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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情况报告

时间:2022-11-20 18:05:51

中美经贸情况报告

第1篇

一、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进行全面审议的背景

1、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

30多年前中国主要参与国际商务活动,而今天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中国作为国际社会主要参与者这种情形的出现,不仅对全球贸易体系产生了影响,而且对中国、美国、东亚和世界的经济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中美贸易关系对两国经济变得日益重要,但同时双边贸易关系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1)中国从美国获得的好处:近20年来,中国经济保持着大概10%左右的增长速度,并且这种增长与其对世界主要经济体实行开放的贸易和投资体制紧密相关。出口占了中国GDP的40%,而且中国依靠出口部门的增长来促进其实现经济现代化和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供支持。据世界银行估计:在过去20年(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共有4亿中国人摆脱了贫困。根据中国的数据,在过去20年,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增长占中国总出口增长的比重为22%。

(2)美国从中国获得的好处:美国从中国获得了许多低成本的消费品和工业品,从而使美国在获得经济增长的同时得以保持较低的通胀水平。美国的制造业者、服务提供者和农场主继续认为中国中产阶级人数的快速增加、新的商业机会能为美国商品提供潜在的商机。实际上,自2001年以来,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增长是美国对世界其他地区出口增长的5倍,中国已经从美国的第9大出口市场跃升到第4大出口市场。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在2004年增长22%的基础上,2005年比2004年又增长了20%,这使得中国成为美国主要贸易伙伴中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

(3)中美贸易关系面临的挑战

虽然中美双方都从双边贸易中获得了不少好处,但是中美贸易关系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美方认为:由于中国对出口增长和发展国内工业的关注与对履行市场开放承诺、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的关注不相匹配,所以美国对中美贸易关系缺乏平等、持久和平衡的机会表示关切。更具体的讲,美国关注的领域有:中国对一些美国出口产品设置的障碍;保护知识产权的不力;保护劳工权利和执行劳动法和标准的失败;未被报道的大量的政府补贴和对中国本国企业的优先权/特惠;环境问题;对遵守某些国际贸易规则缺乏连续性以及中美贸易逆差七个领域。

3、中国的崛起同样也使亚太地区面临着机遇与挑战

在亚洲,中国已经成为这个地区发展中国家最大的货物出口市场和最大的进口货物的供应者,并且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有助于该地区实现显着的经济增长。与此同时,中国的崛起也使亚洲邻国面临着挑战,中国与这些亚洲邻国不仅在对美国的出口方面产生竞争,而且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也产生竞争。

由于中国作为国际贸易体系主要参与者情形的出现,使其必须对保持多边和全球贸易体系承担相应的义务。基于以上背景,USTR认为这是美国重新调整对华贸易政策的时候。因此,USTR利用从美国国会听证会、政府责任办公室的报告、与行业协会的讨论、联邦公报上公布的有关中国履行WTO义务的信息等来源,对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进行了全面(top-to-bottom)审议。

二、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的结论

报告指出,美中贸易关系进入新的重要阶段。过去20年来,美对华贸易政策主要是鼓励中国进行市场体制改革,并将中国纳入国际贸易体系中。现在,随着中国作为WTO新成员过渡阶段的结束,美应调整贸易资源和优先目标以迎接新的挑战。

报告确定了美对华贸易政策的核心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出,在加强监督中国履行WTO承诺和国际准则的同时,应更加注重确保(1)美中贸易关系应提供更加平衡的机会,且这种关系应是公正和可持久的;(2)美制定贸易政策时应事先更多地了解中国经济发展和趋势,并更好地加强美行政部门内以及行政部门与国会间的协调;(3)中国应更全面地参与全球贸易体系;(4)美在亚太地区应保持积极而有影响力的经贸大国地位。

三、对美国贸易原则和贸易目标的审议

1、总的贸易政策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应该放在美国总体贸易目标的背景下考虑。自二战后,美国在贸易政策领域始终坚持以下两个核心原则:(1)促进形成一个日益开放、以规则为基础运行的国际贸易体系(2)在更加开放的全球市场为美国人民赢得经济利益。

2、对中国的贸易政策

虽然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要与美国总体的贸易政策相一致,但它有其独特的特征。自1986年以来,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2001年)

在这个阶段,美国对华政策的目标主要集中在与中国进行基本的贸易协议的谈判,以使中国加入到世界贸易体系之中。在该阶段,中美货物贸易额快速增长,双边贸易额从80亿增加到1210亿美元,中国从美国的第18大贸易伙伴跃升为第4大贸易伙伴。在这个阶段结束时,伴随着中国在2001年底加入WTO,美国实现了该阶段的贸易目标。

第二阶段(2001 -2005年)

在该阶段,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对中国融入全球贸易体系的情况进行监控,并且确保中国遵守其入世承诺。美国对中国执行情况的评估主要建立在中国执行其WTO义务的情况、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透明度的提高情况以及取消非关税壁垒情况的基础之上。在该阶段,双边贸易额继续迅速增长,从1210亿美元增加到2850亿美元,并且中国已成为美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在这个阶段,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在促进中国经济改革和确保这些改革对美国产生有利的影响等方面取得了显着进展。但是,尽管在中国对美国货物和服务开放市场方面取得了成功,但是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例如:在许多情况下,只是在美国运用或者威胁运用可利用的WTO或者美国贸易法律下的贸易救济

措施时才能够进入中国市场。

第三阶段(2006-)

随着过渡期的结束,最容易执行的承诺大都执行了,最艰难的承诺的执行则困难重重。成功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两国政府的重视和深思熟虑的行动。中国的贸易规模越来越大,增长速度也是前所未有的,对美国和全球的贸易平衡都有影响。中国从全球开放的贸易体系和世界经济快速增长中获益。但为了保持这种增长,中国必须在解决全球不平衡问题上有所行动。

因此,在二战后美国贸易政策的两个核心原则(促进形成一个日益开放、以规则为基础运行的国际贸易体系和在更加开放的全球市场为美国人民赢得经济利益)以外,关于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应该增加第三个核心原则,即寻求更加公平、更具持久性的贸易关系,创造更平衡的贸易机会,促使美国的出口也产生相应的增长,并增加出口行业的就业增长。

四、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六个主要目标以及在这六个目标下在中短期内要优先实现的目标

1、参与。促使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融入到全球有规则的国际贸易体系之中,并且确保中国支持进一步开放世界市场的努力。

(1)目前情况

中国除自2001年加入WTO外,还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食品规范委员会(Codex)、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成员国。

(2)突出的问题

虽然在这些机构内中国日益成为积极的参与者,但相对与它的经济和政治影响来说,它仍扮演着一个谦逊的角色。目前,中国还未加入诸如WTO的政府采购协议(GPA),WIPO的互联网条约,以及世界动物健康组织(OIE)等一些关键的贸易协议。

(3)优先目标

A、确保中国更积极和富有建设性的参加WTO多哈回合的谈判;

B、促使中国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GPA),WIPO的互联网条约,以及世界动物健康组织(OIE);

C、确保中国更积极和富有建设性的参加诸如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国际)食品规范委员会(Codex)、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同盟(ITU)、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组织。

2、执行和遵守。监控中国遵守国际和双边贸易义务的情况,并且确保它完全执行和遵守这些义务。

(1)目前情况

尽管中国对美国有重要的双边承诺,这些承诺主要是在美中商贸联委会上做出的承诺,但中国大多数全面的贸易承诺包含在其入世协议之中。目前,USTR在利用与行业协会的讨论、联邦公报上公布的有关中国履行WTO义务的信息的基础上,对中国执行和遵守WTO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年度评估,这个评估结果就包含在该报告之中。

(2)突出的问题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最突出的问题,此外市场准入、补贴、标准与一致化、反倾销法和法律的透明度和一致性运用等方面也是美方关注的主要领域。

(3)优先目标

A、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B、消除服务业(尤其是电信、分销、和建筑行业)市场准入上的障碍;

C、确保标准、技术规章和一致化评估程序的颁布和实施遵守WTO的要求;

D、废除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障碍以及对可能不符合WTO要求的农业出口补贴;

E、确保中国的行政管理法和反倾销法符合WTO的要求;

F、确保在法律法规透明度以及法律运用的一致性方面遵守WTO的要求。

3、美国贸易法的实施。确保美国贸易救济和其他进口法律能够充分得到实施并且具有透明度,从而使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得以公平交易,并且美国产品和中国产品能够在美国市场上公平竞争。

(1)目前情况

2004年,美国商务部进口管理局在中国/非市场经济体处新增了78个职位,专门用来对非市场经济体案件的调查进行监控和加强美国贸易法的实施,从而抵制有害的、非公平定价的货物的进口。目前,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商品进行的反倾销案件大约有70起,大大高于针对其他国家商品的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另外,商务部最近采用了一项新政策,这项政策通过阻止中国供应商变化出口商的名字来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从而增加了反倾销命令的有效性。此外,美国还致力于没收和扣压在美国边境的假冒伪劣商品和盗版商品、以及由强迫劳动尤其是监狱犯人的劳动生产的产品。

(2)突出问题

在美国边境抓到的来自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数量继续呈上涨趋势。

(3)优先目标

A、确保美国贸易救济法律和协议(反倾销法,1974年贸易法案的201条款和421条款,1930年关税法案的337条款、以及美中关于纺织品的谅解备忘录)得到完全和透明的实施;

B、通过完成对中国动植物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全面彻底的风险评估、加强对中国食品安全体系的监督、增强对自中国进口的农产品的口岸检验这三种途径确保中国遵守美国食品安全、防止美国进口有害物种(通过农产品进口、木质产品包装等)的准则;

C、在美国边境,没收和扣压假冒商品以及那些由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

4、进一步的市场准入和市场改革。在中国目前的承诺之外,确保美国能够进一步的进入中国市场,促使中国实行更大程度的经济改革,从而使美国公司和美国工人能够更加公平的参与竞争。

(1)目前情况

自1979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许多领域,中国已经很大程度上开放了其国内市场。但是,为了寻求增加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美国的贸易政策鼓励中国的经济改革进展,并且在双边贸易关系中寻求更加平衡的机会。此外,由于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美国催促中国履行超出它现行义务范围之外的义务,并且要求中国应在国际贸易体系中扮演与其本身经济地位和它从那个贸易体系获得利益水平相对应的角色。但是,在诸如电信业、金融业等许多领域,中国实施的一些政策有效地阻止了美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2)突出问题

在许多领域,中国对进一步的市场开放采取仅在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框架下开放国内市场的立场,并且在多哈谈判中,它主张像中国这样最近刚加入WTO的成员,应该承担有限的义务而不应承担额外的义务。在中国经济的一些重要领域,非市场经济力量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并不是依靠市场原则来做出决定。

(3)优先目标

A、促进中国依靠市场力量而不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分配资 源(例如在钢铁和汽车行业);

B、通过运用诸如合理的反垄断法、依靠行业标准、废除由省级和地方政府创造的障碍、废除政府对商业利益的控制等法律和政策,在中国为国内外利益相关者培育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公平竞争的环境;

C、扩大那些诸如视听和出版等集中体现知识产权的部门的市场准入;

D、着手解决对电信部门以及其他服务业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和规章障碍问题;

E、实现金融服务业更大程度的市场准入和扩大金融服务的经营范围;

F、确保某些行业(尤其是邮政部门和电信部门)规章制订者的独立性;

G、降低那些对美国公司来说具有竞争力的工农业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障碍;

H、在透明度原则和客观性原则以及可靠的科学原则的基础上,促进医疗保健体系的改革,以提高病人选择的机会,并鼓励创新和确保平等。

5、出口促进。寻求有效的出口促进方法,对美国出口增长的潜在领域予以特殊关注。

(1)目前情况

美国政府投入了重要的资源来促进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从而在过去五年中使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出口增加了1.56倍。美国商务部和农业部都在中国设有其提供外国服务的最大的海外部门,这些部门都会启动一些专门针对中国的行动以促进美国产品对中国的出口。例如:2005年,美国商务部宣布启动了旨在帮助美国出口者的两项行动:中国商务信息中心(CBIC)和美国贸易中心,前者为美国商人在中国进行商务活动时寻求商业机会和面对的挑战提供一站式服务,后者扩大了它的出口促进能力,在另外14个主要的中国国内市场为美国商人提供商业服务。

(2)突出问题

在许多情形下,由于种种原因,人口密集的沿海主要城市的市场准入仍然是有限的。由于中国继续改善其基础设施,因此,出口促进努力能够充分地增加美国商品对内陆大城市的出口。

(3)优先目标

A、增加对内陆大城市的出口;

B、促进美国出口商尤其是中小企业者熟悉中国市场并了解出口机会;

C、在确保国家安全问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扩大对中国高新技术出口的力度;

D、将出口促进努力集中在那些美国商品具有竞争力和中国存在实际需求和潜在需求的货物和服务部门;

E、确保中国遵守WTO和双边协定的义务,同时使中国进一步的市场准入和市场改革能够增加美国商品和货物对中国的出口。

6、预先确定两国间存在的贸易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确定两国贸易关系可能遇到的中期和长期挑战,并且事先寻求解决这些挑战的方法。

(1)目前情况

美国和中国在双边贸易关系的三个阶段始终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经济联委会、中美联络联合小组、中美经济发展和改革对话机制、农业合作联委会等多种途径来就经济和贸易问题进行对话。此外,美国国务院在中国建立的中国大使馆商务处也致力于解决中美间的贸易问题。

(2)突出问题

由于中美贸易问题牵涉到众多美国政府部门和机构,因此,当中美双边贸易关系迅速发展和变得日益复杂的情况下,美国政府需要加强与中美贸易有关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分析的能力,并且强化行政部门内部的合作和协调,在某些贸易问题变成两国间主要问题之前就及时确定两国贸易关系面临的挑战。

(3)优先目标

A、协调美国各行政部门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优先要实现贸易目标上;

B、对中国要遵守的特定的义务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估;

C、增强获得中国贸易体制和政策综合信息的能力;

D、使从利益相关者处获得的信息更加正式化,从而有助于确定和解决预期问题;

E、为关注的问题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多种方法。

五、为实现上述目标,美国政府将采取的十项行动:

1、加强USTR执法能力,确保中国遵守义务,包括组建一个USTR下属的中国特别执法工作组,这是USTR首次专门针对一个国家设立执法工作组。

2、过以下两个途径增强USTR获得中国贸易体制和政策综合信息的能力:

(1)USTR将增加其中国办公室的人员配备,这些人员将用来增强从美国其他政府部门和其他来源收集、整理有关目前存在的和潜存的中国贸易纠纷的信息,并增强这些信息综合利用的能力。

(2)USTR将在贸易政策和贸易谈判咨询委员会(ACTPN )下创建一个中国工作组,该工作组将仔细考虑与中美贸易关系相关的战略问题,并对与美对华贸易政策相关的问题提出具有高瞻远瞩的战略建议。

3、加强与中方就主要贸易问题进行谈判并取得效果的能力

USTR将和国务院一起任命一个在北京美国使馆工作的高级贸易官员,该官员将与使馆工作人员和在中国的美国商业团体密切合作,致力于为中美间就最重要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谈判并取得效果的能力。

4、增加与日本、欧盟等贸易伙伴在诸如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履行WTO义务等对华贸易问题上的协调。

5、加强和深化美国与其它亚洲贸易体的贸易关系,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论坛,保持和提高美国在该地区的商业关系和商业利益。例如在2006年2月2日美国宣布与韩国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即是美国在这方面所作努力的一个例证。

6、加强对中国国内改革的关注

美国行政部门将加大力度促进中国国内的改革,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法来促使中国取消补贴和停止使用那些扭曲资源分配和贸易流动的行政措施和政策:

(1)加强和深化美国国务院和中国经济政策的设计者就中国的结构改革问题的对话

(2)扩大和加强对中国使用补贴的评估,继续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以使其遵守WTO下与补贴有关的义务,包括向WTO通报其实行补贴的全部情况

(3)扩大美国农业部启动的行动计划,以提高中国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透明度和遵守其在WTO下应承担的义务

(4)加强对中国标准和反垄断法方面进展的关注

7、提高与中方高层会谈的效率

USTR和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在中美首脑会议前举行每年一次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中美商贸联委会要实现的目标和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审查。

8、加强和扩大中美在以下众多对全球贸易体系和中美双边贸易关系具有重要性的具体问题上的对话:

(1)在就中国参与诸如多哈回合谈判、WTO政府采购协议、WIPO互联网条约等国际机构方面开展对话;

(2)在电信、金融服务、卫生保健、分销等领域,与中国开展有关市场准入和标准议题的对话;

(3)就补贴和结构议题,尤其是钢铁行业的非市场力量和过剩的生产能力问题展开对话;

(4)就标准问题与中国开展对话;

(5)就劳 工问题与中国开展对话;

