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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

时间:2022-11-20 19:19:41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公路渡口。

已升级为省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在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未纳入省道养护管理范畴之前,参照县道进行养护。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省级指导、州级考核、县为主体”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护机制。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要包括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路政管理工作。

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汽车渡口维护及其它配套设施维护等。

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公路绿化、公路灾害防治等。

路政管理工作是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保障公路畅通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逐步推行有路必养。对纳入财政预算养护管理范畴的农村公路定期给予补助,对未纳入财政预算养护管理范畴的农村公路,可采取村规民约、村民一事一议、义务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养护。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州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职责,筹集本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督促县市人民政府足额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七条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划和工作计划;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同州财政局审批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国省补助养护资金、农村公路转移支付养护资金、州本级养护资金),并监督计划的落实。

州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国省补助资金拨付,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并监督资金使用。

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引导、推广农村公路养护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九条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授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日常检查;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兼)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负责本区域内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与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县为主体、国省补助”的投入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国省补助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和县市筹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日常养护资金每年按县道不低于3000元/公里、乡道不低于2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其中县道、乡道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县市财政预算,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各按不低于500元/公里标准预算安排,并视地方财力水平逐年递增,主要用于支付养护工人报酬、购买养护工具及材料等。

国省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州本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以及农村公路养护目标管理考核以奖代补。

第十三条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由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县市财政部门按年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计划安排养护预算资金,将资金拨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对公路日常养护的检查、考核情况和养护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支付,财政、审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分级养护的原则,逐步推行公路养护市场化,实现管养分离。县道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和管理,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县道、乡道日常养护应采取承包制,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村道日常养护实行“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以奖代补”的原则。日常养护管理考核按照县道月检、乡道季检、村道半年检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实行合同管理、社会监理、政府监督。

因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或战备需要安排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指定施工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发生水毁等突发事件后,养护管理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公路水毁情况严重,短期内无法恢复通行的,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公路绕行方案,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九条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相关基础管理工作。县道、乡道路政管理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村道路政管理采取建立路政执法联络员制度和村规民约等方式实施。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和检查监控实行“三个一”责任人制度,即每座桥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桥梁养护技术人员、一名桥梁养护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对运营桥梁中的四类危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五类危桥及时封闭,落实绕行方案。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库每年进行一次更新,各县市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凡纳入省项目库的项目视同立项。危桥改造工程的建设程序应按《省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指导意见》执行;凡纳入省项目库的安保工程项目视同立项,建设程序按国家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建立信息收集和制度、数据库更新制度,及时准确收集、整理、报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州人民政府对县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实施,奖励和考核工作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县市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检查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2篇

关键字:公路养护科学化合理化

公路养护工程按其作业性质、范围和工作量大小,各国通常都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前苏联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和大修4类;日本分为保养和维修两大类,维修中包括更新和改善的内容;英、美等国则分为具体养护和交通服务两类。国际道路会议常设协会于1983年建议,公路养护统一划分为日常养护、定期养护、特别养护和改善工程。公路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公路建设、养护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但由于车辆荷载的反复作用与自然因素的侵蚀破坏,特别是近20年来交通量和重型车辆显著增长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了适应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对公路行车服务质量的需要,实现公路工程的预期使用寿命与功能,必须加强公路养护管理。

一、我国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分类

(一)小修保养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二)中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原状的小型工程项目。

(三)大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维修,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四)改建工程,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因不适应交通量和载重需要而分期逐段提高技术等级,或通过改善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二、公路养护科学化

目前,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实施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养护管理系统的应用成为衡量企业管理创新的标准之一。很多企业已经进行了养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并且使用了养护管理系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从整体应用效果来看,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主要体现在:软件系统相对独立,信息难以共享,信息化需求不清,方案不能体现业务管理流程,设计思想落后,不能体现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技术落后,无扩展空间,基于这些内容,根据目前高速公路公司管理的特点以及养护业务的规范和标准,国内的一些机构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

(一)基础数据管理基础数据管理的管理对象是公路路况信息的所有基础数据,并建立标准规范的公路数据库。此部分有以下两方面的管理:①静态数据管理。主要是对一些基本数据,例如沿线构造物、公路数据库中的路况、沿线环境等进行的管理;②动态数据管理。主要是对公路数据的历史变化状况,诸如养护管理、交通量、对策等进行动态的管理。③基本资料管理。主要是对养护文件、标准以及规范等资料进行管理,旨在用户可以便捷地检索并查询有关的养护资料信息。

(二)养护计划管理计划管理部门能够时刻地了解资金计划的执行状况,并进行调整,同时对资金的历史数据做系统的记录,对比并分析理念资金计划状况,从而为制定计划的科学性提供数据上的参考以及理论上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功能:养护计划编制,主要实现工程年度养护计划和月度计划的编制。养护计划执行,按照工程的实际状况和资金的支付状况,汇总计划执行台帐,考评养护单位的日常维护工作。养护计划报表,主要是汇总并打印各种计划报表。

(三)养护工程管理养护工程管理是实现工程的计划、实施、检查以及计量支付的全过程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功能:①日常维修工程管理,②专项工程管,③基建设施管理,④绿化工程管理。

(四)养护质量管理养护质量管理指的是通过对路况的巡查,进而考评养护承包单位的养护工程实施质量,然后按照考评的结果支付养护的费用。此外应定期地调查路况,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养护质量检评办法评定路面质量。主要有以下几点功能:①路况巡查管理。主要包括两部分:日常巡查管理和特殊巡查管理。②路况调查管理。主要是进行公路情况定期检测数据的统一收集与管理,涵盖了路况定期检测以及桥粱定期检查两部分。③路况评定管理。主要是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以及公路情况的养护质量检测评定两个部分。前者可借助计算机根据路况标准自动评定“路面抗滑系数”、“路面强度系数”SSI指标以及“行驶质量系数”RQI指标等形成养护质量报表,主要用于分析路面使用性能的发展趋势,为有针对性、预防性的开展路面专项养护提供决策依据;后者主要是综合分析并考核每个养护单位的养护工作状况以及其效果,具有“路况综合值”评定与“道路好路率”评定量方面的功能。

