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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2-09-03 15:23: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和谐社会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和谐社会调查报告

第1篇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我所在的活动小组的主题是关注民生民情,共筑和谐家园。我系这次的社会调查实践活动,从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前后经历了准备工作、实施部分、后续工作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年月日,师范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年大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我系领导积极开展工作,确定活动主题,并把活动布置下来。年月日至日,在系学生会、团总支的努力下,最后确定了总的活动方案,明确分工,共同行动,参与活动的志愿者积极热情,收集相关的资料和图片,形成宣传材料。通过紧张有序的准备工作,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矗

(二)实施部分。年月日,我们“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学系年暑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服务团”一行15人来到了的一个千年古镇——龚滩镇,在岁后的三天时间里,我们积极热情地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实地调查了当地的民生民情,并深入到当地的一个模范村——艾坝村体验了农村生活,体会了社会和谐的真谛。我主要进行了以下活动:调查民生之就业问题,了解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以及外出就业、就近业的情况;调查民生之教育问题,着重关注“留守儿童”,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调查民生之分配问题,了解居民收入状况以及当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调查民生之社保问题,前往当地卫生院,了解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情况了解当地和谐社会建设情况,并深入基层进行体验;与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座谈,了解当地的一些基本情况,并做如实的记录;在开展活动的同时,结合当地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我们在龚滩镇艾坝村开展了改革开放30周年图片展、禁毒、医疗卫生、节能减排宣传、农村农业政策宣讲、农民工法律服务及咨询、关注留守儿童等一系列有关民生民情的活动,在与该村村长、支部书记和文书举行会谈时,了解该村的一些基本情况,结合自身专业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建议,并在烈日下走进该村的烤烟种植基地,参观了烤烟烘烤的烤棚,详细询问了烤烟烘烤技术。我们在龚滩镇集镇进行调查时,得到了镇政府的大力配合,重点了解了当地政府在龚滩古镇移民工作中所推行的一系列政策,以及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处理突发事件的办法,还访问了当地的革命老前辈。为了进一步了解民生的医疗合作问题,我们走进了龚滩镇卫生院,在院长的帮助下,深刻地认识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后续工作。在活动结束后,整理在活动中获取的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和活动图片,并进行分析,做好统计工作;活动小组分工负责,撰写社会调查实践报告;召开活动总结会议,与同学们分享所见所闻、所得所感。

二、主要体会

自去年进入师范学院以来,这是我第一次真正地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这项活动的开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不仅能让同学们得到了一定的锻炼,更能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在活动中,我们明显感觉自己的知识结构还不够完善,甚至是缺乏,这让我们不得不在未来的学习中注意自己的知识的积累。这次活动能取得圆满成功,得到了各个方面的支持,我的体会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暑期派遣在校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也成为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我们这次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得到了院领导和系领导的关注的支持,系领导还专门给作了相应的部署。同时,我们也得到了龚滩镇政府以及龚滩镇艾坝村村委会的支持和热情接待。

(二)活动组织开展工作严紧。根据院文件精神以及系领导的要求,我们充分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短短的三天时间里,按照事先的计划,一步一步地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采集了大量的资料、图片,为最后撰写社会调查实践报告奠定了基矗。

(三)注重活动宣传。在我们进行社会调查实践的同时,我们系专门安排了一名同学进行新闻的宣传报道,及时把活动的开展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团队合作精神十分重要。在这次活动中虽然采取了“明确分工,共同行动”的原则,但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大家一起行动,各取所需的资料,互相帮助,互相合作,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团队合作精神在这次活动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加深了同学们彼此的了解,也加深了彼此友情。

三、主要成果与收获

(一)通过这次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增长了同学们的见识与才干,开阔了同学们的视阈与眼界,也让同学们更加清楚了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在学习中的不足,重新审视自己,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去完善自己。

(二)通过这次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展示了我们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学系学子的风采,向社会传达了我们在校大学生注重社会调查实践的讯息,让我们们从过去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从书本知识里解放出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走出学校,涉足基层。

(三)通过这次社会调查实践活动,我们基本了解了龚滩镇的民生民情,也亲身体验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纯朴的民风民情,让我们为之感动;和谐的社会面貌,让我们为之歌唱。

第2篇

1、加强校园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园广播、文化专栏、升国旗仪式等文化阵地,加强宣传,使学生了解重阳节的由来,充分感受重阳节的感恩氛围。

2、开展社会调查,体会老人生活

结合职业学校德育课的开展,在学生中开展“我身边老人的生存状况”的社会调查活动,了解身边及周围老人的生存情况。在活动中,德育教师要引导学生既关注老人的物质生活又要了解他们的精神需求满足情况,并亲身体会老人的生活。实际调查之后,由老师指导书写翔实的调查报告。

3、开好主题班会,升华感恩教育

开展以“念亲恩”为主题的班会活动,通过开展“身边孝老爱亲故事演讲”、“孝歌我会唱”、“爷爷奶奶我想说”、“爱心承诺”等活动,进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学生孝敬父母长辈,学会感恩。

4、走出校园,关爱社区老人

以社区敬老院中的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带领部分学生以结对关爱的方式,开展敬老爱老活动,提倡做一天老人的“临时子女”,为这些老人送去温暖。

5、“一个拥抱,一声祝福,一份礼物”活动

教导和鼓励学生:爱要勇敢的表达,爱要经常的表达。这样,爱才会常驻心间,永远温暖。也因为这样,我们才会时时鞭策自己,将爱的祝福化为行动。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一个拥抱,一声祝福,一份礼物”活动,要求学生在周末回家时给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一个温暖的拥抱,一句深情地祝福和一份小小的礼物,让老人深切感受到孩子的孝心和孩子的爱。

6、“孝心重在行”活动

号召学生为家中老人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为老人捶捶背,给老人洗洗头、洗洗脚、洗洗澡,给老人做顿饭,为老人读读报,陪老人聊聊天等等,并通过做这件事情,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孝心重在行动的习惯。

二、指导思想:

通过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敬老主题活动和良好的社会氛围的渲染,展现职教中心学生尊老敬老的精神风貌,进一步营造敬老、亲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激发全校师生孝老爱亲的内在自觉,并由爱家、爱老推及到爱国、爱社会,进一步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到和谐社会建设中来。

第3篇

关键词:走出教室 学习科学

一、在大自然中学习科学

大自然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环境,还是孩子们永远都学不完的“百科全书”,里面蕴含着很多知识奥秘,这些,都会引起学生的极大兴趣。如果把学生局限在教室里,教具、课件虽好,却远远跟不上自然界的百转千回、生机盎然,常此以往,只会束缚孩子们的思维,削弱其对科学探究的兴趣。因此,要带学生走出教室,步入自然。我在教《青蛙》《蚂蚁》、《蜗牛》、《蚯蚓》等课文时,孩子们对这些小动物都很熟悉,有些甚至都玩过,所以,我让孩子们去校园里捕捉这些小动物、再拿到课堂上来观察。虽然耗费了一节课,但收获颇丰,学生的兴趣也非常浓厚。假如上课只是照本宣科,学生虽然还坐在教室里,可心早就插上翅膀飞向窗外,这样就会让学生已经构筑的经验知识倒塌,使学生把书中学到的知识与大自然相脱节,得不偿失。

