前晒有尿片等;四是“手勤”,就是多记。“好记心当不得烂笔头”。对在走村串户中了解到的情况,应及时记录在专干手册上,回到家以后及时整理上报。

第11篇

昆明理工大学创建于1954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行业特色、区域特色鲜明,经济、管理、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医学、农学、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云南省规模、办学层次和类别齐全的重点大学。

学校现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3个、省院省校合作共建重点学科9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4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27个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艺术硕士(MFA)、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96个本科专业。

学校设有24个学院、1个教学部、5个研究院、3个附属医院,1个应用人才培养基地,设有研究生院。学校有教职工3895人,其中,专任教师2393人,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1176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兼职两院院士23人,博士生导师246人,“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1人,“万人计划”入选者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人,突出贡献专家4人,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

艺术与传媒学院简介

艺术与传媒学院是昆明理工大学优化文科学科布局,服务于我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而组建、发展的新兴学院。现有环境艺术设计系、视觉传达设计系、工业设计系、新闻传播系、美术系等5个专业教学部门和辅助教学的实验与展示中心,有教职工92人,专职教师80人。既有享誉海内外的知名画家、设计师,又有治学严谨的博士、教授,全院教师平均年龄约37.8岁,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75%,学院目前有近50名硕士研究生导师,教师队伍充满创造力和朝气。

学院现有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业设计、编辑出版学、广告学、传播学、绘画、播音与主持艺术10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1100人。学院有艺术学理论、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一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艺术硕士(简称MFA)、工业设计工程二个专业硕士点,在校研究生400余人。

一、招生专业介绍

所有艺术类专业面向艺术类考生(文、理兼收)招生 ,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从事视觉传达设计行业以及相关品牌策划广告设计机构、专业产品形象设计公司、数码艺术展示展览公司和影视后期制作机构、艺术媒体创作及报业出版集团、教育等行业工作,具有实际应用技能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通过扎实理论学习和丰富的实践锻炼,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设计审美文化理念、现代设计思维与创新意识,以及面向视觉传达设计方面的策划、创意设计、组织实施知名企业统筹管理能力。

主干课程:平面广告设计、新媒体广告设计、影视创作、图形创意、品牌形象设计、 包装印刷设计、书籍形态设计、多媒体交互设计。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培养目标: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培养掌握电影、影视动画和数字媒体创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及理论,能从事数码摄影、摄像、数字媒体影视编导、交互式媒体设计及二、三维数字动画创作理论研究,以及面向建筑、室内外景观、城市规划、产品设计、游戏软件开发、教育等行业及有关单位从事虚拟现实数媒创作、教育研究和其他美术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数码摄影与摄像、视听语言、网络媒体动画、三维空间动画设计、多媒体交互设计、数字造型设计、数字合成技术、数字媒体作品创作。

3.环境设计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分两个专业培养方向:室内艺术设计方向和景观艺术设计方向。

室内艺术设计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以建筑室内设计为核心,集艺术、科学、工程技术于一体,涵盖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外装饰设计、建筑外部环境设计、商业设施设计、展示设计等方面。主要为专业设计机构培养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具有一定理论水准、现代思维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艺术应用型设计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建筑室内设计、室外装饰设计、建筑外环境艺术设计、商业设施设计、展示设计、装饰工程概预算、建筑设计等。

景观艺术设计方向

培养目标:景观艺术设计以外部环境规划设计为核心,集艺术、科学、工程技术于一体,涵盖城市市政、交通、绿化、公共环境空间、居住环境空间、商业环境空间以及区域、自然生态、旅游等多种功能区域的景观设计。本专业方向旨在培养适应现代城市建设需要,具有较强的现代设计思想意识、实践能力和较高的艺术素养,能从事景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城市公共艺术设计、景园建筑设计、景园工程施工管理等的复合型景观艺术设计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景观艺术设计、城市绿地规划、园林植物配植设计、环境装饰设计、园林建筑设计、城市公共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施工管理等。

4.产品设计专业

产品设计是一个涉及科学技术和美学艺术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它综合运用自然、社会、人文等诸学科知识,协调技术与艺术,围绕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进行产品设计和研究,通过对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进行设计,使产品更加符合人们的心理与生理需求,为人类创造更好的生存和生活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设计已经成为新世纪活力的学科之一。

产品设计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产品设计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设计能力,综合素质良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5.绘画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中、西方传统绘画技能,并系统掌握绘画理论及丰富的艺术表现形式、能在艺术创作,教学领域从事艺术研究创作及教学工作的高素质绘画专门人才。该专业毕业生具备专业文化素养,有一定审美能力,并具备绘画艺术创作、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能在文化艺术领域、教育、设计、研究、出版、管理单位从事教学、创作、研究、出版、管理等方面工作。

本专业分为两个方向:油画方向、中国画方向(两个方向隔年招收,2015年招中国画方向)。

油画方向

本方向主要培养具有一定油画艺术理论、技能、技巧及一定独立创作能力的高级绘画专业人才。主要开设素描、油画静物、油画人物、油画风景、人体结构、油画创作等课程。

中国画方向

本方向主要培养具有较深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深入把握中国画的理论及技能,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创新型高级中国画专业人才。主要开设素描、书法、白描、工笔花鸟、工笔人物、山水临摹与创作、写意花鸟、中西方美术鉴赏等课程。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是一个涉及新闻传播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艺术学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其核心专业课程是广播电视播音学。