三、公路养护的合理化

在养护施工中一用好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尽管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仍是现行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施工的有效方式,但作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的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和其它表面处治。因其具有价廉、耐用、优良的防水与抗滑纹理、耗能少的效能,适应一般的施工与使用的自然环境,施工机具简单,施工影响通车时间短等优点而得到广泛应用。而且随着沥青材料及其复合物的生产技术与铺筑机械的发展与进步,薄沥青混凝土面层将在今后的公路建设及养护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从目前对环境的负作用小来看,它是当今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最佳工艺。改进乳化沥青拌和稳定性、粘结力和均匀性,改进铺筑机械,使我们的养护工程更具耐久性.是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于旧沥青混凝土路面材料的再生利用,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工业化或大规模的应用的情况下,首先是将废料细心的收集.分门别类存放。另一方面,要积极进行再生利用的试验研究,要借鉴国外的较好的配合比设计方法和较先进的破碎、拌和、铺筑的先进机械设备。国际上对旧沥青混合料的再生利用已有4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较好的热、冷再生工艺及设备。资料表明: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再生,可以节约工程造价的1/3,对于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方面更有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及意义,是将来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中最具特色的施工工艺,我们应该着手探索和应用。在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再生材料利用包括:路基、路面、粉煤灰、采矿废料、矿渣、玻璃、轮胎、焚化炉渣等废料的利用。在公路养护中,材料、工艺、设备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应当不断地变革和淘汰不适宜或者效率低下的机械设备,代之以适用、高效的新设备,采用新的工艺技术,是提高养护工程质量、降低养护工程造价所必需的。

结束语:

对公路养护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农村公路进行分类。结合公路养护市场化需求,依据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特点,将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日常保洁、小修保养、恢复更新、专项工程和改建工程五类。结合中国农村公路养护现状,将其分为三级和三级以上公路养护、四级或等外公路养护两种类型,并给出各种类型的具体养护内容。

参考文献:

【1】周国庆,浅谈新形势下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措施,城市建设,2010

第3篇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改革的规定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程。

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保障市、区安排的养护工程计划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区交通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区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审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

各乡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管养责任、机构人员和管养资金,开展本乡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接受交通职能部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区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并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境内县道管理养护仍维持现状,由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区交通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面临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物资,完成各自区域内农村公路抢修任务,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三、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及工作内容

养护范围:县道、乡道、村道。

工作内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公路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路面病害处置等。

养护工程包括: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和示范路工程等。

四、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和来源

(一)日常养护资金来源和标准

除境内县道管理仍维持现状外,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的标准筹集安排,乡道区、乡按5:5比例分担,村道区、乡、村按3:3:4比例分担。

(二)养护工程资金标准和来源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三)区交通职能部门和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满足农村公路事业发展需要。

五、养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区交通职能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拨付养护工程资金,由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养护工程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区人民政府交通职能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养护市场化

(一)各乡要按照管理职责,落实专门管理人员,作为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执行机构。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化运作。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日常养护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七、强化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区交通职能部门及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制度。形成由分管领导召集所在乡及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合依法重点整治占用、跨越、挖掘农村公路、违法建筑和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依据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公路两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村道一般不少于3m,违反规定进行审批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取缔并恢复原状。

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执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乡人民政府应制定乡规民约和护路公约,加强对乡村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保障乡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4篇

第一条为建立我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乡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乡村公路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国务院《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4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经依法验收合格,本办法所称乡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市为主、镇村配合、保障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确保乡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筹集和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村公路养护分为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和乡村公路日常养护。

乡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是指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是指乡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乡村公路养护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养护。

第七条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的乡村公路养护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上报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年度计划,并做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负责组织乡村公路普查工作;

(五)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具体承担所属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编制管养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水毁、塌方工程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负责提供对乡(镇)乡村公路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安全作业与业务培训;

(四)负责组织养护工程市场招投标。贯彻“管养分离”原则,逐步推向市场;

(五)维护路产路权。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明确机构及人员。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村级组织做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绿化护管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管养公路大中修和水毁、塌方工程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并组织实施;

(三)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所辖县道的养护管理及乡道大中修和水毁、塌方工程处理与协调工作;

(四)负责配合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维护路产路权。

第十条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区域内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乡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由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由省级交通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乡村公路养护应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行车通畅。

第十三条乡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实现“以钱养事”

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四级以上乡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择优选定专业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养护困难的乡村公路,可以委托国道、省道养护单位养护,也可以采取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等方式进行养护。

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合同的履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成立乡村公路养护协会(理事会)履行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鼓励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养护工程的实施和日常养护的组织。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实际和公路养护特点。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督促养护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工伤保险。

应当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县道、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乡村公路养护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并采取必要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告村民委员会并告知村民。

第十五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炸药、矿产资源税减免等事宜。保证乡村公路养护需要。

第十七条乡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以及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县、乡道或使县、乡道改线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县道、乡道及村道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不少于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一条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排放污物等损坏、污染公路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挖矿、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种置农作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不得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或者擅自设置其他标志,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超过乡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乡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乡村公路应逐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并对标志标线定期保养,及时修缮。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第五章资金保障

第二十五条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资金来源:1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养护补助资金(交通规费资金)2财政年度预算资金;3乡(镇)村自筹资金;4社会捐助及其他资金;5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经营所得资金。

第二十六条县道、重要乡道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经费根据公路类别、等级、交通流量及路况安排。保证公路正常养护;一般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经费由乡(镇)和村自筹为主,县级政府适当补助。

实行月检查、季考核管理办法,省、市交通部门安排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资金按照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主要用于县道和重要乡道的大中修工程。安排的养护资金。按照先养后补的原则,及时结算兑现。

县乡两级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应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用于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重点项目的大中修恢复项目,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乡(镇)安排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含小修保养)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补足。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数额原则上应与省、市交通部门返还的规费数额对等,有条件的可多安排,并随着乡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安排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先养后补的原则,拨付给项目实施的主管单位。

鼓励单位赞助、个人捐款、群众投劳等投入乡村公路养护。积极拓展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筹资渠道。

第二十七条乡村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乡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乡村公路管理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安排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

以及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上述资金直接从事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可以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减免。

