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0 14:13: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拆迁监理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征地拆迁;工程造价;管理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has been in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ies concern and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work. Along with the power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nergy, produced a considerable amount of land requisition and the project, but at the moment the project in the cost management, there are several holes, and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land expropriation demolition work itself and some need to perfect place,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power construction land expropriation demolition work more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Keywords: whose hous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对于电力工程建设衍生的征地、拆迁、赔偿等项目,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是各级工程造价编制部门、业主、地方政府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进行征地拆迁造价管理,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些年来,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工程投资的要求是事前预控、事中控制。而目前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于涉及到不同的人、不同的单位,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可想而知,有时候为了满足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会出现先建设、后算帐,轻分析论证、重实施的现象。由于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经济观念和造价控制意识淡薄,使得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难于提高。又由于征地拆迁项目管理机构的不同,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存在不到位的现象,并且目前的监督机构还不够完善,因此,征地拆迁费用的控制目标长期难以实现,出现了很多费用超出设计概算,及管理、监督都不到位的现象。笔者从事电网建设概预算编制工作已有30年时间,现从目前电网建设的征地拆迁的角度谈谈工程造价管理。
一、应建立全过程控制投资的意识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就是在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研究比较,把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投资目标的实现,力求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阶段的造价控制互相关联,这就要求我们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工程的计价、审查、确定、结算、决算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措施。同时,如何合理地确定造价,使场地建设费(青赔、征地、拆迁)资金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以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由于电力工程项目中的征地、拆迁有其特殊性,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项目的初始阶段难以确定一个正确的造价。随着工程的开展与深入,对该项工程的了解更加全面,方案进一步落实,编制的造价也愈加合理。因此,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合理确定电力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造价精度,由于涉及工程征地、拆迁项目,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社会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以及社会稳定问题,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按照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多次计价,即按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精度;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1.2归纳总结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办法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有的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占工程总投资50%,且并未给工程投运后期带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所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办法。
1.3重点控制好实施阶段征地、拆迁的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控制重点应转移到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今后发生的征地和拆迁费用变化都要以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批复中的定价为基础来谈。
1.4电网建设各方全过程参与投资控制管理,目前电网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既有实行单项工程监理,又有工程综合监理。但工程项目中的征地、拆迁出钱的是国家电力能源企业或(业主),征地拆迁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又是地方政府,而其中征地经办和拆迁队伍是地方政府国土部门作为工程项目的所谓(业主)直接指定,没有监督、没有监理、没有招标。而电力建设的监理、设计、施工企业是通过业主招投标的,这里面就存在错位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资金超出了还说不清是怎么回事,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因此,笔者认为应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都有必要参与以下工作:
前期决策阶段的项目策划、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项目融资方案分析;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方案比选、概预算编制;招投标阶段的标段划分、承发包
模式及合同形式的选择、标底编制。
2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所谓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合理地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造价、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价。所谓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将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
2.1控制好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费用,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建议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必须对征地拆迁引入竞争机制,对有资质的征地赔偿单位(所)、专业拆迁队伍和监理单位(所)实行公开招标,并形成制度。通过公开竞标形势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监理,使征地拆迁标准及费用公开化、透明化,以求赔偿标准的形成更公正化,不由一家说了算(地方国土所、评估、或施工企业)。使赔偿征地拆迁趋于合理,费用控制在审定范围内,真正做到赔偿的费用最合理,以取得社会经济效果最大为目地。
(2)积极推行“市场评估”最高限价方法,这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它不
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这种“市场评估”能有效地控制整个征地拆迁项目的工程造价。为使设计审定“最高限价”达到预期目的,技经人员应该积极参加控制造价工作,要求评估公司的人员必须是有资质且经验丰富懂技术经济的评估师,他们评估的成果必须是实用、先进而且适时合理的。
(3)控制工程造价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控制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所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2.2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
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
(1)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要明确征地拆迁项目组织结构,明确费用控制部门或企业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赔偿征地拆迁有专人负责,即有设计施工负责人和评估公司负责人。
(2)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就是严格检查和监督各阶段设计与市场评估价的差异,用技术经济的理论观点审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更进一步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3)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就是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设计概算值与市场评估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根据设计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设计方案。
2.3全过程控制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是十分重要的。造价工程师应该全面地掌握和运用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以合理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抓住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支付申请,使每笔资金都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支付。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控制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整理分析各种造价资料等。显然,没有丰富的经济知识和扎实的技术功底是难以完成上述工作的。这就对造价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4动态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是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动态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会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这一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过程。造价工程的管理大量工作也应该在这个时候完成。
3加强征地拆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电力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引入招投标机制;工程项目在招标阶段由地方政府国土部门中介所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目前很多地方政府的招标机构在招投标管理上还缺乏经验,导致工程投资超过计划,在设置标底价的时候往往直接将初步设计的概算作为标底价,并且还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将工程项目交给有关系的拆迁公司和亲近施工单位。而投标人制定的投标报价又与标底价相差无几或者就是标底价,这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作为业主一方对工程资金无法控制。而拆迁单位认为自己占了大便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不对投资进行控制,导致投资超出原价,于是又找出各种理由。如;征地拆迁地方亲系复杂、地方投资环境差、设计不合理、国家政策文件等等,要求追加投资搞得大家都被动。
