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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时间:2023-01-15 01:47: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第1篇

确保项目申报成功率的五个重要环节

一 、选择好项目

企业来说这是走好项目申报的第一步,各地区各企业申报上来的项目种类繁多,这就需要我们向企业传达好国家的扶持政策,让企业的领导层明确国家扶持政策的倾斜方向,从而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 、企业完善基础资质

企业基础资质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在基础资质完善方面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资质的完善,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各项强制性认证(CCC认证、QS认证、HACCP认证、GAP认证、GMP认证等)。二是项目资质的完善,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申请、科技成果鉴定(专家评审)、产品检测报告(测试报告)、技术查新报告等。

企业基础资质的完善是企业综合实力和技术先进水平的集中体现,是项目申报成功的有力保障。

三 、“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项目选择固然重要,但申请材料的书写也是项目申报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请书,要求格式规范、条理清晰、脉络分明,让阅读者一目了然。只有合理的、科学的、针对性强的、要点突出的资金申请报告才能为项目申报成功加上一个重重的砝码。国家各类科技计划、资金的扶持重点各不相同,建议由资深项目申报专家参与编写。

四 、省级申报工作

资金申报一般按逐级申报的原则,只有先通过县(区)、市、省主管部门的评审、最后项目推荐到国家主管部委,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必须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通过最终才会有可能获得国家的扶持资金。

五、 中心的专家优势

以上四个环节已确保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地方申报到了中央,但还差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通过中央各部委相关专家的审定,中心拥有一批科技专家、金融专家、法律专家丰富的专业技术和申报经验,精通政策法规,资深的专家群体和高级顾问,多重审核,层层把关,有效避免关键性失误,最终确保项目高成功率。

(一)企业如何确定申报的项目

掌握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等相关文件。

根据项目所处的研发、小试、中试、商品化、产业化等不同阶段选择申报合适的科技计划。 项目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些还需符合项目指南中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项目技术水平先进,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创新点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市场前景明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随时注意计划的下达和申报时间要求;

(二)如何完备申报的材料

各种科技计划的申报基本都要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填报《项目申报书》,只是繁简程度不同;有的会给出可研报告的编写提纲。

大多数计划还需要提交项目的信息申报光盘或通过项目申报软件提交电子文挡; 有些计划需要通过互联网登记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有关信息和软件会在各级相关网站上公布,各地主管部门网站也会及时转发。

完备的辅助材料有助于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有些辅助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必须附上:

科技项目申报主要包括:申报材料的编写,附件的准备整理和申报三个内容。在申报准备过程中应力求在报告中反映项目和企业两个主要方面。

项目申报失败的共性问题

■申报项目综合竞争力不强,主要表现在技术创新程度不够,项目成熟度差和项目实施风险较大。

■企业财务情况和项目指标不符合申报条件。

企业对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理解不深,申报材料本身没有反映企业和项目的真实水平,没有严格按照编写提纲要求整理,使得专家无法判断,造成申报失败。

针对项目如何编写申报材料

对一个申报的项目,必然要回答如下四个问题:

1,项目的技术从何而来?(自己开发的还是引进的)

2,做项目资金从何而来?(自筹还是贷款)

3,什么人来做这个项目?(公司人员还是产学研)

4,如何把产品销售出去?(是否具有优势)

在整个申报过程中,就是要申述你已经有了技术,组建了队伍、市场开拓也有了眉目,目前就缺部分资金,所以才申报国家的资助。

针对项目如何编写申报材料

对一个申报的项目,除非你能证明目前是原创项目,否则你所从事的项目必然有同样或同类项目的竞争:

1,项目的技术是不是在成长期?

2,和同行比较我的目标市场在哪里?是否是比较有把握的目标市场?

3,项目的可持续性有没有考虑?

4,是否了解目前的同行和潜在竞争对手?