第二十九条县道、重要乡道大中修及水毁、塌方工程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安排;一般乡道、村道大中修及水毁、塌方工程资金由乡(镇)村筹措。

第三十条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应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国家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将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5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现就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交通基础设施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将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出行条件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管养工作力度,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37万公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油路(水泥路)的目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仍需清醒地看到,全市农村公路整体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还未很好适应农村公路快速发展的形势,具体地表现为: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管理养护资金筹措难度较大,农村公路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公路环境整治任务繁重,部分县市区重建轻养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极大降低农村公路的服务质量,缩短公路使用年限,影响广大农民的安全、便捷、畅通出行,也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加之,从当前农村公路发展形势来看,我市下一步工作重心将从以建为主向建养并重逐步转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已经成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工作,着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切实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便捷、畅通、优美的公路交通服务。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农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多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实现市域内日常管理养护“全覆盖”,做到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定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到2015年,全市所有农村公路达到“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容整洁、设施完善、标线清晰,标牌醒目、绿化联网”的标准要求,实现农村公路管养能力、路况水平、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全面提高”目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整体水平达到全省一流标准。

(三)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养护体制。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各级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组织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管理主体,具体承担辖区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做好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及其设施的保护,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养护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技术改进和路政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负责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检查、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监督、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监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区域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指导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对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突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考核、监管工作力度,全面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县乡公路以“干线化”养护为重点,村公路以常态化养护为重点,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加强指导,考核到位,充分发动群众,采取集中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确保公路路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要建立规范的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巡(检)查制度,按频率、按比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巡(检)查,对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塌陷、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交通秩序。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养护的技术手段运用,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更新及时、上下衔接”的原则,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确保能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深入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活动,集中治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加大农村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着力营造整洁、规范、畅通的路域环境。要按照“建设一条路、养护一条路、美化一条路”的要求,持续抓好农村公路绿网建设,努力扩大农村公路沿线绿化总量,并加强对苗木的科学管护,实现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做到绿化与美化、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100%。要继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示范县、示范镇、文明示范路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总结工作成果,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大农村公路治超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把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作为全市治超工作的深化和延伸,遵循“群专结合、以堵为主”的原则,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科学设置限载、限高、限宽等固定设施,坚决把超限超载车辆堵截在农村公路之外。要加强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并在重要农村公路入口处派驻路政人员,着力扩大农村公路监控覆盖面,消除监管盲区。要根据农村公路四通八达的特点,进一步加大流动检测力度,重点查处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分合载”等违规行为,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违法车辆,责令停止行驶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要强化源头监管,对煤矿、储煤场、砂石场、石料场和货物集散地等源头地点,推行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切实将超载超限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逐步培育开放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国土、林业等部门都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配合协作,主动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要加大投入,多方筹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按照“上级补助、市级支持、县乡自筹、多元筹资”的方式,实行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管理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用除省上补助部分之外,市财政每年将列支2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由市、县财政按2:8的比例投入,不足及追加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筹集。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要通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引导受益企业和个人捐资、大力提倡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形成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或挪用的,由监察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核减该单位下年度的补助资金。

第6篇

【关键词】公路养护;检测工作;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公路养护检测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的密切关注,并且养护管理的任务也更加繁重。怎样对目前公路的养护质量做出公正的评价,既是公路养护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的需要,也是强化管理以及提升业务水平的需要,更是树立“预防性养护”新理念,实施恰当科学的养护措施与增强公路养护质量的需要。检测不但可以为掌握公路质量现状提供正确信息,还能够对科学养护策略提供客观依据,这对形成完善的公路养护管理系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定期检测工作在公路养护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检测时评价技术状况与制定养护计划脱节

检测的目的是进行技术状况评价与为制定养护计划提供依据。制定养护计划、养护措施提供数据比评价更重要,在某种程度上,路况评价是为公路养护来服务的。定检工作给养护维修提供依据的影响很小哦,对提高养护效益作用较大,这也是定检工作的“通病”,应当仔细探讨,运用有效手段及时解决。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管理脱节,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对养护工作实施定检与评定工作,推动三方面工作的相互结合。二是检测与评定技术脱节,需强化检测与评定研究,例如评定时PCI指标和路面结构强度之间的联系还不太清楚,从PCI可以综合反映路面性能判断,两者必然有联系,若能掌握它们的变化规律,就可以直接利用PCI指标制定养护维修计划。三是实际定检时因为机器或系统的原因提供的检测数据基本缺少对病害清单式的描述与评定,检测结果一般能反映路况综合指标PCI,PCI在路网评价时要十分清晰。但公路管理部门更注重的是公路养护维修计划和措施,而公路养护维修计划与措施必须得到对病害清单式的叙述,利用检测得到对病害清单式的叙述,管理部门可以据此推出养护指标单。

1.2、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测脱节

当前许多工程都存在定期检测和日常检测脱节的情况。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养护管理部门基于有定期检测,所以经常忽略日常检查,甚至随意编造日常检查结果的情况;第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与特殊检查毫无联系,致使检测的盲目性和投资的浪费。只有三者相互结合,才能及时解决问题,避免检测的盲目性,节约成本。

1.3、传统检测方法与现代检测技术脱节

传统检测方式如路面检测中贝克曼梁侧定弯沉,在工程中已使用多年,在技术、设施和评价方式上相当成熟,工程中已广泛应用。但这种方法检测速度缓慢、检测时需要交通封闭。所以,要加强探索分析,解决传统检测和现代检测技术存在的脱节,推进现代检测技术的广泛应用。

1.4、检测人员专业知识与公路专业知识脱节

工程检测是一项集计算机、电子、机械以及工程专业的综合性工作,所以,检测人员应该具备丰富的知识,检测过程中要善于运用专业知识,但当前工程中存在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和公路专业知识脱节的现象。

1.5、检测成本与效益脱节

因为检测、评价与养护决策的脱节,以及日常检查、特殊检查和定期检查的脱节,造成检测时成本高,效益却很低。所以,要加强定期检查与养护工作的配合,加强三中检查的相互结合,实现检测、评价及养护的良好互动,定检工作才会展现其应有的效能,并切实增加效益,降低养护成本。