(6)就环境保护问题与中国开展对话;

(7)与中国行政部门就中国反倾销法问题展开对话;

(8)就法律透明度以及法律运用的一致性问题与中国开展对话。

9、加强美行政部门内部在对华贸易政策上的协调

通过贸易政策审议小组和贸易政策工作人员委员会定期对美对华贸易政策的全面审议要实现的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进行审议等方式,加强美行政部门内部在对华贸易政策上的协调。

10、加强行政部门与国会间在对华贸易政策上的协调

USTR将启动一个向国会议员和工作人员定期汇报情况的项目,以定期向国会议员通报美中贸易目标的实施情况和最新进展,并保证国会能优先获悉美国政府对华所采取的贸易政策。

六、对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解读

1、该报告虽然有不少新提法和新措施,但很多提法只是过去几年来美国对华贸易做法的延续,没有太多新意

该报告虽然提出了要建立一个USTR下属的中国特别执法工作组,以及增强与其他国家在对华政策上的协调等新提法,但很多提法仍是过去几年来美国对华贸易做法的延续,没有太多新意 ,因此我国不必多虑。如:报告表示美国将搜集中国体制改革、补贴、技术标准、农业检测透明度方面的情况,这种行为一直都存在,美方所言的中美贸易新阶段也没有新意,只是对过去的延续而已。此外,波特曼认为,美中关系是“成熟的”,现在有些出轨不过是为了确保中国遵守世贸组织的准则。他还认为,如果中国进一步实现现代化,那么它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就会表现得更加负责,他的这些观点与其前任、现任副国务卿的罗伯特?佐利克如出一辙。

2、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将实行双轨战略

美国目前面临中期选举,中美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引起了美国产业界和国会山一些人事的不满,有议员指责布什政府的对华贸易政策是完全失败的,目前,国会议案箱里的反华议案有20多个,因此,国会共和党议员很害怕在11月的中期选举中丧失席位。然而,由于中美双边经贸关系对双方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布什政府不得不采取一面对华采取强硬的措辞另一面又实行接触的战略。这在这次美国对华政策的全面审议中即可窥见一斑,在波特曼提交给国会的信中,他显得毫不留情,他强调说,美国将“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然而,在那份正式的报告中,措辞却显得非常微妙。它详细罗列了这种关系给美国带来的好处,并淡化了贸易赤字的问题。他还明确表示,不要把这份报告与贸易赤字直接联系起来,贸易赤字是宏观经济的问题,不只是贸易政策的问题。这样一来,对他们而言,可以避免国会给他们的执行部门强加实际上无法完成的任务;对中国而言,则是减轻了压力。

3、该报告中的一些具体建议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这份报告提出了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六个主要目标及在这些目标框架下中短期内要优先实现的目标,此外,还提出了为实现上述目标,美国政府将采取的十项行动。这些目标和行动非常具体,也有很强的操作性。这些可以对我国在制定相应的政策中起到借鉴的作用。

4、该报告的一些新提法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1)该报告称要加强USTR执法能力,确保中国遵守义务,包括组建一个USTR下属的中国特别执法工作组,准备和办理与中国的潜在世贸组织规则纠纷。这是USTR首次专门针对一个国家设立执法工作组,这应该引起我国的足够重视,因为即使在上世纪80年代美日贸易争端尖锐时期,美国也不曾设立类似的针对特定国家的工作组。

(2)报告中提出美国将与别国协调向中国施加压力,这一点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美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给予极大的关注,2005年10月美国提出了有关收集知识产权数据的要求,今年3月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三人小组在法律总顾问James Mendenhall先生的率领下前往中国,其目的在于在两个主要问题上向中国施压——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汽车的当地成分要求。美方正在考虑是否就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向WTO提出申诉,其他国家例如瑞士、日本和欧盟也对提出这样的申诉感兴趣;欧盟向WTO诉称如果中国汽车没有达到国产化的一定水平则进口的完整零部件被征收额外费用,目前美国也在考虑就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涉嫌问题加入欧盟对中国的申诉。这些美国与其他国家联合向我国施加压力的新情况应该引起我国足够的重视。

第2篇

一、美国参与争端解决实践的特点

美国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实践以1995年1月委内瑞拉政府向其提出关于汽油标准的磋商请求为开端。在其后的14年中,美国一直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主要的使用者。无论是作为申诉方还是作为被诉方,美国参与争端解决案件的数量都在WTO成员中位列第一。

据WTO网站公布的信息统计,在199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14年间,美国作为申诉方参与的争端解决案件数量为99件,作为被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案件则为105件。另外,美国作为第三方参与的争端解决案件也达到72件。美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活动具有四个主要特点。

第一,自WTO协定生效以来,美国一直主动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为其贸易政策的执行服务。尽管在WTO建立的初期,美国作为申诉方主动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争端的情况比较频繁,从1995年到2000年底的6年里,美国提请争端解决程序处理的案件年均达到11件,而2001年以后这方面的数字发生变化,从2001年到2008年底的8年里,美国提请争端解决程序处理的案件年平均仅为2.87件,但是从争端解决进入所谓法律程序的情况来看,在前6年发生的67项争端中,只有23件进入法律程序,占申诉争端总数的34.8%;而在最近8年提出的23个磋商要求中,有14个争端进入“法律程序”,占磋商要求总数的60.8%。因此,应当说美国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政策并没有实质上的变化,只是美国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的目的似乎更加明确。

第二,从参与的争端解决案件所涉及的贸易领域来看,美国将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其执行贸易政策的工具的意图更加明显。从美国作为申诉方参与的案件所涉及的贸易领域来看,美国政府明显地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其推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工具,并积极地在农产品领域维护美国的贸易利益。在美国提出申诉的99个案件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措施的申诉有17件,占所申诉案件总数的近五分之一,涉及农产品领域中的各种贸易限制措施的申诉有30件。除此之外,美国对服务贸易(9件)和汽车产业(8件)中构成对贸易限制的措施也比较关注。

第三,从被申诉的对象来看,被美国提出申诉的WTO成员主要集中于欧共体。这与欧共体将美国作为申诉的主要对象的情况相对应。在美国对欧共体提出的18件磋商要求中,只有8件进入“法律程序”,其中一半是2002年以后的案件。在对发展中国家使用争端解决程序方面,美国在WTO协定生效的最初五年中,对其与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韩国、印度、阿根廷和巴西等,五国提出的24个磋商要求中,有13个进入了法律程序,只有一个案件以美国败诉而告终。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以后美国针对上述发展中国家的申诉明显减少,而与美国对上述发展中国家减少适用争端解决程序的现象形成对照,2006年以来美国开始对中国频繁使用争端解决机制,截止到2008年11月底,美国向中国提出5项磋商要求,这5项磋商要求有1项尚未完成磋商,另有1项经过磋商解决,其余3项均进入了法律审查程序。

第四,从美国作为被诉方的情况来看,WTO其他成员提出申诉的时间分布变化不大。每年提出的磋商要求在6-11个之间,只有2002年达到了19件,主要原因是这一年有多个成员对美国实施的钢铁产品保障措施分别提出了8个磋商要求。从提出申诉的成员来看,欧共体是与美国争端主要的申诉方。在14年间欧共体向美国提出的磋商要求达31项,占全部被诉案件的近30%。其中18件进入法律程序,占全部进入法律程序的75个争端的24%。从美国被诉措施涉及的WTO协定来看,在所有被诉的争端中,涉及美国贸易救济法律、规则和实施的措施的争端占据了主要地位,在75个进入法律程序的争端中52个涉及美国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及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占全部被诉案件的69%。

二、美国执行争端解决裁决政策和实践分析

(一)美国作为申诉方对争端解决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政策和实践

WTO成立14年以来,美国作为申诉方参与的案件为99件,其中36件进入所谓“法律程序”,完成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的案件为31件,美国胜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为24件。其中美国没有提出异议的执行为15件,直接启动贸易报复程序的案件为3件,即欧共体-荷尔蒙案(DS26);欧共体-香蕉机制案(DS27)和欧共体-生物技术产品批准与推广措施案(DS291)。启动第21.5条执行裁决程序的案件为3件。它们分别是澳大利亚-对汽车皮件进出口商的补贴措施案II(DS126)(2001年1月完成第21.5条专家组报告);加拿大――影响牛奶进口和乳品出口措施案(DS103)(2002年12月完成第21.5条上诉机构报告,2003年5月双方达成解决协议);日本――影响苹果进口措施案(DS245)(2004年7月建立第21.5条专家组)。

从上述统计情况来看,在作为申诉方参与的争端解决案件中,对于胜诉的案件,在遇到执行方面的困难时,美国政府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敦促对方执行裁决,使用的措施包括:通过第22.6条程序取得中止关税减让贸易报复措施的授权;通过第21.5条的执行裁决程序裁定争端解决机构建议是否已获执行,以便确定贸易报复措施的实施;与被诉方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对上述措施的使用,美国政府倾向于根据不同争端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对于欧共体,在遇到执行争议时,美国通常直接采取贸易报复措施,对于其他成员,美国则会与对方达成第21.5条和第22条报复程序协定,同时启动第21.5条执行裁决程序和第22条贸易报复授权程序,并视第21.5条程序的进展而决定贸易报复授权程序的继续。

(二)美国作为被诉方执行争端解决裁决和建议的政策和实践

从美国作为被诉方参与的争端解决的方面来看,在105个案件中有75件争端进入法律程序,到2008年12月31日为止争端解决机构完成报告的案件为63件。其中美国胜诉,不涉及执行义务的案件为5件。在美国败诉需要履行执行义务的58个裁决和建议中,有18个案件或者由于美国相关法律已经失效,或者由于美国政府直接撤销了相关措施而没有真正涉及执行程序以外,在其他的40个裁决和建议中,有13个进入第21.5条的执行裁决程序,有6个案件通过第22.6条贸易报复仲裁程序确定了贸易报复水平,并获得授权。

从美国作为被诉方的执行败诉案件的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和建议来看,美国的执行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美国政府在确定的合理的执行期间内撤销、废止或变更相关措施来执行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和建议,而胜诉方没有提出异议。在美国败诉的案件中属于这种情况的有22件,占败诉需执行案件总数的近38%。从需要采取的执行措施的性质来看,属于上述情况的通常是违反WTO的措施属于美国政府行政机构的措施,不涉及需要立法机构通过立法程序予以变更的法律措施。同时,从被执行的措施的性质来看,这22个案件中有15件都只涉及贸易救济措施的撤销,特别是13个案件涉及保障措施的撤销。这些措施本身的撤销并不涉及立法程序问题,通常由美国的行政机构作出决定即可生效。

第二种情况是美国的执行措施存在争议,经过多次调整不能在合理期间内完成。对于这类情况,胜诉方主要采取两类方式处理,一类是胜诉方中止关税减让义务来促使美国进一步调整执行措施,或对由于美国不执行裁决或建议所造成的损失进行救济。另一类则是通过延长合理执行期限,给美国政府更多时间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在实践中,有6个WTO成员在5个案件中确定了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贸易报复方式。其中版权法第110(5)条案(DS160)中,欧共体通过第22.6条仲裁确定了中止关税减让的水平,但是并没有实际要求授权,而是在执行期超过36个月后,与美国达成了一项临时安排,该案的执行遂告一段落。

除了上述贸易报复措施外,另有一些案件的执行合理期间几经延长,仍然无法完成裁决和建议的执行。这类案件包括欧共体诉美国的1998综合调整法案(DS176),日本诉美国的1916年反倾销法案(DS162),日本诉美国的热轧钢产品反倾销案(DS184)。美国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执行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和建议的情况的体制原因主要在于执行措施需要立法机构的介入,而立法程序的时间限制和传统上美国立法机构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导致了美国政府执行裁决和建议的困难,例如执行期超过36个月的7个案件,其裁决和建议全部涉及对法律的修改。

三、结论

从上述对美国使用争端解决机制和执行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和建议的政策和实践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争端解决机制是美国实现其贸易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从美国作为申诉方的角度来看,它在知识产权标准及其实施的领域和农业、服务业和汽车产业这些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产业领域里,倾向于积极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促使WTO成员遵循WTO规则。从美国作为被诉方的角度来看,它似乎也在通过争端解决机制为其贸易救济法律及其实施政策赢得法律空间。正如上文分析的,在美国作为被诉一方的案件中,涉及贸易救济(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律规则和措施的实施的争议在全部被诉案件中占据了较高的比例。从保障措施争议来看,美国政府在败诉的情况下通常都会主动地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但是由于WTO的争端解决程序进程最快也不会短于1年,这就可以为美国保护国内产业赢得一定的时间。从反倾销和反补贴争议案件来看,美国则在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围内尽力为其本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赢得最大空间。

其次,从美国对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来看,行政机构的基本态度是积极的,但是美国国内政治体制影响了美国执行争端解决裁决和建议的效果。在争端解决机制运行的十四年中,美国行政机构对58个败诉需要执行的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和建议,基本上采取了实质性执行行动,但是由于一些被诉措施的修改需要国内立法程序,加之传统上美国立法机构的贸易保护倾向,使得超过一半的裁决执行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年秋季报告,外贸,繁荣,问题,加工贸易,逆差

11月初,商务部发布了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0年秋季)。从前三个季度中国外贸交上的答卷来看,我国已经一扫金融危机带来的低迷,而“呈现出恢复性较快增长态势,进出口规模均已超过2008年同期水平”。报告预计,2010年四季度中国外贸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但同比增速将继续回落。全年进出口约为2.8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左右。

一、2010年中国外贸的繁荣景象

前三季度,我国进出口总额21486.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9%。其中出口11346.4亿美元,增长34.0%;进口10140.4亿美元,增长42.4%。与2008年同期相比,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5.4%和13.5%。

表12007-2010年1-9月中国进出口总体情况(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出口

出 口

进 口

总额

增速(%)

总额

增速(%)

总额

增速(%)

差额

2007

21765.72

23.6

12204.56

26.0

9561.16

20.8

2643.40

2008

25632.60

17.8

14306.93

17.3

11325.67

18.5

2981.26

2009

22075.35

-13.9

12016.12

-16.0

10059.23

-11.2

1956.89

2010.1-9

21486.74

37.9

11346.35

34.0

10140.39

第4篇

近年来,美印不断加强国防贸易合作,希望以此推进双方的防务安全合作,使之更富成效,并发展成为重要的战略伙伴。《报告》认为,美印双边防务合作既符合两国共同利益,也有利于维护亚洲地区的和平稳定。《报告》从下述几个方面分析了印度在实现国防现代化、开展国防贸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重点提出美印国防贸易面临的五大挑战。

印度实现国防现代化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印度正努力提高国防能力,实现武装力量现代化,提高向南亚以外投送兵力的能力。瑞典智库SIPRI统计,2007~2011年,印度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武器进口国,占全球武器进口额的10%。《报告》称,到2025年,印度很可能花费2000亿美元用于采购国防装备。然而,大量进口装备也说明了印度国防工业能力较薄弱,不能满足本国防务需求。

印度军队现代化面临着财政和体制方面的挑战。目前,由于印度经济发展速度低于预期,且对美元持续贬值,因此其国防部购买力在不断下降。

《报告》指出,在亚洲地区,印度军费排名第三,仅次于中国和日本。本财年,印度国防预算达408亿美元。但其国防预算虽增长显著,占国家GDP比值则在下降。

印度的国防预算主要分为两大开支类目: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其中收益性支出包括服役人员工资和津贴,装备维修和海陆空三军的运输费用,(但不包括新装备的采购费用)。采购装备及其他材料的费用被纳入资本性支出。近年来,印度资本性支出占其军费的40%,而资本性支出的89%都被用于装备采购,其中以空军装备最多,海军次之,陆军最少。

2005年至今,印度国防部已提高花费国防预算的综合能力,但这是因为其收益性款项超支,除2010财年外,印度资本性支出持续低迷。2010财年,国防部资本性款项比预算超支3.4%,主要用于海军装备采购。2011年底,印度国防部资本性支出经费又再次回落,对印度国防现代化产生显著影响。《报告》指出,如果印度不加快国防采购进程,可以预见,其未来与中国的军事能力差距将会增大。

印度国防采办缺乏战略部署,联合部队发展受阻

印度在更新老旧装备、反腐败和保证采办周期方面缺乏战略部署。印陆军急需发展战术通信系统,建设网络部队;购买火炮系统,增加武器攻击力;更新作战系统,如具备机动性、灵活性及高度指控性能的步兵战车等。