项目创新点务必引起严重注意。因为项目评审的最重要一条,就是看创新的分量大小。申请书中这一方面的内容必须加强。

创新内容包括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应用创新等,应该集中精力写好这一部分,挖掘出项目产品的每一个特点,特别是本项目产品和其它同类产品相比的突出表现。

如果国际上没有同类产品,则要详细写出使用前后,对产品性能的重大改善和升级。写好这一条是申请书成败的关键。

针对项目如何编写申报材料

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反映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首先认真阅读重点领域指南和编制要求,确定所申报的项目是否属于重点支持领域,如果指南已明确表示不支持的项目,切不可强行申报。

项目开发的背景,产品是在什么环境下提出的,市场需求在什么地方,产品是否有较长的产业链。

项目产品的知识产权必须十分明确。本项目产品属于合作科研,双方必须有合作科研的合同、并且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厂方有权使用项目产品技术。千万不要有任何模糊的地方。

项目名称和项目简介

项目申报名称要主题鲜明

<C-1新型环保高效石油管道缓蚀剂中试>,基本反映了申报项目的特征和内容.包含:产品型号、环保高效的技术特点、应用领域、产品形态、项目阶段等基本信息。<鞋材废料生产多种纤维复合材料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给评审人员比较蒙胧的概念产品技术开发设备工程应用,不清楚,不明确

项目名称和项目简介

比较好的项目名字

<动力煤优质化技术与高效燃煤锅炉技术开发>(支撑计划),

<非石油路线制备大宗化学品关键技术开发>(支撑计划),

<煤气制氢新技术研究>(863计划),

<新型锡—锌基封装材料的产业化>(产业化示范工程),

<全雄罗非鱼苗种繁殖产业化>, (产业化示范工程),

<大型农业种子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产业化示范工程)

<基于国产安全芯片的安全计算机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 (电子发展基金) 项目名称和项目简介

容易产生模糊的项目名字

<自动化立体仓库编码电缆位移传感器自动定位系统开发研究>,

<旋风式除尘器>,

<加快***产业化发展,促进***地区工业发展>,

项目名称和项目简介

项目申报概要或简介

根据具体计划要求的文字限制,精炼语言。概述部分应包含项目的开发背景、技术先进程度、知识产权、应用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

项目概述中突出项目产品的特点,也就是你有别人没有的别人有但你比别人更好的一些指标,项目的特点是吸引专家注意力和最终形成判断的关键所在.

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要点

项目的技术含量论述需要给出专家鉴定或查新报告,尽量提供权威机构或国家和国际的技术标准,比较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论述项目产品的关键技术环节和技术原理,对项目的工艺流程合理分析。

对于项目的创新程度,明确是否是全新的产品,技术原理是否是新的,工艺设计是否有重大改进,在工艺流程、产品收率、成品率、产品性能等技术指标方面是否有突破。

对于项目的成熟度,应明确分析项目的技术风险,关键技术和工艺是否掌握,是否已经有产品和样机,提供性能水平、产品质量和用户意见,论述是否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对于申报项目的市场分析,应在分析市场空间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产品是否是市场急需,性能价格是否可以被用户接受,尽量避免笼统的分析和按比例放大等。分析方面,如果能够通过用户使用情况和产品订单来说明更好。

注:对于一个中小企业来说,不可能拥有比较完善的市场空间和销售渠道,可以提出或者策划一个适合自己的销售模式来说明你的推广力度,比如产品开发初期的制、网络推广,借助其他大企业的渠道等,如果不能够拿出比较有说服力的模式,则对于一个很好的项目,无法说服专家,有可能对你的项目提出市场风险,造成申报的失败。

对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比较,包括项目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具体技术指标数据,对环境的适应性,价格比较等。至少要有同类的二、三个产品比较,列成一个表格。主要技术指标中可以多列些本项目产品占优势的技术项目。这部分一定要精心准备,以给评审的专家留下深刻印象!

注:竞争优势分析中技术优势、性价比优势、配套优势等内容,应该多作横向比较,即重点不是自己和自己比,而是和别的技术、别的厂家比较,所以称为“竞争”优势。

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要点

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论述项目技术对行业和整个经济的带动作用,在增加税收、创造就业机会、替代进口、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是否有积极的作用。

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目前有较为完善的分析方法,各专题编制提纲有较为详细的要求。 注:社会经济效益要避免空洞的论述,要针对项目表述真正属于该项目的意义,国家层面的申报,一定要反映出该项目对行业、地区的带动,对环境保护、就业机会、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针对企业如何编写申报材料

在申报材料中要反映申报企业是否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公司体制、管理机制、企业规章制度是否明晰,尽量体现企业的特色。

管理层的组成是否合理,应反映出企业有良好的人才结构和良好的素质。论述管理取得的业绩和企业资信状况。

主营业务突出,明确企业在所属行业中的地位,主要技术产品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和在企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

企业组织机构

企业人员构成

企业经营业绩

企业营销管理模式

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技术贮备和技术实力方面的论述,人员和资金投入,企业是否具备实施