2、改进和完善定期检测工作的建议

2.1、注重科技,完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管理水平

由于当前检测设施功能不够完善,应由国家投资,开发功能完善的检测硬件和软件,达到检测既能满足评价要求、又能直接指导和制定养护计划与养护措施的目的。定检成果既能给出PCI,又可给出全面的病害清单,还能确定病害的所在位置。同时,系统还可根据养护管理部门条件或规范标准把收集的病害材料变换成维修计划及措施,甚至直接提供养护施工指令单。

2.2、完善养护管理系统

如评价子系统须可以实施预评估、分段评估和再评估,有效支撑养护管理。预评估指养护病害处理前的评估,预评估可以掌握处理前情况、处理方式等;再评估是了解处理后的情况;分段评估指养护管理部门可根据养护的实际状况,根据路段特点进行评估。

2.3、加强培训,切实提高检测人员专业水平

由于当前一些公路养护和检测人员缺乏养护管理经验,所以,要加强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配置,强化专业知识,推动养护检测人员了解养护工程特征,提升专业水平。同时,养护部门也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激励员工不断探索,全面提高养护人员素质。

2.4、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定检制度

增加数据核对与抽样检查,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客观反映病害情况。当前,实际检测工作存在数据错误的状况,导致监测数据错误的原因与我们当前的检测体系不完善有关,若养护管理部门不干涉养护施工部门检测工作、检测时没有监督独立检测部门的第三方。所以,在定检时,养护管理部门要参与定检工作,参与的形式有联合检测、随机检测等,针对独立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国家有关部门也能依据一定频率抽检,保障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结语

实际工作中,公路养护监测较易由于人为失误造成养护工作重心偏差,同时公路检测工作在公路养护中又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路养护检测与新建工程施工检测不同,养护工程检测着重的是发现已投入使用的公路结构物存在的问题,其目的是利用检测收集资料,进行路况评价,建立维修养护方案。管理检测部门在公路养护中要加强养护检测工作的治理和完善,建立完善的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增加检测效益,全面发挥检测工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曹大林.探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3,(6):23-24.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落实分级管理养护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职能,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长期持久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三)试点工作目标: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完善管理养护制度,保障**市220.8公里县道、218.3公里乡道、1600公里村道完好畅通,为全面推进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创造经验,提供指导性意见,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4月7日—4月15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做好管理养护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4月16日—9月底)。建立**市交通部门(公路管理处)和镇(办事处、管委)、村委会三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市、区)两级财政、交通部门、各镇(办事处、管委)按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三阶段:完善机制阶段(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的办法,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事权清晰、工作责任明确的路政管理体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时间:10月16日-12月30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等行政、技术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按照“政府主导、专业指导、上下联动、运转有效”的原则,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养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具体机构,进一步明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机制(本次试点市级暂不设机构,由市局规划基建科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负责)。

(一)市级机构主要职责: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数据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筹集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监管养护资金使用。审核、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组织审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监督检查全市养护工程的实施及工程质量;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组织技术交流和专业技术培训;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县道日常养护管理;负责对县道养护员队伍进行管理;负责协调筹集、管理本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编制本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养护工程技术方案,并按批复的养护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镇(办事处、管委)做好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组织抢修受灾的农村公路;依法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对镇(办事处、管委)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下设**营、米山、高村、侯家四个农村公路管理所。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并接受**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的委托对**市全市14个镇、3个办事处、2个管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各镇(办事处、管委)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从现有镇级事业单位中解决,至少配备3名正式在编专职工作人员,有单独的办公场所,并按每2-3公里至少1人的标准成立养护员队伍。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人员;筹措乡道、村道养护资金,保证乡道、村道养护员工资足额到位、按时发放;提出小修保养建议计划,协助做好上级补助的养护工程项目的实施;及时发现、制止、举报损坏公路的案件,协助做好路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四)各村配备农村公路养护员,原则上一村一人,村道里程超过3公里的,可设2名养护员。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损坏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路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一)国家和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补助资金。按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的标准,全部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二)市、县财政拨款。市、县(市、区)两级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同级财政收入的1-3%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达到3%。试点期间,**市财政除落实养护大中修工程配套资金外,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小修工程和日常保养。

(三)交通部门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及行政罚没款。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后,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四)镇(办事处、管委)筹措的养护资金。

(五)其它渠道筹集的养护资金。

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省、市补助资金和拖拉机养路费,各县(市、区)交通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县道养路员工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按月发放,乡道、村道养护员工资由镇(办事处、管委)统一筹集后按月发放。小修保养资金按季度拨付至相应单位,大、中修资金均实行计量支付方式,分别由市、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拨付。市、县、乡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上级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养护工程管理

(一)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按照《省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定额》规定,根据不同道路等级采取定额承包等方式,县道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安排,乡道和村道由镇养护管理机构统一安排。

(二)农村公路改建、大中修工程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资金情况编制建议计划,报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本着“先急后缓、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的原则编制年度计划报省批复后实施。

(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推行“四项制度”,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管养分离”,除30万以下的中修项目外,其余大中修工程宜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四)大中修项目完工后,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具备验收条及时进行验收。中修工程由县交通局组织初验,市交通局进行复验。大修工程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

六、路政管理

(一)市、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查处破坏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

(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路政执法的主体。乡镇政府积极协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好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及时发现,积极制止、举报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及破坏路产路权的行为。

(三)农村公路用地应依法得到有效保证。农村公路用地为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土地。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农村公路两侧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四)农村公路的行道树砍伐更新,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

(五)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采取各种方式,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切实保护好路产路权。

七、监督考核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逐级考核制度,市、县、乡、村各级机构逐级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试点工作考核自5月初开始,每月进行一次,重点考核机构设置、宣传发动、资金到位情况,分项打分,排出名次,考核结果通过简报等形式定期,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八、试点组织领导

第8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农牧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总体原则,针对农牧村公路的公益性质,将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的职能,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努力构筑高效、科学、合理的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牧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牧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2、目标任务:尽快建立基本适应我州农牧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乡政府为主体、以专业承包养护为主要形式,建立养护资金稳定、责任明确、机构精干、质量可靠的农牧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保障农牧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工作职责