印度空军缺少飞机,目前仅有39.5个空军中队,空中力量严重不足。虽然印空军已提出要将空军中队提升至45个,但由于预算需求和目标实施能力不足,该提议是否能够实现尚不明确。在中程多用途战斗机采购项目中,虽然印度已选择购买法国的“阵风”战机,以弥补战机短缺,并将之视为俄印五代战机服役前的过渡机型,但由于印度国防采办速度慢,“阵风”战机能否顺利完成过渡尚存在一定问题。印度空军正通过一系列对外采购项目,升级加油机、预警机,提升空中能力。此外,其还寻求加强指控能力、优化侦察平台,并在未来实现空间军事能力。

印度海军正在寻求建立一支具备力量投送和保障海岸安全能力的舰队。目前印度海军约有150艘舰船在役,并很可能先削减至70艘,再最终增加到200艘。与陆、空军相比,印度海军采办能力较强,除了向俄罗斯采购装备外,还不断增加造船厂的数量,提高自身造船能力。印海军自俄罗斯采购了“戈尔什科夫海军上将”号二手航母,同时也在自己设计航母,目标是拥有3艘航母,东、西部海军司令部各部署一艘,第三艘则可维修保养,或参加演练。印度还通过对外采购和自建“歼敌者”号核潜艇不断建立潜艇作战能力。

虽然陆、海、空三军都致力于满足各自装备需求,但在整合各军种综合能力形成联合部队方面则停滞不前,且印度的综合防务参谋部在决策武器采购时权利极小。因此,印度缺少国防参谋长对各军种不同预算请求做出合适的仲裁,妨碍了联合部队的发展。

影响印度开展国防贸易的几个因素

《报告》指出,印度通过广泛开展国防事务,发展了许多“战略伙伴”。同时,印度避免与任一大国过度结盟,而在关键的国防伙伴国间力求平衡。即便如此,俄罗斯仍是印度最大的武器出口国,印对俄依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因此,美国若要更多地进入印度国防市场,深入开展对印合作,除了需了解印度自身国防采办存在的问题,还应研究影响印度国防贸易发展的其他因素,通过美印共同努力,建立长期伙伴关系,以克服不利因素。

长期的双边关系对印度国防贸易发展影响深远。

俄罗斯和法国在印度历史上曾对其做出重要支持,因此印度与两国建立了牢固可靠的长期伙伴关系。

冷战时期,俄罗斯乐于展示其最先进的军事装备,并在前苏联解体后,通过抵制针对1998年印度核试验制定的制裁,与印度保持友好关系,俄印两国还签署了长期军事技术合作协议,该协议直至最近才到期。

对印度而言,法国也拥有可靠的政治威望。1998年印度核试后,法国坚持反对制裁印度,深受印度领导层青睐。法国还向印度提供核技术,并帮助其向联合国安理会争取权益。2011年5月,法国停止向巴基斯坦出口重型军事装备,加上欧盟实施对华武器禁运,阻碍印法深入开展国防贸易的关键战略障碍都得以清除。

此外,以色列也通过努力了解印度军事需求,积极开拓印度军贸市场,不仅向印度提供顶级飞行装备,还为印度定制地面装备。《报告》称,印度工业官员非常赞许以色列,认为其真正了解印度地面部队需求。以色列公司代表经常采访印度地面部队官兵,将战场真实情况和需求记录在案,以在为印度量身定做装备时考虑,使其装备既能适应极端高温的沙漠环境,也能适应喜玛拉雅山地的严寒。以色列为印度定制装备获得印度武装部队的普遍赞誉,巩固了其在印度军贸市场的地位。印度对以色列装备的优质也印象深刻,对其产生了很强的信任感和依赖感。

技术转让、联合生产和联合研制等合作手段是印度开展国防贸易合作的新标准

技术转让是印度判断其与拥有较高军事技术的国家合作的重要度量标准之一。许多装备供应方具有开明的技术转让政策,不仅促进技术的转让,还注重发展联合生产能力,帮助印度提高生产备件和维修的能力。然而,多年来俄罗斯、法国和以色列虽然都向印度提供了大量的技术转让,但却并未涉及可帮助印度研制国产国防装备的核心技术。近来,随着印度经济和军事力量的逐步崛起,其急于打破买方-卖方这一模式,寻求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与武器出口国联合研制装备。俄罗斯已同意一系列与印度的联合研制协议,包括“布拉莫斯”导弹、多功能运输机以及五代战机等。与法国、以色列以及其他国家的合作也正逐步迈向联合研制这种合作模式。

然而,在联合研制中印度的能力尚存在一定问题。虽然印度研制的惯性导航系统对“布拉莫斯”项目做出了实质贡献,五代战机项目也进展顺利,但由于印度不满意多功能运输机项目的分配,致使该项目一直发展迟滞。

进口装备性能和售后维修不够完善是困扰印度的一大难题。

印度一直纠结于装备,特别是俄制装备的售后服务和维修。随着前苏联解体,武器备件生产商也分散至各独联体国家,印度很难为其在前苏联时期购买的装备找到合适的备件。虽然在普京领导下,俄罗斯于1999年致力于恢复其国防工业,但对印度而言,武器备件难觅仍是一项难题。印度曾尝试自己生产所需备件,但极不成功。此外,俄罗斯习惯延迟交付装备,如出售给印度的“戈尔什科夫海军上将”号航母,报价不断提高,一度造成印度海军和俄罗斯的关系紧张。

一些俄制军事装备、武器系统性能低下也是难题之一。2009年,印度有报告称,半数俄制R77超视距空空导弹无法击中目标,或未能通过地面测试。与之不同的是,以色列装备则具备良好的性能和信誉,售后服务和维修也有保障。

体制问题阻碍印度深入开展国防贸易。

印度往往避免签署可能影响其政权的协议,因此,其不愿与美国签署相关文件,如技术援助协议、合同修改、情报交流协议以及其他可促进美印合作的条款,阻碍了两国深入合作。印度喜欢从自身角度和情况考虑签署文件,但武器供应方及其政府往往很难接受印度的条款和条件。相对而言,以色列已经比较适应签署符合印度标准的合同,习惯了印度体制。一些印度官员认为,一些西方武器供应商对其不够平等,而以色列则对印度平等友好,因此印度更青睐向以色列购买装备。此外,以色列政府禁止向巴基斯坦出售武器,这也进一步加深了印以两国的互信。

印度国防领域的反腐败斗争持续不断。

在国防领域,印度长期与腐败做斗争。直到最近,为更有效地完成国防采办,实现装备现代化,印度才通过加强采办审查等手段努力促使国防采办程序更加透明,但任重道远,许多问题尚待解决。《报告》指出,这种情况给美国提供了机会,帮助印度净化采办体系。美国公司进行交易时,通常严格遵守《反海外贿赂法》,在印度获得了交易清白的声誉,并促使其他武器供应商更加自律。但是一些印度商业官员将贸易补偿视为继续腐败的手段,随着更多外资被投入印度国防部,也为视国防交易为致富手段的不法分子提供了腐败的机会。

美印国防贸易面临的挑战

《报告》称,2001年以后,美国一改向印度武器出口有限的局面,出口量显著增长。美向印出口的武器包括运输机、侦察平台、陆基雷达、舰载直升机、发动机技术以及1艘两栖船坞运输舰。

未来美印国防贸易仍将在两国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印度部队现有的美制装备有助于两国建立人员联系、推动双边军事演习等。

第二,随着印度逐渐发展壮大,印度军队装备美制武器可促进美印官员就战略、战术、军事力量运用等理论学说展开深入交流。

第三,美制装备有助于印解决来自巴基斯坦、中国等国家的诸多安全挑战。

第四,国防贸易可作为两个大国之间建立密切关系的强有力的象征符号,给亚洲盟国和伙伴国增加信心。

《报告》指出,随着美印在国防贸易领域的相互倚重日益加深,两国在战略、政治、管理体制等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并针对挑战提出了相应建议。

防务战略目标的不同限制了未来两国国防贸易的发展。

美国评估两国成功合作的标准不仅包括印占美军品出口市场的比例大小,还包括如何通过国防贸易促进两国开展更为深入的防务合作,以强化美在亚洲的安全事务;印度则视美技术转让、美印联合生产的程度以及美协助其建设本土防卫能力的投入多少为合作成败的标尺。《报告》认为,美印应以长远的眼光看待两国合作关系,可分别委派高级官员,互相协作,致力于促进双方国防贸易,拓展合作维度。两国还应切实执行对双方有益的装备及技术转让。如美应根据开拓市场所需花费和时长有选择地进入印度市场;实施全面的政策评估,以确定如何通过联合生产和联合研制等方式,协助印度发展国防工业。印度则应考虑加强与美在军事行动领域的合作,以此深化美印合作。

政治互信上的缺失对两国合作形成了一定阻力

《报告》指出,美印对彼此的信任不足,印对美国向巴基斯坦军售的担忧,以及两国可影响防务合作的政治力量不稳定等问题长期存在,尽管大部分问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解决、或不在决策者的控制范围内,但仍然会对双方的国防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两国应加强信任、解决问题,为实现两国更加密切的合作铺平道路。美应为印购买的军事装备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转让,确保及时交付,完善后续保障;必要时美应提高对印、巴两国的军售透明度,消除两国的焦虑。印则应为两国防务合作做好正面宣传,联合政治团体、议会、州政府以及媒体等,积极反驳印政治体制中的消极声音。

对彼此国防贸易管理体制的缺乏了解导致两国合作路障丛生。

《报告》强调,两国对彼此合作的决策与执行工作程序尚不了解:印度政府管理层次多、管理方式不透明常常令美国官员手忙脚乱,导致其对印度市场的透明度产生忧虑;印度官员则经常对美技术转让决策怀有疑虑,希望了解美对外军售计划的工作程序。因此,美印亟需进行更加有效的政府间交流,设法提升双方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与可预见性。美应迅速回应印有关装备价格、有效数据及其他技术情况的咨询请求;帮助印官员了解美技术转让的决策程序,确保技术转让的连贯性和透明度。印则应加快签署国防贸易相关文书(如技术援助协议,订单和合同更改等);帮助外国防务公司了解印国防采办程序,包括工作时间与工作程序等;及时回应外国卖方需求的信息、提交的建议及其他程序细节相关问题。

销售与采办体系中针对技术转让、补偿贸易和防务协议等存在分歧,迟滞了两国合作的深入开展。

美印合作面临着许多难以轻易解决的复杂问题,涉及印国防采办体系的本质,美印政治因素,以及双方很难改变的管理体制等。《报告》建议,美印应加强对话,减少美对外军售体系与印国防采办程序之间的分歧;将各类技术工作合而为一,归口管理所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发放事宜。美应在美许可证颁发程序内专门为印设定相关程序,发展合适的双边机制,负责审查拒发许可证等相关问题;中、短期内避免给印施加快速签署国防协议的压力;继续向印出售为其量身定制的装备,并认真考虑与印开展联合研制、联合生产项目,如联合生产训练机,联合研制简易防爆装置、生化防御系统或单兵装备等。印则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美引进的敏感技术受到充分保护;发展补偿贸易,明确其希望从补偿贸易里获得的技术和能力,制定有效机制以规定美印伙伴公司履行补偿义务;将外资直接投资的限度提升至50%以上,刺激美公司对印国防工业进行投资。

第5篇

随着2001年渐渐临近终点,全球经济运势不稳,正在滑向衰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急剧下降。其中,贸易增长率经历了近年来最严重的增势减速——从2000年增长13%以上,骤降为2001年的 1%。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需求增长正面临10%的萎缩。尽管有资料表明全球经济有可能在2002年中期恢复增长,但经济复苏所面临的风险是近十年来最严峻的。虽然现在充分评估前不久在美国发生的恐怖袭击对经济的总体影响还为时过早,但此次恐怖事件所引发的新的和不可预见的因素,将大幅度增加全球经济呈现一下滑的风险。

在这种经济态势不稳的背景下,世界各国领导人已发起了热烈的讨论,以探讨是否有必要在2001年11月召开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时,启动新一轮全球贸易谈判。新一轮贸易谈判将为重新推进计放市场和扩大贸易的多边贸易规则提供机遇。减少世界贸易壁垒有助于加快增长速度,为有利于提高生产率的新型专业分工提供激励,并加快全球增加就业和减少贫困的步伐。

不过,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前景,与全球经济展望一样不明朗。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此新一轮贸易谈判充满了疑虑。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已成为全球贸易体系中重要的因素。与早期许多回合的国际贸易谈判不同——1960年进行的狄龙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仅有39个国家参加,其中大多数是发达国家——在下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将有142个世贸组织成员国参加,其中70%是发展中国家。这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份量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额增加,其商品贸易已占全世界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它们将获得很大收益。

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又担心如不减少市场壁垒(消除市场壁垒能够刺激有利于贫困人口的经济增长),国际贸易体制将对发展中国家更加不公平,并与其发展战略重点愈加无关;扩展的贸易发展议题将仅包括与发达国家利益攸关的问题;多边贸易规则越来越变成对发达国家现行的贸易法规进行改写,而这些改写的法规对发展中国家不合适,或者难以实施(Ganesan2000)。

在发达国家内,也不是众口一致地支持新一论贸易谈判提议。对“全球化”新近出现的抵制情绪——尤其在是扩大贸易方面——己非常强烈,这就对开放市场可以提高人们,尤其是贫困人口收入的假定提出了质疑。而全球经济滑坡可能会引发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

因此,国际社会面临明确的抉择:现在是否应该沿着更加开放的道路继续走下去,而对外开放使世界经济在过去五十年多来更加一体化和繁荣昌盛;还是允许世贸组织西雅图会议之后(1999年)出现的严重分歧继续存在。如果贸易谈判要成功地推进新一浪的全球经济繁荣,并同时提高国际社会中最贫困人口的收入,那么就应确保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和最贫困的人口从中受益。

世界贫困人口可以从重塑国际贸易架构中获益

贫困人口——那些生活在每天2美元的国际贫困线以下的人们——主要集中在农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内,这些行业面临最大的贸易壁垒,使世界贫困人口处于特别不利的境地。根据报告第二章估计,贫困人口向国际市场出售商品所面临的壁垒大约是发达国家工人的两倍。通常,高收入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所征收的关税尽管较低,但仍是从发达国家进日商品关税的4倍(分别为3.4%和0.8%)。高收入国家对其农产品提供的补贴,对发展中国家国家尤其不利——目前的补贴额每天约10亿美元——或者说是发展援助资金总额的六倍多。税号的扭曲——对发展中国家国家的商品征收异常高的关税(关税高峰),限制国外加工(关税升级)和当特定进口限额突破以后,征收更高的关税(税率配额)——以及有关的贸易措施,如频繁采用反倾销措施,这些都是限制贫困人口受益于贸易机遇的制约因素。

其他与贸易有关的协议和惯例中的严重不平衡,时时与发展目标发生冲突。比如,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适合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议》)。运输联盟得到官方支持,但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巨额成本,而且有些运输标准的制定,也很少考虑到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仅涉及高收入国家,发展中国家也对农产品、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和其他产品与服务贸易设置高壁垒。发展中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制成品征收的关税,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制成品进口征收关税的 4倍以上(分别为 12.8%和 3.4%)。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通常对服务贸易进行更多的限制。

本报告认为有必要重塑世界贸易体制,以促进发展和减少贫困。报告集中探讨以下四个政策领域:

1.借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之际,发起一轮“发展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以减少全球贸易壁垒。只有发达国家愿意对贫穷国家和贫困人口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减少限制——特别是 降低对农业(包括补贴)、纺织业和服装的保护,甚至减少对工人短期流动的限制,这些谈判的结果才会持久,并且对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样,发展中国家也可以通过开放服务市场,降低对进口竞争设置壁垒,改善其自身状况并获得优惠待遇。可以确信的是,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会涉及与发达国家利益相关的问题。不过,一轮真正的发展回合,应该取得使包括世界贫困人口在内的整个国际社会获得共赢的结果。

2.超越世贸组织谈判框架,全球共同采取行动促进贸易发展。仅仅靠提供市场准入并不足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贫穷国家的贸易发展。增加多边“贸易援助”——改善贸易基础设施,采用最优贸易管理规则和标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有助于贸易发展。同样重要的是,世界各国和地区还可以超出世贸组织的范围,非常有效地共同合作,致力于改善环境和提高劳工标准。

3.发达国家单方面实施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首先,如果高收入国家对低收入国家开放其市场,实行零关税和零配额,这将会对贸易发展提供强劲的推动作用,有助于这些贫穷国家改变其以往贸易绩效不佳的状况。其次,高收入国家还可以通过控制滥用反倾销的情况,建立良好的信誉。第三,增加双边“贸易援助”,还可对多边贸易进行补充。