我国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可自行组织招标,也可委托招标。是运用竞争机制来体现价值规律的科学管理模式进行实施单位的选择,这样可以通过评审选出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单位。招标人应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基础,根据招标设计确定的方案,对设计概算中的征地拆迁项目和投资进行切块调整重组并对施工辅助工程和有关费用进行合理分解,从而形成一个‘赔偿、征地、拆迁招标文件’。再根据招标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和设计概算价格水平编制工程分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概算。最后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标底,进而衡量、评审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
关键词:验工计价;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1基本概念及依据
1.1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以及建设管理费用等开支中已完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的总称,简称验工计价。
1.2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1)中国铁路总公司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及鉴定后的修正总概算;
(2)建设单位组织并签订的征地拆迁、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3)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
(4)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 中国铁路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6)建设单位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
(7)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资料;
(8)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2验工计价周期及流程
验工计价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建设单位总部有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等部门,且沿线辖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验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是计价的归口管理部门。
验工计价按“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季度验工计价:施工单位于季度第三个月末27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计费标准,编制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末次验工计价:施工单位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总包价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2.1季度验工计价及工作流程
(1)建筑安装工程
1)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并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一致。
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验工计价资料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复核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审核签认后交指挥部。
3)指挥部负责对监理单位复核后的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3日内审查完毕,然后提交建设单位总部。
4)根据建设单位部门分工,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3日内对已完工程数量表进行审核,签认后交计划财务部。
5)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3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建设单位总经理批准,以此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2)征地及拆迁费用
1)由地方政府承办的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审核汇总管段内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征地拆迁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完成数量表,工程管理部征拆办对各指挥部已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表进行汇总和审核,交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综合指标编制本季度已完成征地拆迁验工计价表,于季度末次月5日前提交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征拆办提交的审核汇总验工资料进行计价,报建设单位总经理批准,作为征地拆迁计量与支付的依据。已完成征地拆迁数量的确认由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2)由地方政府承担的 “三电”迁改、地下管线防护及迁移、大型临时设施的临时用地及复垦费用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比照前述办理。
3)地方政府不承办的大型临时设施的临时用地及复垦,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单位凭临时用地协议,经指挥部签认后,比照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
(3)设备验工计价
1)甲供设备由物资设备部按规定程序编制设备计价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计划财务部审核后列入“设备验工计价表”。
2)甲控设备(含安装设备和备品),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需联调的设备,应联调运转正常)后,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核实计量,重点检查设备购置协议、发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有无损伤,运转是否正常,凭采购发票或转账清单填写安装设备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3)经建设单位同意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安装设备(含非标设备),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经建设单位确认限价后,该部分设备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后,按限价价格凭采购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保管记录和安装设备计价表,经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审核签认后审批。
4)安装工期较长的设备到货后可以分阶段计价。
(4)概算内其他项目的计价办法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第三方检测等列在概算第十一章其他费用和使用预备费的项目,其计价周期与相应季度的工程验工计价同时办理。每个计价周期由各单位按规定填写验工计价表并附完成工作数量或进度的证明文件,送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审核签认后,报计划财务部办理计价。
2.2末次验工计价
末次验工计价在建设项目初验合格颁发接收证书、补充合同签订后进行。施工单位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和验工计价汇总表,经现场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施工单位按规定提报末次验工计价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等)报批,计划财务部组织各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复查之后进行验工计价。
3施工合同内计价
3.1计价中需注意的事项
(1)合同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总价清单)的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总价。
(2)合同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工程按本季度实际完成并经审核签认的实物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对应的工程项目和综合单价、单项费用包干进行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余额。
(3)除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工程和费用外,超出《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项目、数量和费用以及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项目和费用,在合同实施中不得调整。
3.2总承包风险费
为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高省重点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工作的领导
加快省重点项目建设,是我省科学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的必然要求,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关系我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大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省重点项目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职责和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为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省政府决定建立省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成员包括省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外经贸厅、审计厅、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省法院等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省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工作的督查。
二、加强用地管理,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用地的管理,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优先保证省重点项目用地。根据全省重点项目安排和前期工作进度情况,每年9月底以前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省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由省单列解决,不占用项目所在地用地指标。各级国土部门要依法办理各项用地审批手续,及时提供项目用地。
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解决省重点项目征地拆迁问题的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应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征地拆迁管理的规定,建立省重点项目征地拆迁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合理、科学的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解决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问题。省重点项目应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办理用地报批材料时,将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征地补偿款和拆迁安置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征地拆迁支付监理制度。对于应支付给农户的征地补偿款,应采取在银行开具实名账户进行直接支付等方式,减少支付环节,增强支付透明度,保证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个人手中。征地款不兑现、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征地补偿款和拆迁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被拆迁户手中,严禁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和拆迁费用。各级监察、国土、交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利益。违反规定截流、挪用征地补偿款和拆迁费用的,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
