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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表外融资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商业银行 表外业务 风险监管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态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商业银行维系的传统存贷利差盈利的模式已被冲破,其金融业务系统中的表外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银行总收入的比重增加较快,表外业务已与资产、负债业务并列成为商业银行的第三大支柱。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尚处起步阶段,由于表外业务的特殊性,加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与健全,监管手段缺少刚性要求显得比较乏力,因此,容易出现不公平竞争和诸多风险。因此,加强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监管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必要性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所给出的标准,银行表外业务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虽然未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但仍然与表内所标明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并在一定条件的约束下,有可能转化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金融经营活动,也被称为或有资产业务、或有负债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既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又包括资金结算、信托、业务咨询等低风险的相关经营活动。所以广义概念的表外业务一般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但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的业务。
随着国内信息技术和金融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金融管理政策的变化,银行业对自身业务范国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将重点金融业务放在表外业务上,由此带来银行的盈利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在营业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银行资金收入来源的一个重要法码。国际上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更高,一般占到银行50%以上的收入。实际上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表外业务经营的数量值的大小,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有利于优化商业银行资源配置结构、拓宽资金业务领域;有利于创新商业银行利润增长点,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利于增加银行资产流动性与可控性,有效地降低或避免商业银行投资;有利于扩展客户数量,提升商业银行的金融市场竞争能力。
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现状
商业银行传统存贷款利差的逐步减少的趋势,使得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等现代高新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的扩大,给予商业银行在结算工具、结算程序、结算方式和结算速度方面得到跨越式的提升。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从数量与质量两方面有了新的提高。然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障碍,如:商业银行创新表外业务产品的设计能力偏低。相当一部分表外业务的支付结算方式、银行卡发行或类业务基本上是应用传统的运行手段。相反,当前国际上许多跨国银行不断创新金融产品,迅速以智能与科技相结合,开拓投融资咨询管理、基金托管、金融衍生工具类业务。这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应用与发展有待提高。国内商业银行所开设的表外业务未能成为银行资金收入的重要资源。显露为表外业务所占的资金份额相对不足,据统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左10%-20%之间,与国际银行表外业务达到50%以上的水平相距甚远。国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呈不均衡态势。国内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国内不同银行、不同地区银行之间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见表1)。
数据来源:由我国四大商业银行2006-2010年年报整理而来。
三、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1、表外业务风险监管成本问题
表外业务在给商业银行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也产生一定的风险系数。目前我国信贷规模与领域实行严格控制,由此部分金融机构纷纷利用大幅开发理财产品提高资金收益,促使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迅速呈现分极化的发展趋势,尤其在票据融资业务项目中表现突出。商业银行在表内贷款总体受到限制的状况下,加大表外银票资产的拓展力度是商业银行采取的普遍做法,得到的是存款规模大幅扩大。由于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要求相对较弱,导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是为了减少或规避监管成本而存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成本问题是普遍关注的热点,如果一味地强调减低表外业务风险监管成本,将会给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发展和创新带来一系列的挑战。
2、表外业务风险监管立法问题
目前,我国对金融业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一般沿袭传统行政管理的方式,现行商业银行相关法规与制度较为完善,如存贷业务、支付结算类业务方面,以2001年颁发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主,相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可涉及。然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中,独立地、专门地针对银行表外业务的法律与法规较少,其中很多内容都是原则上规定,侧重于某一管理方向的宏观要求,而在银行表外业务实践中监管的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统一的、完善的规范化监管标准,这样客观上无法对表外业务的实施有效的指导和规范。
3、表外业务立法与国际接轨问题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立法主要是针对国内金融业发展现状下制定的,对解决我国国内金融监管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从2007年起,新会计准则由上市银行开始执行,对其他商业银行的要求也较高。国内颁发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IFRS)和国际会计准则相似,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加以借鉴。但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立法与国际接轨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在监管内容与方式上,监管手段与工具上,不能完全符合国际标准。因此,国内商业银行拓展国际表外业务时,许多国家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交往时,往往存在一定的不适应与障碍,无法融入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环境。
四、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监管的建议
1、规范市场准入标准
由于表外业务的类别较多,复杂性较高,所以在对其设定市场准入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建立不同的标准。对于无风险的业务,如、咨询、支付结算等业务不应设置复杂的附加条件,只需要加以备案登记就可以允许其进入市场。另对风险较高、操作程序较为复杂的资金融通、担保承兑等业务,可以设立不同的风险评判等级,再向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得到审批之后进入市场。对于衍生产品这类形式复杂风险隐藏性较强的业务,可以严格按照《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准入程序,由高级别的监管机构进行审批,保证准入门槛能有效地对银行表外业务风险进行控制。
2、强化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为了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我国必须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管制。首先,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应当包括操作风险,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机制不是十分完善,因此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事实上都隐藏于操作环节而有可能导致银行承担大量的风险并遭受损失。所以操作风险理所应当地该纳入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范围之内。《新巴塞尔协议》初步确定操作风险的单独资本要求是20%,笔者认为这一比例有些偏高,超出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因此我国在操作比例的具体比例上可以适当放宽。其次,适当借鉴他国做法,分类管理不同的表外业务。由于表外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均有所不同,因此在对其监管也必须加以区别,以不同的标准和机制去制约表外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
3、改善表外业务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法》第61条和62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报表的资料。这是规范商业银行向监管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是向公众进行信息披露。巴塞尔资本协议写入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银行每年对财务变动等重大事件至少披露一次,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提高银行操作的透明度,遏制腐败和集团犯罪的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应当从信息披露的标准、内容和时间等方面对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加以规范。除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强制信息披露以外,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也应自愿进行信息披露。这样做增强了表外业务的透明度,更易于监督和风险防范;同时信息批露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形象,有利于社会对其综合经营实力的客观评价,更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可,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只有银行定期资本水平和风险状况方面的准确信息,市场参与者才能准确判断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4、开展银行内部风险评级
根据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的要求,金融自由化背景下为了使商业银行具有更高的自主性,以前的直接监管都逐渐演化为间接监管,但是为了达到监管的目标,银行在权限得到自主的前提下必须建立自身内部风险评级,主动的预防和控制表外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银行内部风险评级可通过自评互评聘请金融专家实施评估。
5、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结合
为了提高监管当局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应当完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程序,增加监管的频率和实效。还要以事前监控为主要监管模式,而非现在的事后监管模式,只有平时对资本充足率进行适时持续的监管才能有效地对风险进行遏制,所以为了保证控制风险,资本充足率监管应当包含以上所说内容,才能真正起到监管支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孔焕志.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风险及法律规制.大连海事大学,硕士论文,2004:20-21
[2]徐晋婷.论美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和监督.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4:2-3
[3]刘园.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风险管理[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3
[4]张丽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及管理[J].金融与保险,2004,11
[5]张怡.论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8:17-26
[6]陈雪梅、羊海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的监管探讨-来自华尔街金融风暴的启示[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2
关键词:盈余管理,盈余动机,信息有效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虚假信息问题连续暴露出来,一些上市公司因为虚假报告或者会计信息造假遭到证监会的处罚和停牌。这可能只是会计造假的冰山一角,但是足以说明盈余管理的普遍性。而我国的会计报告使用者的专业素质、识别能力往往不够,通过盈余信息判断公司经营状况和前景成为影响中小股东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正确地把握盈余管理的概念,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不仅能使投资者更深刻地理解其披露的盈余信息的内涵,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丰富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对解决绩效评估与报酬计划、证券市场监管等一系列理论与实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笔者正是基于此选择这一命题,希望通过本文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探讨,能对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解决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有所益处。
二、文献回顾
(一)盈余管理动机方面
佟岩、王化成(2007)认为控股股东通常使用关联交易追求控制权收益(包括私有收益和共享收益)。研究发现,当控股股东持股在50%及以下时,更多的通过关联交易追求控制权私有收益,结果降低了盈余质量。而当控股股东持股超过50%时,结果恰好相反。
陆正飞、魏涛(2006)通过实证研究表明,配股公司在配股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无后续融资行为公司配股后业绩下滑且操纵性应计利润在配股后发生反转,这为配股前盈余管理机会主义提供了直接证据;有后续融资行为公司在配股后仍进行盈余管理以继续尽可能维持较高业绩。
孟焰、张秀梅(2006)选取了2001-2004年147家因关联交易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建立模型实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与关联方利益转移的关系。发现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和结果是关联方从上市公司转移利益;股权集中度与关联方利益转移的关系较为复杂;资产规模越大的关联方利益转移的程度越高。
赵春光(2006)研究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发现减值前亏损的公司存在以转回和计提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亏顿,另一方面是为了进行“大洗澡”。
杨旭东、莫小鹏(2006)研究了新配股政策出台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现象。他们认为,第一,配股政策对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第二,不管配股政策如何变化,上市公司始终存在着通过盈余管理来避免亏损的动机。论文参考。
代冰彬、陆正飞、张然(2007)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计提动机。很多研究已发现减值准备的两种计提动机:经济因素和盈余管理因素,但本文发现,稳健性因素也能影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张昕(2008)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是否在第四季度进行盈余管理以避免当年亏损或下一年亏损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确会在第四季度进行盈余管理来实现当年扭亏为盈或调低利润,为下一年度扭亏做好准备。因此审计师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第四季度的财务数据应该高度关注,并提高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鉴别能力。
(二)新会计准则下的盈余管理
叶建芳、周兰、李丹蒙等(2009)对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比例较高时,管理层会将较大比例的金融资产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为了避免利润的下滑,管理层往往违背最初的持有意图,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短期内进行处置。因此,在初始划分时,公司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获得更多的选择空间,为盈余管理和收益平滑提供“蓄水池”。
于李胜(2007)通过研究发现,新准则中禁止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做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稳健性,并且由于财政部在准则衔接期政策实施得当,抑制了上市公司在新准则实施前突击转回已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动机,从而未出现上市公司“赶集”转回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
吴战篪、罗绍德、王伟(2009)检验了2007年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现象,建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确认为损益,并对其进行及时、透明的表外信息披露。
(三)盈余管理本质探究
宁亚平(2005)研究了盈余管理本质,他认为“盈余管理”一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批判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盈余管理活动是欺诈性行为,它使得财务报表反映管理层期望的盈余水平而非企业真实业绩表现,从而损害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第二,由于盈余管理旨在欺骗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它又是一种不道德的行动;第三,盈余管理具有使财富在利益相关方重新分配的作用或效果。论文参考。