4.发展中国家进行新的贸易改革。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贸易改革,降低限制性壁垒,尤其是服务市场壁垒,提高其竞争力。的确,发展中国家本身的政策,对因实施适宜的政策而从贸易发展中获益,有很大的潜力。甚至在不考虑其他国家政策影响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改革,特别是与改进治理和改善国内投资环境有关的改革,可以提高其生产率和增加收入。 世界贸易体系中的其他方面——如区域贸易安排、相关贸易标准和贸易有影响的国际机构(比如,世界关税组织WCO等)——也很重要。但是,除在第六章简略地提示以外,这些内容不是本报告探讨的重点。我们这样做是为了节省篇幅,因为世界银行其他报告已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不过,如果本报告的四项政策建议得以采纳,它们将促进全球贸易体系的变革,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繁荣昌盛。

重塑全球贸易架构以促进发展,将有利于减少世界贫困——

抓住机遇重构世界贸易体系,以促进发展,将会给世界贫困人日带来巨大的有利变化。目 前世界上约有28亿人每天的生活费不足2美元。在本报告进行的基准长期预测中,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将达到这样的水平:到2015年将世界贫困人口降至22亿,使约6亿人脱离贫困线。这将是一项重要的成就。

但我们还可以取得更好的结果。本报告模拟了当四项政策相互发挥作用后的效果——有效取消贸易和服务限制,加上实施“贸易援助”议程,以及将贸易刺激政策转化为贫困人口收入增加的其他配套政策措施。这些模拟分析虽然有方法方面的局限性,但却能指出问题的要害之处。

以下三方面问题值得关注:第一,减少贫困的全球化步伐将会加快。与基准预测中的正常增长速度相比,这些政策同时发挥作用所带来的经济增长,还将再使3亿人脱离贫困线。换言之,由于贸易一体化而带来更快的经济增长,到2015年,世界贫困人口将比基准预测结果减少14%。在2005-2015年间,通过降低商品贸易壁垒的水平来加速贸易一体化,将会加大增长的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增加 1.5万亿美元的累计收入。发展中国家放松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将会产生更大的收益——其收益可能是上述累计收入的四倍以上。

其次,我们的模拟分析显示,消除贸易限制对收入分配有很大的正面影响。模拟分析表示,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将会提高。在大多数地区,非熟练工人的收入普遍得到提高。最后,此模拟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婴儿死亡率将以更快的速度下降,儿童的健康状况也会得到改善。

报告要点

本报告侧重于探讨“以贸易促发展”的议题

实现扩大世界贸易的新倡议,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将发展推向制定贸易政策的中心舞台,本报告旨在探讨这一议题。报告首先对全球经济进行了展望,并阐述了全球化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前景之间的联系,然后提出了对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的四大领域的问题:商品贸易、服务贸易、运输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报告最后一章概述了前瞻性政策议题,并对进一步全球化和经济加速增长对贫困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潜在影响进行了评估。

全球展望

截止2001年第三季度,全球经济运势不稳,正在贴近衰退。世界经济三大发动机——美国、日本和欧洲——20多年来经济增速首次同时放缓。日本经济实际上已步入衰退,美国出现负增长的可能性增加——其部分原因在于今年9月发生的恐怖袭击对需求和供给的冲击——与此同时,欧洲经济增长突然放慢。其结果是,全球经济停止了对发展中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的支撑。

但是,尽管风险异常大,我们的展望是全球经济将在2002年开始复苏。如果按照期望,外部环境有所改善的话,发展中国家的增长率预计将从2001年的2.9%增加至2002年的3.7%。随着美国联储一再降息和推出财政刺激措施,美国消费者支出将会恢复,与此同时欧盟的降息和石油价格的下降,世界经济在2002年应以1.6%的速度增长。高收入国家经济在2002年上半年仍会缓慢增长,不过在下半年增长速度将加快,年增长率有望从2001年的0.9%提高到2002年的1. 1%。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主要经济体——尤其是中国和印度,其次是巴西和墨西哥——的经济活力将进一步巩固这一趋势。南亚有可能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地区,增长率将达到5.5%,紧随其后的是东亚地区,增长率为4.9%。其他地区的增长率不会这么高,但仍将高于2001年。

世界经济的复苏有可能通过贸易需求的强劲增加,将新增长的趋势带向发屋中国家。尽管不太可能达到2000年的极高增长率,2002年贸易增长有望超过4%,与2001年相比将大有提高。

这种预测所面临的风险异常高。今年9月在美国发生的恐怖暴力活动在短期内对美国和世界经济有负面影响,而且,如果出现不可预见和具有很大破坏作用的事件,情况还会更为严重。经济出现衰退风险的极大不确定性,与结构性风险交叉重叠。在上述情况下,美国消费者对降息的反应可能较以往更小:外国投资者因对美国经常帐户贸易赤字的担忧,可能会突然作出调整;欧洲经济增长可能不如预期水平;日本的结构改革可能进展不顺,使其2001年的衰退趋势一直持续到下一年。因而,在全球经济运行态势不稳的情况下,任何意外的冲击影响均会被放大,并有可能将世界经济推向衰退。

尽管如此,发展中国家的长期经济前景仍然看好,其基本经济要素——一储蓄、人口增长和教育投资——一状况良好。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在80年代出现的政策扭曲现象,在90年代逐渐消失。预算赤字逐渐减少,外汇储备水平高于债务水平,经济更加对外开放。鉴此,在基准预测中,预计2005-2015年间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为3.6%,这在技术上是可行和现实的。

不过,并不是所有国家和地区的长期展望都是如此看好。非石油输出国、重债务国家和信誉不高的国家,在贸易和金融市场上将处于不利地位。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尤其面临上述问题以及爱滋病等问题的困扰。因此,尽管处于不稳定的时代,积极推进全球贸易发展的进程势在必行。

商品贸易

对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尤其是纺织品和服装的限制,特别有损于世界贫困人日的利益。实际上,主要农产品所面临的贸易壁垒程度都大于制成品所面临的壁垒。这些壁垒包括高关税、大幅关税升级和不透明关税;关税高峰;对低关税进口上限的税率配额;高收入国家过多的国内和出口补贴,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仍然存在的国有企业贸易等。高收入国家每年对农产品生产者的补贴超过3000亿美元。在经济滑坡之际——例如目前国际经济正在经历的滑坡——这类补贴有增加的趋势,迫使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不成比例地承担周期性调整影响。关税高峰也对贫困人口有不利影响。最贫困发展中国家有三分之一的出口至少在四个主要市场:美国、日本、欧洲或加拿大中的一个,面临关税高峰的制约。如报告第六章中的预测,逐步消除对农产品的限制将产生积极的动态收益,使全球收入到2015年增加近4000亿美元。

在乌拉圭回合中,《纺织品和服装总协定》取代了《多种纤维协定》,成功地将这些产品纳入世贸组织框架内。不过,此协定将逐步开放市场的进程推迟至2005年。此外,由于在实施《纺织品和服装总协定》过程中,允许进口方有选择免除配额商品的余地,发展中国家因此而流失的出口收入规模巨大。因为高关税的阴影高悬在配额之后,即使在2005年废除配额限制之后,对市场准入依然有所制约。我们预计,消除这些壁垒有可能使世界总收入到2015年增加1,200亿美元。

上述问题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领域,在世贸组织发展回合中所进行的互利互惠的贸易谈判中,将为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益处。作为与高收入国家就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制成品进行互惠贸易谈判的部分内容,发展中国家相应减少自身对这些行业的保护,将会从中获益。除此而外,对贫困国家扩大优惠市场准入的覆盖范围,也会扩大高收入国家的贸易。目前高收入国家内现行贸易体制中,优惠覆盖面有限,加上其他方面的贸易障碍,有损于本来可以带来积极影响的效果。

服务贸易

十年来,服务业是世界经济中增长幅度最快的工业,其中对贸易和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幅大于货物。几乎在所有国家,服务业的表现都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快慢。由于具有广泛的关联效应,更有效的服务业——金融、通信、国内运输和专业服务——可以提高整体经济绩效。这些行业共同发挥作用,对提高国内生产率至关重要。

如果在国内进一步放松对贸易的限制并取消出口壁垒,发展中国家将因此获益很大。在一系列服务行业中,从金融和商业服务到通信和零售业,对外国投资进行制约司空见惯,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影响服务出口的限制更为严格,如专业服务和建筑服务(通过人才流动来进行)等——发展中国家在这类服务业方面有比较优势。

和商品贸易一样,服务贸易的改革也应谨慎进行。改革的最大收益来自取消对市场准入和新竞争的限制。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仅仅满足于通过私有化改变所有权,与此同时限制市场准入,以保持垄断地位。仅仅进行私有化,而不鼓励竞争,将对改革产生不利影响。有效监管对贸易自由化非常重要。尽管各国可以单方面进行服务业改革,但通过《贸易服务总协定》签订多边协议,可以加快国内改革步伐,有助于发展中国家进入外国市场。同样,全世界在扩大贸易方面齐心协力,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制定明智稳妥的政策、加强国内监管环境、强化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能力,以及确保最贫困地区能够获得基本服务。

服务贸易改革如取得成功,其获益会很高。将减少服务贸易壁垒与商品贸易壁垒的比较研究发现,放松服务贸易限制的收益比放松商品贸易限制高四倍以上。据估算,在排除对经济增长有影响的其他因素后,过去十年间,放松对贸易、金融和通信限制的国家,其经济增长率比其他国家平均高1.5%。

运输业

发展中国家将其出日产品运送到外国市场所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相对贸易而言,是比关税更大的壁垒。各国的公共政策和私营部门的做法均对运算费用产生巨大的影响。海运政策,如货物(舱位)预定政策、港口服务限制等,通常保护了低效的服务提供者,从而过度限制了竞争。限制航线的竞争,在特定航线上,迫使运输费用增加了高达25%。港日服务市场日趋集中将产生风险,使消费者享受不到政府放宽管制的政策所带来的实惠。

国际空运服务尽管是国际化过程的核心,却是国际竞争中保护最严重的行业。目前通行的双边空运服务协议抵制效率高的外部空运提供者,大大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的空运费用。

各国可以采取措施改进港口管理,减少因低效通关引起的成本昂贵的货运延误。例如,在巴西,由于未能使用高效的集装箱服务,使运输费用高于有关通关、仓库保管、内陆运输和港口装卸的国际标准两倍以上。重组运输体制,以使在提供港口服务方面的竞争最大化,也可以提高效率。在放开国际空运业时采用无歧视性政策,可以提高空运服务业的效率。与此同时,运用竞争政策监管私营运输服务部门的做法,以防止放松管制的益处全部为私营运输部门获得。

促进建立竞争性国际运输市场的特殊责任落在了大型发达国家的肩上。这些国家监管能力很强,而且一直实施反托拉斯措施,便于对跨国运输经营者实施竞争规则。不过,迄今为止,发达国家还未采取类似行动。

此外,《贸易和服务总协定》框架下的多边谈判,可以通过放松对运输服务业的管制和增加国内政策的信誉度,支持国内的改革。制定运输服务的多边约束纪律范围十分广泛。过去,仅仅在海运业中取得了很小的进展,空运业取得的进展更小。

知识产权

第6篇

“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秘益。”十九世纪英国首相帕麦斯顿的这句名言作为描绘有关人民币汇率问题的争执历程,是再合适不过了。长期以来,国际上关于人民币汇率的博弈此消彼长,而博弈和争论的背后,无不处处体现着国与国之间以利益为中心的角逐。

剑拔弩张的美国

2010年1月29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国情咨文,要求人民币升值。时隔一个多月,3月12日,奥巴马发表演讲,再次呼吁中国依市场需求调整人民币汇率。同日,美国经济研究所举行了一场题为“汇率操纵,美国应如何回应”的人民币汇率研讨会。“研讨会观点一边倒,变成了人民币汇率‘批斗会’。”一名与会中国专家说。

美国纽约州参议员查尔斯・舒默也参加了“批斗会”,2005年,他第一次提出“舒默议案”威胁说“如果人民币不升值,那么所有进入美国的中国商品将被加征27.5%的汇率税”。会后数天,他公布升级版“舒默议案”,要求启动立法程序,再度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向中国施压。

“我认为人民币的币值没有低估。”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就人民币升值话题给予回应。他以2009年37个国家对中国的出口情况为依据,其中有16个国家对中国的出口是增长的。欧盟地区的出口总体下降20.3%,但是对中国的出口只下降1.53%,其中欧盟国家之一的德国对中国出口多达760亿欧元,刨历史最高。美国出口下降17%,然而对中国的出口仅下降0.22%。中国已经成为周边国家包括日本、韩国的主要出口市场,也成为欧美的重要出口市场。

认为,2008年7月到2009年2月世界经济极为困难的时期,人民币并没有贬值,而实际有效汇率升值14.5%。在这期间,2009年。中国外贸出口下降了16%,但是进口只降低了11%,顺差减少了1020亿美元。人民币汇率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中基本稳定,对世界经济复苏起了促进作用。他强调说,人民币继续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3月15日,由美国130名两党议员组成的团体敦促奥巴马政府立即采取行动,以解决中国“操纵汇率”的问题。议员们在致财长盖特纳和商务部长骆家辉的一封信中表示:“不能低估中国操纵汇率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保持其汇率被低估相当于为中国企业提供补贴,并令与之竞争的外国企业处于不公平的劣势。”

议员们敦促商务部动用美国反补贴法应对中国的汇率操控,并要求美国财政部在4月15日的报告中将中国列为汇率操控国。虽然在奥巴马就职后不久,盖特纳曾宣布总统认为人民币汇率纵,但其一直拒绝正式给中国贴上汇率操纵者的标签。该信函称,骆家辉应以汇率操纵为由,让商务部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关税。议员们表示,这些行动包含在一项全面计划之中。根据该计划,美国不但要对中国采取外交努力,而且还要联络其他国家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一同行动。在将中国列为汇率操控国之后,美国财政部应同IMF和其它国家合作,就其汇率体制问题同中国进行协商。上述议员们还表示,若谈判无果,奥巴马政府应考虑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

中国商务部强硬回应,以中国有顺差、美国有逆差为依据炒作人民币汇率问题,是没有道理而且毫无意义的。“贸易顺差问题不是迫使人民币升值的理由。”商务部发言人姚坚说,美国经济尚未恢复,并强调美国经济应当发展起来为依据指责人民币汇率是没有道理的。希望美国在克服危机影响、振兴经济的时候,应当成为自由贸易的倡导者而不是阻碍者,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而要求别国货币升值,这是利己主义的一种表现。中国也会进一步扩大从各个国家的进口,扩大内需和国内市场的成熟。把汇率问题政治化将无助于各方协调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共克时艰。

美国继续施压人民币升值。3月底,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克鲁格曼在题为《拿下中国》的文章中声称,鉴于中国通过低估人民币汇率维持贸易顺差,美国应把中国列为“货币操纵国”,进而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附加关税,最终迫使人民币升值。

克鲁格曼在文中说,美国不乏逼迫他国升值货币的手段。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美国深陷越战泥潭,1971年8月宣布对进口商品征收10%的附加税,数月后德国、日本等国被迫升值本币对美元的汇率,以换取美国取消附加税。1985年,美国基于相似的借口故伎重施,通过《广场协议》迫使日元对美元在随后的十多年间持续大幅升值。他还在文中强硬断言:美国不用怕中国抛售美元资产,因为如果美元因此贬值,中国持有的大量美元资产将缩水,美国出口却会因此受益。

3月23日,美国智库经济政策研究所名为《中国不平等贸易导致工作岗位流失》的报告称,中国“操纵汇率”是导致美国对中国贸易长期出现逆差的重要原因,进而造成美国在过去8年里流失了2407Y个工作岗位。

这份报告把众多职业流失的重要原因归结于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报告指,自中国在2001年进入WTO后,中美经贸关系快速发展。中国对美国出口长期保持了20%-30%高增长速度,双方贸易逆差迅速扩大。2008年美国对中国贸易逆差从2001年的830亿美元升至创纪录的2680亿美元,2009年则回落至2260亿美元。

对于中美贸易逆差不断增大的现象,EPI报告认为,人民币汇率难辞其咎。报告指,当中国出口变得越来越多,人民币应该升值时,中国却保持一个低汇率水平;另外。中国为了进一步降低人民币币值,大量收购美元和以美元计价的资产和债券。

报告认为,中国政府人为地让人民币被低估,实际上是在补贴中国出口。除非让人民币升值40%,并取消其他扭曲贸易的政策,否则美国贸易逆差和失业情况将愈演愈烈。

“温和低调”的盟友

美国正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大动干戈,打算给中国贴上所谓“汇率操纵国”的标签之际,与它携手并肩数年紧盯人民币汇率的传统盟友们却显得温和低调。

2003年起,中国经济规模的快速扩张,整体国力的快速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势不可挡。在此背景下,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也随之升温。人民币汇率问题一时间成为外国政要来华访问时必谈的话题。