要合理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各项建设资金。省级财政建设资金要优先保证省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继续抓住中央发行国债的机遇,争取国债资金用于省重点项目建设。对国家和省安排补助资金的市、县投资项目,省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和监督措施,督促市、县政府财政及企业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同步到位。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开展省重点项目推介工作。继续做好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牵线搭桥工作,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通报省重点项目投资情况,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招标、BOT、TOT等融资方式,加快制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招标办法,多渠道筹集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四、提高规划水平,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要加强省重点项目的前期规划研究,提高各类专项建设规划水平,确立中长期规划对省重点项目布局的指导作用。做好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搞好省重点项目规划与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提高省重点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尽量减少省重点项目规划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和变更。省重点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必须达到规定深度,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环评报告必须由相应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编制,并按规定组织评估、审查。加强对中介机构质量信誉管理,确保各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落实中介机构的经济责任。
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由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环节,加快工作进度。对需要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项目,要按照要求尽早落实各项条件,并积极主动做好向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汇报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具体指导,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省重点项目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和全过程服务制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主要用于省重点项目规划、前期研究、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加强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招投标对降低工程造价和保证工程质量的积极作用,通过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并采取资金支付和施工履约对等支付担保等措施,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性预评价制度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明确省重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对省重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信誉的跟踪、通报制度。
六、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按照各自的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加快解决省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环保、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共同做好省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有关单位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准确把握和落实国家、省的各项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排除影响省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种障碍。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为推进省重点项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的监督,严肃查处向省重点项目乱摊派、乱收费,截留、挪用、克扣各种补偿安置费用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干预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情况的财务监督;审计部门要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重点对投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征地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省重大项目稽察办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的程序性稽察和专项稽察、检查,为加快省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建立评价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新宝拉格镇南至化德交界段公路完成情况
1、项目办对开工的新宝拉格镇南至化德交界段公路7.461公里施工、监理单位进场人员资质、数量和进场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进行了认真核查,为保证工程质量,及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调整及加大投入,确保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投标书承诺及工程需要。
2、坚持日常现场巡视和巡查。项目办坚持日常现场巡视和巡查,掌握施工、监理工作情况及动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3、针对工程进度缓慢的状况,项目办和监理单位积极想办法,帮助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协调关系,组织机械,加快了工程进度。
4、组织驻地办有关人员对工程实体和内业资料进行检查。项目办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对路基、桥涵工程实体、原材料、内业资料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在严格要求的同时,就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导,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了工程进度。面对垫资项目带来的种种困难,以及雨水偏多造成工程进度滞缓等负面影响,带领广大建设者团结拼搏、开拓创新、迎难而进,使工程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确保了工程按期完工。省道208线新宝拉格镇南至化德交界段公路年8月20日开工,年9月完工,全线完成主要工程量:路基土石方20.469万m3,石渣垫层31.944千m2/2.26km,石渣底基层71.089千m2/7.463k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69.942千m2/7.463km,沥青混凝土面层69.997千m2/7.463km,小桥21.5m/1座,钢筋砼盖板涵33.8m/2道,钢筋砼圆管涵71m/4道。
(二)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好宝三高速公路各项工作
宝三项目办自五月份就开始进行土地、林地勘界及组件工作,进场后,迅速摸清征地拆迁数量,在太旗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项目办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广大农牧民的工作,于10月15日顺利完成前期征地拆迁工作,共征地4588.8亩、拆迁网围栏13355米,光缆、电力电线等建设物59余处,为工程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项目办积极协调与沿线当地政府、交通、土地、公安、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的关系,统一办理各种手续,最大限度地为施工单位提供方便;9月18日国道207线宝三高速公路开工奠基,9月19日召开生产预备会,部署开工前准备工作;9月28日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工作,为了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优质高效地建好宝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办编印了《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行为准则》、《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施工、检评资料编制范本(讨论稿)》和《国道207线宝昌至三号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及工作制度奖惩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了现场办公、每月定期联检、召开生产调度会等工作程序。
项目办从驻地建设、人员、机械车辆、试验、测量仪器等各方面在9月15日、10月1日分别对进场的监理、施工单位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管理、技术、试验人员进行了业务素质考核和业务知识考试,对履约能力差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针对路基二标四川武通路桥公司项目部动作迟缓的情况,第三高驻办整体实力较差,管理不到位,分别对其进行了通报,并向其总公司发函交换意见;使得两单位的工作有了一定起色。
针对碎石桩、强夯及冲击碾压新工艺尚无成熟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方法的现状,进行试验段的修筑,总结出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法,指导工程施工。
为使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项目办严格按文明工地标准规范施工现场,并要求各监理、施工单位到做得较好的单位施工现场进行观摩,增强各监理、施工人员的感性认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满足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的需要,项目办要求各参建单位加大便道修筑力度,全线施工便道按四级公路标准修建,为材料采备和施工机械进驻现场创造了先决条件,也大大减少了施工车辆在草原上随意行走,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三)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热情服务,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为加快工程进度,项目办工作人员实地考察,熟悉施工现
场;积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总监办首先组建中心试验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工地试验室,并聘请有资质技术监督部门对所有试验仪器进行了标定,申请办理了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进行材料和部分混凝土配比的标准试验,为工程早日开工提供基础数据;让各施工单位先期完成路基清表和150米的冲击碾压试验段施工,使进场的人员和设备先动起来,为工程全面展开探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收集有关数据;项目办、施工设计组、总监办合署现场办公,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解决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现场拍板,现场解决,避免了各部门相互交叉、互相推诿,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针对有些施工单位对内蒙气候、地质、土质不熟悉的现状,及时通知气象参考;对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均能及时给予解决,本着一切有利于工程的指导思想进行工作,为工程施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强化质量意识,严格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
项目办要求从“讲政治”的思想高度来认识质量问题,它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施工单位管理、技术人员强化零缺陷质量意识,严格按规范施工和办事;监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心、使命感,吃得下苦,耐得住清贫,顶得住邪气,要严把进场机械关、材料关、压实关、工艺关、工序关,加大旁站力度,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使各项质量管理办法和工作指令落到实处,项目办除定期联检和召开生产调度会外,还加大日常巡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各高驻办应以“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为工作原则,严格监理程序,加大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的巡视和旁站力度,严格按工艺和工序控制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动态控制,抽检频率达到要求。