吴联生(2005)认为,会计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是两个相互影响的环节,会计域秩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评价标准。盈余管理研究的目的之一是为会计规则的制定提供依据,它除了关注会计规则的执行行为以外,还应将会计规则的制定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即研究在采用不同原则、方式和程序所制定而成的会计规则下的不同盈余管理行为。
周铁、罗燕雯、荆娴(2006)通过分析两种广泛采用的应计利润计量方法发现,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下,这些方法产生的计量结果与因权责发生制而产生的应计利润不存在完全的相关性。他们探讨了由此而产生的计量偏差及对判断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三、简要评述
以上《会计研究》论文文献主要是从盈余管理动机、盈余管理本质、新旧会计准则衔接下会计政策选择等对盈余管理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纵观上述文献,可以得出盈余管理作为公司的一种财务管理手段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但是,主要是对于盈余管理动机的阐述以及就某一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盈余质量影响的研究,并没有深入探讨出避免企业进行过度盈余管理的政策建议,以此提高信息质量,树立投资者信心。论文参考。为此,笔者认为在以后研究盈余管理时,应注重对盈余质量的研究,探讨出更多更好提高盈余质量的建议和政策,寻求出满足市场和利益相关者需求的盈余管理衡量标准,避免企业将盈余管理转变成调控利润的手段,以此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代冰彬、陆正飞、张然.资产减值:稳健性还是盈余管理.会计研究2007(12)
[2]高雷、张杰.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会计研究.2008(9)
[3]宁亚平.盈余管理本质探析.会计研究.2005(6)
[4]陆正飞、魏涛.配股后业绩下降:盈余管理后果与真实业绩滑坡.会计研究.2006(8)
[5]孟焰、张秀梅.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盈余管理与关联方利益转移关系研究.会计研究.2006(4)
[6]佟岩、王化成.关联交易、控制权收益与盈余质量.会计研究.2007(4)
[7]吴战篪、罗绍德、王伟.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研究.会计研究.2009(6)
[8]杨旭东、莫小鹏.新配股政策出台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6(8)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新的经营环境与挑战。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入世后与外资银行竞争的几个重要领域进行了分析,并进而对我国商业银行应对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外资银行介入是我国银行业面临巨大竞争对手
外资银行有着200多年的发展历史,其管理制度、业务项目均已相当完备。而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不过二十几年,而且由于国家的干预,长期运营在计划体制下,其自身的发展速度受到一定影响。外资银行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经营方面具有综合化服务优势
外资银行的业务创新能力和贷款项目评估能力较强,也拥有比中资银行丰富得多的金融产品,很可能在短期内抢走大量优质客户群。据统计,银行80%的利润来自仅占客户群20%的优质客户,这样势必分流中资银行的资金来源,挤占中资银行的市场份额。
2、制度完善,操作规范,人员业务水平高
外资银行具有体制上的优势。外资银行的运作基本上不受政府干预,更加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经济;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或多或少地承担一些政策性信贷业务。外资进入后,必将直接以其规范的运作,优惠的贷款,较高的信誉等优势吸引国内大的客户。
3、资产负债结构和融资结构上优势明显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80-90%为信贷资产,结构单一,风险较高;而外国银行信贷资产仅占全部资产的30-40%,大量的资产表现为股票、债券、同业拆借等风险系数较小的资产。融资结构上,外资银行,可以直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低成本融资,然后投入国内运营。而我国商业银行的融资主要限于存款领域,融资渠道比较单一。
二、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几个焦点
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各个重点领域展开竞争。而竞争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优质客户的竞争。外企银行具有提供综合化服务的业务优势,同时,由于实力雄厚并拥有良好的市场形象,他们进入中国市场肯定会争夺中资银行现有的优质客户群。其次,对行业内优秀人才的抢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人事工资制度仍存在诸多缺陷,而外资银行在国际声誉、薪酬待遇、激励制度,培训计划等方面比中资银行有较大的优势,国内银行业人才外流不可避免。再次,对高附加值和高收益的表外业务的竞争。外资银行特别注重优先发展高附加值和高收益的中间业务以及其他不占用资金但收益甚高的投资银行业务。从已经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的实践来看,他们的主要精力一直放在中间业务上。最后,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竞争。入世前,在华外资银行的外币存款市场份额仅有5%左右,人民币存款的市场份额不到1%。但现在,外资银行已开始激烈争夺企业存款,同时利用其在外汇方面的先天优势,贷款业务也迅速增长。
三、我国商业银行应采取的对策
1、深化改革,从自身的完善入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受传统的体制和思路的影响还很深,政策性办行的痕迹依然明显,自身发展中不完善的地方依然存在。要迎接外资银行的挑战,就要迅速改变这种现状。
首先,实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改革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立以培训、引进为主的多渠道、多方式的人才开发途径,同时推进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出有利于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奖惩分配制度。其次,完善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实行经营业绩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制度,对整个银行起到激励作用。
2、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竞争
首先,要发挥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多年的垄断国内市场的优势,利用本土化的天时优势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其次,我们拥有强大的客户群基础。我国商业银行要牢牢把握住这部分优质客户,同时调整信贷对象结构,积极扶持中小客户。最后,我国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地缘化的优势,凭此树立民族银行形象,造就本土商业银行的“品牌效应”。
3、拓展创新型业务领域,摒弃传统式工作思路和常规化工作方法
银行业作为经济中重要的服务部门,其创新业务更是纷纷出现。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更新经营理念,实行金融创新。首先,要创新经营理念,业务品种的设立实施要采取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的原则,以全新的姿态积极参与全球金融竞争和金融创新;其次,积极创新金融工作。拓展诸如利率期权,个人理财,信息咨询等中间业务,通过中间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后,积极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实现经营方式由粗放到精细、管理由单一向综合、营销有计划到市场的转变。
4、调整信贷规模,优化收入结构,完备资产结构
尽可能收回经营不善企业的贷款,放宽对经济状况良好,管理优质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注重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系统的整体服务能力,切实防范新的不良资产增加。以先进的科技服务为手段,利用金融创新工具,大力培育优质客户,推进和实施金融业务品牌战略,形成支柱业务优势和特色。
在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还要注重提高非利息收入占商业银行收入的比重,抢占中间业务市场份额。同外资银行比,中资银行差距最大的就是中间业务。加紧提高结算业务、管理性业务、咨询性业务及表外业务等的服务水平,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比例。
【参考文献】
1、Kyle Bagwell Richard W.Staiger,TheSimpleEconomicsofLaborStandardsandtheGATT,NBER Working Paper No.w6604,issuedinJune199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论文摘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实现银行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更重要的是能促进银行转变经营观念,改善管理水平,提高风险意识。
0 引言
2006年,财政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率先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007年,中国银监会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宣布中国银行业全面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政策的一次重大变革,这给银行业经营和银行业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为适应这一变革,亟待从观念、制度、操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加以转变,以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 新会计准则的新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实现银行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更重要的是能促进银行转变经营观念,改善管理水平,提高风险意识。但同时,新会计准则所体现的原则与银行经营和银行监管的审慎性要求不完全吻合,实施新会计准则将对银行经营和银行监管产生一定的影响。
1.1 金融资产与负债分类、确认的改变影响银行资本水平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手段的改变,对银行的资产、负债以及权益会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银行的监管资本。
1.1.1 衍生金融工具从表外披露到表内核算的影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合约成交后,要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进行表内核算,影响了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衍生金融工具被作为表外业务核算,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将其转换成基础工具,并按基础工具的特定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的方法计算资本要求。而如果衍生工具作为表内核算,就会改变风险加权资产的结构,随着衍生产品的逐步发展,对银行资本的影响将会更明显。
1.1.2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已经启动,资产证券化将信贷资产从表内转移到表外,分散了风险,降低了监管资本的要求。但是,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为确保证券的发行,一般都会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支持和担保。新会计准则规定,在提供信用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金融资产转移中,转出方只保留了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部分风险和报酬且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所以按照新会计准则,提供信用担保进行信用增级证券化资产仍应在银行表内反映,并不会降低监管资本水平。
1.2 公允价值的计量影响银行资本水平从国际经验来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助于提高银行会计信息的质量,更能反映出金融工具真实的信息。但它也给银行资本监管带来了严峻挑战。
1.2.1 公允价值的计量增加银行资本的波动性①公允价值减值及时确认的影响。公允价值计量要求银行在交易事项的市场价值变化时,及时将这些价值变动在报表中予以确认。例如,在金融资产质量严重恶化时,公允价值会相应减少,若立即确认资产的减少,银行的资本也将随之减少。但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如果银行提取了足够的资产减值准备,那么对银行资本的影响有限。因此,公允减值的及时确认与监管标准所反映的信息不一致。同样在发生未预期利率、汇率等价格的大幅变动,经济金融环境的恶化,权益价格大幅度调整等情况下,交易事项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公允价值的及时确认,都会加大银行资本的波动。②公允价值变动记入权益的影响。由于使用公允价值方法计量,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部分金融工具未实现的损益将记入资本公积项目或按照现金流套期会计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化直接记入股本,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化,增加了银行资本的波动性。
1.2.2 公允价值计量增加了判断银行会计信息真实程度的难度①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有可能造成会计报表信息部分失真。如果银行信用风险恶化,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将导致其自身债券价值的减少,因而减少负债的公允价值。若在短期内资产的价值不发生变动,则会引起股东权益的增加。自身信用风险的恶化反而会导致股东权益的增加,从而提高银行的偿债能力,这不符合现实的经济规律。②主观因素影响公允减值的确定。虽然新会计准则要求商业银行在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工具时必须有确实的理由、事实或依据,但是其中仍然会存在大量的主观分析和判断。特别是存在不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就更需依靠会计核算人员运用大量专业判断,如在定价方式的选取、折现率的确定等方面,主观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评价标准在不同的时点会有较大的变化,也可能便于银行故意掩盖部分信息,监管部门判断银行损益真实性难度也加大。
1.3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改变与银行审慎监管要求不一致从银行稳定角度看,银行信贷质量要在准备金中得到体现,不仅要求对已经发生的损失计提专项准备,还要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一般准备。而新会计制度要求,银行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才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准备金是资产面值与未来全部现金流量贴现值之差,这与银行内部会计制度预测到的贷款组合发生的损失不相一致,也与银行监管的审慎性要求存在着矛盾。
1.4 信息披露的影响市场纪律作为金融稳定的基础和银行监管框架的支柱之一,只有建立在充分、及时、准确和相关的信息流动基础上,才能揭示市场主体蕴藏的风险。所以会计信息在促进银行体系稳健、良性运作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虽然目前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但很多机构尚未披露,已经披露的也存在不真实、不完善等问题,降低了信息披露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力。新会计准则对信息披露将更加统一、严格、规范和透明,这都会对银行产生积极的作用,促使银行树立审慎、稳健、透明和合规的经营理念。
2 政策建议
2.1 转变观念。新会计准则就像是一面镜子,折射出来的是银行经营过程中把握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的能力和结果。所以,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市场敏感度,丰富风险管理手段,才能企业价值。
2.2 创新方式。公允价值运用中,由于客观计量所导致的信息失真问题,可以通过修改监管资本计量范围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要剔除会计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公允价值能得到真实的反映则需要在监管方式上进行创新。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商业银行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加快开发内部评级法,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正向激励与严厉惩罚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相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的管理,密切关注会计信息的变动情况,切实防止会计核算方法的滥用。
2.3 信息披露。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机制已经基本建立,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银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必要时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增强市场约束对银行经营的影响。考虑到银行业自身的风险,信息披露过程只能是渐进式的,监管部门要适度把握,确定时间表,按照新会计准则和银行监管的要求,逐步完善银行业信息披露机制。
论文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障碍,措施
资产证券化(ABS)是指发起人(卖方)将其流动性差但能够产生可以预见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转让给一个特定的交易载体或中介机构(SPA),然后由SPV通过资产结构重组和资产信用分离的方式,以其中部分优质资产作为担保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使原始权益人获得所需资金的一种创新融资手段。这种操作理念具有积极的意义,当相应的条件满足后,可以作为解决我国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许多障碍的存在,这些设想难以变成现实。培育有利于资产证券化的环境,充分发挥该融资平台的效用,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稳步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障碍
(一)企业质量风险妨碍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尽管金融资源的获得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融资市场对于中小企业提供的信息要求很高。这是因为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产品尚未定型,企业以及产品的社会认可度不高障碍,企业发展前景不明朗,隐含比较大的风险;中小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远远低于大型企业,加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抗御风险能力也因此相对比较弱,市场发生变化容易使其陷入困境,甚至而临破产的局而。