2003年2月,在西方七国集团财政部长会议上,日本财务大臣盐川正十郎提案要求,效仿1985年的日美《广场协议》让中国的人民币升值,从此点燃了一场长达数年的人民币汇率博弈。这场由日本率先挑起的人民币汇率争端,话题焦点是“人民币汇率存在严重低估,中国向国际市场大量倾销廉价产品,导致全球出现通缩紧

缩”,日本方面据此要求中国签署“广场协议”式的文件。随着日本经济出现了久违的复苏时,中国出口成为日本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日本已经不再高调谈论人民币的升值问题。有日本官员还表示,中国在放弃盯住美元的汇率机制前,还需要更多的时间。

欧盟驻华大使赛日・安博称,有关国家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向中国施压无助于国际贸易问题的解决。英国外交大臣米利班德在北京与国务院总理会晤时发表了类似观点:英国主张自由贸易,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不应向中方施压。

较之美国,欧盟国家的态度之所以相对缓和,一方面由于欧元汇率并不高,另一方面欧盟更愿意看到人民币汇率缓慢调整,而非急剧变动。由于受希腊债务危机拖累,欧元兑美元汇率自2009年11月以来已累计贬值约10%。对人民币的比价也相应走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欧盟对人民币升值的需要。

当前,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均处于艰难复苏的过程中,苦于内需不振,它们纷纷将推动经济增长的希望寄托在扩大出口上,压迫人民币升值无疑可以挤占中国的出口空间,同时也有利于打开中国这个庞大的市场。在2009年的经济危机中,正是中国市场为欧盟出口提供了支撑,欧盟官方数据显示,欧盟去年除对中国出口增长4%外,对其他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额均大幅下降,与此同时,欧盟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也有所下降。

更为重要的是,欧盟所关心的不只是人民币汇率,还有中国外汇储备的多元化。布鲁塞尔欧洲与全球经济研究所所长让・皮萨尼费里指出,在人民币、美元和欧元三者的互动中,如果人民币不再紧盯美元开始升值,那么从经常项目账户来看欧元总体升值压力会得到缓解;但由此带来的一个可能后果是中国减持美元资产,增加欧元资产的比重,那么从金融账户来看欧元又将面临升值压力,两相抵消,说不定还会加剧欧元对美元升值。皮萨尼一费里说,正因为如此,欧盟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态度模糊。他认为,人民币汇率调整对于欧元的影响将取决于中国外汇储备多元化的幅度和节奏。因此欧盟主张人民币汇率改革要渐进,以免引发欧元急剧升值。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与美国在策略上有所区别,但欧盟打着后危机时代调整全球经济失衡的旗号,要求人民币升值的愿望也比较明显。

最近几年,欧盟多次派出由欧元集团主席、欧洲央行行长和欧盟委员会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组成的所谓欧元“三驾马车”访华,讨论人民币汇率问题。在2009年11月于南京举行的中欧峰会上,欧盟就此施压未果。按照计划,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4月底率代表团访问中国。这是旨在强化欧盟对外用一个声音说话的《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新组成的欧盟委员会首次访华。欧盟委员会代表德古特透露。在随代表团访华时,他将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立场。说服中国认识到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至关重要的地位,为全球经济走出危机做贡献也符合中国利益。“人民币被低估,使中国的出口更具有竞争力,我希望北京在未来几个月接受人民币升值。”

联合国贸发会报告称,人民币汇率完全自由浮动的做法无助于解决全球贸易和经济失衡问题。’全球另两大更具影响力的政府间金融组织的立场则迥异。世界银行17日中国经济季报重申,人民币应考虑升值。同一天,IMF总裁卡恩在欧洲议会下属的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上发表演讲时再度强调,人民币在很大程度上仍被低估。此前卡恩曾预计,人民币可能于未来数月升值。

没有终止的博弈

3月22日,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中国发展高层论坛。面对摩根士丹利亚洲区主席史蒂芬・罗奇,针对中国很可能被列为货币汇率的操纵国”的提问,国家商务部部长陈德铭直陈中国政府对于汇率以及贸易问题的一贯立场――人民币汇率没有低估,并且一国货币升值对调节贸易作用有限。“美国已经把这个问题政治化了,这本来是一个经济问题,汇率是一个国家内的问题,而不是两个国家之间所讨论的问题。”陈德铭表示,如果汇率影响到了贸易,那么应该从多方面角度来衡量。

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境外代表时,针对当前中国面对的一些发展问题表达看法,有意识传达出信号:一方面间接呼吁美国不要在贸易和货币问题上采取对抗姿态,另一方面暗示具体问题的分歧不会妨碍中美关系向前迈进。面对美国政界要求把中国列为“货币操纵国”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未点名美国的情况下指出,此时需要的是“冷静和清醒”。他呼吁“世界上所有负责任的国家,世界上所有有良知的企业,都不要打贸易战和货币战。因为那对应对困难于事无补,反而消耗合力。现在需要的是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相互合作。”

中美为汇率、贸易唇枪舌战之际,中国的外贸3月份出现了72.4亿美元的逆差,终止了从2004年5月开始连续70个月贸易顺差的局面。事实上,自2009年10月份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顺差呈逐月减少的态势,当年lO月份贸易顺差为240亿美元,11月份为191亿美元,12月份为184亿美元,2010年1月份降至142亿美元,2月份则跌至76亿美元,两月总顺差额同比下降50.4%。此外,今年一季度,中国外贸顺差也比去年同期减少了将近八成。

海关总署统计司司长郑跃声说,由于中国贸易结构中的外商投资加加工贸易是产生顺差的主要原因,长久来看中国对外贸易还以顺差为主,这种状况在短期内还难以改变。随着进口的需求高于出口,中国顺差规模将逐步缩减,对外贸易更加平衡。

3月24~26日,商务部副部长钟山率团访美,在这3天的时间里,中方旨在与美方探讨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加强经贸领域的合作,推动中美经贸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分析指出,预料中方此次将就贸易摩擦和人民币汇率问题等与美方交涉,可以视为中国启动的新一轮贸易外交,钟山此次访美是中美就经贸问题新一轮谈话的开始。

钟山分别与美国商务部、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国际贸易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会谈,并会见部分美国国会议员。访问期间,还就中美贸易平衡、贸易摩擦以及与贸易相关的其他问题与美方进行沟通、磋商和交涉,增进相互理解,力争通过对话与合作解决彼此关注,化解经贸摩擦。

正当外界期待中美之间人民币争端,将有望通过对话解决时,美国纽约州参议员查尔斯・舒默和共和党参议员葛兰姆,又发表观点称,将推动美国国会尽快采取行动,对促使人民币升值的两党议案进行投票。其中舒默还明确表示,他将敦促国会在“5月前就上述议案进行投票”,不论奥巴马政府是否在4月15日的财政部报告中正式将中国归入汇率操纵国。“5月前”这一时间点,也早于将在5月下旬进行的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

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24日就人民币汇率问题举行听证会,会上有经济学家指出,上述做法不仅不能解决美国的贸易问题,而且将损害美国的长期利益。美国企业研究所的经济学家菲利普・列维当日出席听证会时指出,美国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采取单方面措施,如给中国贴上“货币操纵国”的标签、对中国实施惩罚性关税

等,这样的做法将引起一些负面的政治反应。而依靠多边外交途径解决贸易问题才符合美国的长期利益。

列维认为,在美国经济历经严重衰退、面临高失业率的情况下,政府或许难以坚持长期目标,但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政府保持“长远眼光”十分必要。他说,美国面临两种选择:一是鼓励中国更多参与国际金融体系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采取激进做法,使国际金融体系面临分崩离析的风险。很多目前讨论的政策貌似对美国有利,实际上却会损害美国的利益。美国应该显示更多的耐心,继续通过多边外交方式争取最大的利益。

在3月24日的听证会上,部分国会议员和学者继续指控中国为促进出口和经济增长长期低估人民币币值。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主管伯格斯坦声称,人民币币值至少被低估25%至40%,但他并未列举这一论断的依据。

听证会上,有议员对美国采取过度“激进”政策可能引发贸易战和货币战表示担忧。与伯格斯坦一样支持将中国列为“货币操纵国”的经济学家弗格森,要求美国政府在有关问题上格外谨慎,防止在全球引起贸易保护主义风潮,令各国竞相贬值货币。

他还表示。中国已成为世界经济的引擎,在全球经济复苏中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在目前全球经济尚未完全走出低谷的情况下,过度打压中国可能“扼杀”复苏势头,结果将给全世界带来更大的危机。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钟山在华盛顿发表的一次演讲中说,人民币升值并非解决中美贸易不平衡的良方。钟山强调,中方认为不仅应当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也应保持美元货币政策的基本稳定。钟山呼吁美方和各国携手,维护公平自由的贸易环境,共同做大国际贸易的“蛋糕”。他警告,如果只想扩大自己的出口,同时打压其他国家的出口,结果只会事与愿违,害人害己。

趁着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钟山正在华盛顿访问的时机,白宫发出了迄今为止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最明确的信号:美国不能强迫中国改变其汇率政策。美国财长盖特纳在接受美国电视媒体采访时发表的上述言论,也与部分美国议员和学者近日在人民币问题上发出的“噪音”形成鲜明对照。作为美国政府在汇率政策方面的“一号人物”,盖特纳表示,他并不担心美国会与中国发生贸易战。

4月7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6.8259,人民币汇率创下10个月新高。此后两天出现小幅调整,人民币汇率仍未走出6.82的水平线。年初以来,美元中间价已连创去年以来的新高。此前一天,NDF(无本金交割远期)市场人民币兑美元6个月期报价创下2008年8月以来高点,一年期人民币买入价收于6.6311,这显示海外引发对于中方或将允许人民币升值的猜想,海外机构推升人民币NDF报价。

4月8日,刚刚结束访问印度的美国财长盖特纳“出乎意料”地出现在北京,同国务院副总理进行会谈。除了会同商谈汇率问题。即将在5月下旬在北京举行的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预料也会成为两人会谈的话题。和盖特纳分别领导两国对话的经济部分。

国家主席应邀于4月12日至13日,出席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核安全峰会。会议内容却“调转炮口”到汇率问题上。当美国总统奥巴马对中国国家主席重申“为了全球经济的平衡发展,中国应该试试更加灵活的汇率政策”时,的回应则是,人民币升值既解决不了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也解决不了美国的就业问题。“中方推进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的方向坚定不移”,但是“需要根据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中国经济运行情况统筹加以考虑,尤其不会在外部压力下加以推进”。

美国当地时间4月14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本・伯南克在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作证时,发表了被外界视作其迄今针对人民币的最强硬言论。他表示,人民币币值被低估了,美国应该继续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向中国施压。但伯南克不赞同纽约州参议员查尔斯・舒默主张的“国会对中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议案”的解决方法。美国财政部原定15日认定中国是否涉嫌操纵汇率,但这一计划随着中美关系近期的回暖而被推迟。

伯南克说:“人民币汇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应该继续朝向更灵活汇率制度的方向向中国施压。灵活的汇率制度能够解决中国所面临的通货膨胀和泡沫经济问题。除了放松汇率管制,他们还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以此创建内需型经济。”

同一天的IMF半年度全球经济展望报告也建议,中国等拥有大量贸易顺差的国家能够通过一些措施来降低顺差,包括重新对本国货币估值、扩大内需及建设更成熟的金融市场等。报告指出,如果做出正确的分析和政策部署,这些措施不会阻碍经济增长。

高盛首席经济学家、“金砖四国”一词的首创者吉姆・奥尼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指出,提高人民币汇率灵活性符合中国的自身利益。“在巴西举行的BRIC峰会将讨论在四国间推动本币贸易的议题,如果人民币汇率不灵活,四国本币贸易无从谈起。”

金砖四国首脑峰会定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巴西9日当周加入了施压人民币升值的阵营,该国财长说,中国实行更灵活的汇率政策非常有利于全球经济。此外,巴西央行行长本周表示,中国将可能在未来12个月允许人民币进一步升值。

第7篇

关键词:对外贸易顺差收支平衡

一个国家能保持对外贸易顺差通常可以被认为,该国的出口商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并由此积累了相当的对外支付能力或对外债权。但持续、巨额的贸易顺差则可能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降低资金使用的收益率。贸易顺差本身就说明放弃了同期相应的进口,若未将顺差资金运用于对外直接投资、或引进国内所需的先进技术或人才,而只是表现为在国外银行的存款或购买外国债券,则其收益率往往不如进口国内所需的先进设备或短缺的原材料;加大本币汇率升值的压力,若不能有效地化解这一压力,而让本币升值,则可能对随后经济发展、尤其是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有关企业要将其中大部分兑换成本币,以满足其继续经营的需要,而迫使货币管理当局通过外汇占款渠道增加本币投放。货币当局若不能以有效的手段对冲、收回这些本币,则将加大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将承受对外谈判的巨大压力。顺差国的贸易伙伴、特别是逆差国,势必设置多种贸易障碍、甚至可能不惜牺牲其国内消费者利益,以贸易失衡为由,要求顺差国减少出口或增加从逆差国进口,使顺差国经济遭受巨大困难。

巨额顺差加大了国内经济受外来冲击的风险,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协调发展。近些年来,我国大陆国际收支双顺差问题,特别是贸易顺差令世人瞩目,并引发若干国际争议。鉴于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大陆对外直接投资额还将少于吸收的外来直接投资,其顺差局面一时还不会改观,因此,本文仅就贸易顺差展开讨论。

我国贸易差额的基本分析

(一)我国贸易差额的发展概况

原本经济落后的国家,采取了符合其国情的经济发展方针策略,随着经济发展,其对外贸易往往在经历一段时间的逆差后转为顺差。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曾如此。我国也不例外:上个世纪80年代,进出口贸易1年平衡,两年顺差,其余7年逆差。合计为42.9亿美元逆差。而从1990年起,情况就完全改变了,除1993年外,我国对外贸易持续顺差,抵消1993年的逆差121.2亿美元,1990-2005年,累计顺差达3977.5亿美元,其中2000-2005年累计顺差额为2291.7亿美元,2005年为1018.8亿美元,创历史记录。近年以来,有关部门多次提出平衡贸易收支和国际收支,但2006年上半年顺差仍达到615亿美元,超过2005年同期水平。

(二)我国贸易顺差剧增的主要原因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连续成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并形成了以外资企业为主的加工贸易基地。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0-2004年,外资企业在我国大陆加工贸易总顺差中所占比重分别为63.6%、67.9%、70.1%、74.1%和77.8%,同期,外资企业在进出口总顺差中所占比重依次为56.7%、62.2%、61.8%、73.6%和76.7%。正是在外资企业加工贸易顺差持续增加的推动下,2004年我国大陆的加工贸易顺差达1063亿美元,2005年攀升到1424.5亿美元;2006年上半年外资企业在我国大陆进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更达58.47%;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生产和销售大幅度增加,替代了进口,如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向国会提交的对华贸易报告就指出:2003年美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达340亿美元,而同期美国对中国出口仅290亿美元;

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大量地从我国进口劳力密集型产品的同时,严格限制其具有先进技术的产品向我国出口,人为地扩大了贸易差额;

2005年顺差突然扩大主要是由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进口(主要是设备进口)增速(17%)放慢,与出口增速(28%)拉开缺口;

外商投资企业伪报进出口额以转移资金。有学者运用比较法(即比较贸易伙伴贸易统计数据估算转移定价规模)对进出口伪报的研究结果认为,“仅2001年一年,中国大陆通过进出口伪报方式进行的变相资本流动,就高达662.27亿美元,相当于当年中国大陆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3.0%。当然上述估算忽略了转口贸易、加工贸易的影响而并不十分精确,但足以说明进出口伪报规模之大已不可忽视。”“2002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升值预期逐渐兴起,进出口伪报的目的,日益从资本外逃转向资本内流,方式也从过去的高报进口低报出口,转向高报出口低报进口。”这样的变化虚扩了我国大陆外贸顺差。渣打银行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提出:“由于进出口企业虚报数据等原因,中国去年的贸易顺差远没有官方公布的1020亿美元那么多,估计实际上只有350亿美元,其余的670亿美元实际上是贸易中隐藏的非贸易资金流入。”

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以下几点也很突出:

对贸易差额观念和政策的滞后。我国曾长期外汇短缺,改革开放初期,把鼓励出口换汇、创汇作为政策的重点;将“外汇自求平衡”作为外商直接投资一项基本要求。应该肯定这些政策的历史必然性和正确性。但是,发展至今,我国外汇储备以至国际债权债务的情况已完全不同于当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05年《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2004年我国已有对外净资产1203亿美元,2005年,该项资产达到2875亿美元。尽管如此,在许多地方或部门,人们的观念仍然停留在当初,一些“经济学家”也鼓吹出口对国民经济有贡献,而进口则相反。体现在政策上,各级政府鼓励出口换汇、创汇的措施不少;鼓励进出口平衡安排和鼓励进口的措施,则相对不足。