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进场的施工机具满足要求,合同承诺人员基本到位,试验检测设备齐全,能够按要求的工艺进行施工。
国道207线宝三高速公路经过全体建设者的艰苦努力,截止11月15日,全线完成路基清表2837千平方米,砍伐树木16703棵,钻孔灌注桩1598延米/58根,碎石桩41920延米/7471根,强夯35000平方米,累计完成工作量5986万元。
二、安全生产、廉洁自律情况
在工作管理中始终坚持生产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年里没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和廉政问题。
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的工作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搞好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草原防火工作;全线油库配齐灭火器材,做好防火、防漏工作;爆破作业持证上岗,全线炸药库防爆、防火和防盗常抓不懈;防止高空坠落,保证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生产;树立超前意识,做好雨季的防洪、防汛和抢险工作。施工场所和试验室实施安全用电。
在廉政方面能够自觉遵守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遵守党内各项制度,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上作出表率。
为进一步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防和治理腐败的机制,提高工程质量的高效优质,从行业建设、反腐倡廉的监督监察入手,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1、项目办同各施工、监理单位签定了《廉政合同书》,并将此合同纳入全线工程质量目标化管理考核内容。
2、设立举报箱和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随时让社会、群众监督。同时,深入各监理、施工单位第一线开展此项工作,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了信息简报和定期报告制度。
3、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全线十一个施工单位和六个监理单位,以及经理和负责人员建立了廉政档案,随时掌握情况。自己带头,全项目办管理人员都健全个人廉政档案。
关键词:铁路工程;概算清理;分析
改建、新建铁路枣庄至临沂线,位于山东南部的枣庄和临沂两市境内。正线全长119.51公里,其中新建线路85.78公里,改建既有薛枣线33.73公里。是一条以货运为主的单线、Ⅱ级铁路,设计时速120km/h。该项目设计概算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进行编制,2009年6月铁道部批复了初步设计概算,2012年11月建成通车,2013年底铁路工程总公司对该项目概算清理批复完毕。笔者在建设单位全过程参与了该项目的概算清理工作,文章对铁路概算清理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以期铁路参建单位在概算清理中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
1 概算清理原则
清理概算的主要原则即合法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以及严格控制原则。其概算基础为批复初步设计,其清理概算依据则是针对施工项目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规定,其概算凭证则是建设单位的最终量价。通过分类分项的编制铁路建设各方才能对其清理结果予以接受,才能对投资进行控制,才能对工程质量予以保障。
2 检算施工图投资
由于在设计深度上存在差异,因此在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上,工程量的细度以及深度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并且两个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所用定额也存在差异,从而对工程造价造成了影响。所以,施工图的投资检算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设计单位对其编制应当依据初步设计的内容以及批复原则进行,不能对设计规模进行擅自增减,也不能对设计标准进行改变,更不能对工程量予以变更。建设单位要仔细分析、审查、明确界定施工图投资检算以及变更设计,准确、严格的区分变更设计同量差之间的关系,不能将变更设计中的工程数量看做量差。“量差”是初步设计(招标工程量)与施工图两个设计阶段工程数量之差,“变更设计”是施工图交付之后,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实际发生数量与施工图数量之差,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施工图量差与变更设计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投资检算是施工图检算中对材料价差以及新增工程进行计算的基础,会直接影响到概算清理的结果。
3 设计的变更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的相关规定,对设计进行变更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先批准原则,先设计原则。对变更项目要先得到批准后予以变更,先进行设计,后进行施工。I类设计的变更主要指:对建设规模、重大方案以及建设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予以变更;对初步设计批复的主要意见予以修改的;对设计运输能力、质量以及安全予以变更的;对重点工程设计的原则予以变更的;设计变更中投资增减一次性超过300万元的,按“146号文”规定程序报批。上述设计的变更应当按照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在概算清理时进行批复计列,注明批号进行分类汇总,对投资来源进行标注。II类设计变更,则是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工程属于风险包干类工程,不会增加概算,但建设单位应当对费用总额进行汇总,并在文件中予以说明,以供参考。上述设计变更的概算编制应采用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编制,并将结果汇编计入概算清理文件,上报批复。而对于施工合同以及图纸均没有发生改变的,投资受到施工方法以及实际情况影响而增加的,则对其增加原因、理由进行充分说明,依据风险共担原则对多出的费用进行承担。施工方不应当承担的风险,应当在设计方同建设方沟通后进行上报。II类设计变更相关手续必须完备。
4 征地拆迁的补偿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若初步设计概算中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水平低于各地区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时,需要上报铁道部对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调整,并按照相关设计变更程序进行批复调整,最终的拆迁征地应当按照批复后的标准予以执行。根据铁路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相关验收规定以及《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计电[2009]100号)中的明确要求,征地拆迁需要由监理单位、设计、被征地人或被拆迁人、政府部门、建设单位五方共同确定的计算原则以及征地拆迁数量对费用进行计算,并由建设单位进行验工计价。在进行概算清理时需要对五方签订的相关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其次对拆迁征地中应用到的验工计价材料是否同铁道部的批复范围、标准相一致,从而避免超标准、范围补偿或者重复补偿现象。建设单位进行牵头对拆迁征地文件进行组卷,经过审价方审核后,纳入清理概算文件,报上级进行批复。天然气管道、地方给排水管路以及热力管网和三电的迁改都需要监理、设计、施工和建设方同产权单位予以确认,提供管线改移协议以及相关发票、收据、付款凭证以及迁改会议纪要,并对上述资料进行签字盖章、汇编成册。对于地方政府提出的改路改沟改渠,根据其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勘察现场形成的会议纪要,按实际发生编报费用,经过审价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组卷后进入清理概算文件,报铁道部批复。
5 新增工程
铁路工程概算清理过程中,需要清理新增工程,主要指地方要求新增、环水保要求新增、建设单位要求新增、接收单位要求增加、联调联试增加等工程项目、新增“三改(改路、改沟、改渠)”工程(纳入一章)、地方政府提议并出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枣临铁路在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求增加的桥涵28项、增加油管线保护桥两座。由地方出资修建的项目在概算清理时要一并清理,这是因为清理概算的主体是整个项目,不考虑投资方。地方政府的投资和项目业主投资一样都是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都归属铁路部门(特别声明的除外)。清理概算批复后,编制竣工决算《大中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时统一结转为铁路的固定资产。
6 政策性调整
在清理概算过程中政策性调整是重点,主要由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中由于设备和材料价格变动进行价差的有效调整。该项调整的基础为批复核准的施工图检算,并严格以铁道部相关文件要求为标准进行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6.1 甲供料价差
甲供料是指建设单位统一招标采购的材料或设备。枣临铁路2009年底开工建设,2012年底建成通车。在长达3年多的建设过程中,由于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等原因造成实际采用的材料种类和规格与设计不同,导致设计和实际采购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有较大出入。因此,在清理此项费用时,是计算材料费用差,即“甲供料价差=建设单位采购甲供料价值总额-(初设招标甲供料总额+I类变更甲供料总额)”。甲供料调差时应注意运杂费问题,主材价格一般不含运杂费,清理此项费用时应认真核查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合理计算运杂费。长钢轨从焊轨基地至铺架基地费用差按照[2012]2号文计算列入甲供料价差。
6.2 自购料调差
自购料价差是按照铁道部经规院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概算编制期材料价格之差计算材料价差。主要材料按照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附件规定的目录表。信息价没载明的如道碴价格,按照建设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调查及施工单位的采购合同合理确定价格。该线施工合同为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包含风险包干费,因此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清理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计算方法:自购料价差=(价差合计-编制期合价×5%)×(1+税率),即全部自购料先进行调差计算,不管其是否在±5%范围内,一次性扣减编制期合价的5%作为风险包干费承担金额,最后再计税。
6.3 火车运价差
火车运价差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国家对火车运价发文调整后应计算的运费差。枣临线编制期是采用[2008]1558号文,分别计算2010年10月1日-2011年3月底(“3103号文”与“1558号文”),2011年4月-2012年项目竣工(“579号文”与“3103号文”)。工程列车运价差是铺架基地至工地的运费差。特别是32mT梁(2101型)采用D型特种货车运输,按照“149号文”规定运价规则计算。
6.4 甲供设备价差
同甲供料差一样,设备价差是由于初设批复的设备数量、规格等同实际的采购情况差异较大,设计单位需要对全线的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设备的价值以及数量、规格型号进行重新统计,建设单位核查实际招标采购的设备,按以下方法计算:甲供设备价差=建设单位实际采购设备费-(批复概算设备费+I类变更设备费),设备费均包含运至工地的运杂费和税金。
6.5 铺架定额差价
铺架定额差价按照铁总建设[2013]109号文分析计算,概算清理列入十一章其他费项下。
7 其他费
其他费清理,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依据合同及付款凭证进行统计汇总组卷上报审批。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该项目清理概算总额重新计算,实际发生总费用超出重新计算值部分纳入预备费项下处理。安全生产费按照“245”号文进行调整。
8 体会与建议
8.1 概算清理是确定项目总投资的重要工作,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依据,必须依法合规、实事求是、严格控制,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概算清理工作才能顺利完成,才能被参建各方所接受。
8.2 设计单位在清理概算过程中遇到问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建设单位共同收集各项变化因素资料,必要时要将问题及时向铁总鉴定中心汇报,得到铁总的理解和认可。
8.3 建设单位在初设完成前要深入考察现场,尽量避免设计漏项;要加大对设计的监督力度,减少设计方面的差、错、漏、碰。由于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必然导致建设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变更设计,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并造成工程投资难以控制,加大建设成本。
以上是笔者通过对铁路概算清理的几个主要问题的分析、思考,得出以上一点肤浅体会,难免失之偏颇。敬请同行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赵红艳.关于铁路工程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的几点思考[J].技术与市场,2011年07期.