3、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全州农牧村公路建管养的责任主体,负责农牧村公路建管养及协调服务;具体由州交通局负责行业监管职责,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州农牧村公路建管养规划,统筹安排和监管全州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审核并上报县(市)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建议计划,编制下达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投资计划。州级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负责实施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由县乡公路管理养护处(副县级)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与此同时,积极参与州域内一些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公路抢修。

4、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牧村公路建管养的责任主体,负责农牧村公路建管养及协调,并负责筹措和管理农牧村公路养护资金。具体由县(市)交通局负责实施农牧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编制本县(市)农牧村公路规划和建议计划,并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牧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方案,测算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本,行使本县(市)行业管理职责。县(市)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养护站具体负责县道、乡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和组织实施养护工程,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组织养护质量检查验收。

5、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牧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可设公路管理养护所(副科级),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养护,参与并协助县(市)农牧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牧村公路建管养工作,具体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6、原有州、县(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由州交通局会同州、县编委办进行核定,定岗、定责、定编。

三、农牧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7、全州农牧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州、县(市)、乡镇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人员经费,由州、县(市)财政按照农牧村公路养护标准和事业单位的供给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并全额拨付。积极采取州上综合平衡、县上主体投资、群众捐资投劳、接受社会捐赠等相结合的多渠道筹集方式,提高农牧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保障水平。随着农牧村公路里程的增加、技术标准的提高和地方财力的增长,各县(市)财政要逐年逐步增加农牧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投入,确保公路养护工作正常进行和交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州级财政从年开始,按每年新增财政收入2%的比例提取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平衡各县(市)农牧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费用,将州级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由州级财政全额供给(含公用性支出)。州交通局原公路工程处人员经费由州级财政每年定额补助30万元。不足部分由工程处通过合理创收,自收自支。

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县(市)农牧村公路里程、路面类型和养护费用标准,从年起(示范试点县从年起),按不低于每年财政收入3%的比例列支公路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牧村公路日常养护,县(市)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养护站(含乡镇管理养护所或专干)人员纳入县(市)事业编制,经费由县(市)财政全额供给(含公用性支出)。江迭公路现有管养体制不变,费用由州级财政专项支付。

8、县(市)人民政府必须通过养护定额测算农牧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按照每公条路的实际需要确定养护标准。农牧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定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以保证正常良好的路况质量,确保公路畅通。

9、农牧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分别由州、县(市)两级财政局根据州、县(市)交通局提供的养护计划,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县(市)交通局。州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及县(市)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养护站(含乡镇养护所)人员经费(含公用性支出),分别由同级财政根据事业单位的供给规定分别全额拨付。

10、农牧村公路养护工程(中修、大修、改建)费用,以省级财政和燃油税安排补助为主,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配套解决。农牧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根据养护工程建设进度及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项目由所在县(市)组织实施,州交通局负责监管。

11、农牧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必须实行分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定期对农牧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有效、安全使用。

12、各县(市)政府要确保农牧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落实、及时拨付。州政府每半年督查一次,对落实不足的除通报批评外,酌情调减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并纳入州政府对各县(市)经济目标责任考核范畴。

四、养护运行机制

13、农牧村公路养护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农牧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

14、农牧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县(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养护方式,组织不同形式的养护队伍。牧区可采用常年养护和季节性养护队,农区可采用就近划段承包的方式,委托公路沿线农民养护,促进农民增收。承包对象由所在村组提出意见,乡(镇)审查,县(市)交通部门确定,原则上优先照顾困难农户。也可组建道班,实行道班养护。

承包养护经费标准由县(市)交通局根据路线技术状况、交通量大小、养护难易程度合理测算确定。标准一经确定,即保持相对稳定,随价微调。

15、农牧村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桥涵防护构造物修补等技术性较强的小修工程,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

16、农牧村公路养护工程逐步向社会开放,2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必须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备资质的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养护运作的农牧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

17、农牧村公路的绿化由县(市)交通、林业部门共同编制规划,报县(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县道县造、乡道乡造、村道农民自造和谁造谁有、共造共有、收益分成的原则,由县(市)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第9篇

关键词:公路养护 内业资料 科学合理 七个方面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9—146—02

笔者自2009年10月从事公路养护工作以来,一直负责养护内业资料工作,养护内业资料是对各项外业工作完成情况的真实体现。在搞好公路养护工作的前提下,做好内业各种资料是非常重要的,从内业资料可以看出所做的每一项工作。

2011年8月,市公路局为了让养护内业资料的全面性、科学性、关联性等充分体现出来,又一次将养护内业资料的整理标准进行了更新,增加了日常保养工程和小修工程的招投标、计量、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等工作,使养护内业资料更加规范化。但无论标准怎样更新,整理观念不变,还是用内业资料将养护外业工作中的内容以文字、数字等形式体现出来。但是如何能够更科学合理地做好内业资料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养护方面的相关文件

为了应对国家五年一次的公路养护大检查,无论是省厅公路局还是市公路局,对养护工作都非常重视,认真落实各期间提出的公路养护工作方针,特别是“十二五”的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工作方针,更加肯定了新时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临沂市公路局对养护内业资料的整理做出标准、细致、严格的要求,并形成系列文件下发到公路系统各个单位,每个文件都是针对着不同的内容作出了细致的要求。例如:临路养[2011]3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公路局日常保养工程监理及计量工作细则和临路养[2011]36号临沂市公路局养护小修工程监理与计量工作细则,就是对养护日常保养工程和养护小修工程的内业资料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日常保养工程资料和养护小修工程资料都应遵循“分工负责、专人管理、规范填写、及时归档”的原则。不论是监理单位还是施工单位资料,都要根据施工时间顺序,即时记录,随时整理,按月分类汇总。还有就是临路养[2011]62号关于下发科学合理安排小修工程项目的通知中,明确了养护资金的合理使用,为了保证各单位不出现超支现象,就应该分清小修工程项目A、B、C等级,在制定《月份小修工程项目计划表》时能够清晰的标注出该工程项目的等级类型。