二、在日常生活中学习科学

课本是教材,大自然是教材,生活更是一部最现实的大教材,学生可以在生活中学到许多科学知识,更重要的是把学到的知识在生活中应用,体会知识力量的强大。在生活中发现问题,提出疑问,进行探究,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初冬的一天,一位学生问我:为什么早上起床时,我卧室的窗玻璃上都沾满了水珠?学生能提出在生活中发现的问题,我非常欣喜,但我没有回答,决定把这个问题抛向全体同学。于是在我的提议下,成立了“神秘的水珠”专案组,让学生象大侦探一样去搜寻这神秘的水珠来历。几天后,学生找到了许许多多出现“神秘水珠”的地方:“我在烧饭时发现锅盖上有水珠”“我在玻璃上呼气也会出现水珠”“我从冰箱里拿出饮料,外面很快也出现水珠”。一位戴眼镜的同学汇报:“我的眼镜有时也会莫名其妙地出现水珠。”……学生纷纷汇报自己的发现,气氛异常激烈。我再引导学生找出出现水珠时的相同条件,最后经过讨论后,大家形成统一意见:热的水蒸气碰到冷的东西,就会形成水珠。这时,我抓住机会引导学生学习了水的三态变化,我想,这块内容对学生来说应该是印象深刻的,因为这是他们自己从生活中发现的。学生在家中做家务也经常会有问题,烧水时水溢出水壶;烧鸡蛋时鸡蛋烧爆了;冷天里,倒开水后塞上热水瓶塞,瓶塞会蹦出来等。当他们提出这些问题时,我们正好可以引导他们学习热胀冷缩知识,学生带着问题去学,并且已有经验,水到渠成,肯定成功。

知识只有运用起来才是活的,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的最好地方就是社区和家庭生活了。比如学了《食物的营养》之后,让学生回家给自己和家人合理地搭配食物,合理地补充营养;学了《植物和环境》《动物和环境》之后,他们懂得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社区里宣传买菜不用塑料袋,塑料袋会造成白色污染;废旧电池不能乱扔,会污染水和土壤的等等。

三、鼓励学生搞好社会调查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这说明了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通过调查学会了分析数据,与人合作等研究科学的方法,通过社会实践还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我校的科学兴趣小组,展开对商丘市附近水质的调查。学生通过访谈、调查、取样,并在老师的指导、帮助下进行了水质检测,引导学生从网上搜寻有关环保方面的资料,最后找出水质变坏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这样把学生尽可能地推向社会,使他们逐渐养成关心社会,关注环境的意识和习惯,净化了学生的心灵。

在学习了“电的安全使用”和“家庭用电”知识后,我要求学生统计自己家所有的用电器种类,调查家庭电路结构和安全用电隐患,总结安全用电注意事项,并写出调查报告,在课堂上进行交流。在学习了“种群和生物群落”以后,我组织学生对本村或本镇人口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年出生人数、年死亡人数等指标,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如年龄大的比小的多,说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性别比率失衡,可能是重男轻女现象还比较严重;受教育程度正在迅速提高,得利于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出生率大于死亡率,说明人口数量仍然在膨胀,计划生育国策要继续贯彻下去……通过调查,使学生明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必须要贯彻“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一基本国策;使学生对家乡各个方面形成感性认识,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观和社会责任感。

第4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非社会性;行为

一、非社会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间大规模人口流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那些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家乡,并且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6-16岁),被称为“农村留守儿童”。

从留守儿童的行为发展来看,主要有三种表现:亲社会行为、行为和非社会行为。亲社会行为是指儿童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为社会所提倡并且是儿童应该发展的行为;行为则是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为社会所抵制、禁止并且是儿童应该避免或矫正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是比较外显的、容易被意识到的、具有明晰的社会化特征。作为社会化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的非社会表现应当引起重视,并有值得研究和探讨的必要。

在对非社会的类型分析上看,可以分为如下两种:一是内向性的非社会。这种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发生,而且具有明显极端性的自我封闭特征,它的发生或发展不受环境场所左右,儿童在行为过程中表现极端执着,做任何事情都能够自始至终一气呵成,而且不追随他人或接受他人影响。有这种行为的儿童通常是:对与人交往冷漠、讨厌,不喜欢与他人共事,也不能与他人分享快乐和悲伤;情绪拘谨且有隐蔽性,往往拘泥于小节,甚至会对一些小事刻骨铭心;经受不起失败挫折,过分苛求、自责、烦恼并滋生自卑感以至过低地评价自己。这是一种保守并封闭自我的行为。二是逃避性的非社会。这种行为以回避或疏离某种特定的行为环境为特征,儿童从感受到威胁的特定场所或特定情境中退避、逃离,以进行自我防卫的行为。主要有两种具体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当儿童遭遇到自认为不利的事情或自己不能对付的事情,会从该环境中退出或逃避,如儿童逃学或逃离群体活动的行为等;在不同环境中的不同行为,集中表现为交互性逃避,在不利环境或自己难以应付的环境中行为怯懦,而环境对自己有利或自己能够驾驭环境时又会过分地表现或行为放任。

儿童发展中的非社会过去没有引起重视,是因为人们通常把它看成是与生俱来的气质,或者与人的性格特征联系在一起。非社会的一般特征也不会象行为那样产生明显行为偏差,构成危害。而且一些研究者认为,非社会本身并不一定直接构成问题或行为障碍,随着年龄增长,这些非社会会自然消失。

但是,随着大量农民工向城市转移,农村滞留了大量儿童。2004年5月31日,教育部邀请专家和有关部门同志召开座谈会,其间谈到留守儿童的数量,“有关统计表明,全国流动人口现已超过1.3亿,16岁以下的留守儿童已近1000万人”。《中国青年报》2004年10月25日刊登《留守子女渴望亲情:来自“中国打工第一镇”的调查报告》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有7000多万人。2004年11月4日出版的《光明日报》头版刊登的文章《江西于都县实施“留守孩”关爱工程》中提到有1.3亿因父母外出务工而留守农村的少年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的非社会尽管不一定直接构成问题或行为障碍,但是,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的增加,其非社会的存在也意味着潜在问题和危机的存在。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对留守儿童的非社会引起足够重视。

