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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委员履职报告

时间:2022-08-01 02: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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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委员履职报告

第1篇

一、进一步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妇女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儿童的发展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妇女儿童是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儿童事业是一件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的大事,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目前,我省正处在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阶段,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承载着前所未有的使命和责任。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加快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省妇女儿童占全省人口的2/3。妇女是现代化建设的一支伟大力量,儿童是潜在和新生的生产力,他们中间蕴藏着巨大的能量。改革开放特别是老工业基地振兴以来,一批批职业女性辛勤工作、艰苦创业,为振兴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代代少年儿童茁壮成长,成为我省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我们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儿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振兴、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作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让他们共享发展的成果,是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行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转变发展方式就要推动经济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着力提高妇女的知识素养和创新创造能力,不断强化对儿童的培养和教育,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半边天”和少年儿童“接班人”作用,才能够全面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源利用的整体水平,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人人和谐、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妇女身兼母亲、妻子、女儿等多重角色,承担着孕育生命、扶老携幼、勤俭持家的重要责任,是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传承美德的重要角色。儿童是家庭的核心,在我国目前的人口政策下,一个儿童往往承载着一个大家庭、几代人的殷切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和美、代际和顺、社会和谐的关键。必须高度重视,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实现全社会和谐。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力度,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新世纪第一个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纳入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尊重、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弘扬。十年来,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程度不断提高,在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妇女参政能力不断增强,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日益加大;妇女在各级教育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义务教育中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健康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儿童生存环境不断优化,生活质量逐步改善。但也要看到,受历史和现实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全省妇女儿童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还不够深入人心,重男轻女和社会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城乡、区域间妇女儿童发展还不平衡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妇女全面发展、儿童优先发展和振兴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开创我省妇女儿童事业的新局面。

二、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关键问题

年底,《省妇女发展规划(—2020年)》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正式颁布,明确了今后十年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这是指导我省未来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好这两个规划,准确把握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妇女儿童民生需求,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一)要切实提高妇女儿童素质。这是提升全民族整体素质和推动社会文明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妇女儿童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提高妇女儿童素质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城市妇女的职业培训和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她们善创业、求发展的能力。要着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努力保障每一个儿童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要积极稳妥的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儿童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机会,增强体魄,提高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为未来培养更多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要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基本权益。这是社会文明、崇尚法制的重要体现,也是尊重人权、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在经济社会生活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1.切实保障妇女经济参与权。积极拓宽妇女创业就业渠道,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加大对大龄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力度和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扶持指导力度,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为妇女充分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创造更多机会和条件。

2.切实保障妇女的政治参与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纲要、我省规划和相关法规文件中关于妇女参政议政的政策和措施,按照省委部署要求,依法确保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女性比例;重视培养妇女人才,特别是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承担更重要的职责,发挥更大的作用。

3.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逐步改善妇幼卫生医疗服务条件,进一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范围,认真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4.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权。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治理和净化婴幼儿用品市场,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努力为妇女儿童营造充满温情的家庭生活环境。

(三)要特别关注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关注解决弱势妇女儿童民生问题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也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要特别关心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确保他们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越来越多,这既是当前我们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城镇化进程中需要长远考虑的战略问题。要充分认识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问题的特殊性和紧迫性,抓紧研究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帮扶体系,改善生存发展环境,特别是对留守儿童要办好寄宿制学校,配齐配好生活、心理教师和必要的管理人员,确保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要特别关心流动妇女儿童,保障流动妇女儿童在异地平等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平等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特别关心贫困妇女,结合农村扶贫和城镇扶困工作,大力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项目,为贫困妇女脱贫致富提供资金、技术帮助。要特别关心老年妇女,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等多元化养老模式,使老年妇女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乐。

三、努力形成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整个民族发展大计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妇女儿童事业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推动力度。要努力创造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在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时充分考虑妇女儿童利益。要着力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把实施妇女儿童规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需要逐步增加。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妇女儿童事业涵盖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需要各部门合力推进。妇儿工委要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加强部门联动,认真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同自身工作有机结合,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主动参与、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合力运作的工作局面,不折不扣地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