经20多年发展,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且许多制造业出现产能过剩,以至于许多国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取代了进口品,而且在相关的国际市场上也占据了很大份额。这种转变是好事,但也使相关产品贸易由原先逆差转变为顺差。

骗取出口退税。虚报出口的动因,除了上述资本内流,以获取人民币升值好处外,还有骗取出口退税的好处。出口退税本是国际惯例,意在避免双重征税,以降低消费者负担。同时也降低出口商经营的成本,鼓励了出口。我国大陆的出口退税额从1985年的19.7亿元迅速增加到2004年的4200亿元,同期占出口额的比重从2.4%提高到8.6%。然而,并非所有的退税都有真实的出口。虚报出口,骗取退税案件时有发现和披露,就说明了这点。

我国内需不振影响进口增长。我国提出扩大内需以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已多年,但成效并不明显,主要标志之一是城乡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经济发展速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布数据,我国大陆城乡储蓄存款余额从2000年初的59321.83亿元增长到2006年6月底的154996.87亿元,短短五年半时间,增长了161.3%。高储蓄率的成因除了传统消费观念因素外,更多的是对收入增长的预期不佳,而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消费前景的担忧。在消费欲望不强的情况下,消费品进口的增长自然也就难以理想。

此外,还应看到,虽然我国贸易顺差较大,但真正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产品还很有限,许多产品出口靠低价竞销,效益并不理想。实现贸易收支平衡的若干思路和建议

(一)切实转变观念

要辨证地认识顺差的利弊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正确、全面理解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意义,特别要从我国人均自然资源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国情和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出发,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善于利用国外资源,发展对外贸易。在制定和修订发展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时,都应以实现贸易平衡为出发点,同时,加快统一中、外资企业税收制度。

(二)转变对外贸易发展的方式

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对外贸易,改变外资企业在我国外贸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局面;积极发展一般贸易和其他形式的贸易,改变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方式中占主要比重的局面;出口商品以数量增加为主转变为以品质提高为主;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改变靠外延发展为主的外贸发展思路。要明确:靠外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为主发展对外贸易是不可能成为贸易强国的。

应考虑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外贸商品的经营效益等情况,适时适度调整出口税率和出口退税率,进一步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进一步提高效益,进而促进实现贸易收支平衡。

应进一步加强引进先进技术工作,并着力在真正吸收和消化所引进的技术,为我所用,同时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实现由目前的贴牌、定牌加工为主向委托设计、生产,以至自有品牌生产、营销为主转变的贸易。

(三)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和建设

我们必须冷静对待贸易摩擦和外国施压,据理力争,从长远发展观点出发,处理争议。同时,我国已经与东盟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区的意向,并与新西兰、智利等国家进行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这些都应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以利于双方共同努力,实现贸易收支平衡。

(四)谨慎处理有关战略物资储备建设

我国已经是石油净进口国,且石油进口规模还将继续扩大。而近两年来,世界石油价格急剧上升,屡创新高。对此,有人提出大量进口石油,建立国家石油储备,既稳定保障国内石油供应,又降低国家外汇储备。对其他一些战略物资,也有类似建议。笔者认为,对此应十分谨慎,认真分析石油价格持续上扬的原因和趋势,考虑我国大量购进对价格的冲击。

此外还需要加强海关、外贸管理、外汇管理、银行、商品检验、运输管理等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验核进出口商申报的进出口贸易的真实性及其报价的可信性,以核实相关的统计数据,确认贸易差额的准确性。

同时应加强经济发展规划,严格防止重复建设,有效地缓解或化解产能过剩问题;积极、稳妥地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更好地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着力改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有效地扩大内需,降低国内高储蓄率。

平衡贸易收支的前景

目前我国政府已开始采用扩大内需、降低储蓄率、市场开放、汇率浮动以及扩大进口等组合政策措施来改进国际收支平衡。

笔者认为,由于上述造成贸易顺差的原因,都是长期存在、并在随后多年继续存在,2-3年内不可能全都扭转,实现贸易收支平衡需要多方面相当时间的综合努力。鉴此,笔者认为提出“适度顺差,综合平衡,中长期平衡”的方针比较合适。

所谓“适度”,是指在外贸一时还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情况下,应努力将顺差额控制在一定限度内;所谓“综合平衡”,是指不要求所有商品贸易和所有贸易方式都实现收支平衡,而允许在不同商品领域和贸易方式顺、逆差互见;所谓“中长期平衡”,是指从现在起,经过几年努力逐步实现贸易收支平衡,而且不硬性要求每年都实现平衡,只要逆差或顺差不超过一定限额,可以若干年为一个阶段,实现阶段平衡即可。

参考文献:

1.周小川.中国的贸易平衡和汇率有关问题[N].金融时报,2006

2.梅新育.多种暗箱成就外资暗流[N].国际商报,2006

3.翟志宏.外资加工贸易持续推高中国外贸顺差[N].国际商报,2006

第8篇

关键词:会计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去全球化

当前世界各国都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进行准则国际趋同,未来的目标是建立全球统一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7年开始中国与国际准则逐步趋同,但不是完全采用国际准则,最终目标是实现完全等效。美国和欧盟对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参与比较早,欧盟在2005年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原计划2017年广泛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目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要包括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俄罗斯,印度,巴西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6年英国经过全民公投,宣布脱离欧盟。美国总统大选,当选总统特朗普宣布将废除一些国际贸易协定,进而采取单边贸易形式。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去全球化趋势逐渐显现。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不确定性,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能否进一步被更多的国家采用,特别是美国会不会继续推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替代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更加严峻的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建设是否会发生倒退,甚或出现一些国家或地区退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景不甚明朗。

在这样复杂的形式下,分析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关于去全球化的路径安排,未雨绸缪,就成为当前会计准则建设的顾虑之一。通过对会计史的研究,我们发现会计准则或制度的全球化历史较短,其中波折不断。在此以史为鉴,分析会计史框架下的去全球化路径。

一、历史背景和会计准则全球化路径

13世纪发动欧洲对东方的扩张,打通了欧亚大陆的陆上商路,现代资本主义因此萌芽,产生了新兴的商人阶层。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城市阿马尔菲、比萨、热那亚和威尼斯成为了国际贸易的中心城市,贸易全球化由此发源。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帕乔利发表《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一书(帕乔利,2009),其中的簿记论总结了当时的会计实务中广泛使用的借贷记账法,形成了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人类历史上第一本有关现代会计的论著(利特尔顿,2014)。会计随着贸易环境的发展逐渐完善,借贷记账法由意大利开始向欧洲大陆其他地方传播(郭道扬,2008)。

1453年,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灭亡拜占庭帝国,此事件导致连接欧亚两洲的主要陆上贸易路线中断,欧洲人开始认真考虑经海路到达亚洲的可行性。在此之前,复式簿记体系由意大利向北传入法国和德国(郭道扬,2008),簿记与大陆法系相结合,出现了涉及簿记的法律条文,复式簿记成为立法机关所考虑的内容(普雷维茨,2015)。16世纪,英国也开始出现英文印制的复式记账的书籍,160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先是引入收支表记录资产和盈余,后来公司内部采用复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记录(普雷维茨,2015)。由此,复式记账法通过贸易路径在欧洲主要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工业革命后,世界经济得到高速发展,英国制定的《1844年合股公司法案》包含会计要求,公司必须保存恰当的帐簿,每年结平账目。《1856年合股公司法案》规定了一套公司章程的范例,涉及公司会计记录、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开支报表的编制,还规定了这些报表的审计和股东大会的批准(普雷维茨,2015)。因此,19世纪出现的普遍接受的公司会计实务不但使簿记进化成了现代会计,而且随着英国的海外贸易的发展,制度化、法律化的会计形式开始全球传播。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现代会计发展的全球化路径是贸易为基础,国家法律制度为支撑,从意大利开始,沿着欧洲大陆、英国、全球这样一个路径传播的。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全球经济的复苏和高速发展,会计全球化路径发展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普雷维茨,2006),在不久前人们还普遍预期将出现全球统一的财务报告准则。

二、去全球化路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结束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60多年的经济繁荣,全球主要发达经济实体陷入了衰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基于谨慎性原则设计的公允价值下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准则首先受到诟病,并一度被认为是引发国际金融危机的元凶。美国众议院共和党领袖约翰・博波纳的声明集中体现了这样的观点:“对那些没有市场价值的金融资产而言,繁重的公允价值计量规则已经恶化了信贷危机,改变这些规则已经成为众议院共和党的首要任务。”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发达经济体的Q易壁垒日益增长。在此情况下,会计可能会出现去全球化趋势。会计全球化是始于意大利,英国推动了会计的全球传播,美国则一直坚持国内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并摇摆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国内原则之间。现在的去全球化趋势,则可能路径相反。

可能的去全球化路径,首先是美国放缓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采纳,甚至可能放弃考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次是英国脱离欧盟后,可能对国内会计准则进行较大的修订,特别是关于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最后,意大利和欧洲大陆国家在欧盟范围内虽然坚持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不排除后续的政治和贸易风险对会计准则的影响。

总之,会计的去全球化路径可能始于美国而终于欧盟。

三、对策

中国会计历史源远流长,但会计准则建设历史只有二十几年,受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较大。2007年宣布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后,近年来不断公布新的中国会计准则,以保持与国际准则的同步。如果会计准则的去全球化进入实质性阶段,对中国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必须提前建立对策。

首先要根据国情加强中国会计史的研究,孵化会计历史研究成果,用以解决当代中国自己的会计问题。其次强化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带动其他国家坚持国际准则。最后,更加开放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增进贸易,以贸易稳固在会计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参考文献:

[1]郭道扬.会计史研究(第三卷)[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加里・J・普雷维茨,皮特・沃顿,皮特・沃尼泽著.陈秧秧,林志军译.世界会计史[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

[3]卢卡.帕乔利著.常勋,葛家澍,林志军译.簿记论[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

[4]加里・J・普雷维茨,巴巴拉・达比斯・莫里诺著.杜兴强,于竹丽等译.美国会计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第9篇

第一部分:中国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按照WTO赋予各成员为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基本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标可以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即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措施)的权利,并遵循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规定的各项原则,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在2005年加大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制修订的力度。制修订的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在国务院公报、有关部门公报、对外经济贸易公告、有关部门的政府网站、机关报全文刊登。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自2005年10月14日开始可以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全文浏览。

TBT措施

2005年我国制定修订的最重要的TBT措施是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是我国根据人世承诺对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行修订后而修订的配套条例,其进一步完善、细化了修订后的商检法的有关规定,使其更有可操作性,并体现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其他的TBT措施主要涉及机动车辆、机电产品、金属和矿产品、化工产品、轻工产品、消防类产品、进口废物原料和食品标签等。

SFS措施

中国2005年制定的SPS措施主要涉及农药残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接触材料、动物检疫、植物检疫等方面。这些措施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单独或联合制修订。

第二部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及中国的应对情况

(一)WTO成员通报的TBT措施

2005年各成员通报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修订目标为:保护人类的健康或安全(473项)、保护环境(195项)、防止欺诈行为(142项)、采用新的国家法(66项)、消费者信息和标签(41项)、协调(35项)、质量要求(27项)、保护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9项)、降低或消除贸易措施及便利贸易(12项)、节约成本并提高生产率(3项)、国家安全(1项)。有234项通报提及了不止1个目标,31项说明的是除此之外的其他目标,6项没有说明任何目标。从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外为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护消费者信息知情权等是各成员制修订TBT措施的主要目标。

(二)WTO成员通报的SPS措施

2005年各成员通报的新制定或修订的法规主要涉及以下热点问题:农兽药残留限量、禽流感防控、食品和饲料添加剂、口蹄疫、木质包装材料检疫、转基因管理、牛海绵状脑病、食品包装及容器卫生、新城疫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古典猪瘟。

2005年通报的SPS措施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通报数量最多,共计357件,占常规通报总量的61.9%。说明在SPS措施领域,WTO成员普遍重视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的制修订,尤其是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这对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无疑将增加难度和相应的成本。

通报的SPS措施中的其他主要领域包括植物保护与检疫领域,占39.9%;动物卫生与检疫领域占17.9%;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占33.6%;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他危害占7.6%。

(三)我国开展评议及应对的情况

报告对我国开展对其他成员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研究、评议和应对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并重点介绍开展重点评议和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法规)、电子电器两指令(ROHS和WEEE)、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指令)等情况。

第三部分:中国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2005年,中国大约有25.1%的出口企业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直接损失总额达288.1亿美元。

(一)不同种类出口产品受影响情况

类产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比例如下:农产品、食品类,42.0%;机械类,21.7%;化矿金属制品类,26.2%;纺织服装类21.5%;塑料橡胶类,22.4%;玩具家具类,23.6%;车船航空器类,25.0%;不制陶瓷类,25.0%。从上述比例可以看出,受影响最严重的是农产品和食品类。

(二)出口到不同国别受影响情况

从直接损失额来看,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因欧盟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的直接损失最大,总额达101.5亿美元左右,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5.2%。美国和日本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中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额仅次于欧盟,分别达67.2亿美元和29.7亿美元左右,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3.3%和10.3%。

(三)不同省份出口受损情况

在各出口省份当中,广东省的直接损失额为94.8亿美元,位列全国各地区直接损失之首,占全国直接损失总额的32.9%左右;浙江省的直接损失额为47.7亿美元左右,占全国直接损失总额的16.6%。其它遭受直接损失估计值超过lO亿美元的地区有北京市、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和上海市。

(四)出口合同受影响数量

在总额超过81.5亿美元的受影响合同金额中,受包括节能及产品回收在内的环保要求影响的出口合同金额在22.2亿美元以上,受工业品认证要求影响的出口合同价值超过12.3亿美元,这是对中国产品出口影响最大的两种措施。

(五)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种类影响情况

中国产品出口到不同国家或地区遭受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种类也有所不同。例如,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主要受到工业品认证要求、标准要求、厂商注册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木质包装要求、特殊检验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工业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限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遭受的措施与出口到美国

的产品所遭受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有相似之处,但欧盟环保要求对中国出口产品有极为突出的限制作用,受影响的合同总金额近21亿美元;在对日本的出口中,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限制作用最为明显。

国家质检总局分析了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WTO相关规则了解和运用不够。导致了中国履行WTO成员义务的不彻底,引发不必要的摩擦,另一方面妨碍了运用WTO规则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水平和有效性。

二是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认识不够。技术性贸易措施不仅仅涉及到对外贸易,还涉及到中国基本经济和社会问题。随着国外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种类不断增多、范围不断扩大、影响不断加重、频率不断提高,已经给中国对外贸易带来严重障碍,若应对不力,将会威胁中国经济安全。同时,技术性贸易措施还直接或间接地与社会就业、环境污染、资源能源消耗等社会问题密切相关。

三是对国外通报的评议工作亟待加强。《TBT协定》和《SPS协定》规定了成员通报其所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义务,以便其他成员就其不合理之处进行评议。随着技术性贸易措施涵盖的产品范围越来越广,评议工作的任务更重也更紧迫。另外我国企业主动跟踪、研究和评议、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意识和能力亟待加强。

四是行业组织、企业收集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不足。大部分企业对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动植物卫生措施信息了解不够,未建立信息收集机制,没有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定期收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同时信息来源渠道狭窄,往往是通过国外进口商的要求或者出口受阻的事实来了解一些国外市场变化的信息,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得不到保证,造成产品成本的增加或不能及时调整生产、营销等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只能被动应付,出口受影响严重。

五是企业与政府和行业组织联系不够。企业在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往往采取的是被动调整工艺、转换目标市场等方法来消极应对,而没有及时与政府和行业组织沟通,通过政府和行业渠道来化解或降低措施的影响,减少损失。在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时,也很少求助于政府和行业组织,而是通过其他一些代价高、耗时长、效果差的方式来获得信息。这一方面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自身产品出口。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提出政府部门拟采取的对策及建议:

第一,加强政府间协调,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大立法措施的沟通协调,在制定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前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使出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既符合WTO规则,又能全面反映实际需求。加大对立法影响的评估,尽量避免不必要措施的出台,杜绝立法重复、立法冲突等现象。

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的平台,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收集、跟踪和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修订上互通信息,为后续应对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的信息工作机制,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多样化信息载体,优化信息流程。

第二,进一步做好通报工作,履行透明度义务。各部门在制修订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遵守规则,同时履行好透明度义务。在措施草案出台后,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并向WTO通报,征求并考虑其他成员的评议意见并采纳其合理部分,以完善我技术性贸易措施,并避免不必要的摩擦。

第三,加大评议工作力度,提高评议工作质量。建立部门间的评议机制,组建一支联合专家评议队伍,加大多部门评议力度,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评议程序。做好重点技术措施的研究工作,发动和引导企业、行业组织参与评议。加大对评议的人力、财力支持,注重调动多方面力量,着力提升评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大对外交涉力度,提高我国评议意见对国外采纳的比例,使其最后出台的措施对我国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