该项目的基础条件。

第2篇

根据杭政办〔20**〕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年第二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

有关区、县(市)在申报本批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时,必须落实当地今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审核的技改项目备案表(或技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的记帐凭证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设备、土建分列),龙头企业级别、研发中心和产业带的证书(明)复印件;

3、企业资产负债表(20**年12月31日)和损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经确认、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新产品确认、鉴定证书,专利授权书等相关证明。

第3篇

根据省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皖经投资〔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重点

1.节能、减排、降耗、综合利用效果明显,在行业内或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较好的示范意义的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和管理,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新工艺、新设备的项目;直接为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资源、实现清洁生产、改善环境提供服务的项目。

2.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重点支持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3.对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线进行改造的项目。

4.国家、省确定的153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必须具有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显著特点。

2.节能项目的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煤、综合利用项目的资源综合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节水项目的年节水量不低于2万吨,清洁生产项目要附清洁生产审计报告。

3.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承担项目总投资。

三、申报材料

1.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请表。

2.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县区同时要报项目汇总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已落实(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无偿资助方式,复印件)或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贷款贴息方式、复印件)等资料。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上一年度能源消耗情况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县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编制完成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填写《**省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后,行文向县经委、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县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盖章)后报市经委、财政局,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市属企业和区属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编制完成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填写《**省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后,行文向市经委、财政局提出申请。

第4篇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73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各镇街道申报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为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业经济发展办),项目实施主体2021年水稻核查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规模种植大户。实施2021年平湖市省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项目的不能重复补助。

2.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全面落实化肥实名制购买,并将化肥农药使用记录通过金服在线小程序录入。验收时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补助。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建设。2个镇街道分别建设1 个水稻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实施面积不少于1万亩,要求相对集中连片,示范区内配方肥到位率达到90%以上,化肥用量减少5%以上。配方肥亩均用量原则上不超过30公斤,配方肥品种由项目实施主体从《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目录》中自主选择。

(二)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按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方案>的通知》(浙耕肥发〔2020〕26号)文件要求执行。水稻连片不小于200亩。示范方内开展“实名购买-限量施用-技术配套-监管激励”全生产过程化肥定额施用管理模式示范,规模主体建立实际购肥、用肥等信息档案。推荐使用具有缓控释效果的水稻配方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新型肥料,其中水稻配方肥亩均用量不超过30公斤,有机无机复混肥亩均用量不超过50公斤。肥料品种由项目实施主体从《平湖市2021年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备案目录》和《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目录》中自主选择水稻整个生育期亩均化肥使用总量(折纯)和氮肥使用量(折纯)原则上不超过《平湖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平农〔2019〕175号)。

(三)配方肥推广应用。2个万亩示范区配方肥应用覆盖率90%以上,5个化肥定额制示范方配方肥应用全覆盖。以示范区、示范方建设为抓手,带动全市配方肥累计示范面积5万亩以上。水稻亩均可补助数量不超过30公斤,配方肥品种由项目实施主体从《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目录》中自主选择。

三、项目资金补助环节

全市计划推广水稻、小麦等作物配方肥1560吨,每吨补助500元,合计补助78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6日至4月12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作自愿放弃。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2.化肥“两制”承诺书(申报化肥定额制示范方的项目实施主体需单独提供)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送市植保土肥技术推广中心(市新华北路500号北幢403室),联系电话:85038906。

五、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后,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开展立项评审、拟立项公示,项目实施任务下达后,方可开展项目实施。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镇水稻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

申报单位(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主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2021年,**镇申报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1个,实施面积***亩,涉及主体***个,合计应用水稻配方肥****吨,申请补助***万元。其中,(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应用水稻配方肥面积***亩,申请补助配方肥***吨;(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应用水稻配方肥面积***亩,申请配方肥***吨;

计划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与其他各类财政补助项目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

申报单位(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2021年,**镇申报水稻化肥定额制示范方1个,合计示范面积***亩,涉及主体***个,合计应用水稻配方肥****吨,申请补助***万元。其中,(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水稻化肥定额制示范面积***亩,申请补助配方肥***吨;(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水稻化肥定额制示范面积***亩,申请配方肥***吨;

计划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与其他各类财政补助项目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配方肥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镇街道配方肥示范推广