二、农村留守儿童非社会问题的原因

留守儿童个性发展问题,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攻击型的性格特征。动则吵闹打架,情绪自控力差,好冲动,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一类是畏缩型的性格特征。表现为情绪冷漠,畏惧、抑郁、自卑、优柔寡断、害怕与人交往等个,甚至极少数留守儿童受社会不良团伙影响,出现了违纪行为或犯罪现象(如抢劫、偷盗、勒索等)。大部分留守儿童性格偏内向,不太爱说话,朋友圈也相当狭窄;有的自尊心相当强,极敏感,容易出现极端、过激行为;有的情感脆弱,经常为一点小事哭泣等。农村留守儿童的这些非社会与其家庭环境、情感缺失、隔代监护等因素有关。

(一)远离父母造成情感缺失,容易产生个性、心理异常

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中由于与父母时间和空间上的情感交流断层,缺少父母关注和呵护,享受不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我国社会调查所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儿童大多不愿离开自己的父母,只因无奈才留在老家。他们认为“亲戚没有父母好”或者“亲戚一点都不好”,两者相加的人数超过64.4%。他们遇到问题时有半数儿童闷在心里,不能求助父母一起解决。从这看来,孩子远离父母在性格和心理上出现非社会问题的可能性要高于正常家庭的子女。

(二)隔代监护易造成留守儿童“骄”、“娇”情绪

留守儿童大部分生活在祖辈亲人身边,是隔代监护。由于隔代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存在血缘、亲缘关系,使得监护者在监护和施教时,较多地采用溺爱的管教方式,但求物质上的满足,而很少在精神和道德上对其进行管束与引导。祖辈在孩子的行为习惯方面,即使明知不对,大多也是持一种宽容甚至放任的态度,导致孩子“骄”“娇”二气严重以及放任甚至放纵的性格特点。过度溺爱,会使孩子养成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产生“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同时,过分保护,会遏制孩子的独立能力和自信心的发展,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产生消极影响。

(三)寄宿在非血缘关系家庭的留守儿童的非社会

一小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在亲戚、朋友家。尽管亲朋好友对孩子也非常关心,但是他们似乎处于两难的情境,不知道是管严好还是管松好,其结果往往是顺其自然或者严宽不适。他们更多是从物质上给予关照,对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心理和精神上的需要却较少关注。这种“物质+放任”的管教方式极易形成孩子我行我素和任性的心理行为,或者使孩子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从而形成胆小怕事、孤僻等过分内向的性格特征。据调查,多数儿童觉得亲戚对自己约束较少,自己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三、对农村留守儿童非社会问题的对策

沈辉香、戚务念在《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迫切需要父母的关心》文中谈到,一项历时5年的跟踪调查表明,有心理障碍和行为异常的农村儿童比例高达19.8%,远高于城市儿童8%。这其中,55.5%的留守儿童表现为任性、冷漠、内向和孤独。因此,父母不在身边,子女缺乏依靠,有一种不安全感。如果学业成绩不佳,更会产生强烈自卑感,不愿主动与人交往。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非社会的措施主要有:

(一)加强亲子交流

建立正常的亲子交流是非常关键的,尽管外出打工是为了子女,但也不要长时间隔断亲子交流,父母对子女行为习惯的养成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没有父母的爱所培养出来的人,往往是有缺陷的人。”

(二)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服务

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情感交流的空缺而出现的非社会问题,学校要高度重视并承担起部分责任。而较好的办法是加强留守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可以通过设立心理咨询中心、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请心理专家来校讲学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留守子女”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实践指导,增强“留守子女”自我心理抵抗能力,发现问题,及早解决。不断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尽量减少非社会的发生。

(三)建立农村社区监护机制

农村人口进城务工越来越多,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经常缺位的家庭结构正在形成,父母短期、长期缺位的家庭生活将越来越多。这样,儿童的监护责任主要落在隔代人、亲朋和学校身上。隔代人监护存在着难以消除的弊端,亲朋的监护责任似乎承担有限,学校也只担负了孩子在校期间的责任,而孩子在社会上的时间又很多,如双休日、节假日加起来的时间目前已经超过半年。因而,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监护机制非常迫切。妇联、工会、村委会和派出所,共同构建农村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监护体系,必将对留守子女的成长产生深刻影响。

参考文献:

1、续梅.1000万“留守儿童”期待关爱――教育部召开座谈会就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请专家建言献策[N].中国教育报,2004-06-05.

2、罗国芬.从1000万到1.3亿:农村留守儿童到底有多少[J].青年探索,2005(2).

3、黄爱玲.“留守孩”心理健康水平分析[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5).

4、姚云.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及教育应对[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4).

5、李庆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子女”发展的影响――来自湖南、河南、江西三地的调查报告[J].上海教育科研,2002(9).

6、沈辉香,戚务念.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迫切需要父母的关心[J].当代教育论坛,2005(10).

第5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课 互动艺术

一、课堂中良好师生互动的特征

师生互动的具体情景可能发生在有组织的教学活动中,也可能是在非正式的游戏、生活和交往活动中。就思想政治课而言,师生互动有时发生在新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有时发生在对所学知识的复习、小结、巩固中,有时就时事评论的某个热门话题而展开,也有时因教学中的某个疑难而推向。从师生互动的引发、过程和收效来归纳良好师生互动的特征,至少有以下三点。

1.共鸣。课堂中师生互动可以是由教师的提问引起的,也可以是由学生的疑问或其他行为引发的。但如果仅仅是师生的一问一答,则未必是良好的师生互动。只有当师生双方都产生了思想和情感的共鸣,才能真正体现师生互动的价值。

2.连动。师生互动是一个链状、循环的连续过程,师生在一种连续的动态过程中不断交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有时还伴有生生之间的互动。如果教师的提问仅仅让学生找到答案而就此为止,或学生提出的疑问教师一言以蔽之,则并非真实意义上的师生互动。

3.启发。师生互动的效果往往不仅仅在于落实知识点,由于师生双方思想和情绪的相互激活,学生的思维常常越出教学大纲所要求的范围,而教师也从中获得教学灵感。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师生互动,只有有利于双方深入思考和探究,有利于促进师生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行为方式,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二、优化师生互动的有效途径

1.情景设置,营造氛围,构建师生互动的空间

情境是学生创新思维的助推器,模拟现实生活中的情境,把课堂作为生活的舞台,给学生创造出一个宽松、和谐、开放的师生互动环境。

2.参与实践,合作探究,打造师生互动的合理内核

(1)理论、经验、认识和思想都来源实践,实践出真知灼见。思想政治课教学不是简单的照本宣科,枯燥乏味的说教,政治原理应该活学活用,学以致用,服务于社会实践。课堂教学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课堂教学得让学生说,让学生做,让学生懂,让学生体现自我精神和个性魅力及思维价值;得让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手、脑、口、心一应而动,或创作和表演相声、小品,或设计制作相关实物,或课堂大讨论、大辩论,或撰写小论文,让课堂变成学生自我主宰的展示台、成为师生互动的真正的舞台。