其次,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方面,中小企业普遍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许多企业甚至不设立会计帐薄或存在多套会计帐薄,其则务会计体系透明度很低,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另一方而,对中小企业来说,关键信息(如产品信息、技术信息等)的披露意味着经营风险的增加,因此信息透明度不高,银行不愿意提供贷款。张维迎指出:在资本市场上,投融资双方的非对称信息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关于投资项目质量的非对称性,企业家了解项目的潜在回报能力而投资者不了解;二是选择行为的非对称性,如果亏损则是投资者单方面的损失,如果盈利则是双方共享的收益,因此企业家有歪曲信息的动机;三是关于企业家本身的经营能力的非对称性,投资方无法确切了解企业家是否具备成功管理企业、充分利用投资的能力【1】P256。再次,抵押和担保中存在的问题。中小企业一般缺乏足够的、可靠的资产作为贷款抵押,又难以寻求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而我国由于产权市场欠发达和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弱,银行一般只接受房地产和流动性比较强的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因此大大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资产抵押能力。
(二)缺少为中小企业资产提供资信评定、信用担保的中介机构
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还没有成熟,市场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信用评价与资产评估机构,现有的信用评价、资产评估机构多数还是原政府机构脱离出来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准事业单位的事务所障碍,企业贷款办理资产抵押评估手续繁杂、费用较高。同时,我国担保行业发展也严重滞后,少数地方政府成立的担保中心沿用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经营管理思想陈旧、再抵押或保证的手续比银行还复杂。
(三)缺乏资金来源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资产证券的主要投资者是养老基金、商业银行、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而不是分散的个人投资者。我国投资者的发展现状还不尽如人意,能够参与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很少。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仍然有许多限制,而证券投资基金偏好于对风险和收益都相对较高的证券。另外,个人投资者由于其获得资产证券的信息成本较高,只有当资产证券收益达到有一定水平时才会积极介入。因此,真正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很少,这将直接制约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顺利进行。
(四)信用条件障碍
资产证券化需要有良好的信用基础。在发起人的资产出售环节,需要正确核定资产的价值。在SPV的信用增级环节,需要些担保、购买从属权利等手段;在证券发行前,需要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在证券发行时,需要必要的信息披露。这些环节的成功实施,都依赖于良好信用基础的建立。当前我国的信用状况难以满足这些需要。资产出售中的过度包装现象、信用评级机构所评级别的不可信问题以及信息披露中的虚假信息问题层出不穷。另外,中小企业本身的信用状况也不尽如人意。
(五)可证券化资产质量不高
参照国际上己有的证券化品种,资产证券化对资产池特征还有以下要求:高同质性。用于证券化的某一集合资产应基本上是同质的,以便规范操作,满足投资人的偏好与预算;高稳定性。只有资产的收入流量叫预期,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才能确定;高套利性。资产证券化由于有较完整的流程安排与风险隔离机制,因此其成本并不低廉;低风险性。只有那些低违约记录和低损失记录的资产类型才符介要求。 我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均难以满足这些要求。知识产权不同质、规模小、高风险;应收账款规模有限,不利于形成资产池,期限条件也有很大的差异,不具备同质性。部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来源于大型企业,但很多大型企业拖延甚至拒付中小企业应付款,导致其应收款具有较大风险。
二、培育有利于资产证券化环境的措施
(一)建立专业股份制融资机构。
该机构可按照“股份制组建、市场化运作、政策性支持”的原则障碍,其资金筹措可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募集、担保机构入股、接受捐助等方式解决[5]。此种组建形式应以民间投资为主体,并以各地各类担保机构和战略投资者等为主要股东,组成股份制和市场化的融资机构;利用省级担保机构已有的信用资源和运作平台,由它托管融资基金,成立专门的部门实施运作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同时还可以兼做普通担保业务。这样,既可以节约大量资金,又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
(二)构建中小企业资信评级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是融资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最佳解决方案是构建企业资信评级体系,提供中小企业资信方面的数据能帮助银行低成本地评估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同时减少不对称信息的生成。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信用评级指标设计应灵活务实,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经营者素质、市场竞争力等因素,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技术,对评估对象现金流量充足性进行分析和预测。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信用要素就是常见的五C[4]:即品德(character) ,偿付能力(capacity) ,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经济形式(condition),它们都是信用评级主要参考因素。此外,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必须具有针对性,不同的评级对象和评级目的的指标体系应该有所区别。
(三)引导企业诚信自律
诚信文化是以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观念为主要内容,要求企业不欺诈违约、不失信,通过优良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回报【3】。首先,政府要培养企业家诚信素质。使其做到为人处事要真诚、不说假话、大话,说话算数,对自己、他人以及企业和社会负责任,保持良好的道德修养;对各利益相关者履行自身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遵守市场规则,不违反国家法律。
其次,重视团队诚信建设。企业家与他的下属之间的诚信关系建设是企业诚信建设的核心部分【2】。一个靠相互欺骗生存的企业组织,它必然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负效益障碍,诚信更是无从谈起。无论从企业发展角度还是企业竞争的方面,管理者与下属之间建立了一种良好沟通和相互信任关系,并由这种关系促使下属带着责任感去工作,而不是消极地服从。那么,这个企业的每个部门、每个员工的战斗合力,将推动企业快速、稳步发展。
第三,利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自律经验。他们的很多问题都是通过行业内部解决。我们的行业自律机构应建立业内资信系统,设立职业从业记录、经营档案,对业内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警示或进行有关处理,并及时跟踪备案,这样在业内形成权威,发挥其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要让有德者得到荣誉,要让不道德者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让他们在商业行业没有容身之地。
(四)建立征信评信制度和网络平台
征信评信制度是企业诚信体系的核心,它既是所有信用活动及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甄别制度,也是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维护的一项基本社会经济制度。首先,构建一个完备的、能反映国有、中外合资、民营企业和经营者全貌的档案系统,系统的建立主要通过银行、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安全防疫等有关部门实施。企业信用档案应包括企业的身份情况、守法情况、经营信用、资金信用和质量信用、纳税信用、人事档案、账户资料、公共记录、查询记录等信用数据。
建立诚信网络平台。将我国信息化建设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电子政务和电子网络,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收集、查询网络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诚信的监督和管理。在经济交往中,只要查询有关信息数据库,某个企业或个人的诚信状况一目了然,让社会公众不受空间、时间限制随时调阅,快速客观地做出决定。
(五)完善会计制度设计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对被证券化资产的会计处理有表外化处理和表内化处理两种方式。在政府企业联合模式中,由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对诸多企业的基础资产进行收购障碍,并将资产打包形成结构化的资产池,独立地出售给SPV[3]。此种方式应采取表外化的处理方式,既可以达到风险隔离的真正目的,又有利于中小企业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的使用效率,有效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改善财务结构。
(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当结合金融市场发展的特点,根据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出台一部资产证券化法规,并对现有的与实施资产证券化有障碍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如对设立特殊中介机构的性质、破产清算等做出专门规定,同时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会计、税务报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问题。建立完善的评级制度、设立正规的评级机构、建立完善资产证券化制度。我们必须为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其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从而发挥其应用作用。
(七)建立窗口监督机制
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企业存在着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具体表现为企业组织行为风险、经营行为风险、会计报表风险。准确知晓民营企业实时动态,是解决企业诚信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网络和数据库的优越性,通过严密的授权制度和严格的保密契约安排与企业对象作信息系统的链接,建立与之配套的强制汇报制度。并且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信息采集:1、组织行为信息。合理的组织机构是形成有效的业务操作能力和高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企业提供各部门组织行为信息为融资机构与该企业部门之间的窗口指导提供了信息依据。尤其是重大人动、职能部门重组、内控制度、经营风险管理等与诚信风险相关的重要信息。2、经营行为信息。该类信息包括了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员素质性信息如文化程度、有无培训经历、从业年龄等。指定企业专人将每笔业务输入数据库,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关机构的信息中心。3、会计信息。建立类似证券信息披露机制的动态化制度,并且统一会计口径。对应急事项、重大事件报告、战略管理、报表附注等信息应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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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压.诚信: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的关键[J].商业研究,2005年03期
【3】刘秀林、穆争社:论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6
【4】杨小安: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对策【J】.金融参考.2001.07
【5】俞飞雁:实行资产证券化的存在问题及对策【J】.浙江金融 . 2005.05
我国应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尽快出台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条例,尤其要重视对防范风险的信息披露,以增进市场约束。具体改进方向如下:
1.1银行会计体系和会计财务信息披露。非上市商业银行的会计准则向上市商业银行的会计准则靠拢,上市商业银行的会计准则向国际标准靠拢,最终实现会计报告国际化。出台专门的衍生金融交易会计准则,解决衍生金融交易业务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问题。尽快出台银行基本业务会计准则,强化会计财务方面的信息披露。
1.2强化表外信息披露。①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确定的框架原则基础上,建立统一的表外业务风险衡量标准和风险检测体系。这样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不同商业银行的各种表外业务的风险进行量化比较,同时又能够将中间业务的经营纳入金融宏观调控的范围予以监督。②完善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方法。要求表外业务项目应以资产负债表附注形式或附表形式反映出来。对表外业务会计核算,无论是已经确认还是未经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融企业均应揭示有关其公允价值的信息。③强化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对在银行表外业务披露中的重大虚假披露事件的当事人应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适当的时候可以引进社会权威信用中介机构,对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加以审计。
2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2.1健全银行内部控制机制。
①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运作有重大影响。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股权过分集中的问题,应适当分散股权,将政府的绝对控股变为相对控股。在股份改造的基础上,国有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完善董事会结构,确保董事会履行其受托责任,保证其有足够的独立性。明确各管理部门的权责,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建立董事会、监事会、信贷管理委员会、内控管理委员会、行长等与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②建立对内部控制科学有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稽核,确定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评估拟稽核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可靠性,确定现场稽核的范围和重点。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以分三步进行:首先对内部控制建设状况进行调查;其次,开展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最后,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2.2建立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应当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同业公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金融同业公会的联系机制,并赋予金融业同业公会行业保护、行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等职能。
2.3由指令式监管模式向激励相容式监管模式转变。在激励相容的监管模式下,监管部门将本应由市场、银行的相关利益者承担的职责还给了市场和银行的相关利益者,可以克服监管中的越位、错位,极大地减少了监管者的工作量,使监管者将有限地资源集中于本应承担的职责,从而有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
3建立商业银行动态的风险评估系统,制订合理的风险监管措施
3.1建立商业银行动态的风险评估系统。随着金融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银行面临的风险也必将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市场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应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尽快建立一个能够实时监控风险的动态风险评估系统。
3.2制订合理的风险监管措施①确定监管周期,实施动态、持续监管。监管部门应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特征和风险管理等因素,确定银行监管周期,在每一周期结束后对银行进行综合评级和风险评估,并做出下一周期的监管计划和具体安排;同时,跟踪监控上个周期发现的问题,检查其改进情况,实施动态、持续的监管。②制定明确、严谨的现场检查制度和程序。要建立具体的现场检查计划制度,计划主要以非现场监管所预警的银行风险状况为依据,检查方式为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检查频率依据银行风险状况而定;要制定明确的现场检查程序与步骤,并通过电脑网络系统指导每一次检查,加强信息交流。③建立统一、规范的非现场监管机制。首先要统一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评价体系,各式报表实现标准化,原始数据统计口径规范化,实施并表监管。其次要加快非现场监管电子化、信息化进程,逐步建立非现场监控中心数据库,开发统一的计算机非现场监管软件系统,实现非现场监管的信息化、自动化。第三要针对风险传递、控制问题,加快建立完善的金融安全预警系统。④实行监管特派员制。经过授权,监管特派员有权代表监管当局列席商业银行的高层决策会议,并有对银行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进行否决的权利,把监管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抑制违规和风险问题的产生。
4提高我国金融监管人员素质
4.1完善培训机制,对现有监管人员加强培训。风险监管要求监管人员熟悉金融法规、商业银行业务及经济金融形势,能够结合区域金融特点对银行经营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措施及建议。可以采取到国外监管机构考察、调研、进修或到被监管机构实际操作等形式,对现有监管人员进行现代国际金融知识、法律、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外语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优化现有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造就一批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4.2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和考核机制。
4.3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督,使其尽量做到监管行为的客观、公正和尽职尽责。
4.4在利益分配上,对监管人员实行等级管理和晋升制,根据监管人员的学识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评聘,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5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5.1明确各部门职责,并指定牵头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必须明确各部门职责,并指定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起召集、协调的作用。结合我国分业监管的实际,人民银行应当发挥牵头作用。