2 做好养护内业资料不仅要手勤,还要嘴勤

手勤是做好内业资料保证,嘴勤是正确做好内业资料的保障。在日常保养工程中,养护日常巡查和监理日记、检查考核工作最能体现出这两者结合的重要性。很多单位的巡查员负责养护日常巡查,只填写养护日常巡查记录,发现不足之处就给保洁公司下了一个整改通知单,而监理日记这项工作由另外的同志去做,这位做监理日记工作的也不问巡查员,哪天巡路时看到了哪些问题,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等各方面存在着哪些不足,哪天下了整改通知单,因何原因下整改通知单,而是闷着头在办公室做内业,随便想个问题就写上了,到后来就检查人员查出了巡查、监理、整改不统一、不对应的问题,很显然就出现了编造的可能性,失去了资料的准确性。因此,做资料的时候,一定要多问知情者,不能动动手就行了,还要问清楚问题出现的原因、时间,确保资料的连贯性、统一性和准确性。

3 要与实际相结合,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每次养护会议,市局领导都强调了资料数据的准确性,特别是对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这项工作来说,更应该保证与公路实际状况结合起来,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公路养护质量的好坏就是通过路况评定体现出来的,根据公路养护质量的好坏,制定相应的公路维修计划。如果做这项工作不是和公路实际状况相符合,随便的在哪条国道、省道或县道上编造一些坑槽、裂缝、沉陷、车辙、严重的块状裂缝等路面病害,或者是该条路线明明存在着路面病害而不去填写,那将会严重影响到该条路线的评定结果,继而就会因评定结果影响到公路的维修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方向。历次的养护检查也发现了某些单位评定状况与公路实际路况不相符的现象,这些单位也因该项编造而被通报批评。因此,做养护内业资料的时候,一定要与实际相结合,不能脱离实际,否则便失去了养护内业资料准确性。

4 心细是做好内业资料的基础

内业资料是一项简单而又繁琐的工作,特别是对一个计量工程师来说,更是需要细心。自从笔者局日常保养工程市场化运作以来,笔者作为一名计量工程师肩负着对施工单位报送计量资料的审查工作,更是体会到了心细的重要性。计量支付资料既与数据有关,又与金额有关,如果心不细,工程量计算错了或是单价写错了,那都将会使施工单位或是业主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不能够正确的使用养护资金,从而不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因此,心细在养护计量支付资金工作中显得就更为重要。

5 全面掌握生产数据,正确计算工程量,确保资料的真实

不论是养护日常保养工程还是养护小修工程,都是与大量的数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大量的数据体现出养护各项工作的工作量的大小,也只有掌握了各项工作的数据,才能够正确的做好各项工作的决算,例如,路面的清扫面积,路肩、边坡的整修,涵洞的整修处数,公路绿化修剪的棵树、粉刷的面积,边沟的开挖长度,坑槽、裂缝等路面病害的面积、长度,桥梁防撞护栏粉刷的面积,公路标线施划的面积等等都需要数据,而且要求数据准确。只有全面、准确掌握了这些大量的数据,才能够及时、正确的做好各项工作的决算,及时的进行上报,确保了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 正确掌握各项工作的关联性,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养护内业资料关联性最强的就是巡查记录、计划、维修、验收、计量支付这几项工作。在巡查中发现的病害,及时的列入下个月的小修计划,根据小修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维修,并将维修原始资料根据时间的顺序及时记录,以备工程验收之用。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立即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收到验收申请书后及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即可开始做计量支付资料并及时上报监理单位,等待计量支付资料的审批。这几项工作之间都具有较强的关联性,都是一环扣着一环的,数据也是统一起来的,对某一个工程项目来说,这就是一套完整的资料。否则的话,就难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7 持之以恒是做好养护内业资料的法宝

无论是学习、手勤、嘴勤、心细、还是准确的统计,都要持之以恒,一如既往。同志曾说过“苟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莫过一日暴十日寒”。意思是说,只要有恒心,又何必每天起的很早,睡的很晚,最不好的是做一天歇十天。所以,要坚持每天做好每一项工作,这样持之以恒下去,就形成了习惯,当习惯转变成兴趣,就能不厌其烦,也就能够静心钻研,细心考量。养护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了,内业资料规范齐全了,目标任务就完成了。

第10篇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路政:1.1-6月份做好春运、元宵节、五一小长假以及“两会”期间道路安全保畅工作。加强巡查力度,对沿线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检查,随时处理突发事件,以保证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安全畅通。2.严格做好防疫工作。自1月23日晚6:00开始在多个高速入口联合公安、医务人员等多部门值勤,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反象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3.继续做好常规性治超工作。开展市“铁腕2020-1号”治超专项暨全市工程车专项整治行动和“飓风2020-1号”治超专项整治行动,路政出动执法人次2293人次,查处非现场超限车辆263辆,查处超限车辆12辆,卸载货物91.8吨,共计罚款金额389000元。配合城管、交警在城区主要道路开展全县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次,共检查工程车辆13710辆,发现问题车辆90余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余份,要求现场整改10余辆,对滴漏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不符合密闭化要求、损害城市等违法行为立案20起。做好盛宁线、巨爵线治超电子检测系统的组织验收工作。4.做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为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县公路部门主动走访企业,积极上门对接,将最新的公路超限运输条例内容给企业讲解,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1-6月份共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25次,护送大件超限运输车辆7次,确保企业在有需求的时候,能高效的为企业服务、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5.做好路政日常管理工作。1-6月路政出动巡查4512人/181天,查处违章案件468件,清理堆积物95立方米,拆除非公路标牌86块。行政处理案件205件,行政处罚案件263件。2020年标志标线日常维护工程已处于招标准备阶段。2019年度国省道公路标志标线增设维护工程已完成施工,进入验收阶段。石浦高速连接线大下线路口标志牌改移已完成。1-6月新增公路标志18块、更新公路标志56块。