第四,构建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评议、预警综合系统,建立对敏感和重要工农业产品生产及进出口数据的通报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与互动。有效实现技术性贸易措施网上通报、咨询、评议和预警,通过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升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风险防御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五,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健全中国技术标准体系,提升中国整体标准化水平,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继续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国内外标准的差别研究,大力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加大对标准制定的支持力度,加强重点行业和优势出口产品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强化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第六,帮助行业组织和企业提高应对能力。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培训,一方面,进行WTO/TBT-SPS协定等国际规则和相关国际标准、指南、建议和发展趋势的培训,帮助其适应人世后的形势变化,提高运用国际规则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另一方面,进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有针对性的培训,使行业组织和企业了解进口国的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并掌握应对的方法,从而在出口时及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应对工作,包括通报评议、对外交涉等,帮助他们提高自身应对能力,为将来成为应对工作的主体打下基础。

第10篇

关键词 WTO 争端解决 交叉报复

《汉漠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乃至《圣经》中均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有关报复的记载,强调了报复的对等性和同态性。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类似“以牙还牙”的对等报复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时代就有,如在货物贸易领域违法造成损害,可在该领域实施报复。世界贸易组织(WTO)诞生后出现了一种新的报复形式――“交叉报复”(Cross-Retaliation),如一成员认为,其在某一协定项下的权利被侵害,可以在另一个协定项下对违反方进行报复。换言之,如果“以牙还牙”不够,还可以“以眼还牙,以血还牙”。

WTO成立14年来,共做出116项裁决,先后在六个案例里授权报复。其中,有三个案例涉及交叉报复――厄瓜多尔获准对欧共体实施交叉报复;安提瓜获准对美国进行交叉报复;巴西申请对美国实施交叉报复。

各方对交叉报复的做法褒贬不一。当初,WTO引入交叉报复机制曾轰动一时,被认为将会使WTO法律的“牙齿”更加“锋利”。1999年末,厄瓜多尔作为发展中国家首次获得授权对欧共体实施交叉报复,被誉为是WTO的“第二次革命”。而2007年获准对美实施交叉报复的加勒比小国安提瓜则被誉为“咆哮的老鼠”。然而,也有观点认为,交叉报复“好看不好用”,迄今授权的报复均未付诸实施。同时,其副作用也很大,引起的问题比其解决的问题要多得多,对WTO体制构成严重挑战。

经过14年的实践,无论是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对交叉报复的本质有了新的认识。在进一步考察交叉报复案例之前,不妨先看一下交叉报复的基本概念。

一、交叉报复的概念

在WTO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报复”这个词,更没有“交叉报复”。这两个词都是人们在实践中的形象化称呼。按照WTO的规定,报复是在败诉方不执行裁决时,WTO授权胜诉方对败诉方中止减让义务的临时性(自助式)救济。而交叉报复是指,对于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三大协定的任何一个协定中违法造成的损害,报复将不再局限于违法所涉的协定,而是可以在其他两个协定中进行交叉报复。

交叉报复本质上源于报复,两者有许多共性,如必须获得多边授权、报复水平需与损害水平相当等。交叉报复除了在引用条件上严于正常报复外,所涉内容和范围亦有许多不同。在内容上,交叉报复超越了货物贸易,延伸到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从类型上看,交叉报复可分为两种:一是在同一协议下跨部门交叉报复,二是跨协议交叉报复。

二、交叉报复的历史渊源

原先在GATT时代,交叉报复并不存在。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美国一直利用其国内法(《超级301条款》),对其认为未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中国家,在货物贸易领域予以报复。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方面大力推动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新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另一方面提出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内引入“交叉报复”。在谈判初期,美国曾建议创设“没有限制的”交叉报复。但美国银行业表示强烈反对,认为货物贸易领域是否执行义务,不能影响金融领域的义务平衡。后来,美国改变了立场,严格限定交叉报复的条件,提出只有在同一协定下实施报复无效或不现实的情况下,方可跨协定实施报复。

对于交叉报复,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一直强烈反对,认为将交叉报复纳入WTO不啻于将美国《超级301条款》多边化,通过在货物贸易领域进行报复,来迫使发展中国家执行知识产权的义务。到了谈判后期,随着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自由化及农产品贸易等方面取得进展,作为一揽子协议,服务贸易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最终纳入WTO,交叉报复也引入了争端解决机制。

三、交叉报复的法律原则

WTO在交叉报复问题上,既需要防止滥用,也需要“控制使用”。有鉴于此,《争端解决谅解》(DSU)第22条列出八个段落,从四个方面严格限定引用交叉报复的条件:

首先,实施交叉报复有三个步骤:第一步,方应首先寻求对与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认定有违反义务或其他造成利益丧失或减损情形的部门相同的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第二步,如该方认为对相同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则可寻求中止对同一协定项下其他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第三步,如该方认为对同一协定项下的其他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且情况足够严重,则可寻求中止另一协定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

其次,DSU还对实施交叉报复规定了额外的条件:1.报复方应考虑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认定有违反义务或其他造成利益丧失或减损情形的部门或协定项下的贸易,及此类贸易对该方的重要性;2.应考虑与利益丧失或减损相关的更广泛的经济因素及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更广泛的经济后果。

第三,DSU还要求报复方履行通报义务。应在交叉报复的请求中说明相关理由,在请求送交争端解决机构(DSB)的同时,还应送交相关理事会或转交相关委员会。

第四,正常报复中WTO各项基本原则(对等原则、多边主义等)均同样适用于交叉报复,特别是授权的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应等于利益丧失或减损的程度。

四、有关交叉报复的争论

对交叉报复的争论可以分为两派:一是交叉报复无效论,二是交叉报复有效论。

(一)交叉报复无效论。这一类观点从根本上否认报复和交叉报复,认为报复违反自由贸易原则,打击更多无辜的行业,对受损行业于事无补,导致两败俱伤。报复属“自助式救济”,缺乏经济实力的发展中国家没有能力实施报复,导致多边贸易体制倒退到弱肉强食的单边主义。这些问题在交叉报复中更加突出。

(二)交叉报复有效论。Sub-ramanian和Watal指出,TRIPS协定具有一些天生的特征,可以使报复更具目标性、对称性和有效性。因此,利用TRIPS协定进行交叉报复是有效的。ThomasCotfier认为,发展中成员出口产品的种类比发达成员要少得多,选择报复产品的范围小得多。因

此,终止TRIPS协定项下的减让和义务将成为发展中成员促使发达成员执行裁决的有力武器。RobertHudec指出,在TRIPS协定项下的报复能够成为比一般贸易报复更“可行”和更“有效的”报复形式。

五、交叉报复的三个案例

迄今为止,WTO有三个案例涉及交叉报复:

案例一:厄瓜多尔报复欧共体香蕉案(EC-Bananas Ⅲ)

1996年,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和美国联合欧共体,指责其进口香蕉体制与WTO不符。1997年5月,专家组裁定欧共体违法。欧共体在合理期限到期后仍未执行裁决。1999年11月8日,厄瓜多尔申请DSB授权其对欧共体终止在TRIPS协定和服务贸易协定项下的义务,金额为4.5亿美元。2000年3月24日,仲裁人裁定,厄瓜多尔每年遭受的损失为2.016亿美元,厄瓜多尔可在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对欧共体进行报复。

1 在货物贸易领域,仅可在消费品领域实施报复,不得涉及用于制造业和加工业的投资品或大宗产品。

2 在服务贸易领域,仅可在批发服务领域实施交叉报复;如果在货物和服务领域报复的水平达不到仲裁人裁定的报复水平,则可以在TRIPS领域进行报复。

3 在TRIPS领域仅可涉及以下部门:版权;对表演者、唱片和广播机构的保护;地理标识;工业设计。

仲裁人强调,厄瓜多尔应首先寻求在货物和服务领域进行报复,最后才能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报复。按报复金额划分,厄瓜多尔交叉报复的范围分布如下:20%在货物领域,10%在服务领域,70%在知识产权领域。

2000年5月18日,DSB授权厄瓜多尔对欧共体进行价值2016亿美元的报复。这是多边贸易体制六十多年历史上,第一次由发展中国家获得授权对发达国家进行交叉报复。然而,厄瓜多尔迄今未对欧共体实施交叉报复。

案例二:安提瓜交叉报复美国网上赌博案(US-Gambling)

2003年3月13日,安提瓜及巴布达向WTO美国,指责美国联邦法律禁止跨国网上赌博违反了WTO规则。2004年11月10日,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败诉。2005年4月7日,上诉机构做出裁决,认为美国《州际赛马法》对国内与国外业者采取双重标准,违反了WTO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到期后,美未能执行裁决。2007年6月21日,安提瓜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进行价值34.43亿美元的交叉报复。7月23日,美国对安提瓜提出的报复水平提出异议,认为最多只能报复50万美元,要求仲裁予以裁定。同年12月21日,WTO仲裁员裁定安提瓜可对美国采取每年2100万美元的贸易报复,同意安提瓜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方面进行交叉报复。截至目前,安提瓜并未对美国实施交叉报复。

案例三:巴西美国棉花补贴案(US-UplandCotton)

2002年9月,巴西向WTO美国棉花补贴计划违反WTO规定。2004年6月和2005年3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分别裁定美国棉花补贴违反了WTO规则。2005年10月6日,巴西要求对美国实施交叉报复(对美国知识产权和服务业进行报复)。2007年12月,复审专家组裁定美国没有执行DSB裁决。2008年6月,上诉机构维持了复审专家组的裁决。2008年10月,巴西与美国共同要求仲裁员对巴西拟对美实施报复的水平进行仲裁(迄今未仲裁报告)。2009年3月3日,巴西申请对美国实施价值25亿美元的报复,分三个部分实施:一是对美国“棉花支持计划Ⅱ”一次性实施3亿美元的报复;二是对可诉补贴部分每年实施价值10亿美元的报复;三是针对美国的禁止性补贴每年实施价值12亿美元的交叉报复,总体而言涉及美国版权、商标、工业设计、专利等领域。

巴西指出,之所以要求交叉报复,是因为对美国进口提高关税会影响这些产品作为资本或生产资料的成本,进而影响巴西工业的竞争力,对巴西的打击会大于对美国的打击。美国对巴西申请报复的水平、特别是交叉报复表示极为不满。目前,双方仍在磋商解决办法,DSB尚未授权巴西实施报复。

六、有关交叉报复的司法解释

根据DSU第22.7条,仲裁人具有两项职责:一是判定报复水平是否与损害水平相当;二是判定DSU就交叉报复所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是否得到遵守。这两项判断对授权交叉报复至关重要。目前,在涉及交叉报复的三个案例中,只有厄瓜多尔、安提瓜两个案例进入到仲裁报复水平阶段,仲裁员分别报告,作出仲裁和解释。鉴于厄瓜多尔案是交叉报复第一案,而安提瓜案仲裁报告大部分“认同并采用”了厄瓜多尔案仲裁报告的解释,这里主要以厄瓜多尔案为例,集中讨论仲裁人对相关条款是如何解释和裁定的。

(一)报复的性质

仲裁人解释了交叉报复的基本性质,并作出四点澄清:

第一,报复的目的是促使裁决的执行。仲裁人认为,交叉报复必须有助于促使裁决的执行,如果在同一部门或协定下无法进行报复或不能产生强有力的效果。那么,促使执行裁决的目标便无法达到,WTO争端解决执行机制便不能正常运转。

第二,交叉报复是一种例外情况。仲裁人裁定,交叉报复是一项例外情况。为此,DSU对引用交叉报复设定了限制条件和举证之责,这些条件在引用正常报复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的。

第三,报复是一把“双刃剑”。仲裁人强调,报复从本质上说是一把“双刃剑”,不仅会影响被报复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实施报复的一方。如果争端双方在经济实力和贸易规模上存在巨大差异,交叉报复对弱小成员的负面影响更大。

第四,报复应对胜诉方损害最小。仲裁人认定,采取正常报复形式对厄瓜多尔的伤害要大于对欧共体的伤害。因此,厄瓜多尔可以选择一种包括交叉报复在内的报复形式,即选用一种对自身伤害最小的报复形式。

(二)引用交叉报复的一般纪律

仲裁人解释了引用交叉报复的一般纪律,并提出以下四点:

第一,“可行性”、“有效性”的定义。仲裁人从字面上解释了“可行性”一词,认为此词的意思是“在实践中有用或可用”或“倾向于或适合采取措施的,而不是一种猜测”。仲裁人认为“有效性”的含义是指“报复方需要确保报复足够有力,并产生预期的效果,即报复能够促使执行方执行裁决”。

第二,可行性或有效性的关系。仲裁人做出两点澄清:一是“可行的”或“有效的”之间的关系是“或”,而不是“和”,报复方只需证明两者其一即可,不必同时满足。二是报复方证明了在同一协定下另一部门报复是不可行的或

无效的,并不意味着在另一协定下的交叉报复就是可行的或有效的。这是两套程序,需分别加以证明。

第三,对“情势已足够严重”的定义。在判定是否“情势已足够严重”的过程中,仲裁人认为,发展中国家与世界最大贸易方之间存在差异的事实,足以证明厄瓜多尔在货物或服务领域对欧共体进行报复是不可行的或无效的。

第四,什么是“更广的经济因素?”仲裁人指出,交叉报复所涉及的“更广的经济要素”对争端双方均会产生影响,由于厄瓜多尔与欧共体之间在贸易实力和经济力量上存在巨大差异,加之香蕉贸易对厄瓜多尔经济的重要性,报复会对厄瓜多尔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使其经济恶化。

(三)跨部门交叉报复的纪律

仲裁人对跨部门交叉报复的纪律提出了以下意见:

第一,中止其他部门减让的门槛低于中止其他协定减让的门槛。仲裁人强调,跨部门报复的门槛应比跨协议报复的门槛低,前者只需证明在同一部门报复不可行或无效,后者还要另行证明存在着“足够严重”的情况。

第二,在工业品、消费品领域报复的可能性要分别考察。在工业品方面,仲裁人裁定,厄瓜多尔是一个弱小的发展中国家,在欧共体工业品出口中仅占可忽略不计的份额。因此,厄瓜多尔在工业品领域进行报复对欧共体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因而是无效的。关于消费品,仲裁人裁定,厄瓜多尔未能说明厄瓜多尔在欧共体消费品出口中仅占微小份额。因此,厄瓜多尔在消费品领域进行报复并不是没有效果的。

(四)跨协议交叉报复的纪律

考虑到本案是WTO历史上首次交叉报复涉及TRIPS协定,仲裁人花费较多篇幅论述了交叉报复对TRIPS协定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涉及五个问题:

1 在TRIPS协定下实施交叉报复是否合法?仲裁人认为,TRIPS协定(第64.1条)规定,除非另有规定,DSU适用于TRIPS协定。同时,TRIPS协定中没有任何条款禁止适用DSU中有关报复的条款。如果厄瓜多尔交叉报复对其在其他国际条约项下的义务造成影响,仲裁人将不做出裁决,留由厄瓜多尔和该条约其他成员来讨论有关法律和现实中遇到的困难。

2 交叉报复是否对第三方产生负面影响?仲裁人表明,授权报复仅涉及厄瓜多尔本身,该授权不应豁免任何其他成员履行WTO的义务,包括TRIPS协定下的义务。在此方面,仲裁人提醒厄瓜多尔,仅终止履行涉及国内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对第三国市场造成扭曲。

3 在TRIPS领域交叉报复是否会对私权造成负面影响?仲裁人承认,交叉报复有副作用,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私权所有者的利益,比如报复方几乎无法限制非法拷贝光盘的数量。仲裁人建议,这一法律上的困难可由厄瓜多尔在实施交叉报复过程中加以克服。

4 在TRIPS领域交叉报复如何确保报复水平的对等性?在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一旦败诉方执行裁决,报复取消后,就不会再有经济上的损失,贸易随即恢复正常。而在知识产权领域,一旦某项知识产权泄露,盗版已经蔓延,其所遭受的损害余波甚广,负面影响是长期的,导致报复水平远远超出损害水平。

5 在TRIPS领域进行交叉报复面临的困境是什么?仲裁人强调,在TRIPS领域进行交叉报复会引起的法律和实践上的困难,厄瓜多尔所面临的困境是,实际上在所有领域进行报复都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操作的。仲裁人承认,DSU现有条款无法解决这一难题,最实际的办法是争议方通过协商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七、结语