关键词:建设项目管理控制全过程
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是指以建设单位为管理主体,从项目开始构思酝酿到竣工投产,在一定的规模、时间、投资等的约束条件下形成的固定资产为目标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它一般包括四个阶段,即项目立项、投资决策阶段,项目前期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营运阶段,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投资者、产权人,它是整个建设项目的管理核心,它的管理职能包括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五大方面,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以投资、质量、进度三大目标控制为中心,力争实现项目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整个项目投资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
1.项目立项、投资决策阶段的管理
1.1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向政府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建设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建设项目的轮廓、设想,从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加以考虑,项目建议书可指定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应有的内容:(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据。(2)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3)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4)资源情况。(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6)项目建设进度安排。(7)对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偿贷能力的预估等。
1.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已通过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和财务可行性分析。为了防止工程项目投资失控,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深入调研,对可行性方案的审批应慎重,要进行多方面的论证,并建立决策责任制。有时不同的咨询公司,对同一个项目的可行性可能做出不同的结论,这并不是坏事,这正好帮助我们看清不利的一面,更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2.项目前期阶段的管理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筹措资金、征地拆迁、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取得人防和气象防雷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交纳规费、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1妥善处理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项目前期的安置补偿工作往往具有政策性强、牵连多、复杂等特点,它往往涉及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工作的难度比较大,根据多年的工程管理经历,不少工程都在征地拆迁方面遇到了问题,使得工程不能如期交付。前期的征地拆迁工作应得到当地镇村的支持与配合,认真调查核实,及时逐户走访、编制拆迁计划,规范签订协议,确保征迁进度。
2.2重视对项目设计工作的管理
工程项目的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设计工作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将来的使用功能,而且与投资大小有关,因此设计质量应得到建设单位的足够重视。对设计工作的管理,一方面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任务委托书,详细的写明本项目基本情况,已取得的相关批文和技术资料,项目的设计深度、使用要求、时间期限等。另一方面应认真审查设计文件质量,在初步设计阶段,审查的重点是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项目是否齐全,是否能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标准是否符合预定要求,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进度要求,设计概算是否节约,是否在投资估算内等。
3.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依据建设工程基本程序,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实施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投资控制
3.1.1在施工合同中应对合同的内容、条款作具体的说明,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应事先约定,以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一般对工期较长的大中型项目宜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3.1.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单,监理单位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状况初步核算工程量,从而进一步估算工程造价,再由监理单位将附有工程量完成情况的清单及付款申请单移交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由造价咨询机构再对此进行核查,以确定工程款的拨付。这种根据工程进度状况进行工程款拨付的行为,应该说是比较科学的反映工程的现状和有效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层层把关,层层审核,程序比较严谨,责任比较清晰,对工程造价起到有力的控制作用。
3.1.3优化方案、细化预算、强化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联系单的数量,确保预算不超概算,结算不超预算。
3.2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是最终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过程,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由对投入的资源和条件的质量控制,进而对生产过程及各环节质量进行控制,直到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出品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这个过程可以根据在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的时间不同来划分为三个阶段:
3.2.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如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施工生产要素配置的审查、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等。
3.2.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如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程变更的审查等。
认真贯彻落实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以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为主,严格工序检查,做到开工有报告,材料有试验,施工有方案,技术有交底,质量有预控,隐检有记录,变更有手续,整改有复查,资料有档案,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3.2.3竣工验收控制
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如对竣工质量检验、技术质量文档的审核等。
3.3进度控制
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实体形成阶段,对其进度实施控制是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重点,做好施工进度计划与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的衔接,并跟踪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必要时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进度控制的措施主要有:
3.3.1组织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建立进度计划审核制度、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分析制度,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等。
3.3.2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使施工单位能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采用网络技术,并结合计算机的应用,对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等。
3.3.3经济措施,主要包括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等。
3.3.4合同措施,主要包括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对各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严格审查和把关,加强索赔管理,公正的处理索赔等。
3.4组织协调
3.4.1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的关系,定期召开会议,也可利用监理例会进行沟通和协调。建设单位应主动与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市政、供电、水务等部门沟通与协调,争取项目建设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4.2建设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减少施工拢民问题,定期走访当地镇村及附近居民,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方关系,及时处理存在的纠纷,确保建设项目正常实施。
4.项目营运阶段的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运营一段日子,即可进行项目后评价。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指项目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通过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综合研究分析项目实际状况与可行性研究等前评价预测状况的偏离。通过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以后同类项目立项、决策和建设作参考依据。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
4.1 项目前期阶段的评价:
(1)立项条件是否正确。
(2)决策的程序是否合乎要求。
(3)前期工作深度能否满足建设要求(包括设计单位的审查)。
(4)设计依据、标准、规范、费率是否执行国家规定,设计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政府批准的要求。
(5)设计漏项及设计变更增加投资情况。
(6)设计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如何,有
无不顾实际,盲目追求先进技术的情况。
4.2 项目实施阶段的评价:
(1)施工准备能否满足开工要求(业主对征地拆迁、三通
一平、资金落实、施工队伍资格的审查)。
(2)招标投标以及各种协议和合同的执行情况,经验教训。
(3)建设实施是否符合基建程序。
(4)业主的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情况。
(5)配套项目建设情况。
(6)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4.3项目经济效益的评价
(1)生产经营情况。
(2)经济评价:能源及原材料消耗定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财务评价:收益及成本,投资回报年限,贷款偿还能力。
4.4 项目社会效益的评价
(1)建成后对居民及社会群体的就业、生活水平的提高如
何。
(2)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繁
荣稳定产生的影响。
(3)项目对改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发展旅游业所产生的
影响。
5.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思考
5.1规范监理,充分发挥监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有的作用。
自1997年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监理在促使施工单位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参建各方建设行为、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部分业主未能认同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监理酬金明显偏低,同时部分监理人员业务不精,素质不高,造成了监理未能在工程建设领域真正发挥“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作用。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通过监理实现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和投资目标,能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实施,能使业主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后续工作的规划、决策,搞好外部的协调工作,所以说选择一家有实力、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对业主来说是非常有利和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 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 决算 探析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对总结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水利部于1990年以水财〔1990〕53号文《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定》,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指导了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1998年财政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修改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新的要求,以财基字〔1998〕498号文《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了新的规定。2001年,水利部组织部分专家在1990年竣工决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起草并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程》。2002年,财政部以财建〔2002〕394号文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再一次对竣工财务决算作了新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要报两套竣工决算报表,一套按财政部的要求,一套按水利部的要求。这样做加重了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的工作负担。同时,竣工决算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的规定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给竣工决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一、关于征地移民拆迁等大额非工程类费用的处理
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征地移民拆迁费用一般可占到总投资的5%,金额比较大。征地移民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如果不借助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工作很难开展。这一部分投资,大多数建设单位全部交由地方政府使用,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委托协议,财务上根据协议支付款项。这一投资的核算与管理都没什么问题,但由于投资额较大,到工程竣工时可能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在编制竣工工程决算时要不要像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那样列出实物量?如果不列出实物量,如何考核验收成果?