申报单位(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主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2021年,**镇申报配方肥示范推广面积***亩,涉及主体***个,合计应用水稻配方肥****吨,申请补助***万元。其中,(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水稻配方肥示范推广面积***亩,申请补助配方肥***吨;(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水稻配方肥示范推广面积***亩,申请补助配方肥***吨;

计划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与其他各类财政补助项目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1年平湖市化肥“两制”承诺书

 

2021年计划种植水稻面积   亩,自愿参加化肥“两制”示范,现承诺如下:

1.化肥实名购买、定额施用。自觉落实化肥实名制购买,并金服在线小程序录入化肥农药使用记录。

2.享受财政补助的肥料在申报实施区域水稻田使用,不得转卖他人。

3.水稻整个生育期亩均化肥使用总量(折纯)和氮肥使用量(折纯)原则上不超过《平湖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

如违反以上承诺,不享受财政补助。转卖肥料的3年内不具备肥料补助资格。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5篇

一、国资预算项目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不够完整项目的基础申报文本一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审报告等组成。在实践中,一些项目的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进度与分阶段实施计划安排不明晰;不少项目缺少相关的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批复,无法确定项目建设选址、是否符合环评要求;部分建设地址明确的项目,未提供建设地点规划、设计方案平面图;一些项目承担单位为股份制企业的,没有企业股东会同意增加国家资本金的股东会议纪要等材料。

(二)项目申报中绩效意识不够强烈为加强国资预算管理,财政部组织开展了2008-2011年中央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从2012年起试行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这些制度安排和机制建设,促使企业在申请预算时要增强绩效意识,依据职责设定具体的绩效目标,准确计算达成目标所需的资金,谨慎申请资金,力求避免浪费,在申报项目时应当报送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但从实践看,多数项目申报单位还未树立绩效理念,未将预算申请同支出效益同步考虑,在申报项目时未申报绩效目标、未提供相对具体可衡量的绩效指标,重投入申请、轻效益评价,导致一些项目效益衡量无依据,项目完工后无效益。

二、基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视角的项目申报建议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把绩效管理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其中,预算绩效目标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预算安排的前提和主要依据,而这一工作主要集中在项目申报环节。基于此,对企业申报项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企业发展战略引领按照现行项目申报条件要求,企业立足于自身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申请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国有资本预算资金支持的方向和供给范围。企业立足于经济结构布局调整和农业产业发展,强化企业发展战略、阶段目标和发展步骤对项目申报的引领指向作用,要在国家、区域经济、行业发展中,找准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机遇,在企业阶段发展目标实现和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中,找准巩固和突出自身优势产业抓手,弥补发展短板和不足。力求企业申报的项目,与国家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大战略相结合,与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结合,与当前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结合。

(二)强化项目谋划和储备强化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企业发展理念,通盘考虑国资预算编制和企业发展战略及业务工作布局,努力将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转变生产发展方式、调整经营结构、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思路、措施项目化。根据所处行业、产品品种、生产环节的需要,构建功能性强、目标明确的项目,形成企业自身项目储备库,使国有资本向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安全的大项目、大事业集中,向垦区企业具有优势的行业、主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完善产业链条、能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前景广阔的行业集中,并通过项目的滚动申报实施,实现国资预算与企业长远发展规划有机结合。

(三)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研究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证明其可行性和必要行,是项目能否立项获得资金支持的重要环节,也是对项目支出预算的事前管理和监督过程。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资预算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结合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人员、资金、技术等相关条件,强化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的论证研究,特别是要充分预估项目涉及到环评、基建招投标程序要求以及土地等资源调配的困难,充分预估经济发展形势、生产经营成本项目和主要产品价格、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提升项目预算编制质量项目预算编制质量直接关系项目申报成功与否。企业首先应当保证预算编制与政策相符,做到项目预算支出体现国资预算方针政策,符合预算编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无政策方向和法规依据错误。其次要保证预算数据真实可靠,细化项目投资方案和各项指标,认真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和支出计划,充分论证各项支出的必要性,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做到数据准确、可靠,确保真实和完整。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比如已经安排公共预算资金的项目,需对申报的国资预算资金,以及企业融资、自有资金的筹措和到位情况进行说明。最后要保证预算申报材料要件齐全规范,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要求编制预算文本,按照预算编制规程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并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系统中完成预算电子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第6篇

一、支持对象

在*地区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的成果转化部门以及担保公司。

二、支持范围

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项目。服务项目内容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技术集成、二次开发或技术营销后,实现技术转移的服务;