本专业面向广播电视媒体、网络新媒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学、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及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从事广播电视普通话,新闻播音与主持及新闻报道、专题播音与主持、文艺节目播音与主持、双语播音与主持、影视配音与演播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编导和制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学生毕业后可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新闻传媒机构、宣传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播音、主持、新闻采访、文艺演出、群众文化活动等工作,也可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宣传、公关、文秘及一般行政工作。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省市

招生总计划

学费

(元/年)

招生专业

广西

20

10000

视觉传达设计2、数字媒体艺术2、环境设计12、产品设计2、绘画2

山西

25

视觉传达设计4、数字媒体艺术3、环境设计12、产品设计4、绘画2

江西

32

视觉传达设计5、数字媒体艺术5、环境设计15、产品设计5、绘画2

山东

37

视觉传达设计5、数字媒体艺术5、环境设计12、产品设计5、绘画3、

播音与主持艺术7

安徽

39

视觉传达设计4、数字媒体艺术5、环境设计15、产品设计4、绘画2、

播音与主持艺术9

注:1、具体招生计划以当地省招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2、报考时美术类不分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表为准。

三、考试及报名时间

省市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方式

报名及考试地点

广西

2015年1月25日- 26日

2015年1月28日

现场报名

广西师范大学

山西

2015年1月24日- 25日

2015年1月27日

现场报名

太原师范学院

安徽

2015年2月1日- 2日

2015年2月3日

现场报名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山东

2015年2月2-10日,25-27日

2015年3月1日

网上报名

淄博市考点

江西

2015年1月8日–18日

2015年1月22日

网上报名

南昌大学

注:1、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当地省招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2、山东、江西报名网址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考试科目:

类别

科 目

美术类

素 描(默写8K),180分钟

色 彩(默写8K),150分钟

播音与主持艺术

初 试:自我介绍、新闻播读

复 试:即兴评述、才艺展示

五、成绩查询

2015年4月中旬将在学校网站(kmust.edu.cn)“招生信息”栏目开通校考成绩查询系统,考生根据网站提示信息输入有效证件号码查询专业成绩,成绩合格者自行远程打印“昆明理工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1、按学校总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2、在同一专业志愿中,考生文化和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总分×70% +文化成绩总分×30% =录取总分的折算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总分排前三名者优先择优录取。

欢迎报考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

邮编:650093

网址:kmust.edu.cn

邮箱:kustzb@126.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5194108

附:2014年艺术类录取情况美术类

省份

招生计划数

综合成绩

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

最低

最低

合格线

最低

山东

30

288.55

252.2

224

206.5

206.5

480

353

安徽

30

274.6

241.4

228

215

215

433

289

广西

22

291.19

245.43

227

208

207.5

461

326

山西

25

274.1

241.9

242

209.5

209.5

416

312

江西

32

282.3

214.9

247

211

211

430

第12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省境的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管辖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条 城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并将其纳入创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内容。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对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处罚标准以及安排生育情况等定期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贯彻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药品监督、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人口观念和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十五条 对县级以下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给予适当报酬。

县级以下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工作二十年以上,并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上退休的,增加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26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4年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第二十一条 涉外婚姻的生育,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生育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育龄夫妻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照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执行。属于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其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过渡期为24个月。

第二十三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3个月内主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第二十四条 育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审批。其中有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符合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职工,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审批。

审批期限不包括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病残儿、成人伤残鉴定时间。

对批准生育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

第二十五条 遗弃、溺害、买卖、藏匿、违法送养子女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

已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夫妻,未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不再安排生育。

第二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享有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

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情检查指导。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首选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不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而怀孕者,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第三十条 育龄夫妻的管理单位可以同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第三十三条 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7至10天的护理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上述假期内,视为全勤;农村居民可以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募捐,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应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给予适当照顾。

本条规定的优先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在有条件的农村,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逐步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三十八条 对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立,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的特点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和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公民生育应当接受孕产期保健指导,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经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育龄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采取绝育措施或者长效避孕措施,禁止生育。

第四十四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十五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认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给予免费治疗。

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工伤对待;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由所在基层单位在生产、生活上给予照顾和资助,符合救济条件的应当给予社会救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100%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500元的金额征收。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3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3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

(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四)项标准征收。

第四十七条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以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1000元的金额征收;

(二)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20xx元的金额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第四十八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而生育的或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当事人,除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是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 对出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而生育或者收养的当事人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单位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对造成人口失控的地方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降级以上行政处分;农村享受定额补贴的,扣发百分之二十的补贴。下年度仍无明显转变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撤职以上的行政处分;农村享受定额补贴的,停发定额补贴。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职责和不履行协助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至20xx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或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二)威胁、侮辱、殴打、诬陷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故意刁难申请人的;

(三)弄虚作假或者滥发计划生育证件的;

(四)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法违纪并造成重大事故的;

(七)贪污、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的;

(八)索取、收受贿赂的。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及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及罚没款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xx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原《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发展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 适龄人口减少,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 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术训练,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