5.2建立双边或多边紧急磋商制度,提高危机状态下的决策效率。若金融机构需要人民银行“紧急救助”,应由人民银行与被救助机构的监管部门进行双边紧急磋商。若被救助机构的风险波及多领域的,由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进行多边紧急磋商。经紧急磋商,先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再根据有关决策程序报国务院或有关部门。
5.3实现监管各部门信息共享。央行和监管部门应避免向同一机构收集同样的信息,并就何种信息由谁收集及如何交流与共享达成一致意见,减轻被监管机构负担。从国际经验看,通常由监管部门收集与金融监管有关的信息,央行收集与货币政策和金融服务有关的信息。
随着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经营范围的扩大,表外业务将成为外国与我国商业银行比拼的新战场。表外业务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目前成为其获利的主要途径,开展表外业务不但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收益,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20世纪80年代后,以表外业务创新为代表的金融业务创新活动尤为突出。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受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全球化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也出现了新的,而表外业务方面的创新尤其明显,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的表外业务品种,表外业务创新研究成为我国银行界的热点课题。
相比西方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在我国开始履行全面开放银行业的承诺之时,我国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直接交锋主要集中在表外业务。这也意味着不论从商业银行拓宽利润渠道的角度,还是从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方面,我国商业银行都应该加大力度开展表外业务创新。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开放现状及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策略,将对我国商业银行提升竞争力、积极融入到国际金融市场以及应对外资银行的冲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比西方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现状,对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必要性、现状和制约因素进行阐述,提出了业务拓展的策略步骤,并对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义
表外业务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广义的理解,即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具体包括金融服务类,或有资产类和或有负债类表外业务。另一种是狭义的理解,即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简言之,广义的表外业务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和金融中介服务业务[1]。本文所使用的表外业务概念是指广义表外业务。
二、我国发展表外业务的重要性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纷纷开放了金融市场并广泛参与国际金融业的竞争。2001年我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2006年12月1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取消所有对外资银行的所有权、经营权的设立形式,包括所有制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随着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经营的扩大,表外业务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比拼的新战场。
商业银行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要使利润最大,归根到底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增加收入,二是降低成本。西方商业银行早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涌现出各种各样的业务创新,以谋求更大的利润。表外业务成为80年代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目前成为其获利的主要途径,开展表外业务不但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收益,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受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全球化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也不断推出新的表外业务品种,表外业务创新研究成为我国银行界的热点课题。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起步较晚,在创新方面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这也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所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表外业务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结构主要是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业务种类基本上集中在存贷款业务上,利息收入几乎是其经营收入的唯一来源。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的利率变动越来越频繁,存贷款利差越来越小,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利差获利空间不断缩小,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就必须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取最大收益。发展表外业务能够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提高资产报酬率,还将为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同时,我国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各种表外业务在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上赚取高额利润。
(二)发展表外业务,可以优化银行资源配置,拓宽业务领域
商业银行开拓表外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及信息资源,实现这些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但把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传统的资产业务扩展到了表外业务,而且更进一步把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信用业务拓展到了各类非信用业务,并利用自身在信用业务中形成的良好信誉、雄厚的经济实力、丰富的经验等优势,在新的业务经营领域中开辟并巩固自己的阵地[2]。
(三)发展表外业务,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利润
由于表外业务基本上无需运用或较少运用自有资本,而且还可以放慢资产增长速度,因此可以避免资本充足率的限制,无需为这类活动及其风险提取相应的准备金或一定水平的资本额,所以具有降低经营成本的功效。
(四)发展表外业务能有效地转移或降低商业银行风险
商业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存贷利差和证券投资的收益,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证券投资,都是对银行资金运用的业务,商业银行一方面面临着本金损失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面临着利率、汇率波动等市场风险,通过开展表外业务,则可以避免、转移和分散上述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对转移或降低风险都有很好的作用,期货、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都具有转移价格风险的功能。备用信用证、票据发行便利等工具则可以分散、转移信用风险。
(五)发展表外业务可以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资产流动性
很多表外业务都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例如商业银行通过有追索权的贷款出售,可以将流动性差的贷款证券化,从而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加速银行资金的周转。借助于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大大弥补了其资金缺口,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
(六)发展表外业务可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首先,商业银行要想吸引客户,留住客户,就必须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发展表外业务正是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的有效途径。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提供的多元化服务,可以扩大银行的顾客群,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与客户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从而保证商业银行拥有不断扩大的市场占有率。其次,发展表外业务也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取决于其经济实力,包括资本充足率、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的规模。商业银行通过开展表外业务,可以间接增加资产与负债规模,以手续费收入的形式扩大银行利润。表外业务不仅通过增加商业银行利润为银行补充资本金提供了可能,而且因为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较低而只须对应较少的银行资本,所以开展表外业务、扩大表外业务规模是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
总之,发展表外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十分重要,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表外化将是国际商业银行经营的趋势,表外业务经营的成功与否已成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准。然而,东西方商业银行在经营以及创新发展表外业务等各方面却具有很大的差别。
三、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对比
(一)表外业务发展动因对比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产生和发展既有其内在动力,也有来自外部的压力。从内部动力看,理性的自我利益—利益最大化目标,以及满足金融监管的要求,即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无论是对中国还是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来说,都是共同动因。但从外部环境来看,中西方商业银行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1、金融管制程度的差异
西方发达国家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相继制定的旨在限制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保持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法律法规,在80年代之后就成了阻碍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严重桎梏。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席卷西方,各国监管当局纷纷放松管制,力图营造宽松的金融环境。美国、日本、法国以及一贯很保守的加拿大都纷纷效仿德国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随着银行内部分工的逐渐消失,出现了银行经营业务多样化的局面,在传统资产负债业务以外开始了表外业务的不断创新。
我国金融业目前还是奉行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这种严格的管制虽然能加大整个系统的稳定性,但同时也阻碍了商业银行直接参与信托、证券、保险等业务,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没有直接感受到来自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竟争压力。没有压力就很难有表外业务创新的动力,必然导致我国表外业务进展缓慢。
2、金融环境的差异
表外业务在西方商业银行的最初产生是迫于当时剧烈动荡的金融环境。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浮动汇率制取代了维系全球近30年的固定汇率制。汇率、利率的频繁波动,石油危机所造成的全球性国际收支失衡,以及随之而来的美元暴跌、股市暴跌、债务危机、财政赤字危机,使国际货币金融领域受到了空前的猛烈冲击,使人们对未来金融的预期也变得扑朔迷离。在传统的借短贷长的经营过程中,银行资金成本变动频繁,而收益却相对稳定或由于利差的缩小而变得相应减少,这使得银行通过存贷款获得预期利润的计划越来越难以实现。这就迫使银行在资产负债表以外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表外业务就应运而生了。
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缺少发展表外业务的外部刺激。利率市场化、资本帐户开放等问题迟迟没有解决,与利率、汇率波动相关的表外业务相应地缺乏市场基础,因此就没有开展此类表外业务的需求基础。市场需求不足,使得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明显缺乏动力。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行,我国的商业银行也逐渐意识到金融环境的变化对市场需求的影响,也在逐渐推出相应的表外业务产品[3]。
3、科技和创新水平的差异
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还得益于科技革命所提供的物资条件。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飞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前所未有的发展,并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彻底改变了金融业的传统操作方式,银行业务成本大幅降低。数据处理电脑化、信息传递网络化和资金转帐电子化为表外业务达到规模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再加上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使银行有条件不断设计出新的衍生金融工具,并将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业务紧密联系起来,实现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服务,极大地方便了金融交易。西方商业银行的用人之道也是非常值得称赞的,它们始终会保持一支精干的研发团队,能够紧紧抓住市场需求的动向,不断设计出满足客户需求的表外金融产品,而且每年都会从利润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研发资金,为表外业务深入发展提供强大的后续力量保证。
相比之下,我国的科技水平明显落后,计算机技术与信息产业的发展都不及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进行技术开发的人员和资金投入比例都很小,尤其是由于各银行几乎都没有设立相应的表外业务部门,因而专业人才是相当匾乏的。可是就在现有的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的条件下,资源浪费却很严重。例如信用卡业务,各家银行的银行卡各有一套系统,不仅是重复建设,而且也给持卡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可以想象没有科技支持和必要的资金投入,很多表外业务开展将无从谈起。
(二)表外业务创新产品比较
西方国家金融业的监管宽松和混业经营使西方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可以顺畅地向存、贷款业务两端延伸和发展,自主经营表外业务,因而其表外业务不但品种丰富,而且技术成熟,表外业务的多样化程度高于我国商业银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从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表外业务产品和工具有了极大的丰富。60年代有了福费廷和自动转账、邮政转账服务,70年代有了贷款卡和电子支付系统,80年代创新出大量的信用担保及互换、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产品[4]。
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品种在近几年虽然有了较大程度的增加,但相对于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品种看,我国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品种还是比较少的,而且主要是集中在传统的结算、汇兑及收付等低端业务,对盈利的贡献度较低,不能满足表外业务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且受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和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影响,金融创新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新兴的、高附加值的表外业务品种开展得比较缓慢,所以说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品种上己经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像我国商业银行除了传统的结算业务外,1985年才有信用卡业务,2001年才有福费廷业务,创新业务品种单一,且基本无原创性创新品种。
(三)表外业务新产品开发机制比较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产品开发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银行表外产品开发都是按市场机制进行和从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需要着手。商业银行根据表外业务新产品开发工作需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4]:
1、定向阶段:包括产生创意、筛选创意和测试创意三个独立的步骤。新产品创意可以来自客户的建议,也可以来自银行表外业务管理人员的建议。在许多创意产生后,商业银行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筛选,将各方面条件都能符合的切实可行的创意留下来,接着对筛选留下的创意进行测试,明确表外业务新产品的利益点、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用到这个新产品,谁是新产品的主要购买者或购买群体。
2、设计新产品阶段:在表外业务创新产品设计前首先对新产品开发的成本、利润、资金回收、营销方案以及银行资金的预算进行分析,之后才进入新产品的实际设计阶段。这包括两部分设计:一是新产品本身的操作性细节,称之为产品设计、测试;二是为了在新产品推出时能顺利供货,要求对供货办法和供货系统进行设计、测试与改进,以保证没有故障。