(2)课堂创作或制作也是培养师生互动的有效手段。在思想政治课中,许多枯燥的概念、原理可以通过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来进行阐述,使之变得生动有趣,通过学生的二度创作使概念、原理及死板的条文生活化、艺术化、通俗化。创作或制作既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任何作品都可能是学生开动脑筋冥思苦想的结晶。学习初三“和平与发展”这一内容时,我让学生每人做一个和平鸽,然后让学生自己谈制作的感受,笨手笨脚的学生感受最深,因为通过这一看似简单、对手脚不灵巧的学生来说却是比较艰难的创作活动,他们体会到和平来之不易。学生更加贴近生活、走进教师。

3.换位思考、完善评价,推进师生互动的进程

(1)在课堂上,老师向学生提问题,可以促进学生被动思维;学生也可以向老师提问,既可以促进学生的主动思维,也可以促进教师的创造思维。爱因斯坦说:“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让学生重视思维的过程,而不必苛求思维的结果。让每一个学生都亲身体验和充分享受思维过程的快乐,教师自己也得到启迪。在教学上更进一步的做法是打破固定思维模式,让学生当老师,让老师当学生,进行角色转变,双向交流,从占有式的师生关系转向相互创造与提升的师生关系,师生共同构成一个“学习的共同体”。如上课时让学生上讲台讲课,老师在下面当学生听课、回答问题。这样换位思考,更能促进师生的和谐关系的形成。

(2)一些难度并不是很大的教学内容,可以通过教师的指导,由学生自己来完成教学,避免教学的公式化和教师的一言堂,使学生思维有一个渐进发展与提升的过程,最终形成爬坡式上升的立体思维。这一思维过程还可以延伸到课堂外,比如让学生根据所学知识,命制模拟试题,进行自我检测和它测。还可以让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自己标新立异地提出命题,立足现实生活,关注社会热点,做好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如在学习初二“宽容”这一课时,我让学生开展了社会调查和校园学生调查,学生们写出了精彩的小论文,而且感触很深。

第6篇

【关键词】化学实验教学 大学生 环保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7-0182-01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民生活更加丰富,由此也带来各种公害以及破坏环境的隐患,近年来,人们在享受着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遭受着严重污染的危害,如酸雨、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白色污染、淡水资源缺乏……虽然我们化学教师每天都在讲,可是这还远远不够,比如有的学生乱扔废电池、吃完零食后乱扔塑料袋,有些工厂的烟囱冒出浓浓的烟气,有些工厂排放的废水随便放入河水中……这些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是一个环保的意识问题和行为习惯问题。而大学生,是社会环境保护的中坚力量,当大学生能树立“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时,社会环保力量才能真正壮大,共同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活环境。笔者在实验教学中除了教给学生实验技能外,还时刻注意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

一、言传身教,“从我做起”,培养大学生环保意识的重要性

教师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教师的思想、言行对学生有最直接、有效的影响。从“环保意识”的培养角度来说,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1.一丝不苟地做好演示实验

教师在演示实验过程中的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学生动手实验时的态度和方法。因此,在演示实验时教师应特别注意自己的这一角色,给学生以示范,成为学生的榜样。如在做制取有毒气体实验时,应特别强调对装置气密性的检查、化学药品用量的适量、以及设计吸收尾气的装置等。实验完毕,将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缸,以身作则,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

2.严格监督,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

在平时的学生实验中,老师除了督促检查学生的规范操作外,进行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督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3.绿化环境,净化空气

在实验里放置一些绿色植物,如:万年青、吊兰等,一方面能美化环境,另一方面能够吸收实验室里的有毒气体,如甲醛、二氧化硫等。同时,在化学实验过程中,抽出时间对学生进行植物是人类的朋友、绿色植物可以净化空气等环保知识的渗透。

二、积极推广微型化学实验

化学实验教学不仅可以使学生观察到用语言难以表达清楚的清晰的实验现象,增强直观的感性认识,而且能培养学生观察、描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实验必定会涉及到有害、有毒的物质,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校中的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化学实验。因此,化学实验教学要力求利用最少的实验药品,获得最佳的实验效果,最大限度的减少废弃物,所以推广微型化学实验,对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所以,微型化学实验除了有现象明显、操作简便快速、节省经费、减少污染、安全等优点外,在培养、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上也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它的理想目标、方法与环保意念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把微型化学实验作为绿色化学实验的一项方法,进行推广是很有必要的。

三、在进行实验设计的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环保理念的培养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我们既要向学生介绍各种常用试剂的性质、用途、贮存方法、防止试剂污染措施等,更要提醒学生注意严守操作规程,严控试剂用量,严格遵循回收利用等节能环保的方针,从根本上杜绝污染,使日常试验教学直观、明确、知识的落实更具体。同时,在化学实验过程中,检查学生所学的化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和运用技巧,突出学生在环保行动中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设计新理念:实验步骤简明、操作简单、现象明显、节省能源、减少污染。

四、正确处理废弃物,使学生养成自觉保护环境的行为

随着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量日益增多,严重危害人类生存的环境,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我国能源以煤为主,空气受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严重污染,这些酸性污染物与雨滴形成酸雨,对人的危害比二氧化硫高10倍,引起肺水肿,使水体酸化,可使鱼类绝迹,尤其是重金属和一些致癌物质的污染,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经专家研究已确认,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是癌症发病率提高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化学实验中,不仅要少用药品减少废弃物,同时对其废弃物也要妥善处理,决不能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有的还可以变废为宝。

1.某些不能直接利用的有毒物质可用化学方法进行妥善处理,对实验中产生的以及实验后残留的有毒气体进行适当处理,消除危害。2.某些废弃物不经过处理就可变废为宝。

五、立足课外,提高大学生的绿色素质

课堂教学是对学生进行绿色教育的主阵地,但课外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是课堂教育的很好的补充。为了全面提高每个学生的绿色素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社会实践活动。

1.专题讲座。对教材中讲的少而对环保具有重大意义的内容,可以专题讲座的形式向学生介绍,协助化学任务任课老师开设生活与环境污染、光化学烟雾对人的危害及防治等专题讲座,向学生进行环保意识的渗透。

2.课外实验。积极利用课外实验配合课堂教学,开展环保教育。“河水、雨水酸碱性的检测”、“模拟水体受硝酸汞、硫酸铜等污染的检测及危害”、“干电池的收回和利用”等,让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既锻炼了动手能力又强化了绿色意识。

第7篇

论文关键词 非监禁刑 重刑主义 宽严相济

一、对非监禁刑适用的价值分析

非监禁刑是指由法院决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之外实施的,不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执行或暂缓执行的制度和方法。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非监禁刑包括:管制、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是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节约司法成本、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对实现社会主义司法目的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其价值主要表现为:

(一)防止交叉感染,预防再次犯罪

对罪行较轻的罪犯适用非监禁刑,能够有效避免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受到其他罪犯的交叉感染。实践中,有些罪行并不十分严重的初犯经过一段时间的关押后,人身危险性却有增无减,尤其是一些青少年罪犯,更容易受到狱友的传染。非监禁刑不必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内执行,因此也就不存在同监舍罪犯相互传授犯罪技术、犯罪方法和各种犯罪手段的情形,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成功改造。

(二)适用时展,更好融入社会

让罪犯能受到教育改造、重返社会,是刑罚的主要目的之一。监狱、看守所等监禁场所的封闭性虽能减少罪犯改造期间的社会危害性,但却也存在远离社会、信息闭塞、观念落伍等问题,这也导致罪犯在出狱后缺乏劳动技能,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一旦帮教、就业安置等后续工作跟不上,往往会重蹈覆辙,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而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可以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学习和改造,其生活、工作环境不会因服刑而受到显著影响。改造期间也不必脱离社会,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

(三)降低刑罚成本、缓解监狱压力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每个罪犯的刑罚成本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罪犯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导致社会刑罚成本总量增加。在我国,监禁刑的成本是极高的,国家对监狱系统的财政拨款虽然逐年增加,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监狱监管压力非常大。非监禁刑不需要政府安排专门的监管场所,也不需要购置相关的大型监管设备,参与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还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此外,非监禁刑犯在改造期间有依靠劳动赚取收入的自由,可以更好的赔偿受害人。

二、非监禁刑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非监禁刑的适用率普遍比较低。刑罚措施的内在趋势是由重趋轻,刑罚执行的非监禁化是当今世界刑事司法的潮流。目前西方国家刑罚适用的重点已由监禁刑为主转入以社区矫正为主的非监禁刑模式,非监禁刑在刑事司法执行体系中地位越来越重,与监禁刑形成了鲜明对比,它不仅在适用率方面大大高于监禁刑,与监禁刑分了半壁江山,且有取而代之之势。但中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有资料表明,我国90%的已决犯是被关押在封闭的设施内的,也就反映了监禁刑目前仍然是我国主流的刑罚方式。 我国过多适用监禁刑,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利于罪犯的改造与回归社会,从客观上削弱了非监禁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

2.非监禁刑适用数量、类型、对象上存在量刑不均衡问题。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由于法官理解法律和掌握的适用条件不一致,直接影响了非监禁刑适用的平衡,以致出现同罪同案不同判或不同罪不同案件相同处理结果的情形。主要体现在相同相似案情对本地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数量明显大于外地人,对经济性犯罪人判处非监禁的数量明显大于其他类犯罪,对于渎职类犯罪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机率和数量明显大于其他类犯罪。对于同样的案情,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数量明显高于管制及财产刑和资格刑。

3.适用非监禁刑的程序问题。审判实践中,对刑事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适用何种非监禁刑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尽管法官在对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时也要考虑社会意见及影响,但收集这些社会意见及影响并没有确定的程序进行规范,因而难以将非监禁刑的适用置于有效地社会监督之下。此外控辩双方对非监禁刑的适用没有建议权、辩论权。检察机关关注的是自己提起公诉案件是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甚少要求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并且也极少就法院对某个案件适用非监禁刑发表不同意见。

4.非监禁刑的执行不规范,执行效果差。“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和缓刑的犯罪分子的考察和监管由公安机关负责,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调研中发现,对被判处管制和缓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存在较大的问题:一是在罪犯的交付执行上,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尚未建立规范、有效的交付制度。法院只是填发《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分子是否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到不得而知。公安机关也极少向法院寄回执行回执或反馈执行情况。二是在对罪犯的考察与监管上,因缺乏对考察组织的组成及其职责、考察的内容、考察的方式和措施相应的规范标准,存在考察与监管走过场甚至脱管的现象。以至于使一些群众形成了管制和缓刑就是放任不管的印象,削弱了管制和缓刑的社会、法律效果。三是公安机关由于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和侦查刑事案件等多重职能,执行管制和缓刑力不从心,造成了部分公安机关开展执行工作流于形式、执行效果不佳的状况,制约了非监禁刑的适用和发展。”

(二)原因分析

1.“重刑主义”思想严重。从刑罚思想上来看,我国仍然是一个重刑主义国家,对罪犯缺少人性化教育和关怀,刑罚结果不理想。与目前其它法治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刑罚明显偏重,表现在“监禁刑适用数量太多、在刑法分则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罪名都可以判处监禁刑,死刑适用的范围太广,现行刑法中68个罪名最高刑可以适应,占到了我国刑罚总罪名的七分之一,且每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人数惊人,这与全球正在呼吁的废除死刑的发展趋势是明显不符的。” 受重刑思想影响,目前我国社会公众和舆论通常不大支持适用非监禁刑,甚至简单粗暴地将社会治安形势恶化归结为处罚太轻、打击不力,因此多判、重判便成了普遍的社会呼声。法院对非监禁刑的适用,往往被误认为是放纵犯罪,从而引起一些群众尤其是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强烈不满。

2.非监禁刑的立法不够健全。尽管我国刑法对非监禁刑做了一定的规定,但仍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主要表现为:(1)种类过于单一,适用的罪名太少。我国目前的非监禁刑仅有没收财产、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其中驱逐出境仅适用于外国人,也就是说适用于本国人的只有前四种。随着人性化司法、执法理念的不断深入,这几类刑种是远远不够用的。(2)法条规定模糊,难以判断。如缓刑的法定条件“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标准法律无明文规定,使得实践中不同法官对此把握不统一,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此外,部分法院因对法条拿不准,就采取宁严勿宽的做法,少用、慎用非监禁刑。(3)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人违反了有关规定或再次犯罪后,缺乏有效的制裁措施。如《刑法》第39条规定管制犯应当遵守五项规定,但法律对罪犯违反了这五项规定如何处理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导致非监禁刑缺乏威慑力。

3.非监禁刑的执行缺乏保障。一是缺乏制度保障。非监禁刑执行制度规范化建设严重滞后,缺乏对非监禁刑执行方式、内容、程序的明确、具体、系统性的规定,监管工作无章可循,导致各地在的非监禁刑执行的考察与监管上做法不一,造成了非监禁刑执行考察和监管中的混乱状态。二是缺乏基础建设保障。非监禁的执行需要建立专门的执行机关和配备专门的执行人员,并有相应的经费。虽然法律规定管制和缓刑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公安机关没有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执行人员,也更没有相应的经费保证。况且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无力顾及非监禁的执行。

