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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审理室工作总结

时间:2023-01-07 09:12: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纪委审理室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纪委审理室工作总结

第1篇

一、案件查处情况

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室共受理违纪线索14件比去年增加8件增长133%初核违纪线索14件比去年增加8件增长133%其中经初核转立案14件共立案14件涉案人员14人立案数比去年同期增加9件增长180%;自办案件14件14人(党纪立案13件13人政纪立案1件1人其中:党政纪同时立案3件3人)已立案件按错误性质分为:(1)失职5件5人;(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6件6人;(3)故意伤害1件1人;(4)违反财经纪律1件1人;(5)贪污1件1人立案中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2人已移送审理10件10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特点

(一)发挥举报主渠道作用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

今年以来在发挥举报主渠道外,充分在举报中挖掘案件线索,一是从举报中线索二是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德阳市纪委工作中移送线索三是从自身办案中注意挖掘“窝案”、“串案”、“案中案”如由群众举报人民公园丁祥华受贿件中查实人民公园小金库案。

(二)积极配合推进“联组”工作机制同有关部门协作形成办案整体合力

今年年初开始委局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中组织协调职能建立了“纪检监察联组”我室根据委局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同各“联组”沟通交流召开办案工作联系会推进建立“办案人才库”和“陪护队伍人员库”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二是建立了系统协同办案工作机制在检查室办案职能同时同各室之间协调配合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调查过程中请案件审理室适时提前介入对证据、事实及认定错误构成要件进行审核把关促进了部门办案提高三是对于涉及党纪、政纪、法律交叉案件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集中人力物力联合办案办案中积极发挥纪委主导作用形成优势互补在调查取证、追缴赃款、采取强制措施等重要环节具体业务工作上做到手段相济、互通有无、协同作战如发放“特殊党费”案中与“联组”工作人员密切协作快速查清了相关责任人并对其及时立案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突出重点严查贪污受贿案件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迫切需要年以来我室严格执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把好办案关口正确使用各项措施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依法依纪、文明安全办案观念严查失职、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先后查处了:拱星镇政府王晓蓉、什地镇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办公室主任兼任镇妇联主席李启凤失职、受贿案;城市综合管理局人民公园主任丁祥华违反财经纪律案;东北镇政府原民政办主任米文颖、东北镇广和村文书刘书银、九龙镇灵官楼社区朱长清在“特殊党费”发放中失职案;金花镇文河村书记赵昌荣贪污案。

(四)深入发挥查办案件源头治本作用

今年在查办案件是重大、疑难案件中首先得力于委、局领导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在查办案件中给予了人员、车辆、经费有力保障一切以办案为中心全员办案;二是领导靠前指挥当办案工作遇到阻力委、局领导亲自听汇报切实解决办案中具体问题;三是在查办案件同时组织委局力量违纪案件深入剖析原因找出成因通过发出监察建议书、通报、督促进行教育整顿、责令建章立制、管理等形式堵塞漏洞有力扼制了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促进了行风和作风明显好转例如:今年1月查办拱星镇政府王晓蓉、什地镇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办公室主任兼任镇妇联主席李启凤失职、受贿案给予了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诫勉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措施并没收非法收入12000余元;金花镇文河村书记赵昌荣贪污案已移送人民检察院并由人民检察院将赵昌荣刑事拘留该两案在全市引起了较大震动取得了非常好社会效果。

三、工作打算

在年工作中将对查办案件工作长抓不懈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努力使查办案件工作再上新台阶着重抓好以下:

一、进一步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纪办案水平坚持委局领导下把学习放在首位强化依纪依法办案基本素质。

二、拓宽办案视野多方挖掘案源尽力完成上级规定案件任务。

第2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审计机关由于编制人员有限、审计任务日益繁重,署、省、市定的同步审计项目相对集中,突击性强,审计项目通常交叉进行,审计人员忙于应付面上工作,使得审计准备不够充分,审计方案“复制粘贴”,存在边审计、边准备、边熟悉政策法规、边确定审计重点等现象,“脚踩西瓜皮,审到那里算哪里”屡见不鲜。从而影响了审计质量,同时增加了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计机关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审计方案方面,主要表现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缺乏深入了解和测试,可操作性不强,审计重点不突出。有些审计分工中未涵盖所有审计事项,有些人员无分工,有些审计方案签字不全。大部分审计方案中确认的事项,没有编制工作底稿。大部分单位还固守着以前的工作模式,没有按照审计通知书、调查了解记录、审计方案的顺序开展工作。

在审计证据和底稿方面,比较普遍的问题就是大部分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相关性不够,重要的证据后面没有附相关原始复印件。此外,由于部分审计人员不细致,致使审计证据间不相匹配。如审计证据反应问题的数量和附在后面的原始记录数量不相符,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反应违规问题的数量不一致。还有的底稿没有相应的证据作支撑,没有按审计工作底稿在前,审计证据在后的要求装订。有的底稿无签名,有的签名是打印上去的,不是手签的。有的审计组长对底稿的复核不细致,签名太过简单(属实),无具体意见。有的底稿中审计人员和复核人员均为一人。

在审计报告等文书方面。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未区分清楚,带来后面的定性、处理处罚以及救济途径错误。还有的报告写了两种救济途径。审计决定中有的无定性依据,有的无处理处罚依据。有的审计通知书的依据和审计报告的依据不一致。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结果与审计工作底稿不一致。一方面是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内容缺乏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的支持。另一方面是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却不加以反映,且从审计档案中看不到某些违纪问题被拿下来的轨迹,各级责任划分不清。