(二)养护:1.做好日常小修保养和桥隧小修保养作业。结合公路小修保养“集中整治月”,做好坑洞修补、路面灌缝、积水整治等养护工作,保持路况良好。更换钢板护栏和护栏栅,做好坑槽沉陷和挡墙维修、路面灌缝,已完成隧道内灭火器日常检查更换,大金山隧道内护栏维修,盛宁线、快速通道、老象西线、巨爵线、环港公路路灯维修,高架岭隧道路灯线路维修,巨爵线线路维修等工作。2.完成对4家养护外包企业的日常考核监督管理工作,考指导外包企业在疫情期间做好复工复产相关事宜。完成对4家企业1-5月份养护工作的考核、评分、拨款等工作。做好新一轮公路保洁、绿化养护市场化的招标工作,安排好新老企业之间的交接工作。3.完成基础性养护工作。加强与交易中心对接,尽快做好2020-2021年农村公路桥隧定检及经常性检测、2020-2021五座跨海大桥定检及经常性检测、2020-2021农村公路隧道机电检测招标工作。2020年计划建成公路服务站5个,受疫情影响,现已完成了青山头公路服务站、养护中心公路服务站的打造工作。开展易倒伏树木的支撑工作,降低台风期间树木倒伏概率,开展盛王张苗圃部分苗木移植至公路两侧的补植工作。4.规范化推进乡级管理站创建。自2013年开展乡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规范化创建工作以来,公路部门就制订创建计划,力争在2020年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率达到70%以上。截止目前,我县共有西周镇、大徐镇、新桥镇等12个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通过了省级验收并获得了规范化站所称号,达标单位已占全县的67%以上。2020年又将年对晓塘乡乡村公路管理所列入创建计划。目前,已做好晓塘乡的前期工作。5.乡村公路养护工程有序推进。各镇(乡)街道2020年乡村公路大中修项目计划上报工作。针对各单位上报的养护工程计划,安排技术人员分赴现场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复核,将初审项目报局审定。组织参与竣工验收、设计(施工图)会审。对专项工程加强指导。要求在危桥改造前加强安全措施的落实。已有12条乡村公路、2座桥梁改造、1座边坡治理项目已经发改局同意立项备案。

(三)工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月度的安全质量检查。

2019年遗留项目共计6个,概算投资约5738万元。目前2个项目已完工,其余4个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完成形象进度30%-90%。2020年负责实施县道以上的项目共计17个,估算投资约17925万元。目前国省道象西线已于5月28日开工建设,茅石线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资。农村公路栏杆、国省道栏杆、西湖潭隔音屏已完成代理编制招标控制价工作,准备进行项目招投标,盐三线、汤鲁线、大下线、象西线绿化工程已完成发改立项,4个项目已完成施工图初步设计,其余4个项目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综合:1.为切实做好迎接“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公路部门立即召开班子扩大会议,组织班子和中层干部共同讨论迎检工作任务,针对提升路况水平、桥隧安全、路政管理、路域环境、路网监测、规范管理等各方面管理,制定了“迎国检”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以段长为组长、副段长为副组长、公路部门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迎国检”工作办公室。根据迎检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外业、内业、宣传、保障5个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迎检各项工作。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全面启动迎检工作。明确干部职工工作任务,提高全员责任意识,使全段上下充分认识“迎国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迎国检”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执行。2.部署公路管理方面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继续开展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三防专项检查工作。3.完成2020年数字公路维护招标工作。完成沿海南线K33情报板、大下线K12+700视频监控、汤鲁线K29+300视频监控移位工作。完成新桥连接线和沿海南线11个监控点位的验收及平台接入工作。4.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干部职工素养,开展“两进两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各线人员根据实际建、管、养等工作实际,对“不负韶华、攻坚担当”机关事业干部责任大讨论进行交流讨论,通过讨论明确问题清单和努力方向,扎实推进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路政:1.开展路域环境问题“回头看”工作。加大路域环境整治督查管理工作,做好桥下空间的日常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严防“滴漏撒”情况反弹。2.全面推进综合治超,完成市下达的“铁腕和县治超办组织的“飓风”各3次。3.做好公路标志标线管理、省道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作,重点加强国省道标志标线设置和管理工作以及乡道村道标志标线检查、指导、督促工作。完成2020年标志标线日常维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完成以环港公路、巨爵线为主的象山公路标志牌双语改造工程二期。

(二)养护:1.做好公路小修保养和桥隧小修保养工作;按照计划实施公路服务站建设工作。2.完成桥隧定期和经常性检测招标。做好2020-2021年农村公路桥隧定检及经常性检测、2020-2021五座跨海大桥定检及经常性检测、农村公路隧道机电检测招标工作;做好2020年象山县农村公路桥梁护栏提升工程、2020年跨海大桥护栏提升工程招标工作。完成象西线2公里绿化改造项目实施工作;继续做好易倒伏树木的支撑工作,实施绿化补植工作;结合公路小修保养“集中整治月”,做好坑洞修补、路面灌缝、积水整治等养护工作,保持路况良好。3.督促镇(乡)街道完成2020年乡村公路大中修计划和专项工程计划,落实晓塘乡乡村公路规范化养护站创建工作。

(三)工程:1.对今年的建设项目和计划再次细化、深化,确保每个工作节点、任务分解和责任人都做到有效落实。切实加强段管项目建设管理。2.继续推进已开工的项目有序生产,8月份前完成16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确保20个项目在年底前完工。大下线、马漕线、盐三线受高速连接线施工大型车辆较多的影响,力争在年底完成招投标。

(四)综合:1.紧扣建、管、养三个重点,保障国检任务。2.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挂牌治理,做好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治理工作,完成史家山、高架岭隧道的安全报警系统。3.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行业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人工费支付和公务用车等一些列专项检查活动。将“周一夜学”“党员志愿清扫”活动等平台用好,做到将岗位培训和文化熏陶两手抓,大力加强行业基层建设。4.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教力度,建立完善各项管理运行制度,规范各项行政管理行为,强化目标考核。完善财务报销制度,全面堵住管理漏洞,规范操作流程。

第11篇

第一条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充分发挥道路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县、乡、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但不含公路分局管养的县、乡公路。

第三条区交通运输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公路养护计划确定全区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和乡(镇、街)交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路养护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业管理、管养分离;有路必养、‘谁受益、谁养护,谁损坏、谁维修’;统筹安排、申报审批”的原则,采取专业养护与群众性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公路的等级化、标准化和美化。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职责权限统一组织领导,实行“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即:县道的日常养护和县、乡、村道的大中修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乡、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街)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六条区交通运输局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县道的日常养护和县、乡、村道的大中修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大中修项目计划和质量监督;统筹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资金;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公路设施保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农村公路普查工作;维护路产路权,保持公路设施完整、完好。