这个问题在两部的规定中都没有涉及。在实际工作中,较好的方式是要求受托方报送竣工的有关资料,包括征地多少公顷、移民多少人、搬迁多少户等情况,并经监理审核。有了这些基础资料,在支付合同款时才更有依据,也更能使投资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这样做是较为科学合理的,特别是投资额较大时,为加强管理,这样做更为必要。如果平时已经把这些基础工作做好了,在编制竣工决算时列出实物量、考核验收成果就比较容易。
不仅仅是征地移民拆迁费用,勘测科研设计、监理等费用也有类似的问题。在编报竣工决算时,勘测科研设计费是否也需要编报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完成多少图纸、多少钻孔等?监理费是否要编报在施工现场的具体人数及工作时数?编制竣工决算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并考核建设成果,那么对于所有的成本费用项目,能详细列明的应该尽量详细,这也算是编制竣工决算的一个原则。基于此,笔者认为,像征地移民拆迁、勘测科研设计、监理这样能报出工作量的费用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列出完成工作量的详细情况。
二、关于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其他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在编制竣工决算时,这一矛盾也是存在的。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其实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的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可以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记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三、关于概算的执行
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从投资的角度来说,重点是对概算执行的管理;作为一种总结性报告,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考核概算的执行情况。但是概算编制本身的不合理,使得执行困难重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竣工决算的编制。
现行的概算编制是按水利部水建〔1998〕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规定进行的。该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部分项目概算标准偏低,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建设管理费上,按5号文规定,建设管理费中经常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7699~19092元,该标准是按规定的人数乘以定额来确定的,而定额则是按人员工资每月132元(工人,占30%)~271元(干部,占70%)计算的,这样的标准明显偏低。如果按目前全国人均收入水平570元/月(2001年标准)来计算,经常费的标准最低限应为每人每年35227元。概算部分项目标准过低的结果就是在概算的执行时根本控制不了投资,突破概算就不可避免。
二是概算漏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概算中没有列出。概算作为一种事前的预计,不可能考虑得尽善尽美,总会有遗漏的时候,更何况还会出现种种在编制概算时根本就预测不到的突况。比如一个防洪工程,原计划在枯水期完工,汛前就交付使用,但枯水期水位异常升高,影响了工程进度,只好采取应急措施,等到汛后接着施工,完工后再交付。在这个变化中,至少有两块费用概算是没有考虑的,一是应急处理的费用,如临时围堰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二是汛期的运行维护费用,如人工、修复等费用。这些费用都属于概算漏项。
概算作为一种明显的计划经济产物,要想真正适应现实情况的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比如以招标投标价代替概算。囿于篇幅,本文对此不作展开。
四、关于资产交付
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一些特殊的工程比如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20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每个项目分不同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于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在财务的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
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准确;
三是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肯定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地增加管理的难度。
【关键词】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探析
在实际工作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要报两套竣工决算报表,一套按财政部的要求,一套按水利部的要求。这样做加重了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的工作负担。同时,竣工决算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的规定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给竣工决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 关于征地移民拆迁等大额非工程类费用的处理
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征地移民拆迁费用一般可占到总投资的5%,金额比较大。征地移民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如果不借助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工作很难开展。这一部分投资,大多数建设单位全部交由地方政府使用,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委托协议,财务上根据协议支付款项。这一投资的核算与管理都没什么问题,但由于投资额较大,到工程竣工时可能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在编制竣工工程决算时要不要像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那样列出实物量?如果不列出实物量,如何考核验收成果?
这个问题在两部的规定中都没有涉及。在实际工作中,较好的方式是要求受托方报送竣工的有关资料,包括征地多少公顷、移民多少人、搬迁多少户等情况,并经监理审核。有了这些基础资料,在支付合同款时才更有依据,也更能使投资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这样做是较为科学合理的,特别是投资额较大时,为加强管理,这样做更为必要。如果平时已经把这些基础工作做好了,在编制竣工决算时列出实物量、考核验收成果就比较容易。
不仅仅是征地移民拆迁费用,勘测科研设计、监理等费用也有类似的问题。在编报竣工决算时,勘测科研设计费是否也需要编报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完成多少图纸、多少钻孔等?监理费是否要编报在施工现场的具体人数及工作时数?编制竣工决算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并考核建设成果,那么对于所有的成本费用项目,能详细列明的应该尽量详细,这也算是编制竣工决算的一个原则。基于此,笔者认为,像征地移民拆迁、勘测科研设计、监理这样能报出工作量的费用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列出完成工作量的详细情况。
2. 关于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水利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其他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
在编制竣工决算时,这一矛盾也是存在的。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其实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的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可以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记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3. 关于概算的执行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从投资的角度来说,重点是对概算执行的管理;作为一种总结性报告,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考核概算的执行情况。但是概算编制本身的不合理,使得执行困难重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竣工决算的编制。
现行的概算编制是按水利部水建〔1998〕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规定进行的。该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部分项目概算标准偏低,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建设管理费上,按5号文规定,建设管理费中经常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7699~19092元,该标准是按规定的人数乘以定额来确定的,而定额则是按人员工资每月132元(工人,占30%)~271元(干部,占70%)计算的,这样的标准明显偏低。如果按目前全国人均收入水平570元/月(2001年标准)来计算,经常费的标准最低限应为每人每年35227元。概算部分项目标准过低的结果就是在概算的执行时根本控制不了投资,突破概算就不可避免。
二是概算漏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概算中没有列出。概算作为一种事前的预计,不可能考虑得尽善尽美,总会有遗漏的时候,更何况还会出现种种在编制概算时根本就预测不到的突况。比如一个防洪工程,原计划在枯水期完工,汛前就交付使用,但枯水期水位异常升高,影响了工程进度,只好采取应急措施,等到汛后接着施工,完工后再交付。在这个变化中,至少有两块费用概算是没有考虑的,一是应急处理的费用,如临时围堰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二是汛期的运行维护费用,如人工、修复等费用。这些费用都属于概算漏项。
概算作为一种明显的计划经济产物,要想真正适应现实情况的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比如以招标投标价代替概算。囿于篇幅,本文对此不作展开。
4. 关于资产交付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于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在财务的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准确;三是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肯定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地增加管理的难度。
如果当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时一并移交会怎样呢?这样做的问题是: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一项目。
造成这一两难问题的根源是管理体制不合理。因为它只管工程的建设,不管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但在现阶段仍不失为一种相对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国家要求以后新开工的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但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有其特殊性,它原来是属于地方负责建设及管理,现在根据国家要求由长委负责建设,所以它不属新开工项目;同时,目前的状况是同一堤段由长委和地方交叉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责任主体,给管理体制的确定增加了难度,也算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实行建管合一,以上关于竣工决算中资产移交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一、跟踪评审在财务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必要性