三、完善非监禁刑适用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一方面法官要加强理论学习,在审判实践中转变司法观念,理解理解非监禁刑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要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仔细考量量刑结果与重新犯罪几率、社会资源消耗情况、被害人利益、对罪犯及其家庭的影响等方面的关系,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另一方面应当加大法制宣传,转变社会公众保守的社会意识和重刑观念,增强公众对犯罪和刑罚的理性认识、对非监禁刑适用的理解与支持。

(二)完善现有的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增加新的非监禁刑种类

(1)我国法律有关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规定比较宽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例如对适用缓刑条件中的“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理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导致一些犯罪情节相当、案情相似的案件判决结果相差很大,社会效果较差。建议对我国现有的非监禁刑如缓刑、管制等适用的实质条件进行细化规定,以便司法操作,提高其适用率。(2)目前我国的非监禁刑种类过于单一,适用的罪名太少,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丰富非监禁刑种类。如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增加社区服务刑,以加强对罪犯的惩罚教育和对社会的赔偿,避免监禁刑的缺陷。

(三)完善适用非监禁刑的程序规定

一是明确适用非监禁刑的审理程序,赋予控辩双方非监禁刑适用的建议权。控辩双方有权就是否适用非监禁刑以及应适用何种非监禁刑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在这一程序中,允许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前科、认罪态度、品格问题、人身危险性等进行辩论。二是建立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由被告人常住地行政司法部门就其家庭状况、性格特征、一贯表现、社会危害性、是否具备监管条件、是否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和意见等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由看守所就被告人监内表现、悔罪情形等,提供相关报告。使法官对其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从而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等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判断更加理性、科学。

第8篇

【关键词】 “互联网+”时代;影视节目编导;社会责任

一、“互联网+”的电视时代及其现状

通俗而言,“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具体到“互联网+电视”,就是在现代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技术等现代科技发展基础上,通过计算机、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设备,以文字、声音、图像等形式来传播电视信息与节目的一种数字化、多媒体的传播平台与途径。目前它主要以电子邮箱、博客、微信、手机报纸、IPTV、网络电视、虚拟社区、QQ等搜索引擎或桌面视窗为标志,它的出现给电视信息传播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它彻底打破了传统电视媒体对于时间、空间、媒介等的限制,能够根据受众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的信息与娱乐服务;其实时性,使电视节目传播更加及时、快速、生动、全方位;人们可以既是电视信息接收者,又可是信息者,其共享性、交互性、平等性深得现代年轻人的欢迎与喜爱。“据上海交通大学社会调查中心的《2014年中国大学生媒体使用习惯与最喜爱的媒体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大学生互联网接触率高达99.4%。”[1]当今年轻人主体是独生子女,其特殊的成长环境与经历也决定了他们的人际交流互动绝大部分都依赖于微博、微信、QQ等互联网媒体,其学习、生活、工作和娱乐都极大地依赖互联网。“互联网+”媒体是现在中、青年人的主要娱乐、休闲和社交平台,他们普遍的共识,曾经家庭必备的电视机不需要了,但网络则是必须的!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刚好是人生奋斗的鼎盛时期,除了工作、生活外,其闲暇时间都很少、很短暂,他们不可能很准时、长时间地坐在电视机前选台、追剧、欣赏电视节目,所以其娱乐活动更多寄托于互联网媒体,借助互联网利用碎片化的时间、间隙,来搜剧、查剧评等满足精神娱乐需求,既方便、又快捷。互联网媒体的消费与使用正日益深刻地嵌入现代年轻人生活逻辑与文化圈子之中。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各影视公司和传媒机构的经济收入与发展潜力直接与节目网络点击率相关联,为争取观众和消费者,他们不仅利用网络各渠道播剧,同时还开通评论、花絮等各种手段吸引观众、相互竞争,有的甚至为博眼球、新奇或噱头,在剧名或剧情或镜头或台词等方面低俗趣味化,给社会和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互联网+”时代,影视传媒业的健康发展,对影视编导这个行业的领军人物的社会责任提出了现实的拷问。

二、影视节目编导的岗位内涵及其重要性

影视编导是随着当今“影视”事业发展而产生的一门职业。是指将艺术与技术创新结合,具有较强影视、晚会以及各类综合活动策划与制作能力,全方位地将所需内容指导团队(演职员)通过形象、语言在作品中表现出来的人员。其工作内涵主要在确定电视节目主题思想、敲定节目形态并调控相关工作人员完成节目的具体制作、剪辑等,最后对完成的影视节目进行审核把关。

可见,影视编导是一个影视节目的主创者、统领者和最终推手。“电视编导在整个节目制作过程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电视编导在创作上具有双面性,为社会的现实与时事政治服务的同时还要具有艺术性。电视编导是艺术创作的领导者,掌握着创作的思路与方向,带领着集体共同完成任务。此外,还必须是作品的创造者,决定作品的整体走势、内涵与深度。”[2]影视编导决定着节目的质量与水平,亦即人们精神食粮消费的品质,同时对影视运营机构和影视产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而影视节目的质量虽与编导的职业特性、技能素养以及创作理念有关,更重要的是影视编导的社会责任意识与理念,因为它是整个节目制作的主线和自始至终一以贯通的,决定整个作品的方向、服务对象和最终追求的目标和效果。影视编导只有创造出优质的节目,在提{收视率的同时,加大传播机构的利润率,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得以生存和发展。所以对影视编导的社会责任意识的探讨研究,对影视节目乃至影视产业在互联网时代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互联网+”时代影视节目编导的社会责任

1、关照现实,面向社会,服务大众

一方面,文艺要为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我国文艺工作者的职业宗旨。“人民群众是评价艺术的主人,也是艺术家永远的服务对象。”[3]据此,在“互联网+”时代,影视编导只有深入了解大众的收视规律、习惯与兴趣点,以大众兴趣为节目选题与策划标准、以大众需求为节目传播定目标、以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确定节目风格,才能做出大众喜爱的电视节目。广西卫视节目“第一书记”,电视剧“蜗居”、“裸婚时代”等在网上掀起一股股热聊!主要在于它们关乎民生甚至底层老百姓真实而深切的生存与利益问题。美国著名的媒体人J.赫伯特.阿特休尔说过:“人们向媒体投入时间、精力,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欲望”。[4]“依据相关的中国电视调查数据信息了解到,人们看电视的主要目的,用来娱乐的占54%、掌握时尚潮流的占30%、满足好奇心的占19%、增加与人聊天话题的占11%、解决生活难题的占5.6%。”[5]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与愿望的影视节目不可能有较高的收视率。