(2)技术经纪服务:为技术转移提供居间、行纪或服务(含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3)技术投融资服务: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投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的服务,重点支持直接投入资金并提供咨询服务;

(4)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集成技术转移服务资源,为行业或区域的技术转移提供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基本要求:

独立法人机构——在*地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属于院所、高校为主体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其成立时间和总收入等不受此条件限制。

非法人机构——在京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集团所属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

3.服务能力与模式:有较强的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和独特的服务模式,在技术转移服务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且成长较快,近两年有典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4.团队与制度:管理团队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其他:获得“*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称号或*市及国家“技术市场金桥奖”的机构优先予以支持。

(二)服务项目条件

1.2006年1月1日以后签约且正在执行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2.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对高技术重点领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3.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4.重点支持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为各类科技计划成果或专利技术的转化提供服务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数量

每家机构申报一个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

每家机构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地址:*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机构可登录*市科委网站*相关栏目或*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通过*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构简介(发展历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等)。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技术转移服务的业务规范、管理措施等。

(6)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近两年技术转移服务业绩及典型案例的证明材料:

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委托合同、交易合同及付款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为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技术等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等,其中: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引进技术的合同及付款证明、卖出技术的合同及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的复印件。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技术交易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说明。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借款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技术交易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主要内容、进展、意义等)、引进技术的合同以及付款证明、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等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项目报告(平台的背景、资源、服务内容、功能、业绩、运营情况、运营管理制度等)。

(9)近两年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10)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简单装订,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情况查询

申报单位可通过市科委网站*或*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第7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管理,规范流程,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是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获得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组织、申报、评审(评定)、实施、验收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区经信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根据全区工业规划、产业政策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每年制定并申报指南;

(二)负责受理项目的申报、评审(评定),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的验收,完成项目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三)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达扶持资金;

(四)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五)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计与绩效评价;

(六)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申报;

(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负责;

(三)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要求,并接受区经信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按照合同及时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六)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部门的项目审计与绩效评价。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一般流程:

各镇(区)预报职能科室预审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各镇(区)初审后上报职能科室审核专家评审局务会讨论制定方案网上公示上报区政府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在市吴中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二)工业企业须在本区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及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

(四)负责人和实施单位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信誉记录。

第四章项目评审(评定)

第九条项目评审办法:项目评审由区经信局按《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第十条项目评审范围: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改造、新产品产业化、信息化、智能工业、节能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等。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定期向区经信局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及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应尽快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范围: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节能减排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须由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审定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中介机构的财务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现场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专家组应以项目合同约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七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补充材料后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三种。

第十八条验收结论为“补充材料后通过验收”的项目,须在两个月内将需补充的材料上报后,达到要求的通过,无需再次现场评审。

第十九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一年内再次申请验收。如再次验收不通过,则终止合同,取消另一半资金的拨付,并收回前期拨付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8篇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中国电子商务之都”,进一步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343号)精神,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年*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项目,申报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小企业应是20*年1月1日以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具体申报条件与程序详见杭政办函〔20*〕343号文。

二、申报要求

1、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由企业建设,主要为本企业提(商)品的采购、生产、销售、结算等服务的内部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由承担企业在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填报《*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并附项目总结、《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一式5份报送市经委。

2、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由中小企业填报《*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并附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协议、网络服务费支付凭据等相关资料,报企业所属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2份)、财政部门(1份)。各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定,提出拟资助资金(全额)计划,填报《*市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项目汇总表》,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经委。

3、根据20**年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20**年*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并填报《20**年*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报送市经委。

第9篇

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规范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财经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发改局、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发改局以项目管理为主,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统一接受项目申报,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以资金管理为主,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审核拨付,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发改局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共同负责项目的跟踪绩效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用于扶持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五大新兴产业发展。符合以下条件优先扶持:

(一)省级、市级重点项目。

(二)全市新兴产业中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的项目研发、新建和技术改造。

(三)国家、省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配套资金。

(四)新兴产业重点课题研究、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新产品研发等。

(五)市委、政府决定扶持的其它产业和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为当年实施的项目。实施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金坛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第六条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的方式。

(一)对主要利用贷款实施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的新兴产业项目,一般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对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实施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的新兴产业项目,一般采用补助的方式给予扶持。