3、试销阶段:产品试销通常用来确定潜在的客户是否会接受该项新产品,而试运行则是保证产品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4、正式上市阶段:在建立了供货系统并实施了市场营销计划之后,公司就开始组织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将产品推向市场。在这一步之后则是形成批量后的审批,来确定是否己经达到了新产品的预期目标或者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从上面可以看出西方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创新产品开发机制相当完善,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表外业务产品开发机制,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开发权基本属于各总行,表外业务品种都是由总行统一推出,各分行和支行除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些小项目外,基本没有表外业务新产品开发权力。总行内部没有表外业务创新的组织管理部门,多个涉及表外业务创新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而且,总行开发的新产品和分行增加的一些小项目,基本也是拿来主义。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中有85%是通过“拿来”方式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吸纳引进的,真正由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表外业务品种极少。根本没有根据成本、收益的分析,通过对客户的需求调查,严格按开发程序进行表外业务产品开发。因此,为了更好地进行表外业务创新,我国应尽快建立根据成本、收益的分析方式、通过对客户的需求调查、严格按新产品开发程序进行表外业务产品开发的机制。
(四)表外业务产品定价比较
表外业务产品收费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创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利润。
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定价和收费完全被视为企业行为,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由于西方国家市场机制、经营机制相对完善,商业银行的定价政策几乎透明,这在客观上表现为相同的表外业务在规模、经营相近的两家商业银行收费政策相似。西方商业银行内部核算多为以产品、客户双重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收入、成本均以产品为核算单位。因此,其表外业务产品的定价可以依据收入、成本模型,在综合考虑市场因素、本行和本地区的特点予以确定。所以,西方商业银行产品的定价和收费充分体现了市场性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
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定价和收费机制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差别很大。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价机制不完善,多数商业银行定价政策不统一,相同表外业务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甚至在同一商业银行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收费标准都存在一定的差异[5]。而且我国商业银行定价能力也比较差,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是采用市场跟进型定价,定价的随意性较大,价格的变动常常只是为了满足市场占有率或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普遍缺乏科学的定价理念,同时也缺乏对定价策略的思考和研究,表外业务产品的收费情况相当混乱。
(五)表外业务收入的差距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由于经营模式的灵活性,盈利构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不断拓宽经营领域,广泛涉足投资银行、保险、证券经纪、信托和基金等知识密集型业务领域,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普遍较高,中间业务收入在非利息收入结构中的占比较高。在欧洲,由于金融竞争和金融自由化等原因,商业银行为了寻求更大的利润收入,逐步拓展经营的领域,开始将触角伸向风险较大的表外业务。金融的三大支柱为了寻求更大的利润收入,开始策略合作、联手营销。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里,表外业务中份额最大的是金融衍生产品工具的交易。
而我国目前的表外业务品种主要集中在那些筹资功能较强的结算、信用卡、收付等风险较低的中间业务上,其覆盖面非常狭窄,远远没有达到表外业务全面发展的局面。而且我国金融领域受分业经营的限制和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信托、保险、金融租赁业务及衍生金融工具等能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表外业务进展缓慢。
通过上述各种比较得出:我国商业银行和西方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创新上存在很大差距,双方已进入到不同的发展阶段。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已历经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服务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初级阶段和以投资银行、银行卡、信用担保、衍生金融工具收入为主要表外业务收入的成长阶段,进入到适应世界银行业发展趋势的高级阶段,有着相当成熟的表外业务新产品开发和定价机制。而我国表外业务创新还处于表外业务发展的初级阶段。看到差距的同时,也反映出我国表外业务创新、发展的空间很大,表外业务创新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谋求发展的一个契机。
四、表外业务创新的政策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为谋求生存,必须向客户提供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务手段,在操作上应坚持以人为本来创新金融产品。具体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营造适合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金融环境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需要有一个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通过上面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环境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一些金融政策和制度的确是制约表外业务发展的因素,特别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体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创新。虽然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限制逐渐放松,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商业银行的部分表外业务品种仍不能得到开发。像出于风险防范的目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开展受到严格的限制,不仅政策空间小,而且交易市场十分狭窄,有些实际上己经近乎完全禁止的状态,例如汇率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均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就被停止。因此,表外业务的创新,仅仅商业银行自身在主观上做出努力是不够的,管理层必须要营造相应的金融环境,特别是政策环境,积极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只有放开限制、放开市场、推出产品、创造需求,才能够从根本上推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
(二)积极推进符合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模式
由于我国金融环境和制度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表外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循序渐进。大力开展中间业务,提高银行利润的同时,提高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在制度法律政策等不断健全以及自身抗风险能力增强的过程中,稳健地进行表外产品的创新。增加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为未来寻求三业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由于中间业务不需动用商业银行自有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银行以中间人的身份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从而就能增加银行利润收入,所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创新是否顺利进展具有基础性的关键作用。
2、进行低风险表外业务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1995年至2000年为存款导向阶段,发展表外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相应地,表外业务创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业务领域;2000年以后,逐步过渡到收入导向阶段,以防范风险、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与此相适应,保险、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表外业务成为创新的重点[3]。因此,在稳健发展无风险的金融服务的中间业务之后,应进一步开展低风险的表外业务创新。
今后我国表外业务经营方向应主要发挥传统中间业务优势,巩固优质客户,在服务策略上从低效向高效转变,在经营态度上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在经营作风上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采取差别客户营销战略。即,一方面采取差别客户营销策略,根据客户对银行收益的不同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分别提供不同的服务。另一方面采取差别业务营销策略,有选择、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开展高附加值和个性化的业务品种,投入资金,依靠物资技术力量为中间业务持续化发展奠定基础并提供保证[6]。同时要采取差别化策略,选择合理高效的投入机构,向重点客户、重点业务倾斜,对推出的一些新产品要加强理解与学习,并不断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结合地域状况和产品特点,对一些优质潜力客户量身设计新产品,保留稳定有实力的老客户,发展新的潜力客户,力争实现最佳投入产出率,为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前提和保证。
(三)发展三业合作,拓宽表外业务创新产品
随着“一站式”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金融超市将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银证和银保合作使得三业共享了客户资源,无疑将激发业务交叉上的创新。而且这样的战略合作可以在不加大任何投入的基础上,为商业银行提供可观的利润空间,也为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拓展了新的业务渠道,可谓实现多赢。
1、银证合作
银证合作可以使商业银行进行从支付结算到中介代管、金融信息咨询等广泛的表外业务,有利于跨行业的交叉业务创新。当前,我国的银证合作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的初级阶段,己经创新的表外业务有:
(1)银证转账业务
(2)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
(3)银行网点代办证券开户业务
为了更好的发展银证合作,商业银行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创新和发展更多的表外业务。在基金行业在我国开展的如火如荼之际。商业银行可以为基金提供资产管理业务。由于信用和资金安全上的考虑,国家规定商业银行是基金的法定托管人和基金运作的监督人,并由商业银行具体办理证券、现金管理以及派发红利等核算业务。此外,还可以与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进行合作。例如,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以及配股融资等活动时,证券机构提供担保,银行代销证券公司承销的企业债券等。
二是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拓展业务的深度和广度。银证合作依赖于金融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商业银行应该建立起更加快捷、安全、准确的电子化系统,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结算能力,为证券的一条龙服务打好坚实的基础。证券业务,争取实现客户在银行网点办理股票开户、买卖、存取款、查询、销户的一条龙服务;基金业务,为客户提供认购、申购、赎回的全程服务,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服务;国债业务,包括凭证式国债的承销、发行、兑付和柜台交易等业务[7]。
三是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是连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表外业务创新。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不良债权为切入点,发行了首批资产证券化产品。随着消费信贷规模的逐步扩大,商业银行依然可以从住房抵押贷款着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8]。从当前的形势来分析,由于市场基础、经济环境、法律制度、信用基础、利益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并没有大规模的运用。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必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2、银保合作
银保合作在西方金融市场己经不是新鲜的事物。银行保险己经成为一种成熟的销售方式或是一种金融业的经营模式。代销保险业务就是银保合作的交叉产物。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框架下,银行业和保险业无法进行较深层次的合作。相关表外业务的创新发展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根据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银行保险的创新应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短期内,在分业经营体制下,从初级的代销保险阶段提高到合作开发产品的战略联盟阶段;二是在混业经营体制下,发展为金融控股集团下的深层次合作[8]。
目前,我国银保合作属于销售协议模式。很多商业银行都开展了代销保险的表外业务,代销保险的成功与否关键就在是否能开发出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以及如何将自己的渠道优势最大化。因此,相比现在银行简单地销售一般化的保险产品,不如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出新的保险品种。我国的私人养老金市场并不发达,可以借鉴法国和意大利的经验,居民可将人寿保险的消费替代养老金计划的支出,而此时由银行销售的与养老金所具有的保障加储蓄性质极为相似的储蓄型保险产品无疑会受到人们的欢迎。此外,可以开发捆绑式产品,如信用卡相关的保险产品以及能够有效分散银行经营风险的保险产品等。在条件成熟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综合理财计划来带动银保产品的销售。
3、金融控股集团
从西方国家三业合作的经验来看,金融控股集团或是金融超市都是最终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可通过并购、投资控股、出资参股和新建等方式,从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在内的金融综合经营。但是金融控股集团的合作模式要在混业经营的法律框架下才能真正实行。我国少数的金融集团己经出现了股权上的银证合作模式,如光大银行集银行、证券、保险于一身。但光大银行的形成有其独立的历史原因,和西方的金融控股集团还有些差别。因此是否能作为我国三业合作的高级模式还有待研究。
(四)提高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
在表外业务创新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表外业务是一把双刃剑,在为商业银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在社会主义的背景下,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银行组织架构。
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建立起表外业务创新组织管理部门作为指导全行表外业务创新发展的决策机构,分行根据实际情况,或建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业部门负责。表外业务创新管理机构应发挥在表外业务创新管理方面的综合优势,做好对表外业务创新的统一管理、市场调查、系统开发、有效营销等工作。该部门要进行详实周密的市场调研工作,不断获取市场的需求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市场预测和产品开发决策。
2、建立业务创新制度保障体系,全面防范风险,推进内部控制体系标准化。
首先,从主要控制和管理信贷业务风险向全面控制和管理各类业务风险转变,从制度防范风险向程序防范风险、技术防范风险等方面转变,真正从组织机构和人员上保障风险评估活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其次,努力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标准化;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方法进行整合、梳理、优化,积极引进国外商业银行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先进理念、方法和机制,对内部控制人员、职能和流程加以统一规范,便于执行和操作,以将控制机制渗透到每项业务活动中,从而形成一个动态的、能持续改进的风险控制体系平台。第三,尽快构建风险评估和预警模型,为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的支撑,提高风险管理工作的精确程度。第四,加强对计算机系统风险的控制,形成一套有效的内部电子监督和牵制系统,保障计算机存储备份数据的完整性、精确性和安全性。
3、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机制日臻完善。
一是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绝对垂直和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制,按照总行审计部、地区审计分部、一级分行总审计室、审计办事处四个层次开展审计活动,同时健全和完善审计规范制度建设;二是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审功能,审计工作的战略重心要向全面风险管理和综合经营管理转移,审计目标从偏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三性”审计转向经营审计;三是审计方法要进一步倡导并实施风险导向审计,要由过去对会计资料的详细检查转变为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方法,并借助于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审计的重点、范围和方法。四是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强化审计培训,组织内部交流与外部交流,引入国外先进的审计理念和审计技术,普及审计创新意识,提高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适应性[9]。
4、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文化建设。
银行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员工具有一定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内部控制管理文化建设就是通过调动每位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约束每一位员工的行为来达到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的目的。因此,要在银行内部树立全员内部控制意识,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对于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通过对员工定期进行内部控制培训,将内部控制管理观念、行为规范由管理层贯彻落实到基层,由此促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五)我国商业银行要建立有效的业务创新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要进行有效的业务创新,就必须建立完善科学的创新机制,通过有效的保障,激励机制,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1、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