另一方面,“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影视节目发展的不竭动力。民众是影视节目最主要和最终的受众。互联网高度的开放性与交互性不仅给影视节目带来了高度关注与点击率,也给编导们提供了更多观众对节目的看法、点评与建议。所有作品在互联网上被“大浪淘沙”,最后能真正被人们热捧的一定只能是真正关心现实社会以及民生的、让老百姓从中得到所需的精神食粮的和能引起心灵共鸣的作品。影视编导应透过互联网交互窗口,奉献更多优秀作品、引导观众主动思考,满足人们心灵沟通的升华。反过来,电视节目制作团队尤其是电视编导通过互联网,了解观众对节目的要求与喜恶,在节目创作时,充分考虑观众的想法与感受,努力提升作品的质量,才能更好面对未来发展的机遇和挑战。[6]

2、传播先进文化和知识

在知识信息、意识快速转换的今天,人们只有不断学习、终生学习,保持思想、文化、观念甚至行动与时俱进,才能跟上日新月异的时代、国情、民意的步骤,否则,很快就会被淘汰。但当今人们生活节奏飞快、生存压力繁重,人们很难抽出专门的时间去接受正规、系统的新知识、新文化、新理念的培训,他们更多地只能是利用休闲时间、通过公共传播平台去获取、自学他们需要的相关内容。影视节目作为互联网+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们最便捷的信息接收途径,为大众提供他们需要的先进文化和思想意识显然责无旁贷。

一方面,影视编导作为重要的文化传播者,应在做节目时,借助互联网技术,搜集相关资料,以敏锐眼光和准确的判断力,将当今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知识文化呈现给观众,以丰富人们知识文化内涵、传播最新信息技术为己任。比如观众通过CCTV-10的“走近科学”,CCTV-2“市场分析室”,凤凰卫视“一带一路”等节目,就可及时明了诸如“引力波”、“供给侧改革”和“一带一路”等这些最新的知识和信息。

另一方面,影视编导要具有“寓教”于节目的文化意识,变迎合大众为引导大众。影视编导应用虔敬的态度,对自己的作品坚持基本文化定位。在节目中,通过具体社会事件或现象,剔除其粗糙、抽象、难解、专业、表象的成分,将其文化内涵充分呈现出来,使人们通过观看影视节目,体会其深厚的文化底蕴与知识内涵,引导观众对优秀传统理念和先进文化意识进行反思、探索和挖掘,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产品文化氛围。并以此形成自己产品、频道的独特风格和品牌形象,最终提升吸引力、美誉度和影响力。

3、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和守望者

传媒行业的性质和受众范围决定了它思想碰撞程度将远远高于其他行业。“互联网+媒体”事实上就是“大众+媒体”,每个个体或群体不论国籍、人种、身份、学识都可在此自己思想、观点或视频。它虽为先进文化宣传和最新信息技术的交流提供了契机和平台,却因其低门槛、便捷性和日益激烈的竞争性,不乏内容肤浅粗俗现象的出现。而且与“主导受众型”传统媒体相反,互联网+媒体是“受众主导型”,舆论走向往往容易变得难以控制。此时影视编导的舆论导向责任就尤其重要。首先,影视节目都内嵌着主创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节目制作团队、编导队伍应提升自身文化思想素养,具备正确人生价值观。其次影视编导在节目选题立意时,不仅满足观众需求,更应把传播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的建设责任贯穿节目始终;在引用网络资源创作节目或影视节目及信息时,一定要有负责的态度,仔细检查、反复比对,对敏感话题或字眼,小心处理,以免因为信息虚假或背离政治主流而误导社会舆论;在对待大是大非问题上,要以国家与民生为中心,以坚定的社会责任感、高尚的思想道德,与党的思想主流意识保持同步,并将其灵活蕴涵于影视产品之中,积极传递积极、向上的理念,发挥好党与国家喉舌的作用。

四、结语

总而言之,影视编导树立正确的文化意识和社会责任,给人们提供有意义、有内涵的影视节目,给观众带来丰富的人生体验、抚慰人们忙碌而困惑的心灵、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展现节目编导美好的人文关怀,创建传播先进思想文化的影视娱乐节目平台是互联网+时代影视编导必备的情怀。

【参考文献】

[1] 靳博.新媒体下大学生的“心”变化[N].人民日报,2014-08-07(14).

[2] 刘成安.电视编导对电视产业的作用探究[J].西部V播电视,2014(10)99.

[3] 任汉东.浅谈超视角下的编导艺术新形象与责任[J].黄河之声,2010(6)40.

[4] J.赫伯特.阿特休尔.权力的媒介[M].美国,1984.25-29.

[5] 杨倩.浅谈娱乐节目编导的文化意识与社会责任[J].科技创新导报,2013(23)231.

[6] 徐迪.新媒体传播下电视节目的弊端分析及应对策略[J].当代电视,2015(9)72-73.

第9篇

【关键词】附条件不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制度研究

近年以来,随着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的探索不断深入,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附条件不制度更是深刻地改变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并日益为社会所关注。

一、我国附条件不制度概述

2012年3月,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中,增加了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确立了附条件不法律制度。我国的附条件不,又称暂缓,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根据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因素,对罪行较轻的嫌疑人设定考验期,如其在考验期内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则应当由检察机关作出不决定;反之,对严重违反法定义务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人,则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法律制度。

二、设立附条件不制度的法理基础

构建科学完善的附条件不法律制度具有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重要意义。该制度普遍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一)司法保护原则

在设计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群体社会阅历浅,身心均未臻成熟等特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赋予未成年嫌疑人特殊的诉讼权利,规定特殊诉讼程序,以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如下。

1. 制度目的。附条件不法律制度作为我国特殊刑事诉讼制度,其设立目的具有显著的特殊性。设立该制度的目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相一致,即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设立刑诉法一般性规则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简而言之,刑诉法一般性规则以惩罚打击犯罪为目的;附条件不制度是以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为目的,刑罚仅是教育矫正未成年犯罪人的手段而已。

2. 特殊权利。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在各环节中均享有特殊诉讼权利,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1)未成年嫌疑人及其监护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下,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在讯问过程中,应当通知未成年嫌疑人的法定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其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讯问女未成年嫌疑人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3)综合衡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对无确实逮捕必要的未成年人,应不批准逮捕;(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5)未成年犯罪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此外,笔者还认为,我国还应设立官方性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以指导、协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赋予其对没有法定人、监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行使法定人的保护职责,以避免多个组织、机构在共同行使保护未成年人职责时相互推搪,进而避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受损。

3. 专门办案主体。(1)成立专门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条件暂不具备的,应成立专门办案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2)指定专门办案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选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且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此可见,设立专门机构和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检案件,有利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有利于司法资源科学配置,有利于培养专业化未检办案人才。