(三)对专项规划编制、重点课题研究及产品研发等,一般采用补助或奖励的方式给予扶持。

第四章项目申报、审定和资金拨付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将确定的本年度市级专项资金使用领域和重点、申报专项资金的相关事项,通过发文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申报要求,上报有关申报材料。项目所在镇(区)负责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各镇(区)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申报的扎口工作,同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一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市发改局。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金坛市发展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表。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表。

(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五)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声明。

(六)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审核及公示程序

市发改局受理申请后,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组,围绕行业方向、项目可行性、项目重要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和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报市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审核。

经市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市发改局将拟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在中国金坛”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一周后,由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下达扶持项目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条资金拨付和使用

根据市发改局、财政局下达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财政局按现行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专项资金下达计划明确的使用方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五章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各镇(区)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跟踪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每年要进行分析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

第十二条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发改局、财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所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对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转移、截留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特别是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内容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或竣工完成的

第10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9 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方式

第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第四条 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本条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总投资以新增投资额计算,并购项目总投资以交易额计算。

第七条 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第三章 项目核准

第八条 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及投资方情况;

(二)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三)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第九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颁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对于应当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者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颁布《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为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六)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七)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正。

第十三条 对于涉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四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

对于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项目核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如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委托咨询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 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予以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并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 项目备案

第十八条 拟申请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需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并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第二十条 对不予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项目变更

第二十一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

(一)项目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四)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变更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比照本办法前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核准的项目若变更后属于备案管理范围的,应按备案程序办理;予以备案的项目若变更后属于核准管理范围的,应按核准程序办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核准或备案文件应规定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向原核准和备案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核准文件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第二十六条 各级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要切实履行核准和备案职责,改进监督、管理和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核准及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执行项目情况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联合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外商投资项目可查询、可监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第二十九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每月 10 日前汇总整理上月本省项目核准及备案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核准及备案文号、项目所在地、中外投资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包括总投资、资本金等)等,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和备案过程中谋取私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及备案。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应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具有项目核准职能的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应的《服务指南》。

第三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祖国大陆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11篇

我代表xx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就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以及加强廉政建设等事项,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营造良好环境。全力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在重大项目的核准备案、入园进区、引进人才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不断做大做强骨干企业。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及时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工业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为企业排忧解难。确保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80.1亿元,增长19%;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7.8%,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提升服务质量。来我委办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先由申办人(企业)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认定备案,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先由申办人(企业)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用心服务群众。以合水县蒿咀铺乡蒿咀铺村49贫困户为主要对象,按照联系对象一次确定、分期分批进村入户的办法进行,联村干部全年进村不少于4次,累计不少于1个月;联户干部全年入户不少于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1周。

4、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及服务承诺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出入娱乐场所特别是参与赌博。对发生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者,一经查明,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告诫处理, 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未能兑现承诺,我将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

承 诺 人:xx(市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

第12篇

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决定,年市财政预算设立节能专项资金300万元,以后视经济增长情况每年有所增加。节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定向使用、加强监管的原则。节能资金由市经贸委、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

(一)市经贸委提出支持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对节能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监督、跟踪服务与绩效评估。

(二)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节能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下达节能资金。

(三)市财政局负责年度预算安排及项目拨付管理,对节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

二、节能资金的支持对象、范围

(一)节能资金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单位。

(二)节能资金使用范围。

1.支持社会效益明显、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改项目;国家、省、市鼓励推广的新型能源、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2.支持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鼓励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

3.支持市重点节能示范工程。

4.表彰市年度节能先进企业。

5.奖励市年度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项目)。

6.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讲座、节能产品推介、节能培训和节能基础管理、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等。

7.扶持中小企业节能与循环经济咨询服务机构。

8.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9.获上级资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10.其他。

(三)节能资金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节能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可根据当年节能工作的重点需要,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协商作适当调整。

三、节能资金项目申报与操作程序

(一)申请节能资金补助需符合下列条件:

1.节能技改项目必须有较好的节能、环保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并经市经贸委审核。

2.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项目必须完成并产生经济与社会效益,须经市经贸委、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确认。

3.市年度节能先进企业和年度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项目)根据《市节能先进企业表彰管理办法》和《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

4.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根据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年终经市节能领导小组考核确认。

(二)节能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按要求向市经贸委报送节能资金申报材料。

2.市经贸委、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联合审查、筛选申报项目。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材料组织审查,重点项目须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建议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实施公示制度。

(三)资金的拨付与财务处理。

节能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

四、节能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一)市经贸委、财政局负责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确保项目节能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节能资金使用效益。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