第七条各乡(镇、街)职责:承担本辖区乡、村道养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负责对乡、村道养护管理情况进行巡查、登记,及时提出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乡、村道年度养护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乡、村道的小修保养工作;负责上报县、乡、村道的大、中修工程计划;负责筹措、使用和管理乡、村道养护资金;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干部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内容为:小修养护,即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中修工程,即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大修工程,即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标准为:路面平整无坑槽、无隆起,路基保持完整无缺口、无冲沟,路肩整洁无长草(不高于20cm);及时管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加强对桥梁、涵管的检查和养护,损坏部分要及时修复,危桥、险涵等要设立明显标志,限载限速,确保行车安全;公路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标志要保持完整、齐全,标志、标线要确保色彩鲜明、醒目,出现污秽要及时清理;绿化管理要因地制宜,并采取各种措施,在公路两旁栽植行道树木,确保行道树木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

第十条全区农村公路实行管养分离,积极推行农村公路专业化养护和多种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县道日常养护和县、乡、村道的大中修(含危桥改造和水毁工程修复)由区交通运输局采取向社会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定有资质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鉴订养护、施工合同并按轻重缓急分步组织实施。乡、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交通办公室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沿线有养护施工经验的人员或施工队伍鉴订合同承包养护。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处理公路各类病害的技术技能,通过日常养护,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人员原则上按县道每4公里不少于1人、乡道和村道一般5公里不少于1人的要求配置。

第四章资金筹措、分配与管理

第十二条资金筹措。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资金筹措遵循广开渠道、多方筹资的原则,主要由市、区、乡三级政府筹措。市政府每年从公路经费预算和拖养费转移支付中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安排资金预算不少于100万元,各乡(镇、街)每年安排资金预算不少于10万元。同时,积极引导和建立道路沿途受益单位和企业出资投劳、农村公路利益共享和维修同担的多方筹资机制。区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街)交通办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资金专户,区、乡两级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资金全部拨入区交通运输局的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资金专户,并确保在每年四月底之前全部到位。

第十三条资金分配。日常养护经费:县道每公里年补助3500元,乡道每公里年补助1500元,村道每公里年补助400元(乡、村道补助经费由区交通运输局按季度拨至乡〈镇、街〉交通办养护资金专户)。大中修经费:主要用于县、乡、村道的砼路面大中修、水毁修复及危桥改造、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及标牌标识。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大中修资金必须严格实行专户专帐、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并接受市、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十五条区乡两级政府要依法行使农村公路责任主体权力,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维修义务,积极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努力保持公路设施完整、完好。要合理规划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督促农村公路管理主体单位将安全设施设置到位,并根据各等级公路、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载荷要求,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在有限定载荷要求的农村公路和桥梁上行驶。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各主体单位应制定保护公路的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限定载荷标志和限高、限宽设施,保护公路不受损害。超限超载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造成公路和桥梁损坏的,应追究其责任并赔偿损失。限载设施的设置必须考虑农民生产生活和符合安全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发生非法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三乱”行为。

第十七条依法加强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公路两侧控制区的范围是:县道必须离水沟外边缘不少于10米,乡道必须离水沟外边缘不少于5米,村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区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街)应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制定护路公约,增强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对公路损坏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第六章考核及奖惩

第十九条区乡两级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养护和大中修责任,明确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建立和完善考核、奖励工作机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区管辖范围内的县道和乡道养护工作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区、乡、村要逐级签订年度养护责任合同,明确管养人员管养的路段、养护质量要求、责任等,使管养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区交通运输局每年组织两次检查评比活动,评比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从公路养护、公路建设、资金到位、安全生产、路政管理、工作纪律等方面对各乡(镇、街)的管养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对先进单位将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乡(镇、街)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养护计划安排、养护资金拨付挂钩。各乡(镇、街)年度资金不到位及经考核未完成年度养护工作任务的,区交通运输局将不安排次年养护、大中修经费;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路况质量下降影响交通的,将扣减责任单位的养护补助资金;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12篇

一、工作目标

据上级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部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街道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负责乡、村道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乡、村道养护管理,监督、管理、使用好乡、村道养护资金,落实专人具体责任,全面提高、完善我处公路设施、排水系统,美化路容路貌,增强防毁抗灾能力,保证行车的安全、舒适和畅通。

二、工作职责

(一)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职责

1.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2.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结合实际,执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计划。

3.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签订养护合同,并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对全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4.积极鼓励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并积极多方筹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

5.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台账。

6.在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检查与考核。

7.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养护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8.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二)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站长职责

1.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事处的指挥,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负责农村公路工作安排,签订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并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组织对辖区内公路养护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3.积极鼓励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并积极筹资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

(三)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监管员职责

1.负责监管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2.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养护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3.对养护管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4.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

5.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四)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统计员职责

1.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台账。

2.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巡查、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3.负责养护经费的发放工作。

(五)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护路员职责

1.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办事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居委会的指挥做好本人责任区内的农村公路日常路政管理工作。

2.负责管好责任路段内绿化苗木,保证成活率,要及时修剪,保证美观。

3.在日常巡查和管理作业中,要保持标志、标牌完整、清洁,发现违章建筑、挖据公路及设立非交通标志等侵占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或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4.在公路因水毁等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中断或影响正常通车时,服从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站的统一指挥,及时上路除险,确保及时恢复通车。

(六)办事处农村公路交通管理站养护队伍职责

1.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办事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居委会的指挥做好本人责任区内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上路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标志服,作业时必须注意安全,如因本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在上路养护作业时,发现安全隐患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向居委会或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站汇报。

4.在大雨中或雨后、大雪中或雪后要及时上路进行排水或除雪作业,保证行车安全及公路畅通。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落实责任

管理站各组成人员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做好日常责任工作,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二)把握安全,加大排查

辖区内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切实开展公路养护工作,加大对汛期、十一黄金周、本地旅游节气等关键时期和旅游旺季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汇报道路安全状况,保证道路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