(二)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原则是指在依法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时,主要通过教育、感化的方法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促其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坚持上述原则,必须正确处理好惩罚和教育之间的关系。对触犯刑律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并不意味着对其罪行姑息纵容,而是强调要与成年犯罪人区别对待,尽可能给予未成年犯罪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适用附条件不制度时,应将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嫌疑人作为教育、感化重点对象,并对之作出附条件不决定。考验期满后,对遵守监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嫌疑人,作出不决定。终止司法程序,封存其犯罪记录,恢复其人身自由,使之重新回归社会。

(三)诉讼经济原则

诉讼经济原则,是指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在确保诉讼程序合法、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耗费较少司法资源(人力、财力、物力)的诉讼方式来完成诉讼任务,以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附条件不工作集中在检察机关的审查阶段,从而免去了、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环节的大量司法工作,极大地节省了司法资源。此外,通过附条件不考验期内的教育和矫治,能促使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人反省改过自新,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因此,相较于审查、、审判、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而言,附条件不程序具有显著的经济性。

三、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对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即附条件不制度仅适用于年满十四周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

(二)适用条件

1. 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该条件对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种类进行了限定,即附条件不制度仅适用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三种犯罪类型。同时,亦以法定形式排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利益及职务犯罪等犯罪类型适用附条件不制度。

2. 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在《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中,仅有侵犯通信自由罪、偷越国(边)境罪等极少数罪名的法定量刑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因此,如附条件不制度仅仅适用于“法定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附条件不制度的适用范围将会极其狭小,且会丧失广泛、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现实法律意义。笔者认为,根据罪刑相适应法律原则及设立附条件不制度的立法精神、司法实践,对最终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嫌疑人均可适用附条件不制度,而非狭隘地适用于法定刑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情形。

3.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条件。此项条件明确要求,作出附条件不决定的案件应以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为前提,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此外,还需满足刑事证据规则的要求:即定案证据必须依法定程序查证属实,非法证据应予排除;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由此可见,承办此类案件的检察人员应当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以杜绝对存疑、无罪等刑案作出附条件不决定。

4. 确有悔罪表现。法律和司法解释未对“悔罪表现”作出明确界定,造成该条件不易掌握。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往往因时、因地、因人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差异,从而显失公平。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明确、统一“有悔罪表现”的标准,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认罪等悔罪意思表示及积极赔偿、退赃、检举揭发、协助侦查等悔罪客观表现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判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确有彻底、真实的悔罪表现。

四、作出附条件不决定机制和申诉复议制度

(一)决定程序

1. 听证程序。检察机关在作出附条件不决定前,应当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辩护人的意见。如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对附条件不有异议或争议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则可以召集侦查人员及各诉讼参与人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理由。上述听证程序的意义在于倾听各方意见,摸排不稳定因素,争取形成较为一致的处理意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笔者认为,附条件不决定应以,侦察机关及各方诉讼参与人对作出该决定无实质性异议或持认可态度为前提。反之,则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

2. 审查决定程序。适用附条件不案件的审查意见,应当由办案人员在审查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提出。此外,检察机关承办人还应对未成年嫌疑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学习条件、个人品行等方面进行调查走访,并出具社会调查报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拟定考验期限和考察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全案报本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申诉复议程序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分别赋予被害人一方及公安机关对附条件不决定启动申诉及复议、复核程序的权利。其具体包括:(1)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人对附条件不决定不服,在收到附条件不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2)如公安机关认为附条件不决定有错误,有权要求复议,检察机关应另行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复议决定。公安机关仍然认为复议决定有错的,其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上述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赋予了侦查机关及被害人申诉复议权限,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的规定不明确;申请申诉、复议的主体单一,其未包含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负有保护职责的组织机构。笔者认为,须进一步完善申诉复议程序,赋予相关组织机构程序启动权,并明确规定被害人及其辩护人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的程序和权利。

五、考验期限及监督矫治措施

1. 确定考验期限。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决定的,应当确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考验期限的长短应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轻重、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此外,检察机关还可以根据上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客观表现和悔罪意识等情况,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考验期限。应当制订实施细则,规范、明确考验期限的确定机制,以防止考验期限任意设定或设定后任意增减等不公正现象出现。

2. 监督考察措施。考验期内,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服从检察机关的考察、监管,并遵守以下监管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向考察机关报告活动情况;(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4)自觉接受矫治和教育。除此以外,检察机关还应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学校、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的相关人员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笔者认为,在实施的过程中,应以监督、考察、引导等措施为主,防止将监督考察措施与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等同。

3. 矫治教育措施。检察机关依法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以下矫治和教育措施:(1)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2)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3)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4)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5)接受相关教育;(6)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面对种类繁多的矫治教育措施,究竟应该采取何种呢?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对个案嫌疑人作案目的、动机、心理状态、思想意识、生活习惯、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评判,并结合相关专业的专家(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出具的书面《矫治建议书》,最终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矫治教育方案。

六、考验期届满后的处理方式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的决定,提起公诉:(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对此,笔者认为,在短短的六到十二个月考验期内,难以充分地考察发现未成年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亦难以完全查实其是否曾实施漏罪或新罪。为有力地打击各种未成年人刑事累犯、惯犯的嚣张气焰,避免姑息养奸,应规定: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罪的,无论其罪行在何时被发现,均应当撤销原不决定,予数罪并罚;对考验期前存在多次漏罪情形的,无论其罪行何时被发现,亦应当撤销原不决定,予数罪并罚。(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该条款中的“情节严重”未予界定。笔者认为,该条款的适用会对符条件不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应当予以明确规定,即应界定违反何种治安管理规定及监管规定的条款、种类、程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以此避免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进而避免案件处理显失公正。

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考验期届满后,检察机关即应当作出相对不决定。

七、法律冲突

附条件不制度具有保障人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积极意义,但却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矛盾冲突。该制度的确立,扩大了检察权限,造成对审判权的实质侵犯。分权制衡是权力运作的基本原则,司法权的行使也应遵循该原则,以形成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但附条件不制度已实质上阻断了审判机关对部分案件的定罪量刑认定,形成法定诉前认定制度,造成了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的权力冲突。

笔者认为,司法制度应当遵循分权制衡原则,以形成权力制约、平衡机制。将附条件不制度引入的同时,也要对侦查、审判等司法权力机关进行再分配。具体考虑,被害人及其法定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决定有异议,提出申诉后,仍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应赋予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通过启动刑事自诉程序,使审判机关对附条件不案件享有了审判权能,亦对附条件不制度下的检察权延伸形成有效的制约。

结语

附条件不制度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的先进法治理念,还具有简化诉讼、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等法律价值。但作为新设法律制度,其难免存在一些缺陷及矛盾冲突。因此,亟待加强对涉及附条件不制度的法律理论、法律条款、司法实践等方面的研究,促使其日臻完善,并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发挥更大的法律效用。 ■

参考文献:

1. 隆振中.附条件不制度的理论与实践[J].检察理论与实践,2014,(1).

2. 郎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