乌拉圭回合被誉为“英雄的回合”,在WTO法律体制及规则上创造了许多“第一”,交叉报复就是一个典型。而WTO运行14年的实践显示,一些WTO规则的运行往往会与其设计者和谈判者的初衷背道而驰。在这方面,交叉报复是一个例子。迄今三个案例都是发展中国家针对发达国家引用交叉报复,而获得授权的两个发展中国家均未实施交叉报复。这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感到有些“始料未及”。

首先,美欧等发达国家“没想到”,其费心费力设计和谈判出来的交叉报复,反过来为发展中国家所用,且矛头直指发达国家。美国某些媒体称安提瓜是“加勒比海盗”,指责安提瓜实施交叉报复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

其次,发展中国家“没想到”,引用交叉报复后很难付诸实施,欧、美的违法措施并未因授权交叉报复而取消。厄瓜多尔、安提瓜虽然在法律上、道义上取得了胜利,但无法解决现实中遭受欧、美违法措施导致的经济损失。

应该说,目前有关交叉报复的实践和案例还很不够,尚无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引用交叉报复的案例。从目前交叉报复的实践来看,初步可以得出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一)公平与正义。美国的经济实力(GDP)是安提瓜的14万倍,欧共体的经济实力是厄瓜多尔的400倍。在经济力量如此悬殊的情况下,小国仍能依靠多边贸易体制大国,并获得授权对大国进行报复。在法律意义上讲,这一点凸显了法律面前成员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理念,也显示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转是正常的。

(二)司法解释。在迄今的两个案例中,上诉机构做出了若干重要的司法解释,澄清了交叉报复的原则和程序。比如,报复的目的是促使裁决的执行;交叉报复是一种例外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具有较为严苛的引用条件;报复是一把“双刃剑”,不仅会影响被报复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实施报复的一方;报复方可选择对自己损害最小而能促使裁决执行的交叉报复等。

(三)窘境与无奈。交叉报复是否有效?报复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问题均触及WTO法律体制的核心。从迄今的实践看,没有一例交叉报复付诸实施,这是由政治经济现实决定的。上诉机构对交叉报复也颇感无奈,指出在小国报复大国的情况下,交叉报复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操作的;这是目前WTO法律救济的局限,建议报复方自行设法克服或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勿庸置疑,与其他国际组织相比,WTO在救济力度上是强大的。但是不是说,救济的力度越大,裁决执行的情况就会越好?在这方面,交叉报复无异是一剂猛药,然而,如果一味地沿着加强报复力度的强硬道路走下去,很难说这不是一条“死胡同”。相反,如果注重加强WTO执行裁决的监督机制等温和手段的开发与利用,再与WTO救济机制交叉报复有机地结合起来,或许会是一条新路。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无论在理论上多么完美,都必须接受实践和时间的考验。交叉报复体现了在全球化浪潮下现代经济关系进一步复杂化的趋势,在客观上要求WTO作为唯一规范世界贸易的国际组织,在制度安排上不断创新,寻找“驯服”和驾驭报复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赵维田:《WTO的司法机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余敏友、左海聪、黄志雄:《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杨国华、李咏:《WTO争端解决程序详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纪文华、姜丽勇:《WTO争端解决规则与中国的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约翰・杰克逊:《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帕尔米特、马弗鲁第斯:《WTO中的争端解决:实践与程序》(第2版),罗培新、李眷林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

第11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10年初起,中国央行已连续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并加息五次。本次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准率,为三年来的首次下调,意味着中国紧缩的货币政策正式转向。按10月末中国79.21万亿元的人民币存款余额计算,本次下调将释放3960.5亿元资金。

有经济学家认为,存准率未来仍有下调空间,今年年底到明年初存准率还将有2~4次的下调可能,但不会出现频繁大幅下调的现象。

>>美初裁认定中国进口光伏电池对美产业造成损害

12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了对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双反”调查初裁结果,认为有明确迹象表明从中国进口的晶硅光伏电池存在接受补贴并以低于合理价格销售的行为,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美国商务部随后会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是否存在补贴或倾销情形继续展开调查,并将会在明年1月12号以及3月22号先后公布反补贴及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

今年10月19日,SolarWorld及其他六家公司向美国政府提起调查申请,指控中国公司对美倾销晶硅光伏太阳能电池,并收受中国政府的不当补贴,要求美国政府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调查。

在11月29日举行的中国光伏企业应对美国“双反”调查联合会上,应诉方代表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发表声明称,“中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增长来源于其市场竞争优势,并不存在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同时也并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相关资料显示,中国每年从美国进口多晶硅原料及生产设备总额超过50亿美元。而据ITC公布的数据,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2010年对美出口额为12亿美元,占美国同类产品进口额的44.4%。

针对ITC的初裁结果,中国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无充分证据表明美国内产业存在损害的情况下,不顾中国产业的抗辩意见以及美国内产业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强烈反对,做出不符合事实的初裁决定,凸显美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中方对此深表忧虑。希望美方能够客观分析在该产业领域美国部分企业竞争力不足的真正原因,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而影响中美双边正常贸易以及双方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

另外,11月25日,中国商务部网站2011年第69号公告,宣布将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

公告中称,本次调查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的申请立案。以上申请人提出,美国政府对其国内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造成了阻碍和限制,已构成贸易壁垒。申请人要求商务部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消除美国政府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不利影响,以维护公平贸易环境。

>>联合国警告全球经济徘徊在二次衰退边缘

12月1日联合国的《2012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警告:发达经济体经济陷入泥潭,新兴经济体也无法独善其身,全球经济正在“二次衰退”的悬崖边上“蹒跚前行”。

在这份报告中,联合国预计2012年世界经济增速将从今年的2.8%下滑至2.6%,远低于半年前3.6%的预测值。即便如此,联合国仍警告“这份报告也许依然过于乐观”,因为这一预测的假设前提是欧洲债务危机得到控制,且发达国家财政紧缩政策不会继续加码。

报告称,发达经济体目前主要面临以下四大风险:债务危机深重、金融系统脆弱、高失业率和紧缩政策导致需求疲弱,以及政治僵局及机构效率低下造成的决策机制瘫痪。而更令人担心的是,这四大痼疾可能形成恶性循环。

报告认为,虽然发展中国家将继续以较为强劲的增长担起“全球经济引擎”重任,但增长速度将明显受到影响。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陷入政策上的两难境地。

>>冰岛政府拒绝黄怒波购买冰岛土地

据外电报道,冰岛政府拒绝了中国地产富豪黄怒波购买冰岛土地建造度假村的请求。

中坤集团董事长黄怒波今年9月表示,计划斥资约880万美元买下300平方公里的冰岛土地,并计划投资200亿冰岛克朗开发旅游度假项目。300平方公里约占冰岛国土面积的0.3%。他还计划五年内在挪威、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建立度假村。

第12篇

一、当前全球经济以及贸易保护主义的概况

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席卷下,全球贸易增长自1982年以来出现了首次下降。《华尔街日报》2009年6月1日的报道中指出联合国在《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2009年度中期报告》中开始调低2009年世界经济增长预期,2009年第一季度世界贸易下降了40%,预计2009年全年的世界贸易量将下降11%,创造了自上个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以来的下滑最大幅度。而作为世界经济的领头羊的欧美市场,在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期间,美国和欧洲银行的市场资本总额下降了60%,蒸发掉2万亿美元。国务院新闻办在2009年7月16日新闻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2009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39862亿元,同比增长7.1%,可以看出中国2009年经济“保八”的增长目标依然十分艰巨。来自2009年7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的消息显示美国在2009年1~6月份的失业率分别是7.6%、8.1%、8.5%、8.9%、9.4%、9.5%,创26年来的最高,而且这一势头还在延续。所以金融危机下的全球经济复苏的前景依然充满着各种不确定性,而这种经济的衰退更是加剧了全球的贸易保护主义。

世界银行曾经在2009年3月份名为《贸易保护:正在萌芽但趋势忧人》的报告中向在危机背景下再度兴起的新一轮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发出最强警告,报告指出尽管去年11月的全球金融峰会已针对新形势下保护主义的抬头打了“预防针”,但自那时起G20集团中有17个国家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新保护主义措施。世行的报告还指出,尽管G20去年11月一致承诺避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但其中17个国家已经设立了新的贸易限制。尽管在2009年4月2日的伦敦峰会上二十国集团的领导一致同意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摈弃贸易保护主义,巩固经济繁荣的基础,并签署了《G20伦敦金融峰会公报》加以确定,但是随后的数月中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硝烟似乎愈演愈烈,仅以中美为例就出现了美国对中国出口轮胎进行特保调查、美国对中国油井管等多项钢铁产品进行“双反”调查、美国财政拨款法案中限制中国禽肉出口等事件。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也曾经在2009年3月发表声明警告说,经济孤立主义会使世界重蹈上世纪30年代贸易萧条的覆辙,加剧经济困境。

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之下中国所受到的影响

(一)国外市场的委靡,加大出口难度

这些年中国经济较高的增长量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出口的拉动,而美国等西方国家释放的强硬的贸易政策无疑是对本已萎缩的市场雪上加霜,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09年1~6月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23.5%,出口同比下降21.8%,进口同比下降25.4%。

(二)国内企业短期内难以走出困境

一方面,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海外市场的国内企业面临资金短缺、开工不足、冗员压力等多重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基于市场结构、投资结构等方面的战略调整存在时间上面的滞后性,所以,国内企业走出经营困境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就业问题将面临考验

早在2008年年底,就出现了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由于企业开工不足而导致民工返乡等现象,出口导向型的企业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开始减弱。国务院新闻办在2009年7月16日新闻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农村外出务工人数有所增加,二季度末,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比一季度增加了378万人,增长2.6%。其中,东部地区增加56万人,增长1.6%;中部地区增加80万人,增长1.8%;西部地区增加242万人,增长6.5%,但就业问题依然十分严峻。除此之外,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海外人员的就业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区域贸易自由化成为新宠的原因

从近期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实施的政策来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已不可避免,而此时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为当前低迷的全球贸易市场注入新动力。以下几项是推动加强当前区域贸易合作的主要原因。

(一)避免全球贸易与投资大幅缩水

全球贸易与投资的增加在过去几十年为全球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从当前情况来看,区域贸易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全球经济的衰退。目前各经济体都不愿为阻止世界经济衰退承担过多的责任,但是又不想陷入到贸易保护主义的泥潭,进而使世界经济卷入更严重的衰退,所以各经济体都倾向于区域贸易自由化这一次优的选择,试图继续分享国际贸易与投资带来的好处。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曾经在3月份在悉尼的一次演说中提到,贸易保护主义将影响美国出口部门1200万人的就业,以及依赖出口的金融行业620万个就业岗位。

(二)缓解国内国际压力

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在包括美欧在内的众多发达经济体中,失业率攀升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开始引起政府的重视,各国政府都采取了相应的刺激经济恢复的政策,而其中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政策已经开始挑动各国贸易伙伴的神经。以美国为例,当奥巴马政府颁布带有“购买美国货”条款的经济刺激方案时,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加拿大立刻对其进行批评,并通过积极的游说促进美方对“购买美国货”条款进行软化。奥巴马曾在2月份对加拿大访问期间承诺,经济刺激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不会损害双边经贸关系,也不会修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所以,区域贸易自由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缓解国际国内双重压力的一剂良药。

(三)保持对外贸易的可持续性

考虑到贸易保护主义可能引发贸易伙伴的报复,并由此引发多米诺效应而加剧全球经济的进一步下滑,各国纷纷转向发展区域贸易自由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有利于规避贸易保护主义的风险还体现在对外贸易与投资的可持续性上。以美国为例,得益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加拿大和墨西哥一直是美国出口的前两大市场。2004~2008年间,美国对加、墨两国出口额占其总出口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31.7%~36.7%之间。可以看出,北美自由贸易区对于美国的贸易出口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美国出口市场的稳定性。除此之外,有关数据表明,欧盟约60%的进出口贸易是在其内部市场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欧盟在经济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到外部市场的影响也较小。

目前中国已经与3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14个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其中7个自由贸易协定已经生效,分别为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其中7个自由贸易协定占到2008年对外贸易总额20%左右,涉及到5000亿美元。区域贸易自由化对世界市场动荡的减震作用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四)为危机后的贸易自由化提供缓冲

尽管由于金融危机,全球资金流动和货物流动受到严重阻碍,但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发达的今天,自由贸易依然是世界经济运行的主流。在自由贸易推进的过程中总会遇到贸易保护主义的阻碍。各国为了不影响危机过后自由贸易的开展,纷纷转向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区域贸易自由化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执行,其通常在地理位置上比较接近、文化上比较趋同、消费偏好等都比较相似的国家和地区内实行,基于双边的或多边的区域自由贸易实施起来比较容易,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并能实现双赢。

(五)迎合国内贸易自由化群体的政治需求

一国最终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还是贸易自由化政策取决于该国国内政治团体的博弈,全球贸易自由化在过去的数十年中为众多的企业、民众、社会其他群体带来利益,而这些群体一直以来都是自由贸易的推崇者和捍卫者,各国政府在权衡政策效果的同时势必要将其作为一个参照的基准。

四、当前区域贸易自由化发展的新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将欧盟、东盟自贸区等作为区域贸易协定的典型例子。与以往情况不同的是,包括这些传统自贸区在内,目前各国和地区实施的区域贸易合作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注重对原签署贸易协定的修改与执行

对原有贸易协定的修改以美国最为典型,奥巴马提名的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曾经在3月份就讲道:“并不是所有美国人都从贸易中获益,而我们的贸易伙伴并不都是按规则行事。”从其言辞中透露出对与韩国签署的贸易协定的不满,除此之外还表示将重新审视与哥伦比亚以及巴拿马签署的贸易协定。

(二)更为广泛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也为部分地区贸易自由化向纵深方向发展提供契机。以东盟为例,在1月1日的东盟首脑会议中,与会国领袖签署《东盟共同体路线图宣言》,以期于2015年发展成为与欧盟类似的经济共同体,并抵制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政府也积极支持贸易自由化。在区域贸易方面,中国积极推进与东北亚、日本、韩国、东南亚及中亚在内的区域贸易自由化建设,努力营造出一个能够抵抗贸易保护主义病毒的经济圈。

(三)新贸易协定的谈判与制定

根据WTO的数据,2007年新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为10个,明显低于2006年的15个;2008年略有增加,达11个;2009年截至6月26日是5个。值得一提的是,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8年10月至今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数目多达10个。从签署的国家与地区来看,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区域贸易协定更具有影响力,参与主体包括美国、日本、中国、澳大利亚、欧盟等世界主要经济体。按照目前的市场状况,新的贸易协定必将继续成为各国力争抗击金融风暴的有效手段。通过分析WTO提供的数据,我们还可以发现,截至2009年6月26日已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以欧盟成员国为最多(每个成员国大约25个),此外智利(17个)、印度(8个)、日本(8个)、墨西哥(14个)、新加坡(14个)、泰国(7个)、乌克兰(14个)、美国(11个)、中国(7个)等国家对区域贸易自由化都抱有浓厚的兴趣。专家预计,新的贸易协定将以更快的速度带动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五、中国应该采取的做法

目前,以自由贸易协定为主要形式的区域贸易协定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由于全球贸易自由化难以展开从而催生了区域贸易自由化。按照这一逻辑,目前金融危机破坏性还在延续,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也有逐渐盛行之势,所以区域贸易自由化必将成为各国家和地区的避风港。可以预见,各国家和地区将把推进区域贸易自由化作为规避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一大举措,区域贸易自由化也将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势必也应该顺应这一潮流,具体来讲,应对金融危机,笔者认为中国的做法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释放自由贸易的积极信号

针对美方释放的强硬贸易政策,以及中国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应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坚定地支持与推进自由贸易,中国政府的海外采购计划很好地表明中国应付国际金融危机的决心与姿态,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来阻止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这一方面可以为中国争取到新的贸易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谈判中获得应有的话语权。

(二)切实落实好扩大内需政策

中国的国内市场吸收能力强,发掘和开拓好国内需求能够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带来后劲,缓解生产能力过剩所带来的压力,将国家4万亿刺激经济的方案、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结构性减税、消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到实处,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努力实现区域自由贸易

如果无法阻止全球贸易保护的盛行,那么,中国应该需要努力实现区域自由贸易这一次优选择,进一步促进“10+1”等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努力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营造自由贸易的平台,在区域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运用好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

目前国内的钢铁、纺织业、汽车等产业都面临了出口的寒冬,如何运用好政策倾斜这一杠杆可能会影响到众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应付金融危机,中国政府应该运用好财政税收、信贷、商贸服务等手段,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出口提供融资担保;扩大出口信用保单融资规模,也可以引入有条件的境外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短期险的经营;通过拓展人民币结算试点,减轻出口企业汇率风险;通过优化海关、质检、外汇等方面的监管和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结算周期,稳定汇率预期、减轻汇率等一系列风险。

(五)借助危机提升自身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