国内商业银行从事表外业务的人员较为匾乏已成为我国银行业无法广泛开展高技术含量的表外业务产品和服务的“瓶颈”。而表外业务恰恰对人才规格有较高的要求。它需要一匹有扎实的专业技能、会管理且善于创新的复合型人才,同时高端的表外业务更是要求从业人员对企业信用、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银行等方面业务拥有丰富的知识和实际经验。因此,商业银行应该重视对表外业务人才的引进、吸收和培养。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人员配置可以通过外部招聘来满足,也可以通过组织中现有人才的再开发来满足。培养应届毕业生以及一些留学生作为表外业务团队的新血液;重视内部招聘的选人途径,选择有创新意识、专业技能扎实、外语能力强的员工进入表外业务团队;对于一些我们不熟悉的高端表外业务,可以从外资银行引进一些高级管理人才。同时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学习性组织。鼓励员工参加资产评估师、工程造价师、房地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证券咨询人员和基金托管人员等各种执业考试,培养专门人才。
2、引入有效的市场营销机制
商业银行拓展表外业务同其他企业一样,不可能仅以自己的产品吸引住所有消费者,而必须加强市场分析、产品开发与包装、销售促进和研究售后顾客反映等表外业务市场营销的管理。要综合考虑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对整体市场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目标客户、目标市场,并进行整合重组,制定符合实际的客户战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施差异化的市场营销策略,为客户度身定造。并根据不同客户群的贡献程度提供差异的服务价格。
3、完善表外业务产品定价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完善表外业务产品定价机制,制定正确的定价原则和切合实际的定价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定价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综合效益原则,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产品定价既要体现单一效益,又要考虑到综合效益;既要考虑到眼前效益,又要兼顾长远目标。
(2)成本导向原则,即以成本为基础,综合核算其成本和收益,使产品最终能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润。
(3)市场竞争力原则,因为表外业务产品具有较高的价格弹性,竞争性的价格不但会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而且还能带来较高的市场份额和相应的收益。
(4)满足客户需求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应只有提供客户满意的表外业务产品,才能吸引客户购买,才能实现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扩大[8]。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应当以利润最大化为核心定价目标,这也是遵循经济学中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利润最大化始终是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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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业务在现行租赁会计准则中的分类
由于租赁业务主要涉及出租、承租两方,所以各国租赁会计准则制定的重心均放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会计核算两方面。虽然各国租赁会计准则研究范畴相近,但关于租赁的种类划分和租赁种类的判别标准,各准则仍有明显的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对租赁的分类较为具体,除依据“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与报酬归属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外,将融资租赁进一步划分为销售型租赁和直接融资式租赁。IAS17这一分类标准被许多国家及地区采纳,包括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和我国香港等。美国租赁会计准则分别从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会计处理目的不同的角度对租赁业务会计处理进行分类:对承租人按租赁性质分类――资本性租赁和经营租赁;对出租人按照租赁资产投资来源分类――直接融资租赁、销售型租赁、杠杆型租赁和经营型租赁。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其理论研究主要借鉴了IAS17的先进经验,并参考了FAS13的某些规定,同时基于中国的特有的国情、经济和会计实务操作水平(如租赁业发展不够成熟,相关配套措施包括法律法规监督系统的建立不够完善),发展出一套适合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租赁会计准则。
二、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的弊端及影响
通过对于最具权威性和实践性的两套租赁会计准则――国际租赁会计准则IAS17和美国租赁会计准则FAS13进行对比研究,笔者发现两种租赁会计准则仍然存在弊端。
其一,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分类的标准过于抽象而难以操作。在实务中,租赁准则对租赁分类的判断标准起着“通用”标准的作用,但在实务中纷繁复杂的租赁关系仅用这些通常的判断标准来区分绝非易事。所以,对于租赁实务而言,租赁准则的判断标准是主观的和武断的,也是力不从心的。另外判断标准涉及的内容具有模糊性,又由于经营者会计处理的方法偏好,导致在实务中经营者通过精心设计,就能轻而易举地将一项实为融资租赁的合同以经营租赁之名处理。此外,准则可操作性不强,这又给企业管理当局过大的操纵空间,随意性过强。因此,对于租赁准则的种种漏洞及弊端,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委员会(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简称ICAEW)在其于2010年9月14日的IASB Project on Lease Accounting(FAQ)一文中全面阐述并解释了关于租赁准则征求意见稿颁布的背景及拟定的新试行办法――考虑到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之间的“明线划分”,导致现行模型过于复杂;实务中难以用合理的方式准确界定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IASB和FASB联合发起了一个共同项目,目的是制定一种新的、单一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确保租赁引起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能够在财务报表中得以确认。
其二,经营者将租赁分类偏向于经营租赁。不同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式会产生巨大的财务差异。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不需要将租赁期支付的款项作为负债列示在财务状况表中,即无需将所租赁的资产予以资本化;相反,如果是融资租赁,承租人需要将租入资产资本化并将租赁负债列示在财务状况表中。是否将租赁资产予以资本化处理,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具有显著差异。其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包括:一是对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影响。这是由于公司将融资租赁资产作为长期负债在财务状况表内予以反映,使得公司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比率上升。二是对获利能力产生影响。比起经营租赁方式,公司依靠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利润更少,净资产收益率也更低。一般认为,经营租赁由于无需资本化处理,与融资租赁相比具有明显的表外筹资效果,可以“扩大”投资收益率,美化企业财务形象。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不仅有动因而且有可能采取各种方式将租赁类型向经营租赁靠近以进行利润操纵。
其三,同一租赁分类标准可能导致租赁双方对同一租赁业务的分类不同。由于最低租赁收款额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与租赁双方无关的一些其他财务费用,如果租赁双方采用相同的折现率进行折算,有可能导致租赁双方对同一租赁业务的分类不同:出租人为融资租赁,承租人为经营租赁。如果租赁双方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租赁双方租赁类型不一致并不会带来什么问题,但若租赁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表外融资目的特殊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简称“SPE”)现象(如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用于进行融资租赁或者开展某项特殊业务,由于子公司的独立法人的特性,其资产和负债不会出现在母公司的财务状况表中),使得子公司确认为融资租赁而其母公司确认为经营租赁,美化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另外,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分类不一致,对同一项租赁业务,承租人可能作为经营租赁处理,出租人可能作为融资租赁处理,这样资产既没在承租人账上反映也没在出租人账上反映,容易形成账外资产。故在此情况下,能够确保租赁双方一致性的租赁会计准则的出台显的尤为紧迫和重要。
三、租赁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突破
IASB与FASB联合的ED对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的改革,从根本上杜绝租赁会计处理的主观性和不透明性,摒弃现行租赁会计准则采取简化承租人会计处理的方式(即要求将所有的租赁资产、负债在资产状况表中均予以反映),力求呈现出更加完整、透明、具有可比性的财务报表。以期为广大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的公司信贷和现金流信息,更加具有判断性的财务指标(净盈利率、财务杠杆),避免利润操纵的出现。
其一,ED模式下的新假设。ED采用“使用权”模式对承租方和出租方进行租赁核算,并依据三点假设来对承租方和出租方进行租赁资产、负债的确认。第一,租赁期假设。根据征求意见稿,租赁期是指“多半会发生的最长可能期间”。主体需通过考虑合同中明确和隐含的续约选择权或提前终止选择权,以及因法律的实施而产生的续约选择权或提前终止选择权,以评估各种可能的租赁期间的概率。第二,租赁付款额假设。采用预期结果法确定租赁期内的应付租赁款。租赁应付款包括估计的或有租金,残值担保以及承租人在行使租期选择权时向出租人支付的罚金。第三,后续重估计量假设。如有事实或情况表明负债自上一报告期以来发生了重大变化,则承租人应重新评估负债的账面金额。
其二,承租方会计模式的变化。建议的模式与现行的租赁的总体会计模式不同:在现行的模式下,承租人根据租赁条款,确认一项资产和负债,或是为待执行合同,以此核算其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征求意见稿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模式是基于“使用权”法。租赁期开始时,承租人取得了在固定期间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因而将确认一项反映该权利的资产以及对支付租金的义务确认一项负债。初始计量方面,承租人会在租赁期内对所有租赁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支付租赁款的义务(除短期租赁外,租赁款义务是按承租人增量借款的利率或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费率折现后的租赁付款额现值进行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按与租赁负债相同的金额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在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必须考虑租赁期和租赁款两个主要因素。这一会计模式的变化将会影响主要的绩效指标:资产和负债的增加会导致资产周转率和资本收益率降低,负债权益比率增加,从而将影响主体的借款能力或偿债能力。租赁付款额方面,承租人应采用预期结果法确定租赁期内的应付租赁款。租赁付款额包括估计的或有租金。承租人应采用可获得的远期利率确定基于特定指数或比率的预期租赁付款额。如果远期利率无法获取,则应采用现行利率。现行租赁会计模式通常将或有租金排除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之外,采用预期结果法时考虑或有租金是对现行租赁会计模式的重大变更。每项租赁的信息可能各不相同,主体需要根据此类信息考虑各种情况和概率,并且重新评估有关估计,这项要求可能导致许多主体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其三,出租方会计模式的变化。征求意见稿对于出租人提出了两种会计模式:履约义务法和终止确认法。履约义务法下,出租人应履行允许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义务。因此,在租赁期开始时,出租人应确认一项租赁负债,金额等于按其收取的费率折现的预期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出租人应就其收取租赁款的权利确认一项资产,金额等于租赁付款额(包括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按其收取的费率折现的现值总额。出租人不应终止确认标的资产。终止确认法下,出租人应在租赁期开始时履行向承租人交付资产的履约义务。出租人应就其收取租金付款的权利确认一项资产,标的资产中代表出租人未转让权利的那部分账面金额,应从财务报表中移出并且重分类为剩余资产。此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按照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收益,并按照终止确认的那部分资产的成本确认租赁费用。此类金额如在出租人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则应归类为收入和销售成本。对特定租赁合同应用哪一种模式取决于出租人是否保留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和收益。保留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或收益的出租人应采用履约义务法;否则,应该采用终止确认法。主体应在租赁开始时确定恰当的会计模式,之后不再对采用的会计模式进行评估。
两种会计模式均希望符合出租人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主要是通过积极管理标的资产来产生回报(即,资产风险为主要风险)的出租人,应采用履约义务法(如,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将其租给多方或者在租赁期末出售资产的出租人)。相反,商业模式是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将其租给某一方(即,信贷风险为主要风险)的出租人,应采用终止确认法(如,将租赁作为除销售外用以实现商品价值的替代方法的制造商/经销商出租人)。在ED模式下,目前确认租赁合同预计利润的出租人可能无法确认此项利润,出租人需要确定其在租赁期内和租赁期后因租赁合同而需面临的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程度。由于在确定恰当的会计模式时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主体需做出重大判断。
四、租赁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的影响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ED要求企业改变其资产负债表的呈报和计量,即将租赁资产和负债如实在财务状况表中反映。据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统计,此举将会导致总值高达约一万三千亿美元的表外负债被回加至各公司的财务状况表中,使得许多公司将会出现更高的财务杠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权益债务比率和固定费用涵盖比率等揭示企业债务负担能力的融资指标可能出现较大变化,债务资金提供者需要从新的角度审视会计变更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实质影响。既然租赁资产也应当在财务状况表中反映,那么对某些企业而言,购买而不是租赁房产和设备也许是更有利的选择。此新准则制度意在减少会计主体偏向于经营租赁,刻意进行利润操控的几率;第二,承租人要面对更大的管理责任。为了确认资本化金额,承租人必须搜集相当多的数据并执行更复杂的计算。与租赁有关的费用将不再是直线摊销,而是在租赁的早期年份高而后期年份低,这也会对企业利润计量带来影响;第三,对于那些与债务资金供给者签订了财务指标保证条件的企业而言可能面临风险。例如因不能满足合同中的资产负债率等要求,必须扩大权益基础或支付更高的资金使用成本,甚至失去融资机会。ED为承租人的租赁会计核算提供了框架,但对短期和小规模租赁,或有租金和现有已经实施的租赁的计量等内容的具体规定,FASB和IASB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出租人的租赁会计核算也没有出现在该意见稿中。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金融创新作为金融领域各种要素的重新优化组合和各种资源的重新配置,已成为目前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金融业的逐步开放、人民币的国际化、以及国际金融市场风险全球化,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金融创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与建议。
金融创新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受到全球银行业的大力追捧,并逐步发展成为各银行集团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商业银行。他们通过对金融制度、金融产品、交易方式、金融组织、金融市场等的创新和变革,以重新优化组合金融领域各种要素,同时实现各种资源的重新配置,金融创新亦已成为金融体系促进实体经济运行的“引擎”。我国商业银行不仅需要面对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国际化过程中同时还要应对国际金融全球化的巨大风险,所以深入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金融创新的现状,找到金融创新的突破口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金融创新的动因分析
当代金融创新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到80年代形成,到了90年代,金融创新理论基本上形成了体系,并成为金融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金融创新从微观角度来看主要集中在金融市场格局的创新及其定价机制方面;而宏观角度来看,则主要集中在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而金融创新目前的研究主要包括:动因理论、运行(传导)机制、经济效应分析三个方面。其中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分析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根本动因:追逐利润
如果金融机构没有逐利的动机,那么商业银行就可能进行金融创新。例如: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银行设立的目的是为经济发展筹集和分配资金,所有的资金运用都是按照行政命令的方式制定和执行,充其量就是政府的出纳,丝毫没有按照市场的需求来合理配置资金。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时,由于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独立的经济实体,还带有部分计划经济的色彩,金融创新的欲望也不足。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入世5年保护期的结束,金融机构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大,利益性的经营模式也逐步成为银行金融业发展决策重要目标。
(二)规避金融管制
无论在哪个国家,金融业一般要较其他行业受到更为严格的管理,当政府的金融管制妨碍了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金融机构利润下降和经营困难时,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千方百计地通过金融创新,绕过金融管理当局的法规限制,努力把约束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便赢得竞争优势。比如:具代表性的金融创新产品有欧洲美元(1958,国际银行机构)、欧洲债券(1959,国际银行机构)、平行贷款(1959,国际银行机构)、自动转账(1961,英国)和混合账户(60年代末,英国)。这些金融创新都能够较好解释该时期商业银行与市场拓展相关联的金融产品创新和商业银行的“逆境创新”、快速增长的财富对金融资产创新需求所引致的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市场管制措施越多的国家往往更容易成为金融创新的集中地等现象。