再加上项目工程建设的工期比较长,其中还有许多隐藏的不定性因素,比如建材价格的变动、工程设计的调整、设备的损坏与维修、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资待遇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处在动态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影响到工程造价。所以工期结束后才开展评审工作,就会使工程造价管理在建设前期和中期都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一些挪用资金、资金浪费、重复建设等问题都会随之而来。就拿清徐县建设三国城的项目来说,其财务投资高达3500多万,但是建成之后并没有实现预期的效果,资金回收更是天方夜谭。这就是评审工作未在工程建设前开展导致的严重资金浪费事件。由此看来,在财务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中实施全过程的跟踪评审是十分必要的。所谓全过程,自然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跟踪评审在工程施工第一现场全程进行,就能有效避免上述各种问题的发生,能够有效的管理工程的造价,实现财务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二、跟踪评审在财务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跟踪评审
在财务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主要表现在三个重要的环节:1.项目工程建设前期的评审。在项目工程建设前期,主要有施工设计和概算、用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几个重要阶段。在施工设计和概算阶段,评审员必须参与其中,对各种概算数据进行科学的审核,并对施工的初步设计和投资预算提出可行性意见,这就能为后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提供指导。在用地拆迁补偿阶段,评审员必须进行现场跟踪,全面掌握征地面积、拆迁数量、补偿标准和具体金额,并结合当地政府对拆迁的相关规定和协议,对拆迁补偿金进行细致、准确地核算。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评审员应该明确招标的标准、程序以及评标的方式、施工合同的签订,对其中的问题要及时与投资单位协商解决。2.项目工程建设中期的评审。项目工程建设中期是工程造价形成的重要环节,它决定着财务投资的合理与否。此阶段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承包商为了获取最大利益,会想方设法的采取各种不合理手段提高工程的造价,如谎报建材价格、随意变更施工设计、不合理的采购设备等。因此,评审员必须认真负责的进行现场监控,与施工监督员密切合作,做好每日的工作账目,掌握施工动态,必要的时候必须进行现场测量并拍摄影像资料,以便帮助投资单位控制不合理的变更、签证和索赔,严把质量关和工程进度,做到评审的公正、客观和科学。3.项目工程建设竣工期的评审。项目工程竣工后的评审尤为重要,它是项目投资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和工程金结算的重要依据。在此阶段,评审员首先要对施工方的结算加强审核,组织专业的评审小组,把投资单位、施工监理、施工单位的结算结果进行校对,以期获得最真实准确地结果。其次,评审员还要把之前所有的数据资料总结整理出来,根据相关的规定和协议,加强对施工设计、征地补偿、招标、监理、项目质量检测等多项花费的审核。此外,如果项目建设前期和中期的跟踪评审得以良好开展的话,评审员对整个工程就会有真实准确的了解和把握,不仅能够保证竣工期结算审核的效率还能确保其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例如,在某市的道路绿化项目中,评审员一直跟随在施工现场,亲自监督土方计量,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及时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最终把该项目工程的造价由2498.65万元核定为1876.91万元,审核出621.74万元的不合理费用,避免了财务投资的浪费。4.在财务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中做好跟踪评审应注意的问题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跟踪评审是个相当复杂的工作,对财务投资的计算更是要求严格。为确保在财务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中做好跟踪评审,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1)跟踪评审需要坚持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科学高效。也就是在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等过程中要如实的反映所发现的问题,不能为了不正当的利益而有所隐瞒,并且还有及时地解决这些问题,以免为后期的施工和评审留下隐患。(2)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在跟踪评审中,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意气用事,必须按照国家对建设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事;只要发现工程中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现象,就要建议投资方和施工方进行改正。(3)必须确保评审队伍的综合素质。评审工作是艰巨而复杂的,对评审员的要求也是相对严格的。评审员是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要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就必须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评审队伍。不仅要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考核,还要对评审员的道德素质水平、责任感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评审员必须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4)革新评审办法,加强科技应用。在信息技术水平高度发达的今天,跟踪评审工作必须要时刻关注最新最完善的评审手段,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以利用,以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评审效率。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跟踪评审可以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比如利用先进的评审软件,借助计算机技术进行评审,这样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准确;此外还可以建设工程评审数据库,把评审数据、标准、计算方法等录入其中供评审员随时参考调用,这样一来评审工作就能摆脱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步入网络化、信息化、日常化状态。
三、结语
总之,跟踪评审已经成为现代评审中很重要的一种方式,并得到广泛的使用和认可,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为财政投资节省了大量的资金。工程建设是不断进步的,跟踪评审也要紧随时代的脚步不断向前发展,为国家、社会服好务。
作者:孟九国单位:衡水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一、旧城房屋拆迁改造中凸显的两大实际问题
1、土地使用不合理。在明确拆迁区域后,市建设局首先对拆迁的旧城房屋面进行测量,统计得旧城房屋面积700亩,其中住房占地净面积达530亩,约占总面积的七成半;道路与其他公共设施面积约150亩,河流及不可利用面积约为20亩。几个突出点值得关注:①旧城住房面积比例过高,严重影响了消防安全和道路顺畅,对交通正常运行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压力。其中十字路口、小区路口和菜市场门口拥堵明显,工作日内上下班通行质量无法保障,甚至在紧急时刻,行驶过往的急救车辆都无法及时达到事故点;②公共设施所占面积过少,公共卫生品质降低,城市排污能力严重不足,市民活动空间被压缩;③河流面积过少导致城市空气对流能力降低,热量散发速度慢,城市平均气温普遍高于郊区3℃。
2、房屋建筑材料陈旧、老化。特点有:①95%以上的房屋建筑无节能设计,属于高能耗建筑,房屋内部电源线乱搭乱接现象严重。房屋用料陈旧,冬季房屋内热量从泥瓦的缝隙中散发出,且底层地面未进行深挖。房屋内高不均衡,空调制冷制热效果差,能耗高。②旧城区域房屋普遍建成于上世纪50-70年代,材料主要为黄泥、单面红砖为主,建筑手法落后,牢固与安全程度令人堪忧。同时本市为近海区域,夏季多发台风。一旦风力大于8级,市政府必须出动“敢死队”转移在危房中生活的居民,不然就有屋毁人亡的惨剧发生。
二、旧城房屋拆迁改造成本控制的必要性
面临以上问题,如何又快好省的完成旧城改造的拆迁和改造工作,成为我市拆迁工作面临的最大困境。笔者所在的拆迁组,在市委市政府举行第三次有关区域旧城拆迁改造工作会议中,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从经济合算、节能减排的角度,提出了以下旧城房屋拆迁改造成本控制的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当前城市整体规划改造的实际问题,如何强化和完善成本控制,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从而节约成本,实现城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所有城市建设工程的共同目标。
旧城房屋拆迁改造的成本控制,是指在城市拆迁改造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旧城房屋拆迁规划、执行拆迁、平整土地、重建/改造的一系列过程中,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把各项施工费用控制在成本控制方案的范围内。
三、如何实现旧城房屋拆迁改造成本控制
1、传统方式的旧城房屋拆迁改造成本控制。旧城拆迁改造工作成本控制贯穿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从规划阶段开始,到施工准备工作阶段,再到现场施工过程中,一直到最后的竣工验收结算阶段,这其中的每个阶段和环节都离不开成本管理和控制工作。①规划阶段是旧城拆迁改造获取工程项目的开源阶段。规划过程中要合理考虑拆迁工作的工作量和拆迁垃圾,设置合理有效的城市排污干道,保证拆迁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垃圾的合理排放,同时做好可利用资源的回收整合。②规划阶段结束后,紧接着就应该做好成本计划,将其作为旧城房屋拆迁改造施工过程控制的依据,此阶段成本控制工作表现得更为具体和细化。在施工准备阶段,首先必须编制科学合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它是指导项目施工的主要依据;然后结合当地的市场行情和工程自身的特点,合理确定项目目标责任成本,并编制明细而具体的成本计划,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对项目成本进行事前控制。③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各项费用的控制和成本分析。成本控制要从影响成本的各重要因素着手,制定相应的措施,将实际发生的成本控制在目标计划成本内。④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主要包含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保修费用的控制以及工程尾款的回收。要办理工程结算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做好成本的核算和分析,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与调整的目标计划成本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并分析原因。
2、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技术的使用
近年来,为了构筑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增强交通服务功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增大,公路项目逐年增多,投资的规模逐年增长,为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随着一批公路工程项目的建成,反映了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工程投资屡屡超概,尤其是征地拆迁费用的增加成为超概的主要因素,这就说明了公路工程造价管控特别是征地拆迁费用管控还有待加强。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超概就必须进行调概、审批。由于公路工程项目投资大,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超概严重将造成在调概审批前无法注入资金,导致工程建设缓慢或停滞,影响交(竣)工、结算、审计、调概等一系列工作,成为难以解决的矛盾,给项目资金筹措、竣工验收和决算增加了难度。所以,在公路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做好公路工程征拆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加强项目前期阶段征拆费用造价的控制