审计程序方面。主要是少数通知书没有提前三天送达。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未盖公章且意见超过10天。有的缺少审计组会议纪要。有的审理意见书是空白,未发表任何观念,仅打印签名。有的无审理意见书及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书。有的审计组会议纪要缺少全体审计组人员签字。有的审计业务会议纪要无领导签字。有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未盖公章。有的征求意见稿无审计组长手工签名。有的审计决定执行结果回单太简单(已执行决定),无被审单位调账、缴库的原始证明凭证。有的档案中干脆缺少执行结果回单。有的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内容不完整,使用不规范。如:对审计公文送达记载不全,有的只记录了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情况,而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决定或审计报告等重要文书无送达记载;有的只有送达人签名,未见收件人签名;有的未填写送达日期。

二是审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为少数项目在审计执法方面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理处罚过轻。如某档案中有几百万不知去向,最后的审计处理意见为改正。有的被审单位由于政策掌握有误等原因多发放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处理处罚引用的法规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追回有关财政资金的条款,但审计意见为今后改正,未追回专项资金。还有的结论下的多,实际收缴少,不能按审计决定执行到位。如多发给个人的奖金福利、单位自行开支的不合规的支出等,如果不是具有“高压线”性质的资金,一般情况下难以追缴到位。

三是审计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有的报告过于简单,问题查得不深不透,审计质量不高。有的审计报告问题表述不够清楚,对问题定性不准确,处理处罚依据引用不当。个别报告中对问题的表述含糊其辞,似是而非,强调写实而不敢定性。大部分报告的审计评价照抄照搬被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缺少经过必需的审计检查、判断和测试后得出的科学结论。有的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围并且前后自相矛盾。如评价中写了“不断服务民生,维护了社会公众利益”和存在的问题“加重百姓负担”前后矛盾。大部分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过于原则化,笼统化,缺乏可操作性,使被审计单位无法得以落实。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干部思想认识淡化。普遍认为审计法制工作特别是规范化建设,与审计人员少、任务重存在矛盾,对审计准则等法规不必原原本本遵照执行,只片面追求工作效率。个别单位只注重审计处罚,忽视规范审计程序,给审计工作造成很大风险。不少单位事后碰上检查时才“修补漏洞”,补充有关资料,检查起来难免顾此失彼。实际工作中,在如何加强基层依法治审的问题上还有一些不同看法,存在着不少模糊或者片面的认识:有的同志担心,加强基层依法治审会束缚手脚,会影响审计任务完成。有的同志认为审计程序太过繁琐,对是否有必要进行这些程序设计思想上持疑问和怀疑态度。还有些同志,表面上看起来很明白,但是一遇到具体问题,就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凭老经验、老做法处理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基层审计干部法治观念上的偏差。

二是审计执法手段弱化。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尚在不断完善之中,《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权限,远远不能满足实现审计目的的需要。由于审计机关本身不能采取扣缴、划转等强制措施,审计决定只能依靠被审单位配合执行,如果审些部门出现梗阻,审计处理处罚就不能到位。这一情况的客观存在,致使审计人员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时,大多采取调账、改正等措施,对一些硬骨头,由于追缴困难,程序复杂,则往往绕道走,或轻描淡写,反而容易执行到位。

三是审计执法程序简化。执法程度严密是保证执法行为有效,体现执法力度的重要前提。但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有些单位开展审计项目常常不完全按《审计准则》的规定来执行,审计人员随意简化审计程序、尤其简化主要环节现象普遍存在。如在审计复核环节,复核人员有时碍于面子复核把关不严,看见材料只管签名了事,有时流于形式。而不少基层审计局由于人员编制不足,法制部门、综合部门和办公室联合办公,审理人员能力的缺失、精力的有限以及更换的频繁带来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再如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但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是满足执行审计,忽视后续审计,发了审计决定书则认为审计终结。或由于任务繁重,往往一个项目未完,另一个项目就已经开始了,常会疏忽对前一个项目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的跟踪和检查,使审计执法力度大打折扣,也为屡查屡犯现象埋下了种子。

四是审计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粗化。近几来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对审计人员从业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往往要从年头忙到年尾,抽不出专门的时间来进行学习。对审计财经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不深刻,相对滞后,文字表达能力差。表现情形有两点:第一,对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甚至断章取义;第二,对相关的行业规章和政策规定平时不注重收集和学习,待遇到审计处理问题时,有的回避疑点,避重就轻;有的临时抱佛脚,现学现用。导致引用法律法规不准,处罚不当,影响了审计项目质量。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抓好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基础和前提。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和多种渠道在基层审计干部中树立符合审计法治要求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观念。从实践中看,执法不公正、随意性大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审计风险的控制点。规范基层审计执法已经刻不容缓。广大基层审计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治审先治权,治人先治己,只有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从实际出发,紧紧抓住规范执法这个关键,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才能不失时机地推动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上台阶。

二是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手段至关重要。一是建立健全审计通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利用审计成果的辐射作用,起到审计一个,震动一片的目的。二是加大对违纪问题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力度。特别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干部本人,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改变过去只处理单位不处理个人问题。三是积极与人大、政府、纪委等部门沟通,以联合开展执法情况检查和专项资金审计等形式,借力发力,借势发力,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政府各部门执行审计决定的力度,为基层审计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保证基层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