(三)转嫁风险和高科技的应用
具有代表性的是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完全崩溃与两次石油危机所促成的为防范和转嫁风险的金融创新。其中电子计算机技术进步以及在金融行业迅速推广也构成该时期的背景的一部分。这个时期金融创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嫁市场风险,具有代表性的金融产品创新有浮动利率票据(1970,国际银行机构)、联邦住宅抵押贷款(1970,美国)、外汇期货(1972,美国)、外汇远期(1973,国际银行机构)、浮动利率债券(1974,美国)和利率期货(1975,美国)等。20世纪70年代的通货膨胀和汇率、利率反复无常的波动,使投资回报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激励各商业银行不断创造出能够降低利率风险的新的金融工具。
另外一个重要的动因就是高科技的应用。尤其是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在金融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引发金融领域内一场改变历史的“技术革命”,使得以往无法实现的交融服务得以实现,并大幅度降低了成本费用,使得金融机构提高了扩张区域性业务的功能。这也是一个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因素。
(四)金融自由化
上个世纪80年代,由于世界性的债务危机的爆发,西欧各国普遍放松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化显著增强。此阶段金融创新产品大多以银行表外业务的形式出现,具有代表性的金融创新产品有货币互换(1980,美国)、利率互换(1981,美国)、票据发行便利(1981,美国)、期权交易(1982,美国)、期货交易(1982,美国)、可变期限债券(1985,美国)、汽车贷款证券化(1985,美国)等。由于金融管制部门对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限制,迫使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业务以外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得这一时期的银行表外业务得到空前创新和发展。同时各国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提出了相应要求,使得银行采用诸如贷款出售(证券化)、备用信用证、互换交易等表外业务形式将资产转移至表外,以减轻资本充足性的压力并获得较高收入。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品种单一
消费信贷、网上银行、租赁、个人理财业务等只是少量开办,仍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和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等方面,尚有可观的发展空间。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发展规模仍然较小,在银行的整体业务规模中占的比重仍然较低。从整体情况来看,中国的银行整体规模还十分小。
(二)金融创新数量扩张快、质量低
由于金融创新主体素质不高,创新的内容显得比较肤浅。同时我国金融创新的科技含量较小,深度不够。我国金融所依托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技术还很落后与西方国家的银行业务电脑化、专业化、经营管理的信息化还相距甚远。而且,我国网络技术水平整体上还比较落后,也限制了我国金融创新水平的提高。
(三)业务创新不均衡
资产业务是指运用货币资本来获得利润的业务,主要由部分组成,即现金资产、放款、证券投资和其他资产。从金融创新的动因来看,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因有所偏差,金融机构创新的微观动机则偏向于在无序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甚至负效益的金融创新。中间业务主要是指那些银行不需动用或较少动用自己的资金仅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和佣金的业务它具有风险低、盈利高、服务性强等特征。近年来,中间业务是一个发展很快的业务,其发展速度已大大超过了传统业务。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是汇兑、结算等业务。
(四)金融创新环境约束
一方面,作为经营主体来看,在很大的程度上,我国的金融体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四大国有银行无论在机构数量、从业人员以及资产负债规模等方面都占有垄断地位,这种行业的垄断,不利于金融创新。另外,金融管制仍相当严格,过多的金融管制抑制了金融创新。
另一方面,作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消费主体来看,社会公众是商业银行最大的客户群。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城乡居民储蓄意识强但消费意识、投资理财意识较弱通过商业银行这个中介来投资理财、消费的意识淡薄。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万亿元民间手持资金约万亿元。但长期以来国人根深蒂固的消费观念使得消费信贷、个人理财等业务至今仍不能像西方那样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淡薄不仅影响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也助长了银行业务经营的惰性从而没有也不可能向消费者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零售业务。
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对策
(一)立足市场及客户
金融创新是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此每一项金融品种的创新,都要与客户紧密联系起来,同时需与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结合起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创新时,既要考虑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需要。
(二)坚持原创和高起点
在确定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商业银行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潮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商业银行的后发优势,保持技术上的高起点。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切实可行。
(三)加强创新科技含量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金融创新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金融创新的进程进一步加快。提高金融产品的科技含量,延伸金融的服务触角,是商业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四)平衡业务间创新比重
加大存款业务创新。首要的任务是进行存款产品和业务手段的创新,要大力发展个人银行、企业银行和网上银行,推出高品位、多功能的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务,稳定现有的客户群。一是要提高汇兑、结算业务的服务效率,保住已有的市场份额。二是要迅速增加业务的服务种类,扩展业务范围。三是要大力发展租赁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回租租赁、经营租赁、杠杆租赁业务等。四是要积极开展各种咨询业务,利用专业优势和不断发展的信息网络对企业和个人开展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控制、投资组合设计和家庭理财等多种咨询服务。
参考文献:
[1]彭正宇: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问题的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4)。
【论文关键词】民间借贷;成因;建议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在我国,民间借贷一直都很有市场。目前民间借贷非常活跃。据2012年5月15日山西法制报载,以往的民间借贷多发生于亲戚朋友之间,借贷的用途多为日常生活生产周转急需,而现在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已不是民间借贷的主要类型。现在的民间借贷很多情况下是由中间人介绍,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谋面,借款与还款全权经由中间人办理,转贷多次的现象也很普遍。很多地方还出现了“职业放贷人”和“食利阶层”,其中不乏公务人员的身影。我国现阶段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混乱远不止以上表述,不少政府主导型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上市公司也都介入了民间借贷业务。现阶段的民间借贷范围已覆盖全国,且利率普遍较高,实际上已经成为高利贷。
由于借贷利率高,已暴露出种种严重问题。如浙江温州、内蒙鄂尔多斯、山东青岛、河南安阳等地相继爆发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老板欠债“跑路”的事件,说明民间借贷风险暴露已经不是个别地区的局部问题。面对风起云涌的民间借贷危局,如何从源头理清民间借贷风险大范围暴露的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道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
二、当前民间借贷活跃的成因分析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为什么如此活跃?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主要原因有:
第一,高利率是民间借贷活跃的首要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可是,由于在资金盈利思想的驱使下,不少资金拥有者于国家法律而不顾,乘大多数中小企业和急需资金者之危,不断提高借贷利率,致使民间借贷利率也一路走高。例如,据温州银监分局2011年5月对温州民间融资的一份权威调查报告显示,自2011年初以来,民间借贷利率持续高涨。截至3月份,温州民间借贷月平均利率已经达到了15.38‰,比年初增加了1.21‰,创历史新高。又如,去年4月,深圳典当行抵押贷款的月息已达到4%左右,相当于年化利率48%。
第二,融资政策持续收紧是导致当前民间借贷“火爆”的根本原因。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近年来,国家持续收融资政策。据有关资料,2011年以来,央行通过频繁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紧银根,信贷资金持续收紧,信贷增速大幅度回落至15%以下的较低水平。除银行表内融资同比减少外,银行表外融资也明显下降。不仅银行融资持续回落,而且其他融资渠道也明显收紧。据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前三季度我国全社会融资规模为9.80万亿元,同比减少1.26万亿元。除人民币贷款规模与去年相比明显减少外,信托贷款(同比少增3924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比少增9843亿元)、企业债券(同比少增1373亿元)、股票融资(同比少增113亿元)均出现了明显减少,只有外币贷款(同比多增1849亿元)和委托贷款(同比多增5625亿元)相比去年有明显增加。上述正规融资渠道收紧后,各路企业纷纷到民间高利贷市场寻找资金,结果导致民间借贷异常“火爆”,借贷利率不断攀高。
第三,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未得到解决是民间借贷活跃的最直接原因。融资难,难融资,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的一大难题。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不佳。国外欧债危机持续发酵,欧美各国都勒紧了裤腰带;国内原材料价格节节攀升、招工难、人民币升值压力也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生存的困境。融资难还与其融资链条上多处梗阻有关,有经济下行期行业性梗阻,还有担保环节梗阻、社会资本投入渠道梗阻。因此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成为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横亘在众多中小企业的面前。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的确花了不少功夫。比如,从央行的数据看,2011年,银行系统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似乎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大:截至三季度末,中小企业贷款(含票据贴现)余额20.76万亿元,同比增长17.5%,比年初增加2.26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68.4%。那么为什么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呢?根本原因是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不平衡,没有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大金融”很难满足“数量少,批次多”的中小企业的需求。于是,许多中小企业不得不向民间借贷。
第四,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导致民间借贷活跃的重要原因。自2010年年初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通过收紧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包括“银信合作”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债券、股票融资等),来“逼迫”其通过降价销售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这项政策实施之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大为收窄。由于资金供应紧张,为维持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房地产企业,不得不加大在民间借贷市场的融资力度,而民间借贷市场一直都是中小房地产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传统的融资渠道。
三、对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我认为,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金配置方式,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银行、信用社从严控制信贷规模的情况下,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借贷以市场需求为基础,调剂市场资金供需矛盾,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他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确实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又存在许多消极作用:加重了企业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恶性循环;影响正常金融业的发展、造成应征税款的流失;经济纠纷频繁、影响社会稳定,等等。
所以,对于民间借贷我们应当采取“正确引导、兴利抑弊、促进发展”的原则。为此,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首先,加强民间借贷的“引导”和“疏导”。民间借贷危机凸显出我国在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对待民间自发形成的金融市场,要采取改革的办法对其进行疏导和规范,切忌一味采取“堵”的办法予以压制。一方面,要加强民间借贷的政策“引导”。政策上的引导可以加强人们对于民间借贷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要利用政策宣传、融资知识教育、法制建设等多种手段,引导民间借贷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要有效引导民间借贷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要积极成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和民间资本的管理中心,认可民间资本,有效的疏导它,推动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阳光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
第二,加大金融改革和开放力度,尽快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体制内管理。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改革和开放力度,尽快实现民间借贷合法化,并将其纳入体制内加以管理。民间借贷如地下钱庄的存在,主要是由于金融压抑。温总理说:“民间借贷之所以阻挡不住,就是因为民营企业有需求,而金融机构又不能满足。正门开得不大,那旁门就要开。因此,要彻底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根本路径是开放金融。加大金融改革和开放力度,尽快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体制内管理。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同时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
第三,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金融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如采取金融资产证券化,提高金融资产流动性,增加金融机构筹措资金管道;或采取存货质押贷款,增强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的信贷经营风险等。这些措施均可以有效拓展融资渠道,以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同时,金融部门要努力改善服务质量,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论文关键词】投资银行;开拓创新
在进行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讨论分析之前,首先笔者先对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进行一下归纳阐述。
一、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与功能
美国着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曾对投资银行下过最佳定义,即: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因此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与收购、财务顾问服务、项目融资业务、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业务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作为直接融资市场最主要的媒介,投资银行能比较好的解决市场上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促成资金供求方的资金流动,在整个金融市场上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是构造高效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一)顺应全球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的趋势,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
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现今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在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上占有绝对优势。近年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交叉销售成为大势所趋,能够达到规模化经营的效应,这种综合多元化的经营能够较大程度地分散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加创新的产品和金融综合服务,及时满足客户需求。
如果商业银行还固守传统业务领域,则其盈利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事实上,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正在逐步受到冲击。首先,市场上投资渠道不断增加,使得社会资金严重分流,商业银行存款规模的不稳定就会影响到可贷资金的规模和结构;其次,外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抢走了商业银行的部分优质客户,导致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逐步下降,传统通过银行贷款的客户纷纷转向资本市场。