由于我国体制和认知上的原因,普遍忽视策划和决策阶段的征地拆迁造价控制工作。有的项目法人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动态变化不够重视,没有或很少掌握相关信息,对设计咨询单位的各项文件的监督、检查不够彻底,又没有引入设计监理机制,容易造成投资估算不且实际。设计咨询单位则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不但在人力、物力上的投入不足,而且片面追求工作进度,造成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够切合实际,缺乏详细的调查数据资料,缺乏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深入理解和掌握,对项目当地的生产、生活状况及历史沿革调查不够,造成为项目法人提供不切实际甚至错误的决策依据。这些因素都将导致前期阶段征地拆迁费用不能反映客观实际,一旦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获得批复,到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估算和概算费用都很难调整,而且项目法人大都不愿选择重新进行可行性论证,极大的影响了建设投资的科学性,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
为了消除这些弊端,对于公路项目建议将项目决策权上交并与项目实施者进行分离,决策权交由实施单位的上级政府交通部门。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应委托资质高、信誉好的咨询单位完成,引入设计监理机制,并由上级政府成立审查委员会,进行严格的论证,过程中若发现估算阶段存在的不足应及时纠编,确保估算、概算、预算征地拆迁费用切合实际。
控制和管理好概算、预算编制工作
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范围之内,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指标,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工程合同、办理工程结算、实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或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施工图预算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范围之内。
概算、预算均由有资格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概算和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符合基建项目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咨询)单位应加强基本建设经济管理工作,配备和充实相应工程造价人员,切实做好概、预算的编制工作。
设计人员要充分了解业主关于项目资金筹措、实施计划、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等意见,认真进行详实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当地的生产、生活现状,不断优化、完善设计方案。尤其是潜在的一些问题要特别重视,比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交通、灌溉、排涝系统以及环境保护等等,一定要考虑全面、周到,因为设计方案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征拆费用的准确性。
与建筑安装费不同的是,征拆费用是没有概、预算定额依据的,设计(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人员首先要全面学习国家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依据,掌握项目所在地有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标准,其次要对征拆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统计,包括权属、性质、规格、数量等,集齐概算编制的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做到实事求是、力求准确。
对于没有具体补偿政策标准的,如电力、水利、通讯、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设施需要拆迁的,要及时函告和咨询有关单位获得处理方案及工程造价,充分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做好设计方案的经济比较,使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有效地提高设计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在建设实施阶段严格控制和管理征拆费用
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征拆费用的重点应放在建设实施阶段。征地、拆迁工作在建设实施阶段是一项非常庞大和繁杂的工作,由于公路工程属线性工程,占地量大、涉及面广且跨地区多,涉及农民、城镇居民、商业、工业等方方面面,面临的社会稳定问题和挑战也就更多,必须依法依归,实事求是,有组织、系统、全面的进行控制和管理征拆费用。
征地、拆迁前期组织工作
目前,我国的征地政策是由国务院委托地方政府代表征收土地,在项目法人(出资人)和地方政府之间,就必须建立一个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和落实补偿资金渠道的机制,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被征拆人补偿款的发放。首先项目法人应积极联系公路沿线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组建专门负责项目征地、拆迁的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设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户,也就是项目法人联系工作、支付补偿款的集中对象。因为受项目法人职责、人员所限,无法面对众多的被征拆对象,只有通过地方政府的征拆机构有组织、有计划的集中开展工作。其次双方应确定开展工作及履行补偿手续的原则和办法,形成制度,使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使征地、拆迁费用作为国家资金能够合法、安全的使用,保障工程建设按计划进行。
征地调查
项目法人要联合地方政府,在征地公告的同时,组织一次全面的征地调查。项目法人负责放征地红线,同时,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由乡(镇)政府、村委会、产权人、承租人、评估公司、项目法人参加的清点登记工作,确定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房屋及附属物、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的权属、位置、规格、数量等,经过所有权人签字确认,并对整个过程和数据进行录像和公证,做到事实求是,形成核算征拆补偿费用的第一手资料,防止抢栽、抢种、抢建现象的发生,才能切合实际、贴近概算。
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征地调查的结果,地方政府应依法依规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和公示,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统一标准。项目法人要在方案制定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提供概、预算的依据和数据,包括设计取、弃土场设置的数量、位置、费用,设计关于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的修复措施和费用,施工组织、环保措施等等。
核算补偿费用
依据征地调查的结果及补偿安置方案,项目法人和地方政府共同核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但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土地补偿费用要依据土地勘测定界报告,需要进行评估作价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需要造价咨询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或跟踪审计单位出具造价咨询报告,以及地方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等等。
支付补偿款并落实发放
1.建立完善的进度目标管理体系
做为组织措施的进度管理是进度管理的最根本措施,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采用分项分段实施的进度管理方式,建立以项目法人总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监理人监督、设计、承包人保证的进度管理体系。各单位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项目进度管理体系,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此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2.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及最优的施工方案
一个周密、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是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和按时间节点完工的重要保证。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按照总进度计划、实施总进度计划、控制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四级进行管理,对工程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分析可能遇到的困难和影响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项目总进度计划已经省办批准,就成为项目建设管理的依据和纲领,各项工作都围绕着这个进度计划进行。工程各参与单位据此实施总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及时编制各自的年、季、月、周进度计划,以便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详细情况更便于进行监督、落实。对滞后工程及时进行调整,并根据工程实际确定施工方案和其它资源投入,确保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3.工程建设中进行有效的过程监督
工程建设中进行有效的过程监督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各单位按照进度目标管理体系设定的目标去努力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并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的落实进行检查和控制。工程项目能否按计划进行并保证按计划顺利进行完成,对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过程跟踪监督至关重要。为确保工程建设目标按进度计划实现,工程建管单位建立了生产协调机制,通过按周、按月召开生产计划会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这样做能有效的推动工程建设进度。此外建立了施工、监理、建管单位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总结制度,及时落实解决进度计划执行和遇到的各类问题,发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督促作用,对施工单位落实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予以落实。
4.抓住主要工作和关键路线
根据工程进展的特点及存在的主要矛盾,及时解决问题。要抓住建设工作中的主要节点,如建设初期征地拆迁是制约工程进度的瓶颈,因为省办已经把这一块已委托给市办办理,所以督促协助工作成了工程建设初期的主要工作,随着工程进展,弃土场的变更、材料款、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及时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才能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在工程建设中总持续时间最长的路线为关键线路,其长度即为整个进度计划的总工期、其工作即为关键工作,关键工作实际进度对总进度计划起决定作用,并且关键线路不止一条且有可能随工程实际发生转移变化,如征地拆迁、设计变更、大气污染治理的影响因素,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保证关键线路的实现。
5.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项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