(二)提高银行经营效益,促进利润多极增长
1.投资银行业务大多属于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拓展此项业务能够为银行拓展利润来源,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规模化增长。
2.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在为客户提供存贷款服务的同时,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能满足客户的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服务需求,对于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能力能得到增强,同时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及忠诚度。
(三)优化银行业务和收入结构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信贷业务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偏低且来源单一。但是观察国际主流银行的业务结构中,投行业务基本上占总收入的30%以上。随着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应该及早行动通过发展投资银行等高附加值的创新型业务实现业务和收入结构的调整。
(四)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开展财务顾问可以在项目前期接触时掌握风险关键点;并购重组业务的开展可以促进企业的整合并盘活不良资产;银团贷款可以有效降低银行本身和企业的市场及信用风险;采用资产证券化模式可以集中处置不良资产,提高银行流动性。
三、国内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示范——以光大、民生和兴业银行为例
(一)光大银行的创新模式
在银行内部成立投资银行部,同时采用传统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业务上以短期融资券为突破口,利用银行同业的疏忽把握先机,通过政策支持短期内实现投行业务突破,确立了光大银行的短期融资券业务品牌。
(二)民生银行的创新模式
采用事业部制搭建组织架构,在总行成立投资银行事业部,通过总行资金定价系统竞争性地有偿使用资金,采取市场化的形式发展投行业务。民生银行把房地产封闭金融作为自己的品牌业务,建立了稳定的业务模式和收费方式,在内部保证了高效审批,专门成立的投行业务审批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单独审批决策。
(三)兴业银行的创新模式
采用准事业部制的模式搭建组织架构,即在传统商业银行内部成立投资银行部,但是采取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更加灵活的激励机制,这种方式在比较中更具有参考价值,但是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是值得深入思考的。兴业银行把中小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作为重点进行发展,创立了特色服务和收费模式,针对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各个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另外该行发挥客户资源优势通过与专业投行合作,把债券承销扩大到金融债券,与专业投行分享金融债券的承销费用。通过与同业密切合作打造了另一条创新发展之路。
综上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发展投行业务的初期都是以某一精品业务为突破口抢占市场先机,从而在市场上树立了此项投行业务的口碑。
四、国外大型投资银行的经验借鉴及业务发展启示——以高盛为例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前美国着名投资银行高盛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但其自身的投行拓展方式着实值得国内商业银行借鉴。高盛投行业务和融资、风险管理融合互动的发展模式,为提高客户服务感受与业务创新支持而加强的研发力量,以及凝聚的团队合作精神,都值得我们在今后发展中重点学习。虽然国内处在分业监管的前提下,但是依然可以发挥融资上的优势,形成贷款业务与投行业务的交叉销售,强化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功能。
(一)充分发挥融资优势,形成贷款业务与投行业务的交叉营销
高盛经验:在开展重组并购时,高盛经常利用直接股权投资或者过桥贷款、担保资源作为撬动并购顾问、承销等投行业务的手段,以此设计方案并获取高额利润。例如在美国德州电力的收购案中,高盛获取的并购顾问费收入、贷款融资安排收入、风险管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5%和15%。
(二)客户营销双管齐下,打造专业团队服务模式
高盛经验:在客户营销方面,国际成熟的投行业务是采用由一个客户关系部门负责协调沟通,多个业务部门的产品专家对客户进行营销和服务的模式,因为当产品跨度很大时且客户对于服务又有及时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单一客户经理不可能成为相应的专家。高盛在开展并购业务时,在营销阶段就有并购、行业、融资安排和风险管理领域的专家直接参与营销,并直接进行服务。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营销和服务的效率,提升银行专业形象。
(三)组建投行研究队伍,提升整体专业形象
高盛经验:高盛很重视投行的研究能力,在集团管理委员会下设全球投资研究部,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经济研究成果和投资建议,有效提高了自身在经济、投资组合策略以及股票分析等领域的地位。这种高水平的研究力量在对高端客户营销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且提高了服务水平。
五、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探讨
国际上较为成熟的投行业务大类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财务顾问、企业并购、项目融资、资产管理等。但是基于法律制度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还无法开展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等投资银行的根本业务。但是可以再后者上寻求业务的突破。
(一)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现资银行业务的核心业务,市场和利润空间巨大。财务顾问业务不占用银行的资金,不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降低对利差收入的过度依赖,是能够创造高附加值的最具活力的业务。
依托银团贷款等结构化项目融资业务发展融资及财务顾问业务是成熟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品种。我们应积极采用通过参与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介入到政府财务顾问和大型国企财务顾问的市场中。银行利用自身在人力、智力、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优势根据客户需求创造工具,为客户提供决策建议以及规划方案等综合金融服务,通过这种顾问服务赚取手续费。
(二)项目融资业务
1.直接融资业务
通过承销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平台,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金融需求。
2.结构性融资业务
1)尝试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主要角色是发起人和服务商。作为发起人,建立最初的信贷关系,形成用以证券化的资产向SPV出售贷款;作为服务商,银行从借款人手中收取付款,将借款还款转交给投资者的托管人,对借款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向托管人提交报告等。
资产证券化能将资产负债表上的不良资产由表内移至表外,从而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所以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最佳途径。
2)积极联系金融同业机构展开合作,如可以考虑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等企业的应收收入权益进行产品设计。
3)通过与当地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搭建高效持续运转的零售产品资金池,通过此项业务模式的设计,以来为银行零售业务的发展搭建创新型产品库,有效快速扩张高端客户群体;二来为银行带来持续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
(三)托管业务
关键词:项目融资 资产证化 ABS模式
一、项目融资的概述
(一)项目融资的定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在不断发展自身实力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间的合作,加强自身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然而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单靠自身的实力,很难得到有效的发展,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回报率低的特点,在当今的中国当然也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因此,必须要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项目融资就是这样一种有效的途径。对于项目融资的定义,现在还没有一个国际上通用的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可以给项目融资给出一个定义:项目融资就是指项目发起人为某项工程建设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贷款,以该项目现金流量及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的一种融资方式。除此之外,资金提供方不得向项目以外其他实体追索,不得要求以项目以外的资产偿还融资。项目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贷款和发行项目债券。一般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的技术相结合的ABS项目融资方式在近几年不断发展,这也是本文着重论述的。
(二)项目融资的特点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对项目融资的特点做出一个归纳,随着项目融资形式的不断发展,其形式也变得多样化,但是,他们都有共同的特点,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项目融资的成功与否主要依赖于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状况,而非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产和信用,这是不同学者在对项目融资下定义时所必须体现出来的法律特征,也是项目融资与传统的融资方式(如贷款)的重要区别之一。这是项目融资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和普通融资不同,在普通融资中,项目发起人的资产和信用是融资过程中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项目融资中,是由成立的特别的项目公司来完成融资,进行融资的基础资产,也是和项目投资人的资产以剥离开的,因此,对与项目融资来说,并不会对项目的投资人的资产和信用产生过度的依赖,项目融资的所有活动,都以项目为中心进行。
(2)由于项目融资多数都具有涉外性质,因此,项目融资在承担的风险方面,还是面临着比较复杂的情况。
(3)在项目融资中,对于项目投资的人追索权是有限追索权,这也是项目融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具体来说,就是指,对于项目投资人项目资产外,不能对项目投资人的其他资产进行追索。但是要注意的是,有限追索只是针对于项目投资人,对于项目投资人为了进行项目融资而特别设立的项目投资公司,追索权还是完全的。这一特点也是后来,我要着重论述的项目融资中的破产隔离制度的基础。
二、资产证化的项目融资
(一)资产证化的含义
但是由于资产证化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其具体操作十分灵活,而且作为一种金融现象,又是出于一种不断变化的发展过程中,也就是说他一直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因此要想给他下一个国际通行的完整的标准定义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但是,从已有的定义中,我们还是可以归纳出资产证化的共性,从而对资产证化得到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大概说来,可以说是,资产证化是以流动性较差,但能产生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信用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措施,发行证券以筹措资金的过程。
(二)资产证化与项目融资的关系
资产证化与项目融资,都是现在国际上比较通行而且有效的融资方式,正是因为如此,这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联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许多法律关系上,二者也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
(1)首先是从对债券的追索权来看,资产证化与项目融资都不同于传统的融资,传统的融资一般都是无限追索权,但是不论是对于资产证化还是项目融资的融资技术来说,这二者都是有限追索权。
(2)从上述第一点所述,我们可以引申出第二点的联系,即,融资的破产隔离保护,也就是说,债权的有限追索权是实行融资破产隔离保护的基础,而且从这两者的融资结构来看,因为他们都要求设立独立的项目公司,这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破产隔离的保护。而基于同样的原理,资产证化,则是通过专门的资产证化的证发行人(SPV)来实现破产隔离保护的。
(3)从融资过程中个方所处的法律关系来看,我们也可以看出,不论是项目融资结构还是资产证化结构,项目投资人都是处于一个间接融资的地位,直接融资人,应该是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或者SPV。
以上是对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化在共性上进行的分析,除了二者之间的共性外,他们之间还存在着互补性,这样也进一步的说明了,有将二者相结合运用的可能性。
(1)我们先从资产证化的会计安排来看,资产证化的会计安排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形式,既可以采取表内方式,也可以采取表内的模式,这都是根据资产是否转让来确定的,而对于单纯只依靠表内安排的项目融资来说,则能够丰富其投资模式。具体来说,则是在表外模式下,项目投资人,也就是真正的原始权利人,将其所有的基础资产,完全转让给SPV,其最后所融得的资金是因为转让所得,最后应该属于非债务性融资。
(2)从融资的风险来看,由于资产证化的融资方式,是对既存权利的进行的证化,法律已经对其采取来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再加上,一般情况下,在进行资产证化的融资过程中,都会有第三方对其进行信用等级增级,对其进行信用保障,这样也使得资产证化的融资方式具有投资风险低,融资成本低,但是最后融资效率高的特点。而对于一般的项目融资,一般是都是对还没完工的项目进行担保,其融资的担保是该未完成项目未来的收益、效益以及第三方的保证,因此相对于资产证化模式,其风险明显是偏高的,一旦项目工程出现问题而不能按时完工,那么预期的经济效益就不可能出现,那么出现的经济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正是因为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的融资模式,存在着共性与互补性,这样也才有可能实现二者之间的联合,为这两种技术相互借鉴提供了可能。因此,也就产生了现在最新的项目融资模式,也就是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相结合的产物――ABS。
三、ABS项目融资模式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在加强自身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都亟需大量的资金,因此推动的融资技术的飞速发展,项目融资技术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不断地衍生出新的模式,从现在已经在中国比较成熟的BOT模式,一直到90年代引进中国的ABS模式,都说明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融资技术和融资模式都在不断的进步。虽然,现在ABS模式,在中国应用的领域还不算多,人们对其的认识程度也还非常有限,但是,ABS模式确实具有其他融资模式所不能比拟的优势,我认为对这种新型融资模式的发展和应用,对中国适应国际经济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
ABS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通过在国际高等证市场发行证来筹集资金,在融资的过程中,除了包含项目融资的基本结构外,还加入了资产证化的技术,例如破产隔离制度以及信用增级制度,以实现在国际证市场上的发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资产必须是要能够产生一定的现金流,并将项目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作为偿还项目债券本息的资金来源。
四、ABS项目融资的主要制度
(一)ABS项目融资的破产隔离制度
由于在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模式下,都存在着破产隔离制度,由此可以看出该制度不论对项目融资还是资产证化,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由这两项制度相结合而产生的ABS项目融资模式,破产隔离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既不同于传统的项目融资模式,也不同于单纯的资产证化融资模式,ABS破产隔离制度既有二者共同的特点,也有自己独有的特点。最值得一提就是SPV与项目公司之间的破产隔离制度。
由于SPV是资产证化融资模式里独特的机构,而项目公司是项目融资模式里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两者之间的破产隔离机制,既体现出了ABS项目融资模式与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也体现出了自己独特之处。
SPV在法律地位上,应该具有当然的独立性,不附属于项目公司,一般而言,只要能够有效实现破产隔离,SPV可以采取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信托和合伙。而且由于ABS是以发行证的形式来实现融资,因此必须要所成立的SPV必须要有能够发行证的资质。同时,要真正的做到破产隔离保护,必须还要防止项目公司与SPV进行实质性的合并,这是由于,项目公司仍然掌握了对SPV转让的项目资产债权的所有权,这就产生了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的特殊形式,因此,我们不仅要保证SPV在形式上的独立性,还必须要在保持其在实质上的独立,这样才能防止在项目公司遭遇破产的时候,由于ABS特殊的融资模式,而被法院判处实质合并的可能。真正的实现破产隔离保护。
除了上述之外,由于ABS的特殊复杂性,因此要实现破产隔离保护,还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比如传统项目投资中破产隔离保护,将项目投资人项目的投资资产同其他资产隔离开来,以及将项目基础资产同项目公司的破产隔离开来,都是ABS项目融资模式中,破产隔离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ABS项目融资的信用增级制度
由于ABS发行的证是要在国际高等证市场上发行,对于其发行的证等级要求是非常高的。因此对于寻求信用担保机构为ABS提供额外的信用担保,以弥补资产本身的信用质量,加强交易结构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这样给证投资者安全性带来了进一步的保障,这样也为ABS发行的证等级提供了保障。
具体来说,为了实现信用增级,主要是通过内部增级以及外部增级来得以实现。内部增级主要是由SPV证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依靠的就是基础资产本身所产生的现金流。而对于外部增级来说,形式就要多样话一些,可以通过银行担保,信用担保以及金融担保等不同模式来实现信用的增级。
ABS项目融资具有传统项目融资模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这种新兴的融资方式,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大大提高了资产的周转速度,而且其安全性更高,也无需担心外汇平衡的问题,因此,鉴于它特有的优越性,对于我国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是值得利用和推广的融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吴志攀主编:《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3]孙黎.国际项目融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